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跋】《礼与普通法》自序|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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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礼”与“普通法”放在一起是我的提法。之所以放一起,是因为它们很相似。它们都是起源于民间的习俗,或更正式的说,是习惯法;在此基础上,它们都提炼出了更一般的规则,并且实际上成为社会的主导秩序。但是在近世以来不少中国知识分子看来,它们很不同,一个很“现代”,一个很“古代”。这其实是在近代以来中西冲突的背景下才有的扭曲看法。自英国在鸦片战争中打败中国以后,一种逐渐强化的意识是,中国过去的所有制度或文化都要为这一失败及以后的一连串失败负责,而英国的则是它的胜利的全部原因。这当然是在一种极端情境下的激进看法,但在以后逐渐成为主流。于是这两个看似相近的东西却在不同国家中命运迥然不同。

在英国,普通法发源于古老的习惯法,它之所以好,是因为它“很是古老,先后为五个民族适用和接受”;罗马法、威尼斯法和基督教法“都没有如此古老之历史根系”,因此是“最为优秀的”(福蒂斯丘,2008,第57~58页)。而在中国,礼的发源更古老,它的源头是夏商周三代。它之所以坏,也是因为它古老,因此陈旧、落后,还“吃人”。要想现代化,要想变得繁荣和强大,就得彻底否定礼,引进“先进”的制度和文化。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导致更大的灾难,不仅没有现代化,反而发生了严重的倒退。当改革开放后,向原来习惯法(如原来的土地制度)方向回归,经济和社会应声反弹,繁荣重启。

于是,人们怀疑,导致中国失败的原因并不在于它的礼,而是另有原因。我们发现,在鸦片战争时期,英国的税率远高于中国,虽然它的经济总量还不如中国,但政府所支配的资金却超过了中国。再加上欧洲多年战争激励的武器技术的发展,它已经武装得非常强精良。当时中国的知识分子也发现了这个秘密,但他们把这个经验教训推向了极端,走向国家主义、政府万能的方向。他们也没有看到,英国在加强政府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破坏民间的习惯法,而是将普通法推向更高的位置,相当于宪法。更加上当时更加激进的主义又传播到中国,政府控制一切的作法有了更为“科学”的理论基础,于是反对中国自古以来的习惯法就成为一个潮流,在文学上成为一个时尚,以致出现了《狂人日记》这种极端激进的作品。由于这个作家在大陆中国即使是极左时期仍被官方崇尚,以致这种对礼的污名化被广为接受,成为当时的年轻人终生的信念。

我们发现,由于人性弱点,在特定时代裹挟下的思考难免偏离冷静和中立的状态,会被当时的巨大思潮左右;如果我们意识到这种人性弱点,有意避免之,或许可以对历史中的制度有恰当的评价。我将礼与普通法一并提出,发起“礼与普通法”研究群,就是一种力图保持冷静且中立态度的学术努力。本书就是这一系列努力的成果。包括我在“礼与普通法”研究群沙龙中的发言,包括我写的若干篇论文,也包括我对历史中的礼法的研究,还包括我从这一学术视角出发的评论。当然是否真的保持了中立,还要看我们的研究成果是否能站得住脚,能否经得住批评,能否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

本书的第一部分是“方法”。礼与普通法首先是一种方法。在这里,方法主要是指认识论和思维方法。它有若干思想资源。一是哈耶克的认识论和关于自发秩序的论述;一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一是有关礼的观察、收集和思考的方法,即儒家的方法;一是普通法的经验的案例的方法,还有就是新科学——沃尔夫拉姆的元胞自动机的方法。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礼与普通法的方法是建立在假定人的理性有限基础上的。人类不可能完全认识和把握理想的秩序,这一理想秩序也不会源自他们的头脑;他们只有通过观察他们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不断作出修正来逐渐接近理想的秩序。人的先天综合判断只是在这一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用来判断某一行为规则的优劣。行为规则是外在于人脑“自然地”发生的,这就是自发秩序。

由于自发秩序发生于人们之间的互动,且无外力干预,最后收敛于人与人之间的均衡,所以是好的。它反映出的规则特点是抽象的,否定性的和非目的性。抽象即不规定到细节,否定性即不做肯定性规定,非目的性即它只规则行为而没有特定目的。因而,从微观来看,自发秩序又是非常简单的。惟其简单,才较少限制,才给予了人们更大的自由空间,反而能形成复杂的社会结构。这种用简单方法解决复杂问题的取向,在儒家传统,哈耶克理论,普通法传统和新科学中都有所体现。于儒家,在身家国天下四个层次中,规则基本一样,只是有些微调整;在哈耶克理论中表现为对“正当行为规则”的强调;普通法传统则是专注于法律正当程序和判例;沃尔夫拉姆的新科学则证明,简单行为规则可以生成复杂的结构。

礼与普通法的方法是经验的,案例的,试错的,谦恭的,而不是唯理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说是“经验的”,是说它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更感兴趣,更愿意实践,也更重视对当下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在头脑中构想一个乌托邦,然后推行之。这体现于儒家对礼的观察、思考和实施,也体现于普通法是一种判例法传统,它着重于对具体判例的思考和讨论,进而推进规则的演进。所以说是“案例的”。儒家对礼的规则的阐述也贯穿于对具体案例的评判之中,如在《论语》和《春秋》中对非礼行为的谴责。说是“试错的”,是说根据对某一规则的实施的后果判断优劣,进而加以改进。说是“谦恭的”,是说人类主体知道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知道自己理性的有限性,对他们所不知道的部分保持敬畏,表现为敬畏天,敬畏上帝,敬畏自发秩序,……,这样就不至于走向“致命的自负”。

本书的第二部分是“理论”。在礼与普通法的方法论基础上,就要给出礼与普通法在学术上的解释和理解。首先人类社会需要有秩序。假设有一种理想的秩序,或叫“天道”或“自然法”。但由于人类的理性有限,我们都无法完全理解和把握这一理想秩序。一个简单和现实的方法就是观察在人间已经生成的秩序,这就是习俗,习惯或惯例。如前所述,由于它们是民众之间自发互动形成的,又没有外力介入,所以是纯粹的,好的。这些自发秩序可以拿来就用,也可以进行思考,发现其中的规则价值,提炼出可以用文字描述的文明原则。这就是礼和普通法产生的过程。它们因而都是从习俗,习惯或惯例中,即从习惯法中发展而来,最后形成的人间秩序。礼与普通法虽然不够完善,但已是在人间最接近“天道”或“自然法”的秩序。

习俗或习惯法为什么是好的,可以用制度经济学更精确地分析和论证。习俗就是重复行为的规则。一个好的行为规则必然是在达到个体目标时更为节约成本的规则。它产生于人们的互动之中。这说明人们的行为是交换的。与市场交换相似,它也服从于等价原则,即人们会用自己的行为交换与之等价的别人的行为。“等价”是他们心里的判断,经过他们之间行为的一系列调整过程,最后实现行为的等价或均衡。一个人之所以愿意遵循习俗之规则,是因为他或她认为这样做会带来便利或者至少不吃亏。这种行为等价交换的观念也是一种成本-收益分析,当外部条件或具体习俗形式发生变化时,行为的成本收益也会发生变化,人们也会随之调整他们所交换的行为,即习俗发生变化。还会出现多个不同习俗之间的竞争。习俗由于其自愿性或非强制性,个体可以随时决定是否同意或遵守,因而习俗也会随时间而变迁。当时间足够长,经大浪淘沙仍然存在的习俗就是好的。

本书的第三部分是“历史”。既然提出和发展了有关礼和普通法的理论,它们在历史中可否得到验证,就是它们是否具有解释力的标志。这里的历史包括中西的历史。在西方,我们主要关注欧陆和英国的历史。欧陆历史涉及罗马法的产生、传承和复兴,英国历史涉及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无论是罗马法还是普通法,它们都产生于对习惯法的观察、收集和提炼,所不同的地方是,罗马法最后变成了法典,而普通法仍主要体现为判例法。前者缺少直观的来自自发秩序的特征,而后者则较强。这种区别也使得普通法优于罗马法。中国历史中的礼生成于夏商周上古时期,经春秋时期孔子等人的收集整理汇编成“三礼”及其它文明经典,明显地反映出其习惯法来源。在秦中断了周的礼乐制度以后,自汉开始,以“春秋决狱”为开端,又出现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即将文明经典中礼的规则价值引入到法律之中。经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最后终成正果——《唐律》。“唐律一准乎礼”,是说《唐律》的基本规则价值来源于习惯法——自发秩序。

《唐律》作为产生于自发秩序的律法之所以好,最简单的证据就是唐宋的繁荣。它作为“百姓日用”的行为规则,使成千上万的民众的日常行为趋向友善与合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有效。在具体内容上,《唐律》通过对“六赃”之罪的禁止和惩罚及其比附、引申,构建了保护产权的一般框架,通过对市场中垄断和欺诈的禁止和惩罚将保护扩展到正当的市场行为。尤其是《唐律》认为侵害产权的重点危险在于权力滥用,更加细密和严厉地防范这一危险;在“六赃”中就有“四赃”是针对官员的。更有历史研究的梳理表明,《唐律》这种规则安排是继承了自夏商周以来的礼——习惯法的规则,并清晰描述了这一过程,即从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的礼法传承和损益过程,给了我们一个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演化路径的线索。

最后一个部分是“观点”。这部分是散见于各种时事评论,开会发言等场合的观点。它们似乎散乱,却是出于同一理论逻辑。可以被看作对各种流行问题的回答。所谓“流行问题”,就是近代以来中国人经常会问的问题。比如,礼是好东西吗?这是在礼被污名化以后很容易提出来的问题。回答这种问题,最好是回顾一下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它为什么是一个问题。再比如,中国没有民法,是不是很落后呀?这也近代以来的流行问题。拿欧陆法作参照,它有一个《民法典》,中国没有,这不令人羞愧?其实,英国也没有,它不羞愧。关键在于,法律是作什么的?如果一个社会,它有方法解决了民间的权利冲突,这种方法叫什么就不重要了。再有,中国有普通法吗?回答是,中国有礼。名字不一样,生成和作用是类似的。英国有普通法,中国有礼——习惯法。这就够了。

礼与普通法既然是一种思维方法,就不是一件古董,只能看,不能用,就可以用来对当下事件进行评判。我们可以用礼的生成过程来比拟现在在互联网中形成的规则。甚至两者的历史背景都有几分相似。礼的生成背景是农业的发明和发展,需要不同于渔猎社会的新的规则;互联网的出现也创造了虚拟的新大陆,在这块新大陆中,人们的行为和交易也与以往不同,他们之间也需要新的规则。知道人间的规则起源于民间的互动,而不是庙堂之上,普通民众就应该有底气用他们的常识蔑视违反自发秩序的“立法”;将契约精神放在所谓法条之上,遵循习惯法而不是权力的意志。

在礼与普通法研究的道路上,已经有不少法学前辈的努力,也有当代学者的贡献。这一研究取向也越来吸引更多的学者,它将成为一个声势浩大的思潮。然而相对于整个知识界,这一研究取向还只是涓涓细流。文化专制时代印入人们脑中的教条还在影响着他们对礼的否定,对普通法的轻视。礼与普通法这一研究取向,礼与普通法研究群就是要改变当下主流看法的微小努力。它的前景很广阔。但道路崎岖、遥远;这并难不倒我们。重要的是,我们已经迈开了脚步。

参考文献

福蒂斯丘,《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026年4月9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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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跋】《天下论丛》总序|盛洪

盛按:这是近三十年前写的序,现在看来还没过时。(2026年6月4日)

       中国文人有谈论“天下”的传统。但在近一百多年来,他们谈论得少了。他们关注的,不是“天下”,而是“国家”。这或许是因为,他们过去关心的“天下”,是以天下形式存在的国家(诚如梁漱溟先生所言),而近代以来其它文明的挑战使他们发现了“天外有天”;或许是因为,他们过去悠哉悠哉谈论天下的前提,是有一个国家作为屏障。近代以来,这个屏障被打破了,他们都忙着“救亡”,哪有工夫谈论天下。

    然而今天,我们似乎有理由恢复这个古老的传统。这首先是因为,经过一百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救亡任务基本完成。尽管中国还没有成为第一等强国,但她至少没有灭亡之忧。这使中国的文人,有一些功夫看一看天下了。并且随着经济上的崛起,中国正在经历着一个从“小国”变成“大国”的过程。这不仅指实力上的,而且指心理上的。由于中国人口的庞大规模,人均收入的增加必将聚合成一个经济巨人。无论中国人自己是否意识到、是否愿意,中国的巨大的经济力量必将改变世界的政治、军事格局,也必将转换为广泛的文化影响。中国的事情注定要有天下意义。

       第二个原因,是全球化。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再也不可能回到那种孤立于世界的状态中。今天在中国之外发生的事情,都有可能以意想不到的形式影响到中国的命运。中国人对东亚金融危机的关注,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中国的经济与世界其它部分一体化到了何等程度。即使那些看来与中国毫不相干的事情,只要涉及到对国际规则的影响,中国就不得不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中国迟早要面对经由这些事件形成的规则。最后,信息技术的革命,互联网络的开通,使世界又一次走到了战略性转折的关头。尽管我们还不能预测将会发生何种事情,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新的信息技术只能使中国更深地卷入世界事务之中。

       第三个原因,是中国之大。因为大,就更接近于天下。正如奥尔森所说,一个局部的群体所覆盖的范围越大,它的利益也就越接近整体的利益。由于中国人口占有世界人口的最大比例,即使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中国人也应该比其它民族更关心天下的事情。

       而这个天下并不太平,也不完美。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竞赛说明,那种通行于殖民主义时代的规则,还在隐蔽地支配着当今世界;一些国家货币体系的相继崩溃暗示,产生于市场的新的金融技术,又有可能成为摧毁市场制度乃至全球经济的垄断力量;民族、国家、宗教间的对立,恐怖主义的猖獗则告诉我们,信息沟通速度的加快,并不能消除文化间的隔阂,坐在全球网络终端后面的,是互不理解的心。

       很自然,我们希望天下朝着我们喜欢的方向发展,我们愿意作出努力,使这个天下更符合我们的愿望。但是我们更清楚地知道,“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只有我们的愿望符合所有其他人的愿望,我们的愿望才是“天下的”。因此,我们对天下的关注,不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谋略,也不是一种帝国主义的心态,而应是一种博大的、宽容的爱。与此相应,如果中国能对这个世界有所影响的话,最有可能是通过文化的影响。与经济影响、政治影响、以至军事影响不同的地方在于,文化如果能有影响的话,对于接受文化影响的人来说,一定是一种福利的增进。所以诚如李慎之先生所言,中国的天下主义就是文化主义。

       应当承认,谈论这样的话题其实还是刚刚开始。甚至在五年前,我们做梦也想不到要谈论“天下”。这种变化和中国的经济崛起、以及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变化有关。但是与我们的心理准备相比,这一变化来得相当突然,以致我们还没有资格直接进入主题,就像一个在物质上突然变富的人,心灵还没有丰富起来一样。我们不得不在讨论天下问题之前做一些准备工作。这些工作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识别人,一是认识自己。

       近代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一直是眼睛向外,但也许是由于民族救亡和社会革命的任务过于急切,他们对外国的了解过于功利主义,以致他们并不真正了解这个世界的其它部分。即使他们注视的西方,对于大多数知识分子来说,也只是被看作希腊传统的现代变型,而忽略了、甚至拒绝理解另一个对西方至关重要的文化源泉,希伯来传统。由于总是与西方较劲,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同样忽视了对其它非西方文明的了解。他们一般来说不懂伊斯兰文明,不懂印度文明,更不懂那些较小的文明。他们也不屑于了解这些文明。他们对这些文明的傲慢甚至不亚于某些西方人。

       在另一方面,向外关怀必须要有自己的根基;一个经济上崛起的民族要有自己的道德基础。否则的话,一个民族所掌握的物质力量越大,它的破坏性也就越大。尽管在传统上,中国有“慎大”之说,但在今天,这种传统似乎已经失落了。很少有人去捡讨,中国的道德的增长是否与经济增长同步。而实际上,中国在道德上的灾难,决不亚于那些有形的、如长江洪水带来的灾难。中国既没有从她的传统中发展出新的道德规范,也没有成功地移植外国的文明,因此人们会担心,中国人是否能驾驭那突然涌流的巨大财富。而这恰恰是意识到中国的天下责任的知识分子所要努力改变的,即在充分吸纳外来文明优秀成分的前提下,重新认识中国悠久丰富的文化传统,尽自己的努力,摧发和培育中国新的文明。

       为了上面讲的种种目的,我们决定编辑出版《天下论丛》* 。顾名思义,它就是一个纵论天下的地方。天下之大,海阔天空。我们可以有非常广阔的空间,从经济、政治、军事,到民族、国家、宗教。我们同时也很希望,就天下问题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即讨论其它文明究竟如何,以及中国的文化资源究竟如何。既然讨论天下,就要有胸怀。本论丛唯一的规则就是宽容;唯一不能宽容的就是破坏规则。我们期盼着不同学术领域的人进行对话,我们鼓励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互相沟通,我们尊重所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

       由于天下的问题过于复杂,本论丛也许给不出什么明确的结论。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开辟了一个学术论争的场所,我们开始了一个文化互动的过程。如果文明间的融合与整合不可避免,就必须借助于文化间的互动;如果一个全球文明的形成是解决天下问题的唯一方案,它也只能是文化互动的结果。虽然我们决不低估理性的力量,但只有把它置于更为强大的自然秩序之中,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任何一个学者对自己理论的自信,都应转化为对文化互动秩序的尊重。只要我们遵循这样的规则,只要我们认真地推进《天下论丛》的编辑和出版,它就会给我们带来超越个人想象的、积极的文化结果。

                                                                                            1998年8月30日


* 感谢王焱先生,是他提出了《天下论丛》的名字。

【盛洪文集】《天下文明》序|盛洪

盛按:哈梅内伊不义地杀人,也不义地被杀。他的杀人和被杀都遵循的是同一法则——暴力法则。讽刺地,他血腥镇压抗议者正是被用来违宪和违反国际法的好题材。那个同样不喜欢批评甚至羡慕他的人借此扩张自己的权力,这是宪政国家所不允许的。虽然哈梅内伊的死可能是一个好的结果,它掩盖了结果的结果的危险性:一个掌握了全球最可怕军事力量的人可能不受约束。伊朗长期在专制统治下,人民很难形成契约文化和自治传统,一旦有个机会就不可能迅速形成有序有效的宪政体制。这需要过渡相当长一段时期,社会转型的机理也相当复杂。更有可能还会激起新的反美情绪。这都不在杀死哈梅内伊的人的考虑之内。他只关心他的政治虚荣和权力。美国和国际社会(尽管有宪法和国际法)尽管不能阻止他的这种行为,至少不能为他欢呼,这就会让他更蔑视人类了。(2026年3月3日)

盛按:对特朗普与泽连斯基白宫争吵有不少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他们是使用完全不同的逻辑,基本上是鸡同鸭讲。特朗普用的实力逻辑,而小泽用的是正当规则逻辑。特朗普说,“你没牌了”,“你羸不了”,“没有美国,你坚持不了两个星期”,都是在用实力说话。而小泽则强调俄罗斯侵略的非法性,普京不遵守协议的无信义。有人就认为,特朗普讲的对呀,既然乌克兰弱小,实力不如俄罗斯,为什么不接受“和平协议”,这样就可以不再死人了,难道人的生命不是最重要的价值吗?如果这仅是单次孤立的个案,也许还有点道理。但是这个“和平协议”所要影响的不仅是这一次俄乌两国的直接结局,而且还会树立一个国际规则,即国家间的冲突以武力强弱对比来解决,而不管它们的行为是侵略还是被侵略。特朗普这个 “和平协议”几与乌克兰投降无异。如此一来这个规则就会奖励侵略者,俄罗斯以后还可以依据这个规则继续侵略乌克兰或其它国家,也会激励其它潜在的侵略者起而仿效。规则覆盖的是成千上万的个案,并且会重复无数次。如此就会引发更多的战争,死更多的人。其结果,好象为了珍惜生命,而葬送更多的生命。前车之鉴就是当年英法对德国侵略周边国家的行为采取绥靖政策,结果鼓励了希特勒;在日本侵略中国初期,英美各国也只是袖手旁观,致使日本军国主义野心膨胀;最后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所以特朗普和万斯指责泽连斯基“拿第三次世界大战赌博”是错误的,恰恰是他们自己的行为在“赌第三次世界大战”。他们指责泽连斯基谋求“有保证”的和平是“不要和平”,完全是偷换概念。一个乌克兰有保证和有尊严的和平方案同时也是不鼓励侵略者的国际规则,因而乌克兰人民的奋战以及泽连斯基的坚持也在为国际社会做贡献。用暴力规则分配,还是用法律和市场分配,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这种文明化在不少国家内部已经实现。如果一个社会内有强盗抢劫,不会有人对受害者说,你力不如人,就与强盗签一个“和平协议”,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吧。受害者会请政府帮助他夺回财物,惩罚强盗。而在国家之外,野蛮规则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很晚近--二战后才逐渐形成接近文明的规则,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就是制止侵略。虽然联合国还不是世界政府,一些负责任的大国负起了近似的责任。美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部分扮演了世界警察的角色,它也间接的得到回报--它通过贸易逆差发行美元,收取铸币税。现在的情境是,一个人被抢劫了找到警察,警察说“没有我你一分钟也保护不了自己,你就跟强盗讲和吧。”结果这个社会强盗横行。(2025年3月5日)

现在人类似乎生活在一个太平盛世。其实不然。俄乌战争已经使数十万人死亡;以巴战争也有数万人殒命。这是无妄之灾。这个世界是文明的吗?那么,什么是文明呢?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提出了我的“文明”概念,它不是人类的所谓“物质文明”,而是一条原则——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过去用武力解决的纷争。用这个定义来衡量现今的世界,它还不是文明的世界。

比目前两场战争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个世界有着毁灭世界数次的核武器。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那个导致核武器产生的规则——武力先进者胜,还会创造出比核武器更可怕的武器。这个规则一直支配着人类历史,只是在最近几百年间更显威力——世界从大刀长矛时代进入了核武器时代。二战以后有了联合国,似乎决心终止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的丛林规则,但讽刺的是,联合国的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是核大国。这说明这个规则还在隐秘地支配着世界。

而“世界永久和平”一直是人类的理想。在中国,这个理想尤为古老。在《易经》中,就有“天下文明”的说法。将“天下”与“文明”放在一起,并不是两个词的简单拼凑,而是有着内在联系。在中国传统中,“天下”本来就包含着文明规则的意思。顾炎武有关国家天下的著名论断,说国家只是“一家一姓”,而如果亡了“天下”,则将“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这是说天下是一个仁义的天下,人们之间不会互相残杀,以侵犯别人作为自己的生存之道,这当然也是一个永久和平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天下”和“文明”是同意重复。“天下”如果没有文明规则,就不能组成一个人类社会单位。反过来说,文明规则必通行于天下,因为它不伤害、而有益于所有人,因而不会有边界。

西方世界率先实现了现代化,并在国内实行宪政民主制度,制约了政府利用国家机器对本国人民的侵夺,至少在国内实行了文明规则。然而在国际上,它们利用自己在武器上的优势,侵略和殖民其它国家和民族,更严重地践踏了文明规则。它们之间的武力竞争将人类推进了核时代,后崛起的东方国家也加入了竞争的行列,这使“武力先进者胜”的丛林规则又走向了极端。因而,我们不能因西方国家在国内实现了宪政民主,而无视其在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当然也不能因其在国际上的不当行为而否定宪政民主制度。我们衡量的标准是文明规则,符合就称赞,违反就谴责。

然而情况比我们想象的复杂。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非是即非的。文明规则是很古老的,除了《易经》的“天下文明”,《摩西五经》之“摩西十戒”包含“不可杀人”的戒律,轴心时代各高级文明都提出了类似的原则。那么,为什么两千多年来战争不断,人类始终不能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本书的各文章中,我讨论了这个问题。如果自称“野蛮人”,不接受文明规则,我们无话可说。然而战争却是在“文明民族”之间,或以“文明”的名义发动的。我在“从政治人类学的角度看世界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虽然有文明规则在前,但人们仍然想出各种借口使用武力。如《摩西十戒》虽说“不可杀人”,但在实际历史叙述中,仍默认对异教徒的杀戮。这创造出各种“例外”,如对“野蛮人”,“奴隶”,“坏人”,等等。

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说,对“文明”的错误定义也会使“文明”成为战争的借口。如认为技术的发展带来物质的丰裕也是一种文明。然而如果将领先技术用于武器的改进,使掌握领先武器的民族国家更轻易发动战争,也被称为“文明战胜野蛮”。它可以用来为欧洲殖民者残杀和驱逐美洲印第安人的暴行辩护。技术是中性的,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提高杀人效率。它不是和平规则,“最先进的”武器会导致人类的灭亡。所以“先进的”技术不是“文明”。

这种领先武器是“文明”的说法,又在另一种情形下被赋予了通向和平的性质。我在“从儒学中发现世界永久和平之道”一文中指出,康德的“世界永久和平论”所持有的“以恶治恶”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他认为国家间的战争最终会促使各国走向和平。而这种情况是极偶然的。前提是,各国势均力敌。然而国家大小不一不说,技术的改进会打破武器和军力的平衡。这种情形就不可能出现。这种看法我在“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一文中有更详细的讨论。这也为冷战后的国际情形所证实。康德之后的二百多年,我们没有看到世界向和平的方向迈进了,反而笼罩在核恐怖的威胁之下。

能够用来对抗文明规则的强大意识形态是民族主义。它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貌似正确。尼布尔在其《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说,在一个人的视野范围之内,能够激起他或她的公益心和牺牲精神的事物就是国家,再大一些,如整个世界,他或她是感受不到的。所以当他或她愿意为公共利益而献身时,其“公共”的含义一般也就是指的国家。所以“民族”或“国家”成了高尚目标的代名词,由此很容易形成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狂热,它的力量是空前强大的。如果再加上统治者利用宣传洗脑和煽动,就会加个“更”字。

“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看似矛盾,其实可能是一个逻辑的两种表现。我在“个人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一文中作了较详细的讨论。个人主义在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时,虽然也将个人主义规则扩展应用,但仍不时陷入利益集团之间的僵局,打破僵局的办法就是要用“外部资源”缓解冲突。这可以解释近代以来西方世界的扩张性,以及后殖民时代的财政赤字问题。要获得“外部资源”就必须采用非市场的手段,甚至是战争手段。因而社会内部的个人主义规则的维护要依赖于社会外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这就使得在国内看来符合文明规则的行为与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并行不悖。将文明规则从社会内推向全世界就遇到了它自身的障碍。

当然,也会有一种动力将在国内实行的宪政原则推向世界。汤因比年轻时在回答“一个国家能否在维持其海外殖民帝国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国内的自由”的问题时说,“一个自由民族是不可能奴役其他民族,又不丧失自由的。”(威廉 ∙ 麦克尼尔《阿诺德 ∙ 汤因比传》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第76页)这一看法与前述的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相辅相成的观点似乎相反。其实两者不想矛盾。从初期来看,保持对外部资源的侵夺是缓解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但这时的所谓“自由”是建立在侵夺的基础上的,随时会受到殖民地人民的反抗,这种反抗威胁和限制了“自由”。因此汤因比的回答是对帝国的一种批判。随着其他国家的独立和宪政体制的确立,帝国既不可能继续侵夺殖民地的资源,更好的方法就是按照国内的规则与它们交往,却能从这种和平的和自由的交往中获得比武力侵夺更多的利益。因为独立的前殖民地会在自由贸易中成为市场和合作伙伴,尽管它们也有竞争和对抗。

国家之间的对抗走向极致,就是霸权的争夺。这又使国家间的竞争更上一层楼。保持长期的优势成为争霸国家的首选。任何走向和平的倡议,如禁核协议都会在“保持优势”的考虑下被拒绝。如我在“从政治人类学视角看世界永久和平问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五个核大国发表联合声明拒绝联合国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理由是它“脱离现实”。除了核武器问题,保持优势的战略在技术和贸易问题上也是存在的。本来从纯粹市场的角度,技术或贸易的优势完全是在市场中和平竞争的结果,但从广义的军事优势来看,这两者在其中也非常重要。技术优势可以用于军事,贸易优势也可以为军事力量提供资源。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单纯是市场竞争,也不单纯是军事问题。

我看到我在近年来的文章中讨论的技术和贸易问题,似乎是与前些年,如1995年开始的观点有所不同。在1995年发表的“什么是文明”中,我批评了西方世界在近代以来在贸易上对中国的压制;在2002年发表的“英国的‘自由贸易’:一个划时代的谎言”一文中我又指出,在19世纪中国被强加5%条约关税的同时,英国的关税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我并批评在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对大陆中国最惠国待遇和“入关”的严厉态度。而在2018年中美贸易战时,我却在“谁的贸易战,为何而战”中,强调要接受美方的“公平贸易”要求;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说,美国及西方世界在高科技上脱钩也有其道理,似乎与前述文章的主张矛盾。然而这些不同方向的批评,在逻辑上是前后一致的,即都是强调贸易自由和公平的。这正反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从总体上讲,美国及西方世界“保持优势”的考虑一直存在,中国想扭转劣势、缩小距离的想法也是合理的。问题在于,现在中美关系出现了超出这些考虑的因素。二十世纪80~90年代,大陆中国还处于邓时代,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整个社会走向市场化和自由贸易是大势所趋,外贸体制也逐渐自由化,民营企业也更多地参与对外贸易。对她参与自由贸易的支持就是对她改革开放的支持。二十一世纪以后,当初“照顾”大陆中国的非对称关税已不再适宜于国际竞争力强大的中国企业。而在近年来,大陆中国的政治结构发生变化,国有企业经90年代末期的整合已成为社会中强大的垄断力量,它在国内压制民企,对外侵夺知识产权;当局严密控制了互联网的进出通道。这种非市场的强大势力也会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如对它垄断的领域进行贸易保护,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排斥境外的互联网企业,结果是贸易的长期不平衡。而这个利益集团经常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国家的利益,扭曲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这恰是需要改革掉的问题,且改革的结果将更有利于大陆中国的发展。

我并不固定地站在哪一边,正说明遵循文明规则是对事不对人。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是完美的。他们有可能遵循文明规则,我们就支持和称赞;也有可能违反文明规则,我们就反对和谴责。我在“天道很简单,谬误很‘复杂’”一文中谴责了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我在“‘应许之地’之惑与‘不可杀人’之法”一文中,谴责了哈马斯,也谴责了以色列。总体来讲,美国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国家。她在民主宪政方面为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她也直面自己的问题,并有信心解决之。我在“和平交权,宪法凯旋”一文中对美国2020年大选做了评论,并称赞美国人靠对宪法的忠诚克服了这一危机。然而我对美国的错误也持批评态度。她的错误多出现在国际领域。因为在这一领域,民主宪政的制衡机制不再发挥作用,美国的强大国力又会使她容易进行错误的判断。如对前南问题,中东问题,她的表现就很糟糕。

我对“天下文明”前景的实现多寄托于“中国”。这大概与我是一个中国人有关。然而什么是“中国”,我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解释得很清楚:“‘中国’是指一个由世代中国人组成的历史性的有机整体”,而不是“指当下的中国,或者指中国政府,甚至被代指中国的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现在来看,谁推进天下文明,谁就是“中国”。因此,我既然赞赏“天下文明”,我就要避免我的本民族、本文化的倾向,尽量作到“从月球上俯看地球”。其实,任何一个力量愿意接受天下文明的规则,推进世界走向天下文明,我都支持;这意味着,她不以她自己的实力优势获得文明规则之外的利益。我对那种企图称霸世界的强权都保持警惕,并严加批判。现实地,灯塔之国也有可能扮演这样一个“中国”的角色,只是我们不能放弃对她在国际问题上的错误的防范和批评,并且期待她在若干其它力量(包括实行宪治的中国)的抗衡下,将文明规则推向天下。

2024年3月22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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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跋】宇宙是善的吗?|盛洪

当我发现了遵循“表达自由”的“Kindle直接出版”后,用繁体中文出版了几本书。但是它还有一些限制。一是繁体中文只能出版电子书,而不能出版纸书;一是即使是电子书,亚马逊刚关闭Kindle在大陆中国的业务,电子书并不能在大陆中国看到。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文电子书的读者数量。于是我想到,在亚马逊上用英文出版,可能会有更多的读者。正好我原来在写这些文章时,经常把以为英文读者会感兴趣的文章翻译成英文,把它们汇集成册也可以出书。于是我在电脑里搜索了一下,发现数量还不少,足有可以出版两本书的规模。

我将这些文章分成两类。一类是偏学术的,一类是政论或时事分析。我可以按照这种分类出两本书。后一类我会另外出版。这里讨论的是那本学术类的书。然而,所谓偏学术的文章涉及颇广,有经济学的,政治学的,人类学的,还有科学方法论,哲学的。按照现代学科分类,它们不是一类文章,似乎不好放在一本书中。然而它们都是我写的,真的没有共通之处吗?于是我想了想,一个题目浮现在我的脑海:“宇宙是善的吗?”

第一篇文章是“人工智能会毁灭人类吗”?这是对当下对人工智能担忧的讨论。文中除了提出“人工智能是否有动机毁灭人类”和“理性自身的悖论”两点质疑以外,探讨了智慧和道德的关系,认为“越是聪明,越是道德”。这当然否定了“人工智能会毁灭人类”的担忧。那么,为什么“越是聪明,越是道德”呢?这是因为宇宙规则决定了,个体间最好的互动规则就是合作。聪明就是有更长远和全局的眼光看到这个对自己和所有其他个体都有好处的规则。这里所谓“个体”,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人工智能。如果人工智能真的比人类聪明,它们就应该更与人类友好和亲善。这个决定性的宇宙规则说明,宇宙是善的。

第二篇文章“为什么随机选择比‘理性选择’更有效?”讨论的是,发现天道或宇宙规则的方法。这里隐含的假设是,天道是先定的,也就是好的,善的,但究竟为什么是如此这般,是人类无法解释的。当我们说天道时,在中文的意思中就包含了它是善的。重要的是,找到更好、更有效率的方法去发现天道。天道隐藏在无穷无尽的选择之中,它们具有什么特征也无章可循,在选择相对少的时候,人们可以逐一试错;而当选择数量相当大时,逐一试错就变得不太可行,事先设定特征可能会排除掉有希望的方向,因而随机选择是一个比“理性选择”更有效的方法。

第三篇文章是“为什么人性是善的?”这篇文章从孟子的“人性善”的论断出发,又征引现代人类学的判断,认为人类的善端是先天具备的。究竟为什么会这样,要从人类祖先怎样与黑猩猩分道扬镳说起。在人猿共同祖先那里,已经有了微小的善的基底,当出现要进行是否合作的选择时,尽管有些风险,也会有一个很小的概率选择合作。一旦合作是成功的,结果带来一些好处,这种合作行为就会被部落中其他成员模仿,这个部落也会脱颖而出。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过程,这个部落持续的微小改进就与邻近其它部落拉开了距离。后者仍留在黑猩猩的境地。个体之间的合作、友好和尊重就是道德,就是善。那么,为什么人猿共同祖先会有善的基底?因为这是在此之前宇宙演化成功者的规则。生物既然从单细胞演化为复杂的高级动物,其内在的规则就是促使它们选择个体间合作。宇宙的规则不就是善的吗?

第四篇文章“孝爱,长寿,与人文开端”,是上篇文章观点的一个具体案例,讨论的是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在人类道德发展中的意义,以及由此导致的老人长寿,反过来又贡献于家庭。人类继承的自然规则,是“年老就该死”,——既然没有生产能力,又耗费资源,已经无益于后代或群体。这种自然规则在人类早期表现为“弃老”传统。只是偶然间,子女出于对父母的感情,宁肯自己少吃也要养活年老父母,这扭转了以往的“弃老”规则,并且获得了意想不到的回报——外婆效应。有外婆的家庭孩子就多且健康,孝爱的传统得到巩固,并且以其不出于功利目的却有功利结果而开启了文明。

第五篇文章“罚款均衡与中国经济改革”是一篇经济学论文,似乎偏离了前面几篇文章的主题。其实不是。在这篇文章中,我举了一个停车罚款的例子,并据此做了一个小模型。这个例子是说,在一个街边停车,有被罚款的风险。从罚款者——警察的角度,为了追求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罚款额和频率是多少为好。结论是有一个临界点,超过此点,人们就不在这个街边停车,警察就罚不到款了。这个模型可以用来形容一个国家。自2000年以来,大陆中国的宏观税率不断升高,到2017年左右已经高到企业利润空间被剥夺殆尽的程度。这是后来大陆中国经济一路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一个反例。它说明,违反“国家要保护产权”的基本规则,就相当于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规则,就会受到惩罚。

第六篇文章“局部产权理论和国企幻象”也是一篇讨论大陆中国经济问题的论文。它说的是,国有企业依赖其政治资源和权力机构的偏袒,获得垄断权,低价或免费的国有资源,又基本上不上缴利润,看似境遇优厚。其实正是这样一种巨大利益吸引了大量竞争者。由于国企利益集团获得的优惠和偏袒不能落实到具体个人,这个集团与其可以互换身份的行政官员集团中人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挤进国企,其中不排除采用政治构陷的手段。所以我们看到国企高管的获罪比例远高于民营企业。这又是一个不遵循天道——按照市场和企业的正当规则获得收益,而滥用政治手段攫取利益,而受到的惩罚的例子。

第七篇文章“尊崇宪治,天下无敌”可以看作是政治学的分析,讨论的是大陆中国近年来的国内与国际规则问题。这里说的“宪治”,比较简化地说是市场,法治和自由表达。大陆中国当局在近些年偏离了这个宪治原则,不仅导致了国内的经济停滞,社会恐慌不安,而且由内而外,将违反宪治的所谓原则推向国际,必然带来国际关系的紧张,失去越来越多的朋友,外商纷纷撤离,高科技领域遭到脱钩。本文说的“天下无敌”之“敌”既是指敌人,又是指对手。没有敌人,是因为所遵循之宪治原则是互利的和平的,所以没有敌人;没有对手,是因为这宪治原则能够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政治和谐和社会繁荣,所以可以在世界上领先。但这种领先的力量不是用于剥夺世界上的其它国家及其人民,而是用来造福于世界。

当我们说宇宙是善的,从而人类是善的时候,并不意味着没有恶。相反,我在“为什么人性是善的”一文中指出,恶与善如影随形。因为善创造了财富引起贪婪,善促进了合作造成了可乘之机。第八篇文章“政治人类学视角下的世界永久和平”中则首先指出,人类基因中固有的邪恶成分——好勇斗狠使得世界永久和平的期望很渺茫。幸亏各种宗教经几千年的教化使得人类平和了许多,较几千年以前较少地使用暴力。但人类的战争却越打越大。这是因为宗教的和平教化固然很好,却留下了一些“例外”,使得人们可以因“例外”而杀人。我建议人类的宗教去除这些“例外”,以开创出世界的永久和平。我之所以还认为它们可能接受这样的建议,是因为我假定,在宇宙中,善是第一位的。

最后,第九篇文章“为什么‘率性之谓道’?”,是从现代宇宙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角度讨论一个古老的命题。这就是《中庸》开篇所说的“率性之谓道”——顺从人的本性而为就是天道。在中文中,“天道”是一个好词,是说一个善的规则。既然人的本性就是天道,人的本性就是善的。这就是用宇宙是善的来证明人性是善的。前提是,宇宙是善的。为什么宇宙是善的呢?因为它发展出了人类。所谓善,是指合作,友善,尊重,是指亲社会性,表现为个体之间结合或合作成为更大的单位,以获得更多的回报。要演化出人类,要经过许许多多的门槛,过门槛依据的规则后来被过门槛本身证明是正确的。跨过许许多多门槛意味着经历了许多次规则正确的证明。人类是宇宙规则的结晶,他们是“宇宙是善的”最好证明。

除了“率性之谓道”,在中国古典文献中还有不少谈到了“宇宙是善的”命题。如前述,“天道”一词本身就是褒义词,意思是“好的规则”。它还有“普遍性的”,“宇宙的”含义,还有“自然的”含义。《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故几于道”,所以道是善的;宇宙是充斥着道的,万物因道而生成,它们遵循道而运转,因而宇宙是善的。而在希伯来-基督教传统中,上帝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路加福音》18:19);可以推导出宇宙是善的——因为宇宙是上帝创造的。柏拉图也同样认为,“神既是善的,所以他就按照永恒的模型来造成世界;他既然不嫉妒,所以他就愿意万物尽可能地像他自己。”(罗素,第233页)洛克认为,关于上帝存在的确定性,“不必在我们自身……以外去寻求。”(转引自弗里德里希,1997,第68页)当然这些论断基本上是形而上的,它们来自人的先天综合判断,这没有错,但还不丰富。

按照宋儒的说法,“理一”还需“分殊”。就是要在各种不同的具体事物中发现或印证形而上的统一道理。这就是今天我们还要讨论“宇宙是善的吗”的原因。借用“理一分殊”的说法,至于本书,“宇宙是善的”是“天下只是一个理”的 “理”,而相关的经济学,政治学,科学方法论,人类学和哲学的讨论,则是这一个理在不同的领域中具体的表现。“理一”是人类具有的形而上学能力的抽象,它可以使我们得出众多具体事物的经验得不出的普遍性判断;而“分殊”则是通过多种特定领域蕴含着同样的理反过来印证这个理的普遍性。“理一”是普遍的但很单薄,“分殊”则是具体的然而却使普遍的理丰满起来。

参考文献

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1997。

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63。

2024年1月22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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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文集】《宪章文武》序|盛洪

若干年前我到成都去参加一个有关儒家的学术会议,夜晚到达时,一位学习中国古代政治史的研究生到机场接我。路上我问他是什么专业,他回答说,他的专业是一个“死的专业”。我问“什么叫‘死专业’?”他说就是“没有什么正面价值”。这使我大为惊讶。一个人还未学习,就判定一个专业是一个死专业,一定是某种先入之见在作怪。我当时还是对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关注,印象中并非“没有正面价值”。

这个研究生的看法不是孤立现象,这是近代尤其是1949年以来不少中国知识分子的普遍心态。在二十世纪初,这种心态是基于中国在若干战争中失败导致的极度自卑心理,转而走到全面否定传统中国价值的立场上。由他们开始的文化过激主义形成了一种新的传统,即为了救国或现代化,把传统中国价值作为对立面,作为与现代价值和救国道路不相兼容的因素,为达目的必须打倒之。进而把“中国”本身作为一个负面的词汇,作为简单的判别标准,只要说“中国”,不管其内容如何,就应予以否定。这种看法在“五四”时期只是一个流派,但如余英时所说,当时就有有意识的政治化介入(2005,第78~81页)。他引胡适的观点,“五四学生运动标示了中国学术界政治化的肇端,从而在现代中国学术自主性能够牢固建立以前,便破坏了它。”(转引自余英时,2005,第85页)。

所谓“政治化”,就是将“五四”运动定义为“启蒙运动”,与“文艺复兴”相对应。在胡适看来,“文艺复兴”暗示着革新,而非破坏中国的传统,目标是“将世界文明与我们自己的文明里最好的事物作成功的连结”(转引自余英时,2005,第83页)。而“与其说……启蒙运动具有内在价值,不如说是因为中国人在心态上的激进化了”(余英时,2005,第85~86页)。余英时认为,这两种对“五四”运动性质的判定“必须严肃地看作两种互不相容的规划,各自引导出特殊的行动路线。简言之,文艺复兴原本被视为一种文化与思想的规划,反之,启蒙运动本质上是一种经过伪装的政治规划。”(第85页)他的所谓“政治规划”,就是一种在文化上的政治图谋,自然不是自由中立的思想观点,它的成功带来的是一种扭曲的思想心态。

应该说,这种“规划”是成功了,证据就是多数中国知识分子走向文化激进主义。它更成功的地方在于,这些知识分子并不自知他们是被这种“规划”规划了。这种文化激进主义走得如此之远,以致变得形式化了。所谓“形式化”,是指一种思想倾向已经占据优势主导地位,人们不需要理解它的真实内含,只要表面上模仿它的形式,就可以安心地认为自己做对了。这种“规划”的形式就是,反传统,更严格地讲,是反中国传统。不管思想上有没有理解,不管自己思想得对与不对,只要反传统,就可以显现出自己的“深刻”和“现代”。唯一显得比别人更“深刻”和更“现代”的方法,就是比别人反得更“彻底”。我在一次评论陈明与李零之争时说,“反传统就是一种把自己打扮得‘现代’一点的廉价形式。”这句话现在看来有点儿刻薄,但并没有错。

到了文革时期,政治图谋变成了政治现实。“与传统势力彻底决裂”成了最高调的口号。形式化的文化过激主义得到了鼓励。虽然言论空间在当时受到了最严厉的限制,但反传统的话却是可以随便说的。这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当时尚年轻的人们的心灵。文革结束以后,言论空间稍有开放,最初人们可以用来批判且较安全的方法,就是借古喻今,即以批判中国传统的方式批判当局。虽然在有些人看来是一种策略,但在过程中,人们难免混淆了目的和策略,甚至将策略当目的,且它所表现的形式也不是任何局外人能看懂的,他们只接受了它的表面言辞,并留在记忆里。

就这样,反传统的形式主义在不知不觉中传递了下来。现在许多与我年龄相仿的学者多是在文革前接受中小学教育的,当时的教科书基本被文化激进主义统治着。如果他们在以后的学习中没有涉及中小学灌输的领域,或他们以后的研究没有导致对以前所学的批判,他们很自然认为他们对中国传统的看法是他们自己的,不会意识到这是“文化规划”下灌输的结果。他们以为自己在自由思想,其实是一个大的政治图谋的精神牺牲品。这一代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又成为老师,将形式化的文化激进主义传递了下来。这也就是那个研究生认为中国古代政治史是一个“死的专业”的由来。

文化激进主义暗含着形式化的因素,这就是它并不是从理论上、价值上讨论文化,而是以地域划分进行文化优劣的判断。本来,有关思想文化价值的讨论应依据对其所遵循的原则加以判断,换作现代语言就是,对其制度规则的效率和价值进行判断;但文化激进主义则是依据地域或地理方位进行判断。而我们知道,人类制度规则和道德价值是复杂的,又有着普适的共通性。在不同地域中人会产生相似的制度规则或道德价值,而在一个地域中也会产生不同的制度规则和道德价值。在近代以来,尤其是“五四”以后,中国学者有对“西方”或“中国”的简略判断,如所谓“中国静态,西方动态;中国保守,西方进取;……”只是一种倾向性描述,而非全称判断。然而,当时学者的判断却为一般知识青年所简单吸纳,发展成一种“中国如何,西方如何”的简单全称判断,为形式化的文化激进主义奠定了基础。

这种简单全称判断为不愿深入思考的人带来便利,对一事物的判断只需知道它是在哪里发生的,就足以套用这一公式。实际上,正常的思考模式应是对事物本身的利弊得失、是非优劣进行判断,而不管这一事物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这是判断事物、评价历史的正确方法。按照简单全称判断,凡是“古代中国”的,就是坏的,这使得在那里那时的许多制度规则被一棍子否定了。而传统中国不仅有其独特的文明发展路径,而且也是普适价值发生作用的地球一隅,它也必然有着与其它文明类似的制度规则和道德价值,只是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例如我最近偶然发现,《唐律》规定,“其津济之处应造桥航及应置船筏而不造置及擅移桥济者,杖七十,停废行人者,杖一百。”是说官员如不履行造桥等公共义务需受惩罚。这明确包含着政府有强制性的义务提供公共物品的原则。

更一般地,在传统中国有着一组约束最高权力的制度安排,如谏议制度,史官制度,科举制度,封驳制度等,虽然不及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有效,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限制了皇权,使得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在相当长时间内在世界上是领先的。这当然反过来也使得建立更有效的限权制度显得不那么迫切。然而按照形式化的文化激进主义的看法,这些限权制度既然与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在形式上不同,就是应该完全否定的。否定的结果,恰是落入那个“文化规划”的圈套,使得既没学来宪政民主制度,也丢掉了传统的限权制度安排,为文革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这里,如果抛开简单全称判断思维,用中立的学理去判断,就可以看出,上述儒家的限权思想和制度安排的最可贵的地方就是,它与西方的宪政民主原则都服从一个形而上的原则,这就是,政治领导人只是凡人,他们必定会犯错误,必须用制度规则加以约束。

文化激进主义的另一个错误,是只要结果,不要过程。这我在“走一条有过程的宪政民主之路”一文中已经有所讨论。世界上原生的宪政民主国家只有一个,这就是英国。她最终实现君主立宪制度,其实经过了较长时期的演化。其中两大制度安排,民主——议会制度,法治——普通法体系,都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到光荣革命时,英国议会已经有约400年的历史,普通法体系也发展了500多年。在这一过程中,经过曲折和反复,不断丰富和完善。这种制度结构最后在工业革命后显现出其优越性,其它国家也想起而仿效。但她们一般来说都想急于求成,想略去漫长的过程,而直接获得结果。所以出现了以法国革命为典型的血腥暴力,其要害是想以强制性的手段建立类似英国的政治制度,其结果因为缺少英国的制度演化过程而弄巧成拙,既使社会付出巨大代价,又没有实现革命的目的,最后只能回到旧制度上去。

在这方面,中国知识分子也没有什么独特之处。他们同样急切地想尽快实现现代化,他们也会犯同样错误,只是犯得更大。当然,说要过程,也并不是要等待几百年的慢慢演变,而是要注意衔接传统与现代,从传统中找到通向现代的资源。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否定传统的制度资源。但中国革命大致上是沿着完全否定传统中国的道路前进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作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革命,用暴力摧毁的是一个近乎市场教科书式的土地制度,在其中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自由租佃,甚至土地产权可以分为两层——田底和田面进行交易(赵冈,2005,第40~65页)。革命后所建立的土地制度却是一个回到三千年前的“井田制”(高王凌,2013,第201~212页),即使改革开放有所改进,也迄今为止还不能恢复到土地自由买卖。

另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对传统中国限制君权制度的无视与否定。这样的错误,在文革前,吴晗已经指出了。他在“历史上的君权的限制”一文中指出,“近四十年来,坊间流行的教科书和其他书籍,普遍有一种误解,以为在民国成立以前,几千年来的政体全是君主专制的,甚至是苛暴的、独裁的、黑暗的,这话显然是错误的。在革命前后持这论调以攻击君主政体,固然是一个合宜的策略,但在现在,君主政体早已成为历史陈迹的现在,我们不应厚诬古人,应该平心静气地还其本来面目。”(2021,第3页)他列举了“议的制度”,“封驳制度”,“守法的传统”,“台谏制度”和“敬天法祖的信仰”(第4页)。吴晗在文革中的遭遇,让我们能更深地理解吴晗的这段话。大概他当时已经感受到了否定传统限权制度的弊害。他顺应毛的号召写《海瑞罢官》,也许真是“别有用心”,想重新唤起那个谏议精神和士大夫风骨,结果他的下场就不只是“罢官”了,而是在病中被迫害致死。

但是文革的惨痛教训并没有使人们醒悟,他们仍然没有把迫害批评者与谏议制度的废弃联系在一起。这种“只要结果”的思维,不仅是对宪政原生国家历史的不了解,而且因此不能从传统中发现资源以对接现代,反而使现代化的努力失败。他们认为任何对传统限权制度的提倡都是对民主宪政的修正主义替代,却不知道后者本身却是经历了不那么纯粹和规范的过程才臻于成熟。其中也经历了有限君主制度。有限君主制下不仅有局部的限权安排,而且因此而逐渐形成民众的自治和契约传统,以及相应的文化观念,为进一步限权、建立宪政制度奠定了文化共识和道德价值的基础。而如果是在绝对君主制下,没有这一潜移默化的文化过程,不会形成民众自治和契约传统,一旦通过暴力革命推翻君权,却缺少相应的文化资源难以建立新的宪政制度。汉娜 ∙ 阿伦特指出,法国革命的残暴与美国革命的成功的根本区别在于,“美国革命是‘有限君主制’的历史遗产,法国大革命则是绝对主义的遗产”(2011,第140页)。

文化激进主义者更为忽略的,是现代是从传统中演化出来的;英国人在现代化上走在前面,依赖的不是激进性,而是保守性。当柏克批评法国人的“天赋人权”不切实际时说,英国人是“人赋人权”。所谓“人赋”,就是“从来就有的权利”。柏克梳理道,“约翰王的大宪章这份古老的宪章是与另一份出自享利一世的成文宪章有联系的,而这两份文件都只不过是重申这个王国更加古老的现成法律而已”;《权利请愿书》声称,“公民权”“是作为英国人的权利,并且是作为得自他们先人的祖产”(1999,第42页);《权利宣言》重申,“被肯定了的和宣告了的全部和个别的权利和自由,都是本王国人民真正古老的和无可置疑的权利和自由”(第43页)。柏克总结道,“我们的自由乃是我们得自我们祖辈的一项遗产,而且是要传给我们的后代的,那是一项专属本王国人民的产业,不管任何其他更普遍或优先的权利都是什么。(第43~44页)”而“从来就有的”传统具有着巨大的精神力量,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驯服手持利剑的君王。

这种“传统的力量”在其他英格兰著述中也可以看到。如福蒂斯丘在向爱德华王子解说“英格兰习惯法为什么好”时说,那是因为它“很是古老”;“这习惯法如若不是最优秀的,那王们总会有人要为了正义的原因或是出于任性改变了它,将它彻底废除”(2008,第57~58页)。黑尔在《英格兰普通法史》中问道,为什么在征服者威廉统治以后,英格兰普通法仍“傲然屹立”?他回答说,“强行改变被征服者沿袭已久且珍惜无比的习惯是一件非常困难也是非常过分的事情”(2016,第55页),解决的办法就是使自己显得是一个合法的继任者。“既然他声称有权继承忏悔者爱德华的王位,因此他获得的权利最多跟忏悔者一样。……那他跟忏悔者一样无法更改这个王国的法律”(第61页)。这从历史上解释了传统对暴力的抗衡。而波斯特玛在《边沁与普通法传统》中更为一般性地总结道,“只有时间能够识别一个规则是否成为了一个法,因为只有时间——始终如一地实践和使用——才能确证。”(2014,第6页)

“激进”合乎逻辑的取向就是对“暴力革命”的痴迷。在文革结束之前的几十年间,主导意识形态视暴力革命为政治正确,而在文革结束以后,尽管许多知识分子不再相信在“暴力革命”背后的“主义”,但在下意识中仍视暴力为制度变革的主要手段,如果革命的结果不尽如人意,那是因为“血还没有流够”;在他们看来,士大夫们在制度上的限权进展没有意义,统治阶级的“让步”只是为了维护他们长远利益。文化激进主义者也看不到暴力革命往往带来的是一个强权,如果把权力连同对权力的已有约束一起推翻,而没有在制度约束上的前进,“革命”就只有负面意义。而在实际上,限权制度的变迁往往是妥协的产物,暴力的作用是让独裁者付出独裁的成本。而正如奥尔森所说,“如果设想是由于独裁者的臣民不堪忍受他的勒索,就会推翻他,那只能是一个逻辑错误。”(载盛洪主编,2009,第410页)推翻者为什么不自己去当那个独裁者呢?“解释民主政体自发形成的关键是缺少产生独裁制的一般的条件。”(第411页)这就是几方势均力敌,他们之间只能形成妥协,于是一个限权的制度就诞生了。

因而,法国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教训告诉人们,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的现代化努力不仅是欲速则不达,其结果甚至会导致在制度上的倒退。而只有“走一条有过程的宪政民主之路”才能比较稳健和快速地实现理想。如此思路,需要理解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和历史演化。要有过程,就要发掘历史上的所有符合宪政原则的限权思想和制度资源,对其思想加以肯定和继承,对其制度加以理解和消化,并吸纳为今天限权制度的因素。这就是我写这组探讨传统中国宪政资源论文的初衷。其中“天命与民权”的副标题就是“探寻中华文明的宪政框架之一”。目的很明确。这篇文章与“天道与神意”和“仁慈与自由”一起是从基本原则或形而上的角度探讨传统中国有关权利和权力的思想,这是各种限权制度的思想基础。

后面各篇,则是分别讨论传统中国的各种限权制度资源。如“宪政结构中的谏议制度及其现代意义”讨论谏议制度,“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讨论史官制度和谥号制度,“道统指导政统原则及其在传统中国的制度安排”讨论科举制度,“天道之法:儒家的道-礼-法秩序观”讨论司法制度。还有“论家庭主义”和“国家与宗教:以日本为例”等文分别讨论有关传统的家庭制度和宗教制度。“经济自由与富国强兵”一文以讨论《盐铁论》为题讨论经济自由原则和制度与强大国防之间的关系。对这些制度资源的较为深入的考察告诉我们,它们的实施是有效的,保证了中华在传统世界的领先地位,也会成为走向现代宪政民主可借用的制度资源,和形成宪制的文化观念基础的过渡性制度环境。如今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恢复我们“从来就有的权利”。

参考文献

阿伦特,《论革命》,译林出版社,2011。

奥尔森,曼瑟,“独裁、民主和发展”,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

柏克,《法国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9。

波斯特玛,《边沁与普通法传统》,法律出版社,2014。

福蒂斯丘,《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高王凌,《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

黑尔,《英格兰普通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吴晗,《历史的镜子》,中国友谊出版社,2021。

余英时,“文艺复兴乎?启蒙运动乎?”载《现代危机与思想人物》,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5。

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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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文集】《忘言山房》序|盛洪

盛按:纪念我们的美丽家园被野蛮非法摧毁五周年(2025年8月9日)。

大约在2006年,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已有近三十年,市场制度逐步建立,经济效率显著提高,经济正强劲增长。这也是我们一生中最好的时候。在买车买房子以后,手上还有些余钱。这时就会对以前没想过的事情动心。我们曾想过在额尔古纳买一个私人牧场,但这有些不现实。这时我们在网上看到了北京怀柔区的一处社区,曰“水长城老北京四合院”。离我们的城里住处仅一个半小时车程,周边群山环抱,不远处有长城遗迹。房子是中式砖瓦房,所谓四合院,其实并不是“四合”,而是二合或三合。最让人看中的是有院子。标准的院子,包括房屋有三百多平方米。刨去房屋占地,土地约有130多平方米。在院子里可以种树,种花和其它植物,还可以架一个爬藤架,放一个秋千或者亭子。

一天下午,我们到现场去看房子。那时整个小区还没完工。我们看到了地面还裸露着大量河床石头,但房屋的轮廓,院子的格局,和小区的布局已经成型。尤其是,站在院子里可以望见前面撞道口山上的长城,景色很好。那天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叫王芳的女孩,她说有一些人已经买了,但语言含糊。后来我们觉得,我们很有可能是买该小区房产的第一家。售房女孩不直说只是一种销售惯技,她不想让我们知道还没有人买。不过她倒是说了,她刚去庙里烧过香,我们就来了。很可能在此之前一直没开张。整个院子的价格在50万元左右,加上装修10万元。我们对价格没有异议,很快决定购买。后来听王芳说,领导给她5000元的还价权,但前几个买家都没有讨价。

当然,这是“小产权房”。意思是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当时的国土部和建设部官员经常说,“小产权房不合法”。说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若要建房,必须在国有土地上建。这个法条是很荒谬的。《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当讲“所有”的时候,就包括“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如果一方面说集体有土地所有权,又要限制土地的用途,限制其交易,就是在侵削和否定所有权。这是矛盾的。况且《土地管理法》第46条有个“但”书,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留有空间。我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产权制度会越来越完善,所有权的各个方面会丰满起来。对农村土地用途的违宪限制终将要去除。所以当时认为即使有风险,也值得一冒。有些人攻击购买“小产权房”的人用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是不公平的;还有人从另一个方面攻击说,这是“贪便宜”。这两个攻击自己在打架。

应该说,在当时对房地产价格没有管制的情况下,价格由市场所定,是一个合理的均衡价格。“小产权房”比同类的“大产权房”便宜,正是因为有官员天天威胁,前者的产权安全性要比后者为低。如果两个在物理上同样的房子,它们的产权安全性不同,低产权安全性就会被市场消化,形成较低的均衡价格。这是各得其所的事情。当然,这也符合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不少人性喜自然,向往大空间,他们很自然地想用同样的钱或者更少的钱获得较大的空间。而在郊区,人口密度本来就低于城区,又有更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单价明显较低,当然会受到这些人的青睐。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在购买郊区小产权房的人中间,艺术家占较大比重。这与他们的特殊审美和职业需求有关。

当然,银行并不会为“小产权房”提供按揭贷款,我们得用现金付全款。我记得我们跟着售房经理开着车到怀柔县城的银行去付款。卖方是西台村和一个开发商合资成立的公司。我们买房受到了西台村的欢迎,因为这个项目为这个村子带来了收入。我们入住后,还会带来对零售、园林、家政、物业等等的日常需求。我记得我们去了村委会办公室,他们给我们发了《西台村荣誉村民证》。当然我们还要等到完工后才能拿到房子。在这之后到竣工前,我们在周末有空的时候会过来看一下。有一次,我发现我们定购的院子质量不太高,院墙用砖有些花,于是要求调换院子。我看中的是当时作为售楼处样板间的院子,它位于小区院子的第一排,前面没有遮挡,放眼能看到前面山上的长城。卖方同意了我的要求,只是按我们的要求对已经装修的厨房做了些调整,加了些成本费。我则如愿以偿。

第二年春天,房子完工,交给了我们。我们可以入住了。我们为了这个中式的房子和院子配套中式的家具,灯饰和电器。我们比较满意的是祥华坊的榆木家具,样式典雅,做工精致,还有一套红木家具,也令人满意。在东厢房配上中式绿花灯罩,很有诗意。两个青花瓷台灯,也颇有古韵。院子里的事情就更多一些。我们买来树木和花卉,趁着春天种下。记得有两棵银杏,两棵紫藤,一棵金银木,一棵美人梅,两棵锦带,两棵连翘,若干紫叶小檗,若干大叶黄杨。再加上原来在院子里子就有的十几、数十株竹子,一棵玉兰,一棵石榴,一棵海棠,一棵柿子树,院子里的树种已经很丰富了。那年我们买了一些花,也种了一些花。如霍香蓟,一种几年生的菊花,金娃娃,休闲菊,玫瑰,等等。院子已经有了开发商留下的一个爬藤架和一个秋千。我和女儿又到附近河床上找了些河床石头,在院子里铺了石头路,一个自然、舒适和漂亮的庭院成形了。

从此以后,我们每年春天以后到10月底之前,经常到小院度周末。女儿暑假时还会多住几天。春天我们清理院子,烧掉落叶和杂草,打开自来水阀门,给树木和花草浇上第一遍水。我们在花草市场买来花株,在院子里增加花种,我们将草籽撤在地上。不过这些买来的草并不太好,经常直楞楞地向上长。我们就在周边的山上,或北京周边其它地方的山上找些花草品种,栽种到院中。我们在附近山上找到的一种草,是匍匐在地上的,比较柔软,于是就种在院中,结果最后在院子里长满了。还有一种鸳尾也是在附近山上挖到的,其它如映山白等也是山中移来的。有一段时间,我们到周边山上去玩都带着把小铲子,看到好的野生植物就挖。另外,由于院子里的地原来是河床地,土层很浅,挖几下就碰到石头,我们经常会带一塑料袋土壤回来。

早上,我们在紫藤架下吃早点。早点可能是用自己磨的豆粉冲的豆浆,到附近村里买的油饼或火烧。上午我们在院子剪枝或浇水,在有虫子的时候,还要打些农药。当然,除了周末,我主要是在屋里看书写文章,在中间休息时到院子里做些园艺。夏天,我们以小院为基地到周边去爬山,回来时大汗淋漓。冲一下澡顿觉凉爽舒适,极为享受。晚上我们躺在院里的躺椅上,眼睛直对天空,遥看空中的星星或月亮,身体放松,两眼自由。有一阵子,我买了一架望远镜,冬天时,我在城里的家里观看星空,夏天时,我就带到小院,架在院中,观看月亮或木星,并拍照录相。后来这架望远镜坏了,但明月当空,我就干脆用照相机拍照月亮,也能清晰看到环形山。

夏天在小院,温度会比城里低三度,一般到八月也不需要空调或风扇。下雨也会比城里大,并且在雨后时常会看到彩虹。有一次雨后,空中竟出现两道彩虹,令人欣喜;又有一次下午雨后,发现彩虹似乎就在不远的地方,于是开着车带着潇潇去追彩虹,往南面追了一段时间,觉得似乎已经走了原来估计的距离,但彩虹还是那么远,觉得原来的感觉是错觉,遂作罢。回来时仍然有一种生活在童话中的感觉。一年秋天,雪下得比较早,大概是11月初,我们到小院来,发现桔黄色的野菊花被雪压在下面,一幅凄美的图景。在小院,经常会看到美丽奇异的天景。傍晚的彩霞在小院和社区的西墙之上飘游,夜间月亮在屋顶和紫藤架上徘徊。

住在这里,我们经常到周边的景点或公园去玩。最经常去的是撞道口长城。到那里开车只需5分钟。这里的长城被叫作“野长城”,即不是官方维护管理的长城。在长城入口外有一个村,叫撞道口村。在村前面有一条河,将车开到河旁,要过一个桥,桥的另一端有一棵大柳树。每年春天,当我们走过桥向村里走去时,桥旁的大柳树正在转绿,青春焕发,甚是醒目。走过一段路才能到长城入口处。这是一个长城的关门。左面的长城向西延伸,走向西水峪水长城,部分敌楼的墙体已经倒坍,周围树木郁郁葱葱,长城残体又经风化,尽显苍凉之美。登上第四处敌楼向南望去,能看到我们的四合院。右面长城通向公路,坡度很大。但由于靠近公路,某些外国的《旅游指南》大概有攻略秘籍,不少外国旅客经常攀登这段长城。秋天,这里野菊花烂漫,一片金黄。

另一个经常去的地方是鳞龙山。到这里也只有十几分钟的车程。走到山脚需要一段时间。离门不远处有一棵大树,周围开着依季节而开的不同颜色的花。原来每次到这里,我都给女儿照张相。在往里走的路旁有一对石蟾蜍,古拙而生动。在这里我们也留下了不少照片。在山脚向上攀登处,有一处泉水称圣泉,记得旁边还有一块大石头,我们经常在上面休息,旁边还有一棵柿子树,它绿里透红的秋叶让人难忘。在半山腰,有一处平地,适宜歇脚,记得它的一边有一块板子,上面写着屈原的《山鬼》。每次到这儿,我都念一遍《山鬼》,“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诗的内容与当下情景颇为合拍。再往里走,有一片梨树。春天白花盛开,秋天熟梨满地,但是味道不好。再往里,就是奇山怪石,还有遍山彩林,这当然是在秋天才能看到。重要的是,这里游人不多。一切的美可能原汁原味。一次带女儿到此,看到山楂树下掉满了山楂,铺红了地,遂给女儿照了一张相,还有一张这块地的自然之美。

再有就是鹞子峪和西水峪水长城。鹞子峪大概是当初驻守长城的军人驻扎的地方,也许还有他们的家属。到现在还有人住。四周有高墙围着。我们从撞道口的关门可以走向鹞子峪,大约半小时。西水峪的水长城就是有一部分长城被后来建坝抬高的水面淹到了下面。在水面上的长城还有很多,曲折高险。往里走,就是西水峪了。这里水量比较大,即使在较旱的夏季,也是有水。峪中溪水上有一些木桥,在峪中深处,有一条路上山,我们只有一次走到这儿的山上,上面有一道窄瀑布。在进入峪口之前,有一片沙滩,这是许多孩子喜爱的地方。

再有就是我们散步时爱去的地方,红庙村。这是一个普通的村子,它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就是非常干净。这在农村中是很罕见的。我曾猜想,可能是这个村的领导人有特殊的个性,喜欢公共卫生,并且有一套办法使村子街道保持整洁。从我们四合院走向红庙村的路上,两边有各种树木,好象以核桃树为主。在半道上,有一排谷仓,黑色的半球顶,白色的墙,在夕阳下颇有田园经典的味道。每次经过这里,都要照上几张相片。红庙村似乎是制作灯笼的专业村,在红庙村与安四路联接的路口,是红庙村为主的餐饮区。每到周末,这里生意颇为红火。我们每次开车到小院,都要经过这个地方,总是有些堵。从我们城里的房子到小院,一路也是令人惬意的。从兴寿镇开始,我们就算出了城。路旁有树木,有庄稼。春天一路桃花夹道迎送,远处青山点头,天上白云飘逸,傍晚夕阳斜照。

有了小院,我的心也有了体验田园生活、中式审美的空间。我的中式家具中有榻。这是看到古人诗词中经常有榻,古人斜卧在榻上,或闲聊,或读书,或小睡,觉得古韵优雅,遂想模仿。其实模仿不像,徒然附庸风雅。最重要的是有了一种意境,可以想象当初隐士们在山间隐居,那份潇洒、安静的心境。尤其想起陶渊明,颇想体味一下“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遂取其《饮酒(其五)》诗意,“此中有深意,欲辨已忘言”的“忘言”两字命名我的山间小院,曰“忘言山房”。我请我的父亲给我书写了陶潜的这首诗,并将“忘言”二字用大字写出。我准备将“忘言”放在我小院照壁的前面,将《饮酒》诗放在背面。只是一直很忙,没有来得及请人。

我一贯反对非法强拆。我在以前曾经写过文章批驳非法强拆的“理论”,谴责非法强拆的罪行。2019年10月,当我听说香堂文化新村要被非法强拆时,曾写过一篇题为“香堂为什么拆不得”的文章。2020年年初,当我知道我们的“水长城老北京四合院”被列入非法强拆的名单后,又写了一篇题为“此心安处是吾乡”的文章。在此后的抗拆过程中, 我围绕着非法强拆写了系列批判文章,从各个角度分析非法强拆违宪违法的性质。在周边社区被非法强拆过程中及以后,我也写文章细数非法强拆的罪恶。在自己家园非法入侵和非法摧毁以后,我仍继续写有关文章。由于我发文章时总要给一类文章设立一个栏目,在我发有关非法强拆的文章时,我把它们都列入“忘言山房”栏目。

于是,虽然物理上的“忘言山房”被摧毁了,但文字上的“忘言山房”仍在。我在“忘言山房”中的文字,至少那些抗拆维权的朋友们都看。在我的家园被非法强拆以后,一位朋友说,“忘言山房永存”。这很是鼓励我。强拆当局不仅非法强拆人们的房屋家园,还滥用权力打压受害者抗议的言论。我不过是多年坚持发声,或许是形成了某种定势,或者是我的文章尊重事实、侧重讲理,强拆当局不好压制,总之一直倒是不被屏蔽,一般都能看到,所以成为抗拆维权者的一个表达代表,也受到他们的重视。有的朋友对我说,他怕文章被删除或屏蔽,每次总是下载下来。对于我来说,这组文章不仅是对非法强拆者的批判,是对抗拆维权者的支持,对历史罪恶的记录,对我个人及我的朋友们这段历史的见证。我知道它们有着文献价值。

记得诺奖得主、曾在北京郊区居住过的圣琼·佩斯说过,“我居住在我的名字里”(J’habite mon nom)。这就是说,只要有观念在,只要有文化在,就会有实体在。中国有很多著名建筑,因歌咏它们的诗词歌赋而活着。如腾王阁之于《腾王阁序》,岳阳楼之于《岳阳楼记》,黄鹤楼之于《黄鹤楼》。如今我把《忘言山房》栏目中的文章结集出版。我的“忘言山房”也就活在它的名字里,它的名字叫《忘言山房》。

         2023年10月18日於五木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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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危墙横议》序言|盛洪

孟子曰,“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 其中“岩墙”即危墙。这是形容危险境地。意思是知道天道大势的人,不要处于危险境地。这与孔子的“天下无道则隐”异曲同工。然而孟子又接着说,“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这显然是说,在不得已而处于危险境地,以致失去生命的人,也有两种不同的判断。遵循正当行为规则而死,也显现了生命的真正价值。这并不是说,遵循正当行为规则一定会死,而是一种对危险的态度。孔子也说过,“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这是君子对自己的更高要求。

孟子又说,“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其中“处士”是指未作官的读书人。意思是说,没有公正明智的领导人,官员暴虐,民间知识分子就会批评。2012年开始,我们在《FT中文网》上开辟了一个专栏,名曰“天则横议”,就借用了这个典故。这应说是比较恰当的。因为天则所就是当时大陆中国罕有的民间思想库。

其实在《FT中文网》开辟专栏之前,我已经开始了写时评。那时多发表在《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报刊。只是随着舆论环境的逐渐恶化,我的评论文章很难发表了,我就更多地借用《FT中文网》这个平台。直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时间也可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2年至2021年初,这是疫情前阶段;第二阶段是疫情阶段,大约在2020年至2023年初之间;第三阶段是疫情后阶段,即2023年以后直到现在。疫情阶段的文章,我已结集,以《防疫政治经济学》为名在亚马逊直接出版。疫情后阶段还未结束。这本《危墙横议》是疫情前阶段评论文章集。

这些文章为什么值得结集出版?它们大多是对当时事件的分析或评论,事过境迁,对过时事件的评论还有价值吗?应该有。首先是,过去了的事情就叫作“历史”。唐太宗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从2012年到2021年,大陆中国发生了不少事情。这些事情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有意义,也是世界历史中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第一件重要事情,是有关表达自由的。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中国在遵循这一宪政原则方面有了很大改进。民间的疾苦之声可以发出,对政府政策的评论以致批评也可以表达。这也是天则所存在的制度环境背景。但是尽管如此,这还只是在文革时期全面压制自由表达制度背景下有所舒缓,其根性还是没有发生变化,所以还遗留着大量认为压制自由表达合理的文革遗毒。这使得打压民间自由表达的事情时所发生。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以致出现了涉及新公民运动,《南方周末》和《炎黄春秋》的事件。我的评论文章,“为什么批评之声很美妙?”“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等就是对压制自由表达行为的直接批评;“男人魅力,还是滥用权力?”和“救救官员!”等文章则是将官员腐败与没有良好的自由表达环境联系了起来。

第二件重要事情,是国企改革和政府财政约束的改革已经停滞,甚至还在倒退。这导致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中国奇迹已成强弩之末,国企依赖于免费或低价的国有资源,且享有垄断权等特权维持了表面上的盈利,其实际上的亏损则拖累了中国经济;政府财政开支持续超过收入,财政占国民经济比重越来越大,一直到了不可持续的地步。这就是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在这方面我写了“没有约束的财政支出是宏观税率攀升的主要动因”,“如何扭转经济颓势?”,和“‘国’字僭称,‘企’图何为?”,“为什么不受约束的权力会瓦解中国奇迹?”等文章予以讨论。

第三件重要事情就是贸易战。这发生在特朗普于2016年入主白宫以后。与他的第二任期不同,他当年发动的贸易战还是有道理有分寸的。他当时强调的是“公平贸易”,他指责大陆中国“不公平”的四个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有企业补贴,互联网不开放,和部分国内市场不开放的问题,还是有事实根据的。因而我主张对这一贸易战的正当应对,是借机推进国内的知识产权、打破垄断、取消补贴和开放互联网等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再与美国谈判对等降低关税,既能进一步激发国内的市场效率,又能维持和发展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在这方面,我写了“为什么“贸易战”可以转化为双赢?”“谁和谁的‘贸易战’?为什么而战?”“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市场”,“用结构性对等原则替代总体关税对抗”,“为什么可以零关税?”等文章。

第四件重要事情是宪政问题。改革开放实际上是宪政改革,从个人崇拜变为“毛是人不是神”,从“宁吃社会主义的草”到“捉住老鼠就是好猫”,实际上是宪政原则发生了根本变化。然而虽然1982年修宪使宪法文本有了很大改进,却没有根除文革时期的教条;并且还有宪法不可诉、不能实施的问题,使得许多宪法原则,尤其是其第一原则——表达自由得不到保护和捍卫,公民的宪法权利经常侵犯。我写了“为什么执政党应该推进宪政改革?”“只有用宪法,宪法才有用”,“部门僭权,宪法高悬”,“尊崇宪治,天下无敌”等文章直接批评了当局的违宪行为,同时阐述宪政改革的重要性。

这四件重要的事情,又是人类面临的重要制度或规则问题。人类几千年文明史,到今天总结出了表达自由这一宪政第一原则,也是人类文明的金规则。然而直到今天还是不能有效贯彻,其中问题是值得思考和总结的。整个宪政体制又是人类探索出来的较优的政治结构。它在某些国家得以实行,但也不时受到挑战。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还在为争取实现而艰苦努力。宪政虽好,但需要各种条件具备,需要持之以恒的奋斗,需要时间。对权力的约束 要时时面对权力欲的野心膨胀。这仍然是人类的制度难题。而国企和财政问题是一个附属于宪政的问题。如何约束一个有权势的利益集团或权势本身,就是实行宪政的一部分问题。贸易战则是有关国际贸易规则的问题。本来人类已经逐渐接受了自由贸易原则,主导自由贸易的国际贸易体制也已成型。然而国际贸易是一个复杂系统,不可能完美无缺,没有问题。对贸易战的思考也仍然具有很高规则价值。

除了历史,除了制度问题的重要性,这些评论文章还有一点值得阅读,这就是它们不仅是评论,它们更像是理论文章。一个外显的标志是,这些文章一般都附有“参考文献”目录。这是我的习惯所致。我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的理论偏好使我在撰写文章时经常使用理论分析方法,所以这些文章中经常有经济图表辅助理论解释。这使得我不是一个黑板经济学家,而是对现实有着深切感觉,愿意并且能够运用经济学方法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所以这些文章都有着对问题的分析。读者可以看出我的经济学不是教条,而是可以理解或解释现实问题的方法。它使人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问题的因果,也反过来可以进一步理解经济学理论本身。

盛洪,2025年5月2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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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文集】《天下文明》序|盛洪

现在人类似乎生活在一个太平盛世。其实不然。俄乌战争已经使数十万人死亡;以巴战争也有数万人殒命。这是无妄之灾。这个世界是文明的吗?那么,什么是文明呢?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提出了我的“文明”概念,它不是人类的所谓“物质文明”,而是一条原则——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过去用武力解决的纷争。用这个定义来衡量现今的世界,它还不是文明的世界。

比目前两场战争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个世界有着毁灭世界数次的核武器。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那个导致核武器产生的规则——武力先进者胜,还会创造出比核武器更可怕的武器。这个规则一直支配着人类历史,只是在最近几百年间更显威力——世界从大刀长矛时代进入了核武器时代。二战以后有了联合国,似乎决心终止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的丛林规则,但讽刺的是,联合国的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是核大国。这说明这个规则还在隐秘地支配着世界。

而“世界永久和平”一直是人类的理想。在中国,这个理想尤为古老。在《易经》中,就有“天下文明”的说法。将“天下”与“文明”放在一起,并不是两个词的简单拼凑,而是有着内在联系。在中国传统中,“天下”本来就包含着文明规则的意思。顾炎武有关国家天下的著名论断,说国家只是“一家一姓”,而如果亡了“天下”,则将“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这是说天下是一个仁义的天下,人们之间不会互相残杀,以侵犯别人作为自己的生存之道,这当然也是一个永久和平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天下”和“文明”是同意重复。“天下”如果没有文明规则,就不能组成一个人类社会单位。反过来说,文明规则必通行于天下,因为它不伤害、而有益于所有人,因而不会有边界。

西方世界率先实现了现代化,并在国内实行宪政民主制度,制约了政府利用国家机器对本国人民的侵夺,至少在国内实行了文明规则。然而在国际上,它们利用自己在武器上的优势,侵略和殖民其它国家和民族,更严重地践踏了文明规则。它们之间的武力竞争将人类推进了核时代,后崛起的东方国家也加入了竞争的行列,这使“武力先进者胜”的丛林规则又走向了极端。因而,我们不能因西方国家在国内实现了宪政民主,而无视其在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当然也不能因其在国际上的不当行为而否定宪政民主制度。我们衡量的标准是文明规则,符合就称赞,违反就谴责。

然而情况比我们想象的复杂。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非是即非的。文明规则是很古老的,除了《易经》的“天下文明”,《摩西五经》之“摩西十戒”包含“不可杀人”的戒律,轴心时代各高级文明都提出了类似的原则。那么,为什么两千多年来战争不断,人类始终不能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本书的各文章中,我讨论了这个问题。如果自称“野蛮人”,不接受文明规则,我们无话可说。然而战争却是在“文明民族”之间,或以“文明”的名义发动的。我在“从政治人类学的角度看世界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虽然有文明规则在前,但人们仍然想出各种借口使用武力。如《摩西十戒》虽说“不可杀人”,但在实际历史叙述中,仍默认对异教徒的杀戮。这创造出各种“例外”,如对“野蛮人”,“奴隶”,“坏人”,等等。

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说,对“文明”的错误定义也会使“文明”成为战争的借口。如认为技术的发展带来物质的丰裕也是一种文明。然而如果将领先技术用于武器的改进,使掌握领先武器的民族国家更轻易发动战争,也被称为“文明战胜野蛮”。它可以用来为欧洲殖民者残杀和驱逐美洲印第安人的暴行辩护。技术是中性的,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提高杀人效率。它不是和平规则,“最先进的”武器会导致人类的灭亡。所以“先进的”技术不是“文明”。

这种领先武器是“文明”的说法,又在另一种情形下被赋予了通向和平的性质。我在“从儒学中发现世界永久和平之道”一文中指出,康德的“世界永久和平论”所持有的“以恶治恶”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他认为国家间的战争最终会促使各国走向和平。而这种情况是极偶然的。前提是,各国势均力敌。然而国家大小不一不说,技术的改进会打破武器和军力的平衡。这种情形就不可能出现。这种看法我在“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一文中有更详细的讨论。这也为冷战后的国际情形所证实。康德之后的二百多年,我们没有看到世界向和平的方向迈进了,反而笼罩在核恐怖的威胁之下。

能够用来对抗文明规则的强大意识形态是民族主义。它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貌似正确。尼布尔在其《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说,在一个人的视野范围之内,能够激起他或她的公益心和牺牲精神的事物就是国家,再大一些,如整个世界,他或她是感受不到的。所以当他或她愿意为公共利益而献身时,其“公共”的含义一般也就是指的国家。所以“民族”或“国家”成了高尚目标的代名词,由此很容易形成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狂热,它的力量是空前强大的。如果再加上统治者利用宣传洗脑和煽动,就会加个“更”字。

“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看似矛盾,其实可能是一个逻辑的两种表现。我在“个人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一文中作了较详细的讨论。个人主义在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时,虽然也将个人主义规则扩展应用,但仍不时陷入利益集团之间的僵局,打破僵局的办法就是要用“外部资源”缓解冲突。这可以解释近代以来西方世界的扩张性,以及后殖民时代的财政赤字问题。要获得“外部资源”就必须采用非市场的手段,甚至是战争手段。因而社会内部的个人主义规则的维护要依赖于社会外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这就使得在国内看来符合文明规则的行为与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并行不悖。将文明规则从社会内推向全世界就遇到了它自身的障碍。

当然,也会有一种动力将在国内实行的宪政原则推向世界。汤因比年轻时在回答“一个国家能否在维持其海外殖民帝国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国内的自由”的问题时说,“一个自由民族是不可能奴役其他民族,又不丧失自由的。”(威廉 ∙ 麦克尼尔《阿诺德 ∙ 汤因比传》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第76页)这一看法与前述的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相辅相成的观点似乎相反。其实两者不想矛盾。从初期来看,保持对外部资源的侵夺是缓解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但这时的所谓“自由”是建立在侵夺的基础上的,随时会受到殖民地人民的反抗,这种反抗威胁和限制了“自由”。因此汤因比的回答是对帝国的一种批判。随着其他国家的独立和宪政体制的确立,帝国既不可能继续侵夺殖民地的资源,更好的方法就是按照国内的规则与它们交往,却能从这种和平的和自由的交往中获得比武力侵夺更多的利益。因为独立的前殖民地会在自由贸易中成为市场和合作伙伴,尽管它们也有竞争和对抗。

国家之间的对抗走向极致,就是霸权的争夺。这又使国家间的竞争更上一层楼。保持长期的优势成为争霸国家的首选。任何走向和平的倡议,如禁核协议都会在“保持优势”的考虑下被拒绝。如我在“从政治人类学视角看世界永久和平问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五个核大国发表联合声明拒绝联合国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理由是它“脱离现实”。除了核武器问题,保持优势的战略在技术和贸易问题上也是存在的。本来从纯粹市场的角度,技术或贸易的优势完全是在市场中和平竞争的结果,但从广义的军事优势来看,这两者在其中也非常重要。技术优势可以用于军事,贸易优势也可以为军事力量提供资源。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单纯是市场竞争,也不单纯是军事问题。

我看到我在近年来的文章中讨论的技术和贸易问题,似乎是与前些年,如1995年开始的观点有所不同。在1995年发表的“什么是文明”中,我批评了西方世界在近代以来在贸易上对中国的压制;在2002年发表的“英国的‘自由贸易’:一个划时代的谎言”一文中我又指出,在19世纪中国被强加5%条约关税的同时,英国的关税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我并批评在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对大陆中国最惠国待遇和“入关”的严厉态度。而在2018年中美贸易战时,我却在“谁的贸易战,为何而战”中,强调要接受美方的“公平贸易”要求;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说,美国及西方世界在高科技上脱钩也有其道理,似乎与前述文章的主张矛盾。然而这些不同方向的批评,在逻辑上是前后一致的,即都是强调贸易自由和公平的。这正反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从总体上讲,美国及西方世界“保持优势”的考虑一直存在,中国想扭转劣势、缩小距离的想法也是合理的。问题在于,现在中美关系出现了超出这些考虑的因素。二十世纪80~90年代,大陆中国还处于邓时代,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整个社会走向市场化和自由贸易是大势所趋,外贸体制也逐渐自由化,民营企业也更多地参与对外贸易。对她参与自由贸易的支持就是对她改革开放的支持。二十一世纪以后,当初“照顾”大陆中国的非对称关税已不再适宜于国际竞争力强大的中国企业。而在近年来,大陆中国的政治结构发生变化,国有企业经90年代末期的整合已成为社会中强大的垄断力量,它在国内压制民企,对外侵夺知识产权;当局严密控制了互联网的进出通道。这种非市场的强大势力也会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如对它垄断的领域进行贸易保护,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排斥境外的互联网企业,结果是贸易的长期不平衡。而这个利益集团经常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国家的利益,扭曲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这恰是需要改革掉的问题,且改革的结果将更有利于大陆中国的发展。

我并不固定地站在哪一边,正说明遵循文明规则是对事不对人。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是完美的。他们有可能遵循文明规则,我们就支持和称赞;也有可能违反文明规则,我们就反对和谴责。我在“天道很简单,谬误很‘复杂’”一文中谴责了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我在“‘应许之地’之惑与‘不可杀人’之法”一文中,谴责了哈马斯,也谴责了以色列。总体来讲,美国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国家。她在民主宪政方面为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她也直面自己的问题,并有信心解决之。我在“和平交权,宪法凯旋”一文中对美国2020年大选做了评论,并称赞美国人靠对宪法的忠诚克服了这一危机。然而我对美国的错误也持批评态度。她的错误多出现在国际领域。因为在这一领域,民主宪政的制衡机制不再发挥作用,美国的强大国力又会使她容易进行错误的判断。如对前南问题,中东问题,她的表现就很糟糕。

我对“天下文明”前景的实现多寄托于“中国”。这大概与我是一个中国人有关。然而什么是“中国”,我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解释得很清楚:“‘中国’是指一个由世代中国人组成的历史性的有机整体”,而不是“指当下的中国,或者指中国政府,甚至被代指中国的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现在来看,谁推进天下文明,谁就是“中国”。因此,我既然赞赏“天下文明”,我就要避免我的本民族、本文化的倾向,尽量作到“从月球上俯看地球”。其实,任何一个力量愿意接受天下文明的规则,推进世界走向天下文明,我都支持;这意味着,她不以她自己的实力优势获得文明规则之外的利益。我对那种企图称霸世界的强权都保持警惕,并严加批判。现实地,灯塔之国也有可能扮演这样一个“中国”的角色,只是我们不能放弃对她在国际问题上的错误的防范和批评,并且期待她在若干其它力量(包括实行宪治的中国)的抗衡下,将文明规则推向天下。

2024年3月22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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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文集】《视野与计算》序言 | 盛洪

中文版序言

虽然我是一个中文作者,但这本书是先由帕尔格雷夫出版社出版了英文版,到现在才出版中文版。原因可想而知。所以本书已有了英文版的序言。作为针对一般读者的序言,这篇序言已经说得够充分了。在此无需再作增减。而作为英文版的序言是针对英语读者的,自然是有所侧重。这就是提醒他们两个难点,一个是“经济学”,一个是“中国”。第一个难点,对中文读者和对英文读者是一样的。在这里无需多说。

而第二个难点,虽然对中文读者好象更容易些,其实可能是更难。这倒不是“只缘身在此山中”,而是我觉得,中国经历了近一二百年的曲折,中国学者反而不能中立地看待中国了,反而是怀有某种强烈的倾向性扭曲地看待中国问题。他们或者极端的文化自卑,或者不恰当地贬低其它文化传统,很难把持无偏的态度。这样就不能心平气和地比较和评判,在不同文明中找到共同的价值,或各自的优越之处。而非中文读者,由于没有这种历史包袱,反而可能中立地评判传统中国。

所以,我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这些文章都已经用中文在大陆中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现在只是把它们汇集成册。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看英文版序言。

盛洪,2023年12月8日于五木书斋

英文版序言

作为一个出过几本书的作者,我一直觉得出版书籍很神奇。会突然有一天,一个人对你说,“多少年前我曾读过你的一本书,对我产生了很大影响。”其实这种情况是很偶然的。更多的情形是,你不知道谁读了你的书,对他或她产生了什么影响。就像我读那些人类先贤的书一样。他们已离开人世,并不知道他们对我产生了何种影响,怎样激发了我的思考,我又如何将我受到激发的思想写出来,分享给其他人。但这就是人类文化发展的神奇机制。

这本书,《视野与计算》是我的一个论文集。论文是用中文写的,现在将它们结集成册以英文出版。我虽然出版过几本英文著作,但都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只因为我是主持人和主笔,才以我的名字与合作者的名字作为作者名。这本书全都是我自己的论文。这使我有直接面对英文读者的感觉。我将不会知道,谁将读我的书,以及这本书将会对他们产生什么样的神奇结果。但我觉得我有义务,让英文读者读得容易一些。所以我要在此对我自己的学术和文化背景做些介绍,并就我以为普通的英文读者可能感到困难的地方做些说明和解释。

这本书的题目,取自其中的一篇文章,叫作“视野与计算”。经济学一直认为,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会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做出理性的判断。然而我们经常看到不理性的行为。2010年,中国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事件。一名青年人,叫药家鑫,开车撞伤了一个农妇。他非但没有救她,反而用刀把她杀死。这当然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从经济学角度看,在理性计算上也是不对的。药家鑫的理由是,受伤的农妇会因此纠缠不休。但他杀人被破获的概率很高,且杀人就要判死刑。

关于计算错误,心理学和经济学已经有了不少解释。我的解释是,因为视野受限,所以计算错误。人的计算依赖于他或她所获得的信息。信息越多、越全面,计算也就越是准确。而信息多少或是否全面,取决于视野范围。空间的和时间的视野范围越大,信息就越丰富和全面,计算也才能越准确。在这方面,我引用了一句中国成语,“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则成语出自春秋时期(西元前770年~221年)的一个故事,是说吴王想攻打楚国,并拒绝谏言。这时一个少年拿着弹弓到王宫后花园去了几次,吴王好奇地问他在做什么。少年说,“我看到树上有一只蝉在鸣叫,却不知后面有一只螳螂;而螳螂想捕蝉,却不知后面有一只黄雀;而黄雀一心想吃螳螂,却不知我拿着弹弓想把它射下来。”吴王听了后,决定不攻打楚国了。这则故事生动地说明了视野对计算的重要性。

那么,为什么人们(更不用说其它生物)的视野有限呢?因为第一,观察和关注外界事物是要耗费注意力资源的,自然演化让生物们尽量节约资源。在几百万年演化的大部分时间里,人类只是在进行狩猎和采摘,他们只需注意几百米范围和当下时间就可以了。超过这样的范围,对人们生存的直接威胁就会小很多,再去观察和关注就是在浪费稀缺的注意力资源。所以大自然将人类注意力自动地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第二是因为,当人及其它生物发现某种能带来利益的目标(如猎物)时,就更有可能只关注这个目标而自动忽略其它目标。这被我称为“羸了小游戏,输了大游戏”的错误。然而近几千年来人类文明快速发展,人类之间的合作,已使影响一个人的成本或收益的因素,远远超出他或她的生理视野范围,有可能在地球的另一端,或在另一个时间段。这就需要人们超越以往的视野。但在心理结构不能较快演化调整的情况下,克服视野太小的错误就要依赖于学习、教育和宗教及其它文化传统。

本书的副标题是“中国视角的经济学”。我想对于普通英文读者来说,这里有两个难点。第一个是“经济学”,第二个是“中国”。关于经济学,我这本书可以看作是经济学论文集。因为我的学术专业就是经济学,我自己是一名经济学家。本来经济学并不是难以读懂的文字,只是我这里有一些论文包含了不少数学公式和几何图表。这对有经济学基础的读者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可能会给普通读者带来阅读困难。然而我想说,这些公式和图表并不是这些论文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觉得困难,可以跳过,只看非数学部分和结论就可以了。我之所以借用数学,主要是因为我受了一些新古典经济学的影响,并且我在天则经济研究所进行的研究,需要一些数字来表达判断和说服读者,因而养成了一点儿用数学的习惯。

我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可以算作是经济自由主义者,我的学术背景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我自认为继承的是从亚当 ∙ 斯密到哈耶克的传统。我还能记得第一次读哈耶克时的兴奋,直到现在我还在钻研哈耶克的《法、立法与自由》。很显然,哈耶克的书里面是没有数学公式的。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是指由罗纳德 ∙ 科斯开创的经济学传统。我在上世纪80年代末读到了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我不仅为其理论洞见拍案叫绝,而且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理论对当时中国正在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有着多么强的解释力和实用价值。我后来与科斯教授互相通信,并编辑和组织翻译了他的论文集《企业、市场与法律》。当1991年我们听到科斯教授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时候,他的这本论文集的中译本正好出版。

1993年我受科斯教授邀请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在半年的时间里,我几乎每周都与科斯教授讨论一次。我在去之前已经基本上读完了科斯教授的主要文章,所以在这里学的更多的是他的思维方法和学术风格。第一是注重经验,反对“黑板经济学”。他有一次带我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去看交易场景,叮嘱我“要懂得真实的世界”。第二是要在交流和辩驳中形成学术概念和理论。当我想请他给“制度”下个定义时,他说权威的定义是在不同定义的互动和竞争中形成的。第三他有对不熟知事物的极好直觉和恰当判断。他并没有到过中国,但当我们讨论中国农村改革时,他说中国的成功是因为解散了人民公社还有家庭;而俄罗斯不成功,是因为解散了集体农庄,就剩下个人了。

后来我有14年没有见到他。直到2008年,他在芝加哥大学倡议召开了有关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学术讨论会,他用他的诺贝尔奖金资助了几十位中国的经济学家、企业家和官员参会,也邀请了我去。他在闭幕辞中说,“为中国奋斗,就是为世界奋斗。”2010年,科斯教授又在芝加哥组织了一次学术会议。这次他不需要资助中国人路费了。2010年12月29日,为庆祝他100岁生日,我们在北京举办了“科斯与中国”大型学术研讨会,通过互联网请科斯教授发表了演讲。他说,“正如中国有孔夫子,英国有亚当 ∙ 斯密。”2013年,当他准备访问中国时,不幸患病去世。当我想到他曾说过,“我想再次扬帆远航,去寻找到中国的道路,即使只是发现了美洲,也在所不辞”时,不禁为他惋惜。

科斯教授一个人创立了两个学派。在法学界,被称为“法与经济学”;在经济学界,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我是经济学家,所以与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更近一些。如道格拉斯 ∙ 诺思教授。他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有助于我理解科斯的理论。他多次访问中国,他也参加了科斯教授2008年和2010年组织的芝加哥会议。所以我有多次机会与他相见和讨论。另一个人是哈罗德 ∙ 德姆塞兹教授,他或与阿曼 ∙ 阿尔钦教授一起或单独发表有关产权的论文,是我们理解产权理论的重要经典。2008年我在芝加哥见到他时,他是一个幽默的老人。还有奥利佛 ∙ 威廉姆森,1988年我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听过他讲“交易费用经济学”。再有一个人,就是张五常。论年龄,他比科斯小一辈。不过他的贡献和影响很大,以致对科斯本人,诺思等人,都有启发。更重要的,他是一个中国人。他把新制度经济学介绍到了中国,他也吸引了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关注中国。我很早就阅读了他的论文“论企业的契约性质”,后来又读了他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以及其它早期论文,越来越觉得他的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更能解释中国现象的一种理论。

所以也可以说,我的经济学论文,主要就是制度经济学论文。比如“公共物品什么时候可以变为私人物品”就是一篇进一步研究产权理论的论文。2002年,我在受水利部委托研究水权的时候,发现传统中国对河流水资源的默认分配原则是,谁有能力开凿水渠,谁就拥有水权。但在现代社会中,开凿水渠的成本大幅度下降,又没有建立起河流的分水制度,各地用开水渠的办法竞争水资源,实际上是“上游优先”,导致黄河中上游的水库总库容超过了黄河一年的径流量。这造成了黄河流域的整体水资源稀缺。曾有几年黄河断流。我由此想到,当获取某种资源的成本相当高时,这种资源就可能不稀缺。因为稀缺意味着需求大于供给。而决定需求的,不仅是资源本身的稀缺性,还包括获取的成本。当获取资源的成本低到一定程度后,原来不稀缺的资源就会变得稀缺了。只有当资源稀缺时,才有建立产权的必要。因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来没有产权的水资源,现在看来也有必要建立水权了。

而产权制度又与资源的物理特性相关。水是液体,是流动的、边界变动不居的,要想建立产权,界定其物理边界就比界定固体物品边界难一些。由此可以考虑从固体到液体,到气体,到声音和景观,再到无形资产,如数码和创意,是一个连续谱系。一个有效产权,首先要能够被其所有者“持有”,能持有才能“排他”。但是若要持有就要有成本,或可称“排他成本”。而资源的物理特性会影响到排他成本。如液体比固体更难持有,气体比液体更难持有。人类只有创造了固体容器,如水库、瓶子或气球后,才能有效持有液体或气体。至于思想的产品,由于印刷术以至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很难界定其物理边界,只能依赖于人为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加以保护。所以人类产权制度的具体形式,在一个维度上,与资源的物理特性相关。

谈到“中国”,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中国的改革开放。这是我这些年来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研究的领域,我想也是英文读者关注的方面。第二是中国的历史,尤其是经济史。这是要理解中国,包括理解现代中国所必需的。第三是中国的文化。这是理解中国人为什么这样想,以及中国为什么不同于英语世界的很重要的方面。第四是在中国发生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学者提出如此这般的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五是从中国的角度看待外国发生的事情,并给出的中国角度的解释。

还是先谈谈我的文化背景。虽然我是一个中国人,但在早年的教育中,我基本上没有接触到中国的传统文化,这里主要指的是儒家和道家文化。文化革命中后期,我在一家工厂当工人。我所知道的“儒家文化”,是从“批林批孔”运动中听到的用于批判的孔子的只言片语。1979年我考上中国人民大学以后,主要是学习经济学,除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外,还有西方经济学。我在文化上认为我是个世界主义者。但颇为讽刺的是,使我第一次感觉我与中国文化有联系的,是我在1987年第一次访问美国。因为美国就不是一个没有文化色彩的国家,同时在美国的华人也还尊崇孔子。从美国回国后,我就开始大量阅读有关中国文化的书籍,包括李慎之先生推荐的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以及侯家驹的《先秦儒家自由经济思想》等。当然最重要的,是阅读原典,包括《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和《道德经》等。

在儒家和道家传统中,我最先认同的,是与经济自由主义相近的思想。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何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种自然秩序哲学的表述似乎比斯密的“无形之手”更为精彩。斯密之说尚有“手”,孔子之说已无“口”。我在芝加哥大学时,在图书馆借到了马弗利克的《中国:欧洲的楷模》一书。其中包括魁奈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的英译,和他自己对欧洲传教士有关儒家思想的书信如何影响到魁奈以至斯密的描述。后来我又阅读了朱熹编篡的宋儒箴言集《近思录》和王阳明以“良知”为核心价值的《传习录》;受蒋庆的《公羊学引论》影响关注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由于对中国崛起之后问题的思考,我又关注儒家文献中关于天下主义的思想资源;还有,就是包括《孝经》在内的儒家有关家庭的观念和传统。当我认为对儒家文献作了“修齐治平”的全面梳理后,觉得可以用经济学作合理解释,我于是从2008年开始在山东大学讲授一门叫作《儒学的经济学解释》的课程,2015年我将讲稿修订出版。我可以称我自己是儒家了。

了解中国历史和文化,就容易发现中国与西方不同的关键之处。如对家庭的态度。西方也有家庭,但中国有“家庭主义”。我在“论家庭主义”一文中提出,家庭主义主要是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经济计算。这就与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计算很不相同。因为家庭与个人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区别。第一个方面是,个人是寿命有限的,而家庭在理论上是寿命无限的;第二个方面是,个人主义的个人之间互相独立,而家庭主义的个人之间互相依赖。经济学一旦改变了基本研究单位,结论就有可能大不一样。例如家庭主义的社会更倾向于可持续发展,因为家庭寿命无限,其贴现率为零。又如从家庭福利最大化出发,传宗接代就比当下利益更重要,因为如果家庭终止,再大的当下利益也是零。这就可以理解孟子讲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还有,因为家庭内成员之间的利害互相依赖,他们的个人的决策就不能独立。等等。然而如果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去看中国的家庭传统,就会误以为家庭中个人的行为很不理性。

另一个误解有关传统中国的产权制度。在我接触的外国学者中,有些人认为中国根本没有产权传统。不少中国学者也是如此。这是在相当长时间里,中国知识分子的认识偏差造成的。在近代以来,尤其是中英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军事失败导致不少中国知识分子的偏激情绪,他们批判中国传统时,认为一无是处,“事事不如人”。这自然包括土地产权制度。我在“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一文中指出,中国至少自汉以后就形成了土地自由买卖的制度,宋代以后,直到明清和民国,土地产权制度愈发成熟,形成了永佃制。关于永佃制,我在另一篇论文,“永佃制的经济性质”中作了更为细致的讨论。永佃权不仅是指永远租佃的权利,而且包含了部分产权。这是永佃制加上固定地租带来的必然结果。于是土地产权可以分成两层,即田面权和田底权。更可贵的是,这两种权利是互相独立的完整产权,其中任何一种权利卖给第三方时,不需要对方的同意。

令人奇怪的是,这种近乎教科书式的完美土地制度,竟是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对象。为什么会如此,我在“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一文中作了初步的探讨。土地革命鼓吹者认为,当时的土地过于集中,如毛泽东认为大约有70~80%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但后世研究者认为他把公田也算作地主拥有的田地,所以高估了土地集中度。另一个共产党人杜润生则通过调研认为,土地集中度只有40%。赵冈的研究则指出,民国时期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只有0.3~0.5,如果将田面权也算作土地产权,则土地分配更为平均。土地革命鼓吹者的第二项指责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严重。但这也被后来的研究所否定。如高王凌的研究指出,由于地主并没有收缴地租的强制手段,且官府也无意帮助地主收租,从明清以来,地租的实收率在250年间持续地从80~90%下降到50~60%。名义地租率也因此数次向下调整。

我在“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中也同时比较了英国的土地制度及其变迁。到产业革命时期,英国的土地制度在文字上仍然还是威廉大公建立的土地保有制。一个人若要购买一块保有农的土地,就要接替他的农奴身份,在接收土地的时候向领主效忠,以致一桩土地买卖要耗费相当于3~5年土地收益的交易费用。所以那时的土地资源的再配置,主要靠的是手续便捷的土地租赁,由此完成了产业革命时土地资源向工业和城市的转移。而在中国,土地革命靠暴力剥夺了地主的土地,在分配给农民后,又通过集体化集中到了政府手里。土地革命破坏了土地与农民之间的较好配置,又因人民公社由政府配置农业资源,并且毫无激励,从1952年到1978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从来没有超过光绪十三年(1887年),三年饥荒最严重的一年(1961年)只为光绪十三年的67%;遑论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这一比较告诉我们,中国的错误不仅是对土地制度性质的错误判断,而且是制度变迁形式的错误,即是用暴力推动的制度变迁。

也就是说,即使改革的方向是对的,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是能否采取和平的形式。这正是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时的情景。在三年大饥荒以后,毛泽东还是作了小幅度让步,即允许农民拥有少量的自留地。后来人们发现,自留地里的亩产量四、五倍、甚至十倍于集体土地。这显然是激励所至。这一信息被杜润生——他后来被称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带到了中共高层。他们当时面临的选择是,能否将所谓的集体土地改变为私人所有的产权制度。如要改变产权制度,就要改变法律。而在毛时代形成的意识形态惯性,使得当时中国不具备改变法律的政治条件。后来的实际选择是“土地家庭承包制”。实施结果有目共睹。从1978年到1988年,中国的农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5%。有趣的是,这一制度变迁的成功可以用科斯定理及其它制度经济学理论作比较有说服力的解释。我在“合约重要:一种对历史的更好解释”一文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讨论。

科斯定理是说,如果法官对产权归属有一个任意裁决,只要交易费用为零,当事双方可以通过自由交易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对它的一个接近事实的引申是,“即使政府干预的错误由于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因素暂时无法纠正,人们也有一种方法能够纠正,这就是合约的方式,这也就避免了当下纠正政府错误的困难或成本。”这就是用合约变革来替代产权变革。关于合约理论,正是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贡献。他在其《佃农理论》中就指出,在同一产权制度下面对同一情境时,不同合约会带来不同的效率。改变合约就会改变效率。而产权制度可以化解为合约权利,即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民与国家及集体的合约,从固定工资改为固定租税。前者意味着,无论多么努力,农民的收入是不变的;后者意味着,只要交纳一个固定数额的租税,劳动努力增加的产出就归农民自己了。

五常教授对中国改革成功的另一个解释,是在他为2008年芝加哥会议提交题为《中国的经济制度》的论文中。他指出,中国改革的成功主要依赖于县政府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对象是资本和人力资源,竞争的手段就是降低土地价格。为了争取企业到本地投资,土地价格可以降为零,甚至是负地价。县政府的收益则是税收。2011年,张五常在深圳召开了关于《中国的经济制度》的研讨会,我的论文“论租税同源、分离与互替”就是为这个研讨会而写的。我很赞赏五常教授对租和税之间关系的深刻理解,我想这大概与他常年居住香港有关。因为香港就是一个零关税、低赋税但高地价的地区。当地政府的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批租的收入。如果一个经济主体兼为土地所有者和征税人,租和税之间就有某种互替关系。税率低则租率高。如果中国大陆的县政府同时拥有土地和征税权,它们降低土地价格而牟取税收就是合理的选择。只是五常教授在这里犯了一个小错误,即按照宪法,农村土地并不归政府所有,县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低价土地,是依靠强力从农民手中夺过来的。在产权制度被破坏的情况下,土地成本就被扭曲,他的理论就出现了误算。

导致中国奇迹的另外两个重要现象,是专业市场的涌现和城镇化。我分别在“专业市场的经济学逻辑”和“交易与城市”两篇论文中进行了讨论。专业市场在浙江省尤其发达。我曾去过海宁的皮革服装市场,台州的塑料小家具市场,永嘉的桥头纽扣市场,柳市的电器市场等,都是覆盖中国全国的专业市场;义乌的小商品市场的市场半径更是超出了中国的国界。为什么专业市场能够存在?这是因为专业市场专门销售一种(类)商品,就可以将这种商品的各种花色、样式、品种和品牌聚集在一个市场中销售。这会给消费者带来花色品种效用,即对商品的选择范围增大,从而可以更贴近自己的偏好。为了这额外的效用,消费者愿意到更远的市场去购买。这就是专业市场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由于专业市场带来了巨大需求,企业就聚集到市场的周围进行生产,于是专业市场就带动了周边地区的产业发展。这正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整个中国的发展就是这个专业市场模式的放大版。中国沿海和内地的大型城市,就是多个专业市场聚合而成,他们的市场半径大至全球。涌入巨大城市的巨额需求吸引了大量中国和外国企业投资于城市及其周边,这又带动了城市的扩展。所以伴随着中国几十年的经济腾飞,是一个快速的城镇化过程。城镇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6年的30%已经上升为2018年的60%,平均每年约有1700万农民进入城市。据刘易斯,城镇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两个主要动力之一,另一个是工业化。城镇化带来对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和住房投资的巨额需求;带来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收入大幅增加,也带来他们的消费习惯的重要改变,从而形成新的永久性的消费需求。据我的估计,近些年中国每年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约为2.5万亿元。假如中国城镇化率的目标是80%,城镇化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推动还可持续十几年。

2010年,深圳市政府邀请我们为其前海实验区编制城市产业规划,使我得以更深入地思考这一问题。在这方面,克鲁格曼和藤田昌久可谓先驱。他们认为生产的规模经济使得人们集聚为城市。但这似乎与真实情况有些差距。在我看来,城市是以交易为基础的。由于交易会带来交易红利,人们会为交易而集聚,进而会带来市场网络外部性,即交易机会的增长比人口密度增长得快,从而带来更多的交易红利,又促进人的进一步集聚。如此循环往复。集聚同时也会带来拥挤外部成本,红利和成本相减就是“集聚租”。当人口密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集聚租达到最大值,城市的规模也由此决定。在这里,交易是研究的基本单位。巧合的是,制度经济学也是以交易为研究的基本单位,从而在这里,空间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互相贯通了。依据这一原理我开发出了一个空间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结合的规划模型,这是一个考虑空间和制度因素的一般均衡模型,既可以帮助地方政府进行规划,又可以进行制度和政策的测试。

这种对城市的研究方法,也可以用在对互联网的研究上。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人的集聚。只不过在互联网中,是虚拟集聚。2000年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崛起,是中国奇迹在互联网上的继续。然而它们的商业模式却有一些令人不解的地方,即网上交易或交友平台的边际成本为零,因而按照微观经济学的教条,它们提供服务的价格也应该为零,但这样一来,他们就没钱赚了。这与很多年前科斯讨论过的“公用事业定价问题”非常类似。这就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的边际成本低于平均固定成本,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就会带来亏损。霍特林主张由政府来补贴亏损部分,而科斯则提出两部制定价,即消费者既要支付边际成本,也要支付平均固定成本。然而,政府并没有补贴,淘宝或微信的普通消费者也没有支付一分钱服务费用,阿里巴巴和腾讯怎么赚的钱?

我在“零边际成本和虚拟地租”一文中作了解释。当阿里巴巴和腾讯在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时,消费者集聚了起来,当然是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但这就足够了,只要他们能够互相沟通买卖的意愿并实际成交,他们就像在真实的市场中相遇一样,只是拥挤外部性几乎不见了。前面的讨论已经指出,只要有人的集聚,就会产生集聚租。既然集聚是由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免费服务创造的,它们就有理由去收租。收租的对象,是那些想在虚拟空间中占据更为中心位置的人;收租的形式可以是平台使用费,交易佣金,也可以是对更中心位置的竞价等等。事实证明,它们收到的租金不仅抵偿了成本,还能带来盈余。这就是它们的商业模式。

还有一些论文,我认为也都还很有价值,只是觉得这篇序言篇幅不能太长,所以简单地讲一下。不算最近的贸易战,在中国市场化过程中,有两次比较大的外部影响,一次是亚洲金融危机,一次是美国金融危机。我分别在“对冲基金、金融市场与民族国家”和“美国金融危机的制度原因”两篇论文中,从中国的角度进行了讨论。值得强调的是,我在后一篇论文中提出了“亏损均衡”,用以描述人们为了获得巨额收益的可能性而愿意接受亏损的情形。我在“广义寻租理论”一文中,主要讨论了在中国因政府管制而带来的各种租值,民众、企业或政府官员看到租值可能消散而采取的各种方式企图留下租金。另一篇论文,“医疗保险悖论:医药价格与自付率成反比的假说及其在中国的验证”,是我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的副产品。我们发现,中国的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似乎与医疗保险的普及很有关系,于是提出了一个假说,即医药价格与自付率成反比。我们的研究大致证明了这个假说。

最后的两篇论文,“宗教人及其制度含义”和“经济学的神学坐标”是超出经济学范围的两篇文章。真实的世界一定是超出经济学的解释范围的。近二十年来一些经济学大家也在注意这个问题。如詹姆斯 ∙ 布坎南在讨论宪法时提出,仅用经济理性人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宪法起草者会考虑身后人的利益,他用“宪法公民身份伦理”作了解释。桑塔费学派提出,如果仅有经济人,而没有强互惠者,一个社会就会崩溃。宗教人相对于经济人而言,就是不计利害的,因而就是一个社会的强互惠者,或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按上帝的尺度,即使人类暂时不再存在,祂仍然在做着一件朝着在亿万年后让人类或类似人类的智慧生物重新诞生的事情。这是一件只有摆脱当下功利计算才能理解的事情。如果只看到眼前功利,人类既不可能成为人类,也不可能发展出今天的文明。在当代中国,家庭主义已经瓦解,但我们看到的大多数人是没有信仰的个人。只有涌现出一群超越功利主义的精英,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坚信自然秩序是好的,中华文明才可望真正复兴。

2019年11月16日于五木书斋

Vision and Calculation, published by Palgrave Macmillan,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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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跋】《治大国若烹小鲜》前言|盛洪

盛按:关于“治大国若烹小鲜”是什么意思,我在这篇“前言”中说,将其解释为“不要翻来翻去”是不准确的,准确的是“把握火候”。现在看来,这两者并非非此即彼,它们是程度不同。要想“把握火候”,先“不要翻来翻去”。换句现在的俗话,就是“不折腾”。把握火候是要有条件的,这就是一个稳定的、波动收敛的、变化负反馈的环境。换作社会条件,就是一个稳定的、波动收敛的、变化负反馈的制度结构。而“折腾”却是来回大幅振荡,这就不是一个收敛的和负反馈的制度结构。不具备这个条件,谈何把握火候。回到现在,这个制度条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市场、法治和表达自由原则。没有这个条件,那些“把握火候”的方法——各种宏观政策根本就不会起作用。而“大国”,就更经不起“折腾”,因为翻一下的代价太大了。(2024年1月2日)

原来读老子的《道德经》,最难理解的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意境。怎么什么都不做,就可以达到什么都做的效果呢?关键在于理解“无为”二字。“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要做妨碍别人“有为”的事情,对于政府来讲,就是不要做妨碍老百姓积极性的事情。一个社会,只要所有成员都能奋发有为,什么事情不能做呢?所以我在后来一篇文章中总结道,“‘无为’就是对妨碍的妨碍,对限制的限制。”这与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的小政府理想颇为一致。

然而,将“无为”或“小政府”理想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做得越少越好则是有问题的。应该说,政府是人类社会的伟大创造。迄今为止不少美好的字眼,如自由、平等、公正等等,都是在有政府的条件下近似地实现的。这说明,在有些地方,政府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政府的“无为”,应该是在该有为的地方有为,该无为的地方无为。这需要对政府这种制度有深刻的理解。“无为”不是无知,“自然”也不是毫无人的意识和智慧。我过去很赞赏中国的传统园林艺术,认为它是中国文化“崇尚自然”风格的体现。后来到北京郊区的一些新“景点”去了几次,才发现,完全无知无识的所谓“自然”是多么糟糕。那些毫无文化造诣的仿古建筑,与北京与承德的皇家宫殿,和苏杭一带的江南园林简直有天壤之别。在那些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的建筑风格背后,是深度刻意的安排。做得像“自然”一样,其实不是自然而然的。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关键是个“法”字,即仿效、效法之意。而效法,就有水平高低不同了。有惟妙惟肖,也有邯郸学步,还有东施效颦。要仿效,首先是要理解,要把自然“吃透”。所以,在“无为”的背后,是理解自然、仿效自然的大学问。

这样的境界,又用得上老子的另一句话,“治大国若烹小鲜”。过去,关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一种解释说,小鲜是很嫩的,如果老是翻过来、翻过去,就会弄碎了;因此治理大国也不能来回折腾。这种解释虽然接近本意,但没讲到“妙”处。懂得烹饪的人都知道,烹饪技术(?艺术)的核心部分,就是掌握火候。而小鲜,又是各种烹饪材料中最为娇嫩的,更要细心伺候。所以治理大国的最高境界,就是小心翼翼地掌握火候。那么,怎么掌握火候,大国又如何可以被比作小鲜?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也可以大而化之道来。简单地说,治理国家,首先要考虑人民的性质。从经济学角度看,人民的性质就是趋利避害。如果政府能够提供和维系一套基本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任何个人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时,就对社会有利;在做对社会有害的事情时,就对自己有害,就可以使全社会的成员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使社会繁荣起来。一般而言,这套制度包括保护产权、维持秩序、调解纠纷的功能。 一旦有了这么一个制度框架,人们明确地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成本,什么是自己的收益,从而自动地按照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行事。

当然,什么对社会有害,什么对社会有利,在有些时候并不是那样判然分明的。往往是同样一件事,做得不够和做得过头都会对社会不利,比如货币供给。过多了叫通货膨胀,过少了,我们现在也知道叫作通货紧缩。通货膨胀意味着,当社会所有成员都已经被动员起来进行经济活动以后,仍要增加需求,则只能导致物价的上涨,而不会有新的供给了;通货紧缩意味着,社会上还有一些成员没有工作,却已经没有货币支持他们的经济活动了。在相当长的人类历史中,人们采用贵金属做货币,货币供给由贵金属的生产决定,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吻合的情况只是偶然地发生。后来人们又发明了贵金属本位制,即以贵金属为准备金发行可兑换证券,部分地摆脱了贵金属的束缚,直到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不兑现的纸币作为货币,才完全脱离了贵金属的限制,货币供给完全可以由政府的货币政策决定。所谓货币政策,一般就是中央银行对再贷款利率的调整。这进而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利率的些微调整就会影响人们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从而影响人们的行为。当利率调高后,就会有些人认为他们原计划的经济活动得不偿失,从而中止他们本来要进行的投资;反之亦然。这样政府通过很小的调整,就可以从事造福于整个社会的治理。

谈到火候,谈到货币供给,我们很自然地想起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即美国中央银行)主席格林斯潘。他的任务,就是在保证货币充分供给的同时,避免通货膨胀。他的全部工作,似乎就是以0.25%甚至0.125%的微量,调整美元的再贷款利率。别看调整幅度如此微小,但对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产生着重大影响,以至他的一篇讲话,既可能造成股市动荡,又可能给人以信心。自他执掌美国联储以来,美国经济逐渐摆脱了滞胀局面,出现了低通胀、及相当一段时间的高增长的态势。当然,格林斯潘的工作可不是好玩的。尽管只做0.25%的调整,但如果一不小心弄错方向,也会导致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因此需要对货币体系、金融制度和实质经济有深刻的理解,并对美国经济现实有足够的“感觉”。这和他的经济学背景、他在金融界长期工作的经验很有关系。在微量调整、掌握火候的背后,是对经济体系的洞悉、对当下经济形势的准确判断,和对货币政策和政策手段的刻意选择和安排。这不正是一幅活生生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图景吗?

达到这样的境界,却不是格林斯潘一人的功劳。只有在货币体系和金融市场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货币政策才会如此灵敏。而这一经济体系的形成,则依赖于世世代代人的努力和积累。在这一制度中,政府运行有效且不可替代,却花费最小而影响最大。恰恰因为,政府在它该发挥作用的关节点上运用着它的智慧,从而避免了它对经济其它方面的干预,反而给全社会成员留下了巨大的“有为”的空间。

                                 2002年9月3日于北京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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