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诚意】为什么“率性之谓道”?|盛洪

摘要:《中庸》的“率性之谓道”之说表明“性”与“道”之间有着对应关系。这种关系有人类学和宇宙学的含义。道是行为规则,质料遵循行为(运动)规则可以形成物,从而行为规则作为时间结构可以转化为空间结构,因而是形成万物的形式。形式由道而生,就内含着对应行为规则的性质,因而“性”对应着“道”。宇宙从基本粒子发展到人类,人性中就内含了生成人类所必需的所有行为规则,记录了克服各种艰难最终生成人类的每一次正确的规则选择,因而人性就包含了宇宙的所有规则。若从单细胞发展为如此复杂的人类,就需要愈来愈强的合作与结合的价值,因而人性是善的。既然性包含了形式信息和行为规则的信息,并能够遗传给后代,就意味着性对应着基因。按照现代人类基因理论,人类基因组是经过40亿年积累起来的学习成果。因为“性”对应于“道”,人们就可以从对率性而为结果的观察和对性的内省发现道。然而,由于与宇宙相比,人究竟是有限的,所以人们只是有通过性发现全部道的潜力,并且只有通过“修道”努力才能达到对道的部分认识。

为什么“率性之谓道”?

——关于“道”与“性”对应的人类学讨论

盛 洪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率性之谓道”?

《中庸》开篇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2016,第61页)意思是说,宇宙规则的总体结果就是人之本性,顺应本性而为就是道,而对道进行探究和用以规范自身行为就是教化。其中“率性之谓道”直接将“性”与“道”对应和联系起来。这种关系不仅是在理论上简洁,把复杂且模糊的道用人能够直观的本性来体会,而且在实践上直截了当,无需深奥道理就可正确地行动,即可达到善的目的。这一结论似乎太有超越性和冲击力了。用现代科学的标准,若要证明这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需要多少中间环节才能完成!《中庸》是怎么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中庸》是《礼记》中的一篇,是比较古老的文献。在此前后,儒、释、道三家都有类似的说法。《庄子》记载了孔子与老子的一段对话:“老聃曰:‘请问仁义,人之性邪?’孔子曰:‘ 仁义,真人之性也,……’老聃曰:‘请问,何谓仁义?’孔子曰:‘中心物恺,兼爱无私,此仁义之情也。’老聃曰:‘……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子亦放德而行,遁遁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1991,第231页)在其中,“仁义”近乎道;孔子说仁义就是人的本性;老子反驳说,既然如此,还需要推行仁义吗?他们俩人只是略有区别。这也是将人性与道直接联系起来的讨论。

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1988,第499页)这里的“天”即天道,亦是道。充分调动心智,就能知道自然本性,就等于知道了天道。《中庸》中有更详细的“尽性”论述:“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2016,第124页)“尽性”就是充分调动自己的自然本性,就可以充分调动其他人的自然本性,也可以充分发挥物的自然本性,就可以与宇宙一起演化,与天地并行不悖。这也是说,只要顺应人的自然本性而行为,就可以达到与天道演化一致的境界,即也是“率性之谓道”。

六祖慧能说,“世人性本清净,万法从自性生”,“如是诸法,在自性中,如天常清,日月常明,为浮云盖覆,上明下暗,忽遇风吹云散,上下俱明,万象皆现”(2017,第87页)。在佛学中,“法”或“佛法”相当于“道”。所以六祖所说,即道在性中,道从自性生。也是直接将道与性对应和联系起来。于是若要归皈佛,无需外求,只需向内心寻找,要自归皈。在实践中,许多人不知“道”为何物,是如浮云蔽日,本性被贪欲遮蔽,修身求道如风吹云散,重见天日,去除贪欲,回归自性。佛法——道只需在人的自身去找,这就是人的本性。

到了宋代,《中庸》逐渐成为儒家的最高经典,“率性之谓道”之说,得到普遍的认同。伊川先生说,“性即理也”(程颐,2000,第347页),“心通乎道”(《近思录》,1995,第113页)。而“心”则是心性,是“性”的另一种说法。他解释说,“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 (第254页)张载说,“性为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2020,第146页)朱熹说,“性者,即天理也”(《近思录》,1995,第486页);“天命之性、处处皆是,但只寻时,先从自己身上寻起。所以说,‘性者道之形体’。” (第469页)此处之“理”即是道。朱熹已有定论,“道是统名,理是细目。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第490页)因而当王阳明说“心即理”时,并不是什么创新,只是继承了儒家已有的传统,或还借鉴了禅宗。按照宋儒的概念,心就是性,理就是道。“心即理”即“性即道”。又回到了“率性之谓道”。

这种将人的本性和道几乎等同起来的看法,不仅在中国传统中有,而且在其它文明传统中也有。如基督教《新约》中说,“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哥林多后书》13.5)又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罗马书》1.19)其中“基督”就是自然正义的代称,对应于中国式的天道。“基督在心里”就是指人的心中本来就有自然正义。在印度教经典《薄珈梵歌》中,有一种“无上我”的概念,即是每个普通人都在心灵里有一种知道宇宙最高规则的感觉(1989,第68页),这个“我”既是他或她的自我意识,又是天道在其心中的显现。《奥义书》说“我即梵”(转引自阿姆斯特朗,2010,第147页)。阿姆斯特朗讨论了印度教中“神我”的概念:“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个体和永恒的神我,它……超越于时空”,“神我不知何故与自性即‘自然’联系在一起。”(2010,第219页)

“率性之谓道”,将“性”与“道”对应起来,是一个大的判断,是一种哲学思想,又能给出探究道的便捷方法,却又是一个很大很难的人类学问题,即人类真的如此吗?如果真的如此,在数千年前的先哲们究竟是用什么方法来达成这一结论的?而这结论——“率性之谓道”似乎存在于古典哲学和宗教的经典之中,并不为现代的人们所熟知或信服。如果它是对的,难道不该成为今天探索天道——自然法的有效方法吗?那么,我们就得先用现代的理论方法证明,为什么“率性之谓道”。

二、道是行为规则,是宇宙的基础规则

“道”是中国传统的学术术语,应是指行为规则。在整部《道德经》中,除了讲道的难以捉摸,模糊不清以外,就是讲根据道的原则如何行为。具体地,如: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

“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静胜躁,寒胜热,清静为天下正。”

“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治大国,若烹小鲜。”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其中的“不争”,“静”,“不自见”,“必固张之”,“无为”,“闷闷”,“烹小鲜”,“作于易”等,都是具体的行为规则。尤其是“无为”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就是不行为。这又是行为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即否定性规则。这是哈耶克在讨论“正当行为规则”时强调的三特性之一——否定性。哈耶克说,“实际上,所有正当行为规则都是否定性的,当然这是在它们通常不向任何个人施加肯定性的义务的意义上所言的”(第2000,56页)。否定性行为规则又是最宽松和自由的,因为在不可以做什么的规定之外,剩下的空间都可以做。而《道德经》里的其它行为规则,如“不争”,“静”或“闷闷”都有与“无为”类似的消极意义。

在《中庸》和《大学》中,有关“道”的论述也显现出行为规则的特性。如: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

“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徵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

“君子之道: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知远之近,知风之自,知微之显,可与入德矣。”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

较之《道德经》,这两部儒家经典对道的讨论更侧重在现实世界的具体形态。如在夫妇,君臣,父子等等的关系中,这表现为人们之间互动的行为规则,如孝,悌,忠,信,等等;也表现在行为的程度和形式上,如“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总而言之,儒家讲的道也是行为规则。它与道家的区别是,后者强调否定性规则,而前者注重已经成为习俗的看似肯定性规则。如儒家注重的礼。其实礼也是一种否定性规则,只是印象是肯定性的。如“父母在,不远游”是否定性的;“出必告,反必面”是说,孩子离开家时不要不告诉父母,回家以后不要忘了面见父母。在《礼记》的第一句话就是“毌不敬”,然后连用了四个“不”字,“傲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儒家与道家的另一个区别是,儒家的“道”侧重指人类社会的道,而道家的“道”泛指宇宙万物之道。即是指天下万物的行为规则。那些没有生命的物质没有有意识的行为,它们的行为规则是指它们的运动规则。道家或儒家的经典文献,都把“道”作为宇宙的根本秩序,是纷繁复杂的宇宙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宇宙万物的起始。《道德经》云,“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第4章);又云,“道者万物之奥。”(第62章)即万物因道而生。因而,道或行为规则是宇宙的基础规则。

这种看法与宇宙是由物质组成,宇宙的规则是物质结构的规则不太一样。区别在于,一个是把物质看作宇宙本体,一个是把道看作宇宙本体。宇宙本体是物呢,还是道?宇宙的最基本内容是物质呢,还是物质的行为(运动)?这就涉及到物质在先,还是(生成)物质的行为在先。亚里士多德将物质说成是质料加形式而形成的。质料就是还不能被称为物的东西,是组成物的东西。例如宇宙大爆炸时的基本粒子;或者任何一个层级的物在形成更高级的物之前都会被视为质料。而形式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我们可以将物的空间结构看作形式,但这种空间结构是怎么产生的?答案可能是,是质料(物)的行为形成的。

所有成型的物体,无论有无生命,又都是质料行为(运动)而成。行为规则是有时间特征的规则,是表现为在时间系列中的类结构性动作,因而具有时间结构。就如沃尔夫拉姆在《一种新的科学》一书中所揭示的一维二态元胞自动机那样,其行为规则按时间序列表现为一个类规则性的二维图案。这些行为如果只是停留在空间的某一个点上,就无所谓行为;行为是跨越空间的,必在空间上留下其轨迹,形成空间上的结构,这个空间结构就是亚里士多德说的“形式”。于是时间结构转变为空间结构。因而形式起源于行为规则,行为规则也是形式,是时间形式。如原子是原子核和电子行为轨迹的空间形式;植物是生长行为的空间遗留。这就是所谓“道生万物”。因而行为规则是比物质存在更基本的宇宙规则。

若要行为,就需要能量。因而行为是能量形式。而我们知道,物质与能量之间可以转换。能量表现为时间形式,而物质表现为空间形式。物质是能量的时间形式在空间上的规则性和稳定性的形态,如同原子是原子核和电子之间形成的稳定的规则性的能量形式,原子结构是原子核与电子之间行为的动态平衡,从时间形式转换为空间形式。当然物质也可以破坏稳定的空间形式将能量释放出来,如同原子弹,这是一个相反的过程。但无论如何,当我们说物质时,则是由能量转换的,如果以宇宙大爆炸为起始,是能量为先。宇宙大爆炸就是一个能量大爆发,以后形成的宇宙是能量找到了恰当的行为规则而形成了稳定的空间结构。因而物的空间结构或形式,就是能量的行为规则的时间结构的空间遗留。

三、“性”之辨析

广义地,“性”指万物之自然本性;特殊地,性是指人的自然本性;具体地,性是指决定物的行为特征的属性。在儒家经典中,更多是讨论人性。古今中外,关于人性,或人的自然本性,却有不少说法。如人有其恶劣的性质,贪欲,凶狠,淫乱,嫉妒,欺骗等。难道这些也是人的性吗?前贤早已对这个问题有所讨论,并且有所定论。在中国,“性”是指本性,即基本人性,而人的各种偏好和特殊倾向,则被称为“欲”。与“性”相比,欲是中性的,如“饮食男女”;也稍有贬义,如“存天理,灭人欲”,并不是指正常、恰当的欲望,而是指过度的欲望。这些基本欲望,有时也用“性”来表示,如“食色,性也。”而“性”这个字,也经历了其含义不断演变过程,最后大致定于一义。

牟宗三曾经在其《心体与性体》一书中,对“性”义的演变做了梳理。在他看来,在孔子之前的老传统,生、性不分,有时互相借用。然而最初,性多指欲望。如《诗∙大雅∙卷阿》中的“弥尔生”是指“满足其欲望”(2010,第172页);又如《周书∙召诰》(今文)中的“节性”,是指“节其骄淫之性”(第172页)。而在《商书∙西伯戡黎》中有“不虞天性”之说,其中“天性”已超出欲望概念,而是指“生命生活中自然有者之常态”(第172页)。而在《商书∙太甲》中则有“习与性成”之说。牟宗三说其指三层面含义,生物本能的,人之气质的,和超越的义理当然之性(第173页)。

逐渐地“性”之概念收敛为人之本性。如“性者生也”,“生之谓性”。牟宗三解释说,性是生的原因,他命名为“形构原则”,即生成人的生命的规则,同时就构成了“一自然生命之特征也”(2010,第80页)。这恰是本文所说,物生于道,即生于行为规则,从而该物就具有该生成规则遗留的特性,从而其本性就内含了该行为规则。然而牟宗三指出,这种对性的解释还是形而下的、物理的。到孔子那里,孔子虽然不太谈“天道”与“性”,但其强调的“仁”,就是间接地讲人性是“仁”。而到了宋儒那里,“性”作为“所以然之理”,“是形而上的、超越的、本体论的、推证的、异质异层的”(第80页)。

康德注意到“人性底特殊属性”,“人类之特殊的自然特征”,“脾性、性好以及自然的性向”或“任何特殊倾向”,并将这些“人性”与“自由自主自律而绝对善的意志”相对立(转引自牟宗三,2010,第109~110页)。而牟宗三指出,前者正与中国传统中之一脉的“气质之性”相当,而后者则与孟子、《中庸》说的“义理之性”相当。而“义理之性”就是“内在道德性当身之性,其所谓善乃是这内在道德性当身之善。此性是普遍的、先验的,而且是纯一的”(2010,第109页)。与“人性底特殊属性”或“气质之性”的变动性、“多姿多彩、个个人不同的”“或善或恶,或无所谓善恶的”不同,“绝对善的意志”或“义理之性”则是具有普遍性、恒久性、“内在道德性”、“把内在道德性直通于天道、天命,不但直下是道德的,而且是本体宇宙论的”(第110页)。这样的论述直指人性的基本内核,是内在先天就有的,把它和它的表象区分开来,提炼出它内化宇宙规则的基本原则。也就能够将人性贯通天道,即“率性之谓道”。

只是牟先生过于强调孔孟、宋儒的性的观念与之前的“生之为性”的区别,说由“言性命天道之先在背景”,“言性是自理或德而言性,是超越之性,是理想主义的义理当然之性,是儒家人性论的积极面”,而“自生而言性是实在论态度的实然之性,……是儒家人性论的消极面”(2010,第187页)。这似是过度解读。生之谓性,意味着生的规则和过程型塑了人的自然本性,而这一生的规则,就是宇宙通过无数艰险最终生成人的所有规则,这些规则的一个基本取向就是善,就是合作、友好和尊重,因而生的过程形成的人的本性,就是向善的。因而,“生之谓性”就是“天命之谓性”,就是“性命天道之先在背景”。而孔孟和宋儒并没有发现不同于人的本性的特性,而只是强调人有这种仁的本性。而这种本性并不是决定人就是善的,而只意味着人有“善端”,即可能教化为有道德的人。义理就是这种道德教化的结果,是“教”而不是“性”。“义理之性”就是善端,与“生之谓性”是一个意思。

另一个与“性”相近的概念是“情”,情感或情绪。据心理学的研究,情感是人类演化而成的,它对人类的生存有着重要作用。如恐惧、愤怒、哀伤或嫉妒等,都分别是帮助人们避免天敌的攻击,激起自卫的勇气,对亲人的爱护和对配偶的排他,进而形成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然而情感是神经元的自动反应,不受理性控制。情感只有在其程度恰当时才能起到好的作用,而当情感或情绪过度时,就会起不到作用、甚至起到反作用。因而情感被视为是一种波动不定的因素,与上述义理之性的内在性、恒定性有所区别。然而与将性提升为“义理之性”一样,情也可提升为“道德情感”。在康德看来,道德情感,如爱,尊敬,同情,是非,恭敬,羞恶等,都可以对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自动反应,或自动涌现出实行道德的冲动,是实践道德法则的动力,否则道德法则是空洞无力的。

如人一感到羞耻就脸红,愤怒时就心跳加速,哀伤时哭,高兴时笑,都是自动的道德反应。这与儒家讲的“圣人之情”很类似。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王弼,转引自牟宗三,2010,第113页)这是说,圣人所有的情感不会出现普通人那样的波动,以致对具体事物产生负面影响;圣人的情感的恰当作用正是导致圣人遵从道德、顺应天道,“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程颢,转引自牟宗三,2010,第114页)即道德情感顺应万物之法而看似没有一般的情感波动,因而“圣人之情”是与“义理之性”一致的东西。朱熹说,“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他比喻说,“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第437页)。在这里,性与情是人的心性的两种状态,静的时候没有表达,但内在地含有性状,动的时候就表达了出来。

四、“天命之谓性”:性是道的空间轨迹遗留之性状

既然形式或物的空间结构是其行为轨迹的空间遗留,它就具有与行为规则对应的特殊性状。这一性状不仅记录了行为规则的特性,而且使其生成的物更容易便捷地遵循这一行为规则。物的特性包含了其行为的特性,它的行为遵循的规则就是生成它的行为规则。这一性状是由一组信息记录下来,有生命的物体通过凝结的信息包——种子或卵子、精子传递给后代,这组信息就是基因。可以说这组信息的特性就是中国传统学术术语的“性”。于是,我们看到道与性的关系。道就是行为规则,性就是物的特性。是道生成了性,性具有与道相应的特性。所以在中国古典文献中,道和性经常联系在一起;《中庸》说“率性之谓道。”率性就是顺应本性,只要顺应本性,就显露出了道——行为规则。

既然性就近似地等同于道,就包含着道所包含的性质。而生成人的道——行为规则是经历了数十亿年的演化,才最终生成人这个万物之尤。当道生成单细胞时,它也是由于具有某种规则性和稳定性、将质料用形式统合起来的规则,这个规则包含着促进合作和结合的价值,因而这个单细胞的性也具有这种促进合作和结合的价值,而其结果是比没有这种形式能更稳定地存在,更有效地利用能量、更好地生存,因而这种形式就被保存了下来。由单细胞发展到人,经历了无数升级过程,而每次升级都意味着使之升级的行为规则有着更强的促进合作和结合的价值,因而人性就包含了宇宙发展以来每次升级要选择的正确的行为规则,及其包含的价值,因为若不如此,其升级过程就不会成功,就会停留在原来的地方,就如人就停留在黑猩猩的状态中一样。

基因,就是将行为规则导致的空间结构固定化,用于遗传后代。一般认为,基因是记录生物的空间结构的信息,如植物的根、茎、叶是什么样的;然而基因是否也记录生物的时间结构,即行为规则?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生物都有其先定的行为,如植物在什么时候开花、结果,就是与时间相应的行为;鸟会飞,鱼会游,兽类会奔跑都是基因规定的行为。不仅如此,动植物的发育生长过程,是生长行为规则的结果。如植物就是按照生长规则生长它们的根茎叶,母腹中的婴孩也是有着基因规定的生长顺序和过程。

这样的看法已被遗传学家的研究所证实。他们发现,人类与果绳或老鼠的有着相同的同源基因簇。这是负责生长身体结构的基因。果绳有8个同源基因,而人类有13个。这些基因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生长。这大概是因为在生物进化的道路上,生物向更为复杂的方向发展,就是从头向尾部不断加长,而不是相反。这种演化路径被记录到了基因之中,并在生物孕育和发育过程重新展现一遍。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说,“同源基因重演了过去的物种进化过程。正如恩斯特∙海克尔(Ernst Haeckel)所言:‘个体发育史重蹈种族发展史’。个体在胚胎发育过程中重复种系进化过程,这就是所谓的‘胚胎重演律’。”(2015,第226~227页)

可以理解,一个好的行为规则一旦被遵循,就会给遵循者带来好处,反过来,该遵循者就会长期持续地遵循这一规则,而这一时间规则决定着该生物的空间结构,使其空间结构与时间规则相对应,使该生物更易于实行该行为规则。而空间结构久而久之会内化为基因,作为遗传信息被记录下来。行为规则从两个方面被记录到基因中。一个是通过与之对应的空间结构被记录到基因中,而间接地被记录下来。如某种空间结构就是便于特定的行为而形成的,如牛的反刍行为是因为牛有两个胃的空间结构而实现的;一个是直接被记录到基因中,如婴孩吃奶。

问题是,世间万物并不是静止不变的,生物演化史就是一部生物身体结构不断变动的历史;尤其是人,会发现一些新的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为人们带来增益,在实行了相当长的时间以后,是否会内化为基因?生物学、心理学的研究部分地透露,行为会导致身体(空间结构)的变化,身体变化会导致基因的变化。达尔文在其《物种起源》中说,“习性肯定有着影响”。他注意到“家鸭的翅骨要比野鸭的翅骨轻,而其腿骨却比野鸭的腿骨重”,他把这“归因于家鸭比其野生的祖先飞翔剧减而行走大增”。他又列举了“在惯常挤奶的地方,牛与山羊的乳房要比在那些不挤奶的地方更为发育,而且这种发育是遗传的”,来证明存在“用进废退”(2013,第35~36页)。因而,行为规则的改变会导致基因的变化。

达尔文的后继者爱德华 ∙ 威尔逊说,“首先变化的应是行为,然后才是结构”(2019,第15页),“社会行为也常用作进化先锋。整个进化过程一般包括行为变化,随之伴有形态变化”(第16页)。也是在讲,行为规则的变化是演化的先行变化,由它带动身体结构的变化,进而基因的变化。基因就是稳定的身体结构的信息,它的任务是传递给下一代。最为明显的用进废退的例子就是人的大脑。人类在近几万年的时间里,大脑容量明显变大,是因为人类的社会组织规模在逐渐变大,人们用来处理更复杂的人际关系需要有更复杂的大脑,于是产生了社会脑——容量较大的脑子(叶航等,2013,第157~161页)。

脑子可以用来观察,记忆,计算,推理,决策等等,广义地,脑子产生的观念也是一种行为,符合道的观念也是一种行为规则。这种符合道的观念也可称为道德观念,这正与“德者,得也”的表述相吻合,既然道德观念是一种思维的行为规则,它也可以内化为基因。因而人的道德之源也可能是基因中就有的先天的道德。如孟子说人有“四善端”,“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人类学家举了一个男教师的例子。他脑子里长了一个良性肿瘤,压迫了前额叶皮层,结果他行为下流,多次企图强奸和猥亵。但当他做手术切除了这个脑瘤后,他就变得正常了(博姆,2019,第29页)。这说明,大脑的“硬件”中确实有一部分是专司道德行为的。

更进一步,脑科学家的研究发现,人用大脑作的每一个决策,都会因其后果对该人的利害而反馈给大脑,鼓励作出正确决策的神经元群或神经元群之间的联结,或称“动态核心”。埃德尔曼指出,“脑在进化中由自然选择(它决定了价值约束和主要结构)产生出来之后,某个个体的脑是由躯体选择来运作的。”(2019,第237页)“每个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其个体性和多变性。脑的所有组织层次上都表现出这种多变性,它使脑在面对未知世界的各种信号时,得以选择和增强那些能使机体适应环境的神经元群之间的联系。”(顾凡及,2021)所谓躯体选择就是行为。也许脑的进化是由行为的进化而产生的身体变化而间接导致的。而遵循道的观念及其决策会在从长远看对行为者总体上有好处。久而久之,大脑结构——心性就会朝着遵循道——道德规则的方向发展。

我自己的体会是,当我到英国或日本这样左行的国家开车时,总是不知不觉地偏左行驶。这大概是我在大陆中国习惯了右行的缘故。持续地长时间地习惯于一种行为会造成观念的惯性,甚至可能还会内化为基因。当然,这些有倾向性的行为累积内化的规则,并不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因为不同的民族、国家和文化究竟不是普世的,且与其它规则相比没有绝对的优越性。就如我在中国形成的开车习惯,无助于我在英国、日本开好车。因而与具有内在的普遍的法则的人性相比,是特殊的暂时的性状。但那种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则不会如此特殊和短暂,因而由它形成和内化的基因永驻人性之中。

按照达尔文的理论,所谓“优越”,是指一个行为规则更适于生存,因而遵循这种行为规则的人,无论是其基因决定的,还是其后天习得的,都会生存下来。于是我们可以反过来判断,凡是已经成为人类的生物,必定是在之前的各种选择中,选对了行为规则。而没选对行为规则的,则或遭到灭亡,或停留在之前的较低级阶段。因而,人与其它生物之间的区别,就是人的性与其它生物的性的区别;人的性与黑猩猩的性的区别就是人性。天命之谓性,所谓“天命”,就是宇宙演化的结果,这一结果是确然存在的,因而就像“命运”或“命令”的结果一样。“天所赋为命,物所爱为性”(《近思录》,第7页)。性就是这一结果的性状。

五、用达尔文主义再证性与道的对应

《道德经》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云,“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道生万物”,道是行为规则,也是空间形式,这与亚里士多德说的,质料加形式就是物是一个意思。如果道——行为规则是宇宙万物形成的源头,那么宇宙万物可以被理解为决定它们形式的道。道 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如果略去物的表象,万物就是万道;物之间的关系就是道之间的关系,生物之间的竞争就是道之间的竞争,就是行为规则的竞争。

而如前所述,各种行为规则可以对应地成为空间结构,而这种空间结构会记录在基因中。而基因就是一种信息程序。借鉴计算机软件的比拟,格雷戈里·蔡汀指出,生命就是软件。软件的具体形式就是DNA。这是大自然的编程。 “生命的起源其实就是软件的起源,就是DNA的起源。DNA是在每一个细胞中发现的通用编程语言。”这种软件是随机地生长和演化的。从最开始的单细胞到最复杂的人类,这个软件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大自然是一个勤杂工,是一个修补匠,你凑合着用旧的东西,你给它们打补丁,你修补它们使得它们可以再利用。”(2014,第30页)因而人体中的DNA包含着最初单细胞得以成功生存的DNA,也包含着以后演化升级的各个层级的生物得以成功生存的DNA。“我们的身体充满软件,且都是非常古老的软件。我们有来自海绵的子程序,来自两栖类的子程序,来自鱼的子程序。……每个细胞含有DNA软件的完整副本,相当于包含整个生物历史。”(2014,第29页)

“凑合着用旧的东西”其实就是达尔文说的生存下来的适者,是经受了环境适应、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存活下来的东西,这东西就是DNA。不过这已经不是旧的东西,而是有着更高效率具有新功能的东西,经过多级的演化,在一个极端会与另一个极端非常不同。而DNA作为记录生物空间结构和时间形式的信息,实际上是记录了导致生存的行为规则。因为归根结底使生物生存下来的是它们的行为,而不是它们的身体结构,身体结构只是行为的条件和边界,并且相对来讲是不易变的,而行为则灵活得多。行为的易变性使生物能够探索到新的生存策略。尤其是在同种生物之间竞争时,因为身体结构相近,更优越的行为可能会帮助取胜。因而人类这个从单细胞就开始开发的软件包含了从单细胞开始所有幸存下来的行为规则。

这种看法也得到了遗传学家支持。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说,“基因知识就像一段一段的计算机程序,它们使用同样的编码,可以在各种系统中运行。即使在物种发生分化5.3亿年之后,人类和果蝇依然能够互相识别对方的‘代码’。可见计算机的比喻是贴切的。距今5.4~5.2亿年的寒武纪大爆发时期,生物体进行了各种实验,产生了各种形态,这点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们设计计算机软件的情形很相似。也许就是在那个时候,有一种动物很幸运地发明了第一个同源基因,而我们都是它的后代。……和它一起生活在那个年代的,还有许多竞争对手,但毫无疑问,它的后代统治了整个地球,或者至少大部分地球。”(2015,第225页)

如何判断一种行为规则应该被记录到基因中?这大概取决于时间。一个行为规则如若成功,它首先应该让实行它的个体生存下来,并且在生育后代后,让后代继续遵行这一行为规则,而结果也是好的,即后代都生存下来了。这个行为传递后代的方法是后天学习,即父母教子女如何行为,在较长时间后可能形成习惯或传统。这自动考验了这一行为规则,认为它值得固定下来,尤其是让后代也遵循它会使后代获益,因而值得记录到基因中,并通过基因传递给下一代。一旦决定要传递给下一代,就必然要将这一行为规则编入DNA。当然这一过程并非生物自身有意识地进行,而是自然选择机制会自动启动记录那些有利于生物体且经过长期考验的行为规则。反过来说,凡是能被遗传的性状,一定是已经基因化的性状。

这种见解也为现代遗传学家所肯定。他们发现,生活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环境,不同生活习惯,不同饮食结构的人群,在基因上有着差异。例如,最初以放牧为生的民族“进化出了消化奶的能力。而并非因为他们发现自己带有消化奶的基因,而选择了草原生活。这一发现意义重大,它提供了一个文化上的变化导致进化和生物结构变化的案例。基因可以根据需要发生变化,可以根据自由意志发生变化。……有意识和有意志的行为能够改变一个物种的进化压力,尤其是人类。”(马特•里德利,2015,第241页)

而DNA既是一种信息结构,又是一种物质。它是由蛋白质组成,而蛋白质本身具有结构,它又由DNA决定。“生命就是蛋白质和DNA这两种化学物质互相作用的结果”(马特•里德利,2015,第32页)。而DNA就是通过化学作用而起作用。“蛋白质代表的是化学作用、生命活动、呼吸、新陈代谢和各种行为等的外在表现——生物学家称其为‘表现型’。DNA代表的是信息、复制、繁殖和性行为等的内在特征,生物学家称其为‘基因型’。”(马特•里德利,2015,第34页)因而比喻地说,蛋白质是生命形式或行为规则的“硬件”,DNA则是软件。因而,一旦行为规则被基因化,它就被“硬化”,即这种行为规则就有某种固定的物质结构作为其被实施的保证,而不只是一种概率。这表现在生物生命的特性上,就是这种生物所先天决定的特性,就是《中庸》里说的“性”。马特•里德利总结道,“自然选择的过程已经将从环境中获取的有用信息存储在基因里,所以也可以将人类基因组看作经过40亿年积累起来的学习成果。”(2015,第525页)

《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其中“天命”即自然生成之“根命”,“言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天命”(程颢,2000,第172页),即是宇宙规则之总称。马特·里德利说,“蠕虫、苍蝇、鸡和人类的胚胎基因惊人的相似,这有力地证明了它们拥有共同的祖先。……通过对比各个物种发育基因中的‘词汇’,人们发现它们都有着相同的‘词语’。”(2015,第231页)既然人类是从蠕虫、苍蝇等演化而来,他的基因里必包含蠕虫等的被自然选择证明是有效且可继续演化的基因,以及基因所包含的形式和规则。正如程子所说,“心譬如谷种,其中具生之理,是性”(《近思录》,1995,第486页)。朱熹说这个比喻很好。谷种是遗传基因的载体,基因信息包含了形式和规则。因而人性,心性,就内含着宇宙万物的道。而这个道,由其使宇宙演化至人的生成来看,是善的,因为人的复杂性需要以其合作的、友爱的、尊敬的价值克服无数障碍才能实现。

六、从性中发现道

有了道与性这样的对应性,人们对道的探究就有了新的方法。对道的直接观察,由于道的隐而不见,处于“恍兮惚兮”之中,往往“见首不见尾”,不好发现道的真身。这是因为道是行为规则,是时间形式,在没有任何物遵循的时候,只是一种抽象的形式,没有具体形态,因而看不见。即使有物遵循,也因是时间结构而随时间流逝而消失。而当把“性”等同于“道”时,由于性具有空间结构的稳定形态,可以从容地观察。可以有两种观察方法,一种是动的方法,即观察行为;因为行为就是“率性而为”。一种是静的方法,即内省。尤其是把性看作是人性,心性,或自性时,对道的探究就变得简便易行,豁然开朗。于是就有“心生道也”(程颐,2000,第329页);“心即理”;“自性即佛性”。人们无需外在观察,而是反身内省。关于这两种方法,我在“道的发现”一文中做了一点讨论。在这里,还可以更为深入地讨论。

首先看对行为的观察。广义地,这里指的本性是万物之性。支配万物的法则可以从万物的行为——运动中发现。狭义地,本性是指生物之性;更狭义地,是指人之性。实际上,在人类历史中早就开始了对人的行为的观察。只不过人的行为五花八门、纷繁复杂,观察人的行为必须要找到要点。这就是观察人的行为形成的行为规则,这就是习俗。习俗就是人们率性——顺应本性的结果,这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每个个人的行为是受他或她的本性的支配,他们之间的互动会产生合作的结果。这恰对应于哈耶克的“自发的秩序”,因为率性而为就是“自发”。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基因中就有善端,虽然只是“善端”而已,只是苗头,却至少能促进他们之间的合作,比如交换或分工,这是其它动物所没有的情形。由此形成了他们之间的习俗,在中国,这称为“礼”。而那些不利于合作的行为却不能产生好的结果,并且行为者还会遭到报复,因而这类行为就不能形成各方都坚持的规则,就会逐渐消失。习俗或礼就是保留下来的自发秩序——正当行为规则,就是接近道的行为规则。

在中国春秋时期,孔子就是通过对礼(习俗)的观察、思考和提炼,发现其中蕴含的社会秩序。孔子及其学生对西周当时存在的礼和夏、商代遗存的礼进行了观察、收集和整理,形成了《礼记》,《仪礼》和《周礼》这三部礼学经典。在《礼记》中,儒家不仅收集记录了具体的礼的形式,而且对礼为何如此这般进行了讨论,并且在最后提炼出行为规则中的道德价值。《礼记》云,“君子欲观仁义之道,礼其本也。”(2011,第219页)余英时引《左传》季文子说,“礼以顺天,天之道也”(2014,第53页)这说明当时的文化精英很清楚地知道,礼与道之间的表里关系,他们在做从礼中发现道的努力。《礼记》中的两章,《大学》和《中庸》就是对道及其性质的提炼和总结。因而《中庸》说“率性之谓道”,就是在对礼进行了大量观察、收集、记录和整理后,进行深入思考得出的结论,并非空洞之论。

近代科学,尤其是物理学,是以对物的运动的观察发现运动规则为特征的,如伽利略发明望远镜便利了对天体运动的观察;开普勒将观察到的太阳与地球的相对运动特征提炼总结为开普勒定律,牛顿的宇宙体系就是描述在其中物体运动规则的系统性理论。化学是对形成元素空间结构的原子运动规则的描述,亦是对元素之间通过交换原子和联接原子行为而化合成新物质的规则的总结。光学是对光子行为规则的探索;电磁学则是对电子运动及其磁效应,以及电磁互动规则的观察描述。在科学观察和研究过程中,也会得出物质特性,然而如果没有对行为规则的观察,就很难得出物质特性的结论来。如物质的质量是因加速度的存在而显现出来。又如光子的直线传播和波动的行为特征,显现出光的波粒两相的空间形式。

科学家们用数学公式精确地描述物质的“行为规则”。如开普勒定律发现了太阳系的行星的行为规则。它们的轨道是椭圆的,行星和太阳的连线在相等的时间间隔扫过的面积相等,所有行星绕太阳一周的恒星时间的平方与它们轨道半长轴的立方成比例。又如牛顿第二定律,F = ma ,质点的加速度与同一方向施加的外力成正比。这两者都精确地描述了物质的“行为规则”,让人们能够预见该物体在下一刻如何“行为”。甚至告诉人们这样“行为”的原因,如是因为有一个力。这是对物的“率性行为”观察并思考的结果,它们的行为规则——道就包含在它们的行为之中。

狭义地,既然性主要是指人的本性,而对于作为人的研究者来说,就可通过对自己的本性的内省来窥探道的存在和形式。人类也很早就发现这种性与道 的对应关系,并用内省或顿悟的方式去探究道。如《道德经》通篇讲道,却没有一项对道的外在观察,很显然是侧重内省的。《道德经》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这既说明老子对道的外在观察没有把握,说它“惟恍惟惚”,又说明他内省中看到道的大概样貌,“其中有象”,“其中有物”, “其中有精”,“其中有信”。有大概的形象,有物的样貌,有精致的细节,有可信的内容。通过这样的内省,《道德经》大致描绘出道的轮廓,如:

道法自然。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当然,在佛家和儒家传统中,也有内省或顿悟探究道传统。在佛家中,最突出的是禅宗的公案棒喝的方法。公案就是给出一个问题,并不需要通过逻辑推理来回答,而是要调动急智来回答。这个急智就是内心顿悟,通常表现为对公案问题所暗含的道理的发现。最经典的莫过于六祖慧能对“风动”“幡动”的公案,以“心动”应之。这一来跳出了这个二选一的死循环,二来不去探究两者的物理原因,而是直接跳到认识论上,用人的心性来说明为什么“动”。而在儒家,虽然主流的思路是从“率性”角度探讨道,但也有内省的非主流传统。这一传统在那些主流的儒家人物身上都有。如从孟子的“善养我浩然之气”,到朱熹的“默坐澄心,体认天理。”(转引自束景南,2003,第175页)最突出的莫过于王阳明的龙场悟道。

他记载,他在龙场洞中,“日夜端居澄默,以求静一;久之,胸中洒洒。……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人才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默记《五经》之言证之,莫不吻合,著《五经臆说》。”在静坐澄默的状态下,自然本性所包含的道自动涌现出来。他马上与经典比较加以验证,结果是“莫不吻合”。王阳明后来所著《五经臆说》就是这次大彻大悟的成果。可惜他自己将此书烧掉,其学生在废稿中发现了残留的十三篇。在其中,对《易传》“晋”卦的讨论可看作是他心中对这一卦的直觉理解。他说,“日之出地,日自出也,天无与焉。君子之明明徳,自明之也,人无所与焉。自昭也者,自去其私欲之蔽而已。”他得出的“心即理”其实早已在经典中有所表述,只是这出自他的本心,与经典参照,“莫不吻合”。他的《五经臆说》,既是以经证心,亦是以心证经。心经互证。

虽然 在人们印象中,西方思想家似乎较少采用内省或顿悟的方法,实际上这在西方是有传统的。余英时指出,在希腊的“史前史”中有着“萨满传统”(2014,第186~189页)。巫祝、萨满的方法之一就是精神方法。而希腊萨满的“精神锻炼”诸项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控制呼吸”(第189页)。这大概是内省的早期功夫——冥想。而这种传统或许通过不太为人知的途径一直传到近代。18世纪的西方思想家休谟和康德在探究人性时,似乎都采用了内省的方法。我们发现,在休谟的《人性论》中,引文并注明其出处的情况很少,而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则没有任何引文。康德经常会说,“在我们里面……”。 “我们里面”是什么,应该是我们的性灵。当他说“纯粹理性”时排除了任何外在的经验,因而是没有任何外部信息进来或刺激的内在心灵状态。

在写作《纯粹理性批判》的过程中,康德于1772年2月21日给马斯库∙赫茨中说,“如果这些物不是按照它们刺激我们的方式被给予我们的,如果这种理智表象是建立在我们的内部活动之上的,那么,这些物究竟是怎样被给予我们的?理智表象与并非由自己产生的对象之间具有的一致又来自何处?”(2019,第46页)他的答案是,“纯粹知性概念的根源在于心灵的本性,但这样说,既不是指心灵受到客体的作用,也不是指心灵创造了客体自身。”(第45页)不言而喻,是先天地存在的。他在信中又提到,“克鲁秀斯则假定了某些植入的判断规则和概念,上帝为了使它们与物互相谐合,而按照它们必然存在的方式,植入人的心灵之内。”(第46页)虽然他随之否定了这种看法,但难道这不是他内心想法的羞怯表达吗?康德所说的“物”,既包括物的表象,也指物自体,而后者,其实就是物的形式。这也对应中文的“道”。于是,与物谐合的规则和概念就是与“道”对应的“性”。

七、为什么还要“修道之谓教”?

“率性之谓道”的认识给我们发现道带来便利。但我们却不可将“性”与“道”简单地等同起来。即使宇宙演化将道——行为规则内化于我们的本性之中,“人”与“天”之间还有重要区别,这就是,人是有限的,而天——宇宙是无限的。人是有限维度的存在,其体量是有限的,寿命是有限的。体量有限,就是能量有限,而信息的表达和体现是依赖于能量的,如果能量不足,就无法无限制地率性而为,无法充分将规则外在化,就无从全面观察。体量有限也体现为理性有限,即大脑容量有限,从而精神活动也就有限,即使是内省或顿悟也会受到限制。而无论观察还是内省都是需要时间的,这就受制于人的寿命有限。而宇宙作为一个在时空上无限的存在,所有行为规则都可以在其中展现,所有对新的行为规则的探索都可以在其中进行。虽然宇宙演化的结果可以凝结在人的身体和大脑里面,但其展示和体现还是受到了限制。

这种“人”与“天”的异同,朱熹讲得很明白:“天大无外,而性禀其全,故人之本心,其体廓然,亦无限量。惟其牿于形器之私,滞于闻见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尽,人能即事即物穷究其理,至于一日会贯通彻而无所遗焉,则有以全其本心廓然之体,而吾之所以为性,与天之所以为天,皆不外此而一以贯之矣。”(《近思录》,1995,第489页)天——宇宙是无限的,但天赋的人性却能内含所有天道。只是体量有限和经验有限有些天道被遮蔽了。但仍可以通过探究事物之理,终有一天会融会贯通作为整体的天道,以达到与天同一的境界。虽然后面讲得有点过头——人永远不可能达到与天同一的境界,但朱熹强调要通过格物致知、沉思内省才有可能达到还是对的。这个努力过程就是“修道”。

所以,当我们说“率性之谓道”时,是说“我们有从性中发现道的潜力”,性中理论上包含着所有的道。但我们从性中发现道还需功夫,即观察的功夫、思考的功夫和内省的功夫。这些功夫都是有上限的。要不然,怎么不是每个人都自动地成为圣人?即使是圣人也不能把握所有的道,如《中庸》所说,“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2016,第85页)可以说,“率性之谓道”是说人性包含了道,但不会自动显现所有的道;说“性者道之形体”,是说人性所内含的规则就相当于道,并不是可以从对人性的观察或内省中发现和把握所有的道。因为如上所述,人是有限的存在。康德将知识视为人的先天知性与后天感性的结合的产物,即是说,人还要经历时间获得经验才能形成知识。六祖说佛法只应向内求自性,也是要有一个“求”的过程。阳明先生龙场悟道,也经过了静坐功夫和与经典验证的过程,而阅读经典是要花时间的。因而寿命有限的人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道。

把人性比作矿藏,里面蕴藏着所有的道。要获得道的知识,还需要挖掘。这就需要经验,需要求索,需要阅读,需要验证,需要内省,需要顿悟,就是一个“修道”的过程,就是“教”。然而“教”是一个耗费时间和理性的过程,因而从人的时间和理性有限来看,一方面人类可以从自性中发现道,另一方面即使经过修道过程,人类也永远不可能把握所有的道。尤其是人类个体更是有限的个体,更不能成为全知全能的神。正如康德认为,人是可以看到事物表象,但不可能认识到物自体,这类似于道。也与哈耶克等强调的理性不及的不可知论不相矛盾。这就将“率性之谓道”的主张与唯理主义或灵知主义——人将自己视为神的主张区别开来。

人性中所内含的道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人身中自动起作用,这是通过基因表达使神经元被激发或被抑制,使体内细胞或器官依道而行,从而产生对身体状况的协调,而人本身对此一无所知;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人的潜意识起作用,人们也并不明确知道这些行为规则 是什么。只有很少一部分道——行为规则是人们可以观察到或体悟到的。率性的行为有时就是本能的行为,不假思索,因而人们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人的行为发生具有规则意义的作用,是在不知不觉之中的。当人的多次行为互动的结果呈现出来后,人们才能注意到。就如哈耶克所说,习俗是人们的非目的的行为的结果。习俗形成相对于人们最初的行为显然有滞后性,因而,人们也不是一开始就察觉到自身的性。“率性之谓道”并不是马上就能认识道。

而对显现出来的率性的结果,也不是就会一目了然地发现道,还需要进行仔细地反复地观察,将其记录下来,并讨论和思考,才能从中提炼出其中包含的行为规则。这需要理性能力,而理性又是有限的,又因人而异,有些人天生聪明,生而知之,大多数人需要学习修身,才能达到一定的理性能力。因而从性中发现道的能力是需要教育和培养的。而另一种形式,内省或顿悟,也是极少人能生而知之的,即使佛陀,默罕默德,或王阳明,都是经过静坐修炼才能达到。因此也是“修道之谓教”。

人的身体结构和大脑结构具备了道的硬件,但道的具体显现和实行还需“软件”,这些“软件”就是从外界输入的,如阅读经典,而阅读经典也有一个与心性互相印证的过程;并且还要输入信息,如感官刺激,才能形成显现的规则,将善端培养成善心;并且,人的偏私与良知一样,是生而有之,良知的显现需要时日,而经常会被偏私遮蔽,只有去除偏私,才能显现良知。并且内化于人心的行为规则还只是规则,在规则之下,人还可以有很大的自由选择空间,采取不同的行为,这之间也会有优劣的差别。而“修道”,即修身求道,包括静修自省,观察思考,阅读经典等,才能发现道,体会道,并可能实行道,这就叫作“教化”。所以“修道之谓教”。

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行为规则也在变化,这些新生成的行为规则并不会很快内化为基因,还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数代以致数十代人的积累,才会内化为基因。马特•里德利说,“人类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基因决定的,但人类的行为更多的是受到后天所学的影响,基因组就像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它通过自然选择从周围环境中吸收有用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加入人体的‘设计图’中。而进化处理信息方面则极为缓慢,往往需要好几代才能产生一点变化。”(2015,第275页)尤其是,在近几千年,人类社会进入到文明社会,行为规则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暴力行为在大大地下降。在近代以来,技术和制度变革迅猛,使得人类生存的环境翻天覆地,必然影响到人的行为方式。以基因的缓慢变化,也显然跟不上人们行为规则的调整。因而需要教育或修身来使人们弥补行为规则变化与基因变化之间的滞后。

更进一步地讲,基因只是演化到决定基本行为规则层次,不应也不可能规定得很具体,否则就会失去具体行为的灵活性,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实际环境,也无任何创新的余地,也就缺少演化的可能性。“如果根据自然选择的原理,将词汇也变成语言本能的一部分,那么人类肯定不乐意了。因为如果那样,语言将失去灵活性,仅仅成为一种枯燥的工具。”(马特•里德利,2015,第277页)因此需要在文化进化与遗传进化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内化为基因的行为规则表现为一种基础,一种取向,就如孟子所说的“善端”一样,是善的开端,还不是善,这表明人是可以教化的。内化为基因的行为规则又是非常抽象的,具有一般性的,它不会规定得很细,而是留有大量空间让人们的理性自己选择,这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局面。这就如同哈耶克所说的“正当行为规则”所具有的抽象性一样。这种抽象性又恰是正当行为规则所应具有的特性,使其灵活多变,让行为更为适宜具体情境。

在基因决定的行为与个体自由选择之间,有着人类社会形成的文化传统。各个文明的文化传统,是由各自的文化精英在对道的探索过程中,观察人们的行为,尤其是互动形成的习俗,从这些“率性而为”中发现行为规则,再将其提炼为文字表述的文明原则,形成文明经典。这些文明经典就是各文明发展出来的文化传统的核心部分。它可以使一般人能够更清晰地掌握这些文明规则,使愚钝之人领悟正当行为规则,使他们在没有基因起作用的情况下,也使行为遵循类似于内在规则的外在规则,从而形成一个遵循文明规则的社会。因而,文明的形成,文化传统的存在,是人类弥补在天道内化为基因与个人理性之间的差异的必然产物。所以“修道之谓教”。

八、结语

 《中庸》所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论断,貌似仅是一个哲学判断,实际上经得起人类学的检验,以及能够获得其它现代学科的支持,正确、简洁,浓缩了极大的信息量,且简单易行,从而极具超越和冲击。

所谓“天命之谓性”,是指宇宙总体之规则的结果,形成万物之性状,尤其是形成了人性。而生物演化学说和基因理论揭示,所有生物都共享着一套基因编码语言,在人类的身上包含着此前生物的成功的基因,因而人性就是宇宙总体规则的结果。

既然人性就是宇宙总体规则的结果,人的顺性而为就会显现行为规则,即是“率性之谓道”。这样就将“道”与“性”对应起来,即可以从性中发现道。因为道作为行为规则,在没有被遵循时是看不见的,即使被遵循也是随时间而逝,不易被发现,所以才有老子的“恍兮惚兮”之谓。当知道了“道”与“性”的对应关系后,对道的探究就变得容易了,既可以通过观察互动结果,又可以向自身求索,“心即理”。

然而,虽然人性与天道有这种对应关系,人与宇宙的最大区别是,有限和无限的区别。这使得人类虽然本性内含了天道,但其显现和被观察认识仍需时间和理性。因而时间有限和理性有限的人类不可能认识全部天道,而只能说具有认识天道的潜力。对道的观察,思考,验证的过程就是教。“教”就是求道修身,因而也是弥合基因决定和理性选择之间间隙的重要方法,以及弥补基因演化与行为规则变化之间滞后的文化因素。

最后,《中庸》得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结论的方法,也正是这一论断所包含的方法。通过对自然和礼(行为结果)的观察和内省直觉的方法,再加上经典验证和理性思考,就能发现道和性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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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于《当代儒学》第24辑,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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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诚意】士大夫的中华|盛洪

盛按:春节是中华的新年。然而最有功于中华文明的集团--士大夫群体却在这几十年中被严重忽略了。人们讨论的中心,不是帝王将相,就是人民大众。他们固然是历史的重要部分,但若没有士大夫这个文化精英集团,中华文明就不会出现和发展。我们如果不对他们心存感激,并起而仿效,中华文明就没有未来。(甲辰年正月初二)

盛按:爱德华 . 威尔逊在其《创世纪》中说,尽管利他主义者本身可能失去繁育后代的机会,却因有利于社会,其基因在群体选择中保留了下来。那些有利他主义成员的群体会比其它群体更有竞争力,因而会在自然选择下脱颖而出。一个社会的一部分成员以自己的不育而为社会带来好处,被称为“真社会性”。他说具有真社会性的社会,除了蚂蚁、白蚁、泥蜂等六种以外,就是人类。他举例说,宗教人士就是人类中这样的成员。我想,在中国,这种成员就是士。虽然士不是以生理的不育或不婚的不育而献身于社会,却是为行天道而“爱其死以有待也”。(2022年1月10日)

据说子路得知卫国都城发生政变,急忙往帝丘城里赶,在城门口碰到了往外奔逃的子羔,得知政变者已经得手,无法挽回。但子路说,“食其食者,不避其难。”既然食人俸禄,就要救人危难,毅然前往。在与叛军的搏斗中,他的帽子不幸掉了。这时他暂停格斗,伸手去捡帽子。但敌人却没有停手,一起冲上来杀他。在死前的一瞬间,他正了正帽子。这个从容赴死的故事传了一代又一代。

据余英时考证,传统中国所谓“士”,最早是从武士发展而来的。儒士虽然已经变为文士,但“士”字没变。士的共通性还在起作用。这就是,士是这样一种人,他是承担特殊使命的。在平常他们待遇优厚,但在关键时刻,就要以命相拼。例如武士就是要在敌人暴力进犯时,迎其锋芒,保卫家园。在这时,不能因危险而退缩,更不能抱怨干这一行代价太大。这是他这种身份决定了的。文士也是一样,只不过承担义务的内容变了。他们捍卫的是一种原则,他们称之为“天道”。尤其是当朝廷偏离天道,掌握公权却只为一己之私;所损害的,就不仅是几个人,而是大量民众的利益甚至生命。在这时,文士也要以命相拼。

如果从武士向文士的转变确有其事,子路恰恰就是这个转变的中间状态。他是一介赳赳武夫,也是孔子的学生。既是武士,也是文士。子路死前最后的行为,被解读为“士作为一种人必须忠于职守,即使付出生命代价也在所不辞。”为的是建立士这个人群的信用。他用他的死证明,这种人是靠得住的。以后不管叫什么名称,士,君子,儒士,士大夫,都是指这一类人。而这种行为,早已被孔子做了详细而生动的描述。《礼记》“儒行”记载,孔子说,“儒有居处齐难,其坐起恭敬,言必先信,行必中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冬夏不争阴阳之和,爱其死以有待也,养其身以有为也。其备豫有如此者。”这一段很合适用来描述子路。言必信,行必正。不轻易拼命,以等待那个值得死的时候。

前面说文士也要以命相拼,为了什么?为了把该说的话说出来。说话还不容易吗?有时容易有时难。家长里短,市井闲谈,诗词唱和,理论文章,说话很容易。但是批评垄断,揭露腐败,讥评权势,讽谏当朝,则说话就难得多。然而容易说的话,可说可不说;而难以说的话,却往往非说不可。武士御敌,抗击的是外部敌人;文士抗辩,抵御的是内部敌人。垄断者就是损害民众与社会利益的不良分子;政府一旦偏离了天道以牟其私,就必然成为本国的祸害。而文士所承担的风险甚至不亚于武士所承担的风险。在传统中国,就有“武死战,文死谏”的说法。即使是在有着《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当今美国,当有人说出触动利益集团奶酪的真话时,仍会承担巨大的风险。如美国电影《惊爆内幕》(The Insider)所揭示的那样,一个烟草公司的内部专家,因要说出尼古丁对人体有害的真相时,生命受到威胁,以至妻离子散。

所以说话并不容易。这首先需要有对天道的追求和把握。孔子说,“士志于道”。士首先要探究道。这实际上是一个漫长的、不知其开端的过程。要学礼习乐,阅读经典,以了解什么是道。而一旦走上士的道路,就是一条“谋道不谋食”的不归之路。入仕作官,当然是一种行道的形式。但目的不是为了作官,而是“从道不从君”。正如《儒行》所说,“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慎静而尚宽,强毅以与人,博学以知服;近文章,砥厉廉隅;虽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只以行道为上,虽裂土封国,也视如粪土。

说话也要有勇气。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儒行》说,“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因为肩负行道之使命,理解仁之价值,就会为捍卫天道的行为带来勇气。他们不可能为对安全甚至生命的威胁所吓倒。同时,他们也有“武器”。《儒行》说,“儒有忠信以为甲胄,礼义以为干橹;戴仁而行,抱义而处;虽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他们有道义的力量,这种力量对于那些背道而行的奸邪之人也有着巨大的威慑作用。

自春秋始,原来诸侯的次子集团越来越大,大量有读书条件,却没有政治职位的贵族子弟从当时的政治结构中游离出来,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士人群体。他们周游列国,游说诸侯,不靠出身和国籍获得客卿之位,形成了新的进入政治结构的模式。而汉以后,察举制度又将不少儒士从乡间选拔出来,进入官僚集团。更在隋唐之后,科举兴起,贫寒之家,布衣之人都有政治进阶之路。“朝为田舍郞,暮登天子堂”。由于士人入仕当官的人越来越多,所以就在“士”后面加上了“大夫”二字,称之为士大夫。

在世界文明史中,士大夫集团的出现是一个特殊事件。在其它文明中,有着传承宗教的僧侣集团或神职集团,他们主要从事着宗教经典的传播和研究,宗教礼仪的主持和施行,与世俗事务有一定距离。而在中国,士大夫们虽然也遵奉孔子,但也只把他当圣人看,而不是神。所以儒家士大夫不是一个宗教知识分子集团,而更接近于世俗知识分子集团,就如同当代的知识分子群体。而这个士大夫集团早在汉代就制度化地进入到了政治结构中,而在欧洲,文官体系的建立却是很晚近的事情。这种特性使得士大夫集团在中国文明的发展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位置,只是这种位置被近代以来的研究者所低估,甚至被某种对历史偏颇的全称判断所否定。

士对中华文明的最大贡献,是在对礼的观察、记录、汇编和思考的基础上,创建了一整套文明经典,如果没有文明经典,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都不能称之为“文明”。如没有《摩西五经》,就没有犹太文明;没有《摩柯婆罗多》和《罗摩洐那》,就没有印度文明;没有希腊史诗、戏剧和哲学,就没有希腊文明;没有《新约》,就没有基督教文明;没有《古兰经》,就没有伊斯兰文明;没有《诗经》,《尚书》,《易经》,《道德经》,《礼记》和《春秋》,没有《论语》和《孟子》等经典,就没有中华文明。在上古的中华文明奠立以后,后世的士大夫们仍前赴后继地解说、接续和发展着文明经典。如董仲舒,文中子,周敦颐,二程,张载,朱熹,王阳明等人,都在实施经典,解释经典,发展经典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如此,中华文明才是一个源远流长,发端于上古,而一路流淌下来的浩荡大河。

这个世俗的知识分子群体不仅是在野的公共知识分子,而且是政府中的公职人员,这一事实决定了,他们对国家政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得中国的公共治理在稳定和成功的朝代中是相对公正和有效的。其中最为重要的贡献,就是塑造了中华文明的政治体系。陆贾一句“马上不能治天下”,使刘邦意识到治理人才的重要性,遂颁布了《求贤诏》,他亦接受了董仲舒提出的“兴太学”之议。通过“春秋决狱”,董仲舒将文明经典原则引入中华司法体系。曹魏时,尚书“陈群始创设九品中正制。”文中子的弟子们,魏征,房玄龄,杜如晦等人,通过谏议与唐太宗的互动,形成了唐朝的政治原则框架。到了宋代,欧阳修,范仲淹,司马光,苏轼,朱熹等人,都曾进入到政治中枢,以朝廷重臣或地方官员的身份,使宋代成为传统中国公共治理的佼佼者。

无论朝野,士大夫们是“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都为天下社稷苍生而思。然而如果将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解释为他一辈子没有乐过,未免望文生义。实际上,正是由于士大夫们的成功,他们并不经常忧虑。如上所述,公共治理尤其以汉唐宋时期为最好。这是因为,士大夫们制度化进入到政治结构中,较为成功地形成了约束政府立法和决策的机制。如行政机构由文官主导,司法职能由士大夫履行,谏议机制又由最好的儒士组成。钱穆因此说,传统中国的政府是“士人政府”。在相当长的“正常状态”下,士大夫们做的事情,首先是传承、丰富和革新儒家文化传统。

例如我们一提起苏轼,只觉得他是一个风流才子。我喜欢他的“与谁同坐,明月清风我”的物我一体,“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辽远超越,“大江东云,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激扬豪迈。但他不是一个浪迹山水,只知吟诗作赋的文人墨客,而是一个重任在肩、经常忙碌的政府官员。有些时候,还很重要。我们经常听到传统中国的谏议制度,也知道三省六部中的权力制衡结构,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就是中书舍人有对皇帝诏书草稿的“封还词头”的权力。“词头”就是诏书草稿,“封还”就是因为有不同意见将这个草稿退回皇帝。恰好,苏轼当过中书舍人。在《苏东坡全集》中,我们能找到六条“词头状”,即陈述封还理由的奏状。我不是专业人士,但我想这可能是为数不多的保留下来的“词头状”,对研究封驳制度有着珍贵的价值。

在这六条词头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对用人的不同意见。例如在“缴进范子渊词头状”中,苏轼对皇帝送来的要任命范子渊的诏书草稿提出意见,他认为范子渊刚被御史弹劾,在治河中“浪费财物巨万”,“又有无数人溺死”,要求罢免和放逐他;现在却要委他以知州重任,令人疑惑。所以请皇帝再考虑一下。很显然,用人是一个政府最重要的事情。孔子在回答为政的问题时,说首先要“知人”。但皇帝作为一个凡人,肯定会有差错,如在信息上不全面,在情感上不中立,经常会“任用私人”,在这时,中书省的把关就非常重要。即使皇帝“冲破”了中书省,还有门下省可以批驳,最后还要由宰相副署。这一道道关都是由士大夫把守着。

在承担政治重任的同时,士大夫们也在改进着中华文明的文化形式,如诗词歌赋、书画、戏曲和建筑园林等。不能不说,他们是创造、扩展和延续中华文明的主要群体。例如诗词。除了“诗言志”,诗词还有纯形式的审美。《诗经》风雅颂,不仅是讽喻朝政,也是用词优雅,如“杨柳依依,雨雪菲菲”;声调动听,如“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如画如景,如“月出皎兮,佼人僚兮”。值得独立地欣赏。在以后中国诗词的发展中,经汉乐府,唐诗,宋词,元曲,到明清昆曲,都是士大夫群体在诗词唱和、文人雅集和戏曲琢磨中推进的。他们留下的诗词歌赋遗产,至今仍是中国人认同文化的形式特征。不管是否受过高等教育,谁不会背一两首唐诗宋词呢?而这些诗词又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和审美。

例如书法。由于中文的象形文字的特点,写字如画画,士大夫们在文以载道的同时,在记录和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将文字本身当作了艺术品。多少书信、日记、奏章、公文、诗词,甚至诉状和判词,都可能是一件艺术品。如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本是一祭文,但是在其侄子及其他亲属被叛军杀害后,出于激愤,以真性情书之,反得上乘书作。正如元代张晏《跋》中所说,“起草又出于无心,是其心手两忘。真妙见于此也。”其中推敲过程,涂改若干,就知道无修饰造作之处。其它佳作,也多是士大夫抒发生命感受的即兴之作。如王羲之的《兰亭序》、苏轼的《寒食诗》等。由于中文的特点,中国书法是不同于其它文字书法的较成熟艺术形式,也是中国艺术形式中的重要的一类。由于兼得内容与形式,所以欣赏者可以获得更为丰富的审美享受。

再如绘画。虽然传统中国有宫廷画师和卖画为生的画匠,但自唐宋以后,在士大夫群体中逐渐形成了文人画传统。文人画既不出售,也不献给皇帝,只是作为士大夫自我陶冶、互相馈赠并共同赏析的作品。既然如此,文人画就是一种比较纯粹的艺术。与西方绘画的早期题材多为宗教题材相比,文人画的题材以梅兰竹菊和水墨山水为主,但显然不是写生,而是以物寄情。梅兰竹菊显然是在抒发对君子人格的景仰和个人沉浮的慨叹;山水画不仅是对实体自然的回归,也是对心中自然的向往。所谓“心中自然”,就是一种中立的心理状态,不受各种计算的打扰,包括物欲的,功利的,虚名的。所以文人画多是人与自然互动。如辛弃疾所谓“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以自然之心观自然,又想象着自己已无人间污染和造作,自然观自己如观自然。

“画中自然”究竟在画中,在可能的情况下,士大夫们可以向真实自然推进一步。他们尽可能地住在山水之间,从院中望去,“悠然见南山”,“庾公楼外峰千朵”。《长物志》作者文震亭说,“居山水间者为上,村居次之,郊居又次之。”但“混迹廛市”又如何?他们还可以在院子的方寸之地,营造缩微自然,“令居之者忘老,游之者忘倦。”这就是士大夫们的园林。园林中有山水,有亭阁。山是假山,水是池塘。《园冶》作者计成说,“山楼凭远,纵目皆然”;“纳千顷之汪洋,收四时之烂漫”;“结茅竹里,浚一派之长源;障锦山屏,列千寻之耸翠;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园林好坏,在于园主一心,要“从心不从法”。“法”是以往规矩,但园林是一个立体四维的艺术品,艺术处处时时需要灵感和妙味,来不得约束和限制。如今我们能看到的苏州园林,沧浪亭,网师园,耦园,狮子林,…… 就是士大夫们这种追求的遗物。

在园林中,可看书,可饮酒,可演戏。从苏州园林中传出了昆曲的曼妙天音。曲与诗,从来一体。“诗言志,歌永言。”从诗经到乐府,从五言到七言,从唐诗到宋词,无不配有旋律。豪放婉约,各有千秋。唱柳永词,“只合十七、八女郎,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东坡词,则“须关西大汉,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元代时,儒士们多绝入仕之念,落脚草根,下接地气,勾栏瓦肆,汲取民间文化活水,关汉卿的《窦娥冤》,王实甫的《西厢记》 由此而出。元杂剧借用南戏形式,其曲称“南曲”来源于里巷歌谣,村坊小曲,后来又与北曲互动交融,经高人提炼,遂成昆曲。明代士大夫在南方园林中自置戏班,自扮角色,互相切磋唱词曲调,昆曲逐渐精致。更有汤显祖一代戏剧大师,为昆曲写《牡丹亭》等剧本,使得昆剧文字、音乐、剧情和表演各种资源聚齐完备。以昆曲为主流,又北上京师,开京剧之风,风靡华夏。

戏剧把文明经典通俗化,贴合人性。而中华百姓浸润于中华文化,并非通过读经典,而是通过听故事。这些故事,以戏剧和说书为形式,普及于民间。到了明代,随着出版业的发展,小说进入到寻常百姓家。冯梦龙改编《东周列国志》,中国文化奠基时期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中国的普通民众最多的是从历史故事中了解中华文化,从小耳濡目染,内化于心,其中的道德准则已是自己的标准。中文中大量的成语,大约有一半来自春秋战国,如退避三舍,一鸣惊人,纸上谈兵,围魏救赵,朝秦暮楚和卧薪尝胆等。另外一大部分则来自三国。罗贯中根据历史所写的《三国演义》让读者爱不释手,其中的成语故事更是深入人心,如三顾茅庐,鞠躬尽瘁,望梅止渴,赔了夫人又折兵,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等等。就是这些浓缩于成语中的历史故事及其寓意,经明清出版革命,加上后来的通俗故事,如《三言两拍》,《水浒传》,《西游记》,《聊斋》和《红楼梦》等,成为中国人文化的普遍基础。

与一神教文明,如基督教文明作一对比,就能发现中华文明是一世俗的、但道德化的文明。这种文明使民众有一种亲近感。一则,他们的历史故事不是神话故事,故事中的人与他们一样都是凡人;二则,他们的历史故事中的人不是外国人,而是与他们一样中华人。而在西方世界,普通民众熟知的故事,无论来自希腊罗马,还是来自中东,都是神的故事,离他们似乎很远;对于西欧、英国和北美的人来说,这些神又都是外国的,没有本土的亲切感。当然这只是不同而已,在这里并不评论优劣。不过说明,从中国土壤中、经士大夫们努力而形成的文化,是一种更接近人性、常识和民间的文化。实际上,儒士们就来自民间。早在殷商时期,儒就是专门负责举办和主持祭祀仪式的人。武王伐纣后,他们沦落民间,靠为民众操持婚丧嫁娶礼仪而谋生的人。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熟知民间习俗,了解地方传统,收集吸纳,汇编成册,再加思考提炼,最后形成了文明经典。

尽管后来儒家登堂入室,成为显学,却从未蔑视过民众,也不曾长期远离民间。孔子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我从先进。”在这里孔子明确说出,礼乐制度首先产生于民间,然后才得到了儒士们的记录和提炼。如果要使文明经典不致僵化无用,就要在“野人”之中汲取鲜活养分。这不仅指文明的原则,而且指文化的形式。不用说,《诗三百》多是民间采风而来;屈原《楚辞》借用了湘沅之间的民间巫舞套曲《九歌》的曲调(余甲方,《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32页);宋词曲牌多由民间曲子演化而来;元杂剧自不必说是与戏院互动而成;而明清小说多采自民间传说故事。王阳明被贬贵州龙场,一天在山洞中大悟,方知“心即理”。又一天他的学生王艮回来说,他看见“满街都是圣人”,因而“百姓日用即道”。参透天道的儒士们不会鄙视“无知”民众,反而会拉近与他们的距离,他们自己就是民众之一。苏东坡被贬黄州,“往往被醉汉东推西搡或粗语相骂”,他则“自喜渐不被人识”(转引自林语堂,《苏东坡传》,第204页)。

儒士既来自民间,也保持着凡人心性。一方面在庙堂上敢逆龙鳞而犯颜直谏,担起卫道之责;另一方面处江湖之远又如鱼得水,与民众同乐。他们的审美也有着与道德原则相独立的价值,也享受着世俗乐趣。欧阳修开创了“诗话”文体,记录日常见闻。如“他家乡江西的金桔近来在都城很受欢迎;宋初著名诗人林逋的梅花诗;邋遢、怪异的棋才”(艾朗诺,《美的焦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51页);等等。欧阳修作为主考官与其助手在贡院封闭判卷时,一起唱和与玩笑。他记录下这快乐的时光,“……间以滑稽嘲谑,形于风刺,更相酬酢,往往哄堂绝倒。”(第52页)他也不惧流俗,加入对俗艳牡丹的赞美行列,写了《洛阳牡丹记》(第85~102页)。欧阳修沉溺于石碑收藏,为了美的价值,他也不拒绝收藏歌颂武则天的碑文和佛教碑文(第22~23页)。而苏轼虽采取只赏不藏的原则,认为占有艺术品是不高尚的,但也脱不尽嗜物俗气。据说他有两块漂亮小石头,常拿在手中把玩,一日有人提出要借去两日,他竟托辞不借(第223~230页)。

不掩饰人性弱点,不掩饰窘境,这是儒士们从来的特点。在《论语》中,有“遑遑如丧家之犬”之讥,也有“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何谓夫子”之讽。这从来无损于孔子,反而突显了他是一有血有肉之凡人。这些有七情六欲的儒士们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在与民众的互动中创造着中华文化。按照丹纳的理论,艺术家是听众(观众)培养出来的。士人作诗,也是在社会审美的大环境中完成的。唐诗宋词,无论多么高雅,只是当时的流行歌曲。传王昌龄、高适和王之涣一起饮酒听歌,赌歌女下一首歌将唱谁的诗。白居易作《长恨歌》,一下子全国传唱,被称为“长恨歌主”。欧阳修出使辽国路过颖州,官府请来歌妓助兴,没想一张嘴全是欧阳修诗词。这些不正是文人作词,歌女演唱,大众欣赏和社会流行的图景吗?唐诗宋词,正是士民互动、共同创造的文化珍宝。

中华文明是世世代代先民们创造的,但其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他们中的文化精英,士人——士大夫们。无论是道德原则,还是艺术形式,都主要是他们的贡献。然而,近几十年的所谓“中国历史”似乎忽略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一方面强调“民众创造历史”,另一方面又把历史演变全归咎于君主。其实去掉士大夫,中华文化只是麻将与秧歌,或者帝王之术。这也确实是许多人对传统中国的理解。而当我们把目光转向士大夫,我们恍然知道这才是中华文明的主流和脊梁。是他们,创造了轴心时代的中国古典文明;是他们,主导了中国的历史进程;是他们,给这个多民族文明注入了灵魂;是他们,使中国的语言文字,诗歌戏剧,书法绘画,楼阁庭院,除了实用以外,成了优雅的艺术;是他们,使中国成其为中国。

2019年10月18日于五木书斋

收录于《能不忆唐宋》;购买《能不忆唐宋》电子版

 

【平天下】从政治人类学看世界永久和平问题|盛洪

盛按:哈马斯进攻以色列,屠杀大量平民,展示污辱妇女,应该严厉谴责。同时应该思考如何根除犹太人与阿拉伯人的长期仇恨。这有历史的宗教的根源。犹太人为什么要在这里“复国”?因为这是“应许之地”;但这里原来是有人的--当初“应许之地”原来也有人,因耶和华之赐就认为可以“例外”杀戮和驱逐。可以说这是宗教本身的“原罪”。犹太人不应从《摩西五经》中找到吕大城大屠杀的正当性。阿拉伯人也不应从吕大城大屠杀中找到屠杀平民的正当性。如此怨怨相报,没有止境。如果说现代犹太复国的选择有失误,现在也不能退回去了。两国方案已被证明是失败的,一国方案虽然在理论上可成功,但要犹太人忘掉“应许之地”的优越感,两民族之间消化仇恨,实现妥协和融合,则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艰难的过程。(2023年10月10日)

摘要:人类有着与其近亲黑猩猩相同的残酷基因,他们的好斗和嗜杀也许使人类永远不能达成世界永久和平。一些人认为战争可以通过合并和增大人类社会体的方式减少暴力,但这不仅还要依赖和平的制度结构,且还会使社会体之间的战争规模变大,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宗教及其它文化传统的发展,通过数千年的潜移默化,使人们在内心中形成了“不杀”的文明规则,倾向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纷争,用来对抗体内的好斗基因。然而不少宗教传统却又在不杀的规则下开出一些“例外”,使杀人变得有了宗教理由,并且还可以更大规模地杀人。解决世界永久和平的问题,就要从宗教和文化改革开始,更严格地限制杀人的“例外”原则。当然,这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人类对自己的近亲黑猩猩的观察表明,黑猩猩有着天生的残忍,只要邻近部落的黑猩猩落单,它们就会乘机把它杀死,手段可以极为恐怖(张岩,《中评网》,2016)。这不是理性的行为,而似乎是先天的本能。想起我们是它们的近亲,都同属猿类,就可以想象这种由基因决定的行为一定也残存在我们体内。人类的很多个案表明,当他们残害别人时,似乎是被异己的力量控制着。在英国电视片《法律与秩序》中,有一个小男孩打死了比他还高的朋友。辩护律师以他的父亲是杀人犯证明他身上有坏的基因,因而打死人不应由他负责。将这一观点推而广之,人类可以不为他们的所有暴力罪恶负责,因为人类身上带着与黑猩猩相同的基因。

假定这是真的,是否意味着人类的世界永久和平理想永远无法实现?似乎也不是。近些年颇有一些学者持有乐观看法,他们从人类历史中发现,虽然近代以来的战争越打越大,但平均而言,因战争而死的人的比率在减少。见下图。

图1  从公元前10000年到2013年的暴力死亡率
资料来源:莫里斯,《战争》,中信出版社,2015, 第481页。

令人惊奇的是,一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将这样一个死亡率减少的变化归功于战争,这样一个以杀死对方为目的的人类群体行为。如莫里斯认为,正是因为战争才导致了人类社会的合并,更大规模社会体内部的暴力行为明显减少。然而,这种说法的明显破绽在于,人类社会体的合并而形成更大规模,并非只有战争一途,仍可通过和平谈判形成联盟的形式。而且更大的更复杂的社会体的有效运转更依赖于人类社会的组织制度和技术的发展,其核心原则恰是要用和平手段替代暴力手段解决人们之间的利害冲突。如果只有战争能力,而无这种组织能力,大规模的社会体是无法持续的。如蒙古帝国曾通过战争征服了欧亚大陆的大部分地区,但却驾驭不了这么大的版图,统治时间相对短暂。更不用说,在蒙古帝国统治时期,在中国或欧亚其它国家,文明还出现了短暂的倒退。

近代以来的历史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二战以后确实有一个相对长的和平时期,但二战的结果并没有出现比以前更大的社会体,甚至有些大的帝国——如英帝国却因此瓦解了,非殖民化和民族解放运动使许多国家从过去的殖民帝国中独立了出来。二十世纪末的苏联东欧巨变也使许多国家分裂了,如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因而战争不一定要形成更大社会体。后者也不一定是暴力死亡率降低的唯一原因。

再有就是一个道德判断问题。用平均的暴力死亡率来说明人类的境况变好了,是一个残酷的说法,因为在平均数后面是真实的人。按照莫里斯的说法,这些死去的人就是人类获得更美好社会的成本,但是,谁该是成本呢?例如,把二十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死去的人与整个世纪的人口平均,得出了二十世纪有着前所未有的和平的结论,这只是一个数字游戏。如果把时间缩短到从1931年到1945年的时间段中,暴力死亡率该是多少呢?按当时人口23亿计算,战争导致7000万人死亡,暴力死亡率约为3%。如果我们对某一代人说,为了以后人类的幸福,请你们忍受暂时的3%的高死亡率,他们同意吗?

如果再把战争死亡率放到那些进行战争的国家中,情况就更严重。二战时波兰伤亡比例24.2%,死亡比例21%。苏联伤亡比例33.3%,死亡比例14.4%。德国伤亡比例39.4%,死亡比例11.26%。日本伤亡比例9.2%。死亡比例3.86%。中国伤亡比例7.3%,死亡比例3.75%。让这些国家的这一代人为世界其它国家的后代人的幸福付出代价,似乎也很荒诞。

当然,有一点我是同意的,即更大规模的社会体会控制和消除较小社会体之间的暴力冲突,减少在常规时期的暴力死亡率。这是因为,假定社会体之间是平行的,它们如有利害冲突,不见得完全可以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如果谈判失败,一般只有动用武力。有些时候,由于积怨太深,谈判几乎很难达成一致,于是暴力冲突就永远不会消除。如现在的巴以冲突。所以解决巴以问题的两国方案永远不可能解决问题。如果犹太人与阿拉伯人能够在一个国家内谈判,也许反而能解决问题。这是在以色列建国之前,巴勒斯坦作为英国的托管国时,我们能看到的情景,即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大体可以和睦相处,如在奥兹的《爱与黑暗的故事》中描述的那样。

然而,这种更大规模社会体带来的在其内部的暴力冲突的减少,却是以更大社会体之间的更大规模的战争作为补充。从古至今,我们看到的是战争越打越大。从部落间的几十人,到城邦间的几百人,再到小国间的几千人,再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几万人,几十万人,再到现代战争,一次几百万人投入战争。不仅是军人的死亡,而且是平民的死亡。平民不是因打仗而“附带”地受到了伤害,而他们本身就是战争目标,如对城市的地毯式轰炸和原子弹攻击。不打仗则已,打起仗就成千上万人死去。这对一代人来讲就是不可承受的。

整理一下,我们可以把前面那张平均数的图改成下面这张图的样子,平均数是不变的。

图2  变型的暴力死亡率图

即使我们接受莫里斯的假设,每次战争都会带来人类社会的政治整合,结果是常规时期的暴力死亡率下降,甚至两次大战之间的时间间隔也越来越长,但随着社会体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体之间的战争规模也越来越大。人类从平均数看来是安全了许多,但如果某一次战争的规模大到毁灭全人类,就不会有以后的人口了,也就不会有以这些不存在的人口作分母来降低战争死亡的平均数了。这显然不是简单的演绎,而是有现实的危险存在,这就是核武器的出现和发展,已经可以毁灭全人类了。所以,仅以平均数来讨论战争死亡率是不行的。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针对人类体内的好斗基因,用社会体合并的方式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而只能将问题积累起来推到以后,而且会面临更大的战争,也就是说,人类的政治制度和技术只能用来压制普通人的好斗基因,却不能消除好斗基因,也不能用来压制那些掌控利维坦的人的好斗基因。利维坦每提高一个规模等级,好斗基因就会上升到这个层级。因而,只要我们承认好斗基因无法在短时期内改变,就等于在说,世界永远不可能实现永久和平。

但真有这么悲观吗?如果我们不把人类在和平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就归功于利维坦,也不把希望只寄托于巨大国家,人类显然还有其它出路。这就是,人类文明本身的发展。这里涉及到“文明”的概念。我在多年前的文章“什么是文明”中说,“文明就是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过去用武力解决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文明的本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盛洪,《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5期。) 在人类历史中,文明表现为具体的文化传统和文明经典,它不是抽象地阐明原则,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实际地影响和塑造着每个人头脑中的文化观念,使之形成某种精神定式,具有着仅次于人类基因本能的作用。当好斗基因发生作用时,这种文明的精神定式会加以抵消、弱化以致消除。这是人类的暴力死亡率减少的更根本的原因。

我们能找到的证据就是,轴心时代前后形成的经典中,都包含了“爱护生命,不要杀人”的原则。如《摩西十诫》的第六条说,“不可杀人”;《周易》说:“天地之大德曰生。”耆那教的创始人大雄强调“戒杀”;佛说“众生平等”;孔子说“仁者爱人”;耶稣说“爱你的邻居,爱你的敌人”;等等。当然在这些经典出现之前,已经从人类之初就形成了突破亲人之爱的文化传统,这些经典是对这些传统的总结和提炼,也是强化和提升。这些经典箴言在今天看来似乎只是常识,殊不知正是由于出现了这些文明经典和文化形式,我们今天才会认为这是常识。在这些经典箴言提出的时期,人们可能由于好斗基因的驱使,将杀人看成是正常的行为。

两千多年来,这些经典通过家长的熏陶,学校的教育,宗教或文化的仪式性活动,日复一日、潜移默化地进入到普通民众的心中,经过数百代人的更替,形成了内化于人心的强大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使绝大多数人能够对抗体内的好斗基因,更多地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与他人的纠纷。这一过程极为缓慢,但从两千多年的长时期来看,人类整体上还是不那么好斗了,不那么随便杀人了。即使是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文明”了。人类的好斗基因,可以用人为的文化传统加以克服。

那么,问题是,既然如此,为什么战争越打越大?当然,在上述粗略的描述中,我们没有谈到这些文化传统的例外原则,即在“不能杀人”的大原则下,还是可以杀人的。这些例外是,对于伤害自己或亲人的人,对罪犯,对坏人,对侵略者,对异教徒,等等。其中有一些是有道理的。如一个人要杀死我,我就要自卫,如果不得不杀死对方才能保住自己的性命,杀死对方是有道理的。对于杀害亲人的人,要报仇,当然在国家法律主持公道时要诉请国家来惩罚凶手,但当天下无道,该主持公道的国家不主持公道,个人可以自己复仇。这是儒家的大复仇原则。如伍子胥父兄被楚王杀害,他自己带领吴兵攻陷楚国都城,将仇人鞭尸三百。

对于罪犯,如果罪大恶极,尤其就是杀人之罪,也有杀的道理;但这要在极为狭小的范围内。暴君可能兼有仇敌和罪犯的双重性质,如果这个政治领导人直接杀害了一些民众,他就是他们的仇敌;但对整个社会来说,他就是罪犯。因此,孟子说,“只闻诛一独夫纣,未闻弑君也”。还有坏人。这个概念很模糊,也就很容易被利用。“坏人”一般被指为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规则的人。如基督教认为同性恋是道德败坏的。《圣经》说,“如果一个男人与另一个男人躺在一起,他俩都要处死,他们将被血洗” (Leviticus 20:13)。这似乎就过了头。同性恋者在基督教世界被杀害,只是到了很晚近才被制止。

将罪犯和坏人的例外加在一起,甚至可以对另一个民族或国家大开杀戒。如在耶和华在西奈山给犹太人规定了包括“不可杀人”的《摩西十戒》后,又许诺给犹太人“流着奶和蜜的地方”。但这个地方已经有人生活了世世代代,包括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说,“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申命记》,20:17)。 原因是他们有罪,也因为他们不信耶和华自己。因此可以理解,《摩西十戒》中所谓不可杀人之“人”,并不是指所有的人。

后果最严重的“例外”,大概要算杀害异教徒的例外了。在《摩西十戒》中与“不可杀人”并列的,是“不可崇拜别的神”,如果违反了,就可杀掉。当摩西从西奈山拿着《十戒》回来,看见他的以色列同胞们在崇拜金牛犊,耶和华就让以色列人杀掉这些崇拜别的偶像的人多至三千。这一原则又用于对待所有的异教徒。基督教世界烧死“女巫”多达数十万人,对于伊斯兰教的十字军东征也是有这样的“例外”基础。这种宗教的例外原则又可以扩展为“正义对邪恶”的例外。只要认为己方为正义一方,敌方为邪恶一方,就可以把杀死对方合法化。德国纳粹杀死六百万犹太人,不仅继承着欧洲基督教的反犹传统,还是因为犹太人被描绘为道德败坏之人,邪恶之人。

由异教徒的例外就可以推导出“坏人”的例外,因为异教徒就很有可能是“坏人”。因为他们不信本宗教,而本宗教就是教导人们向善和遵守道德的。不信就意味着没有道德。没有道德就是道德败坏之人,也就是坏人。关键在于,这种“坏人”不一定侵犯了这些“好人”的领土,或者伤害了“好人”。如欧洲殖民者到美洲杀害印地安人的理由,除了要夺取他们的土地外,就是他们道德败坏。甚至在相当长时间内,欧洲殖民者认为印第安人不是人。

与“坏人”类似,还有一种可以是例外的人就是低人一等的人,就是奴隶。在希腊文化中,人类并不是平等的。有些人注定要当主人,而另一些人则注定要当奴隶。究竟谁当主人谁当奴隶,则要由天判。其具体方式就是战争。亚里士多德认为,“对于自然意图的唯一证据就必须从战争的结果来推断。 因此每一场战争里的胜利者就都是对的,被征服者就都是错的。”(亚里士多德,转引自罗素,商务印书馆,1963,第242页。)在这时,战争不仅不是邪恶的,而且是上天意志的表达,也是人间奴隶制合法性的依据。战争本身也就具有极高的合法性,而不是要被克制和消除的东西。

坏人,奴隶,又和野蛮人相关。在希腊文化中,希腊人之外的人就是野蛮人,野蛮人就是没有文明开化的人,也就是不道德的人,同时也是作奴隶的很好材料。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不应该是希腊人,而应该是其他精神低劣的下等种族(亚里士多德,转引自罗素,商务印书馆,1963,第241页)。从犹太教-基督教角度看,不信教的人也可以称为野蛮人,所以野蛮人又与异教徒同义。在《摩西五经》中,直接就有“外邦罪人”(Gentile sinner)的专门名词。而使野蛮人变成奴隶的方法就是战争,这是检验天意的方式。

到了近代,这种异教徒、野蛮人和奴隶的例外观念演变为民族主义,更演变为种族优越论。民族一般是由文化划分的,而文化包含了文化传统和宗教传统。所以仍是按宗教和文化来分彼此。民族主义主张本民族的利益至上,显然是建立在本民族优于他民族的基础上。这基于本宗教的信仰者优于异教,本文化的公民优于其它文化的野蛮人的一贯信念。所以民族主义无非是传统宗教和传统文化这一类例外的延续和扩张。然而,正是民族主义,将这种例外的弊端推向极端。二十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都有民族主义的文化背景。一次世界大战肇始于东正教被压迫民族与天主教帝国之间的紧张,二战则起因于基督徒们对犹太人一贯迫害,和日耳曼种族优越论,以及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之间本来存在着的分歧。美苏冷战也是宗教的、文化的和民族的对立因素在起作用,它们互相视为邪恶之徒。

实际上,当强调“不要杀人”的宗教或文化在这一大原则下开出例外时,就潜藏着利用这些例外为自己杀人正名的危险。宗教和文化的“文明”作用就被抵消。在所有这些例外中,杀“坏人”和杀异教徒就是最为危险的例外。因为这两个例外不仅不能使宗教和文化起到抵制好斗基因的作用,反而助长了好斗精神,尤其可以用来在宗教或国家层次上动员资源发动战争,进行大规模的杀人。

更进一步,宗教还可以被用于战争。如据记载,君士坦丁大帝是因为梦见十字架,然后获得战争胜利而皈依基督教的。爱德华·吉本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专辟一节“君士坦丁见到上帝显灵”描述此事。他援引道,“在君士坦丁多次行军中,有一次他亲眼看到在正当午的太阳上方立着一个闪光的十字架形的饰物,上而镌刻着‘以此克敌’几个字。这天上的景象使全军为之震惊,也震惊了当时在选择宗教信仰问题上还没有拿定主意的皇帝本人;但他的这种震惊,再加上当天晚上他所见到的景象却决定了他的宗教信仰。耶稣基督亲自在他的眼前出现了;他向他展示了与天空所见相同的十字架的形象,告诉君士坦丁制作出同样的旗帜,抱着必胜的信心,举着它向马克西穆斯和他的敌人前进。”(爱德华 ∙ 吉本,商务印书馆,1997,第444页)

这“鼓舞着军队,也许还鼓舞着皇帝本人的这种宗教热情,在安抚他们的良心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的战斗力。他们在奔赴战场时充分相信,同一个过去曾为以色列人在约旦河水中开道,并在约书亚的号角声中让耶利哥城墙立即倒塌的上帝将为了君士坦丁的胜利显现出他可见的真身和威力。”( 爱德华 ∙ 吉本,商务印书馆,1997,第444页)上述让耶利哥城墙倒塌的事情恰是以色列人为了占有“应许之地”而屠城的那次。这不仅在说上帝在战争中的威力,也暗示着偏离“不杀人”原则的例外原则的继承。

另一个例子是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创立的新神道教,其中的最高神为“天照大神”,是天皇的祖先,因此天皇就是天照大神的后代,也就是神(子安宣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第22~24页,第63~79页)。这起到了国家认同和政治整合的作用,但同时也把天皇神化,也就把日本国家利益绝对化。天皇的旨意就是最高正义,他以日本国家利益而发出的对他国的战争命令也就会被坚决执行。在另一方面,神道教的祭祀仪式和灵位贡奉也真起到了激励战争斗志和虐杀他人的精神,使战争更为惨烈。如神道教认为,为日本国家战死的人都是神,会放到靖国神社去贡奉。为此,日本军人就会拼命,他们的亲属也很欣慰(高桥哲哉,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7,第1~37页)。

在人类历史中,因信仰而杀的人比争夺利益而杀的人要多得多。当然如果把这两者重叠起来就会更多。为上帝杀人,且受到上帝的保佑和激励去杀人,显然是人类战争不断、且越打越大的重要原因。

合乎逻辑的结论是,我们必须对宗教和文化传统进行反思,在强调它们的“文明”作用时,还要注意约束它们的“例外”。这当然要认真辨析例外的边界。然而首先,我们可以比较有把握地约束对异教徒的例外。不同宗教和文化传统形成于不同地域并经历不同历史过程的人群。它们都是人类探究天道或最高正义的结果。但宗教之间又是竞争的,它们竞争信教民众,以支持该教的发展。和平的竞争当然是良性的,可以促进宗教服务的改善;但竞争也难免走向暴力。尤其是一神教,有着很强的排他性和竞争意识,甚至在宗教经典中规定对异教徒的排斥或杀戮。

如在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经典中,都有禁止信仰其它神的训导,也有对其它信仰人群的暴力行为记载,有的甚至直接指向某一宗教的敌对言论。因而,在历史上,我们看到有宗教领袖对杀戮异教徒的煽动,如犹太人灭绝“应许之地”的异族,因其不信耶和华而获得“合法性”;天主教教皇乌尔班二世,英诺森三世,洪诺留二世和英诺森四世都曾煽动过十字军东征,英诺森八世煽动猎杀女巫;在欧洲的犹太人长期被基督徒强迫改宗,甚至被集体杀害;《古兰经》强调“宗教无强迫”,但在历史上穆斯林也曾用武力强迫他人改宗,或采取歧视性政策强迫改宗。

其它非一神教宗教或文化传统,如佛教、道教和儒家的核心经典中,没有禁止信徒信仰其它神灵的要求,也没有歧视、仇恨甚至危害异教徒的信条,也就没有动员大规模宗教战争的资源。然而,在个别实践中,也存在着以宗教和文化因素而发动的战争,以其它因素而掀起的宗教迫害。如印度的阿育王曾杀害成千上万不肯信佛的“外道”,佛教也有经书如《大般涅槃经》公然提倡诛杀异教徒无罪。信奉佛教的国家统治者也经常卷入到与其它国家的战争中。道家和儒家在经典中没有禁止改宗、强迫改宗或仇视甚至杀害异教徒的训诫。在现实中,也曾有与其它宗教或文化传统的紧张甚至对立,但由这两种文化传统影响的社会,没有将信仰不同作为动员民众参加战争的经典资源,因而总体来讲避开了对异教徒的例外。

然而在儒家非主流经典中,有所谓“五恶当诛”的文字,“五恶”即“心达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并且有孔子因此而诛少正卯的记载。这给不少当权者以借口而诛杀异己。但这一主张和诛卯记载遭到了儒家大师朱熹和王阳明的驳斥。朱熹指出,最早记载诛少正卯的《荀子》晚于记载事件时间一百几十年,而在这之前的《春秋》、《论语》、《国语》和《孟子》等都无记载,更像是一则寓言,更何况所谓“五恶当诛”的主张与孔子的一贯主张不符。如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由于儒家内部对这种“可诛杀坏人”的偏颇有所抵制,所以即使有所为害,但还至于上升到动员战争的程度。

基督教对异教徒的态度,到了近代有了较大的改变。尤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显著。其中声称,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个以新教徒为主的国家,这一原则有着非凡的意义。当然,这只限于一国之内。在其它地方,到了二十世纪仍有杀异教徒的余波。如纳粹德国屠杀六百万犹太人,就是欧洲反犹传统的又一高潮。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情况有所改观。我们没有再见到对异教徒的公然迫害。巴以冲突虽表现为不同宗教间的战争,但主要不是因为宗教信仰不同而打仗,而是因为争夺土地。

然而,这并不能说明问题已经解决。因为如果这只不过是两次大战间的暂时和平时期,就不足为道。我们不能确信,人类已经找到了永久和平之道。实际上,如果我们从宗教和文化传统来看,在“爱护生命,不可杀人” 的大口号下的例外原则仍然存在,基本上没有改进的迹象。例如,至今天主教的教皇仍没有对十字军东征和猎杀女巫的罪行道歉,这说明主流宗教在这方面并没有改观。宗教的例外因素仍会在某一特定时期发作,并且在更高层次上发作,就会导致毁灭人类的战争。

而在今天,知识精英们假装已经解决了世界永久和平问题,甚至有些人并不认为战争是一件坏事,也就包含着期待下一次战争的意图。实际上,以往导致战争、且越打越大的宗教文化原因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包含偏离“不杀人”原则的例外,并没有被纠正,它们仍是现代社会大规模杀人的深层文化依据和动因。因此,在今天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群,实际上生活在暂时和平的假象中。而这种假象其实很脆弱,只要存在着对武器的改进和军事上的投资,就应该认为存在着战争。因为准备战争其实就是战争,只是会发生在未来的某一刻。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国的军费一直在增长,就是一个战争的事实。

在实践中,大国的国际战略基本上没有走向世界永久和平的努力,优先目标则是本国的战略优势。例如美国国会在1999年否决了《核禁试条约》。2016年联合国开启《禁止核武器条约》谈判,遭到了美国、英国、法国和俄国的反对,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投了弃权票。核国家没有一国支持这一谈判进程。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兼核大国已经表态不参加2017年开启的谈判。没有核国家的参与,《禁止核武器条约》根本没有可能开启谈判,遑论谈判成功了。

核国家拒绝禁止核武器的理由,就是存在着敌对势力的威胁。美国代表说,当下无法保证在允许坏人拥有核武器,而试图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好人没有核武器的情况下,能够保护本国人民的安全。这个“坏人”应不是指较小的核国家或核恐怖主义分子,而是指俄罗斯。而对俄罗斯而言,这一理由更能成立,因为美国、英国甚至法国可能是潜在的敌国。既然四个核大国都对禁止核没兴趣,中国最后也决定不去参加《禁止核武器条约》的谈判,其理由是核大国都不“率先垂范”,中国作为核力量较弱的国家更没有必要削弱自己的核力量。基于这样的考虑,2018年10月,中国与美俄英法等五个联合国常务理事国共同发表声明,以“脱离现实”为由,反对《禁止核武器条约》(北青网,2018)。

如果仅从国际政治或地缘政治角度看待这一问题,似乎是有道理的。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真的天真地假定别国不会威胁自己,其结果有可能遭到灭顶之灾。以防御为理由,就要扩军备战,就要开发更可怕的杀人武器。关键在于,如果互相敌对的国家都这样想,军备竞赛就会无休止和无边界地进行下去,直到人类的毁灭。而其中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宗教和文化问题。这种互相猜忌的心理源于各种宗教对异教徒、外国人、罪犯、坏人和奴隶的例外原则,这是不同国家、种族和民族互相敌视或戒备的深层原因。因此,真正改变这种看来无解的问题,还要从宗教和文化上改革,消除那些开了杀戒的“例外”原则。

而要进行新的宗教和文化改革谈何容易。拥有几千年历史的宗教和文化传统不会轻易地改变自己,更何况要改变自己认为是获得优势的地方。不过,在今天,我们的任务还只是提出问题,因为这“是不是问题”还是一个问题。可以想见的是,今天国际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思潮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因而,把它当问题,让人类意识到我们正处于极端危险的境地,仍需付出极大的和持续的努力。

参考文献

张岩:“人性与文明:基于经验的人类史观”,《中评网》,2016年12月23日。

盛洪:“什么是文明”,《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5期。

亚里士多德,转引自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63。

亚里士多德,转引自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63。

爱德华 ∙ 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商务印书馆,1997。

爱德华 ∙ 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商务印书馆,1997。

子安宣邦,《国家与祭祀》,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高桥哲哉,《靖国问题》,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7。

北青网:“刚刚,中俄美法英突然“团结”一致,发表共同声明!”,2018年10月29日。

2021年4月7日首发于《金时中文》

【正心诚意】从人类学的视角看中学与西学|盛洪

从人类学的视角看中学与西学

—— 2018年1月在一次圆桌会议上的发言

盛 洪

谢谢沈教授。谢谢圆桌会议对我的邀请。我接到邀请以后觉得这个题目挺难,因为这个题目非常大,大得不知从何说起。好在这个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因为刚才张曙光教授给了一个基本框架,我们可以在这个基本框架上讨论。另外一点,我们要反思,就要批评,我觉得一个发言有过多的批评不太好,而且以我现在的认识论的看法,我觉得批评没有太大意义。是因为我们即使是学者,也都是凡人,我们对非常复杂的宇宙和世界窥探到了一点两点,难免会有很多错误,你要想反思的话就要有更多批评。我就回避批评,我可以反话正说。我的题目就是要讲一点希望,所以我讲的内容跟刚才张教授讲的框架很类似,但是我希望这个题目叫作“把中学和西学看作一门学问”。

首先要辨析什么是“中学”和“西学”。我套用汉武帝的诗句,叫作“中非我中,西非我西”。什么意思呢?就是现在很多人讲的西学和中学,可能不是我认同的西学和中学,因为有很多误解。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讲。我们讲西学的时候,西方还是有一个大主流,虽然不是所有人认同,就是刚才张教授提到的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从英国起源,代表人物是休谟;到了欧洲大陆,就是康德的传统。康德花费很多时间进行研究,结论是,这个世界太复杂了,而且你所看到的所有这些物体都是表象,你是无法认识它们的物自体,它们的本质。用这种基本态度看待我们所有的学问,把我们的学问放到稍微低的位置上,不要放在太高的位置上,不要有理性的狂妄。哈耶克也有类似的思想,就是说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所以不可能完全认识自发秩序。他虽然并非康德的学生,但是他们俩的想法是很相近的。人类理性是有限的,人类注定不能认识这个宇宙这个世界的全部,只能认识一部分,你不要妄想能全部把握。宇宙中各种事物在互动,形成了自发的秩序,自发秩序也不是你全部能够认识。这是他们核心的想法,这也是我现在的思想。

再回头看所谓西学,现在不少中国学者讲的西学是一个很狭义的西学,主要是指欧陆哲学的西学。而欧陆哲学的西学,我觉得没有继承康德传统,所以哈耶克作的分类一般叫做“唯理主义”。这种主张就是,人的理性能够认识宇宙万物,能够透视物体表象而直达本质。表现为对宇宙万物,对人类历史的全部把握,而且表达逻辑严密优美,极为征服人心,而这正是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所折服的那种形式。但这种形式是很可怕的,也就是按照不可知论,实际上是虚妄的,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维度。

还有一个维度是说,西方文明包含了两希传统。一个是希腊-罗马传统,一个是希伯来-基督教传统。而按照不可知论的思维来理解,希伯来传统恰恰是认识到人类理性有限,人类理性不及,人类不能把握宇宙万物,才对上帝有所敬畏。与希腊罗马传统是互补的。在认识论上表现为,你不知道你别瞎说,你不知道你别瞎做,你敬畏就够了。对于希腊罗马传统,中国知识分子是拥抱的;对于希伯来传统,中国知识分子采取一种了批判态度,当作所谓宗教迷信,至少是忽视的。所以这种“半盘西化”的西学是失去平衡的。

哈耶克说,有两种自由主义,一种叫作英国式的自由主义,一种是法国式的自由主义,即欧陆的自由主义。这个分类也是按照认识论来分的。所谓欧陆的自由主义,基本上是唯理主义的自由主义。就是对自己信心满满,认为自己能够解释宇宙万物,包括对如此复杂的人类社会。进入到社科人文领域,我们就进入到了复杂系统。这里我谈点我与张教授有点不同的看法。刚才张教授讲达尔文主义和人类社会领域的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实际上生物界的达尔文主义研究的仍然是一个相对简单的系统,因为到现在为止,地球上的各种生物,除了人类以外,最大的群就是一个自然群,不会联结全球,所以复杂度低得多。一旦进入到比较复杂的人类社会领域,唯理主义就会出毛病。妄图以人类理性概括人类数万年,至少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是不可能的,比如五阶段论,几句话几个定理。人的理性达不到。我们到世界各地旅游,看到各种各样的历史故事,就知道如此众多的人类有那么多不同的地区、民族和文化,根本不可能用几个阶段和定理概括。人类真正经历的历史不是这个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大历史观所有能概括的。在世界上真正发生的是丰富多彩的“小历史”。

对社会制度的理解,对社会理想的描述,也是如此。唯理主义完全是从人类理性的自信出发,认为人类理性所能构想的一种社会制度,尽管人类没有经验过,仍然认为比我们经验过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好,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所以唯理主义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我们在近代史中看到的灾难,包括法国大革命(这是中国知识分子鲜有批判的),俄国革命到中国革命,这是一脉相承的。这里面的一个认识论的基础是唯理主义。

英国式的自由主义就是经验主义的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的特点就是正好和刚才讲的唯理主义不一样,并不对自己的理性有那么高的评价,对经验高度尊重,也就是承认自己在某些经验面前,是理性不及的,所以这种自由主义表现为经验的、案例的、甚至是杂乱的,表现形式很不漂亮。在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较少有对英式的自由主义的拥抱,他们肯定也介绍,但是他们不像对欧陆传统那么喜欢,包括在法律体系中。我们大多数法学院现在教授的是大陆法系,而不是英国的普通法,因为这种普通法是没法简单移植的,是有很多经验的东西在里面。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心目中的西学是建立在不可知论上的对各种学问的理解。我对唯理主义有更多的批判和否定,很多人是不接受的。而且唯理主义还有一个更极端的形式,叫做诺斯替主义,现在翻译成灵知主义,这也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有人在讨论,像沃格林的著作在讨论这个问题。灵知主义就是否定上帝的存在,而强调自己的理性,用自己的理性替代上帝。而在这个时候,灵知主义的目的并不是否定上帝,而是要把自己当上帝。但是我们已经说过,人是凡人,人是理性不及的,当把理性不及的人当成上帝的时候,灾难会有多大?所以我觉得近代以来,从法国革命,俄国革命到中国革命,包括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实验,实际上是灵知主义带来的灾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也要去思考,我们真正应该去借鉴、学习和认真对待的西学,主要是英式的自由主义学问,欧陆的康德哲学的学问,而不是唯理主义的学问,灵知主义的学问。我觉得这是我理解的西学。

另一方面就是中学。我是高度认同新儒家的崛起。刚才讲的唯理主义还导致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果,就是不少中国知识分子轻视经验,轻视习惯,轻视传统。轻视传统一个最主要标志是轻视中国传统,甚至否定中国传统,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结果。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一个非常强的倾向。当将中国的传统与欧陆哲学相比的时候,一些人会说,欧陆哲学多么富有逻辑、深刻和优美,而中国传统的表述很杂乱,也没有科学论证。但是如果从人的理性不及,人要在经验面前和传统面前保持敬意的认识论角度看,你自然会想,这个承载几千年,而让中国有灿烂历史的文明,会一无是处?所以新儒家的崛起我高度认同。中国知识分子重新去回过头来看中国的过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文化现象。不仅是中国的现象,而且是全人类文明的重要现象。如果少了中国文明这一支,那是多么大的损失,这是毫无疑问的。

同时我也说,中华文明的复兴,新儒家崛起也存在非常多的误解。如有人认为新儒家自说自话,不愿意对话。如我与蒋庆的对话中,蒋庆说用中国证明中国,我说要通过文明间对话互相印证。我们俩还是有点区别。我也知道他也有西学背景,并不是一点没有对话。我说这只能说是一种倾向。这种倾向也是不好的。从不可知论和理性不及的认识论角度出发,中国肯定也是一个局部。外来文明,刚才讲西学只是简而言之,像印度教、佛教、伊斯兰教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地球上非常灿烂的各种文明,哺育了亿万民众,必定有它们的道理。虽然我现在还不知道道理究竟在哪,但是我们要有一种态度,就是要尊重它们,甚至要敬畏它们,因为我们理性不及,不可能全知道。我不能全理解透了才去尊重,这不可能。所以必须是要有对话的。为什么要把中学和西学当成一门学问?这是从人类学视角考虑的。假如你再超越一点,你不是西方人也不是中国人,你或者是上帝,或者是你跳到空中,你甚至是一个外星人,你回头来看人类。这是个人类学意义上的兴趣。这个人类有这么多不同的族群,他们发展出了很多组织社会的文化和方法,可以拿来把玩。

同时我也强调,其中任何一个文明,都不是唯一标准。而认为只有一个唯一标准也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犯的错误。这个错误可以说是一种倾向,这个倾向就是西方是标准,中国只能拿它来参照。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历史,不同的环境,会有不同的应对方法。所以这是一个错误。具体表现为追求唯一正确标准答案。近代以来潜移默化的形成一种观念,任何事情有一个唯一正确标准,唯一正确的理想,唯一正确的主义,都不对。我们的学生从小就学会了,任何问题只有一个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这是错的,因为对于复杂系统来说,答案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人类学的视角上来看中学和西学(泛指所有的外来文明),是一门学问,是有关人类的不同答案。到了今天,我们应该站在这个高度,就是你不再仰西方马首是瞻,你也是答案;在人类理性有限的前提下,大家都是学问。而且大家都是有缺陷的学问,大家必须互相参照,互相借鉴,才能看到本文明的学问可能有所不足。你也能看到不同文明之间可能会互补,人类的知识就是互补才形成了更好的知识。你拒绝互补,你的知识永远不可能全面。

另外一点,当代新儒家,至少有一点还是忽略的,就是更多研究经典,而较少地关注民间和当下。当然研究经典没有错,过去大家都不研究。但如果认为儒家的方法只是表现为那些经典的章句上,而这只是用来作为士大夫的修身养性的方法,那可能就过于狭窄了。实际上儒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质,就是它的思想资源是来源于民间和平民,我觉得这要特别强调。比如《诗经》是采风而来,大量诗是老百姓作的。孔子从小学礼,礼就是民间习俗,当然有比较具体的家庭习俗,有比较高级的礼仪,还有宫廷习俗,这也来自民间。总而言之是从民间来的,从实践中来的。这是儒家思想的源头活水。而现在有些人可能忽略这一点,他认为儒家东西是很好的,可以把玩的,贵族的,精英的,其实不是。儒家不是一个博物馆里的古董,而是当下有用的,有民间性和平民性。尊重民间,尊重平民,价值是从民间的互动形成的习俗中来。当初先秦的儒家是从商朝周朝民众互动形成的习俗中总结和提炼而来,形成儒家的价值。

今天儒家做的事情不是简单地翻出和背诵过去的章句,而是沿着儒家的思路走到民间去,再去观察民间老百姓怎么互动,民间的礼仪是怎么形成的,是怎么解决当下问题的,从当下这些民间的习俗、礼仪和传统中提炼出新的价值,这样今天的儒家才有源头活水,才生动,才是一个当下社会需要的,而不是一个只是摆着好看的东西。所以最后就是这句话,就我的经验来讲,我们今天的学问就是要开放,我们现在不去争论是否“东风压倒西风”,也不去争论“中学为体”还是“西学为体”,都没有用,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最重要的是你要开放,你要接受所有的学问。当然最重要的是,你有可能对中国的学问更有经验和积累,因为你是中国人,这是不能排除的,但是无论你怎么亲近它,你一定不要排除别的文明,多好多坏要去看去理解,没准过多少年中学和西学就会共同成为一门新的学问。

《盛洪教授》:人类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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