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自汉以后就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到了明清,土地市场更是成熟。一块田地甚至可以分两层(即所谓“田底”和“田面”)买卖。这是教科书式的土地市场。永佃权即是田面权,“许退不许夺”的习惯有利于佃农。对这样的土地制度的指责:(1)土地分配不均等,剥削严酷;(2)效率低;(3)阻碍现代化;是缺乏根据的。在这种判断下的所谓“土地革命”带来的土改和集体化,导致了农业效率的严重下降,也拖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后腿。
这是我在2014年10月10日第511期“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题目是“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中英土地制度变迁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