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庸》的“率性之谓道”之说表明“性”与“道”之间有着对应关系。这种关系有人类学和宇宙学的含义。道是行为规则,质料遵循行为(运动)规则可以形成物,从而行为规则作为时间结构可以转化为空间结构,因而是形成万物的形式。形式由道而生,就内含着对应行为规则的性质,因而“性”对应着“道”。宇宙从基本粒子发展到人类,人性中就内含了生成人类所必需的所有行为规则,记录了克服各种艰难最终生成人类的每一次正确的规则选择,因而人性就包含了宇宙的所有规则。若从单细胞发展为如此复杂的人类,就需要愈来愈强的合作与结合的价值,因而人性是善的。既然性包含了形式信息和行为规则的信息,并能够遗传给后代,就意味着性对应着基因。按照现代人类基因理论,人类基因组是经过40亿年积累起来的学习成果。因为“性”对应于“道”,人们就可以从对率性而为结果的观察和对性的内省发现道。然而,由于与宇宙相比,人究竟是有限的,所以人们只是有通过性发现全部道的潜力,并且只有通过“修道”努力才能达到对道的部分认识。

为什么“率性之谓道”?
——关于“道”与“性”对应的人类学讨论
盛 洪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率性之谓道”?
《中庸》开篇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2016,第61页)意思是说,宇宙规则的总体结果就是人之本性,顺应本性而为就是道,而对道进行探究和用以规范自身行为就是教化。其中“率性之谓道”直接将“性”与“道”对应和联系起来。这种关系不仅是在理论上简洁,把复杂且模糊的道用人能够直观的本性来体会,而且在实践上直截了当,无需深奥道理就可正确地行动,即可达到善的目的。这一结论似乎太有超越性和冲击力了。用现代科学的标准,若要证明这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需要多少中间环节才能完成!《中庸》是怎么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中庸》是《礼记》中的一篇,是比较古老的文献。在此前后,儒、释、道三家都有类似的说法。《庄子》记载了孔子与老子的一段对话:“老聃曰:‘请问仁义,人之性邪?’孔子曰:‘ 仁义,真人之性也,……’老聃曰:‘请问,何谓仁义?’孔子曰:‘中心物恺,兼爱无私,此仁义之情也。’老聃曰:‘……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子亦放德而行,遁遁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1991,第231页)在其中,“仁义”近乎道;孔子说仁义就是人的本性;老子反驳说,既然如此,还需要推行仁义吗?他们俩人只是略有区别。这也是将人性与道直接联系起来的讨论。
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1988,第499页)这里的“天”即天道,亦是道。充分调动心智,就能知道自然本性,就等于知道了天道。《中庸》中有更详细的“尽性”论述:“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2016,第124页)“尽性”就是充分调动自己的自然本性,就可以充分调动其他人的自然本性,也可以充分发挥物的自然本性,就可以与宇宙一起演化,与天地并行不悖。这也是说,只要顺应人的自然本性而行为,就可以达到与天道演化一致的境界,即也是“率性之谓道”。
六祖慧能说,“世人性本清净,万法从自性生”,“如是诸法,在自性中,如天常清,日月常明,为浮云盖覆,上明下暗,忽遇风吹云散,上下俱明,万象皆现”(2017,第87页)。在佛学中,“法”或“佛法”相当于“道”。所以六祖所说,即道在性中,道从自性生。也是直接将道与性对应和联系起来。于是若要归皈佛,无需外求,只需向内心寻找,要自归皈。在实践中,许多人不知“道”为何物,是如浮云蔽日,本性被贪欲遮蔽,修身求道如风吹云散,重见天日,去除贪欲,回归自性。佛法——道只需在人的自身去找,这就是人的本性。
到了宋代,《中庸》逐渐成为儒家的最高经典,“率性之谓道”之说,得到普遍的认同。伊川先生说,“性即理也”(程颐,2000,第347页),“心通乎道”(《近思录》,1995,第113页)。而“心”则是心性,是“性”的另一种说法。他解释说,“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 (第254页)张载说,“性为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2020,第146页)朱熹说,“性者,即天理也”(《近思录》,1995,第486页);“天命之性、处处皆是,但只寻时,先从自己身上寻起。所以说,‘性者道之形体’。” (第469页)此处之“理”即是道。朱熹已有定论,“道是统名,理是细目。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第490页)因而当王阳明说“心即理”时,并不是什么创新,只是继承了儒家已有的传统,或还借鉴了禅宗。按照宋儒的概念,心就是性,理就是道。“心即理”即“性即道”。又回到了“率性之谓道”。
这种将人的本性和道几乎等同起来的看法,不仅在中国传统中有,而且在其它文明传统中也有。如基督教《新约》中说,“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哥林多后书》13.5)又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罗马书》1.19)其中“基督”就是自然正义的代称,对应于中国式的天道。“基督在心里”就是指人的心中本来就有自然正义。在印度教经典《薄珈梵歌》中,有一种“无上我”的概念,即是每个普通人都在心灵里有一种知道宇宙最高规则的感觉(1989,第68页),这个“我”既是他或她的自我意识,又是天道在其心中的显现。《奥义书》说“我即梵”(转引自阿姆斯特朗,2010,第147页)。阿姆斯特朗讨论了印度教中“神我”的概念:“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个体和永恒的神我,它……超越于时空”,“神我不知何故与自性即‘自然’联系在一起。”(2010,第219页)
“率性之谓道”,将“性”与“道”对应起来,是一个大的判断,是一种哲学思想,又能给出探究道的便捷方法,却又是一个很大很难的人类学问题,即人类真的如此吗?如果真的如此,在数千年前的先哲们究竟是用什么方法来达成这一结论的?而这结论——“率性之谓道”似乎存在于古典哲学和宗教的经典之中,并不为现代的人们所熟知或信服。如果它是对的,难道不该成为今天探索天道——自然法的有效方法吗?那么,我们就得先用现代的理论方法证明,为什么“率性之谓道”。
二、道是行为规则,是宇宙的基础规则
“道”是中国传统的学术术语,应是指行为规则。在整部《道德经》中,除了讲道的难以捉摸,模糊不清以外,就是讲根据道的原则如何行为。具体地,如: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
“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静胜躁,寒胜热,清静为天下正。”
“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治大国,若烹小鲜。”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其中的“不争”,“静”,“不自见”,“必固张之”,“无为”,“闷闷”,“烹小鲜”,“作于易”等,都是具体的行为规则。尤其是“无为”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就是不行为。这又是行为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即否定性规则。这是哈耶克在讨论“正当行为规则”时强调的三特性之一——否定性。哈耶克说,“实际上,所有正当行为规则都是否定性的,当然这是在它们通常不向任何个人施加肯定性的义务的意义上所言的”(第2000,56页)。否定性行为规则又是最宽松和自由的,因为在不可以做什么的规定之外,剩下的空间都可以做。而《道德经》里的其它行为规则,如“不争”,“静”或“闷闷”都有与“无为”类似的消极意义。
在《中庸》和《大学》中,有关“道”的论述也显现出行为规则的特性。如: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
“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徵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
“君子之道: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知远之近,知风之自,知微之显,可与入德矣。”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
较之《道德经》,这两部儒家经典对道的讨论更侧重在现实世界的具体形态。如在夫妇,君臣,父子等等的关系中,这表现为人们之间互动的行为规则,如孝,悌,忠,信,等等;也表现在行为的程度和形式上,如“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总而言之,儒家讲的道也是行为规则。它与道家的区别是,后者强调否定性规则,而前者注重已经成为习俗的看似肯定性规则。如儒家注重的礼。其实礼也是一种否定性规则,只是印象是肯定性的。如“父母在,不远游”是否定性的;“出必告,反必面”是说,孩子离开家时不要不告诉父母,回家以后不要忘了面见父母。在《礼记》的第一句话就是“毌不敬”,然后连用了四个“不”字,“傲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儒家与道家的另一个区别是,儒家的“道”侧重指人类社会的道,而道家的“道”泛指宇宙万物之道。即是指天下万物的行为规则。那些没有生命的物质没有有意识的行为,它们的行为规则是指它们的运动规则。道家或儒家的经典文献,都把“道”作为宇宙的根本秩序,是纷繁复杂的宇宙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宇宙万物的起始。《道德经》云,“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第4章);又云,“道者万物之奥。”(第62章)即万物因道而生。因而,道或行为规则是宇宙的基础规则。
这种看法与宇宙是由物质组成,宇宙的规则是物质结构的规则不太一样。区别在于,一个是把物质看作宇宙本体,一个是把道看作宇宙本体。宇宙本体是物呢,还是道?宇宙的最基本内容是物质呢,还是物质的行为(运动)?这就涉及到物质在先,还是(生成)物质的行为在先。亚里士多德将物质说成是质料加形式而形成的。质料就是还不能被称为物的东西,是组成物的东西。例如宇宙大爆炸时的基本粒子;或者任何一个层级的物在形成更高级的物之前都会被视为质料。而形式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我们可以将物的空间结构看作形式,但这种空间结构是怎么产生的?答案可能是,是质料(物)的行为形成的。
所有成型的物体,无论有无生命,又都是质料行为(运动)而成。行为规则是有时间特征的规则,是表现为在时间系列中的类结构性动作,因而具有时间结构。就如沃尔夫拉姆在《一种新的科学》一书中所揭示的一维二态元胞自动机那样,其行为规则按时间序列表现为一个类规则性的二维图案。这些行为如果只是停留在空间的某一个点上,就无所谓行为;行为是跨越空间的,必在空间上留下其轨迹,形成空间上的结构,这个空间结构就是亚里士多德说的“形式”。于是时间结构转变为空间结构。因而形式起源于行为规则,行为规则也是形式,是时间形式。如原子是原子核和电子行为轨迹的空间形式;植物是生长行为的空间遗留。这就是所谓“道生万物”。因而行为规则是比物质存在更基本的宇宙规则。
若要行为,就需要能量。因而行为是能量形式。而我们知道,物质与能量之间可以转换。能量表现为时间形式,而物质表现为空间形式。物质是能量的时间形式在空间上的规则性和稳定性的形态,如同原子是原子核和电子之间形成的稳定的规则性的能量形式,原子结构是原子核与电子之间行为的动态平衡,从时间形式转换为空间形式。当然物质也可以破坏稳定的空间形式将能量释放出来,如同原子弹,这是一个相反的过程。但无论如何,当我们说物质时,则是由能量转换的,如果以宇宙大爆炸为起始,是能量为先。宇宙大爆炸就是一个能量大爆发,以后形成的宇宙是能量找到了恰当的行为规则而形成了稳定的空间结构。因而物的空间结构或形式,就是能量的行为规则的时间结构的空间遗留。
三、“性”之辨析
广义地,“性”指万物之自然本性;特殊地,性是指人的自然本性;具体地,性是指决定物的行为特征的属性。在儒家经典中,更多是讨论人性。古今中外,关于人性,或人的自然本性,却有不少说法。如人有其恶劣的性质,贪欲,凶狠,淫乱,嫉妒,欺骗等。难道这些也是人的性吗?前贤早已对这个问题有所讨论,并且有所定论。在中国,“性”是指本性,即基本人性,而人的各种偏好和特殊倾向,则被称为“欲”。与“性”相比,欲是中性的,如“饮食男女”;也稍有贬义,如“存天理,灭人欲”,并不是指正常、恰当的欲望,而是指过度的欲望。这些基本欲望,有时也用“性”来表示,如“食色,性也。”而“性”这个字,也经历了其含义不断演变过程,最后大致定于一义。
牟宗三曾经在其《心体与性体》一书中,对“性”义的演变做了梳理。在他看来,在孔子之前的老传统,生、性不分,有时互相借用。然而最初,性多指欲望。如《诗∙大雅∙卷阿》中的“弥尔生”是指“满足其欲望”(2010,第172页);又如《周书∙召诰》(今文)中的“节性”,是指“节其骄淫之性”(第172页)。而在《商书∙西伯戡黎》中有“不虞天性”之说,其中“天性”已超出欲望概念,而是指“生命生活中自然有者之常态”(第172页)。而在《商书∙太甲》中则有“习与性成”之说。牟宗三说其指三层面含义,生物本能的,人之气质的,和超越的义理当然之性(第173页)。
逐渐地“性”之概念收敛为人之本性。如“性者生也”,“生之谓性”。牟宗三解释说,性是生的原因,他命名为“形构原则”,即生成人的生命的规则,同时就构成了“一自然生命之特征也”(2010,第80页)。这恰是本文所说,物生于道,即生于行为规则,从而该物就具有该生成规则遗留的特性,从而其本性就内含了该行为规则。然而牟宗三指出,这种对性的解释还是形而下的、物理的。到孔子那里,孔子虽然不太谈“天道”与“性”,但其强调的“仁”,就是间接地讲人性是“仁”。而到了宋儒那里,“性”作为“所以然之理”,“是形而上的、超越的、本体论的、推证的、异质异层的”(第80页)。
康德注意到“人性底特殊属性”,“人类之特殊的自然特征”,“脾性、性好以及自然的性向”或“任何特殊倾向”,并将这些“人性”与“自由自主自律而绝对善的意志”相对立(转引自牟宗三,2010,第109~110页)。而牟宗三指出,前者正与中国传统中之一脉的“气质之性”相当,而后者则与孟子、《中庸》说的“义理之性”相当。而“义理之性”就是“内在道德性当身之性,其所谓善乃是这内在道德性当身之善。此性是普遍的、先验的,而且是纯一的”(2010,第109页)。与“人性底特殊属性”或“气质之性”的变动性、“多姿多彩、个个人不同的”“或善或恶,或无所谓善恶的”不同,“绝对善的意志”或“义理之性”则是具有普遍性、恒久性、“内在道德性”、“把内在道德性直通于天道、天命,不但直下是道德的,而且是本体宇宙论的”(第110页)。这样的论述直指人性的基本内核,是内在先天就有的,把它和它的表象区分开来,提炼出它内化宇宙规则的基本原则。也就能够将人性贯通天道,即“率性之谓道”。
只是牟先生过于强调孔孟、宋儒的性的观念与之前的“生之为性”的区别,说由“言性命天道之先在背景”,“言性是自理或德而言性,是超越之性,是理想主义的义理当然之性,是儒家人性论的积极面”,而“自生而言性是实在论态度的实然之性,……是儒家人性论的消极面”(2010,第187页)。这似是过度解读。生之谓性,意味着生的规则和过程型塑了人的自然本性,而这一生的规则,就是宇宙通过无数艰险最终生成人的所有规则,这些规则的一个基本取向就是善,就是合作、友好和尊重,因而生的过程形成的人的本性,就是向善的。因而,“生之谓性”就是“天命之谓性”,就是“性命天道之先在背景”。而孔孟和宋儒并没有发现不同于人的本性的特性,而只是强调人有这种仁的本性。而这种本性并不是决定人就是善的,而只意味着人有“善端”,即可能教化为有道德的人。义理就是这种道德教化的结果,是“教”而不是“性”。“义理之性”就是善端,与“生之谓性”是一个意思。
另一个与“性”相近的概念是“情”,情感或情绪。据心理学的研究,情感是人类演化而成的,它对人类的生存有着重要作用。如恐惧、愤怒、哀伤或嫉妒等,都分别是帮助人们避免天敌的攻击,激起自卫的勇气,对亲人的爱护和对配偶的排他,进而形成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然而情感是神经元的自动反应,不受理性控制。情感只有在其程度恰当时才能起到好的作用,而当情感或情绪过度时,就会起不到作用、甚至起到反作用。因而情感被视为是一种波动不定的因素,与上述义理之性的内在性、恒定性有所区别。然而与将性提升为“义理之性”一样,情也可提升为“道德情感”。在康德看来,道德情感,如爱,尊敬,同情,是非,恭敬,羞恶等,都可以对不道德的行为作出自动反应,或自动涌现出实行道德的冲动,是实践道德法则的动力,否则道德法则是空洞无力的。
如人一感到羞耻就脸红,愤怒时就心跳加速,哀伤时哭,高兴时笑,都是自动的道德反应。这与儒家讲的“圣人之情”很类似。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王弼,转引自牟宗三,2010,第113页)这是说,圣人所有的情感不会出现普通人那样的波动,以致对具体事物产生负面影响;圣人的情感的恰当作用正是导致圣人遵从道德、顺应天道,“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程颢,转引自牟宗三,2010,第114页)即道德情感顺应万物之法而看似没有一般的情感波动,因而“圣人之情”是与“义理之性”一致的东西。朱熹说,“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他比喻说,“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第437页)。在这里,性与情是人的心性的两种状态,静的时候没有表达,但内在地含有性状,动的时候就表达了出来。
四、“天命之谓性”:性是道的空间轨迹遗留之性状
既然形式或物的空间结构是其行为轨迹的空间遗留,它就具有与行为规则对应的特殊性状。这一性状不仅记录了行为规则的特性,而且使其生成的物更容易便捷地遵循这一行为规则。物的特性包含了其行为的特性,它的行为遵循的规则就是生成它的行为规则。这一性状是由一组信息记录下来,有生命的物体通过凝结的信息包——种子或卵子、精子传递给后代,这组信息就是基因。可以说这组信息的特性就是中国传统学术术语的“性”。于是,我们看到道与性的关系。道就是行为规则,性就是物的特性。是道生成了性,性具有与道相应的特性。所以在中国古典文献中,道和性经常联系在一起;《中庸》说“率性之谓道。”率性就是顺应本性,只要顺应本性,就显露出了道——行为规则。
既然性就近似地等同于道,就包含着道所包含的性质。而生成人的道——行为规则是经历了数十亿年的演化,才最终生成人这个万物之尤。当道生成单细胞时,它也是由于具有某种规则性和稳定性、将质料用形式统合起来的规则,这个规则包含着促进合作和结合的价值,因而这个单细胞的性也具有这种促进合作和结合的价值,而其结果是比没有这种形式能更稳定地存在,更有效地利用能量、更好地生存,因而这种形式就被保存了下来。由单细胞发展到人,经历了无数升级过程,而每次升级都意味着使之升级的行为规则有着更强的促进合作和结合的价值,因而人性就包含了宇宙发展以来每次升级要选择的正确的行为规则,及其包含的价值,因为若不如此,其升级过程就不会成功,就会停留在原来的地方,就如人就停留在黑猩猩的状态中一样。
基因,就是将行为规则导致的空间结构固定化,用于遗传后代。一般认为,基因是记录生物的空间结构的信息,如植物的根、茎、叶是什么样的;然而基因是否也记录生物的时间结构,即行为规则?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生物都有其先定的行为,如植物在什么时候开花、结果,就是与时间相应的行为;鸟会飞,鱼会游,兽类会奔跑都是基因规定的行为。不仅如此,动植物的发育生长过程,是生长行为规则的结果。如植物就是按照生长规则生长它们的根茎叶,母腹中的婴孩也是有着基因规定的生长顺序和过程。
这样的看法已被遗传学家的研究所证实。他们发现,人类与果绳或老鼠的有着相同的同源基因簇。这是负责生长身体结构的基因。果绳有8个同源基因,而人类有13个。这些基因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生长。这大概是因为在生物进化的道路上,生物向更为复杂的方向发展,就是从头向尾部不断加长,而不是相反。这种演化路径被记录到了基因之中,并在生物孕育和发育过程重新展现一遍。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说,“同源基因重演了过去的物种进化过程。正如恩斯特∙海克尔(Ernst Haeckel)所言:‘个体发育史重蹈种族发展史’。个体在胚胎发育过程中重复种系进化过程,这就是所谓的‘胚胎重演律’。”(2015,第226~227页)
可以理解,一个好的行为规则一旦被遵循,就会给遵循者带来好处,反过来,该遵循者就会长期持续地遵循这一规则,而这一时间规则决定着该生物的空间结构,使其空间结构与时间规则相对应,使该生物更易于实行该行为规则。而空间结构久而久之会内化为基因,作为遗传信息被记录下来。行为规则从两个方面被记录到基因中。一个是通过与之对应的空间结构被记录到基因中,而间接地被记录下来。如某种空间结构就是便于特定的行为而形成的,如牛的反刍行为是因为牛有两个胃的空间结构而实现的;一个是直接被记录到基因中,如婴孩吃奶。
问题是,世间万物并不是静止不变的,生物演化史就是一部生物身体结构不断变动的历史;尤其是人,会发现一些新的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为人们带来增益,在实行了相当长的时间以后,是否会内化为基因?生物学、心理学的研究部分地透露,行为会导致身体(空间结构)的变化,身体变化会导致基因的变化。达尔文在其《物种起源》中说,“习性肯定有着影响”。他注意到“家鸭的翅骨要比野鸭的翅骨轻,而其腿骨却比野鸭的腿骨重”,他把这“归因于家鸭比其野生的祖先飞翔剧减而行走大增”。他又列举了“在惯常挤奶的地方,牛与山羊的乳房要比在那些不挤奶的地方更为发育,而且这种发育是遗传的”,来证明存在“用进废退”(2013,第35~36页)。因而,行为规则的改变会导致基因的变化。
达尔文的后继者爱德华 ∙ 威尔逊说,“首先变化的应是行为,然后才是结构”(2019,第15页),“社会行为也常用作进化先锋。整个进化过程一般包括行为变化,随之伴有形态变化”(第16页)。也是在讲,行为规则的变化是演化的先行变化,由它带动身体结构的变化,进而基因的变化。基因就是稳定的身体结构的信息,它的任务是传递给下一代。最为明显的用进废退的例子就是人的大脑。人类在近几万年的时间里,大脑容量明显变大,是因为人类的社会组织规模在逐渐变大,人们用来处理更复杂的人际关系需要有更复杂的大脑,于是产生了社会脑——容量较大的脑子(叶航等,2013,第157~161页)。
脑子可以用来观察,记忆,计算,推理,决策等等,广义地,脑子产生的观念也是一种行为,符合道的观念也是一种行为规则。这种符合道的观念也可称为道德观念,这正与“德者,得也”的表述相吻合,既然道德观念是一种思维的行为规则,它也可以内化为基因。因而人的道德之源也可能是基因中就有的先天的道德。如孟子说人有“四善端”,“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人类学家举了一个男教师的例子。他脑子里长了一个良性肿瘤,压迫了前额叶皮层,结果他行为下流,多次企图强奸和猥亵。但当他做手术切除了这个脑瘤后,他就变得正常了(博姆,2019,第29页)。这说明,大脑的“硬件”中确实有一部分是专司道德行为的。
更进一步,脑科学家的研究发现,人用大脑作的每一个决策,都会因其后果对该人的利害而反馈给大脑,鼓励作出正确决策的神经元群或神经元群之间的联结,或称“动态核心”。埃德尔曼指出,“脑在进化中由自然选择(它决定了价值约束和主要结构)产生出来之后,某个个体的脑是由躯体选择来运作的。”(2019,第237页)“每个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其个体性和多变性。脑的所有组织层次上都表现出这种多变性,它使脑在面对未知世界的各种信号时,得以选择和增强那些能使机体适应环境的神经元群之间的联系。”(顾凡及,2021)所谓躯体选择就是行为。也许脑的进化是由行为的进化而产生的身体变化而间接导致的。而遵循道的观念及其决策会在从长远看对行为者总体上有好处。久而久之,大脑结构——心性就会朝着遵循道——道德规则的方向发展。
我自己的体会是,当我到英国或日本这样左行的国家开车时,总是不知不觉地偏左行驶。这大概是我在大陆中国习惯了右行的缘故。持续地长时间地习惯于一种行为会造成观念的惯性,甚至可能还会内化为基因。当然,这些有倾向性的行为累积内化的规则,并不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因为不同的民族、国家和文化究竟不是普世的,且与其它规则相比没有绝对的优越性。就如我在中国形成的开车习惯,无助于我在英国、日本开好车。因而与具有内在的普遍的法则的人性相比,是特殊的暂时的性状。但那种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则不会如此特殊和短暂,因而由它形成和内化的基因永驻人性之中。
按照达尔文的理论,所谓“优越”,是指一个行为规则更适于生存,因而遵循这种行为规则的人,无论是其基因决定的,还是其后天习得的,都会生存下来。于是我们可以反过来判断,凡是已经成为人类的生物,必定是在之前的各种选择中,选对了行为规则。而没选对行为规则的,则或遭到灭亡,或停留在之前的较低级阶段。因而,人与其它生物之间的区别,就是人的性与其它生物的性的区别;人的性与黑猩猩的性的区别就是人性。天命之谓性,所谓“天命”,就是宇宙演化的结果,这一结果是确然存在的,因而就像“命运”或“命令”的结果一样。“天所赋为命,物所爱为性”(《近思录》,第7页)。性就是这一结果的性状。
五、用达尔文主义再证性与道的对应
《道德经》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云,“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道生万物”,道是行为规则,也是空间形式,这与亚里士多德说的,质料加形式就是物是一个意思。如果道——行为规则是宇宙万物形成的源头,那么宇宙万物可以被理解为决定它们形式的道。道 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如果略去物的表象,万物就是万道;物之间的关系就是道之间的关系,生物之间的竞争就是道之间的竞争,就是行为规则的竞争。
而如前所述,各种行为规则可以对应地成为空间结构,而这种空间结构会记录在基因中。而基因就是一种信息程序。借鉴计算机软件的比拟,格雷戈里·蔡汀指出,生命就是软件。软件的具体形式就是DNA。这是大自然的编程。 “生命的起源其实就是软件的起源,就是DNA的起源。DNA是在每一个细胞中发现的通用编程语言。”这种软件是随机地生长和演化的。从最开始的单细胞到最复杂的人类,这个软件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大自然是一个勤杂工,是一个修补匠,你凑合着用旧的东西,你给它们打补丁,你修补它们使得它们可以再利用。”(2014,第30页)因而人体中的DNA包含着最初单细胞得以成功生存的DNA,也包含着以后演化升级的各个层级的生物得以成功生存的DNA。“我们的身体充满软件,且都是非常古老的软件。我们有来自海绵的子程序,来自两栖类的子程序,来自鱼的子程序。……每个细胞含有DNA软件的完整副本,相当于包含整个生物历史。”(2014,第29页)
“凑合着用旧的东西”其实就是达尔文说的生存下来的适者,是经受了环境适应、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存活下来的东西,这东西就是DNA。不过这已经不是旧的东西,而是有着更高效率具有新功能的东西,经过多级的演化,在一个极端会与另一个极端非常不同。而DNA作为记录生物空间结构和时间形式的信息,实际上是记录了导致生存的行为规则。因为归根结底使生物生存下来的是它们的行为,而不是它们的身体结构,身体结构只是行为的条件和边界,并且相对来讲是不易变的,而行为则灵活得多。行为的易变性使生物能够探索到新的生存策略。尤其是在同种生物之间竞争时,因为身体结构相近,更优越的行为可能会帮助取胜。因而人类这个从单细胞就开始开发的软件包含了从单细胞开始所有幸存下来的行为规则。
这种看法也得到了遗传学家支持。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说,“基因知识就像一段一段的计算机程序,它们使用同样的编码,可以在各种系统中运行。即使在物种发生分化5.3亿年之后,人类和果蝇依然能够互相识别对方的‘代码’。可见计算机的比喻是贴切的。距今5.4~5.2亿年的寒武纪大爆发时期,生物体进行了各种实验,产生了各种形态,这点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们设计计算机软件的情形很相似。也许就是在那个时候,有一种动物很幸运地发明了第一个同源基因,而我们都是它的后代。……和它一起生活在那个年代的,还有许多竞争对手,但毫无疑问,它的后代统治了整个地球,或者至少大部分地球。”(2015,第225页)
如何判断一种行为规则应该被记录到基因中?这大概取决于时间。一个行为规则如若成功,它首先应该让实行它的个体生存下来,并且在生育后代后,让后代继续遵行这一行为规则,而结果也是好的,即后代都生存下来了。这个行为传递后代的方法是后天学习,即父母教子女如何行为,在较长时间后可能形成习惯或传统。这自动考验了这一行为规则,认为它值得固定下来,尤其是让后代也遵循它会使后代获益,因而值得记录到基因中,并通过基因传递给下一代。一旦决定要传递给下一代,就必然要将这一行为规则编入DNA。当然这一过程并非生物自身有意识地进行,而是自然选择机制会自动启动记录那些有利于生物体且经过长期考验的行为规则。反过来说,凡是能被遗传的性状,一定是已经基因化的性状。
这种见解也为现代遗传学家所肯定。他们发现,生活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环境,不同生活习惯,不同饮食结构的人群,在基因上有着差异。例如,最初以放牧为生的民族“进化出了消化奶的能力。而并非因为他们发现自己带有消化奶的基因,而选择了草原生活。这一发现意义重大,它提供了一个文化上的变化导致进化和生物结构变化的案例。基因可以根据需要发生变化,可以根据自由意志发生变化。……有意识和有意志的行为能够改变一个物种的进化压力,尤其是人类。”(马特•里德利,2015,第241页)
而DNA既是一种信息结构,又是一种物质。它是由蛋白质组成,而蛋白质本身具有结构,它又由DNA决定。“生命就是蛋白质和DNA这两种化学物质互相作用的结果”(马特•里德利,2015,第32页)。而DNA就是通过化学作用而起作用。“蛋白质代表的是化学作用、生命活动、呼吸、新陈代谢和各种行为等的外在表现——生物学家称其为‘表现型’。DNA代表的是信息、复制、繁殖和性行为等的内在特征,生物学家称其为‘基因型’。”(马特•里德利,2015,第34页)因而比喻地说,蛋白质是生命形式或行为规则的“硬件”,DNA则是软件。因而,一旦行为规则被基因化,它就被“硬化”,即这种行为规则就有某种固定的物质结构作为其被实施的保证,而不只是一种概率。这表现在生物生命的特性上,就是这种生物所先天决定的特性,就是《中庸》里说的“性”。马特•里德利总结道,“自然选择的过程已经将从环境中获取的有用信息存储在基因里,所以也可以将人类基因组看作经过40亿年积累起来的学习成果。”(2015,第525页)
《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其中“天命”即自然生成之“根命”,“言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天命”(程颢,2000,第172页),即是宇宙规则之总称。马特·里德利说,“蠕虫、苍蝇、鸡和人类的胚胎基因惊人的相似,这有力地证明了它们拥有共同的祖先。……通过对比各个物种发育基因中的‘词汇’,人们发现它们都有着相同的‘词语’。”(2015,第231页)既然人类是从蠕虫、苍蝇等演化而来,他的基因里必包含蠕虫等的被自然选择证明是有效且可继续演化的基因,以及基因所包含的形式和规则。正如程子所说,“心譬如谷种,其中具生之理,是性”(《近思录》,1995,第486页)。朱熹说这个比喻很好。谷种是遗传基因的载体,基因信息包含了形式和规则。因而人性,心性,就内含着宇宙万物的道。而这个道,由其使宇宙演化至人的生成来看,是善的,因为人的复杂性需要以其合作的、友爱的、尊敬的价值克服无数障碍才能实现。
六、从性中发现道
有了道与性这样的对应性,人们对道的探究就有了新的方法。对道的直接观察,由于道的隐而不见,处于“恍兮惚兮”之中,往往“见首不见尾”,不好发现道的真身。这是因为道是行为规则,是时间形式,在没有任何物遵循的时候,只是一种抽象的形式,没有具体形态,因而看不见。即使有物遵循,也因是时间结构而随时间流逝而消失。而当把“性”等同于“道”时,由于性具有空间结构的稳定形态,可以从容地观察。可以有两种观察方法,一种是动的方法,即观察行为;因为行为就是“率性而为”。一种是静的方法,即内省。尤其是把性看作是人性,心性,或自性时,对道的探究就变得简便易行,豁然开朗。于是就有“心生道也”(程颐,2000,第329页);“心即理”;“自性即佛性”。人们无需外在观察,而是反身内省。关于这两种方法,我在“道的发现”一文中做了一点讨论。在这里,还可以更为深入地讨论。
首先看对行为的观察。广义地,这里指的本性是万物之性。支配万物的法则可以从万物的行为——运动中发现。狭义地,本性是指生物之性;更狭义地,是指人之性。实际上,在人类历史中早就开始了对人的行为的观察。只不过人的行为五花八门、纷繁复杂,观察人的行为必须要找到要点。这就是观察人的行为形成的行为规则,这就是习俗。习俗就是人们率性——顺应本性的结果,这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每个个人的行为是受他或她的本性的支配,他们之间的互动会产生合作的结果。这恰对应于哈耶克的“自发的秩序”,因为率性而为就是“自发”。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基因中就有善端,虽然只是“善端”而已,只是苗头,却至少能促进他们之间的合作,比如交换或分工,这是其它动物所没有的情形。由此形成了他们之间的习俗,在中国,这称为“礼”。而那些不利于合作的行为却不能产生好的结果,并且行为者还会遭到报复,因而这类行为就不能形成各方都坚持的规则,就会逐渐消失。习俗或礼就是保留下来的自发秩序——正当行为规则,就是接近道的行为规则。
在中国春秋时期,孔子就是通过对礼(习俗)的观察、思考和提炼,发现其中蕴含的社会秩序。孔子及其学生对西周当时存在的礼和夏、商代遗存的礼进行了观察、收集和整理,形成了《礼记》,《仪礼》和《周礼》这三部礼学经典。在《礼记》中,儒家不仅收集记录了具体的礼的形式,而且对礼为何如此这般进行了讨论,并且在最后提炼出行为规则中的道德价值。《礼记》云,“君子欲观仁义之道,礼其本也。”(2011,第219页)余英时引《左传》季文子说,“礼以顺天,天之道也”(2014,第53页)这说明当时的文化精英很清楚地知道,礼与道之间的表里关系,他们在做从礼中发现道的努力。《礼记》中的两章,《大学》和《中庸》就是对道及其性质的提炼和总结。因而《中庸》说“率性之谓道”,就是在对礼进行了大量观察、收集、记录和整理后,进行深入思考得出的结论,并非空洞之论。
近代科学,尤其是物理学,是以对物的运动的观察发现运动规则为特征的,如伽利略发明望远镜便利了对天体运动的观察;开普勒将观察到的太阳与地球的相对运动特征提炼总结为开普勒定律,牛顿的宇宙体系就是描述在其中物体运动规则的系统性理论。化学是对形成元素空间结构的原子运动规则的描述,亦是对元素之间通过交换原子和联接原子行为而化合成新物质的规则的总结。光学是对光子行为规则的探索;电磁学则是对电子运动及其磁效应,以及电磁互动规则的观察描述。在科学观察和研究过程中,也会得出物质特性,然而如果没有对行为规则的观察,就很难得出物质特性的结论来。如物质的质量是因加速度的存在而显现出来。又如光子的直线传播和波动的行为特征,显现出光的波粒两相的空间形式。
科学家们用数学公式精确地描述物质的“行为规则”。如开普勒定律发现了太阳系的行星的行为规则。它们的轨道是椭圆的,行星和太阳的连线在相等的时间间隔扫过的面积相等,所有行星绕太阳一周的恒星时间的平方与它们轨道半长轴的立方成比例。又如牛顿第二定律,F = ma ,质点的加速度与同一方向施加的外力成正比。这两者都精确地描述了物质的“行为规则”,让人们能够预见该物体在下一刻如何“行为”。甚至告诉人们这样“行为”的原因,如是因为有一个力。这是对物的“率性行为”观察并思考的结果,它们的行为规则——道就包含在它们的行为之中。
狭义地,既然性主要是指人的本性,而对于作为人的研究者来说,就可通过对自己的本性的内省来窥探道的存在和形式。人类也很早就发现这种性与道 的对应关系,并用内省或顿悟的方式去探究道。如《道德经》通篇讲道,却没有一项对道的外在观察,很显然是侧重内省的。《道德经》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这既说明老子对道的外在观察没有把握,说它“惟恍惟惚”,又说明他内省中看到道的大概样貌,“其中有象”,“其中有物”, “其中有精”,“其中有信”。有大概的形象,有物的样貌,有精致的细节,有可信的内容。通过这样的内省,《道德经》大致描绘出道的轮廓,如:
道法自然。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当然,在佛家和儒家传统中,也有内省或顿悟探究道传统。在佛家中,最突出的是禅宗的公案棒喝的方法。公案就是给出一个问题,并不需要通过逻辑推理来回答,而是要调动急智来回答。这个急智就是内心顿悟,通常表现为对公案问题所暗含的道理的发现。最经典的莫过于六祖慧能对“风动”“幡动”的公案,以“心动”应之。这一来跳出了这个二选一的死循环,二来不去探究两者的物理原因,而是直接跳到认识论上,用人的心性来说明为什么“动”。而在儒家,虽然主流的思路是从“率性”角度探讨道,但也有内省的非主流传统。这一传统在那些主流的儒家人物身上都有。如从孟子的“善养我浩然之气”,到朱熹的“默坐澄心,体认天理。”(转引自束景南,2003,第175页)最突出的莫过于王阳明的龙场悟道。
他记载,他在龙场洞中,“日夜端居澄默,以求静一;久之,胸中洒洒。……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人才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默记《五经》之言证之,莫不吻合,著《五经臆说》。”在静坐澄默的状态下,自然本性所包含的道自动涌现出来。他马上与经典比较加以验证,结果是“莫不吻合”。王阳明后来所著《五经臆说》就是这次大彻大悟的成果。可惜他自己将此书烧掉,其学生在废稿中发现了残留的十三篇。在其中,对《易传》“晋”卦的讨论可看作是他心中对这一卦的直觉理解。他说,“日之出地,日自出也,天无与焉。君子之明明徳,自明之也,人无所与焉。自昭也者,自去其私欲之蔽而已。”他得出的“心即理”其实早已在经典中有所表述,只是这出自他的本心,与经典参照,“莫不吻合”。他的《五经臆说》,既是以经证心,亦是以心证经。心经互证。
虽然 在人们印象中,西方思想家似乎较少采用内省或顿悟的方法,实际上这在西方是有传统的。余英时指出,在希腊的“史前史”中有着“萨满传统”(2014,第186~189页)。巫祝、萨满的方法之一就是精神方法。而希腊萨满的“精神锻炼”诸项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控制呼吸”(第189页)。这大概是内省的早期功夫——冥想。而这种传统或许通过不太为人知的途径一直传到近代。18世纪的西方思想家休谟和康德在探究人性时,似乎都采用了内省的方法。我们发现,在休谟的《人性论》中,引文并注明其出处的情况很少,而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则没有任何引文。康德经常会说,“在我们里面……”。 “我们里面”是什么,应该是我们的性灵。当他说“纯粹理性”时排除了任何外在的经验,因而是没有任何外部信息进来或刺激的内在心灵状态。
在写作《纯粹理性批判》的过程中,康德于1772年2月21日给马斯库∙赫茨中说,“如果这些物不是按照它们刺激我们的方式被给予我们的,如果这种理智表象是建立在我们的内部活动之上的,那么,这些物究竟是怎样被给予我们的?理智表象与并非由自己产生的对象之间具有的一致又来自何处?”(2019,第46页)他的答案是,“纯粹知性概念的根源在于心灵的本性,但这样说,既不是指心灵受到客体的作用,也不是指心灵创造了客体自身。”(第45页)不言而喻,是先天地存在的。他在信中又提到,“克鲁秀斯则假定了某些植入的判断规则和概念,上帝为了使它们与物互相谐合,而按照它们必然存在的方式,植入人的心灵之内。”(第46页)虽然他随之否定了这种看法,但难道这不是他内心想法的羞怯表达吗?康德所说的“物”,既包括物的表象,也指物自体,而后者,其实就是物的形式。这也对应中文的“道”。于是,与物谐合的规则和概念就是与“道”对应的“性”。
七、为什么还要“修道之谓教”?
“率性之谓道”的认识给我们发现道带来便利。但我们却不可将“性”与“道”简单地等同起来。即使宇宙演化将道——行为规则内化于我们的本性之中,“人”与“天”之间还有重要区别,这就是,人是有限的,而天——宇宙是无限的。人是有限维度的存在,其体量是有限的,寿命是有限的。体量有限,就是能量有限,而信息的表达和体现是依赖于能量的,如果能量不足,就无法无限制地率性而为,无法充分将规则外在化,就无从全面观察。体量有限也体现为理性有限,即大脑容量有限,从而精神活动也就有限,即使是内省或顿悟也会受到限制。而无论观察还是内省都是需要时间的,这就受制于人的寿命有限。而宇宙作为一个在时空上无限的存在,所有行为规则都可以在其中展现,所有对新的行为规则的探索都可以在其中进行。虽然宇宙演化的结果可以凝结在人的身体和大脑里面,但其展示和体现还是受到了限制。
这种“人”与“天”的异同,朱熹讲得很明白:“天大无外,而性禀其全,故人之本心,其体廓然,亦无限量。惟其牿于形器之私,滞于闻见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尽,人能即事即物穷究其理,至于一日会贯通彻而无所遗焉,则有以全其本心廓然之体,而吾之所以为性,与天之所以为天,皆不外此而一以贯之矣。”(《近思录》,1995,第489页)天——宇宙是无限的,但天赋的人性却能内含所有天道。只是体量有限和经验有限有些天道被遮蔽了。但仍可以通过探究事物之理,终有一天会融会贯通作为整体的天道,以达到与天同一的境界。虽然后面讲得有点过头——人永远不可能达到与天同一的境界,但朱熹强调要通过格物致知、沉思内省才有可能达到还是对的。这个努力过程就是“修道”。
所以,当我们说“率性之谓道”时,是说“我们有从性中发现道的潜力”,性中理论上包含着所有的道。但我们从性中发现道还需功夫,即观察的功夫、思考的功夫和内省的功夫。这些功夫都是有上限的。要不然,怎么不是每个人都自动地成为圣人?即使是圣人也不能把握所有的道,如《中庸》所说,“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2016,第85页)可以说,“率性之谓道”是说人性包含了道,但不会自动显现所有的道;说“性者道之形体”,是说人性所内含的规则就相当于道,并不是可以从对人性的观察或内省中发现和把握所有的道。因为如上所述,人是有限的存在。康德将知识视为人的先天知性与后天感性的结合的产物,即是说,人还要经历时间获得经验才能形成知识。六祖说佛法只应向内求自性,也是要有一个“求”的过程。阳明先生龙场悟道,也经过了静坐功夫和与经典验证的过程,而阅读经典是要花时间的。因而寿命有限的人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道。
把人性比作矿藏,里面蕴藏着所有的道。要获得道的知识,还需要挖掘。这就需要经验,需要求索,需要阅读,需要验证,需要内省,需要顿悟,就是一个“修道”的过程,就是“教”。然而“教”是一个耗费时间和理性的过程,因而从人的时间和理性有限来看,一方面人类可以从自性中发现道,另一方面即使经过修道过程,人类也永远不可能把握所有的道。尤其是人类个体更是有限的个体,更不能成为全知全能的神。正如康德认为,人是可以看到事物表象,但不可能认识到物自体,这类似于道。也与哈耶克等强调的理性不及的不可知论不相矛盾。这就将“率性之谓道”的主张与唯理主义或灵知主义——人将自己视为神的主张区别开来。
人性中所内含的道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人身中自动起作用,这是通过基因表达使神经元被激发或被抑制,使体内细胞或器官依道而行,从而产生对身体状况的协调,而人本身对此一无所知;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人的潜意识起作用,人们也并不明确知道这些行为规则 是什么。只有很少一部分道——行为规则是人们可以观察到或体悟到的。率性的行为有时就是本能的行为,不假思索,因而人们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人的行为发生具有规则意义的作用,是在不知不觉之中的。当人的多次行为互动的结果呈现出来后,人们才能注意到。就如哈耶克所说,习俗是人们的非目的的行为的结果。习俗形成相对于人们最初的行为显然有滞后性,因而,人们也不是一开始就察觉到自身的性。“率性之谓道”并不是马上就能认识道。
而对显现出来的率性的结果,也不是就会一目了然地发现道,还需要进行仔细地反复地观察,将其记录下来,并讨论和思考,才能从中提炼出其中包含的行为规则。这需要理性能力,而理性又是有限的,又因人而异,有些人天生聪明,生而知之,大多数人需要学习修身,才能达到一定的理性能力。因而从性中发现道的能力是需要教育和培养的。而另一种形式,内省或顿悟,也是极少人能生而知之的,即使佛陀,默罕默德,或王阳明,都是经过静坐修炼才能达到。因此也是“修道之谓教”。
人的身体结构和大脑结构具备了道的硬件,但道的具体显现和实行还需“软件”,这些“软件”就是从外界输入的,如阅读经典,而阅读经典也有一个与心性互相印证的过程;并且还要输入信息,如感官刺激,才能形成显现的规则,将善端培养成善心;并且,人的偏私与良知一样,是生而有之,良知的显现需要时日,而经常会被偏私遮蔽,只有去除偏私,才能显现良知。并且内化于人心的行为规则还只是规则,在规则之下,人还可以有很大的自由选择空间,采取不同的行为,这之间也会有优劣的差别。而“修道”,即修身求道,包括静修自省,观察思考,阅读经典等,才能发现道,体会道,并可能实行道,这就叫作“教化”。所以“修道之谓教”。
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的行为规则也在变化,这些新生成的行为规则并不会很快内化为基因,还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数代以致数十代人的积累,才会内化为基因。马特•里德利说,“人类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基因决定的,但人类的行为更多的是受到后天所学的影响,基因组就像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它通过自然选择从周围环境中吸收有用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加入人体的‘设计图’中。而进化处理信息方面则极为缓慢,往往需要好几代才能产生一点变化。”(2015,第275页)尤其是,在近几千年,人类社会进入到文明社会,行为规则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暴力行为在大大地下降。在近代以来,技术和制度变革迅猛,使得人类生存的环境翻天覆地,必然影响到人的行为方式。以基因的缓慢变化,也显然跟不上人们行为规则的调整。因而需要教育或修身来使人们弥补行为规则变化与基因变化之间的滞后。
更进一步地讲,基因只是演化到决定基本行为规则层次,不应也不可能规定得很具体,否则就会失去具体行为的灵活性,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实际环境,也无任何创新的余地,也就缺少演化的可能性。“如果根据自然选择的原理,将词汇也变成语言本能的一部分,那么人类肯定不乐意了。因为如果那样,语言将失去灵活性,仅仅成为一种枯燥的工具。”(马特•里德利,2015,第277页)因此需要在文化进化与遗传进化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内化为基因的行为规则表现为一种基础,一种取向,就如孟子所说的“善端”一样,是善的开端,还不是善,这表明人是可以教化的。内化为基因的行为规则又是非常抽象的,具有一般性的,它不会规定得很细,而是留有大量空间让人们的理性自己选择,这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局面。这就如同哈耶克所说的“正当行为规则”所具有的抽象性一样。这种抽象性又恰是正当行为规则所应具有的特性,使其灵活多变,让行为更为适宜具体情境。
在基因决定的行为与个体自由选择之间,有着人类社会形成的文化传统。各个文明的文化传统,是由各自的文化精英在对道的探索过程中,观察人们的行为,尤其是互动形成的习俗,从这些“率性而为”中发现行为规则,再将其提炼为文字表述的文明原则,形成文明经典。这些文明经典就是各文明发展出来的文化传统的核心部分。它可以使一般人能够更清晰地掌握这些文明规则,使愚钝之人领悟正当行为规则,使他们在没有基因起作用的情况下,也使行为遵循类似于内在规则的外在规则,从而形成一个遵循文明规则的社会。因而,文明的形成,文化传统的存在,是人类弥补在天道内化为基因与个人理性之间的差异的必然产物。所以“修道之谓教”。
八、结语
《中庸》所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论断,貌似仅是一个哲学判断,实际上经得起人类学的检验,以及能够获得其它现代学科的支持,正确、简洁,浓缩了极大的信息量,且简单易行,从而极具超越和冲击。
所谓“天命之谓性”,是指宇宙总体之规则的结果,形成万物之性状,尤其是形成了人性。而生物演化学说和基因理论揭示,所有生物都共享着一套基因编码语言,在人类的身上包含着此前生物的成功的基因,因而人性就是宇宙总体规则的结果。
既然人性就是宇宙总体规则的结果,人的顺性而为就会显现行为规则,即是“率性之谓道”。这样就将“道”与“性”对应起来,即可以从性中发现道。因为道作为行为规则,在没有被遵循时是看不见的,即使被遵循也是随时间而逝,不易被发现,所以才有老子的“恍兮惚兮”之谓。当知道了“道”与“性”的对应关系后,对道的探究就变得容易了,既可以通过观察互动结果,又可以向自身求索,“心即理”。
然而,虽然人性与天道有这种对应关系,人与宇宙的最大区别是,有限和无限的区别。这使得人类虽然本性内含了天道,但其显现和被观察认识仍需时间和理性。因而时间有限和理性有限的人类不可能认识全部天道,而只能说具有认识天道的潜力。对道的观察,思考,验证的过程就是教。“教”就是求道修身,因而也是弥合基因决定和理性选择之间间隙的重要方法,以及弥补基因演化与行为规则变化之间滞后的文化因素。
最后,《中庸》得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结论的方法,也正是这一论断所包含的方法。通过对自然和礼(行为结果)的观察和内省直觉的方法,再加上经典验证和理性思考,就能发现道和性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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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于《当代儒学》第24辑,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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