[学术双周] 论租税同源、分离与互替(1)|盛洪 税的出现比租早。税是对公共物品成本的抵偿,而租是稀缺性的量度。在人类上古时期,地广人稀,土地不稀缺,但种植农作物需要劳动。如果没有排他的共有产权,劳动果实就会被别人拿走。因而最早的产权是劳动果实的产权,而不是土地的产权。当时的井田制就是保护劳动成果的制度。中间的公田相当于税,用来抵偿保护劳动果实的成本的。当土地不再稀缺,人们对有限土地的竞争就形成了土地的价格或租。但最早的时候租税是混在一起的。在公田和私田里都含有地租。 这是我于2011年4月15日在第427期天则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 共享此文章: 共享到 X(在新窗口中打开) X 在 Facebook 上共享(在新窗口中打开) Facebook 更多 共享到 Telegram(在新窗口中打开) Telegram 共享到 WhatsApp(在新窗口中打开) WhatsApp 赞过:赞 正在加载… 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查看flourish378的所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