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议】我们正处在一个战略性转折的历史关头吗?|盛洪

盛按:听到朱镕基去世的消息,觉得这是一个时代的正式谢幕。那个时代早就过去了,现在连形象也逝去了。在那个时代他很有存在感,一个例证是在经济学家五十人论坛,他是主要的批评对象之一。现在看来,那些批评在今天应是褒奖。第一,我们批评他的政策错误,如“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没有批评他的制度性错误。这说明他仍走在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上。第二,究竟可以批评。这说明他及那一届政府对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还是比较尊重的。这篇文章是1999年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的,反映了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确可以说是“转折的历史关头”。大陆中国即将加入WTO,即将赢得奥运会举办权,互联网开始普及,汽车大众化也将启动,改革开放还在前进,在其第三个十年更加夯实了“中国奇迹”,民众和知识分子对建成一个法治民主的市场经济社会充满合理的期待。(2026年8月13日)

道格拉斯. 诺斯教授是以他的新经济史理论获得诺贝尔奖的。谈论经济史,他应该是个权威。据他的看法,人类历史迄今为止经历了两次经济革命。第二次发生在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通常被称为“工业革命”。然而,这样一个深刻的经济革命,诺斯教授指出,在当时几乎无人察觉。甚至亚当∙斯密也未能正确地预言它。只有一个人,即恩格斯,在其1844年发表的《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一书中意识到了这场革命。而“工业革命”一词,只有到了19世纪未,由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首先使用,才开始流行。

恩格斯对历史的敏锐应在意料之中。他与马克思一样,都有很长远的历史视野和很强的历史感。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很注重从交往方式与生产方式的互动中理解历史的变迁。他们的理论对后来的制度经济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至我们在翻看诺斯教授对历史尤其是前资本主义时期的阐述时,往往觉得与马恩有相似之处。用这样的研究角度去透视历史,我们会更容易把握要点,即在一场工业革命,或生产方式的革命之前,必定有着明显的征兆。这个征兆按照诺斯教授的说法,就是“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规模的扩大如何影响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呢?可以用亚当.斯密的一句话来解释,即“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一旦市场规模扩大了,分工和专业化就会发展。因为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化有赖于生产规模的增长,而生产规模受制于需求规模。现代工业化的核心机密就是专业化和大规模生产。

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什么因素导致市场规模的扩大呢?简单地说,是交易费用的降低。市场是人们进行交易的地方,当交易费用过高时,人们就不愿进行交易,市场就不会很大;交易费用下降了,人们就更倾向于通过交易获得产品,而不愿自己生产,于是市场就会扩张。导致交易费用降低的因素,一为技术的,一为制度的。这两种因素常常交替出现、互相促进。从18世纪到19世纪,与交易相关的技术在迅速变革,如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的改进;与此同时,现代民族国家在崛起,商业组织在改进,现代金融体系在形成,法律制度在统一,这些都是产生降低交易费用影响的制度变革。由于这一系列的变革,在西方,市场从分裂的小邦国的范围,逐步扩展到民族国家,以至最后扩展到了整个世界。

用这样的理论反观今天,我们发现有许多与上一次工业革命之前类似的地方。一个重要的征兆,就是计算机的普及和因特网的出现。计算机技术可以将各种信息形式,文字、语音、图片、影像等等,都变成数字信号,而因特网则可以几乎在瞬间将这些信号传到世界的任何地方,只要那里有一台可以接收和转换这些信号的终端。这一信息技术的革命使得交易费用又一次大幅度地降低。根据历史和上述逻辑,我们很自然会想到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情。那就是:市场规模的更进一步地扩大。这种扩张显然已经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它挖掘出了人们在过去由于交易费用过高而放弃的需求,它使人们更为多样化的偏好得到满足,它也在突破过去人为地造成的贸易壁垒。很自然,市场范围的新的扩展,又会引起新的一轮生产方式的变革。由于最为受惠于因特网的是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有关知识的“生产”将首先发生变化。既有可能更为专业化,也有可能更为综合。以知识为核心的经济将会整合和改造这次信息技术革命之前的所有“传统产业”,就如同当初工业革命时期,工业生产方式对在那时之前的所有传统产业的整合与改造一样。到今天,甚至餐饮(如麦当劳)与教育这样的领域,也打上了工业化的烙印。

实际上,在信息技术领先的国家,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初具雏型。那些大型跨国公司从90年代初期开始,已经在进行新的一轮专业化改组;金融业使用信息技术创造着新的经营方式;微软公司每月从因特网上汲取上万件用户丰富而及时的批评,这些批评恰是改进软件产品的宝贵信息;同样借助于因特网开展直接销售的战略,戴尔公司每年的销售额已达数十亿美元,反过来这种销售方式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造了生产方式,所谓“虚拟纵向一体化”已经脱颖而出;而在底特律,这个上一次工业革命的极致,已经开始用信息技术改造销售和生产方式,在同一条组装流水线的出口,我们可以看到不同颜色和规格的汽车。IT(信息技术) 在逐步改变所有产业的面貌。

    当然变化的不仅仅是生产方式。上一次工业化也带来了旧秩序的瓦解,传统均衡的破坏,和人与人冲突的加剧。我们中国人都知道,在工业革命接近尾声的时候,发生了改变中国近代命运的鸦片战争。这说明工业革命的原因不仅是自由的市场竞争,它的过程也充满了血腥和残酷。今天因特网展现给我们的世界,就像一个新的新大陆。如同当初欧洲人面对美洲新大陆一样,也在开始一个新的“淘金时代”。不仅会有新式商人,也会有新式海盗,既会出现新的生产方式,也会出现新的掠夺方式。在历史性的转折关头走在前面的未必心地卑鄙,但落在后面的却似乎注定要挨打。当上一次工业革命如火如荼的时候,中国刚刚渡过传统社会的最后一次繁荣。值得庆幸的是,如果我们今天意识到了我们所处的历史位置的重要性,离比尔. 盖茨开始对因特网有所醒悟的时间只差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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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杀熟”是垄断行为|盛洪

盛按:听说携程被监管部门因垄断行为罚款51亿元,但主要是针对其对企业的“二选一”和“强制全网最低价”的垄断行为,是买方垄断。而没有直接针对卖方垄断——大数据杀熟的惩罚。有人评论说,没有罚疼。还有人说,没有将全部垄断所得退回给企业。更不可能退回给消费者。还有,垄断行为隐藏在算法里,很难发现。应该说,此惩罚已经可以,最重要还是警示。尤其具体到对消费者的侵害,监管机构很难逐个发现和计算。所以人们不要把反垄断的希望全寄托于监管和罚款。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直接诉携程。如果觉得诉讼标的太低,可以集体诉讼,或中国的法院仿照美国的法院,对侵害消费者的诉讼采取重罚,或可鼓励诉讼,也是对大型垄断公司的教训。对于算法,或可要求其规则透明,虽然普通人看不懂,专家懂。重要的是,正如本文提到,从反垄断的目的来说,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扶植垄断者的竞争者,为此可以采取非对称管制。竞争者是比反垄断监管机构更有效的反垄断机构。(2026年8月3日)

携程因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要点有二。一是对于消费者有“杀熟”行为,二是对于企业有“二选一”的要求。对于后一指责倒是没有太多争议。然而我看到一些评论说“杀熟”只是携程为了自身利益的市场行为,并没有违法,“属公平交易”(刘远举,2026)。这似乎是不对的。在这里,“杀熟”是比较广义的,是指平台利用它对消费者掌握的更多信息,特别制定价格策略以赚取更多利益的情形。按照经典经济学的说法,这是一种价格歧视。对垄断的关注很自然导致对价格歧视的研究(瓦里安,1997,第256页)。这意味着,价格歧视就是一种垄断行为。

垄断是什么?就是企业利用其市场地位操纵价格以获取利益的行为。根据这个定义,价格歧视就是对价格的操纵,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垄断行为。它是这样一种情形,一个企业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给众多消费者,却对不同消费者给出不同的价格。这首先证明该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否则它不可能具有操纵价格的条件。第二是它实际操纵了价格。一个市场中同一产品如果有不同的价格,又如果消费者之间互通信息并可以互相交易,被给予低价的消费者可以将产品转卖给面对高价的消费者,这种价格歧视就会被瓦解。

那么这个企业是怎么实现价格歧视的?因为它是垄断企业,有能力区隔不同消费者群体,最直观地就是地理区隔。它覆盖跨地域的市场且没有或少有竞争者,就可以在不同的地域给出不同的价格(忽略运费因素),各地的消费者即使知道价格不一样,也因地区间交通成本而难以交易,从而无法消解价格歧视。他们面对的情境,就像是一个没有竞争的市场,就是一个垄断的市场。所以一旦有价格歧视现象,我们可以反过来断定,该企业有市场垄断地位,有垄断行为,有能力使垄断行为奏效,从消费者那里获得额外收益。

那么平台的价格歧视是如何做到的呢?有三个律师分别在携程网上预订同一航班的机票,结果携程给出三个不同的报价(法度law,2025)。如果他们不是在一起订机票,也许是发现不了的。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人们都是只从自己的手机上订机票,这在信息上就分隔了不同的人,即使价格不一样也不会轻易发现。这相当于隔离在不同地域的人之间信息不通。机票在出售前对不同人是无区别的,但一旦出售,它就带有特定人的名字等信息,是不可转让的。这相当于不同地域的人之间不能交易以消解价格歧视。因而这种情境同前面所说的利用地域分隔实施价格歧视是类似的。

或有人说,企业如何定价是它享有的市场自由,它以此追求更多的利润,有何不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最初人们也是这样认识的。康芒斯在其《制度经济学》中记述,直到1897年,美国最高法院还驳回了一起诉铁路公司给予其竞争者优惠价格的诉讼,称铁路公司对原告“收取的运费是合理的”,而对其竞争者收取较低的运费与原告“没有关系”。而在两年后,同一法院则裁决“‘没有正当的和合理的根据’不得对某一个人取费较低,造成差别待遇”。这说明,在两年间,美国最高法院的看法发生了变化,没有合理原因的区别对待,无论是高价还是低价,都是不公正的;“需要纠正的弊病是不公平或者偏袒,那会使竞争者获得免费的服务或较低代价的服务。”(康芒斯,1983,第460~461页)

人们从这个案例中意识到,一个企业对不同客户收取不同价格并不仅是它自己的事情,还关乎市场竞争的公平。如果两个竞争者承受同一中间品或服务的不同价格,享受较低价格的竞争者就可能在竞争中获胜,但它也许在其它方面都效率较低。竞争的结果却是效率较低的竞争者获胜,这不仅对它的对手是不公平的,而且也破坏的市场竞争机制——它本是筛选更优企业的机制,造成社会的损失。因而一个企业搞价格歧视,也绝不是它自己的市场自由,它关乎市场机制的有效性。

那么,对于客户是企业竞争者这样做不行,是否可以对不同消费者个人搞价格歧视?他们之间总没有市场竞争关系吧。严格说,还是有。例如对较富的人收取较高的费用。如果我们假设人们的收入由市场决定,他们没有任何其它非法的手段获得收入。收入较高者是因为他们在市场中表现较好,如果因为他们收入较高就收取较高费用,就相当于削减了他们从市场得到的回报,这回报是他们在市场竞争中表现较好的奖励。如此一来,也等于在削弱市场竞争的结果。况且,在携程“杀熟”的案例中,对较高级别的会员收较高价是具有欺骗性的。如果在携程的高级会员章程中写着“您将享受高价机票”,没有人愿意成为这样的高级会员。

实际上,在传统中国存在着一种合理的歧视性定价。这就是中医对不同收入的病人收取不同的费用,对穷人少收甚至不收费用。这样的歧视性定价还是被接受的。原因是,习惯上是医生到病人家里看病,很容易判别贫富;人们确实看到,医生对穷人少收费用或免费,相当于将一部分财富转移到穷人那里。另外医疗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从人道角度,不应因没有钱就不治病救人。或有人说,平台的歧视性定价也是用来补贴穷人的。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人们并没有看到平台有什么救济行为。它们的折扣机票到底是一种促销行为,还是补贴穷人的行为(其实富人也可以买),外部的人不好辨别。除非它们把自己的账目完全透明地向外界展示。如果实际上没有,“劫富济贫”就成了道德伪装了。

况且,所谓“杀熟”并非只是劫富,更多地是利用需求刚性榨取利益。它会利用人们的消费习惯或搜索信息的行为进行判断。如有人经常出差或酷爱旅行,当该人将某个航班机票或酒店的信息收藏,或只是多搜索了几遍,就意味着该人可能已经有了较成熟的旅行计划,更可能预订该航班或该酒店,这时他的需求弹性就会下降。这时如果增加价格,该人一般较难更改,只能接受这一价格。我就有这样的经历。我有在出行前做计划的习惯,一般选择的日期和时间都是事先经过多种因素,如我自己和家人的时间安排,目的地的天气,住宿安排等的考虑确定下来,一旦定下来就较难变动。2023年1月我预订去南宁的机票,当我下单时,惊奇地发现价格跳升了300元。在此后我一般不敢将我事先选中的机票或酒店收藏,就是搜索也避免多看几遍。

而依靠需求弹性的大小制定歧视性价格,更谈不上劫富济贫了,这只是利用对消费者需求弹性信息的掌握盘剥消费者的利益。一般而论,微观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均衡价格同时是划分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边界,一边是生产者剩余,一边是消费者剩余。歧视性价格肯定偏离均衡价格,“杀熟”价格肯定高于均衡价格,它就侵蚀了消费者剩余。从生产者和消费者群体来看,这就是侵削了消费者群体在竞争性市场中应得的利益,即消费者剩余。这肯定是不公平的。一个极端的歧视定价就是根据每个个人的收入及其边际效用制定歧视性价格,吃掉所有的消费者剩余,这是所谓“完全价格歧视”,更是不能接受的。

又有人说,较穷的消费者可以花更多的时间搜索低价机票的信息,而较富的消费者无需如此,这也算是公平吧。其实,具体情况并非如此。刚才说过,人的区别不仅是收入,而且是需求弹性。当旅行计划已经定好,选择其它机票意味着修改计划,这又会带来其它损失。通常便宜的机票并不是与普通机票一样的产品,而可能是时间并不 太合适、需要更多转机从而更多时间的航班。更重要的是,由于平台的网络性质,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因技术原因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平台知道消费者的收入和需求弹性,而消费者并不知道平台的成本底线。在这场博弈中,消费者是被蒙上了眼睛,而平台却有显微镜和X光机。平台可以利用信息优势搭建相对于消费者的垄断情境。例如,平台知道某人收入,工作时间,地点,在该人急于上班的时间里报出出租车高价,就相当于在该特定市场中,只有一个垄断出租车提供服务,该人也不得不接受。

经济学对垄断的否定,最终是因为其带来的全社会的效率损失。标准独家垄断模型很清楚地显示出福利损失。即使不考虑上述对消费者剩余的侵蚀,单是垄断带来的福利损失就是经济学反对垄断的原因。同样,经济学也证明了价格歧视带来了福利损失。瓦里安在其撰写的教科书《微观经济学》中,就证明了“价格歧视下,福利必然会减少。”(瓦里安,1997,第268页)这说明价格歧视就是一种垄断行为,它给社会带来效率损失,应该予以反对。“杀熟”作为一种价格歧视,也应该加以禁止。

实际上,这在大陆中国的《反垄断法》中已有规定禁止,“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其中“条件相同”一般是指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级、数量、结算方式和售后服务等的条件,这些条件一般都有相应的成本上的区别,所以是合理的。如数量折扣是因为减少零售费用和加速减少存货会减少资金成本,这在团购上有明显体现;又如事先付款和到店付款也是有确定性和资金成本上的区别;售后服务承诺的不同也有成本上的区别,等等。而“条件相同”绝对不是指的买方的收入或价格弹性,因为它们对供给者的成本没有影响。因此,“杀熟”已在《反垄断法》禁止之列。

当然,我在这里批评携程“杀熟”,是批评一种行为,并不是全面否定携程。实际上,人们报怨携程正是因为它做得很好,才使很多人依赖它,同时也对它寄予更高的期待。我爱旅行。实际上,许多年来,我一直主要依赖携程安排旅行的行程,预订机票、酒店和租车,我经常赞赏携程的价格低廉,服务可靠,操作方便,评价信息有价值。它的“杀熟”只是它的总体优秀服务中的瑕疵。对于携程的垄断调查和处理只要达到纠正它的垄断行为就可以了。至于它的利润是否过高则可以无需过问。只要行为合理了,有多少利润都是合理的。如果管制当局因此而规定一个管制价格或利润上限,则可能就违背了市场规则,也通过损害携程,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杀熟”行为只需支持消费者的诉讼,如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或加重“杀熟”惩罚,而无需作出更多动作。实际上,更理想的抵制垄断的方法是鼓励平台的竞争对手。一个如平台这样的行业如果有三、四个企业是最理想的。这会形成有效竞争,不用担心某一公司利润太多了。本来在旅行服务平台产业就有若干家企业。我过去使用过的有艺龙,爱彼迎(Airbnb),亿客行(Expedia),还有同程。然而,使用亿客行主要是预订国外旅行安排,国内只用过一次,没有多好的体验,以后就不用了,它大概在中国也没发展起来。爱彼迎还是不错的,主要是用来预订民宿,曾经用它订过多次国内外的旅行安排,但后来它在中国的业务关闭了。同程只用过一次,这说明没有太好的体验。

艺龙曾经是我对携程不满时的主要替代选择,没想它太不争气。有一次我用它订了上海的一家酒店,有一个条件是必须晚上八点以前到。我由于时间延误给艺龙打电话说晚到一下,希望保留房间,费了半天口舌它还是拒不保留。我于是直接给酒店打电话保留了房间。第二天我在艺龙网上看到它仍将我的入住算作它的业绩,我于是在微博上批评了这件事。很快艺龙打来电话,反复说它这样做怎么对。我说你打电话不是道歉,而是证明你怎么对,就不要浪费我的时间了。还有另外一件事是由于它的信息误导,我订错了一个房间,打电话去纠正也碰到了麻烦。总之这么恶劣的服务态度不可能受到客户的爱戴,它不久以后消失也是很自然的。

如果反垄断当局真是珍惜竞争,就应该扶持那些有可能成为携程竞争者的企业。由于携程现在在市场份额上,规模上和声誉上都占有绝对优势,现在的竞争者很难成为它的替代。所以可考虑政府给予些非对称的管制。这种作法我记得在美国电信业和中国电信业都曾经实行过,有助于较小的竞争者的成长,获得较好的效果。只是比较复杂,涉及市场份额和定价。旅行服务平台在具有的网络外部性方面与电信业很类似,也可以借助于这种方法培育平台的垄断竞争市场。比较简单便利的方法是税率的非对称,具体而言,就是给予扶持对象若干年的所得税率优惠。除了政府的努力,在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以自己的行动促进较均衡的市场竞争。这个方法就是,当对一个平台不满时,就要转而找它的竞争对手去购买服务。如果众多消费者都有这种行为,也会对平台施加促使其改进的压力。

参考文献

法度law,“知名律师疑遭‘大数据杀熟’:携程黑钻会员订机票价竟差203元”,《法度law》,2025年6月24日。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册),商务印书馆,1983。

刘远举,“从携程反垄断调查,看平台经济的价值与边界”,《FT中文网》,2026年1月23日。

瓦里安,哈尔,《微观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2026年1月30日于五木书斋

2026年2月2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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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 制止极端滥权要从警惕第一次侵权开始(+按)|盛洪

盛按:最近长沙体育局彭姓副处长的霸道行为,以及官方偏袒的“情况通报”引起众多批评。有的批评涉及她的“私德”。其实这不是私德问题,而是一个系统性的公共问题。如果她是一个普通百姓,她的行为也会很正常。正是因为她沾了权力,行为才会如此扭曲。她或者已经多次“霸道”,并如入无人之境;或者看到同事或上级经常如此,也会受到鼓励。有一次我在小区门口买油条,一个穿制服的小年轻径直插到我前面要油条,我不得不提醒他往后排。如此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年轻竟自觉意识到制服标示的“权力价值”,无师自通地懂得如何“私用”。这不是一个私德的个案,而是权力系统性地不受约束的众多事例之一。这次只是偶然碰到车位业主勇于捍卫自己的权利,才引起社会的关注。还有众多事例是权力已经得逞了,并没有人关注。这次幸亏舆论很快就表达谴责,彭姓副处长即使没有受到行政处分,也受到了舆论惩罚,或许会使她以后收敛一些,也让其他公务员调整自己的行为。这对社会好,也对他们好。因为如果她当上了局长或部长,滥权的力度也就会大得多,社会也可能鸦雀无声,对社会的破坏也就更为严重,到头来她本人也就不是“停职”可以了事了。(2026年7月15日)

盛按:最近许多十一假期出京的人抱怨,他们的回程机票或车票突然被告知作废,他们的健康宝突然无由弹窗,致使有家难回。致电北京12345,称为了“防疫”。这是尽人皆知的双重谎言。其一,它不是为了防疫。神勇无比的健康宝能够无差别地弹窗,只能说明它没有资格承担防疫功能,或者被人为用于非防疫目的。这突显了谎言的拙劣。其二,即使是为了防疫,也不需要用这样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因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即使是新冠肺炎的初始病毒,也不需要这样做,更何况变异为奥密克戎以后毒性大大下降,更无需这样做。如果这个“防疫”托词连撒谎者自己都不相信,它导致的恶果——限制公民回家,就是对宪法权利的不加掩饰的剥夺。而它所欲达到的真正目的,会因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一旦达到就是失败。这也让我们警惕。所谓“健康宝”已经被滥用为反宪法的工具,它不仅没有必要存在,而且危害基本权利和正常生活。(2022年10月10日)

最近河南的红码事件惹了众怒,遭到痛批。这正是这件大坏事的好的一面。这种滥权手法以其极端表现形式、明目张胆的恶意和对当事人的严重侵害,使公众容易警觉其违法和罪恶性质,群起而攻之,就有望加以纠正。实际上,滥用健康码侵权已经苦民久矣,只是其形式不那么邪性毕露,范围不那么普遍而一直不为舆论所关注。

我在去年撰写“在宪法框架下科学地防疫”一文时,曾注意到这类问题:  “当一些律师到异地去开展法律业务时,当地政府为了阻碍他们为委托人辩护,竟利用操纵健康码或行程码的便利,将他们的健康码变红或变黄,而实际上他们自己的核酸检测为阴性,也从而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法学学者谌洪果从低风险地区运城回到西安,在出示行程码时发现变黄了,说他在14天内去过菲律宾,而他根本就没去过。大连瓦房店市竟然规定,两次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一律变为黄码,三次就变为红码。”

我提醒道,“从总体上看,健康码和行程码被一些地方政府恶意利用,成为系统性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工具;反过来也就瓦解了两码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严重破坏了防疫体系。”

而在此之前,即使是用于“防疫”目的时,公民的权利已经遭到侵犯。这就是,防疫当局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将所谓“防疫”措施用于非必要目的,例如私自篡改“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原来的定义是,‘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1米内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而钟南山将定义改为,‘在同一个空间、同一个单位、同一座建筑、同一栋楼,发病前四天,跟这些病人相处的都是密切接触者。’”(盛洪,2021)而一旦被确认为“密接”,健康码就会变红。这种擅自扩大“密接”范围,再将用于真正密接者的措施,如集中隔离强加给扩大定义的“密接者”身上,不仅无端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而且增加了他们感染病毒的风险。

不仅如此,“又有人创造发明了‘时空伴随’概念,将在一个确诊者曾经到过的地点周围半径800米之内,同时存在超过10分钟的人,或在14天内在确诊患者曾经到过的地方累计停留30小时以上的人,都称作‘时空伴随者’,更是荒谬绝伦。前述成都8万人绿码一下子变成黄码,就是这样一个‘时空伴随’事件,他们都被当作受感染者的‘时空伴随者’,造成很多不便。”(盛洪,2021)这是利用健康码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进一步侵犯。

我们看到,在将健康码恶意地用于对银行储户维权的打压的手段之前,各地的防疫当局已经进行了多种的“创造性”使用。但没有引起舆论的足够重视,也自然没有遭到今天这种全国的口诛笔伐,也就没有纠正的可能,而只能鼓励已经使用这种侵权手段的地方防疫当局,并为其它地方防疫当局所仿效。而实际上 ,为打击银行储户维权,和为了阻止律师辩护,和为了增加地方官的防疫“保险系数”而擅自扩大“密接”定义而非法改变健康码的颜色,都是一个性质,就是利用健康码的“防疫”外衣,侵犯公民权利。只是侵犯的程度不同,伤害的大小有别。而一旦防疫当局在滥用健康码上走出了一小步,就有可能走更大的步子,以致最后走向极端,将其作为侵害公民利益的进一步侵害手段。

而如果要制止类似河南红码事件发生,我们第一步要做的是,要对行政当局利用权力侵权的行为保持高度的警惕,否则它就会得寸进尺,在原则上侵犯了较小的权利以后,就会在这一条道路上继续前行,侵犯更大的权利,而不会有止境。而在大陆中国,要做到警惕是比较难的。因为在这里生活的人没有从教育中学到权利意识,行政部门经常利用其宣传工具模糊权利的边界。而行政部门的官员没有受过宪法培训,他们普遍地只知道有上级,不知道有宪法,遑论宪法权利。当他们要执行一个行政命令时,他们把它当作高于宪法权利的东西来遵循,并且为了自己便利,为了向上级表示自己努力,他们倾向于以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执行上级命令。而侵权的方法则是从小到大。

最开始,他们可能只是限制了公民很小的自由权利。如居委会突然要向居民发出入证,并在门口设卡检查居民的出入。这时公民权利就已经受到了侵犯。因为居民进出小区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侵犯。只不过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个较小的妨碍,并无大的伤害而不加以警惕。当然如果这一限制真有防疫功能也可以考虑接受。但这种行为之所以被视作侵权,是因为它丝毫没有防疫功效,反而增加了传染的风险。因为一般小区都有门禁和保安,居民个人或车辆进出都已经有了检查。居委会设卡没有增加一点安全性,却徒然增加了人与人之间接触的机会。可以认为,居委会这一举动就是一种侵权的试探。

接着居委会或其上级就可以层层加码了。回顾一下上海的例子。从最开始居委会限制出入,到不许出门,再到天天核酸,再到将居民拉出去集中隔离,再到在楼外加装铁栅栏,再到交钥匙,再到入户消杀。第一次升级居民们虽然不悦,但仍认为可以接受;第二次升级也是在第一次升级基础上走了一小步,居民们也忍了;接着就是第三步,第四步,……。正像温水煮青蛙,公民权利就会被逐渐掠夺殆尽。正如上海交钥匙的居民看到的那样,最后他们最该信赖的,他们住宅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完全被打破。这种作法也为上海当局所承认。它的官员说,上海的作法就是“压力测试”。压力——一点儿一点儿地挤压公民的权利,测试——看看公民们有什么反应。应该说,最后的极端形式,入户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财产权和隐私权,是因为在前面的“压力测试”中居民们的反应低于当局的估计。

实际上,行政当局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不仅始于健康码,也不仅始于防疫。前年北京怀柔当局要非法强拆某处小区时,就以防疫的名义限制车辆通行。近几年北京、河北、山东等地的行政当局以“拆违”、 “环保”为由大规模地非法摧毁郊区社区,严重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财产权和居住权。“防疫”只是近三年来的侵权的天赐理由。从防疫以来的大量侵权行为来看,它真正关心的不是防疫,而是以“防疫”为名义的侵权。所以我们要真正制止河南红码事件的出现,就要从警惕第一步侵权开始,从源头堵住。

如何判断一个打着防疫旗号的行为是侵权呢?首先要判断这一行为是否防疫所必需。例如前述居委会在小区门口设卡就不是防疫所必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科学判断,将核酸阳性者拉出去集中隔离也不是防疫所必需,集中隔离密接者更不是,集中隔离核酸阳性者的同门栋邻居、甚至同楼邻居更不是,当然将完全阴性的居民楼或小区居民拉出去集中隔离就更没有一点与防疫沾边。

在我援引《传染病防治法》时,我还是假定奥密克戎病毒引起的疾病是官方所说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防治”。然而目前的数据已表明,这一疾病的危害性已经小于或相当于流感。这不仅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承认,而且为大陆中国的数据所证实。如上海的数据,吉林的数据,等等。而防疫当局坚决不改对奥密克容等级的判断,却是依据香港的病死率数据,这个数据比世界其它地方的数据高出很多。但也有专家说出数据偏高 有其原因,实际死亡病例中仅有8%是死于新冠的(张作风,2022)。讽刺的是,在香港防疫当局不再执行“动态清零”政策以后,大陆中国防疫当局仍拿香港说事。尽管它可以坚持自己的主张,但在普遍质疑的背景下,至少应该就新冠肺炎和奥密克戎的性质举行公开的专家听证会,以确定是否调整对该疾病的定性。如果在奥密克戎毒性实际轻于流感的情况下,仍坚持用于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方法,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可以看出,正是对奥密克戎性质的新的认识,才导致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幅度降低防疫管制措施,至今有45个国家完全取消了入境限制。在这一背景对照下,上海却反其道而行之,以关闭市场、封闭社区、禁止交通、阻断物流的方式,迫使2700万居民两个月不能出门工作与活动,缺医少药,食物匮乏。令人发指的是,许多行为,如半夜砸门强绑高龄老人离家隔离,撬门入户消杀,是采取非法的暴力实施的。如果我们断定,在奥密克戎毒性程度条件下,这些举措都远不是必要的,那么上海这两个月的作法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大规模的严重侵犯。

当然,要公民警惕和监督行政当局的侵权行为,不如行政当局自觉地约束自己不去侵权。但行政当局也是凡人组成的,他们有着凡人同样的弱点。自律的行政当局不是不可期待,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自律的行政当局一定是一种制度结构的长期结果。这种制度结构至少包括两项制度,一是自由表达,一是公正司法。如果行政当局一有侵权行为就会被披露,公民受到行政当局的侵权就可以获得公正司法的救济,长此以往,行政当局焉能任意侵权?当它要实施一项行政行为之前,就得先看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是否侵犯了公民权利。如此,它就成为了一个可期待的行政当局。

所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又回到警惕第一次侵权上来。有人会说,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专业知识不足以判断一项防疫行为是否必要。这是当然。不过,你只要怀疑就够了。证明必要的责任应该在防疫当局。你只消问一下有何依据即可。这也是一些上海居民阻止“大白”滥权的主要方法。他们一要问这些“大白”的姓名身份,二要让他们出示如此行为的法律文件。

还会有人说,在大多数人都服从侵权的 行政行为时,自己很难直接拒绝。这也是当然。只有个别具有清晰权利意识和理性敢言的人会站出来拒绝,这种人值得我们敬佩。大多数人如果没有这样的勇气,也可在事后将之写成文字,放在网上。对于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如半夜绑架高龄老人,撬门入户消杀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要认为自己很渺小,说了也没用,诉了也没用。实际上,大陆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立法过程,已经基本上是一套比较完整的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所缺的就是实际运用。我曾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只有用宪法,宪法才有用”,其中强调任何宪法文本都需要一个实际激活的过程,否则就只是白纸一张。将揭露侵权的文字放在网上,将造成严重侵害的行政当局告上法庭,应该不难吧。

参考文献

盛洪,“在宪法框架下科学地防疫”,《盛洪教授》。2021年11月27日。

张作风,“‘上海疫情为什么居高不下?’ 90岁知名传染病专家给学生张作风教授‘出考题’”,《深究科学》,2022年4月27日。

2022年6月17日于五木书斋

【横议】特朗普二期的美国司法审查|盛 洪

大家都知道美国有司法审查制度。只要公民或机构对某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合宪性有质疑,就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在美国,有108所联邦法院,其中分布于各地区的联邦法院有94所,13所上诉法院,当然,最高法院只有一个。如果法院裁决立法或行政命令“违宪”,它们就应被推翻或撤消。当然,如果不服判决还有上诉程序,但到最高法院为止。最高法院裁决则作为最权威的判例在司法体系中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认为司法审查制度在原来宪法中没有规定,而是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中发展起来的。当时的法官马歇尔以授予法院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违宪”为由,宣称法院没有宪法权力支持原告的请求。于是这树立了一个司法审查是否“违宪”的先例,它虽然谦抑地否定了自己具有相关特定权力,却在制度上赋予了法院更一般的权力 —— 司法审查的权力。

其实,这种司法审查的权力本来就是宪法的原意。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在一部限权宪法中,法院的完全独立性至关重要。所谓限权宪法,是指对立法机关的权力做出某些限制的宪法。…… 在实践中,这种限制只能通过法院的中介来执行,法院有责任裁定并宣布,任何违背宪法明确规定的法案皆为无效法案。”宪政就是限政。所谓“限政”,就是依据宪法对权力的分配,对超越权限的行为加以制止。三权都可以互相制衡,但其中比较专业的一维就是法院,它的裁决理论上是中立的,可以裁决任何两权之间的权力冲突。针对有人提出“这样的准则可能暗示了司法权高于立法权”的质疑,汉密尔顿说,“一个代议机构,如果它的行为有违人们委托其代议的初衷,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是无效的……。如果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说:代理人的地位高于委托人;仆人的地位高于主人;人民代表的地位高于人民;……”(2014,第468页)

人民当然有权否决代议机构通过的违反他们意志的法案。然而在实际中“人民”无法具体操作这件事情,所以“新宪法草案将法院设计成人民和国会之间的一个中间机构,以便法院在各种情况下监督国会的行为不超出人民授予他们的权力范围。解释法律是法院正当的专门职责之一。而宪法,事实上,应该被法院视为最基本的法律。因此,解释宪法以及立法机构制定的其他任何法律,都应该属于法院的职责范畴。”(汉密尔顿,2014,第468页)美国宪法是美国国父们从普通法传统中提炼出的精华,经制宪会议的激烈辩论和妥协,最后经超过三分之二州的投票批准才得以生效。宪法精神就等同于或接近人民的长远意志,依据宪法裁决某项法案或行政命令是否违宪,就是判断它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

在这里,设立法院监督立法和行政就是分权制衡机制的重要一环。这并不表明法官比立法者或行政官员更高明,毋宁说他们不分优劣。这只是制度安排的妙处:他们分属于不同政府分支,他们的角色决定了他们之间必然互相制衡。而在这三权之中,汉密尔顿指出,司法权是最弱的一维。它既没有总统的任命权和军权,也没有国会的立法权和财政权,“既没有强制力量,也不能靠主观意志行事,只能根据既有法律进行判决”;因而“司法部门本身完全不会对自由构成任何威胁,但是如果它和行政部门或者立法部门联合起来,就可能威胁整个社会”(2014,第467页)。所以要保证司法部门有效履行其限权职能,最重要的是保证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不是随便说说就有了,它需要具体的制度操作。真正有效的司法独立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以后才确立的。光荣革命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法官不再由国王任免,而是由议会任免。如此,法官才真正可以独立裁决涉及国王命令的纠纷。而如果国王命令不能被中立裁判,国王的权力就是不受制约的权力。真正的司法独立——法官不受国王的任免是保证“王在法下”即宪政的有效制度安排。然而这种变革到了美国却还被认为是不够的。“因为短期任职的法官,不论是如何任命的,也不论是由谁任命的,他们的独立精神都会受到这样那样的严重影响。”(汉密尔顿,2014,第471~472页)所以法官应该长期任职甚至终生任职。汉密尔顿说,“因为司法部门自身的软弱本性,它会不断地遭到其他两个部门的压制、威胁与影响;除了让法官永久任职以外,再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增强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坚定立场。”(2014,第467页)所以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得继续任职”。

现在看来,美国国父们抓住了宪政的要害,他们太有远见了。特朗普与所有前任总统不同的地方,就是他毫不掩饰扩张总统权力、突破宪法限制的动机。尤其是在他的第二个任期以后,这种倾向越发明显。这对美国是坏事,但对于宪政研究来讲却是好事。一个制度,它的功效最突出地体现在“破坏性实验”之中。以美国现状来看,它的宪法已经屡遭挑战和破坏,公民的权利 —— 甚至是生命权已经遭到侵犯。但对特朗普政权的司法诉讼也达到了历史的高峰。据Just Security统计,截止2026年7月4日,在第二任期的不到两年时间里,对特朗普政权的司法诉讼已高达876起,远超奥巴马时期(8年)的78起,小布什时期(8年)的76起,也远超其一期(4年)的138起。这既说明了特朗普政权违宪行为太过频繁,也说明美国各州,企业,组织和公民运用司法审查手段的反击强度。这在检验司法审查制度以至整个宪政制度是否Can long endure。

我们大致梳理一下,特朗普违背宪法、扩张权力的行为都是很致命的。根据美国宪法,公民有表达自由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屡遭特朗普政权的侵犯;战争权属于国会,但特朗普政权不经国会批准就发动了战争;关税权也属于国会,但特朗普政权擅自加征关税;美国的军事力量是用于对外战争的,不能用于国内对付政敌,但特朗普宣称军队要对付“内敌”;“人生而平等”是美国的立国信条,其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经法律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特朗普政权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公然在城市中拘捕他们认为的“非法移民”,而且还拘捕甚至枪杀美国公民;美国白宫的建筑,首都华盛顿的建筑及其名称都是应经法律正当程序加以改建或修改,但特朗普却擅自改动;还有,特朗普政权通过诉讼和解,擅自使用联邦财政资金设立有政治倾向的基金会,等等。

在特朗普违反宪法的各种行政行为中,涉及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行为是最为严重的。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所保护的自由表达权利,是公民各项权利中的重中之重。有了这项权利,才能披露出其它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才能加以补救。而特朗普一反美国历届总统冷静对待各种批评的一贯作法,直接进行打压。美国民众及其机构长期以来是生活在自由表达的环境之下,他们必然对特朗普这种反常的打压奋起反抗,采取的手段主要就是提起诉讼。据Just Security的收集,至少有33起诉讼案涉及此一内容。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哈佛大学诉特朗普政权以撤销政府资金要挟哈佛改变其学术取向和招生政策,2025年9月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判哈佛胜诉(Just Security,2026,1:25-cv-10910)。特朗普政府于当年12月提起上诉,并在2026年2月继续以“索赔”威胁哈佛大学。

另一桩案件是,美国联邦参议员马可 · 凯利诉国防部长赫格塞斯。凯利作为退伍海军舰长与其他五位参议员,鉴于特朗普政府滥用军事力量打击“内敌”,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派往各州(市)镇压当地的和平抗议活动,发表了号召军人不要服从“非法命令”的视频,受到国防部降低其15年前退休时的军衔及薪资的威胁。2026年2月地方联邦法院签发禁令,叫停降职降薪程序(Just Security, 2026,1:26-cv-00081)。被告上诉。在6月的上诉法院听证会上,法官倾向于维持原判。

另一桩引人注目的案件是“8647”案件。特朗普政府诉前FBI局长科米,称其在自媒体中摆出“8647”图案是威胁总统生命。实际上“86”在美国英语中有多种含义,包括“取消”,“售罄”,极少时候有“干掉”的意思,被特朗普政府解释成“威胁生命”似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大有文字狱的色彩。与之相关的案件是“美国现在问责”组织在国会山附近的示威中打出“8647”的旗帜,呼吁弹劾特朗普,国家公园署和国土安全部特勤局要求撤下该旗帜,该组织诉诸法律。2026年6月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8647”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Just Security,2026,1:26-cv-01385)。

目前看来,还有大量其它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诉讼,其判决都有较高概率不利于特朗普政府。如美联社诉布多维奇案,因其拒绝使用“美国湾”称谓而被禁止进入白宫采访(Just Security,2026,1:25-cv-00532);NPR/PBS诉特朗普政府,因其被指“观点歧视”而被行政令终止联邦资助(陈思佳,2025);凯森卓·罗萨多和克雷索集团公司诉司法部长邦迪和国土安全部长诺姆,因其设立的分享和记录ICE信息的脸书组和苹果应用被被告强迫相关公司去除(Just Security,2026,1:26-cv-01532)。上述这些案件的原告均在初审胜诉。只有美联社的案件在上诉法院遭受挫折,判决白宫在上诉期间可禁止美联社采访,仅在东厅不能禁止。

在各种诉讼中,最引人关注的应是对特朗普关税的诉讼。所谓特朗普关税,就是特朗普在第二任期之初,以要实行“对等关税”为名,实际上是以贸易平衡为目标制定关税,对所有国家基本加征10%的关税,又以其它名目再向一些国家向上累加。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征税权属于国会,其中包括进口税。只是特朗普钻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空子,宣称美国处于“紧急状态”。宣称在此状态下,总统有权管控经济事务以应对境外威胁。对此引起不少诉讼。其中学习资源公司和V.O.S精选公司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院以6:3的投票裁决特朗普政府败诉,认定特朗普援引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予总统关税权(Just Security,2026,1:25-cv-00066)。

当然特朗普并不甘心于屈从于法院的裁决,败诉第二天他又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加征临时15%关税最长到150天。针对他这一作法,3月5日,俄勒冈州等24州又联合提起诉讼,要求阻止特朗普政府宣布实施的新关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5月7日裁定,特朗普的这一新关税依然违法(Just Security,2026,1:26-cv-01472)。特朗普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特朗普还就推迟90天退还非法征收的关税向法院申请,于3月2日被上诉法院驳回。3月4日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又下令,要求美国海关启动全行业退款,覆盖所有进口商。在此之后,特朗普政府又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以“强迫劳动”为由拟向中国等60个国家征收10~12.5%的额外关税,这仍可以被看作关税之争的继续。

另一个重要对抗之处在于,特朗普总统将州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接管指挥权,并用于镇压各州对ICE滥权的反抗,同时也有着威胁和震慑政敌(民主党)的意味。美国宪法本无国民警卫队的条款,其对应前身是“民兵”。后来美国立法将“组织有序的民兵”视为国民警卫队。根据宪法,国会有权“征召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及抵御入侵”;当民兵被征召时,总统兼任各州民兵总司令。而实际上在特朗普联邦化国民警卫队的各州(市)中,并未发生叛乱或入侵,只是出现了当地民众抗议ICE的暴力执法,因而不满足联邦征召民兵(即联邦化)的条件,并且国会也并没有“征召”,总统也就没有权力担任国民警卫队的总司令。

因而,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纽森于2025年6月诉特朗普,北区联邦法院很快发出禁令,认定总统越权,之后第九巡回法院于12月裁定,联邦政府须将加州国民警卫队指挥权交还纽森(Just Security,2026,3:25-cv-04870)。其它被联邦化或部署了国民警卫队的各州(市)的诉讼也基本上胜诉。如华盛顿特区政府起诉,地区联邦法院裁定长期驻军执法违法(Just Security,2026,1:25-cv-03005);又如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诉讼,最后最高法院维持下级法院裁决,联邦暂不得向芝加哥派兵(Just Security,2026,1:25-cv-12174)。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同类诉讼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又经反复,最后地区法院仍禁止国民警卫队进入波特兰(Just Security,2026,3:25-cv-01756)。大多此类诉讼都是以特朗普政府的败诉而告终。只有两个例外,一是哥伦比亚特区,它由于没有州权,被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总统对国民警卫队拥有更大权力(Just Security,2026,1:25-cv-03005)。一是田纳西州,它是共和党州,州长同意派驻国民警卫队。经过司法审查,关于联邦化的总体结果是,国民警卫队进驻州(市)的情况基本上被制止了。

另一个引起大量诉讼的案件涉及“非法移民”。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就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这都涉及到美国宪法在基本人权方面视“任何人”是平等的, 他们的基本权利在美国是受到保护的。美国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在美国出生的人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第十五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无论何种肤色,种族和以前是否奴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这种权利平等的规定也会溢出影响对外国人的基本取向。而特朗普的反移民政策在根基上是意识形态的,在实施过程中依赖于对肤色的辨别,是一种被掩盖的种族主义。ICE人员戴着面罩在大街上抓人,强化了他们不负责任的滥权行为,造成社会上的恐慌。更有不少白人公民抗议他们这种作法,他们也蓄谋对这些抗议者施加暴力,枪杀了古德女士和普雷蒂先生。这已经造成了对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是生命权的侵犯。

面对ICE对人身自由的威胁,大量的被拘捕者申请人身保护令。据路透社,到2026年2月有愈20200多起,其中至少4421起案件中,被超过400名联邦法官裁定ICE的拘留行为违法(斯蒂芬·普拉格,2026)。针对特朗普政府发布的行政令,规定父母均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新生儿不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卡萨公司等就此诉特朗普政权(Just Security,2026,8:25-cv-00201),多地联邦地区法官签发初步禁令,认定其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和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亦维持禁令。6月30日,最高法院以6:3投票裁决该特朗普行政令违宪(颜亮,熊茂伶,2026)。还有特朗普政权以墨西哥边境“入侵”为由,发布行政令暂停边境非法越境者申请庇护/暂缓遣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提起诉讼,联邦地区法院裁决该行政令违法,特朗普政府继而上诉(知足濯清泉,2026)。

再一个涉及宪法原则的方面,就是利用行政权改变政党力量对比。美国宪法中虽然没有有关政党的规定,但其精神是分权制衡和公平选举。即避免任何两权联合扩大和固化政党优势,破坏公平竞争。任何政党不应利用其执政而改变政党竞争在规则上的平衡。而在特朗普二期以来,他赤裸裸地利用行政权力改变两党竞争格局。一种作法是在惯例时间 —— 10年未到的时候,就提出重划选区,将民主党优势区或少数民族聚集区打散,将其选民稀释到共和党的优势选区中,以此获得选举利益。另一个操作是发布行政命令,要求建立全国性合格选民名单‌,强制各州按该名单邮寄投票;要求选民提供公民身份证明,要求强制使用带有唯一跟踪条形码的安全选票信封;并提出以收件日而不是寄出日判定投票的有效性。这些措施实际上是很危险的破坏宪政的作法,其目的只是为了其一党长期持久执政,这是一个走向独裁的可怕取向。其结果会根本改变美国的宪政民主性质。

得克萨斯州(League of United Latin American Citizens (LULAC) et al. v. Abbott),阿拉巴马州( ‌Alabama v. Alabama Democratic Conference‌),弗吉尼亚州(Virginia House of Delegates v. Virginia Redistricting)等州,针对选区重划的诉讼都在地区法院得到了支持,以违宪为由推翻了共和党提出的选区地图,但到了最高法院则又被否决,仍维持共和党选区地图。其结果就是增加了共和党的选举优势。有些州的民主党也针锋相对,采取同样方法重划选区地图,如在纽约州,但遭共和党诉讼,被州法院裁定违宪。而在加州,民主党提出的选区地图,被共和党起诉。2026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加州共和党人的紧急中止申请,批准该州启用民主党的地图(Trump et al. v. Bonta‌)。

针对特朗普政府的制订选民名单和限制邮寄选票的行政措施,2026年4月3日,由23个民主党主导的州+哥伦比亚特区总检察长、宾夕法尼亚州长共同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联邦法院提起诉讼(Just Security,2026,1:25-cv-10810)。该诉讼核心主张是,‌美国宪法赋予各州主导选举管理的核心权力,总统未经国会许可单方面修改联邦选举程序属于违宪行为。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6月25日裁决,选民资格仅由各州保留,总统无权干预邮寄选票事宜。6月29日最高法院以5:4裁定邮寄选票有效性以寄出日为准(海洋,2026)。

还有一些虽然局部,却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如白宫改建案件。在历史保护组织的申请下,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下达初步禁令,要求暂停该项目。因为总统只是白宫的代管者,并非所有者,没有改建权力(中华网,2026)。又如肯尼迪艺术中心的案件。特朗普改组该中心董事会,自任董事长,并将自己的名字加在中心名称之前。此举遭一名董事起诉,一审裁决拆除特朗普相关标识,特朗普上诉被上诉法院驳回。6月13日,该标识被拆除(第一财经,2026)。另一件案件是“反武器化基金”案件。特朗普利用其诉司法部的和解协议,从司法部自有“判决基金”中划出‌17.76亿美元‌设立,用于赔偿自称在前政府时期遭受“政府武器化”迫害的个人。这很有可能用于资助那些1月6日骚乱者,奖励其政治支持者。在民间组织诉讼后,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叫停该基金,并在后来下达无限期延长的禁令(中华网,2026)。这三个案件虽表现为个案,却象征性和影响面极大,容易直观和理解。它们象征着司法权对行政权越权行为的反击和约束。

总体来看,所有这些诉讼大多数以特朗普政府败诉或不利于它的判决结束。据Justice Security统计,截止2026年7月4日,原告胜诉的案件为282件,特朗普政权胜诉的有133件,还有461件等待法庭宣判或其它情况。原告胜诉率约为68%,应是不错的成绩。由此我们应基本肯定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它在正常情况下,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裁决,并且有效地阻止一些重大的总统越权行为,挽救了美国宪政免于崩坏的局面,尤其是终止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被用于打击“内敌”,宣布加征关税违宪和非法。

九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有六名是共和党总统提名,其中三名是特朗普提名;三名是民主党总统提名。但在2025年12月部署国民警卫队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以6:3判决特朗普败诉。其中有五名共和党大法官投了特朗普的反对票,特朗普提名的三名大法官均投了反对票;在2026年2月全球关税案的6:3的投票中,也有五名共和党大法官、包括有两名特朗普大法官投票反对他。这说明他们在这时没有以党派站队。同时也意味着有民主党大法官投票支持特朗普,他们也没有以党派站队。6月29日最高法官以5:4裁决总统干预邮寄选票违宪,也有两名共和党大法官投了特朗普的反对票;更在6月30日以6:3投票维护“出生公民权”,也意味着有三名共和党大法官站在特朗普的对立面。这显现出汉密尔顿强调的法官永久任职的作用,以及他们自己对美国宪法的忠诚,使得他们可以独立地进行裁决,而没有党派政治的考虑。

并且,美国宪法不仅是一纸文本,而且是现实的传统,即形成民众的行为习惯,这种习惯代代相传,一旦遇到类似情形,他们就不假思索,按习惯行事。他们之所以如此习惯,是那些著名案例提供了行为规则。例如表达自由原则早就体现在一些著名案例中。早在美国独立前,1735年的曾格案就树立了保护出版自由的先例,以“真实陈述不构成诽谤”为由判出版商曾格无罪。又如1971年《纽约时报》诉美国案,当时法院判披露美国国防部秘密文件的《纽约时报》胜诉。在凯森卓·罗萨多和克雷索集团公司诉司法部长邦迪和国土安全部长诺姆的诉状中,原告援引该案判词,说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即使这些批评“让当权者难堪”(Just Security,2026,1:26-cv-01532)。这符合美国主流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般解读,除非有“明显和现存的危险”(转引自邱小平,2005,第14~38页),所有言论都会受到保护。

这些著名判例也在保护着美国民众形成他们的现实传统。经过250多年的历史,当民众的宪法权利受到行政权的威胁时,他们会坚信,借助于司法审查,他们的这种权利会受到保护。因而最高法院大法官不仅以其独立性,以其对宪法的忠诚,而且背靠美国普遍认同的传统,他们很大概率或不得不做出保护民众宪法权利的裁决。这样一种长期形成的现实的传统,很难在短短几年的行政打压下被中断。当然,司法程序也给予了特朗普政府反击的手段。特朗普在一审败诉后仍能利用上诉改变结果。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从结果看,美国的宪法传统虽然受到冲击,却基本健全。6月初特朗普在接受NBC采访时摔掉麦克风愤愤而去,说明新闻界在特朗普百般打压下,仍敢于与之争辩。

然而这个表面胜利还是要打折扣。第一,从绝对数来讲,特朗普二期的诉讼案件暴增,可能说明特朗普政权的一种策略,就是以数量取胜,即以增加违宪行政行为的数量来获得越权实效。这样即使考虑到司法审查,也有一定的概率突破这道制约。第二,相较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的行动灵活且迅速,它可以“雷厉风行”,而法院审判是要走程序的,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还有上诉制度,即使一审败诉,行政部门还可以拖到上诉,即使最后终审败诉,已经拖了很长时间。在这一段时间内,它已经作了很多(坏)事。如ICE已经抓了很多人,而且还杀了人;又如加征关税恶化了美国与其它国家的关系,导致关税报复,以及国内的通货膨胀和预期的不稳定;已经造成了既定的损失。

再者,在一些没有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重要案件中,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是显现了一些党派考虑。如在选区重划的诉讼中,依靠共和党法官的多数,最高法院都推翻了地区联邦法院的裁决,维持共和党重划选区有效。这说明,法官也并不是完全没有考虑党派政治,只是对于不同的案件这种考虑的强度不同。对于关税和国民警卫队这样的关系到当下经济社会局面的案件,他们更倾向于忠于宪法,避免更坏情形的发生;而重划选区案件没有对经济社会当下局面的直接影响,且涉及党派的政治利益,党派倾向还是不会被完全压制住。然而,同样是重划选区的裁决,在对加州共和党人诉讼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却是一致同意地驳回了该诉讼否定民主党地图的请求,可能是共和党大法官为了显示裁决一致性和平衡的考虑,而民主党大法官则是表现了些许党派立场。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作出裁决,允许总统随意罢免独立监管机构的委员(除了美联储)(金融李律师,2026),这次裁决不仅表现了明显的党派分野——有利于当下的特朗普政权,而且永远地扩张了总统权力 —— 无论是哪个党的总统。

即使在被裁决败诉的案件中,特朗普还有最后一招,即拒不执行法院命令。例如遣送萨尔瓦多航班案。联邦法官下令已起飞的遣返航班调头,但特朗普政权辩称法官口头指令“不具书面约束力”,仍继续遣送。又如伊利诺伊联邦法院裁定违宪并要求释放被关押移民,政府官员称裁决“无约束力”并继续关押。再有,法院裁定解除特朗普就职日对近20亿美元对外援助及部分州联邦资金的冻结令,特朗普政权未在期限内拨付。总之,在特朗普第二任期的前15个月中,特朗普政权在至少31起诉讼中违反法院命令。这约占法院暂时阻止政府行动案件总数的八分之一(2026,壹小寒)。还有,在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后,ICE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继续羁押不经法律正当程序拘捕的人。

还不仅如此,特朗普公开对作出不利判决的法官破口大骂,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扬言要弹劾这些法官。如在全球关税案的败诉后,特朗普大骂法官们是“傻瓜和激进左翼民主党人的走狗”,他提名的戈萨奇和巴雷特大法官“让他们的家族蒙羞”(解读国际国内热点,2026)。在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特朗普长期部署国民警卫队执法违法后,他当天就在社交平台发文,指责作出判决的法官“完全越权”,并进一步放话要弹劾那些“蓄意破坏国家安全”、阻挠国民警卫队部署政策的联邦地区法官,声称白宫将推动相关国会议员发起弹劾程序。

特朗普的作法就是要直接打击或挤压制衡行政权的司法一维,这相当于破坏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美国宪政体制,相当于在颠覆美国本身。宪法规定,弹劾只适用于“叛国、 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 的情形。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针对特朗普的作法说,“两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已明确认识到,弹劾并不是针对司法裁决分歧的适当回应。”(肖佳,2025)如果能够因法官裁决(即使是错误的)而发起弹劾,就等于扼杀司法独立。罗伯茨继续说,可以对裁决内容提出批评,但“针对法官的个人敌意是危险的,必须停止”。这些回应是恰当的,反映美国的一贯传统,即法院作为三权中的最弱一维,应予尊重和保护,而不应加以挤压。美国历届总统也基本上是尊重法院裁决的,即使是尼克松面临对自己的严重不利后果,也在法院命令下交出了录音带。

关于特朗普二期的司法审查,以及相关的争斗和争议,还是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来自特朗普阵营,他们将法院对行政命令的否决或禁止称为“司法政变”,或“司法暴政”。副总统万斯说,“法官无权控制行政部门的合法权力” ,这说明他认为的“行政部门的合法权力”可以由自己来定义,而不是宪法;特朗普说,“拯救国家的人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其含义是,只要他认为或声称自己在“拯救国家”——目的是对的,就可以违反任何法律。特朗普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唯一对他自己的限制就是他的“道德观念”,等于是在说对他没有外在限制。这种观念在另一次被问及“是否体会到权力上限”时更为直白,就是“没有限制”。这是历代专制君主的陈旧逻辑,早被近代民主革命所否定。宪政的基本逻辑就是,没有一个凡人是完美无缺的,必须用外部的强制力将其置于“法下”。特朗普的这种说法除了暴露了其暴君思维以外,没有任何辩护的力量。

再有一种观念是特朗普的外部的同情者或拥护者,他们认为特朗普在做“好事”,如“摧毁深层国家”,“排干华盛顿沼泽”,“让制造业回流美国”,“驱逐非法移民以减少犯罪”,“用关税逼迫各国零关税”,“保卫传统道德”,“减少财政赤字”,等等,为达到此目的,应不惜动用非常手段,包括违反宪法。即使我们认为这些“好事”真是好事,也没有理由在违宪的情况实施。因为这恰是宪政民主的要义,即做“好事”也不应以违宪的手段去做。从长远看,即使法院因特朗普所做的“好事”网开一面,也会树立一个坏的先例,使以后的总统也可以违宪行事,去做“坏事”。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并不是要达成某一特定目的,它只保证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更有人说,既然特朗普是民选出来的,他的行为就代表了“民意”,就如特朗普所说“我只是在做选民希望我做的事”,法院禁止他的行为就是违背民意。这仍是对宪政民主制度的不理解。民主制度只是选出一个相对不错的总统,但不能保证他完美无缺。他上台以后仍不能放松的约束,因为权力就是对人性弱点的诱惑。这就是美国国父们创立三权分立制度时的用意。如果因为总统是民选的而让他任意而为,那就只需要设立投票制度就可以了。行使三权的都是凡人,不管用什么程序让他们任职,也都不能放任不管。

还有一种说法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作出的判决是“文本主义”或“原旨主义”的,缺少对“宪法精神”的理解,或对立宪时行文包含内容的理解,未必符合宪法原意。其实,对“宪法原意”可以有多种解释,但最稳妥的还是依据其字面意思,即使这个字面意思并不代表宪法真意,却是最少争议的,确定性最高的。这相当于我曾提出的“二阶道德”。“一阶道德”是直接能看到实施好处的道德,“二阶道德”是指遵循规则本身就是道德。只要宪法有一个标准,遵循就是好,否则就是坏。如果认为宪法的某一规则有问题,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修宪。如果“出生公民权”真的会给美国带来坏处,可以通过提出宪法修正案来取消。不过过程比较漫长。这正是改变基本规则恰当的长度。

况且,特朗普所宣称的“好事”,可能表面上看是好事,但经济社会是复杂的,国际问题也是复杂的,其中有很多因果链环,有多种因素,很多事情并非能够一眼望穿,实行的结果也许事与愿违。如用加征关税逼迫制造业回流美国,可能因为也提高了美国制造业的成本,而难以奏效;况且贸易平衡的目标对于“出口美元”的美国模式来讲可能是一种损害。又由于强力驱逐无证移民而使劳力短缺,抬高了劳动力成本;并且为配合其政策,强调移民的犯罪倾向时,难免掩盖了移民的优势,未必对美国有利。而有些目标大概率是虚构的,如“深层国家”或“华盛顿沼泽”,是为了打击政治反对党而杜撰的。马斯克为此而设立“政府效率部”大刀阔斧地砍掉联邦政府中的没有现金收入的部门,如国际开发署,对美国的软实力造成损害。为了这些事与愿违的或虚构的目标而采取违宪行动,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

另一种看法来自大洋此岸。他们认为特朗普违反宪法,对抗法院命令恰是证明了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虚伪”。这是一种对宪政民主制度持否定态度的看法。这种看法认为,特朗普对抗法院命令是这种制度的失败,而没将其看到这是人性弱点在限定制度下的显现。实际上,从美国宪法来看,它并没有排除出现个别现象,在宪法框架下与其它部门严重冲突,并且有可能毁坏整个宪政制度。但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太早,因而双方在频繁出招,而且护宪一方略有优势。总体来讲,宪政框架仍然存在,那些重大的违宪错误被最后阻止,如关税案和国民警卫队案。这种认为美国宪政制度已经失败的看法,是想急于掩盖“宪法不可诉”制度的更糟结果,自然会偏离中立观察的立场,看不到司法审查恰是宪政真实的屏障。

最后的看法就是用宪政民主原则衡量的看法。这种看法肯定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是一个好的制度,但还不完美。从以往250年的历史来看,它基本上发挥了好的作用,明证就是使美国成为一个强大且繁荣的社会。只是在特朗普上台以后,尤其是其第二任期以后,这一制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即一个总统频繁地违反宪法,并且对法院的违宪裁决或置之不理,或拖延执行。现在看来,司法审查制度基本上是有效的,法官在正常情况下还是能独立裁决,在重大问题上仍可以不畏惧总统的施压;但也有一些小的瑕疵,如仍有一些政党政治的倾向。而在执行法院命令方面,却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这是如汉密尔顿早就讨论过的问题,司法是最弱的一维,关键是它没有“执行力”。不过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不可克服的。

特朗普第二任期的违宪问题,说明美国宪法框架还有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选举制度似乎不能克服民粹主义倾向和广场效应带来的群体意识,使得特朗普这样一个无视宪法的人当选。而在美国宪法的设计中,似乎对选举制度能选出好总统过于乐观。如汉密尔顿说,“这样的总统选举流程提供了足够的可靠性,可以保证总统职位永远不会落到某个资质不能完美满足要求的人身上。”(2014,第413页)美国宪法最初规定,总统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没有限制。后来的任期惯例是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开创的,他在两个任期以后就不再谋求连任总统。直到1951年,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才规定总统只可连任一期。然而特朗普的例子说明,即使在短短四年时间,就可对宪政体制造成重大破坏。所以美国宪法似乎应改善总统选举办法,加上判断候选人是否遵循宪法的条件。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总统违宪发布行政命令,他又通过上诉拖延执行法院命令的时间,甚至干脆不执行法院命令,由此造成了重大社会损害,就不是禁止其继续其行政措施可以避免的。这些损害相当于犯罪,应该增加对违宪的破坏性行政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定罪和惩罚,以能威慑总统。还可对于违抗法院命令超过一定数量的总统,启动弹劾程序。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总统利用行政权,联合立法权或司法权改变政党竞争的公平性,将会导致某一政党的长期甚至永远执政,会破坏政治竞争的基本规则,进而颠覆美国的宪政体制。因而美国宪法应对利用行政权改变政党力量对比的行为予以禁止和惩罚。

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制度。宪法规定了修宪程序,保证了宪法在稳定性的前提下,又有改善的空间。200多年以来,美国通过了27个宪法修正案,皆是对最初宪法的修正或补充。特朗普的违宪及对抗法院命令的行为是美国的一个惨痛教训,它必然引起对宪法漏洞的思考,并引致修宪行动。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朗普违宪不仅不是坏事,而且是表明美国宪政制度自身修复能力的一个契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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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Security,Litigation Tracker: Legal Challenges to Trump Administration Actions:Newsom v. Trump (N.D. Cal.)(3:25-cv-0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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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于五木书斋

2026年7月7日首发于《FT中文网》

【赛场小天地,天地大赛场|盛洪

盛按:我们一贯批判在大陆中国存在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命制度缺陷,现在这一现象竟来自我们过去视为正面样板的另一国度。特朗普先生打电话向国际足联施压,后者则将红牌禁赛推迟一年执行。这很有可能影响后续比赛的胜负。这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吗?当然,这增加了美国队的胜率,但不足以保证它胜利。听到比利时队1:4大胜美国队,真为美国队感到委屈。我想即使他们赢了,也胜之不武;何况输了,则更加屈辱,因为对方让了个裁判也还输了。这个事例说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企图用不公平的规则取胜,也不能保证赢。只有系统性地实行这个制度,才能表面上好象赢了,其实还是输了。就如此岸的国企,它们好象赢利了,其实效率很低。(2026年7月8日)

盛按:又到了世界杯的日子。有个段子是说,有一个中国球迷在纽约乘出租去看世界杯,司机问他是给中国队加油的吧,他回答说中国队没来。司机大惊,说那不可能吧?又不是俄罗斯被禁赛了,即使是伊朗队也来了。中国球迷哭笑不得。这不是笑话。偌大一个中国,竟没有参赛,是不可思议。回到中国足球问题。我这篇以前的文章说了两个问题,一是运动员兼裁判员,一是操控媒体。现在加上第三个,就是垄断。不是中国没人,而是“代表中国”的权利被一群人垄断了。他们就像垄断国企一样,自己做不好,也不让别人做。不然我们怎么也不相信,14亿人还挑不出一二十个参加世界杯的人吗?多少年来,这群人很成功的让人们打消了这个念头。现在不行了。董路带着一群少年杀了出来 。足球垄断者想一手遮天,但信息是无孔不入。他们的垮台将是中国足球扬眉吐气的节日。(2026年6月16日)

盛按: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自然为中国人在奥运赛场上拿到金牌感到高兴。同时我也清楚地知道,拿到金牌的机制与大多数其它国家不同,所以也没什么值得骄傲的。这个机制的一个特点是“举国体制”,即由国家聚集资源支持许多项目——包括没有“群众基础”的运动项目——的运动员训练,为此又建立了庞大的行政机构;而另一种机制是个人训练,由家庭投资或获得民间或商业赞助,经过竞争获得代表国家的比赛资格;第二个特点是,参赛运动员实际上是专业的,他们常年以训练为主,偏离了奥运会的“业余”要求;而另一种机制是主要以业余为主。如此看来,获得这么多金牌并不是遵循了公平的规则。然而,不要以为大陆中国如果改变规则,实行大多数其它国家的体制就会少拿金牌。实际上,以中国人的禀赋和勤奋,一旦实行个人训练,民间资金支持,竞争获得参赛资格的机制,会涌现出更多优秀的运动员,也许拿的金牌更多。郑钦文的例子已经给出了证明。她就是一个由家庭出资请教练、组团队,最后获得奥运冠军的极好例证。(2024年8月12日)

俗话说,“戏台小天地,天地大戏台”,改一下,叫作“赛场小天地,天地大赛场”。记得多年前(1997年)我与也夫和老邓等人一起参加了一次有关足球的座谈会,我在网上找到了该会议的发言记录。我当时说,中国队的“基本毛病没有变,不负责任,推卸责任。表面上很卖力气,实际上是互相推卸责任。”这和现在各级官员的表现何其相似。他们有共同的机制,也就有相似的行为。这次中国男足惨败于越南队,有人说“谢谢”。因为这给整个中国社会敲响了警钟。这很有道理。因为中国足球队与中国大陆的许多其它方面是同构的,犯着同样的系统性错误。中国男足的惨败只不过是一个先兆,一个预警。

为什么说在中国足球队身上发生的事情就是中国大陆普遍存在、但被掩盖的事情呢?这是因为,中国足球队缺少两个条件,致使弊端显露出来。一个是中国足球队没有自带裁判,一个是它没有独家转播权。如果有,我敢断定,它一定“大获全胜”。只可惜,在世界杯预选赛的赛场上,裁判是国际裁判,转播权是开放的。而在中国大陆的许多地方,它们是拥有这两个条件的。一个是运动员兼裁判(滥用司法的实际能力),一个是对舆论的操控。所以我们有理由猜测,许多地方都有不亚于国足惨败的事件被司法不公和信息操控掩盖了。

关于对舆论的操控。例如在郑州雨灾这个全国瞩目的事件上,郑州政府还利用其对舆论的操控,将死亡人数瞒报了多达三分之一(国务院灾害调查组,2022);当徐州丰县被狗链锁住的八孩母亲事件曝光后,丰县宣传部立刻出来说该女子与董某是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新京报》,2022)。据说一个自称是八孩母亲“长子”的人通过警察要求“作家西原秋”删除相关照片和视频(丁画梦,2022)。另传该村已被封锁。西安封城期间,西安政府给市民发短信,公然威胁他们“不允许发各种疫情期间小道消息,……尤其是负面新闻”,否则就封群(糙哥,2022)。这几件事还都是被全国关注的事件,当地政府竟敢违反宪法用暴力威胁控制舆论,独家给出伪造的信息,其它不太受舆论关注的事情恐怕就被它们完全封锁了真相。

关于滥用司法的能力。近几年发生许多起地方政府大规模的非法强拆事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包括夜间非法侵袭居民社区,非法限制居民人身自由,非法打伤居民,非法损毁他们的住宅和财产,当受害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时,受到当地政府直接控制的法院绝大多数是不受理的(盛洪,2020);公民正当维权的行为反而被指“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盛洪,2021)。更严重的是一些民营企业,因产权遭到当地国有企业侵犯,当地政府出动警力偏袒一方,该民企到执法机构请愿,竟被地方政府滥用司法反诬入罪(盛洪,2020b)。而在法庭审判时,法官并没有遵循法律正当程序,无视当事人和辩方律师的举证(伍雷,2021),而是按政法委事先决定判刑。

关于“运动员兼裁判”和“操控舆论”,正式的说法是不遵循两项宪法原则。一是自由表达的权利(第35条),一是法院要独立审判(126条)。在诸项宪法原则中,这两项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自由表达,才能揭露违反宪法的罪恶,才有可能保护其它宪法权利;只有存在中立的公正的司法体系,才能遏制滥用公权的行为,宪法才有真正落实。因而,如果中国大陆落实了宪法,表达自由得到保护,公正司法得到保证,现有体制机制的弊端很快就会败露,也才有可能加以纠正。

从这个角度看,相比而言,足球比赛比中国大陆的其它方面要好得多。因为它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并被电视放大和传播,所以是比较透明的;其裁判是由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投票决定,不会与参赛的任何一方有关系,所以是中立的。在公正司法和自由表达的条件下,球队比赛的胜负大致反映了它们的优劣。因而,中国足球队的惨败正反映了它背后的机制问题。问题暴露出来,才有可能解决。而足球作为一种对抗运动,是对复杂的社会规则的简化模拟,因而也会将类似的社会问题简洁明白地显现出来,从而为解决社会问题带来可能。

而缺少信息透明和司法公正条件的中国大陆许多机构和领域,正是因为它们的机制弊端因操控舆论和司法不公而被扭曲和掩盖,反而有很大的错觉,认为它们这样做是对的,至少是不受惩罚的,进而错上加错。近些年来,我们发现一些行政官员的行为愈发邪恶,他们的观念愈发恶意,以致有“一百种手段‘刑事’”上访者的叫嚣,就是压制自由表达和司法不公的累积结果。因而,中国足球队的惨败对全社会的警示,虽然包括各个方面,最主要的是警示中国大陆还不具备显现足球惨败的条件,自由表达和公正司法。这正是宪法秩序的两大支柱。没有这两大支柱,实际存在、但我们现在看不到的,是科技的停滞,教育的毒化,经济的衰退,公民权利的惨败,……以致宪法的惨败。宪法不能行于神州,即是天道不存于华夏,中国安在?

参考文献

《新京报》,“江苏丰县回应“生育八孩女子”情况: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2022年1月28日。

糙哥,“疫情复燃,西安防疫模式会在全国推广吗?”,微信公号《 一慈苇航》,2022年1月6日。

丁画梦,“闭嘴?!你也可能是下一个狗链女!”《园丁梦话》,2022年2月5日。

国务院灾害调查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2022年1月。

盛洪,“关于大午事件的法律正当程序”,《盛洪教授》,2021b年10月22日。

盛洪,“让非法强拆畏惧法治”之“盛按”,《盛洪教授》,2021年6月2日。

盛洪,“走向邪恶的路都是非法的”,《盛洪教授》,2020年9月5日。

伍雷,“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简报”,《微信朋友圈》,2021年7月16日。作者flourishflood发表在未分类编辑【横议】赛场小天地,天地大赛场|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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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经济周期,还是改开逆过程?|盛洪

盛按: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奇迹的根本原因,肯定改革开放就要否定改革开放所批判和改变的低效且不公的旧体制,即以计划经济为名用权力全面控制经济和社会,以“一大二公”为名剥夺民众的财产。近年来的经济下滑,正是逆改革开放潮流而动的结果。想把这种衰退说成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周期,再继续走回头路,最终会导致经济崩溃。因此若想保证经济的健康成长,就要停止对计划经济和“一大二公”的颂扬,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2026年7月2日)

盛按:最近看到有人鼓吹“穷台”战略,说这有利于统一。其实,穷或富,主因在内而不在外。所以与其“穷台”,不如“富陆”。“富陆”比“穷台”的战略确定性要高出很多。关键是要走大道,而不要玩机巧。大道就是靠法治保护产权和安全,尊重和维护市场秩序。而改开逆过程走的是相反的路,是确凿的“穷陆”战略。近些年来经济逐渐走低就是明证。“穷台”战略不仅是靠外在因素,而且是主要借助于限制陆台贸易进行操作。这种宁肯自己穷,也要叫别人更穷的战略不仅缺德,而且愚蠢。更何况,真正的统一是人心的聚拢,损害的招术会赢得感激吗?(2025年10月27日)

盛按:[“合村并镇”和水“利”工程会进一步恶化宏观经济]我在本文中曾说,“在大陆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财政的公共工程支出更有可能倾向于国有企业,在它们之间形成一个近似闭环,投资增量较少扩散到民营企业及整个社会,所以其投资乘数较少,带动不大。更加上,虽然凯恩斯主义的‘挖坑填坑’理论指明这一政策的底线作用是增加需求,但政府决定的公共工程更可能回报率较低,不能起到改善基础设施环境的作用,反而造成公共财政未来的亏损。所以针对改开逆过程的‘逆周期操作’是没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它徒然给人以‘解决问题’的表象,而放任真正的问题不去解决。”现在看来问题远比这严重。最近当局宣称要发动一场大规模“合村并镇”运动,要让两亿农民变成市民;另外据传当局还要进行巨大规模的水“利”工程,要在金沙江上游建坝,多省欲将不少河流裁弯取直。看来这是为了迅速增加公共工程投资而做的未经法律正当程序和严谨的技术和环保论证的仓促决策。这种决策不仅导致工程效率极低,而且还会带来严重的负面结果。不错,农村人口是在外流,“空心村”越来越多。但村子的分布仍服从空间经济学规则,这就是选择在某村住的人会综合考虑他或她的生产、生活的路程成本,这就是市场选择。如果由政府机构来决定“合村并镇”,它们绝不会具体感受个体农民的出行成本,并且由于它们掌握强制性暴力,很有可能强迫农民“上楼”。这将导致农村鸡飞狗跳,人无宁日。建水坝的好处在近些年来越来越受到怀疑,以致在许多领先国家已经进行了长期的去坝运动。而河流现状是多年自然演化的结果,它们兼顾了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将它们裁弯取直,则会带来理性有限的人不曾预料的生态灾难。而这种结果是大面积的,只会破坏市场机制,使经济普遍显著下降,与这些决策者的期望背道而驰,他们的错误将被历史记住。(2025年1月3日)

最近宏观当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操作,有人称之为“逆周期政策”。言外之意就是这些动作针对的是一个经济周期的低谷。这种判断似有问题。首先我们看一下,目前的经济下行是否周期。应该明确,我们所指的周期,一般是指中周期,时间在8~10年。在一个周期中,要经历一个高峰、低谷,再到高峰的循环。而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从2014年~2023年,我们看到的是GDP的持续下降(见图1),因而不符合中周期的定义。而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些数据还是掺了水的。用克强指数计算,2023年的GDP增速为3.5%,而不是统计局的5.2%;至今年8月份的GDP增速只为0.72%,而不是统计局的第二季度的4.7%。下行趋势还在延续。因而,至少从2014年开始,大陆中国的经济就进入了一个持续下降的轨道,到今天并未见底。因而这不是什么经济中周期。

图1  大陆中国经济增速(2014~2023年)    单位:以上年为1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也许有人会说,大陆中国有其特殊性,经济周期的长度可能异于西方国家。就算是,我们也应该指出,这个周期的长度是多长,现在处于周期的哪个阶段。更为细致的分析,就要指出现在的经济下行是否具有市场经济中的萧条因素。这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

现在经济学所谓的“经济周期”,是一种假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象。所谓“市场经济”,是指在这一经济制度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都产权明确,并得到保护。要素所有者自愿与其他人达成合约进行交换或组合。通过要素组合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买卖。政府不能随便干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无论是价格,还是数量,还是企业进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及相应税收的规模由公共选择决定,公共收入的数额应停留在一个相对稳定合理的水平上。在这一市场经济下,资源根据市场信号进行配置,生产结构大致等于需求结构,不会出现显著的过剩和短缺现象,资源配置效率大致达到了技术水平所允许的充分高的水平。

在一个稳定的市场经济中,当经济高涨时,各种要素收入都在增长,人们对未来充满乐观预期,将生产和投资趋近各要素充分就业的水平。货币因人们的乐观预期而较快流转,经济活动活跃致使银行借贷频繁,导致货币供应量继续增大,带来更多的消费品需求,引致对资本品的需求,通过加速数的作用,致使投资更大幅度地增加。由于资本收入和货币供给的增加,资本也更为充裕,资本就要增加对现有市场的投资或寻找新的投资领域。这时因货币需求增加的幻觉或新领域缺少成熟的价格信号,使得投资失败的概率增加。一旦投资失败,就会引起一系列的债权债务的消灭,等价于同等的货币减少。当投资失败数量增加,货币供应量按货币乘数反向缩减,人们的预期逐渐走向悲观,需求显著减少,致使经济逐渐下滑。当经济跌到谷底,大量企业倒闭,各要素失业或闲置,价格降到低点,利率也降得很低,资本开始抄底,逐渐增加投资,市场缓慢复苏,人们的预期开始提升。据弗里德曼,货币与实体经济密切互动、互为影响,但货币影响更大一些(2009,第695页),人们的经济活动取决于货币供应量,而后者又受前者影响。

对照一下,判断现在大陆中国是否处于经济周期。我们先看一下自1978年以来的经济增速(见图2)。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2014年,经济增长保持较高水平。第二阶段从2014年至今,经济增速有明显下滑。具体来讲,从1978年至2014年三十多年似乎没有明显的周期,而是较持续地高速增长,这是因为在此一阶段,大陆中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管制逐渐减少,企业与公民的产权保护逐渐加强,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力逐步焕发,资源配置渐次改善。这种激励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带来的经济增长,作为额外增量加入到正常经济增速上,形成了高速增长。更加上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化被严重压抑,1978年城镇化率仅为17.9%。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增长带动了城镇化的需求,而城镇化所需投资又是非常巨大,达到成熟城镇化率(如90%)也需较长时日,所以在相当长时间内支撑了大陆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于是有所谓“中国奇迹”。

图2    大陆中国GDP增速(1978~2023年)   单位:以上年为1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那么到了2014年,大陆中国是否一个市场经济呢?应该说,只是初步具备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是还有明显欠缺。这就是,虽然在大陆中国基本形成了产品市场,在要素市场中还有严重的政府干预。最明显的问题,一是国有企业,一是土地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是依据政府意志,而不是市场信号。据我们的研究,剔除垄断和免费低价使用国有资源的因素,国有企业在总体上是亏损的(Sheng, Zhao, 2013, p.79)。但它们不能按市场规则退出市场,致使资源配置效率保持低下。而土地要素的流动和交易,受到了政府重重限制。例如城市土地的使用要服从落后且非专业的政府规划,土地使用分为划拨和有偿使用两种,工业和保障房用地的价格由政府管制。在农村,农村土地若要改变为建设用途,首先要变为国有土地,但地方政府收购时严重压低土地价格,致使有强烈动机从农民手中夺取土地。这些非市场因素带来了土地配置的低效率。除此之外,资金要素也没有完成市场化。如银行贷款主要贷给国企(大易有塑,2018),且民企利率两倍于国企(Hong Kong Institute for Monetary Research, 2009)。

所以,到2014年,大陆中国还不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因而不会出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在此之前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是因为改革开放带来的激励增强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此之后,正因为还有不少非市场因素的存在,就有着继续市场化改革的巨大空间,还会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加之在2014年,城镇化率仅55.8%,离城镇化的完成相距甚远。大陆中国经济理应继续高速增长,根据谈不上经济要由此下行。

那么,是什么导致自2014年起经济逐渐下行了呢?第一个原因是,政府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逐渐挤掉了企业盈利空间。我在2019年撰写的“如何扭转经济颓势”一文中指出,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相对较低,给了企业以较大的盈利空间,但在以后就逐渐上升,2016年的一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已经比1999年高出10%,达到约25%(盛洪,2019)。加上土地财政、国企“利润”和其它政府收入,宏观税率2013年高达45.6%,2017年更高达51.5%。(盛洪,2017,2018)。自2012年以后,企业的合理盈利空间就开始变为负数(见图3)。在没有盈利空间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能继续扩大生产和投资。在这种形势下,宏观当局于2020年初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减税,但效果并不显著。之后一般财政收支只约降了两个百分点,2020年的土地财政收入却增长了15.9%,之后稍有减少。应该说,宏观税率并没有显著减少。

图3  企业的合理盈利空间

数据来源:盛洪,2019。

然而,行政部门已经习惯于收入的持续增长,并且认为它的收入水平应是刚性的;因而利用权力优势加大收入份额。第一个手段是国有垄断企业的管制垄断价格不断调高。例如成品油的税前价格一直偏高,根据我们的研究,2009年~2011年,高于主要国家平均价格的31%(Sheng and Qian,2015,p.88);到2015年也高出20~30%;今天的成品油价也比2020年最低价高出34%,高于原油价格的上涨幅度。除此之外,在其它垄断领域,如管道煤气,自来水,电力等领域,我们已经听到各种加价、或变相加价的消息。据报道,2022年~2023年,在深圳、成都等128个城市燃气提价6%~10%(小李飞刀,2024),另一说是2024年将在全国二千多个市县完成提价,最高达14%(第一财经,2024);2022年至今,全国有38个城市提高水价,幅度在30%以上(小李飞刀,2024);重庆、成都和广州等地的居民电费暴涨了50%以上,据观察是电网垄断公司调高了第二、三阶梯电价(渝跃财经,2024)。上述燃气调价只凭一纸行政文件,并没有召开法定的听证会(小李飞刀,2024);有些公司或假装召开价格听证会,收买一些所谓“民意代表”宣称他们欢迎提价(热点啥都懂,2024)。

第二种手段就是增加罚款和增加许可管制项目。我们不时听到“天价罚款”的消息,如承德市罚没外包软件程序员100多万元(茶间财经,2023)。更多的情况是所谓“小过重罚”,如某菜农出售的蔬菜农药超标,被罚10万(杨婷,2024);四川李女士替人采耳,被指“擅自诊疗”,被罚22万元(姚永忠等,2024);等等。在许多城市,原有的合法的停车位被抹掉,增加了对找不到停车位而停车的车主的罚款。这种类型的罚款是当地当局滥用权力,钻行政罚款法规的空子(没有上限,没有过度罚款的惩罚),以增加本地财政收入为目标,表现为非规范的形式。另外一种形式是利用部门立法,增加行政许可项目,对公民以往认为的正常经济活动进行罚款。如喧闹一时的“农管”,所依凭的是所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其中251项规定,几乎都附有罚款条款,可谓“罚款汇编”。其中有三分之二的项目只是行政部门的“条例”、“意见”,明显带有“部门立法”标识;其它三分之一虽称“法律”,却也经不起合宪性审查(盛洪,2023)。这些条款几乎都是在2004年行政许可改革以后制定的,说明行政部门对改革的反扑会有多猖狂。

第三种手段是滥用各种行政和司法手段直接侵夺民营企业的资产和产权。大午集团在与当地国有农场的纠纷中,被不公正地判处有罪,其巨额资产也被当地当局以非法程序低价转移。(盛洪,2020)不少民营企业在“打黑”运动中被无端判为黑社会,其资产被强制没收。更有所谓“远洋捕捞”的作法,即某地公检法机关或监管当局蓄意加罪于外地企业,拘捕企业负责人,或判罚没收企业资产,要挟该企业交出资产或资金。如浙江新湖集团被无端牵扯一起贿赂案,被判交出上百亿价值的资产(浙商杂志,2024)。又如山东成武县市监局申请冻结了巴克集团等主体名下银行存款9455万元,逼迫该企业就范;该局官员得意地说,“搞垮一个企业很简单”(百度百科,2024)。还有所谓“以刑化债”,如贵州六盘水政府以寻衅滋事罪抓捕债权人马艺珈伊,以此要挟免除其多达2.2亿的债务(百度百科,2024)。还有很多地方,当局或官员就直接以政府暴力相威胁,迫使民营企业家交出产权,否则就滥权将其抓捕。等等。

除了直接与利益挂钩,一些侵犯产权和破坏市场规则的举措起因于权力的任性和炫耀,以满足心理需求。例如2019~2021年左右在北京、河北、山东和海南等地的非法强拆运动,就是一个纯粹的破坏运动,拆毁房屋既破坏公民财产、又偏离公共目的,只是用来证明权力的“正确”(盛洪,2024)。另外,权力有时会对市场突然袭击,以似是而非的理由取消某个产业,如取消教育培训行业,在冬奥会临近时突然取消北京等地的民宿营业。又比如,在许多城市突然宣布取消电动自行车,并且动用大量警力拦截和没收居民的电动车,造成大面积的出行不便和财产损失。又比如,在疫情期间,不少城市无来由地突然宣布封城,停止旅行和生产,造成生产链环的断裂。等等。这些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公众和企业的财产损失和生产中断,而且展示了权力决策的任意性和冲动性,使人们对其的未来行为没有稳定预期,调高或然成本。

上述几种手段还远没穷尽行政当局侵夺公民和企业的权利,滥权增加自己收入(包括心理收入)的各种方法,已经曝出的信息只是冰山一角。它们共同的性质就是滥用自己暂时受托的权力,以侵犯公民和企业权利的形式,攫取更多的资产,在国民收入中分割更大的份额。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增加了企业生产的成本,或减少了他们的收入,使许多经济活动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不仅如此,这些非法侵夺行为还造成了广泛的心理影响,其它暂时未被侵夺的公民和企业,也会参照已经发生的事件,将未来可能被侵夺的概率计入预期成为或然成本,调低他们对未来的估计,导致悲观的结论。这反映在民间投资增速自十年前就一路下滑,到2023年已是负数(见图4)。这自然会逐年减慢经济增长的步伐,使经济呈下行趋势。这是2014年以来经济下行的基本原因。可以看出,这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周期。

图4   大陆中国民间投资增速(2013~2023年)    单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更进一步,人们看到,上述这些侵犯产权、违反市场规则的权力行为,在目前对表达自由压制的情况下,只是实际发生的很小一部分,却没有听说过一起这类行为受到审判而加以惩罚。这说明这类行为得到实际上的纵容,不会停止。虽然有关部门发出制止这类行为的声音,如国家发改委发出声音,禁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却只是要求当事部门约束自己,并没有诉诸法律的惩罚手段。这类行为还会“创新”手法、改头换面地继续出现。更何况,滥权侵犯权利是在权力整体上不受有效约束的大背景下出现的行为,公民和企业没有手段主动阻止这种行为,只能依赖于权力方的“仁慈”。实践证明,这是靠不住的。因而,人们从战略上,整体上,基本原则上就会判断,产权和人权安全状况不会很快改观,从而这种改开逆过程会持续相当长时间。

改革开放就是市场化改革,其要点就是尊重和保护产权,遵循市场规则,减少和消除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用法治强力约束政府行为,使之不能擅自立法,越权执法,任意侵犯产权和市场规则。改革开放以后30年的历史证明了这一改革取向导致了经济的超常增长。而近十几年来,上述各种政府当局滥权增大政府份额的手段,最主要的就是侵犯产权,违背市场约束,对政府行政部门的行为不能强加管束,其导致的结果就是与改革开放的结果相反,不仅不会再给正常经济增长加上增量,反而有一个负值,使经济增长低于正常水平,以致不断下行走向崩溃。我们可以称之为“改革开放逆过程”,简称“改开逆过程”。这就是我们现在正处于的经济状况的性质。

既然目前经济下行不是经济周期的衰退阶段,而是改开逆过程,对治的方法就不应该是“逆周期政策”。因为这种逆周期政策完全是建立在宏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的。而宏观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是市场经济。如果事情不是发生在一个市场经济中,由宏观经济学导出的宏观政策建议将是没用的,至多效果甚微。例如,宏观货币政策是建立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不受干预的条件下。通过降息而增发基础货币所期待的后果,是基础货币增量没有障碍地经产品交易和要素交易周转,由此产生货币乘数。基础货币增量乘以货币乘数是增加的货币供应量。如果因为对产品交易或要素交易加以限制,货币周转就不可能顺畅,再加上公民和企业因其悲观预期而减少支出及其频率,货币周转速度就会大打折扣,货币乘数就会降低,一单位基础货币所增加的货币供应量就会减少。增发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的效果就会很差,甚至不起作用。例如,虽然2024年以来货币当局曾四次降息或降准,到8月份,M1仍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3%。

而宏观财政政策若要起作用,就要依赖于投资乘数。所谓“投资乘数”实际上是一笔投资支出后经多次周转而形成的需求量相对于该投资的倍数,它也是要靠不受干预和管制的自由市场交易,乘数的高低取决于交易的顺畅程度。在一个要素市场化还未完成,房地产产品经常被限购限价的社会中,投资增量造成的需求增长就会受到限制,更加上近些年来权力当局时常对市场的突然干预,增加了预期的不确定性,也削减了人们支出意愿。更何况,在大陆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财政的公共工程支出更有可能倾向于国有企业,在它们之间形成一个近似闭环,投资增量较少扩散到民营企业及整个社会,所以其投资乘数较少,带动不大。更加上,虽然凯恩斯主义的“挖坑填坑”理论指明这一政策的底线作用是增加需求,但政府决定的公共工程更可能回报率较低,不能起到改善基础设施环境的作用,反而造成公共财政未来的亏损。所以针对改开逆过程的“逆周期操作”是没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它徒然给人以“解决问题”的表象,而放任真正的问题不去解决。

所以,近来出台的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繁多,按正常市场经济,也算是力度够大,但由于文不对题,对公民与企业的预期不会有很大的提升。如一味地放宽货币供给。如果目前已经发生的侵权事件所带来的被侵权概率是5%,进而要增加5%的或然成本,这已经完全吃掉了企业的净盈利,降低利率0.5%有什么意义?更何况,人们还会预期情况还会恶化,还会有层出不穷的侵权花招,以各种形式出现,并且受到纵容和庇护,企业的生存更加困难,因而在战略上要收缩企业在大陆中国的业务,果断止损。如果经济继续下滑,楼市也会失去基础。因为房地产和城市化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实体经济及贸易的发展,各产业的企业家没有信心,再降低购房首付或贷款利率也是无济于事。据楼市数据,10月份北京、西安等城市的楼价仍环比下降,深圳持平,上海略有上升。该政策基本上没有影响。

逆周期政策与改革开放的重要区别是,前者只是政策,而后者是制度。制度是基本行为规则,对社会的影响更为基本和深远,而政策只是短期性措施,它不能违背现行制度,只能通过诱导性操作改变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以期达成宏观经济目标。因而,制度变革是方向性的,其结果具有基础性;而政策调整只是在制度基础上的程度调整。制度变革比逆周期政策要根本得多,也就难得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逆周期政策轻盈灵巧,稍许改变一下参量,就会带来宏观经济的较大变化,被视为“治大国若烹小鲜”。在没有实现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一旦改革开放去除政府管制,人们的经济活动的自由度就会迅速增大,经济效率就会显著提高;而相反,如果反改革开放而行之,有效的经济活动被突然中止,效率就会马上降低,结果就是破坏性的。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当局并不能区分制度和政策,为达到一定宏观目标,采取改变制度规则的方式,如用限购和限价这种违反市场规则的方式,企图降低楼市的需求。因而不排除它用破坏制度的方式企图获得宏观效果。

俗话说,对症下药。如果诊断错误,就会吃错药。如果不是经济周期,而是改革开放逆过程,所谓逆周期政策是无用的。真正要做的,是扭转改革开放的逆过程。这样做,既容易又困难。说容易,我们直接回到改革开放即可。大陆中国经历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时期,什么是改革开放的要点,一般人都很清楚,并且记忆犹新。这就是保护产权,遵循市场规则,政府减少甚至取消干预,逐渐改进法治,逐步放宽言论自由的空间。而改开逆过程就是逆这种趋势而动,表现为侵犯产权,违背市场规则,增加政府干预和行政许可,法治倒退,压制表达自由。若要回到改革开放正轨,就要制止这种改开逆过程的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无需修改现行宪法和法律,只要落实就可以了。按照大陆中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扭转回去也很容易。如对所谓“远洋捕捞”,无需对犯此罪行者呼吁,乞求他们停止犯罪,而是直接将该地党政一把手撤职,按照现有法律公诉直接责任人,并将之绳之以法。只要有一两个这样的案例,全国自然不会再出现类似行为。

说困难,是说各级权力集团已经习惯了这种权力不受约束的环境,并将其视为理所当然。它们会强烈抗拒对改革开放的回归。虽然他们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但是他们手中握有暂时受托的权力。尽管这些权力是有条件暂时委托给他们的,其条件是必须用于保护民众的权利,但由于民众手中缺少一旦他们违约就制裁他们的手段,所以他们可以滥权形成现场暴力优势,反而会打压制约他们的民众。比较典型的地方一是在表达自由的领域,一是司法过程。它们可以滥权压制对侵权的揭露和抱怨。许多民众对公用事业涨价的不满声音,都被迅速删除,抱怨者甚至受到威胁(史学聊热点,2024);相反,垄断集团组织大量为之辩护的文章在网上大行其道。还有在司法不中立的情况下,被行政权力普遍用来制造对企业家的冤案,用以敲诈企业财产。它们在司法过程中不遵循正当程序,采用刑讯逼供,制造虚假证据(1号事务局,2024;刘虎,2011)。要扭转改开逆过程,就会遭到相关滥权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因而又是相当困难的。我们还要经历一场真正的制度变革。

参考文献

Hong Kong Institute for Monetary Research, “Honor the Creditors before the Shareholders: Are the Profits of Chinese SOEs Real?  ”Working Paper, No.16/2009.

Sheng, Hong; Qian, Pu; Opening up China’s Markets of Crude Oil and Petroleum Products,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Pte. Ltd.,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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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间财经,“值得骄傲的码农被罚百万!承德被扒了个精光:罚款还能写入目标”,《茶间财经》,2023年9月29日。

大易有塑,“大胆的企业家当面抱怨银行贷款存在一条国企民企‘隐形线’,总理这样说 ”,《大易有塑》,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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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美国货币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刘虎,“民企老板‘涉黑’称遭刑讯逼供”,《新快报》,2011年10月10日。

热点啥都懂,“广州听证会自来水涨价,代表一致同意涨价!”《热点啥都懂》,2024年5月14 日。

盛洪,“大午事件的法律正当程序”,《盛洪教授》,2020年12月3日。

盛洪,“宏观税率估计”,2017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的发言。

盛洪,“如何扭转经济颓势”,《FT中文网》,2019年1月22日。

盛洪,“政府份额膨胀,利润空间殆尽”,《FT中文网》,2018年9月30日。

盛洪,《忘言山房》,Kindle Direct Publishing,2024。

史学聊热点,“江苏燃气事件女子再发声:因反映燃气费贵,老公被公司约谈让删帖”,《史学聊热点》,2024年4月24日。

小李飞刀,“燃气提价,谁会是最大赢家? ”《钛媒体》《市值观察》,2024年5月24日。

杨婷,“律师分析卖农残超标芹菜前后被罚10万:后果与责任不对等”,《南方都市报》,2024年2月27日。

姚永忠,罗敏,袁伟,“‘采耳店’被认定非法行医遭罚22万官方回应: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启动内部复查”,《红星新闻》,2024年3月31日。

渝跃财经,“居民电费疯狂增长是不合理的阶梯电价造成的?”《渝跃财经》,2024年9月2日。

浙商杂志,“知名浙企疑遭‘远洋捕捞’式办案,上百亿资产或不翼而飞,多位浙商、专家发声:莫寒了企业家的心”,《浙商》,2024年9月10日。

                                                           2024年10月15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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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制度逆境下的经济韧性|盛洪

盛按:看到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4.1%;其中房地产投资下降16.2%。这是在2025年投资下降-0.5%的基础上的进一步下降。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价格(CPI)同比上涨1.2%的同时,同比下降了0.6%;一改1~4月份的正增长为负。我在几个月前的这篇文章中还讲经济增长有韧性,但也提醒说,“这一经济韧性的危险一面是,投资在逐年缓慢减少,生活还过得下去,这让人缺少对其负面作用的警惕性,产生温水煮青蛙的效果。尤其是权力部门会误以为这是它们的政策所致,而没有意识到这是普通民众在现有市场框架下规避干预、力求生存的综合结果,仍低估产权的重要性。”并预言“经济增速在以后数年会逐步减低,这个具有韧性的经济也不会维持太多时间。”现在看来经济负增长的速度可能会超过我的预期。(2026年6月22日)

用克强指数计算,2025年大陆中国的GDP增长约2.64%[注]。这一数字是好还是坏呢?从改革开放的角度看,大陆中国还没有完成城镇化,它在充分就业下的正常增长潜力应在每年5~6%或更高,2.64%明显低于这一增长潜力,所以是不好的。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近些年出现了改开逆过程,严重削弱了保护产权的力度,干预了市场正常秩序;2025年又有多名知名民营企业家自杀(古风纪实,2025),中小民企也遭到普遍的侵权,以致出现业主直播自杀抗议滥权的极端事件(新黄河,2025);所谓“远洋捕捞”——滥权绑架企业家以敲诈财富的行为,并没有因最高法院声言禁止而停下脚步。国内外资本的悲观预期并未显著改观。据国家统计局,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自2020年以来持续下降,2023年和2024年增长为负;投资总额在2025年继续下降(-0.5%),在这样一种制度逆境下,2.54%就是一个很好的数字。

图1    实际到位投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对比

数据来源: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克强指数由笔者计算,方法见[注]。

本文想就后一个判断作些讨论。即为什么在制度逆境下,经济增长还显现出如此韧性。粗略看来,改革开放形成的市场制度虽遭重创,基本框架仍在,一般民众为生存仍需日夜操劳,努力挣钱,这是经济的基本底色。在市场制度基本框架还存在的情况下,民众信心不足表现为收缩需求,宏观上表现为通货紧缩。2024年的M1增长率是-3%,即通货紧缩了3%,2025年的M1名义增长率虽为3.4%,考虑到2205年将支付宝等网络平台的货币计入M1,经调整约1.4%。两年总体来看通货紧缩了1.6%。

一般来说,如果市场是充分有效的,在通货紧缩的背景下,产品、服务或劳动力价格可以向下浮动。但凯恩斯宏观理论假设价格是刚性的。近一个世纪以来,确实存在着价格刚性,这是由于存在着工资刚性,价格调整的成本和已有合约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更加削减需求数量,导致进一步的需求不足。消费品市场的萎缩会使企业减少产量,进而减少对投资品的需求,带来更大的需求减少,这会产生加速作用。再加上投资乘数的作用,使投资需求加倍减少,总需求更加不足,推动经济进一步下滑。整个社会也会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呈现负增长。这种价格刚性已经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作为一种确定的事实,至少在萧条开始阶段存在(阿克利,1981,第412页),被考虑在分析变量之中。然而,在大陆中国似乎没有出现价格刚性,也没有其引致的负增长。

我们发现,在近些年经济放缓中,出现了价格下浮现象。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的CPI与上年持平,而PPI则下降了2.6%(王有捐,2026)。总体价格指数应是负的。由于生产者价格指数是以对市场预期为基础,所以显示出些许悲观。据《文心》整理,从行业看,2025年,食品类价格都有明显下降,其中鸡蛋价格下降了18%;家电中电视、空调和冰箱的价格都在下探;汽车价格下降了9%。2026年1月,乘用车‌平均降幅更达14.9%。最大的商品——楼宇的价格在前几年的下降基础上继续下降。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了12.6%。2026年1月,包括京沪,几乎所有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同比都有所下降。见下图。根据经验,三、四线城市及县城的房地产情况较一二线城市更差。这说明全国的房地产的价格还在继续下调。

图2  2026年1月重要城市新房价格变动

数据来源:《文心》整理。

从微观感觉来看,价格下降得更为令人惊讶。尤其是近年来消费者已经习惯于从电商平台购买物品,其价格下降更为明显。根据清华大学金融MBA研究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电商平台的‌件单价整体下降近25%‌。据《文心》整理,自2021年至2025年,电商平台商品普遍明显降价,其中食品类和家电类商品的降价最为显著,分别超过40%和20~30%。各平台、各类别商品五年间的降价幅度见下表。这还只是平均价格。个别商品的价格可以低到令人咋舌。还有些产品,是不能用同比价格下降来衡量的。我们曾使用的便携洗牙器,原来是100元左右,现在竟然只有十几元,是原来价格的约15%。其原因是设计结构与原来不同,节约了大量成本,但功能基本相似。

表1    电商平台价格变动

平台品类2021年均价(元)2025年均价(元)五年降幅(%
京东美妆护肤192.22143.1825.51
京东服饰339.3225.2333.62
京东家电数码1938.841387.6228.43
京东食品生鲜83.2946.444.29
京东个人护理85.6850.2441.36
京东家庭护理105.189.6414.71
淘宝/天猫美妆护肤249.58223.110.61
淘宝/天猫服饰212.47178.2516.11
淘宝/天猫家电数码2109.351401.633.55
淘宝/天猫食品生鲜52.7828.2246.53
淘宝/天猫个人护理172.59121.4329.64
淘宝/天猫家庭护理229199.2812.98
拼多多美妆护肤176.12152.1913.59
拼多多服饰407.35315.93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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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文心》整理。

这种降价现象表明,在大陆中国的市场中,商品和服务价格有着很大的下浮弹性。然而一般而言,传统行业中的竞争性企业的净利空间一直很小,多在5%左右。如果降价5%或10%以上,岂不是没有利润了吗?为什么企业能够承受如此降价?我们发现,在近几年,企业普遍采取了降薪或裁员的措施。即使是大国企,也在大规模减薪。据说,某些央企高管降薪约2/3,中层降薪1/3,普通工人降薪约10%。据《文心》整理,分行业,房地产与建筑业下降约18%;金融行业‌降薪5%起步,最高达30%-50%;互联网大厂‌平均薪资同比下降12%;制造业‌一线工人平均薪资同比下降7.3%;等等。中小民企更是雇佣制度灵活,可以推想薪资水平调整弹性更大。

与此同时,无论大小企业,国企民企都在大规模裁员。房地产央企自2020年以来已裁员5万余人,互联网和科技企业也裁员数万,甚至市场前景看好的比亚迪也缩减了12%的普通员工。不少央企还有垄断权和优惠政策,它们的机制仍可容纳大量冗员,尚且裁员;可以想见,中小民企更是裁员无数。还有一些员工是在减薪的情况下自动离职的,但也人在减薪的情况下选择留职。据国家统计局,自2014年,全国就业人数就在逐年下降。而我们注意到,也就是从这一年起,经济增长在逐年减慢。这说明,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减少极为敏感,迅速作出了裁员的应对。无论如何,这都实现了企业减少成本的目标。大量企业减薪和裁员显现了大陆中国企业的工资弹性和就业弹性,使得它们可以在经济下行时减少成本,在萧条中生存下来。

图3  大陆中国就业人数(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它们之所以可以如此做,一是不存在工会集体谈判和罢工威胁的制度条件,一是每年约1200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得在职的员工考虑到如果离职,再找到工作的难度可能更大,所以不得不接受减薪的安排。在另一方面,如果全社会的商品和服务都在降价,工资的减少和暂时的失业所带来的财务压力也会减小。因为生活的成本也降低了。由于普遍的降价,所谓“消费降级”有时只表现为价格降低,实际的消费质量并没有降低。由于食品类商品和其它日常用品降价了,减薪的普通员工还是能够应对日常开销,企业中高层虽然减薪比例较大,由于基数较高,也不影响日常生活。并且普遍存在着生活成本弹性,即通过调整生活习惯以适应收入的变化。例如,由于消费降级,在旅游出行时入住星级较低的酒店,虽然价格便宜了,但硬件和服务质量却基本上差不多。另一个例子显示,消费降级只是减少了奢侈品或炫耀性的消费,并没有减低日常消费的数量或质量。

由于商品价格普遍降低,虽然工薪收入调低,大路消费品需求量却只有温和的下降,企业的产量也只是温和地减少,并没有引致对投资品的大规模削减,并通过加速数和乘数的作用推动经济大幅下跌。对于企业来说,产品价格下降使得需求量下降减缓,企业减产也就不那么剧烈,固定费用分摊仍可维持在低位,减薪和裁员又使变动费用下降,单位成本仍会低于价格,使得企业可维持一定的盈余,不致走向亏损。即使近年来企业倒闭的数量增加,但占比还是较低,没有出现企业普遍倒闭的现象。这就使得大陆中国的经济在近年来并没有急剧下滑,而是呈现低速增长的态势。

在这种持续的低速增长过程中,经济机制基本上正常运转,某些产业还可以在这种环境下有较大的发展。如电动汽车产业还是增长很快。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比上年增长28.2%,其中纯电汽车占64.4%。电动汽车与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一起构成的“新三样”,成为大陆中国出口的增长主力。以Deepseek异军突起为标志,AI产业发展也很令人瞩目,近年来的增长速度在20%左右,2025年更是高达30%。在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也有一些产品或服务的创新出现。如旅游市场中又出现了“旅拍”服务,即根据本地旅游文化特色出租相应的服装,再提供特色拍照的一揽子服务。

不过,这一经济韧性的危险一面是,投资在逐年缓慢减少,生活还过得下去,这让人缺少对其负面作用的警惕性,产生温水煮青蛙的效果。尤其是权力部门会误以为这是它们的政策所致,而没有意识到这是普通民众在现有市场框架下规避干预、力求生存的综合结果,仍低估产权的重要性。从较长期看,由于近年来国内投资总额出现负增长,外国投资者也裹足不前,整个经济缺少后劲,经济复苏也可能漫无期限。这意味着,经济增速在以后数年会逐步减低,这个具有韧性的经济也不会维持太多时间。与周期性明显的经济相比,可能会在下一轮的增长竞争中落后。

除非当局意识到侵夺产权对整个制度环境的破坏,以及对整体经济的系统性负面影响,严格地约束住权力的滥用,从根本上改变投资者对产权和经济前景的悲观判断,才能扭转投资下降的趋势。

[注] 2025年克强指数:货物周转量累计增长4.8%,乘比重0.25,得1.2;发电量累计增长2.2%,乘0.4,得0.88;M1增长3.63,修正后为1.63,乘0.35,得0.57。将这三项相加,得克强指数为2.64。目前没有2025年价格指数,所以不对这一数字作修正。

参考文献

阿克利,加德纳,《宏观经济理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古风纪实,“这些行业的大佬为什么选择跳楼?”,《古风纪实》,2025年9月2日。

新黄河,“湖南郴州一烟花爆竹店店主举报公职人员并疑似饮用‘敌草快’,官方通报”,《新黄河客户端官方账号》,2025年12月1日。

王有捐,“2025年CPI总体平稳 PPI低位回升”,《国家统计局网站》,2026年1月19日。

2026年2月28日于五木书斋

2026年3月5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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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天下】用结构性对等原则替代总体关税对抗 |盛洪

盛按:特朗普的访华成果是几个大订单和成立两个委员会。这似可忽悠美国人民,但没有实际意义。如果飞机和大豆订单是超过正常贸易的额外成果,只会带来短期需求增量,供给方在是否增加长期投资上会左右为难;如果只与企业稳定供给能力相适应,则没有任何功绩可言。而如果在关税上不能达到低水平对等,投资产业不能对等开放,不能解除不当管制,则贸易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只是可笑的摆设。和一期相比,这不解决实际问题,只是作秀。(2026年5月20日)

盛按:特朗普宣布在4月2日“解放日”全面推行“对等关税”。如果这只是针对贸易的,从纯粹的自由贸易原则来看,是没有问题的。虽然存在着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照顾”理由,但对于欧盟和日本等工业化国家,这种要求是恰当的,并且双方关税水平大致对等,已经不是太大的问题。有问题的是中美之间的关税问题。中国虽然在技术和制度上与美国还有差距,但大陆中国的其它优势——国家规模已经弥补了这一差距。因而“对等关税”的要求是恰当的。大陆中国的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足以应对“对等关税”。因而大陆中国的最佳策略就是主动提出对等关税谈判,将对美国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美国对中国的水平。这显然比美国将关税水平提高到中国对美国的水平要好,对双方都好。在对等关税的基础上,如果美国再指责某些企业有不公平贸易行为(补贴,垄断),可针对这类企业进行结构性的惩罚,以替代总体关税手段。(2025年4月2日)

盛按:在中美关税不对等——中对美加权平均关税率是美对中的二倍以上的大背景下,将美国最近对大陆中国部分产品加征关税斥之为“不公平”,似乎无法回答“是否愿意两国同等对待对方企业”的反问。将对方让着自己视为理所当然是一种自贬人格的心理。其实质是自卑。如果真的认为我们强大到可以和美国平起平坐,就应该奉行对等原则。一个主动出击的好办法,就是向美国提出将关税率降到同等水平,进一步降到零。这才能显现出自尊和自信来。(2024年5月21日)

盛按:美国限制抖音微信,是对等原则的初步应用。对等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对违反这一规则的惩罚。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黄金规则。我在这篇去年发表的文章中说过,“任何一方的互联网都要自由畅通”。现在可以将这一规则再一般化为“用对等原则替代无底线互相报复”。如果双方都遵循这一规则,则中美摩擦将可望走向平缓和均衡。

盛按:据说中美双方同意分阶段取消加征关税。这是一个好消息。我希望关税一路减到零。下一步就应该实行结构性对等原则。再发此文。

特朗普总统突然对200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关税至25%,中国政府随即回应了对600亿美元商品的关税反制,除了两国股市作了剧烈反应外,我们听到了一片喊打声。看样子贸易战正式开打了。双方都在声称能在这一战斗中获胜。这种情形似曾相识。我们在人类历史上见得很多。《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爱德华·吉本曾说,“说穿了,历史不过是人类的罪行、愚蠢和不幸遭遇的记录而已。”最大的“罪行”就是战争,导致战争的就是“愚蠢”,战争的结果就是“不幸遭遇”。当一场战争结束后,人们经常会发现,与战争带来的灾难相比,引起战争的原因往往只是区区小事。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所谓“愚蠢”,就是进行了错误的计算。一般是高估己方的胜率。结果是败者在事先以为自己能打胜,胜者以为不会付出太大的代价。

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特朗普总统就算错了。他说提高关税没有负面影响,只是增加了美国政府的收入。作为美国总统,他似乎没有铸币税概念。我曾指出,如果把美元也算作一种商品,美国没有贸易逆差。而美元这种商品是美国所有出口商品中利润率最高的一种。如果发行美元的技术成本和制度成本是20%,则利润率高达80%。如果特朗普想通过对5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25%的关税,以期减少20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由此美国政府得到了750亿美元的关税收入(其中一部分还是美国公民支付的),却减少了2000亿美元的铸币税,显然是得不偿失。更何况,铸币税收入又是美国国家收入中的额外收入,用此收入才可能打平美国军费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部分。减少贸易逆差,就是减少铸币税收入,就是减少军费开支的资源。

有人会认为,外国人通过贸易获得的美元是他们对美国的债权,并非美国的收入。这也许是特朗普及其经济顾问对铸币税认识模糊不清的地方。只要我们把纸币换成金银,就知道货币就是一种商品。它的效用就是便利交易,因而具有独立的价值,这可以从比特币有独立价值中看出。这种独立价值只要人们相信,就会得到承认,因而就会出现不足值货币以至纸币。相对于金银的优势是,纸币的铸币税利润极高,且可以通过人为的货币政策,使得即使大量流出也不会使国内货币供给不足。在实际上,通过贸易逆差出口的美元,又通过购买美国金融资产,尤其是美国国债的形式回流到美国,使得这种铸币税收入可以以美国政府向企业订货的形式,实际将资源配置到本国的军工产业。

在另一端,中国也有人作出了有利于中国的计算。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高凌云先生指出,特朗普的关税有90%由美国人承担,中国人只承担了10%。即使这种算法是对的,也显然只是一种简单对比的静态计算。而我们知道,中国人作为生产者一方和美国人作为消费者一方的计算是不一样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贵了可以少买或不买,还可以买别国生产的同类商品。美国消费者承担的关税成本越多,也就意味着他们购买的中国消费品价格上升得越高,因为存在着价格弹性,他们购买的数量就会越少。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加显著。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总量减少,就会减少中国生产者的订单。静态估计的误导在于,它只看到短期的反应,如2018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不降反升,而暂时看不到负面的长期结果。实际上到2019年1季度,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已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5%。

而作为生产者,25%的10%就是2.5%,这对于正常的销售净利率低于5%的制造业企业来说,就是致命的。完全可以抵消掉中国今年大规模减税的效应(2%)。而在近几年(2012~2016),中国制造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减去无风险利率和合理的风险溢价,平均约为-2.6%(盛洪,“政府份额膨胀,利润空间殆尽”,2018),资本已无利可图。再考虑到需求总量减少,就会增加设备闲置率,提高单位成本。从长期看,大量中国企业和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就要考虑减少甚至关闭在中国的生产能力,而转移到其它国家。在这些国家生产的同类产品最终会替代在美国市场中的中国产品。而永久性丢掉的市场,则是重大的客户资产损失,其数额要用每年减少的利润的未来总和的贴现值来估计。例如,如果每年损失的利润是100亿美元,贴现率为4%,则其未来收益的贴现值约为2500亿美元。如果考虑各种要素,如劳动和土地,则要以增加值计算损失,按制造业增加值率为30%计算,则为600亿美元,客户资产损失将高达15000亿美元。

实际上,贸易会带来贸易红利是一个经济学的简单常识。这一贸易红利分为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而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分享。减少一个交易,就会减少相应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在一个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已有的贸易伙伴关系就是最佳的关系。如果有一个卖者想以不卖或一个买者以不买作为贸易战的武器,都不可能在自己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损害对方。因为他们离开传统的贸易伙伴就只能找到次优的伙伴,即卖者只能以低于原来的价格出售,买者只能以高于原来的价格买入。所以当我们看到有人说,我们在贸易战有什么样的“武器”可以“获胜”时,一定要明白,即使可以获胜,也一定比“不打”要失败。这还没有计算,对方报复、以及双方多次重复地互相报复所带来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我们一定不能以此为依据,激发我们的战斗激情,将可能和平解决的冲突推进到战争状态。

应该说,以经济体系之复杂,人类社会之复杂,人类根本没有能力计算出一个贸易战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哈耶克曾说,“对市场秩序施以干预所会产生的直接后果, 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即时且明确可见的,但是其较为间接且影响深远的后果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我们也绝不可能意识到以这种干预方式实现特定结果所须付出的全部代价。 ”与不贸易、扭曲的贸易或受限制的贸易相比,自由贸易的价值不仅是静态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而且是贸易所带来的市场规模扩大而引致的分工与专业化的深入,贸易形成的市场信息体系对生产者投资决策的指导和创新灵感的激发,贸易竞争所引起的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和生产工艺的变迁,以及合约方式的变化而形成的新的制度安排等等,都会带来我们意想不到的效率增进,成本降低和市场扩大。所以当自由贸易受到扭曲和限制时,我们所遭受的损失也是无法计算的。如果有人说可以计算,并宣称某方可以打赢时,大概不是因为爱国,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

虽然贸易战各方的损失我们无法量化和比较,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一个最基本和最简单的判别原则,这就是,自由贸易比不贸易、扭曲的贸易和受限制的贸易要好。这意味着,至少在大致相当的贸易伙伴之间,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自由贸易都会带来好处;而不贸易、扭曲的贸易和限制的贸易都会带来坏处。最上乘的贸易谈判,一定是要朝着遵循自由贸易的原则去努力,而不是计算采取什么样手段进行贸易战的具体得失。而下下策才是建立在所谓计算的基础之上。所以这次中美贸易谈判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改善现有的贸易关系,朝着更为公平的自由贸易的方向前进。特朗普所挥舞的关税大棒,只应作为促成谈判和纠正扭曲的手段,而不应成为目的。

但不幸的是,现在似乎大棒已经落下。它会带来两点坏处。第一,它使中美贸易关系更远离自由贸易,既增加了对贸易的限制,也使得市场更为扭曲。在中国,真正有能力出口,在世界市场上与其它企业竞争的是非国有企业。这不仅因为国有企业效率低,根本无法与世界其它企业竞争,而且它们之所以能在中国国内生存,除了巨额补贴外,它们还有国内市场的垄断权。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名义净资产收益率也显著低于没有这些补贴的民营企业,例如2013非国有工业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5.64%,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仅为8.73%;这说明国企的低效率完全抵消了补贴的好处而有余。靠这样的低效率,国有企业多不能在国际市场上打拼。

所以,真正造成美国高额贸易逆差的,主要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据商务部,以2019年3月的数据看,国有企业在全部出口额中仅占10%,其余90%的出口额则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创造的。因而特朗普的关税的绝大部分加在了没有政府补贴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头上。这不是在纠正市场扭曲,反而是在惩罚遵循市场规则的企业,使市场更为扭曲。还要考虑因中国政府反制而被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美国商品,其生产者也是无辜的。如果2600亿美元中只有200亿美元是国有企业的商品,这就相当于为了惩罚和纠正200亿美元(占7.7%)的不公平贸易,要由2400亿美元(占92.3%)的公平贸易来陪绑。这不公平,也很愚笨。

1   中国各种企业的出口份额

数据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data.mofcom.gov.cn/hwmy/imexComType.shtml)。

第二,它可能转移贸易谈判的中心点,使双方的注意力放在关税战上,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进一步的互相报复。原来的目的就可能全忘了。对中国商品普遍加征关税,造成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普遍损失,它们会起来反对这一措施,并会成为表面捍卫国家利益实则保护国企垄断利益的谈判博弈的政治动力。正是因为特朗普的关税大棒没有砸到国有企业,所以它们并不畏惧这种关税战,而是躲在“国家利益”的外壳下,尽其所能影响中方的贸易谈判,使之偏离中国的国家整体利益,而有利于它们。而那些遵循市场规则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则是它们的“人质”,一旦关税大棒砸下来,它们是躲在人质中间的,不会直接受伤。它们甚至在窃笑。在另一方面,特朗普为了惩罚一小撮企业的不公平贸易,却普遍伤害了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使得他们群情激昂、同仇敌忾,以民族主义的态度支持同为本国的国有企业。这反而阻碍了中美就纠正不公平贸易、遵循自由贸易原则达成一致。更进一步,由此引起的中方的反制,更有可能将双方带入相互报复的恶性循环之中,以致有可能忘记了当初为了什么而谈判。

为什么而谈?前面已说,谈判的目的是自由贸易,将之具体化,就应该是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遵循公平贸易规则就是要消除所有不公平的现象,包括补贴,限制进入,侵犯知识产权,特许,垄断和其它政策优惠等等,而法治则是用国家的强制力公正裁判贸易争端。公平贸易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自愿的,而在少数情况下则需要法治的强制力维护。因而法治也是公平贸易的重要制度。不仅如此,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还是中美两国及其政府的基本共识。美方自不必说。中国政府对内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外强调自由贸易原则,都与公平贸易原则并行不悖。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尽管在现实中存在很多违反法治的问题,但在原则上要朝着实现法治的方向努力。因而,这就是中美贸易谈判的原则基础。对于贸易谈判中双方所使用的促谈手段,以及要达成的协议文本,我们可以用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原则来衡量。

刘鹤指出,这一轮中美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分歧,是中方要求在谈判达成协议后,美方应取消已经加于中国600亿美元商品的25%和2000亿美元的10%的关税。这显然是一个正常的要求。并且如上所述,这一措施实际上违反了谈判的目标——公平贸易,将关税加于无辜的中国非国有企业身上,是对公平贸易原则本身的打击。同理,据《华尔街日报》披露,美方要求在2020年之前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要减少2000亿美元,这也是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如果这一要求成为政府间的协议,中国政府为了落实这一协议,或者要由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增加购买,或者强迫民营企业购买,这都不会是出于成本收益计算的市场行为,也会大大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甚至会给美国企业带来虚假的需求信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也会增加,它们也可能因为要执行购买的行政命令而要求政府补贴。这显然不是公平贸易。

当然,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看,中国正处于一个战略转变时期,正如我曾提出的,中国要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市场”,开放更大的国内市场为世界经济作出贡献。同时由于“巨国效应”,即根据克鲁格曼教授的新贸易理论,“在自由贸易中,较大国家会有优势”,中国作为最大国家则有最大的优势;中国尽管在技术和制度的竞争力上仍排名靠后(2018年第13位,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却与排名在前的国家或地区(如排名第一的美国)之间存在贸易顺差。这说明中国有实力实现对等的甚至单边自由的贸易关系。因而减少中美之间贸易差额的公平规则,就是中美之间实行对等的关税率和其它非关税安排,即中国首先可以将关税率降到美国的水平,更进一步,中美之间可互相实行零关税。因而,中美贸易协议可以达成这一对等原则以替代2020年减少2000亿美元差额的硬性要求。

图2  中国和美国对对方产品征收的加权平均进口关税

数据来源:World Bank, World Integrated Trade Solution.

考虑到迄今为止中美关税率的不对称,美国的对中国商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为2.9%,而中国的是6.3%(2016年),一旦实现关税率的对等,中美之间的贸易差额将会逐渐缩小。这个问题解决了,就只有结构性问题,问题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不仅如此,在结构性问题上,中美双方就更少对抗性,在这时对等原则更能发挥作用。美方提出的结构性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内市场开放问题,国企补贴问题,互联网数据的自由流动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在中国也都是结构性问题。

例如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不同性质的企业有着不同的表现。非国有企业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它们的有效专利约占全部专利的97%;而国有企业的有效专利只占3%(2016,国家统计局),它们更依赖于所谓的国家科研基金,每年约8000亿元。我曾在“法治才是核心技术”一文中指出,正是因为国家科研基金体系缺少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使用效率低下,申请专利的科研成果只占20~30%,所以国有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体系更侧重于引进技术。由于大量国有企业处于垄断产业,所以只有它们才有能力强制性的要求外资企业低价转让技术,如高铁技术。中国的科研体制改革,就是要削减政府给国有科研部门每年5000~6000亿用于应用研究的科研基金,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基础研究,让进行应用研究的国有科研机构更依赖知识产权体系。因而中国社会就需要进一步改进知识产权制度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与美方的要求是一致的。

再如政府补贴问题。在中国,政府补贴也是结构性的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据我们的保守估算,2013年国有工业企业获得的地租补贴为6223亿元,资源租补贴为1153亿元,利息补贴 9519亿元,价格补贴3298亿元,共约20193亿元(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和改革》(第二版),2015)。扣除这一巨额补贴,国有工业企业2013年总体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3.8%。按当年国有企业(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净资产52万亿元估计,至少拖累当年我国经济3.3个百分点(盛洪,“中国的两种经济”,2017)。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违背,使政府不能成为一个真正公正的裁判员,并使市场经济制度不能最后确立。因而解决国企问题,就是我国社会目前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共在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强调要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国企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取消各种补贴,成为市场上的公平的竞争者。这与美方取消补贴的要求是一致的。

再如行政性垄断问题,也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一直要解决但难以解决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着石油、银行、电信、铁路、盐业等领域,据我们的估算,2013年这些行政性垄断所带来的福利损失高达22734亿元(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和破除》(第二版),2015)。它们不仅带来巨大的效率损失,而且进行着不公正的财富再分配。垄断利益集团是阻碍中国进一步市场化和法治化的重要障碍。尽管这些垄断权的设立并没有相应的立法依据,但即使历届政府想要打破垄断,如温家宝总理时期提出的打破石油垄断和银行垄断,两次“非公36条”强调向民营企业开放被垄断的市场,缩短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打破行政性垄断”,但由于垄断利益集团的对抗鲜有实际进展。国内尚且如此,表现为国际问题,就被看作是中国的市场不向外国企业开放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中国的结构性问题,并且是改革目标。这与美方要求开放中国国内的市场的压力,在方向上是一致的。

互联网的信息自由流动问题,也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尽管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规定要“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但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宪法》第35条和《网络安全法》设立防火墙,除了压制揭露腐败、批评滥权的企图外,就是有选择地阻止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受益的是这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竞争者。如限制谷歌、推特、脸书、雅虎、Youtube,Instagram,WordPress,……,和云计算服务等等,就是在不公正地保护境内的对应企业和伤害境内的消费者。而这些企业,尤其是其中的平台垄断企业,不仅利用其提供网络服务的便利没有底线地侵入公民和企业的隐私领域,而且还任意关闭已经经营多年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网络媒体,违背《宪法》第40条任意侵入和封闭已经积累通讯资源、已成为必备通讯工具的个人微信。限制数据自由流动的受益者只是极少数垄断和滥权利益集团,大多数中国企业、公民甚至政府机构都是受害者。

这种结构性不对等在国内和国际上是同构的。一国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同时保护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而另一国不能有效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就不能尊重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一国向国内的一些企业提供补贴,这些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中竞争,也向另一国出口;另一国不向国内的所有企业提供补贴,也就没有享有政府补贴的企业向外国出口;一国国内的一些产业只向某些企业开放,不向国内其它企业开放的同时,也不向外国企业开放;而另一国的国内市场向所有企业开放,同时所有非关键领域市场向外国企业开放;一国的互联网限制国内企业进入,也就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而另一国的互联网在国内没有进入限制,对外国也没有进入限制。这些中美之间的结构性不对等,与中国国内的结构性不公平其实是一个问题。美国在谈判中提出“结构性改革”,中国政府在2016年就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内容主要是通过推进市场化和减少政府干预解决结构问题。在这个看来不可调和的领域,中美双方其实有着共识基础和互相需求。解决的方法,就是结构性对等原则

例如在关税率对等的前提下,针对以垄断国内市场的优势强制另一国企业转让技术的企业,另一国就要对其进入该国市场加以限制;针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出口企业征收高额关税,以抵消补贴带来的优势;这些补贴包括享受免费土地、低息贷款和低价矿区使用费等。针对因垄断国内市场,尤其是依赖于行政命令获得的垄断权,致使其它企业以及另一国企业无法进入的垄断企业,另一国也可以采取禁止其进入该国同类市场的对等措施;针对封锁另一国互联网企业进入本国市场的本国竞争者,另一国也要禁止该类企业进入该国的互联网市场。只要采取这种结构性的对等原则,我们发现,贸易谈判就只需要讨论关税率和非关税措施的对等,其它问题都可放在贸易谈判之外,只进行结构性的谈判就可以了。如此一来,可以避免普遍的关税战,免得伤及遵循市场规则的无辜企业,而把压力直接加于进行不公平贸易的当事主体身上,效果可立竿见影。结构性问题解决的同时,也会对中美贸易差额产生良性的影响。

美方强调的实施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法治,这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法治化方向是一致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长期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合理的法律体系,针对上述结构性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解决。它的最大问题是不能有效地实施。而在上述《决定》中,强调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并做出了党政领导不得干预和插手司法的具体规定。这就有中美共同努力的契合点。法治的原则,就是“无纵无枉”。这比不分青红皂白地挥舞关税大棒要好得多。而法律及正当程序只有在诉讼中才能被激活,也才能在社会上产生判例的示范作用。因而需要在司法体系中通过个案的诉讼解决问题,这样既不伤害大多数无辜者,也更具针对性。如果考虑到单个企业的法律能力不足,美国政府也可以设立一个整体法律援助计划,帮助企业。而在中国方面,推进和落实法治也正需要具体的诉讼案例。因而不仅要把这种安排看作是对关税措施的替代,而且要看作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帮助和推进。

最后,结构性对等原则还应体现在文本上的对等和互相尊敬。看到《华尔街日报》披露的美方谈判文本,如果是真的,似显现出某种情绪化和不当的全称判断。这是细节,但有可能最终妨碍协议的达成。由于我们认定,不公平的贸易不是总体问题,而是结构性问题,对某国的全称判断就是错的。真正的战争不是在美国与中国之间,而是在两种原则之间,在自由的公平贸易和扭曲的、限制的贸易之间,是在贸易还是战争之间,所以协议文本根本就不应该有对某国的不敬。真正不值得尊敬的,是扭曲的、限制的贸易,是战争。所以上述所有的对等原则都可以平衡表达。如任何一方补贴贸易和投资都要被禁止并受到惩罚,任何一方的垄断都要打破,任何一方对知识产权的侵犯都要加以制止并赔偿被侵犯者,任何一方的互联网都要自由畅通,等等。这在原则上是公平的,但在具体情形中,可能对违反公平贸易规则的具体实体产生更大的约束。这正如法律是公平的,但对违法者和守法者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一旦用结构性对等原则替代总体关税对抗,涉及的范围将是原来的7.7%,或十三分之一。这不仅大幅度减少了对抗的代价,妥协也更容易,协议更容易达成,解决本该解决的问题。否则尸横遍野,鲜血也是白流。罚非所罚,非法者却逍遥法外,问题依然存在。人们不知道为何而战。面对那些主张“不惜一切代价”打贸易战的人,人们会问,为什么不能用其想付出代价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作出妥协,达成一个大幅度减少当下损失,又能造福后代的协议?而这部分代价是应该付出的人,即那些不遵循市场规则的人付出。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中国人,就去支持那些不遵循公正市场规则、同时侵害其他中国人的中国人。当结构性再加上对等原则,所谓妥协就不是牺牲,而只是达成更优结果的必要成本,就像任何一项投资的成本一样。因为对等原则本身就是人类的一个无价之宝。对于中国而言,对等原则不仅能够解决国际争端,而且能够解决中国国内必须解决的改革问题。它所展现的前景,就是接续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所一直延续的道路,让中国奇迹再次震惊世界。

最近看到马晓野先生对“对等原则”的澄清,觉得十分必要。我要强调的是,对等原则并非美国人的发明,中国早有传统。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难道不是对等原则吗?自己不愿意别人的高关税,也就不要将高关税加于他人;自己不希望知识产权被侵犯,也就不要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自己不愿意别人阻止进入他们的市场,也就不要阻止别人进入自己的市场;自己不希望别人获得补贴而获得优势,自己也不能获得补贴以获得优势。孟子说,垄断者是“贱丈夫”,因而打破垄断的观念在中国也古已有之。《盐铁论》中贤良文学说,“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是说政府部门不能经商,因而国有企业就该改革,最后退出历史。在结构性改革方面,中美不仅有着原则上的共识,利益上的互补,还有文化上的重叠。想到此,觉得天下本无事;如果没有智慧,就会无端起战争。爱德华·吉本说错了吗?

2019年5月25日于五木书斋

2019年5月29日《FT中文网》和《中评周刊》同步首发

【横议】特朗普与《第一修正案》的战争|盛洪

盛按:最近美国司法部二度诉前联邦调查局局长科米的案件引起关注。诉状指科米曾在自媒体上摆放了“8647”图案,被解释为威胁总统生命。这让人震惊得以为美国开始了文字狱。查了一下,86除了是数字,它在美国还做为一种非正式的说法指“某菜品售罄”,“取消某镜头”,“拒绝服务”,“终止会议”,“驱逐危险人员”,在极少的情况下被用于“消除物理存在”。在多种含义中选择自己认为的意思,并用于加罪批评者,显然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它保护公民的自由表达,只有“当下明显的危险”的言论,如在电影院中高喊“着火了”,才不在保护之例。8647显然不沾边。如果科米真判有罪,不仅是一个恶例,而且是对第一修正案的摧毁,等价于摧毁美国。不过凭我们对美国历史的理解,她没有这样一种将法律作为打击政敌武器的传统,对第一修正案的珍视如同他们的爱国。(2026年5月6日)

盛按:最近看到特朗普声称要“绞死”号召军人“拒绝执行非法命令”的国会议员,惊讶他的底线又创新低。军人拒绝执行非法命令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因为宪法设立军队是对付外敌的,而不是对付国内人民的。特朗普已经扬言要让军队对付“内敌”——反对党,这是公然更改军队的宪法性质。美国《统一军事司法法典》条款也强调,”没有人必须执行违反美国法律或宪法的命令”。而特朗普诬称他们是“煽动叛乱”也应套在自己头上。因为说到底,国家就是一组规则,就是宪法。特朗普二期以来不断地扩张总统权力,突破宪法框架,几乎是在拆毁美国。这才是真正的“叛乱”。(2025年11月24日)

《第一修正案》,一直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条款,它宣示了自由表达原则。围绕着这一原则,美国上演过许多精彩剧目。近来吉米 ∙ 坎摩尔事件或许是其中令人瞩目的一件。2025年9月17日,美国广播公司(ABC)无限期停播了吉米·坎摩尔的《深夜秀》,原因是他在报道柯克遇刺事件时,间接地说凶手是MAGA运动的人(Anthony Robledo,2025)。这种说法可能不太准确,但也有部分事实;至少比特朗普的说法更接近事实,后者坚持说这是左翼分子干的。ABC暂停这样一个有22年历史的节目实属罕见。按照我们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这是不可能的。自由表达包括错误表达,它可以用正确表达来对抗和纠正。这已经是对犯错误的人或机构的惩罚了。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美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但不是好的时代。这背后有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施压。

当时远在伦敦的特朗普为这一行动叫好。在这之前,他点着名要让坎摩尔下课。实际上,这只是他上台以来的一系列作法中的一件小事。这一系列作法可以冠之以“违宪压制自由表达”。从对哈佛大学等高校施压以遵从他的言论尺度(Reuters, 2025),到干扰学者到国际论坛上发言;从因统计数字不合心意解雇联邦劳工局局长,到派国民警卫队镇压洛杉矶的抗议;从威胁弹劾给予他不利判决的法官(Nina Totenberg,2025),到恐吓发出不同声音的传媒,所有这些行动的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压制住对真相的揭露和对其政策的批评。特朗普甚至用吊销电视台的执照来让负面的评论闭嘴,因为理论上这些频道执照是由联邦通讯委员会颁发的,因此很可能使不少传媒就范。

提起联邦通讯委员会,使我们想起了科斯教授的著名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它是其获奖论文——“社会成本问题”的前奏。这篇论文比较详细地叙述了FCC的前世今生。它的前身是联邦无线电委员会。起因是广播业的崛起使电台林立,它们使用的无线电信号互相干扰,甚至影响到海军和航船的通讯。于是成立一个政府机构用于颁发无线电许可,分配频道(科斯,1994,第45~51页)。这本是一个技术性职能,但一旦由政府机构颁发许可,就可能扩展到对广播内容的审查或限制。但这样一来就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它宣示要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为此辩解的法官和教授说,因为可用的无线电频道资源稀缺,所以要在竞争的申请者之间选择,一个筛选的维度就是对内容的审查。

科斯教授反驳说,所有经济资源都是稀缺的,但社会现有的机制已处理得很好。这就是产权制度和价格体系。他说,“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无线电频率使用者不应有与其他商人相同的地位。”(第76页)“如果广播业不脱离常规,人们会问,为什么这一产业不采纳通常的做法(权利转让与法规相结合)?”(第77页)既然报纸、期刊和书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不受政府对内容的审查和限制,而广播业是新闻业的一员,为什么不能得到同等对待?他引述最高法院的声明,“我们毫不怀疑电影像报纸和无线电一样属于新闻业,它们的自由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第52页)科斯教授支持拍卖频谱使用权使之私有化的建议,回击了因无线电频谱是公共资源而要求管制的论调,“没有理由认为不应有私有频率产权”,“既然一般都认为私有产权和价格体系在其它领域中的使用均于公众有益,那么在广播事业中为什么就不应该使用呢?”(第86页)

科斯教授的这篇文章是于1959年发表的。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预算协调法案》,其中授权FCC以拍卖方式分配无线电频谱,自1994年起就成为FCC的正常操作,而没有对内容的审查。这种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它一举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无线电信号之间的互相干扰问题。在获得许可的频道内广播,就基本不会干扰到另一个频道,而如果两家电视台的信号互相干扰,也可通过谈判解决。另一个问题是公共资源的性质和私人电台之间看似冲突的性质。通过“价高者得”的规则获得频道使用权,说明中标者已支付了成本,就有权利使用它。如果在其它领域私人产权和价格机制能够导致公共利益的改善,无线电经营机构为什么不能?我们今天在FCC的网站上,看到它的一个职责是“负责管理和授权商业用户和非商业用户(包括州、县和地方政府)的无线电频谱。”主要方式是拍卖,费用包括“支付FCC 拍卖的许可证的预付款、首付款和后续付款。”

特朗普已经在诉ABC电视台的另一件案件中胜诉,获得1500万和解款(风鸣拾夕,2025);他还威胁起诉《纽约时报》,要求150亿美元的赔偿(Curt Anderson,2025)。这种官司的胜败决不是两个公民之间的公正裁决。 按特朗普的一贯风格,这背后有他滥用总统权力的施压。他曾威胁说,他要弹劾做出不利于他的判决的法官。他后来说,应该吊销更多电视台的执照,因为它们的报道反对他 (Lillian Rizzo,2025)。这就暴露了他的目的和手段。他的目的是想消灭所有对他不利的信息,以证明他的正确和英明。手段就是违宪使用总统权力。这种动机和行为很符合集权国家和独裁者的标准,却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他动用了行政体系在理论上可以动用的权力,例如动用FCC颁发执照的权力来消灭反对的声音。

联邦通讯委员会是有颁发电视台执照的权力,但其程序是进行无线电频谱拍卖,出价高者得,而没有内容审查。在它的历史中,没有出现过以是否发执照为要挟,限制特定电视台的内容的事情。特朗普是想把技术性的行政程序,扩展为审查传媒内容的权力。这是僭越宪法的权力。然而,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了。出面的是FCC现任主席布伦丹 ∙ 卡尔。他威胁ABC说,你们是吃敬酒,还是吃罚酒?卡尔虽然是FCC的老人,却是一直是特朗普的追随者。所以特朗普一胜选 ,就提名他任FCC主席(Wikipedia, 2025)。难怪他唯特朗普马首是瞻。他可以这样做吗?理论上,FCC主席可以做他认为正确的事情。但没有明文禁止他不去做某些事情,尤其是不能明显地将政治倾向带入行政程序。这是假设他具有正确判断的能力和约束自己的道德规范。为什么会有这种假设?因为他是总统提名且参议院表决通过的。为什么会这么有把握?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说,“因为总统的每一项提名都要提交参议院批准,在一项任命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公开的,民众对各方势力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都明明白白。如果提名不妥,公众的指责就绝对会完全指向总统。如果一项好提名被参议院驳回了,公众就会因为参议院驳回了总统的良好愿望而感到愤慨,都会去谴责参议院。如果做出了一项有问题的任命,那么负责提名的总统和负责审核批准的参议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公共舆论的谴责。”(2014,第462页)因此总统“将耻于并且不敢将最受尊重、最肥缺的职位授予那些不称职的老乡,或者其他个人亲属,或者是只会溜须拍马、讨他欢心的无耻之徒。”(2014,第459页)

但是,在特朗普二期的现实中,这种制衡没有出现。特朗普提名的若干有争议的内阁成员,如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卫生部长小罗伯特·F·肯尼迪,司法部长帕姆·邦迪等,都是依赖于共和党在参院的多数获通过。在这里,只有党派划线,没有认真的审查。如赫格塞斯这个有性侵记录,缺少军事经验的电视台主持人(Wikipedia,2025)却仅靠共和党的51个席位而过关。特朗普并不怕“公众的指责”,舆论也不会起什么作用。而在特朗普的白宫会议上,每个内阁成员都戴着写有“特朗普总是对的”红帽子,会议发言一派谄媚之声。很显然,这即使不是“任人为亲”,也是“溜须拍马之徒”,远离一个宪政国家对内阁成员的标准。这说明,特朗普明目张胆地选择忠于他个人的人,而不是称职的人来担任这些重要公职。

为什么特朗普没有像汉密尔顿设想的那样,因顾忌公众舆论、为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而约束自己?换句话说,为什么美国民众选出特朗普这样一个偏离美国国父们预期的总统来?再进一步问一下,为什么美国宪法设计的选举程序会出现这样的疏漏呢?实际上,在国父们制定宪法时,有一个不成文的假定,被选上的总统一定是个君子,或按美国的通常标准是一个正常的基督徒。他遵循基本的道德准则行事,不会做过于离谱的事情。否则他们会遭受“公共舆论的谴责。”这是替代法律惩罚约束有正常道德操守的人的方法。所以法律可以不规定禁止的条款。但这种方法对特朗普不起作用,原因在于他就不是一个君子,或如《经济学人》杂志所称的不是一个精英。虽然他号称信基督,言行举止却像一个化外之人,如他用污辱性语言攻击政治对手,面对明显的事实撒谎,做出承诺出尔反尔,等等。

问题是,美国人民为什么会选出这样一个不是政治精英的人来作总统?从美国250多年的历史来看,美国宪法的这一制度设计还是正确有效的。在已有的总统中,绝大多数是政治精英,不管他们的政治立场如何,他们的功过如何,他们起码遵守了一个总统应该遵守的政治道德底线。没有人像特朗普这样败选以后不出席胜选者的就职典礼,直接对政治对手进行人身攻击,公然把个人和党派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前,等等。只出现过一次特朗普,只占45位总统的2.2%。是一个很小的概率。只要是人类制度,就没有完美无缺的。对比各种选拔领导人的制度,以及相应的历史实践,这种成绩算是不错的。当然,即使很小的概率一旦出现,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灾难。教训还是要认真总结的。

教训就是,投票制度本身就有着固有的缺陷。这已被历代学者发现并指出,从孔多塞的“循环的大多数”到阿罗的“投票悖论”,从“波特效应”到“多数人暴政”,这些理论已经揭示了投票制度可能失败,会在实践中小概率地导致错误结果。更有勒庞的“乌合之众”群体心理理论,告诉我们在广场效应中,人们会失去本来的理性,被情绪化的口号煽动,听信似是而非的谬论,从众做出错误的选择。勒庞颇有先见之明地说,大多政治家和宗教家是天生的群体心理专家(勒庞,2005,第6页)。他们善于利用群体心理的这一弱点。特朗普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的语言简洁生动,极富煽动力,抓住人们不喜欢的小事尽力夸大,善于利用新传媒形式,甚至他的缺陷——粗鲁的做派也会使蓝领阶层倍感亲切。

虽然假设当选总统遵循底线道德,美国国父们还是致力于权力的制衡和约束,以防万一。保证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正是这一约束的最基本的条件。因为任何越权或滥权,若没有自由表达予以揭露和批评,就无从发现,也就无从约束。因而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我们注意到,这是针对国会的,并非针对总统。但其宪法精神是保护表达自由。总统本应执行的是宪法精神。宪法之所以没有针对总统的规定,是因为国父们假设,总统只是执法者,他不能执行国会没有制定的法律。所以宪法无需重复。然而就是在宪法没有具体规定的空当,特朗普却实际上违反了宪法精神。他公然动用总统政权力压制不同意见。甚至,他动用了军队。

事实上,当我们说,这是一场“特朗普与《第一修正案》的战争”时,就不仅是比喻,而是真正的战争。因为国家就是一个暴力机器。当掌权人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行事时,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但当总统违宪违法动用公共暴力时,就是在向人民宣战。在外在形式上,特朗普不仅将国民卫队派往洛杉矶和华盛顿特区,而且又派往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直接就是一种战争形式。在名义上是压制犯罪,实际上是威胁敢于反对特朗普政策的人,威胁政治反对派——民主党人。特朗普公然宣称,美国本土正面临着“内部入侵”;美国的城市正被 “激进的左翼疯子” 摧毁。因而他要将对付外敌的军队对付“内敌”( Brian Bennett, 2025)。这不仅企图僭越国会宣战权,而且公然改变美国军队的性质,把他们作为打击政敌的武器。而实际上,他正在发起一场攻击《第一修正案》的战争。而《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条款。

攻击《第一修正案》就是攻击美国。想不到如此强大的美国,竟要被她的总统搞垮。这真应了“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实际上,迄今为止,美国是世界上自由表达的模范。在保护公民和机构言论自由方面,她有着许多著名的案例。如越战时期的美国诉《纽约时报》案,涉及该报披露美军秘密文件,以美国败诉而告终。又如,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涉及该州保护国旗的立法,以其违宪致德克萨斯州败诉。我在芝加哥大学作访问学者期间,旁听了有关宪法的课程。在选读的案例中,有涉及纳粹游行的案例,有涉及讲授马克思理论的案例,均以《第一修正案》原则加以保护。如此极端的言行尚有保护,普通民众的自由表达受到保护更是可想而知。在教科书中,只有在电影院中高喊“着火了”这种“当下明显的危险”行为才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可以说,美国用了约200年的时间成长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第一修正案》功不可没。

《第一修正案》于1791年正式生效,但到一百多年后的1919年,才被最高法院首次用来保护表达自由(刘易斯,2010,第28页)。在这之间,存在着不少围绕自由表达的斗争。不过,《第一修正案》的精神逐渐深入人心。在它的熏陶下,自由表达成为了美国人民的一种行为习惯。我们在美国听到世界上最多的对本国及其政府的批评,使人们误以为美国是一个很坏的国家或美国人民不爱国。其实就是在这种无所顾忌的批评中,美国才成长为一个趋近理想境界的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美国民众养成了自由表达的习惯。习惯就是一种不假思索的行为,它忽略功利考虑,有想法就说,有意见就批评。因而《第一修正案》就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而是现实的行为。虽然特朗普政权采取了诸多威胁,这或许使有些人敢怒不敢言,但这个总统最多只有四年的时间,与长达上百年的受到保护的自由表达传统相比,还是太短了点儿,不足以形成习惯性恐惧,让民众闭口不言。

因而,别看特朗普气势汹汹,他无法与《第一修正案》塑造的美国民众和政治精英相对抗。他与《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力量对比,显然不能以当下的利害计算。我们看到,当哈佛大学拒绝了特朗普的施压后,有12000多哈佛校友签名支持;他与哈佛大学对簿公堂,哈佛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9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官伯勒斯裁定特朗普冻结哈佛大学的联邦资金是违宪的( Collin Binkley,  Michael Casey, 2025)。当吉米 ∙ 坎摩尔的节目被迫取消后,遭到许多政治人物的谴责,甚至共和党议员克鲁兹也说“这是极其危险的”(Assandra Dumay, 2025);许多民众更是上街示威抗议。几天以后,吉米 . 坎摩尔的节目又得到恢复,当天观众暴增至630万(NDTV News Desk,2025)。这是面对权力施压的民间宣示。肯定还有更多的人,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很不喜欢特朗普的作法,这与他们长期以来习惯的美国舆论环境不同。这种压制某种言论的作法最终会限制他们自己的言论自由。

从长远看,特朗普是打不羸这场对《第一修正案》的战争的。但从短期看似乎还有可能。有消息传出,哈佛大学似乎妥协了。虽然冻结数十亿联邦资金,停止国际招生也与FCC干预电视台内容一样,是僭越权力之举,因而是违宪的。但目前美国似乎没有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制止,而会对哈佛大学造成当下的损害。哈佛大学以支付5亿美元和承诺运营职业学校与特朗普政府达成和解,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不意味着特朗普的最终胜利。如果他真的羸了,那美国就输了,因为她的灵魂——《第一修正案》所蕴含的自由表达原则丢了,美国不再高尚和强大。如果美国人民不甘失败,他们就必须打垮特朗普。

我们看到特朗普取得的局部胜利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他否认他的政策带来的损害,通胀率上升,新增就业不足,消费者信心下降,经济乏力(Economist, 2025),农业劳动力短缺,社会对峙,街区紧张。他解聘劳工统计局长,就是不满意于不利的就业数据(Aimee Picchi,2025),致使我们现在看不到相关数据。他却说“我们正处于有史以来最好的经济时期”(Steve Benen,2025)。操纵舆论掩盖错误政策的结果只能是无法及时纠正错误,让经济社会形势越来越糟。但民众仍然看得很清楚,《新闻周刊》称,“52%的受访者认为总统的政策正在导致就业岗位减少,58%表示特朗普的关税正在损害经济。这两个数字在相同问题上较8月份上升了三个百分点。与此同时,56%的受访者表示,总统‘正在输掉对抗通胀的战斗’”。(Hugh Cameron,2025)

尽管特朗普有着大量的忠实拥护者,最新的民调显示,对他的支持率已从刚就职时的55%逐渐降到10月11日的39%(Economist, 2025)。如果特朗普用压制舆论掩盖真实情况,坚持错误的政策,美国经济还会继续恶化,支持率会进一步降低。这会最终影响下一届的大选。共和党很可能失去总统和国会多数。除非美国输了,不管特朗普是否暂时羸了,他都是输了。那就是《第一修正案》羸了。因为它是自然法——任何压制表达自由的作法都会受到惩罚,这就是丧失对形势的正确判断,断绝自己调整政策的后路,最后在选举中失败。那当然还有另一条路,就是向独裁的方向更进一步,利用手中的总统权力和在国会中的多数改变游戏规则,人为制造本党的政治优势,彻底打击和消灭政治对手,使美国变成一个极权国家。这时美国就真的输了。但是这样结果的概率极小。

特朗普说,97%的报道都说他坏话,所以“这不再是言论自由”(Irie Sentner, 2025)。他似乎认为他可以给“自由”下定义,然后滥用总统权力,挟持国会多数,并影响法院裁决,打击“不是言论自由”的自由。然而,美国人公认的自由的好定义是如勒纳德 ∙ 汉德法官所言,他在著名的“自由精神”演讲中说,“自由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自由精神就是尽力去理解他人想法的精神;自由精神就是兼顾各方利益、没有偏见徇私的精神”(转引自杰拉尔德 ∙ 冈瑟,2024,第591页),任何人都不能说自己的意见是最正确的,并因此禁止别人的“错误”言论。他说,“自由存在于男人和女人的心中;…… 只要它存在,就不需要宪法、法律或法院来拯救它。”自由并不是宪法赋予的,自由发自人的本性,所谓“率性之谓道”,重复一万遍的谎言也不能消磨它丝毫;况且这种天性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200多年的呵护,它不胜利才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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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Robledo, “Jimmy Kimmel pulled off-air following FCC threats over Charlie Kirk comments”, USA TODAY, Sept. 17, 2025.

Cassandra Dumay, “’Dangerous as hell’: Cruz blasts FCC’s Jimmy Kimmel takedown”, POLITICOPRO, Sep. 19, 2025.

Brian Bennett, Rebecca Schneid and Richard Hall, “Trump Signals Greater Use of Military in U.S. Cities, Warning of ‘War From Within’”, Time, Sep. 30, 2025.

 Collin Binkley,  Michael Casey, “Judge reverses Trump administration’s cuts of billions in research funding to Harvard”, PBS, Sep 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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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h Cameron, “Donald Trump Suffers Polling Alarm Over ‘Weak’ Economy”,Newsweek, OCT 06, 2025

Irie Sentner, “Trump: ‘It’s no longer free speech.’”, POLITICO, Sep. 19,  2025.

NDTV News Desk, “Jimmy Kimmel Back On Air With Record 6.3 Million Viewers, Ratings Jump 343%”, NDTV, Sep 25, 2025.

Lillian Rizzo, “Trump is threatening broadcast station licenses — what that means, and how it all works”,  CNBC, Sep. 19, 2025.

Nina Totenberg, “Trump calls for the impeachment of a judge, as lawsuits pile-up”, NPR, March 18, 2025.

Reuters, “Trump says Harvard deal is close, university will pay $500 million”, Sep. CNBC, 30 2025.

Steve Benen, “As the public sours on his economic performance, Trump tries playing make-believe”, Oct.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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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 刘易斯,《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法律出版社,2010。

风鸣拾夕,“川普取缔幽默·“ 心灵啤酒” 堪忧 | 柯克去·《 鸡毛》 归”,《风鸣拾夕》,2025年9月28日。

杰拉尔德 ∙ 冈瑟,《汉德传:传奇法官和他的裁判》,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4。

科斯,“联邦通讯委员会”,载于《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

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电子版),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

2025年10月12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10月13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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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 宪法第35条与政府公信力|盛洪

盛按:于凯律师提出废除“寻畔滋事罪”,在司法部门前举牌主张律师权利,都是宪法第35条明确宣示的公民权利,即自由表达的权利。他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和舆论支持,是因为这关乎大陆中国公民的尊严。这与尊严何干?尊严并非来自财富,而是来自权利。如果宣称站起来的人民的权利实际上不能落实,就等于没有这些权利,就等于受到污辱。尊重一个人,首先要尊重他或她的权利。而“寻畔滋事罪”本身多是用来架空和剥夺这一宪法权利的,如压制对滥权的揭露,维权的抗争,示威和请愿,批评和谴责。讽刺地,它也是用来拘捕于凯这个提出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的人的理由。所以这不是公安局与一个律师之间的对抗,而是护宪还是违宪的较量。拘捕于凯律师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抗宪法第35条的违宪行为。(2026年4月2日)

盛按:刘虎事件的要害是,权力对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原则原则的违反和破坏,为此不惜进而破坏法治。自由表达和批评不是因为宪法规定才成为权利,它是古今中外早已存在的文明规则基础,是民众的自然法权利,是一个国家的健康有效存在的社会机制。宪法只是传承和宣示。违反和践踏这一权利不仅会造成这一特定事件的损害,而且还有着摧毁宪法治理结构、使政府失去公信力的外溢效应--这就是网上对成都官方的信息作相反理解的原因。社会不仅要阻止权力破坏宪法原则,而且要阻止权力因此而进一步破坏司法体系的犯罪——滥用警力和枉法裁判。这是罪上加罪。对于成都当局,它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样做是适得其反、欲盖弥彰的。我原来不知道刘虎是谁,他揭露的四川浦江县委书记如今已“名满天下”,受到百倍关注。他更加难以逃脱对他罪恶的严惩。对于它的上级来说,这次抓捕媒体人事件造成的破坏超出了成都地区。按经济学的说法就是负外部性,或公共灾祸(public bads)。该上级没有必要为下属的恶行买单,为波及全国的恶果背锅。这一事件也提醒国人,区区一个县委书记就敢对抗和蔑视宪法,国何以堪?与那个宪政尚存的国家相比,虽然它的总统也抓了记者,却很快被释放了,说明了第一修正案的威力。此岸的权力也要学会对宪法的敬畏。不要比芯片,而要比宪法。(2026年2月5日)

盛按:【又是一个“宇”】罗帅宇因举报活摘器官而被“自杀”,当地警方出具的“情况通报”却坚持认定自杀,在罗帅宇父母揭露的大量事实面前,折损殆尽的权力公信力无法让人相信,反而让人更加确信这绝不是一个刘医生所能为。这样的事实:不配作人的生物只有靠剥夺他人生命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它们只有靠杀人才能维系这个邪恶机制,可谓“率兽食人”。胡鑫宇,罗帅宇,都是“宇”,就是宇宙,就是天下。鑫宇,帅宇,就是好的天下,就是有文明规则的世界。杀了他们,就击穿了文明规则的底线,可谓“亡天下”。(2025年6月16日)

盛按:最近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裁判TikTok依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上诉败诉。其理由是第一修正案不适用于“敌对外国”。两国之间既没有开战,也没有领土纠纷,为什么是“敌国”?关键可能是“敌对的规则”。何以见得?君不见该国的同类企业——谷歌、亚马逊、推特和脸书在此岸市场的境遇,它们为什么没有依据宪法第35条起诉?因为在这里宪法不可诉,它们没有手段作一抗争。宪法第一修正案与宪法第35条表面上看很类似,但实践上南辕北辙,这就是规则的敌对。如果规则敌对,就早晚产生对抗。那么一个企业为什么要背上“国”的包袱?这是因为这边的权力白纸黑字明示:要在民营企业内建立党支部,以及《情报法》规定企业要配合情报工作。那么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否定性条款,针对一个企业的禁令又如何与它相谐呢?是因为它有制度保证自己不去干预表达自由,却担心规模庞大的外国权力去干预。并且它也找到大量证据。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去除“敌对的规则”,切实实施表达自由原则。首先消除对本国宪法的敌对,才能消除与别国的“敌对规则”。(2024年12月10日)

盛按:燕郊当局驱赶记者、甩锅事故原因已经不算滥权的新低了,因为已经低无可低了。之所以激起众怒是因为其“迅速”和“公然”。“迅速”是指它第一时间编造出“炸鸡店燃气爆炸”的谎言,且不说撒谎神速,良心也没挣扎一下。这说明这种作法已成权力操作定式,长期相沿成例,且非常普遍。“公然”是说它违宪违法的行为比合法行为还做得理直气壮,不仅驱赶记者,而且把压制真相的黑手伸到了西安,根本没有意识到它在做与自己职责相反的事情,是在犯重罪。好消息是,它成了过街老鼠,是因为全民的宪法权利意识高涨,民众明白第35条宣示的权利是各项权利的根本保障。(2024年3月16日)

盛按:最近发现违反宪法第35条的另一个严重弊害。这就是压制不同声音,只许一种声音,会破坏舆论环境的自然生态,使得社会心理走向极端。而一个社会就如一个人,如果只听一种声音,就缺少中庸态度,就没有处理事务的分寸感,对综合效果的权衡,对数量边际的把握,就会用力过猛,反应过度,结果会伤害自己。如果用同样的方法纠正这个极端,又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如同权力干预价格会使其上下震荡,干预舆论会使其在极端间跳跃。维护表达自由,才能使舆论生态自然波动。孔子说,“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两端”就是各种不同意见。(2023年9月3日)

盛按:祝贺江西当局认定被称为“鸭脖”的异物是鼠头,终于跳出了滥权者遇到批评时的标准套路——掩盖事实,压制不同声音,坚持谎言,消灭所有质疑,…… 它就一举摆脱了一个终生负债。比起那些坚持撒谎到底的滥权者,这是一个明显好的结局,它的心可以放轻松了。因为滥权压制质疑的声音,并不能消除公众心中的怀疑,反而给他们更大的想象空间,反过来使自己背上沉重负担,它必须以后时时处处圆谎。掩盖真相会使自己一时逃脱对社会的负债,但因此而欠的心债比实债要重得多,其实并不值得。然而江西当局这一明智之举,并非因为它很聪明,而是自由表达的力量通过它的内心起作用,最后战胜了滥权的冲动。这再一次告诉我们,没有自由表达,就没有真相。(2023年6月19日)

胡鑫宇案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江西警方关于此案的“通报”一出,又激起普遍质疑。从这一个案来看,“通报”关于胡鑫宇自杀的断言确实有不少明显的疑点,这已为不少网民或专家所指出。更一般地,这一现象涉及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已有法学教授著文指出了这一点(韩旭,2023)。这其实是比胡鑫宇案更应让政府担忧的事情,也不仅是江西一个地方的事情。已经有多项事实证明,政府“通报”远离可信真相。如徐州铁链女事件的政府通报,唐山打人事件的政府通报等。实际上,无论胡鑫宇是自杀或他杀,江西当局说的是实话或假话,都已经对政府公信力无所增减。重要的是政府应对这一事件的作法和形式。本人无意就此案作出技术上的判断,扬长避短,我却可以就政府公信力问题说点儿意见。

先假定江西当局说的是真相。但关键是如何让民众相信这是真相。看一看“通报”的跟帖就知道,仍然有大量的人不相信。这是为什么呢?问题在于,“通报”的内容要与“通报”的环境和形式相一致,相谐调。我们注意到,在“通报”的后面部分,有一段杀气腾腾的话,“少数人为博眼球、蹭热度,引流牟利,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拼接炮制虚假视频,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少数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员依法进行了打击处理。”如果“通报”说的是真的, 这样做就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真相已经揭穿了谎言,让造谣者名誉扫地,已经是惩罚了。从社会效果来看,真相会胜过谎言,让更多的人相信。“博眼球”只能说是一种不良动机,不是犯罪。再说除极端情况(如当下危险),只能用言论对抗言论,无需动用暴力。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宪法第35条保护的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当然也有边界。我们可以参照同样有“表达自由”宪法原则的其它国家来看这个边界在哪儿。如美国有第一修正案,规定了与大陆中国宪法第35条同样的表达自由原则。在这个国家的正统解释中,只有会造成当下伤害的言论才应被禁止,如在电影院里喊“着火了”。在2003年的弗吉尼亚诉布莱克案中,法庭宣判一个在公路旁点燃十字架的白人有罪,他的行为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因为燃烧十字架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了直接的心理恐惧。后来这个官司上诉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5:4的投票认定弗吉尼亚州的《禁烧十字架法》合宪(何帆,2010,转引自2017)。因而,对他人造成直接伤害(身体的或心理的)的言论不受宪法的保护。这就是自由表达的边界。而在这一界限内,所有表达都应受到保护,无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真相还是谣言。因为如果不允许错误的言论,就等于没有表达自由,因为当局就有可能将它不喜欢的言论说成“错误言论”,并加以压制。例如在文革中,“只要香花,不要毒草”,结果是万马齐喑。

用这样的标准来看待江西当局所说的“谣言”,没有一项符合“造成当下伤害的”。再仔细看看,它们大多是对当局通报的信息提出的怀疑。江西警方所说有“120余种谣言”显然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其中大多数是网友的猜测,这更不能说是有意造谣了。至于那些有意拼接、摆拍的信息,虽可说是制造了虚假信息,但也属于猜测的一种形式,只要用真相加以揭露和澄清,遭到舆论谴责,就无需进行抓捕。更何况,“谣言”的本意已被大陆中国的地方当局不止一次地解构了。最著名的一次,当属2020年初,武汉警方以“造谣”的罪名训诫了李文亮等八名医生。事后证明,他们说的是实话。对他们的训诫导致了有关疫情的信息被延误,使社会错过了防疫的最初重要关头。这种把真相说成“谣言”的事例还很多,不再一一列举。而在另一面,官方通报却经常隐瞒真相,给出虚假信息。如徐州铁链女事件中的当地政府的几次通报,都不能保持前后的逻辑一致。因而当江西当局企图以打压“谣言”的方式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相,即使确实是真相,已经不起多少作用了,甚至是反作用。

在形式上,如果一个人要表现出自己说的是真话,就要允许不同意见和批评,只有经受住质疑的千锤百炼,真话才能显其真。真相的特点是,面对无论什么样的质疑,它会始终保持逻辑一致;它也会在细节上不厌其细。而谣言不可能编得滴水不漏,它经不起多方怀疑 和质问。如果保留那些所谓的“谣言”,让民众将“谣言”与“真相”一一比对,而真相不怕任何细节的拷问,真假立判。这是让人相信真相的最好方法。如果一边要别人相信自己说的是真话,一边又使用暴力禁止不同意见或“谣言”,是没有可能的让人相信的,而且还失去了用“谣言”反衬真相的机会。禁止别人说话是一种行为语言,实际上是宣称,“我没有道理,但我有拳头。”这是常识。因而,在目前的言论环境上,不少质疑声音被删除和限制,据官方消息,至少“有138个账号被处置”,就是与“官方通报是真相”不相谐调,这是在形式上让人生疑的拙劣作法。再者,当局在发布信息时,如果不能保持至少表面上的中立立场,就失去了一个公共机构中立性的形象,也就把自己贬低为事件中的一方。这种姿态本身就是让人怀疑的。

再假定江西当局说的是假话。那就更不会有人相信了。因为即使说的是真话,只要还继续侵犯公民的表达自由的权利,人们也会根据这种环境和形式,而不是根据具体细节,采取怀疑态度。更何况是假话。既然是假话,就不可能不破绽百出。因为一件事情是多方面的,人的智力是有限的,说真话尚且不能穷尽细节,说假话更是顾此失彼。因而,谎是不可能编圆的。如果自知是谎话,就会更加心虚,就更不愿看到民众的穷追猛打,就会更借助于滥用公权力以禁止来自各方的质疑。然而这样一来,当局在环境和形式上就愈加与说真话的环境和形式大不相同,人们更没理由相信这样的当局通报。看一看徐州铁链女事件,唐山打人事件,我们就可以知道,有多少民众还会相信当局的说法。

从长远和全局看,政府公信力的丧失首先是政府不遵循宪法第35条的结果。一方面,不管政府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政府都要宣布其它说法是“谣言”,滥用公共暴力禁止或限制这些质疑,如删帖,封号,训诫,甚至拘留。这种做法表面上减少了或者消灭了对官方说法的质疑,却不可能消除民众心里的疑问,甚至加重他们的怀疑。再者,对官方暴力手段的恐惧使人们也不敢说出自己的真实见闻或看法,使得整个社会的信息严重扭曲,而离真相更远。但这种情况也会在一段时间以后发生变化,或在政府改变政策后政府操纵的信息也会发生变化,使得当局原来以暴力维持的说法被动摇,使民众发现当局原来说的并非“真相”。如疫情以来的几次变化,病毒从“不会人传人”到“人传人”,奥密克戎从“洪水猛兽”到“并不可怕”,这都会加深民众对政府信息的怀疑。在这时,当局说的话是真话或假话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说话的形式——只许自己说,不许别人说。

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当局可以“谣言”的名义禁止其它言论,久而久之,官员们可以不在乎他们自己是否说的是真话,因为可以用强力使社会上只有自己的一种声音,而消灭所有其它声音。他们也没有必要把话编圆,因而我们看到各地当局的信息发布越来越没有逻辑一致性,甚至越来越缺乏基本常识。更进一步,如果可以将“有事”说成“没事”,“坏事”说成“好事”,就没有必要努力工作,为民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当出现问题时,出现民众的抱怨时,简单地让受害者闭嘴,通过操控舆论加以否认,就会更为轻松。这只能导致各地官员不努力工作,甚至滥用权力以侵犯权利的方式为自己牟利,而由于他们的劣迹不会暴露出来,仍可以高枕无忧。这会导致各地政府越来越偏离它们本来性质,恶化当地的公共治理环境,而为了掩盖这些问题,当地当局进一步滥用公权力压制对问题的揭露,而把所有批评和揭露都诬为“谣言”,而这与民众的感受又进一步拉大,造成政府公信力的进一步丧失。

所以,恢复政府公信力任重道远。一个最重要的作法,就是要遵守和维护宪法第35条——自由表达原则。如果一边想重建政府公信力,一边又要破坏宪法第35条的自由表达原则,就不可能做到。道理前边已经讲了。人们不会相信一个滥用公共暴力禁止自由表达的政府说的是实话。最近人们看到在江西当局有关胡鑫宇案的新闻发布会,提问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央媒,其他记者只是陪衬(就是你啊,2023),显然是当局想控制提问的范围,使之不要超出它准备好的范围。这种事先编剧本演戏式的新闻发布会从形式上就不会让人信服。只要不能自由提问,所谓“真相”就不是真相。没有表达自由,就没有真相。况且这反映出江西当局长期没有经历自由提问的历练,应对能力大大退化,官员也因此变得更加愚蠢。反过来,只有完全遵守宪法第35条,让民众和新闻界自由地反复拷问,才有可能让人们相信它说的话是真话。如此长期坚持,才有可能终有一天恢复政府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韩旭,“从胡鑫宇案看政府公信力”,《侠眼》(微信公号),2023年1月30日。

何帆,《大法官说了算》,法律出版社,2010;转引自“大法官说了算(6) ”,《搜狐》∙《书虫子》,2017年10月7日。

就是你啊,“胡鑫宇事件发布会上,‘不懂事’记者和他们最后一丝骄傲的倔强”,《知乎》∙《就是你啊》,2023年2月6日。

2023年2月8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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