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议】特朗普二期的美国司法审查|盛 洪

大家都知道美国有司法审查制度。只要公民或机构对某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合宪性有质疑,就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在美国,有108所联邦法院,其中分布于各地区的联邦法院有94所,13所上诉法院,当然,最高法院只有一个。如果法院裁决立法或行政命令“违宪”,它们就应被推翻或撤消。当然,如果不服判决还有上诉程序,但到最高法院为止。最高法院裁决则作为最权威的判例在司法体系中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认为司法审查制度在原来宪法中没有规定,而是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中发展起来的。当时的法官马歇尔以授予法院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违宪”为由,宣称法院没有宪法权力支持原告的请求。于是这树立了一个司法审查是否“违宪”的先例,它虽然谦抑地否定了自己具有相关特定权力,却在制度上赋予了法院更一般的权力 —— 司法审查的权力。

其实,这种司法审查的权力本来就是宪法的原意。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在一部限权宪法中,法院的完全独立性至关重要。所谓限权宪法,是指对立法机关的权力做出某些限制的宪法。…… 在实践中,这种限制只能通过法院的中介来执行,法院有责任裁定并宣布,任何违背宪法明确规定的法案皆为无效法案。”宪政就是限政。所谓“限政”,就是依据宪法对权力的分配,对超越权限的行为加以制止。三权都可以互相制衡,但其中比较专业的一维就是法院,它的裁决理论上是中立的,可以裁决任何两权之间的权力冲突。针对有人提出“这样的准则可能暗示了司法权高于立法权”的质疑,汉密尔顿说,“一个代议机构,如果它的行为有违人们委托其代议的初衷,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是无效的……。如果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说:代理人的地位高于委托人;仆人的地位高于主人;人民代表的地位高于人民;……”(2014,第468页)

人民当然有权否决代议机构通过的违反他们意志的法案。然而在实际中“人民”无法具体操作这件事情,所以“新宪法草案将法院设计成人民和国会之间的一个中间机构,以便法院在各种情况下监督国会的行为不超出人民授予他们的权力范围。解释法律是法院正当的专门职责之一。而宪法,事实上,应该被法院视为最基本的法律。因此,解释宪法以及立法机构制定的其他任何法律,都应该属于法院的职责范畴。”(汉密尔顿,2014,第468页)美国宪法是美国国父们从普通法传统中提炼出的精华,经制宪会议的激烈辩论和妥协,最后经超过三分之二州的投票批准才得以生效。宪法精神就等同于或接近人民的长远意志,依据宪法裁决某项法案或行政命令是否违宪,就是判断它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

在这里,设立法院监督立法和行政就是分权制衡机制的重要一环。这并不表明法官比立法者或行政官员更高明,毋宁说他们不分优劣。这只是制度安排的妙处:他们分属于不同政府分支,他们的角色决定了他们之间必然互相制衡。而在这三权之中,汉密尔顿指出,司法权是最弱的一维。它既没有总统的任命权和军权,也没有国会的立法权和财政权,“既没有强制力量,也不能靠主观意志行事,只能根据既有法律进行判决”;因而“司法部门本身完全不会对自由构成任何威胁,但是如果它和行政部门或者立法部门联合起来,就可能威胁整个社会”(2014,第467页)。所以要保证司法部门有效履行其限权职能,最重要的是保证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不是随便说说就有了,它需要具体的制度操作。真正有效的司法独立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以后才确立的。光荣革命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法官不再由国王任免,而是由议会任免。如此,法官才真正可以独立裁决涉及国王命令的纠纷。而如果国王命令不能被中立裁判,国王的权力就是不受制约的权力。真正的司法独立——法官不受国王的任免是保证“王在法下”即宪政的有效制度安排。然而这种变革到了美国却还被认为是不够的。“因为短期任职的法官,不论是如何任命的,也不论是由谁任命的,他们的独立精神都会受到这样那样的严重影响。”(汉密尔顿,2014,第471~472页)所以法官应该长期任职甚至终生任职。汉密尔顿说,“因为司法部门自身的软弱本性,它会不断地遭到其他两个部门的压制、威胁与影响;除了让法官永久任职以外,再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增强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坚定立场。”(2014,第467页)所以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得继续任职”。

现在看来,美国国父们抓住了宪政的要害,他们太有远见了。特朗普与所有前任总统不同的地方,就是他毫不掩饰扩张总统权力、突破宪法限制的动机。尤其是在他的第二个任期以后,这种倾向越发明显。这对美国是坏事,但对于宪政研究来讲却是好事。一个制度,它的功效最突出地体现在“破坏性实验”之中。以美国现状来看,它的宪法已经屡遭挑战和破坏,公民的权利 —— 甚至是生命权已经遭到侵犯。但对特朗普政权的司法诉讼也达到了历史的高峰。据Just Security统计,截止2026年7月4日,在第二任期的不到两年时间里,对特朗普政权的司法诉讼已高达876起,远超奥巴马时期(8年)的78起,小布什时期(8年)的76起,也远超其一期(4年)的138起。这既说明了特朗普政权违宪行为太过频繁,也说明美国各州,企业,组织和公民运用司法审查手段的反击强度。这在检验司法审查制度以至整个宪政制度是否Can long endure。

我们大致梳理一下,特朗普违背宪法、扩张权力的行为都是很致命的。根据美国宪法,公民有表达自由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屡遭特朗普政权的侵犯;战争权属于国会,但特朗普政权不经国会批准就发动了战争;关税权也属于国会,但特朗普政权擅自加征关税;美国的军事力量是用于对外战争的,不能用于国内对付政敌,但特朗普宣称军队要对付“内敌”;“人生而平等”是美国的立国信条,其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经法律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特朗普政权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公然在城市中拘捕他们认为的“非法移民”,而且还拘捕甚至枪杀美国公民;美国白宫的建筑,首都华盛顿的建筑及其名称都是应经法律正当程序加以改建或修改,但特朗普却擅自改动;还有,特朗普政权通过诉讼和解,擅自使用联邦财政资金设立有政治倾向的基金会,等等。

在特朗普违反宪法的各种行政行为中,涉及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行为是最为严重的。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所保护的自由表达权利,是公民各项权利中的重中之重。有了这项权利,才能披露出其它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才能加以补救。而特朗普一反美国历届总统冷静对待各种批评的一贯作法,直接进行打压。美国民众及其机构长期以来是生活在自由表达的环境之下,他们必然对特朗普这种反常的打压奋起反抗,采取的手段主要就是提起诉讼。据Just Security的收集,至少有33起诉讼案涉及此一内容。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哈佛大学诉特朗普政权以撤销政府资金要挟哈佛改变其学术取向和招生政策,2025年9月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判哈佛胜诉(Just Security,2026,1:25-cv-10910)。特朗普政府于当年12月提起上诉,并在2026年2月继续以“索赔”威胁哈佛大学。

另一桩案件是,美国联邦参议员马可 · 凯利诉国防部长赫格塞斯。凯利作为退伍海军舰长与其他五位参议员,鉴于特朗普政府滥用军事力量打击“内敌”,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派往各州(市)镇压当地的和平抗议活动,发表了号召军人不要服从“非法命令”的视频,受到国防部降低其15年前退休时的军衔及薪资的威胁。2026年2月地方联邦法院签发禁令,叫停降职降薪程序(Just Security, 2026,1:26-cv-00081)。被告上诉。在6月的上诉法院听证会上,法官倾向于维持原判。

另一桩引人注目的案件是“8647”案件。特朗普政府诉前FBI局长科米,称其在自媒体中摆出“8647”图案是威胁总统生命。实际上“86”在美国英语中有多种含义,包括“取消”,“售罄”,极少时候有“干掉”的意思,被特朗普政府解释成“威胁生命”似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大有文字狱的色彩。与之相关的案件是“美国现在问责”组织在国会山附近的示威中打出“8647”的旗帜,呼吁弹劾特朗普,国家公园署和国土安全部特勤局要求撤下该旗帜,该组织诉诸法律。2026年6月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8647”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Just Security,2026,1:26-cv-01385)。

目前看来,还有大量其它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诉讼,其判决都有较高概率不利于特朗普政府。如美联社诉布多维奇案,因其拒绝使用“美国湾”称谓而被禁止进入白宫采访(Just Security,2026,1:25-cv-00532);NPR/PBS诉特朗普政府,因其被指“观点歧视”而被行政令终止联邦资助(陈思佳,2025);凯森卓·罗萨多和克雷索集团公司诉司法部长邦迪和国土安全部长诺姆,因其设立的分享和记录ICE信息的脸书组和苹果应用被被告强迫相关公司去除(Just Security,2026,1:26-cv-01532)。上述这些案件的原告均在初审胜诉。只有美联社的案件在上诉法院遭受挫折,判决白宫在上诉期间可禁止美联社采访,仅在东厅不能禁止。

在各种诉讼中,最引人关注的应是对特朗普关税的诉讼。所谓特朗普关税,就是特朗普在第二任期之初,以要实行“对等关税”为名,实际上是以贸易平衡为目标制定关税,对所有国家基本加征10%的关税,又以其它名目再向一些国家向上累加。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征税权属于国会,其中包括进口税。只是特朗普钻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空子,宣称美国处于“紧急状态”。宣称在此状态下,总统有权管控经济事务以应对境外威胁。对此引起不少诉讼。其中学习资源公司和V.O.S精选公司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院以6:3的投票裁决特朗普政府败诉,认定特朗普援引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予总统关税权(Just Security,2026,1:25-cv-00066)。

当然特朗普并不甘心于屈从于法院的裁决,败诉第二天他又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加征临时15%关税最长到150天。针对他这一作法,3月5日,俄勒冈州等24州又联合提起诉讼,要求阻止特朗普政府宣布实施的新关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5月7日裁定,特朗普的这一新关税依然违法(Just Security,2026,1:26-cv-01472)。特朗普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特朗普还就推迟90天退还非法征收的关税向法院申请,于3月2日被上诉法院驳回。3月4日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又下令,要求美国海关启动全行业退款,覆盖所有进口商。在此之后,特朗普政府又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以“强迫劳动”为由拟向中国等60个国家征收10~12.5%的额外关税,这仍可以被看作关税之争的继续。

另一个重要对抗之处在于,特朗普总统将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接管指挥权,并用于镇压各州对ICE滥权的反抗,同时也有着威胁和震慑政敌(民主党)的意味。美国宪法本无国民警卫队的条款,其对应前身是“民兵”。后来美国立法将“组织有序的民兵”视为国民警卫队。根据宪法,国会有权“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及抵御入侵”;当民兵被征召时,总统兼任各州民兵总司令。而实际上在特朗普联邦化国民警卫队的各州(市)中,并未发生叛乱或入侵,只是出现了当地民众抗议ICE的暴力执法,因而不满足联邦征召民兵(即联邦化)的条件,并且国会也并没有“征召”,总统也就没有权力担任国民警卫队的总司令。

因而,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纽森于2025年6月诉特朗普,北区联邦法院很快发出禁令,认定总统越权,之后第九巡回法院于12月裁定,联邦政府须将加州国民警卫队指挥权交还纽森(Just Security,2026,3:25-cv-04870)。其它被联邦化或部署了国民警卫队的各州(市)的诉讼也基本上胜诉。如华盛顿特区政府起诉,地区联邦法院裁定长期驻军执法违法(Just Security,2026,1:25-cv-03005);又如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诉讼,最后最高法院维持下级法院裁决,联邦暂不得向芝加哥派兵(Just Security,2026,1:25-cv-12174)。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同类诉讼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又经反复,最后地区法院仍禁止国民警卫队进入波特兰(Just Security,2026,3:25-cv-01756)。大多此类诉讼都是以特朗普政府的败诉而告终。只有两个例外,一是哥伦比亚特区,它由于没有州权,被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总统对国民警卫队拥有更大权力(Just Security,2026,1:25-cv-03005)。一是田纳西州,它是共和党州,州长同意派驻国民警卫队。经过司法审查,关于联邦化的总体结果是,国民警卫队进驻州(市)的情况基本上被制止了。

另一个引起大量诉讼的案件涉及“非法移民”。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就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这都涉及到美国宪法在基本人权方面视“任何人”是平等的, 他们的基本权利在美国是受到保护的。美国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在美国出生的人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第十五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无论何种肤色,种族和以前是否奴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这种权利平等的规定也会溢出影响对外国人的基本取向。而特朗普的反移民政策在根基上是意识形态的,在实施过程中依赖于对肤色的辨别,是一种被掩盖的种族主义。ICE人员戴着面罩在大街上抓人,强化了他们不负责任的滥权行为,造成社会上的恐慌。更有不少白人公民抗议他们这种作法,他们也蓄谋对这些抗议者施加暴力,枪杀了古德女士和普雷蒂先生。这已经造成了对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是生命权的侵犯。

面对ICE对人身自由的威胁,大量的被拘捕者申请人身保护令。据路透社,到2026年2月有愈20200多起,其中至少4421起案件中,被超过400名联邦法官裁定ICE的拘留行为违法(斯蒂芬·普拉格,2026)。针对特朗普政府发布的行政令,规定父母均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新生儿不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卡萨公司等就此诉特朗普政权(Just Security,2026,8:25-cv-00201),多地联邦地区法官签发初步禁令,认定其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和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亦维持禁令。6月30日,最高法院以6:3投票裁决该特朗普行政令违宪(颜亮,熊茂伶,2026)。还有特朗普政权以墨西哥边境“入侵”为由,发布行政令暂停边境非法越境者申请庇护/暂缓遣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提起诉讼,联邦地区法院裁决该行政令违法,特朗普政府继而上诉(知足濯清泉,2026)。

再一个涉及宪法原则的方面,就是利用行政权改变政党力量对比。美国宪法中虽然没有有关政党的规定,但其精神是分权制衡和公平选举。即避免任何两权联合扩大和固化政党优势,破坏公平竞争。任何政党不应利用其执政而改变政党竞争在规则上的平衡。而在特朗普二期以来,他赤裸裸地利用行政权力改变两党竞争格局。一种作法是在惯例时间 —— 10年未到的时候,就提出重划选区,将民主党优势区或少数民族聚集区打散,将其选民稀释到共和党的优势选区中,以此获得选举利益。另一个操作是发布行政命令,要求建立全国性合格选民名单‌,强制各州按该名单邮寄投票;要求选民提供公民身份证明,要求强制使用带有唯一跟踪条形码的安全选票信封;并提出以收件日而不是寄出日判定投票的有效性。这些措施实际上是很危险的破坏宪政的作法,其目的只是为了其一党长期持久执政,这是一个走向独裁的可怕取向。其结果会根本改变美国的宪政民主性质。

得克萨斯州(League of United Latin American Citizens (LULAC) et al. v. Abbott),阿拉巴马州( ‌Alabama v. Alabama Democratic Conference‌),弗吉尼亚州(Virginia House of Delegates v. Virginia Redistricting)等州,针对选区重划的诉讼都在地区法院得到了支持,以违宪为由推翻了共和党提出的选区地图,但到了最高法院则又被否决,仍维持共和党选区地图。其结果就是增加了共和党的选举优势。有些州的民主党也针锋相对,采取同样方法重划选区地图,如在纽约州,但遭共和党诉讼,被州法院裁定违宪。而在加州,民主党提出的选区地图,被共和党起诉。2026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加州共和党人的紧急中止申请,批准该州启用民主党的地图(Trump et al. v. Bonta‌)。

针对特朗普政府的制订选民名单和限制邮寄选票的行政措施,2026年4月3日,由23个民主党主导的州+哥伦比亚特区总检察长、宾夕法尼亚州长共同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联邦法院提起诉讼(Just Security,2026,1:25-cv-10810)。该诉讼核心主张是,‌美国宪法赋予各州主导选举管理的核心权力,总统未经国会许可单方面修改联邦选举程序属于违宪行为。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6月25日裁决,选民资格仅由各州保留,总统无权干预邮寄选票事宜。6月29日最高法院以5:4裁定邮寄选票有效性以寄出日为准(海洋,2026)。

还有一些虽然局部,却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如白宫改建案件。在历史保护组织的申请下,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下达初步禁令,要求暂停该项目。因为总统只是白宫的代管者,并非所有者,没有改建权力(中华网,2026)。又如肯尼迪艺术中心的案件。特朗普改组该中心董事会,自任董事长,并将自己的名字加在中心名称之前。此举遭一名董事起诉,一审裁决拆除特朗普相关标识,特朗普上诉被上诉法院驳回。6月13日,该标识被拆除(第一财经,2026)。另一件案件是“反武器化基金”案件。特朗普利用其诉司法部的和解协议,从司法部自有“判决基金”中划出‌17.76亿美元‌设立,用于赔偿自称在前政府时期遭受“政府武器化”迫害的个人。这很有可能用于资助那些1月6日骚乱者,奖励其政治支持者。在民间组织诉讼后,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叫停该基金,并在后来下达无限期延长的禁令(中华网,2026)。这三个案件虽表现为个案,却象征性和影响面极大,容易直观和理解。它们象征着司法权对行政权越权行为的反击和约束。

总体来看,所有这些诉讼大多数以特朗普政府败诉或不利于它的判决结束。据Justice Security统计,截止2026年7月4日,原告胜诉的案件为282件,特朗普政权胜诉的有133件,还有461件等待法庭宣判或其它情况。原告胜诉率约为68%,应是不错的成绩。由此我们应基本肯定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它在正常情况下,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裁决,并且有效地阻止一些重大的总统越权行为,挽救了美国宪政免于崩坏的局面,尤其是终止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被用于打击“内敌”,宣布加征关税违宪和非法。

九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有六名是共和党总统提名,其中三名是特朗普提名;三名是民主党总统提名。但在2025年12月部署国民警卫队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以6:3判决特朗普败诉。其中有五名共和党大法官投了特朗普的反对票,特朗普提名的三名大法官均投了反对票;在2026年2月全球关税案的6:3的投票中,也有五名共和党大法官、包括有两名特朗普大法官投票反对他。这说明他们在这时没有以党派站队。同时也意味着有民主党大法官投票支持特朗普,他们也没有以党派站队。6月29日最高法官以5:4裁决总统干预邮寄选票违宪,也有两名共和党大法官投了特朗普的反对票;更在6月30日以6:3投票维护“出生公民权”,也意味着有三名共和党大法官站在特朗普的对立面。这显现出汉密尔顿强调的法官永久任职的作用,以及他们自己对美国宪法的忠诚,使得他们可以独立地进行裁决,而没有党派政治的考虑。

并且,美国宪法不仅是一纸文本,而且是现实的传统,即形成民众的行为习惯,这种习惯代代相传,一旦遇到类似情形,他们就不假思索,按习惯行事。他们之所以如此习惯,是那些著名案例提供了行为规则。例如表达自由原则早就体现在一些著名案例中。早在美国独立前,1735年的曾格案就树立了保护出版自由的先例,以“真实陈述不构成诽谤”为由判出版商曾格无罪。又如1971年《纽约时报》诉美国案,当时法院判披露美国国防部秘密文件的《纽约时报》胜诉。在凯森卓·罗萨多和克雷索集团公司诉司法部长邦迪和国土安全部长诺姆的诉状中,原告援引该案判词,说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即使这些批评“让当权者难堪”(Just Security,2026,1:26-cv-01532)。这符合美国主流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般解读,除非有“明显和现存的危险”(转引自邱小平,2005,第14~38页),所有言论都会受到保护。

这些著名判例也在保护着美国民众形成他们的现实传统。经过250多年的历史,当民众的宪法权利受到行政权的威胁时,他们会坚信,借助于司法审查,他们的这种权利会受到保护。因而最高法院大法官不仅以其独立性,以其对宪法的忠诚,而且背靠美国普遍认同的传统,他们很大概率或不得不做出保护民众宪法权利的裁决。这样一种长期形成的现实的传统,很难在短短几年的行政打压下被中断。当然,司法程序也给予了特朗普政府反击的手段。特朗普在一审败诉后仍能利用上诉改变结果。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从结果看,美国的宪法传统虽然受到冲击,却基本健全。6月初特朗普在接受NBC采访时摔掉麦克风愤愤而去,说明新闻界在特朗普百般打压下,仍敢于与之争辩。

然而这个表面胜利还是要打折扣。第一,从绝对数来讲,特朗普二期的诉讼案件暴增,可能说明特朗普政权的一种策略,就是以数量取胜,即以增加违宪行政行为的数量来获得越权实效。这样即使考虑到司法审查,也有一定的概率突破这道制约。第二,相较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的行动灵活且迅速,它可以“雷厉风行”,而法院审判是要走程序的,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还有上诉制度,即使一审败诉,行政部门还可以拖到上诉,即使最后终审败诉,已经拖了很长时间。在这一段时间内,它已经作了很多(坏)事。如ICE已经抓了很多人,而且还杀了人;又如加征关税恶化了美国与其它国家的关系,导致关税报复,以及国内的通货膨胀和预期的不稳定;已经造成了既定的损失。

再者,在一些没有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重要案件中,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是显现了一些党派考虑。如在选区重划的诉讼中,依靠共和党法官的多数,最高法院都推翻了地区联邦法院的裁决,维持共和党重划选区有效。这说明,法官也并不是完全没有考虑党派政治,只是对于不同的案件这种考虑的强度不同。对于关税和国民警卫队这样的关系到当下经济社会局面的案件,他们更倾向于忠于宪法,避免更坏情形的发生;而重划选区案件没有对经济社会当下局面的直接影响,且涉及党派的政治利益,党派倾向还是不会被完全压制住。然而,同样是重划选区的裁决,在对加州共和党人诉讼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却是一致同意地驳回了该诉讼否定民主党地图的请求,可能是共和党大法官为了显示裁决一致性和平衡的考虑,而民主党大法官则是表现了些许党派立场。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作出裁决,允许总统随意罢免独立监管机构的委员(除了美联储)(金融李律师,2026),这次裁决不仅表现了明显的党派分野——有利于当下的特朗普政权,而且永远地扩张了总统权力 —— 无论是哪个党的总统。

即使在被裁决败诉的案件中,特朗普还有最后一招,即拒不执行法院命令。例如遣送萨尔瓦多航班案。联邦法官下令已起飞的遣返航班调头,但特朗普政权辩称法官口头指令“不具书面约束力”,仍继续遣送。又如伊利诺伊联邦法院裁定违宪并要求释放被关押移民,政府官员称裁决“无约束力”并继续关押。再有,法院裁定解除特朗普就职日对近20亿美元对外援助及部分州联邦资金的冻结令,特朗普政权未在期限内拨付。总之,在特朗普第二任期的前15个月中,特朗普政权在至少31起诉讼中违反法院命令。这约占法院暂时阻止政府行动案件总数的八分之一(2026,壹小寒)。还有,在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后,ICE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继续羁押不经法律正当程序拘捕的人。

还不仅如此,特朗普公开对作出不利判决的法官破口大骂,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扬言要弹劾这些法官。如在全球关税案的败诉后,特朗普大骂法官们是“傻瓜和激进左翼民主党人的走狗”,他提名的戈萨奇和巴雷特大法官“让他们的家族蒙羞”(解读国际国内热点,2026)。在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特朗普长期部署国民警卫队执法违法后,他当天就在社交平台发文,指责作出判决的法官“完全越权”,并进一步放话要弹劾那些“蓄意破坏国家安全”、阻挠国民警卫队部署政策的联邦地区法官,声称白宫将推动相关国会议员发起弹劾程序。

特朗普的作法就是要直接打击或挤压制衡行政权的司法一维,这相当于破坏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美国宪政体制,相当于在颠覆美国本身。宪法规定,弹劾只适用于“叛国、 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 的情形。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针对特朗普的作法说,“两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已明确认识到,弹劾并不是针对司法裁决分歧的适当回应。”(肖佳,2025)如果能够因法官裁决(即使是错误的)而发起弹劾,就等于扼杀司法独立。罗伯茨继续说,可以对裁决内容提出批评,但“针对法官的个人敌意是危险的,必须停止”。这些回应是恰当的,反映美国的一贯传统,即法院作为三权中的最弱一维,应予尊重和保护,而不应加以挤压。美国历届总统也基本上是尊重法院裁决的,即使是尼克松面临对自己的严重不利后果,也在法院命令下交出了录音带。

关于特朗普二期的司法审查,以及相关的争斗和争议,还是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来自特朗普阵营,他们将法院对行政命令的否决或禁止称为“司法政变”,或“司法暴政”。副总统万斯说,“法官无权控制行政部门的合法权力” ,这说明他认为的“行政部门的合法权力”可以由自己来定义,而不是宪法;特朗普说,“拯救国家的人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其含义是,只要他认为或声称自己在“拯救国家”——目的是对的,就可以违反任何法律。特朗普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唯一对他自己的限制就是他的“道德观念”,等于是在说对他没有外在限制。这种观念在另一次被问及“是否体会到权力上限”时更为直白,就是“没有限制”。这是历代专制君主的陈旧逻辑,早被近代民主革命所否定。宪政的基本逻辑就是,没有一个凡人是完美无缺的,必须用外部的强制力将其置于“法下”。特朗普的这种说法除了暴露了其暴君思维以外,没有任何辩护的力量。

再有一种观念是特朗普的外部的同情者或拥护者,他们认为特朗普在做“好事”,如“摧毁深层国家”,“排干华盛顿沼泽”,“让制造业回流美国”,“驱逐非法移民以减少犯罪”,“用关税逼迫各国零关税”,“保卫传统道德”,“减少财政赤字”,等等,为达到此目的,应不惜动用非常手段,包括违反宪法。即使我们认为这些“好事”真是好事,也没有理由在违宪的情况实施。因为这恰是宪政民主的要义,即做“好事”也不应以违宪的手段去做。从长远看,即使法院因特朗普所做的“好事”网开一面,也会树立一个坏的先例,使以后的总统也可以违宪行事,去做“坏事”。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并不是要达成某一特定目的,它只保证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更有人说,既然特朗普是民选出来的,他的行为就代表了“民意”,就如特朗普所说“我只是在做选民希望我做的事”,法院禁止他的行为就是违背民意。这仍是对宪政民主制度的不理解。民主制度只是选出一个相对不错的总统,但不能保证他完美无缺。他上台以后仍不能放松的约束,因为权力就是对人性弱点的诱惑。这就是美国国父们创立三权分立制度时的用意。如果因为总统是民选的而让他任意而为,那就只需要设立投票制度就可以了。行使三权的都是凡人,不管用什么程序让他们任职,也都不能放任不管。

还有一种说法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作出的判决是“文本主义”或“原旨主义”的,缺少对“宪法精神”的理解,或对立宪时行文包含内容的理解,未必符合宪法原意。其实,对“宪法原意”可以有多种解释,但最稳妥的还是依据其字面意思,即使这个字面意思并不代表宪法真意,却是最少争议的,确定性最高的。这相当于我曾提出的“二阶道德”。“一阶道德”是直接能看到实施好处的道德,“二阶道德”是指遵循规则本身就是道德。只要宪法有一个标准,遵循就是好,否则就是坏。如果认为宪法的某一规则有问题,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修宪。如果“出生公民权”真的会给美国带来坏处,可以通过提出宪法修正案来取消。不过过程比较漫长。这正是改变基本规则恰当的长度。

况且,特朗普所宣称的“好事”,可能表面上看是好事,但经济社会是复杂的,国际问题也是复杂的,其中有很多因果链环,有多种因素,很多事情并非能够一眼望穿,实行的结果也许事与愿违。如用加征关税逼迫制造业回流美国,可能因为也提高了美国制造业的成本,而难以奏效;况且贸易平衡的目标对于“出口美元”的美国模式来讲可能是一种损害。又由于强力驱逐无证移民而使劳力短缺,抬高了劳动力成本;并且为配合其政策,强调移民的犯罪倾向时,难免掩盖了移民的优势,未必对美国有利。而有些目标大概率是虚构的,如“深层国家”或“华盛顿沼泽”,是为了打击政治反对党而杜撰的。马斯克为此而设立“政府效率部”大刀阔斧地砍掉联邦政府中的没有现金收入的部门,如国际开发署,对美国的软实力造成损害。为了这些事与愿违的或虚构的目标而采取违宪行动,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

另一种看法来自大洋此岸。他们认为特朗普违反宪法,对抗法院命令恰是证明了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虚伪”。这是一种对宪政民主制度持否定态度的看法。这种看法认为,特朗普对抗法院命令是这种制度的失败,而没将其看到这是人性弱点在限定制度下的显现。实际上,从美国宪法来看,它并没有排除出现个别现象,在宪法框架下与其它部门严重冲突,并且有可能毁坏整个宪政制度。但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太早,因而双方在频繁出招,而且护宪一方略有优势。总体来讲,宪政框架仍然存在,那些重大的违宪错误被最后阻止,如关税案和国民警卫队案。这种认为美国宪政制度已经失败的看法,是想急于掩盖“宪法不可诉”制度的更糟结果,自然会偏离中立观察的立场,看不到司法审查恰是宪政真实的屏障。

最后的看法就是用宪政民主原则衡量的看法。这种看法肯定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是一个好的制度,但还不完美。从以往250年的历史来看,它基本上发挥了好的作用,明证就是使美国成为一个强大且繁荣的社会。只是在特朗普上台以后,尤其是其第二任期以后,这一制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即一个总统频繁地违反宪法,并且对法院的违宪裁决或置之不理,或拖延执行。现在看来,司法审查制度基本上是有效的,法官在正常情况下还是能独立裁决,在重大问题上仍可以不畏惧总统的施压;但也有一些小的瑕疵,如仍有一些政党政治的倾向。而在执行法院命令方面,却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这是如汉密尔顿早就讨论过的问题,司法是最弱的一维,关键是它没有“执行力”。不过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不可克服的。

特朗普第二任期的违宪问题,说明美国宪法框架还有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选举制度似乎不能克服民粹主义倾向和广场效应带来的群体意识,使得特朗普这样一个无视宪法的人当选。而在美国宪法的设计中,似乎对选举制度能选出好总统过于乐观。如汉密尔顿说,“这样的总统选举流程提供了足够的可靠性,可以保证总统职位永远不会落到某个资质不能完美满足要求的人身上。”(2014,第413页)美国宪法最初规定,总统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没有限制。后来的任期惯例是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开创的,他在两个任期以后就不再谋求连任总统。直到1951年,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才规定总统只可连任一期。然而特朗普的例子说明,即使在短短四年时间,就可对宪政体制造成重大破坏。所以美国宪法似乎应改善总统选举办法,加上判断候选人是否遵循宪法的条件。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总统违宪发布行政命令,他又通过上诉拖延执行法院命令的时间,甚至干脆不执行法院命令,由此造成了重大社会损害,就不是禁止其继续其行政措施可以避免的。这些损害相当于犯罪,应该增加对违宪的破坏性行政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定罪和惩罚,以能威慑总统。还可对于违抗法院命令超过一定数量的总统,启动弹劾程序。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总统利用行政权,联合立法权或司法权改变政党竞争的公平性,将会导致某一政党的长期甚至永远执政,会破坏政治竞争的基本规则,进而颠覆美国的宪政体制。因而美国宪法应对利用行政权改变政党力量对比的行为予以禁止和惩罚。

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制度。宪法规定了修宪程序,保证了宪法在稳定性的前提下,又有改善的空间。200多年以来,美国通过了27个宪法修正案,皆是对最初宪法的修正或补充。特朗普的违宪及对抗法院命令的行为是美国的一个惨痛教训,它必然引起对宪法漏洞的思考,并引致修宪行动。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朗普违宪不仅不是坏事,而且是表明美国宪政制度自身修复能力的一个契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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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濯清泉,“美国法院的裁定已经出来了,特朗普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国防部还公开表示了抗议,这样一来他可真是进退两难了”,《知足濯清泉》,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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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于五木书斋

2026年7月7日首发于《FT中文网》

【序跋】《天下论丛》总序|盛洪

盛按:这是近三十年前写的序,现在看来还没过时。(2026年6月4日)

       中国文人有谈论“天下”的传统。但在近一百多年来,他们谈论得少了。他们关注的,不是“天下”,而是“国家”。这或许是因为,他们过去关心的“天下”,是以天下形式存在的国家(诚如梁漱溟先生所言),而近代以来其它文明的挑战使他们发现了“天外有天”;或许是因为,他们过去悠哉悠哉谈论天下的前提,是有一个国家作为屏障。近代以来,这个屏障被打破了,他们都忙着“救亡”,哪有工夫谈论天下。

    然而今天,我们似乎有理由恢复这个古老的传统。这首先是因为,经过一百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救亡任务基本完成。尽管中国还没有成为第一等强国,但她至少没有灭亡之忧。这使中国的文人,有一些功夫看一看天下了。并且随着经济上的崛起,中国正在经历着一个从“小国”变成“大国”的过程。这不仅指实力上的,而且指心理上的。由于中国人口的庞大规模,人均收入的增加必将聚合成一个经济巨人。无论中国人自己是否意识到、是否愿意,中国的巨大的经济力量必将改变世界的政治、军事格局,也必将转换为广泛的文化影响。中国的事情注定要有天下意义。

       第二个原因,是全球化。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再也不可能回到那种孤立于世界的状态中。今天在中国之外发生的事情,都有可能以意想不到的形式影响到中国的命运。中国人对东亚金融危机的关注,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中国的经济与世界其它部分一体化到了何等程度。即使那些看来与中国毫不相干的事情,只要涉及到对国际规则的影响,中国就不得不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中国迟早要面对经由这些事件形成的规则。最后,信息技术的革命,互联网络的开通,使世界又一次走到了战略性转折的关头。尽管我们还不能预测将会发生何种事情,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新的信息技术只能使中国更深地卷入世界事务之中。

       第三个原因,是中国之大。因为大,就更接近于天下。正如奥尔森所说,一个局部的群体所覆盖的范围越大,它的利益也就越接近整体的利益。由于中国人口占有世界人口的最大比例,即使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中国人也应该比其它民族更关心天下的事情。

       而这个天下并不太平,也不完美。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竞赛说明,那种通行于殖民主义时代的规则,还在隐蔽地支配着当今世界;一些国家货币体系的相继崩溃暗示,产生于市场的新的金融技术,又有可能成为摧毁市场制度乃至全球经济的垄断力量;民族、国家、宗教间的对立,恐怖主义的猖獗则告诉我们,信息沟通速度的加快,并不能消除文化间的隔阂,坐在全球网络终端后面的,是互不理解的心。

       很自然,我们希望天下朝着我们喜欢的方向发展,我们愿意作出努力,使这个天下更符合我们的愿望。但是我们更清楚地知道,“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只有我们的愿望符合所有其他人的愿望,我们的愿望才是“天下的”。因此,我们对天下的关注,不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谋略,也不是一种帝国主义的心态,而应是一种博大的、宽容的爱。与此相应,如果中国能对这个世界有所影响的话,最有可能是通过文化的影响。与经济影响、政治影响、以至军事影响不同的地方在于,文化如果能有影响的话,对于接受文化影响的人来说,一定是一种福利的增进。所以诚如李慎之先生所言,中国的天下主义就是文化主义。

       应当承认,谈论这样的话题其实还是刚刚开始。甚至在五年前,我们做梦也想不到要谈论“天下”。这种变化和中国的经济崛起、以及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变化有关。但是与我们的心理准备相比,这一变化来得相当突然,以致我们还没有资格直接进入主题,就像一个在物质上突然变富的人,心灵还没有丰富起来一样。我们不得不在讨论天下问题之前做一些准备工作。这些工作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识别人,一是认识自己。

       近代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一直是眼睛向外,但也许是由于民族救亡和社会革命的任务过于急切,他们对外国的了解过于功利主义,以致他们并不真正了解这个世界的其它部分。即使他们注视的西方,对于大多数知识分子来说,也只是被看作希腊传统的现代变型,而忽略了、甚至拒绝理解另一个对西方至关重要的文化源泉,希伯来传统。由于总是与西方较劲,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同样忽视了对其它非西方文明的了解。他们一般来说不懂伊斯兰文明,不懂印度文明,更不懂那些较小的文明。他们也不屑于了解这些文明。他们对这些文明的傲慢甚至不亚于某些西方人。

       在另一方面,向外关怀必须要有自己的根基;一个经济上崛起的民族要有自己的道德基础。否则的话,一个民族所掌握的物质力量越大,它的破坏性也就越大。尽管在传统上,中国有“慎大”之说,但在今天,这种传统似乎已经失落了。很少有人去捡讨,中国的道德的增长是否与经济增长同步。而实际上,中国在道德上的灾难,决不亚于那些有形的、如长江洪水带来的灾难。中国既没有从她的传统中发展出新的道德规范,也没有成功地移植外国的文明,因此人们会担心,中国人是否能驾驭那突然涌流的巨大财富。而这恰恰是意识到中国的天下责任的知识分子所要努力改变的,即在充分吸纳外来文明优秀成分的前提下,重新认识中国悠久丰富的文化传统,尽自己的努力,摧发和培育中国新的文明。

       为了上面讲的种种目的,我们决定编辑出版《天下论丛》* 。顾名思义,它就是一个纵论天下的地方。天下之大,海阔天空。我们可以有非常广阔的空间,从经济、政治、军事,到民族、国家、宗教。我们同时也很希望,就天下问题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即讨论其它文明究竟如何,以及中国的文化资源究竟如何。既然讨论天下,就要有胸怀。本论丛唯一的规则就是宽容;唯一不能宽容的就是破坏规则。我们期盼着不同学术领域的人进行对话,我们鼓励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互相沟通,我们尊重所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

       由于天下的问题过于复杂,本论丛也许给不出什么明确的结论。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开辟了一个学术论争的场所,我们开始了一个文化互动的过程。如果文明间的融合与整合不可避免,就必须借助于文化间的互动;如果一个全球文明的形成是解决天下问题的唯一方案,它也只能是文化互动的结果。虽然我们决不低估理性的力量,但只有把它置于更为强大的自然秩序之中,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任何一个学者对自己理论的自信,都应转化为对文化互动秩序的尊重。只要我们遵循这样的规则,只要我们认真地推进《天下论丛》的编辑和出版,它就会给我们带来超越个人想象的、积极的文化结果。

                                                                                            1998年8月30日


* 感谢王焱先生,是他提出了《天下论丛》的名字。

【平天下】用结构性对等原则替代总体关税对抗 |盛洪

盛按:特朗普的访华成果是几个大订单和成立两个委员会。这似可忽悠美国人民,但没有实际意义。如果飞机和大豆订单是超过正常贸易的额外成果,只会带来短期需求增量,供给方在是否增加长期投资上会左右为难;如果只与企业稳定供给能力相适应,则没有任何功绩可言。而如果在关税上不能达到低水平对等,投资产业不能对等开放,不能解除不当管制,则贸易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只是可笑的摆设。和一期相比,这不解决实际问题,只是作秀。(2026年5月20日)

盛按:特朗普宣布在4月2日“解放日”全面推行“对等关税”。如果这只是针对贸易的,从纯粹的自由贸易原则来看,是没有问题的。虽然存在着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照顾”理由,但对于欧盟和日本等工业化国家,这种要求是恰当的,并且双方关税水平大致对等,已经不是太大的问题。有问题的是中美之间的关税问题。中国虽然在技术和制度上与美国还有差距,但大陆中国的其它优势——国家规模已经弥补了这一差距。因而“对等关税”的要求是恰当的。大陆中国的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足以应对“对等关税”。因而大陆中国的最佳策略就是主动提出对等关税谈判,将对美国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美国对中国的水平。这显然比美国将关税水平提高到中国对美国的水平要好,对双方都好。在对等关税的基础上,如果美国再指责某些企业有不公平贸易行为(补贴,垄断),可针对这类企业进行结构性的惩罚,以替代总体关税手段。(2025年4月2日)

盛按:在中美关税不对等——中对美加权平均关税率是美对中的二倍以上的大背景下,将美国最近对大陆中国部分产品加征关税斥之为“不公平”,似乎无法回答“是否愿意两国同等对待对方企业”的反问。将对方让着自己视为理所当然是一种自贬人格的心理。其实质是自卑。如果真的认为我们强大到可以和美国平起平坐,就应该奉行对等原则。一个主动出击的好办法,就是向美国提出将关税率降到同等水平,进一步降到零。这才能显现出自尊和自信来。(2024年5月21日)

盛按:美国限制抖音微信,是对等原则的初步应用。对等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对违反这一规则的惩罚。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黄金规则。我在这篇去年发表的文章中说过,“任何一方的互联网都要自由畅通”。现在可以将这一规则再一般化为“用对等原则替代无底线互相报复”。如果双方都遵循这一规则,则中美摩擦将可望走向平缓和均衡。

盛按:据说中美双方同意分阶段取消加征关税。这是一个好消息。我希望关税一路减到零。下一步就应该实行结构性对等原则。再发此文。

特朗普总统突然对200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关税至25%,中国政府随即回应了对600亿美元商品的关税反制,除了两国股市作了剧烈反应外,我们听到了一片喊打声。看样子贸易战正式开打了。双方都在声称能在这一战斗中获胜。这种情形似曾相识。我们在人类历史上见得很多。《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爱德华·吉本曾说,“说穿了,历史不过是人类的罪行、愚蠢和不幸遭遇的记录而已。”最大的“罪行”就是战争,导致战争的就是“愚蠢”,战争的结果就是“不幸遭遇”。当一场战争结束后,人们经常会发现,与战争带来的灾难相比,引起战争的原因往往只是区区小事。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所谓“愚蠢”,就是进行了错误的计算。一般是高估己方的胜率。结果是败者在事先以为自己能打胜,胜者以为不会付出太大的代价。

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特朗普总统就算错了。他说提高关税没有负面影响,只是增加了美国政府的收入。作为美国总统,他似乎没有铸币税概念。我曾指出,如果把美元也算作一种商品,美国没有贸易逆差。而美元这种商品是美国所有出口商品中利润率最高的一种。如果发行美元的技术成本和制度成本是20%,则利润率高达80%。如果特朗普想通过对5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25%的关税,以期减少20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由此美国政府得到了750亿美元的关税收入(其中一部分还是美国公民支付的),却减少了2000亿美元的铸币税,显然是得不偿失。更何况,铸币税收入又是美国国家收入中的额外收入,用此收入才可能打平美国军费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部分。减少贸易逆差,就是减少铸币税收入,就是减少军费开支的资源。

有人会认为,外国人通过贸易获得的美元是他们对美国的债权,并非美国的收入。这也许是特朗普及其经济顾问对铸币税认识模糊不清的地方。只要我们把纸币换成金银,就知道货币就是一种商品。它的效用就是便利交易,因而具有独立的价值,这可以从比特币有独立价值中看出。这种独立价值只要人们相信,就会得到承认,因而就会出现不足值货币以至纸币。相对于金银的优势是,纸币的铸币税利润极高,且可以通过人为的货币政策,使得即使大量流出也不会使国内货币供给不足。在实际上,通过贸易逆差出口的美元,又通过购买美国金融资产,尤其是美国国债的形式回流到美国,使得这种铸币税收入可以以美国政府向企业订货的形式,实际将资源配置到本国的军工产业。

在另一端,中国也有人作出了有利于中国的计算。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高凌云先生指出,特朗普的关税有90%由美国人承担,中国人只承担了10%。即使这种算法是对的,也显然只是一种简单对比的静态计算。而我们知道,中国人作为生产者一方和美国人作为消费者一方的计算是不一样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贵了可以少买或不买,还可以买别国生产的同类商品。美国消费者承担的关税成本越多,也就意味着他们购买的中国消费品价格上升得越高,因为存在着价格弹性,他们购买的数量就会越少。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加显著。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总量减少,就会减少中国生产者的订单。静态估计的误导在于,它只看到短期的反应,如2018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不降反升,而暂时看不到负面的长期结果。实际上到2019年1季度,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已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5%。

而作为生产者,25%的10%就是2.5%,这对于正常的销售净利率低于5%的制造业企业来说,就是致命的。完全可以抵消掉中国今年大规模减税的效应(2%)。而在近几年(2012~2016),中国制造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减去无风险利率和合理的风险溢价,平均约为-2.6%(盛洪,“政府份额膨胀,利润空间殆尽”,2018),资本已无利可图。再考虑到需求总量减少,就会增加设备闲置率,提高单位成本。从长期看,大量中国企业和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就要考虑减少甚至关闭在中国的生产能力,而转移到其它国家。在这些国家生产的同类产品最终会替代在美国市场中的中国产品。而永久性丢掉的市场,则是重大的客户资产损失,其数额要用每年减少的利润的未来总和的贴现值来估计。例如,如果每年损失的利润是100亿美元,贴现率为4%,则其未来收益的贴现值约为2500亿美元。如果考虑各种要素,如劳动和土地,则要以增加值计算损失,按制造业增加值率为30%计算,则为600亿美元,客户资产损失将高达15000亿美元。

实际上,贸易会带来贸易红利是一个经济学的简单常识。这一贸易红利分为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而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分享。减少一个交易,就会减少相应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在一个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已有的贸易伙伴关系就是最佳的关系。如果有一个卖者想以不卖或一个买者以不买作为贸易战的武器,都不可能在自己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损害对方。因为他们离开传统的贸易伙伴就只能找到次优的伙伴,即卖者只能以低于原来的价格出售,买者只能以高于原来的价格买入。所以当我们看到有人说,我们在贸易战有什么样的“武器”可以“获胜”时,一定要明白,即使可以获胜,也一定比“不打”要失败。这还没有计算,对方报复、以及双方多次重复地互相报复所带来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我们一定不能以此为依据,激发我们的战斗激情,将可能和平解决的冲突推进到战争状态。

应该说,以经济体系之复杂,人类社会之复杂,人类根本没有能力计算出一个贸易战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哈耶克曾说,“对市场秩序施以干预所会产生的直接后果, 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即时且明确可见的,但是其较为间接且影响深远的后果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我们也绝不可能意识到以这种干预方式实现特定结果所须付出的全部代价。 ”与不贸易、扭曲的贸易或受限制的贸易相比,自由贸易的价值不仅是静态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而且是贸易所带来的市场规模扩大而引致的分工与专业化的深入,贸易形成的市场信息体系对生产者投资决策的指导和创新灵感的激发,贸易竞争所引起的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和生产工艺的变迁,以及合约方式的变化而形成的新的制度安排等等,都会带来我们意想不到的效率增进,成本降低和市场扩大。所以当自由贸易受到扭曲和限制时,我们所遭受的损失也是无法计算的。如果有人说可以计算,并宣称某方可以打赢时,大概不是因为爱国,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

虽然贸易战各方的损失我们无法量化和比较,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一个最基本和最简单的判别原则,这就是,自由贸易比不贸易、扭曲的贸易和受限制的贸易要好。这意味着,至少在大致相当的贸易伙伴之间,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自由贸易都会带来好处;而不贸易、扭曲的贸易和限制的贸易都会带来坏处。最上乘的贸易谈判,一定是要朝着遵循自由贸易的原则去努力,而不是计算采取什么样手段进行贸易战的具体得失。而下下策才是建立在所谓计算的基础之上。所以这次中美贸易谈判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改善现有的贸易关系,朝着更为公平的自由贸易的方向前进。特朗普所挥舞的关税大棒,只应作为促成谈判和纠正扭曲的手段,而不应成为目的。

但不幸的是,现在似乎大棒已经落下。它会带来两点坏处。第一,它使中美贸易关系更远离自由贸易,既增加了对贸易的限制,也使得市场更为扭曲。在中国,真正有能力出口,在世界市场上与其它企业竞争的是非国有企业。这不仅因为国有企业效率低,根本无法与世界其它企业竞争,而且它们之所以能在中国国内生存,除了巨额补贴外,它们还有国内市场的垄断权。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名义净资产收益率也显著低于没有这些补贴的民营企业,例如2013非国有工业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5.64%,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仅为8.73%;这说明国企的低效率完全抵消了补贴的好处而有余。靠这样的低效率,国有企业多不能在国际市场上打拼。

所以,真正造成美国高额贸易逆差的,主要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据商务部,以2019年3月的数据看,国有企业在全部出口额中仅占10%,其余90%的出口额则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创造的。因而特朗普的关税的绝大部分加在了没有政府补贴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头上。这不是在纠正市场扭曲,反而是在惩罚遵循市场规则的企业,使市场更为扭曲。还要考虑因中国政府反制而被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美国商品,其生产者也是无辜的。如果2600亿美元中只有200亿美元是国有企业的商品,这就相当于为了惩罚和纠正200亿美元(占7.7%)的不公平贸易,要由2400亿美元(占92.3%)的公平贸易来陪绑。这不公平,也很愚笨。

1   中国各种企业的出口份额

数据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data.mofcom.gov.cn/hwmy/imexComType.shtml)。

第二,它可能转移贸易谈判的中心点,使双方的注意力放在关税战上,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进一步的互相报复。原来的目的就可能全忘了。对中国商品普遍加征关税,造成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普遍损失,它们会起来反对这一措施,并会成为表面捍卫国家利益实则保护国企垄断利益的谈判博弈的政治动力。正是因为特朗普的关税大棒没有砸到国有企业,所以它们并不畏惧这种关税战,而是躲在“国家利益”的外壳下,尽其所能影响中方的贸易谈判,使之偏离中国的国家整体利益,而有利于它们。而那些遵循市场规则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则是它们的“人质”,一旦关税大棒砸下来,它们是躲在人质中间的,不会直接受伤。它们甚至在窃笑。在另一方面,特朗普为了惩罚一小撮企业的不公平贸易,却普遍伤害了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使得他们群情激昂、同仇敌忾,以民族主义的态度支持同为本国的国有企业。这反而阻碍了中美就纠正不公平贸易、遵循自由贸易原则达成一致。更进一步,由此引起的中方的反制,更有可能将双方带入相互报复的恶性循环之中,以致有可能忘记了当初为了什么而谈判。

为什么而谈?前面已说,谈判的目的是自由贸易,将之具体化,就应该是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遵循公平贸易规则就是要消除所有不公平的现象,包括补贴,限制进入,侵犯知识产权,特许,垄断和其它政策优惠等等,而法治则是用国家的强制力公正裁判贸易争端。公平贸易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自愿的,而在少数情况下则需要法治的强制力维护。因而法治也是公平贸易的重要制度。不仅如此,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还是中美两国及其政府的基本共识。美方自不必说。中国政府对内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外强调自由贸易原则,都与公平贸易原则并行不悖。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尽管在现实中存在很多违反法治的问题,但在原则上要朝着实现法治的方向努力。因而,这就是中美贸易谈判的原则基础。对于贸易谈判中双方所使用的促谈手段,以及要达成的协议文本,我们可以用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原则来衡量。

刘鹤指出,这一轮中美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分歧,是中方要求在谈判达成协议后,美方应取消已经加于中国600亿美元商品的25%和2000亿美元的10%的关税。这显然是一个正常的要求。并且如上所述,这一措施实际上违反了谈判的目标——公平贸易,将关税加于无辜的中国非国有企业身上,是对公平贸易原则本身的打击。同理,据《华尔街日报》披露,美方要求在2020年之前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要减少2000亿美元,这也是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如果这一要求成为政府间的协议,中国政府为了落实这一协议,或者要由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增加购买,或者强迫民营企业购买,这都不会是出于成本收益计算的市场行为,也会大大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甚至会给美国企业带来虚假的需求信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也会增加,它们也可能因为要执行购买的行政命令而要求政府补贴。这显然不是公平贸易。

当然,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看,中国正处于一个战略转变时期,正如我曾提出的,中国要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市场”,开放更大的国内市场为世界经济作出贡献。同时由于“巨国效应”,即根据克鲁格曼教授的新贸易理论,“在自由贸易中,较大国家会有优势”,中国作为最大国家则有最大的优势;中国尽管在技术和制度的竞争力上仍排名靠后(2018年第13位,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却与排名在前的国家或地区(如排名第一的美国)之间存在贸易顺差。这说明中国有实力实现对等的甚至单边自由的贸易关系。因而减少中美之间贸易差额的公平规则,就是中美之间实行对等的关税率和其它非关税安排,即中国首先可以将关税率降到美国的水平,更进一步,中美之间可互相实行零关税。因而,中美贸易协议可以达成这一对等原则以替代2020年减少2000亿美元差额的硬性要求。

图2  中国和美国对对方产品征收的加权平均进口关税

数据来源:World Bank, World Integrated Trade Solution.

考虑到迄今为止中美关税率的不对称,美国的对中国商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为2.9%,而中国的是6.3%(2016年),一旦实现关税率的对等,中美之间的贸易差额将会逐渐缩小。这个问题解决了,就只有结构性问题,问题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不仅如此,在结构性问题上,中美双方就更少对抗性,在这时对等原则更能发挥作用。美方提出的结构性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内市场开放问题,国企补贴问题,互联网数据的自由流动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在中国也都是结构性问题。

例如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不同性质的企业有着不同的表现。非国有企业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它们的有效专利约占全部专利的97%;而国有企业的有效专利只占3%(2016,国家统计局),它们更依赖于所谓的国家科研基金,每年约8000亿元。我曾在“法治才是核心技术”一文中指出,正是因为国家科研基金体系缺少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使用效率低下,申请专利的科研成果只占20~30%,所以国有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体系更侧重于引进技术。由于大量国有企业处于垄断产业,所以只有它们才有能力强制性的要求外资企业低价转让技术,如高铁技术。中国的科研体制改革,就是要削减政府给国有科研部门每年5000~6000亿用于应用研究的科研基金,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基础研究,让进行应用研究的国有科研机构更依赖知识产权体系。因而中国社会就需要进一步改进知识产权制度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与美方的要求是一致的。

再如政府补贴问题。在中国,政府补贴也是结构性的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据我们的保守估算,2013年国有工业企业获得的地租补贴为6223亿元,资源租补贴为1153亿元,利息补贴 9519亿元,价格补贴3298亿元,共约20193亿元(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和改革》(第二版),2015)。扣除这一巨额补贴,国有工业企业2013年总体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3.8%。按当年国有企业(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净资产52万亿元估计,至少拖累当年我国经济3.3个百分点(盛洪,“中国的两种经济”,2017)。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违背,使政府不能成为一个真正公正的裁判员,并使市场经济制度不能最后确立。因而解决国企问题,就是我国社会目前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共在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强调要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国企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取消各种补贴,成为市场上的公平的竞争者。这与美方取消补贴的要求是一致的。

再如行政性垄断问题,也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一直要解决但难以解决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着石油、银行、电信、铁路、盐业等领域,据我们的估算,2013年这些行政性垄断所带来的福利损失高达22734亿元(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和破除》(第二版),2015)。它们不仅带来巨大的效率损失,而且进行着不公正的财富再分配。垄断利益集团是阻碍中国进一步市场化和法治化的重要障碍。尽管这些垄断权的设立并没有相应的立法依据,但即使历届政府想要打破垄断,如温家宝总理时期提出的打破石油垄断和银行垄断,两次“非公36条”强调向民营企业开放被垄断的市场,缩短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打破行政性垄断”,但由于垄断利益集团的对抗鲜有实际进展。国内尚且如此,表现为国际问题,就被看作是中国的市场不向外国企业开放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中国的结构性问题,并且是改革目标。这与美方要求开放中国国内的市场的压力,在方向上是一致的。

互联网的信息自由流动问题,也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尽管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规定要“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但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宪法》第35条和《网络安全法》设立防火墙,除了压制揭露腐败、批评滥权的企图外,就是有选择地阻止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受益的是这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竞争者。如限制谷歌、推特、脸书、雅虎、Youtube,Instagram,WordPress,……,和云计算服务等等,就是在不公正地保护境内的对应企业和伤害境内的消费者。而这些企业,尤其是其中的平台垄断企业,不仅利用其提供网络服务的便利没有底线地侵入公民和企业的隐私领域,而且还任意关闭已经经营多年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网络媒体,违背《宪法》第40条任意侵入和封闭已经积累通讯资源、已成为必备通讯工具的个人微信。限制数据自由流动的受益者只是极少数垄断和滥权利益集团,大多数中国企业、公民甚至政府机构都是受害者。

这种结构性不对等在国内和国际上是同构的。一国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同时保护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而另一国不能有效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就不能尊重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一国向国内的一些企业提供补贴,这些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中竞争,也向另一国出口;另一国不向国内的所有企业提供补贴,也就没有享有政府补贴的企业向外国出口;一国国内的一些产业只向某些企业开放,不向国内其它企业开放的同时,也不向外国企业开放;而另一国的国内市场向所有企业开放,同时所有非关键领域市场向外国企业开放;一国的互联网限制国内企业进入,也就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而另一国的互联网在国内没有进入限制,对外国也没有进入限制。这些中美之间的结构性不对等,与中国国内的结构性不公平其实是一个问题。美国在谈判中提出“结构性改革”,中国政府在2016年就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内容主要是通过推进市场化和减少政府干预解决结构问题。在这个看来不可调和的领域,中美双方其实有着共识基础和互相需求。解决的方法,就是结构性对等原则

例如在关税率对等的前提下,针对以垄断国内市场的优势强制另一国企业转让技术的企业,另一国就要对其进入该国市场加以限制;针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出口企业征收高额关税,以抵消补贴带来的优势;这些补贴包括享受免费土地、低息贷款和低价矿区使用费等。针对因垄断国内市场,尤其是依赖于行政命令获得的垄断权,致使其它企业以及另一国企业无法进入的垄断企业,另一国也可以采取禁止其进入该国同类市场的对等措施;针对封锁另一国互联网企业进入本国市场的本国竞争者,另一国也要禁止该类企业进入该国的互联网市场。只要采取这种结构性的对等原则,我们发现,贸易谈判就只需要讨论关税率和非关税措施的对等,其它问题都可放在贸易谈判之外,只进行结构性的谈判就可以了。如此一来,可以避免普遍的关税战,免得伤及遵循市场规则的无辜企业,而把压力直接加于进行不公平贸易的当事主体身上,效果可立竿见影。结构性问题解决的同时,也会对中美贸易差额产生良性的影响。

美方强调的实施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法治,这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法治化方向是一致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长期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合理的法律体系,针对上述结构性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解决。它的最大问题是不能有效地实施。而在上述《决定》中,强调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并做出了党政领导不得干预和插手司法的具体规定。这就有中美共同努力的契合点。法治的原则,就是“无纵无枉”。这比不分青红皂白地挥舞关税大棒要好得多。而法律及正当程序只有在诉讼中才能被激活,也才能在社会上产生判例的示范作用。因而需要在司法体系中通过个案的诉讼解决问题,这样既不伤害大多数无辜者,也更具针对性。如果考虑到单个企业的法律能力不足,美国政府也可以设立一个整体法律援助计划,帮助企业。而在中国方面,推进和落实法治也正需要具体的诉讼案例。因而不仅要把这种安排看作是对关税措施的替代,而且要看作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帮助和推进。

最后,结构性对等原则还应体现在文本上的对等和互相尊敬。看到《华尔街日报》披露的美方谈判文本,如果是真的,似显现出某种情绪化和不当的全称判断。这是细节,但有可能最终妨碍协议的达成。由于我们认定,不公平的贸易不是总体问题,而是结构性问题,对某国的全称判断就是错的。真正的战争不是在美国与中国之间,而是在两种原则之间,在自由的公平贸易和扭曲的、限制的贸易之间,是在贸易还是战争之间,所以协议文本根本就不应该有对某国的不敬。真正不值得尊敬的,是扭曲的、限制的贸易,是战争。所以上述所有的对等原则都可以平衡表达。如任何一方补贴贸易和投资都要被禁止并受到惩罚,任何一方的垄断都要打破,任何一方对知识产权的侵犯都要加以制止并赔偿被侵犯者,任何一方的互联网都要自由畅通,等等。这在原则上是公平的,但在具体情形中,可能对违反公平贸易规则的具体实体产生更大的约束。这正如法律是公平的,但对违法者和守法者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一旦用结构性对等原则替代总体关税对抗,涉及的范围将是原来的7.7%,或十三分之一。这不仅大幅度减少了对抗的代价,妥协也更容易,协议更容易达成,解决本该解决的问题。否则尸横遍野,鲜血也是白流。罚非所罚,非法者却逍遥法外,问题依然存在。人们不知道为何而战。面对那些主张“不惜一切代价”打贸易战的人,人们会问,为什么不能用其想付出代价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作出妥协,达成一个大幅度减少当下损失,又能造福后代的协议?而这部分代价是应该付出的人,即那些不遵循市场规则的人付出。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中国人,就去支持那些不遵循公正市场规则、同时侵害其他中国人的中国人。当结构性再加上对等原则,所谓妥协就不是牺牲,而只是达成更优结果的必要成本,就像任何一项投资的成本一样。因为对等原则本身就是人类的一个无价之宝。对于中国而言,对等原则不仅能够解决国际争端,而且能够解决中国国内必须解决的改革问题。它所展现的前景,就是接续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所一直延续的道路,让中国奇迹再次震惊世界。

最近看到马晓野先生对“对等原则”的澄清,觉得十分必要。我要强调的是,对等原则并非美国人的发明,中国早有传统。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难道不是对等原则吗?自己不愿意别人的高关税,也就不要将高关税加于他人;自己不希望知识产权被侵犯,也就不要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自己不愿意别人阻止进入他们的市场,也就不要阻止别人进入自己的市场;自己不希望别人获得补贴而获得优势,自己也不能获得补贴以获得优势。孟子说,垄断者是“贱丈夫”,因而打破垄断的观念在中国也古已有之。《盐铁论》中贤良文学说,“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是说政府部门不能经商,因而国有企业就该改革,最后退出历史。在结构性改革方面,中美不仅有着原则上的共识,利益上的互补,还有文化上的重叠。想到此,觉得天下本无事;如果没有智慧,就会无端起战争。爱德华·吉本说错了吗?

2019年5月25日于五木书斋

2019年5月29日《FT中文网》和《中评周刊》同步首发

【平天下】中美关系是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基础|盛洪

盛按:特朗普总统访华,是个改善中美关系的好契机。本文曾把中美关系与改革开放联系在一起。文中提及的彭斯,应是没有特朗普的特朗普主义者,在当时是值得肯定的。现在似乎时过境迁。一方不再坚持公正的国际规则,另一方也不再坚持改革开放。如此,不应有过高的期待。(2026年5月14日)

盛按:最近当局派员到美国说“北京并不寻求重塑世界秩序,希望与美国加强合作”,并称“不相信任何形式的战狼外交”。一扫狼风,值得肯定。然而如此突变,在极端间振荡让人很难相信其诚意。在这话背后,应不是权宜而是战略,不是战略而是基本价值,才可以持之以恒,取信于人。而遵循基本价值应表现在国内奉行市场、法治和表达自由原则上,才能示人以信。(2024年1月16日)

盛按:今天是美国独立日。祝贺美国! 更要珍视中国与美国的关系。因为中美关系是改革开放的国际关系基础。这一关系非常重要,关系到中国是否继续改革开放,是否走向宪治。中国没有理由与美国交恶,而要感谢她。我在《和平交权,宪法凯旋》一文中写道:“如果凡人注定不能建立十全十美的制度,这种有着恰当改进规则的社会就是一个次优社会,也是凡人能够达到的最好状态。这也正是期待一个从天而降的英雄还是相信制度的重要区别。从美国的宪法和历史来看,她是后一种类型。纵观世界,美国是最接近这种境界的国家。她以自己的苦难,纷乱,错误,争斗,彷徨,坚守,反省,探索,智慧和勇气在世界上树立了一个榜样,清楚透明地把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展示給其它国家,帮助它们探寻更好的制度结构。这是搞秘密政治的国家所不能提供的。这又是美国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2022年7月4日)

盛按:美国大使布兰斯塔德今日离任,似不是一个好兆头。我在前年的这篇文章里说,“不存在没有改革开放的中美战略合作,也不存在没有中美战略合作的改革开放。”欲保持中美不脱钩,最好的方法就是回到邓小平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来。

盛按:中美又谈判了。很好。关于中美关系,官方一直备着两种声音,随着情势而变调。我只有一种。再发此文。

10月4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发表讲话,对中国政府多有批评。中共官方报纸《人民日报》很快进行了批驳。双方唇枪舌剑。于是有人说,新的冷战开始了。这显然有点夸大其词。因为冷战最重要的特点是意识形态的对抗。而仔细看一看中美的争论,其实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同意一组政治正确的规则。争论的焦点不是不同规则的争辩,而是对方是否违反了共同认可的规则。

例如,《人民日报》文章的题目就叫作“并不高明的造谣术”,它没有反对彭斯指责所依据的规则,而是斥责他罔顾事实。反过来,这篇文章进行判断所依据的,是与彭斯同样的价值立场。如一个国家要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宪法权利;一国政府不应干涉另一国的内政;一国不应对另一国进行网络攻击;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要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家间分歧,不要进行军事对抗;甚至在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也要坚持和平统一;等等。既然如此,就不能说是新冷战,两国之间就有着继续进行战略合作的价值基础。

当然,彭斯先生对中国政府的批评相当严厉。但首先不能把批评政府当作攻击国家;我们的直觉告诉我们,如果批评是对的,是我们求之不得的。第二,要更深入地理解“国家”的含义,她既不是一两个人,也不是政府,甚至不是当下的全体公民,而是一个人群经过世世代代的发展与积累形成的文化传统,也就是一组原则。在今天这些原则大部分体现在成文宪法中,或蕴含于民众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之中。因而,当我们说一个国家时,我们是说这一组原则;爱这个国家,就是爱这一组原则,也就是宪政爱国主义。在国际上,这个国家的这一组原则与另一个国家的另一组原则也许是重叠和兼容的,这就会成为国际秩序的基础。在中国,很早就有天下主义观念,按照顾炎武的看法,如果“国家”还有与具体个人的牵扯的话,“天下”就是一组文明规则。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批评一国政府并不就是攻击这个国家。如果根据这个国家所秉持的宪法原则对这个国家进行批评,更可以说是爱这个国家了。彭斯对中国政府压制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批评,无论是否准确,说到底是符合中国宪法原则的。中国《宪法》第34条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了表达自由,因而对损害这两项自由的行为和现象提出批评,就是爱中国的表现。即使可能批评涉及的事实有出入,也是一个相对于宪法原则来讲次要一点的问题。更何况,事实相差不大。在今天,中国有世人皆知的网络防火墙,这就损害了中国公民在国际范围自由表达的权利,也成为限制他们在国内自由表达的条件;我们不只一次看到,一些地方的警方或许出于炫耀的目的,将在微信中私下对警察不敬的人抓入牢狱,并在网上公示。

关于“不干涉内政”,双方异口同声。分歧是什么是“干涉内政”。由于有不同角度,讨论起来可能异常复杂。但是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则,就是对称原则。也就是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什么行为被认为干涉了本国内政,什么行为就干涉了别国内政。对于中国官方报纸在美国报纸上打广告影响美国选举一事,《人民日报》的辩解是“这不违反当地法律”。这显然是比较弱的辩护,因为国际关系不仅只是遵循法律,还要有国际关系准则和道德价值。更简单的判断就是对称原则。中国政府是否允许美国政府在中国如此行为呢?很显然,美国政府根本没有可能这样做,是因为中国的法律不允许这样做。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因为这样做不对。那么,根据对称原则,在中国不对的行为在美国也不对。反过来,如果不承认对称原则,就不可能有公正与和谐的国际关系。

虽然我们还不能说这场中美争论就是冷战,但确实也有走向冷战的危险。而冷战给中国带来的损失会更为严重。所谓“损失”,绝不只是指丢掉了美国市场,而是指丢掉了邓小平一手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基础。1977年7月,邓小平刚一复出,一手在国内推进改革,一手在国际上落实中美建交。速度之快,令人惊诧。1978年7月开始谈判建交,12月16日发表联合公报,1979年1月1日就正式建交了。在此之后,邓小平再也没有如此关心过与一国的建交了。这说明邓小平把中美关系看作是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基础,只要把与美国的关系搞定了,与其它国的关系也就一并搞定了。不仅是因为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市场,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和最大国家集团的盟主,而且是导致这种结果的制度结构的发源地。而这种制度结构,也就是以市场制度为主的经济制度,和保证市场制度不被侵蚀和损害的政治制度。正是这种制度资源是中国改革开放所需要的。我们不能不承认,在四十年的改革过程中,除了本土制度资源,有大量制度是对美国制度的仿效。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开放促改革”。

反过来,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是中美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保证。如果中国还停留在文化革命,对内搞阶级斗争、实行计划经济,对外输出革命,就不可能有如此的中美战略合作关系。中国的改革开放不仅给民众带来了经济自由,还带来了政治结构上的变化,思想解放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言论自由的钳制;市场经济自由让人身摆脱了单位的桎梏;市场在更多的方面起作用减少了政府对社会的直接支配。而要实施市场规则,就要依赖于公正的法治结构。这样一个朝着市场化、法治化和政府民主化方向前进的中国,才能在战略上为美国所接受,也才能形成中美战略合作的格局。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使中国与美国及整个西方世界消除了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在价值观上逐渐接近。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就是从强制性革命转变为和平的改革,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转变。这种转变不再认为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建立一个理想社会,从而给人民带来幸福;而是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谈判与交易创造财富。为了进行市场化改革,就要摆脱僵化的意识形态束缚,就要用“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哲学。经过四十多年的演变,市场被抬到了“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高度;“依宪治国”也进入了中共代表大会的决议。

更有中共提出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大部分与美国和西方世界认同的价值观重叠,如自由、民主、法治、平等和公正等,其它部分,如文明、和谐、诚信和敬业等,也与美国和西方世界的价值观不相矛盾。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种价值观的接近和认同,才是中美战略合作的基础。由于有了价值观上的接近,中国在国际关系中才会被认为是一个和平和稳定的因素,而不是一个声称要推翻资本主义世界,不惜使用暴力的国家,才有可能被人看作是可以紧密合作的国家。这样的国家主张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国与国的争端,而是不诉诸武力,才能为世界提供一个稳定和公正的国际秩序。

因而,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中美的战略合作,是互相依赖的两件重要事情。也就是说,不存在没有改革开放的中美战略合作,也不存在没有中美战略合作的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这两个重要因素极其偶然地同时发生,并且“太上不知有之”地发挥作用,使得中美两国以及世界同时受益。所不同的,是中国受益更大。因为在四十年前,美国就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中国的人均GDP位列倒数第二。因而,较之美国,中国更应珍视这一改革开放与中美合作的互补结构。这个互补结构才是中国人最大的价值和财富。如果认为中国已经富裕了,甚至“全面超过美国”了,就可以低估这一互补结构,甚至不惜在坚持国内垄断利益集团的利益时丢掉中美合作这个改革开放不可或缺的国际环境基础,就会犯最大的历史错误。

那么,美国就是那样不可超越吗?显然不是。美国不是一个完美国家,在历史上也有过很多罪恶。现在美国人的祖先也是用暴力占领了现有的美国版图,美国人殖民了菲律宾,在中国的抗战之初还在发战争财,她错打了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她也不当地开打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美国人也很傲慢,彭斯先生的演讲似乎显现了这种态度。他说美国“再造了中国”时,“中国”不过是一个被动的宾语,仿佛中国奇迹全要拜美国之赐。然而,美国的这些错误甚至罪恶只能告诉我们,这正是一个由凡人组成的国家,我们可以加以批评和引以为戒,但并不能用来否定美国同时拥有的优点和功绩。与现在的美国相比,中国政府更应受到指摘。因此,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美战略合作仍是中国改革开放、以致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必需的国际环境基础,不能轻易丢掉。

也许有一天,中国能够超过美国,在世界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但这一定不是由于放弃了改革开放和与美国的战略合作所能取得的,而只能是在改革开放和与美国战略合作的互补结构下实现的。在此基础上,中国若再能克服现在美国的错误与偏差,才有可以成为有道德感召力和经济实力的文明中心。在今天,中国面临着偏离改革开放轨道的危险,这一危险又会导致失去与美国的战略合作关系,这将是一个满盘皆输的结果。对于彭斯先生的讲话,虽然我们可以纠正他对历史的不恰当的叙述,但这并不重要。我们还是要把他的讲话看作是一个善意的劝告。他明确地说,他希望中国保持邓小平意义上的改革开放,这包含了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一定的政治与言论自由度,以及一个向着宪政民主和法治前进的趋势。这对现在的中国政府来说并不难。

2018年10月15日于五木书斋

2018年10月19日《FT中文网》和《中评网》同步首发

【横议】特朗普与《第一修正案》的战争|盛洪

盛按:最近美国司法部二度诉前联邦调查局局长科米的案件引起关注。诉状指科米曾在自媒体上摆放了“8647”图案,被解释为威胁总统生命。这让人震惊得以为美国开始了文字狱。查了一下,86除了是数字,它在美国还做为一种非正式的说法指“某菜品售罄”,“取消某镜头”,“拒绝服务”,“终止会议”,“驱逐危险人员”,在极少的情况下被用于“消除物理存在”。在多种含义中选择自己认为的意思,并用于加罪批评者,显然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它保护公民的自由表达,只有“当下明显的危险”的言论,如在电影院中高喊“着火了”,才不在保护之例。8647显然不沾边。如果科米真判有罪,不仅是一个恶例,而且是对第一修正案的摧毁,等价于摧毁美国。不过凭我们对美国历史的理解,她没有这样一种将法律作为打击政敌武器的传统,对第一修正案的珍视如同他们的爱国。(2026年5月6日)

盛按:最近看到特朗普声称要“绞死”号召军人“拒绝执行非法命令”的国会议员,惊讶他的底线又创新低。军人拒绝执行非法命令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因为宪法设立军队是对付外敌的,而不是对付国内人民的。特朗普已经扬言要让军队对付“内敌”——反对党,这是公然更改军队的宪法性质。美国《统一军事司法法典》条款也强调,”没有人必须执行违反美国法律或宪法的命令”。而特朗普诬称他们是“煽动叛乱”也应套在自己头上。因为说到底,国家就是一组规则,就是宪法。特朗普二期以来不断地扩张总统权力,突破宪法框架,几乎是在拆毁美国。这才是真正的“叛乱”。(2025年11月24日)

《第一修正案》,一直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条款,它宣示了自由表达原则。围绕着这一原则,美国上演过许多精彩剧目。近来吉米 ∙ 坎摩尔事件或许是其中令人瞩目的一件。2025年9月17日,美国广播公司(ABC)无限期停播了吉米·坎摩尔的《深夜秀》,原因是他在报道柯克遇刺事件时,间接地说凶手是MAGA运动的人(Anthony Robledo,2025)。这种说法可能不太准确,但也有部分事实;至少比特朗普的说法更接近事实,后者坚持说这是左翼分子干的。ABC暂停这样一个有22年历史的节目实属罕见。按照我们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这是不可能的。自由表达包括错误表达,它可以用正确表达来对抗和纠正。这已经是对犯错误的人或机构的惩罚了。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美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但不是好的时代。这背后有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施压。

当时远在伦敦的特朗普为这一行动叫好。在这之前,他点着名要让坎摩尔下课。实际上,这只是他上台以来的一系列作法中的一件小事。这一系列作法可以冠之以“违宪压制自由表达”。从对哈佛大学等高校施压以遵从他的言论尺度(Reuters, 2025),到干扰学者到国际论坛上发言;从因统计数字不合心意解雇联邦劳工局局长,到派国民警卫队镇压洛杉矶的抗议;从威胁弹劾给予他不利判决的法官(Nina Totenberg,2025),到恐吓发出不同声音的传媒,所有这些行动的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压制住对真相的揭露和对其政策的批评。特朗普甚至用吊销电视台的执照来让负面的评论闭嘴,因为理论上这些频道执照是由联邦通讯委员会颁发的,因此很可能使不少传媒就范。

提起联邦通讯委员会,使我们想起了科斯教授的著名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它是其获奖论文——“社会成本问题”的前奏。这篇论文比较详细地叙述了FCC的前世今生。它的前身是联邦无线电委员会。起因是广播业的崛起使电台林立,它们使用的无线电信号互相干扰,甚至影响到海军和航船的通讯。于是成立一个政府机构用于颁发无线电许可,分配频道(科斯,1994,第45~51页)。这本是一个技术性职能,但一旦由政府机构颁发许可,就可能扩展到对广播内容的审查或限制。但这样一来就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它宣示要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为此辩解的法官和教授说,因为可用的无线电频道资源稀缺,所以要在竞争的申请者之间选择,一个筛选的维度就是对内容的审查。

科斯教授反驳说,所有经济资源都是稀缺的,但社会现有的机制已处理得很好。这就是产权制度和价格体系。他说,“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无线电频率使用者不应有与其他商人相同的地位。”(第76页)“如果广播业不脱离常规,人们会问,为什么这一产业不采纳通常的做法(权利转让与法规相结合)?”(第77页)既然报纸、期刊和书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不受政府对内容的审查和限制,而广播业是新闻业的一员,为什么不能得到同等对待?他引述最高法院的声明,“我们毫不怀疑电影像报纸和无线电一样属于新闻业,它们的自由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第52页)科斯教授支持拍卖频谱使用权使之私有化的建议,回击了因无线电频谱是公共资源而要求管制的论调,“没有理由认为不应有私有频率产权”,“既然一般都认为私有产权和价格体系在其它领域中的使用均于公众有益,那么在广播事业中为什么就不应该使用呢?”(第86页)

科斯教授的这篇文章是于1959年发表的。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预算协调法案》,其中授权FCC以拍卖方式分配无线电频谱,自1994年起就成为FCC的正常操作,而没有对内容的审查。这种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它一举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无线电信号之间的互相干扰问题。在获得许可的频道内广播,就基本不会干扰到另一个频道,而如果两家电视台的信号互相干扰,也可通过谈判解决。另一个问题是公共资源的性质和私人电台之间看似冲突的性质。通过“价高者得”的规则获得频道使用权,说明中标者已支付了成本,就有权利使用它。如果在其它领域私人产权和价格机制能够导致公共利益的改善,无线电经营机构为什么不能?我们今天在FCC的网站上,看到它的一个职责是“负责管理和授权商业用户和非商业用户(包括州、县和地方政府)的无线电频谱。”主要方式是拍卖,费用包括“支付FCC 拍卖的许可证的预付款、首付款和后续付款。”

特朗普已经在诉ABC电视台的另一件案件中胜诉,获得1500万和解款(风鸣拾夕,2025);他还威胁起诉《纽约时报》,要求150亿美元的赔偿(Curt Anderson,2025)。这种官司的胜败决不是两个公民之间的公正裁决。 按特朗普的一贯风格,这背后有他滥用总统权力的施压。他曾威胁说,他要弹劾做出不利于他的判决的法官。他后来说,应该吊销更多电视台的执照,因为它们的报道反对他 (Lillian Rizzo,2025)。这就暴露了他的目的和手段。他的目的是想消灭所有对他不利的信息,以证明他的正确和英明。手段就是违宪使用总统权力。这种动机和行为很符合集权国家和独裁者的标准,却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他动用了行政体系在理论上可以动用的权力,例如动用FCC颁发执照的权力来消灭反对的声音。

联邦通讯委员会是有颁发电视台执照的权力,但其程序是进行无线电频谱拍卖,出价高者得,而没有内容审查。在它的历史中,没有出现过以是否发执照为要挟,限制特定电视台的内容的事情。特朗普是想把技术性的行政程序,扩展为审查传媒内容的权力。这是僭越宪法的权力。然而,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了。出面的是FCC现任主席布伦丹 ∙ 卡尔。他威胁ABC说,你们是吃敬酒,还是吃罚酒?卡尔虽然是FCC的老人,却是一直是特朗普的追随者。所以特朗普一胜选 ,就提名他任FCC主席(Wikipedia, 2025)。难怪他唯特朗普马首是瞻。他可以这样做吗?理论上,FCC主席可以做他认为正确的事情。但没有明文禁止他不去做某些事情,尤其是不能明显地将政治倾向带入行政程序。这是假设他具有正确判断的能力和约束自己的道德规范。为什么会有这种假设?因为他是总统提名且参议院表决通过的。为什么会这么有把握?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说,“因为总统的每一项提名都要提交参议院批准,在一项任命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公开的,民众对各方势力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都明明白白。如果提名不妥,公众的指责就绝对会完全指向总统。如果一项好提名被参议院驳回了,公众就会因为参议院驳回了总统的良好愿望而感到愤慨,都会去谴责参议院。如果做出了一项有问题的任命,那么负责提名的总统和负责审核批准的参议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公共舆论的谴责。”(2014,第462页)因此总统“将耻于并且不敢将最受尊重、最肥缺的职位授予那些不称职的老乡,或者其他个人亲属,或者是只会溜须拍马、讨他欢心的无耻之徒。”(2014,第459页)

但是,在特朗普二期的现实中,这种制衡没有出现。特朗普提名的若干有争议的内阁成员,如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卫生部长小罗伯特·F·肯尼迪,司法部长帕姆·邦迪等,都是依赖于共和党在参院的多数获通过。在这里,只有党派划线,没有认真的审查。如赫格塞斯这个有性侵记录,缺少军事经验的电视台主持人(Wikipedia,2025)却仅靠共和党的51个席位而过关。特朗普并不怕“公众的指责”,舆论也不会起什么作用。而在特朗普的白宫会议上,每个内阁成员都戴着写有“特朗普总是对的”红帽子,会议发言一派谄媚之声。很显然,这即使不是“任人为亲”,也是“溜须拍马之徒”,远离一个宪政国家对内阁成员的标准。这说明,特朗普明目张胆地选择忠于他个人的人,而不是称职的人来担任这些重要公职。

为什么特朗普没有像汉密尔顿设想的那样,因顾忌公众舆论、为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而约束自己?换句话说,为什么美国民众选出特朗普这样一个偏离美国国父们预期的总统来?再进一步问一下,为什么美国宪法设计的选举程序会出现这样的疏漏呢?实际上,在国父们制定宪法时,有一个不成文的假定,被选上的总统一定是个君子,或按美国的通常标准是一个正常的基督徒。他遵循基本的道德准则行事,不会做过于离谱的事情。否则他们会遭受“公共舆论的谴责。”这是替代法律惩罚约束有正常道德操守的人的方法。所以法律可以不规定禁止的条款。但这种方法对特朗普不起作用,原因在于他就不是一个君子,或如《经济学人》杂志所称的不是一个精英。虽然他号称信基督,言行举止却像一个化外之人,如他用污辱性语言攻击政治对手,面对明显的事实撒谎,做出承诺出尔反尔,等等。

问题是,美国人民为什么会选出这样一个不是政治精英的人来作总统?从美国250多年的历史来看,美国宪法的这一制度设计还是正确有效的。在已有的总统中,绝大多数是政治精英,不管他们的政治立场如何,他们的功过如何,他们起码遵守了一个总统应该遵守的政治道德底线。没有人像特朗普这样败选以后不出席胜选者的就职典礼,直接对政治对手进行人身攻击,公然把个人和党派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前,等等。只出现过一次特朗普,只占45位总统的2.2%。是一个很小的概率。只要是人类制度,就没有完美无缺的。对比各种选拔领导人的制度,以及相应的历史实践,这种成绩算是不错的。当然,即使很小的概率一旦出现,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灾难。教训还是要认真总结的。

教训就是,投票制度本身就有着固有的缺陷。这已被历代学者发现并指出,从孔多塞的“循环的大多数”到阿罗的“投票悖论”,从“波特效应”到“多数人暴政”,这些理论已经揭示了投票制度可能失败,会在实践中小概率地导致错误结果。更有勒庞的“乌合之众”群体心理理论,告诉我们在广场效应中,人们会失去本来的理性,被情绪化的口号煽动,听信似是而非的谬论,从众做出错误的选择。勒庞颇有先见之明地说,大多政治家和宗教家是天生的群体心理专家(勒庞,2005,第6页)。他们善于利用群体心理的这一弱点。特朗普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的语言简洁生动,极富煽动力,抓住人们不喜欢的小事尽力夸大,善于利用新传媒形式,甚至他的缺陷——粗鲁的做派也会使蓝领阶层倍感亲切。

虽然假设当选总统遵循底线道德,美国国父们还是致力于权力的制衡和约束,以防万一。保证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正是这一约束的最基本的条件。因为任何越权或滥权,若没有自由表达予以揭露和批评,就无从发现,也就无从约束。因而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我们注意到,这是针对国会的,并非针对总统。但其宪法精神是保护表达自由。总统本应执行的是宪法精神。宪法之所以没有针对总统的规定,是因为国父们假设,总统只是执法者,他不能执行国会没有制定的法律。所以宪法无需重复。然而就是在宪法没有具体规定的空当,特朗普却实际上违反了宪法精神。他公然动用总统政权力压制不同意见。甚至,他动用了军队。

事实上,当我们说,这是一场“特朗普与《第一修正案》的战争”时,就不仅是比喻,而是真正的战争。因为国家就是一个暴力机器。当掌权人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行事时,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但当总统违宪违法动用公共暴力时,就是在向人民宣战。在外在形式上,特朗普不仅将国民卫队派往洛杉矶和华盛顿特区,而且又派往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直接就是一种战争形式。在名义上是压制犯罪,实际上是威胁敢于反对特朗普政策的人,威胁政治反对派——民主党人。特朗普公然宣称,美国本土正面临着“内部入侵”;美国的城市正被 “激进的左翼疯子” 摧毁。因而他要将对付外敌的军队对付“内敌”( Brian Bennett, 2025)。这不仅企图僭越国会宣战权,而且公然改变美国军队的性质,把他们作为打击政敌的武器。而实际上,他正在发起一场攻击《第一修正案》的战争。而《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条款。

攻击《第一修正案》就是攻击美国。想不到如此强大的美国,竟要被她的总统搞垮。这真应了“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实际上,迄今为止,美国是世界上自由表达的模范。在保护公民和机构言论自由方面,她有着许多著名的案例。如越战时期的美国诉《纽约时报》案,涉及该报披露美军秘密文件,以美国败诉而告终。又如,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涉及该州保护国旗的立法,以其违宪致德克萨斯州败诉。我在芝加哥大学作访问学者期间,旁听了有关宪法的课程。在选读的案例中,有涉及纳粹游行的案例,有涉及讲授马克思理论的案例,均以《第一修正案》原则加以保护。如此极端的言行尚有保护,普通民众的自由表达受到保护更是可想而知。在教科书中,只有在电影院中高喊“着火了”这种“当下明显的危险”行为才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可以说,美国用了约200年的时间成长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第一修正案》功不可没。

《第一修正案》于1791年正式生效,但到一百多年后的1919年,才被最高法院首次用来保护表达自由(刘易斯,2010,第28页)。在这之间,存在着不少围绕自由表达的斗争。不过,《第一修正案》的精神逐渐深入人心。在它的熏陶下,自由表达成为了美国人民的一种行为习惯。我们在美国听到世界上最多的对本国及其政府的批评,使人们误以为美国是一个很坏的国家或美国人民不爱国。其实就是在这种无所顾忌的批评中,美国才成长为一个趋近理想境界的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美国民众养成了自由表达的习惯。习惯就是一种不假思索的行为,它忽略功利考虑,有想法就说,有意见就批评。因而《第一修正案》就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而是现实的行为。虽然特朗普政权采取了诸多威胁,这或许使有些人敢怒不敢言,但这个总统最多只有四年的时间,与长达上百年的受到保护的自由表达传统相比,还是太短了点儿,不足以形成习惯性恐惧,让民众闭口不言。

因而,别看特朗普气势汹汹,他无法与《第一修正案》塑造的美国民众和政治精英相对抗。他与《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力量对比,显然不能以当下的利害计算。我们看到,当哈佛大学拒绝了特朗普的施压后,有12000多哈佛校友签名支持;他与哈佛大学对簿公堂,哈佛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9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官伯勒斯裁定特朗普冻结哈佛大学的联邦资金是违宪的( Collin Binkley,  Michael Casey, 2025)。当吉米 ∙ 坎摩尔的节目被迫取消后,遭到许多政治人物的谴责,甚至共和党议员克鲁兹也说“这是极其危险的”(Assandra Dumay, 2025);许多民众更是上街示威抗议。几天以后,吉米 . 坎摩尔的节目又得到恢复,当天观众暴增至630万(NDTV News Desk,2025)。这是面对权力施压的民间宣示。肯定还有更多的人,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很不喜欢特朗普的作法,这与他们长期以来习惯的美国舆论环境不同。这种压制某种言论的作法最终会限制他们自己的言论自由。

从长远看,特朗普是打不羸这场对《第一修正案》的战争的。但从短期看似乎还有可能。有消息传出,哈佛大学似乎妥协了。虽然冻结数十亿联邦资金,停止国际招生也与FCC干预电视台内容一样,是僭越权力之举,因而是违宪的。但目前美国似乎没有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制止,而会对哈佛大学造成当下的损害。哈佛大学以支付5亿美元和承诺运营职业学校与特朗普政府达成和解,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不意味着特朗普的最终胜利。如果他真的羸了,那美国就输了,因为她的灵魂——《第一修正案》所蕴含的自由表达原则丢了,美国不再高尚和强大。如果美国人民不甘失败,他们就必须打垮特朗普。

我们看到特朗普取得的局部胜利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他否认他的政策带来的损害,通胀率上升,新增就业不足,消费者信心下降,经济乏力(Economist, 2025),农业劳动力短缺,社会对峙,街区紧张。他解聘劳工统计局长,就是不满意于不利的就业数据(Aimee Picchi,2025),致使我们现在看不到相关数据。他却说“我们正处于有史以来最好的经济时期”(Steve Benen,2025)。操纵舆论掩盖错误政策的结果只能是无法及时纠正错误,让经济社会形势越来越糟。但民众仍然看得很清楚,《新闻周刊》称,“52%的受访者认为总统的政策正在导致就业岗位减少,58%表示特朗普的关税正在损害经济。这两个数字在相同问题上较8月份上升了三个百分点。与此同时,56%的受访者表示,总统‘正在输掉对抗通胀的战斗’”。(Hugh Cameron,2025)

尽管特朗普有着大量的忠实拥护者,最新的民调显示,对他的支持率已从刚就职时的55%逐渐降到10月11日的39%(Economist, 2025)。如果特朗普用压制舆论掩盖真实情况,坚持错误的政策,美国经济还会继续恶化,支持率会进一步降低。这会最终影响下一届的大选。共和党很可能失去总统和国会多数。除非美国输了,不管特朗普是否暂时羸了,他都是输了。那就是《第一修正案》羸了。因为它是自然法——任何压制表达自由的作法都会受到惩罚,这就是丧失对形势的正确判断,断绝自己调整政策的后路,最后在选举中失败。那当然还有另一条路,就是向独裁的方向更进一步,利用手中的总统权力和在国会中的多数改变游戏规则,人为制造本党的政治优势,彻底打击和消灭政治对手,使美国变成一个极权国家。这时美国就真的输了。但是这样结果的概率极小。

特朗普说,97%的报道都说他坏话,所以“这不再是言论自由”(Irie Sentner, 2025)。他似乎认为他可以给“自由”下定义,然后滥用总统权力,挟持国会多数,并影响法院裁决,打击“不是言论自由”的自由。然而,美国人公认的自由的好定义是如勒纳德 ∙ 汉德法官所言,他在著名的“自由精神”演讲中说,“自由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自由精神就是尽力去理解他人想法的精神;自由精神就是兼顾各方利益、没有偏见徇私的精神”(转引自杰拉尔德 ∙ 冈瑟,2024,第591页),任何人都不能说自己的意见是最正确的,并因此禁止别人的“错误”言论。他说,“自由存在于男人和女人的心中;…… 只要它存在,就不需要宪法、法律或法院来拯救它。”自由并不是宪法赋予的,自由发自人的本性,所谓“率性之谓道”,重复一万遍的谎言也不能消磨它丝毫;况且这种天性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200多年的呵护,它不胜利才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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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in Binkley,  Michael Casey, “Judge reverses Trump administration’s cuts of billions in research funding to Harvard”, PBS, Sep 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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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e Sentner, “Trump: ‘It’s no longer free speech.’”, POLITICO, Sep. 19,  2025.

NDTV News Desk, “Jimmy Kimmel Back On Air With Record 6.3 Million Viewers, Ratings Jump 343%”, NDTV, Sep 25, 2025.

Lillian Rizzo, “Trump is threatening broadcast station licenses — what that means, and how it all works”,  CNBC, Sep. 19, 2025.

Nina Totenberg, “Trump calls for the impeachment of a judge, as lawsuits pile-up”, NPR, March 18, 2025.

Reuters, “Trump says Harvard deal is close, university will pay $500 million”, Sep. CNBC, 30 2025.

Steve Benen, “As the public sours on his economic performance, Trump tries playing make-believe”, Oct. 11, 2025.

Wikipedia, “Brendan Carr”,  Wikipedia, October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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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 刘易斯,《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法律出版社,2010。

风鸣拾夕,“川普取缔幽默·“ 心灵啤酒” 堪忧 | 柯克去·《 鸡毛》 归”,《风鸣拾夕》,2025年9月28日。

杰拉尔德 ∙ 冈瑟,《汉德传:传奇法官和他的裁判》,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4。

科斯,“联邦通讯委员会”,载于《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

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电子版),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

2025年10月12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10月13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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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帮助法国洗刷耻辱|盛 洪

盛按:听说法国议会全票通过《归还非法占有文物法案》,很是惊讶。法国主流观念有如此快的改变,确实是个奇迹。因为改变的不是一个枝节错误,而是近代以来主导西方世界的丛林规则,认定敌国的公共财产可以合法占有。这与一国之内的产权制度大相径庭,会激励国家间扩军备战,武器发展到核弹还不肯罢休,世界将永无宁日。因此,我们高度肯定这一法案。我在17年前就圆明园铜兽首事件写了这篇文章,稍后收录到我的一个文集之中,题目是“帮助法国洗刷耻辱”。文中说,被抢劫固然可悲,抢劫才是真正的耻辱。当时的法国舆论还是“抢夺合法”。现在看来法国人主动自己雪耻了。这需要勇气和智慧,值得大大颂扬。有人说,这只是法国人的利益算计。即使如此,也说明早已存在的观念(雨果)到了有物质条件支持的时候,这正是人类社会有别于非人类社会的地方。世界摆脱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就有了希望,更有可能走向永久和平。(2026年4月20日)

围绕着圆明园铜兽首拍卖问题,法国人,包括嘉士得拍卖行,铜兽首的“持有者”和法国法院所表现出来的傲慢无礼和虚妄的道德优越感表明,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他们又一次蒙受了更深的耻辱。不过不是因为中国人,而是因为他们自己。

一般人都会认为,国家被入侵,国宝被掠走,是一桩刻骨铭心的国耻。此话不假。然而更大的耻辱是侵略他国和掠人财物的国际强盗。这在一个社会中是常识。谁也不会因被人打劫而总是羞愧满面,一个犯过盗窃罪的人则经常会抬不起头来;更不会有人公开出售他的祖父抢来的东西。这样一个文化标准,到了国际场合怎么就走样呢?

这是因为近代以来由西方世界主导的、在国际上通行的准则偏离了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从最初的“掠夺敌国(外国)财产是合法的”,到后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近代早期,不少英国的私掠船持有英国政府的经营特许,甚至伊利莎白女王还拥有海盗德雷克的私掠船的股权,她拿掠夺西班牙商船的分红投资了东印度公司。这其实并不是英国女王的错,她不过遵循了在当时西欧和北欧通行的规则。这就是海盗文化。

当初,也就是8世纪到11世纪左右,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老实巴交的农民到了冬天就穿上戎装,扬帆南下,杀人越货。所以维京人(Viking)一般被意译为“海盗”。维京人的一支以及他们的近邻盎格鲁-撒克逊人后来到了法国,又到了英国定居下来。当16、17世纪西班牙人在美洲掠夺了印第安人的财富,法国海盗就在半路打劫。他们也有法国官方“许可”。按照当时欧洲的逻辑,同样一种行为,私人为之就是掠夺,国家为之就是战争;私人为之就是非法的,国家为之就是合法的。实际上,西欧各国都借助于海盗力量壮大自己的海军,一些海盗头子后来荣升将军。比如伊利莎白女王曾亲自登船对海盗德雷克加封爵士。

在另一方面,西欧的大部分商船都有武装。这或者是为了防御,也是为了掠夺别人。曾有人说,这些武装商船实际上是亦商亦盗。看到相遇的商船较弱,就会像海盗一样掠夺;看到对方较强,就平等交易。无怪乎最初到中国港口的西方商船引起中国官员的警惕,是因为它们炮口高昂地开进了中国的内河。

然而比起后来的西方民族国家来讲,这些海盗真是小巫见大巫。他们最大的不同就是建立了一个“掠夺合法”的国际秩序。根据比较权威的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敌国之物可以被看作无主之物,由征服者拥有。在这一游戏规则下,谁有更恐怖的武器,谁就可能玩赢。这就导致了民族国家间在武器上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就是武器的不断“改进”,即能更有效地杀人。于是形成了成熟的社会达尔主义。斯塔夫里亚诺斯在其巨著《环球通史》中引用了英国作家希莱尔•贝洛克的诗来刻画社会达尔文主义: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我们已经得到

马克沁机枪,而他们却没有。

既然海盗可以为国家效劳,就有可能成为“民族英雄”;既然劫掠敌方商船是战争行为,掠夺了圆明园就是“丰功伟绩”。丝毫不应被视为一种罪恶。这种近代以来在欧洲沿袭很久的文化观念即使到了今天也没有什么根本的改变,甚至因为一些理论而有所加强。落入法国人之手的圆明园珍宝本身就是战争胜利的明证,而胜利不仅值得炫耀,而且用社会达尔文主义或者直线历史观来评价,还代表了“优越”和“进步”。今天的法国人,与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当下一代一样,都倾向于认为自己的祖先在历史上的行为既光彩又高尚。不过,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法国历史,恐怕今天法国人可以陶醉其中,但是他们的祖先加害的另一方也有传人,他们记载着不同的历史。他们之间注定要碰撞,尤其当法国人把掠夺之物拿出来的时候。

实际上,在欧洲人心里,也存在着矛盾。因为他们也非常清楚,他们所倡导的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大不相同。而后者也构成了他们的文化传统。这就是尊重产权的传统。这个传统从摩西时代就开始了。他们知道,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强盗合法,就没有人愿意生产,这个社会最终会灭亡。甚至在掠夺圆明园的过程中,以及后来对这一掠夺的记载中,英法双方都在表白自己并不是最先开始掠夺的,或者掠夺得没有对方多,或没有对方那么肆无忌惮。亏得他们互相揭发,我们才有了更丰富的关于掠夺圆明园的记录。到了空前惨烈的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人终于明白了,战胜者掠夺敌国财产合法的规则会不断导致更大的战争,终将导致人类灭绝。因而二战以后,战争规则发生了变化,战胜者不再要求割地赔款。

然而,怎样在今天面对那不太光彩的历史,是许多西方民族需要解决的问题。几年前我到挪威访问,发现所谓的“海盗船博物馆”中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刺激内容,Viking已经是一个民族的称呼。在这个现象背后,我感到了挪威人对历史的微妙心理。在自己的主流历史教科书中减少和淡化本民族在历史中的丑行,并不只是日本这样做。

另一种作法,是用西方的正面价值为其历史罪行辩护,以平衡心中道德。如用“自由贸易”为鸦片战争辩护,用“民主和平论”来为西方国家对其它国家的侵略辩护。只是这些辩护经不起历史的推敲,反而损害了正面价值。不用说在鸦片战争时期,即使在其后的几十年时间里,英国的关税率仍保持在保护主义的高度上。而根据民主的定义,一国之内的民主并不能赋予该国攻打别国的合法性。如果一群海盗用投票的方法选择劫掠对象,用民主的方法公平分赃的话,一点也不能减弱海盗的非法性质。

当然,最拙劣的作法莫过于铜兽首的“持有人”贝尔热宣称,他可以用来交换中国的人权和西藏的自由。因为人们很自然会想起刻在铜兽首记忆中的人权记录。显然,财产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铜兽首是难得的侵犯财产权的证据。更何况这不是一般的侵犯产权,同时伴随着更严重的侵犯别国主权和别人的生命权。尽管在具体的个人交易中,这些铜兽首的取得有某些“合法性”,但在与中国追索人对话的语境中,他坚持的合法性就包含了坚持认为“侵略战争”,“屠杀别国人民”,“焚烧别国建筑”和“掠夺别国财物”是合法的。一个认为这些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合法的人,再奢谈“人权”就会变得很滑稽。再进一步,如果他的“西藏自由”如果暗示的是“西藏独立”,就会让人怀疑他是否真的为西藏人民着想,还是想挑拨中华文明中的汉藏关系了。

当然,可以为贝尔热辩护的是,他脑子里的这些想法也不是什么独特的发明,而是法国文化传统的自然流露,只不过他不是一个法国文化课的及格的学生。实际上,中国与法国之间围绕着铜兽首的争论,是两种不同文化传统的冲突,具体表现为对战争掠夺合法性的不同看法。春秋时期,当时楚庄王因夏征舒弑君而讨伐陈国,事后因贪陈国土地而灭了陈国。有人进谏说,不能因为别人的牛践踏了自己的田地就把别人的牛抢夺来。楚庄王从谏又恢复了陈国。这个“蹊田夺牛”的成语不仅意含着不能因别人的小错而给予一个过大的惩罚,还包含了国家间战争的基本规则,即使战争的目的是正义的,也不能因此而将战败国的财物掠为已有,这样一来战争的正义性就要受到怀疑。

而从维京人到法国海盗的传统中,掠夺从一种“正当职业”演变为一种国家保护的“特许权利”;在国际规则中,不仅战争可以掠夺,而且掠夺本身就是一种战争行为。而在英法传统中,“战争”概念又异常宽泛,包括了别国认为的和平时期。只要把某一外国认定为“敌国”,任何时候掠夺其商船都是合法的战争行为。尽管西班牙不同意这种战争定义,但也无法阻止英法海盗的劫掠。即使是各方都承认的战争,也多是赤裸裸地起因于利益纷争,鲜有正义之师。而一国的文化传统不能不建立在使本民族受益至今的历史传统之上,既然不义之财是法兰西民族财富的重要来源之一,“掠夺合法”就必然是法国文化隐含不露的一条脉络。既然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下,法国总体来讲暂时获益,她就仍在心中暗自赞许这个丛林规则。

中国文化与法国文化的这种重要区别,按照儒家的分类就是夷夏之辨。所谓“夏”就是文明,所谓“夷”就是野蛮。不管“掠夺合法”传统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有什么样的漂亮的现代外衣,其核心仍可用“野蛮”二字概括。只是精致一点罢了。在法国社会中,一个坚持掠夺有理的人越是如鱼得水,一个从外国掠夺的行为越是能得到国内保护,她的法律体系越是渗透了野蛮基因,她的文化传统越没有摆脱维京祖先的观念,她越在整体上是一个精致野蛮的社会。因而,那种导致圆明园铜兽首在中国的抗议下仍然坚持拍卖的法国制度结构,使法国在国际社会中蒙受了万众瞩目的耻辱。

这其中,贝尔热又是最值得同情的。因为他深受耻辱而不自知。当他看到铜兽首拍出天价后说,“事实证明我对了”。这个所谓的事实就是“利”。他无非又一次说,判断对错的标准就是自己的利益,不管这一利益如何取得。当知道拍卖被一个中国收藏家搅局后,又毫无根据地臆断中国政府插了手。中国人一向认为,“知耻近乎勇。”只有知道耻辱,才能洗刷耻辱。因此,中国人不应把追回圆明园铜兽首及其它流失文物看作是洗刷自己百年耻辱的标志,而要意识到,真正要洗刷的,是近三、四百年在国际上实施的丛林规则。这当然要比讨回一两件铜兽首难得多。由于法国在其中的西方世界已经形成了一种有关近代史的主流观念,这种观念包含了极强的辩护性。所以中国人首先要做的,是通过对历史事实的揭示和辩论,批判西方的主流历史观,让西方人能够整体地“知耻”。

这种目标之所以不是梦想,是因为在西方世界及法国社会的内部有着知耻的文化基因。当初雨果就为英法联军掠夺和火烧圆明园而感到深深的耻辱。这是因为雨果及同时代的欧洲人文主义者,更为强烈地感受到了西方人在国内规则和国际秩序间的紧张与冲突,试图将西方社会内部强调自由、人权和民主的精神用来约束其外部行为,这就需要对本民族的国际强盗行为进行批判。我们相信受全世界敬重的雨果在法国一定有着自己的传人,他们将会不断增加和壮大,最终将与中国人一起洗刷法国的奇耻大辱。

2009年3月6日于森林大第

收录于《长城与科斯定理》,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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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终结核达尔文主义|盛洪

盛按:这次美以的伊朗战争,一个目的是摧毁伊朗的核武器制造能力。即使这个目的达到了,也只是一个战术胜利。它同时证明了武器的重要性,强化了丛林规则,更强地激励了民族国家发展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动力。这是一个鼓励制造核武器的规则。对于世界来讲,这是一个战略性的失败。它面临的战争危险,包括核战争的危险更大了。我在这篇二十年撰写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貌似可行的无核方案,在当时中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还有几分合理性。现在这个方案也比没有好,比用强调武器的重要性来消灭武器好。这就是以一两个既有实力又有道德自觉的核大国为核心建立一个天下主义中心,进而形成一个民族国家联盟,实行“降低核国家的‘奖金’,增加准核国家的‘罚款’,和提高无核国家的‘收益’”的规则,终结那个核达尔文主义规则。(2026年3月19日)

一、现代史图景下的伊朗核问题

    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伊朗核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大的历史图景的细小局部。这个大的图景就是整个近现代史。在这二三百年的时间里,人类赖以互相残杀的武器有了长足的“进步”,从长矛弓箭发展到了核武器。促使武器如此快速发展的动力来源于这样一个激励机制,即谁拥有更先进的武器,谁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从军事到政治,从经济到文化。

    这样的判断不难得到证明。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中国同时就是五大核国家;2004年它们的GDP加在一起约占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量的44%。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拥有绝对核优势的美国。它的GDP占世界的比重为28.5%(2004年);当它认为需要的时候,可以无视联合国而采取单边行动;从CNN到好莱坞,都使美国文化在世界上占据优势。

    因此,近代以来实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强烈激励着不同国家开发和拥有核武器。由于武器有某种互动性质,它不仅能增加拥有者的安全,还能增加其敌对者的恐惧,所以有关武器的竞争更为激烈。在不同层次的武器之间,较高级武器的价值不仅是由其制造成本和技术来衡量,而且因为使较低级武器变成一堆废铁,而有更高的相对价值;核武器作为当今世界的顶端武器,则有着压倒一切武器的优势,从而具有超级价值。在今天这个自称“现代文明”实际上通行丛林规则(或者叫作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的世界中,暴力优势者受奖,暴力劣势者受罚。很自然地,武器竞争必然导致核武器;因为无核者贼,有核者霸。

    无怪乎,不少无核国家,尤其是没有核盟友,并面对充满敌意的核国家威胁的无核国家,更有动力开发和拥有核武器,其强度是不可小视的。只是这种趋势有着两种反对的力量。一是现有的核国家。对于它们来说,如果越来越多的国家掌握了核武器,就削弱了它们原有的相对优势。一是整个世界。如果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就会有更高的机率发生核战争,从而使地球更为危险。因此在这一点上,核大国的利益与世界利益有着某种一致性。所以我们看到,在防止伊朗或朝鲜获得核武器方面,以美国为首的核大国既在维护自己的核优势,又在延缓核武器在全世界的蔓延。

    然而,减缓或停止核扩散的努力与当下世界实际的游戏规则所带来的核冲动相比,实在是有点螳臂当车。如果拥有核武器就意味着军事优势、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话,暂时的国际舆论、经济制裁、政治压力甚至军事打击的风险都是值得的。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在一个游戏中,谁能跑到终点谁就能获得100万元的奖金,并摇身变为裁判员;而在跑的过程中却会被罚款100元,并由裁判员来执行。结果可想而知。印度和巴基斯坦就是先例。当然对于伊朗和朝鲜这样的敌对国家,美国会加大阻遏的力度(如同增加罚款金额)。但只要美国自己继续享有核大国的好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继续发挥作用,无论什么样的谈判、劝诫、威逼、制裁甚至动用武力,都像是滔滔大河中的几块沙洲,无法改变“水往低处流”的铁律,也无法避免一个有更多核国家,以致毁灭于核战争的世界。只是时间问题。

二、道德维度:核武器与恐怖主义

    很显然,如果我们只是把目光局限于伊朗或朝鲜是否拥有核武器的问题上,就显得舍本求末,也没真正懂得核武器是怎样一种问题。

    核武器的出现是近代以来武器技术竞赛的产物,它不仅在杀伤力上是以往武器的扩展或加倍,而且改变了人类使用暴力的道德底线。在今天,我们将恐怖主义视为典型的“不道德地使用暴力”的形式,而只要稍加对比就会发现,恐怖主义的几个基本要素,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为制造恐怖气氛加害无辜平民,和超常规性和隐蔽性(李少军,“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恐怖主义溯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核武器或核战略不仅具备,而且大有过之。

    核武器无疑是最大的暴力,不能将之与从挥动拳头到所有现代武器的暴力等量观之;因而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能与威胁使用其它武器等量观之。由于爆炸的巨大范围,核武器已经在技术上无法区分平民还是军人,所以使用核武器的决定本身就意味着屠杀平民;同时毫无疑问,它会产生无可比拟的恐怖震慑作用,可以用来威吓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国家或地区。而隐秘性和超常规性这个近代武器发展追求的境界,在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身上达到了极致。这一境界就是,更远,更准,更有杀伤力。“更远”意味着杀人者与被杀者之间的距离更远,从而更不被被杀者所能反击到,甚至不能看到,所以具有攻击的隐秘性;“更准”则是辅助于“更远”,使“远”而不失之“准”。而任何武器的改进都是“超常规的”,尤其是在杀伤力方面,核武器已是前无古人。

    核武器有过于恐怖主义的地方在于,第一,由于它的巨大无比的杀伤力,人类社会已经不能用以往的方式解决冲突,以及通过不断地冲突,按照博弈论的多次重复博弈导致合作的逻辑,或按康德的设想,打出一个和平来(见《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第124~126页)。第二,核游戏只是一个更大运动会中的一个运动项目,在这个更大运动会中的游戏规则是“武器先进者胜”,因而承认核武器的合法性就等于承认这个游戏规则的合法性;其结果是,人们在达到核终点后,还要向新的目标,如太空武器,基因武器等目标赛跑。这导致杀伤力更大,更为恐怖,更为稳秘,更能毁灭人类的武器的出现。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今天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际政治架构中,恐怖主义显然是过街老鼠,而某些国家拥有核武器却有着“政治正确性”和“国际合法性”。我们不能想象,国际社会能够允许某些国家或非国家组织有权利建立恐怖主义组织,而不许将这种“权利”扩散到其它国家或组织,但对于比恐怖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核武器却可以如此。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如果恐怖组织的存在就是犯罪的话,那么拥有核武器本身也是犯罪。

    我们注意到,美国不仅是唯一的一个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而且经常发出核威胁。美国领导人,包括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至少有6次明确威胁使用核武器;美国也曾制定过诸如“铁钳”计划,“绞肉机”计划,“奥普兰8—52”作战计划,“秃鹫”计划和“歪球”计划等使用原子弹作为武器的攻击计划。苏联也曾制定过针对中国进行核攻击的计划。英国和法国也都曾发出过使用核武器的威胁。在战略研究中,核战略只是作为一种中性的战争战略成为一种学术性的事务,而其中所包括的内容,如“大规模报复”,“确保摧毁”等,都在概念上包含了对无数平民生命的剥夺。如果我们承认在道德上核武器更劣于恐怖主义,这些核威胁、核攻击计划和核战略能够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不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不能不说这个世界的规则是反常的和颠倒的。

    阻止一两个国家获得核武器固然是一种避免世界变得更糟的努力,但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我们生活其中的核秩序才真正有能力丧送我们人类全体,那才真是我们今天的最重大的核问题。

三、保持优势还是永久和平?

    虽然在阻止伊朗或朝鲜发展核武器问题上,核大国的利益与世界利益有部分重叠,但不同的目的会导致不同的手段,结果也会很不相同。如果核大国只是为了保持相对于其它国家的军事优势,它们只会考虑如何单方面迫使其它国家放弃核计划,而不考虑自己的核战略和核政策是否有利于促进当事国合作,并进一步促进全面禁止核武器。

    从内在政治机制来看,美国很难通过投票制定一项符合世界利益的核政策,因而美国的国家行为只是争取自己国家的利益最大化。表现在核问题上,就是将自己的军事优势放在世界永久和平和全面禁止核武器的目标之上。例如,当冷战对手苏联垮台后,美国不顾联合国第一委员会压倒多数的反对,于2001年退出了《反弹道导弹条约》;美国虽然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国会却没有批准,布什政府以不再提交审议的办法使该条约实际上不能生效,且又准备正式退出,开启新的核试验。这种作法实际上瓦解了核禁试条约,葬送了本来已见曙光的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前景。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等核大国针对伊朗和朝鲜的各种方案就缺乏道德力量。这两个国家会怀疑这不过是美国打击和削弱它们的策略之一,也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因为任何国家都不愿在外部威胁加大情况下削弱自己的武装;任何一个中立的国家虽然不喜欢伊朗和朝鲜拥有核武器,也不愿看到美国及其它核大国增强其核力量。即使通过联合国的压力或美国军事打击的威胁来使上述两国就范,所得结果也只能是表面的和暂时的,而代价则是巨大的。

    当然,在这样的行为背后,也有若干理论证明,这种保持甚至追求军事优势的行为与永久和平的目的是一致的。一种想法是,如果西方或其领袖美国一直保持着军事技术的领先地位,就可以保持一种西方控制下的和平。这种理论有两个假定。第一是,西方是仁慈的;第二是,西方有能力永远保持军事技术的领先。但只要看一看几千年的人类史就会知道,这两个假定都不存在。伴随近几百年西方世界崛起的是非西方世界的血泪史,只不过被在目前主导舆论的西方主流文化有意无意地谈化了。而世界各文明在历史中也各有兴衰,交错前进;还没有一种文明总是占据优势。

    支持追求军事优势的第二种理论,就是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即各国都扩军备战,最后会打出一个世界权利体系,从而实现永久和平。这种理论渗入西方人的骨髓,以致为马克沁发明机关枪、诺贝尔发明黄色炸药提供了道德基础,认为更大威力的武器必然会使欧洲人恐惧,进而寻求和平。但历史证明,武器并没有停留在机关枪和黄色炸药的水平上,而是大大前进了,早已宣告这种永久和平论不过是西方世界追求更不道德的武器的辩护性理论罢了。

    终于到了核武器的出现,一些西方理论又认为,恐惧真正出现了。于是就有了“核恐怖均衡”之说,即人们惧怕使用核武器,就不敢轻易地发动战争,和平就会实现。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粗糙的谎言。只是从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的角度看,核武器确实在一定阶段内制约了它们之间的战争,但从来没有阻止过这两个核国家对其它国家动武。即使在这两个国家之间,由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仍然存在,它们通过暗中的武器竞赛最终还是打破了均衡,以致在苏联解体以后,北约可以在俄罗斯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发动对南斯拉夫的战争。更进一步,当核武器与恐怖主义结合以后,核恐怖均衡就真正被瓦解了。因为核恐怖均衡依赖于将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当作人质,但恐怖主义作为非国家的、隐秘性很强的形式,就会无所顾忌。核恐怖主义只会导致更大的恐怖,而不会导致均衡。

    与西方保持优势的初衷相反,也与将西方利益等同于世界利益的“理论”主张相反,人类面临着一个哲学层次的悖论,即从终极结果看,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越是想保持优势,越不可能实现和平,越没有安全感。

四、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

    由此我们可知,我们真正面临的核问题,还不是一两个国家要发展核武器,而是强烈激励许多国家发展核武器的游戏规则,以及在这种规则下暂时受益从而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国家,想继续维护这一规则的问题。只要这一规则继续存在并被维护着,发展核武器的冲动就会此起彼伏,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更可怕的是,那些充当裁判员的国家自己却不受国际社会的约束,随时可以国家安全的理由退出各种限制武器发展的国际条约,发展更为可怕的杀人武器。这种规则是一种导致人类毁灭的机制,是一种系统性错误,类似于癌症或免疫系统的难治之症。

    而在核规则的背后,是近代以来通行于世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和运用这一规则的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民族国家作为只知利害的人类社会实体,实际上以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基础,只知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下,不惜采取各种竞争手段,不惜以损害其它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而没有一个从全世界出发的天下主义视角,也毫无在民族国家内部还存在的道德规则,所以根本无法医治这种难治之症。只有当这些民族国家普遍遭遇毁灭性武器的沉重打击后,才可能有些微反省。但灾祸已经酿成。两次世界大战就是明证。只有我们超越民族国家实体和民族主义视野后,才能以天下主义的情怀提出核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

    显然,解决当今核问题的根本之策,是要废弃激励核武器发展的游戏规则,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将关怀天下人的道德原则引入世界秩序,使暴力或暴力威胁只有在抑制不当暴力时和强制提供世界公共物品时才被使用。也许这种主张会被叽为“与虎谋皮”。因为我们不能想象,核大国会自动放弃自己的军事优势。但鉴于在今天这个世界上,不仅存在着核大国这个事实,更存在着为之辩护的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论”,使人们见怪不怪,处于极端危险中而不自知,提出这种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就是要在观念上颠覆核大国的“政治正确性”或“国际合法性”,突显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荒谬性,进而形成一种世界主流看法,即拥有核武器和建立恐怖组织一样,都是对人类的犯罪。就这一主张达成共识,无疑是人类走向无核世界的第一步。

    当然这种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不仅是一组抽象的原则,我们也可以提出阶段性的具体安排。如我们可以提出减少核激励的初步建议,即降低核国家的“奖金”,增加准核国家的“罚款”,和提高无核国家的“收益”。其中“降低奖金”是最为重要的。第一,就是要减少核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优势地位,至少是相对优势地位。如在联合国改革中,减少核国家在常任理事国中的席位,至少要在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时,加上“非核国家”的条件,例如印度就应该没有资格参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角逐。第二,就是要增加核国家的义务,不仅包括“不使用”和“不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尤其是“不首先使用”和“不对无核国家使用”的义务;更要加上“不对无核国家主动发动任何战争”的义务;还要包括向全世界披露有关核武器的部署和安全状态的信息的义务。第三,就是国际社会要设立“核裁军基金”,要求核国家按核武器的数量和当量交纳资金,反过来用于核裁军的研究、宣传和实施;等等。

    这种天下主义的主张也可以用于解决伊朗核问题和朝鲜核问题。这就是,提高对这两个国家的承诺等级,以及将放弃核计划与核大国的核裁军挂钩。所谓“提高承诺等级”,就是相关核国家,尤其是美国要向这两个国家承诺不主动发动任何军事攻击或进行军事威胁;所谓“与核裁军挂钩”,就是所有核国家,尤其是美国以自己的核裁军行动,如销毁一定比例的核武器,当然也不进行核试验为条件,换取伊朗和朝鲜放弃核计划。这种安排提升了有关核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感召力,不仅能赢得国际社会更为普遍的支持,也会动摇或瓦解这两个国家内部的反对力量。这种降低核国家“奖金”和提高无核国家“收益”的作法会同时减轻了增加准核国家“罚款”的压力,可以避免动用非和平手段及其带来的不可预见的灾难,从而是一种更为可行的方案。

五、民族国家条约与天下主义中心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努力,以减少核武器和最终全面禁止核武器,如绝大多数国家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也有不少全面核裁军的构想。然而这些努力不甚成功。如《核禁试条约》没能阻止印度和巴基斯坦试爆原子弹,也对签字国尤其是核国家(如美国)退出该条约无能为力,更没有促使现有核国家逐步销毁核武器的条款。

    原因在于,这些条约的基础是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政治框架,这些条约本身是所谓“国际社会契约”。在这个政治框架下,每个民族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害判断自由签约,包括拥有退出的权利。在这里通行的道德原则是,每个国家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是天经地义的;不去关心别的国家,不考虑世界的共同利益是正常的。有关民族国家的理论如此假设,只要每个国家的权利边界确定,追求自己利益的民族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平等谈判或投票,达成有利于世界共同利益包括永久和平的合约。但简单的事实是,平等谈判或投票不能解决所有的冲突。不仅要有权利结构,还要有道德共识,一个社会才能够有效运转。因此一部近代史,就是民族国家体系失败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国家之间的连年征战,看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看到了冷战,看到了核武器的飞速发展。

    实际上,平等个人构成的社会和平等民族国家构成的世界,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任何社会的形成,都依赖于某种中心,如某个阶层或某个精英集团。在世界上也是如此。连康德这个过分相信权利体系的人也指出,“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合的中心点”,进而形成一个“和平联盟”(第113页)。因而如果由一个或几个有强大实力的核国家首倡,世界各国签订一个《全面禁止核武器条约》,就会以它或它们为中心形成一个世界条约体系,这个条约就是一个有效的可执行的条约。

    所谓“强大”,一般是指军事实力及背后的物质力量。但这不是“中心”的充分必要条件。人们往往有一种错觉,认为只有有暴力优势才能统治。其实古往今来,我们看到的是,人们只能用暴力去“夺取政权”和“占领土地”,却不能仅靠暴力对一个社会进行有效的可持续的治理。制度经济学也早就观察到,一个社会的运转不仅依赖于有形制度(及其背后的暴力和物质赏罚),也依赖于无形制度(道德原则)。而在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更为重要。因为暴力只能用来执法,却不能用来立法,更不能形成宪政原则。法律赖以建立的宪政原则只能来源于一个文明长期积淀下来的道德共识。例如世界上的几个重要文明,佛教文明,印度教文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和中华文明,都奠基在超越功利和暴力的文化之上。因此,这个“中心”必须同时是有“道德自觉”的。这意味着它不能仅以自己的利害来判断是非,而要以人类文明所认定的共同的道德原则来判断是非;它不会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世界的利益,而只会用世界的利益超越本国本民族的利益。这样一个中心,我们称之为“天下主义中心”。

    直到今天,虽然有一个联合国,整个世界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不仅是指没有一个世界政府,而且是指没有形成一个道德原则和权利体系互补的世界政治结构。而这种互补的政治结构在大多数民族国家内部已经实现。天下主义中心的出现,将会在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有力量的道德自觉,使世界有可能走向永久和平之路,达到无核境界。

六、中国能成为一个天下主义中心吗?

    从实力角度讲,美国最有资格成为这样一个天下主义中心。但我们今天对它已经不抱有希望。因为在美国,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美国利益”。它虽然富甲世界,在全球驻军,但只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国家。在核问题上,它没有从全球利益出发的文化自觉,所以才会将自己的优势地位置于世界永久和平之上。据传美国政府已经制定了用核武器攻击伊朗核设施的计划(Seymour M. Hersh, “The Iran Plans”, New Yorker, 2006-04-17),这种计划不啻是对核不扩散努力的一种讽刺。

    在所有核大国中,我们发现中国的立场独树一帜。只有中国始终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这同时意味着“无条件地保证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发展核武器只是为了防御”;目的是为了“全面禁止和最终销毁核武器”。尽管有不少外国人对这种立场有各种误解甚至歪曲,但不能不说,中国有关核武器的立场最接近天下主义的主张。这并不是偶然的。

    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社会实体。根据曼瑟•奥尔森的理论,社会中一个集团的人数越接近整个社会的人数,它的视野越接近社会的视野。因为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最大比例,所以一旦发生核大战,导致人类毁灭,中国的损失最大。这不能不成为中国担当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天下主义中心的形而下的理由。

    更为重要的理由,是中国有着“道德自觉”的条件。这就是中国深厚的天下主义文化传统,主要发端于儒家有关国际问题的经典《春秋》以及阐发其义的公羊学(参见蒋庆,《公羊学引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在其后两千多年中逐步成熟和完善。这一文化传统有着一个天下主义中心应该具备的宪政原则。首先,国家不仅要讲利害,还要遵循道德。《春秋》中不止一次对国家在战争中的道德行为予以褒杨,如楚国大夫司马子反因不忍宋城中易子相食,劝楚王退兵之事,受到《春秋》的肯定,表明公羊家认为“人自然生成的道德情感”高于国家利益(蒋庆,第241~243页)。

    第二,儒家 “不从种族上来划分民族的优劣,而从道德上来划分民族的优劣;不承认人种有不同,只承认道德有不同”(蒋庆,第231页)。受儒家传统的影响,中国没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传统,而有着悠久的天下主义传统。汤因比说,中国自汉朝以后就形成了天下主义传统(《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第294~295页);梁漱溟说,中国人重“天下”和“家庭”,而西方人重“国家”和“个人”;“历史上的中国,是作为一世界以发展的,而不是作为一个国家”(《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第331~332页);李慎之则号召现代中国要回归天下主义传统(“全球化与中国文化”,《太平洋学报》,1994年第2期)。

    第三,儒家认为,废弃战国时代丛林规则的途径就是天下“定于一”。关于“谁能一之”的问题,孟子回答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这意味着,要改变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替代民族国家互相对峙的局面,就要世界一统。而这种一统不是凭借武力(嗜杀人者),而是凭借文化原则(不嗜杀人者)。因为武力只能暂时征服世界,文化原则才能可持续地治理天下。这些文化原则按儒家的话说就是“王道”,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和关心天下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道德原则(蒋庆,第268~295页),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或世界因以自立的“道德自觉”。

    受天下主义传统的影响,中国历史上也有过较为成功的实践。传统中国的政治实体一般被称为“帝国”,其实与帝国大不相同。帝国是一种依赖于对其它民族或国家进行掠夺维系自己生存的政治形式,但中国在历史中的国家间关系并非如此。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更多象征意义,并且经常是“厚往薄来”。因而我称这种形态为“后帝国”。这种更重文化原则、具有天下主义倾向的后帝国并没有相对于周边国家或民族的武力优势。按照梁漱溟的说法,传统中国是一个“无兵的国家”(第329页)。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战略物资——马主要产生于北部草原;周边(尤其是北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经常强于中原地区;历代较强盛的王朝往往借助于周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才得以形成优势;文化中则“重文轻武”。但尽管中间有一些分裂时期和改朝换代,这种后帝国的形式两千多年前后相继,并在各个方面领先于传统世界。这种历史事实说明,实现天下一统并非要依赖最令人恐惧的武器,一个有相当实力和道德自觉的中心有可能实现天下主义的理想,中国因曾经达到过这种高度而可能成为今天的天下主义中心。

    中国不足的地方,一是它不是一个最有军事实力的国家。但这不妨碍它成为天下主义中心。中国可以其核大国的身份影响其它核大国,将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变为具体建议,提交给这些国家。即使暂时不被接受,也会在世界上形成天下主义的意识形态,逐渐取得天下人的共识。

    中国第二个不足的地方,是它的传统的政治形式瓦解以后,至今还没有形成明显优越的新的政治形式,也对建立成熟的权利体系缺乏经验。这使中国还不能树立起自己的道德形象,也使中国缺少在国际上将道德原则与权利体系结合起来的构想和建议。这需要在对中国传统的儒家精英政治体系和现代西方宪政民主体系深切理解的基础上,提炼两者之精华,探索新的政治形式,使之青胜于兰。在此前提下,中国才可以作为一股道德自觉的力量,以其道德理想号召天下;作为一个中心或中心之一,使有关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和道德原则成为民族国家权利体系的“道德灵魂”。

    到那时,人类终结这个核达尔文主义的时代就不是梦想。

                                         2006年4月14日于北京昌平森林大第

                                         原载《权衡》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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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文集】《天下文明》序|盛洪

盛按:哈梅内伊不义地杀人,也不义地被杀。他的杀人和被杀都遵循的是同一法则——暴力法则。讽刺地,他血腥镇压抗议者正是被用来违宪和违反国际法的好题材。那个同样不喜欢批评甚至羡慕他的人借此扩张自己的权力,这是宪政国家所不允许的。虽然哈梅内伊的死可能是一个好的结果,它掩盖了结果的结果的危险性:一个掌握了全球最可怕军事力量的人可能不受约束。伊朗长期在专制统治下,人民很难形成契约文化和自治传统,一旦有个机会就不可能迅速形成有序有效的宪政体制。这需要过渡相当长一段时期,社会转型的机理也相当复杂。更有可能还会激起新的反美情绪。这都不在杀死哈梅内伊的人的考虑之内。他只关心他的政治虚荣和权力。美国和国际社会(尽管有宪法和国际法)尽管不能阻止他的这种行为,至少不能为他欢呼,这就会让他更蔑视人类了。(2026年3月3日)

盛按:对特朗普与泽连斯基白宫争吵有不少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他们是使用完全不同的逻辑,基本上是鸡同鸭讲。特朗普用的实力逻辑,而小泽用的是正当规则逻辑。特朗普说,“你没牌了”,“你羸不了”,“没有美国,你坚持不了两个星期”,都是在用实力说话。而小泽则强调俄罗斯侵略的非法性,普京不遵守协议的无信义。有人就认为,特朗普讲的对呀,既然乌克兰弱小,实力不如俄罗斯,为什么不接受“和平协议”,这样就可以不再死人了,难道人的生命不是最重要的价值吗?如果这仅是单次孤立的个案,也许还有点道理。但是这个“和平协议”所要影响的不仅是这一次俄乌两国的直接结局,而且还会树立一个国际规则,即国家间的冲突以武力强弱对比来解决,而不管它们的行为是侵略还是被侵略。特朗普这个 “和平协议”几与乌克兰投降无异。如此一来这个规则就会奖励侵略者,俄罗斯以后还可以依据这个规则继续侵略乌克兰或其它国家,也会激励其它潜在的侵略者起而仿效。规则覆盖的是成千上万的个案,并且会重复无数次。如此就会引发更多的战争,死更多的人。其结果,好象为了珍惜生命,而葬送更多的生命。前车之鉴就是当年英法对德国侵略周边国家的行为采取绥靖政策,结果鼓励了希特勒;在日本侵略中国初期,英美各国也只是袖手旁观,致使日本军国主义野心膨胀;最后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所以特朗普和万斯指责泽连斯基“拿第三次世界大战赌博”是错误的,恰恰是他们自己的行为在“赌第三次世界大战”。他们指责泽连斯基谋求“有保证”的和平是“不要和平”,完全是偷换概念。一个乌克兰有保证和有尊严的和平方案同时也是不鼓励侵略者的国际规则,因而乌克兰人民的奋战以及泽连斯基的坚持也在为国际社会做贡献。用暴力规则分配,还是用法律和市场分配,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这种文明化在不少国家内部已经实现。如果一个社会内有强盗抢劫,不会有人对受害者说,你力不如人,就与强盗签一个“和平协议”,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吧。受害者会请政府帮助他夺回财物,惩罚强盗。而在国家之外,野蛮规则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很晚近--二战后才逐渐形成接近文明的规则,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就是制止侵略。虽然联合国还不是世界政府,一些负责任的大国负起了近似的责任。美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部分扮演了世界警察的角色,它也间接的得到回报--它通过贸易逆差发行美元,收取铸币税。现在的情境是,一个人被抢劫了找到警察,警察说“没有我你一分钟也保护不了自己,你就跟强盗讲和吧。”结果这个社会强盗横行。(2025年3月5日)

现在人类似乎生活在一个太平盛世。其实不然。俄乌战争已经使数十万人死亡;以巴战争也有数万人殒命。这是无妄之灾。这个世界是文明的吗?那么,什么是文明呢?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提出了我的“文明”概念,它不是人类的所谓“物质文明”,而是一条原则——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过去用武力解决的纷争。用这个定义来衡量现今的世界,它还不是文明的世界。

比目前两场战争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个世界有着毁灭世界数次的核武器。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那个导致核武器产生的规则——武力先进者胜,还会创造出比核武器更可怕的武器。这个规则一直支配着人类历史,只是在最近几百年间更显威力——世界从大刀长矛时代进入了核武器时代。二战以后有了联合国,似乎决心终止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的丛林规则,但讽刺的是,联合国的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是核大国。这说明这个规则还在隐秘地支配着世界。

而“世界永久和平”一直是人类的理想。在中国,这个理想尤为古老。在《易经》中,就有“天下文明”的说法。将“天下”与“文明”放在一起,并不是两个词的简单拼凑,而是有着内在联系。在中国传统中,“天下”本来就包含着文明规则的意思。顾炎武有关国家天下的著名论断,说国家只是“一家一姓”,而如果亡了“天下”,则将“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这是说天下是一个仁义的天下,人们之间不会互相残杀,以侵犯别人作为自己的生存之道,这当然也是一个永久和平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天下”和“文明”是同意重复。“天下”如果没有文明规则,就不能组成一个人类社会单位。反过来说,文明规则必通行于天下,因为它不伤害、而有益于所有人,因而不会有边界。

西方世界率先实现了现代化,并在国内实行宪政民主制度,制约了政府利用国家机器对本国人民的侵夺,至少在国内实行了文明规则。然而在国际上,它们利用自己在武器上的优势,侵略和殖民其它国家和民族,更严重地践踏了文明规则。它们之间的武力竞争将人类推进了核时代,后崛起的东方国家也加入了竞争的行列,这使“武力先进者胜”的丛林规则又走向了极端。因而,我们不能因西方国家在国内实现了宪政民主,而无视其在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当然也不能因其在国际上的不当行为而否定宪政民主制度。我们衡量的标准是文明规则,符合就称赞,违反就谴责。

然而情况比我们想象的复杂。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非是即非的。文明规则是很古老的,除了《易经》的“天下文明”,《摩西五经》之“摩西十戒”包含“不可杀人”的戒律,轴心时代各高级文明都提出了类似的原则。那么,为什么两千多年来战争不断,人类始终不能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本书的各文章中,我讨论了这个问题。如果自称“野蛮人”,不接受文明规则,我们无话可说。然而战争却是在“文明民族”之间,或以“文明”的名义发动的。我在“从政治人类学的角度看世界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虽然有文明规则在前,但人们仍然想出各种借口使用武力。如《摩西十戒》虽说“不可杀人”,但在实际历史叙述中,仍默认对异教徒的杀戮。这创造出各种“例外”,如对“野蛮人”,“奴隶”,“坏人”,等等。

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说,对“文明”的错误定义也会使“文明”成为战争的借口。如认为技术的发展带来物质的丰裕也是一种文明。然而如果将领先技术用于武器的改进,使掌握领先武器的民族国家更轻易发动战争,也被称为“文明战胜野蛮”。它可以用来为欧洲殖民者残杀和驱逐美洲印第安人的暴行辩护。技术是中性的,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提高杀人效率。它不是和平规则,“最先进的”武器会导致人类的灭亡。所以“先进的”技术不是“文明”。

这种领先武器是“文明”的说法,又在另一种情形下被赋予了通向和平的性质。我在“从儒学中发现世界永久和平之道”一文中指出,康德的“世界永久和平论”所持有的“以恶治恶”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他认为国家间的战争最终会促使各国走向和平。而这种情况是极偶然的。前提是,各国势均力敌。然而国家大小不一不说,技术的改进会打破武器和军力的平衡。这种情形就不可能出现。这种看法我在“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一文中有更详细的讨论。这也为冷战后的国际情形所证实。康德之后的二百多年,我们没有看到世界向和平的方向迈进了,反而笼罩在核恐怖的威胁之下。

能够用来对抗文明规则的强大意识形态是民族主义。它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貌似正确。尼布尔在其《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说,在一个人的视野范围之内,能够激起他或她的公益心和牺牲精神的事物就是国家,再大一些,如整个世界,他或她是感受不到的。所以当他或她愿意为公共利益而献身时,其“公共”的含义一般也就是指的国家。所以“民族”或“国家”成了高尚目标的代名词,由此很容易形成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狂热,它的力量是空前强大的。如果再加上统治者利用宣传洗脑和煽动,就会加个“更”字。

“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看似矛盾,其实可能是一个逻辑的两种表现。我在“个人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一文中作了较详细的讨论。个人主义在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时,虽然也将个人主义规则扩展应用,但仍不时陷入利益集团之间的僵局,打破僵局的办法就是要用“外部资源”缓解冲突。这可以解释近代以来西方世界的扩张性,以及后殖民时代的财政赤字问题。要获得“外部资源”就必须采用非市场的手段,甚至是战争手段。因而社会内部的个人主义规则的维护要依赖于社会外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这就使得在国内看来符合文明规则的行为与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并行不悖。将文明规则从社会内推向全世界就遇到了它自身的障碍。

当然,也会有一种动力将在国内实行的宪政原则推向世界。汤因比年轻时在回答“一个国家能否在维持其海外殖民帝国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国内的自由”的问题时说,“一个自由民族是不可能奴役其他民族,又不丧失自由的。”(威廉 ∙ 麦克尼尔《阿诺德 ∙ 汤因比传》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第76页)这一看法与前述的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相辅相成的观点似乎相反。其实两者不想矛盾。从初期来看,保持对外部资源的侵夺是缓解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但这时的所谓“自由”是建立在侵夺的基础上的,随时会受到殖民地人民的反抗,这种反抗威胁和限制了“自由”。因此汤因比的回答是对帝国的一种批判。随着其他国家的独立和宪政体制的确立,帝国既不可能继续侵夺殖民地的资源,更好的方法就是按照国内的规则与它们交往,却能从这种和平的和自由的交往中获得比武力侵夺更多的利益。因为独立的前殖民地会在自由贸易中成为市场和合作伙伴,尽管它们也有竞争和对抗。

国家之间的对抗走向极致,就是霸权的争夺。这又使国家间的竞争更上一层楼。保持长期的优势成为争霸国家的首选。任何走向和平的倡议,如禁核协议都会在“保持优势”的考虑下被拒绝。如我在“从政治人类学视角看世界永久和平问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五个核大国发表联合声明拒绝联合国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理由是它“脱离现实”。除了核武器问题,保持优势的战略在技术和贸易问题上也是存在的。本来从纯粹市场的角度,技术或贸易的优势完全是在市场中和平竞争的结果,但从广义的军事优势来看,这两者在其中也非常重要。技术优势可以用于军事,贸易优势也可以为军事力量提供资源。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单纯是市场竞争,也不单纯是军事问题。

我看到我在近年来的文章中讨论的技术和贸易问题,似乎是与前些年,如1995年开始的观点有所不同。在1995年发表的“什么是文明”中,我批评了西方世界在近代以来在贸易上对中国的压制;在2002年发表的“英国的‘自由贸易’:一个划时代的谎言”一文中我又指出,在19世纪中国被强加5%条约关税的同时,英国的关税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我并批评在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对大陆中国最惠国待遇和“入关”的严厉态度。而在2018年中美贸易战时,我却在“谁的贸易战,为何而战”中,强调要接受美方的“公平贸易”要求;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说,美国及西方世界在高科技上脱钩也有其道理,似乎与前述文章的主张矛盾。然而这些不同方向的批评,在逻辑上是前后一致的,即都是强调贸易自由和公平的。这正反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从总体上讲,美国及西方世界“保持优势”的考虑一直存在,中国想扭转劣势、缩小距离的想法也是合理的。问题在于,现在中美关系出现了超出这些考虑的因素。二十世纪80~90年代,大陆中国还处于邓时代,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整个社会走向市场化和自由贸易是大势所趋,外贸体制也逐渐自由化,民营企业也更多地参与对外贸易。对她参与自由贸易的支持就是对她改革开放的支持。二十一世纪以后,当初“照顾”大陆中国的非对称关税已不再适宜于国际竞争力强大的中国企业。而在近年来,大陆中国的政治结构发生变化,国有企业经90年代末期的整合已成为社会中强大的垄断力量,它在国内压制民企,对外侵夺知识产权;当局严密控制了互联网的进出通道。这种非市场的强大势力也会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如对它垄断的领域进行贸易保护,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排斥境外的互联网企业,结果是贸易的长期不平衡。而这个利益集团经常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国家的利益,扭曲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这恰是需要改革掉的问题,且改革的结果将更有利于大陆中国的发展。

我并不固定地站在哪一边,正说明遵循文明规则是对事不对人。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是完美的。他们有可能遵循文明规则,我们就支持和称赞;也有可能违反文明规则,我们就反对和谴责。我在“天道很简单,谬误很‘复杂’”一文中谴责了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我在“‘应许之地’之惑与‘不可杀人’之法”一文中,谴责了哈马斯,也谴责了以色列。总体来讲,美国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国家。她在民主宪政方面为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她也直面自己的问题,并有信心解决之。我在“和平交权,宪法凯旋”一文中对美国2020年大选做了评论,并称赞美国人靠对宪法的忠诚克服了这一危机。然而我对美国的错误也持批评态度。她的错误多出现在国际领域。因为在这一领域,民主宪政的制衡机制不再发挥作用,美国的强大国力又会使她容易进行错误的判断。如对前南问题,中东问题,她的表现就很糟糕。

我对“天下文明”前景的实现多寄托于“中国”。这大概与我是一个中国人有关。然而什么是“中国”,我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解释得很清楚:“‘中国’是指一个由世代中国人组成的历史性的有机整体”,而不是“指当下的中国,或者指中国政府,甚至被代指中国的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现在来看,谁推进天下文明,谁就是“中国”。因此,我既然赞赏“天下文明”,我就要避免我的本民族、本文化的倾向,尽量作到“从月球上俯看地球”。其实,任何一个力量愿意接受天下文明的规则,推进世界走向天下文明,我都支持;这意味着,她不以她自己的实力优势获得文明规则之外的利益。我对那种企图称霸世界的强权都保持警惕,并严加批判。现实地,灯塔之国也有可能扮演这样一个“中国”的角色,只是我们不能放弃对她在国际问题上的错误的防范和批评,并且期待她在若干其它力量(包括实行宪治的中国)的抗衡下,将文明规则推向天下。

2024年3月22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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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贸易平衡会使美国不再伟大|盛洪

盛按:美国最高院判决特朗普关税非法,这是宪政限权意义上的判决。极而言之,即使特朗普关税对美国有利,也不该由总统制定或更改关税。况且特朗普关税对美国有害。克鲁格曼证明,这一关税的增加大部分由美国人承担。本文指出,即使特朗普关税由外国人承担,美国在战略上也输了。这更增加宪政制度的有效性。这种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不仅是限制权力越界,而且本身也是更加平衡有效的决策机制。它防止理性有限的某一维权力独大,虽然可以更有效地实施它的决策,但错误的决策也会执行得更为迅速彻底,造成更大灾难。这是缺少这种宪政机制的国家屡见不鲜的。美国最高院虽然从限权出发,却通过纠正行政错误生成了对美国大为有利的实际结果。遵循正当行为规则(法律正当程序)要比刻意追求特定目的综合有效得多。这是宪政制度绝妙的地方。(2026年2月23日)

盛按:听说美国参议院否决了特朗普关税。这不仅对所有相关外国是件好事,而且拯救了美国。因为如本文所说,特朗普关税会导致美国衰弱。本来关税相当于美国与外国的国际协议,美国《宪法》规定,与外国的协议应经总统和参议院2/3多数的同意。所以从一开始,特朗普关税就缺少合法性。他张嘴就说增加某国关税,就是一种虚张声势,他没有权力这么说。各国惊慌失措,是因为没有学好美国《宪法》。这应感谢美国国父们精妙的制度安排。它不能避免错误,但可以避免极端的错误。我期待着美国国会能够继续叫停特朗普其它的权力僭越。(2025年11月3日)

盛按:特朗普以明显有利于美国的条件与中日欧达成贸易协议,确实让我惊异。他宣称要实行“对等关税”,却没有一个贸易对手与美国实现“对等”。这使不少人赞叹特朗普的“交易的艺术”。不过他所取得的是战术上的成功,却是战略上的失败。这使美国用净利5%的普通产品替代净利80%的美元,并且贸易盈余美元的急剧减少会大量减少对美国资产尤其是美债的需求,打破使美国至今保持优势的独特平衡。我在本文结尾说道,“即使特朗普完美地实现了他的政策目的,其结果也是事与愿违的。美国所面临的,不会是‘短痛’,而是‘长痛’的开始。既然这个目的是错的,他的手段再带来巨大损害 ——— 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美国信誉的下降,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特朗普若是执意追求‘贸易平衡’,他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不会是一位使美国再次伟大的总统,而是一个使美国不再伟大的总统。”(2025年7月30日)

特朗普以关税向全世界开战,其特有的商人叫价方式更令人侧目。然而他说关税要“对等”在原则上是对的。美国在二战以后负有带动世界经济的国际义务已经结出硕果——先是欧洲,后是日本,再是亚洲四小龙,最后是中国和金砖国家,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它们的竞争力不亚于、甚至超过了美国。美国如果再在关税上  “照顾”它们就没有道理。

但是在实际上,特朗普的“对等关税”却另有含义。他实际对各国推出的对等关税是按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差额计算的。除了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关税外,还要根据美国对具体国家的贸易逆差占该国对美出口额的百分比,再除以二,计算“对等关税”,若高于10%,就将其加征到该国进口美国的产品上(魏尚进,2025)。这实际上就脱离了“对等”的本来含义。再粗陋的经济学也不会把逆差比例与关税率差距联系在一起。而“对等关税”直观地就是双方对对方的加权平均关税率要一样。不过,这反映了特朗普这一举措的真实取向。这就是要使美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达到平衡。这样可以期待,有大量制造业流回美国,使美国制造业再次成为美国产业的主要支柱,以及重回世界巅峰。

但是,这一政策取向却是不能实现的,或者即使实现了,却会使美国不再伟大。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特朗普虽是精明商人,但他在计算一国的利益时却面对比商人面对的更为复杂的体系,以致使他只看到某一举措的直接后果,却看不到在整个体系中的综合后果,以及几个因果链后的结果。

我曾提醒说,如果把美元也看作产品的话,其实美国没有逆差。并且美元是一种高利润产品,出口美元换取其它产品,美国是大赚了。据说,印一张美元的百元钞票,成本只有4美分,利润是99.96%;更何况用银行电子转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即使加上为美元的币值稳定而投入的制度成本,也不超过20%。粗略地,美国通过贸易逆差发行了多少美元,就挣到了其中80%的铸币税。按2024年美国的1.2万亿美元的逆差计算,美国赚取了9600亿铸币税。

那么这9600亿铸币税体现在哪了?首先要看美国货币是怎样发行的。其机制是,美国中央银行——美联储在公开市场购买美国政府债券,以及向商业银行贴现贷款,商业银行再向企业或家庭贷款。从广义讲,这都是向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企业和家庭发放贷款。这不是借贷吗?对于一种货物借与买是等价的,只不过购买是取得永久产权付全款,而借是有时间期限付利息。企业或家庭向商业银行借款要付利息,商业银行要向中央银行付利息,政府要向中央银行付利息。由于这种借款和还款的行为是连续不断的,就相当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政府、企业或家庭向商业银行持久地借款,并不断地付利息。因而美联储就有一笔源源不断的利息收入。

然而这笔收入并不大,每年约数百上千亿美元,并没有体现出足够多的铸币税。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美联储发行货币只是基础货币。银行体系通过存款又贷出,加速了货币循环,又可以创造出数倍于基础货币的货币。这才构成整个货币供给。

另外美国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发行美元。这包括直接雇佣人员的服务,如向军人,公务员和公共工程人员等发放酬金;或直接向企业或居民购买产品或服务,如政府所需物品(包括军事物资,政府部门所需物资)和黄金等;因公共需要向私人购买资产等。

美国的整个货币供应主要靠美联储的发行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的“创造货币”,这一过程使得更多企业和家庭获得了借款以支持运营和周转。有这些借款比没有这些借款会使更多的企业和家庭持续下去,并创造财富。美国的货币供应量除了美联储的贴现率外,就是靠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来决定。即商业银行为了保持不亏损,必须要在可能会亏损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或家庭面前停止贷出,否则他们自己就会破产。而企业或家庭只有有了健康的运营模式才有偿还能力。这就是收入大于成本的模式。他们会尽量寻找更低价格的产品(含中间产品)或服务(含雇佣劳动),

当一个国家处于自由贸易情形下,由于各国的比较优势,国内的企业或家庭可以向外国寻求更低成本的产品或服务。在这时,仅靠国内提供产品或服务无法形成健康财务模式的企业或家庭,就可以因有较低成本的国外产品或服务而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他们因此就运转起来,创造财富,并偿还贷款。从整个国家来看,有更多的家庭因获得较低价格的消费品而提高了消费者剩余,有更多企业因获得较低价格的中间产品而增加了生产者剩余,有更多的企业因有了银行贷款而得以创立,有更多的人因有了更多健康的企业而获得就业,整个国家也因此而增加了财富。这是美国富裕和强大的原因之一。

商业银行因为自由贸易而增加了贷款,在存款有限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向中央银行再贷款的需求。因而整个国家的货币供给就因此而扩张。由于扩张的部分是向外国厂商支付货款,因而美联储发行的货币就流向了海外。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也因有了对外国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而实际上包括了支付外国企业的美元。这就是美国向国外发行美元的实际过程。

然而这时美国发行货币的铸币税似乎还不知所踪,其实已经实现在向外国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人用成本极低的美元交换货真价实的外国产品,铸币税已经隐含在里边,已经由外国企业交纳,其数量就是以美国的贸易逆差额来衡量。但发行美元的美国政府获得了什么?除了再贷款和持有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它因发行美元而致使美国民众因此而获得了新增财富,再对这些收入征税而获得了部分铸币税回报。

由于美国在制度和技术上的领先,再由于它的企业和家庭因自由贸易而获得更便宜的产品和服务,使其社会走向繁荣。据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当其它条件相同,一个工业化较早或规模较大的国家在自由贸易、且限制自由移民的情况下,它的工资均衡水平会高于其它工业化较晚或规模较小的国家(克鲁格曼,2001,第22页)。美国则是工业化较早且规模巨大的国家,所以其工资水平显著高于大多数其它国家。2024年,美国人均收入约8.6万美元,世界排名第六,6.6倍于中国的人均收入。这会对贸易带来影响。一方面,它有较高对海外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它的产品的成本会较高。这大概率导致该国的贸易逆差。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在国际经济贸易结构中的角色不同,大多数国家所需美国产品或服务少于它们向美国出售的产品或服务,这是美国的逆差,也是各国持有的美元储备。美元这种产品有一个别的产品不具备的特点,就是它是一种随时的购买力,亦是对美国的债权。持有美元的国家或个人随时可以用美元向美国要求等值的产品或服务。长期持续的贸易顺差和大量的美元储备不可能长期滞留在该国,因为这会造成国内通货膨胀和资本收益下降,所以凯恩斯说,“故增加顺差之努力,以后会物极必反,而归失败。”(凯恩斯,1993,第286页)。这些美元储备必然要涌出国门寻找更好的投资机会。

最好的投资对象就是美国的资产,尤其是美国政府发行的债券。由于美国的强大和富裕,美国宪政制度的稳定和有效,产权得到保护,权力受到约束,美元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优质的投资对象。目前海外投资者持有的美债占总量的约1/4,到2025年2月他们持有的美债总量约8.82万亿。值得注意的是,海外投资者每年购入的美国资产的总量与当年美国的贸易赤字大致相当。我观察了美国多年的经常项目逆差和资本项目顺差,两者大致对称(见下图)。只是特朗普一期时的贸易战和2020年以后的量化宽松带来一些扰动。这说明,美国通过贸易逆差发放的美元,又通过金融渠道流回美国,其中大部分是投资美债。由于美债的信誉很高,利率很低,经常低于美联储的贴现率。考虑到这些美元最初就是美联储贷出的,它们几乎就是美国政府的准财政收入。这是外国持有美元的铸币税的再次利用。

图1    美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差额(1999~2024)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The U.S.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网站。

可以说,由贸易逆差发行的美元流回美国构成了美国政府的额外收入。它们必应用到普通财政之外的特殊地方。这就是美国的国防开支。它在两个方面特殊。一是,美国的国防开支在全世界是特殊的。我发现,美国的人均军费是世界其它国家人均军费的8.4倍,也就是说,美国的国防开支远超一个正常国家的水平,我将这个超过的部分称为“帝国成本”(盛洪,2002)。一是,这部分财政开支与美元的信誉联系密切。美元的信誉是国家实力的综合体现,其中军事实力是重要的部分。它意味着,美国的资产有很高的安全性。于是,将贸易逆差流回美国的美元用于额外的国防开支,就会形成一个美国的特殊的良性货币循环:用回流美元增强军事实力,用军事实力保证美元信誉。2023年,美国的国防预算是8203 亿美元(剔除通胀因素,USAFACTS,2024),当年的经常项目逆差是9054亿美元,资本项目顺差是9063亿美元,三者大致相当。

于是,我们应清楚,美国不是一个普通的贸易国家,而是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一个特殊国家。她以其在工业化的领先,其国家市场巨大规模,其人民富裕和国家繁荣,成为世界市场的中心;它以其国内巨大的购买力吸引各国企业,借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向世界发行美元,又以其国家的安全和信用吸引贸易顺差国的美元流回到美国,再将这些美元用于军事开支。这是一个相对稳定和良性的货币循环。美国就是在这种国际贸易和金融环境下生存和发展,才成其为美国。这是一种特殊的美国模式,是其它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美国也不是一下子就达到这样的地步。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她一直保持着贸易平衡。在美国之前,扮演这样角色的是英国(盛洪,2018)。

现在我们就会明白,特朗普做的是什么事情。记得爱德华 ∙ 吉本说过,历史上导致帝国衰亡的大错多是在巅峰时期铸就的。冷战后的美国可谓达到国力的巅峰,正是这种强大国力使特朗普产生了滥用它的念头。讽刺的是,当他想通过美国目前的国家强力逼使各国与美国实现贸易平衡,消除了所有贸易逆差以后,也就消灭了通过贸易逆差向世界发行的美元,也就没有了向外国征收的铸币税,也就没有这些铸币税给美国人民带来的财富增量,也就没有了逆差美元回流带来的额外的财政收入,也就没有了美国所需的帝国军事开支规模。如果硬要维持原来的那个水平,就要冒增加财政赤字、增加债务总额,以致接近无力偿还债务、导致美国破产的风险。原来那个美国就会不复存在,美国也就不再伟大。

这样一个后果并不是普通人一眼就能看清,但市场却很敏感。当特朗普推出“对等关税”、实则硬性贸易平衡的举措后,美债市场应声暴跌。这说明市场明白,美国减少贸易逆差对美债的影响。这就是预期购买美债的美元将会减少,利率将会上升,价格将会下降。这说明,对美国最为适宜的,是保持一个稳定且缓慢增长的贸易逆差;因而特朗普若对市场反应有所警觉,回到与竞争力相当的国家真正的对等关税、而不是追求贸易平衡,也许是避免美国模式崩坏的恰当调整。

实际上,鉴于各国对特朗普“对等关税”的反制,我们并不认为,特朗普能够达到他预期的目的。即使他能够在各国不反制情况下达到他的关税目的,也不可能实现制造业回流的目的,因为关税只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并且未必是营商环境的改善。美国的劳动力成本在世界上居于高位,反移民政策又会阻止外国移民拉低这一成本水平,即使高关税保住了美国市场,也缺乏在外国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本文中,我们只想指出,即使特朗普完美地实现了他的政策目的,其结果也是事与愿违的。美国所面临的,不会是“短痛”,而是“长痛”的开始。既然这个目的是错的,他的手段再带来巨大损害 ——— 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美国信誉的下降,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特朗普若是执意追求“贸易平衡”,他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不会是一位使美国再次伟大的总统,而是一个使美国不再伟大的总统。

参考文献

USAFACTS, How much does the US spend on the military?  《USAFACTS》, August 1, 2024.

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商务印书馆, 1993。

克鲁格曼,《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盛洪,“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市场”,《FT中文网》与《中评网》2018年8月10日同步首发。

盛洪,“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国际经济评论》2002 年第四期。

魏尚进,“‘对等关税’的双重谬误:一场贸易政策的荒诞剧”,《复旦金融评论》,2025年4月8日。

2025年4月25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4月28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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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美国政治中的移民问题|盛洪

盛按:最近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ICE官员枪杀了一位白人妇女,她明显是一位美国公民,而不是非法移民。视频显示,几个ICE 官员冲上去直接要打开车门,被害人试图开车绕开前面的车开走,那些官员立刻开了数枪将她击毙。她明显是受到了威胁,没有任何武器,也没有对这些官员有任何威胁。ICE官员第一时间枪杀她,没有任何理由。倒显得他们太猖狂了。这显然是在一段时间的“执法”中养成的习惯,即草菅人命而不受惩罚。他们打着反移民的旗号在街道和社区中横冲直撞。前些日子,一位白人妇女站在路边旁观,也竟被他们抓捕。只能说明ICE已经是美国社会的恐怖因素,而不是服务于美国公民的。特朗普政府还为这一恶行辩护,污蔑受害人是恐怖分子。如果凶手真的受到包庇,这将会成为一个系统性错误,会有更多的美国公民被杀。这一事件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到底是“非法移民”还是这个反移民的机构更危险、更恐怖。它明火执仗杀人,还打着联邦政府的旗号。我在本文讨论时,还刻意保持“中立”。注意在移民和反移民两种倾向中评判利弊。我却忽略了反移民政策还有一个致命弊端,即它赋予了政府过大的权力——在国内动用武器的权力,同时严重威胁公民权利——甚至是生命的权利。即使政府谨慎地行使这一权力,也更大概率地压缩公民权利,恶化社会的安全。即使那些赞成反移民政策的公民也难逃它的加害,那个用于党争的材料已经变成与全民为敌的借口。(2026年1月9日)

在美国政治竞争中,移民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可以说,特朗普在2016年和2024年的胜选,移民问题扮演了重要角色。他要建立南方边界墙,咒骂移民是罪犯,污蔑他们吃宠物肉;在他嘴中,民主党支持移民的权利,支持移民合法获得公民身份则是为了拉移民选票的政治阴谋。特朗普的成功说明了这些论调大有市场,甚至那些因个别事件就污名化整个族群、以致多个族群,通常会被视为政治不正确,却会被特朗普的拥护者谅解,甚至私下赞赏。

这很好理解。移民是一个直接影响国内公民利益的问题。移民的进入会对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产生影响。他们增加了劳动力供给,是现有劳工的竞争者,会招致他们的反对;同时这会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会受到企业家及资本家阶层的欢迎;移民的到来会增加对土地和房地产的需求(他们购买了价值6.6万亿美元的房屋),因而有利于土地所有者及房地产商;而移民的较低劳动力价格会使国内所有劳务需求者感到高兴,他们被企业雇佣而使产品成本下降则会使所有消费者受益。此外,移民还给美国市场带来巨大的消费需求(1.7万亿美元),并且向美国政府纳税(6519亿美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

总体来看,移民的进入对美国是有益的。其实,从历史来看,美国就是一个移民国家,在侵夺了原住民的大量土地后,她的发展主要归功于移民的进入。然而从不同利益集团的角度,移民进入是有利有弊的。较少有人兼具各种身份,以致他或她可以用此处的收益弥补彼处的损失还有余。如劳工阶层主要靠工资收入,而缺少房地产收入作为补充;相对于企业家阶层和土地所有者,他们会较少有劳务需求。虽然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但究竟低成本劳动力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是间接的和缓慢的。因而很自然,他们会各自站在特定的立场上赞成或反对移民。

如果各个利益集团根据他们的境况对移民政策投票,在理想状态下,可能会达成一个妥协方案,而不会走向极端。这是民主政治的优势之处。然而,民主制度并不完美,美国的民主制度更有不少缺陷。一个好的投票制度应该去除勒庞所说的“群体心理”,即投票的个人受到群体意识的影响,失去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从众而行。然而,美国的投票制度虽然表面上设有秘密投票间,以保证投票时互相独立,但并不禁止竞选集会,这会使更有煽动力的人利用广场效应扩大影响,从而更有可能获胜。在集会的气场中,一个个人更可能相信这里所弥漫的倾向是对的,而否定自己的主张。正如勒庞所说,“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勒庞,2004,第19页),“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的智力立刻会大大下降”(第35页)。即使在秘密投票间,他们的投票也难免出错。

既然美国政治结构是两党制,政治竞争可以利用广场效应,移民问题就会成为政治竞争的炮弹。在这时移民问题就不再是它原来应该是的那个样子。它的负面影响会被夸大,正面作用会被有意忽略,移民整体就会被作为一个损害美国的群体。为移民说话就成了一个颠覆美国的阴谋。因而,一旦移民问题进入政治,就是一个扭曲的问题,一个会被推向极端的问题。其解决方法就是两党竞争的胜负。特朗普公开咒骂移民不会遭到抵制,只会赢得更多劳工选民的喝彩。他胜选以后兑现他的竞选承诺,就必然采取非平衡的手段,甚至是国家暴力的手段。如特朗普指令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在全国抓捕无证移民,突袭公共场所,造成社会恐慌;在洛杉矶遭到抗议后,他又绕过加州州长直接将当地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施以镇压。

历史上,民主党曾扮演维护奴隶制的角色,从而反对自由移民;而共和党则反对奴隶制,支持工业化和自由移民。而从上世纪20年代以后,民主党和共和党却又对调立场,前者支持移民获得公民身份,而后者强调加强边境管制,严格限制移民。这说明,两党都不必对移民有一贯立场,却可作为政治竞争的工具。当一方站在一边时,另一方一定会站在另一边。在最近几十年中,共和党推行较严格的移民政策后,当民主党执政,也可能在纠正偏差时矫枉过正,执行较宽的移民政策,使国内工人感到压力,这种压力经过广场效应的放大,会产生支持反移民政策、以及支持相应政党(共和党)和政党领袖的倾向。

然而总体来看,虽然移民问题是政治竞争的重要战场,在相当长时间两党还是克制的,并不极端。从上世纪80年代起,虽然经过数次两党轮替,移民政策也各有不同,但不同时期的移民增量差别也并不明显是不同政党政策所致。如里根时期年平均净移民数量是56.1万人,布什时期就跳升为99.5万,克林顿时期为102.9万人,小布什时期则为132.9万人,奥巴马时期为158.8万人(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2025)。可以看出,净移民数量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大,其中同是共和党的不同总统之间相差很大,而共和、民主两党的差距却属正常,并非共和党执政就明显更为严厉,民主党执政就更为缓和。而到了2016年大选,移民问题竟成了特朗普竞选策略中的重要一维,他的建立美墨边境墙的主张更是引人注目,深入人心。这说明特朗普比共和党其他人更清楚移民问题的政治利用价值。

有研究指出,当前的美国移民率远不是历史最高的,一直没有超过1910~1920年的平均移民率16‰(欧阳贞诚,2016,第159~160页);并且与其它工业化国家,如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相比(1990)也是较低的(欧阳贞诚,2016,第161页)。并且移民的增长也是对美国对劳动力的需求增长的响应,在美国本土出生率下降、以及老龄化的背景下,外来移民无疑是相应的补充。在特朗普将移民问题武器化之前,两党的移民政策是接近中间状态的;不同总统在移民政策上的区别也是互为补充的:当更为严厉的移民政策使劳动力显得短缺时,更为宽松的移民政策就会不仅弥补这些短缺,而且也要顾及本期的劳动力需求。反之亦然。而当特朗普抓住并放大了移民问题后,就形成了特朗普一期移民数量与拜登时期的移民数量的强烈对比:300万:1040万(港股那些事,2024)。拜登时期的移民数量的超常反弹,或许是民主党败选的重要原因。

图1  美国移民数量及占全人口的百分比(1850~2024)

数据来源: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2025.

抓住移民问题,其它问题就是次要的。在与民主党候选人哈里斯的辩论议题中,与经济议程,外交政策,关税政策,堕胎权等相比,移民问题是更为触动选民切身利益的议题。而其它议题都有些间接性和局部性。不仅那些白人蓝领反对移民,少数族群如黑人更视移民为竞争者,即使那些刚刚获得合法移民身份的人也会转过头来反对新的移民(欧阳贞诚,2016,第158页)。而大量的研究表明,“非法移民对劳工市场的负面影响,与其说是一种实际存在,不如说是一种心理感应。”(陈积敏,2013,第104页)有研究指出,他们对现有劳动力的竞争即使存在,也是局部的、轻微的(梁茂信,1996,第188~198页)或“极为有限的”(陈积敏,2013,第104页)。另外有关移民犯罪率高、占用社会福利的流行观点也与学者研究的结果大不相同。一些研究指出,移民犯罪率是较低的,他们对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是有净贡献的(陈积敏,2013,第107~116页)。有关移民的负面影响基本上是过于夸张的。然而,学者与普通民众一样,也只有一张选票,投票的胜利并不建立在社会实际上怎样,而是建立在大多数人以为怎样。

不能不说特朗普敏锐地看到了移民问题的政治潜能。于是,特朗普这样一个被判有34项重罪的罪犯,这个1月6日骚乱的煽动者,这个满口谎言和脏话的人,竟羸得了总统大选。因移民问题而支持特朗普的不仅有人数,还有强度。特朗普二度上台后,不仅采取了一系列的违宪行动扩张总统权力,在国际上采取亲俄立场,而且发起了对全世界的关税战,导致美国的物价上升(邓力,2025)。虽然民众对违宪行为不太敏感,国际问题又离他们太远,关税抬升物价事关每个人的利益,却也没有使特朗普的支持率明显降低(环球市场播报,2025)。可见移民问题的政治分量。

在争论移民问题时,两党不仅讲经济和安全,还讲意识形态和宗教。在支持放宽移民进入,支持给他们以公民身份的主张中,包含了“美国精神”,即“人生而平等”,他们享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移民也是“人”,因而美国人要对外来移民施以同样的规则,赋予同样的权利。至于这些移民的文化传统,美国人要相信各大文明的传统有相近之处,并且秉持着美国的文化自信,即相信美国的文化和制度是最好的,就应该坚信也会感召和同化外来移民。美国就像一个文化大熔炉,移民最终会成为美国民族的一部分。而移民带进来的异域文化,又可在多元的美国文化中与主流文化及其它文化互补。

而支持限制移民的主张,也从宗教和文化的角度进行辩护。这就是美国文化是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的清教徒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这种文化不仅是写在纸上的宣言,而且是渗透到特定族群的习惯行为。而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中心的其它族裔会随着与其距离而减少或降低对美国新教核心价值的认同,甚至会严重偏离这一核心价值。美国在二十世纪20年代曾立法通过的移民配额制,就是根据这一“理论”建立的。在其中,英国移民配额最多,其次是西北欧人,再其次是东南欧人,最后很少的配额留给亚洲人和非洲人(梁茂信,1996,第245页)。这一制度的长期存在就是一种强有力的宣示,无声地告诉人人们,哪个人种最优越。那些“劣种”的人群移入,只会“稀释”美国文化的人种载体。

这两种文化辩护似都有些问题。那种强调“人生而平等”的主张,似乎忽略了文化差异的现实。那些外来移民在移入之前,习惯于本国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即使与美国文化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少不同。那些来自政府腐败、社会崩坏国家的移民更有可能有文化上的缺陷。外来移民的过快涌入,不会在短期内形成文化趋同,还有可能形成不易同化的移民社区。而文化差异终究还是族群间矛盾的一个引爆因素。因而这确实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问题。

而那种强调特定种族是美国文化的核心载体的主张,除去种族优越论的因素,即使假定种族平等,只强调不同,也会因文化差异较大的族群的进入而影响原文化的核心价值。但这种观点有一个悖论,即如果强调文化优越,则是其包含有“平等”,“包容”,“自由”和“民主”的价值,这种价值也应体现在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的个人上面。如果依据这一主张限制和驱逐移民,就严重地与这些价值观相悖,也在用事实证明,这种文化没那么好。反移民政策正是建立在对移民的文化歧视基础上的,对他们的抓捕与驱迫使他们害怕与主流社会接触,这也很难使移民有融入美国文化的机会和动力(陈积敏,2013,第123~124页)。

将这两种主张互相融合和互补,可以得出较为协调和不那么极端的观点。这就是,以美国宪法精神为代表的美国文化,确实包含了较为优越的道德价值,它包含了“人生而平等”,“人人都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表达自由”,“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法治”和“民主”。美国立国二百多年遵循宪法原则的实践造就了美国的繁荣和强大,美国人民的幸福。这种美国文化既然是好的,必然也就是普世的,即可以由各国人民理解和接受。但究竟移民是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他们虽然有普世价值的根底,但仍有文化形式上的不同。这些不同仍会带来一些争议和冲突。同时不同文化引起冲突也是有限的,移民的文化基因或包含着美国主流文化忽略或有缺陷的部分,正好可以予以弥补。因此,从文化上讲,美国既要向移民开放大门,又要把握速度。既要有文化自信,又要有现实考虑。使移民的进入是一个良性过程。

这种文化上的中庸之道恰与经济上的平衡互为呼应。在经济上,移民是美国经济发展的必要劳动力补充。在历史上,对移民大规模驱逐以后,经济上会出现劳动力的短缺。尤其是那些较为辛苦的职业就更无人问津(梁茂信,1996,第358~359页)。现在由于特朗普驱逐移民,劳动力短缺已经显现了。当美国对劳动力的需求超出移民配额,无证移民的到来可以弥补劳动力短缺,使美国经济正常增长;正如里根总统所说,无证移民“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富有创造力的成员。”(转引自陈积敏,2013,第106~107页)。既然多数无证移民对美国经济作出了贡献,他们的存在就是合理的,美国给予他们合法公民身份就是恰当的作法。否则一方面美国有不少工作无人问津,却又有大量移民不敢出来工作。而把他们大多数驱逐出境也是困难的,结果是他们长期非法地存在。关键是,要把握好移民进入的速度和程度。

不过,就现在的美国政治现实,这种中庸的、平衡的政策很难达成。现实是,特朗普凭着“反非法移民”的政治标签获得了总统权力,他就得继续反下去。而他越是坚持严格的移民政策,驱逐无证移民,并辅之以追求“贸易平衡”的关税政策,美国的劳动力供给越少,外国产品的竞争越少,美国的人均收入越高,越会带来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外国移民涌入美国的动力越大,移民问题的经济逻辑就越强,国内要求开放移民的压力越大,移民问题的就越发是一个问题。限制移民政策有多强,它就会遭遇同样强的反作用力。它终将带来对特朗普移民政策的否定和反动。因为移民问题,特朗普下台和共和党失势也是可期待的。

然而民主党的移民政策虽比特朗普的更靠近中庸和平衡,却可能有些偏差。它对移民更为包容,强调民族间的平等和文化多元化,尽管它也强调加强边境管控,却更注重移民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但在具体情境下,无证移民的数量过多,甚至只是基本平衡,共和党也可夸张其它问题,如犯罪,贩毒,恐怖主义,道德败坏,导致族群分裂,以掩盖移民的好处。尽管或是无中生有,或是以个案推断总体,却会在广场效应中广泛传播。当人们觉得移民是问题之源时,民主党的移民立场也会受到挑战。更何况,移民问题还可以继续作为政治工具,被用来打倒对手,获得权力。特朗普传统还会在共和党中传承,移民还会被作为社会中的各种问题的替罪羊,被夸张地提出来,并被境遇较差的人广泛接受。又会出现新政治循环。

看来,现在美国的制度结构难以解决移民问题。只有对其进行改进,才可望解决之。尽管现在司法审查还起着制衡特朗普移民政策的作用,但似乎只起部分作用。据一项统计,美国截止8月25日,涉及对特朗普政府诉讼的案件有381件,其中叫停、暂时叫停、叫停待审上诉的案件有119件,约占1/3;未被叫停或叫停被否决的有86件(Just Security,2025)仍然有不少行政命令被执行。尤其是,在与加州围绕移民问题的对抗中,特朗普公然动用国民警卫队,将国家暴力资源直接用于国内。加州联合22个民主党州起诉特朗普违宪,加州中区联邦法院裁决叫停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在加州的抓捕移民的行动,而在特朗普政府上诉后,最高法院又驳回这一禁令。而美国司法体系之所以可能做出有利于特朗普政府的裁决,和在三权中司法一维相对较弱有关。

在《美国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说,“行政部门负责分配荣誉、任命官员,还掌握着军权。立法部门不仅掌握了财政大权,还可以制定法规,规定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司法部门和军权、财权都毫无关联;对社会力量和国家财富都没有支配权;也不能采取任何主动措施。可以实事求是地说,司法部门既没有强制力量,也不能靠主观意志行事,只能根据既有法律进行判决;而且最终还要依靠行政部门的强制力量来保证其判决生效。”(汉密尔顿,2014,第466页)实际上,最强的一维是行政,因为其总统是民选的,且握有军权并有行政行动能力。民选在实际上是这个三权分立国家的最大权力来源。如果总统不愿意执行法院判决,司法一维也就虚弱无力。

因而,移民问题的真正解决取决于美国政治结构的改革,美国政治结构的改革应首先从选举制度上进行改革。这就是消除选举中的广场效应,减少由互联网和自媒体带来的舆论的极化,使民主回归民主,而不是乌合之众。在宪法中,增加党派竞争不得将党派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的条款,任何以政党利益为目的的政治行动都应视为违宪。在另一方面,要提升精英的分量,如进一步提高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增加对总统执行司法裁决的监督,降低对总统违宪弹劾的门槛。如此,移民问题以及其它问题才可望解决。反过来,由于移民问题而推动美国政治制度的改进,也许是美国这个有制度潜力的国家的又一次提升吧。

参考文献

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 Immigr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https://map.americanimmigrationcouncil.org/locations/national/

Just Security,“Litigation Tracker: Legal Challenges to Trump Administration Actions”,Just Security,August 19, 2025.

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U.S. Immigrant Population and Share over Time, 1850-Present”, 2025/8/21,https://www.migrationpolicy.org/programs/data-hub/charts/immigrant-population-over-time .

陈积敏,《非法移民与美国国家战略》,九州出版社,2013。

邓力,“特朗普上任满200天,支持率创新低”,《南方都市报》,2025年8月12日。

港股那些事,“本世纪以来历任美国总统任内净移民数量”,《新浪财经》,2024年10月9日。

汉密尔顿,《美国联邦党人文集》(电子版),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

环球市场播报,“CNBC调查:特朗普支持率仍为负值,公众对民主党好感度进一步下降”,《环球市场播报》,2025年8月8日。

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梁茂信,《美国移民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欧阳贞诚,《美国外来移民的劳动力市场与经济影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

2025年8月27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8月28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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