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哈耶克】自发秩序来自平民百姓|盛洪

自发秩序来自平民百姓

——在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高端读书会上的发言

盛洪

听了大家的讨论有些想法。一个是冯克利刚才讲的哈耶克是保守主义者,又不是保守主义者。我觉得他的评价标准是一种文风的评价标准,所谓的英国保守主义是经验式的描述方法,而欧陆的是思辨式的描述方法。这是一个类型,还有一个类型是从观点上来判断。我记得上次冯克利来我也讲过,保守主义也是强调自由,更强调自由结果,而自由结果就是所谓的传统。当然可能那些传统因为时世变迁传统也在变,但是他们不承认变了。哈耶克也是强调传统,强调自发秩序是互动的结果,但是互动结果并不仅是历史上的结果,而且由于历史变迁传统也可能变了。所以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是有一些微妙的区别。当然刚才冯克利说文风问题挺好玩,后来莫志宏讨论,有一个批评哈耶克文风是不是不太接近平民百姓日常生活,这是很有趣的事情。哈耶克的主张是英国保守主义的主张,但是文风是欧陆的。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评价,但是这说明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可以比较有把握的说,哈耶克所主张的观点比欧陆作家更接近平民大众。冯克利刚才暗含的也是这个意思,莫志宏接着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在观念上来讲,强调自由,强调自发秩序的时候,我们要知道自发秩序包含的很多特质。一个特质就是平民性,自发秩序就是众多的平民百姓互动形成的,这自然和平民百姓联系在一起,让我们关注,什么是自发秩序?自发秩序的源头在哪儿?就是平民百姓日常互动,百姓日常互动就是自发秩序。我们讲自由互动的结果就是自发秩序,我们把这个逻辑联系起来,自发秩序就是自由显现的一个结果,它就是自由。而这种自发秩序包含了平民性和民主性,它不是知识分子想出来的,也不是帝王制定出来的,而是从平民百姓互动中出来的。我们讲哈耶克的时候,我们不是应该认识到我们更贴近平民百姓吗?我们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互动结果。所以我们为什么要关心一些当下案例,像天津大妈气枪案,公安部内部一个什么文件就算法吗,我觉得应该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才是更接近法的。

还有民主性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欧陆民主框架,就是立法机关立法,大家称之为民主的立法。你要知道民主立法是什么样的?就是有民意代表举手投票通过,这种法和平民百姓经过长期互动形成的习俗、规则、传统哪个更优呢?哪个更有民主性呢?所以所谓自发秩序,它的平民性和民主性在这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社会遵从自发秩序,而从自发秩序引发出一些法律原则,甚至制定宪法,会比立法机关立法的社会政治结构更民主。自发秩序引出的法更优,有更多的自由。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不要讲自由就是抽象的概念。当你否定习惯、习俗和传统的时候,其实你是否定了自由,否定了自发秩序。这是我们不少人不去思考的。所以现代近代中国认为要否定传统,而在英伦三岛他们认为传统就是约束专制很重要的武器,哈耶克也讲到了这个主张。所以习俗、习惯和传统是接近自发秩序的显现的规则。柏克一直在说这个问题,君主也不能违反已有的传统。但大家想想中国现在是什么情况。

还有刚才吴思谈的问题,我感觉用大历史的概念来讨论这个问题就有点粗略。你讲秦始皇和六国,这是非常复杂的复杂体。你刚才的叙述说秦始皇更好,因为六国之间互相打;六国更自由;这是很粗略的描述。其实再细一点儿,六国一直都存在一个显现的问题,就是分封制、血缘继承制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这个问题不是中国特有的,全世界都一样的。分封制的两个最大的问题,一是次子集团问题。因为是老大才能继承,如果是次子的话几代以后就是平民了,这些人是不甘心的。一是血缘淡化问题,即经过几代以后,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就人逐渐淡化为陌生人之间的关系。诸侯国之间不能再借助于血缘关系齐心协力。六国本身也要解决这些问题。而且简单的把这个问题解决,不管是秦始皇还是六国的方法,说哪个好可能太简化了。比如秦始皇的作法和策略包含了某些合理的政治倾向,如解决次子集团问题和血缘淡化问题,但是他的残暴,把国家机器推向极端,而不是去接受自发秩序提炼出来的法律体系,而是自己制定一套有利于国家统治的统一法律的时候,他可能是错的。所以太过粗略讲的话我们会无所适从。

实际上最纯粹的问题是,一个自发的秩序,表现为民间的习惯、习俗和传统,能把它提炼出一些规则来。同时这个社会又因为不能完全的由市场来决定问题,不能由谈判解决分歧,需要强制性实施规则的时候,国家才有合理性。但是哈耶克说,国家一定遵从由自发秩序提炼出来的法律秩序,这样国家与自发秩序才是没有冲突的,他讲“原则和权宜”也是包含这个含义。但是如果政府要违反了正当行为规则,就会带来损害。所以国家与习俗的对抗恐怕也是不行的。我觉得是复杂问题还要把它细化,大历史的叙事有时候都不便于解决问题,不便于讨论问题。

还有“原则”的问题,我觉得有语言的歧义。哈耶克反复强调语言歧义问题,包括“自由”、“规则”、“秩序”他都叙述了很多遍,包括“原则”。原则是由自发秩序衍生的原则,而不是说“四项基本原则”,哈耶克讲的肯定不是这个“原则”。所以哈耶克的原则是自发秩序,但是有些时候自发秩序我们并不能总结和文字描述出来,我们只能遵循它,但是遵循也不知道为什么,所以原则是不能完全描述的,自发秩序很多情况下是不能描述的,不能描述遵从它就行了。如果我们只追求文字上能够描述的原则,很有可能堕落为建构主义的。像罗马法的法典都是一套原则,哈耶克说其中很大部分是从自发秩序中提炼出来的。所以这一点也要注意,法典之法也不能和自发秩序脱节。

2017年7月27日上午

《盛洪教授》分类目录

cropped-e79b9be6b4aa

赞赏本文

随意

US$5.00

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精读哈耶克】自发秩序来自平民百姓|盛洪》有一个想法

发表评论

了解 盛洪教授 的更多信息

立即订阅以继续阅读并访问完整档案。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