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双周] 论租税同源、分离与互替(2)|盛洪

由于人口增长,土地不再稀缺。对稀缺土地的竞争形成土地价格,租佃形成地租。初税亩标志着公田演变为税,私田的独立价值也就分离出来。税和租也就分离开来。征税权是用暴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对应的权力,而征税一般来说是对空间征税,因为公共服务可以视为按土地面积提供,因而征税权对应的土地是领土,征税权是主权。而收租权对应的是土地的私有产权。征税权是权力(power),有暴力因素,是一种支配力;收租权是权利(rights),是人人平等的,只能通过交易获得别人的土地产权。领土一般来讲不可交易。所以可以在法律上和操作上把征税权与收租权分开,把领土主权和私人产权分开。

这是我于2011年4月15日在第427期天则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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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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