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自治和协商民主的意义
在第502期《天则双周学术论坛》上的评论
盛 洪
非常感谢陈老师刚才的演讲,我觉得非常有意义,一方面是理论非常有意义,业主自治的现象也非常有意义。我自己也是一个业主,但是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我从来没有参加过,我也想有一些行动只是没有时间。业主委员会的领域是人的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或者说不是大部分,它涉及到我们的利益也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为一个小区公共利益的部分并不是很大,对每个业主来讲最重要的主要是私人物品。当然也有公共部分,有一些地方,利益各方的冲突会大一点,激烈一些,有一些地方会小一些。应该说业主自治的现象占一定的比例是非常有道理的,非常恰当。但不能因为似乎是一个非主流的现象就低估它,这正是它的意义所在。孙教授问,业主自治对我们的民主政治有没有什么重大的意义?我觉得意义非常重大。正如刚才陈教授讲的,假如说你在搞一个工会或者是搞一个农会,或者是搞一个企业家联合会,它在政治上的阻力非常大,但业主委员会是让执政党集团相对来讲比较放心,能给出更多的空间,这就是它的意义。
为什么有意义呢?我们要承认,中国不是一个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我在说“没有民主传统”时是没有贬义的,只是说中国与西方的发展路径是不同的。我们现在在讲将来要搞宪政民主,这太抽象了,在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搞宪政民主是很危险的。宪政民主不是说由几个精英大手一挥就成功了,它跟国家和民众的民主传统有关。美国的宪政民主是和美国的民众民主传统有关的,这个有相当多的资料可以证明。所以,在这样一个政治集团相对放松的地方,能够发展社区自治这种民主形式,恰恰是一种实验、演习和培训,它的发展对中国的社会逐渐形成民主传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还是非常赞成和支持业主自治这样一种发展的趋势。
第二点,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的区别和关系,前几年我们也涉及参与式预算的研究。我们到英国考察参与式预算,看了一个小区在搞参与式预算的录相,小区的居民都非常兴奋。我就非常惊讶,英国不是民主国家吗?怎么搞参与式预算也那么兴奋?其实我们过去对民主有特别美化的想法,以为一民主了就什么都民主,选举民主其实只是几年内给你一个机会选总统或市长的机会,但选举以后他有很多的自由裁量权的,很多事情你是不能投票的,所以民主的权利是几年一次,很多具体和身边相关的事情并不能决定,包括小区里很多的事情也并不能决定。他们搞参与式预算是很重要的。这样说的意思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互补的,选举民主并不能替代协商民主,这个意义上来讲,协商民主的发展不断地探索和走向成熟,仍然是民主制度中的一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中国每五年选一次国家主席以后就没有民主了,那实际上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巨大的缺陷。这个意义上来讲,协商民主非常重要。
还有一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中国人受了这样的教育制度的灌输,太重视正式制度了,其实恰恰是奥斯特罗姆的传统让我们重视非政治制度,人们对主流强调的东西过度关心,而对没有形成文字的东西不太关心,所以忽视了非正式制度。其实非正式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东西,而我们所受的是一种宏大叙事的教育,以为世界历史就是这样的,以为有人制定了一部宪法,大手一挥我们的命运就改变了。
最后一点,陈教授总结的一句话颇有意思,这证明了一点执政集团还没有走出他们的狭隘视野。古往今来我们看政治集团一开始是比较狭隘的,但为自己的利益要逐渐开放的,跟最初的中国的贵族是一样的,最开始是只用自己的子弟,到后来春秋时期用别人的子弟,到后来唐太宗说“天下英雄尽入彀中”,如果我把天下英雄都招揽到我的队伍中来,我不就没有敌人了吗?如果说“那个人很厉害我要防着他”,这种想法是很狭隘的.这些业主委员会的人将来会变成政治对手,你为什么不把他们变成自己的党员呢?这样的政治想法是非常狭隘的。你看,唐宋以后当了宰相的人有多少是有皇家血统的,有多少人的上一辈是当官的,很多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如果你有这样的能力,我就发展你入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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