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从制度主义视角读《论语》|盛洪

从制度主义视角读《论语》

——【尼山四书会讲】第十六讲

盛 洪

谢谢玉顺兄的开场白。首先要感谢法生兄的邀请。一开始他邀请我讲《论语》,我还很意外。因为我这个人只是个“儒学票友”,跟各位专业研究儒学的学者还是不太一样,好象还轮不到我来讲,毕竟这方面高人很多。但又觉得他还有些道理。《论语》是一部伟大的文献,任何一个人都很难完全把握,我们读《论语》其实都像盲人摸象——每个人都只是从一个视角去看,但没有关系,多个盲人、多个角度,最后合成一个总体的轮廓,就接近完整了。所以法生兄这个想法很好,邀请我也就有道理。我的视角,刚才玉顺兄也介绍了,就是我的看家本领—— 制度经济学。我就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读这部书。

总体来看,我对《论语》大致轮廓的理解,可以归纳为“两个层次、两种方法”:两个层次,一个是个人,一个是社会;两种方法,一种是经验的,一种是形而上的。这两种方法截然不同,但都同时存在于《论语》之中。

一、个人道德与社会规则

先讲第一个方面,主要是讲个人道德与社会规则。

孔子有句话:“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句话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心所欲”,就是充分的自由,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自己也没觉得有什么不自由的地方,没觉得有什么损失,是很自由自在的。另一方面是“不逾矩”,就是不违反规则;就是把规则融化于心,自觉地不超出自己的合理边界,这样你就不会触碰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把两者放在一起,就是既享有充分的自由,又不会侵犯到别人的利益边界。

这是个人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如果社会上每个人都如此,岂不是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而又彼此无一冲突?这不正是一个理想社会吗?也就是说,孔子这句话虽然讲的是个人感受,但把它推及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理想社会。这里的“矩”,可以理解为“礼”。

那么礼是什么?在我看来,礼是天道在人间秩序中的显现。而德是什么?按“德者,得也”的说法,德是个人对天道的理解和把握——你个人虽然理性有限、能力有限,但能够对天道有一定的、片断性的理解和把握,这就是个人的道德。从《论语》看,“德”就落在“守礼”上:你守礼,就是有德。这样两者就贯通了:德可以被看作个人的行为规则,礼可以被看作社会的行为规则;遵守道德、遵守礼仪,就把个人道德与社会规则贯通了起来。所以个人道德和社会规则本是一回事。

再深入讲讲“礼”。礼是合理的规则,它是怎么形成的?它是通过众多个体、经过世世代代长时间的磨合、试错而成。人总是在互动,彼此之间会有冲突、有不和、有纠纷,但经过长时间的磨合,大家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既能满足自己的利益,又不侵犯别人的利益,最后磨合成一个大家都能承认、都能遵守的规则。这样的规则,按制度经济学或哈耶克的说法,就叫“自发秩序”——它从上古以来就这样,通过众多人的互动、试错、磨合而形成。

礼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均衡:你不侵犯他、他也不侵犯你;你的边界在这里、他的边界也在这里。这种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均衡就是“义”。布坎南也说过,正义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均衡。“义”在中文里就是“宜”,就是恰当,这与西方的 right 相当——right 既是“恰当、对的”,又是“权利”。因而礼具有义的性质,也就是人的权利边界:你遵循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权利均衡,既保证自己的权利,又同时不侵犯别人的权利。

所以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恭、慎、勇、直,一般看都是好的品质,但好品质如果不遵循礼、把握不住恰当的均衡,那就不是过、就是不及。就是不恰当。可见礼是特别重要的。

二、作为形而上的礼与作为历史经验的礼

第二个方面,讲讲礼”这个概念的两种性质。

一方面,礼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在《论语》里,礼有时被假设为对所有人类社会无所不包的规则,是覆盖整个人类社会的。在孔子看来,礼——泛指各种正当行为规则——应当覆盖“天下”。而“天下”本身就是形而上的,因为它没有一个经验的边界:凡是有人类存在的地方就叫天下。借助“礼”这个概念,孔子完成了对一个理想社会基本秩序的构建,这要从形而上的角度去理解。

另一方面,礼又是历史的。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因于”——因袭、继承,讲的是礼相对稳定不变,后一个朝代继承前一个朝代,跨越朝代而累积传递;“损益”——讲的是礼有所变化。礼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它既稳定,又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大体不变。

孔子对礼的认识,正是在经验基础上得到的。孔子是殷人之后,而殷人重祭祀。周克商以后,殷人过去掌管官方祭祀的这些人流落民间,但仍然继承着过去这个行当、这门专业。正如胡适在《说儒》中所说:“他们不仅仅是殷民族的教士,竟渐渐成了殷、周民族共同需要的老师。”他们在主持祭祀、在礼这方面非常专业,经验丰富、知识深厚。

所以孔子从小就接触礼:“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小时候跟小伙伴玩,就按礼仪的形式做游戏;长大以后“入太庙,每事问”;还向专家请教,“适周,问礼于老子”。可见孔子关于礼的知识,最开始是经验性的。

孔子还说:“三人行,必有我师。”“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意思是他不仅向专家学,也向普通老百姓学——“野人”就是普通老百姓的意思。要真正学习、真正运用礼,他要到“野人”那里去学。

《礼记·曲礼》也记载了大量民间比较具体的礼,可见礼是一种民间的习惯法,《礼记》本身就是对这种民间习惯法的大量记载、讨论、提炼和总结。《礼记》里记载了不少孔子与弟子之间关于礼的合理性的讨论。而《礼记》中的《大学》《中庸》《礼运》《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等篇章,则是把众多的礼提炼为抽象的规则原则。

到了另一个极端,就是人类的形而上能力开始起作用:这些礼义超出了经验的范围,成为覆盖天下的一般原则。这种形而上的能力,就是孟子所说的“善端”、王阳明所说的“良知”、康德所说的“先天综合判断”——它是人类固有的,不是从经验得来的。但它要在对经验的收集、整理、思考、总结的基础上才发挥作用,最后形成一个既有经验、又形而上的“礼”的概念。

这个概念,既可用于社会,也可用于个人。用于社会,就是“克己复礼为仁”——当礼崩乐坏时,“克己复礼”就是恢复社会秩序的意思;用于个人,就是“不学礼,无以立”——你作为一个个人,如果不学礼,就无法在社会中安身立命。

三、君子之于礼

第三,讲讲“君子之于礼”。

按照前面的概念,君子就是遵循礼的人。所以孔子所谓的“君子”“小人”,指的是行为规则:君子之所为,就是应该如此行为;小人之所为,就是不应该如此行为。所以《论语》里有很多君子和小人的对比,比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等等。

这里要说明,“小人”并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坏人”。小人就是一般人,或者我们经济学里说的“经济人”——他只是趋利避害而已:对我有利我就去做,对我不利我就不做,而不太管这是否恰当、是否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君子则因为遵循礼,知道利的边界,到了边界就停下来、不再往前走一步——这就是“喻于义”。这是君子和小人的区别。

“喻于义”还有一层含义:即使知道有对自己有利的事,但如果它违反了礼、越过了别人的边界,君子就不去做。在这个意义上,君子要超越自我的利益,要有道德自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也是这个意思——“和”是和睦合作,君子之间禀赋虽不同,但能互相合作,这就很和谐,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利益:合作会带来分工,产生分工专业化的好处。所以总体来讲,小人就是普通人、经济人,君子就是精英。

孔子前面讲的理想国,就是“克己复礼”、整个社会全覆盖于礼、大家都尊礼守礼的“礼理想国”。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道再好,也总得有人来推进、来实现。这个理想国得有人来推动实现,这就要由君子来推动。

我想,君子推动礼理想国,大概至少有三个方面(这里讲的主要是广义上的):

第一是“立法”:搜集习惯法,提炼为文明经典,使之成为社会应当遵循的规则与价值。把某些已经成型的、好的民间习惯法汇编起来,明确为规则,提升为社会应遵循的价值,这就是为社会贡献规则。儒家经典大多如此,《尚书》《诗经》《春秋》都包含了规则价值。

第二是“司法”:在公共事务上对“非礼”行为提出批评、进行惩罚。广义而言,你对公共事务中某些非礼的行为提出批评,本身也是一种司法——批评就是一种惩罚。

第三是以身作则:你自己守礼,你的相对人就不能不守礼。比如你是官员而不受贿,那行贿的人就行不了贿;你是知识分子而如实说出真相、做出正确的批评,相对人就受到约束。这样做的个人多了,整个社会也会朝着这个方向前进。

狭义地具体地讲,就落到作官上——作官就是具体地从事立法、司法和执法。中国传统上进入朝廷做官的人,确实也在立法:从董仲舒“春秋决狱”开始,此后魏晋南北朝、历朝历代都有人在修改礼法,法律文本逐渐发展成熟,直到唐代形成《唐律疏议》。这方面有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源流史略》作了具体的梳理。至于司法,那就更普遍了——过去的县官,相当于县法院的院长,主要工作就是判案。当然他也在执法,包括维持治安,赈济灾民,兴办学校等。所以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是:为了使社会朝着礼理想国的方向发展,就要有更多的君子。

四、礼就是去掉非礼

第四,讲讲“礼就是去掉非礼”。

要成为君子,就得学习。虽然有人“生而知之”,但大部分人是要通过学习成为君子的,所以孔子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而学习,就是去掉“非礼”的过程——成为君子。守礼,就是去掉非礼。

哈耶克有句话:“正当行为规则是否定性的。”它要去否定那些不正当的行为。子夏和孔子有一段对话也说明这个问题。子夏问:“‘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孔子答:“绘事后素。”子夏问:“礼后乎?”关于“绘事后素”,张祥龙先生有一个很到位的解释:画画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把线条外边涂上白色——你上色时可能把颜色涂到线条外边、使主体不清楚,最后在线外涂上白色,就把画的主体突出出来了。所以“礼后乎”的意思,就是把“非礼”的部分去掉,剩下的就是礼。

整个学习过程都是在否定非礼,连肯定也是以否定的方式表达的。比如孔子说“不逾矩”——“逾矩”就是非礼,把“守礼”用否定性的话说出来,就是“不逾矩”。对颜回的评价“不迁怒,不二过”也是否定性的——肯定你要记取教训、不要重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些都是否定性的,但肯定的恰恰是要守礼。

孔子的教育方法也是如此:他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价,常常直接指出对方的缺点、错误、偏颇与不足。比如“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喭”,“师也过,商也不及”。他告诉子张,通达者是“质直而好义”,而徒有虚名者是“色取仁而行违”;朱熹引尹氏的话说:“子张之学,病在乎不务实,故孔子告之。”这都是对具体个人的直接批评。

五、礼与国家,君子与政府

第五,讲讲“礼与国家、君子与政府”。

整个的公共治理、整个的社会秩序,有两种形式。刚才讲的礼,是传统社会中覆盖全社会的规则;后来又发展出另一种东西,叫国家。礼和国家的区别是什么?礼是非强制的,完全靠自律,依靠非强制的舆论让你去遵循;国家则是强制的,采用强制手段让你守礼,或惩罚那些不守礼的人。

孔子在礼治和国家之间是有偏重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朱熹注“政”即“法制禁令”,是强制性的。孔子的意思是:只靠强制、靠刑罚,老百姓只能“免而无耻”——不犯罪,但不知耻;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有耻且格”。所以在孔子那里,礼是优于刑、优于法、优于国家的。但同时,他并不否定国家,这是儒家的特点。

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国家要以道德为基础,这样才能立得住,才能使社会更为有序。还有一点是“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孔子把“信”看作国家最要害的性质。前面“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他说迫不得已要去掉的话,先去兵,再去食,但“信”不能去。一般理解是:没有兵就无法抵御外侮,没有食就会饿死,怎么反而是“信”最根本?我的理解是:信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要素。你看黑猩猩之间也打仗、也有“兵”、也要“食”,但它们永远是黑猩猩。你可以没有“信”,但没有信你就不能进化为人类,更不能组织起国家。这是“民无信不立”更深的含义。

国家的道理,和社会中其他组织的道理是一样的,就像“修齐治平”是一以贯之的。国家虽然有别于传统社会中的家庭、乡党,但与礼的基本原则一样,只需把家庭或乡党中的原则往外推广就行。所以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近可以在家里事父,远可以到国家事君,规则是一样的。“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也是这个意思。“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把基本规则往外推,就可以在社会上做事。

当然,“政”与民间的礼也有些微区别:它是用强制性提供公共治理、并据此收税的手段,是所谓“合法的暴力”。所以孔子说“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国家关乎大利,达成相对较慢,与个人、家庭的利益有所区别。国家还有一项功能是保卫文明,所以管仲辅佐齐桓公尊王攘夷,有保卫华夏文明之功,孔子才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这是一般家庭、乡党做不到的。《大学》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也是这个意思——这里的“义”,指的是社会的大利。此外还有“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讲的是治理政府组织的道理,不要太计较小的过错,还要举贤才。

国家既然与一般的礼有所区别,那么君子对国家的态度也比较特殊。“学而优则仕”——这是子夏的话——意思是学好了就应当出仕;换句话说,君子应当进入政府。这里我想起麦迪逊的一句话:“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这里,“天使”对应的是君子,普通人就是小人。如果人人都是君子、都自觉不侵犯别人、都在自己的利益边界内行事,那就不需要政府了。但现实中大多数人是普通人、是小人,必然会有冲突,所以政府是必须的。

这里有一个研究可以参照:桑塔菲研究所做过一个计算机模型,假设社会上有几种人——一种是经济人(小人),一种是“强互惠者”(君子)。模型显示:如果全是经济人,社会就无法稳定、无法繁荣,最终会走向崩溃;只有存在为公共利益甘愿付出部分代价的“强互惠者”,整个社会才能稳定而繁荣。所以一个社会不可能全是君子,但也不能没有君子。君子怎么发挥作用?就要进入政府。君子进入政府,能增加“天使”的比例,使政府有效运转。可是政府里也不可能人人都是君子。你不能排除政府里也有小人,所以还要对政府进行监督;但政府最好由君子构成,要尽量培养更多君子,让他们进入政府。如果政府里全是小人,也就监督不过来了。

最后,我把《论语》中孔子关于国家和政府的论述,大致“翻译”成今天的话,举几条——可以叫作《孔子宪法》:

第一,国家以人民为基础,他们是政府权力的来源,也是政府财力的来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第二,政府应以道德为执政的基本原则,形成宪法原则,如同众星拱卫北斗一般。(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第三,文明经典是国家宪法原则的基础,国家及其政府应尊重和应用文明经典。(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第四,国家及其政府的基本要素是信用、国防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惟有在民众中建立信用,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国防,国家才可立足长久。(“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后面还有若干条,从略。

此外,还有孔子关于君子与权力关系的若干论述,我也总结出几条:

第一,如果一个政权或其领导人遵循天道或自然法,可以出任公职,否则不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

第二,出任公职要遵循天道或自然法,如果做不到,就不要继续出任。(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

第三,领导人若以礼相待,就要报以忠诚;否则不要出任公职。(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第四,不要欺骗领导人,要直言相谏。(勿欺也,而犯之。)

第五,要尽职尽责,然后可以问心无愧地领取报酬。(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

今天我要讲的大致就是这些,下面听全喜兄和大家的评论。谢谢大家。

盛洪(回应评议)

谢谢全喜兄的评议,你刚才讲的,我深有同感。我看《论语》的时候,满篇都是“制度”——孔子这些言论、这些讨论,几乎全都涉及制度。所以我甚至觉得,儒学其实就是一门讨论制度的学问,不是别的。亚当·斯密、哈耶克、休谟这些人,最后讨论的也都是制度。所谓制度,就是行为规则。人类最重要的就是行为规则。不同的行为规则产生不同的社会,社会的繁荣程度、效率高低、和谐程度都不一样。所以很多大家、很多圣贤,都不可能不讨论制度。

全喜兄后面提的几个问题都很重要,也激发我作了一些深入思考,我来逐一回应。

第一,关于个人主义。 从《论语》文本来讲,它和所有儒学一样,是包含个人这一含义的。孔子讲“经验”,是个人的经验,没有什么集体的经验——都是孔子自己的言行、孔子评点别人,都是指的具体个人。当然,孔子没有给“个人”下定义,这一点和很多古代文献类似,但不可能没有个人。孔子发现一个问题:个人,和由个人组成的、一层一层越来越大的组织层次,是有一致性的,所以我刚才讲“修齐治平”是一个规则。个人主义可以体现在家庭,可以体现在乡党,可以体现在国家。所以并不是没有个人主义,而是说它是隐含的——我们读文本时去体会,他肯定是在讲个人,讲君子、讲小人,就是一个一个的君子、一个一个的小人。所以这一点与后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并不冲突,我讲下来也没有觉得有冲突。

第二,关于中国习惯法与英国普通法的不同。 我一直说“礼”和“普通法”是差不多类似的东西,两者都来源于习惯法——中国古代把习惯法称为“礼”。后来费孝通、梁治平等都说礼就是习惯法。不同在哪里呢?英国普通法不止是习惯法,它是这样来的——一帮巡回法官到英国各地去,找十二个人组成陪审团,问他们本地的习惯如何、某件事该怎么解决,法官从各地吸取这些素材,自己在心里思考、提炼,然后每年回到伦敦、回到威斯敏斯特交流。在交流过程中,他们不断思考、不断提炼出一些更基本的规则。

中国有与之对应的东西,那就是文明经典、就是礼——它一方面是经验的,一方面是形式上的。为什么?因为儒家、孔子这些精英不仅把“礼”直接记录下来,也在思考“礼”背后的道理:孔子和学生讨论“为什么如此这般”,《中庸》《大学》《儒行》等篇章,实际上都是把民间的礼提炼为基本规则。这与英国普通法提炼规则基本类似,甚至比它还高一层——因为它成了“文明经典”,而普通法还没有上升到这些文明经典的层次。

这些文明经典在后来的社会秩序中持续发挥作用:县官兼法官都是科举出身,读的都是圣贤之书,把儒家经典的基本原则融化于内心,再到各地去判案。余英时讲县官判案首先依据这些经典,最后才依据朝廷律令;梁治平也讲过,然后还要依据礼。所以中国判案的情况,是“习惯法 + 儒家经典基本规则”,既有具体又有一般,并不只是熟人社会里熟人之间的东西。老百姓自己处理乡间纠纷、不告官时,固然多靠熟人社会的习惯,但其中也常有读书人、长者,他们同样懂得儒家的基本道理。所以这礼与普通法并不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这是一点回应。

第三,关于对皇权的限制。 《论语》里大概没有直接、系统的限制,但有一些线索,比如“卷而怀之”——我不跟你合作、不跟你干了,“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你无道,我走了。他提出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国家或皇帝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要“为政以德”,要有最基础的道德,要有信,要知道赋税都来自老百姓。如果不遵循、不守信怎么办,《论语》没有直接讲,但儒家绝不缺这一块——那就是孟子的“革命论”。孔孟一脉是相通的,孟子的结论绝对是孔子说法的推演:“汤武革命”,无道者为什么会被革命?因为他无道、非礼。这个大道理是可以推过来的。

而且我还要补充一点:这种约束不仅是道德约束,儒家在发展过程中其实有一个“法”的维度——这个“法”不是法家的法,而是儒家之法。从汉代董仲舒“春秋决狱”以后,历代儒家人物参与修改、制定礼法。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源流考略》记录了这一过程。魏晋时期作了很大贡献,南北朝有很大推进,其中北魏、北齐又有推进,到隋唐形成《唐律疏议》。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讨论这个过程。中国的“礼法”结构很有意思:西方的所谓民法部分,在中国是当事人之间的事;官府不太管,就靠礼来调整。而传统中国把民间不能处理的事情纳入官府,“法”就表现为“刑”,其高峰就是《唐律》,宋明清全都继承。所以不能说儒家的“礼理想国”完全是德治、毫无强制性——孔子其实是承认国家、承认强制性、承认刑的,只是他把礼放在刑前面而已。

而且对政府也并非没有任何约束。比如谏议制度就很发达,对皇帝、对官员都可以提出批评,这并不只靠道德自律,而是有一定的强制手段去约束。当然,孔子确实没有想到西方民主这种方式,这是肯定的。我的一个解释是:正因为中国这套制度相对比较成功,反而没有被逼着去另辟蹊径——西方是因为旧制度实在太糟,才不得不另寻他路。所以中国的约束虽然不是非常彻底,但毕竟是有的。

总之,从孔子、从《论语》文本来讲,它提出的是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比较抽象——关于国家、关于天下、关于个人之间的关系,缺少很多中间层次。你刚才讲中国宗法社会怎么办,可我在孔子的《论语》里,似乎看不到那种特别的“宗法社会”的层次。你只看到有家、有乡党、有国家,但没有看到“宗族”这种特殊东西,也没有看到它有什么特殊性、有什么与西方根本不同的、不同的规则。所以至少在《论语》里,我没有看到一个独特的“宗法社会”的层面。这说明一个问题:孔子的论述更为抽象,而越抽象,反而越便于我们思考问题,也越便于与西方的某些理论、某些社会框架相对接。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大家。

赵法生:刚才盛洪兄回应时谈到,孔子的思想“比较抽象”,我没太听清楚,请再解释一下。

洪: 我是说,孔子论述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时比较抽象,没有那么多层次、那么多形态。所以我在《论语》里没有看到那种特定的“宗法社会”的东西——只有家庭、乡党这两个层次,再加上国家这个层次,而且这些层面没什么特殊性。因为孔子和儒家一贯认为“修齐治平”是一个规则:家里的规则推到外头也行。所以它是一个从个人到国家之间的抽象模型——你想象这个社会,就是有个人、有国家。全喜兄说的“宗族”等等,那可能就不一样了;但我们在《论语》里没看到这样的东西,它是更抽象的,抛开了中西的不同,因而可以和西方的理论对应起来。

盛洪: 我觉得现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一点:孔子、《论语》或儒家,是不是能兼容现代化?我的答案是“能”,理由很简单。

先从政治制度讲。比如宪政民主,它的前提就是:你如果违法违宪,用中国的话说就是“无道”,你就该下台——政府若违反法律、违反宪法,如林肯所说,人民可以通过选举把你选下去,或者通过革命把你推翻。这和孟子讲的“汤武革命”是一样的。抽象的理论就是:只要你无道,你就得下台;具体方式可以不同——可以是暴力革命把你推翻,可以是劝你下台,也可以是通过选举让你下台。先有“无道则下台”这个大前提、大原则,再到下一个层次的具体方式。所以在政治变革这一点上,儒家的大原则可以囊括宪政民主这条路。过去没有发现选举、投票这条具体路径,但这条路完全可以纳入儒家“无道则下台”的大原则之中。

再讲工商社会的问题。工商社会仍然是要保护基本权利、保护正当权益——保护 rights,和保护礼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权利的花样更多、交换更多,权利交换之后创造的财富也更多,但都是正当权利。儒家从来没有说君子不要追求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儒家说的是君子要超越利益、但从未说不要利益,只要是正当所得就可以。所以儒家与工商社会基本没有冲突。儒家也可以经商,只要遵守规则、不侵犯别人利益、不垄断、不欺诈。而且如果你有了一定实力、又是君子,就要考虑整个社会。比如现在的 AI 问题:你可以办企业发展 AI、可以赚钱,但有人担心 AI 发展过度会危害社会,于是一些有分量的人出来呼吁对 AI 要慎重——这就不是单纯为个人利益着想了。君子在这里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既兼顾自己的利益,又兼顾社会的利益。所以从整个理论框架来讲,孔子、《论语》和儒家是能够把现代化兼容进来的,这是我的结论。

现场提问与回应

问题一(法治与伦理): 儒家强调“德主刑辅”和“亲亲相隐”等伦理道德,而现代法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法定”。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伦理道德入法的合理边界,避免道德过度干预法律、或法律过度剥离道德?

盛洪: 我很同意全喜兄的说法。道德和法律不是在“规则”上不一样——它们在规则内容上完全一样,比如“不可杀人”。区别在于手段:如果杀人,该判死刑就判死刑,这是法律强制;而道德上的“不可杀人”,是你自己认为不应该杀人。我们可以问问大家:你现在不杀人,是因为有法律、杀人偿命,还是因为你道德上认为不可杀人?肯定是道德上认为不可杀人。所以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就是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的区别,或者是自律和他律的区别。而不是说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正因如此,“德主刑辅”是很有道理的,就跟中国传统“礼主刑辅”“礼优于刑”一样。为什么?因为任何社会规则,只要采取非强制的方式能够实行,就不应该采取强制的方式——如果不用强制就能达到目的,就不用强制。所以“德主刑辅”并不意味着道德要侵蚀到刑法领域。有些做法可能过头了,比如把“伤害感情”之类也要立法、用强制性去惩罚,那就不对了——伤害感情是道德问题,别人可以批评你、谴责你,但放到法律里用强制力惩罚就不合适。再比如要求“孝”,那就更荒谬了——孝是发自内心、亲人之间自发的感觉,强制去孝就失去意义了。所以边界非常清楚:只要能非强制地解决问题,就不要用法;只有非强制不能解决时,才用法律。

至于“亲亲相隐”,是符合礼的。直系亲属免于互相举报的义务,这个规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好像只有朝鲜没有,大陆中国前些年没有现在也已经改了。这恰恰说明儒家当时的坚持是对的。稍微解释一下为什么对:儿子不应该揭发父亲——父亲偷羊当然不对,侵犯了产权制度,甚至可能对国家不利;但儒家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当不同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要在其中选择一个更基础的规则去遵循。揭发父亲与维护家庭价值之间是冲突的,儒家选择保持家庭价值,所以主张“亲亲相隐”。而这个规则,如今已被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问题二(经济与义利观): 儒家思想中蕴含着以人为本、以义导利、以和为贵的朴素经济哲学,而现代经济市场强调以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如何用儒家朴素的经济观,纠正现代以功利主义为核心的价值坐标?

盛洪: 关键在于:利益最大化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你追求利益是否在你的权利边界之内。在权利边界之内努力追求利益,是没有问题的。但有可能你的行为产生一些外部效应:比如刚才讲的 AI 发展可能对社会有威胁;比如你办工厂赚了钱,却污染了周边环境;比如你搞垄断、定垄断价格。这些行为,即便在比较纯粹的市场经济中也是被禁止的——污染是负外部性,垄断损害他人,你由此获得的利就是不当之利。

当然,现实比纯粹经济学复杂。作为一个企业家、作为一个人,你还是要有社会公益的观点,也就是要有君子那样的基本道德。我理解的君子,一方面是不超出自己的利益边界;另一方面,是要超越个人利害——尤其在面对伤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时,要约束自己、保持克制。从儒家来讲,不仅是朴素的经济观,更是君子之道:你这样做能赚钱,但若对社会有害,就不应该做;或者,你去努力减少这种危害——有污染就把污染消灭,不用垄断价格去定价。所以历史上儒家思想确实有它的作用:在市场失灵、不能约束负外部性或垄断时,靠一些自律的做法,来缓和“利益最大化”给社会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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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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