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隔次报复|盛洪

盛按:这篇20年前写的文章,现在看来太“天真”了。报复是人类的自然法。它的好处是让加害者付出代价,让他体验一下受到伤害的痛苦。它的坏处是被报复者认为这是加害,又要去报复。如此怨怨相报,没有止境。但多次重复的互相报复,会最终让双方觉得代价太大,走到谈判桌旁。但在这之前,已经有许多人失去生命。这在自然法看来是正常的——违反就要付出代价。但是人类无法承受。避免这一沉重代价的方法是“以直报怨”。但这需要一个高高在上的中立的权威裁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中立,也不会正直公正。在没有一个世界政府的地球上,这似乎没解。这就是我提出这个“天真”建议的原因。(2023年11月9日)

当恐怖分子袭击了以色列人在肯尼亚的天堂饭店以后,《纽约时报》报导了死难者的葬礼。安特先生并不富裕,他是第一次带家人出国旅游。但爆炸夺走了他的两个儿子。记者引用他的话作为结尾:“愿上帝替死者报仇!”

事实上,每一次类似于天堂饭店的行动都是以报仇为其道德基础的。对巴勒斯坦“制造”人体炸弹的组织,如“阿克萨烈士旅”的一些采访显示,这些“圣战者们”并不认为自己是恐怖分子,他们的行动是“自卫”,因为“以色列人给我们的母亲、父亲制造痛苦。我必须将这些痛苦还给以色列人”。一个叫瓦法的女护士,不仅目睹了同胞被以色列人杀害,自己还多次被以色列的枪弹击伤,她因此渴望被“制成炸弹”,终于成为第一个女性人体炸弹。而在以色列这方面,每次都师出有名,即为了对巴勒斯坦人的袭击进行报复,而几乎每次报复都伤及了平民,种下了新的仇恨。在两年来的巴以冲突中,双方已有数千人死于非命。他们的亲人除了悲伤还有仇恨。尽管“报仇”有其自然法的基础,但在这样一个怨怨相报的链环中,我们已经分不清是仇恨引起了报仇,还是报仇引起了仇恨。从一方看来,报仇行动伸张了正义,而在另一方看来,却是增添了新的血债。如果从整个互相复仇的环节来看,也许此次对敌人的报仇,就是下一次亲人的灾难。

当然从表面看,巴以双方在道义上并不对等。巴勒斯坦的人体炸弹主要是针对平民的,而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则是针对武装分子的。这使巴勒斯坦人失去了更多的道义上的支持。然而如果每次针对武装分子的行动都不可避免地伤及平民,以色列军事行动的合法性也要打些折扣。更进一步,不少巴勒斯坦“圣战者”坦言,如果他站在以军的坦克面前,“用不了几秒钟”,“就会被击得粉身碎骨”。军事上的力量悬殊,成为他们攻击平民的理由。这种说法有道理吗?不能攻击平民,是指交战双方应该用武装人员对抗武装人员,而不要去攻击非武装人员;这样做不公平。但是就公平而言,如果双方的军事力量差距较大,是否也有不公平的地方?奥运会的不少项目都分重量等级的事实说明,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人会认为,“实力相当”是公平竞赛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如今军事竞赛的国际规则却无视这种人类共识,利用军事优势捞取好处的行为却没有遭到道德谴责。其原因,是和今天处于主导地位的大国相关。它们在国际政治中的优势地位,恰恰和它们的军事优势有关。但正如我在几年前就指出的那样,这种“武器先进者胜”的规则,不仅是不公平的,更重要的是,它鼓励人们在研发更为可怕的武器方面竞争,将使人类走向毁灭;因此是一个更糟的规则。

在人类历史中,政府的出现是结束人与人之间世代仇杀的重要因素。因为公正且权威的第三方裁决不再制造新的仇恨。但在没有世界政府的这颗星球上,大复仇甚至符合儒家的主张。即如果“天下无道”,人们有权利为自己的亲人报仇。问题是,如果报仇让被复仇的一方认为是不正义的,怨怨相报将会继续下去。博弈论认为“一报还一报”是解决囚徒困境的最佳策略,即对方合作(在这里是和平),自己也合作;但如果对方不合作(在这里是战争),自己也不合作。这会鼓励对方与自己合作。然而,如果由于偶然的原因,某一方没有与对方合作,依据“一报还一报”的原则,双方将永远不合作(即战争)。这说明,暴力行动除了报仇外,要想阻吓对方不再采取暴力行动,以终结怨怨相报,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在针对平民的恐怖主义出现以后,军事优势也不能完全压制住对手。这就导致了今天巴以双方互相残杀的悲惨情景。

因此,在没有一个有效的世界政府的情况下,怎样对待受到异族攻击而丧失亲人的痛苦,仍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以德报怨”不仅因为过于高尚而无人能实行,而且因为“以德报怨,何以报德”的问题,无法有效地终止对方的侵害。因为如果加害一方得不到惩罚,也无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无数事实证明,“以怨报怨”只会加深仇恨。也许较好的方法是“以直报怨”,即用公正的惩罚回敬对方对自己的伤害。其标志,就是被惩罚的一方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从而放弃新的报复行动。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以直报怨”的惩罚由政府实施,但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它只能由双方的任何一方来实行。那么如何实行呢?如何让对方认为这一惩罚行动是公正的,从而心服口服呢?

我的建议是:隔次报复。即对对方的暴力行动并不马上报复,而是明确声明,如果再有一次类似的事件就采取报复行动,而且将上次的事件放在一起进行报复。这样做的意义在于,给对方一个非常强烈而清晰的信息,即一方面,自己一方有结束以怨报怨的诚意,这一诚意是以自己一方承受了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为代价,它的真实性无可怀疑;另一方面,如果对方仍一意孤行,继续作恶,自己一方将一并给予回击。这种作法的好处在于,第一,它斩断了双方报复之间在信息上的混乱,以及此次报复与上次报复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有可能中止怨怨相报;第二,它增加了“隔次报复”方的报复行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而更可能被对方接受;第三,它减少了第二次攻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为对方已经容忍了第一次攻击。

当然,这种策略还要加上某些细节。如对于第一次攻击的人并非毫无惩罚,而是不能采取不经公正审判就施加的惩罚。虽然在两个民族处于战争状态时,这种惩罚不易实现,但它作为一种观念上的规则,包含着巨大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仍对当事人产生心理上的威慑。在怨怨相报的链环中,有些攻击行动包含着某些合理复仇的成分,也可以在审判中得到肯定,从而使审判更为令人信服。对于攻击的程度,也要有某种限定。如果是核攻击,似乎很难再等下一次。在现实中,在实力上具有优势的一方,尤其是那些大国,更有条件首先实行“隔次报复”。因为它们更有条件忍受损害,也有实力使隔次报复更为置信。这种策略,应该成为大国行为的准则。它显然也能够避免因偶然原因导致的战争。

有人可能会笑话,这种建议与国际政治的现实相比,未免太书生气了。因为大国的思路正好相反:越有实力,越不能容忍别人的冒犯,甚至还要“先发治人”。我的回答是,依仗军事优势轻易动武,会降低大国行为的国际合法性,也会招致更多仇恨,因而恰恰是对大国不利的策略。而“隔次报复”才能使大国永远是大国。也会有人指责说,这种建议太不能体谅失去亲人的痛苦。然而如果我们不局限于每次具体事件,我们会发现,每一次报复行动都几乎百分之百地导致同胞的新的灾难,因而也是导致亲人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中止报复就是保护亲人;消除仇恨才能真正地表达我们的爱。

                                    2002年12月13日于北京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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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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