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诚意】论经济学的神学坐标|盛洪

摘要:经济学家经常交换使用两个坐标,一个是人的坐标,一个是神的坐标,却不自知,造成不少混乱。本文的目的是,明确指出经济学有一个神学坐标,时空是无限的,并且是多维的,因此没有成本。但在这种神学坐标下,还有促进成本节约的规则。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局部,时空和资源是有限的,但这并不妨碍从神的角度看,宇宙有着无限个这样的局部。用神学坐标观察,人类通过建立家庭,社会,和宗教,使人作为整体的时间维度变长。

水面

经济学一直暗含着两种参照系。一是人的参照系,一是神的参照系。人的参照系就是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分析的基础。所谓经济人,就是有利害考虑的人。人之所以有利害,是因为人是有限的存在,即在有限空间和有限时间内的存在。这有限的时空,就是人的坐标。

在另一方面,经济学想象着有一种整体最优的情境。在想象时,经济学家则假定,不仅他自己,而且所有经济主体都掌握全部信息、理性无限、且交易费用为零。在这时,有限的时空不见了。经济学是按照神的参照系在想象。

问题在于,经济学家们经常变换着使用这两种坐标,却浑然不自知。例如马克思观察到市场有成本,却在他理想的共产主义中假设不存在制度成本。这导致计划经济的巨大灾难。又如新古典经济学用零交易费用、无限理性假定研究经济人,就无法解释,市场既然如此有效,为什么还存在企业和其它非市场组织的问题。

本文的目的,就是明确提出,经济学有一个纯粹的神学坐标,以此为一个标准,可以反观人的坐标的位置,以及建立起人的坐标与神的坐标的关系。当经济学家在变换坐标时,就会清楚地意识到,他在变换坐标,而不致因没有意识到坐标已经变换,而带来结论上的混乱。

一、经济学的神的概念

按照人的想象,所谓“神”,就是超越,就是整体,就是无限;就是全知全能,至善至美。而“人”,则是具体的,局部的,和有限的。

所谓“超越”,就是具体的人无法想象的境界。人之所以无法想象,是因为人的生理构造的维度决定的。正如二维动物无法想象三维一样,人作为三维半的动物也无法想象四维以上的宇宙。所谓“三维半”,是指三维空间和有限的时间。所以,人的有限是维度有限。

反过来,神的无限就是维度无限,而不仅是四维时空的无限。

所谓“整体”,就是无一遗漏,至大无外,至小无内。就是一种无限整体。

这种无限同时意味着感知、信息和能力的无限。即神本身就是这个无限整体,在它看来,整体的任何一个局部都会被它瞬间感知,就像人对自己身体各个局部的感知一样;或者从局部的角度看,整体对局部的感知需要耗费时间,但由于整体的神是时间无限的,所以时间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就像“瞬间感知”了一样。而从人的角度看,宇宙的一个局部与另一个局部之间存在距离,且人的寿命是有限的,感知另一个局部需要至少时间的成本。

个体间互动的成本可以被称为交易费用。但从整体对个体的感知和意识的形式看,神作为整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是超距的,即不需要等待一个时滞, 或者是因为时间无限“感觉”不到时滞。因而神没有交易费用。

因为宇宙的所有局部都是神的实体的一部分,所以神可以作为宇宙各个部分的整体意识存在。而这种整体意识并非来自一个隔绝于宇宙中其它智慧生物的非凡大脑,而是所有这些智慧生物的理性的总和。正如我们虽然可以分辨不同的脑细胞,但我们大脑中的意识并非这些脑细胞联合的结果,而就是这些脑细胞存在为一个整体的结果。

而经济学,从其特质来讲,是研究如何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学问,就是一种沟通个体和整体的努力。它以有限的个体的开始,走向整体的效率。它没有意识到的是,这个整体具有无限性。它一般以为,这个整体是有限的,如民族、国家,乃至世界。而在抽象的理论的概念上,整体具有无限性。一旦经济学意识到这一点,它就能把自己建立在神学坐标上。用经济学的术语,凡是超出有限的无限,都是神的尺度;以无限衡量有限,则可以看到有限的位置和程度,就可以更深地理解该种有限,以及对不同的有限作出比较。

二、为什么无限的神要设立稀缺的规则?

神既是无限的,就不稀缺。既不缺时间,也不缺空间,也就不缺时空中的各种资源与信息。既然如此,那为什么神给宇宙建立的规则,是建立在稀缺前提下的呢?

答案可能是,尽管宇宙是无限的,但它的每个局部都是有限的。如果局部是无限的,则与其被称为“局部”相矛盾。如果局部是无限的,则它本身就是一个宇宙,就无需充当局部。如果是一种无限的局部,则与整体的概念相矛盾;因为整体就其本义,就是比局部大的存在;如果局部比整体小,则“无限的局部”就不可能是无限的。因此局部是有限的。证毕。

如果局部是有限的,则其中的资源就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可能生成和养育智慧生物。智慧生物必定是有限的,否则它就是神。生成和养育智慧生物的诸种资源中,必有相对于智慧生物的种群来说,相对稀缺的资源。如果不是如此,这些资源就是无限的,则与前面资源有限的前提相矛盾。既然对于这些智慧生物来说,有些资源必定有限,则对它们来说就是稀缺的,有关稀缺世界的规则就是合理的。

那么,这些有限的局部怎样与无限的宇宙贯通呢?如果有无限个有限的局部,就能构成无限的宇宙。亦即,无限个的有限相加,就是无限。在这里,有限和无限贯通了。

进一步的问题是,由较好的局部无限加总而成的整体,比较差的局部无限加总而成的整体更好吗?就数学而言,一个有限数,无论大小,乘以无穷大,都等于无穷大。似乎这个有限数是多大没有意义。然而,整体是由无数个的个体或局部组成的,如果只考虑没有个体或局部的整体,这个整体就会被抽象掉和虚无化,也就没有意义了。当然,如果只关注有限的局部也是没有意义的。因而,无限的、有着较好局部的整体是有意义的。

那么,怎样判断一种整体是“无限的、有着较好局部的整体”呢?这就是,将局部作为“整体的局部”来看待。局部怎么能够成为“整体的局部”呢?如果一个局部的状况,能够瞬时影响到整体的“感觉”,它就是“整体的局部”;如果所有的局部都是“整体的任一局部”,它们就是“整体的局部”。也就是说,如果代表整体的神随机抽取一个局部,而不是特定的局部,任何一个局部都有可能被抽取,那么所有的局部都是整体的任一局部。当这个被抽取的任一局部(比另一整体的局部或整体的另一时刻)较好时,这个整体就是“无限的、有着较好局部的整体”,如果不是,就是“无限的、有着较差局部的整体”。

因而,局部的好差关涉整体。从而,在无限的宇宙中的各个局部创立有关稀缺的规则是有意义的。又因为影响整体的局部是“任一局部”,所以这种关于稀缺的规则必然应是通行于整个宇宙的规则,即无一例外的规则。

因为稀缺,所以要竞争;竞争的规则就是更有效率使用稀缺资源的物种能够获胜。这就使得更有效率的物质结构和物种脱颖而出。所谓“更有效率”,是指以既定量的物质和能量,形成和支持更多的特定结构的无机体或有机体。之所以能够更有效率,是因为这些物体或物种采取了更为有序和复杂的结构。发展到极致,就会出现生命、意识、甚至智慧。一个局部,如果有生命、意识和智慧,就比没有“较好”。因为无限的整体会因此感觉“较好”。就象一个人,如果身体各部分的细胞都充满活力,他也就充满活力一样。

三、神学坐标下的自然秩序

具体而言,“稀缺世界的规则”是什么呢?它是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之间通过互动,包括竞争和交换,形成它们之间的一种关系,使得它们能够更有效地使用稀缺资源。这种关系可以是“群体”(规模经济性),“共生”(范围经济性),“分工”(专业化),“参照”(如通过交换和竞争形成的价格体系),或“交流”(信息交换)。由于有了这种关系,个体就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成为一个更大整体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个体节约稀缺资源的方式,一般采取结成更大整体的方式。

因而,所谓“较好”的宇宙,就是其中之个体结成更大整体的宇宙。在这里,所谓“结成更大整体”一般可用“更复杂”(如复杂系统),“更有序”,“更高的组织度”,“更高的负熵”,“更多的信息量”,来表示。这会带来一个结果,即整个宇宙中的各个局部之间就会联结得更为紧密,就更像“一个宇宙”。反过来,如果没有稀缺世界的规则,就不需要个体之间结成更大的整体。宇宙就是一个其中无数个体之间毫无联系的宇宙,也就不是“一个宇宙”,而是“无数个宇宙”。

对于神来说,稀缺世界的规则导致的这种结果,是否更愿意接受呢?是否管理一个宇宙比管理无数个宇宙更为“省力”呢?问题是,如果神在时空上,在能量和信息方面就是无限的,它会“在乎”节约神力吗?与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同样道理,虽然神是无限的,但在时空的每个局部,神的投入不可能是无限的,因为时空的有限性也限制了神力的投入。如果说神在有限的时空中投入了无限的神力,岂不等于说神的无能吗?神对一个局部的投入一定少于对多个局部的投入,更少于对整体的投入。所谓“少于”某个无限的量,一定是有限的量。不存在“较大的无限”和“较小的无限”。既然神的投入是有限的,那么节约有限的投入,使之更为有效,就顺理成章了。因而,从神的更有效的治理角度,一个稀缺的规则也是必需的。

古今中外,人们所仰望和探寻的天道或自然秩序,主要就是这种稀缺的规则。但人们在提到天道或自然秩序时,还暗示着这样一种信念,自然万物的互动的演进自然会导致一个好的结果。这经常用“看不见的手”来表达。这显然是人的坐标下的理解。

自寒武纪生物大爆发以来,尤其是哺乳动物诞生以来,稀缺的规则在地球上带来的主要是好的结果。人类崛起以后,尤其是近几千年人类文明的发展以后,他们一帆风顺。基本上没有遇到大的自然灾难。所以在人类的记忆中,自然秩序的结果是好的。然而,如果我们放长人的坐标的时间轴,从几千年放长到几十万年、几千万年,几十亿年,自然秩序的结果似乎并不总是好的。

例如地质考古学家认为,在24.5亿年前和8亿到6亿年前,地球曾出现过两次雪球期。而在这前后,25亿年前出现了生命,而5.5亿年前出现了寒武纪的生物种类多样化(Peter Ward and Donald Brownlee, Rare Earth, Copernicus Books, 2003, p.114)。在雪球期,地球的温度从摄氏零下20度至零下50度(Peter Ward and Donald Brownlee, 2003, p.115),没有植物生长,也就不可能有动物的生存条件。当然,人类更不能生存。再从更长的时间维度看,只是因为太阳系处于银河系中的位置恰好处于适于人类生存的区间,我们才看到了自然秩序的好处,而这个区间,据天体物理学家估计,只有约40亿年的时间(Peter Ward and Donald Brownlee, 2003, p.17)。从大尺度看,这只是白驹过隙。当地球的环境不再适于人类,我们还相信自然秩序吗?

从神的坐标看,稀缺世界的规则总会导致宇宙的各个局部通过结成更大整体而节约有限资源,只是这个过程并不是直线前进的。它可能会迂回曲折,也会有周期性的波动。从稀缺世界的规则会导致更复杂、更有序而言,不管是否出现人类,它是促使宇宙朝着诞生人类的方向发展。所以这种自然秩序的结果也是“好的”。至于在结成更大整体的过程中有些波动,也是极为正常的,就像有昼夜,有四季一样。朝露看不到中午的阳光,蝗虫不知道冬天过后的又一个春天。宇宙中更长的周期就像昼夜和四季一样。只是在宇宙的长冬中,生命要采取某种渡过严冬的形式保存自己,如种子。在人类乃至大部分动物不能生存的雪球期,如果某种单细胞还能幸存,它们就作为人类及其它动物的“种子”形式帮我们渡过难关。当环境变好,单细胞又会发展出高级动物乃至人类。所以,从神的坐标看,自然秩序仍然是好的。

四、神学坐标下的人

西方经济学对自然秩序的看法来源于自然神论。这是一种用理性解读上帝的理论。它同时吸取了基督教和希腊理性主义的资源。自然神论想象了一个与启示宗教不同的上帝。这个上帝并不事必躬亲,而是在创世纪时设立了自然秩序,然后就回去睡觉了。只因有了自然秩序,有了相应的奖惩手段,宇宙就自动地运转起来。

应该说,还应加上一个条件,就是出现了能够知道、理解自然秩序,依自然秩序而行动,并承担行动后果的人。这就要求,人是有自我意识的,有智慧的,有自由意志的。奥古斯丁从基督教的原罪说中发现了自由意志。亚当睁开了眼睛,看到自己赤身裸体,感到羞愧,意味着有了自我意识。所谓自我意识,就是个体从整体中,人从上帝中,分离了出来。他与夏娃偷吃了禁果,于是有了智慧。因为有了智慧,就可以自由地进行选择,也就是有了自由意志。正因为有了自由意志,他们违反上帝旨意的行为就要承担后果,接受惩罚。当然,如果顺应了自然秩序,就会获得回报。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人,上帝才可以在设立了自然秩序后回去睡觉。当然,这是一种比喻。是说神在治理宇宙时更省神力,且可以有一个更好的宇宙。其实,这正是稀缺世界的规则所导致的最极端的结果。为了在有限的地球上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人类通过群体、共生、分工、参照和交流形成了最大的整体,全球一体。任何智慧低于人类的动物,即使是最聪明的,其个体间的联合也没有超过一个自然群体。对于上帝来说,人类是一个物美价廉的物种。他们的自治节约了上帝的投入,他们自身又是宇宙中最好的部分。

然而,从神的角度,人只是相对于其它物种优越一些的物种,却仍然有很多局限。严格地说,自然的人只是一种二维半生物。所谓“二维”是指空间。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在地面上行走,近似地只是在二维空间移动。不少人之所以喜欢爬山,根本是因为他们想增加一个维度。孔子说“仁者乐山”,就是此意。不过从神的尺度看,这只是二点一维。从宇宙的大尺度看,站在山顶上的人,也是近似地站在二维平面上。进一步,借助于科技,人们实现了飞的梦想,也就是在第三维上有了更大进展。也许只有到达太阳系的边缘,人才能真正算作三维生物。

从神的时间角度,由于人的寿命是有限的,他们只有半个维度。不过,正是遵从自然秩序,人们通过个体间的关系形成的大的整体,在时间维度上有了延伸。人们组成的家庭,通过生育而变得长久;人们结成的民族和社会也因制度和文化而长在。但家庭、民族和社会仍不足以在第四维度伸展得过远。它们都会终结。人们又创造了宗教。宗教通过灵魂之说,来世之说,使人们有了在时间上永恒的观念,他们也就按照仿佛生命无限的方式生活。通过科技和宗教,人才变成了四维生物。

经济学通常所说的经济人,在空间维度上一般是两维生物,在时间维度上,可从有限寿命的个人,扩展为因有家庭和社会而眼光越过世代的个人。因时间视野的不同,经济人既可能是眼光短浅的人,也可以是高瞻远瞩的人。然而经济学教科书中,经济人一般指的是前者。他们只对当下的信息作出反应,一般不会想太长时间的事情,如五年以后、十年以后的事情。但正是这些目光短浅的经济人,在一个市场制度下,通过互动,可以合成一个有效率的社会。

这是因为,通过经济人在市场中的互动,交易和竞争,形成了价格体系,价格信息是浓缩的、收敛的、也是简单的信息,通过对价格作出反应,一个短视的经济人基本上能够有效率地生产和生活,整个社会也会走向繁荣。

遗憾的是,市场制度,更一般地,依赖于个人主义利害选择的制度,并不能覆盖所有地方和场合,因而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具有外部性的地方,以及由政治决定资源配置的地方,短视的经济人可能无法驾驭,而这些地方又恰恰是与市场制度互相补充的地方;如产权制度,如司法制度等等。这时,有远见的经济人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种经济人就是知识精英。他们依赖于对历史文献的阅读,有着超出自己寿命的时间视野;他们也经常站在家族或社会的角度,暂时超越个人利害。在没有市场信号时,他们也能够预见某些行为的未来结果;在没有直观的信息时,也能想到某些行为对看来不在场的他人产生的影响。因而,这些有远见的经济人,对自己,能够避开一些不太直观的威胁;于社会,能够提供补救市场失灵甚至是个人主义失灵的制度规则,并实际承担维护这些制度规则的责任。

尽管这两种人都是经济人,但从神的坐标,可以依其时间视野的长短加以区分。而这种区分非常重要。经济学家通常出自有远见的经济人。但他们也经常看不到自己与短视的经济人的区别,也混淆了自己与神的坐标的分野;也就混淆了人神之别。他们在思考效率的时候,认为有一种从全社会甚至全宇宙来看的最佳境界,仿佛自己就是神,进而也假设其他经济人是神,他们之间的交往是超距的,彼此了如指掌,因而也无需交易费用。即所谓“完全信息”和“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这使经济学自己陷入了混乱。因为“经济人”的题中应有之意就是“有限的”,但在互相交往中又变成了“无限的”。

而另一种人又为经济学所忽略,尽管他们遍地都是。这就是因信奉某种宗教或文化传统而充实了时间维的人,我称之为“宗教人”。这种人因灵魂之说或来世之说有了几近无限的时间视野,又因将自己与上帝联结在一起而有了几近无限的空间视野,从而几乎不从个体的当下利害考虑问题,从而就不能用经济人来解释他们的行为。正因如此,他们的存在,才能弥补经济人所绕不过去的问题,在个人主义失灵的地方维护个人主义所必需的秩序。

最后,尽管人类具有理解自然秩序的智慧,却仍然理性有限,也有不理解自然秩序的方面。所谓“理性有限”就是维度有限,也就是说,他们注定不能理解高维度的事物。因而,上帝赋予人类的自治范围也是有限的。当人类的自由意志的选择严重违反自然秩序时,神就会用对全人类的灾难加以警告。但这种警告也许就是人类的终结。因而,以人的有限智慧作出的最聪明的事情,就是知道这种神的无限和人的有限,从而不去徒劳地自作聪明,而是采取遵从自然秩序的态度。这也是为什么经济学主流强调自然秩序哲学的神学解释。

 

 

 

 

 

【格物致知】为什么要研究礼与普通法?|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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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研究礼与普通法?

—— 2018年4月28日第二期“礼与普通法沙龙”开幕词

盛洪

礼与普通法研究群是我提倡的,这是一个同仁个人组成的研究群。为什么要研究礼与普通法呢?是因为我的学术背景,一是哈耶克传统,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批判近代以来从西方到中国的唯理主义的哲学观念,倡导的是重经验、重案例的自发秩序的思维方法;二是儒学传统。我对儒学经典作了大量阅读,后来读到《礼记》就有一个很大的发现,即其它儒学经典都是讲成熟的道德价值,而《礼记》讲的是这些道德价值是怎么来的。这两者在告诉我们,真正的法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关于“法”的观念,就是法是政府制定出来的,无论是独裁政府发个命令,还是民主政府投票决定,都是在立法。哈耶克反对这种观念,他反对制定法,他说制定法不是真正“道”的那个概念,“道”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崇高和完美的概念,换中国的说法,指的是天道,就是理想的秩序的意思。

实际上,这样一种天道,人类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把握的,为什么呢?是因为人类的理性有限。但人类可以从什么地方发现呢?是从“自发的秩序”。“自发秩序”这个概念对哈耶克来讲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一个完美的法,它用自发秩序来指称。这个自发秩序就是说会有那样一个完美的秩序,但我们也把握不了。第二层含义是,对应于人类社会现实中的自发秩序,他指的就是习俗、惯例、习俗,也就是中国人说的礼。

哈耶克说如果我们要去认识自发秩序的话,我们首先要从习俗、惯例、习惯去认识,这是一个重要的思路。而相反的思路,比如像通过无论是国王还是议会,政府制定这些法律,并不是真正的法源,其实是派生的。而且如果这些制定法与自发秩序不相吻合的话,那么就不是我们意义上的法。我们要去理解人类社会的秩序,肯定首先要从对自发秩序在现实世界的对应物,就是习俗、习惯、惯例的观察中,去发现和把握。

由于很多自发秩序,习俗、习惯和惯例形成于遥远的上古,要想了解它们,就要从已有的历史文献中寻找,就是人类早期的那些最早的记载习俗、习惯、惯例的经典中寻找。中国有很多这样的经典,应该说形成于轴心时代,在中国就是春秋时期,其中包括《礼记》。其他文明,如希腊文明、希伯来文明,印度文明,都有很多经典。希伯来文明的经典就是《摩西五经》,即《旧约》。希腊文明有当时大量历史的、文化的和哲学的文献。这些早期的经典,包含了很多人类早期形成的习俗、习惯、惯例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资源,让我们去理解早期的自发秩序是怎么产生的。我们不能从现有的法条去理解法,我们必须从人类早期文明的这些经典去理解法。

与早期经典相比,普通法当然相对晚一点。英国相对来讲是一个后发国家,我们讲普通法,一般讲是从12世纪开始形成的那个法律传统。普通法继承或遵循了在12世纪以前英国的,包括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诺曼人的,丹麦人古老的习惯、习俗和惯例,并把它们提炼成了更一般的规则。

另外一方面,自发秩序还有一个含义,是说经验、案例给我们带来的信息,要远远优于文字给我们带来的信息。是文字就已静止,就可能僵化。所以这种思路包含了对当下经验和案例的重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在思考一个规则的时候,不能仅从现有的法条出发,而是从现有的案例、经验出发。你这样去理解,才能保持作为法的鲜活性。否则法条不过就是一个完全脱离了人的互动和实践,僵硬的甚至是偏离自发秩序的东西。

同时,我们要强调一点,我们一方面要对已经形成的文字进行研究,另一方面普通法是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首先是承认人的理性有限。人不可能去完全把握这个最完美的自发秩序,或者说最理想的天道,我们只能是在有限的时间里去理解和思考我们观察到的自发秩序,从中抽象和提炼出规则价值,这是最重要的含义。因此,我们只能在我们理解的范围内,通过对习俗、习惯和惯例的观察和搜集去理解自发秩序,而同时知道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完全把握这个自发秩序,因而保持谦恭和敬畏。宁肯遵循经验,而不把自己对自发秩序的部分理解夸张为掌握了真理。这是一种人类避免犯较大错误的思维方法。

普通法思维方法在几个方面对我们有所帮助。第一,让我们理解什么是法。谈到法的时候,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包含了两个含义。即理想的法和强制性实施的法律。西方的LAW既是指规则或定理,又是讲法律。比如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不能理解成“法律的精神”,是“法的精神”。这里的法就是天道。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的法,就是我们说的自发秩序在现实中的对应物,就是习俗、习惯、惯例,这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最接近天道的那个法。虽然它还是离天道有段距离,但它一定会比制定法更接近天道。

第三个层次是形成法条的制定法,这个法实际上不是我们追求的那个法,它是一个被人类发现、用文字描述下来,但是它多少有些缺陷。可能跟这些最理想的天道是有差距的。只有当制定法与自发秩序的规则相吻合时,它才有意义,否则从普通法思维方法来看,就不能称之为法。

第二,让我们理解法的起源。法的起源一定是在没有强制力的情况下,人们通过互动形成了某些习俗、习惯和惯例。到后来出现了制定法,已经非常晚了。而且如果它是正确的话,那么它一定是不太偏离由人们互动形成的习俗、习惯和惯例。如果偏离的话,它就什么都不是。既然自发秩序是法的起源,也就是法的价值的源泉。当自发秩序与制定法相比,就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和优先性。理解法的起源,肯定要研究礼与普通法。

再者,这也是研究法的方法。什么意思呢?我们现在看到成文法典的结构,这个结构实际上是不能让我们知道法是什么的,它只是结果,不是一个生成过程。生成过程实际上是他们由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构成,这个在哈耶克的语言中叫“正当行为规则”,我们其实就是遵循这些正当行为规则,后来生成的那个结构虽然很复杂,但不是特别重要,我们最关心的是正当行为规则,我们相信遵循这规则就有好的结果。拿市场作个比喻。我们只要遵循市场的正当行为规则就够了,如平等谈判、自愿成交。我们其实不知道遵循这一规则所形成的市场结构和价格波动序列是什么样的,不仅不知道将要如何,即使看到过去的结构,也会因过于复杂和无规则可循,也不理解。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知道正当行为规则。

有一本书叫《一种新科学》,作者沃尔夫勒姆的研究方法就是用元胞自动机的一维三元两态模型来研究,也就是,用最简单行为规则生成很复杂的结构图案。他做了大量的思考,也认为宇宙可能是由最简单规则作为基础而构成,那种复杂结构就是由简单行为规则生成的。你不可想像这种简单规则能够形成那么复杂的结构,反过来无法从复杂结构发现简单规则。所以我们要真正理解法的话,我们就要研究最初的、最简单的规则,这是一条正道。而你在呈现出非常纷繁复杂的法条结构时,你是不能知道它的基本规则是什么。所以礼与普通法方法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

习俗、习惯和惯例优于制定法,为什么?我觉得至少有两点。

第一点,是在形成过程中没有强制性。在人与人平等的自愿的长期互动中形成的规则,就是当时最好的规则。相对于其他的规则形成形式,尤其是相对于强制性形成的规则,它是更优越的。经济学是可以证明的。市场中的平等、自愿的谈判所达成的交易一定是最佳交易。而强买强卖的交易一定不是最佳交易。这两者逻辑是一样的。所以习俗、习惯与惯例在形成过程中是优于制定法的,因为所有的制定法都有强制性。即使是民主的议会,投票决定,对于被否定的少数派也是强制的。制定法最好的结果就是和习惯法相仿佛,如果不一样就完全偏离自发秩序,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第二点,在实施中也是没有强制性的。为什么优越?一个社会如果大家自觉遵守规则的话,肯定比强制性遵守要好,是更有效率的。强制性不仅要动用更多的资源,也因强制性实施本身会造成损害,更可能被掌握强制性资源的人所利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从社会秩序结构的意义上来讲,习俗、习惯与惯例是更优的。

最后一点,那些法条一旦形成,就变成了某种僵化的文字了,可能和这个社会不断地变动所产生规则变化逐渐背离。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关注这个社会当下鲜活的案例,我们现在的司法实践才不会拘泥于法条,能保持我们的法不断有源头活水,法条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应是与时俱进的,不是一个僵化的东西。这种僵化的法条限制了我们的发展,我觉得这是又一层意义。

这是我讲的重要性。但从近代以来至今我们法学界和其它学术界对礼与普通法的研究,应该说完全和它的重要性不相匹配。什么意思?很简单,第一,中国人在讲到“礼”的时候,不少人有非常大的偏见,因为近代以来中国人对在西方的冲击面前,对中国自身有很多过激的倾向,这种倾向导致了否定中国传统的几乎所有文献。所以,当你在谈“礼”的时候,有人就会说,你为什么要读一个2500年以前的东西。这在西方是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没有人会对读《旧约》的人提这样的问题。这说明他们对礼是完全不理解的。当然这和近代以来的中国走的文化道路有关。鲁迅在中国大陆长时间是一家独尊,他对礼的文学化的、夸张化的描述深入人心。如在五千年历史的字里行间看到了“吃人”二字,所谓“吃人礼教”,把礼和吃人联系在一起。

近代以来中国的学者把大陆法系当成参照,回头一看中国,就产生了深深的自卑感。为什么?因为突然发现我们好像没有大陆法系那样一些法条,没有那样的法典,没有民法,然后就感到非常自卑。他们就完全没有去理解法到底是什么含义。法就是秩序,而这个秩序不要看它的外在形式,而要看它实际的功能,能不能解决问题,是不是更优?在相当长时间讲“中国没有民法”这句话,我觉得法学界可能是主导,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这种情况。大家几乎都忽视对中国传统习惯法的记述、讨论和描述,从《礼记》到后来历朝历代的案例等等,还有很多司法文书和契约文书等等,它们的价值都被低估了。

另一方面,对普通法,其实也是相对低估的。在中国大陆的法学界,应该说是以大陆法系为主。普通法现在有不少人在翻译和研究,相对来讲还是一个支流,它不是一个主流。而且普通法还有一个研究上的困难,它呈现为大量案例,不是一种法典化的表达,它在传播上有先天的困难。这就是为什么后来有人说移植的法律都是大陆法系的,很难去移植普通法系的,为什么?因为它就是一堆案例,杂七杂八,就跟中国过去这些的习俗、习惯、惯例,和过去的这些案例是很类似的东西,所以普通法同样没有得到重视。

这种现象恰恰是要改变的,因为太过于重视大陆法系的移植,而又以大陆法系的法典反过来否定中国的传统和经验,这是本末倒置的方法。应该说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大陆法系的意义,它确实还是有巨大的问题,使得中国国内传统的法治资源不能被现代人所用,被我们所继承,被我们所发扬光大,其中有很多好东西被丢掉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觉得我们开展礼与普通法的研究,就是在弥补我国近代以来对法律研究的某些偏差和缺失,而这样一种研究方向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研究成果。甚至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不仅是法学界的事情,其实还是一个整个学界的事情。因为我们对大陆法系的偏重,我们研究的偏差确实和唯理主义的认识论相关。而唯理主义的认识论在中国大陆学界仍然占主导地位,所以我们不仅是在开展一个法学研究的方向,我们也开展一个新的文化方向,这可能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当然同时我也强调,在这个方面已经有很多学者作了很多贡献,比如像梁治平,还我觉得他的贡献是最大的,还有很多非常优秀的法学前辈们。我看了有很多研究,包括关于中国民事习惯的研究,明清契约文书的研究等,都作了大量的研究。我们这样一个礼与普通法的研究,能跟法学界已经开展的研究一起开出法学研究的新方向,开出中华文化发展的新方向。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制度经济学】论租税同源、分离与互替|盛洪

摘要:从起源看,税作为排他性共有产权的成本,要比作为土地稀缺性报酬的租出现得更早;因为在土地丰裕时也需要保护成熟庄稼不受他人侵夺。因而最初公田收入只具有税的性质。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稀缺性的提高,农业收入中越来越包含了租的成份。当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时,租就从税中分离出来。然而,由于税与租的同一起源,且在性质上也有相通之处,它们之间有着在收入的意义上互替,在服务的意义上互补的性质。当税率降低时,租率可能会相应增加。一些同时拥有征税权和收租权的主体,就可以采取租税互替的方式以获得收入。张五常教授提出的县竞争,从表面上看是土地价格的竞争,实际上是税率竞争。只要土地交易遵循市场规则,这种竞争就是有效率的,否则就是无效率的。

张五常教授在其《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中认为,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土地价格的竞争上,这一竞争甚至会将土地价格降至为零为负。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可以从税收上得到补偿(2008,第126~138页)。这实际上是将地租与税作为政府的互替的收入看待。这种看法揭示了税与租本来就有着的密切关系。历史地看,它们有着同一起源。

一、租税的同一起源

在中国的古典文献中,明确记载着井田制。即一块方形的田被分成九份,中间的一份为公田,其收入是要上交给国君的。可以证明,在最初阶段,公田的收入是税。

这是因为,在上古时期,人口相对于土地来说是比较稀少的。反过来说,土地相对于人口来说是丰裕的。只要有人,只要有劳动力,就能开发土地。广袤的土地几乎可以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其中,好地也是多得种不过来。所以既不会有绝对地租,也不会有级差地租。

然而,仅有劳动力在土地上耕作,还不能构成有可以预期的稳定收入的农业,甚至农业都可能不会形成。这是因为,农作物的生长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在农田中耕作后不会马上收获;假如不能将其他人排除在农田之外,就不能保证在农田中的耕作的成果为耕作者所得。道格拉斯·诺思教授曾构想过人类社会从狩猎和采集走向农业和畜牧业的过程。他指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出现了排他的共有产权(1991,第93页~98页)。即一个部落要排除其他部落的人到本部落的农田中“采摘”。

而所谓“排他的共有产权”是要有人实施的。这需要有人守卫在农田旁边,尤其是在收获季节,防止其他部落的人进入农田。当出现有组织的“抢收”时,还要动用武力将他们制止并赶跑。这需要一个社会具有有组织的暴力功能。这其实就是需要有政府的存在。政府就是一个提供公共物品,尤其是包含着暴力要素的公共物品的机构。因为公共物品是无法用市场的方法提供和进行交易的,政府就是用来克服市场失灵以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概念就是税,即以强制力向居民征收、用来补偿公共物品成本的资源。

因而,井田中的公田收入就是税。由于有了税,井田的农作物才成为了有排他的共有产权的物品;对于耕作者来说,才具有了稳定的经济价值。所谓“经济价值”,不仅指通过耕作劳动从土地上获得农作物的成果,而且指这些成果不会被他人夺走的稳定预期。因而,所谓“农业”,就是有排他的共有产权才会出现的产业;所谓“农作物”,就是其果实确定地归属于耕作者的植物;所谓“井田”,就是其产品受到保护不被侵犯的土地。所以,有一个政府提供产权保护是农产品具有如此这般价值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正是“排他的共有产权”创造了农产品的部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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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某一特定的部落来说,在没有产权保护的情况下,供给量为Q1,均衡成本(价格)为P1;而在有产权保护的情况下,供给量扩大到了Q2,均衡成本(价格)下降到了P2。这时,只要产权保护的单位成本低于P1-P2,向居民收取的单位保护费用稍低于P1-P2,“排他的共有产权”就具有经济可行性。我们假定政府是自然垄断的,且需求的价格弹性绝对值小于1,公田收入率即“税率”就可以维持在P1-P2的水平上。在井田制中,“产权保护费用”就表现为公田收入,总收入减去公田收入就是私田收入,即劳动收入。

反过来说,正是因为井田制的创造,才创造了比较成熟稳定的政府形式。在井田制出现之前,政府主要靠对狩猎和采摘的物品征税,最初的形式是祭神的贡品,后来贡品发展为诸侯向中央政权的“入积”(张岩,1999,第238~257页)或进贡(《尚书》“禹贡”)。但狩猎和采摘的收获不会很稳定,诸侯有时也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进贡。井田制提供了稳定地交纳税赋的形式,使政府的收入得到保证。

原来对土地产权的论证,多依据公地悲剧模型。其结论是,土地产权是解决土地稀缺时人们过度使用土地问题的制度方案。这一模型的问题是,它过多沿着畜牧业的思路,即土地上的草是自然地长出来的,而不是沿着农业的思路,即庄稼是要耕种才能长出来的。因此,在土地不稀缺时,土地上的草也不稀缺,但土地上的成熟的庄稼却是稀缺的。对于农业来说,不管土地是否稀缺,经过劳作种出来的庄稼是要受到保护的[1]。所以在农业领域,排他的共有产权出现于土地开始稀缺之前。也就是说,土地稀缺性并不是创立土地产权的原因。

在很多人看来,土地上的庄稼不被抢收,是与土地上能长庄稼一样应该天经地义。这其实是排他产权长期实行的文化结果。当人们说到一块土地时,既包括了这块土地能够生长庄稼的性质,也包括农作物的果实归耕作者所有的性质。而这两种性质,一个是技术性质,一个是制度性质;一个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一个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一个没有任何制度的土地只具有自然性质或技术性质,而井田制赋予了自然的土地排他的共有产权制度,“地”从此变成了“田”。井田包含了自然的技术的性质和制度的性质。

在土地非常丰裕的最初阶段,谁有能力把一块地圈起来并保护起来,这块地就属于谁;因为他付出了比土地更稀缺的提供“排他的共有产权”的资源。因此,在最初,并不是因为土地在概念上归谁就受到保护;而是因为谁有能力保护,土地就归属于谁。所以在人们的概念中,对土地的权利是因井田而生的,不受保护的土地是无所谓权利的。这不仅因为在井田之外的土地并不稀缺,也就不需要排他的权利;而且因为没有可以实施的排他的产权制度。因此人们很容易认为,表现为井田的土地属于运营政府的政治集团。

在土地并不稀缺情况下的井田制,能够更纯粹地展现土地产权的要素之一,即劳动成果受到保护的性质。我们要反过来问一下,如果不提供保护服务,人们凭什么获得私田?这既不是因为土地稀缺,因为我们说的是土地不稀缺时的事情;也不是因为他们付出了劳动,因为他们本可以在井田之外开荒;而是因为他们耕种了公田,即支付了政治集团提供保护服务的成本。人们之所以这样选择,不是因为“私田”中能长出庄稼,而是因为在这里长出的庄稼不会被别人夺走。所以土地产权的获得,与产权所有者承担了、或承诺承担纳税义务是分不开的。

在另一方面,“税”与“租”有着非常相似的性质。租是因稀缺性而产生的经济量。或者是因为某一资产相对于需求(用途)的稀缺而产生的经济量,或者是需求(用途)相对于某一资产稀缺而产生的经济量;前者的例子就是地租,后者的例子就是某一资产在最佳用途和次优用途的价值的差额。如果将政府提供的保护产权的功能也视为一种资产,这种资产因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才能形成,提供保护时必定要耗费一定量的资源,所以相对于需求是稀缺的。这时,如果提供产权保护的政府是充分竞争的,税率必然定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那一点上;因为众多的政府之间有效率上的差别,就必然存在级差租金,但不存在绝对租金。然而政府形式本身是独家垄断的,税率高于边际成本,从而在税中包含了绝对租金的成分。

在纯粹的井田制下,私田的收入是对劳动的报酬,公田的收入是对政府的报酬;而因土地并不稀缺,所以没有土地的要素报酬。随着农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土地相对地不那么丰裕了。然而土地稀缺性所对应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并没有马上独立体现出来,而是被包含在公田和私田的收入中。见下图。在井田制时期,人们很难区分从公田中产生的收益是什么性质,其中应包含了税和地租。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租税不分。甚至在今天的讨论中,也有人将公田收入称作“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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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图中,Q3代表土地供给限制。受此限制,农产品的供给量也只能在Q3。在这时,如果还保持着井田制,且公田与私田的比例不变,在表面上还存在着的公田收入和私田收入中,就都包含着地租。在图中,P2-O仍是私田收入率;P1-P2仍是公田收入率。只是由于土地变得稀缺了,私田收入率(P2-O)扣除劳动报酬率(D)的剩余部分(C-D)变成了租率;公田收入率(P1-P2)扣除公共物品成本(税率,B-C)的剩余部分(A-B)也变成了租率。

二、租、税分离

如果我们假设土地是不同质的,因肥沃程度、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不同而分成不同等级,稀缺性的增加,首先表现为上等土地均已被开垦。如果再开垦土地,就只能是较差土地了。这时就出现级差地租。再往后,就会开垦更差土地;最后直到所有土地都被开垦了。由此形成一个级差地租的阶梯,以至绝对地租。

但在井田制下,地租不会单独表现出来。它被包含在私田收入和公田收入之中。只有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出现,私田上的农民(原可视为农奴)获得了自由,以致井田制本身瓦解了,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了,地租才会被独立地评价出来。

但这一过程相当缓慢。道格拉斯•诺思教授等曾在“西欧庄园制的兴衰”一文中描述过这一过程(North and Thomas,1971)。首先是,农产品市场可以评价出不同农产品的价格来,种私田的农民可以通过出售私田中的农产品积累起自己的财富,然后他们用这些财富将自己从耕种公田的劳动义务中购买出来,这其实就将劳役税赋变成了货币税赋。这时,农民除了交纳税赋外,就是一个自由之身;公田也就变成了私田,所有的田地也就变得可以买卖。根据傅筑夫的研究,西欧庄园制与中国的井田制是相似的制度(1980,第67 ~84页),所以我们可以将诺思教授描述的庄园制的衰亡过程理解为井田制的衰亡过程。

为什么井田制会瓦解,土地制度转变为私有土地加田赋的制度呢?根据诺思的理论,这是因为后一种制度更有效率。实际上,井田制包含了不够全面和不够完整的私有土地产权,即家庭拥有的所谓“私田”。井田制的问题是,为了解决建立“排他的共有产权”而采取的方法,是让固定的农民耕种固定的公田,这使得农民被固定在即定的土地上,无法自由流动,也就妨碍了土地与农民之间进行再配置,从而寻求更优的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在公田中出生产出来的“劳役赋税”是具体的农产品组合,由于气候等原因,这一组合未必符合国君的需求组合,而用“货币赋税”到市场上去购买则能更为贴近需求组合(North and Thomas, 1971)。

在另一个维度上,由于国家的规模越来越大,其公共暴力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而统治结构分成了多个层次,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等,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分权结构。另外,排他的共有产权长期实行形成了尊重产权的文化。在这时,保护土地产权的单位成本就会降低。非国家的组织和个人在井田之外开辟农田所可能遭受的损失就减小,甚至远远低于他们若耕种井田所要上交的赋税,即产量的1/9。我们已经知道,井田制初期土地非常丰裕,在井田之外,肯定还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所以一旦自己开垦荒地进行耕种的成本(主要是被偷抢的损失)小于赋税,开垦私田的规模就会迅速扩大。

然而,上述两个方面都还不能完全解释土地私有产权和土地交易为什么产生。因为如果土地仍然是丰裕的,劳动力与土地之间配置的改进,只能表现为劳动收益和税收量的增加;偷盗损失的减少也表现为劳动收益的增加,与土地的收益无关。只有当土地变得稀缺,至少是上等好地变得稀缺,才会出现地租,获得一块有资产性质的土地的排他私有产权才有意义。也只有土地不再丰裕,才有土地交易的需求,否则只需再开辟荒地就能获得土地,无需购买。如果这时出现了土地买卖,也只是对开荒成本的补偿,而不是对未来地租收益的贴现值;并不是土地产权意义上的交易。

无论是西方世界还是东方世界,都有土地私有产权的产生和井田制或庄园制瓦解过程的记载。其共同的地方在于,有两类人推动着私有土地的出现和发展。一类是次子集团(库朗热,第220页,240页),或称“余子”(转引自张树国,P127页),即自天子以至士各阶层的政治家族的嫡长子之外的儿子。他们作为家庭中的“小宗”,不能继承家庭政治权力及其征税权,因而不可能在已有井田的公田收入中获得自己的一份,就只能在已有井田之外获得自己的土地。这可能通过父辈的赐予,或者自己进行开荒。这时皇权已经覆盖了广大地区,所以所开之荒地也在保护之列;并且“余子”们没有能继承征税权已经被认为是“吃亏”了,他们的父辈就更不可能让他们从新开土地中再划出一部分“公田”以提供税赋。皇室以及政治贵族集团一代一代地生育,会很快产生大量的次子集团的成员或余子,他们会逐渐将土地的空余空间填满。

另一类是外来家族或失败家族中的个人。这在中国春秋时期被称为“野人”以与“国人”相对,在西方世界被称为“平民”,以与“贵族”或“城邦公民”相对(库朗热,第223~227页)。野人与平民相似,都是在统治家族体系之外的人。他们或者是战争中的被征服者或投诚者,或者是从失败家庭中游离出来的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祖先或家神可以崇拜。他们住在“野”或离城很远的荒郊,不受“国”的保护,也没有合法的田地,在中国就是没有井田中的私田。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开垦荒地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即使没有政府的产权保护,会有一些被偷盗的损失。在相当长时间以后,他们占有和使用土地的现实,会使他们获得现状的合法性。

当对土地的私有产权进行交易时,包含在私田收入中的地租就会被评价出来,因为土地不再丰裕,土地的租金或价格就不再是零,表现为正的交易价格就反映了土地的稀缺性。反过来说,当地租被评价出来后,土地私有产权的价值才被评价出来,从而强化土地私有产权本身。在地租被评价出来的同时,税也被更为纯粹地评价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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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当土地可以自由交易,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和交易时,地租和劳动收入的份额可以由市场交易决定,而税的份额则可以由产品价格减地租和劳动收入份额决定。于是租和税可以分离了。

在最初,土地交易时还可能包含了耕种公田的义务,但即使在井田制或庄园制还没有瓦解之时,在其内部就出现了用货币税赋替代劳役税赋的现象(沈汉,2005,第43页),也出现了免除劳役、只交地租的自由佃农(第38页,第49页),所以在井田制或庄园制没有瓦解之前,税率就已经被评价了出来。当私有土地普遍出现,对土地征税就成为一种替代井田制的成熟形式。中国春秋时期在鲁国出现的“初税亩”,就是一个重要的时代性标志。

这时,一项私有土地的产权同时包含了权利和义务。权利就是租金收益,义务就是向政府交纳税款。土地本身所能产生的收益就表现为土地租金减去土地税赋。在充分的租佃交易中,地租就被纯粹地评价了出来;劳动收入、地租和税赋都分离了。只是对于佃农来说,他向地主交纳的是租税,包括了地租和税赋;而地主再向政府交纳税赋。这种收入分配结构不仅是因为地主的规模和稳定性比佃农更大,而且是因为租税两者有着相近的性质。

应该强调的是,所谓“租税分离”是指收租权与征税权不再同属于同一个主体,而是分别由不同主体拥有;但并不意味着,租和税对应的土地稀缺性和保护产权服务两者之间关系的疏离。在租税分离后,收租权及其对应的对稀缺性的调整的服务,征税权及其对土地上劳动成果的保护服务,通过收租权所有者与征税权所有者的社会分工与合作,仍然产生着互补的作用,使得土地产权可以得到保护和有效行使。换句话说,一个土地私有产权只有同时兼有收租权与征税权所对应的服务,才算完整。

三、征税权与收租权

在另一方面,除了农业外,其它产业也发展了起来,包括手工业、冶金业、餐饮业、运输业、金融业和商业等,它们也以不同的方式利用土地;人们居住的房屋也需要土地,因而使租和税的概念更为一般化了。土地不仅用来耕种,还用来盖房,也用来作为其它产业的生产场所和经营场所。土地的稀缺性不仅因为人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引起,而且因为对其它产品的需求而引起;因为商业所产生的聚集作用,对较少的贸易中心的土地的需求而引起。城市的出现使得在物理空间还很空旷时,特定的空间中却很拥挤,地租因人口的聚集以及高额的商业利益而高涨。更为一般地说,土地就是人类活动的空间;人类数量多了,活动种类多了,范围大了,土地相对于人类就显得稀缺。然而,地租的基本性质没有变,仍然是土地上总产出减去其它要素的报酬,即因土地在特定用途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而对于政府来说,土地产权只是各种产权中的一种。各种商品的产权,资产的产权,房屋的产权,都需要保护。当私有产权出现以后,政府所要防范的也不仅是外部敌人,而且是社会内部的人与人之间围绕着人权与产权的冲突。除了直接保护产权外,还有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正裁决及提供其它公共物品。这使税对应的公共服务变得更为综合与模糊,税的形式也变得多样化了。除了田赋外,还有贸易税和财产税,到后来还有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这往往使人忘记了它的“土地出身”。但究其根本,税对应的公共服务仍然发生在既定的空间之中,而土地就是综合的空间的简单表现。谁能占有空间而不占用土地呢?

所以古往今来,不少税制改革的构想或实践都想将税的形式改回到税的最初形式,仅对土地征税。如我国明清时期进行的税制改革,从多种税赋改为一条鞭法,再改为摊丁入亩,即是将多种形式的赋税改为只对土地征税。再如法国重农学派代表人物魁奈主张的单一税,就是只对土地征税的税种。这种主张之所以有其合理性,就在于在这里,“土地”并不是仅指能够耕种的自然资源,而是一种提供公共服务的空间度量。只要按土地的面积征税,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可以得到补偿。即使不能直接得到补偿,也可以间接得到补偿。如虽然可以不对汽车生产企业直接征税,但生产一部汽车需要许多工人的分工合作,这些工人都要吃粮食,而对粮食价格的需求弹性接近于零,粮食价格中包含的土地税赋几乎可以全部转嫁给消费者,买汽车的人就要间接地支付粮食价格中包含的土地税赋。当然,汽车生产场所所占土地也要征税。

再进一步说,即使因土地变得稀缺而使租从税中分离出来,税的原本含义并没有消失,即保护产权的资源的稀缺性有着不同于土地稀缺性的独立价值。所以土地产权本身仍含有保护产权服务的因素。这在古代被称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今天表现为国家对土地在主权意义上的所有权。当国土中有些土地因没有经济价值或过于丰裕而不稀缺时(如沙漠),没有形成私有土地产权的可能,但仍是国土的一部分;当有些私有土地产权因没有继承人,或因战争等原因而被荒弃,国家是天然的最终所有者。这是“土地国有”的本来含义。

在另一方面,“土地国有”并不排斥或替代“私有土地产权”。后者是在政府提供保护服务(并向其支付税赋)的前提下,仅享有土地稀缺性生成的收益——租的一种产权。这种产权与主权意义上的“土地国有”的区别是,私有土地产权是可交易的,具有主权性质的“国有土地”是不可交易的。这是因为,国家用于保护产权的资源是无法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需要政府以暴力为后盾强制性地获得,同时这种资源的使用本身也具有暴力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若干个提供产权保护的集团之间竞争,就不可避免地采取暴力竞争的形式,即战争。暴力竞争的结果,往往是一个最有效使用暴力资源的集团战败其它集团,从而取得垄断地位。在这时,这个提供产权保护服务的垄断者与众多需求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是平等的市场关系。

由于保护产权的供给是垄断的,所以税率一般是垄断价格。在这时,如果我们假设若干个提供产权服务的集团之间的竞争是和平的,如同多个物业公司竞争不同社区的服务市场,他们之间会形成一个市场均衡价格,其水平一定明显低于垄断的税率。由于没有竞争和不可交易,保护产权的服务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改进资源的配置;而土地因自然因素而会形成生产力的级差,却可以通过交易而改进其在用途间的配置。结论是,人们不能购买征税权[2],却可以购买收租权;由于不能对征税权进行交易,从而缺少改进保护产权服务的资源配置的手段,而对收租权的交易却可以改进土地的配置。

尽管土地作为一种资产与保护产权服务作为一种资产,或者说征税权与收租权可以在概念上和操作中分开,但两种资产或两种权利(权力)经常在同时存在时才起作用,才有效率。如果没有征税权以及相关的保护产权服务,收租权或土地产权就不会存在;如果没有级差地租的存在以及相关的土地产权交易,土地的配置就不能改进,土地产权的效率就不能充分发挥;从而不能为征税权提供相应充分的税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称租与税是同源的原因。

经常,征税权及保护产权服务作为更基础性的权力决定着收租权及土地产权。如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新的王朝建立时通常要向居民授田,即对土地进行初始分配,这一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然而,当居民经过交易购买了土地产权,政权更替并不意味着这一产权被消灭,而只意味着对这一土地产权的征税权的继承,同时继承的是保护这一产权的义务。一般而言,新政权只能获得原政权的征税权,以及原政权直接拥有的具有私有产权性质的土地,如皇室土地,因战争而导致荒芜的土地,和本来就没有私有产权的国土。

这种划分征税权和收租权的方法,将土地分成主权意义上的国土和私有产权意义上的土地,并在操作上谨慎地区分开来,是一种有效配置土地和公共资源的权利结构。这种划分避免了政府直接介入到土地私有产权的交易中,也使土地私有产权能够获得有效保护。这个原因也使同时兼有征税权和收租权的主体也有动力将两者分开。

在实践中,中国传统社会和英国都有着突出的表现。在中国,虽然早期的“租”和“税”的概念并没有严格区分,但自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后,“税”与“租”逐渐分离。田赋和地租之间的界限非常分明。作为征税权意义上的国土性质比较充分地表现在政治统治集团内部的分配上。如向家庭成员、前朝王者之后或政治军事功臣分封和赏赐土地,形成所谓封地、采地或采邑,其实质就是向这些人分配征税权。在井田制时期表现为公田收入,在以后则更多地表现为向该封地的居民征收税赋[3],而不是据土地而收租。

在英国,“土地归国王所有”的含义就不是土地私有产权的含义。据说,“在诺曼征服时期,在英格兰形成了一种所有公共财产属于国王,国王又不能作为一个私人拥有财产的观念。”(沈汉,2005,第2页)这种看法与征税权与收租权两分法非常相近。这种观念在近代英国在海外殖民地的土地制度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如英国女王与新西兰毛利人签署的《怀唐伊条约》。其中第一条规定,毛利人向英国国王出让新西兰的领土主权;第二条规定,英国国王保证毛利人的土地、森林及渔场等财产不受侵犯(转引自Palmer,2008, pp.367~370)。很明显地划分了主权意义上的国土和私有产权意义上的土地,划分了征税权和收租权。这个晚至1840年签署的条约表明,英国人已经有了关于租和税的很成熟的看法,而毛利人也接受这样的看法。

反过来,如果混淆了主权意义的国土概念和私有产权意义上的土地概念,混淆了征税权和收租权,就会出现问题。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土地国有”被理解为兼有征税权和收租权,因为征税权本来就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其实更侧重于收租权。这导致国家及其行政机构在“土地国有”的旗号下侵夺了大量本来属于私人或机构的土地产权,如1982年中国宪法将城市土地全部收归国有,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若要将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必须将土地改为国有土地,从而为政府低价向农村集体征地开方便之门。由行政部门直接分配和使用土地,或划拨给国有企业,不仅导致土地配置效率低下,而且导致大量的腐败,以及由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实际享有收租权。这说明,一旦国家及其行政部门可以获得和行使土地收租权,就会成为无人可以制约的土地当事人或“交易者”,以及无法有效监督国有收租权的行使和租金的使用,导致对效率和公平的损害。

四、租与税的定价与形式 

如果把保护产权的公共服务也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它与其它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与资本,共同影响了总产出。如果这些要素的供给都是竞争性的,且边际报酬递减,当这些要素的边际投入等于边际产出时,它们之间的配置达到了最优(萨缪尔逊)。即:

∂Qt/∂t = ∂Qr/∂r =∂Qk/∂k = ∂Qw/∂w = 1

其中,∂Qt为保护产权服务的边际产出;

∂Qr为土地的边际产出;

∂Qk为资本的边际产出;

∂Qw为劳动的边际产出;

∂t 为保护产权服务的边际投入;

∂r土地的边际投入;

∂k资本的边际投入;

∂w为劳动的边际投入。

这些边际投入与边际产出都用货币量表示。

本式表示,当不同要素的边际投入与边际产出比率相等时,就形成了最佳配置;当要素所有者能够获得与他们要素的边际产出相等的要素报酬率时,这种最佳配置的状态就可持续下去。

在实践中,若想达到上述决定资源最佳配置的报酬率,要素报酬就要由充分竞争的市场决定。由于土地私有产权可以由分散的个人或机构持有,并且可以交易,可以想象,有众多的土地购买者和出售者在互相竞争和交易,反映稀缺程度的地租率就是在市场交易(租佃或买卖)中形成的。由于不同地点和条件的土地有着不同的稀缺性,经交易形成的不同土地的级差地租率构成了一个相对价格体系,从而可以引导人们将恰当的其它要素对恰当的土地资源相匹配,以形成最佳资源配置。

由于进行经济活动的其它要素,主要是人力和资本,也是稀缺的和分散的,所以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均衡价格。这些要素的均衡价格之间表现为相对价格。它们一般是产品市场价格的一个比例分成。只是在具体的情形中,有些要素可能更稀缺,从而在产品价格(收入)的分成中占有较大部分。比如,在西欧十三世纪黑死病后,劳动力相对稀缺,从而劳动会在产品收入中占有更大份额。不仅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级差性质也能更突出地体现出来。

保护产权服务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税是其报酬形式。由于保护产权的价值随产品本身的价值变化而变化,如粮价上涨了,保护粮食不被偷窃的服务所减少的损失率不变,其产生的价值就会变高。所以保护产权服务的产出具有某种依附性,即随着其它要素的生产率的变动而变动,也具有级差性质。因而税本应采取,并在实践中经常采取分成形式。如中国传统社会的田赋,十税一,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等等。只是由于政府的垄断性质,税率并不能由市场决定,因此税率并不是充分竞争下的均衡价格,而多少具有垄断性质。

当然,即使是独家垄断也会受到限制。在可以退出的情境下,如果价格的需求弹性的绝对值大于1,价格每提高1%,需求量就会减少1%以上,垄断者的利益就会受损,他就不会轻易提高价格。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下,人们的身体很难退出,但人们可以退出投入量。如减少劳动或资本甚至土地的投入,一句话,就是减少创造财富的努力,从而也使政府的税收总量减少。这就是拉弗曲线所表达的意思。因而政府的税率有一个上限。虽然在历史中,比较愚蠢的统治者也每每突破这一上限。但无论如何,政府的税率可以在一个独家垄断价格的上限和充分竞争的市场均衡价格的下限之间徘徊。每一个王朝,每一个政权到底采取多高的税率,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该政权的决策者对历史的理解。总而言之,税率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以往的试错经验决定的。

保护产权服务与其它要素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它具有规模经济性,即规模报酬递增。这不仅体现在随着该服务的空间(土地)增大服务的平均成本会下降,而且即使在一个确定的空间中,人口和企业的增加也会使保护服务的平均成本下降。所以政府一般都有一个最小最佳规模,在中国传统中,这种最小最佳规模的政府就是县政府。由于政府服务的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税率的定价就不能适用于边际成本等于边际产出的原则,而应该适用于科斯教授提出的两部制,即分别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付费(Coase, 1946)。最佳税率应符合下面条件:

∂Qt/(Tf/N+ ∂Tv)= ∂Qr/∂r = ∂Qk/∂k = ∂Qw/∂w

其中,Tf为保护产权服务的固定费用,Tv为变动费用,N为保护产权服务的供给量/需求量的均衡水平,可以用政府管辖区域内既定的经济总量来简单地代表。在很多情况下,变动费用几乎为零,如本县增加了一个企业并不需要增加警察人数。从而,最佳税率的条件可以表达为:

∂Qt/(Tf/N)= ∂Qr/∂r = ∂Qk/∂k = ∂Qw/∂w

而平均固定费用(Tf/N)会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而降低。这意味着,随着一地区吸引企业数量的增长,最佳税率可以下降。如果不同地区的政府之间是竞争的,它们就会降低税率。但在一国之内,尤其是单一制国家之内,税率是统一的,新进入的企业仍然要照章纳税,就可能出现实际税率高于最佳税率从而高于边际产出的情况。即:

当Ng > N,Tf/Ng < Tf/N

其中,Ng为该地区不断增长的经济总量;当实际经济总量大于原来设定税率时的既定经济总量时,最佳税率就会下降;实际税率就会高于最佳税率。

我们以土地为单位来计算边际投入,上式中的Tf/N可改写为(Tf/h)/(N/h),意思是单位土地面积(如一亩)的一年的公共服务固定费用和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产出之比;其它要素的边际投入,∂r,∂k,∂w,都可以视为是在一亩地上一年的边际投入。当这些要素的边际产出等于边际投入,报酬率等于边际产出时,要素之间的配置达到最佳;即:

T = ∂Qt =(Tf/h)/(N/h)

R = ∂Qr = ∂r

K =  ∂Qk = ∂k

W = ∂Qw = ∂w

其中,T为税,R为地租,K为资本收益,W为工资。

则:

Q = T + R + K + W;

其中,Q为单位面积土地的总产出。两边同除以Q,则:

1 = T /Q + R /Q + K /Q + W /Q 。

其中的T/Q,R/Q,K/Q和W/Q均为各种要素在总产出中的分成比例。很显然,

当Ng > N时,(Tf/h)/(N/h)> (Tf/h)/(Ng/h)

T(N)> T(Ng)

T(N)/Q > T(Ng)/Q

即实际税率大于最佳税率,税的实际分成比率大于最佳分成比率。见下图:

4

说明:最佳税率的供给曲线是指,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公共物品供给的平均固定费用在下降;而实际税率曲线则表明,政府是按经济总量(如增加值)的一定比例征税的,所以与地区经济的供给曲线同比例增长。很显然,会出现一个实际税率(Tf/N)与最佳税率(Tf/Ng)之间的差额。也可以看出,当税率从实际税率(Tf/N)调低为最佳税率(Tf/Ng),地区经济总量可从N1增长到N2。

在原则上,要素报酬采取分成制,但在实际上,由于有些要素所有者较难获得实际产量的信息,或者获得这些信息的机会成本较高,因而倾向于采取固定报酬。如地主较之佃农,政府较之地主,更难获得土地产出的准确信息,从而倾向于采取固定报酬。但这并不否定要素报酬在原则上应该是一个分成比率。

例如,在传统中国大陆,地租率一般为50%;在台湾,则是56.8%(张五常,2000);实际上则采取各种各样的固定地租或分成地租。再比如,政府官员很难去观察农田的收成,所以经常采取固定田赋。但这并不妨碍税按土地或其它要素的级差收取。如《禹贡》中将全国土地分成多等,并按等级收取不同数量和种类的进贡。清朝“摊丁入亩”后,也将土地分成多等,按等级收取固定田赋。只是由于保护产权的服务是垄断的,所以可能经常会相对于土地、劳动和资本,占有更大份额。

当然在具体情形中,产品产量每年都会有些波动,观察和计算产量并进行分成的成本较高,所以通常会采取固定数额,如固定地租,固定工资等;但在风险较大(即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为了分担风险,则采取分成形式(张五常,2000,第96~116页)。

五、租税互替 

一个土地租赁者只考虑租用一块土地的全部成本,而无意区分租和税。在传统中国,一个佃农向地主交纳租金,再由地主向官府交纳田赋。佃农实际上交纳的是地租加税赋,但他也许根本意识不到税的存在。在现代中国,一个企业到一个地方开办工厂,他既要租一块地,又要向政府纳税。对他来讲,土地成本是租加上税。

我们假设一种情境,有两个地区,它们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都是相同的,它们的地租率和税率也是一样的。即:

T1 = T2;

R1 = R2;

(T1+R1)= (T2+R2)。

其中,Ti为第i个地区的税率,i = 1,2。Ri为第i个地区的地租率。

在这时,其中一个地区调低了税率,其结果会怎样呢?答案是,这个地区的地租率会上升,一直上升到与税率相加等于另一个地区的税率与地租率之和。这是因为,当一个地区的税率下调,就会有更多的企业到这个地区租地,从而导致地租的上升。只要地租率加税率低于另一个地区(假定税率和地租率都不变),就会有企业到这个地区租地,直到地租率与税率之和等于另一个地区。即:

[(T1-∆T)+(R1+∆R)]=(T2+R2)

在这一假设情境中,可交易的私有土地产权和保护一切产权的国家主权相当于两个互补的产品;土地的稀缺价值和土地的产权保护相当于这两个互补产品的效用;对应的价格就是地租率和税率。如前所述,如果只有可交易的私有土地产权(下简称产权),而没有保护一切产权的国家主权(下简称主权),前者不可能被有效地保护,其收租权并不确定能够行使,地租可能就不存在;反过来,如果只有主权,而没有产权,土地就不可能按照其稀缺程度的不同进行配置,从而也不可能有效地形成地租收益。只有当两者具备时,才能既实现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又实现土地的有效配置;才能既产生充分的地租收益,又产生税的收益。

对于互补产品来说,其中一种产品的价格下降时,不仅会增加对该产品的需求,也会增加对其互补产品的需求。我们又假设,对互补产品的这一需求增量足够大,且生产该产品的资源是有限的,以致引起这一产品价格的上升。在土地的例子中,主权和产权是互补产品,当税率下降时,就会增加对该地区的保护产权服务的需求,从而增加对该地区的土地的需求;因土地供给是有限的,地租率就会上升,直至抵消掉全部税率下降的部分。反过来,如果地租率下降,就会增加对该地区的土地的需求,从而增加对该地区的保护产权服务的需求,假如税率可以调整,就可以上升,直至抵消掉所有下降的地租率。见下图。

5

说明:图中,因主权和产权是互补产品,所以供给曲线是双重的,即农业生产和产权保护共同构成土地的产出。如果将税率从t-l降低到t’-l,因土地供给是有限的,会使土地产出的价格保持在原来水平,这时地租率会增加,直至完全抵消掉税率的下降部分。

如果一个主体兼为国家主权和土地产权的拥有者,它就可以利用这种互补性质,而最终不会损害自己的整体利益。当然,这个主体至少或只能是一个国家主权主体,它同时以私人拥有土地产权的意义上具体地占有土地。当它降低税率时,地租率就会上升,使得新的税率和地租率之和等于原来的两者之和;反过来,它也可以降低地租率,同时调高税率,使两者之和等于原来的两者之和。这样,这个主体同时作为主权和产权的拥有者,在总体利益上没有受损。它甚至会因为利用这一特性而获益。

例如动态地看,当降低税率后,地租率上升到新的均衡水平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没有完成之前,税率与地租率之和就低于原来的均衡水平,或其它情况相同的地方,于是就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本地投资,直到形成新的均衡。但这一过程本身已经使本地增加了很多投资。企业总量的增加会在新的均衡达成后,使主权和产权拥有者获得比以前更多的收益。

前面讨论过,国家或政府不宜直接拥有私有土地产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存在。例如,某一个国家拥有对其领土的主权,其中有些土地地处偏远,没有经济价值,也就不稀缺,因而没有形成土地私有产权。这时国家主体同时拥有形成土地私有产权前的初始产权。当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了以后,较偏远土地变得稀缺,国家主体就可以以一次卖断收租权的方式将土地出售给愿意购买的人,于是形成了土地私有产权。在这时,就相当于国家主体同时拥有主权和产权,它可以在税率或地租率上做人为的调整,以达到一些公共的或集团的目标。

例如,英国殖民下的香港,平均税率很低。除烟酒等个别商品外,所有货物的进出口都是零关税,因而被称为自由港。其它税种,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都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这种低税率吸引了许多企业到香港投资,也刺激了香港本地企业的发展,从而迅速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于是,香港从原来一个小镇子逐渐发展为一个大都市。英国殖民者原来占有的香港的偏远土地逐渐具有了城市开发价值,港英当局可以主权主体的身份向私人或机构出租或出售这些土地。这时它兼有征税权和(初始)收租权。

对土地需求的增加使香港土地租金率大涨。这反映在将地租率资本化的土地批租拍卖价格上。据统计,从1959年到1979年,香港工业用地价格上涨了132.5倍;非工业用地价格上涨了41.5倍,住宅用地价格上涨了86倍(郑德良,1982,第173页)。时至今日,香港是同等城市中土地价格最贵的城市之一。这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香港的低税率制度。港英当局作为征税权和初始收租权的拥有者,在税率偏低的情况下,从出售土地收租权中得到了补偿,以致周其仁教授称香港政府征了“暗税”(2006)。

反过来,如果一个主体同时拥有土地的主权和产权,也可以降低地租率而获得较高的税率。例如,在一个地方政府拥有一片土地初始产权时,在现有税制不足以吸引外来企业时,就可以考虑用降低地租率的方式来吸引。这时税率加地租率构成的企业在该地设厂的总成本就会降低,使该地区获得与另一地理位置更为优越的地区相匹敌的竞争力。

然而,当政府运用降低地租率的方法来提高本地竞争力时,可能会犯一个错误,这就是,政府本不该直接运作具体的土地产权。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作为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其价格(即地租率)应该由市场决定;不同地区的地租率的相对价格体系就要由不同地区土地的不同的相对稀缺性决定。而政府作为一个垄断卖者把地租率作为一个吸引企业的政策变量,就会使其偏离其市场价格,给出错误信号,导致土地资源错置。例如在上一例子中,一个地区政府将本地的地租率降低后,就扭曲了本地地租率与其它地区地租率之间的相对价格,就会导致资源在两个地区间的低效配置。

张五常教授在其《佃农理论》一书中也指出,当台湾强行实施三七五减租,人为压低地租率后,使土地的报酬率低于其边际产出,也使其它要素,主要是劳动的报酬率不等于其边际产出,即当:

R-∆R < ∂Qr时,W≠∂Qw

就会降低土地与劳动的配置效率(2000,第156页)。更进一步,张五常教授指出,政府人为地压低地租率,还会削弱土地产权制度。地主少收的地租并没有排他地转让给了某个确定的个人,而是在佃农之间的竞争中耗散掉了(2000,第166~170页)。这就会产生从整个社会来看的净损失。

六、一个案例:县之间竞争

从这样的角度去看待张五常教授提出的“县竞争”,似乎就存在问题。张教授指出,在各县的税率相同,县政府从税收中获得的份额相同的情况下,它们就竟相降低土地价格,直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只要从落户企业的纳税中获得的本地政府的收入大于等于土地成本的利息,这样做就是值得的。这种解释似乎没有考虑土地的机会成本,即用作其它用途的收益,从而无法比较不同县的土地级差收益,以及由此产生的更有效率的不同配置。

例如,有两个地区因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土地级差收益,甲地区的地租率按固定地租算约10000元/亩/年,乙地区为20000元/亩/年,一个企业只有在扣除其它要素成本(包括工资、利息和合理利润)和税赋后,仍有至少20000元的剩余时,才适合在乙地区落户,至少有10000元的剩余时才适合在甲地区落户。然而由于“县竞争”,两地区的县政府将地租降至市场地租率以下,就有可能吸引剩余不足以补偿地租率的企业落户;如果一地区坚持市场地租率,而另一地区人为地调低地租率,就会使本应在前一地区落户的企业不当地落户到后一地区;如果两个地区的地租率都调低至零,所有企业都愿意到乙地区落户,这同样扭曲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无论如何,只要地租率不同于土地的边际产出,就会带来配置的无效率。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把地租率和税率放在一起看,地租率的降低又可以看作是税率的降低。张五常教授指出,只要县政府从对该企业征收的增值税的份额不少于土地成本的利息,土地价格就可为零甚至为负。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企业的增值税率为增加值的17%,县政府的份额为其中的1/4,即增加值的4.25%。所以,土地价格的定价公式应该为:

土地成本=工业增加值×4.25%/利率(1)

在这里,只要我们把张教授的“土地成本”理解为由市场定价的土地价格, “土地成本的利息”就可以被理解为等价于土地的租价比。因为在一般均衡的情况下,一笔钱投资于债权和投资于土地的回报应该是一样的。即:

土地价值=工业增加值×4.25%/土地租价比(2)

而土地租价比与地租有着对应关系。即:

地租=土地价值×土地租价比   (3)

而地租分成比率无非就是地租与产值的比率。总产值和增加值的区别仅在于是否包括中间投入的成本。这只是一个比例问题,它只影响地租分成比率的多少,就如同在农业用途的地租中考虑种子和肥料的投入以决定地租分成比率一样。所以:

地租分成比率 = 地租/工业增加值(4)

将(3)式代入,得:

地租分成比率 = 土地价值×土地租价比/工业增加值  (5)

将(2)式代入,得:

地租分成比率 = 工业增加值×4.25%/土地租价比×土地租价比/工业增加值 = 4.25%  (6)

即地租分成比率的底线就等于县政府从企业增值税中获得的份额,也就相当于企业支付了这一地租。张五常教授所说,县政府的4.25%的增值税份额是“分成租金”,而不是税(2008,第130~131页),当是不错。

然而,如果县政府收取的4.25%的增值税是地租而不是税,零地租的情况下,就相当于收取了零税率。如果我们考虑到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已经提供了全国范围和省范围的公共物品,考虑到它们还会向县政府返还一部分税款和转移支付[4],考虑到县政府对增加一个企业的公共服务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再考虑到前述因规模经济性而使公共服务的平均固定费用下降的情形(见图4),这一理解是成立的。而从企业角度看,它们支付了地租,却获得了减税优惠。这样一来,县之间土地价格的竞争实际上变成了税率的竞争。即:

[T+(R-∆R)] = [(T+R)- ∆(T+R)] =  [(T-∆T)+R]

其中,T为税率,R为地租率。

而在税率是由一个垄断的中央政府制定的情况下,法定税率类似于一个公共服务的垄断价格,县之间的竞争可以使实际税率向市场竞争的均衡价格水平(即最佳税率)趋近。在图4中,表现为税率从Tf/N向Tf/Ng调低的过程。税率竞争的范围是从17%到12.75%的增值税率这一区间,县政府之间仿佛是在市场上竞争,竞争的表面形式则是县政府在土地价格上向企业让步的幅度。

在这种由政府操作的明为免租实为减税的竞争中,只要政府能够作为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评价出不同地区的不同地租率,从而不同的土地价格,这一竞争的结果就是有效率的。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地租率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出,土地的市场价格就是未来地租收益的净现值。级差收益较高的土地就会有较高的市场价格,也就对应着较多的利息。只有产值较高的企业才能提供较多的工业增加值,以使4.25%的增值税份额能够抵偿收购和开发土地的投资的利息。

例如甲地的地租为10000元/亩,乙地的地租为20000元/亩,一个占地10亩的企业工业增加值为250万元,就无法在乙地落户。因为县政府从中获得的4.25%增值税份额只有106250元,不足以抵偿土地市场价格的利息,相当于10亩地的地租200000元,因为如前面所说,同等价格的债权和土地的回报应该是一样的。但它可以到甲地落户,因为该地10亩地的地租为100000元。而只有当一个企业的增加值超过4705882元时,即其4.25%的县增值税份额超过200000元时,才值得在乙地落户。因此,严格按照张五常教授的方程式,“县竞争”是有效的。

这种县竞争之所以被张五常教授称颂,主要是在全国统一税率的情况下,县政府根据租税互替的性质,通过降低土地价格,实际上实现了税率的竞争,从而实现了政府间的竞争。这一竞争不仅是价格的竞争,也必然是服务质量的竞争,即县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制度结构的竞争。

不过,在现实中,县之间的竞争与张五常教授的设想有较大出入。这是因为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却在一些具体法律,如《土地管理法》中限制和削弱了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如限定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以及如若改为建设用地应由政府征收,且补偿仅为平均产值的6到10倍;并且县政府与农村集体在实际上并非市场中的平等主体,前者经常使用强制力迫使后者接受过低的土地价格[5]。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土地价格被人为压低,以致无法形成由市场交易形成的地租率的相对价格体系,从而不能对土地配置给出正确信号,从而导致无效配置。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按贴现率和利率为3%计算,乙地的土地价格应约为666667元/亩,但假定农业用途的平均产值是3000元/亩,按平均产值的8倍计算(假定农业用途地租率为50%),政府仅应向农村集体支付24000元,这相当于将市场地租(20000元/亩)人为地降低到720元/亩,于是工业增加值仅为17万元的企业就可以进驻,从中征收的增值税远不足以弥补市场地租,从而是土地的低效配置。

实际上,压低土地价格就相当于压低地租率,这完全可以套用张五常教授在《佃农理论》中的分析,只是将非土地要素从劳动改为资本;即使得土地的报酬率低于土地的边际产出,而使资本的报酬率高于边际产出;即当:

R-∆R < ∂Qr时,K > ∂Qk

这就降低了土地与资本之间的配置效率。更为严重的是,压低土地价格就相当于削弱甚至破坏了土地产权制度,使得农村集体少收到的土地价格部分并没有排他地转让给某个确定的个人或组织,而是在资本的竞争中耗散了。在这种情境下,资本的边际产出甚至可能是负的,仅仅因为少支付了地租或地价而在账面上显得平衡。从整个社会角度看,存在着净损失。

所以可以看出,要真正有效实现张五常教授的“县竞争”,必须有一个有效保护的土地产权体系,土地产权所有者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平等交易,最后形成有效的市场地租率体系。在土地问题上,政府最好还是行使主权意义上的权力,即征税权,而除了将没有形成土地私有产权的土地出售以外,政府不应该直接介入到土地产权的交易中。

当然,这样一来,县政府就不一定要自己直接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再经过开发提供给企业。如果县政府介入购买土地,就只能以市场价格购买,它可以未来的4.25%的增值税份额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筹集买地资金,然后低价或免费向企业提供土地;但县政府也可以让农村集体与企业直接交易[6],并在自己的4.25%增值税份额范围内,向企业提供减免税优惠,最多可将4.25%的份额全减完。其效果与降低土地价格是同等的。只是降低地价的县竞争是一种隐蔽的和非正式的税率竞争,而减免税的县竞争是公开的和制度化的税率竞争。实际上,张五常教授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所论证的,恰恰是地方政府若想发展本地经济,无需直接介入到土地的配置或交易中,只要减免税就行了。

最后,当然,有人会说,如果县之间的竞争导致中国的土地价格整体上低于其它国家,岂不是吸引了更多的资本到中国投资,企业发展了,土地价值才会逐渐上升。这动态地看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讨论这一问题,应该是另一篇文章的主题了。在这里,我简单地回应一下。

第一,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主要来自其巨大的市场,而非廉价的土地;第二,压低的土地价格无法将效率较高的企业从效率较低的企业中挑选出来,从而使许多低效率企业落户;而这些企业一旦落户,就会在长期限制土地配置的改进,这在许多沿海地区碰到了所谓“升级换代”的问题上体现了出来;第三,因中国地域广大,沿海地区的县竞争实际上排挤了中西部地区,使其发展滞后;第四,过低的土地价格不仅造成土地使用的浪费,而且经常造成城市功能定位的错误,如将很靠近市中心的地方规划为工业区;第五,即使考虑到动态因素,以低地价吸引企业,以期待经济发展导致的地租率上涨,也可以农村集体为主体进行谈判,无需经政府征地;第六,即使考虑到空间规模,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也无需征地,而可采取规划、提供信息和优惠政策等方式,诱导农村集体参与更大范围的地区发展。当然,这些判断是否正确,还需要证据证明,以及进一步的研究。

七、结论

  • 由于形成农业的重要因素是保护正在生长或已经成熟了的庄稼,所以保护产权服务是早于土地稀缺而出现,因而井田制或类似的土地制度中的公田收入,最初具有税的性质,而不是地租。
  •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土地逐渐变得稀缺了,从而受到保护的井田,包括公田和私田的收入,都含有地租收益。
  • 井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形成,并不起因于自耕农制度或自由租佃制度比井田制更有效率,而是起因于土地稀缺性的出现和增加。
  • 由于只有通过自由交易,土地才能依其稀缺程度被评价出价值,才能给出正确的价格信号以指导土地有效配置;而对土地征税则是由垄断的政府定价,并在整个社会中采取统一税率,无法进行市场交易;所以用于支付保护产权服务的税和支付土地稀缺性的租就分离了。征税权和收租权也就分离了。
  • 由于政府是垄断的和强制性的,不宜于作市场主体,所以只应代表国家拥有征税权,而不应直接拥有和实施土地产权,除非土地因不稀缺而没有形成私有产权,或对土地进行初始拍卖。即在原则上,国家及政府只应拥有征税权,而不应拥有收租权。
  • 最佳税率本应与其它要素报酬率一样,等于其边际产出,但因为保护产权服务是垄断的,且具有规模经济性,其投入形式是一开始投入相当数量的固定费用,而变动费用相对很低,有时甚至接近于零;其最佳税率会随着服务规模的扩大而下降,所以实际税率会经常高于最佳税率。
  • 稀缺的土地和产权的保护往往被看作是互补的产品,税率和地租率是这一组产品的价格。当税率降低时,对保护产权的服务的需求就会增加,从而导致对土地产权需求的增加,进而带来地租率的上涨,一直上涨到新的地租率和新的税率之和等于原来的两者之和。
  • 一个同时拥有征税权和收租权的主体,可以利用税与租的上述性质,以降低税率来吸引企业和居民,同时使地租率上升,以弥补税率下降的损失,同时又可以在这一过程中,扩大本地的经济规模,从而从总量上获得更多收入。
  • 然而,一个同时拥有征税权和收租权的主体,一般不应用降低地租率的方式来吸引投资者。因为人为地改变地租率,就会扭曲市场信号,导致土地资源的无效配置。
  • 在张五常教授提出的“县竞争”的情形中,表面看来是由政府压低地价(即地租率的贴现值)进行的竞争,实际上因为边际税率接近于零,所以实际上是降低税率的竞争;因实际税率一般是垄断价格,且随着经济规模的增大而越来越高于最佳税率,所以有关税率的竞争是使税率朝着市场决定的最佳税率的方向改变,因而是有效率的。
  •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在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地方政府经常以低于市场地租率及市场价格的水平强行从农民手里拿走土地,所以地租率受到了扭曲,因而会导致土地资源的错误配置。
  • 在保护土地产权的前提下,县政府可以用其税收份额做抵押,从银行贷款按市场价格购买土地,然后无偿提供给企业;也可直接向企业减少最多为25%的增值税,把隐蔽的税率竞争变为公开的税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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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然, 在采摘业与农业之间,有一个采摘野生谷物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开始出现了排他的共有产权(诺思,1991,第96页)。

[2] 一个特例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主权国家之间可能会有购买领土即相关的征税权的情形,如美国向俄罗斯购买阿拉斯加。

[3] 马端临在所编的《文献通考》中说:“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也。疆,五百里三畿界也。皆言任者,地之形实不方平如图,受田邑者远近不得尽如制,其所生育赋贡取正於是耳)。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征,税也。国宅,凡官所有宫室,吏所治者也)。”

[4] 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2008年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高达20598亿元(2009),相当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算转移支付)的72%。又如,某县1997获得的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约为本县财政收入的101%(周庆智,2004,第172、178页)。

[5] 张五常教授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中说:“农民交出农地要受到补偿。用百分之五的折现率,我估计2006年这补偿是三至五倍农地租值的折现。”(2008,第135页)如果按地租分成比率为50%算,按5%的贴现率,农地价值应约10倍于年平均产值,20倍于年地租。实际上,贴现率应该更低,按一年期存款利率,约3%;我估计更合理的贴现率应约2%。

[6] 不言而喻,政府可以对这种交易征税,尤其可以对因附近的基础设施改进和城市规划而产生的土地增值征税。

(原载2012年第4期《制度经济学研究》)

【制度经济学】长城与科斯定理|盛洪

独石口长城.png

当科斯想说明后来被称之为“科斯定理”的道理时,信手举了一个农夫与牧民的例子。牧民养的牛走到农田里,把麦苗吃了,给农夫造成了损失。后来这个故事居然成了讲解科斯定理时的固定节目。为什么科斯举这个例子?我想一定很随便。然而在这个“随便”背后也许有着深深的文化潜意识。

    农夫和牧民的故事其实是人类历史中最古老和最重要的故事之一。在西方,它仅次于亚当和夏娃的“原罪”。这桩原罪导致该隐和他的弟弟亚伯的诞生。“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在中国,炎帝的“姜”姓透露出“牧羊的母系社会”的信息,其“神农氏”的称谓则无疑又说明他是农夫的先祖。农夫与牧民的故事就发生在欧亚大陆。按照《草原帝国》的说法,这个大陆的中心地带有着广阔无垠的草原,是“从中国东北边境到布达佩斯之间,沿着欧亚大陆中部的北方伸展的一个辽阔的地带。”(第4页)其长度几乎是欧亚大陆的三分之二,像这个大陆的一个轴,也是一个联接东西的大通道,一个传统时代的战略性“高速公路”。这个大草原的很大一部分就在中国境内,即内蒙古草原。草原上生长着游牧民族,他们已不是单独的牧民,而是结成了牧民社会。在南方农业区域,则生长着农业人口,他们也不是单独的农夫,而是结成了农耕社会。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多是围绕着游牧民族与农耕社会的互动展开的,只是展开的方式大大超出了科斯定理所要解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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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斯说,假如产权界定清楚了,不管土地归谁,只要允许自愿交易,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地低,就会使农夫和牧民皆大欢喜。中国历史却非如此,农夫和牧民都有许多血和泪。因为科斯定理有太多隐含的假设。第一个假设是,有一个政府或法院,且不存在暴力掠夺。如果“无法无天”,科斯定理就会失效。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强盗合法”,人们就不可能通过与强盗交易实现福利的改进;因为强盗为什么不把别人赎回的东西再抢一次呢?任何一个想掠夺别人的人都可以采取先抢再赎的方法。当年英国军队占领了广州后,勒索了600万两银子的“赎城费”,肯定不是科斯定理的应用范例。所以我曾经将科斯定理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民法范围内。

    在中国历史上,既有中原农耕社会繁荣强盛,使北方游牧民族“臣服”的时期,如汉唐盛世;也有北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时期,如元代和清代。但大多数情形下,这只是暂时改变了农耕王朝与游牧汗国之间的边界,并没有根本消除两种社会的存在及其互动。不管汉唐多么强大,把实际控制的边界向北推到多远,但都很难实行长久治理,仍有更北的“匈奴”和“突厥”与之对抗;而入主的少数民族适应了中原生活时,在北边仍然过着游牧生活的少数民族兄弟又会提出挑战并企图取而代之。《草原帝国》的作者勒内•格鲁塞注意到,这种情况“从匈奴进入洛阳到满人进入北京的整整13个世纪中反复发生”(第6页)因此在很多时候,很难将草原和农地在政治上真正“合并”。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这首先是因为草原和农业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的不同。历史学家们曾提出过著名的400毫米等降雨线,这条线的北边,降雨量少于400毫米,为半干旱地区,不适宜种植农作物,因此成为游牧地区;而在南边,由于降雨量多于400毫米,为半湿润和湿润地区,适宜农业,因此成为农耕社会。对照一下,这个边界大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南部边界上,呈向下(南)弯曲状;也与长城的走向大致一致。向下弯,是因为越向内陆,同一纬度地区的降雨越少。这就与科斯的假设不同,在农夫与牧民的故事中,农田与牧场的土地是同质的,既可以作农田也可以作牧场。但在现实中,400毫米降雨线南北的土地(和气候)是不同质的。按照经济人的逻辑,无论是谁先占有了土地,也无论后来通过战争还是交易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农田和牧场仍然会以此分界。如果农夫向北购买或占领了草原,农耕不如放牧,他只有变成牧民才最有效率;而牧民向南购买或占领了农田,放牧不如农耕,也只能变成农夫才是理性选择。在历史中,曾有过许多想把农田变成牧场,或把牧场变成农田的冲动。曾有人向成吉思汗建议,将农田上的汉人杀掉,将土地变为牧场。幸亏耶律楚材告诉他,保留农田会有更多赋税,才挽救了上千万条性命和他们的农业(第321页)。而考古学告诉我们,当农夫走向草原后,就会“游牧化”(王明珂,《华夏边缘》,第66~70页)。

    从血缘上看,农夫和牧民本来是一家。他们的身份并不是先天预定的。只是由于到了不同的地区,才会决定他们的身份。由于自然环境导致的游牧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基本生产方式不同,就会以此为起点,产生不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和文化。拉铁摩尔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一书中指出,“移动性”是草原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因为“没有一个单独的牧场是有价值的,除非使用它的人可以随时转移到另外的牧场上,因为没有一个牧场经得起长时期的放牧。”(第44页)而农耕社会生产方式的特点则是“定居性”。因而在农耕社会就会产生土地所有权,而在草原社会的“所有权”就是“循环移动的权利”(第44页)。

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界.jpg

    移动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发明了“移动的财产”,这就是羊。而在农业区,人们享有“固定的财产”,庄稼和圈养牲畜,更根本的是土地。拉铁摩尔指出,羊可以供给牧民羊毛、羊皮、羊乳、羊肉和羊粪,“比其它任何牲畜更能建立食、住、衣和燃料的基本经济准则。”(拉铁摩尔,第48页)难怪早在殷商时期,一些游牧人群就被称为“羌”,意即“羊人”(王明珂,第147页)。一旦移动,就与定居有诸多不同。第一是没有必要建造牢固和永久的住房;第二是不能有体积较大的财产。这帮助了考古学家根据墓穴随葬品或居住遗址分辨农夫或牧民的身份。比如,石器或陶器的大小,房屋是否坚实牢固,等等。随葬品越大越厚重,越有可能是农夫之墓;房屋如果从牢固变为简易,就有可能出现了游牧化(王明珂,第48页,表4-2;第84页)。

    更进一步看,移动性还有两个致命缺陷。一是不能积累,致使财富甚至文明程度无法积累。汤因比把游牧社会归类为“停滞的文明”。蒙古帝国虽然狂飙一时,却没有留下什么物质遗产。今天我们在蒙古草原看不到当初蒙古帝国的宏伟,只如“好了歌”中所说,“荒冢一堆草没了”。在文明程度上,他们相对于农业地区而言是“野蛮人”。《蒙古秘史》记载,成吉思汗生前最后一战征服西夏国后,下令将士要“每餐都说把他们‘斩尽杀绝’”(新华出版社,2006,第267页)。第二个缺陷是不能建立较大规模的工业,这在近代以来工业化的进程中,限制了游牧民族的发展,使他们彻底失去了相对于定居社会的优势。

    然而在传统社会,游牧民族却因其移动性和横跨欧亚的大草原而具有军事上的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马。最早的马是在草原边缘驯化的,但在草原上得到最好的发展。不同于养在马厩里的中原的马,草原的马有驰骋的空间,也有时间,因为它是游牧民族必需的生产工具和交通工具。而机动性正是古今战争的关键因素。所以当时马的战略地位,一点也不亚于今天石油加机械化运兵车的地位。按照汤因比的说法,游牧人就是一种半人半马怪。“胡儿十岁能骑马”。“他们从孩提时代就受到训练,在一望无垠的大草原上奔跑着追逐鹿子,习惯于耐心的潜步追踪和懂得捕捉猎物的各种诡计,…… ”(勒内•格鲁塞,第6~7页)这种能力很容易转用于战争。更重要的是,战争和掠夺就是游牧民族的一种“生产方式”。在他们看来,“掠夺”就与打猎是一样的,都是剥夺生命和占有猎物。因此格鲁塞说,游牧者“一直有很大的军事上的优势,他是马上弓箭手”(第6页)。早在周代,一些游牧人群就被称作“戎”,这本是武器名称,但被引申为“武装化人群”(王明珂,第138~139页)。

    在草原游牧民族还没有统一成较大政治实体之前,游牧部落也经常由于干旱,羊群数量减少,无法持续生活而到农耕地区的边境上侵挠掠夺;自从形成匈奴以后,经鲜卑,柔然,突厥,契丹,女真,蒙古和满洲等北方民族政权,都对农耕社会整体形成巨大的威胁。轻则深入富庶地区、城市甚至是都城掠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甚至取中原王朝而代之。只是当他们坐稳了北京的皇位后,也无法改变400毫米降雨线以南地区的农耕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典章制度和诗书礼乐,变成一个农夫社会的守护者。那些有雄才伟略的中原帝王,也经常或者模仿草原民族蓄养战马和训练骑兵,或者直接借助于部分游牧民族军队,向北方进行长距离的战略性出击,如汉代名将卫青、霍去病深入漠北追杀匈奴;在唐代也有李靖、李勣等著将领平定东突厥汗国和薛延陀汗国。但不能在草原深处长久立足。如果不把自己变为牧民,就只能用中原财力支撑嵌入草原的军事飞地,还是不能持续。汉武帝在河套地区建立朔方是个例外,虽然此地年降雨量只有200毫米左右,却可靠黄河水灌溉,形成农业区域。到了唐代,就主要靠游牧的少数民族统治草原地带,建立了安北都护府和单于都护府。

    因此,不管具体的历史人物是谁,尽管存在着农夫与牧民的争斗,最有意思的是,他们只能在400毫米等降雨线的附近拉锯;一旦过多地越过这条线就要改变角色。当农夫强大时越过这条线到草原深处,或者不能持久,或者就变成牧民,反过来与南方的农夫继续争斗;当牧民强大时越过这条线“入主”农业地区,也很快变成农夫,反过来与还呆在草原上的牧民亲戚对抗。400毫米等降雨线恰巧就是科斯的牧民与农夫故事中农田与草地的边界,也很自然形成了农夫社会与牧民社会之间的边界。为了防止游牧骑兵越界掠夺或入主,农夫社会就在这里建立了一个军事屏障——长城。这就是许多学者(如拉铁摩尔和王明珂等)对长城起源的解释,也是在历史现实中对农夫与牧民冲突的解。

    为什么北方的游牧民族与南方的农耕社会之间不能通过交易解决问题呢?从广义看,仍然可以运用科斯的“交易费用”概念。首先,在没有共同的政府和一套法律制度的条件下,交易费用就会很高;其次,由于两边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导致了截然不同的文化,“华夏”和“蛮夷”,使交易又缺乏共同文化基础;更何况,当其中一方具有暴力优势时,它更有可能倾向于用武力解决问题,而不耐烦与人谈判。实际上,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农夫与牧民之间有过许多次交易。如从汉代开始就有与匈奴的和亲,宋朝也曾向北边政权,辽朝和金朝称臣纳贡。但都不成功。最后不是汉武帝用武力解决问题,就是南宋时让蒙古人打了进来。在农夫与牧民的故事中,科斯曾想象,在交易费用高于修建篱笆的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建一条篱笆把农田和牧场隔开;在农耕社会与游牧民族之间,篱笆就被放大为长城。明代重修长城,似乎是给以往的“交易”下了一个结论。

然而,到了清代,我们看到了解决农夫与牧民冲突的另外一个解:中原政府搞定了北方游牧民族。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勒内•格鲁塞将原因归结为定居民族“用大炮对付他们。于是,一夜之间,他们突然获得了压倒游牧民的人为的优势。”(第7页)但这一结论似乎过于简单。至少在中国,这一变化还因为有某种独特性和对它的运用。满族人起源的黑龙江一带,是400毫米降雨线东南的宜农地区。这一地区既远离华夏农耕社会的中心,又紧靠着内蒙古草原北端。因此早期的满族人亦农、亦牧、亦猎,在生产方式上处于过渡带,在地理上是蒙古人也是汉人的邻居,在文化上也兼有对游牧民族文化和农耕社会文化的理解。这样一种在中国地理结构和文化结构上的特殊位置,使满族人更有可能成为两种文化的衔接者和农夫与牧民冲突的解决方案提出者。

    在满族人崛起的初期,花了大量功夫建立满蒙同盟。这不仅可以解决满洲西侧翼的安全问题,而且使整个内蒙古都可能成为向中原进军的前线。在满族人成功“入主”、建立清朝以后,这种满蒙同盟变成了稳定农夫与牧民关系的重要制度。清朝皇帝册封了大量蒙古王爷,并与蒙古贵族联姻。这些王爷和贵族除了草场领地的收入外,还享受优厚的朝廷奉禄和皇帝赏赐,这无异于一种满蒙联盟中的“内部交易”。农夫给牧民一笔钱,牧民保证不让牛践踏农田。在另一方面,清朝皇帝通过对喇嘛教的支持与对王爷的册封的双重结构,改变了游牧地区的土地制度,使之成为互相分割的草场。正如拉铁摩尔所注意到的那样,“蒙古民族趋向和平的真正原因,是召庙的不动产强化了各旗及其首领划分疆界的稳定政策,打倒了作为草原游牧经济传统的移动性。”(第99页)北方草原再也不是一条可以供骑兵快速调谴的军事通道,在其中也无法再产生一统草原的成吉思汗式的人物。因此,在乾隆皇帝平定准噶尔部后,中国的农耕社会与北边游牧民族之间再无战事。

     人们常说“明修长城清修庙”,虽然夸大了“修庙”的功效,但如果将其视为寻求文化认同和自愿交易,却总体上说出了明清在解决农夫与牧民冲突时的不同。明朝为修建长城花费了巨额银两。据估计,修一公里长城一般需约7700多两银子,高则31500多两银子(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第376页),明代共修建了约6300公里长城;而维持北方14个军镇的费用每年就高达800多万两银子(第381页),显然增加了黎民百姓的赋税。在清代,仅在北京,满清朝廷就出资修建了30余座喇嘛庙,在承德也修建了著名的“外八庙”。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官修和民建,清代全国有喇嘛庙5500座以上(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中国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45页),基本上可以靠老百姓的香火钱维持。由于建立了文化认同的平台,降低了农耕社会与游牧民族的交易费用,清代成功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北边边患问题,也可以减少大量国防开支。这给康熙皇帝调低赋税并且“永不加赋”创造了条件。在低赋税下,才出现了康乾盛世。应该说,清朝政府的成功,不仅依赖于大炮,还有降低农夫与牧民之间的交易费用的功劳。

    长城自清代以后就被废弃了。经过三百多年的风吹雨打仍然屹立。有些部分成为旅游景点。大量的城墙变成断壁残垣。这些“野长城”才真正美得摄人心魄。它们沿着陡峭的山脊蜿蜒起伏,使人怀疑如此险峻的地势是否需要修筑长城,因为战马到此已寸步难行。在残破裸露的城墙上面长满了草木,烽火台边经常点缀着野花。秋天来时,长城内外一片火红和金黄;夕阳西下,万道金光更渲染着敌楼的壮美。长城虽然失去了实际功用,但却凝结了太多的历史文化。它所表征的文化价值似乎仍不过时。

    在大炮阻吓了游牧民族远征的同时,也在定居社会中产生了分化。一部分进入了工业化社会,另一部分仍然停留在农业社会。工业化不仅改变了陆路的军事优势,更是将海洋变成了如同昔日的草原。汤因比曾很形象地把草原比作海洋,《海权论》的作者马汉则说“海洋自我呈现的首要与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如同一条大马路”(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第25页)。从大西洋绕过好望角,经印度洋到太平洋的海路替代了欧亚大陆中心的大草原通道,炮舰替代了战马。于是农夫与牧民之间的问题,就转换成了农夫与工人之间的问题。当那些工业民族占据军事优势,带着完全不同的文化,并且不能直接统治像中国这样的农业社会时,它们更倾向于采用武力。而满清王朝,这个用大炮加政治智慧和文化智慧解决了农夫与牧民纷争的政治组织,却在来自海洋的进攻面前束手无策。它只能在“强盗合法”的国际规则下做几笔赎城赎国的“交易”。

    当农耕社会面临彻底灭亡的危机时,人们又想起了长城,发出了“把我们的血肉铸成我们新的长城”的吼声。他们当然知道,仅靠血肉之躯是不够的。有幸的是,工业民族的优势并不是天然的优势,只要是定居社会,就有可能起而仿效。农业民族也可以变为工业民族。农夫与工人的冲突问题,也可以变为工人与工人的问题。经过一百多年“现代化”的努力,中国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真正的现代长城 —— 她的现代国防力量;她的军舰已能控制近海,就如同当初在漠南(今内蒙古)建立中原的战略屏障一样。她暂时没有亡国之忧。但走向工业化和建立现代国防力量并不是一个稳定的均衡解。与游牧民族的马不同,现代军事装备和武器是可以人为升级的。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马不曾有过大幅度的进化,但在过去二、三百年间,武器的威力却增加了几个数量级,大炮已经变成了核武器。均衡很容易被军事技术的革命打破。

    当勒内•格鲁塞歌颂大炮时,他说这是“文明的”定居社会对“野蛮的”游牧民族的胜利。但他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文明人”从此开始了一个更野蛮的游戏,比赛发明更为惨无人道的武器。这已经远远不是科斯定理中的农夫牧民的游戏了。它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停止这种残酷的游戏,才是真正文明之举。中国这个曾用长城作为冲突解的社会,将怎样阻止人们继续玩下去,能否用“交易”解决问题,也许值得我们站在长城上凝神远望去寻找答案吧。

 

(《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拉铁摩尔著,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华夏边缘》,王明珂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草原帝国》,勒内•格鲁塞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

 

原载于2007年7月26日《南方周末》

【新经济】移动互联网的经济史性质|盛洪

摘要:制度经济学认为,(单位)交易费用的下降会带来制度变迁,具体表现为交易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从而导致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显著增长。本文发展的模型估计,因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推动的电子零售的快速增长将会带来大于两倍于现有市场规模的新增市场,到2025年将会增速GDP约3.5个百分点,2035年增速约7.8%。由于方法的限制,这个估计尚显粗略,但足以让我们判断,我们今天经历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掀起了一个具有经济史意义的革命。

混沌2

一、单位交易费用普遍明显下降的制度结果

记得道格拉斯•诺斯教授曾说过,生活在工业革命时期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正在经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一词是后来的历史学家发明的。第一个使用这一词的人是汤因比。套用苏轼的诗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因身在此时中。今天,我们是不是要问一问自己,我们是否正在经历一个后世历史学家所说的什么“革命”之中?

关于工业革命及近代以来的经济发展,经济学有过各种解释,其中尤以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最为有力。康芒斯提出交易是分析制度的基本单位,科斯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并用来说明制度是重要的;而诺思则用交易费用来衡量制度的有效性,并提出降低(单位)交易费用会提高制度的效率,也就可以用来衡量是否发生了制度变迁。而他认为,正是制度变迁才是经济发展的真正原因。

依据这一理论,诺思解释了工业革命的发生。他指出,以大规模生产为特征的工业革命发生之前,出现了大规模销售(1991,第188页)。而大规模销售的出现,是因为交通和通讯技术大大降低了运输与沟通的成本,也因为法律制度的改进,英国王室法庭统一了英国的法律,契约的实施得到了有力的保证,销售形式从乡村集市演变为都市市场和连锁店,大幅度降低了交易费用,使得市场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交易费用下降的效果绝不仅仅是节约了一些交易费用,市场的扩大也不仅仅是多卖了一些商品,而像一个杠杆一样,产生了放大作用;也像原子裂变一样,产生连锁反应。我在我的博士论文《分工与交易》中接着说,交易方式的变革,可以“通过降低交易费用使得降低生产费用的现代生产方式成为现实。”(盛洪,1992,第181页)。正是因为有了大规模销售,对产品的需求大量增加,才可能产生对大批量生产的要求,也才会使分工和专业化得以深化。因为正如斯密所说,“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大规模生产和分工深化则显著地降低了产品的单位成本。

制度经济学的这一理论告诉了我们一个非常简单的判断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相当有把握地预见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历史时期。这就是,如果我们看到交易费用有普遍的明显下降,后面的一系列结果就会相继产生。就如同交易费用下降导致了后来的工业革命一样。

如今,我们看到了交易费用的普遍的明显下降。这就是互联网出现带来的结果。人们可以坐在家里在几分种之内完成一次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即走到商业中心,在多家店中选择比较,选定后讨价还价,并付款,最后携带购买的商品回家,说是只付出了原来1/100的交易费用并不为过。

当平板电脑,尤其是智能手机普及后,互联网的绝大多数终端就变成了移动的终端,因而互联网的性质就发生了重大变化,被称为移动互联网。在这时,交易费用的节约主要表现为人的时间的节约。原来以台式电脑为终端时,人们似乎只能在办公室或书房里连接互联网,而当有了平板电脑以后,就可以坐在沙发上,在电视节目的广告时间上网浏览购物。而当有了智能手机后,人们就相当于将互联网终端随身携带,在公交车上,饭桌上,如厕时,一切需要等待的时间,甚至在走路时,都可以上网,购买商品或服务。这些原来无法利用的零碎时间的利用,也是一种节约。

不仅如此,这种交易还具有及时性。如优步、滴滴出行等,可以及时叫到需要的车辆;还有订餐、护理和其它服务等。及时性具有较高的效用,相当于增加了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当交易费用不变时,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提高,也相当于降低了单位交易费用。而我们这里所说的交易费用,其实就是指单位交易费用。

移动互联的另一个重要性质,就是做到了使用互联网的真正普及,即全民使用互联网。在中国,2016年12月,网民总数已达7.31亿人,其中手机网民6.56亿人。如果按家庭算,应是全民都连接了互联网。由于智能手机的廉价化,通过移动终端接入互联网的人已经向中低收入阶层扩散。这一方面说明了互联网已经不是精英集团的奢侈品,而成为每个人所必需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又说明了互联网真正大众化时代的到来。

可以推断,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交易量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替代效应,即对原有实体交易的替代。这是因为,如果网上购物的交易费用是实体购物的百分之一,即使价格一样,人们也会选择网购;更何况,交易费用的节约还可以表现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更便宜的价格也会促使人们用网购替代实体购物。

一部分则是新增效应。即由于交易费用的下降,使得原来因交易费用太高而不能实现的交易得以实现。五常教授指出,交易费用等于租值消散(2014,第424~425页)。即单笔交易来看,相当于交易费用那么多的潜在收益没有实现。我在1992年一篇论文的脚注中举例说,“例如,通过交易将某资源从甲用途转移到乙用途可获得10元的收益。如果实现这一转移的交易的费用从10元降为5元,显然会给交易双方带来5元的额外收益。然而这一交易费用的降低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所有收益在5元以上的转移资源的交易都变得有利可图,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得到改善。”(盛洪,1992)这既包括购买以前不买的商品,也包括多买以前买的商品。

二、单位交易费用下降带来的市场规模扩张

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估计交易费用,以及交易费用的下降幅度。这里有两个概念,一个概念是零售价格,还有一个概念是交易费用。在人们买商品时,并不只是对价格做出反应,实际上是对价格 + 交易费用做出反应。

图1   单位交易费用下降导致交易量增加

移动互联.JPG说明:假定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因而供给曲线为水平线。为了简洁,本图中省略掉生产企业的交易费用。在传统市场中,需求量由零售价格加买方交易费用决定,位于Qc;而在互联网环境下,买方和卖方的交易费用都降至TCw,这时的需求量为Qw。Qw—Qc的需求量,就是因为电子商务节约了交易费用,使得原来不能实现的交易得以实现的交易量。

上图表明,零售价格加价外交易费用决定了交易量Qc;但是由于交易费用下降,与需求曲线相交的点在交易量更多的地方Qw。图中灰色的长方形,就是多出来的交易额。这通常被称为“长尾”。交易费用再降低,后面的尾巴还会更长,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解释。

但是,“长尾理论”还不足以解释全部问题。长尾巴只是一个二维图。在经济学中,供需曲线分析图一般是指某一种产品的价格和数量的关系,即使是在宏观经济学中,也是将所有产品折算为同一价值单位的同类品。在现实中,交易费用的降低将带来的是全方位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增加。所谓“全方位”既包括不同产业、不同产品,也包括在空间中的不同位置。在传统经济学中,用供求曲线图表示的市场实际上是一个没有时空概念的市场,这与现实中的市场相差甚远。如果没有人们在现实空间中的集聚,就不可能有真实的市场。所以这个空间肯定是三维的,因为现实的市场在空间上就是三维的。当交易费用下降时,肯定是在现实的市场中起作用,因而要用三维图来表示和思考交易费用带来的市场扩张。

图2   可以把交易想象成一个圆锥形

移动互联2.JPG

想象交易就像一座山峰,直径代表某一种产品的交易量,高度代表价格,两者相乘就是该产品的交易额。用直径计算出来的横截面代表多产品、多产业和三维空间的交易量,与高度相乘就是全社会的交易额。想象交易费用就是山峰周边的水。水位高则交易费用高;交易费用的降低表现为水位的下降。在传统经济中,交易费用的高度在蓝绿之间的条线上,山峰浅蓝色部分以下都没在水里头了,能交易的是与水面相切的圆柱体。现在交易费用下降了,相当于湖里的水往下降了,降到深蓝和浅蓝之间了。很显然,原来觉得值得交易的是与浅蓝上界相切的圆柱体,现在是与深蓝上界相切的圆柱体了。在水面(交易费用)之上,是消费者剩余。

图3   交易费用相当于“山峰”周围的水面

移动互联3.JPG

三、对单位交易费用及其降低程度的估计

在具体的分析中,我们要将卖家的交易费用与买家的交易费用分开。卖家还可分为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卖家的和买家的交易费用的区别在于,卖家的交易费用一般表现为货币成本。这也可被称为价内交易费用,就是含在价格里头的交易费用,一般是工商企业的交易费用,表现为货币化的工业增加值(的一部分)和商业增加值。而买家的交易费用则表现为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是非货币的。也可以说是一种价外交易费用。

先估计价内交易费用或卖家交易费用。在卖家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是出厂价格划分了彼此的收益边界。在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之内,交易费用表现为会计科目中的“销售费用”。在我国这一般为销售额的2~3%,在本研究中,我们假定为2%。工业销售额是按出厂价计算的,出厂价通常是零售额的一半,所以工业交易费用约占零售价的1%。而销售企业的交易费用,基本上等价于商业增加值。根据2010年全国的投入产出表,商业增加值率大约是60%,即零售价格的60%。

再估计消费者交易费用,或价外交易费用。主要表现为买东西的时间、路程的时间等,路程费用有一些是货币,还有一些是非货币的,这个数字需要我们靠经验去估。在这里,我暂时用一种我认为“标准”的产品——书去估计。我按照自己买书的经验,在实体书店买书,买书的交易费用大概等价于它的零售价格,也就是100%。但是要考虑到其它产品,我把消费者交易费用调低到50%。

将生产企业交易费用,销售企业交易费用和消费者交易费用相加,大约相当于零售价格的111%。

现在我们有了网购,交易费用会降低多少呢?我们暂且认为工业交易费用没有太大变化,原来也只有1%。商业交易费用怎么估计?把书当成一个标准产品,在书店里买书时,一般按照书上的标价去买。但是如果我们在当当网去买,会有不同的折扣。我们从当当网上采集了2954个书的价格数据,得出平均折扣率是75.4%。很显然,如果原来从出版社批发书的折扣大致不变,这个折扣率说明网购书的商业增加值率减少了24.6%。这就是商业交易费用的下降数据。商业交易费用原为零售价格的60%,网购时则因降低了24.6%的商业增加值率,就相当于原来零售价格的35.4%。

还有一个例子是高清电视。我们以在淘宝买到的42寸高清电视为例。我们在阿里的1688批发网站上采集了100个批发价格,平均数为1379元;在淘宝网上采集了177个零售价格,平均数为2219元。我们在京东网上采集了30个零售价格,平均数为2120元。因为1688网站的卖家要交约6388元的年费,甚至“实力商家”还要交多达5.8万元的费用,所以1688网站的批发价格里含有这些费用;而京东基本上是自营的,所以我们可以将京东零售价格与淘宝零售价格的差额视为1688网站费用带来的差额,由此将1688网站的批发价格修正为1280元。由于节约了大量生产企业的交易费用,我们可以把修正过的1688网上的批发价格近似地就看作是出厂价格,与京东的零售价格对比,则由于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商业增加值率约为39.7%,降低了20.3%,也就是卖家交易费用降低了相当于零售价格的20.3%。我们还可以采取更多的数据。不过就本文的目的而言,我们可以大致将卖家交易费用下降的幅度估计在相当于零售价格的20.3~24.6%之间,比如说,23%。

接下来是消费者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人,购买不同的产品的交易费用都不同,测算比较困难。从我的经验估计,我原来买书到万圣书园去买书,路上要花两个小时的路程,在书店看书挑书两个小时,还要有路费开销。现在我在家里用平板电脑买了,交易费用至少是原来的十分之一。原来的交易费用和现在的交易费用就估出来了。如果原来是零售价格的50%,现在就是零售价格的5%,下降了45%。

总体来讲,我们估计,移动互联的网购时代,单位交易费用降低了相当于零售价格的68%。现在要问,这将会产生什么结果?

四、对交易费用降低后的市场规模扩张的估计

显然,从二维角度看,我们构造一组供求函数:

Qd = (A –(P +TCo))/c
Qs =(B +(P +TCo))/d

价格(加价外交易费用)函数为

(P +TCo)=A-cQd
(P +TCo)=B + dQs

市场均衡时,

Q = (A-B)/(c+d)

则价格加价外交易费用等于

(P +TCo)=A-c((A-B)/(c+d))

于是,我们有一组函数

Q = (A –(P +TCo))/c
(P +TCo)=A-c((A-B)/(c+d))

用这种组函数估算二维空间的销售量

Qc2 = (A –(P +TCo))/c
Qw2 = (A-(P +TCo-ΔTC))/c

其中,Qc2,Qw2,分别为交易费用下降前后的销售量;A为需求函数的截距(或山峰顶),c为需求函数斜率,B为供给函数截距,d为供给函数斜率,P为原零售价格,TCo为价外交易费用,ΔTC为交易费用变动。

因交易费用下降所带来的销售增量为:

ΔQ2 = Qw2 -Qc2 = ΔTC/c

交易费用降低前后的销售量倍数为Qw2/Qc2 。

ΔTC/c×(P-ΔTCi)则是交易费用下降带来的销售额增量。其中(P-ΔTCi)为价内交易费用下降后的价格。ΔTCi为价内交易费用变动。

交易费用下降前后的销售额倍数为:

Iw2/Ic2 = Qw2/Qc2×(1-ΔTCi/P) (1)

从三维角度看,

Qc3 = Qc22 π
Qw3 =Qw22 π

交易费用下降带来的销售增量为:

ΔQ3 = Qw3 -Qc3

从三维角度看,交易费用下降前后的销售量倍数为Qw3/Qc3

交易费用下降前后的销售额倍数为:

Iw3/Ic3 =Qw3/Qc3(1-ΔTCi/P) (2)

我们将零售价格(P)作为标准,假定为1,出厂价格为0.4,商业交易费用为0.6,工业交易费用为0.01,价内交易费用为0.61(TCi),价外交易费用(TCo)为0.5,交易费用共1.11。零售价格加消费者交易费用约为1.5。

效用函数的截矩(A)足够大,如1000,需求函数斜率(c)和供给函数斜率(d)均为1。零售价格在这组函数供求中生成,其它各种交易费用按上面与价格的比例调整。在网购情况下,交易费用减少了0.68,零售价格因卖家交易费用下降减少了0.23;将增加多少需求量?

套用上面公式(1),则交易费用下降前后的销售量倍数为111%。即网购增加了11%的销售额。但这只是二维的数据。

套用上面的公式(2),移动互联的交易额是原来交易额的161%。即在三维情况下,交易额增加了61%。

五、市场人口密度的增加及市场网络外部性

然而上述方法还没有穷尽电子商务带来的市场规模的增加。当我们知道交易费用的下降会带来需求量的增加时,其实同时带来了需求的人数的增加。这基本上与需求量是同比例增加的。例如,当需求量增加了1000个商品时,假如每个人平均购买10个商品,就相当于增加了100个需求者。所以,我们可以把上述需求量的增加等同于需求者的增加。

然而,一旦将需求量变为需求者,就会发生一个重要变化,这就是市场的“人口密度”增加了,这会带来“市场网络外部性”的增加。所谓市场网络外部性是指,因人口密度的增加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可能性更快增加的特性。这种特性可以描述现实世界中的市场,即表现为人口集聚的城市的特性,也可以描述虚拟空间中的集聚特性。

图4   市场网络外部性
市场网络外部性.JPG
说明:横轴表示人口密度,纵轴表示市场网络外部性。

从人的微观经验角度看,所谓“市场网络外部性”是指人们因互相更多的交往而更深地互相依赖,即更深地依赖于市场。更多地购买以前不买或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也更高频率地进行交易。

当然,这种市场网络外部性不会随着人口密度的增高永远地加速增加,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总体是有人口上限的,任何一个局部市场也是有它的总体上限的。随着人口密度接近人口上限,边际效用会逐渐降低,边际成本会逐渐升高,也就是说,交易红利会逐渐减少。在这里,我们把人口密度等同于交易量。见下图。

图5   交易红利随人口密度增加而递减

边际交易红利.JPG

将这一因素考进来,用不断减少的交易红利与相应的市场网络外部性相乘,就能得出综合的市场网络外部性收益,它有一个极大值,超过这个极大值,它就降低了。

图6   合成的市场网络外部性

合成的市场网络外部性

在现实世界中,我们还要考虑拥挤带来的成本,我们称之为“拥挤外部性”。用上述综合网络外部性减去拥挤外部性,我们称之为“集聚租”。在集聚租的极大值点,就是最佳最大人口密度(盛洪,2013)。

图7   人口密度与经济收益的关系,以及最佳人口密度
生产者租

说明:横轴是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纵轴单位是100元/平方公里。其中浅蓝色线为集聚租曲线。

电子商务平台中,由于交易费用下降了,又由于不存在现实世界中的拥挤外部性成本,这导致在“山峰”的任一点上的人口密度都有增加,所以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有远高于现实世界中的集聚程度,也就有更高的最佳人口密度,从而有更多的市场网络外部性,更大得多的销售额。因此,电子商务平台这个山峰就会更高。

为什么我们要将电子商务平台也看作虚拟的三维空间呢?这是因为,我们可以假设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第一页就是“市中心”,第二页,第三页,……,逐渐向“城市边缘”走去。在这里,所谓“中心”和“边缘”是用“人口密度”(浏览量)来衡量的。人口密度高,市场网络外部性就高,销售额就高。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所谓“中心”是单一产品的中心,如人们上淘宝,首先是敲入商品的关键词,如“衬衫”,然后再从第一页往后看。而在淘宝上有成千上万个产品,因而产品构成了又一个维度。所以我们将电子商务平台想象为一个虚拟的三维空间是合适的。

在一般微观经济学的二维描述中,总是假定消费者人数是不变的,但在具有集聚效应的场合中,不同地点的人口密度是不同的。当我们说交易费用下降导致对某一产品的购买人数增多时,就意味着在不同人口密度的“地点”增多的人数是不同的,越是靠近“市中心”,增加的人数越多。这又带来市场网络外部性的更快增加。根据微观经济学的严格定义,即使是同一产品,在不同的地点也可被认为是不同的产品,所以在这个市场空间中,我们可以将不同人口密度的“地点”的产品看作是单独的一种产品,有它自己的供求平衡。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画一组这种供求曲线的二维图,它们的横轴坐标是数量或人口密度,显然数值是不同的。

图8   不同人口密度下交易费用降低带来不同的增量

移动互联4.JPG

……

把这些二维图转置,再合并起来,就如下图。

图9   上图的转置

移动互联5.JPG

这张图既然相当于前面二维图的转置,纵轴表示数量,横轴表示价格或交易费用。直观地,价格和交易费用越高,需求越少,相当于从山顶下山;而价格和交易费用越低,需求越多,相当于从山下走向山顶。假定这里是一个标准产品的市场,价格都一样,影响需求多少的就是交易费用。严格地说,是单位交易费用,即平均每一笔交易的费用。人口密度越高,需求量越大,销售的速度越快,单位交易费用越低。这似乎是说,如果占据了“市中心”,人口密度自然高,需求量自然大,单位交易费用自然低。但这是一个循环论证。是什么因素使一个商家在一开始就占据了“市中心”呢?

如果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析,显然是那些有着大规模需求,能够大批量生产,或者大批量提供服务的产品或服务值得占据市中心,相反则不值得。如果是同一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呢?

图10   爱淘宝网42寸彩电的批零差价回归图
移动互联6

说明:本图横轴表示爱淘宝网上42寸彩电商家在网页上的排序。自左至右是从第1页第1位往后排。纵轴表示批零差价。数据2017年3月1日12:40从爱淘宝网上采集:
https://ai.taobao.com/search/index.htm?spm=a231o.7712113%2Fb.1002.67.zUwUVG&prepvid=200_11.251.246.151_20589_1488342076398&extra=engPvid%3A100_11.251.247.13_21863_1488342076772401085&pid=mm_121045101_21114605_71225000&unid=&source_id=&key=%E7%94%B5%E8%A7%86%E6%9C%BA&b=sousuo_dtl&ppath=148794100%3A776808056&ppathName=%E5%B1%8F%E5%B9%95%E5%B0%BA%E5%AF%B8%3A42-47%E8%8B%B1%E5%AF%B8&clk1=&app_pvid=200_11.251.246.151_20589_1488342076398

对爱淘宝网上的177个42寸电视机卖家从第一页(左)向后(右)排列的批零价差数据进行回归,发现越是靠“市中心”,批零价差越小。而批零价差相当于卖家单位交易费用。也就是说,交易费用越低,购买需求越多,人口密度越高。可能还有第二类交易费用,即由卖家服务水平决定的交易费用,如卖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询问,很好的售后服务,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纠纷能够承担责任。这都在降低交易费用,尽管不太多,但是很微妙。

从消费者角度,越是到市中心,他的购买效率越高。这意味着,因为市中心有更多的商店和商品可供比较和选择,他的购买成交率会更高。反过来说,就是单位交易费用会降低。并且市中心的卖家多还意味着同一商品有更多花色品种以供选择,会产生花色品种效用,即消费者会选择到更合他意的商品。这就增加了购买后的价值,也相当于单位价值的交易费用下降了。到了网络虚拟空间中,这种情形更加明显。一个消费者首先进入的是“市中心”,即第一页,然后一页一页地往后翻。如果一页有100个卖家,他在其中选择10家细看,每个需要5分钟,50分钟后,他才翻到第二页,……,如此下来。时间就是交易费用。越是往后,翻到的几率越低,也就意味着浏览的人数越少,成效的几率也就越少。因此,在消费者端,交易费用的大小更为敏感。

将卖家交易费用和消费者交易费用结合起来,我们就能发现,是交易费用决定了网络空间的“人口密度”和市场网络外部性,决定了“山峰”的高度和其它特性。实际上,人口密度和市场网络外部性与前面二维三维图的横坐标的数量是可互相换算的,相当于对应数量的组合。如果我们以与“市中心”的距离作为横坐标,集聚形成的三维形状,不是标准的圆锥形,即斜边不是一条直线,而是一条向内曲的曲线。见下图。

再旋转360度,就又是一个“山峰”。下图是这个山峰的二维轮廓。

图11   考虑人口密度和市场网络外部性的“山峰”

移动互联7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前面的三维公式再做改进,把市场网络外部性考虑进来。我们可以用组合公式来表达由于人口密度的增加而增加的交易可能性:

ME = n×(n-1)/2

由于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所以我们在这个数上再乘以一个大于0小于1的系数,为了简化,这里只假定这个系数为0.01。上面的公式可改为:

ME = n×(n-1)/200

其中,ME为市场网络外部性,n为市场人口密度。将这一公式代入前面的三维公式中,令Q等于n:

Qcme = [Qc2*(Qc2-1)/200]2 π
Qwme = [Qw2*(Qw2-1)/200]2 π

其中Qcme和Qwme分别是考虑到市场网络外部性的传统市场规模和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前面的数据代入公式,我们可以得出,移动互联电子商务的销售额将是传统销售额的336%。

这说明,由于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大幅度下降,从销售额看,会增加两个多原有市场的规模。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下子就能达到。因为网购的人群是逐渐增加的;这些人中,网购占全部购买的比重也是逐渐增加的。实现上述销售规模的增长,需要二十多年的时间。正因如此,移动互联网给经济带来的好处才是以每年加速增长速度的方式实现。

六、对电子商务带来的经济增长的估计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现在我们已有网购人群的数据,用总人口去除,则可得每年网购人群比率(p),也可得从2005年到2015年,网购人口平均每年增长31.3%;到后来增长速度减慢了,自2012年至2015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18.2%。我们对以后的网购人口增长速度再作保守假定。我们假定,自2016年起,网购人口每年增长8%,增长速度逐年有所下降。

关于网购人群的网购占全部购买比重,我们构造了一个函数:

r = 1/(17*0.9131t);其中,t 为时间(年),t = 0,1,2,3,…… 。

如此,我们就可以构造一个估计电子零售额的函数:

ERt = ERt-1 * g +3.36(WRt-1-ERt-1)* rt*pt

其中,ER为电子零售额,WR为零售总额;WR-ER为非电子零售额;
g 为非电子零售额的增长速度;在2015年前是实际的增长速度;在2015年后,假定为每年增长8%。

p 为网购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r 为一个网购人口的网购量占全部购买量的比率。
3.36则是前面推导出来的系数,即移动互联网带来的市场销售额相当于原市场的倍数。

模拟的结果,很逼近2005年到2015年10年间的发展轨迹,即拟合度极好。见下图。

图12   电子零售额的实现和估计(2005年~2025年)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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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模拟电子零售额(2005~2035年)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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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到2015年,电子零售交易额平均每年增长72.3%。2015年,中国电子交易额高达20.8万亿,其中零售交易额达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近38%,约占当年零售总额的12.9%。电子商务零售总额的增长部分为全部零售总额的增长贡献了约三分之一的份额。

2016年以后的数据为上述函数模拟的数据,根据这一模拟,到2025年,电子零售额将达到327519 亿元,其中新增部分约为320025亿元。根据这一估计,到2025年电子零售额将占社会零售总额的38.5%;注意当工商业的价内交易费用降低时,也就同时降低了零售价格,因而在新经济中,商业交易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即商业增加值率也要按照新的零售价格估计,相当于新零售价格的48.1%。将电子零售额按48.1%转换为电子零售增加值,可直接与GDP对比;根据本模型,到2025年电子零售会为GDP增速2.2%。见下图。

图12   模拟电子零售额对GDP增长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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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零售增长量中,有一部分是替代效应,即用网购的方式购买常规商品。从2006年到2015年,常规零售额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年下降0.88%。我们可将这部分视为被电子商务替代了。我们可由此推断出电子零售额的替代部分和新增部分。见下图。

图13   电子零售增长中的替代份额和新增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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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零售新增部分意味着,假如没有电子商务,这部分销售额本不存在。因此,这部分不仅带来了商业增加值还应带来工业增加值。根据2010年的中国投入产出表,制造业增加值率约为28.5%。将电子零售的新增零售额与之相乘,就会得出电子零售额外增加的工业增加值。加上这一部分,到2025年,电子零售所带来的全部静态增量将增速GDP达3.5%。成为经济增长的主体。

图14   电子零售及其带来的工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

移动互联11.JPG

如果把时间视野放得更长,如到2035年,我们模型的静态估计是,电子零售额增加值将会为GDP增速4.9%,再加上工业增值,可增速7.8%。

当然,这还只是静态分析。如果考虑到需求量增大带来的对生产规模和方式的影响,还会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推动需求的进一步增加。还有移动互联环境还会加速技术创新和产品的个性化,带来新增价值。移动互联网带来的经济增长应高于前述的静态估计。

这一趋势表明,第一,网上零售市场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它不是现有市场的附属部分,而是新开辟出来的市场;第二,它的潜在规模要比现有的市场要大,在未来将成为主导性市场;第三,由于网上零售市场的出现,现有的经济将会受到一个新的力量的强有力的推动;即由于网上零售市场的出现,社会零售总额的增长在加速。而社会零售总额是最终需求的基础性的也是主要的部分,因而,网上零售市场的发展将在未来的十年中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2015年,已可加速GDP达1%,而如果没有购买力的限制,到2025年加速将达3.5%。不能不说,电子商务将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新的动力。

应该强调,相对于经济系统的复杂性,本文所采取的方法是相当简化的,更何况现在与未来之间存在着鸿沟,因而本文的估计只应被看作是一个大略估计。然而,本文的意义在于,这一个大略的估计究竟给出了相对显著的结果来。这就是,现在在互联网上发生的变革显然不只是技术性的变化,而是战略性的变化,甚至可以说,是“革命性”的变化。

参考文献:

诺斯,道格拉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
盛洪,《分工与交易》,上海三联书店,1992。
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经济研究》,1992。
盛洪,“交易与城市”,《制度经济学研究》,2013。
张五常,《经济解释》,中信出版社,2014。

(首发于《学术界》2017年第9期)

 

 

【楚问】“自然”引出的宇宙模式|盛洪

宇宙模式图3.JPG

我一般睡觉都不错。可是一天晚上,我失眠了。我试图放松,想进入自然状态,一种最放松的状态。口里默念着“自然”。突然,觉得这个中文词很有意思。自然,对应的英文是Nature。它是由“自”和“然”组成。“自”的意思是“自己”,“自我”,“然”的意思是“状态”,“如此”。自然就是“它本身就是那个样子”(Itself is like that),或者“自己是自己的原因。”(Its cause is itself)猛然一惊,这不是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一个证明吗?

阿奎那从五个方面证明上帝的存在。其中第二个是说,世间万物总有原因,但总有一个是第一个原因,这就是上帝。这第一个原因之所以没有原因,是因为它自己就是自己的原因。这不正是“自然”吗?阿奎那用艰涩严整的形式逻辑的上帝证明,竟早就隐藏在中文“自然”中。上古中国人是怎样造出这个词的呀!

按照阿奎那的证明,“自然”就是上帝。但在中文中,自然就是指大自然,指世间万物。如山川湖海,日月星辰。然而这些自然之物怎么就是自己的原因了呢?譬如一棵树,难道它的原因不是种子,阳光,雨露吗?接着就要问,什么是种子,阳光和雨露的原因呢?如此追问下去,又回到了要找第一个原因的路子上了。

其实,中国与西方最大的区别就在这里。西方人的因果链是直线式的,而中国人的因果链是循环式的,即是一个首尾相接的圈。譬如,树的原因是种子,种子的原因是树。当然,更复杂的事物的因果链会很长,以至我们都无法细数,甚至整个人类最终也不能完全弄清楚。但可以假设存在着这样一个循环的因果链。

如果因果链是这样的,就没有首尾,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追寻处在直线因果链端头的第一原因,而每个自然之物都可以是自己的原因,因为寻着循环因果链追寻下去,最终要回到自己身上。称世间万物为“自然”,就是非常恰当的。

如果因果链是循环的,那么时间也可以是循环的,空间也可以是循环的。如果大爆炸是时间起点,那么在大爆炸之前是什么?那就是大崩塌的最后一刻。它与大爆炸之后的一刻对称。同样,如果在大爆炸的零点时宇宙空间面积为零,大爆炸之前的一刻,宇宙空间的面积则是大崩塌最后一刻还未完全收缩完的面积,它与大爆炸之后的一刻的空间面积对称。

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宇宙模式,它无始无终,可大可小。大爆炸的原因是大崩塌,大崩塌的原因是大爆炸。如果硬要找一个起点,就在任一时间、任一空间点一下,那就是起点。它一定是它后面那个事物的原因。如此也可以理解阿奎那关于上帝的第一个证明,需要有一个推动力,这就是上帝。因为在任一时间、任一空间,宇宙都在做着纠正偏离均衡的运动,因而本身就有着动力。这也是为什么世间万物都是“自然”的原因。

如此看来,“上帝”概念在西方文化中的意义,就是给思维一个起点。不然的话,西方人会不断地探讨原因的原因,也就是理论的前提的前提,却永远不可能完成,也就无法确立任何理论。正是把上帝作为第一推动力和第一原因,理论就有了基本前提。

“自然”的“然”在中文中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显然明白”(It looks obviously as itself)既然它是它自己的原因,又显然明白地就是它自己,那就无需探究了。因为探究的结果又回到它自己身上。如果不探究宇宙,那又该做什么?欣赏它。

大爆炸和大崩塌的循环,使另一项探究也可以简化,那就是探究组成宇宙的最小单位。即使大爆炸和大崩塌之间的那一点是一个零空间的点,且温度极高,也就是最高熵值,任何结构都不可能存在,因而这个最小单位就是无。随着大爆炸,空间在扩展,温度在降低,负熵在增加,超弦,夸克,量子,原子,分子,等等,就会形成。随着大崩塌,熵在增加,结构会分解和消融,最后变为无。结构的原因是解构,解构的原因是结构。

可以猜想,因果链的循环,是宇宙在每一刻的状态在趋向均衡,但不会在均衡点上停下来,而是矫枉过正,冲过均衡点摆向另一个非均衡的方向,然后再摆回来。与钟摆不同的是,它不会因为摩擦力而减速并最终停下来。在这里均衡内在地起作用,它是宇宙一切运动向往、到达,但永远不能停留的点。

自然就是世间万物,世间万物就是上帝。它不是一个与我们尺寸差不多的生物,而是自然的整体。而这整体,是由万物有结构地组成的,也包括我们;一个系统,当负熵,或复杂度超过一个阈值,就表现为生命和智慧。由于自然的宇宙无限大,它也就可能有极高的负熵或复杂度,也就会全知全能。

这一点我们无法直接感知。因为我们只是它的极为微小的组成元素。我们看到的天体都是一片死寂也不能说明这些天体的整体不是有智慧的,就像我们发现我们身体中的原子与石头中的原子一样,也没有生命迹象。这又对应了阿奎那关于上帝的第三个证明,最完美的是上帝。

这一点人类已经知道了。《新约》中说,我们活在主的身体里,主活在我们的身体里。我们就是上帝的一部分,上帝在我们身上。

      2015年1月28日于五木书斋

 

【改革开放】张维迎的双轨制理论为什么重要|盛洪

盛洪3.JPG

张维迎的双轨制理论为什么重要

——2018年5月16日在《双轨制思想与中国经济改革——张维迎双轨制论文发表35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

盛洪

首先祝贺这篇文章发表35周年,开这个会本身就是给维迎的一个大奖章。经济学界曾经有一些为文章而开的纪念会,比如说科斯的《企业的性质》50周年,我参加过的张五常的《佃农理论》40周年,茅老师的《择优分配原理》30周年,都是给这些人的奖章。这个奖章不需要什么具体的形式,因为时间是一个评判标准,不是所有的文章都能在35年以后还能开会去庆祝它,时间就证明了这篇文章的价值和正确性。

维迎这篇文章揭示了一个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不单是中国的制度变迁逻辑,而且是一般的逻辑。这个逻辑就是,世界上任何制度变迁,不可能是建构主义的,一个制度腐朽了,另一个制度把它打倒,完全替换它。不是这样的。它从来就有一个双轨并行的过程,这样才使得制度变迁保持某种连续性,而不是断裂,不至于使社会在变迁过程中出现崩溃。

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像西欧庄园制的瓦解,那些农奴积攒了很多私房钱,他可以到外面的产品市场上交换,也可以拿私房钱把自己赎出来。这个时候它就形成了一个新的一轨,一步一步地,而不是齐步走,是一个合约、一个合约,一个人、一个人地把自己赎出来,这就形成了某种渐进的、相对和平的制度变迁过程。

维迎这篇文章之所以重要,是当时我们的理论文化背景,包括到现在为止中国占主导的是建构主义的思维框架。它就是认为,一个制度更先进,一个制度更落后,一个制度打败另一个制度,中间它是没有渐进过程的,所以才会有各种各样建构性的设计。而维迎的这种双轨并存的想法,实际上突破了建构主义的思维。

另外一方面是经济学本身的传统,新古典经济学有一个理论叫次优理论,说的是局部地改革还不如不改,要么全改,要么不改。这就是当时苏联东欧“休克疗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经济学中很有权威的理论。而维迎提的双轨制正好打破了这点,我是局部地改、部分地改,不是全部地改,却能获得很好的结果。这在理论上非常有价值。

双轨制理论表明,计划这一轨也是有意义的。原来的计划价格不仅是价格,而且是利益结构,在当时来讲是比较刚性的。任何一个改革如果打乱原来的计划刚性体系,就会造成原有利益群体的对抗,遭到很大的阻力,实际上是改不下去的,所以你坚持计划这一轨也是有意义的。

在双轨并行的时候,市场这一轨它有一个评价作用,它通过交易不仅能评价计划外产品的价格,而且可以评价计划内的权利和义务的价格。计划内的配额也好,计划供给也好,它的价格可以评估。我曾经有一篇文章专门讲到,当时的外汇额度本身就是计划权利被评价,而且形成了一个市场。评价了以后,它就使得消灭计划这一轨成为可能。因为你把它评价了,你是能够补偿它,可以交易它,甚至可以对冲它,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背景就是政府。刚才张曙光老师谈的那个问题,为什么产品的双轨制过渡成功了,而要素双轨制就过渡不成功呢?很简单,在于政府。政府要是站在全国人民的利益立场上,以市场化改革为最终目标,就会主动去想怎么能够把双轨并成市场这一轨。如果政府不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被某些利益集团操纵的话,就可以不取消计划那一轨。

如果当年政府不取消外汇额度,不取消很多企业的计划配额,它一直可以保留到今天。今天的很多国有企业,实际上享有低息获得国有银行贷款的配额,再倒手把贷款加几个点利息转给别人,这就跟当初外汇额度的评价完全一样。所以很明显,如果政府想把它消灭掉,分分钟就消灭掉。我们要肯定当时的政府,而现在之所以出问题,是因为政府没有有意识地去推进要素市场的改革。

最后一点,我们在纪念维迎这篇文章的时候,要称赞出现维迎和出现这篇文章的时代,就是思想解放的时代,这种环境可以涌现出像科斯、张五常、维迎这样的人。一开始主持人说,维迎那时候才二十四、五岁,很了不起,其实科斯在酝酿《企业的性质》的时候也就23岁,最后发表是27岁,实际上就是英雄出少年。我们今天开这个会纪念这篇文章,同时纪念那个时代。只要有一个很好的思想市场,有能够自由交流、自由表达的环境,能涌现出更多的张维迎。

 

(作者在人文经济学会整理的版本基础上修订)

 

【周雅】锡耶纳:好政府和坏政府的寓言|盛洪

锡耶纳是意大利的一个古城。很早就知道这个名字,菲亚特公司一款汽车借用了它。另外是有一部叫作《给朱丽叶的信》的意大利电影,主要场景就在锡耶纳周边。这是在意大利中部的托斯卡那地区,一片平原,气候温暖,盛产葡萄,是流淌着葡萄酒的土地。当然,这里也生产着艺术与文化。

锡耶纳市政厅同时又是一个艺术博物馆。里边主要是锡耶纳画派的作品。这一画派的特点,是以世俗题材为主。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一幅题为Guidoriccio da Fogliano all’assedio di Monte Massi的画作。意思是,一个叫Guidoriccio da Fogliano锡耶纳司令官,率领军队包围了Monte Massi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的战袍与马的战袍是花色图案一致的一套服装,这似乎增加了他的神武英气。下图是整幅画的图景。背景是被包围的城堡,他的千军万马被省略了,但更加突出了主角。

下图是中间局部。我们能看到更多细节。这套人马配套的服装确实很有创意,不过也有几分滑稽。如果我们把我们自己与座驾也如此打扮,不知会有什么效果。

另一幅很有名气的壁画叫《好政府与坏政府的寓言》。作于西元14世纪,作者是 Ambrogio Lorenzetti。“坏政府”的象征是一个青面獠牙、头上长角的怪物,他被称为TYRAMMIDES,即“暴君”之意。

在他下面,是被绘捆住了手脚的正义女神;在他身旁,是残暴,谎言,欺骗,复仇,分裂和战争;在他上方则飞翔着贪婪,傲慢和虚荣。

城里凋敝,乡下衰败。

而好政府则是另一番景象。共同利益之神身躯高大,坐在偏左位置,头上盘旋着信仰、希望和慈善。

正义女神就位。智慧女神高悬在上。和谐女神坐在下面。

和平女神安详。

结果是城乡繁荣与安宁。老百姓安居乐业。有婚礼,有交易,有舞蹈,有工作,有闲谈,有漫步。

这幅画是锡耶纳共和国九人委员会订制的。他们很明白政府是社会和谐与繁华的重要因素。而政府的好坏,除了政府制度外,还有公务人员的品质。美德能帮助他们,也就帮助了社会;而人性的弱点,则败坏了政府官员,也败坏了社会。制度的作用,就是发扬具体个人的美德,而抑制他们的弱点。

从市政厅出来,就是著名的贝壳广场,以其三维的贝壳形状得名。游客们就在贝壳广场上席地而坐,欣赏着周边的景色。景色很好。看来有美德的政府,审美也很好。

【空间经济学】交易与城市|盛洪

摘要:本文的主旨,是用交易来解释城市的生成、发展、密度与规模的决定和产业布局,以及制度变革和政策变化对城市的影响。静态地看,交易能带来交易红利。对交易红利的追逐导致人们之间的集聚;集聚会产生市场网络外部性,也会产生拥挤外部性,两者之差形成了集聚租。当对应人口密度的集聚租达到极大值时,人口密度达到了最佳均衡,城市的经济密度和规模也由此决定。由于人们涌入城市的动力与他们从中获得了利益成正比,所以城市生成过程的时间分布与对应人口密度变动的经济收入变动相类似。由于经济规模越大,越具有集聚效应,不同产业会因其最佳经济规模不同,而依集聚效应的大小而从市中心向外分布。最后,制度变迁所带来的非市场的单位交易费用的下降,可以通过对交易量的影响而影响到城市的密度与规模;政策的变化也会对交易费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城市的密度与规模,但其影响不如制度变迁的影响显著而持续。

以克鲁格曼领衔的空间经济学研究,主要是以生产的规模经济性作为空间集聚的原因(藤田昌久,克鲁格曼和维纳布尔斯,2005)。然而,这与事实还是有些差距。实际上,现在的大多数城市,主要是以金融、贸易、商业、教育和文化娱乐为主,再加政府机构。这些城市功能都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这就是“交易”。工业生产一般都在距离城市不远的郊区,用生产的规模经济性来解释城市的形成,可能适用于18世纪的工业化时期,但不能解释现在。

本文的目的很简单,就是用“交易”来解释城市的形成、发展和空间布局。本文所指的“交易”,是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广义交易,transaction,即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既包括市场中的交易,也包括企业内的管理与协作,还包括政府与公民、企业间的互动,如征税、纳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公民与企业享受公共服务[1]

特别地,交易包括远程的交易,我们通常称为“贸易”。然而,这里指的贸易只考虑在本地的活动和影响。即,不管一个贸易商从哪里买的货物,并卖到什么地方,在观念上,我们只计算他在本地交易的结果,即我们只假设交易红利的全部或部分落在了本地。这种理解,甚至包括了离岸交易和网上交易,即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在本地的情况。这与我们对交易创造财富的理解相近。这样做的目的,是只考虑贸易对本地的影响,以简化问题。

我们将会发现,一旦将“交易”作为空间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我们就将这一理论与制度经济学联系在一起了,因为“交易”也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康芒斯,1983,第73页)。当我们用“交易”作为制度经济学和空间经济学的“通用单位”时,我们既可以将制度具体空间化,又可以在空间经济学中加入制度及政策变量,极大地扩展了分析的维度。

一、交易的空间性质

经济学认为交易创造了价值。这不仅是指动态的结果,即交易形成的价格能够指引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促进分工与专业化的深化,而且是指静态的价值,即因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不同,而获得的当下福利的增加。在本文中,我们只讨论交易的静态价值。即假定,每实现一项交易,就有一份交易红利。如下图所示。

交易红利

说明:图中的三角形就是交易红利。它包括两部分,消费者剩余(白色部分)和生产者剩余(灰色部分)。消费者剩余表现为价格便宜带来的好处,而生产者剩余可以表现为货币,也可以近似地表现为增加值或GDP。

既然实现一项交易,就会创造一份交易红利,很显然,人们就有动力实现更多的交易。要达到这一目的,就是要克服交易费用所带来的阻碍。在广义的交易费用中,包含了很多内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交易者克服空间距离的路程费用。设想一下,如果交易者移动自己的居住地,使之与其他交易者的居住地靠近,就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改变,使得路程费用大大减少,甚至接近于零。

这种交易者互相靠近的现象可称之为“空间集聚”,它的通俗名称就是“城市”。与“分散”相比,“集聚”创造了一种“永久性资产”。如果甲从自己的居住地到乙的居住地的往返路程成本为a元,而从与乙的交易中获益大于a元,甲移居到乙居住地就相当于永久性地减少了a元的成本,其资产价值:

V = A/r

其中,V为集聚的资产价值,A为一年的路程成本,r为贴现率。

集聚除了能极大地减少交易者们的路程费用以外,还带来了一个以前意想不到的好处,即使实现的交易数量不成比例地大于集聚的交易者数量。这也可被称为“市场的网络外部性”。这个词借用了“网络外部性”的概念,这一概念是指,当网络节点的数量增加时,节点间的关系数量会以更快的速度增加。之所以称之为“外部性”,是因为集聚所带来的交易数量增加的好处,不是交易者本身努力的结果,而是其他交易者集聚的结果,而后者是相对于这个交易者的外在因素。我们用ME表示市场网络外部性,具体可用下式表示:

ME = n(n-1)/2

其中,n表示人口密度,它等于单位面积的人口数。这一公式实际上是指,在一个区域中,n个人中两两人关系的组合数。这代表潜在的市场交易数量。当然在实际中,在即定的时间阶段内,不可能每两两人之间都会有交易,但会有一定比例的人实现交易。所以可以将该公式乘以一个小于1系数(如1/100),但公式所表示的趋势不变。见下图。

图2  人口密度与市场网络外部性

说明:横轴是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纵轴是网络外部性(交易数)。

如果人的集聚仅有如此的特征,人口密度就是越高越好,城市就是越大越好。然而,集聚还会带来相反的力量,这种力量阻止城市无止境地扩张。例如,城市集聚的人越多,越像一个庞大的经济体,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用,会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而递减;而其边际成本,又会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边际贸易红利会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而减少。如下图:

图3  边际交易红利

将这一因素考虑到市场的网络外部性中来,市场网络外部性的公式可以修正为:

CE ≈ ∑((a-c) n- (b+d)* n2)  (具体推导过程见附录1)

其中,CE为边际交易红利的网络外部性,a、b分别为边际效用函数的截距和斜率,c、d分别为边际成本函数的截距和斜率。我们就可以得出下图的趋势。

人口密度与边际交易红利的网络外部性

说明:横轴是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纵轴是边际交易红利的网络外部性(100元/平方公里)。

在另一方面,人口密度的增加还会带来纯粹的成本增加,比如拥挤外部性成本的增加。假定城市是一个圆形,交通人口住在城外。上班时或购物时从城外进城。按城市密度最高的一平方公里的人口计算,考虑住在城里和住在城外的人的比例,我们假定有Nin个(100人)要从城外进入到城市中心。交通资源就是道路占地,假定以城市中心为圆心的任意半径的周长就是交通资源;当人们从城外向市中心行进时,距市中心的半径越来越小,周长即交通资源也越来越少;但人的数量没有减少。这就带来拥挤。由于这种拥挤成本也并非某一当事人一个人引起的,而是所有交易者集聚而来引起的,所以也具有负的“外部性”。具体可表示为:

JE = Nin / [2(Nπ/n0.5]*n    (具体推导过程见附录2)

其中,JE为拥挤外部性,Nin为每天进入到城市中心(一平方公里)的人数,既包括就业人口,又包括外来消费者;h 为拥挤系数,是一个等于大于1 的数。拥挤外部性随人口密度变动的变化如下图。

图5  人口密度与拥挤外部性

说明:横轴是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纵轴是拥挤外部性(100元/平方公里)。

二、城市均衡规模和人口密度分布 

很显然,集聚带来的人口密度的均衡水平,或城市均衡的人口密度水平,由边际交易红利的市场网络部性和拥挤外部性成本共同决定。即在不同人口密度水平下,市场的网络外部性(集聚收益)减去拥挤外部性(集聚成本),其差我们称之为“集聚租”(其公式见附录3)。如下图: 

图6  人口密度与经济收益的关系,以及最佳人口密度

说明:横轴是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纵轴单位是100元/平方公里。其中浅蓝色线为集聚租曲线。

从上图可以看出,集聚租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而增加,到了一个点达到了极大值后,就开始下降。这说明这个极大点就是城市人口密度的最佳规模。

应该强调的是,这里所说“最佳人口密度”不是指这个城市的整体规模,也不是指这个城市所有地区的人口密度,而是指城市中心的人口密度。这一模型不仅能给出城市中心的人口密度,而且能给出城市任何一个区域的人口密度。在现实中,一个城市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是不同的,大致的情形是,在一个单一中心的城市中,越靠城市中心,人口密度越高;越靠城市边缘,人口密度越低。将上图的坐标变换一下,将横轴变为与城市点心的距离,而纵轴为人口密度,具体情形如下图。

人口密度与距市中心距离

说明:横轴为距市中心的距离,纵轴为人口密度。括号内数字为负。

三维图如下:

8  人口密度与距市中心距离(三维)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用某城区的地理数据和我们的模型模拟出了一个人口密度分布图。见下面。

某城区单一中心示意图

说明:这是用EXCEL计算的数据,用ATCGIS软件生成的示意图[2]。每个小方格代表100米×100米的空间。图中不同的颜色代表不同的人口密度,颜色越深,代表人口密度越高。

由于人口密度的分布是由相关的经济量,如交易红利或集聚租引致的,所以这些经济量的密度分布也是类似的。见下图。

图10  经济密度与市中心距离

说明:横轴为距市中心的距离(千米),纵轴为各种经济密度(100人/平方公里,元/平方公里)。其中,生产者网络外部性,生产者集聚租,拥挤外部性以左轴为坐标轴,人口密度以右轴为坐标轴。括号内数字为负。

人口密度及其它经济密度的分布,为我们给出了城市各个部分的均衡密度,为城市规划提供了预测的可能。同时,将一城市各个部分的人口密度或其它经济密度积分,就能够得到总量数据,即人口总数,集聚租总量,或GDP总量。将这些总量相除,还能得出人均经济量,或地均经济量。

在前述分析中,我们假定在城市周围有充分多的人口,且供应城市发展的资源,如水,也是丰裕的。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我们发现,有些城市很大,有些城市很小。其原因,就是在同样的理论规模前提下,有着不同的需求约束和资源约束。

所谓城市发展的“需求约束”,是指人口集聚对城市空间的需求。这取决于城市周边的人口数量,以及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在一个人口稀少的区域,即使有可以形成城市的理论空间,也不会形成大城市。前面分析所模拟的城市规模类似于一个瓶子,而对城市空间的需求则是水。真实的城市规模是由装进瓶子里面的水决定的。当然,如果水多于瓶子的空间,就会流出来,而流入另一个瓶子——城市中。

类似地,资源约束就是将城市周围资源供给所能维持的城市最大规模,与城市的理论规模加以对比,以两者中的规模较小者为准,作为实际的“空间供给”。

所以,若想确定现实中的城市规模,应将受到资源约束的城市理论规模,即实际的“空间供给”,与实际的对城市的“空间需求”做一对比,取两者中较小的规模,作为实际规模。

三、城市的生成过程

形成城市集聚的动力来自市场经济主体,即作为个人和机构的经济主体。下图表示,人均集聚租的极大值点要比整体的集聚租的极大值点更靠左。这说明经济个体更有动力向城区聚集,从而成为城区集聚即发展的主要动力;反过来,尤其是在极大点之前,人口密度增大,又进一步促使人们向城市中心集聚。可以说,这是一个集聚和密度增加互为因果的过程。

11  集聚租与人均集聚租示意图

说明:横轴为人口密度,纵轴为集聚租。其中,集聚租以左轴为坐标轴,人均集聚租以右轴为坐标轴。

这张图还说明,(1)当人均集聚租过了极大值点后,人们还有动力进入到城市中心,因为尽管这里的收益在递减,但仍比别的地方有竞争力;(2)当人均集聚租降低到一定水平时,不足以与其它地方竞争,人们缺少进入城市中心的动力,并停止继续进入。这时,人口密度就达到了最大的均衡水平。

对集聚租求导,我们更清楚地看到,随着人口密度的提高,经济收益的提高的“速度”是不同的。一开始较慢,中间加快,到最后也放慢了。见下图。

 12  集聚租及集聚租导数

说明:横轴表示人口密度,纵轴表示集聚租及导数。其中,生产者集聚租以左轴为坐标轴,生产是集聚 导数以右轴为坐标轴。

如果将收益多少直接对应于动力大小,上图的集聚租导数曲线就是动力的时间分布。

一般而言,一项经济活动收益越大,人们的动力也越大,他们的动作也越快。我们用这一关系推导城市的集聚速度即发展速度,从而能估计城市发展的时间分布。

设di/dn为经济收益相对于人口密度的微分, dn/dt为人口密度相对于时间的微分。我们大致判断,人口密度的增长速度与经济收益相对于人口密度的变动在方向和速度上一致,所以有:

dn/dt =f(di/dn), 

简单地,

dn/dt=di/dn

我们直接将人口密度(n)的坐标改为时间(t)的坐标,则

dn/dt = di/dt

因集聚租导数就反映了人口密度变动对应的集聚租变动,所以可以直接拿来描述单位时间中密度的变动。

下图为某城市新建城区距城市中心不同距离的点(包括市中心)的人口密度按10年的时间的变动。

  13  不同地点随时间变动而变化的人口密度  单位:100/平方公里

说明:纵坐标代表经济密度,横坐标代表时间。不同颜色的曲线代表距市中心远近不同的地点,单位是千米。

 14  经中心点的分年度人口密度   单位:100/平方公里

说明:横轴为距市中心的距离(千米),纵轴为人口密度。

四、城市中的产业分布

产业在城市中的布局,包括一产业应位于城市中的哪个位置,也包括一产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相对位置。

决定各种产业在城市定位的,有多种因素。包括规模经济性,交易频率,面对面交易的性质,靠近直接服务的企业,和对特殊资源(如水面,绿地,和文化资源)的需求,等等;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产业的规模经济。藤田昌久和克鲁格曼等指出,人们之所以对规模报酬递增的经济不敏感,是因为它的优势主要表现为集聚力(2005,第70页);他们又说,当产业的“固定成本增加时,城市间的距离也会增加;这间接地反映了固定成本的大小,从而可以用其粗略地测量规模经济的重要性。”(2005,第150页)也就是说,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性越高,其集聚程度越高,越应该处于靠近市中心的位置上。只有一点需要修正的是,藤田昌久和克鲁格曼等主要指工业产业的规模经济性,而我们则用来指从事交易的产业的规模经济性。

具体地,一个产业中的企业平均规模越大,理论上其服务的人数越多,越要处于城区的中心位置;这一般反映在竞价地租上,即规模经济性越大的企业,其在市中心收入越高(因人口密度高),但随着离市中心的距离增加,其收入会迅速下降。

不同产业的经济学描述,主要体现在经济规模的不同,面对的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不同,市场结构不同,以及市场规模的不同。

由于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很难获得,所以在本文中,只对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做粗略估计,主要用不同的经济规模来刻画不同的产业。市场结构的不同用来调整交易费用,即垄断的市场结构比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交易费用要高;市场规模则用来估计产业总规模。

在这里,由于我们研究的对象都是服务业,所以供给函数主要反映的是交易费用。

一般产业的企业成本函数为:

C(q) = F+vq

其中,F为固定费用,v为变动费用,q 为产量,也可以用n 来替代,意为服务的人数。即

C(n) = F+vn

更为简略地,我们只考虑固定费用,则:

C(n) ≈ F

经济规模大的产业F就大,其对应的服务人数上限(ñ)也会大。反之,经济规模较小的产业F就小,其对应的服务人数上限(ñ)也就会小。具体地,

C(n) ≈ n/ ñ *F,

即,当市场中所需服务的人数超过一个固定资产所能服务人数的技术上限时,就要再投资一个同样的固定资产。

根据藤田昌久和克鲁格曼等,规模经济大的产业就会更为集聚,我们得出不同产业的空间定位。

我们假定有三个产业,它们的企业成本函数如下:

C1(n)≈ n/ ñ1 *F1

C2(n)≈ n/ ñ2 *F2

C3(n)≈ n/ ñ3 *F3

其中,F1>F2>F3,ñ1> ñ23

用对应于每一人口密度或空间位置点的集聚租(CR(在这里,我们假定集聚租和固定费用都是相同单位时间的经济量)分别除以三产业的代表资产规模的固定费用(折旧加机会资产收益),则在单位面积上的单位资产的收益,我们简称为资产收益率为,

产业资产收益率(Ii) = CR/ (n/ ñi *Fi

其中,i = 1,2,3,……;代表产业。单位是,货币单位/1 单位资产/平方公里。

这决定了它们的集聚程度和在城市中的位置。即在任何一点上,资产收益率最高的那个产业,应分布在那一点。即当在某一点,

MAX(I1,I2,I3,…… Ii, ……)= Ij , 则该点应分布j 产业。

见下图。

15  规模经济性与集聚程度和三个产业定位示意图 

说明:横坐标为距市中心的距离(千米),纵坐标为各产业的资产收益率。不同颜色代表三个不同的产业。在任何一点上,收益率(货币单位/1单位资产/平方公里)高的产业应该分布在该点。

在另一方面,产业间的相对位置,由它们之间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和程度决定。具体地,我们可以以物流业,信息业,金融业,贸易业和科技服务业为例。这几个产业互为供应商与市场;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根据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2009),以增加值为1做一下调整,我们得出五个产业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直接消耗系数”)如下表:

1  以增加值为1的五个产业间的直接消耗系数

 物流业信息业金融业贸易业科技服务业
物流业0.0656450.0051210.0099320.0100610.008007
信息业0.0202720.1016820.070270.0080910.008375
金融业0.0425360.0414440.1228720.0837610.023816
贸易业0.0064170.0348780.0419190.0316530.00617
科技服务业0.0012960.0115290.0017030.0015850.049698

这个表中的投入产出关系用下图表示更为清楚。

16  五个产业间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在上图中,用彩色的线形成的环状越大,说明该产业与其它产业间的相互依赖的程度越高。图中,

  • 各个产业都与本产业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关系,如金融产业与自身的投入产出比率高达3%;信息产业为10.2%;物流产业为6.6%。这说明在产业内的细分产业之间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关系。如金融业内的证券业与银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信息内容提供商与软件业有较多的业务往来。
  • 金融产业比其它产业有着更高的与各产业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除了与自身的很高的投入产出比率外,金融产业与贸易产业的投入产出比率是4%,信息产业为4.2%;物流业为4.1%。虽然科技服务业似乎不需要多少金融业的服务,但其主要服务对象,科技企业却对金融产业有高度需求,如风险资本,银行贷款,和到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所以金融产业无论在经济逻辑上,还是在空间中,都应处于中心位置。
  • 处于第二位的是信息服务产业。
  • 相对而言,贸易产业的产出对其它产业的市场依赖程度较低,正说明它具有初始源泉和动力的性质。

这些分析进一步强化了前面用规模经济作出的判断。我们以某地的实际数据为例,这几个产业的空间分布如下图。

17  某城区的产业分布

当然应该强调的是,因一产业内的企业经济技术特征千差万别,我们只能用平均数估计该产业的合理空间布局,这恰恰说明这一布局结构没有刚性的边界。实际上,由于从事交易的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空间是写字楼形态,具有一般性和互换性,所以无需对产业间的边界太过强调,而应让企业依据市场信号去自己寻找空间定位,结果会更有效率。

五、促进城市发展的制度和政策

既然城市是因交易形成和发展的,而交易是制度的基本单位(康芒斯,1983,第73页),制度本身如何就决定了交易的效率,也就影响了城市的密度与规模。在这里,制度经济学与空间经济学找到了结合点。一般而言,我们可以用交易费用,严格地说是单位交易费用来评价制度的优劣。在交易效用相同的情况下,单位交易费用较低的制度效率较高,反之较低(盛洪,1992,第152页)。反过来讲,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又会降低单位交易费用,也就会促进交易,从而促进城市的生成和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或创新包括多个方面,最主要的,是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裁决纠纷。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包括市场进入的自由,公平竞争,和消除垄断。在这里,市场既包括产品市场,又包括要素市场。

从市场化的角度,我们又可以把交易费用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场化的、可用货币衡量和交易的、并由专业的人或企业经营的交易的费用,它表现为这些专业化的人或企业的收入,也包括政府的税收。一类是非市场化的、至少暂时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和交易的,且没有专业人士或企业经营的交易的费用。这主要表现为交易的时间和麻烦。它会减少交易量,从而降低城市的经济密度和规模。见下图。

图18 两种交易费用形式

说明:图中,S是没有算入交易费用的供给曲线,TC2是累加在供给曲线之上的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当算入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价格从P0上涨为P0+TC2,交易量从Q0减少为Q(TC2)。TC1曲线为市场化的交易费用曲线,它随着生产者剩余的减少而减少,最终与供给曲线S汇合在均衡点,并没有对价格和交易量产生负面影响。当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TC2)被市场化的交易费用替代,交易量会从Q(TC2)增长到Q0

市场化的交易服务可以替代非市场的时间损耗和麻烦,其单位交易费用明显低于非市场化的单位交易费用,且其收取形式是只对完成的交易收取服务费,如中介服务费;如不成功,则不收取;而且表现为从价的税率或费率,只有当交易完成后才会按收入的比例支付,如增值税和所得税,且作为相关服务人员的收入,又可以再形成市场需求,所以一般不减少交易总量;而非市场化的交易活动表现为时间和麻烦,就有可能影响交易的实现,从而减少交易总量。当市场化的交易费用在总量上增长时,暗示着市场化的交易服务替代了非市场化的交易活动,增加了交易效率和交易量。见上图。

总体来看,随着市场制度的发展,市场化的交易费用在总量上,或在占GDP的比重上会有所上升;而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会随之下降。见下图。据诺思等人估计,美国的交易费用总量是长期上涨的(Wallis and North, 1986, pp95-162)。这大概是因为,第一,近代以来的制度与技术变革,使得单位交易费用下降,交易总量上升了;第二,越来越多的非市场化的交易行为被改进为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所以可以被纳入到货币计算当中。诺思等人估计的,实际上是市场化的交易费用。这也说明,市场制度可以促进交易的货币化和专业化,同时可以节省交易时间、减少交易的麻烦。

19  中国交易费用总量、非市场交易费用和交易部门交易费用

数据来源:金玉国,2006 年12 月;笪凤媛,张卫东,2009。

说明:其中,TC为交易费用总量,NTC为非市场交易费用。

反过来说,我们只要考察非市场交易费用,就可以判断制度效率是否得到了提高;如果我们进行了制度变革,我们就应该预期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会下降。这已被大量事实所证实。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占GDP的比重在下降(笪凤媛和张卫东,2009)。直观地,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较多会影响到交易红利的数量,进而像一个扛杆一样对交易数量产生较大影响,最终会阻碍城市经济密度和均衡规模的增加。正因如此,当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减少时,就意味着市场化的交易服务增加了,交易总量增加了,从而城市的密度和规模也会提升。

具体地,就是在用我们的模型计算城市均衡的经济密度和规模时,将单位时间内的集聚租减去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当后者发生变化时,就会导致城市均衡的经济密度和规模的变化,最终导致经济总量的变化。简单地,在我们的模型中,就可以通过调整非市场交易费用,模拟出GDP总量变化的结果来。

到2007年,我国的非市场(即非货币)交易费用约占GDP的24.8%(笪凤媛,张卫东,2009),扣除与交通运输有关的交易费用,约为22%。将这一交易费用数据考虑进来,我们以一个具体城市新区的发展估测为例。我们假定,现有制度下非市场化的交易费用比率约为GDP的22%,如果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降低要素流动的制度障碍,在15年的时间里使非货币的交易费用降低了八个百分点,达到14%(占GDP)。且这种制度变迁的速度在15年间是均匀的,我们模型模拟的对GDP产生的影响如下面的图表所示。

表2  制度变迁对GDP的影响

 现有制度GDP制度变革GDP制度影响(%
20120.440.452.2%
2013883.2%
201437384.0%
20151061114.9%
20162332475.8%
20174294586.8%
20186987537.8%
2019103711288.8%
2020143215729.8%
20211865206610.8%
20222298256911.8%
20232701304612.8%
20243035345313.8%
20253261374414.8%
20263345387515.9%

 图20  制度变迁对GDP的影响图

上面的图表说明,制度变迁可以带来不可逆的、持续的经济增长。与政策相比,其作用更为长久和稳定,并且有着积累的特点。即越往后,制度变迁带来的影响越显著。

在以市场制度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的前提下,在城市化和产业发展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包括:

  • 对城市发展的远景和最终均衡规模缺乏预见;
  • 较难承担超前的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财务成本;
  • 无法生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并对之有效保护和实施;
  • 对科技创新的投资低于有政府介入时的投资;
  • 在没有达到临界点时,产业集聚速度较慢;
  • 产业内企业间缺少联合的动力和实施手段。

针对其中的一些市场失灵,政府可以用相应的政策来补救。包括:

  • 起步时的政策推动;
  • 房租补贴政策;
  • 补贴交易费用的政策;
  • 促进产业联盟与协会发展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效果分析见附录4。

上述的各项政策可以同时实施,就会产生累加的、甚至是综合的效果。下表是我们的模型模拟的各种政策效果的汇总及累加效果。

各项政策的效果汇总和累加表  单位:亿元

 原初GDP初始推动政策GDP补贴交易费用GDP补贴房租GDP协会节约交易费用GDP所有政策累加GDP政策影响(%
20120.450.450.470.480.460.5111.6%
201381213881365.8%
201438505141395440.7%
201511113313611711414530.5%
201624727928525925130423.3%
201745850051348146754619.3%
201875380182478876787716.5%
201911281212121511831150128013.5%
202015721626167216491602178013.2%
202120662110217321582101230911.8%
20222569260426222684261327507.1%
20233046308331053183309932556.9%
20243453346934963604351336646.1%
20253744375037843907380839625.8%
20263875387739144040394040965.7%

21  各项政策总体效果图  单位:亿元

总体看来,与城市发展的自身机理相比,与制度变迁相比,政策的作用是较小的。只是在城市发展初期,政策的作用相对较大,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因此,政府谨慎地和恰当地运用政策,而将更多的努力放在完善市场制度、推动企业和居民参与市场,就是推动城市化的最好方法。

六、结论

从交易出发,可以形成城市;从对交易的分析出发,可以改进有关城市经济学和空间经济学的理论。一旦以交易为分析的基础,我们发现构建一个有关城市的理论并不困难,并且能够更好地解释城市的生成和发展。

这是因为,交易所涉及的经济量及其特性,如市场网络外部性,比生产的规模经济性,更具有集聚的性质,或者说,会带来更显著的集聚结果。

对交易进行分析,还省略了对生产成本的分析,只需将分析集中于交易费用。基本的分析方法,就是将交易费用与交易效用(或称交易红利)进行对比,找出交易效用高于交易费用的动态特性,从而可以找出城市在空间上集聚的动态特性。

一旦只分析交易费用,就进入了制度经济学的领域。因为它认为交易是制度的基本单位,交易费用和交易效用就是分析制度的重要概念。在这里,空间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发生了重叠和有机联系。

本文所得出的具体结论如下:

  • 城市集聚的基本原因,是市场的网络外部性收益随人口密度的增长速度,要快于集聚的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
  • 抗衡集聚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市场规模增加而导致的边际效用递减和边际成本递增;一是拥挤外部性成本的上升。
  • 集聚租是(经边际交易红利递减)修正过的市场网络外部性减去拥挤外部性成本之差。当集聚租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达到极大点时,理论上的城市的人口密度达到了最大的均衡点。
  • 对城市规模的另一些制约,是对城市空间的需求和资源。
  • 城市集聚的主体是个人或企业;由于人均的集聚租的变动特性是,它比整体的集聚租更早地到达极大点,因而,第一,经济个体至少在早期是有动力推动集聚,即推动城市化的;第二,个体的集聚租在经过极大点后减少,也说明经济主体是使城市规模在达到均衡点后就自动稳定下来的主要力量。
  • 由于人的动力与其获益的多少成正比,其动作的速度又与动力大小成正比,我们可以简单地使用集聚租的导数来近似地估计集聚的过程和经济密度的时间分布。
  • 由于规模经济性越大的产业,其集聚的程度越高,所以通过对同一地点上的不同产业的资产收益率的比较,就能找出最适宜分布在该地的产业。
  • 城市的发展既然与交易及交易费用如此密切,就与制度创新非常密切,因而推动制度变迁,尤其是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原计划经济国家,就应该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制度变迁对城市发展有着显著的且越来越显著的影响。
  • 由于存在着城市化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政府为弥补这些市场失灵而推行的政策,会产生促进城市化的影响。然而,一方面,这些影响主要在初期比较显著,但到后来越来越小;一方面,与制度变迁相比,政策的影响并不很大。

附录1   考虑边际交易红利递减的市场网络外部性的推导

全社会相对于人口密度的总需求函数:边际效用 = a-b*n

全社会相对于人口密度的总供给函数:边际成本 =c + d*n

边际交易红利 = 边际效用 – 边际成本 =(a - b*n)-(c+ d*n)

= (a-c) - (b+d)*n

边际交易红利的网络外部性(CE) = ∑边际交易红利*(ME(n)-ME(n-1))

=∑((a-c) - (b+d)*n )* [n(n-1)/2-(n-1)(n-2)/2]

=∑((a-c) - (b+d)*n) * (n—1)

≈∑((a-c) - (b+d)*n) * n

=∑(a-c) n (b+d)* n2

n=1,2,3,……

附录拥挤外部性公式的推导

假定城市是一个圆形,交通人口住在城外。上班时或购物时从城外进城。按城市密度最高的一平方公里的人口计算,考虑住在城里和住在城外的人的比例,我们假定有Nin个(100人)要从城外进入到城市中心。交通资源就是道路占地,假定以城市中心为圆心的任意半径的周长就是交通资源;当人们从城外向市中心行进时,距市中心的半径越来越小,周长即交通资源也越来越少;但人的数量没有减少。这就带来拥挤。见下图。

假定进城的人数是市中心一平方公里总人数的一个比例(Nt),则进城的交通人数是:

Nin = Nt*N(一平方公里)

单位交通资源承载 = Nin / [2π(N/πn)0.5]= Nin / [2(Nπ/n)0.5] 

实际上,要想获得市中心一平方公里的人口数量就比较困难的,因为在没有拥挤外部性数据时,就不能算出那里是均衡时的市中心,及其人口密度。当然这在最后可以通过多次叠代实现。

但对拥挤度量不仅与人均交通资源的数量减少成线性比例,而是非线性地减少。所以要加一个与人口密度相关的指数,称之为拥挤系数,用h来表示。

拥挤外部性(JE = Nin / [2(Nπ/n0.5]*nh

附录集聚租公式

集聚租CR = CEJE = [a-cb+d*n/2]n*n-1/2)— Nin / [2Nπ/n0.5]*nh

附录4  政策效果分析

  • 起步时的政策推动 

如前所述,在经济密度较低时,依靠市场引导的集聚速度较慢;只有达到一定密度的临界点后,市场的作用才会加大。所以如果在起步时政府通过政策和其它操作,如利用政府的影响力直接招商,以及将公共机构迁入等等,推动城市新区较早跨过临界点,也会使城区较早地呈现发展势头。但也不能高估政府的这一作用。下图是假定通过政府的政策和操作的推动,某一城市新区一开始就达到了每平方公里3000人的密度的经济发展,与没有这种推动的对比。

 1  政府初始推动的政策效果表  单位:亿元

 原初GDP初始推动政策GDP政策影响(%
20120.450.450.0%
201381254.6%
2014395027.4%
201511113320.0%
201624727912.9%
20174585009.1%
20187538016.5%
2019113012127.3%
2020157216263.5%
2021206621102.2%
2022256926041.4%
2023304630831.2%
2024345334690.5%
2025374437500.2%
2026387538770.0%

图1  政府初始推动的政策效果图  单位:亿元

    上面的图表显示,有政府的初始推动比没有推动,在前几年有较明显的作用,最高可达GDP的55%(2013年);但以后逐渐减小,10年以后几乎就没有什么影响了。同时,在本模型中,并没有将政府实施促进产业集聚政策的成本计算进来。

  • 房租补贴政策 

为了促进规划中的产业集聚,可采用补贴房租或房价的政策。如北京金融街为了吸引金融企业,对它们购房补贴1000元/平方米。

我们可考虑按房价的10%进行补贴,也等价于按房租的10%进行永久性补贴。下表和下图是补贴房租政策的效果。

2  补贴房租的政策效果表  单位:亿元

 原初GDP补贴房租GDP政策影响(%
20120.450.485.5%
2013885.7%
201438416.0%
20151111175.3%
20162472594.8%
20174584815.0%
20187537884.7%
2019112811834.8%
2020157216494.9%
2021206621584.5%
2022256926844.5%
2023304631834.5%
2024345336044.4%
2025374439074.3%
2026387540404.3%

补贴房租的政策效果图      单位:亿元

上面的图表表明,补贴房租虽然影响不是很显著,一般是在4%~5%左右,但效果持续,最后使得GDP总量有一定增加。

  • 补贴交易费用的政策

行政部门可以设立相关基金,用于补贴交易费用,即对各个交易环节予以补贴,包括:

  1. 申请知识产权补贴;

2.对于技术标准的补贴;

3.风险投资补贴;

4.开放实验室补贴;

5.孵化器补贴;

6.信用评级补贴;

7.贷款补贴;

8.中介服务补贴;

9.上市补贴;

10.购买信息产品的补贴;

11.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补贴;

12.建立信息查询系统的补贴;

13.其它。

我们假定补贴交易费用的政策实行10年。在培育出比较成熟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后,政府就停止该政策的实行。补贴交易费用的效果如下表和下图。

3  补贴交易费用的政策效果 单位:亿元

 原初GDP补贴交易费用GDP政策影响(%
20120.450.472.6%
201381356.7%
2014395130.1%
201511113622.1%
201624728515.5%
201745851311.9%
20187538249.4%
2019113012157.5%
2020157216726.4%
2021206621735.2%
2022256926222.1%
2023304631051.9%
2024345334961.3%
2025374437841.1%
2026387539141.0%

补贴交易费用的政策效果图  单位:亿元

    上面的图表表明,在最初几年,补贴交易费用政策的效果非常显著。如在2013年可高达57%,2014年30%,以后逐渐减小,但仍保持着比较显著的影响;都明显高于政府补贴交易费用的投入(GDP的2%)。直到2021年停止了补贴交易费用的政策以后,还有一些微小的余波。

  • 促进产业联盟与协会发展的政策

由行政部门牵头,或由行政部门支持企业或民间组织建立产业联系或协会;以购买产品的形式对这些产业予以支持。支持的政策可实行10年。10年后可让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自行发展和运转。假定这一政策的结果降低了交易费用(占增加值的1%)。

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下表和下图。

4  促进协会政策的效果  单位:亿元

 原初GDP协会节约交易费用GDP政策影响(%
20120.450.462.0%
2013882.6%
201438392.5%
20151111142.5%
20162472511.8%
20174584671.9%
20187537671.9%
2019112811501.9%
2020157216021.9%
2021206621011.7%
2022256926131.7%
2023304630991.7%
2024345335131.7%
2025374438081.7%
2026387539401.7%

促进协会政策的效果图      单位:亿元

上面的图表表明,这一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其它几种政策相比,效果不够显著。然而与投入相比,这还是很有效率的;并且,这只是静态分析的结果。从动态看,如果此政策培育出了相对成熟的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则会带来长远的好处。

参考文献

笪凤媛和张卫东,“我国 1978~2007 年间非市场交易费用的变化及其估算”,《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 年第 8 期。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金玉国,“中国交易费用变动的动态机制和传导路径——一个基于VAR方法的实证研究”,《财经研究》,2006 年第12期。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3。

盛洪,《分工与交易》,上海三联书店,1992。

藤田昌久,克鲁格曼和维纳布尔斯,《空间经济学——城市、区域与国际贸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Wallis, John and North, Douglass, Measuring the Transaction Sector in the American Economy, Chapter 3 in Long-Term Factors in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 edited by Stanley L. Engerman and Robert E. Gallma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

* 本文受益于作者主持天则经济研究所承担的某城市产业规划项目时引起的思考。

[1] 基本上与康芒斯的“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 (1983)相对应。

[2] 感谢赵星的帮助,把我的模型生成的数据转换成可以输入ATCGIS的数据;包括用于后面同样格式的图的数据。

原载《制度经济学研究》,总第四十一辑(2013年第3辑)。

【礼与普通法】为什么法学和经济学是一门学问?|盛洪

草地.jpg

为什么法学和经济学是一门学问?

——「礼与普通法」沙龙(第1期)致辞

谢谢宁越,非常感谢大家的到来。尤其感谢治平兄,治平兄在礼和普通法的领域中有几十年的研究积累,非常感谢治平兄的到来。还有章润、张岩、李红海,我觉得都是我们这个领域研究的大家。

我把我的开幕辞的题目定为“为什么法学与经济学是一门学问?”我担心有一种经济学帝国主义之嫌,它有一个含义是经济学和法学要合并成一门学问了,尤其是要从经济学角度去兼并。我想稍微强调一点,应该说不是。与其说是经济学帝国主义,不如说我发现经济学和法学有更为紧密的关系,而且是从我这个角度看到和体会的。

从经济学家的研究历史来讲,其实我并不是有这样看法的第一人,最著名的应是哈耶克。我们一般称他为经济学家,他获得诺贝尔奖也是以经济学获得的,但是后来大家看到他的著作越来越走向法学。这样一种变化似乎对哈耶克来讲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他觉得这是自然而然的,就往这边走了。他后来的《自由宪章》就涉及到法学,尤其他最后一部著作是《法、立法与自由》,基本上就是在讨论法学。为什么如此呢?其中确实有某种逻辑上的一致性,这一点是它的内在原因。

我们知道哈耶克早期是从经济学的领域出发强调市场的有效性。尤其在当时的背景下,计划经济如日中天,苏联也在快速发展。在理论界确实有一种计划经济优于市场经济的论点,哈耶克当时在那种背景下坚持论证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他的一个最基本的思路就是人的理性有限,人是不能完全认识由众多的民众经过长期互动形成的某些习惯规则。当时他比较狭义的将这些习惯规则限定在经济领域,就是所谓的市场。他说市场之所以有效,实际上就是通过大家的互动,通过分散的两两人之间的交易,通过讨价还价和长期试错形成价格的收敛,最后形成一个价格体系。这个价格体系实际上民众遵循最简单的互动规则,就是市场交易规则,最后形成的这样一个价格体系。而这个价格体系给出了众多的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的稀缺性,他们成本和收益的信息,这就是最佳的价格体系,依照这个价格体系大家去进行销售和购买的决定,进行生产和投资的决定,结果导致了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这个是他的最基本结论。

这里头包含的基本含义,就是民众之间分散的、直接的互动形成的某种习惯,要比理论家在头脑中演绎出来的规则更为优越。在当时的说法就是,老百姓互动形成的价格体系比计划当局官员制定的价格体系优越得多,就是这样一个道理。这个道理是一个相对狭义的道理,当时他只限定在了狭义的经济领域。我们自然会想到市场实际上是一种习惯,但是习惯的范围要远远超过市场,就是整个社会老百姓之间都在互动,从初民社会就开始互动。最初他们就是互相多次重复的交往,形成了他们持续遵循的规则,这就是习惯。这样的习惯就比市场的习惯更广义。但是它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通过互动形成某种均衡,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发现,整个社会中人们有很多行为,人们通过互动形成了某些行为的均衡,就是所谓习惯,而这些习惯是在交换什么东西。在市场中我们知道交换的东西是非常清楚的,特别直观的,交换的东西就是商品和服务,这是一个电脑、这是一个手机,这个非常清楚。在其它领域交换的是什么呢?交换的是行为。就是用我的行为交换你的行为。于是哈耶克的这套方法论,就可以从狭义的经济领域,从市场领域推广到全社会领域。我们人和人之间的交往,比如说“谢谢”、“不客气”,这是一种交换,这种交换其实就是均衡的,这是一种行为的交换、语言的交换,跟市场的交换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只是我们把它放在了行为交换上。

行为的交换遵循的一个原则其实和市场中是一样的,就是等价交换,但是这种等价交换是特别不容易发现的。为什么?因为市场是一个简单的人类组织,这个人类组织有很多限定,一个限定就是大家交换的是物质,或用货币衡量的服务,这个物质或服务的边界是很确定的。第二,市场中人的身份是平等的。所以这是比较清楚的。但是你要在日常生活中看到我们的习惯,有时候你不认为是在交换。其实就是在交换,只是它是不同的交换。比如说子女跟父母之间也有习惯,这样一种习惯似乎不是等价交换,事实上不能叫做“不是等价交换”,而是“不对称交换”,表面形式上是不对称的,但是将各种因素考虑进来,其实它是等价的。“等价”这个词在法学领域我们理解为就是公平或公正,公平就是等价的行为交换,所有的行为交换都是如此。大家仔细想想其实都是如此,无论是在民法领域还是在刑法领域都是如此。为什么呢?为什么我讲有一种公平或公正的刑罚呢?实际上是交换,这个交换是负面的交换,就是你对别人的损害和伤害,对社会的损害和伤害用什么样的均衡的行为对你加以惩罚,使你的行为有所改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很有意思,无论是经济学研究领域还是法学研究领域,其实我们都面对的是人的互动形成的习惯,而习惯其实是行为交换,交换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只不过在经济学领域和法学领域看起来不一样。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哈耶克从经济学走到法学没有任何障碍,也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宣言,其实在他看来是自然而然的。这样也特别容易启发我们,也可能经济学的某些方法论对法学是有所启发的。我记得哈耶克也讲过,在他捍卫市场经济原则的时候,发现自发秩序是人的理性无法完全把握的,从而我们要遵从自发秩序的时候,就形成了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对法学界的某些思维定式产生了某种冲击。哈耶克也说过,法学界对他这套东西基本上是否定的。我想他面对的法学界,一个是大陆法系的法学界,还有就是越来越受到大陆法系的思想方法影响的英美法学界,这种思想方法用哈耶克的术语来讲叫作“唯理主义”,他们的思维,他们认为法律的来源和法的本质,他们更多的倾向于是从法典化,或从法典化背后那些法理的经典中获得的,而不是从老百姓的互动中去获得的,所以他们反而是不太接受哈耶克的这套思维方法。其实如果用哈耶克的思维方法去看大陆法系的这样一套思维范式的话,很简单就可以明确做一个比拟,这个比拟就是法典化的法条类似于计划当局的计划价格。实际上如果说计划当局还有计划价格,他们一定是参照之前民众互动形成的那样一个价格体系。如果说法典化还有意义的话,他一定是参照在他之前由习俗、习惯法形成的那些规则,所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所以我就是在强调,因为我确实有方法论的倾向性,我也在强调我们要读哈耶克。哈耶克在告诉我们,其实我们现在今天所有的这些法律条文,或者我们所有遵循的这些规则都来自于民众的分散的、重复的长期的互动,最后显现出一些规则,最后被知识精英提炼,被专业的法律人提炼,最后形成的这些东西。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把我们的视野不是放在已经形成法典的那些法条上,而是放在一个过程中,这个过程就是我们一定要重视民众的互动,他们之间的交易,他们形成的契约,他们形成的习俗、形成的惯例、形成的习惯。这才是社会规则或我们说的广义的法的真正的源泉。这是一种过程,一种方法,你什么时候忽视这些东西,你什么时候不从这个角度去思考,你这个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我在强调普通法就是强调它包含两个含义,一个含义就是确定的礼,“礼”这个词是中国的词,中国有大量的礼的记载,这个记载在中国的学界、在中国法学界不被重视,而这种记载在全世界是最丰富的。还有普通法的记载,确确实实在英国发生普通法的生成过程和普通法的案例,普通法的这些著作家的著作,这是一个含义,这是我们要重视的。另一个含义是,这是一种思维方法,是一种对过程的认识,这种过程的认识就是要重视当下的民众的互动,他们的契约,他们的习俗,而不在于具体的方法。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研究历史,另一方面我们要改变思维方法,我们要重视当下,重视民间,重视基层,重视老百姓,重视他们的互动。把这些当成我们的思维,当成我们的法,当成我们的原则的源泉。

    所以我大致想讲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宁越

谢谢盛老师讲的为什么法学和经济学是一门学问。然后讲到了哈耶克对普通法的很多观点,然后讲到我的行为交换你的行为,实际上背后还是情感的。

盛洪

有行为、有情感、有语言,都叫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