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借助于市场是政治智慧|盛洪

最优结构是经济学追求的目标,既不是多,也不是少,而是最优。结构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结构,二是企业之间的结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结构。如何发现最优,由政府决定还是其他决定机制?就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结构而言,就是税率结构问题。税率如何决定?拉弗曲线描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的关系,现在最佳税率显然不是由市场决定,但是它可以由试错决定。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能够看到,在高速成长时比较恰当的税率是多少,二十年前的税率比现在低20个百分点,可以作纵向比较。还有就是试错,首先往下试错。经济学中有一个公式,当边际税率减少时,GDP边际增长速度超过它,那就继续减。

关于企业之间的结构,尤其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结构,很简单,交给市场来决定。市场决定有一个前提,即市场中的企业应该是平等的竞争者,不能有的企业获得巨额补贴和很多优惠政策,而其他企业没有。关键在于国有企业改革,因为国有企业获得大量补贴,包括免费使用土地、低息获得贷款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最重要的改革就是把所有企业变成平等竞争的企业。在这个前提下,实现所有制中性,谁有本事谁发展,谁没本事就被吃掉。

核心结构是由制度决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最重要的是制度安排,如果只是政府的一项政策或行政命令,那肯定不行。首先,找不到一个最佳点;其次,不能持久。比如明年财政收入或者支出零增长,实际是对财政制度的改革,要强化人大审批机制,但是到目前为止,人大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所以,无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结构,还是企业之间的机构,都要由制度来保障,这样才能稳定预期。

我同意韩文秀讲的,要在国际背景下综合考虑,借用国际上的压力倒逼改革。美国说中国政府补贴太多,我们可以减少政府补贴,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美国说中国有垄断,我们可以打破垄断,放开市场。这两者可以结合起来推进,一方面应对美国的贸易战,另一方面推动国内改革,一举两得。

再重申一点,强调市场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智慧,因为无论怎样改变比例,领导人在推进改革时都会遇到极大的政治阻力,如果交给市场,其实就是一个中立态度,而这个态度正是最高明的态度。

(在某次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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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只有用宪法,宪法才有用|盛洪

盛按:这篇文章原来是针对国内的情况,其实也适用于任何国家,包括美国。宪政的要义是,即使掌权者做的是“好事”,突破宪法授权的行为也是违宪,应该禁止。应该说,掌权者多有僭越之心,他们违宪的策略是优先做一些看似“好”的事情,以结果来减低对其违宪的谴责和禁止。一旦国会因此而默许,他就实质上获得了宪法禁止的权力。美国的总统战争权就是用这种策略不断扩张的。一旦总统获得了这一实质权力,他可以用于攻击所有他不喜欢的人。这是违宪的真正后果。更何况,宪法原则凝结了古往今来经验教训,包含了综合的考虑,尽管在表面上可能做的是“好事”,它在各个方面的恶果最终会对社会造成全面损害。对违宪行为不加谴责和禁止,就是没在用宪法,就是坐视宪政体制被逐渐侵蚀。从这个意义上,美国国会这次没有尽到责任。宪政是最高的智慧,它不应被表面上做“好事”的假象所欺骗。(2026年3月31)

盛按:韩国总统尹锡悦发动的“戒严令”政变,被190名国会议员全票挫败,是韩国宪法的一个重大胜利,也是宪政民主制度的重大胜利。这再一次证明,只有用宪法,宪法才有用。英雄不仅是这些议员,还有成千上万走上街头的普通百姓。他们不仅阻挡了军人进入国会,而且给予了议员们精神上的激励。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捍卫宪法的英雄。孟子说,“徒法不能自行”。宣示公民基本权利、设定权力边界的宪法原则固然很好,但如果不能实行,就只是一纸空文。捍卫宪法需要勇气、智慧,还需要责任心。宪法原则代表最一般的权利,最容易产生“搭便车”心理,然而一旦这样,宪法就最没有人捍卫。一个社会,越多的普通公民意识到捍卫宪法原则的重要性,这个社会的宪法越会得到捍卫。那么一个普通民众怎么知道什么是违宪呢?其实宪法原则并不神秘高深,它只是常识。人们都知道违约是错的,违宪如违约,只不过违宪违的是社会契约。如果当政者将权力用于私利、偏离宪法规定他应该做的事情,就是违宪。(2024年12月6日)

盛按:最近看到不少公民坚持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致使“居委会”或行政当局拆除铁门、撤消违法封区的视频。据说有不少正在被封控的小区在11月27日这天提前解封,北京当局更是明智地“严禁硬质围档”。更令人高兴的是,一些警察也站在了保卫公民权利的一边。人们依据的是国务院“20条”和“九不准”,在这背后是宪法精神。这使人看到了法的力量。然而“徒法不能自行”,法只有被援引和要求当局遵守才能显现出力量。这是一次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以及由此激发的维护权利的伟大行动。公民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政府恩赐的,但在权力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权利的维护还要靠公民自己的努力。这是上帝辨别一群人是否有资格享有权利的考验。长期以来,在大陆中国似乎人们不能通过这个考验,现在看来不是这样。这是中华族群应享有其尊严,再次崛起于世界的征兆。(2022年11月28日)

盛按:今天看到长沙一公民在地铁要求接种疫苗证明、否则不许乘地铁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权利的视频,感到很高兴。这个公民非常清楚自己的宪法权利,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据理力争,勇敢捍卫。在网上也有文章批评长沙政府这一以防疫为名侵犯公民权利的作法。很快,又看到长沙政府撤消了在地铁对公民接种疫苗的检查。这说明,虽然宪法权利是公民与生俱来的,也写入了《宪法》,但由于存在着不受约束的权力,纸上的权利不会自动实现,还要靠公民依据《宪法》捍卫权利的努力。如果认为自己很渺小,努力也没有用,就永远不会享有权利。正如本文标题所说,“只有用宪法,宪法才有用。”再发。(2021年8月30日)

习近平先生在中共十九大上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大多数人或许认为,这只是政府高层的事情。其实不然。宪法不是一个高悬空中、玄奥飘渺的东西,而是扎根于人们的常识。因为宪法所表达的原则就是从无数民众和数千年历史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它必是我们最熟悉的,而不是最陌生的。在世界范围内,美国《宪法》堪称典范。然而,汉娜·阿伦特指出,美国的《宪法》就是从村、乡、镇和县的习俗和自治协议中自下而上“叠增”而成的。美国《宪法》也吸收了大量普通法原则。而我们知道,普通法就是汲取民间习俗、常识和契约而成。

所谓“宪法权利”,不是最高权利的意思,而是基本权利或底线权利的意思。仔细看看,它们不过是我们正常人的基本道德,这来自于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如财产权利,人们从小就会受到父母的教导,别人家的东西不要拿;住宅权利,常识要求我们不经别人允许不能进别人的家;人格尊严,中国文化的核心就是“敬”字,《礼记》的第一句话就是“毋不敬”,又说,“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表达自由,“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出自《尚书》,“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出自《国语》。因此,宪法权利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立法者的恩赐,而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天赋人权和人赋人权。按照柏克的解释,“人赋人权”就是扎根于常识、习惯和传统中的人权。倘若《宪法》不符合常识和文化传统,就令人怀疑;如果你没有看过《宪法》,你也可以根据常识来判断什么行为违宪了。

为什么宪法权利是常识,还需要在《宪法》中明文规定?这是因为,常识通行于正常状态,即民间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有一群人的暴力优于其他人时,这种常识就可能被打破。这既包括不同人群(如种族或民族)间的关系,也包括一种典型的情形,即政府。从不同种族间的关系来看,这种打破常识的情况多有发生,比如在美国。我们知道,在历史上,美国存在着种族压迫。尽管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过去的劳役状况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否认或剥夺。”但美国黑人的宪法权利,在相当长时间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宪法就是一个国家对公民的承诺。承诺不会自动兑现,需要有人敦促。从这个角度看,1963年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想》,就是一个要求兑现承诺的敦促书。他说,“100年前,一位伟大的美国人签署了《解放黑奴宣言》。”其原则后来载入《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然而100年后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黑人还没有得到自由这一悲惨的事实。100年后的今天,在种族隔离的镣铐和种族歧视的枷锁下,黑人的生活备受压榨。100年后的今天,黑人仍生活在物质充裕海洋中一个穷困的孤岛上。100年后的今天,黑人仍然蜷缩在美国社会的角落里,并且感觉自己是故土家园中的流亡者。”

更进一步,他明确宣布,“今天我们是为了要求兑现诺言而汇集到我们国家的首都来的”,要求兑现美国国父们在《独立宣言》和《宪法》中承诺的“所有人——不论白人还是黑人——都享有不可让渡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就有色公民而论,美国显然没有实践她的诺言。美国没有履行这项神圣的义务,只是给黑人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因此今天我们要求将支票兑现——这张支票将给予我们宝贵的自由和正义保障。”二十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就是一场黑人要求兑现美国宪法权利的运动。正是因为这场运动是要求兑现在美国达到高度共识的宪法权利,所以引起了朝野互动,黑白共鸣,轰轰烈烈,有时还剑拔弩张,但终究取得了很大成功。尽管我们不能说美国的种族问题已经解决,但奥巴马的入主白宫,若没有民权运动几乎是不可能的。

打破常识的另一种情况,政府的存在是一种更为普遍的现象。因为政府是一种合法暴力。但当政府权力不受有效约束时,这种暴力就会被用于个别行政机构或官员的私人目的。这在美国一样不能幸免。例如保证表达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虽然于1791年通过,但直到一百多年以后才第一次被法庭采用。在这之间,仍出现了不少国会制定限制自由表达的法案,或政府行政部门违反言论自由原则、压制批评的案例。只是由于来自民间和各州依据宪法的反抗,才使情形不那么糟。

如1798年,参议院通过了《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该法案包含了不少限制言论自由的内容,如发表、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国会……总统的恶意、虚假、诽谤性言论都构成犯罪”。(转引自刘易斯,《言论的边界》,法律出版社,2010,第17页)这个法案出台以后的头几个案例,都是用来打击政治对手的。这个法案及其判例很快引起了民间的抗议。《独立宣言》和《宪法》起草者杰弗逊又起草了《肯塔基提案》,用来抵制《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该《提案》在肯塔基州获得通过,再次强调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麦迪森也起草了《弗吉尼亚提案》,直接指出《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使用的是 “一种宪法修正案明确禁止使用的权力”(第23页)。当1801年杰弗逊当上了总统以后,特赦了因该法而获罪的人,国会也废止了《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

当然,使用宪法,提出保护宪法权利的主张不是一般的主张。因为宪法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就具有一般性。其含义是,当一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不仅这个人受到了损害,更重要的是,这一宪法权利的一般原则受到了伤害。这是因为,如果对某个具体的人的宪法权利,如财产权的侵犯不加以制止和惩罚,就等于默认了这一宪法权利的一般性受到了伤害。如果再对另外一个人的宪法权利进行侵犯,他就有更大的概率不受保护。因此,保护宪法权利必然要超出一个个案的范围。但这又是非常难的一件事。因为大多数人更愿意搭便车,别人努力而自己享受权利保护的成果。然而,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他们就没有希望享受宪法权利。

更糟的是,有些人还会以为,不保护宪法权利是件好事。他们可能正处于一种位置,他们会受益于不遵循宪法的情形,这更便利于整肃政敌,侵犯弱者,或者压制批评者。但他们不会永远处于不遵循宪法时的优势地位。当他需要宪法保护时,宪法已经被他践踏了。例如刘少奇。当他被红卫兵带走时,他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但为时已晚,没人把宪法当回事。因为《宪法》就是由于他的行为而变得没用的。在他处于不遵守宪法会获益的位置时,在土改、反右和四清等运动中多次侵犯大量其他人的宪法权利。就是在文革前的两三年,他和他的夫人王光美用践踏别人宪法权利的方法搞了一个“桃园经验”。文革初期他又把这一经验推广到了清华大学。

另一个例子是陈伯达。据说陈伯达在失势以后,被关在了监狱里。他抱怨说,“陈独秀被审判时,他早年留日时的同学章士钊出庭为他辩护,章士钊在当时名声很大,敢于为国民党的敌人陈独秀辩护,是很不容易的。后来陈独秀坐牢,胡适等还到狱中看他。现在革命胜利了,一个人一旦有事,大家就都六亲不认,这个风气实在不好。”他在说这些话时,似乎也没有意识到,他对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负有责任。他在山西娄烦搞土改时不经审判枪杀了一名抗日英雄;他在天津小站指挥“四清”运动时,“开创”了“先定罪,后找证据”的恶劣先例;他起草了发动文革的《五一六通知》,他直接参与了对彭德怀、朱德、彭真等人的迫害。在他之前,不知有多少人都失去了被辩护和让人探监的权利,甚至失去了生命。陈伯达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不为侵犯宪法权利受到惩罚,就一定会受到宪法权利被侵犯的惩罚。

批评文革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因为文革伤及了自己或家人,一种是认为文革违反了宪法原则甚至是基本人性。对于前者,他们基本上没有认识到文革的问题;他们认为文革伤害自己或家人是错误的,而迫害别人则是正确的,因为别人是坏人,自己是好人。他们不认为侵犯别人的宪法权利与自己宪法权利被侵犯有什么关联。而后者才真正认识到,正是他们曾经伤害过别人的宪法权利,才致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也受到伤害。若想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就要将其他所有人的宪法权利一并维护。但后一种人并不多。这才导致直到今天,《宪法》虽好,却较难落实。

人们,尤其是有权力优势的人,一般也缺少较长远的眼光。他们很难把自己当下不受宪法约束的便利,与宪法受到破坏后对自己的不利联系起来。当后面的情况发生时,已为时已晚,无法挽回。例如薄熙来在重庆主政时,破坏宪法、违背法律对一些无辜者进行严刑拷打甚至致死,而当自己被收监审查时,又抱怨专案组对他进行了威胁,所以委屈认罪。这与前面说的刘少奇和陈伯达的例子很类似。因此,若想宪法真正受到尊重,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当政者有一种长远视野,看到对任何一个人宪法权利的侵犯就可能是对自己宪法权利的侵犯;他还要有不滥用权力优势的政治道德,如同华盛顿、杰弗逊等人那样。

而对于普通人来讲,最大的问题就是认为,整个宪法都得不到落实,自己的一个个案就更渺小,几乎不可能实现对宪法权利的保护;更何况,很多合宪性审查的申请似乎是泥牛入海,很多人就认为“我们说宪法权利也没用”。其实这是很错误的看法。正如前面所说,任何一个侵犯宪法权利的个案都会削弱对普遍的宪法权利,任何一个保护宪法权利的个案也会加固普遍的宪法权利。如果更多的普通人意识到这一点,有更多的保卫宪法权利的行动,我们的宪法权利才会变得更为真实。

确实,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还只初具雏形,但并不意味着提请合宪性审查不起作用。实际上,即使是表面上看没有回应的合宪性审查申请,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先后有三法学博士和五学者上书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宪法审查,并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这两个请愿虽然没有得到人大常委会的直接回应,却通过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的互动,推动了国务院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我们不能小看这一结果,因为它带来的是对普遍歧视和迫害外来人口的系统性错误的纠正,从此以后大量来自农村和外省的民众不再担惊受怕。这是我国民众宪法权利保护的一大成就。

当然有些人还会质疑,孙志刚案是一个特例,还有很多合宪性审查请愿全然没有引起变化。但是,我强调,不要低估《宪法》文字的震慑力,也不要怀疑宪法精神征服人心的力量。如果我们同意宪法原则包含了融入常识的文化传统,它就不是生疏的和隔膜的,它一定有来自人的内心的力量,正如王阳明先生所说的“良知”。每个人天生都有良知,只是年长日久,被短视的利害观遮蔽了,就像尘土遮盖了明镜一样。当一个社会长期不敢讲宪法,不敢对违反宪法的现象说“不”,就会形成一种遮蔽良知和宪法的灰尘,久而久之,不少人认为违反宪法的作法才是正常的,而维护宪法的努力却是不正常的。许多人违反宪法而不自知。而一旦有人提出合宪性审查,遮盖在绝大多数人心中良知上的虚妄歪理就会被拂去,良知就会显露。他们不仅不会反对、而且还会感谢帮助他们恢复良知和宪法意识的人。即使有极个别人因巨大的当下既得利益而反对宪法原则,也会在宪法精神的威慑面前有所忌惮。

例如最近在北京发生的驱赶外来居民一事,难道北京市政府的大多数官员都缺乏常识,不知道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高于城市管理的行政目标?不知道人的生命、温饱、住宅需求、财产权和安全感比火灾隐患、煤改气和天际线更为基本?只是在我国各级政府中一直缺少宪法教育,官员们被训练得只知有上级,不知有宪法;把行政命令看得比宪法还重,才遮蔽了那个能通宪法精神的心中良知,才做出中外不耻、天人共愤的事情来。12月19日江平等八位学者(我有幸是其中之一)提出对北京市驱赶事件进行合宪性审查,既是为受侵害人群伸张权利,也是拂去这些官员心中遮蔽宪法良知尘土的一举,他们大多数人都会发现良知,重见宪法之光。

而人大常委会本身就承担着《宪法》赋予“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常委们应对“宪法”二字最为敏感。实际上,任何一项公民提请的合宪性审查都会在人大常委会中产生作用。自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以来,人大常委会虽然长期没有对合宪性审查公开作出回应,但都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处理。而就在最近的2017年12月24日,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公开回应,审议了对五起公民提请合宪性审查案件的处理情况。这五起案件都得到了积极的结果,或者相关地方法规已经修改,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停止执行,或者已经致函相关地方政府要求修改相关地方法规等。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可见合宪性审查已经逐渐走上轨道。

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意思是说,天道只有通过人的行为才能在人间施行,而不能离开人的努力而自动施行。西谚云,自助者天助。茅于轼先生说,宪法只有经常用,才会变得有用。宪法是一种普遍原则,所以需要普遍地用才能起作用;所谓“普遍地用”,就是普通老百姓要用;用宪法的最好行动,就是要向已经提出1527件合宪性审查的人学习,对凡是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提出合宪性审查。不要担心一时没有回应,而一定要相信,宪法原则的力量将会产生制裁违宪的内应力。而对于最普通的老百姓,用《宪法》就是要把宪法说出来。这首先需要熟知《宪法》规定的公民宪法权利。当有人侵犯你的宪法权利时,你要做的最简单的事情就是,把宪法说出来,指出该人侵犯了你的哪条宪法权利。你知道会有什么结果吗?试试看!

2018年1月6日于五木书斋

2018年3月5日《FT中文网》和《中评网》同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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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制度逆境下的经济韧性|盛洪

用克强指数计算,2025年大陆中国的GDP增长约2.64%[注]。这一数字是好还是坏呢?从改革开放的角度看,大陆中国还没有完成城镇化,它在充分就业下的正常增长潜力应在每年5~6%或更高,2.64%明显低于这一增长潜力,所以是不好的。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近些年出现了改开逆过程,严重削弱了保护产权的力度,干预了市场正常秩序;2025年又有多名知名民营企业家自杀(古风纪实,2025),中小民企也遭到普遍的侵权,以致出现业主直播自杀抗议滥权的极端事件(新黄河,2025);所谓“远洋捕捞”——滥权绑架企业家以敲诈财富的行为,并没有因最高法院声言禁止而停下脚步。国内外资本的悲观预期并未显著改观。据国家统计局,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自2020年以来持续下降,2023年和2024年增长为负;投资总额在2025年继续下降(-0.5%),在这样一种制度逆境下,2.54%就是一个很好的数字。

图1    实际到位投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对比

数据来源: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克强指数由笔者计算,方法见[注]。

本文想就后一个判断作些讨论。即为什么在制度逆境下,经济增长还显现出如此韧性。粗略看来,改革开放形成的市场制度虽遭重创,基本框架仍在,一般民众为生存仍需日夜操劳,努力挣钱,这是经济的基本底色。在市场制度基本框架还存在的情况下,民众信心不足表现为收缩需求,宏观上表现为通货紧缩。2024年的M1增长率是-3%,即通货紧缩了3%,2025年的M1名义增长率虽为3.4%,考虑到2205年将支付宝等网络平台的货币计入M1,经调整约1.4%。两年总体来看通货紧缩了1.6%。

一般来说,如果市场是充分有效的,在通货紧缩的背景下,产品、服务或劳动力价格可以向下浮动。但凯恩斯宏观理论假设价格是刚性的。近一个世纪以来,确实存在着价格刚性,这是由于存在着工资刚性,价格调整的成本和已有合约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更加削减需求数量,导致进一步的需求不足。消费品市场的萎缩会使企业减少产量,进而减少对投资品的需求,带来更大的需求减少,这会产生加速作用。再加上投资乘数的作用,使投资需求加倍减少,总需求更加不足,推动经济进一步下滑。整个社会也会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呈现负增长。这种价格刚性已经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作为一种确定的事实,至少在萧条开始阶段存在(阿克利,1981,第412页),被考虑在分析变量之中。然而,在大陆中国似乎没有出现价格刚性,也没有其引致的负增长。

我们发现,在近些年经济放缓中,出现了价格下浮现象。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的CPI与上年持平,而PPI则下降了2.6%(王有捐,2026)。总体价格指数应是负的。由于生产者价格指数是以对市场预期为基础,所以显示出些许悲观。据《文心》整理,从行业看,2025年,食品类价格都有明显下降,其中鸡蛋价格下降了18%;家电中电视、空调和冰箱的价格都在下探;汽车价格下降了9%。2026年1月,乘用车‌平均降幅更达14.9%。最大的商品——楼宇的价格在前几年的下降基础上继续下降。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了12.6%。2026年1月,包括京沪,几乎所有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同比都有所下降。见下图。根据经验,三、四线城市及县城的房地产情况较一二线城市更差。这说明全国的房地产的价格还在继续下调。

图2  2026年1月重要城市新房价格变动

数据来源:《文心》整理。

从微观感觉来看,价格下降得更为令人惊讶。尤其是近年来消费者已经习惯于从电商平台购买物品,其价格下降更为明显。根据清华大学金融MBA研究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电商平台的‌件单价整体下降近25%‌。据《文心》整理,自2021年至2025年,电商平台商品普遍明显降价,其中食品类和家电类商品的降价最为显著,分别超过40%和20~30%。各平台、各类别商品五年间的降价幅度见下表。这还只是平均价格。个别商品的价格可以低到令人咋舌。还有些产品,是不能用同比价格下降来衡量的。我们曾使用的便携洗牙器,原来是100元左右,现在竟然只有十几元,是原来价格的约15%。其原因是设计结构与原来不同,节约了大量成本,但功能基本相似。

表1    电商平台价格变动

平台品类2021年均价(元)2025年均价(元)五年降幅(%
京东美妆护肤192.22143.1825.51
京东服饰339.3225.2333.62
京东家电数码1938.841387.6228.43
京东食品生鲜83.2946.444.29
京东个人护理85.6850.2441.36
京东家庭护理105.189.6414.71
淘宝/天猫美妆护肤249.58223.110.61
淘宝/天猫服饰212.47178.2516.11
淘宝/天猫家电数码2109.351401.633.55
淘宝/天猫食品生鲜52.7828.2246.53
淘宝/天猫个人护理172.59121.4329.64
淘宝/天猫家庭护理229199.2812.98
拼多多美妆护肤176.12152.1913.59
拼多多服饰407.35315.9322.44
拼多多家电数码4225.252628.3937.79
拼多多食品生鲜104.5161.7540.91
拼多多个人护理66.1545.730.91
拼多多家庭护理155.74124.7719.89
抖音电商美妆护肤185.25164.8811.00
抖音电商服饰236.85190.6519.51
抖音电商家电数码2389.091577.2433.98
抖音电商食品生鲜49.831.935.94
抖音电商个人护理156.01118.6823.93
抖音电商家庭护理136.91122.0510.85
唯品会美妆护肤220.09180.8917.81
唯品会服饰312.79264.1415.55
唯品会家电数码836.93643.4523.12
唯品会食品生鲜69.6238.9744.02
唯品会个人护理93.7469.4925.87
唯品会家庭护理146.74123.1316.09

数据来源:《文心》整理。

这种降价现象表明,在大陆中国的市场中,商品和服务价格有着很大的下浮弹性。然而一般而言,传统行业中的竞争性企业的净利空间一直很小,多在5%左右。如果降价5%或10%以上,岂不是没有利润了吗?为什么企业能够承受如此降价?我们发现,在近几年,企业普遍采取了降薪或裁员的措施。即使是大国企,也在大规模减薪。据说,某些央企高管降薪约2/3,中层降薪1/3,普通工人降薪约10%。据《文心》整理,分行业,房地产与建筑业下降约18%;金融行业‌降薪5%起步,最高达30%-50%;互联网大厂‌平均薪资同比下降12%;制造业‌一线工人平均薪资同比下降7.3%;等等。中小民企更是雇佣制度灵活,可以推想薪资水平调整弹性更大。

与此同时,无论大小企业,国企民企都在大规模裁员。房地产央企自2020年以来已裁员5万余人,互联网和科技企业也裁员数万,甚至市场前景看好的比亚迪也缩减了12%的普通员工。不少央企还有垄断权和优惠政策,它们的机制仍可容纳大量冗员,尚且裁员;可以想见,中小民企更是裁员无数。还有一些员工是在减薪的情况下自动离职的,但也人在减薪的情况下选择留职。据国家统计局,自2014年,全国就业人数就在逐年下降。而我们注意到,也就是从这一年起,经济增长在逐年减慢。这说明,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减少极为敏感,迅速作出了裁员的应对。无论如何,这都实现了企业减少成本的目标。大量企业减薪和裁员显现了大陆中国企业的工资弹性和就业弹性,使得它们可以在经济下行时减少成本,在萧条中生存下来。

图3  大陆中国就业人数(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它们之所以可以如此做,一是不存在工会集体谈判和罢工威胁的制度条件,一是每年约1200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得在职的员工考虑到如果离职,再找到工作的难度可能更大,所以不得不接受减薪的安排。在另一方面,如果全社会的商品和服务都在降价,工资的减少和暂时的失业所带来的财务压力也会减小。因为生活的成本也降低了。由于普遍的降价,所谓“消费降级”有时只表现为价格降低,实际的消费质量并没有降低。由于食品类商品和其它日常用品降价了,减薪的普通员工还是能够应对日常开销,企业中高层虽然减薪比例较大,由于基数较高,也不影响日常生活。并且普遍存在着生活成本弹性,即通过调整生活习惯以适应收入的变化。例如,由于消费降级,在旅游出行时入住星级较低的酒店,虽然价格便宜了,但硬件和服务质量却基本上差不多。另一个例子显示,消费降级只是减少了奢侈品或炫耀性的消费,并没有减低日常消费的数量或质量。

由于商品价格普遍降低,虽然工薪收入调低,大路消费品需求量却只有温和的下降,企业的产量也只是温和地减少,并没有引致对投资品的大规模削减,并通过加速数和乘数的作用推动经济大幅下跌。对于企业来说,产品价格下降使得需求量下降减缓,企业减产也就不那么剧烈,固定费用分摊仍可维持在低位,减薪和裁员又使变动费用下降,单位成本仍会低于价格,使得企业可维持一定的盈余,不致走向亏损。即使近年来企业倒闭的数量增加,但占比还是较低,没有出现企业普遍倒闭的现象。这就使得大陆中国的经济在近年来并没有急剧下滑,而是呈现低速增长的态势。

在这种持续的低速增长过程中,经济机制基本上正常运转,某些产业还可以在这种环境下有较大的发展。如电动汽车产业还是增长很快。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比上年增长28.2%,其中纯电汽车占64.4%。电动汽车与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一起构成的“新三样”,成为大陆中国出口的增长主力。以Deepseek异军突起为标志,AI产业发展也很令人瞩目,近年来的增长速度在20%左右,2025年更是高达30%。在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也有一些产品或服务的创新出现。如旅游市场中又出现了“旅拍”服务,即根据本地旅游文化特色出租相应的服装,再提供特色拍照的一揽子服务。

不过,这一经济韧性的危险一面是,投资在逐年缓慢减少,生活还过得下去,这让人缺少对其负面作用的警惕性,产生温水煮青蛙的效果。尤其是权力部门会误以为这是它们的政策所致,而没有意识到这是普通民众在现有市场框架下规避干预、力求生存的综合结果,仍低估产权的重要性。从较长期看,由于近年来国内投资总额出现负增长,外国投资者也裹足不前,整个经济缺少后劲,经济复苏也可能漫无期限。这意味着,经济增速在以后数年会逐步减低,这个具有韧性的经济也不会维持太多时间。与周期性明显的经济相比,可能会在下一轮的增长竞争中落后。

除非当局意识到侵夺产权对整个制度环境的破坏,以及对整体经济的系统性负面影响,严格地约束住权力的滥用,从根本上改变投资者对产权和经济前景的悲观判断,才能扭转投资下降的趋势。

[注] 2025年克强指数:货物周转量累计增长4.8%,乘比重0.25,得1.2;发电量累计增长2.2%,乘0.4,得0.88;M1增长3.63,修正后为1.63,乘0.35,得0.57。将这三项相加,得克强指数为2.64。目前没有2025年价格指数,所以不对这一数字作修正。

参考文献

阿克利,加德纳,《宏观经济理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古风纪实,“这些行业的大佬为什么选择跳楼?”,《古风纪实》,2025年9月2日。

新黄河,“湖南郴州一烟花爆竹店店主举报公职人员并疑似饮用‘敌草快’,官方通报”,《新黄河客户端官方账号》,2025年12月1日。

王有捐,“2025年CPI总体平稳 PPI低位回升”,《国家统计局网站》,2026年1月19日。

2026年2月28日于五木书斋

2026年3月5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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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维护“第二十条”不能光靠检察官,也不能光靠律师|盛洪

盛按:我有不少律师朋友。他们的职业使得他们对“权利”格外敏感。在行政吞噬司法、进而滥用司法权侵犯权利的背景下,他们的工作就是尽力保卫权利。虽然在强大的权力面前他们的成功率很低,但他们的功绩不是用胜诉多少来衡量的。当初美国社会废除种族隔离的民权运动,其前奏是之前的司法个案。个案虽少却意义重大。律师们的另一个作用,是在舆论上对抗法律界的恶意文化。他们会敏锐地批评和抨击那些心怀恶意的立法和司法。恶意司法例如射击教练走私武器案,那些法官作为普通人应该很容易区分武器和体育器材,但当穿上法袍以后却在裁量空间中选择恶意的一端。恶意立法更是心存不给人留活路之恶意,例如对异地上学的学生,本地户籍和原籍学籍的双重限制,使他们没有在本国上大学的通道。在马年伊始,我祝律师们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我 在本文中说:“公正不能仅靠个别人的良心,而要靠司法体系和程序的平衡,而律师是这个体系中的一维。”缺少他们,就没有法治。(2026年2月25日)

盛按:最近张庆方律师被吊销律师执照是一个重大事件。我看了张律师的《声明》,他承认他有的地方做得有点“过激”。在我看来,这些“过激”并不违法。他用“过激” 作法对抗的是违法行为。那些权力强迫当事人接受它指定的律师,而不是自己选择律师。这违反了《刑诉法》第33条宣示的嫌疑人有在受到强制措施的第一时间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这种违法行为本应受到惩罚。用“过激”的作法对抗违法的行为,受惩罚的却是前者。这是更高阶的犯罪——违宪的犯罪,其危害是摧毁宪法和法律构筑的司法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原被告对抗,检察官与被告律师对抗,法官居中裁决,是一个形式上中立的机制,保证这个机制的平衡,就是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性。而当局认为公检法是体制内的人,是“自己的人”,而律师是体制外的人,是异己;体制内的人要顺从体制的意志。曾经有地方当局宣称要在行政诉讼中零败诉,这就成为它属下的公检法的任务。滥权是既简单又愚蠢又邪恶的方法,长此以往它们也就拙于依据法律与律师们争锋,它们就不惜滥权打击它们执行任务的障碍——律师,因此而摧毁司法体系的重要一维,这是对国家的最大犯罪。(2024年10月21)

电影《第二十条》在普通观众中引起了感动,而在律师群体中却引起了愤怒。感动的是,现有司法体制主持公道,还正当防卫者以清白;愤怒的是,这一维护“第二十条”的功绩本是律师们建立的,却在电影中没有表现,只有一个不堪的律师形象。这种扭曲正是在司法体系无法捍卫宪法和法律的背景下形成 的。这个背景就是电影要经过政治审查,它的标准是是否歌颂现有体制。这不是《宪法》原则所赞许的,它的第35条宣示了表达自由原则,第41条宣示了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电影审查和只准歌颂的所谓主旋律显然违背了这种宪法精神。

又要坚持法治原则,又要歌颂现有体制,显然为难了张艺谋。但是难不倒他,不然他就不是艺术大师了。首先是选题。一般的法律题材显然不能出奇制胜。如果只是抓小偷,大概没多少人感兴趣。涉及到正当防卫,却是比较复杂,充满争议的。本身就具有戏剧性。本来在现实中,大多正当防卫案件被判有罪,这是时代背景。而导致这样的错误的,表面上看,是检察机关和法院,实际上是它们背后的所谓“政法委”或“上级”。据一些人的揭露,检察官和法官其实是演员,他们只要在公开审理中背台词就可以了(董伟,2005)。那为什么“政法委”要诬正当防卫者为罪犯呢?我们不得而知。一个可能的猜测是,有大量正当防卫的案件,是行政当局滥权侵犯公民权利引致的,如非法强拆导致的反抗。既然法院和检察院只是它们的下属机构,自然要被指示判正当防卫者有罪。这一倾向会延伸到私人侵犯导致的正当防卫案件。

这是一种系统性的错误,它不是枉法裁判了个别案件,使个别当事人蒙受冤屈,而是泯灭了中华民众捍卫权利和见义勇为的精神。长此以往,将使中华的民族性变得懦弱,会沦落为没有反抗精神的民族。不能保卫自己权利的人怎能捍卫国家?稍稍可以与之对抗、援引刑法第二十条为当事人辩护的,恰是律师们。例如轰动全国的于欢案,他因母亲受辱而奋起反击,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二审经律师据理力争,山东高院改判防卫过当,五年徒刑。还有很多此类案件,律师努力了也是徒劳无功,恰是因为律师虽然是现有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却被视为体制外的异类,律师的辩护经常被法院和检察院看作制造麻烦,它们也经常滥权打击律师,甚至开展打击律师的运动。这就使在司法机制中的律师一维处于弱势。他们为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自然就很低。

对律师的打压也反映在这部电影里。本来正常的司法程序是法庭上的控辩对抗,最后法官或陪审团裁决。但反映律师光辉形象不符合所谓主旋律的要求,所以用检察官替代,他们是主旋律的“自己人”。光有检察官没有律师怎么展现了司法过程?张艺谋有主意,就用“公开听证会”替代。这样控辩对抗就变成了“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自己之间的辩论。平心而论,控辩对抗是所有法政片最吸引人的地方,它刺激,精彩,唇枪舌剑,充满悬念,还经常有翻转,更有最后陈词将剧情带向高潮,是任何戏剧或电影不可放过的重要情节。张艺谋自然也不想放过,只是碍于审查,他将它用“公开听证会”替代。它也有某种辩论,算是“模拟法庭”吧。再把这个“公开听证会”的影响再扩大,就是电视实时转播。于是我们看到韩明的慷慨陈词被他的儿子、妻子,王永强的妻子,张贵生的女儿含泪聆听。可以想见,更多的人及时知道了检察官认为这是正当防卫的消息。

了解现实的人觉得这简直是个梦幻。在“公开听证会”上,我们没有看到一个报社记者、社会公众,只有公检法这些“体制内”的人坐的满满的。这是“公开的”吗?这好象是一个内部会议,他们在商量怎么判决这个案子。这样的会能够电视直播吗?据法律界人士说,前些年还有些庭审直播,现在越来越少了。这个内部讨论会更不可能公开直播。在会上,韩明讲了他的心路历程。他的儿子因在学校制止霸凌者,却被对方家长报警,面临刑事处罚;他判的一个冤屈者,作为一个公交司机制止小流氓欺负女生,却被判入狱,最后死在上访路上。这些个人经历对他产生了重要影响,使他更理解王永强的处境。于是他主张王永强是正当防卫,不予起诉。这显然是一个概率很小的个案。如果不是韩明这个检察官恰巧负责此案,如果他没有这些感同身受,他就不太可能有这么坚定的信念,顶住会场上的相反意见。这样的结果是极为脆弱的。因为韩明的道德水准及其个人经历是偶然如此的。

在这方面,电影《第二十条》与现实其实相差不大的。电影中是偶然的成功,与现实中大量错判的失败不相矛盾。问题是,人们是生活在现实中。那些没有韩明的理解和感受的检察官坚持要将正当防卫者判罪怎么办?现实中,就是律师们接过来。他们在法庭上对抗检察官,为正当防卫搜集和出具证据,强调刑法第二十条的适用,会使法律的天平稍微平衡一些。应该说,这是常态。律师们抱怨《第二十条》可以理解,但是他们只强调律师的功劳也有问题。应该说,功劳应该归于控辩对抗、中立裁决的司法程序。一个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相当复杂和微妙,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界限模糊,事实也往往零散不清,只有一方的努力不可能使定罪和量刑恰到好处。一个理想的法庭,一个接近公正的判决,是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或陪审团)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不是哪个人群的功劳,而是制度的功劳。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制度规则,仅靠相关个人较高的道德水准才能正常运转,就远不如一个制度规则公正而有效,但相关个人的道德水准较低的社会。一个可以参照的影视作品就是美国的法政片《波士顿律师》。在这个反映普通法案例的电视剧中,主要人物是律师,两个主角,艾伦和丹尼,都是浑身缺点的人,他们好色,贪财,利用法官和陪审团的心理弱点,但从结果看,他们辩护的立场却基本既符合美国宪法精神,也兼顾具体情境,其中大多都胜诉了。其中就有一集涉及正当防卫。老年妇女凯瑟琳 ∙ 佩珀用平底锅打死了一个人,而那个人曾经杀过人。艾伦为她辩护,理由是她害怕他杀她,所以正当防卫,他说“佩珀在她恐惧之中做了非常人性的事情”。结果陪审团判她无罪。这拿到大陆中国来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被杀者没有任何企图杀害佩珀的举动,遑论有什么凶器。

我不想说,上面这个案子的判决完全没错,但我相信它接近正确。因为它不是由一个人决定的。艾伦做了很大努力,但这只是在与控方律师的对抗中显得稍占上风,最后还得经陪审团的一致同意。如果艾伦错了,还有陪审团这关,陪审团有12个人呢。包括艾伦,参与司法过程的所有人,包括法官、陪审团还有证人,他们都是凡人,有各种各样的缺点毛病。有意思的是,在这个片子里,法官也不是一脸正气,也有人性弱点。但令人惊讶的是,他们在法律正当程序这一制度框架内,却演出了有声有色的正义之戏。这使人越发相信,保证公平与正义,最重要是小心呵护法律正当程序,维持司法架构的平衡。丹宁勋爵在其名著《法律正当程序》中说,他曾裁决过一起原被告都以“法官过度干预”为由不满判决的上诉。他说“一名法官要想做得到公正,他最好让争诉双方保持平衡而不要介入争论。”(1980,第52页)

回到《第二十条》。张艺谋用“公开听证会”替代控辩对抗,虽然能蒙住外行人,但稍有司法常识的人就能看到显见的破绽。例如韩明在为王永强辩护时,说死者刘某多次强奸王的妻子,并且每次还将王永强用铁链拴在门口。在电影中,这段指控用画面播出。对于观众来讲,这就是铁打的事实。而从法律角度讲,这还不是事实。因为观众看到的,只是导演想让观众看到的。就跟侦探片一样,大侦探的火眼金睛形象是靠向观众隐瞒事实达到的。这叫作“叙述者诡计”。如果在法庭现场,控方律师立刻会说,“请拿出证据”。于是辩方律师就提出了三个证人,王永强妻子,王永强,还有刘某的小跟班(假定他已同意)。如果没有这一过程,刘某强奸还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事实,这一事实对是否正当防卫至关重要。所以,虽然张艺谋变通腾挪使《第二十条》播出,引起全民对正当防卫条款的关注,功莫大焉;然而他却以偷梁换柱、偷工减料的方式试图使人们相信,落实这一条仅靠检察官的良心和“公开听证会”。

我们想象一下另一个情景。韩明没有那些正当防卫遭诬的经历,或韩明没被指定该案件的负责检察官,或者法院领导说上级的意思是判故意伤害,结果还会是这样的吗?这相当于将公平正义建立在偶然性上。没有这种偶然性,我们看不出有什么机制能够让我们相信判决会朝着接近正确的方向。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司法体系构架和法律正当程序,影片中一再出现的“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不仅可能是一句空言,而且可能被“不法”利用。因为谁能决定什么是“法”或“不法”?在没有保证公平正义的制度规则时,就是权力说了算,它说什么是“法”,什么就是法。没人可以纠正它。实际上,什么是“法”,不仅是法律条文中的文字,而且要靠制度和程序来认定。所以“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句豪言壮语,就不如“请遵循法律正当程序”这句话拙朴实在。

最后,我们虽然说《第二十条》美化了现实,但“美化”也有些积极意义。因为这究竟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记得秦晖说过,“伪善”比“伪恶”好,这意味着知道什么是“善”。附庸风雅,然后才能风雅。影片用“公开听证会”模拟法庭对抗,用直播“公开听证会”掩饰庭审直播的减少,究竟认为这样更好看一些。说明张艺谋或他背后的审查者心中仍有善端。我们更善意地理解,他电影中的扭曲、粗陋之处是留给那些了解现实、善于思考的观众,更深入地挖掘现有司法体系的弊端,振奋司法改革的斗志。当然,影片中扭曲的部分也有可能是审查者对法治的认知上限,它真心地认为只有靠韩明这样的好人,单凭检察官和法官就可以保证审判的公道。这种看法就妨碍了大众对实现公正方式的理解。不过,没关系。电影终究是电影。事实最教育人。公众最终会知道,异地异地

参考文献

董伟,“一场被法外力量左右的审判”,《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7日。
丹宁勋爵,《法律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80。

2024年2月20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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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 学会道歉|盛洪

盛按:听说特朗普在其媒体上发布了污辱前总统奥巴马夫妇、极端种族主义的视频,当记者问他是否道歉时,他却说不是他做的,不需要道歉。即使不是他做的,他是否也应该为在他的账号上发布道歉吧,为他的下属员工的错误道歉吧。这种行为看来似曾相识。这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惯常的作法。做坏事不道歉意味着,既想做坏事,又不想承担责任;这样就把做坏事的成本降到最低,还可以继续做坏事,做更大的坏事。对于一个个人来讲,这已经很可怕,更何况一国总统。对于在明尼苏达杀害两个公民,在芝加哥杀害一个公民,他更没有道歉,也没有惩罚凶手,这意味着这样坏事还会发生。我为美国人民的生命担心。这种从不罪己、只是罪人的总统只能将美国引向衰落。(2026年2月9日)

盛按:听说失去儿子的母亲跳楼自尽,这一悲剧让人唏嘘。据说学校和官方将她的悲痛发声诬为“闹事”,并派警察半夜威吓禁声。失去儿子的悲痛本已很难承受,又加上肇事者和校方事后不道歉,连对逝者亲属起码的人伦关怀都没有,这彻底击破了这个母亲对道德底线的预期。“不道歉”已经成为了一些权势者的习惯,仿佛道歉就证明了他们没有“一贯正确”,以致滥用公权压制要求道歉的声音。这种对自由表达权利的侵犯已经到了登峰造极、令人发指的程度。(2023年6月4日)

盛按:在民众的强烈反对下,过度防疫迅速结束,这还算是一个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然而,我们又听到熟悉的句式:过去采取极端措施是对的,现在取消也是对的。这种句式表达了“只分你我,不管对错”的态度。只要证明自己一贯正确、从来没有错误就行。其实,人无完人,孰能无错?只要纠正错误,并对受损者道歉和补偿,还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原谅的绝对错误是“不承认错误”。这篇写于12年前的文章对此做了更细的讨论,并引用了一句流传千古的箴言: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2022年12月12日)

湖北省长李鸿忠因抢记者的录音笔、事后又不道歉,遭到媒体的口诛笔伐,一时似乎成为天下罪人。这在我看来并不公平。因为这种行为并非李鸿忠独有,而是一种普遍的、由来已久的政治风气。君不见昆明城管粗暴执法,事后处置了一些城管人员,却不见一句向被打人员的道歉;君不见黄川镇因野蛮诉迁,逼使父子双双自焚,事后赔偿90万元,却也不见一声道歉。然而,我们还是不能责怪他们。

就在李鸿忠事件发生的同一个两会期间,发生了一件比李鸿忠的表现恶劣得多的事情,公众和传媒却视而不见。当记者就《选举法》修改问李肇星,现在将城乡选一代表的比例从以前的四比一改成一比一,是否意味着以前是不公平的,他回答说,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是合理的;当然现在改过来,也是合理的。这个句式我们听着很耳熟。其实,李鸿忠所使用句式也是如此:当时抢记者的录音笔是合理的,后来还了也是合理的。所以,不需要道歉。

只是李鸿忠所抢的东西,与《选举法》所抢的东西不一样。一个是直观的物质器械,一个是并不那么直观的权利;时间长度也不一样,一个只抢了半天,一个却有几十年。可叹的是,我们的传媒更容易看到、或更看重物质器械,而不太关注人的权利;更注重短期内发生的事情,而对长期存在的不公正现象却太麻木。大家对李鸿忠群起而攻之,却对《选举法》的修改缺少应有的热情。

当然,我的这个批评也有点不公正。实际上,这都源于我们这个社会至今没有对文化革命时期极左路线留下的传统进行认真反思。文革以及文革之前整了那么多人,到后来绝大多数人都被平反了,但很少有人出来说一句“对不起”。即使那些被平反的人,往往会被警告说,现在给你平反是对的,过去整你也是对的。以后不要再提这件事了。这是今天我们所熟悉的那个句式的经典形式。

仔细想想,从不道歉的行为反映了一种极端错误的认识,它的典型形式就是文革时期的将人当作神来崇拜的痴狂。如果把一个人当作神,他就永远正确,就不会犯错误,所以就没有必要道歉。文革结束后,中共中央对这种个人崇拜的扭曲做了纠正。陈云说毛泽东是人不是神;既然是人,就会犯错误,他领导的文化革命就是一个严重错误。只可惜,这种纠正并没有在全社会产生普遍影响,那个从不道歉的传统并没有被打破。

今天的中国社会,从上到下,无论朝野,都有着远大的社会理想。执政党发誓要“执政为民”。但是且慢。我们还是要从学会道歉开始。道歉之口难开,美好政治之路难迈;“对不起”三字易说,需知其中道理深刻。

会道歉意味着敢承当。道歉意味着道歉者宣称他承担错误的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也意味着他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惩罚。这样的领导人或官员才真正值得信任。因为那种“有荣誉就上,有责任就让”的官员是不可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

会道歉说明承认自己是凡人,会犯错误,但决心有错就改。公众不会梦想领导人或官员是神或完人,他们能够原谅因人的弱点和局限性而导致的一时错误。历史也告诉我们,最严重的错误,是那些知错不改的错误。而道歉,就是一个改正错误的宣言。

有人会说,道歉可能会损害领导人的威信,让他以后不好再担任领导工作。此言大错。古往今来,会道歉从来就是一个优秀政治领导人的重要品质。马踏麦田违反了军纪,曹操割发代首;马谡失街亭,诸葛亮自贬三级。

即使是最高政治领导人,我国从来就有道歉的传统,即《罪己诏》传统。例如汉武帝晚年意识到自己过度倚重军事征伐,导致民不聊生,就发布了著名《轮台罪己诏》。其中说道,“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由于汉武帝能够“罪己”,及时纠正了以往的错误,使得他“有亡秦之失而无亡秦之祸”(司马光语)。

可以看出,能否道歉决非生活小事,而是一条重要的政治文化原则。当初毛泽东回答黄炎培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王朝周期律的提问时说,我已找到答案,这就是“民主”。在今天,民主在中国虽有发展,却艰难前行,还不能有效施行。我们还要借助于中国自古以来的这一政治文化传统。其实,有关“兴”“亡”之说比较完整的表达是《左传》所记,出自鲁国正卿臧文仲之口:“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

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变迁的因素多种多样。臧氏竟然将兴亡更替的关键因素仅归结为是否道歉,实在令人惊奇。但细细想来,还是颇有道理。我们知道,就社会演进的方式而言,经验主义要优于建构主义。从经验主义的历史观来看,人类发展的最好方法就是试错,也就是“错了就改”。但是能否改,取决于是否承认错误。因此,在会道歉的领导人的带领下,一个社会会迅速崛起;在不会道歉的领导人的带领下,一个集团会转瞬衰亡。这已被中国历史所证明。

实际上,道歉原则及其背后的文化传统与民主制度的互补,可以成就一个长治久安的繁荣社会。聪明的选民知道,一个会道歉、愿意承担错误责任的领导人,要比一个宣称自己一贯正确的领导人更可靠。

2010年4月9日于五木书斋,首发于《中评网》。

【洪范】民主与乌合之众(+按)|盛洪

盛按:据报道,伊朗民众抗议遭到残酷镇压,有一万多人死亡,数十万人受伤。这说明伊朗是一个类似“绝对君主制”的政体。它的特点是,不给民间一点言论空间,致使社会缺少自治传统和契约精神。反映在这次抗议运动,就是缺少组织,缺少政纲,缺少反对派领袖,以致他们呼喊流亡国外的前王储的名字。这种绝对君主制的策略是消灭所有可能替代它的组织,以与社会同归于尽来要挟所有的反抗。但这样做的坏处就是更加重了它的腐败和专制,导致社会在必须变迁时付出崩溃的代价。据阿伦特,社会最好先过渡到有限君主制,即争取更大的言论自由空间,形成民间的自治体,这样革命的代价要小得多。作为对比,“美国革命是‘有限君主制’的历史遗产,法国大革命则是绝对主义的遗产。”(2026年1月22日)

盛按:特朗普拥护者大概有两个误区。一是以为民选的一定是好总统,一是以为“民意”高于法治。由于投票制度并不完美,坏人有可能当选;不管好人坏人,掌权的就要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可以以“是民选的”,而僭越法律。实际上,规则不同,“民意”不同。民主与乌合之众的区别是规则不同。可以将乌合之众定义为“没有法治的民主”。因而乌合之众也是蔑视法治的独裁者的社会基础。特朗普及其团队在对抗法庭命令和打压自由表达时就是挟以“民意”。其实,即使不是出自乌合之众,民意也不是最高的道理。比民意高的是法治,法治是天意。历史的教训是,乌合之众的民意会成就独裁暴政,如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暴民造就了雅各宾血腥统治。人类的悲剧就在于,他们以为获得解放的时候,就自己套上了奴隶的枷锁。当初叫嚷“梁漱溟闭嘴”的人,以后也先后被闭嘴了。(2025年6月2日)

盛按:本文将“民主”和“乌合之众”看作两种民众表达意志的形式,只是因为两者的规则截然不同,结果也就有天壤之别。其实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不是那么清楚。例如民主的一个原则是“每个个人都在不受他人影响下独立表达他们的选择”,实际上虽然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民主国家都设有秘密投票间,但并不禁止政党竞选的民众大会。这就难以避免群体心理导致的广场效应,这种效应在互联网和AI时代又被放大。所以在民主国家有时也会出现民粹主义的投票结果。(2024年12月10日)

盛按:“革命”一直被作为一个正面词汇,却被一些人理解得很含混,以致不能区分汤武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如果赋予“革命”最好的含义,应是带来重大改进的制度变迁的事件。所谓“改进”,是指对已创立的权力进一步的约束。但“革命”经常被理解为用暴力推翻暴政。这在表面上看是对的。然而关键在于,暴政被推翻后,制度变革是否减少或消除暴政再生的机会。如果不是,那就只是用新的暴政替代旧的暴政。武王伐纣后,周公改变了殷商的先王即上帝合一的祭祀制度,先王只能作为“配祀”。美国革命不仅废弃了君主制,更建立了三权制衡的宪政制度。它们都不因推翻前朝而完全否定以往的制度传统,而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变革制度。周因殷礼,有所损益。美国革命前后都延续着从英国带来的普通法传统和新教传统,发展为美国宪法传统。而法国革命虽推翻了暴政却没有建立新制度,权力更加不受约束,导致雅各宾的恐怖专政。区别在于,民主是在正当规则下的个人意愿自由且独立的表达,乌合之众是在群体心理裹挟下个人失去独立意志的表达。所谓“正当规则”就是对传统规则有所损益。阿伦特对这一区别作了讨论。(2024年2月2日)

盛按:最近的泰国和土耳其的大选似乎表明,这两个国家的民主虽然摇摇晃晃,但在走向成熟。两者都经历过多次军事政变,民主程序或被打断,民选政府或被推翻。这次两国的选举看来相对顺利,选举结果得到尊重,这是各方尤其是军方遵奉宪法程序的结果。这反映出在准民主的环境下契约与自治精神得到了发展,而民主的最后成功依赖于这种摆脱乌合之众群体心理的文化。(2023年5月22日)

盛按:虽然表面上看,民主和乌合之众都是表达了“民众意愿”,但根本区别是规则不同。民主投票的基本要求是,每个投票人都在不受别人或外界的干扰下,独立地表达自己个人理性的选择。具体规则包括(1)多个备选方案;(2)无记名;(3)秘密投票。如果不遵循这样的规则,就不能保证投票人的独立和自由选择,因而与乌合之众相差不远。(2023年3月13日)

 民主与乌合之众

盛 洪

摘要:民主与乌合之众是民众结合的两种不同方式。由于结合的规则不同,产生出非常不同的结果。民主的规则是每个人独立地判断和决策;而乌合之众中每个个人的判断和决定会受到其他个人或群体的影响。经济学证明,每个个人在独立于他人时,会理性地判断和决策;他们的决策的集合,如投票,就会形成有效率的公共决策。相反,在受到其他人或群体影响时,个人的判断就会偏离独处时的判断,更可能因与其他人共同承担成本而增加破坏性行为。民主的规则是长期契约习惯和自治传统的结果,而乌合之众是因没有这种习惯或传统而容易采取的选择。因而,能够给予一定契约和自治空间的有限君主制,就是从绝对君主制走向民主的重要一步。

在我国,一提到“民主”,经常会有人用文革中的“大民主”对之加以批判。这在表面上看颇有道理。因为民主似乎就是民众作主,在“大民主”中,民众似乎也在“作主”。因而,从同是民众主导的表象来讲,民主与“大民主”是同一类事物。文革中的“大民主”确实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力,却鲜有建设性。然而,正如石墨和金刚石都是碳元素组成的一样,一个个的个人结成一个更大的群体,可能仅因其结成的方式或规则不同,而带来极为不同的结果。

一、两种民众结合的形式

迄今为止,我们至少知道两种民众的结合形式。一种就是民主,一种就是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2014)。

所谓“民主”,比较狭义但严格的定义,就是每一个独立的个人不受别人干扰地表达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意愿,通过一个程序(如选举)将这些独立个人的意愿集合成一个公共选择结果。结果是,每个人的选择是个人理性的,即比较正确地判断某一公共决策对自己成本和收益的影响,民主过程将众多个人理性集合起来,形成了公共理性。

所谓“乌合之众”,或更中立一点,“群体”,是一种心理单位,个人一旦进入到这一群体,其心理就会偏离自己作为独立个人的心理,而成为群体心理的一部分。这是因为,群体中的个体在互相影响,一个人的计算,不仅要考虑自己个人的成本收益,还要考虑与群体中他人的关系。为了不失去群体,更为了取悦于群体中的他人,他就可能扭曲自己的成本收益计算。结果是,按勒庞的说法,相对于个人心理,群体心理呈现出一种退化,即理性因素减少了,而更借助于感情,更倾向于形象思维(2014,第3~44页)。

当我们把这两种民众结合形式区分开来,我们就可能会揭示,为什么看来近似的社会运动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就能有对历史更为深刻的理解。

二、民主的制度经济学性质

首先,为了方便分析,我们把民主假定为一个严格的投票过程,阿罗和布坎南都对投票过程进行过比较深入的分析。他们分析的初始假定,包含了(1)个人是理性的;(2)个人之间的效用不可比,即使能比也没有意义;(3)一个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不受别人的影响,因而是独立的。布坎南和图洛克说,“独立的个人被认为在他们的私人行动和他们的社会行动中都有独立的目标。”(2000,第14页)这实际上是经济学研究人类行为的基本假定。

从经济学的研究路径出发,他们是从研究个人之间在市场中的交易为基础,走向研究个人在公共选择领域中的互动。在经济学家看来,交易和公共选择都是个人内心偏好的表达,从而在制度原则上是同源的;并且“一个民主政体所需要的法院体系、独立的司法权,以及对法律和个体权利的尊重,同样也是保证财产权和契约权利所需要的。”(Olson, 1993;奥尔森,2009,第409页)。财产权和契约权利正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在市场中的交易,一般是两两个人之间的交易。即两个人各作为交易的一方,买方或卖方。他们通过自由的讨价还价,最后自愿地达成交易,从而实现了独立的个人之间的理性联结,形成一个大于个人的决策或结果。这一结果不仅因交易各方都同意,表明没有任何人受损,从而是有效率的;而且达成交易本身,表明双方都愿意为赢得对方同意而妥协,使得互相冲突的意愿得以兼容,在达成经济上的最优均衡的同时,实现了政治上的和谐共处,而具有更高价值。当整个社会通过两两人的交易联结起来时,也就达到了最高的社会效率,从而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经济学用其全部的研究证明,只要没有外部性,这种自由交易的结果就是好的,有效率的,也是公正的。

以对市场的分析为基础,经济学家将这种分析方法扩展到公共选择过程。布坎南和图洛克说,“既可以把关于个体理性的基本经济学概念推广到市场选择,也可以把它推广到集体选择。”(2000,第37页)之所以存在公共选择过程,仅是因为市场并不完全适用于社会的所有领域。有的地方存在市场失灵。

这种方法的扩展并不完全是对市场过程简单的复制。在对个人的基本假设上,应没有什么不同。如个人是理性的,效用是不可比的,个人是独立的和自由的。但在交易身份上,公共选择过程与市场过程有所不同。在市场中,交易双方在交易中有着不同身份,一方是“买方”,一方是“卖方”;而在公共选择过程中,所有的人都是“买方”。尽管有些时候,也隐含着“卖方”,但他们不是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公开的卖方。

在“成交”的规则上也有所不同。在市场中,成交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而这种同意是经过讨价还价的。当经过讨价还价后仍不能达成同意时,双方可以选择“不交易”。而在公共选择的投票过程中,“成交”的规则是多数同意,而不管少数人的不同意。并且,尽管少数人受损,他们也很难用“不交易”的方式避免损失,因为这就意味着退出这个社会。当然应该强调的是,即使如此,少数人的不同意仍对多数人的方案产生了牵制作用,使其为了获得多数而调低自己的要价,避免了过分侵害少数派的方案的通过。

公共选择过程对市场过程规则的偏离,多少影响了它的效率。然而阿罗、布坎南和奥尔森的研究都证明,这种投票过程,尽管存在一些问题,如投票悖论(循环的大多数),互投赞成票和波德效应[1]等,仍在大多数情况下和总体上是有效率的。布坎南和图洛克指出,“我们不应指望,建立在理性个人行为假设基础上的模型,在应用于集体选择过程时,会像相似的模型被应用于市场选择或经济选择时那样,产生丰富的结果。然而,这种比较起来稍弱的预期,决没有为限制这样的模型的展开提供任何理由。”(2000,第42页)

比较强有力的证明,是布坎南的“一致同意规则”。即如果有一个公共选择方案得到了所有人的一致同意,就一定是一个最好的方案,因为一致同意意味着,没有人因此受损,却有可能受益。他称“一致同意规则”是帕累托最优的“政治对应物”(Buchanan, 1967,p.285;转引自Reisman, 1990, p.102)。布坎南和图洛克认为,所有的投票规则都源于一致同意规则。只是由于在现实中,达成一致同意的成本太高,以致高于它所避免的对少数派利益的损害,人们才退而求其次地采用多数规则(2000,第66~103页)。

而多数规则,不仅其根源于一致同意规则,而且它自身也表明,一个多数人同意,少数人不同意的公共选择方案,比一个少数人同意而多数人不同意的方案要好。因而即使多数同意规则所通过的方案不是最优方案,也是一个次优方案,可以被接受;更进一步,如果同意的人数增多,就可以得出判断,这个方案会更好。这被称为“帕累托改进”,可以用来判断一个公共选择方案是否会有改进。所以,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公共选择过程是可以达成一个有效率的社会方案的。

然而,要强调的是,在公共选择过程中,还有一个隐含的假定,就是在个人进行投票时,是严格互相独立的。这一假定在市场过程中无需强调,是因为在市场中本来就是两两人在谈判,各自为一方,没有同一方的其他人的影响,而交易对手又是利益冲突的。而在投票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互相影响的问题。一旦有这样的影响,就可能改变一个人对其自身的成本-收益的独立判断和表达。上述的阿罗和布坎南对公共选择过程有效性的证明就不能成立。

因此,在具体的投票操作细节上,每个人的投票都应是秘密的。在当今世界,“秘密投票的绝对权利,不受外界的任何限制”原则已是国际通行的投票原则(Goodwin-Gill,1994,转引自史为民,1999,第229页)。这一秘密投票的原则还要通过无记名投票,统一选票规格样式,以及秘密投票间等技术性措施加以保证。1830 年,法国的选举程序规定,选民填写选票的桌子应与选举官员有一定距离。这可以视为的秘密投票处的最初形式。1856年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两院选举法》首创了“澳大利亚式选票”,即统一规格样式的选票(李智,2009);英国于1872年颁布的《投票法》首次规定了无记名投票(张红,2009)。

在今天,如在美国,“选民领取选票之后,占据一个雅位填写选票(涂黑)。所谓雅位(Booth),是一个平台站位,左、右、前、上四个方向都有遮蔽视线的挡板,只留选民进出的那个面敞开。”(老土,2014)很显然这是一个个人保密的独立空间。

图1  美国投票站示意图

资料来源:老土,2014。

在中国,虽然投票制度没有真正严格的操作,但在农村村民自治的选举过程中,也逐步意识到秘密投票的重要性。原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农村处处长王振耀先生,在1999年的一次天则双周论坛演讲时,曾讲述过在农村选举中对设置“秘密划票间”的体会。他说最开始大家坐在一起投票,投票结果显然受到了互相影响,而不能把农民真正想选的人选出来。经过九十年代初的摸索,“秘密划票间就是这一阶段中为保证公正自由的选举而创造出来的一项程序”,后来“秘密写票处”的设置又被写入了《村委会组织法》(王振耀,1999)。王振耀说,这一设置看似很小,但起着关键作用。这一作用就是保证个人之间的独立性。在农村的投票实践中,这种“秘密划票”规则被认为是能够“保证村民在无任何环境干扰的情况下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史为民,1999,第229页)。

因此,保证个人之间在决策时的独立性,是民主区别于乌合之众的关键因素。

当然到这里,问题刚讨论一半,这只是经济学视野内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视野扩展到政治学,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通过互相独立的个人理性选择,并将他们的选择汇集为社会理性的机制,会反过来形成一种有民意和理性基础的政治权力。它由于是由独立的个人投票的同意形成的,所以它本身就有权力应该有的社会成员同意的基础,又由于它给每个独立的个人和整个社会带来更好的公共选择,所以也会受到社会成员的持续的支持。因而这一政治权力是有坚实社会基础和实质利益内容的权力。虽然政治权力为了维护人身和产权的安全,以及国家的安全而必须掌握暴力资源,但它的存在和维系并不是主要依赖于暴力的。它的巨大力量正来源于契约,即民众的同意。

三、乌合之众的制度经济学性质 

乌合之众,或群体,这个概念是由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提出来的,是指一群人,他们在利益上有某种相近的诉求,同时在心理上产生某种呼应,使得他们觉得他们作为个人只是一个更大群体的一员。这个群体可称为心理群体。

勒庞指出,无论什么人,一旦形成一个群体,“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颇为不同。”(2014,第7页)他进一步说,“单单是他变成一个有机群体的成员这个事实,就能使他在文明的阶梯上倒退好几步。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即一个行为受本能支配的动物。他表现得身不由己,残暴而狂热,也表现出原始人的热情和英雄主义,和原始人更为相似的是,他甘心让自己被各种言辞和形象所打动,而组成群体的人在孤立存在时,这些言辞和形象根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2014,第11页)

勒庞描述的这一倾向在现代心理学中被称为“从众”,“即由于受到来自他人或群体的真实的或者想象的压力,一个人的行为或意见发生了改变。”(阿伦森,2007,14页)所罗门. 阿希在1951年做的实验告诉人们,当一个被试单独回答问题时,他的正确率约99%,而当他与其他人一起回答问题,且其他人故意回答错误答案并先于他时,他的正确率降低到65%(Carley,2013,pp.2~3)。五十年以后,安东尼. 普拉特坎尼斯又重复了这个实验,结果几乎相同(阿伦森,2007,第15~16页)。这个实验说明了人类身上固有的从众心理,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显著变化。

我们可以把勒庞的“乌合之众”更为一般化,用于表达某一类个人间的关系;即当个人的成本-收益判断以及相关决策受到他人或人群的影响时,我们称此关系为“乌合之众”,意思是,并非由独立的个人理性决策而联结起来的人群。这样,乌合之众就不仅包含街头集聚,也包括政党政治,还包括独裁政治等。如果前者可以被称为“自然群体”,后两者可以被归类为“人为群体”,人为群体还可包括军队和教会等(莫斯科维奇,2003,第322页)。

接下来的问题是,乌合之众群体的决策是有效率的吗?如果是无效率的,是因为什么?如果我们接受,独立的个人进行的公共选择投票是有效率的,那么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如果乌合之众中的个人的判断和决策受到他人或群体的影响,使之与他作为独立的个人的判断和决策不同,那么他的判断和决策就是错误的,由这种个人组成的乌合之众的共同选择就是无效率的。

假定有一个个人,当他作为独立个人时,他对某一行动的判断是,成本是200元,收益是100元;而当他作为群体的一个成员时,他对这同一行动的判断是,成本是20元,收益仍是100元。很显然,在这第一种情况下,他的决策是不做,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他的决策是做。如果我们认为第一种情境是合理的,那么第二种情境中的决策就是错的。然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并非像勒庞所说,理性的个人一旦进入群体,就变成非理性的了;而是因为成本和收益计算的单位发生了变化。正如勒庞自己所说:

“即使仅从数量上考虑,形成群体的个人也会感到有一种势不可当的力量。这使他敢于发泄出自本能的欲望,而在独自一人时,他是必须对这些欲望加以限制的。他很难约束自己不产生这样的念头: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2014,第9页)

一个人看到高档服装店中的服装很想把它拿走,但在个人的情况下拿走的成本过高,他会被当作小偷抓走。但当有一群人游荡在街上,他们就有可能打破商店的橱窗;并且每个人承担的责任将会变小。这都使在群体中的个人的成本变低,甚至因“法不责众”,而无需付出成本。

另一种原因,是在群体中的个人除了他自己的成本收益外,还增加了新的考虑,这就是要取悦于这个群体或群体中的其他人。这样他可以受到群体的称赞和尊敬。这显然也是一种效用。如果仍沿用前述例子,某人对某一行为的判断是,成本是200元,收益是100元。如果他选择这一集体行动可以取悦于这个群体时,他因此获得的收益是180元。加上原来的收益100元,为280元。于是采取这一行动变得值得了。

从负面看,如果他选择与群体不一样的行动,他就可能显得“不合群”,过于“标新立异”,就会受到心理上的压力。斯坦利. 沙赫特的心理学实验证实了这种压力的存在:人们最喜欢与群体标准相一致的仿效者,最不喜欢的是偏离者(阿伦森,2007,11页)。而选择与群体相一致的行动,则会减少这一压力,也相当于减少了个人成本。但这同时偏离了他独处时的理性判断。

即使不存在前面两种情况,个人结成的群体也会偏离有效结果。因为群体一般是在与另一个群体进行对抗。这就相当于市场中的交易双方。如果交易一方不是依赖于讨价还价,而是依赖于其群体的力量,无论表现为谈判力量(Bargaining power),还是表现为暴力,除了极个别情况,这种群体力量都不会使两个群体之间的互动或关系达到均衡。曼瑟尔. 奥尔森教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对这种情况做了深入的研究。只不过主要针对美国的情形,因而群体对抗中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卡特尔和游说(1995)。这不过是谈判力量和暴力的美国形式。卡特尔会带来垄断定价;而游说会导致有利于某集团的立法,而法律是要强制执行的,所以实际上是暴力。

经济学已经证明,垄断偏离平等合约的原则,因而是无效率的;而以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施行,则限制了合约的自由缔结,也显然是损害效率的。即使像在美国,通过院外活动获得立法机关的支持,某一利益集团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案设立,也因为损害其它利益集团,而使社会契约遭受削弱。更不用说,仅以群体性行动出现的街头政治形式,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害可能更无制度的限制。这是乌合之众与契约式民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即它缺少个人之间利益冲突的抗衡和化解机制,使其不能自动地找到利益之间的均衡。

因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一般结论,即除了极个别情形,当个人以乌合之众的方式联结时,他所做的决策,以及群体中其他个人共同做的决策,都不会是有效率的。当然更严重的是,乌合之众更有可能受到情绪的支配,做出暴虐的事情。所谓“极个别情形”,是指针对由垄断和暴力形成的权力,群体行动才能降低每个人的成本,使推翻这一权力的行动可能发生。但这通常不能把握恰好停在均衡点上。

反过来,从政治学角度看,虽然乌合之众可能形成某种政治权力,但这种政治权力仅是依赖一部分民众对另一部分民众的垄断优势和暴力优势,不可能在民众之间形成利益的平衡,因而不能在民间社会形成一个自动平衡的政治结构,而只能继续靠垄断优势,尤其是暴力优势。这使得这个政治权力本身缺少一部分民众的支持而不是一个公正和普遍的权力,也因支持它的民众仅因为它能够继续用暴力剥夺另一部分人,而缺少道义基础和利益的平衡,从而也不是该权力长久稳定的因素。

更进一步,这种乌合之众所形成的公共决策,由于没有利益相对方的讨价还价以至抗衡,很难停留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均衡点上,一般都会越过均衡点而造成对另一个利益集团的损害。这一损害从长远看对暂时获益的利益集团也不利,更对全社会不利。就如同为某一占据优势的利益集团压低资源价格时,资源的供给激励就会减少,但对资源的需求却会超出有效率的范围。这使社会生产率下降。这种最终对所有利益集团都无好处的结果,也会严重削弱该政治权力。最后,这种既没有普遍民意基础,也无道德价值,更无社会增益的政治权力就不会得到来自每个独立个人的支持,而只能更依赖于暴力的支撑。它一方面变得更残暴,更易于使用暴力,一方面又将自己暴露在无法把握的暴力之下。

四、汉娜. 阿伦特对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比较

在现实中,并没有纯粹的民主和乌合之众,但有相近的类型。在历史上,可以把法国革命看作是近似的乌合之众情形,而把美国革命看作是走向民主的道路。这在汉娜. 阿伦特的《论革命》中有比较明显的对比。

在阿伦特看来,法国大革命是一次失败的革命,因为它带来了暴力、恐怖,和一个比王权更专制的政权;而美国革命是一次成功的革命,因为它带来了宪政秩序。原因是,“美国革命是‘有限君主制’的历史遗产,法国大革命则是绝对主义的遗产。”(2011,第140页)在有限君主制下,民众有着自组织的空间,因而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契约关系;而在绝对主义王权下,则没有这样的空间。

因而,在美国的殖民地时代,虽然宗主权在英国,但殖民地地区已经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尤其形成了由街区到市镇,由市镇到殖民地的多层级的社会契约网络。“殖民地人民在与英国对抗之前,已经以自治体形式组织起来了,……麦迪逊针对美国宪法而提出的东西,即美国宪法要‘完全从次级权威中’汲取它的‘总权威’,不过是在国家规模上重复殖民地自身在构建州政府时所做的事。”(2011,第149页)

阿伦特指出,美国的这种社会契约传统,在还没有到达美洲大陆就开始了,这就是“五月花号公约”。由这种社会契约,形成了在北美的实际的权力来源和一个“文明的政治体”。“这一行为很快成为一个先例,不出二十年,当殖民者从马萨诸塞向康涅狄格移居时,他们就在一片依然荒无人烟的野地上,拟定了自己的《基本法》和《垦殖约法》。这样,当皇家特许状最终送达,将新的拓居地并入康涅狄格殖民地时,它只不过是认可和批准了一个已然 存在的政府体系而已。正因为1662年的皇家特许状只是认可1639年的《基本法》,1776年可以如法炮制,实际上换汤不换药,如‘该州的《公民宪法》处于其人民的单一权威之下,独立于任何国王和君主’。”(2011,第152页)

阿伦特又在好几处强调美国社会的契约基础:

“正是这种对集体事业本身基本结构一针见血的洞察,这种‘鼓舞自己和鼓舞在行动中加入者’的需要,使这些人陶醉于契约观念之中,促使他们一次又一次地互相‘承诺和约束’。”(2011,第158页)

“在十九世纪之前,美国人的信仰根本不以对人性的准宗教信任为基础,而是相反,以借助共同合约和相互承诺来制约独处之人性的可能性为基础。”(2011,第159页)

“殖民者本人,背负着一百五十年立约历史,他们来自这样一个国家:它从头到脚,从省或州下至市和地区、市镇、乡村和县,由一个个正式构建起来的实体拼接而成,都自成一国,拥有‘经友人睦邻同意而自由选出的代表’;而且,它们都为‘叠增’而设,因为建立在‘同住’之人相互承诺的基础之上,当他们‘团结起来组成一个公共的国家’之时,不仅仅是为了他们的‘子孙’,甚至还为‘后来随时加入者’做筹划。基于这一传统源源不断的力量,殖民者‘向不列颠做最后告别’。他们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稳操胜券;他们深知,当人们‘以生命、财产和清誉彼此约誓’时,权力就会迸发出巨大的能量。”(2011,第160~161页)

“其实美国的契约和协议才是这样的‘根本大法’,是‘不可动摇’的权威,其‘界限’甚至连最高立法机构也不可能‘逾越……同时不破坏自身的基础。’”(2011,第163页)

而法国大革命则相反。如果在革命前,法国的政治结构就是绝对主义王权的话,也就意味着在社会中不存在或较少较弱地存在着政治自治的契约基础。当这个绝对王权被推翻时,也不存在可以实行公共治理的替代性权力。阿伦特指出,“当法国革命者声称一切权力在民时,他们通过权力而懂得了一种‘自然’强制力,……通过革命以暴力方式释放出来,它被视为一切约束力和一切政治组织之外的群众暴力积累的结果。……。但……与一切理论相悖的,是这种乌合产生不了权力,前政治状态中的力量和暴力是会夭折的。法国革命者不懂得如何区分暴力与权力,相信一切权力必须来自人民,他们向群众这一前政治的自然力量打开了政治领域的大门,却被这种力量扫荡一空,重蹈了国王和旧权力的覆辙。”(2011,第167页)

阿伦特对法国大革命的这种看法,显然受到勒庞的影响。因为后者的《乌合之众》主要的分析材料就是法国大革命。“在勒庞用来阐明自己这个或那个观点的五十多个具体历史事件中,大约有二十个左右说的是法国大革命的岁月。……就像其他许多法国人一样,勒庞受着这场大革命的纠缠”(罗伯特. 默顿,2014,第19~20页)。勒庞指出:

“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的委员们,如果分开来看,都是举止温和的开明公民。但是当他们结成一个群体时,却毫不犹豫地听命于最野蛮的提议,把完全清白无辜的人送上断头台,并且一反自己的利益,放弃他们不可侵犯的权利,在自己人中间也滥杀无辜。”(2014,第11页)

“群体中的个人不但在行动上和他本人有着本质的差别,甚至在完全失去独立性之前,他的思想和感情就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如此深刻,它可以让一个守财奴变得挥霍无度,把怀疑论者改造成信徒,把老实人变成罪犯,把懦夫变成豪杰。在1789年8月4日那个值得纪念的晚上,法国的贵族一时激情澎湃,毅然投票放弃了自己的特权,他们如果是单独考虑这件事,没有一个人会表示同意。”(2014,第11页)

“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说明了议会能够多么严重地丧失自我意识,让那些与自己的利益截然对立的建议牵着鼻子走。贵族放弃自己的特权是个巨大的牺牲。……实际上,他们已经进入了我曾描述过的一个完全不由自主的状态,任何想法都无法阻止他们赞成那些已经把他们冲昏了头脑的建议。”(2014,第163页)

“泰纳说:他们批准并下令执行一些他们引以为荣的措施。这些措施不只愚蠢透顶,简直就是犯罪——杀害无辜,杀害他们的朋友。在右派的支持下,左派全体一致,在热烈的掌声中把丹东,他们的天然首领,这场革命的伟大发动者和领袖,送上了断头台。在左派的支持下,右派全部一致,在最响亮的掌声中表决通过了革命政府最恶劣的法令。议会全体一致,在一片热烈叫喊的赞扬声中,在对德布瓦、库车和罗伯斯庇尔等人热烈的赞扬声中,不由自主地一再举行改选,使杀人成性的政府留在台上;平民派憎恶它,是因为它杀人如麻,山岳派憎恶它,是因为它草菅人命。平民派和山岳派,多数派和少数派,最后都落了个同意为他们的自相残杀出力的下场。”(2014,第164页)

因而可以说,法国大革命确实是一场民众参与的革命,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乌合之众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互相影响,独立个人的理性判断受到扭曲,合成的所谓群体意志就可以既损害每个独立的个人,也损害整个社会。正如柏克所说,“法兰西用暴行买来了贫困!”(1999,第49页)

从而,汉娜. 阿伦特笔下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对比,以及她所提炼出来的两种革命的特质,就可以用来近似地证明,民主和乌合之众的重大区别,以及可以带来的截然不同的后果。

五、街头政治,政党政治,和独裁政治

乌合之众的形式一般被理解为是街头政治形式,即民众在街头的示威、抗议和静坐等形式。这是因为街头政治更接近于民众的自发运动形式。然而若从一个个人在对公共事务判断时是否会受他人或群体影响来定义,政党政治和独裁政治也可被划归与街头政治为一类。

很显然,一个政党要有统一的政治纲领,个人作为政党的一员要遵循这一纲领,尽管这一纲领有可能些许偏离自己的成本收益判断。在政党的集会中,他也会受到其他党员情绪的感染。更进一步,如果他想在党内获得尊重和支持,甚至想成为党的负责人,也要考虑如何取悦于其他党员。一旦如此,他作为个人的判断已经偏离了作为一个独立个人的判断了。

在独裁政治下,一个个人的判断和决策显然要受到独裁者的影响。这一影响不仅来源于独裁者垄断了公共暴力,从而强制性地要求社会所有成员都要服从他的命令,还来源于独裁者对乌合之众的把握和利用。正如勒庞所说,“一切宗教和帝国的建立者,一切信仰的使徒和杰出政治家,甚至再说得平庸一点,一伙人里的小头目、都是不自觉的心理学家,他们对于群体性格有着出自本能但往往十分可靠的了解。”(2014,第7页)他们很懂得如何操控民众心理。因而,在历史上没有不利用群体心理,而只是依靠暴力的独裁者。即使是希特勒,也是受到了当时大多数德国民众的忠心拥护。

当然,这几种乌合之众的类型并非是纯粹的形式,它们之间,以及与民主之间都会形成组合。如上述街头政治与独裁政治的组合,还有政党政治与街头政治的组合,独裁政治与政党政治的组合,还有街头政治与民主的组合,政党政治与民主的组合,等等。这就是在真实历史中发生的事情,而不是教科书中的分类。但这使得分析容易被眼花缭乱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走入歧途。

乌合之众与民主本是民众对公共事务的两种表达意见和行动的方法,它们之间存在着互替关系。当社会的契约关系和自治形式不够发展时,民众缺少个人独立表达的传统和方法,就有可能更多地利用群体性行动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民众间结合的最原始的方法,不需训练就能施行。反过来,当人们习惯于独立表达意见和缔结契约,他们就会较少采用群体性的方法。

然而,是否有独立表达意见和自由缔约的传统,也会受到已有政治结构的影响。在独裁统治下,独裁者可能为了自己的统治而对社会自发的契约关系加以压制,不能容忍社会中出现自组织现象。于是在独裁统治下,契约关系就不能充分发展。一旦出现对独裁统治的反抗,导致其垮台,社会并没有契约基础以实现真正的民主,新建立的政权也可能还要沿袭旧制度(托克维尔,1992)。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契约基础的新政权只是获得了乌合之众短暂的授权,既缺乏普遍性,又缺乏持久性;另一方面是因为,由于没有独立个人的理性表达,它的公共决策更有可能是无效率的,因而不能给革命的社会与民众带来好处,也就削弱了它的政治合法性。在缺乏真正政治合法性的情况下,就只能借助于旧制度中的高压手段。

反过来,这种靠暴力高压的新政权更没有政治合法性,也不能给民众带来好处。民众的愤怒还会积聚,最终又以乌合之众的形式爆发出来,将新的独裁政权推翻。在这时,民众仍然没有形成独立表达意见和自由缔约的习惯,那么这种独裁政治与乌合之众的变换仍将进行下去。

六、对“失败的民主化”的分析

对近些年一些国家出现的民主化失败的讨论,似乎就没有区分民主与乌合之众。当然,在近乎绝对主义的独裁政治下,社会契约结构很难发展,一旦要反对和推翻独裁统治,也还要借助于群体性运动。这种运动,正如阿伦特所说,“在不幸的压迫之下,群众的合力能够以一种任何制度化和监控性的权力都无法阻挡的暴力爆发出来。”(2011,第167页)它大到可以推翻独裁统治,却不足以建立新型的权力。

当我们不能区分乌合之众与民主时,我们往往把群体性的运动视为民主化本身。如在埃及的民主化运动中,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群体性运动,是在开罗解放广场上的示威游行。这种群体性运动即使不是直接,也是间接地导致了穆巴拉克的倒台。人们以为,民主化运动胜利了。在泰国,我们也看到以广场示威和静坐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运动。然而,这只是群体性运动,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但人们在对这些事件的分析中,往往分不清乌合之众与民主,所以简单地将这些失败称为“民主化的失败”。

具体到埃及,之所以在这一波民主化中有着乌合之众的倾向,显然和在这之前的契约关系与社会自治不够发展有关。虽然从表面上看,自1922年埃及独立以后,除了纳赛尔时期,埃及的多党制一直在发展,但仍然受到政府的各种限制,因而被称为“有限多党制。”(王泰,2014,第161~175页)公民社会也在不断发展,但受到了各种限制,尤其纳赛尔和萨达特时期,非政府组织受到了政府的严格控制;即使是在环境比较宽松的穆巴拉克时期,执政党操控的议会仍于1993年通过了限制行业协会选举的100号令;二十世纪90年代,政府仍派约6万官员进驻志愿者组织,并严格限制这些组织的政治化。(王泰,2014,第178~198页)。因而,在2013年穆巴拉克倒台之际,“一个强大的政府对应一个弱小的社会”(王泰,2014,第201页),埃及社会并没有形成成熟的契约网络和自治基础。

因而,当穆巴拉克被推翻以后,政府的治理功能不能马上被替代,通过投票选举出来的总统只是以微弱多数胜出,并没有得到将近一半人口的同意和支持。他所代表的穆斯林兄弟会也因长期受到压制,而没有成长为一个成熟的政党(徐姗姗,张维,2011)。况且在革命之后的选举中,群体心理依然在起作用,选民受到政党和其他人的影响,而可能较少保持独立个人的理性。这样的政府就缺少政治权力的社会基础,政府权威不能树立。而穆尔西总统想通过修改宪法增加总统权力,以增加政府权威,然而却适得其反,反而损害了其它利益集团。这使穆尔西总统及其穆斯林兄弟会更缺少社会的代表性,政府也就更缺少政治合法性。

军人政变显然是民主化的倒退。但其发生也有原因。这就是因为埃及社会缺少契约基础的时候,其形成的政府就缺少从基层“叠增”起来的民意和自治基础,因而其权力就受到限制;再加上由于缺少独立个人的理性表达,公共决策就更可能出现失误,造成社会的损失,从而进一步削弱政府的合法性。军人政变虽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但由于军人握有暴力资源,他们至少在减少街头政治方面具有威慑能力;反对派会受到压制,但动荡会减少。这勉强能够获得民众的支持,但仍然没有真正的民主化。军人政权所能采取的手段,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也只能是旧制度的翻版(1992),因为没有现成的资源支持真正的民主制度。

无独有偶。泰国的民主政治演化为政党政治,而政治手段演变为街头政治,如“红衫军”或“黄衫军”运动,而街头政治又走向极端,反对派甚至采取封锁曼谷的行为;甚至还出现了流血事件。让人深思的是,泰国政党缺少基层组织(叶麒麟,2014,第128~130页),却能动员起群体性街头政治,正说明它们缺少契约性叠增关系,而具有乌合之众的特征。这导致泰国政治斗争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承认投票是解决纷争的有效形式,而宁愿采取街头抗争的形式。例如曾有几次的修宪和大选的建议或安排,因街头抗议而流产;即使议会作出决议或通过法案,反对派仍可以拒不接受,继续街头抗议。街头政治不可避免地有过激倾向,不愿接受妥协方案,而使政治经常陷入疆局(叶麒麟,2014,第86~100页)。这就不是民主,而是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运动的结果,无论哪个政党上台,都会限制独立个人的理性表达,所做出公共决策都会偏离理性的社会选择。它们的社会政策往往是偏向某一利益集团(如草根阶层)而损害其它利益集团(如中产阶层)的(叶麒麟,2014,第92~94页),较少尊重由市场决定的利益分配。这使其既没有民众同意的政治基础,又没有恰当的公共政策所带来的社会增益,反而会损害民众的基本利益。正因为泰国两党恶斗的结果对大多数民众不利,军方的介入反而成为一个可以接受解决方案。从表面看,军方介入显然是对民主的伤害,但其原因,恰是因为世俗政党政治没有采取真正的民主手段,即独立个人的理性表达的集合,而是非民主的乌合之众。

顺便说一句,从外部输入的民主,如果缺少社会内部的契约基础,也会归于失败。这是我们在伊拉克和利比亚看到的情形。

七、群体心理就是一种人类本性

勒庞说当一个人独处时可以保持理性的思考,但当进入群体后,就变得没有理性了,实际上是说,当进入群体后,心理就起很大作用了。在勒庞之后,他的理论得到了心理学界的响应,如塔德,弗洛依德,和莫斯科维奇等。这恰恰说明,乌合之众正是一个心理学现象,受心理因素的主导。近些年神经元经济学也发现,仅仅靠理性无法完全解释人类行为,只有将心理因素,即情感和本能反应等引入分析,才能更有解释力(叶航等,2013,第143~156页)。

在目前阶段,神经元经济学只是通过实验发现哪些人类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甚至在大脑的哪个部分支配着哪种心理,用来纠正过去归结于理性的结论,从而使经济学的分析看来更为严谨,但似乎还没有来得及考虑,这些心理定势是怎样形成的,它们本身是否有某种经济性。而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演进心理学,也似乎没有在这种群体心理如何形成方面取得进展。

将经济学的方法放在更长期的视野中,我们似乎可以对群体心理的形成做些判断。很显然,这种群体心理是演进的结果。这就是说,人类正是依赖于这种群体心理才走到了今天。当勒庞等人批判群体心理时,由于针对其导致的破坏和灾难,所以并没有讨论群体心理的好的一面。这就是,人实际上是社会动物。在人类早期,一个个人如果离开了群体,几乎就活不下去。在群体里,他感到安全,这也是他的幸福的基础和前提。为了能在群体里生存,他必须顾及群体中其他人,尤其是大多数人的喜恶。在人类社会的长期演进中,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就生存了下来,而不具备这种心理的人的生存几率就低得多,最后会归于消寂。于是,依赖于群体,就成了一种心理定势。

在另一方面,勒庞所说“人在独处时很理性”有点言过其实。实际上,人是理性有限的。这包括获得信息是有成本的,对信息的判断不仅耗时,而且要依赖于知识的积累。在现实中,人们通常会采用便捷方式,即听一听别人的意见。如在市场中,一个人是不知道一种商品的成本的,他只能借助于别人的成交价来判断自己交易对手的成本。在公共领域中,一个人也很难辨别一种公共政策是否对自己有利,他也是参照别人的意见来形成自己的意见。这种在判断和决策时借助于别人意见的习惯,会给当事人带来好处,即弥补自己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足。他也因此而生存下来,并通过繁衍后代,而使这种心理成为定势。

这又足以说明,群体心理是一种经过人类几百万年演进而形成的心理定势,它因而是一种人类本性,是一种自然的力量。既然是本性,既然是自然,就是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因而也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不能忽视的力量。这种本性也就必然是经济学和政治学分析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那么,既然群体心理是人们生存下来的重要因素,为什么又在人类历史中,尤其是在近代史中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这是因为,任何自然之物,包括人类本性,都不应过度使用。就如人类自然的恐惧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警惕,避免灾难,但过度的恐惧却只能让人们丧失勇气,缺乏战胜困难的果敢一样。群体心理在正常的情况下能够帮助人们克服单个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弥补信息的不足和理性的有限,但当对群体心理过度使用时,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形。

如在法国大革命中,群体心理被用来对抗另一部分人,则会打破人与人之间的力量平衡,导致对他们彼此的残害。又如对他人提供的信息的相信,尤其对其他人判断的相信,可能会迅速传播一种似是而非的信息,甚至会被有意散布的谎言所劫持,而调动群体的破坏性行动。也就是说,本来帮助人们生存下来的心理定势,一旦被过度使用,就可能变成损害人类的东西。

所谓“过度使用”,是指无意或有意地激发和强化群体心理,使之产生过分的影响。所谓“无意”强化,有些是因为公共信息传播技术的改进,有些是因为具有更大影响力的权威出现。一般而言,当社会更为开放和自由时,权威之间会互相抵消,但当在特定时期中,权威意见极端化,就可能造成更大的群体力量。但无论如何,这种无意强化虽然有破坏力,但仍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所谓“有意”强化,就是从事公共活动的人清楚地知道群体心理的存在,并有意利用。这本是人类历史中常见的事情。如皇家建筑高大豪华宫殿,将君主的塑像广布公共场所,宗教赞美教主的颂扬之声,对民众心理产生影响。尤其是在现代史中,更是多见对群体心理的有意利用。如纳粹德国政府在民众中强化对希特勒的崇拜,通过火炬游行等形式激发人们的种族自豪感和对纳粹的忠诚等。在中国文化革命时期,由官方推进对毛的个人崇拜,官方电台天天宣传,播放个人崇拜的歌曲,印行毛的著作和语录,组织群体游行,唱红歌跳“忠字舞”等,使民众心理走向极端。

“有意利用”的极端是“恶意利用”,即故意向群体输入不符合事实或错误的观念,利用群体心理引导民众为自己的政治利益所用,走向错误的极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勒庞对群体心理现象的揭示又成为法西斯煽动民众的知识基础。莫斯科维奇指出,“最循规蹈矩地跟随勒庞,并按照真正的日尔曼人的彻底性来做的人却是阿道夫•希特勒。”(2003,第86页)而他的宣传部长“戈培尔认为除法国的勒庞之外,还没有人能够像他那样对群体现象理解得如此透彻。”(2003,第87页)他所说“谎言重复一千遍便是真理”便是这一理论应用的极端例子。

因而,群体心理作为人类的一种本性,是根本不可能改变的。对待群体心理的恰当态度,就是不要试图利用群体心理以牟取政治利益,尤其是不能利用政治权力去强化群体心理。在另一方面,人类的另一个特点,即为了交换而谈判和妥协,又经历了数万年演进,形成了另一种心理定势。它与群体心理不同,要人们本能地怀疑别人,但又要知道在利益对立中让步,还可以在形式上脱离群体而成为表面上独立的个人或家庭;因而是群体心理的解毒剂。这就是汉娜. 阿伦特强调的契约传统。

八、能从乌合之众走向民主吗?

虽然在人类相当长的历史中,君主制占据了大部分时间,但君主制并不一定是一个典型的独裁政体。按照政治学的划分,君主制可分绝对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在绝对君主制的情况下,君主不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力;而在有限君主制的情况下,君主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也可称为君主立宪制。当然,有限君主制是演进形成的。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从绝对君主制演进而来,最早的政治实践是13世纪的《大宪章》,其后有所曲折和演进,1688年光荣革命就是这一演进接近完成的重要事件。

在绝对君主制下,君主不仅要获得掌握政权所应获得的回报,主要是税收,还要利用政治权力在税收之外攫取利益。如设立垄断权,直接经营工商业,甚至利用权力直接侵夺他人财产。而在有限君主制下,君主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向社会提供应该提供的公共物品,从而获得合理税收作为回报。

因而,在绝对君主制下,由于君主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经常表现为对民众契约的侵害,以及因害怕民众形成竞争性的政治组织而禁止自发的社会契约,社会的契约基础的发展就受到压抑,不能充分形成契约结构;而在有限君主制下,由于君主受宪法的约束,不能侵害民众的人权和产权,也不能破坏民众间的个人合约和社会契约,因而社会的契约基础就会发展得比较充分。这正是阿伦特所说美国的契约基础比较坚实的原因。最初美国的殖民者大多来自英国,到了17世纪,君主权力已经大大削弱;尤其在光荣革命以后,已形成有限君主制,民众间自由缔约空间比较大,并形成传统。他们到了美国,也把这种社会契约传统带到了美国。

从君主角度看,英国的光荣革命所导致的君主立宪也是被强加在自己头上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君主立宪对君主没有好处。只是迄今为止,君主立宪对君主的好处因较为长远而少有君主能够意识到。但历史结果告诉我们,如果今天还存在君主制的话,那一定是君主立宪制;绝对君主制已经消亡了。从法国革命与英国革命的对比也可以看出,法国国王在革命中被砍了头,而英国国王安然渡过民主化的浪潮。

具体而言,如果一个君主将自己约束在宪法范围内,他将因遵循正义的规则而受到尊重和承认;他因给予民众恰当的契约空间而使社会契约网络形成,他的政治权力不是受到这种契约网络的挑战,而是叠加在这一契约网络之上,加强了其权力的社会同意基础,他的政权反而显得更为牢固。一旦出现革命,这一革命也更有可能采取契约的和民主的形式,而不是乌合之众的形式。革命将会更为温和,社会不会在群体性运动之中失去理性,自己也不会如法国国王那样失去生命。

反过来,如果认为保卫自己的政治权力的方法就是压制社会中自治力量和契约结构的形成,不仅不能提高自身的政治合法性,加强政权的社会同意基础,反而使民众积蓄不满,使自己的政权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而一旦爆发革命,其形式只能是乌合之众。自己也不能得到理性的对待。这就是独裁者往往死得很惨的原因。而那些签署了立宪契约的国王则寿终正寝且传位于后代。

因而,真正理性的君主应该走向有限君主制。这是他最好的选择。

九、结论

1.如果民主与乌合之众有天壤之别,最重要的,就是要区分这两种民众结合方式的原则区别。而民众本身并不能弄清它。所以文化精英和政治精英就有义务作出此种区分,并力促民众选择民主的方式。

2.由于民众的结合不一定都对,对的原则,即民主的原则,个人独立理性表达的原则,就应该由基础性法律,即宪法规定。所以,民主不是无条件的,而应是宪政的民主。

3.由于民众依其结合方式的不同而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所以“人民”不是无条件地就是合法性的来源。只有当“人民”被理解为一个一个具体个人的集合时,只有当“人民意志”是由一个个的“个人同意”集合而成时,“人民”和“人民意志”才是合法性的来源。

4.群体心理是人类的正常心理现象,但对之加以利用使人们的群体行为超出正常状态是错误的。一个社会尤其要禁止政治权力利用、特别是恶意利用群体心理的作法。

5.既然一个社会的契约基础是民主化的前提,而前民主化的政体一般是君主政体,而只有有限君主制才有可能提供契约网络形成和发展的空间。所以以民主为目标的革命者,就应首先支持和推进君主制从绝对君主制走向有限君主制。

6.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欲推进民主的人,应无时无刻地推进契约关系的发展,推进社会契约在基层社会的形成和扩展。由此,民主才有其契约基础,一旦出现革命,才不会只表现为乌合之众,而更容易由已存在的契约结构形成新的政治权力。这一政治权力才因其来源于表示社会同意的契约,而更有力量,和更接近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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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4期)

[1] 波德效应是指,一个七人委员会有可能选出大多数人不喜欢的人。具体可见盛洪,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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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小民生计,大国根基|盛洪

盛按:最近有关河北农民为北京蓝天而挨冻的消息引起舆论关注。造成这种恶劣局面的是相关政策,即由于为了达到某种政策目标而强制性决定的成本再分配。在这个政策取向背后,有着这样一种观念,即为了首都的空气洁净可以牺牲周边人群的冬季温暖。这种观念显然违反了宪法原则——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首都的空气不被污染固然重要,但首都的执政理念不被污染才是更重要的事情。这种政策违反的第二个正义观念是,谁受益,谁付成本。北京人受益的清洁空气,却要由河北人支付成本。既然政策制定者认为北京空气清洁如此重要,为什么不由受益的北京人支付这一成本(如出钱补贴河北天然气价格)?北京的空气或许还有面子问题,然而北京要作为大国的首都真正让人尊重,是这个大国能够尊重最弱势小民的利益。因为“民为邦本”,小民才是这个大国的根基。(2026年1月12日)

盛按:最近看到一份统计研究称,大陆中国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人多至5.46亿,5000元以下的竟为13.28亿人。世界第二的GDP竟没有惠及绝大多数民众,他们远没有达到人均GDP95138元的水平,剩下来的5.7%的人竟可以将94.3%人口如此低的人均收入水平拉高59%。这不会是市场所致,只有权力才会导致如此悬殊贫富差距。这正是“国”的悖论。大国者,非大炮之谓也,善治之谓也。如果国的权力被用来分割更大份额的国民收入,则此国非大也;若用来保护所有小民的基本权利,则是一个大国的根基。只有用宪法和法律约束住权力,国才可称大。(2025年8月25日)

盛按:这篇四年前写的文章所批评的事情,现在不仅还存在,而且还要加个“更”字。受到滥权侵害的不仅是挣扎在边缘的弱势群体,而是远为广泛。因而这篇文章所主张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就更值得重申:“对于我们最珍贵的,就是保证每一个小民生计的经济自由原则,和顾怜小门小户谋生艰辛的悲悯情怀。这些原则和情怀没了,我们的中国奇迹也就走到头了。如果我们要为我们是一个大国的公民而骄傲的话,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少繁华的都市和宏伟的建筑,有多少先进的武器和庞大的军队,出了多少进入世界排行榜的富人,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珍惜那些还挣扎在都市边缘的人,那些没权没势的人,那些父母背井离乡、孩子在乡间孤立无助的人。如果他们的经济自由不被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我们还会担心其他人的自由与安全吗?能够关注小民生计的国家,才是一个能够立足于世界的泱泱大国。”(2022年10月14日)

盛按:最近甘蔗翁事件惹众怒。其实这只是有形市场上的视觉冲击。大量并不直观的摆摊人正在被剥夺生计。据说《孔夫子旧书网》的书摊突然被要求办两证,联想到前些天北京民宿被要求办六证,突然大面积下架。这是在前些年取消大量行政许可改革后的反动。行政当局认为它可以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就可以随便设立市场进入许可,剥夺民众的经济自由。这是反市场化改革的举动。除了受损害的民众,当局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它信誓旦旦的“市场起绝对作用”被小小城管轻易否定,而它不发一声。(2021年12月9日)

盛按:前些日子我们小区附近的商业中心突然莫名其妙地连续两天失火,随后就全被拆掉,一直荒废在那里,我们不知什么时候重建,或者根本不再建,挪作他用。这固然给周边小区居民的购物带来了麻烦,更重要的是,这里原来的一两百就业人员立刻失去了工作。看来这里的管理当局既任性又冷血,根本不顾小民生计。但这还是范围有限的。近来又看到当局下架北京民宿,致使大量民宿业主受损的消息。表面上的理由是要求补全六证。实际上北京当局未经任何法律正当程序,突然增加进入管制,又不给民宿业主合理的办理时间。根据宪法,公民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利是一般权利,政府对这种权利的限制是特殊的例外的要求,需要说明充足的理由并经立法机关同意。北京当局无视这一程序,自然会提出过分的要求,如过度的安保或防疫要求。即使如此,它的恶意又使它不给业主们缓冲期,用突然袭击的方法造成他们的财产损失。更可怕的是,近来当局这种没有警告和预兆的任性行为不时发生,使不少产业没有稳定预期,致使投资恐惧却步不前。本文题目“小民生计,大国根基”强调,一个伟大国家的特质,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不仅国家因此会走向繁荣昌盛,而且每一个公民富足且尊严。(2021年9月6日)

盛按:最近又看到不少非法强拆菜市场或花卉市场的消息。这不仅是摧毁了公民已经积累的财富,而且是无情剥夺了小民生计。一个为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而设立的机构,却在制造公共灾祸(bublic bads)。本文结尾的话值得重提:“不要以为城管收缴了煎饼摊子的家什与自己无关,也不要把大国崛起看成是可以蔑视小民生计的理由。其实对于我们最珍贵的,就是保证每一个小民生计的经济自由原则,和顾怜小门小户谋生艰辛的悲悯情怀。…… 如果我们要为我们是一个大国的公民而骄傲的话,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少繁华的都市和宏伟的建筑,有多少先进的武器和庞大的军队,出了多少进入世界排行榜的富人,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珍惜那些还挣扎在都市边缘的人,那些没权没势的人,那些父母背井离乡、孩子在乡间孤立无助的人。……”

盛按: 听说李克强先生关心地摊经济,尽管应该关心的更多,包括小商铺,为城郊化社区提供服务的城郊居民,以环保名义被禁止发展旅游的农民等等,但关心小民生计的基本原则是对的,从地摊关心的起点是对的。如果最弱势的小民权利能够得到保护,别的人也应无需担心了。另一方面,这种关心最后要变成小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手段和渠道,单方面关心不仅只像是恩赐,并且依赖于当局一心,是不稳定和长久的。再发此文。

盛按:近闻一些以环保、城管和控制城市规模为名义的错误政策得到部分纠正,感叹若事先进行纸面推演,本可以避免。现再发此文。(2019年9月10日)

近些年来,我每年秋天都要去一趟墙子路长城,这里的秋色分外好看。今年我刚把车停下,就有一个农民走过来,告诉我不能在这里登长城,因为要保护。谈话中,我知道他拿了政府的钱,就要尽职尽责。我看到附近已经开发了“古长城度假村”,较大的停车场也是新建的,显然本地的农民最终下决心要利用本地的长城资源发展旅游。于是我感到了一种逻辑上的悖谬,政府花钱雇农民,做一件断农民财路的事情。当然,保护长城也是很重要的,但是否这是一个完全否定附近农民经济权利的至高无上的目标,还是一个可以与本地发展互补和兼容的事情呢?例如向登长城者收取适当的“长城维护费”,再雇专人维护。我们暂不讨论这个细节。

中国今天的成就全赖市场化改革。市场制度是一种无数分散个人分别自由决策的规则,我们无法知道这众多个人的决策会合成什么样的结果,但我们知道,这一结果一定要比计划当局决策的结果好得多。所以市场制度的基础,就是每一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只是某些人的经济自由。一方面如哈耶克所说,“由于自由的价值在于它为不曾预见的和不可预测的行动所提供的机会, 所以我们也鲜能知道对自由施以特定限制究竟会使我们失去什么。”另一方面,我们如何判断这一规则通行于整个社会了呢?很简单,只要我们发现有一个人的经济自由受到不当限制,我们就能得出结论来,经济自由原则受到了损害,这一定会涉及更多的人。

经济学有一个“投资乘数”的概念,说的是一笔新增投资会带来数倍的市场需求。这是因为新增投资会同时增加等量的收入,人们将一部分收入作为储蓄,消费掉其余部分,而这又会成为其他人的收入,如此循环往复。最后形成数倍于最初投资的需求。其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前提就是市场制度。如果任何一个人的交易自由受到限制,市场交易被政府干预而不能顺利进行,其中哪怕一个交易被政府阻断,乘数形成的机理就会遭到破坏。当已经存在的市场制度遭到政府干预,已经起作用的乘数就会失效,也就相当于除数。市场经济虽好,但经不起政府干预的折腾。不用太多时间,经济就可能进入萧条。如果说市场能够给我们带来“意外惊喜”,干预市场就会给我们带来“意外的灾难”。

例如,政府限制城市发展规模。这种政策目标已经进入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规划之中。其政策手段就是用强制力驱赶外来居民。这既带来了震惊中外的“驱赶低端人口”,也在人们并不关注的时候,持续地关闭小商铺,勒令外来居民迁出,停办民工子弟学校,等等。但这立刻毁掉了数十万人的生计,上百万人的生活,也涉及相关的经济产出,以及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尤其在城乡结合部,有大量提供商业零售、餐饮、洗车、理发、快递等其它服务的人员,失去了他们的工作,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收入。在另一方面,那些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人被禁止出租他们的房屋,也就没有了租金之利;那些在这里为他们提供服务谋生的人,也没有了谋生收入。

也许有人以为这只是一个局部的事情,无关全局。其实不然。仅拿北京和上海两个公开宣称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来说,一个限制为2300万人,一个限制为2500万人。与世界上其它大都市,如东京的4200万比,还有很大规模潜力。到2016年,北京人口已出现负增长。假定这两个城市各减少了200万人。我们假定这些人离开这两个城市到其它地方谋生,或因限制而不能进入到他们本来想进入的北京或上海,只能获得全国平均水平的收入。以北京的人均GDP128992元和上海的124600元减去全国人均 GDP,则近似地看作是限制人口规模的效率损失,各乘以200万,共约2774亿元。2017年我国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4,代入乘数公式,共损失收入4670亿元。这相当于2017年GDP的0.57%。

但连锁反应还不止于此。那些被储蓄的收入也并没有退出市场。无论是居民直接投资,还是存入银行或购买其它金融产品,这些钱还是作为投资需求增加了社会的总需求。出售投资品的人会将收入变成新的需求,出售金融产品的人获得了这笔收入也要购买金融产品,如此循环不已,也形成了一个乘数。只有一个限制,就是银行储蓄还要扣除准备金。因而,这个乘数就叫作“货币乘数”,粗略地,它就是准备金率的倒数。假定准备金率为9%,则上述限制城市人口的效率损失2774亿元的储蓄部分,所可能由货币乘数带来的潜在需求为18493亿元,加上上述消费部分的损失,因限制北京和上海城市人口所带来的损失可达2.8个百分点的GDP当然,无论是投资乘数还是货币乘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循环完成,如果货币周转的速度较慢,也许一年之内不可能完成,但这只能使这种损失分布在更长的时间中,在短期内更不易察觉而已。

而限制规模的作法并没有使北京或上海的环境变好,反而减少了要素供给。首先是房屋供给。一些在北京工作被剥夺城郊住房的人仍要在北京居住,就只能到城内居住。这使得北京更为拥挤。这立刻就显形了。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今年8月的房租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5.8%。这或者直接影响了不少企业的成本,或者使得在北京的外地青年人无法承受,考虑退出北京。一般而言,企业的地租成本约占企业成本的5%,如果为了弥补房租上涨,地租成本就要提高1.25个百分点的企业成本。面对成本的上升,企业或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这就会形成成本推动的物价上涨;或者因处于竞争领域中,不敢涨价过多,从而自己消化成本上升。而减少劳动力供给就直接会导致劳动力价格上升。所以在竞争的物流业价格上涨了10%,而我们社区门口的油条价格涨了50%(这算地理垄断了)。更糟的是,花钱也买不到服务,例如我们现在只能自己洗车了。

实际上,城市就是市场在具体空间中最有效的体现,通过人口的集聚带来市场网络外部性,创造出更多的交易机会和交易红利。它因此吸引人们向这个利益中心进一步集聚,直到集聚的成本,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和地价腾贵等上升到抵消集聚带来的好处时,才会停止。人们只要能在京沪谋得生计,就说明这里还有集聚红利,有人需要他们的生意,从整个社会看也就多了一份GDP,无需别人来证明他们在这里的合理性。用某一资源(如水)的缺乏来证明要控制人口,是以单一目标来否定综合结果,根本没有注意到从整体来看是得不偿失的。如果各种资源都由市场定价,或人为制定接近市场的价格,更稀缺的资源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来获得新的平衡,根本无需大动干戈,以致在冬夜拆毁别人的房屋。从另一个角度看,减少或消除政府干预,也反而会减小像北京这样的城市的规模。这我在《从城市经济学看雄安计划》一文中已有讨论,不再赘述。

又如,以保护环境为名,对生产和生活行为加以限制。众所周知的,是政府强制性地要求煤改气,即使气的设备还没有安装,或还没有通气,就要求停止烧煤取暖,冻着了许多乡村的孩子;大家不太知道的,是政府要求农民不能将秸秆烧掉,而是要将秸秆加工处理。这似乎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政府通过强制性命令的形式实施。有些农村地区反映,乡村干部要经常巡视田间,如果发现有地方冒烟,就要“干部摘帽,农民戴铐”。这种行政行为当然是违反法律的。结果是,农民不敢再用烧秸秆这种简便的方法回收秸秆肥力,也没有额外的精力用别的方法处理秸秆或将秸秆运出,结果就因这一件很小的政府干预,而大量放弃耕种。这可不是一件小事,马上又显现了宏观上的结果。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全国夏粮总产量比上年减产306万吨,下降2.2%。其中就可能有不许烧秸秆的原因。

问题是,这些表面为了环保的作法在实际上既破坏了市场的作用、减少了经济产出,却不能达到环保的目的。科斯教授指出,有关环保的问题有“交互性”,即为了环保会提高企业成本或带来损失。不能简单地为了单一目标就由政府强制推行环保措施,而应通过市场交易平衡两方利益,并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他于是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既然企业生产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污染,肯定不能人为地为了环保就关闭企业,就只有给一定的排污权额度,然后让企业在市场中交易。这个建议很快被美国政府和市场所接受,并经过实践,最终形成了成熟制度,产生了环保的效果。这种方法其实也被介绍到了我国来,并在许多省份进行了试验。但在总体上并不成功。这是因为排污权要依赖于政府进行初始界定和分配,但我国的政府制度还存在很大缺陷,以至不能公平和有效地界定和分配排污权。

然而,科斯理论的基本精神还是可以用来指导环保工作。即在采取环保措施时,一定要想到其可能产生的成本和带来的损失。其实,在环保时不违背市场原则,考虑效率因素,也正是环保所需。因为我们不仅要从绝对量上考察排污,也要从每单位经济产出的排污量来考察环保成绩。我们在2009年做过《中国经济市场化对能源供求和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从1980年到2005年,我国的市场化指数从4提高到6.3,碳排放效率(GDP/碳排放)从920美元/吨提高到2560美元/吨。”反过来,就是每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碳排放/GDP)在下降,“从1980年到2004年,OECD国家的碳排放强度指数平均每年下降2%,而我国的这一数字则为4.4%”。因为有这样的底气,温家宝总理才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承诺,中国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还要下降40~45%。如果采用政府直接干预的方法减排,也许会降低一些碳排放,却因更大幅度地降低经济产出,而使碳排放强度提高。

数据来源: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市场化对能源供求和碳排放的影响》,2009。

说明:在计划经济时期,每单位GDP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比较高,改革开放以后,碳排放强度逐年明显下降。

实际上,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在全部污染中有占很小的份额,并且是季节性的,而工业污染、汽车和其它交通工具的污染是大气污染,尤其是构成雾霾的持续的主要部分。但我们的政策并没有限制汽车等交通工具的使用,也没有限制工业生产。即使搬迁了一些工业企业,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减少废气排放总量,而是为了地区性环保目的。而在所有这些相关人群中,显然农村居民是收入最低且政治最弱势的群体。所以不许烧秸秆这一所谓环保政策,就是一个正面影响很小、却损害最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按照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如果一个社会不得不改变市场的初始分配,也只能向最低收入人群倾斜。而这种禁止农村居民烧秸秆、并强制执行的政策,显然是背道而驰。

再有,就是过度安保。一个政治会议或国际会议,应该有一定的安保措施,但如果过度安保,安保半径过大,措施要求太高,就会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大幅增加了安保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其他人的不安全。实际上,安全这个概念是相对的。如果对一些人过于安全了,或者无端做过多安保无用功,就有可能对其他人不安全。以一个政治会议或国际会议为名打破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周边企业停止经营,就是这些居民生活的不安全,企业产权的不安全。所谓产权安全,就是其运营要稳定和可靠。如果有过多不可预料的因素使之停止运营,这个产权就不安全。极而言之,真正的和整体的安全,就是宪法得到遵守,民众的宪法权利受到保护。

例如,对于北京的安保,在一个时期,就已经扩张到了周边的华北各省份。在山西的高速公路上就开始了进京安全检查。在北京六环之外设立安全检查站,尤其在高峰期间,可以造成极为严重的堵塞。前年十一假期我从北边返京,竟在八达岭高速上堵了7个多小时。又如,因会议而让企业停工。我亲眼所见的极端例子,是因为一个政治会议让距离北京750公里的企业停工。而就是在这一处工业园区,加上煤改气带来的成本上涨,已有三分之二的企业因亏损而停产。这种过度安保的负面影响看似很局部,实际上也会带来宏观结果。例如,如以华北地区计,假设每年因会议而使1/5的企业停工10天,也是一个巨大数字。按2016年数据估计,减少的GDP也高达1080亿元,再考虑投资乘数和货币乘数,则高达9000亿,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1.2个百分点。更何况,近些年来,国际会议不仅在北京召开,而且在诸如杭州、青岛和广州等地召开,它们仿效北京过度安保带来的损失就更为严重。

问题是,这种过度安保不仅没有达到安保的目的,而反更为恶化安保形势。首先是,这些过度安保在技术上和物理上看没有增加一丝一毫的安全。换句经济学术语,就是安保的边际效用为零,但边际成本巨大。因为这些过度安保措施本来就只是概念上的安全,看起来毫无具体技术效果的分析,也没有显现出安保专家的智慧,只是徒然增加成本。其次,这种使别人不安全、让大众承担成本的所谓安保,除了徒增反感以外,没有一点正面意义。这在战略层次带来了政府结构的不安全。因为政府的安全首先要体现在它的政治合法性上,如果为了保护政府的安全而损害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则适得其反。一个让人增加厌恶的措施不是一个更不安全的措施吗?

总体而言,上面讨论的只是多种政府不当干预中的很小一部分,且局限于个别地区。本文并没有讨论那些更大的和全局性的干预,如对楼市,金融市场,和网络运营的干预,等等。但即使这些小的不当干预,也包含着一般性的特征。这首先在于,这些措施主要实施于北京以及上海和其它主要城市。而首都和一线城市在全国有着示范效应。据报道,已有成都、青岛、大连和西安等城市确定了人口规模控制数量。北京和上海驱赶外地居民的行为,也扩散到了一些地区,据说太原也在以整治“背街小巷和老旧社区”为名,在强制关闭小商辅。因而我们上述分析所估计的损失,还只是局部损失,放在全国就会大得多。

第二个方面是,这些作法宣示的一种价值取向,可能会成为政府的一般原则,就会带来普遍的损害。如召开政治会议或国际会议而要求本城居民停止工作,周边省份的企业停产,则意味着这个会议与普通大众的利益是直接冲突或截然相反的。这些会议在制定“国家战略”时根本不在乎“小民生计”,甚至以这种不在乎的傲慢态度来突显它的“伟大”。实际上,任何一个伟大的社会都是由无数这种小民生计聚集而成,而最高尚的态度就是视民如伤,岂敢让任何一个小民失去他的生计。相反的态度不只是让一些小民丢失生计,而是宣告着一种反市场的和侵犯经济自由的规则,它将伤害所有的人。因而,无论这些会议达成了什么决议或发出了什么宣言,会议的过度安保本身就是对这些决议或宣言的解构和反讽。

《左传》有云,“国之兴也,视民如伤;其亡也,以民为土芥。”不要以为城管收缴了煎饼摊子的家什与自己无关,也不要把大国崛起看成是可以蔑视小民生计的理由。其实对于我们最珍贵的,就是保证每一个小民生计的经济自由原则,和顾怜小门小户谋生艰辛的悲悯情怀。这些原则和情怀没了,我们的中国奇迹也就走到头了。如果我们要为我们是一个大国的公民而骄傲的话,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少繁华的都市和宏伟的建筑,有多少先进的武器和庞大的军队,出了多少进入世界排行榜的富人,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珍惜那些还挣扎在都市边缘的人,那些没权没势的人,那些父母背井离乡、孩子在乡间孤立无助的人。如果他们的经济自由不被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我们还会担心其他人的自由与安全吗?能够关注小民生计的国家,才是一个能够立足于世界的泱泱大国。

         2018年11月3日于五木书斋

         原载2018年11月16日《FT中文网》

【改革开放】国企改革何以可能?|盛洪

盛按:南博事件让我们看到,在这种制度结构下,博物馆不过也是一类国有企业。区别是,它没有对产值和利润的考核,它的“资产”比普通国企的产品更有市场价值,它宣布某一藏品是“次品”的程序看起来更煞有介事,于是尽管它们的管理者具有同样的人性弱点,化公为私的漏洞却更大,动机更强,手段更多、更隐秘。我曾将国企体制比喻为,大家将鱼放在一起,让猫来看管。博物馆这种特殊的国企中的鱼更大、更肥。多年来,国企管理利益集团一直在制造一种幻觉,让民众认为只要是“国”,资产就自然是安全的。其实与私有产权相比,公有产权更缺少所有者的监督,管理者更有动机侵吞之,因而更需要社会和公众加强监督,将大家的财产交给管理者时更要提高警惕。更有一层,在“国”中,国企或博物馆并非独立,而是权力的下级,“领导”侵呑资产也少有人敢于抵制;只是“借去看几天”的借口更为冠冕堂皇。当人们将自己的藏品捐给这种博物馆时,他们以为这种行为既光荣又安全。殊不知,他们 的光荣被这些龌龊行为所沾污,貌似安全会使这些犯罪行为更不易察觉。捐赠者的投诉无人理会,只是在数十年以后因一次偶然事件才进入公众视野。这说明南博事件不是个案,而是整个制度结构的系统性错误,应该对全国的博物馆进行比国企更为彻底的改革;此外还要更加严格地约束权力。如果他们不改怎么办?没关系,他们终将会受到惩罚。理由正如本文所说,如此肥得流油的地方是那些贪欲旺盛的人急于钻进的地方,这会引起激烈的竞争,手段就不会那样温柔了。他们最终会被埋葬在他们自己挖的陷阱之中,死得更惨。(2025年12月31日)

盛按:改革最重要的问题是改革动力问题。有人就认为,国企管理层因独享垄断与优惠之利,没有改革动力。我在“局部产权理论和国企幻象”指出,表面看来国企的巨额好处实际上会引来众多的竞争者,他们为挤进国企不惜互相倾轧,从而他们获罪的几率远高于民营企业。他们若识破这一点,就要起来改革。不过那篇文章比较学术化。本文是该文的通俗版。我相信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国企高管们能看懂这篇文章。(2023年2月6日)

盛按:最近听到消息说,国企2020年上缴利润只有全部利润的不足10%,远低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承诺的上缴比例30%。看来国企管理利益集团在对抗改革方面又胜利了。然而,按照我在“局部产权理论和国企幻象”中发展的理论,它羸了,但是还是输了。因为它为国企争取的每一笔不义之财,都没有确切指定给某个个人,如此这些不义之财吸引了众多贪婪者的竞争,而在国企内部竞争规则就不仅是市场规则和经营绩效,还有政治手段和构陷阴谋。我发现,按照比例国企管理者获罪概率是民营企业家的94倍。所以,国企管理利益集团越是从十四亿股东那里攫取更多不义之财,就越会出现更激烈和险恶的竞争,就越有可能进监狱。因而,国企是一个幻象,是引诱人进入然后再毁灭他的陷阱。而最可悲的是,这个陷阱是这些受害者自己挖的。我的这篇文章是“局部产权理论和国企幻象”的通俗版。在文章最后,我对国企管理集团有些期待。现在看来,我太乐观了,我太高估他们了。(2021年11月29日)

一直备受关注却久拖不决的国企改革,在今天因为两件事情变得更为重要和紧迫。第一件事情是我国经济增速的严重下滑。据国家统计局,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已经降到6.3%,为多年来的最低点;而根据克强指数,增长率约为4.1%。对其中发电量进行修正,则约为3% [注]。新车销售量已经连续13个月下滑。房地产销售面积也出现下降趋势。2019年1~7月,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了1.3%;在总体销售额上升的同时,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3.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0.9%。

与之相应,上海和深圳的写字楼空置率在增加。今年1~7月份,上海写字楼空置率已达18%。在租金下降20~30%的情况下,深圳写字楼空置率已从上2018年下半年的17~18%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25%(“深圳写字楼空置率攀升是实体经济艰难的反映”,《和讯新闻》,2019年8月21日)。房地产和汽车,是昂贵的商品;深圳和上海是中国代表性的商业城市。这些数据与宏观数据一起告诉我们,尽管出台了减税措施,我国经济还是有可能走向衰退。

在经济显著放缓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表现是重要的因素。我们看到,2019年1~6月,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5%,低于6%的平均水平;利润总额增长率为-8.7%,低于-2.4%的平均水平;贸易额增长-5.4%,低于12%的平均水平(大成企业研究院,“经济稳韧有进,民企担纲中坚”,2019);净资产收益率从2018年的3.9%降到1.9%(根据国资委数据估计)。

如果考虑到国有企业享有免费资本、免费土地、低息贷款、低价的资源开采权,以及垄断权,这样的“成绩”就更成问题。按照我们以前的研究,国有企业的名义的与实际的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相差12.7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实际的净资产收益率已经降到负的10.8%。按照所有者权益691681亿元计算,约亏损-74790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国GDP的8.3%。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存在使经济总量下降了8.3%;而带来的机会损失就不仅如此。如果假定国有企业的这些净资产能够带来6%的净利润,就说明它们的存在严重拖累了经济增长约11%,是经济下滑的最主要原因。因而,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必过的一关,而且是阻止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的关键举措。

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是我国改善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障碍。在中美贸易纠纷中,“国有企业”的名字时隐时现。说它“时隐时现”,是说有些时候,它的问题用别的名词替代,如“政府补贴”,“垄断”或“强制转让技术”。今年5月2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三方在巴黎举行的部长级会谈,将这一担忧明确地表达了出来。他们说:

部长们日益担心其他国家将国有企业发展为“国家冠军企业”,破坏以市场导向的贸易,并指导这些国有企业控制全球市场。部长们也对国有企业所拥有的非市场优势和非市场的国内行为日益关切,这些优势和行为对三方国内的农民、工人和企业产生了扭曲的负面影响。

其中所说的“其他国家”应是指中国无疑。除了这一点,这段话在中国也是“政治正确”的,因为中共在其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而“破坏以市场导向的贸易”就是错的。实际上在中国,国企改革问题也是一个长期被官民关注的问题。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大多数人都对国企改革能否真正实施持悲观态度。这是因为,国企高管群体在享有着巨大的国有资源优惠和政府补贴的同时,又是一个政治上的强势群体,让他们放弃利益几乎就是与虎谋皮。然而,这个看法也许是错的。

表面看来,国有企业的特殊利益极为醒目。这包括,第一,不交利润,即资本成本为零。虽然自2007年始,它们貌似每年上交数百上千亿元的利润,但又以补贴或再投资的形式投回到作为整体的国有企业中去。第二,对于已划拨的国有土地不交地租,即土地成本为零。虽然有些上市公司象征性地给母公司交一些地租,但这些国有母公司却将此作为自己的收入。第三,获得低息贷款。据刘小玄等人的研究,国企实际上只需要支付1.6%的融资费率,而市场利率水平约4.68%。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可以只支付平均市场利率的34%的融资成本第四,拥有垄断权。据我们的研究,国有企业的垄断权,使其增加相当于营业收入的4.8%的收入;或按制造业增加值率22%计算,相当于增加值的21.8%。还有低价获得国有自然资源的开采权,并时常获得政府的资金补贴;在这里我们忽略不计。

图1   增加值中扣除各种要素收益份额和垄断收益份额之后的劳动收益份额

而在另一方面,2001年由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中提出,“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一句话,就是对劳动(含管理)要素的报酬不设限。虽然近些年来政府对国企高管的收入水平设置了上限,但主要采取的是平均工资倍数的相对限制,人们很容易采取水涨船高的对策,还可以用非工资甚至非货币的形式进行分配,通过在职消费享有利益,最差也可以用减少工作努力而直接消耗上述减免非劳动要素成本的好处。

于是,我们可以这样描述国有企业,它是一个资本成本减少100%,土地成本减少100%,货币成本减少66%,垄断利益增加相当于增加值的21.8%的企业。将这些要素成本减免的利益折合成增加值的份额,约为61.2个百分点。我们也可称之为“国企租”。但对劳动(管理)要素的成本却没有限制。按照现在国有企业的效率,如果完全支付这些要素的成本并去除垄断收益,劳动者报酬的份额为-7.3%。而按上述的减免优惠,则劳动者报酬会占增加值的53.9%。也就是说,即使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吃掉了不少这些减免带来的好处,但由于不交或少交其它要素成本,国有企业的劳动(管理)者能获得一大半增加值。这样一种既轻松(所以效率低)又挣钱的地方,谁人不想去?

图2 将资本、土地和垄断收益份额降为零,货币收益份额降为原来的34%的劳动收益份额

然而,这些通过行政部门规定的要素成本减免,却不是补贴给国有企业中的确定的个人的。这就给看似诱人的国有企业带来了致命的颠覆。这是为什么呢?类似的情况经济学已经做过研究。如张五常教授在其《佃农理论》中对台湾的“三七五减租”做的研究。所谓“三七五减租”,就是政府强制性地把市场形成的地租率(56.8%)减掉三分之一,就是37.5%。那么第一个问题是,减下来的租金给了谁?五常教授说,这要分情况。如果减下来的租金转给确定的佃农,那么后者就相当于获得了相应部分的土地产权,结果就与正常的产权关系下的情形相同。但如果减下来的租金并不确定地转移给某个(些)人,则佃农们会竞争这块利益,在竞争中,这块利益就消失殆尽。他称之为“租值消散”。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如果人们竞争一块“白得”的利益,他们可以采取不经济的行为。例如,如果政府规定一种商品的价格降低为市场价格的50%,消费者的反应就是抢购,他们会把时间耗费在排队上面。而排队是不产出商品的。但由于商品便宜了50%,所以作为经济人的消费者会花至多相当于便宜部分价值的时间去排队。于是,价格降低的租值就这样耗散掉了。类似的,在“在三七五减租”的例子中,假定在减租前佃农的收入是100元,这是他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决定的,也与社会平均的工资率相当。减租后,他可以多得50元。但这时如果可以自由竞争这块地的租佃权的话,很多原来收入100元的劳动者,就会投入到土地租佃权的竞争中来,即使他们的加入或者原佃农增加劳动投入,都会使边际生产率递减,以致实际的佃农收入减低到90元,80元,70元,……,但加上减租的50元,仍然高于100元,即他们的机会成本,所以还是值得的,直到降低的劳动边际生产率完全抵消了减租的好处。

那么,国有企业是这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呢?应该说都不是,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状态。“国企租”不是转让给确定个人的,所以不是第一种情况。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不是随便可以进入的,也不属于第二种情况。国有企业的产权在理论上归国家所有,管理团队和普通员工都是雇员,他们有任期或合同期,他们不可能拥有国有企业的长期利益。但他们一定清楚,在他们的任期内,是可以获得国有企业这种“国企租”的巨大利益的。因而他们又有足够的动力抗拒人们从企业外涌入。他们用正常的劳动人事制度限制企业员工数量。但由于有大量权力和关系的介入安插更多的员工,国有企业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冗员,个别企业如中石化的冗员度甚至高达90%,但总体来说没有达到自由进入那样的水平。所以国有企业维持了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水平。据我们的估计,2013年国有企业员工的平均收入水平是非国有企业的330%。

在另一方面,由于国企高管与行政官员共同属于一个群体,他们之间经常进行身份互换,“国企租”的巨大利益会激起行政官员的强烈动机。根据我们2011年做的官员履历统计,在 19 个部委的 183 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当中,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就有 56 人。通过对 123 家央企的高管履历统计发现,在有信息披露的 47 家企业当中,一共有 115 名高管具有政府工作背景。而按照制度,国企高管是有任期的,正常的更换才会给企图进入的行政官员带来机会。所以在政治过程中,国企高管任期被压缩得很短,约为三年一届,这明显不利于一个企业运营的连续性,但有利于为外部行政官员创造更多的进入机会。在现实中,就是国企,尤其是央企高管频繁更换。如在2018年,至少有97位央企负责人职位调动。而央企一共只有96家,平均调动率是100%。

而非程序的、非正常的进入是另一种进入机会。这就是,现有国企高管因犯罪落马而空出肥缺。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国企高管都会意识到三年任期来日无多,所以除了合法收入外还可能采取非法手段攫取利益。第二,他们的位置被有权势的行政官员觊觎,利用政治手段影响司法构陷他们。无论如何,结果表现为国企高管有更高的几率获罪。而且根据上述逻辑,越是有“油水”的企业,高管获罪几率越高;越是职位高,越有可能落马。例如石油行业因为垄断和其它优惠政策,是油水大的行业,所以中石油和中石化的高管获罪率很高。另据统计,从中共十八大到2015年11月,共有171名国企高管落马,其中总会计师、办公室主任等共15人,约为9%;副职和其他班子成员共52人,约为30%;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共104人,占总数的61%(赵振宇,“部分被查处国企高管案例分析”,《中国纪检监查》杂志,2015年第6期)。显然是职位越高,获罪几率越高。

图 3   国企高管获罪频率(中共十八大~2015年11月)

数据来源:赵振宇,“部分被查处国企高管案例分析”,《中国纪检监查》杂志,2015年第6期。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统计,2013年12月1日到2018年11月30日,犯罪的民营企业家1569人,国企高管768人(和讯名家,2018)。由于2017年国有企业数只有1946家,而非国有企业则高达371054家,在这五年内,平均每家企业的国企高管获罪几率是39%,而民营企业家是0.4%,前者是后者的94倍。尽管国有企业一般规模偏大,但由于国有企业有着“隐性家庭化的特点”,一个人的腐败或垮台经常表现为“窝案”,牵扯到一群人。尤其是如上所述,获罪风险会随着职位的升高而增加,如果用上述国企高管犯罪的768人乘以61%(一把手占全部获罪人员比例),国企一把手获罪几率约为24%。考虑到所谓“一把手”一般指董事长和总经理,而党委书记是兼任,所以一把手一般是两人,所以具体到个人,一把手的获罪几率是12%。

一旦考虑到获罪风险,上述国企的巨额利益就会被抵消掉,甚至是负数。假定一个国企高管每年能够获得来自于“国企租”的额外收入400万元,平均任职五年,共2000万元,但获罪几率是12%。一旦判刑,根据现有的经验,大概是50万元一年,共可能判40年。我们又假定入狱一年的损失是400万元,则期望值是-160万元,显然得不偿失。那么为什么人们还是飞蛾扑火那样涌向国有企业呢?是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少人由于心理偏差认识不到这一点。亚当 ∙ 斯密说,人们通常表现为对“自己能力的过分自负”和“对自己好运的荒谬假设”。他又说,“贪婪,使人们高估贫穷和富有之间的区别;野心,使人们高估私人职位和公共职位之间的区别;虚荣,使人们高估寂寂无名和德高望重之间的区别。”实际上这两种弱点会使人们高估国企高管位置的价值,因为这兼有金钱、地位和名声的好处;而低估他们面临的风险,从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现代心理学证实了亚当 ∙ 斯密的观察。认知心理学曾做过实验,发现人们很容易犯“忽略基础比率”的错误。即人们只关注一种现象发生的表面比例,如红色的汽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是蓝色的两倍,人们往往不考虑红色汽车的数量是蓝色汽车的两倍,而得出红色汽车更容易出事故的结论来。这是人们经常犯的错误,即使是在哈佛大学学生中做这个实验,竟也有45%的人犯了“忽略基础比率”的错误(艾森克和基思,《认知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578页)。在国企的例子中,人们只看到获罪的民营企业家在总量上比国企高管多,就误以为后者更安全。实际上,这是因为忽略了民营企业的数量是国有企业的191倍这个“基础比率”。国企高管犯此错误的人应比哈佛大学的学生要多一些。

然而,也有一些有长远眼光的国企高管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采取各种方法规避风险。如投入和积累更多的政治资源,以期在高管任命方面保住自己的位置并获得更多的安全;或者进行高风险的投资,使企业的财务处于风险的边际之上,以使觊觎位置的人觉得无利可图而止步。但这些还都是技术层面的应对。更聪明的应对则是严格律己、小心谨慎,不追求当下的利益,而求长久平安。不过,这只是在个人层面上的防范,丝毫不会改变国企高管群体面对的平均的负的期望收益。这是因为,如果他们真的处处设防,不敢越雷池一步,他们也就减少了获得“国企租”的数量。在风险减少的同时减少可能的收益,并且还付出了沉重的心理代价,甚至还不能摆脱恶意的构陷,其收入期望值不会提高。任何一个还没有落马的国企高管,甚至是在退休以后,仍然会有同样的几率在某一天身陷囹圄。

因而,国企高管的处境是一个制度性悖论。这就是,国企高管的这种悲剧式命运,是他们这个群体自己造成的。国有企业之所以有这么多的政策性利益,是因为国企高管群体与行政官员群体高度重叠,或者说就是一个群体造成的。正是因为国企高管可以与行政官员互换身份,一个行政官员有朝一日可能变身为国企高管,所以在他制定政策时,就更有可能倾向于国有企业。而在我国,由于“部门立法”有着历史惯性,本来应该由立法机关批准的对国企的免收利润或赋予垄断权等决定,却由行政部门作出。如石油行业的垄断权是被称作“38号文件”的行政规定所赋予的,没有任何合法性。但在他们在密室中作出决定时,不可能赤裸裸地将这些利益归于他们自己,却可能将利益归于一个群体,他们自己又是这个群体中人。他们误以为,这样做一定对他们自己有好处,而实际上,他们为自己挖了个陷阱。

这是因为,只要他们不能把这一巨额利益直接划归自己,他们就面临着同一群体中别人的竞争。而不同于自由市场中的竞争,和平的,遵循市场规则的竞争,他们自己之间的竞争可能会采取更为激烈的形式,如政治的或法律的,他们之间甚至可以成为你死我活的“敌人”。这样一种国有企业体制,就是一个迷惑人的、具有欺骗性的陷阱。当人们陷入其中,甚至锒铛入狱,仍然没有明白他们是怎么进去的。只要这种国企体制不变,他们就无法摆脱那个无可逃遁的命运,就像孙悟空无法跳出如来佛的手心一样。悖论在于,这个陷阱恰恰是国企高管-行政官员这个群体自己设置的。其中的诱饵就是那个令人垂涎的“国企租”,而陷阱则是这个并没有确定“国企租”归属从而导致他们之间争斗的制度环境。正是因为这个国企制度本身违反了人间的基本正义、不通过正当程序就将国家和民众的巨大利益划归自己这个群体,才必然导致这个制度反噬他们自己,如同“天罚”。

然而,国企的这种真相终归要为国企中人所认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国企真相在不断展现,那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案在冲击人们的头脑;另一方面,经济心理学发现,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越有耐心,亦即他们越有更长远的眼光。而眼光越长,越能发现隐藏在表现利益后面的代价。而国企中藏龙卧虎,精英荟萃,他们中不少人清楚,不义之财不是财富,而是罪证,这会遭到监察机关的直接惩戒;其中更有一些人能够明白,制度的不正义是广义的、且更为隐蔽的不正义,它可能符合字面上的规则,但他们获得的“国企租”也是广义的不义之财,仍会受到广义的惩罚,即错误制度引起的贪欲和恶意争斗的惩戒。“国企租”越多,越是诱人,惩罚也就越严厉。结束国企高管悲剧命运的根本出路,就是进行彻底的国企改革,首先就要去除“国企租”,使国企成为与其它企业一样的市场中平等的竞争者。即使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也要将国企这种制造幻象的陷阱拆除。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国企改革的曙光。国企改革要靠国企内部的动力。以往当我们提出国企改革时,国企高管层就会齐声反对,当时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捍卫的是陷他们自己于死地的陷阱。现在应该到了一个转折点。国企体制的陷阱性质被揭示出来,越来越多的国企高管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且位置越高,风险越大,平均而言受教育水平越高,眼光越长远,就越有动力对国企现有体制进行改革。他们将是今后国企改革主要力量。更何况,国企改革是中国民众和国家的利益所在。如果我们用五年时间完成国企改革,最后完全去除“国企租”,则每年可以享有两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速。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上,由于那个阻碍国际公平贸易的利益集团实际上发现,他们的利益子虚乌有,还有负面结果,因而这个利益集团就会瓦解,他们也不会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去捍卫国企这个陷阱,中国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就更容易达成公平的贸易协议。这是民众、社会、国家和国企中人皆大欢喜的结果。还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国企改革呢?

[注] 2019年上半年克强指数估计:货物周转量增长率,5%(权重25%);货币供给增长率,4.4%(权重35%);发电量增长率,3.3%(40%),修正数,0.6%。

2019年9月14日于五木书斋

2019年9月20日首发于《FT中文》

【横议】改变结果,莫如改变原因|盛洪

在讨论大陆中国的经济问题时,人们经常提到的“问题”并不是问题本身,而是问题的结果。所有结果都有原因。我们现在所直接面临的结果,或是一连串因果关系的最终结果,或是某一综合性原因的分支结果;如消费不振,就业不足,楼市低迷,股市乏力,等等。如果不加以深入思考,很容易得出的解决办法是,直接消除这些“问题”。更直接地,就是将统计中不太好看的数字变得好看些。

例如,针对楼市低迷,股市乏力的解决办法就是“稳楼市”和“稳股市”,无非是降低税费,限制供给,取消购买限制,动员国有资源进入市场等。而对于消费不振,就出台鼓励和刺激消费的措施。如取消消费管制,投资消费配套基础设施,鼓励各种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改进等。后一项实际上是企业所应为,政府只是将此纳入自己的措施列表中。再有就是对消费的一般性鼓励。对于就业机会不足,当局推出的措施是“鼓励”企业“扩岗”,补贴失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开办各种劳务市场等等。

一个令人惊诧的说法是农业部提出的“防止农民工大规模返乡滞乡”。难道农民工在城里没有工作,还不允许他们返乡?农业部解释说这是误读。仔细看来,其中也有不少在乡村增加就业机会的措施。不过料想不会有多大作用。因为从空间经济学角度看,由于人口聚集,在城市中不仅是人多,而且是购销更为便利,生产或服务更有规模,成本更低。在人口密度低的农村,就业机会明显远少于城市。如果城市缺少就业机会,乡村会更少;如果能在众多村口办职业介绍点,莫如在城里办一个职业介绍所。况且农业部作为一个面对公众的行政部门,理应注意其政策宣传的大众传播效应,不能以“误读”责怪他人。

所有这些“稳”措施,从一般道理看,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不合理的是那些用政府干预的手段来“稳”的措施,如“鼓励”企业或学校扩招,动用国有资源入市,等等加强政府介入的措施。政府固然比一般经济主体更有力量,但还是比不过市场,市场是众多经济主体聚合的力量,价格是他们力量对比的均衡,权力主体不可能改变价格而不让社会付出效率降低的代价。它的介入只能局部且表面地影响市场结果,但改变不了市场趋势;只可能在短期内改变统计数据,反而会进一步削弱市场的作用,导致资源更加错置,从较长时间来看,只会对就业机会产生负面作用。

而所谓“合理”的措施,是如政府对失业保险的补贴,对职业培训予以补贴,和对劳务市场的支持等辅助市场的措施。不过这些措施之所以“合理”,在于它们是短期的逆周期政策。它们只有在经济低谷时期帮助工人和企业暂时渡过难关,并防止情形进一步恶化。一旦经济好转,补贴和支持就变得没有必要,市场和企业会自己来承担这些成本。

然而,大陆中国现在面临的经济减速以致萧条,并不是经济周期中的低谷,而是一个更长的下降过程,我称之为“改开逆过程”,从2014年开始至今还没有结束(盛洪,2025),并且也还不能预期什么时候结束,因而上述各种“稳”政策,并不能起到逆周期调节的作用,并且不可持续。因而这种看似“合理”的政策措施也是错的。并且这些“合理”的措施也只是辅助性、枝节性的因素,不会对经济变量产生决定性作用。

尽管各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报喜,通过它们控制的传媒说执行中央政策有多少多少成绩,但依据微观感觉和宏观数字,这些数字的不严谨和夸张是显而易见的。如人力资源部说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河北省昌黎县发展酿酒业,增加上万人就业;“湖南‘浏阳烟花爆竹制作工’品牌帮助30多万人实现就业”;……,等等(徐英子,2025);住建部说2024年底,不少城市楼市已开始回暖,北上广深住房销售量增长若干(亢舒,2024)。权威数据让这些编造漏了馅。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城镇就业只增加了313万人,2025年10月城镇16~24岁(不含在校生)失业率仍高达17.3%;商品房销售额到2025年10月比两年前下降了29%。

可以看出,这些“稳”政策虽然提出了眼花缭乱的措施,效果几乎是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些具体措施上,而在于这些措施所欲解决问题的性质上。这些问题,如消费不振,失业率高,楼市低迷和股市乏力只是一系列因果链的结果,它们与通货膨胀,劳力短缺,楼价高企,股价狂飚只是具体形态的不同,却都是因果链上的末端结果。我们知道,一条大河是有它的源流的,它之所以在中下游浩浩荡荡,是因为它的源头水量充沛,并且在沿途还有多条支流的加入。如果源头无水,中下游缺水以致干涸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这些末端枝节政策的出台就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这就是,不想要坏的结果,如经济衰退,失业增加,市场低迷,收入减少,就想直接改变这些结果。而结果多是由统计数字标明的。虽然可以在数字上弄虚作假,却不可能偏离微观感受太多。即使可以,也只能骗自己,骗不了民众。而改变结果的方式又不免要动用权力。实际上不仅不会起作用,而且还会有负作用。古今智慧告诉人们,若想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从问题的源头做起。只在因果链的末端做事,改变不了源头,就改变不了中下游,也改变不了许多支流,最多只会改变投入力量的具体枝节,也最多只可能是表面上有些改变,而也许会带来的其它方面的负面结果。

那么什么是根本,什么是源头?所有“稳”所涉及的,就业,楼市,股市,外贸,外资,金融,等等,都是一个原因的结果。这个原因就是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会直接带来对就业的需求,带来收入的提高、从而带来消费,促进城市化的发展,楼市的繁荣,也会推动股市的高涨。这不仅是理论推论,也为大陆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事实所证实。据国家统计局,自1978年到2014年,大陆中国的GDP 增长了27倍,平均每年增长25.5%;剔除通胀因素也在10%左右。在这一时期,没有对就业,楼市,股市,外贸,外资和金融“不稳”或“低迷”的担忧,担心的却是通货膨胀或外汇过多。近些年经济增长减速,甚至走向衰退,所有上述这些问题才成为问题。

而要经济增长,就要有动力。这动力指的是每个经济主体为改善自己的境况而进行努力的动力。其前提是,他们意识到,只要努力就会改善境况,并且收入增长与他们的努力成正比。使他们有这种意识的,是一套成熟稳定的制度。这制度首先要保证他们的财产安全;其次要有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秩序。而最有可能破坏这两者的就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因而,经济增长的动力的源泉就是一个法治体系。它能提供对权力的有效约束。仅把经济增长乏力的原因归结为消费不足,并用降息、补贴来刺激,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来源于人们的心中,是他们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这依赖于产权的安全性和市场的可预期性。比起产权不安全和市场受干预的损失,降息和补贴只是小打小闹。人们不消费不是因为当下没钱,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对源源不断收入的稳定预期。

为什么当年改革开放政策一出台就一呼百应,迅速普及,并且带来持续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成长,是因为它不是对具体结果的愿望,而是对基础性制度的变革。如“白猫黑猫”论和“是人不是神”论都是对宪法原则的根本改变,它铲除了“阶级斗争”的威胁和极左意识形态的束缚。在农村改革的争论中,当时改革者认为“应承认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杜润生,2005,119页),即以当事人的同意为判断制度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准则。在之后形成家庭土地承包制,恢复和完善各类市场制度,最后形成了一整套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具体的收入增长,消费多少,就业机会是否充分,楼市和股市是否繁荣,是当时改革者没有设定目标的。

这说明,最基本的原因不仅在因果链上处于前端,而且具有综合的、全局性的性质。简单地说,这就是宪法原则。它们是统辖各种小道理的大道理,也是派生各种规则的元规则,生成制度的制度。各种政策又是以制度是为基础的。而各种具体呈现的结果,只是这些制度或政策的结果。一个比较通俗的比喻是,宪法相当于工作母机,即生产机器的机器,如果这个工作母机出了问题,它所生产的机器就有问题,它们所生产的产品就有问题。因而,布坎南说,宪政经济学是最有效率的经济学。公共治理的实践也如是。这就是为什么当初几个一号文件就能使经济天翻地覆。今天需要做的要容易得多,只是坚持产权和市场原则,就可以“坐而定也”。

所以,当下宏观当局出台了那么多“措施”之所以没用,就在于它只想改变结果,并不想改变根本原因。但在原因还存在的情况下,结果还会不断产生,或者只是表面上的改变,其基本趋向还是存在,一旦枝节的措施不能持续,还会回到原来的结果上去。那么,为什么不能改变原因呢?只是因为权力不愿意。它认为在从市场涌流出来的财富中多拿一份,直接有利于自己,而无损于财富生成的机制。所以我们看到,当企业界和法律界呼吁多年的要制止“远洋捕捞”——对滥力绑架企业家诈财行为的比喻,虽然听到最高院声言要制止此类行为,但至今没有看到一例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如果一种行为,只是口头上谴责,而没有惩罚,就不可能禁止。

一个更令人侧目的事件最近发生在湖南郴州。一个烟花店主不堪权力部门的侵扰,视频直播举报官员后服毒自杀(新黄河,2025)。这种行为应属极端。但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两个结论,一,若不是滥权肆无忌惮到了极端,也不可能出现这种忍无可忍以命相搏的情形;二是这个店主或许是众多受侵犯的店主之中的极端者——大多数人会选择忍气吞声,也说明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而不是偶然有一个店主受到侵犯,就会作出这等极端反应。这个事件说明,那个侵削以致摧毁经济增长动力的因素还在大陆中国普遍存在,而权力当局并没有真心想把它消除。它的目的更可能是,既不想约束权力滥权侵夺权利的利益,又假设财富继续涌流。我们的回答是,这是不可能的。

试想,在一个权力不受约束,个人安全和财产随时可能受到侵犯,并且缺乏法律救济的情况下,谁还有动力努力投资、经营和生产。有关保护产权和维持市场秩序的规则是一般性的,它覆盖成千上万的经济主体,它的缺位使人们普遍没有信心。我认识的不少企业家早就洗手不干了;甚至拥有一个公司都觉得是累赘,因为它会招致权力上门盘剥。当然对于不少小门小户来说,为了正常生活,他们仍然会忙碌于小店经营。他们一般不会有扩展业务或增加投资的想法。这种取向汇集成宏观结果就是整体投资的下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25年11月,全社会固定投资同比累积下降了2.6%,其中民间投资下降了5.3%;这预示着未来几年更是增长乏力。而在这个投资下降的末端结果再去干预,不仅为时已晚,而且也会很无力。

只要结果、不管原因的政策在行政体系作为任务分配下去,会带来一个弊端,这就是张五常教授所称的“履行定律”,即当上级或顾客关注某一代表性指标时,下级或卖方就会在这一指标上做文章,而不顾及其它内容。如计时工资,只关注时间而忽略时间内的工作量。以瓶为单位计算药品价值时,就忽略每瓶装多少片。当上级关注有关楼市、股市或就业率时,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就会将精力和资源放在这些指标上,而不管指标的变化从何而来。例如一些高校强迫毕业生签“就业协议”,以使就业率好看些(老胡的胡思乱想,2025)。又如当局将稳股市任务分派给了金融财政各个部门,它们的办法就是用行政手段人为增加股市的购买需求,实际推动股份指数的上涨。这一点儿也没改变由实质经济决定的股市自然趋势,却会欺骗民众和决策者。

只要结果、不管原因的政策方法论还有一个弊端,这就是它会不同时期推出互相矛盾的政策来。如现在的消费不振,尤其是住宅和汽车的消费不振,若干年前对住宅和汽车的限购是原因之一。令人不解的是,这些限购政策一直保留到很晚近,才在鼓励消费的政策中被取消。这也许就是权力所热衷的。因为任何好事要让权力来做都会过头,这又会为相反的干预提供理由。我曾指出,因为管制所以管制;后面干预的原因是前一个干预。实际上,政府不该对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加以限制,包括对其价格、数量甚至交易者身份进行限制。这只是徒然带来租值消散的举动,没有一点正面意义。这就相当于“改变不了温度,就改温度计”;表面上好象价格变了,实际上供求对比依然故我。

在看来热闹的众多增加消费的政策措施中,绝大多数应该是企业家考虑和有所行动的。并且他们会考虑得比权力部门更多更详细。因为如果真有增加销售的些许空间,他们会敏感地发现;如果能够带来利润,他们会有投资冲动;因为他们要用真金白银,所以他们会考虑到所有不利因素,并想出克服的办法。权力部门的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措施,看起来是用来报功的。而企业家之所以现在不干这些事,并非他们不想赚钱,而是考虑到若赚了钱,权力又来伸手怎么办。到时不仅赚不了钱,而且还会带来一堆麻烦。所以作罢。权力部门真诚的措施应是,让企业家们有动力寻找那些有需求的空间。

参考文献

杜润生,《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

亢舒,“多重政策促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济日报》,2024年12月10日。

老胡的胡思乱想,“百年大计何为本?高校‘假就业’,该叫停了”,《老胡的胡思乱想》,2023年8月9日。

盛洪,“经济周期,还是改开逆过程?”《盛洪教授》,2025年10月27日。

新黄河,“湖南郴州一烟花爆竹店店主举报公职人员并疑似饮用‘敌草快’,官方通报”,《新黄河客户端官方账号》,2025年12月1日。

徐英子,“多管齐下,精准发力稳就业:夯实‘最基本的民生’”,《民生周刊》,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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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计算只是中间产品|盛洪

英伟达CEO黄仁勋说,AI市场将会有10亿倍的增长。理由是,存在着“双重指数级增长”。所谓“双重指数级增长”是指,一是用户数量的指数增长,一是单次使用的计算量的指数增长(黄仁勋,2025)。用经济学的术语解释这两个指数级,一个是最终产品的效用增长,一个是提供单位效用的计算量的增长。然而,他由此得出AI市场要有10亿倍的增长似乎太过乐观了。因为这两个指数级增长不仅会叠加,还会相互抵消。

当然,对于英伟达来说,这个双重指数级增长的叠加意味着对计算量需求的增长。但仔细想想,单次使用或单位效用的计算量的增长还意味着什么?这就是单位成本的增长。也许黄仁勋们认为,这也不怕,因为计算效率也在增长,比如CPU的摩尔定律已被打破,有所谓黄氏定律,断言芯片性能每6个月提升1倍,AI算力在8年内增长千倍,更有10年内增长10万倍(黄仁勋,2025)。黄仁勋所说“单次计算量”指数增长,是因为“AI 不再是‘一次性’推理,而是需要‘思考’”,“思考的时间越长,答案的质量就越高。”并且是“多模态的”。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计算速度虽然增长很快,但单位效用对计算速度的需求的增长更快。

具体来说,“思考”就是想得更聪明,更少错误。若朝这方面发展,就会出现规模效益递减的情况。因为大语言推理的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若想更上一层楼,只有发展更大规模的模型。已有业内专家说大模型不是越大越好,随着参数的增多会出现效益递减,且过度训练反而使误差增大(邓志东,2025,第35页)。况且,业内大佬已经指出,语言大模型虽然在形式化逻辑推理方面很有优势,但缺乏人类的“常识”。这就是对物理的、生物的或人类的运动或行为的预见(米歇尔,2021,第324~332页)。这在人类看来轻而易举,而对于人工智能来说,就要增加有关的知识储备和对真实世界信息的输入、辨识和计算,从而使计算量指数级的增长,但所带来的效用增量在人类看来却是微不足道的。

另一个方向,“多模态”是走向具身智能机器人所必需。实际上语言只是一维的,它是经过人类的抽象加工而形成的成熟材料。AI大佬杨立昆明确说,大语言模型是一条死胡同,它掌握的常识还不如一只野猫(杨立昆,2021,第68页),需要开发出懂得物理的“世界模型”;另一个大佬李飞飞则声言要从语言大模型走向“空间智能”,这至少是一个三维空间。而我们知道,这样的雄心需要将计算的维度从一维扩展到多维。而每增加一个维度,就会增加维度之间的组合数量,从而增加计算复杂度,使计算量大幅增加。然而计算所带来的效用却没有显著增加。人工智能通过蛮力搜索的预训练可以击败李世石(刘云浩,2025,第216页),但不能击败一个普通的家务人员。而对于人类来说李世石显然比家务人员要稀缺得多。

问题的关键是,“思考时间越长”,长多少?“答案质量越高”,高多少?“多模态”,多多少?效用提高多少?这很重要。如果为了质量高些,模态多些,而思考时间过长,计算量过大,就会提高最终产品的成本,进而它们的价格,却没有相应的效用增加。而在这一生产过程中,计算只是中间产品,它的价格和需求是由最终产品的价格和需求决定的。如果计算复杂度的增加速度超过计算速度的增长速度,单位最终产品的成本就会增加。这意味着,如果最终产品的效用增加有限,单位效用的价格就会增加,从而会减少需求。

那么,现实中是这样的情况吗?有关计算复杂度的理论已经发展了很多年,一个接近板上钉钉的结论是,P ≠ NP。通俗地说,P是指容易的问题(多项式时间内可解的问题),而NP是指困难的问题(在多项式时间内可检验,但不可解,而在不确定的多项式时间内可解)。NP问题不可能化解为P问题,即困难问题不可能变得容易(拉夫加登,2023,第31~41页)。典型的困难问题就是旅行商问题,即一个到各城市推销产品的商人,他或她若在48个城市推销,计算机很难计算出最佳线路。类似的问题还有团问题,背包问题,敌友国问题,等等(Fortnow, 2014, 第2页,第25~43页 )。它们都是要在天文数字的组合中找出最佳组合,有类似于n!(阶乘)或 xn(幂函数)的形式。这些问题都是被抽象为数学模型的问题,比现实中的问题简化得多。因而,面对现实应用的AI就要解决比NP问题更难的问题。这意味着,解决问题的计算量要大幅增加,并且还有没解的可能。

AI产业目前的主要发展方向是具身智能机器人。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多模态”问题,即模仿人类的多种感官,对环境和对象进行判断。一种感官就是一个维度,每种感觉有着连续的不同的强度,而且在满足度不同的情况下,对事物的感觉也会变化。如果需要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本体觉等等感觉的综合判断,再加上心理、文化偏好和环境的维度有10个,强度分成100个离散的等级,则组合的数量则为10100是一个高阶指数函数,对其进行计算则远难于NP问题,基本没有解,以致只得蛮力搜索,这是耗时最长的“计算”。而这种指数函数随着维度、状态或强度的些许增加就会迅速增加。所以当人们将多模态增加一个维度时,计算量不成比例地迅速增加。

与黄仁勋所说的计算速度的“指数性增加”相比,这种效用需求增加导致的计算量的增加更为迅速。如人们不满足于AI的视觉和听觉,还要增加触觉的维度。这样增加一个维度的指数性增长,与黄仁勋的“指数性增长”哪个更快呢?按10年10万倍 来计算,每年增长率约为316%,再预期能达到400%,其多项式时间是O( n4 )(n = 1,2,……,),而与只有视觉和听觉的二维多项式时间(O( 2n))比,已经是差得很远。见下图。在其中,n 在两种公式中的含义不同,在计算效率指数性增长的公式中,n 表示年份;而在计算量需求指数函数中,n 表示感觉强度的精度等级,越是要分辨细微的差别,等级划分越要精细,这意味着n 越大,感觉细密分辨的能力越高。而如果n 较大(如>10),计算复杂度就会急剧增长。这说明,计算速度增长需要时间,而计算量需求增长只需提高效用要求。也就是说,在任一时间内,计算量需求增长会受到计算速度增长的限制。

图1  n的4次方与以n为指数的增长对比

说明:图中,横轴为n,纵轴为n的函数。蓝色曲线代表计算效率的提高(O(n4)),橙色曲线代表二维空间组合数量随着精度提高的增长速度(O(2n))。图中显示,当n > 16后,计算复杂度数量增长就迅速超过计算效率增长。

而这个二维多项式与三维多项式(O(3n) )相比,亦是小巫见大巫。见下图。

图2   二维与三维的计算复杂度增长对比

说明:图中蓝色曲线表示三维多项式复杂度与二维多项式复杂度之比O(3n) /O(2n))。说明增加一个维度,在n 较大时,复杂度会增加一个数量级。

正是基于这一点,莫拉维克悖论指出,人工智能能做在人类看来很难的事情,却不能做人类看来轻而易举的事情(杨立昆,2025)。这是因为,人类所谓“很难”的事情,是那些经过抽象和形式化,用一维语言描述或经多重推理的问题,这种问题计算机却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而人类认为“容易”的事情,如倒咖啡或拿香蕉,却是真实物理世界的多维度选择问题,不仅空间维度要比一维语言增加甚多,而且除了空间维度的判断外,还需要听觉、嗅觉和触觉等维度的综合判断。人类在生物界数十亿年的演化中形成了对物理世界多维度判断的本能,计算也是在潜意识层次进行,所以感觉非常容易,而计算机却要进行如此巨量的计算,这已远远超过了NP问题的计算复杂度。

如果我们要想改善一下智能机器人的服务,比如不仅要拿到香蕉,而且要辨别哪个香蕉熟得恰到好处,就要在听觉和视觉基础上增加触觉维度。如此一来我们就增加了天文数字的可能组合,增加了大量的计算,其增量明显超过了黄氏定律所预期的计算速度的增长,其结果是单位效用的成本急剧上升。见下图。在这里n 代表感觉维度的强度分级,更为精细的分级会带来更精确的判断,从而增加服务效用。如在拿香蕉时根据香蕉的软硬判断哪一根香蕉正好成熟。感觉维度每增加一维,就会增加一个数量级的选择,而感觉维度的精度每增加一点儿就会带来计算量的陡然上升,从而导致单位成本的增加。无论是增加维度或者是提升精度,都会在增加效用有限的情况下,形成计算复杂度屏障。这不仅会带来产品成本的上升,而且使用成本也会上升。

图3 从二维增加到三维,在计算效率增长情况下的单位成本增长

说明:图中蓝色曲线表示三维复杂度与二维计算复杂度之比,再除以计算效率指数性增长((O(3n) /O(2n)/O(n4))。说明从二维增加到三维,计算复杂度之比,在计算效率增长的情况下,仍要明显地增加。这近似地表明随着对效用的要求的些微增加,单位成本的急剧增长。

当AI 产品的单位效用的成本增加时,需求量就会下降。反过来抑制了其价格的上涨。而因增加维度从而增加效用的计算成本就无法被抵偿,也就抑制了供给者继续改进人工智能产品。因而,由于增加单位效用的计算量更为快速的增长,导致单位效用的成本明显上升,整个社会对计算量的需求将会减速,最终会接近停止。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计算产业的乐观前景将会打折扣。可能的情况是,在中近期内,大型语言模型还有一些改进余地,用户数量还会继续增加,但增速会减慢。统计数据显示,自2025年4月,CHATGPT的新用户增长开始放缓,日常使用量趋于平稳,10月移动应用的全球下载量预计将下降8.1%,美国每日活跃用户的平均使用时长自7月以来下降了22.5%。与2025年2月相比,DeepsSeek在5月的流量下降了29%。

在AI的发展方面,业内也出现了重大分歧。AI大佬杨立昆从META离职就是一个重大事件,这标志着他认为大语言模型的方向没有发展前途,而是要在“世界模型”上下功夫。而所谓“世界模型”,就是要求AI辨识真实物理世界,这就需要发展AI的传感器和感知模块,就要增加大量相关的计算。李飞飞的“空间智能”也是异曲同工。这就是要把一维语言拓展为三维空间,不仅要接近真实世界,而且要拓展想象的空间,为人类的创新提供更广阔的舞台。有关具身认知的理论告诉我们,智能依赖于生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和行为;没有具身在空间中的行为,智能就有缺陷。如李飞飞所说,“空间智能是支撑人类认知的隐形脚手架。”(2025)这也是走向具身智能的重要一步。然而,这样的雄心壮志却面对着计算复杂度急剧增加、计算量比计算速度不成比例的增长的问题。维度从一加到三,就是容易问题变成难上加难的问题。

在现实中,这就不是豪言壮语所能成就的。目前我们所熟知的机器人成就,多是展示、表演、对话或简单工作的机器人,而进入家庭的具身智能机器人才刚刚开始。我们虽然看到有些具身智能机器人开始销售,其功能还是较粗陋的。如售价低于万元的小布米也只是一个高级玩具;还有一款叫作NEO的家务机器人,售价两万美元,但仅能完成从冰箱拿水、叠衣服和把东西放进洗碗柜三件事。这种功能少、价格贵的家务机器人还缺少普及的条件。业内专家指出,具身智能机器人的进一步发展,还需克服硬件上的技术难关,包括大算力,高实时性,低功耗和高并发性(甘一鸣 等,2024,第68页)等等,其实这些要求都涉及计算复杂度。而根据数学专家的看法,这个计算复杂度障碍几乎是无法逾越的。

无怪乎一些具身智能机器人公司开始倒闭。如“硅谷明星K-Scale Labs烧光融资后黯然关门”。原因是成本压不下来,物料清单就需40万元人民币。这样高的价格少有家庭会购买。马斯克所说能将具身智能机器人的售价压到两万美元的汽车价似乎不太现实。因为具身智能机器人比无人汽车复杂得多。后者只需两个自由度,而前者至少要有20个自由度,这需要更多关节能耗,加上数据荒和厘米级误差(吕敬之,2025),使得效用低且价格高,就很难成为普及的家庭必备。面对这种市场前景,资本也就缺少热情,K-Scale Labs 没有后援也只能退出。据报道,在中国,投资人朱啸虎也在大规模退出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他说,“谁会愿意花十几万买个机器人来干活?”(王涛,2025)

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实践上,AI的进一步发展都面临着两种不同的看法。这就是有关AI泡沫的争论。自2023年以后,美国出现了AI投资狂潮,估计2025年将达3000亿美元。有人根据证券市场的表现,发现现在的平均市盈率已经接近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时的市盈率,估测AI泡沫即将破裂。分析师Garran称,当前AI狂热是互联网泡沫的17倍、 2008房地产危机的4倍,资本错配已达“ 人类历史上最大最危险的泡沫”(转引自周子衡,2025) 。然而黄仁勋则不以为然,他说,“互联网泡沫时的公司烧钱买流量,现在的企业砸钱买算力—— 因为算力能直接变成生产力。 ”(转引自一号AI牛马,2025)根据他的“十亿倍增长”理论,认为对AI基础设施的超前投资是必需的。他认为所有的互联网公司将要进行算力转型,从CPU转向GPU。因而英伟达作为生产GPU的公司有着接不过来的订单。

另一个乐观的人是马斯克。他说可以把具身智能机器人的价格压低到两万美元,预期地球上将有数十亿台机器人(马斯克,2025)。这是建立在具身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和生产没有计算复杂度屏障的基础上的。而在投资界,则有高盛的报告称,AI投资并末“过热”。它的论据是,今年对AI的投资总额没有超过GDP的1%,明显低于过去100年的数次投资热潮,如铁路、汽车和通讯的投资占比。标普500 成分股中,AI 相关资本支出占总投资 的比例约为 15% , 但 仍 低 于 2000 年 互 联 网 泡 沫 时 期 IT 支 出 占 比(22%),且集中在半导体、云服务等 “硬科技” 领域,未出现全面投机现象(高盛,2025)。

黄仁勋的判断受着当下订单涌入感受的影响,也有对“思考”和“多模态”的形而上憧憬。然而目前互联网巨头对GPU的需求是为其最终产品服务,它们还是传统互联网的产品,如搜索,电商,只是用GPU提高计算效率,降低成本,局部地提高质量,却并没有颠覆性新产品的推出,不会有巨大新需求的涌现,因而不会持续太长时间。而那种形而上的憧憬则是对具身智能机器人的期待。这从中间产品的角度看是对的。具身智能机器人确实需要更大量的计算,进而需要更多计算的硬件——GPU。然而黄仁勋视角缺少的,是对计算复杂度屏障的注意。如前所述,具身智能机器人所需要的计算量将是天文数字,如此对计算基础设施的需求更加庞大。因而投资不会过度。

然而又如前所述,黄仁勋所看到的需求都是中间需求,因为他的GPU  只是中间产品。当具身智能机器人需求碰到计算复杂度屏障,就会反过来抑制中间需求。只不过这一过程稍微长些,并不是一眼能看到。英伟达现在所感受到的“需求”是在中间环节的循环,“Nvidia 为 OpenAI 提 供 芯 片 , OpenAI 则 从 微 软 和 Oracle 采 购 组 件 , 后 两 者 又 依 赖Nvidia硬件。 ”(周子衡,2025)它们都不是直接生产具身智能机器人的公司,不会感受到具身智能机器人的计算成本的陡升。如果黄仁勋及美国科技大佬们的判断是建立在无视计算复杂度屏障,以对计算需求“两个指数级增长”为基础,则这种对AI的投资显然过度了。

所以,从短期因素,即从战术性因素来看,AI投资没有过度,估计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泡沫破裂,因为现有的互联网公司的算力更新支撑着对GPU的需求,也有对固定场所,操作简单的具身机器人需求的支撑。然而,如果人们需要有要高级的具身智能机器人,如人们普遍期待的合格的家务机器人,则可能因为计算复杂度屏障,却会发展缓慢,远不能满足人们对性能效用的要求,因而不可以呈普及之势。因为计算复杂性屏障就像一个无法克服的战略性的长期性的屏障阻挡了具身智能机器人的升级。如果现在以黄仁勋和马斯克的预期为基础进行AI基础设施的投资,也许会在三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泡沫破裂,出现危机。

当然,过度投资所带来的危机的后果未必都是负面的,如铁路的过度投资究竟留下了铁路网,使社会因运输成本的降低而获益;正如有人所说,“铁路公司死了,铁路万岁!”这个句式后来也被套用到互联网公司,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许多互联网公司破产,但是互联网产业发展了起来,正所谓“互联网公司死了,互联网万岁!”随着计算效率的提高,也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加,人们会逐渐买得起他们过去买不起的具身智能机器人。因而也许每隔十数年,人均收入增长到一个新的高度,可能出现一次对更高级也更贵的具身智能机器人的需求普及,出现一次经济繁荣期。以后虽然还存在其它因素,只是如果仅以AI角度观之,则可能是计算复杂度屏障和计算效率提高、人均收入增长成为决定经济周期的主要因素。

参考文献

邓志东,《ChatGPT的基本原理与核心算法》(电子书),清华大学出版社,2025。

Fortnow, Lance, 《可能与不可能的边界:P/NP问题趣史》,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

甘一鸣 等,《具身智能机器人系统》(电子书),电子工业出版社,2024。

高盛,“高盛:对比过去100年的铁路、电力、信息革命,AI投资热潮仍未‘过热’”,《德翼产业》,2025年10月29日。

黄仁勋,“黄仁勋专访:AI将实现十亿倍增长,对手免费送ASIC也打不过GPU的每瓦性能,NV的壁垒是极致协同设计”,《瓜哥AI新知》,2025年9月26日。

拉夫加登,蒂姆,《算法详解(卷4)——NP-Hard问题算法》,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2023。

刘云浩,《具身智能》(电子书),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吕敬之,“第一批人形机器人,已经开始倒闭了”,《华尔街见闻》,2025年11月15日。

马斯克,“马斯克巴伦资本讲话:我的终局之战是确保人类文明的延续 | 关于AI,机器人和制造业革命,人类未来 ”,《Web3天空之城》,2025年11月18日。

米歇尔,梅拉妮,《AI 3.0》(电子书),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21。

王涛,“朱啸虎退出的人形机器人,跑了一场马拉松”,《周律微金融》,2025年4月21日。

杨立昆,“当前大语言模型最终都会被淘汰”,《苇草智酷》,2025年3月30日。

李飞飞,“AI的下一个十年——空间智能”,《人工智能尹会长》,2025年11月19日。

杨立昆,《科学之路》(电子书),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一号AI牛马,“黄仁勋怒怼 AI 泡沫论:AI与互联网泡沫有本质区别,因为计算需求真实存在”,《智能新范式》,2025年11月12日。

周子衡,“AI泡沫会破裂吗?”《變軌 賬戶》,2025年11月8日。

2025年11月25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11月27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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