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终结核达尔文主义|盛洪

盛按:这次美以的伊朗战争,一个目的是摧毁伊朗的核武器制造能力。即使这个目的达到了,也只是一个战术胜利。它同时证明了武器的重要性,强化了丛林规则,更强地激励了民族国家发展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动力。这是一个鼓励制造核武器的规则。对于世界来讲,这是一个战略性的失败。它面临的战争危险,包括核战争的危险更大了。我在这篇二十年撰写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貌似可行的无核方案,在当时中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还有几分合理性。现在这个方案也比没有好,比用强调武器的重要性来消灭武器好。这就是以一两个既有实力又有道德自觉的核大国为核心建立一个天下主义中心,进而形成一个民族国家联盟,实行“降低核国家的‘奖金’,增加准核国家的‘罚款’,和提高无核国家的‘收益’”的规则,终结那个核达尔文主义规则。(2026年3月19日)

一、现代史图景下的伊朗核问题

    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伊朗核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大的历史图景的细小局部。这个大的图景就是整个近现代史。在这二三百年的时间里,人类赖以互相残杀的武器有了长足的“进步”,从长矛弓箭发展到了核武器。促使武器如此快速发展的动力来源于这样一个激励机制,即谁拥有更先进的武器,谁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从军事到政治,从经济到文化。

    这样的判断不难得到证明。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中国同时就是五大核国家;2004年它们的GDP加在一起约占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量的44%。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拥有绝对核优势的美国。它的GDP占世界的比重为28.5%(2004年);当它认为需要的时候,可以无视联合国而采取单边行动;从CNN到好莱坞,都使美国文化在世界上占据优势。

    因此,近代以来实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强烈激励着不同国家开发和拥有核武器。由于武器有某种互动性质,它不仅能增加拥有者的安全,还能增加其敌对者的恐惧,所以有关武器的竞争更为激烈。在不同层次的武器之间,较高级武器的价值不仅是由其制造成本和技术来衡量,而且因为使较低级武器变成一堆废铁,而有更高的相对价值;核武器作为当今世界的顶端武器,则有着压倒一切武器的优势,从而具有超级价值。在今天这个自称“现代文明”实际上通行丛林规则(或者叫作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的世界中,暴力优势者受奖,暴力劣势者受罚。很自然地,武器竞争必然导致核武器;因为无核者贼,有核者霸。

    无怪乎,不少无核国家,尤其是没有核盟友,并面对充满敌意的核国家威胁的无核国家,更有动力开发和拥有核武器,其强度是不可小视的。只是这种趋势有着两种反对的力量。一是现有的核国家。对于它们来说,如果越来越多的国家掌握了核武器,就削弱了它们原有的相对优势。一是整个世界。如果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就会有更高的机率发生核战争,从而使地球更为危险。因此在这一点上,核大国的利益与世界利益有着某种一致性。所以我们看到,在防止伊朗或朝鲜获得核武器方面,以美国为首的核大国既在维护自己的核优势,又在延缓核武器在全世界的蔓延。

    然而,减缓或停止核扩散的努力与当下世界实际的游戏规则所带来的核冲动相比,实在是有点螳臂当车。如果拥有核武器就意味着军事优势、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话,暂时的国际舆论、经济制裁、政治压力甚至军事打击的风险都是值得的。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在一个游戏中,谁能跑到终点谁就能获得100万元的奖金,并摇身变为裁判员;而在跑的过程中却会被罚款100元,并由裁判员来执行。结果可想而知。印度和巴基斯坦就是先例。当然对于伊朗和朝鲜这样的敌对国家,美国会加大阻遏的力度(如同增加罚款金额)。但只要美国自己继续享有核大国的好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继续发挥作用,无论什么样的谈判、劝诫、威逼、制裁甚至动用武力,都像是滔滔大河中的几块沙洲,无法改变“水往低处流”的铁律,也无法避免一个有更多核国家,以致毁灭于核战争的世界。只是时间问题。

二、道德维度:核武器与恐怖主义

    很显然,如果我们只是把目光局限于伊朗或朝鲜是否拥有核武器的问题上,就显得舍本求末,也没真正懂得核武器是怎样一种问题。

    核武器的出现是近代以来武器技术竞赛的产物,它不仅在杀伤力上是以往武器的扩展或加倍,而且改变了人类使用暴力的道德底线。在今天,我们将恐怖主义视为典型的“不道德地使用暴力”的形式,而只要稍加对比就会发现,恐怖主义的几个基本要素,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为制造恐怖气氛加害无辜平民,和超常规性和隐蔽性(李少军,“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恐怖主义溯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核武器或核战略不仅具备,而且大有过之。

    核武器无疑是最大的暴力,不能将之与从挥动拳头到所有现代武器的暴力等量观之;因而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能与威胁使用其它武器等量观之。由于爆炸的巨大范围,核武器已经在技术上无法区分平民还是军人,所以使用核武器的决定本身就意味着屠杀平民;同时毫无疑问,它会产生无可比拟的恐怖震慑作用,可以用来威吓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国家或地区。而隐秘性和超常规性这个近代武器发展追求的境界,在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身上达到了极致。这一境界就是,更远,更准,更有杀伤力。“更远”意味着杀人者与被杀者之间的距离更远,从而更不被被杀者所能反击到,甚至不能看到,所以具有攻击的隐秘性;“更准”则是辅助于“更远”,使“远”而不失之“准”。而任何武器的改进都是“超常规的”,尤其是在杀伤力方面,核武器已是前无古人。

    核武器有过于恐怖主义的地方在于,第一,由于它的巨大无比的杀伤力,人类社会已经不能用以往的方式解决冲突,以及通过不断地冲突,按照博弈论的多次重复博弈导致合作的逻辑,或按康德的设想,打出一个和平来(见《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第124~126页)。第二,核游戏只是一个更大运动会中的一个运动项目,在这个更大运动会中的游戏规则是“武器先进者胜”,因而承认核武器的合法性就等于承认这个游戏规则的合法性;其结果是,人们在达到核终点后,还要向新的目标,如太空武器,基因武器等目标赛跑。这导致杀伤力更大,更为恐怖,更为稳秘,更能毁灭人类的武器的出现。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今天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际政治架构中,恐怖主义显然是过街老鼠,而某些国家拥有核武器却有着“政治正确性”和“国际合法性”。我们不能想象,国际社会能够允许某些国家或非国家组织有权利建立恐怖主义组织,而不许将这种“权利”扩散到其它国家或组织,但对于比恐怖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核武器却可以如此。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如果恐怖组织的存在就是犯罪的话,那么拥有核武器本身也是犯罪。

    我们注意到,美国不仅是唯一的一个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而且经常发出核威胁。美国领导人,包括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至少有6次明确威胁使用核武器;美国也曾制定过诸如“铁钳”计划,“绞肉机”计划,“奥普兰8—52”作战计划,“秃鹫”计划和“歪球”计划等使用原子弹作为武器的攻击计划。苏联也曾制定过针对中国进行核攻击的计划。英国和法国也都曾发出过使用核武器的威胁。在战略研究中,核战略只是作为一种中性的战争战略成为一种学术性的事务,而其中所包括的内容,如“大规模报复”,“确保摧毁”等,都在概念上包含了对无数平民生命的剥夺。如果我们承认在道德上核武器更劣于恐怖主义,这些核威胁、核攻击计划和核战略能够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不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不能不说这个世界的规则是反常的和颠倒的。

    阻止一两个国家获得核武器固然是一种避免世界变得更糟的努力,但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我们生活其中的核秩序才真正有能力丧送我们人类全体,那才真是我们今天的最重大的核问题。

三、保持优势还是永久和平?

    虽然在阻止伊朗或朝鲜发展核武器问题上,核大国的利益与世界利益有部分重叠,但不同的目的会导致不同的手段,结果也会很不相同。如果核大国只是为了保持相对于其它国家的军事优势,它们只会考虑如何单方面迫使其它国家放弃核计划,而不考虑自己的核战略和核政策是否有利于促进当事国合作,并进一步促进全面禁止核武器。

    从内在政治机制来看,美国很难通过投票制定一项符合世界利益的核政策,因而美国的国家行为只是争取自己国家的利益最大化。表现在核问题上,就是将自己的军事优势放在世界永久和平和全面禁止核武器的目标之上。例如,当冷战对手苏联垮台后,美国不顾联合国第一委员会压倒多数的反对,于2001年退出了《反弹道导弹条约》;美国虽然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国会却没有批准,布什政府以不再提交审议的办法使该条约实际上不能生效,且又准备正式退出,开启新的核试验。这种作法实际上瓦解了核禁试条约,葬送了本来已见曙光的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前景。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等核大国针对伊朗和朝鲜的各种方案就缺乏道德力量。这两个国家会怀疑这不过是美国打击和削弱它们的策略之一,也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因为任何国家都不愿在外部威胁加大情况下削弱自己的武装;任何一个中立的国家虽然不喜欢伊朗和朝鲜拥有核武器,也不愿看到美国及其它核大国增强其核力量。即使通过联合国的压力或美国军事打击的威胁来使上述两国就范,所得结果也只能是表面的和暂时的,而代价则是巨大的。

    当然,在这样的行为背后,也有若干理论证明,这种保持甚至追求军事优势的行为与永久和平的目的是一致的。一种想法是,如果西方或其领袖美国一直保持着军事技术的领先地位,就可以保持一种西方控制下的和平。这种理论有两个假定。第一是,西方是仁慈的;第二是,西方有能力永远保持军事技术的领先。但只要看一看几千年的人类史就会知道,这两个假定都不存在。伴随近几百年西方世界崛起的是非西方世界的血泪史,只不过被在目前主导舆论的西方主流文化有意无意地谈化了。而世界各文明在历史中也各有兴衰,交错前进;还没有一种文明总是占据优势。

    支持追求军事优势的第二种理论,就是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即各国都扩军备战,最后会打出一个世界权利体系,从而实现永久和平。这种理论渗入西方人的骨髓,以致为马克沁发明机关枪、诺贝尔发明黄色炸药提供了道德基础,认为更大威力的武器必然会使欧洲人恐惧,进而寻求和平。但历史证明,武器并没有停留在机关枪和黄色炸药的水平上,而是大大前进了,早已宣告这种永久和平论不过是西方世界追求更不道德的武器的辩护性理论罢了。

    终于到了核武器的出现,一些西方理论又认为,恐惧真正出现了。于是就有了“核恐怖均衡”之说,即人们惧怕使用核武器,就不敢轻易地发动战争,和平就会实现。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粗糙的谎言。只是从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的角度看,核武器确实在一定阶段内制约了它们之间的战争,但从来没有阻止过这两个核国家对其它国家动武。即使在这两个国家之间,由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仍然存在,它们通过暗中的武器竞赛最终还是打破了均衡,以致在苏联解体以后,北约可以在俄罗斯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发动对南斯拉夫的战争。更进一步,当核武器与恐怖主义结合以后,核恐怖均衡就真正被瓦解了。因为核恐怖均衡依赖于将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当作人质,但恐怖主义作为非国家的、隐秘性很强的形式,就会无所顾忌。核恐怖主义只会导致更大的恐怖,而不会导致均衡。

    与西方保持优势的初衷相反,也与将西方利益等同于世界利益的“理论”主张相反,人类面临着一个哲学层次的悖论,即从终极结果看,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越是想保持优势,越不可能实现和平,越没有安全感。

四、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

    由此我们可知,我们真正面临的核问题,还不是一两个国家要发展核武器,而是强烈激励许多国家发展核武器的游戏规则,以及在这种规则下暂时受益从而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国家,想继续维护这一规则的问题。只要这一规则继续存在并被维护着,发展核武器的冲动就会此起彼伏,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更可怕的是,那些充当裁判员的国家自己却不受国际社会的约束,随时可以国家安全的理由退出各种限制武器发展的国际条约,发展更为可怕的杀人武器。这种规则是一种导致人类毁灭的机制,是一种系统性错误,类似于癌症或免疫系统的难治之症。

    而在核规则的背后,是近代以来通行于世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和运用这一规则的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民族国家作为只知利害的人类社会实体,实际上以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基础,只知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下,不惜采取各种竞争手段,不惜以损害其它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而没有一个从全世界出发的天下主义视角,也毫无在民族国家内部还存在的道德规则,所以根本无法医治这种难治之症。只有当这些民族国家普遍遭遇毁灭性武器的沉重打击后,才可能有些微反省。但灾祸已经酿成。两次世界大战就是明证。只有我们超越民族国家实体和民族主义视野后,才能以天下主义的情怀提出核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

    显然,解决当今核问题的根本之策,是要废弃激励核武器发展的游戏规则,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将关怀天下人的道德原则引入世界秩序,使暴力或暴力威胁只有在抑制不当暴力时和强制提供世界公共物品时才被使用。也许这种主张会被叽为“与虎谋皮”。因为我们不能想象,核大国会自动放弃自己的军事优势。但鉴于在今天这个世界上,不仅存在着核大国这个事实,更存在着为之辩护的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论”,使人们见怪不怪,处于极端危险中而不自知,提出这种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就是要在观念上颠覆核大国的“政治正确性”或“国际合法性”,突显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荒谬性,进而形成一种世界主流看法,即拥有核武器和建立恐怖组织一样,都是对人类的犯罪。就这一主张达成共识,无疑是人类走向无核世界的第一步。

    当然这种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不仅是一组抽象的原则,我们也可以提出阶段性的具体安排。如我们可以提出减少核激励的初步建议,即降低核国家的“奖金”,增加准核国家的“罚款”,和提高无核国家的“收益”。其中“降低奖金”是最为重要的。第一,就是要减少核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优势地位,至少是相对优势地位。如在联合国改革中,减少核国家在常任理事国中的席位,至少要在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时,加上“非核国家”的条件,例如印度就应该没有资格参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角逐。第二,就是要增加核国家的义务,不仅包括“不使用”和“不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尤其是“不首先使用”和“不对无核国家使用”的义务;更要加上“不对无核国家主动发动任何战争”的义务;还要包括向全世界披露有关核武器的部署和安全状态的信息的义务。第三,就是国际社会要设立“核裁军基金”,要求核国家按核武器的数量和当量交纳资金,反过来用于核裁军的研究、宣传和实施;等等。

    这种天下主义的主张也可以用于解决伊朗核问题和朝鲜核问题。这就是,提高对这两个国家的承诺等级,以及将放弃核计划与核大国的核裁军挂钩。所谓“提高承诺等级”,就是相关核国家,尤其是美国要向这两个国家承诺不主动发动任何军事攻击或进行军事威胁;所谓“与核裁军挂钩”,就是所有核国家,尤其是美国以自己的核裁军行动,如销毁一定比例的核武器,当然也不进行核试验为条件,换取伊朗和朝鲜放弃核计划。这种安排提升了有关核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感召力,不仅能赢得国际社会更为普遍的支持,也会动摇或瓦解这两个国家内部的反对力量。这种降低核国家“奖金”和提高无核国家“收益”的作法会同时减轻了增加准核国家“罚款”的压力,可以避免动用非和平手段及其带来的不可预见的灾难,从而是一种更为可行的方案。

五、民族国家条约与天下主义中心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努力,以减少核武器和最终全面禁止核武器,如绝大多数国家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也有不少全面核裁军的构想。然而这些努力不甚成功。如《核禁试条约》没能阻止印度和巴基斯坦试爆原子弹,也对签字国尤其是核国家(如美国)退出该条约无能为力,更没有促使现有核国家逐步销毁核武器的条款。

    原因在于,这些条约的基础是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政治框架,这些条约本身是所谓“国际社会契约”。在这个政治框架下,每个民族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害判断自由签约,包括拥有退出的权利。在这里通行的道德原则是,每个国家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是天经地义的;不去关心别的国家,不考虑世界的共同利益是正常的。有关民族国家的理论如此假设,只要每个国家的权利边界确定,追求自己利益的民族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平等谈判或投票,达成有利于世界共同利益包括永久和平的合约。但简单的事实是,平等谈判或投票不能解决所有的冲突。不仅要有权利结构,还要有道德共识,一个社会才能够有效运转。因此一部近代史,就是民族国家体系失败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国家之间的连年征战,看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看到了冷战,看到了核武器的飞速发展。

    实际上,平等个人构成的社会和平等民族国家构成的世界,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任何社会的形成,都依赖于某种中心,如某个阶层或某个精英集团。在世界上也是如此。连康德这个过分相信权利体系的人也指出,“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合的中心点”,进而形成一个“和平联盟”(第113页)。因而如果由一个或几个有强大实力的核国家首倡,世界各国签订一个《全面禁止核武器条约》,就会以它或它们为中心形成一个世界条约体系,这个条约就是一个有效的可执行的条约。

    所谓“强大”,一般是指军事实力及背后的物质力量。但这不是“中心”的充分必要条件。人们往往有一种错觉,认为只有有暴力优势才能统治。其实古往今来,我们看到的是,人们只能用暴力去“夺取政权”和“占领土地”,却不能仅靠暴力对一个社会进行有效的可持续的治理。制度经济学也早就观察到,一个社会的运转不仅依赖于有形制度(及其背后的暴力和物质赏罚),也依赖于无形制度(道德原则)。而在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更为重要。因为暴力只能用来执法,却不能用来立法,更不能形成宪政原则。法律赖以建立的宪政原则只能来源于一个文明长期积淀下来的道德共识。例如世界上的几个重要文明,佛教文明,印度教文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和中华文明,都奠基在超越功利和暴力的文化之上。因此,这个“中心”必须同时是有“道德自觉”的。这意味着它不能仅以自己的利害来判断是非,而要以人类文明所认定的共同的道德原则来判断是非;它不会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世界的利益,而只会用世界的利益超越本国本民族的利益。这样一个中心,我们称之为“天下主义中心”。

    直到今天,虽然有一个联合国,整个世界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不仅是指没有一个世界政府,而且是指没有形成一个道德原则和权利体系互补的世界政治结构。而这种互补的政治结构在大多数民族国家内部已经实现。天下主义中心的出现,将会在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有力量的道德自觉,使世界有可能走向永久和平之路,达到无核境界。

六、中国能成为一个天下主义中心吗?

    从实力角度讲,美国最有资格成为这样一个天下主义中心。但我们今天对它已经不抱有希望。因为在美国,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美国利益”。它虽然富甲世界,在全球驻军,但只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国家。在核问题上,它没有从全球利益出发的文化自觉,所以才会将自己的优势地位置于世界永久和平之上。据传美国政府已经制定了用核武器攻击伊朗核设施的计划(Seymour M. Hersh, “The Iran Plans”, New Yorker, 2006-04-17),这种计划不啻是对核不扩散努力的一种讽刺。

    在所有核大国中,我们发现中国的立场独树一帜。只有中国始终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这同时意味着“无条件地保证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发展核武器只是为了防御”;目的是为了“全面禁止和最终销毁核武器”。尽管有不少外国人对这种立场有各种误解甚至歪曲,但不能不说,中国有关核武器的立场最接近天下主义的主张。这并不是偶然的。

    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社会实体。根据曼瑟•奥尔森的理论,社会中一个集团的人数越接近整个社会的人数,它的视野越接近社会的视野。因为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最大比例,所以一旦发生核大战,导致人类毁灭,中国的损失最大。这不能不成为中国担当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天下主义中心的形而下的理由。

    更为重要的理由,是中国有着“道德自觉”的条件。这就是中国深厚的天下主义文化传统,主要发端于儒家有关国际问题的经典《春秋》以及阐发其义的公羊学(参见蒋庆,《公羊学引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在其后两千多年中逐步成熟和完善。这一文化传统有着一个天下主义中心应该具备的宪政原则。首先,国家不仅要讲利害,还要遵循道德。《春秋》中不止一次对国家在战争中的道德行为予以褒杨,如楚国大夫司马子反因不忍宋城中易子相食,劝楚王退兵之事,受到《春秋》的肯定,表明公羊家认为“人自然生成的道德情感”高于国家利益(蒋庆,第241~243页)。

    第二,儒家 “不从种族上来划分民族的优劣,而从道德上来划分民族的优劣;不承认人种有不同,只承认道德有不同”(蒋庆,第231页)。受儒家传统的影响,中国没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传统,而有着悠久的天下主义传统。汤因比说,中国自汉朝以后就形成了天下主义传统(《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第294~295页);梁漱溟说,中国人重“天下”和“家庭”,而西方人重“国家”和“个人”;“历史上的中国,是作为一世界以发展的,而不是作为一个国家”(《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第331~332页);李慎之则号召现代中国要回归天下主义传统(“全球化与中国文化”,《太平洋学报》,1994年第2期)。

    第三,儒家认为,废弃战国时代丛林规则的途径就是天下“定于一”。关于“谁能一之”的问题,孟子回答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这意味着,要改变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替代民族国家互相对峙的局面,就要世界一统。而这种一统不是凭借武力(嗜杀人者),而是凭借文化原则(不嗜杀人者)。因为武力只能暂时征服世界,文化原则才能可持续地治理天下。这些文化原则按儒家的话说就是“王道”,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和关心天下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道德原则(蒋庆,第268~295页),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或世界因以自立的“道德自觉”。

    受天下主义传统的影响,中国历史上也有过较为成功的实践。传统中国的政治实体一般被称为“帝国”,其实与帝国大不相同。帝国是一种依赖于对其它民族或国家进行掠夺维系自己生存的政治形式,但中国在历史中的国家间关系并非如此。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更多象征意义,并且经常是“厚往薄来”。因而我称这种形态为“后帝国”。这种更重文化原则、具有天下主义倾向的后帝国并没有相对于周边国家或民族的武力优势。按照梁漱溟的说法,传统中国是一个“无兵的国家”(第329页)。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战略物资——马主要产生于北部草原;周边(尤其是北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经常强于中原地区;历代较强盛的王朝往往借助于周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才得以形成优势;文化中则“重文轻武”。但尽管中间有一些分裂时期和改朝换代,这种后帝国的形式两千多年前后相继,并在各个方面领先于传统世界。这种历史事实说明,实现天下一统并非要依赖最令人恐惧的武器,一个有相当实力和道德自觉的中心有可能实现天下主义的理想,中国因曾经达到过这种高度而可能成为今天的天下主义中心。

    中国不足的地方,一是它不是一个最有军事实力的国家。但这不妨碍它成为天下主义中心。中国可以其核大国的身份影响其它核大国,将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变为具体建议,提交给这些国家。即使暂时不被接受,也会在世界上形成天下主义的意识形态,逐渐取得天下人的共识。

    中国第二个不足的地方,是它的传统的政治形式瓦解以后,至今还没有形成明显优越的新的政治形式,也对建立成熟的权利体系缺乏经验。这使中国还不能树立起自己的道德形象,也使中国缺少在国际上将道德原则与权利体系结合起来的构想和建议。这需要在对中国传统的儒家精英政治体系和现代西方宪政民主体系深切理解的基础上,提炼两者之精华,探索新的政治形式,使之青胜于兰。在此前提下,中国才可以作为一股道德自觉的力量,以其道德理想号召天下;作为一个中心或中心之一,使有关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和道德原则成为民族国家权利体系的“道德灵魂”。

    到那时,人类终结这个核达尔文主义的时代就不是梦想。

                                         2006年4月14日于北京昌平森林大第

                                         原载《权衡》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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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文集】《天下文明》序|盛洪

盛按:哈梅内伊不义地杀人,也不义地被杀。他的杀人和被杀都遵循的是同一法则——暴力法则。讽刺地,他血腥镇压抗议者正是被用来违宪和违反国际法的好题材。那个同样不喜欢批评甚至羡慕他的人借此扩张自己的权力,这是宪政国家所不允许的。虽然哈梅内伊的死可能是一个好的结果,它掩盖了结果的结果的危险性:一个掌握了全球最可怕军事力量的人可能不受约束。伊朗长期在专制统治下,人民很难形成契约文化和自治传统,一旦有个机会就不可能迅速形成有序有效的宪政体制。这需要过渡相当长一段时期,社会转型的机理也相当复杂。更有可能还会激起新的反美情绪。这都不在杀死哈梅内伊的人的考虑之内。他只关心他的政治虚荣和权力。美国和国际社会(尽管有宪法和国际法)尽管不能阻止他的这种行为,至少不能为他欢呼,这就会让他更蔑视人类了。(2026年3月3日)

盛按:对特朗普与泽连斯基白宫争吵有不少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他们是使用完全不同的逻辑,基本上是鸡同鸭讲。特朗普用的实力逻辑,而小泽用的是正当规则逻辑。特朗普说,“你没牌了”,“你羸不了”,“没有美国,你坚持不了两个星期”,都是在用实力说话。而小泽则强调俄罗斯侵略的非法性,普京不遵守协议的无信义。有人就认为,特朗普讲的对呀,既然乌克兰弱小,实力不如俄罗斯,为什么不接受“和平协议”,这样就可以不再死人了,难道人的生命不是最重要的价值吗?如果这仅是单次孤立的个案,也许还有点道理。但是这个“和平协议”所要影响的不仅是这一次俄乌两国的直接结局,而且还会树立一个国际规则,即国家间的冲突以武力强弱对比来解决,而不管它们的行为是侵略还是被侵略。特朗普这个 “和平协议”几与乌克兰投降无异。如此一来这个规则就会奖励侵略者,俄罗斯以后还可以依据这个规则继续侵略乌克兰或其它国家,也会激励其它潜在的侵略者起而仿效。规则覆盖的是成千上万的个案,并且会重复无数次。如此就会引发更多的战争,死更多的人。其结果,好象为了珍惜生命,而葬送更多的生命。前车之鉴就是当年英法对德国侵略周边国家的行为采取绥靖政策,结果鼓励了希特勒;在日本侵略中国初期,英美各国也只是袖手旁观,致使日本军国主义野心膨胀;最后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所以特朗普和万斯指责泽连斯基“拿第三次世界大战赌博”是错误的,恰恰是他们自己的行为在“赌第三次世界大战”。他们指责泽连斯基谋求“有保证”的和平是“不要和平”,完全是偷换概念。一个乌克兰有保证和有尊严的和平方案同时也是不鼓励侵略者的国际规则,因而乌克兰人民的奋战以及泽连斯基的坚持也在为国际社会做贡献。用暴力规则分配,还是用法律和市场分配,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这种文明化在不少国家内部已经实现。如果一个社会内有强盗抢劫,不会有人对受害者说,你力不如人,就与强盗签一个“和平协议”,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吧。受害者会请政府帮助他夺回财物,惩罚强盗。而在国家之外,野蛮规则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很晚近--二战后才逐渐形成接近文明的规则,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就是制止侵略。虽然联合国还不是世界政府,一些负责任的大国负起了近似的责任。美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部分扮演了世界警察的角色,它也间接的得到回报--它通过贸易逆差发行美元,收取铸币税。现在的情境是,一个人被抢劫了找到警察,警察说“没有我你一分钟也保护不了自己,你就跟强盗讲和吧。”结果这个社会强盗横行。(2025年3月5日)

现在人类似乎生活在一个太平盛世。其实不然。俄乌战争已经使数十万人死亡;以巴战争也有数万人殒命。这是无妄之灾。这个世界是文明的吗?那么,什么是文明呢?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提出了我的“文明”概念,它不是人类的所谓“物质文明”,而是一条原则——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过去用武力解决的纷争。用这个定义来衡量现今的世界,它还不是文明的世界。

比目前两场战争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个世界有着毁灭世界数次的核武器。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那个导致核武器产生的规则——武力先进者胜,还会创造出比核武器更可怕的武器。这个规则一直支配着人类历史,只是在最近几百年间更显威力——世界从大刀长矛时代进入了核武器时代。二战以后有了联合国,似乎决心终止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的丛林规则,但讽刺的是,联合国的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是核大国。这说明这个规则还在隐秘地支配着世界。

而“世界永久和平”一直是人类的理想。在中国,这个理想尤为古老。在《易经》中,就有“天下文明”的说法。将“天下”与“文明”放在一起,并不是两个词的简单拼凑,而是有着内在联系。在中国传统中,“天下”本来就包含着文明规则的意思。顾炎武有关国家天下的著名论断,说国家只是“一家一姓”,而如果亡了“天下”,则将“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这是说天下是一个仁义的天下,人们之间不会互相残杀,以侵犯别人作为自己的生存之道,这当然也是一个永久和平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天下”和“文明”是同意重复。“天下”如果没有文明规则,就不能组成一个人类社会单位。反过来说,文明规则必通行于天下,因为它不伤害、而有益于所有人,因而不会有边界。

西方世界率先实现了现代化,并在国内实行宪政民主制度,制约了政府利用国家机器对本国人民的侵夺,至少在国内实行了文明规则。然而在国际上,它们利用自己在武器上的优势,侵略和殖民其它国家和民族,更严重地践踏了文明规则。它们之间的武力竞争将人类推进了核时代,后崛起的东方国家也加入了竞争的行列,这使“武力先进者胜”的丛林规则又走向了极端。因而,我们不能因西方国家在国内实现了宪政民主,而无视其在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当然也不能因其在国际上的不当行为而否定宪政民主制度。我们衡量的标准是文明规则,符合就称赞,违反就谴责。

然而情况比我们想象的复杂。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非是即非的。文明规则是很古老的,除了《易经》的“天下文明”,《摩西五经》之“摩西十戒”包含“不可杀人”的戒律,轴心时代各高级文明都提出了类似的原则。那么,为什么两千多年来战争不断,人类始终不能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本书的各文章中,我讨论了这个问题。如果自称“野蛮人”,不接受文明规则,我们无话可说。然而战争却是在“文明民族”之间,或以“文明”的名义发动的。我在“从政治人类学的角度看世界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虽然有文明规则在前,但人们仍然想出各种借口使用武力。如《摩西十戒》虽说“不可杀人”,但在实际历史叙述中,仍默认对异教徒的杀戮。这创造出各种“例外”,如对“野蛮人”,“奴隶”,“坏人”,等等。

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说,对“文明”的错误定义也会使“文明”成为战争的借口。如认为技术的发展带来物质的丰裕也是一种文明。然而如果将领先技术用于武器的改进,使掌握领先武器的民族国家更轻易发动战争,也被称为“文明战胜野蛮”。它可以用来为欧洲殖民者残杀和驱逐美洲印第安人的暴行辩护。技术是中性的,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提高杀人效率。它不是和平规则,“最先进的”武器会导致人类的灭亡。所以“先进的”技术不是“文明”。

这种领先武器是“文明”的说法,又在另一种情形下被赋予了通向和平的性质。我在“从儒学中发现世界永久和平之道”一文中指出,康德的“世界永久和平论”所持有的“以恶治恶”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他认为国家间的战争最终会促使各国走向和平。而这种情况是极偶然的。前提是,各国势均力敌。然而国家大小不一不说,技术的改进会打破武器和军力的平衡。这种情形就不可能出现。这种看法我在“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一文中有更详细的讨论。这也为冷战后的国际情形所证实。康德之后的二百多年,我们没有看到世界向和平的方向迈进了,反而笼罩在核恐怖的威胁之下。

能够用来对抗文明规则的强大意识形态是民族主义。它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貌似正确。尼布尔在其《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说,在一个人的视野范围之内,能够激起他或她的公益心和牺牲精神的事物就是国家,再大一些,如整个世界,他或她是感受不到的。所以当他或她愿意为公共利益而献身时,其“公共”的含义一般也就是指的国家。所以“民族”或“国家”成了高尚目标的代名词,由此很容易形成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狂热,它的力量是空前强大的。如果再加上统治者利用宣传洗脑和煽动,就会加个“更”字。

“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看似矛盾,其实可能是一个逻辑的两种表现。我在“个人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一文中作了较详细的讨论。个人主义在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时,虽然也将个人主义规则扩展应用,但仍不时陷入利益集团之间的僵局,打破僵局的办法就是要用“外部资源”缓解冲突。这可以解释近代以来西方世界的扩张性,以及后殖民时代的财政赤字问题。要获得“外部资源”就必须采用非市场的手段,甚至是战争手段。因而社会内部的个人主义规则的维护要依赖于社会外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这就使得在国内看来符合文明规则的行为与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并行不悖。将文明规则从社会内推向全世界就遇到了它自身的障碍。

当然,也会有一种动力将在国内实行的宪政原则推向世界。汤因比年轻时在回答“一个国家能否在维持其海外殖民帝国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国内的自由”的问题时说,“一个自由民族是不可能奴役其他民族,又不丧失自由的。”(威廉 ∙ 麦克尼尔《阿诺德 ∙ 汤因比传》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第76页)这一看法与前述的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相辅相成的观点似乎相反。其实两者不想矛盾。从初期来看,保持对外部资源的侵夺是缓解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但这时的所谓“自由”是建立在侵夺的基础上的,随时会受到殖民地人民的反抗,这种反抗威胁和限制了“自由”。因此汤因比的回答是对帝国的一种批判。随着其他国家的独立和宪政体制的确立,帝国既不可能继续侵夺殖民地的资源,更好的方法就是按照国内的规则与它们交往,却能从这种和平的和自由的交往中获得比武力侵夺更多的利益。因为独立的前殖民地会在自由贸易中成为市场和合作伙伴,尽管它们也有竞争和对抗。

国家之间的对抗走向极致,就是霸权的争夺。这又使国家间的竞争更上一层楼。保持长期的优势成为争霸国家的首选。任何走向和平的倡议,如禁核协议都会在“保持优势”的考虑下被拒绝。如我在“从政治人类学视角看世界永久和平问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五个核大国发表联合声明拒绝联合国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理由是它“脱离现实”。除了核武器问题,保持优势的战略在技术和贸易问题上也是存在的。本来从纯粹市场的角度,技术或贸易的优势完全是在市场中和平竞争的结果,但从广义的军事优势来看,这两者在其中也非常重要。技术优势可以用于军事,贸易优势也可以为军事力量提供资源。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单纯是市场竞争,也不单纯是军事问题。

我看到我在近年来的文章中讨论的技术和贸易问题,似乎是与前些年,如1995年开始的观点有所不同。在1995年发表的“什么是文明”中,我批评了西方世界在近代以来在贸易上对中国的压制;在2002年发表的“英国的‘自由贸易’:一个划时代的谎言”一文中我又指出,在19世纪中国被强加5%条约关税的同时,英国的关税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我并批评在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对大陆中国最惠国待遇和“入关”的严厉态度。而在2018年中美贸易战时,我却在“谁的贸易战,为何而战”中,强调要接受美方的“公平贸易”要求;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说,美国及西方世界在高科技上脱钩也有其道理,似乎与前述文章的主张矛盾。然而这些不同方向的批评,在逻辑上是前后一致的,即都是强调贸易自由和公平的。这正反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从总体上讲,美国及西方世界“保持优势”的考虑一直存在,中国想扭转劣势、缩小距离的想法也是合理的。问题在于,现在中美关系出现了超出这些考虑的因素。二十世纪80~90年代,大陆中国还处于邓时代,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整个社会走向市场化和自由贸易是大势所趋,外贸体制也逐渐自由化,民营企业也更多地参与对外贸易。对她参与自由贸易的支持就是对她改革开放的支持。二十一世纪以后,当初“照顾”大陆中国的非对称关税已不再适宜于国际竞争力强大的中国企业。而在近年来,大陆中国的政治结构发生变化,国有企业经90年代末期的整合已成为社会中强大的垄断力量,它在国内压制民企,对外侵夺知识产权;当局严密控制了互联网的进出通道。这种非市场的强大势力也会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如对它垄断的领域进行贸易保护,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排斥境外的互联网企业,结果是贸易的长期不平衡。而这个利益集团经常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国家的利益,扭曲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这恰是需要改革掉的问题,且改革的结果将更有利于大陆中国的发展。

我并不固定地站在哪一边,正说明遵循文明规则是对事不对人。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是完美的。他们有可能遵循文明规则,我们就支持和称赞;也有可能违反文明规则,我们就反对和谴责。我在“天道很简单,谬误很‘复杂’”一文中谴责了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我在“‘应许之地’之惑与‘不可杀人’之法”一文中,谴责了哈马斯,也谴责了以色列。总体来讲,美国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国家。她在民主宪政方面为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她也直面自己的问题,并有信心解决之。我在“和平交权,宪法凯旋”一文中对美国2020年大选做了评论,并称赞美国人靠对宪法的忠诚克服了这一危机。然而我对美国的错误也持批评态度。她的错误多出现在国际领域。因为在这一领域,民主宪政的制衡机制不再发挥作用,美国的强大国力又会使她容易进行错误的判断。如对前南问题,中东问题,她的表现就很糟糕。

我对“天下文明”前景的实现多寄托于“中国”。这大概与我是一个中国人有关。然而什么是“中国”,我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解释得很清楚:“‘中国’是指一个由世代中国人组成的历史性的有机整体”,而不是“指当下的中国,或者指中国政府,甚至被代指中国的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现在来看,谁推进天下文明,谁就是“中国”。因此,我既然赞赏“天下文明”,我就要避免我的本民族、本文化的倾向,尽量作到“从月球上俯看地球”。其实,任何一个力量愿意接受天下文明的规则,推进世界走向天下文明,我都支持;这意味着,她不以她自己的实力优势获得文明规则之外的利益。我对那种企图称霸世界的强权都保持警惕,并严加批判。现实地,灯塔之国也有可能扮演这样一个“中国”的角色,只是我们不能放弃对她在国际问题上的错误的防范和批评,并且期待她在若干其它力量(包括实行宪治的中国)的抗衡下,将文明规则推向天下。

2024年3月22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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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贸易平衡会使美国不再伟大|盛洪

盛按:美国最高院判决特朗普关税非法,这是宪政限权意义上的判决。极而言之,即使特朗普关税对美国有利,也不该由总统制定或更改关税。况且特朗普关税对美国有害。克鲁格曼证明,这一关税的增加大部分由美国人承担。本文指出,即使特朗普关税由外国人承担,美国在战略上也输了。这更增加宪政制度的有效性。这种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不仅是限制权力越界,而且本身也是更加平衡有效的决策机制。它防止理性有限的某一维权力独大,虽然可以更有效地实施它的决策,但错误的决策也会执行得更为迅速彻底,造成更大灾难。这是缺少这种宪政机制的国家屡见不鲜的。美国最高院虽然从限权出发,却通过纠正行政错误生成了对美国大为有利的实际结果。遵循正当行为规则(法律正当程序)要比刻意追求特定目的综合有效得多。这是宪政制度绝妙的地方。(2026年2月23日)

盛按:听说美国参议院否决了特朗普关税。这不仅对所有相关外国是件好事,而且拯救了美国。因为如本文所说,特朗普关税会导致美国衰弱。本来关税相当于美国与外国的国际协议,美国《宪法》规定,与外国的协议应经总统和参议院2/3多数的同意。所以从一开始,特朗普关税就缺少合法性。他张嘴就说增加某国关税,就是一种虚张声势,他没有权力这么说。各国惊慌失措,是因为没有学好美国《宪法》。这应感谢美国国父们精妙的制度安排。它不能避免错误,但可以避免极端的错误。我期待着美国国会能够继续叫停特朗普其它的权力僭越。(2025年11月3日)

盛按:特朗普以明显有利于美国的条件与中日欧达成贸易协议,确实让我惊异。他宣称要实行“对等关税”,却没有一个贸易对手与美国实现“对等”。这使不少人赞叹特朗普的“交易的艺术”。不过他所取得的是战术上的成功,却是战略上的失败。这使美国用净利5%的普通产品替代净利80%的美元,并且贸易盈余美元的急剧减少会大量减少对美国资产尤其是美债的需求,打破使美国至今保持优势的独特平衡。我在本文结尾说道,“即使特朗普完美地实现了他的政策目的,其结果也是事与愿违的。美国所面临的,不会是‘短痛’,而是‘长痛’的开始。既然这个目的是错的,他的手段再带来巨大损害 ——— 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美国信誉的下降,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特朗普若是执意追求‘贸易平衡’,他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不会是一位使美国再次伟大的总统,而是一个使美国不再伟大的总统。”(2025年7月30日)

特朗普以关税向全世界开战,其特有的商人叫价方式更令人侧目。然而他说关税要“对等”在原则上是对的。美国在二战以后负有带动世界经济的国际义务已经结出硕果——先是欧洲,后是日本,再是亚洲四小龙,最后是中国和金砖国家,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它们的竞争力不亚于、甚至超过了美国。美国如果再在关税上  “照顾”它们就没有道理。

但是在实际上,特朗普的“对等关税”却另有含义。他实际对各国推出的对等关税是按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差额计算的。除了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关税外,还要根据美国对具体国家的贸易逆差占该国对美出口额的百分比,再除以二,计算“对等关税”,若高于10%,就将其加征到该国进口美国的产品上(魏尚进,2025)。这实际上就脱离了“对等”的本来含义。再粗陋的经济学也不会把逆差比例与关税率差距联系在一起。而“对等关税”直观地就是双方对对方的加权平均关税率要一样。不过,这反映了特朗普这一举措的真实取向。这就是要使美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达到平衡。这样可以期待,有大量制造业流回美国,使美国制造业再次成为美国产业的主要支柱,以及重回世界巅峰。

但是,这一政策取向却是不能实现的,或者即使实现了,却会使美国不再伟大。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特朗普虽是精明商人,但他在计算一国的利益时却面对比商人面对的更为复杂的体系,以致使他只看到某一举措的直接后果,却看不到在整个体系中的综合后果,以及几个因果链后的结果。

我曾提醒说,如果把美元也看作产品的话,其实美国没有逆差。并且美元是一种高利润产品,出口美元换取其它产品,美国是大赚了。据说,印一张美元的百元钞票,成本只有4美分,利润是99.96%;更何况用银行电子转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即使加上为美元的币值稳定而投入的制度成本,也不超过20%。粗略地,美国通过贸易逆差发行了多少美元,就挣到了其中80%的铸币税。按2024年美国的1.2万亿美元的逆差计算,美国赚取了9600亿铸币税。

那么这9600亿铸币税体现在哪了?首先要看美国货币是怎样发行的。其机制是,美国中央银行——美联储在公开市场购买美国政府债券,以及向商业银行贴现贷款,商业银行再向企业或家庭贷款。从广义讲,这都是向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企业和家庭发放贷款。这不是借贷吗?对于一种货物借与买是等价的,只不过购买是取得永久产权付全款,而借是有时间期限付利息。企业或家庭向商业银行借款要付利息,商业银行要向中央银行付利息,政府要向中央银行付利息。由于这种借款和还款的行为是连续不断的,就相当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政府、企业或家庭向商业银行持久地借款,并不断地付利息。因而美联储就有一笔源源不断的利息收入。

然而这笔收入并不大,每年约数百上千亿美元,并没有体现出足够多的铸币税。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美联储发行货币只是基础货币。银行体系通过存款又贷出,加速了货币循环,又可以创造出数倍于基础货币的货币。这才构成整个货币供给。

另外美国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发行美元。这包括直接雇佣人员的服务,如向军人,公务员和公共工程人员等发放酬金;或直接向企业或居民购买产品或服务,如政府所需物品(包括军事物资,政府部门所需物资)和黄金等;因公共需要向私人购买资产等。

美国的整个货币供应主要靠美联储的发行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的“创造货币”,这一过程使得更多企业和家庭获得了借款以支持运营和周转。有这些借款比没有这些借款会使更多的企业和家庭持续下去,并创造财富。美国的货币供应量除了美联储的贴现率外,就是靠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来决定。即商业银行为了保持不亏损,必须要在可能会亏损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或家庭面前停止贷出,否则他们自己就会破产。而企业或家庭只有有了健康的运营模式才有偿还能力。这就是收入大于成本的模式。他们会尽量寻找更低价格的产品(含中间产品)或服务(含雇佣劳动),

当一个国家处于自由贸易情形下,由于各国的比较优势,国内的企业或家庭可以向外国寻求更低成本的产品或服务。在这时,仅靠国内提供产品或服务无法形成健康财务模式的企业或家庭,就可以因有较低成本的国外产品或服务而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他们因此就运转起来,创造财富,并偿还贷款。从整个国家来看,有更多的家庭因获得较低价格的消费品而提高了消费者剩余,有更多企业因获得较低价格的中间产品而增加了生产者剩余,有更多的企业因有了银行贷款而得以创立,有更多的人因有了更多健康的企业而获得就业,整个国家也因此而增加了财富。这是美国富裕和强大的原因之一。

商业银行因为自由贸易而增加了贷款,在存款有限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向中央银行再贷款的需求。因而整个国家的货币供给就因此而扩张。由于扩张的部分是向外国厂商支付货款,因而美联储发行的货币就流向了海外。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也因有了对外国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而实际上包括了支付外国企业的美元。这就是美国向国外发行美元的实际过程。

然而这时美国发行货币的铸币税似乎还不知所踪,其实已经实现在向外国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人用成本极低的美元交换货真价实的外国产品,铸币税已经隐含在里边,已经由外国企业交纳,其数量就是以美国的贸易逆差额来衡量。但发行美元的美国政府获得了什么?除了再贷款和持有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它因发行美元而致使美国民众因此而获得了新增财富,再对这些收入征税而获得了部分铸币税回报。

由于美国在制度和技术上的领先,再由于它的企业和家庭因自由贸易而获得更便宜的产品和服务,使其社会走向繁荣。据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当其它条件相同,一个工业化较早或规模较大的国家在自由贸易、且限制自由移民的情况下,它的工资均衡水平会高于其它工业化较晚或规模较小的国家(克鲁格曼,2001,第22页)。美国则是工业化较早且规模巨大的国家,所以其工资水平显著高于大多数其它国家。2024年,美国人均收入约8.6万美元,世界排名第六,6.6倍于中国的人均收入。这会对贸易带来影响。一方面,它有较高对海外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它的产品的成本会较高。这大概率导致该国的贸易逆差。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在国际经济贸易结构中的角色不同,大多数国家所需美国产品或服务少于它们向美国出售的产品或服务,这是美国的逆差,也是各国持有的美元储备。美元这种产品有一个别的产品不具备的特点,就是它是一种随时的购买力,亦是对美国的债权。持有美元的国家或个人随时可以用美元向美国要求等值的产品或服务。长期持续的贸易顺差和大量的美元储备不可能长期滞留在该国,因为这会造成国内通货膨胀和资本收益下降,所以凯恩斯说,“故增加顺差之努力,以后会物极必反,而归失败。”(凯恩斯,1993,第286页)。这些美元储备必然要涌出国门寻找更好的投资机会。

最好的投资对象就是美国的资产,尤其是美国政府发行的债券。由于美国的强大和富裕,美国宪政制度的稳定和有效,产权得到保护,权力受到约束,美元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优质的投资对象。目前海外投资者持有的美债占总量的约1/4,到2025年2月他们持有的美债总量约8.82万亿。值得注意的是,海外投资者每年购入的美国资产的总量与当年美国的贸易赤字大致相当。我观察了美国多年的经常项目逆差和资本项目顺差,两者大致对称(见下图)。只是特朗普一期时的贸易战和2020年以后的量化宽松带来一些扰动。这说明,美国通过贸易逆差发放的美元,又通过金融渠道流回美国,其中大部分是投资美债。由于美债的信誉很高,利率很低,经常低于美联储的贴现率。考虑到这些美元最初就是美联储贷出的,它们几乎就是美国政府的准财政收入。这是外国持有美元的铸币税的再次利用。

图1    美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差额(1999~2024)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The U.S.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网站。

可以说,由贸易逆差发行的美元流回美国构成了美国政府的额外收入。它们必应用到普通财政之外的特殊地方。这就是美国的国防开支。它在两个方面特殊。一是,美国的国防开支在全世界是特殊的。我发现,美国的人均军费是世界其它国家人均军费的8.4倍,也就是说,美国的国防开支远超一个正常国家的水平,我将这个超过的部分称为“帝国成本”(盛洪,2002)。一是,这部分财政开支与美元的信誉联系密切。美元的信誉是国家实力的综合体现,其中军事实力是重要的部分。它意味着,美国的资产有很高的安全性。于是,将贸易逆差流回美国的美元用于额外的国防开支,就会形成一个美国的特殊的良性货币循环:用回流美元增强军事实力,用军事实力保证美元信誉。2023年,美国的国防预算是8203 亿美元(剔除通胀因素,USAFACTS,2024),当年的经常项目逆差是9054亿美元,资本项目顺差是9063亿美元,三者大致相当。

于是,我们应清楚,美国不是一个普通的贸易国家,而是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一个特殊国家。她以其在工业化的领先,其国家市场巨大规模,其人民富裕和国家繁荣,成为世界市场的中心;它以其国内巨大的购买力吸引各国企业,借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向世界发行美元,又以其国家的安全和信用吸引贸易顺差国的美元流回到美国,再将这些美元用于军事开支。这是一个相对稳定和良性的货币循环。美国就是在这种国际贸易和金融环境下生存和发展,才成其为美国。这是一种特殊的美国模式,是其它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美国也不是一下子就达到这样的地步。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她一直保持着贸易平衡。在美国之前,扮演这样角色的是英国(盛洪,2018)。

现在我们就会明白,特朗普做的是什么事情。记得爱德华 ∙ 吉本说过,历史上导致帝国衰亡的大错多是在巅峰时期铸就的。冷战后的美国可谓达到国力的巅峰,正是这种强大国力使特朗普产生了滥用它的念头。讽刺的是,当他想通过美国目前的国家强力逼使各国与美国实现贸易平衡,消除了所有贸易逆差以后,也就消灭了通过贸易逆差向世界发行的美元,也就没有了向外国征收的铸币税,也就没有这些铸币税给美国人民带来的财富增量,也就没有了逆差美元回流带来的额外的财政收入,也就没有了美国所需的帝国军事开支规模。如果硬要维持原来的那个水平,就要冒增加财政赤字、增加债务总额,以致接近无力偿还债务、导致美国破产的风险。原来那个美国就会不复存在,美国也就不再伟大。

这样一个后果并不是普通人一眼就能看清,但市场却很敏感。当特朗普推出“对等关税”、实则硬性贸易平衡的举措后,美债市场应声暴跌。这说明市场明白,美国减少贸易逆差对美债的影响。这就是预期购买美债的美元将会减少,利率将会上升,价格将会下降。这说明,对美国最为适宜的,是保持一个稳定且缓慢增长的贸易逆差;因而特朗普若对市场反应有所警觉,回到与竞争力相当的国家真正的对等关税、而不是追求贸易平衡,也许是避免美国模式崩坏的恰当调整。

实际上,鉴于各国对特朗普“对等关税”的反制,我们并不认为,特朗普能够达到他预期的目的。即使他能够在各国不反制情况下达到他的关税目的,也不可能实现制造业回流的目的,因为关税只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并且未必是营商环境的改善。美国的劳动力成本在世界上居于高位,反移民政策又会阻止外国移民拉低这一成本水平,即使高关税保住了美国市场,也缺乏在外国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本文中,我们只想指出,即使特朗普完美地实现了他的政策目的,其结果也是事与愿违的。美国所面临的,不会是“短痛”,而是“长痛”的开始。既然这个目的是错的,他的手段再带来巨大损害 ——— 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美国信誉的下降,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特朗普若是执意追求“贸易平衡”,他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不会是一位使美国再次伟大的总统,而是一个使美国不再伟大的总统。

参考文献

USAFACTS, How much does the US spend on the military?  《USAFACTS》, August 1, 2024.

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商务印书馆, 1993。

克鲁格曼,《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盛洪,“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市场”,《FT中文网》与《中评网》2018年8月10日同步首发。

盛洪,“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国际经济评论》2002 年第四期。

魏尚进,“‘对等关税’的双重谬误:一场贸易政策的荒诞剧”,《复旦金融评论》,2025年4月8日。

2025年4月25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4月28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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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美国政治中的移民问题|盛洪

盛按:最近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ICE官员枪杀了一位白人妇女,她明显是一位美国公民,而不是非法移民。视频显示,几个ICE 官员冲上去直接要打开车门,被害人试图开车绕开前面的车开走,那些官员立刻开了数枪将她击毙。她明显是受到了威胁,没有任何武器,也没有对这些官员有任何威胁。ICE官员第一时间枪杀她,没有任何理由。倒显得他们太猖狂了。这显然是在一段时间的“执法”中养成的习惯,即草菅人命而不受惩罚。他们打着反移民的旗号在街道和社区中横冲直撞。前些日子,一位白人妇女站在路边旁观,也竟被他们抓捕。只能说明ICE已经是美国社会的恐怖因素,而不是服务于美国公民的。特朗普政府还为这一恶行辩护,污蔑受害人是恐怖分子。如果凶手真的受到包庇,这将会成为一个系统性错误,会有更多的美国公民被杀。这一事件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到底是“非法移民”还是这个反移民的机构更危险、更恐怖。它明火执仗杀人,还打着联邦政府的旗号。我在本文讨论时,还刻意保持“中立”。注意在移民和反移民两种倾向中评判利弊。我却忽略了反移民政策还有一个致命弊端,即它赋予了政府过大的权力——在国内动用武器的权力,同时严重威胁公民权利——甚至是生命的权利。即使政府谨慎地行使这一权力,也更大概率地压缩公民权利,恶化社会的安全。即使那些赞成反移民政策的公民也难逃它的加害,那个用于党争的材料已经变成与全民为敌的借口。(2026年1月9日)

在美国政治竞争中,移民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可以说,特朗普在2016年和2024年的胜选,移民问题扮演了重要角色。他要建立南方边界墙,咒骂移民是罪犯,污蔑他们吃宠物肉;在他嘴中,民主党支持移民的权利,支持移民合法获得公民身份则是为了拉移民选票的政治阴谋。特朗普的成功说明了这些论调大有市场,甚至那些因个别事件就污名化整个族群、以致多个族群,通常会被视为政治不正确,却会被特朗普的拥护者谅解,甚至私下赞赏。

这很好理解。移民是一个直接影响国内公民利益的问题。移民的进入会对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产生影响。他们增加了劳动力供给,是现有劳工的竞争者,会招致他们的反对;同时这会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会受到企业家及资本家阶层的欢迎;移民的到来会增加对土地和房地产的需求(他们购买了价值6.6万亿美元的房屋),因而有利于土地所有者及房地产商;而移民的较低劳动力价格会使国内所有劳务需求者感到高兴,他们被企业雇佣而使产品成本下降则会使所有消费者受益。此外,移民还给美国市场带来巨大的消费需求(1.7万亿美元),并且向美国政府纳税(6519亿美元)(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

总体来看,移民的进入对美国是有益的。其实,从历史来看,美国就是一个移民国家,在侵夺了原住民的大量土地后,她的发展主要归功于移民的进入。然而从不同利益集团的角度,移民进入是有利有弊的。较少有人兼具各种身份,以致他或她可以用此处的收益弥补彼处的损失还有余。如劳工阶层主要靠工资收入,而缺少房地产收入作为补充;相对于企业家阶层和土地所有者,他们会较少有劳务需求。虽然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但究竟低成本劳动力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是间接的和缓慢的。因而很自然,他们会各自站在特定的立场上赞成或反对移民。

如果各个利益集团根据他们的境况对移民政策投票,在理想状态下,可能会达成一个妥协方案,而不会走向极端。这是民主政治的优势之处。然而,民主制度并不完美,美国的民主制度更有不少缺陷。一个好的投票制度应该去除勒庞所说的“群体心理”,即投票的个人受到群体意识的影响,失去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从众而行。然而,美国的投票制度虽然表面上设有秘密投票间,以保证投票时互相独立,但并不禁止竞选集会,这会使更有煽动力的人利用广场效应扩大影响,从而更有可能获胜。在集会的气场中,一个个人更可能相信这里所弥漫的倾向是对的,而否定自己的主张。正如勒庞所说,“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勒庞,2004,第19页),“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的智力立刻会大大下降”(第35页)。即使在秘密投票间,他们的投票也难免出错。

既然美国政治结构是两党制,政治竞争可以利用广场效应,移民问题就会成为政治竞争的炮弹。在这时移民问题就不再是它原来应该是的那个样子。它的负面影响会被夸大,正面作用会被有意忽略,移民整体就会被作为一个损害美国的群体。为移民说话就成了一个颠覆美国的阴谋。因而,一旦移民问题进入政治,就是一个扭曲的问题,一个会被推向极端的问题。其解决方法就是两党竞争的胜负。特朗普公开咒骂移民不会遭到抵制,只会赢得更多劳工选民的喝彩。他胜选以后兑现他的竞选承诺,就必然采取非平衡的手段,甚至是国家暴力的手段。如特朗普指令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在全国抓捕无证移民,突袭公共场所,造成社会恐慌;在洛杉矶遭到抗议后,他又绕过加州州长直接将当地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施以镇压。

历史上,民主党曾扮演维护奴隶制的角色,从而反对自由移民;而共和党则反对奴隶制,支持工业化和自由移民。而从上世纪20年代以后,民主党和共和党却又对调立场,前者支持移民获得公民身份,而后者强调加强边境管制,严格限制移民。这说明,两党都不必对移民有一贯立场,却可作为政治竞争的工具。当一方站在一边时,另一方一定会站在另一边。在最近几十年中,共和党推行较严格的移民政策后,当民主党执政,也可能在纠正偏差时矫枉过正,执行较宽的移民政策,使国内工人感到压力,这种压力经过广场效应的放大,会产生支持反移民政策、以及支持相应政党(共和党)和政党领袖的倾向。

然而总体来看,虽然移民问题是政治竞争的重要战场,在相当长时间两党还是克制的,并不极端。从上世纪80年代起,虽然经过数次两党轮替,移民政策也各有不同,但不同时期的移民增量差别也并不明显是不同政党政策所致。如里根时期年平均净移民数量是56.1万人,布什时期就跳升为99.5万,克林顿时期为102.9万人,小布什时期则为132.9万人,奥巴马时期为158.8万人(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2025)。可以看出,净移民数量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大,其中同是共和党的不同总统之间相差很大,而共和、民主两党的差距却属正常,并非共和党执政就明显更为严厉,民主党执政就更为缓和。而到了2016年大选,移民问题竟成了特朗普竞选策略中的重要一维,他的建立美墨边境墙的主张更是引人注目,深入人心。这说明特朗普比共和党其他人更清楚移民问题的政治利用价值。

有研究指出,当前的美国移民率远不是历史最高的,一直没有超过1910~1920年的平均移民率16‰(欧阳贞诚,2016,第159~160页);并且与其它工业化国家,如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相比(1990)也是较低的(欧阳贞诚,2016,第161页)。并且移民的增长也是对美国对劳动力的需求增长的响应,在美国本土出生率下降、以及老龄化的背景下,外来移民无疑是相应的补充。在特朗普将移民问题武器化之前,两党的移民政策是接近中间状态的;不同总统在移民政策上的区别也是互为补充的:当更为严厉的移民政策使劳动力显得短缺时,更为宽松的移民政策就会不仅弥补这些短缺,而且也要顾及本期的劳动力需求。反之亦然。而当特朗普抓住并放大了移民问题后,就形成了特朗普一期移民数量与拜登时期的移民数量的强烈对比:300万:1040万(港股那些事,2024)。拜登时期的移民数量的超常反弹,或许是民主党败选的重要原因。

图1  美国移民数量及占全人口的百分比(1850~2024)

数据来源: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2025.

抓住移民问题,其它问题就是次要的。在与民主党候选人哈里斯的辩论议题中,与经济议程,外交政策,关税政策,堕胎权等相比,移民问题是更为触动选民切身利益的议题。而其它议题都有些间接性和局部性。不仅那些白人蓝领反对移民,少数族群如黑人更视移民为竞争者,即使那些刚刚获得合法移民身份的人也会转过头来反对新的移民(欧阳贞诚,2016,第158页)。而大量的研究表明,“非法移民对劳工市场的负面影响,与其说是一种实际存在,不如说是一种心理感应。”(陈积敏,2013,第104页)有研究指出,他们对现有劳动力的竞争即使存在,也是局部的、轻微的(梁茂信,1996,第188~198页)或“极为有限的”(陈积敏,2013,第104页)。另外有关移民犯罪率高、占用社会福利的流行观点也与学者研究的结果大不相同。一些研究指出,移民犯罪率是较低的,他们对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是有净贡献的(陈积敏,2013,第107~116页)。有关移民的负面影响基本上是过于夸张的。然而,学者与普通民众一样,也只有一张选票,投票的胜利并不建立在社会实际上怎样,而是建立在大多数人以为怎样。

不能不说特朗普敏锐地看到了移民问题的政治潜能。于是,特朗普这样一个被判有34项重罪的罪犯,这个1月6日骚乱的煽动者,这个满口谎言和脏话的人,竟羸得了总统大选。因移民问题而支持特朗普的不仅有人数,还有强度。特朗普二度上台后,不仅采取了一系列的违宪行动扩张总统权力,在国际上采取亲俄立场,而且发起了对全世界的关税战,导致美国的物价上升(邓力,2025)。虽然民众对违宪行为不太敏感,国际问题又离他们太远,关税抬升物价事关每个人的利益,却也没有使特朗普的支持率明显降低(环球市场播报,2025)。可见移民问题的政治分量。

在争论移民问题时,两党不仅讲经济和安全,还讲意识形态和宗教。在支持放宽移民进入,支持给他们以公民身份的主张中,包含了“美国精神”,即“人生而平等”,他们享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移民也是“人”,因而美国人要对外来移民施以同样的规则,赋予同样的权利。至于这些移民的文化传统,美国人要相信各大文明的传统有相近之处,并且秉持着美国的文化自信,即相信美国的文化和制度是最好的,就应该坚信也会感召和同化外来移民。美国就像一个文化大熔炉,移民最终会成为美国民族的一部分。而移民带进来的异域文化,又可在多元的美国文化中与主流文化及其它文化互补。

而支持限制移民的主张,也从宗教和文化的角度进行辩护。这就是美国文化是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的清教徒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这种文化不仅是写在纸上的宣言,而且是渗透到特定族群的习惯行为。而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中心的其它族裔会随着与其距离而减少或降低对美国新教核心价值的认同,甚至会严重偏离这一核心价值。美国在二十世纪20年代曾立法通过的移民配额制,就是根据这一“理论”建立的。在其中,英国移民配额最多,其次是西北欧人,再其次是东南欧人,最后很少的配额留给亚洲人和非洲人(梁茂信,1996,第245页)。这一制度的长期存在就是一种强有力的宣示,无声地告诉人人们,哪个人种最优越。那些“劣种”的人群移入,只会“稀释”美国文化的人种载体。

这两种文化辩护似都有些问题。那种强调“人生而平等”的主张,似乎忽略了文化差异的现实。那些外来移民在移入之前,习惯于本国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即使与美国文化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少不同。那些来自政府腐败、社会崩坏国家的移民更有可能有文化上的缺陷。外来移民的过快涌入,不会在短期内形成文化趋同,还有可能形成不易同化的移民社区。而文化差异终究还是族群间矛盾的一个引爆因素。因而这确实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问题。

而那种强调特定种族是美国文化的核心载体的主张,除去种族优越论的因素,即使假定种族平等,只强调不同,也会因文化差异较大的族群的进入而影响原文化的核心价值。但这种观点有一个悖论,即如果强调文化优越,则是其包含有“平等”,“包容”,“自由”和“民主”的价值,这种价值也应体现在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的个人上面。如果依据这一主张限制和驱逐移民,就严重地与这些价值观相悖,也在用事实证明,这种文化没那么好。反移民政策正是建立在对移民的文化歧视基础上的,对他们的抓捕与驱迫使他们害怕与主流社会接触,这也很难使移民有融入美国文化的机会和动力(陈积敏,2013,第123~124页)。

将这两种主张互相融合和互补,可以得出较为协调和不那么极端的观点。这就是,以美国宪法精神为代表的美国文化,确实包含了较为优越的道德价值,它包含了“人生而平等”,“人人都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表达自由”,“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法治”和“民主”。美国立国二百多年遵循宪法原则的实践造就了美国的繁荣和强大,美国人民的幸福。这种美国文化既然是好的,必然也就是普世的,即可以由各国人民理解和接受。但究竟移民是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他们虽然有普世价值的根底,但仍有文化形式上的不同。这些不同仍会带来一些争议和冲突。同时不同文化引起冲突也是有限的,移民的文化基因或包含着美国主流文化忽略或有缺陷的部分,正好可以予以弥补。因此,从文化上讲,美国既要向移民开放大门,又要把握速度。既要有文化自信,又要有现实考虑。使移民的进入是一个良性过程。

这种文化上的中庸之道恰与经济上的平衡互为呼应。在经济上,移民是美国经济发展的必要劳动力补充。在历史上,对移民大规模驱逐以后,经济上会出现劳动力的短缺。尤其是那些较为辛苦的职业就更无人问津(梁茂信,1996,第358~359页)。现在由于特朗普驱逐移民,劳动力短缺已经显现了。当美国对劳动力的需求超出移民配额,无证移民的到来可以弥补劳动力短缺,使美国经济正常增长;正如里根总统所说,无证移民“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富有创造力的成员。”(转引自陈积敏,2013,第106~107页)。既然多数无证移民对美国经济作出了贡献,他们的存在就是合理的,美国给予他们合法公民身份就是恰当的作法。否则一方面美国有不少工作无人问津,却又有大量移民不敢出来工作。而把他们大多数驱逐出境也是困难的,结果是他们长期非法地存在。关键是,要把握好移民进入的速度和程度。

不过,就现在的美国政治现实,这种中庸的、平衡的政策很难达成。现实是,特朗普凭着“反非法移民”的政治标签获得了总统权力,他就得继续反下去。而他越是坚持严格的移民政策,驱逐无证移民,并辅之以追求“贸易平衡”的关税政策,美国的劳动力供给越少,外国产品的竞争越少,美国的人均收入越高,越会带来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外国移民涌入美国的动力越大,移民问题的经济逻辑就越强,国内要求开放移民的压力越大,移民问题的就越发是一个问题。限制移民政策有多强,它就会遭遇同样强的反作用力。它终将带来对特朗普移民政策的否定和反动。因为移民问题,特朗普下台和共和党失势也是可期待的。

然而民主党的移民政策虽比特朗普的更靠近中庸和平衡,却可能有些偏差。它对移民更为包容,强调民族间的平等和文化多元化,尽管它也强调加强边境管控,却更注重移民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但在具体情境下,无证移民的数量过多,甚至只是基本平衡,共和党也可夸张其它问题,如犯罪,贩毒,恐怖主义,道德败坏,导致族群分裂,以掩盖移民的好处。尽管或是无中生有,或是以个案推断总体,却会在广场效应中广泛传播。当人们觉得移民是问题之源时,民主党的移民立场也会受到挑战。更何况,移民问题还可以继续作为政治工具,被用来打倒对手,获得权力。特朗普传统还会在共和党中传承,移民还会被作为社会中的各种问题的替罪羊,被夸张地提出来,并被境遇较差的人广泛接受。又会出现新政治循环。

看来,现在美国的制度结构难以解决移民问题。只有对其进行改进,才可望解决之。尽管现在司法审查还起着制衡特朗普移民政策的作用,但似乎只起部分作用。据一项统计,美国截止8月25日,涉及对特朗普政府诉讼的案件有381件,其中叫停、暂时叫停、叫停待审上诉的案件有119件,约占1/3;未被叫停或叫停被否决的有86件(Just Security,2025)仍然有不少行政命令被执行。尤其是,在与加州围绕移民问题的对抗中,特朗普公然动用国民警卫队,将国家暴力资源直接用于国内。加州联合22个民主党州起诉特朗普违宪,加州中区联邦法院裁决叫停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在加州的抓捕移民的行动,而在特朗普政府上诉后,最高法院又驳回这一禁令。而美国司法体系之所以可能做出有利于特朗普政府的裁决,和在三权中司法一维相对较弱有关。

在《美国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说,“行政部门负责分配荣誉、任命官员,还掌握着军权。立法部门不仅掌握了财政大权,还可以制定法规,规定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司法部门和军权、财权都毫无关联;对社会力量和国家财富都没有支配权;也不能采取任何主动措施。可以实事求是地说,司法部门既没有强制力量,也不能靠主观意志行事,只能根据既有法律进行判决;而且最终还要依靠行政部门的强制力量来保证其判决生效。”(汉密尔顿,2014,第466页)实际上,最强的一维是行政,因为其总统是民选的,且握有军权并有行政行动能力。民选在实际上是这个三权分立国家的最大权力来源。如果总统不愿意执行法院判决,司法一维也就虚弱无力。

因而,移民问题的真正解决取决于美国政治结构的改革,美国政治结构的改革应首先从选举制度上进行改革。这就是消除选举中的广场效应,减少由互联网和自媒体带来的舆论的极化,使民主回归民主,而不是乌合之众。在宪法中,增加党派竞争不得将党派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的条款,任何以政党利益为目的的政治行动都应视为违宪。在另一方面,要提升精英的分量,如进一步提高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增加对总统执行司法裁决的监督,降低对总统违宪弹劾的门槛。如此,移民问题以及其它问题才可望解决。反过来,由于移民问题而推动美国政治制度的改进,也许是美国这个有制度潜力的国家的又一次提升吧。

参考文献

American Immigration Council, Immigr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https://map.americanimmigrationcouncil.org/locations/national/

Just Security,“Litigation Tracker: Legal Challenges to Trump Administration Actions”,Just Security,August 19, 2025.

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U.S. Immigrant Population and Share over Time, 1850-Present”, 2025/8/21,https://www.migrationpolicy.org/programs/data-hub/charts/immigrant-population-over-time .

陈积敏,《非法移民与美国国家战略》,九州出版社,2013。

邓力,“特朗普上任满200天,支持率创新低”,《南方都市报》,2025年8月12日。

港股那些事,“本世纪以来历任美国总统任内净移民数量”,《新浪财经》,2024年10月9日。

汉密尔顿,《美国联邦党人文集》(电子版),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

环球市场播报,“CNBC调查:特朗普支持率仍为负值,公众对民主党好感度进一步下降”,《环球市场播报》,2025年8月8日。

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梁茂信,《美国移民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欧阳贞诚,《美国外来移民的劳动力市场与经济影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

2025年8月27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8月28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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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特朗普与《第一修正案》的战争|盛洪

盛按:最近看到特朗普声称要“绞死”号召军人“拒绝执行非法命令”的国会议员,惊讶他的底线又创新低。军人拒绝执行非法命令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因为宪法设立军队是对付外敌的,而不是对付国内人民的。特朗普已经扬言要让军队对付“内敌”——反对党,这是公然更改军队的宪法性质。美国《统一军事司法法典》条款也强调,”没有人必须执行违反美国法律或宪法的命令”。而特朗普诬称他们是“煽动叛乱”也应套在自己头上。因为说到底,国家就是一组规则,就是宪法。特朗普二期以来不断地扩张总统权力,突破宪法框架,几乎是在拆毁美国。这才是真正的“叛乱”。(2025年11月24日)

《第一修正案》,一直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条款,它宣示了自由表达原则。围绕着这一原则,美国上演过许多精彩剧目。近来吉米 ∙ 坎摩尔事件或许是其中令人瞩目的一件。2025年9月17日,美国广播公司(ABC)无限期停播了吉米·坎摩尔的《深夜秀》,原因是他在报道柯克遇刺事件时,间接地说凶手是MAGA运动的人(Anthony Robledo,2025)。这种说法可能不太准确,但也有部分事实;至少比特朗普的说法更接近事实,后者坚持说这是左翼分子干的。ABC暂停这样一个有22年历史的节目实属罕见。按照我们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这是不可能的。自由表达包括错误表达,它可以用正确表达来对抗和纠正。这已经是对犯错误的人或机构的惩罚了。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美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但不是好的时代。这背后有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施压。

当时远在伦敦的特朗普为这一行动叫好。在这之前,他点着名要让坎摩尔下课。实际上,这只是他上台以来的一系列作法中的一件小事。这一系列作法可以冠之以“违宪压制自由表达”。从对哈佛大学等高校施压以遵从他的言论尺度(Reuters, 2025),到干扰学者到国际论坛上发言;从因统计数字不合心意解雇联邦劳工局局长,到派国民警卫队镇压洛杉矶的抗议;从威胁弹劾给予他不利判决的法官(Nina Totenberg,2025),到恐吓发出不同声音的传媒,所有这些行动的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压制住对真相的揭露和对其政策的批评。特朗普甚至用吊销电视台的执照来让负面的评论闭嘴,因为理论上这些频道执照是由联邦通讯委员会颁发的,因此很可能使不少传媒就范。

提起联邦通讯委员会,使我们想起了科斯教授的著名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它是其获奖论文——“社会成本问题”的前奏。这篇论文比较详细地叙述了FCC的前世今生。它的前身是联邦无线电委员会。起因是广播业的崛起使电台林立,它们使用的无线电信号互相干扰,甚至影响到海军和航船的通讯。于是成立一个政府机构用于颁发无线电许可,分配频道(科斯,1994,第45~51页)。这本是一个技术性职能,但一旦由政府机构颁发许可,就可能扩展到对广播内容的审查或限制。但这样一来就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它宣示要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为此辩解的法官和教授说,因为可用的无线电频道资源稀缺,所以要在竞争的申请者之间选择,一个筛选的维度就是对内容的审查。

科斯教授反驳说,所有经济资源都是稀缺的,但社会现有的机制已处理得很好。这就是产权制度和价格体系。他说,“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无线电频率使用者不应有与其他商人相同的地位。”(第76页)“如果广播业不脱离常规,人们会问,为什么这一产业不采纳通常的做法(权利转让与法规相结合)?”(第77页)既然报纸、期刊和书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不受政府对内容的审查和限制,而广播业是新闻业的一员,为什么不能得到同等对待?他引述最高法院的声明,“我们毫不怀疑电影像报纸和无线电一样属于新闻业,它们的自由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第52页)科斯教授支持拍卖频谱使用权使之私有化的建议,回击了因无线电频谱是公共资源而要求管制的论调,“没有理由认为不应有私有频率产权”,“既然一般都认为私有产权和价格体系在其它领域中的使用均于公众有益,那么在广播事业中为什么就不应该使用呢?”(第86页)

科斯教授的这篇文章是于1959年发表的。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预算协调法案》,其中授权FCC以拍卖方式分配无线电频谱,自1994年起就成为FCC的正常操作,而没有对内容的审查。这种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它一举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无线电信号之间的互相干扰问题。在获得许可的频道内广播,就基本不会干扰到另一个频道,而如果两家电视台的信号互相干扰,也可通过谈判解决。另一个问题是公共资源的性质和私人电台之间看似冲突的性质。通过“价高者得”的规则获得频道使用权,说明中标者已支付了成本,就有权利使用它。如果在其它领域私人产权和价格机制能够导致公共利益的改善,无线电经营机构为什么不能?我们今天在FCC的网站上,看到它的一个职责是“负责管理和授权商业用户和非商业用户(包括州、县和地方政府)的无线电频谱。”主要方式是拍卖,费用包括“支付FCC 拍卖的许可证的预付款、首付款和后续付款。”

特朗普已经在诉ABC电视台的另一件案件中胜诉,获得1500万和解款(风鸣拾夕,2025);他还威胁起诉《纽约时报》,要求150亿美元的赔偿(Curt Anderson,2025)。这种官司的胜败决不是两个公民之间的公正裁决。 按特朗普的一贯风格,这背后有他滥用总统权力的施压。他曾威胁说,他要弹劾做出不利于他的判决的法官。他后来说,应该吊销更多电视台的执照,因为它们的报道反对他 (Lillian Rizzo,2025)。这就暴露了他的目的和手段。他的目的是想消灭所有对他不利的信息,以证明他的正确和英明。手段就是违宪使用总统权力。这种动机和行为很符合集权国家和独裁者的标准,却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他动用了行政体系在理论上可以动用的权力,例如动用FCC颁发执照的权力来消灭反对的声音。

联邦通讯委员会是有颁发电视台执照的权力,但其程序是进行无线电频谱拍卖,出价高者得,而没有内容审查。在它的历史中,没有出现过以是否发执照为要挟,限制特定电视台的内容的事情。特朗普是想把技术性的行政程序,扩展为审查传媒内容的权力。这是僭越宪法的权力。然而,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了。出面的是FCC现任主席布伦丹 ∙ 卡尔。他威胁ABC说,你们是吃敬酒,还是吃罚酒?卡尔虽然是FCC的老人,却是一直是特朗普的追随者。所以特朗普一胜选 ,就提名他任FCC主席(Wikipedia, 2025)。难怪他唯特朗普马首是瞻。他可以这样做吗?理论上,FCC主席可以做他认为正确的事情。但没有明文禁止他不去做某些事情,尤其是不能明显地将政治倾向带入行政程序。这是假设他具有正确判断的能力和约束自己的道德规范。为什么会有这种假设?因为他是总统提名且参议院表决通过的。为什么会这么有把握?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说,“因为总统的每一项提名都要提交参议院批准,在一项任命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公开的,民众对各方势力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都明明白白。如果提名不妥,公众的指责就绝对会完全指向总统。如果一项好提名被参议院驳回了,公众就会因为参议院驳回了总统的良好愿望而感到愤慨,都会去谴责参议院。如果做出了一项有问题的任命,那么负责提名的总统和负责审核批准的参议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公共舆论的谴责。”(2014,第462页)因此总统“将耻于并且不敢将最受尊重、最肥缺的职位授予那些不称职的老乡,或者其他个人亲属,或者是只会溜须拍马、讨他欢心的无耻之徒。”(2014,第459页)

但是,在特朗普二期的现实中,这种制衡没有出现。特朗普提名的若干有争议的内阁成员,如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卫生部长小罗伯特·F·肯尼迪,司法部长帕姆·邦迪等,都是依赖于共和党在参院的多数获通过。在这里,只有党派划线,没有认真的审查。如赫格塞斯这个有性侵记录,缺少军事经验的电视台主持人(Wikipedia,2025)却仅靠共和党的51个席位而过关。特朗普并不怕“公众的指责”,舆论也不会起什么作用。而在特朗普的白宫会议上,每个内阁成员都戴着写有“特朗普总是对的”红帽子,会议发言一派谄媚之声。很显然,这即使不是“任人为亲”,也是“溜须拍马之徒”,远离一个宪政国家对内阁成员的标准。这说明,特朗普明目张胆地选择忠于他个人的人,而不是称职的人来担任这些重要公职。

为什么特朗普没有像汉密尔顿设想的那样,因顾忌公众舆论、为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而约束自己?换句话说,为什么美国民众选出特朗普这样一个偏离美国国父们预期的总统来?再进一步问一下,为什么美国宪法设计的选举程序会出现这样的疏漏呢?实际上,在国父们制定宪法时,有一个不成文的假定,被选上的总统一定是个君子,或按美国的通常标准是一个正常的基督徒。他遵循基本的道德准则行事,不会做过于离谱的事情。否则他们会遭受“公共舆论的谴责。”这是替代法律惩罚约束有正常道德操守的人的方法。所以法律可以不规定禁止的条款。但这种方法对特朗普不起作用,原因在于他就不是一个君子,或如《经济学人》杂志所称的不是一个精英。虽然他号称信基督,言行举止却像一个化外之人,如他用污辱性语言攻击政治对手,面对明显的事实撒谎,做出承诺出尔反尔,等等。

问题是,美国人民为什么会选出这样一个不是政治精英的人来作总统?从美国250多年的历史来看,美国宪法的这一制度设计还是正确有效的。在已有的总统中,绝大多数是政治精英,不管他们的政治立场如何,他们的功过如何,他们起码遵守了一个总统应该遵守的政治道德底线。没有人像特朗普这样败选以后不出席胜选者的就职典礼,直接对政治对手进行人身攻击,公然把个人和党派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前,等等。只出现过一次特朗普,只占45位总统的2.2%。是一个很小的概率。只要是人类制度,就没有完美无缺的。对比各种选拔领导人的制度,以及相应的历史实践,这种成绩算是不错的。当然,即使很小的概率一旦出现,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灾难。教训还是要认真总结的。

教训就是,投票制度本身就有着固有的缺陷。这已被历代学者发现并指出,从孔多塞的“循环的大多数”到阿罗的“投票悖论”,从“波特效应”到“多数人暴政”,这些理论已经揭示了投票制度可能失败,会在实践中小概率地导致错误结果。更有勒庞的“乌合之众”群体心理理论,告诉我们在广场效应中,人们会失去本来的理性,被情绪化的口号煽动,听信似是而非的谬论,从众做出错误的选择。勒庞颇有先见之明地说,大多政治家和宗教家是天生的群体心理专家(勒庞,2005,第6页)。他们善于利用群体心理的这一弱点。特朗普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的语言简洁生动,极富煽动力,抓住人们不喜欢的小事尽力夸大,善于利用新传媒形式,甚至他的缺陷——粗鲁的做派也会使蓝领阶层倍感亲切。

虽然假设当选总统遵循底线道德,美国国父们还是致力于权力的制衡和约束,以防万一。保证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正是这一约束的最基本的条件。因为任何越权或滥权,若没有自由表达予以揭露和批评,就无从发现,也就无从约束。因而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我们注意到,这是针对国会的,并非针对总统。但其宪法精神是保护表达自由。总统本应执行的是宪法精神。宪法之所以没有针对总统的规定,是因为国父们假设,总统只是执法者,他不能执行国会没有制定的法律。所以宪法无需重复。然而就是在宪法没有具体规定的空当,特朗普却实际上违反了宪法精神。他公然动用总统政权力压制不同意见。甚至,他动用了军队。

事实上,当我们说,这是一场“特朗普与《第一修正案》的战争”时,就不仅是比喻,而是真正的战争。因为国家就是一个暴力机器。当掌权人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行事时,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但当总统违宪违法动用公共暴力时,就是在向人民宣战。在外在形式上,特朗普不仅将国民卫队派往洛杉矶和华盛顿特区,而且又派往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直接就是一种战争形式。在名义上是压制犯罪,实际上是威胁敢于反对特朗普政策的人,威胁政治反对派——民主党人。特朗普公然宣称,美国本土正面临着“内部入侵”;美国的城市正被 “激进的左翼疯子” 摧毁。因而他要将对付外敌的军队对付“内敌”( Brian Bennett, 2025)。这不仅企图僭越国会宣战权,而且公然改变美国军队的性质,把他们作为打击政敌的武器。而实际上,他正在发起一场攻击《第一修正案》的战争。而《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最重要的条款。

攻击《第一修正案》就是攻击美国。想不到如此强大的美国,竟要被她的总统搞垮。这真应了“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实际上,迄今为止,美国是世界上自由表达的模范。在保护公民和机构言论自由方面,她有着许多著名的案例。如越战时期的美国诉《纽约时报》案,涉及该报披露美军秘密文件,以美国败诉而告终。又如,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涉及该州保护国旗的立法,以其违宪致德克萨斯州败诉。我在芝加哥大学作访问学者期间,旁听了有关宪法的课程。在选读的案例中,有涉及纳粹游行的案例,有涉及讲授马克思理论的案例,均以《第一修正案》原则加以保护。如此极端的言行尚有保护,普通民众的自由表达受到保护更是可想而知。在教科书中,只有在电影院中高喊“着火了”这种“当下明显的危险”行为才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可以说,美国用了约200年的时间成长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第一修正案》功不可没。

《第一修正案》于1791年正式生效,但到一百多年后的1919年,才被最高法院首次用来保护表达自由(刘易斯,2010,第28页)。在这之间,存在着不少围绕自由表达的斗争。不过,《第一修正案》的精神逐渐深入人心。在它的熏陶下,自由表达成为了美国人民的一种行为习惯。我们在美国听到世界上最多的对本国及其政府的批评,使人们误以为美国是一个很坏的国家或美国人民不爱国。其实就是在这种无所顾忌的批评中,美国才成长为一个趋近理想境界的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美国民众养成了自由表达的习惯。习惯就是一种不假思索的行为,它忽略功利考虑,有想法就说,有意见就批评。因而《第一修正案》就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而是现实的行为。虽然特朗普政权采取了诸多威胁,这或许使有些人敢怒不敢言,但这个总统最多只有四年的时间,与长达上百年的受到保护的自由表达传统相比,还是太短了点儿,不足以形成习惯性恐惧,让民众闭口不言。

因而,别看特朗普气势汹汹,他无法与《第一修正案》塑造的美国民众和政治精英相对抗。他与《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力量对比,显然不能以当下的利害计算。我们看到,当哈佛大学拒绝了特朗普的施压后,有12000多哈佛校友签名支持;他与哈佛大学对簿公堂,哈佛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9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官伯勒斯裁定特朗普冻结哈佛大学的联邦资金是违宪的( Collin Binkley,  Michael Casey, 2025)。当吉米 ∙ 坎摩尔的节目被迫取消后,遭到许多政治人物的谴责,甚至共和党议员克鲁兹也说“这是极其危险的”(Assandra Dumay, 2025);许多民众更是上街示威抗议。几天以后,吉米 . 坎摩尔的节目又得到恢复,当天观众暴增至630万(NDTV News Desk,2025)。这是面对权力施压的民间宣示。肯定还有更多的人,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很不喜欢特朗普的作法,这与他们长期以来习惯的美国舆论环境不同。这种压制某种言论的作法最终会限制他们自己的言论自由。

从长远看,特朗普是打不羸这场对《第一修正案》的战争的。但从短期看似乎还有可能。有消息传出,哈佛大学似乎妥协了。虽然冻结数十亿联邦资金,停止国际招生也与FCC干预电视台内容一样,是僭越权力之举,因而是违宪的。但目前美国似乎没有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加以制止,而会对哈佛大学造成当下的损害。哈佛大学以支付5亿美元和承诺运营职业学校与特朗普政府达成和解,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不意味着特朗普的最终胜利。如果他真的羸了,那美国就输了,因为她的灵魂——《第一修正案》所蕴含的自由表达原则丢了,美国不再高尚和强大。如果美国人民不甘失败,他们就必须打垮特朗普。

我们看到特朗普取得的局部胜利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他否认他的政策带来的损害,通胀率上升,新增就业不足,消费者信心下降,经济乏力(Economist, 2025),农业劳动力短缺,社会对峙,街区紧张。他解聘劳工统计局长,就是不满意于不利的就业数据(Aimee Picchi,2025),致使我们现在看不到相关数据。他却说“我们正处于有史以来最好的经济时期”(Steve Benen,2025)。操纵舆论掩盖错误政策的结果只能是无法及时纠正错误,让经济社会形势越来越糟。但民众仍然看得很清楚,《新闻周刊》称,“52%的受访者认为总统的政策正在导致就业岗位减少,58%表示特朗普的关税正在损害经济。这两个数字在相同问题上较8月份上升了三个百分点。与此同时,56%的受访者表示,总统‘正在输掉对抗通胀的战斗’”。(Hugh Cameron,2025)

尽管特朗普有着大量的忠实拥护者,最新的民调显示,对他的支持率已从刚就职时的55%逐渐降到10月11日的39%(Economist, 2025)。如果特朗普用压制舆论掩盖真实情况,坚持错误的政策,美国经济还会继续恶化,支持率会进一步降低。这会最终影响下一届的大选。共和党很可能失去总统和国会多数。除非美国输了,不管特朗普是否暂时羸了,他都是输了。那就是《第一修正案》羸了。因为它是自然法——任何压制表达自由的作法都会受到惩罚,这就是丧失对形势的正确判断,断绝自己调整政策的后路,最后在选举中失败。那当然还有另一条路,就是向独裁的方向更进一步,利用手中的总统权力和在国会中的多数改变游戏规则,人为制造本党的政治优势,彻底打击和消灭政治对手,使美国变成一个极权国家。这时美国就真的输了。但是这样结果的概率极小。

特朗普说,97%的报道都说他坏话,所以“这不再是言论自由”(Irie Sentner, 2025)。他似乎认为他可以给“自由”下定义,然后滥用总统权力,挟持国会多数,并影响法院裁决,打击“不是言论自由”的自由。然而,美国人公认的自由的好定义是如勒纳德 ∙ 汉德法官所言,他在著名的“自由精神”演讲中说,“自由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自由精神就是尽力去理解他人想法的精神;自由精神就是兼顾各方利益、没有偏见徇私的精神”(转引自杰拉尔德 ∙ 冈瑟,2024,第591页),任何人都不能说自己的意见是最正确的,并因此禁止别人的“错误”言论。他说,“自由存在于男人和女人的心中;…… 只要它存在,就不需要宪法、法律或法院来拯救它。”自由并不是宪法赋予的,自由发自人的本性,所谓“率性之谓道”,重复一万遍的谎言也不能消磨它丝毫;况且这种天性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200多年的呵护,它不胜利才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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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in Binkley,  Michael Casey, “Judge reverses Trump administration’s cuts of billions in research funding to Harvard”, PBS, Sep 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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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h Cameron, “Donald Trump Suffers Polling Alarm Over ‘Weak’ Economy”,Newsweek, OCT 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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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Totenberg, “Trump calls for the impeachment of a judge, as lawsuits pile-up”, NPR, March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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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Benen, “As the public sours on his economic performance, Trump tries playing make-believe”, Oct. 11, 2025.

Wikipedia, “Brendan Carr”,  Wikipedia, October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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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鸣拾夕,“川普取缔幽默·“ 心灵啤酒” 堪忧 | 柯克去·《 鸡毛》 归”,《风鸣拾夕》,2025年9月28日。

杰拉尔德 ∙ 冈瑟,《汉德传:传奇法官和他的裁判》,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4。

科斯,“联邦通讯委员会”,载于《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

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电子版),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

2025年10月12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10月13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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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应许之地”之惑与“不可杀人”之法|盛洪

盛按:祝贺巴以人民获得当下和平。希望它延续。特朗普提出二十点和平方案并推动双方接受功不可没。不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巴以冲突,还要调动人类的智慧,即要提出双方接受的和平解决方案。巴以冲突根本上是土地的冲突,本文提出“用金钱换土地”或许是唯一的和平解决方案。并且一个所有族群平等、且少数民族有对涉本族的法律和政策有否决权的宪政国家比两国方案要好。(2025年10月10日)

盛按:刚听说以色列轰炸加沙一所医院,导致包括5名记者在内的20人死亡。自开战以来,已有240名记者被打死。加上联合国证实以色列在加沙制造了“人为饥荒”,数千辆汽车等候在拉法口岸,加沙一侧被以色列封锁;内塔尼亚胡宣布要全面占领加沙,在约旦河西岸开辟腰斩两侧的新的定居点;一前高官说“杀死5万多名巴勒斯坦人是必要的,即使是孩子也无所谓”。这是令人恐怖的言论。即使报复是可接受的,这种多倍报复显然远超出了人们的接受限度,因而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二战以后,世界对犹太人的同情就快被以色列的行为消磨殆尽。从长远看,内塔尼亚胡的这种欲将巴勒斯坦人斩尽杀绝的作法对犹太人没有好处,却正好符合德国纳粹消灭犹太人的目标:他们虽然存在一些肉体,精神却是纳粹的了。(2025年8月27日)

盛按:以色列和哈马斯达成停火和释放人质的协议是个好消息。但却亦喜亦忧。喜的是双方终于承认武力不能解决问题;忧的是这种认识能持续多久。从数千年的恩怨来看,停火坚持多长时间都是暂时的,因为“报复”也许要等上千年,就如同对用种族屠杀的手段获得“应许之地”的报复,是在1500年后由罗马人实施的一样。如同希特勒杀不绝犹太人,以色列也杀不绝巴基斯坦人。真正的大智慧是摩西十戒之“不可杀人”戒律,它比“应许之地”珍贵得多。(2025年1月17日)

盛按:听说哥伦比亚学等大学的抗议学生遭清场。有人说这是反犹反美的运动;有人说对之镇压就是压制反犹反美言论,说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虚伪的。这些说法似乎不对。自由表达主要表现为可以表达与主流观念不同的主张。警惕“反犹”是西方对上千年的、到纳粹达到巅峰的迫害犹太人惨剧的深刻反省。反犹就是政治不正确。但走过头、走极端就不对了。10月7日哈马斯的残酷袭击应该受到谴责,但以消灭哈马斯为名杀害加沙三万多巴勒斯坦人,炸毁大部分房屋和基础设施显然远超出报复的水平。这时对以色列的谴责就不应称为“反犹”。学生抗议也不是反美,而是美国制度结构的一部分。学生们的抗议是对美国正式制度偏差的矫正(如反越战),也是防止“亲犹”的“政治正确”走向极端,使得对以色列的支持用来加深巴勒斯坦人的灾难,使得战争创造的哈马斯远多于杀死的哈马斯。那么,既然抗议这么好,为什么还要清场?因为自由表达权利也不能走极端,认为自己正确就可以没有约束,抗议也不能影响别的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2024年5月2日)

现在在巴以冲突中选边站显然是错的。那该怎么办?那就既不挺以,也不挺巴?不如既挺以,也挺巴。那怎么可能?当然可能,那就是站在文明规则一边。文明规则最简单地表现为,用和平的方法替代武力的方法解决问题。这至少对双方都有好处,因为“和平”就意味着不会伤害人的财产,自由和生命。而“解决问题”在概念上就是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且不论现在看来是否可能。而我们不能保证任何一方全部或永远遵循了文明规则,所以我们不能不加分辨地站在某一方。他们之一偶然遵循了文明规则,我们就赞扬这一方的行为;如果他们违反了,我们就谴责。

10月7日哈马斯的恐怖行动致使上千人死亡应该谴责,在此之后以色列断水断电,围困和轰炸加沙并驱赶居民导致数倍巴勒斯坦人的死亡也应该谴责。谴责是为了维护文明规则,而文明规则不仅是用来谴责的,而且是解决巴以死结的正义之道。文明规则非常古老,在犹太经典《希伯来圣经》(相当于《旧约》)中就记载了“摩西十戒”,其中说“不可杀人”。在轴心时代其他古典文明中都有类似的戒律。这应是犹太文明中最根本的规则。可惜在其后不久,这个基本规则就被破坏了。这就是耶和华之前许诺给亚伯拉罕后裔一个“流着奶和蜜的地方”,这就是迦南地,后来的以色列。然而这块“应许之地”原来住着人。为了兑现许诺,就要“撵出迦南人、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出埃及记》33:2)所谓“撵出”,包括杀戮和驱逐。

在实现的过程中异常残酷,犹太人征服了耶利哥,艾城,  耶路撒冷,希伯仑,  拉吉,  伊矶伦,基色,  底璧,基德等31个王国,将所有居民斩尽杀绝。《希伯来圣经》中记载,“那些城邑所有的财物和牲畜,以色列人都取为自己的掠物;惟有一切人口都用刀击杀,直到杀尽。凡有气息的没有留下一个。”(《约书亚记》11:14 )而这样做,是在耶和华的旨意下,根据祂的“毁灭法”(《申命记》3:6)。这与“不可杀人”的戒律完全相悖,也与后来以至现代的文明规则大相径庭。为了化解这个种族屠杀行为与“不可杀人”信条的矛盾,后世的解经者做了各种努力,一种解释是说,这只是一种比喻,实际上并未发生。而另一种,如奥古斯丁说,既然这是耶和华的旨意,那就是对的(高峰枫,2020)。而这两种倾向的解释实际上是一种,就是无论屠杀是否发生,它在经典中是被肯定的。

总之,这个经典记述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大流散两千年的犹太人痛定思痛,决定回到当初的“应许之地”复国。因为这是耶和华赐与的地方。与当年一样,这个地方住满了人——许多阿拉伯人。而犹太人的办法也暗含在获得“应许之地”的方法中,“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申命记》7:2)这种观念在当代犹太人心中根深蒂固。以色列作家阿里∙ 沙维特在其《我的应许之地》一书中说,他对当年进行吕大城大屠杀的当事人进行了采访,其中不少人承认,他们对当时屠杀数百平民、并以此恐吓将大量阿拉伯人驱逐的行为感到厌恶,但又不得不做。作者自己也认为,惟有如此,“我的同胞,我自己,我的儿女可以生活”(2016,第127页)。建立一个犹太人的以色列国的前提是,“确保清出一个阿拉伯的无人区”(第115页)。为什么犹太复国要“不留一个阿拉伯人”?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只有耶和华的“灭绝净尽”可以解释。

其实,对《希伯来圣经》关于征服迦南地的记载,我认为是接近真实的。关键是要回到当时的背景之中。那时人类文明规则还没有建立,杀人被认为是正常的,甚至被看作是勇武和威力的象征。在《申命记》和《约书亚记》中不厌其烦地叙述屠城,是在宣扬耶和华的神威。他们没有必要掩盖。而“摩西十戒”之“不可杀人”出现的比许诺迦南地还要晩,它完全打破了以往的常识,颠倒了荣辱观,可谓石破天惊。犹太人还未来得及领悟和消化。并且还有不少“例外”。一是异族人,他们必定是不信耶和华的异教徒;一是为了土地。这涉及到什么是“人”,如果异教徒不是人,则杀之可以。如果是为了土地,也是可以破除杀戒。如果两者皆有,则就更加强了杀的动机。

而“不可杀人”的文明规则至少在其后的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并没有被普遍实行。在一些民族国家或帝国中,确实有“杀人者死”的法律,但这对于军事集团是无效的。因为军事集团就是靠杀人获利的。军事集团的杀人获利方法,一是争夺征税权,即将占有某块领土、并征收税赋的军事集团打败并赶走,接管它的征税权;一是征服另一民族或国家,将其土地并归已有,除了征税,还可以直接占有该地区的土地产权。这是在传统世界中的真实的土地规则。这个规则就是,谁的武力强,谁就可以强占一块土地,驱赶走原住民。凭借这一规则,罗马帝国占有了欧亚的大量土地,除了实行统治,征收税款,还将这些土地分配给立功的将军和军队。依据同样的规则,罗马也征服了以色列。罗马的统治或许提供一些公共治理,却也有对犹太人的压迫。最后,罗马人焚烧了第二圣殿,夷平了耶路撤冷,犹太人被迫大流散,他们开始了近两千年没有故土家园的历史。

这样的规则一直延续到了近代。欧洲殖民者凭借武力的优势,侵夺了美洲原住民的绝大部分土地,杀戮并驱逐他们。这些殖民者多是基督徒,他们不仅实际上遵循了丛林规则,而且还从《旧约》“应许之地”的故事中汲取合法性。美洲的原住民——印第安人不信奉耶稣,就是野蛮人,他们甚至被怀疑“不是人”,因而他们不属于“不可杀”的“人”之列。而美洲广阔的土地又是这些天选之民的“应许之地”,用来建立理想之国。这个规则导致的悲剧后来愈演愈烈,到了二战时期,就演变成纳粹德国企图通过武力并吞整个欧洲和北非,日本军国主义企图鲸吞中国和东南亚。约有7000万人在战争中死亡。而在二战中,德国纳粹迫害犹太人,屠杀了600万犹太人,也是这一规则的另一种显现,即对自己统治下的民众,可以任意处置,剥夺财产以至生命。所依据的规则仍是武力规则。当时犹太人几乎没有任何反抗,端因他们没有自己的国家——没有自己组织起来的武力,而纳粹则武装到了牙齿。

近代以来逐渐兴起了宪政民主国家,带来了新的规则,更接近真正的文明规则。它的国家观念也焕然一新。它把当初孟子之“民为邦本”的观念落在实处。每个人作为个人的权利是国家的基础,而国家是为了保护所有个人的权利而生,这当然包括对土地的权利。国家所拥有的暴力是为了保护这个群体的权利不受外来征服者的侵犯,也是为了调解和制止族群内的权利冲突。在这样的国家中,没有一个利益集团将征税权作为自己的生意,税赋完全是用来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也可以说纳税人自己拥有征税权。因而权利(rights)和权力(power)不相矛盾,个人权利与国家主权相得益彰,只要领土不被侵犯,土地产权就会得到保护。将这一理论扩展到国际上,就是每个主体民族不应该受到异族的统治,用武力征服其它国家或民族被定义为“侵略”和“奴役”。任何身处他国的少数民族也应享有该国公民的平等权利,不受歧视。这就是二战后的民族自决原则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道德价值基础,也是宪政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应该说,直到二战结束,通行数千年的“武力侵占土地有理”的规则才基本结束。它不仅制止了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的领土野心,而且让原来的殖民帝国英国、法国等也逐渐退出对其它民族国家的统治。这应是人类史中天翻地覆的重大转折。而人类最终得到这一结论不仅是因为一战二战的惨痛教训,而且是数千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当初不可一世的西罗马帝国称霸不到数百年,也在其衰落时被周边充满仇恨的蛮族猛然一击,罗马城也毁于一旦。我们不知道罗马人的子孙后代今在何处。罗马灭亡依据的是罗马称霸时的同一武力规则。而当初犹太人通过“灭绝净尽”获得的“应许之地”,却又被亚述人,巴比伦人,马其顿人,和罗马人先后征服和统治,最后被罗马人毁之殆尽,开始了大流散。到这时离犹太人获得这块土地有1500多年的时间。而从第一次大流散算起到1948年复国,有2500年的历史;第三次大流散算起,也有1900多年的历史。失去“应许之地”所遵循的是获得它的同一武力规则。

据说《希伯来圣经》是在西元前200年成典,西元90年被确认为希伯来正典(游斌,第6~9页)。也就是说,该经典的历史记载最晚记述到了犹太人第三次大流散的开始,它还没有来得及记述在这之后犹太人的悲惨遭遇。我们好奇,假如按照《希伯来圣经》的价值和逻辑记述这段历史,它将怎么说?为什么耶和华在罗马人入侵时不能帮助以色列人?按照它的一贯理路,“守律法则得福,弃律法则遭祸”,它会说,这是由于犹太人违背了耶和华的旨意而遭到的惩罚。但如果说犹太人是因为占领“应许之地”而“灭绝净尽”原住民而遭到的惩罚似乎有点不对,因为这不正是耶和华赐予犹太人的土地,并亲口命令他们屠城的吗?也许有一种解释可以说得通。“摩西十戒”及其“不可杀人”应被视为高于一切的律法。与之相比,“应许之地”的许诺和屠城的命令或许只是耶和华对犹太人的试探,看他们是否真的执行“不可杀人”的律法。可惜犹太人禁不住“应许之地”的诱惑。

也许很多人不同意我这种解释。那就只能将耶和华看作是犹太人自己的神,祂并不会从全人类的角度看问题,只是考虑祂的子民犹太人的利益。那么有关祂的经典也只能作为一种宗派的经典看待。它没有超越一个种族的视野,因为就必被更为超越的普世价值替代。这个普世价值就是,不可杀人。作为犹太人,无论他是否同意我的上述解释,或者意识到《希伯来圣经》的种族局限性,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应许之地”有某种误导性?当谈“应许之地”时,是否把它作为一个完整的故事记忆?它不仅包括许诺,还包括屠城和占领。它是一个包括“应许之地”和“灭绝净尽”的套餐。所以当二十世纪初,犹太人考虑复国时,有几个可以选择的地方,但后来由压倒性多数赞成回到巴勒斯坦那个“应许之地”,想必有着《希伯来圣经》的神圣精神力量在起作用。只是令人怀疑的是,他们当时是否想到回到“应许之地”必然包括那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杀戮和驱逐在那里的原住民?更进一步,他们是否想到,当初那个“应许之地”是怎样丧失的?

其实,跳出宗教,我们可以看到,耶和华的律法及其奖惩就是自然法。这就是人会报复。杀人者会被杀。用杀人夺地,会因被杀而丢。当然报应可能不是当下的,甚至不是在几代人之内,而可以经过数百年,武力优势可能变换、逆转。甚至报复者不见得是当初被杀并失去土地的人群,而是第三方。他们可以以杀人者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们甚至与前者无怨无仇,只是由于现有土地占有者的夺取方式严重缺乏合法性,也可以作为他们再次武力夺取的理由。所以武力规则也不会永远有利于某一种族或民族。而这种自然法发挥作用的间隔越来越短。在罗马帝国衰亡以后,在欧洲再没有一个帝国能持续这么长时间。拿破仑的法国只是称霸一时,希特勒的德国就直接覆灭。这是因为人类在这种自然法中逐渐悟出了其中道理。如果不想被杀,先不要杀人;如果杀人,就要被杀。这不就是“不可杀人”吗?因为这是自然法,它所覆盖的人群就远超出了《希伯来圣经》的信众。这也是二战以后人类达成的共识。

犹太人复国的背景恰是在这个历史转折关头。在二战之前,尽管有谴责“侵略”的观念,世界还实际通行武力规则;而在二战以后,联合国成立的首要宗旨就是“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它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应对对和平的破坏和侵略”。武力占领土地规则被彻底否定。与之相关的,是民族自决原则的提出,其基本含义就是一个民族不应受到异族的统治,因为这种统治就是通过武力征服实现的。而这两个国际规则,是与宪政民主制度的基本规则相通的。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只能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而不能动用武力。武力必须被受到约束的国家权力来掌握,它只能用来保护国家内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能用于它途。被保护的公民权利包括土地权利。这就是“不可杀人”规则的具体落实。而在二战时期,犹太人正因没有国家保护,又因他们所栖居的国家不但不保护他们,反而残害和杀戮他们,致使多达600万的犹太人被杀害。这正是违反“不可杀人”律法所导致的。

解决这个问题,一靠他们栖居的国家将他们当作平等的公民对待,保护他们的自由,财产和生命。但在现实中不能保证所有有犹太人的国家都能做作到这一点。即使是宪政民主国家也有反犹传统。另一个办法就是犹太人复国。然而他们回到“应许之地”复国就暗含着“灭绝净尽”,就违反了“不可杀人”的戒律。在实际上,犹太人复国的策略和过程,就是在原来阿拉伯居住的土地上,建立一个国家。而国家就意味着一个主体民族用来对抗其他民族的暴力组织。这相当于在一片土地上空降一个国家,突然出现一股外国武装部队,正好可以与“侵略”对号入座;而如果要统治这块土地,就相当于异族统治,这又与民族自决权相违背。因而犹太复国的举动就与当时的世界大势背道而驰。讽刺的是,当联合国出于对犹太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同情,想解决长久存在、二战时突显的犹太人问题,而通过的支持犹太人复国的决议时,实现它的手段却必须沿用联合国否定的此前的武力规则。

而要使这个复兴的国家是一个犹太人的国家,并且采取民主制度,就要使其人口占有主导地位,“唯一的解決办法是一个没有阿拉伯人的巴勒斯坦。”(转引自布莱克,2019,第198页)这或者要采取种族清洗措施,或者要大规模移入本民族人口,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短时期内实现这两者, 就只能靠暴力。因为民主制度存在着多数人暴政的重大缺陷,即仅因为人数的多少,就使得有利于多数民族的法律得以通过,使得对少数民族的压迫获得民主的合法性。表面的解决方法就是快速地置换人口,以使本民族在数量上占优。而这样的国家一旦诞生,它就不可能是一个保护所有公民的国家,因为即使在基本权利上平等,由于存在文化或宗教上的差异,多数民族通过的法律,会深深伤害少数民族。这恰是布坎南教授指出的民主的重要缺陷之一。这导致这个国家不是理想中的保护所有公民权利的国家,它的诞生必定要侵犯和剥夺一些原有公民的权利,并在此之后,也继续利用国家暴力优势,进一步剥夺另一民族公民的权利。它将成为一个靠武力压迫的工具。

我们今天的目标,是化解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死结,用文明规则替代武力规则,尽管我们承认今天的行动不可能不受到历史的影响,更要强调的是,今天的行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决定未来。“不可杀人”之所以是一个法则,不仅在于杀人的不人道和残酷性,而且还在于违背它必定受到惩罚,即或者是被伤害者的报复,或者是第三方的仿效;就如迦南地的得而复失。哈马斯在残忍杀害以色列人之前,他们肯定会料到以色列的加倍报复。因而,他们的杀人必定招致被杀。而以色列国家在打击哈马斯的名义下杀害更多的阿拉伯人时,也不应想到他们不会遭到其它形式的报复。即使把哈马斯全杀光,他们杀害更多平民的行为不会得到穆斯林世界的原谅。更如康德引述的希腊格言,“战争之为害,就在于它制造的坏人比它所消除的坏人更多。”因而双方现在的行为只是着眼于过去,没有着眼未来。他们的行为只能带来更多的惨剧。

对于犹太人来说,现在当然不可能退到过去进行重新选择。他们能做到的是怎样改进以色列国,以使之成为一个保护所有公民的国家,在其中没有一个公民受到歧视。这意味着,以色列要承认原住民的权利,尤其要承认他们的土地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可以直接归还,也可以以一些阿拉伯国家剥夺犹太人的产权作为对冲,还可以用资金购买。而这些产权的所有者,可以作不在地的外国业主,也可以选择作以色列公民。对于在以色列国内的阿拉伯人,应给予他们完全的公民权;而为了避免民主投票中的多数人暴政,在制度规则中应加上少数民族可以对涉及该民族文化或宗教方面法案的否决权,逐渐使以色列成为少数民族——阿拉伯人不受压迫和歧视的国家。如此,犹太人就不会担心在未来由于人口比例的变动,成为少数民族。这些建议或许被人讥为“过于天真”。也许是吧。然而这比将犹太人的智慧用于武力,靠武力维持一个以色列国要好得多。真正的大智慧是“不可杀人”的律法。历史告诉人们,耶和华的真正遗产不是一块土地,而是一个法则。得之不法,土地会得而复失;而遵循律法,不仅土地会失而复得,而且还会使族群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对于阿拉伯人来说,哈马斯的行为不仅得不偿失,而且严重削弱了国际社会对阿拉伯人的同情。在武力实力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阿拉伯人不应以其弱势对抗对方的优势,这样做必然损失巨大,也离初衷越来越远。当我看到2014年加沙年青人在边界上向以方投掷石块以示抗议,被以军用枪击伤击毙多人时,觉得这是以卵击石的行为,他们的行为还使以军的行为获得某种合法性。巴勒斯坦人应该用自己的相对优势,和平的示威和呼吁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进而对以色列施压,以争取自己的权利。对他们来讲,建立一个与以色列平行的巴勒斯坦国也许不是上策。因为这最终不能避免国家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也许更大。一国方案才是比较理想的方案。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中,只要这个国家是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又兼具保护少数民族的否定权规则,国家权力不会用来压迫和歧视任何一个公民。当两个民族出现冲突时,公正的司法可以用“以直报怨”替代怨怨相报。

当然上述的讨论就像天方夜谭。其实不然。只是实现它要经历艰辛而漫长的过程。即使是美国这样的宪政民主的典范,成为一个不压迫少数民族、公平保护所有公民的国家,还是花费了两百多年的时间。虽然美国《独立宣言》说“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但在制定《宪法》时,还是将黑人视为只是“五分之四”个人,只是在南北战争之后,《宪法》第十五修正案才规定“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和限制。”在此之后,直到1960年代民权运动,各州还残留的种族歧视的法律才基本废除。2008年,他们选出了一位黑人总统。而作为美国的原住民,印第安人直到1924年才开始、并在1940年后全部获得美国公民权;他们不仅成为了“不可杀”之“人”,而且成为了美国政府有义务保护的公民,和有权利参与美国公共治理的公民。这说明,无论此一过程有多长,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关键在于,首先要树立这样一个目标,持续不断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就有希望。

据《希伯来圣经》,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同是亚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的后代。在《古兰经》中的历史记述有许多地方与前者重合,但虽然有真主对以色列的“圣地”许诺,却没有“灭绝净尽”的记载。至少在阿拉伯民族的记忆中,这种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这使得穆斯林世界在历史上对犹太人相对友好。比起美洲印第安人,非洲黑人和欧洲白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初更为复杂而血腥的历史,犹太人与阿拉伯人这两个兄弟民族的恩怨也许有望终结。当初犹太人决定在巴勒斯坦复国时,除了“应许之地”的神圣性以外,阿拉伯人较之欧洲基督徒更为友善也许是另一个重要因素。还有一个不会被强调的因素是,当时的阿拉伯人也没有如欧洲列强那样强大,武力优势会颠倒。但从历史来看,阿拉伯人也曾在相当长时间内占有武力优势;也许未来有一天也会。另外,如果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能够平等保护所有公民,成为“主导民族”也许就不那么重要。而犹太人被公认为是一个智慧的民族,尤其幸运的是,他们有一个大智大慧的上帝——耶和华,他说的“不可杀人”的律法胜过犹太人的所有其它智慧。

参考文献:

布莱克,伊恩,《邻居与敌人》(电子版),中信出版集团,2019。

高峰枫,“《圣经》与暴力(下):圣经考古与想象的杀戮”,《上海书评》,2020425日。

沙维特,阿里,《我的应许之地》,中信出版集团 ,2016。

游斌,《希伯来圣经的文本、历史与思想世界》,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 。

                                                                                            2023年11月21日于五木书斋

首发于《FT中文网》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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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和平交权,宪法凯旋|盛洪

盛按:查理 . 柯克遇刺震撼美国,也冲击世界。这一枪不仅射向柯克,也射向美国,射向自由,射向文明,射向民主。因为自由首先就是免于丧失生命的恐惧,文明就是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过去用暴力解决的冲突,民主就是和平解决冲突的有效方法。如果暴力能够改变美国政治,美国就完了。尽管有些议论进一步掀起党派仇恨,特朗普总统称此事件是美国的“至暗时刻”,克林顿、奥巴马和拜登等几位前总统都谴责这一暴力行为,议员桑德斯发表视频演讲强调非暴力在美国政治中的重要性。谴责刺杀查理 . 柯克是美国社会的主流,这将不至于将此一事件引向更大的暴力冲突。我在此文中曾说,“宪政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优点,就是和平交接政权。”两百多年来,美国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她没有一次的政权更迭是靠暴力的,暴力在政治中不起作用。料想枪杀查理 . 柯克的凶手也改变不了美国的命运。(2025年9月12日)

盛按:祝贺美国人民!并非祝贺他们迎来了一个救世主,而是祝贺他们又一次实现了和平交接权力。而这一结果,是美国宪法深入人心,使那些违宪改变选举结果的企图遭到抵制,使那些党争倾向无法超越国家利益,那些副总统为对手政党的当选总统合法性背书,那些军人、政客和法官忠于宪法而不是个人,那些落选者优雅地向胜选者致敬,卸任总统郑重地向下届总统移交权力,遂成就如此一伟业:236年46次和平交接权力。(2025年1月21日)

盛按:特朗普遇刺事件震惊世界。对其政治影响的各种分析和猜测应声而起。然而无论对谁的选情有利,我相信美国的宪政制度会努力还原真相,消除各种非宪法的手法--暴力的和利用暴力威胁的机巧对选举的影响,克服这次宪法危机。正如本文所说,宪政民主的优越性之一,就是和平交接权力。如果可以用非宪法的手段获得权力,掌权者更有可能不遵循宪法和法律,就相当于扩张权力,而削减民众的权利,宪政框架就会崩塌。这是这个制度所要竭力避免的。美国历史上曾出现过严重得多的宪法危机,如南北战争,最终都重新回到了宪法的轨道。(2024年7月15日)

盛按:“美国众院1/6特别委员会”提议要对前总统特朗普提起刑事指控。如果该委员会所指特朗普谎称竞选没有失败,并且拒绝号召支持者撒离国会大厦有着坚实的证据,这个指控是恰当的。因为如果企图采用非宪法的方法推翻选举结果,就是在颠覆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对这样行为的惩罚就是要避免以后再出现阻碍和平交权的情况。(2022年12月26日)

盛按:去年今日,美国第46任总统宣誓就职。至此,充满争议的2020年大选尘埃落定。曲折动荡的大选过程暴露了民主的各种问题,它最终回归宪法又突显宪政制度的伟力。宪政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之一是和平交接权力,其要点是遵循法律正当程序。谁该当总统,不是认为谁更好,而是谁获得的选票经得起合法程序的认定。事实证明,确实有人想采取非宪法的手段(如“内战2.0”)改变大选结果,然而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再加上深入人心的宪法精神使得党派利益让位于宪法原则和国家利益,化解了这一宪政危机。我们作为局外人,“看热闹”或“过度投入”的心态都不妥当,惟有中立和冷静地观察,才能从这个透明展现的大选过程中汲取智慧。在这方面,这篇我去年写的文章,现在看来还是有些价值。再发。(2022年1月20日)

2021年1月20日,美国总统进行了第45次和平交接。我们应该说,祝贺美国。自上次美国大选,我就有点担忧,如果选票出现争议,最高法院裁决若不利于特朗普,他会接受吗?好在他上一次羸了,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问题被推迟到了四年以后。尽管有担忧,我还是对美国的宪政体制高度肯定。我在讨论2016年美国大选的研讨会上说,对这样一个经历过内战又回归宪法的国家,还有比内战更严厉的考验吗?我认为“美国大选是对美国政治制度的极端考验”,我们作为局外人,正好可以观察美国大选的过程,看看她能否经受住这样的考验,或者怎样经受这样的考验。2020年的美国大选惊险迭出,眼看走到宪法的边缘,最后又有惊无险,回归了宪法。

宪政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优点,就是和平交接政权。这避免了武力争夺政权所带来的生灵涂炭和社会崩溃,也避免了用暴力获得政权的统治者因无人制衡,而可能实行的暴政;因而是一个远优于其它政体的政治制度。一般的理解,民主制度是用民众的投票来选择政治领导人,这在一方面用民众的同意来定夺多个候选人的竞争,而不是用武力来决定,和平且优雅;另一方面,同意意味着同意者认为被同意的人或事至少不伤害自己,更可能有好处;同意的人数越多,社会的好处也越大;因而多数同意的投票规则意味着由此产生的政治领导人及其治国主张,比少数人同意的更能代表社会的利益。

然而投票制度的“同意”是有着严格要求的,这就是投票的个人要在一种不受干扰的环境下进行投票,这时他能够独立地思考,不受他人或思潮的影响,理性地判断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对公共决策的对象做冷静地选择。这样,投票制度才能将成千上万这样的个人的真实意愿集合起来,形成社会意志,做出公共决策。然而,这种环境很容易被干扰。我这里主要指的是广场效应或群体心理。勒庞指出,在群体中,一个个人很容易受到群体心理的影响,他或她可能会失去他独处时的理智,将理性或情商降到很低的水平。在群体心理笼罩下,一个平常理性的遵循道德价值的人可以变得无理且粗暴(2014,第3~44页)。这是因为,在群体中,从众心理和匿名性在起作用。从众心理就是一个人要尽量将自己的观点向群体的观点靠拢,以使自己适宜在群体中生存;匿名性就是当一个人只作为群体的一员、而不是一个有名有姓的个人时,就会做出一些不会由自己负责的事情来。

投票制度还有其它缺陷。如“投票悖论”,“波德效应”和“多数人暴政”等。投票悖论是指在有三个以上候选人或方案时,投票可能会出现“循环的多数”,即多个合法结果,造成选举结果的不唯一、不确定。波德效应是指,在三个候选人或方案时,由于投票顺序的不同,多数人喜欢的候选人可能落选。“多数人暴政”则是讲在多数同意规则下,多数人胜选后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据阿罗,美国的两党制是克服“投票悖论”的制度形式,这同时也克服了“波德效应”弊端;据布坎南,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不可通过投票修改的,而修宪程序则要求实行一致同意规则,至少是2/3或3/4多数规则,这就避免了“多数人暴政”(盛洪,1993)。然而这些投票制度弊端,以及还隐藏在投票规则之内的其它弊端,还会时不时地出来作怪,投票制度本身并不万无一失。因此一次总统大选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不奇怪了。

宪政民主制度鼓励政治竞争,那些立志要提供公共治理的人或集团通过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改进自己的公共治理方案来赢得民众的选票,是竞争的积极的一面。这种政治竞争在美国最后演化为两党竞争也许有前面说的避免“投票悖论”的好处,但也使政治纲领之间差距较大,缺少中间纲领,使竞争变得过于激烈。又有可能出现恶性竞争,即将党派掌权的目的放在改进公共治理的目的之上。为此不惜采取一些违反宪法的行为。而在宪法框架之内,也有利用群体心理的举动。这些做法都会偏离宪法所欲达到的目标,使社会不能从政治竞争中获得公共治理的好处。

何况2020年美国大选又增添了新的变数。其一是由于新冠疫情,美国各州增加了大量的邮寄投票;其二是共和党候选人、在任总统特朗普是一个经常挑战宪法边界,善于掌控选民群体和驾驭广场效应的人。其三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推特、脸书等自媒体平台发展成影响舆论举足轻重的庞然大物,用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利用网络舆论就会产生影响胜败的作用。邮寄投票的问题是,这打破了秘密投票间和验证选民身份的制度。秘密投票间本意是用于创造一个个人的独立投票空间,让别人不知道他或她的选择,减少群体心理压力,使投票能够在理性的独立选择下进行。而邮寄投票则可能在家人、同事或同学中间完成,不能避免周围人的干扰,这就瓦解了秘密投票间的作用。再加上邮寄投票带来的其它问题,如真实身份问题,投票时间认定问题,等等,会增加选票合法性上的不确定性,带来质疑。

特朗普是一个很强势的竞争者,除了他的政治政纲吸引特定选民群体外,还善于驾驭广场效应;他口若悬河,雄辩滔滔,很能调动群体情绪。美国宪法不禁止竞选人召开民众大会,也就是允许竞选人利用群体心理。然而特朗普的这种优势恰恰能够让他调动起民粹主义情绪,这种情绪虽然来自特定阶层的直接利益判断,但缺少深思熟虑,往往忽略看来有利的政策适得其反的长远后果。然而这种情绪足以使他们坚定支持给他们以表面承诺的人。调动他们的技巧包括将他们的损失归因于特定人群,声称他将带领他们扫灭这群阴谋伤害他们的人,为达此目的他可以不顾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推特等自媒体的出现使特朗普如虎添翼,个人发推的影响力随着个人知名度的提高而提高,且发布频率可更高和更为及时,转推可以推动信息的迅速扩散,大量的选民通过推特获得信息,是制造广场效应更好的媒介。在2016年的总统大选时,特朗普就借助于推特战胜了依赖于传统媒体的竞争对手。

更进一步,超级自媒体平台还有许多缺陷。在这里,群体心理覆盖人群更为庞大,境况和文化相近的人结成的朋友圈,更容易分享观点相近的信息,群体心理更为强化和极化。有人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得出来的结论,针对特定用户群发布有倾向性的信息,以影响投票结果。更有人制造假新闻,人们更愿意接受符合他们意愿的消息,而不管真假。更重要的是,这三种新变数在2020年大选中同时出现,又加大了突破宪法框架的可能性。一个善于制造广场效应的强势政治人物,得心应手地使用超级自媒体,恰有一个新的投票形式还未经过打磨,存在很多问题。

于是因为邮寄选票,戏剧性地改变了大选的趋势。在正式投票当天,特朗普还在几个摇摆州中大幅领先,第二天形势大变,拜登反超。这是一夜之间计数邮寄投票所致。邮寄选票的合法性成了争议焦点。当各州选票尘埃落定,特朗普败选。由于邮寄投票存在着这么多漏洞,自然成为质疑的对象。特朗普发表演讲,说追究选票是否为真,并不是为了自己当选,而是为了保证选举公正。在这时特朗普选择了宪法框架下的武器,其团队或支持者对一些州的选票合法性提出了57起诉讼。其中包括对邮寄选票问题,对计票问题,对dominion计票系统的问题,对观察员受干扰的问题,等等,但大部分诉讼被驳回。只有少数诉讼被接受,并得到救济。但这不足以改变大选结果。

最为重要的诉讼,是12月8日德克萨斯向最高法院诉宾夕法尼亚等四州,指责该四州不经议会就更改了投票规则,且一州之内投票规则也有差别,违反了《宪法》中的“选举人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宣布该四州选举结果不合法,不予计票。12月11日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否决,理由是德州提出的动议缺少《宪法》第三条规定的资格,且德州没有法定的在他州选举中的可辨识的利益。在美国的政治制度结构中,司法裁决是弥补投票制度缺陷的重要安排,其权威使得一次选举一定有一个确定的结果,使其合法性不受质疑。因而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不仅影响双方的胜负,而且影响到是否有一个唯一的、确定的胜负。以往,法官裁决是对选举僵局的一锤定音式的化解。

在此之后,12月14日,根据美国《宪法》,选举人团在华盛顿投票,确认了大选的结果,拜登当选。然而特朗普没有兑现他在之前的承诺——承认大选结果;也不甘心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继续说拜登的胜选是偷的,宣称自己胜利了。这就坐实了我的担心,特朗普有可能不接受最高法院裁决。这就偏离了大选争议尊重最高法院裁决的传统,使大选陷入前所未有的政治僵局。

我们说宪政民主制度的优越之处就是和平交接权力,它也是和平交接政权的制度保证。反过来和平交接政权也是宪政制度的重要条件,因为暴力产生的统治者不屑遵守反映各方利益均衡的制度规则(分配方案),和众多平等权利经长期磨合而形成的宪政原则;他可以用暴力优势获得比遵循宪法更多的当下利益和权力,而又无人可以惩罚他。如果和平的继任者是通过宪法规定的竞选正当程序当选的,他的承诺就是保护选民的宪法权利;他也知道,如果他不遵循宪法,就会有相应的程序让他下台。他上台以后更会遵循宪法规则。

上述道理很简单明了,但在特定情况下,似乎又不那么清楚。假如有一个杰出的军事领袖打赢一场卫国战争,或者一个政治人物在以往的公共治理中很有政绩,民众出于对他的感激和信任,希望他无条件地就任政治领导人,或者允许将他的权力扩展到宪法边界之外。避免这种结果的例子,是丘吉尔带领英国打赢了二战,是英国的民族英雄,然而二战后丘吉尔败选,英国人做了聪明的选择。导致这种结果的例子是希特勒,他带领德国走出经济危机,增加了就业,德国人放任他吞并立法权,压制自由传媒。形成了纳粹暴政。

希特勒的例子具有普遍性。人类历史中的独裁者开始多是一个民族中的英雄,受到民众的崇拜,甚至被视为神,他被认为一贯正确,因而赋予他过多的权力。而他作为一个凡人,本来就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好,再加上他被置于一个几乎没有制约的制度环境之中,就会犯很多错误。为了装得没有错误,就会滥用权力压制批评,进而压制自由媒体,动用暴力消灭政治反对派。最后变成了一个独裁者。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宪政民主制度并不依据别的什么而只依据是否遵循宪政原则来分配权力和制衡权力。

美国建国二百多年来进行过45次政权和平交接,之所以基本上成功,就是因为美国人民,美国政治精英和法律精英大多都深深理解上述宪政与和平交接政权互为因果的道理。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忠诚于宪法,而不是个人。第二是败选者承认失败,并向胜选者祝贺。尤其是在大选出现选票争议时,法院法官和国会议员们的选择就非常关键。他们的思路不是判断哪个候选人更好,而是他们的得票是否符合法律正当程序。如果他们把票投给那个他们认为好的人,他们就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就把自己的判断加于千万选民之上。而民主恰是让每一个公民直接表达自己对候选人好坏判断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说大法官的判断高于普通公民,只是每个人的判断基于内心对效用和成本的直觉,别人无论多高明也无从得知,且民主的作用是将众多个人的判断集合成社会的判断,任何“代表人民”的总判断都可能是对真实民意的扭曲,使民主失败。

为什么法官依据宪法原则要比依据候选人好坏要好呢?美国有普通法的传统,她的宪法原则是从普通法提炼出来的。而普通法是在英国习惯法传统中生成的,其特点就是强调法律正当程序,即哈耶克所说的“正当行为规则”,它有抽象性,非目的性和否定性。法律正当程序强调只要符合程序,就可能达到社会最好结果,即使有限理性的人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样,而若为追求“好的目的”而偏离法律正当程序,就会带来大得多的社会损失。“非目的性”恰恰能够成全社会的最优目的。

普通法的法律正当程序为什么那样神奇?这是因为它古老。普通法是从12世纪发展起来的,而它的源泉又是英格兰古老的习惯法传统。习惯是民众经历长期互动形成的,如果有人觉得它对自己不公,就可以以拒绝遵循避免损失或伤害,只要时间足够的长,那些不太好的习惯就会被淘汰,古老的习惯法具有“历史适当性”,即“一直就存在着遵守它的习惯”(波斯特玛,2013,第5页),再经饱读基督教和欧洲经典的美国国父们的提炼,纳入到美国宪法中,成为宪法原则。

如此的普通法传统,具有保守性和节制性。保守性意味着人们认为传统规则既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轻易改变反而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节制性则反映对自己理性有限性的认识,不想用自己的意见替代别人的意见,更不想用自己的判断改变包含着多代无数人智慧的习惯法传统。因此我们看到美国法院在管辖权方面很节制,尽量不要作出扩大自己权限的判决,不要将自己的政治判断加于法律正当程序之上。例如在著名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马歇尔大法官判决说,宪法没有授权最高法院初审有关治安法官认命的案件;虽然国会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规定了最高法院这项权力,却是违宪的,应被取消。这是保守的,因为就是照搬宪法原文;又是节制的,不想借政府其它机构申请裁决之机扩张自己的权力。然而这种以退为进的裁决却开创了对违宪的司法审查机制。使联邦法院就成为美国的护宪体系。

回到2020年美国大选。特朗普团队及支持者就选举舞弊提出的大多数诉讼,多被各个法院驳回,我们相信它们遵循保守和节制的传统。尤其是最高法院对德克萨斯提出的动议裁决道,它缺少宪法第三条的资格,没有提出其它四州在大选中的行为对德克萨斯州的法定利益有什么影响,因此驳回该动议。这样的判决以宪法为依据否定了德州的诉讼,也否定了最高法院自己的审判管辖权,从而避开了决定谁当总统的裁断。这一风格与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如出一辙,是典型的“司法节制”。这是把宪法规定的法律正当程序放在政治判断之上,而不直接卷入政治纷争。

如果说最高法院法官对宪法的忠诚外在地反映在对法律正当程序的遵循,他们作为个人,则是受着宪法教育成长起来的,在他们心中,宪法是美国最宝贵的价值,是保证美国公民权利和繁荣强大的制度结构。任何个人,无论多么杰出,只有在宪法环境下才能施展才华。如果把个人放在宪法之上,就是损坏美国的最大价值。面对大选争端,最可贵的是,九名大法官保持中立,不以党派站队。其中有七名投票同意上述裁决,尤其是三名被特朗普提名而当上大法官的人,被称为“特朗普法官”,都没有投出倾向于特朗普的票。说明“特朗普法官”并不是忠于特朗普个人的,他们心中有宪法。

除了大法官们,美国大多数政治精英忠诚于国家和宪法,而不是忠诚于个人或政党。换成文言中文就是“从道不从君”。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不以政党划界。特朗普任命的司法部长巴尔公开宣称没有证据表明存在足以改变大选结果的舞弊行为。特朗普给乔治亚州州长打电话,要求他重新计票以推翻已有结果,而作为共和党人的布莱恩∙坎普州长拒绝了特朗普的要求。当政权的行政交接在国防部遇到阻碍,拉姆斯菲尔德和切尼等10名前国防部长联名发文警告说,“让美国武装部队参与解决选举争端的努力将把我们带入危险、非法和违宪的境地。”他们中既有民主党人又有共和党人,他们身上传承着华盛顿开创的“军队服从议会”的传统。保证和平交接政权,避免使用武力甚至演化成内战,是他们的共同关切。否则就不仅是美国的宪政危机,简直是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失败。

 实现和平交接政权要有一个重要仪式,即败选者承认失败,并祝贺当选者,在后者宣誓就职时参加仪式。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这是一个政权和平交接的伟大仪式。它蕴涵着非凡的宪法含义,它见证着前一任总统明确承认他已经结束了自己的任期,并向全体公民表明总统的权力和责任已经转移到继任总统。他号召自己的支持者支持新总统,敦促两派和解,强调国家团结,加强新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在大选结果出来的第二天,共和党的前总统乔治 ∙ 布什就祝贺拜登当选。发出了共和党移交政权的第一声。在12月14日选举人团投票确认拜登当选后,虽然特朗普继续不承认失败,但共和党参院领袖麦康奈尔祝贺拜登当选,大部分共和党议员由此转而承认选举结果。在和平移交政权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最后在2021年1月6日国会确认选举结果的仪式上,按规定由副总统主持。许多特朗普支持者希望彭斯能够利用这个机会推翻大选结果,彭斯也直接受到特朗普的压力。他在此之前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他在信中说,他从小就受到宪法教育,首先应该忠于宪法。根据宪法和前例,他理解他的主持是一个仪式性的职责,没有权力否定或接受某一选举结果,他希望议员们行使权力,确认或质疑选举结果。在他这个共和党人的主持下,国会正常进行关于选举结果的确认。就在这时,特朗普及其支持者在不远的白宫南面举行着否认选举结果的集会。会后他们向国会大厦前进,目的似乎是,打断这个符合宪法的程序,改变选举结果。

当冲击国会山事件发生后,不少共和党议员出来谴责,称这已经不是和平抗议而是暴乱,共和党参议员林赛 ∙ 格莱汉姆的发言最为经典,他说他与特朗普关系密切,是他的坚定盟友。他称赞特朗普的一系列政绩,从减税,边界安全,疫苗,到中东政策的成就。但是这一切都被1月6日特朗普支持者的暴乱毁于一旦。他和不少发言者都强调要保证“权力和平移交”。彭斯继续主持选票认定仪式,他说“暴力不会羸,自由会赢”。几名原来准备挑战选举结果的议员改变态度,转而支持拜登当选。较之“谁当选”,他们更介意“和平交接权力”。最后即使是特朗普本人也谴责对国会大厦的冲击,并承诺和平交接权力。1月20日,尽管特朗普没有参加拜登的就职典礼,彭斯却参加了。也算是代表上届政府做出仪式性的姿态。至此,美国的政权终于可以和平移交了,没有出现美国200多年历史从未出现的民主失败。美国政治在宪法边缘上转了一圈又回来了。宪法危机过去了。

对美国这次宪政危机,从中国的视角来看好像“很乱”,很多人对国会大厦被攻破幸灾乐祸,但从美国人完成的伟业来看,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相比,它总体还是和平的,成本相对是很低的。人类几千年文明史,政权更替不是依靠暴力,就是靠世袭,和平交接政权一直是一个政治理想。在中国,这存在于儒家的上古传说中,古代圣王通过禅让移交权力。一个仁慈睿智的政治领袖选定一个继任者,举行禅让仪式,在万众瞩目之下,把权力移交给继任者,表明他是主动让出权力,把他以往的合法性和权威转移到继任者身上。然而西周以后的禅让,不是以失败告终,就是打着禅让幌子的篡权。有趣的是,中止禅让制度的恰是具有民主性质的事件。禹将权力禅让给伯益,而民众拥戴他的儿子启,却由此开启了中国的世袭制。美国的宪政民主体制是在一个大国里,成功地把民主与和平禅让结合在一起,终结了暴力夺权和世袭制,实现了人类几千年未能实现的政治理想,难道不是一项旷世伟业吗?

之所以能如此。美国宪法功不可没。宪法一方面通过权力外在的相互制衡,来保证一旦有人违背宪法程序,就会有人出来制约和纠正。重要的选择或决定,如谁当总统,就需要经过多次制度确认。在争议不大的时候显现不出来,在如2020年大选争议很大时,这些宪法安排就成了必过的关卡。在另一方面,宪法通过人的内心起作用。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无论是法官还是议员,无论是现任内阁成员,还是前任国防部长,都把宪法原则放在党派利益之上,忠于宪法而不效忠个人,才会使外在制约机制发挥有效作用,而人们内心的同意是合法性更为坚实的标志和基础。

对宪法原则和普通法的坚守不仅存在于精英群体,而且普遍存在于民众之中。既然普通法起源于习惯法,其精神就存在于民众的常识之中。如阿伦特所说,美国宪法是由民间契约和社区自治规则自下而上地“叠增”而成(2011,第160~161页)。他们习惯于遵循法律正当程序,在日常的法律运用中习惯于接受裁决。市场和法治都是和平的游戏规则,都会有输赢。如果赢了就承认规则,输了就不承认,市场和法治就无法通行。两位候选人的支持者也可称为粉丝,就其英文fans 的本意就像是两个球队的球迷,对待大选就像看一场球赛,他们为自己支持的球队呐喊,如果自己的球队输了,他们会非常伤心,如果认为裁判不公 ,还会骂几声裁判。更执着者还会走法律程序。但大多数球迷仅此而已。他们认输认赢。就像他们遵循市场规则赔了钱,或者输了官司一样。只有极个别的“铁粉”才会大闹球场。

在另一方面,美国的新教传统又使众多民众从小接受宗教启蒙,“牧童皆祭司”,他们阅读宗教经典,直面上帝思考自然法,把宪法看作是国父们创立“上帝之城”的律法。他们认为一个制度规则产生的结果是神圣的,就如他们把陪审团的裁断看作“上帝的声音”。随着法律程序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川粉”承认了大选结果。这也表现在特朗普的政治集会人数越来越少。到了1月6日,号称“百万人”的华盛顿集会实际上只有2000多人。有这样的民众,是政治精英们坚持宪法的文化基础,是决定美国可以和平交接政权的民族特质。

而坚守宪法的意义不仅是保证政权和平移交,而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更好历史道路。相反的思路强调当下功利目的,认为政治领导人的个人因素更为重要。如果他曾经功勋卓著,极具个人魅力,言辞激动人心,承诺美好前景,方案看起来科学精密,他就会被赋予过高的期待,还可能被神化,认为是“上帝派来的”,不惜违背宪法程序让他上台,并纵容他攫取超宪法的权力。纵观历史,这样的结果多是灾难,即使有所建树,也常代价巨大。而遵循宪法的道路,将制度看得比个人重要,比看来有直接功利目的的举措更能推进一个社会的发展。因为遵循正当行为规则会兼顾各方的利益,因公正有着最强的激励效果,使公众感到公正而凝聚,因保障自由而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它所带来的综合的好处是理性有限的人们不能穷尽的。但只有坚信遵循正当行为规则是对的,从长期看就能显现出社会繁荣的结果。这正是美国成功的秘诀。

这并不是说,美国的制度完美无缺。只要是凡人的国度,就一定有缺陷。关键在于如何对待制度的缺陷。正确的态度是,第一是不因制度有缺陷而不遵循制度,第二是提出改进方案,通过法律正当程序改进制度。普通法传统和对宪法的忠诚保证了第一条;关于第二条,美国宪法本身就有修正规则,可以提出修宪提案,经參众两院2/3多数,3/4的州议会同意,即可成立。正如道格拉斯.诺思所说,制度不可不变,不可轻易变。前者是承认制度有缺陷需要不断改进,后者是强调制度要有长期稳定性。美国的这种修宪制度恰是兼顾这两者的适宜规则。美国在历史上有不少污点甚至罪恶,凭借修宪、立法和司法裁判,美国洗刷了奴隶制的污点,结束了对菲律宾的殖民,部分归还了印第安人的土地,取缔了排华法案,在实际中不断消除种族、性别歧视。

这次大选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邮寄选票的不规范问题,自媒体平台超大的舆论影响力问题,朋友圈的信息偏颇观念极化问题,利用上述互联网环境特点而制造假新闻企图操纵大选问题,都是大选引起争议,导致动荡的原因。特朗普作为现任总统、候选人之一在国会确认选票的同一天,在国会大厦附近召开大规模集会,向国会施压,企图影响结果,是很不妥当的做法,最后导致了攻击国会大厦的暴乱。这些问题都会被深入反省,导致法律以致宪法的修改。到现在为止,美国国会已经就dominion计票机举行了听证会,就推特,脸书和谷歌会否让恶劣行为得逞召集该三公司高管作证。对网络上言论自由的边界也有新的反省。传统经典的说法是,“在电影院里高喊着火了”是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因为这会导致社会混乱造成伤害。这次国会暴乱之前一些特朗普的支持者在社交媒体上宣扬暴力( Kaya Yurieff, 2021),性质比这还要严重,应在禁止之列。

这种不断修宪和改进制度的机制,会使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走向完善。其背后的哲学思想,就是不期待一举建立完美无缺的制度,社会一跃而进入理想境界,而是针对涌现出来的问题,通过改进制度加以解决,一步一步趋向完善。如果凡人注定不能建立十全十美的制度,这种有着恰当改进规则的社会就是一个次优社会,也是凡人能够达到的最好状态。这也正是期待一个从天而降的英雄还是相信制度的重要区别。从美国的宪法和历史来看,她是后一种类型。纵观世界,美国是最接近这种境界的国家。她以自己的苦难,纷乱,错误,争斗,彷徨,坚守,反省,探索,智慧和勇气在世界上树立了一个榜样,清楚透明地把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展示給其它国家,帮助它们探寻更好的制度结构。这是搞秘密政治的国家所不能提供的。这又是美国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无论褒贬,这次美国大选都将长久留在历史记忆中,供人们思考。对于外部观察者来说,我们学到了什么?

参考文献

盛洪, “经济学透视下的民主”,载《现代经济学前沿专辑》第三辑, 商务印书馆, 1993。

勒庞,古斯塔夫,《乌合之众》(电子版),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

波斯特玛,杰拉德,《边沁与普通法传统》,法律出版社,2013。

 Kaya Yurieff,”Before rioters stormed the US Capitol, Trump supporters called for violence online”, CNN business,  January 7, 2021.

阿伦特,汉娜,《论革命》,译林出版社,2011。

2021年2月2日于五木书斋

2021年2月7日《金时中文》首发,刊发时题为“美国大选:和平交权,宪法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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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终结核达尔文主义|盛洪

盛按:美国出手攻击伊朗的核基地,短期看,重创了伊朗的核能力,同时巩固了核国家的核垄断;长期看,强化了“有核者霸”的丛林规则,会激励更多国家去寻求核能力。这使世界与“无核”方向背道而驰。因而特朗普此举不是为了世界永久和平(所以没有和平奖),而是为了保持优势。在国内,特朗普对外开战僭越了宪法赋予总统的权限,他可以打着阻止“坏人”的旗号混淆视听。然而这些坏人所做之事正是他私下钦慕的:压制不同意见,无视宪法和法律,侵犯公民权利。再则,不仅要防止坏人拥核,更要警惕核武器会将更多人变成坏人——坏的规则会激发人性之恶。一旦美国立法机构默认特朗普此举,将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以后再想阻止他不经授权就对外开战就更困难了。他不是已经威胁了不少国家了吗?再发2006年发表的相关文章。(2025年6月24日)

一、现代史图景下的伊朗核问题

    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伊朗核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大的历史图景的细小局部。这个大的图景就是整个近现代史。在这二三百年的时间里,人类赖以互相残杀的武器有了长足的“进步”,从长矛弓箭发展到了核武器。促使武器如此快速发展的动力来源于这样一个激励机制,即谁拥有更先进的武器,谁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从军事到政治,从经济到文化。

    这样的判断不难得到证明。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中国同时就是五大核国家;2004年它们的GDP加在一起约占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量的44%。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拥有绝对核优势的美国。它的GDP占世界的比重为28.5%(2004年);当它认为需要的时候,可以无视联合国而采取单边行动;从CNN到好莱坞,都使美国文化在世界上占据优势。

    因此,近代以来实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强烈激励着不同国家开发和拥有核武器。由于武器有某种互动性质,它不仅能增加拥有者的安全,还能增加其敌对者的恐惧,所以有关武器的竞争更为激烈。在不同层次的武器之间,较高级武器的价值不仅是由其制造成本和技术来衡量,而且因为使较低级武器变成一堆废铁,而有更高的相对价值;核武器作为当今世界的顶端武器,则有着压倒一切武器的优势,从而具有超级价值。在今天这个自称“现代文明”实际上通行丛林规则(或者叫作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的世界中,暴力优势者受奖,暴力劣势者受罚。很自然地,武器竞争必然导致核武器;因为无核者贼,有核者霸。

    无怪乎,不少无核国家,尤其是没有核盟友,并面对充满敌意的核国家威胁的无核国家,更有动力开发和拥有核武器,其强度是不可小视的。只是这种趋势有着两种反对的力量。一是现有的核国家。对于它们来说,如果越来越多的国家掌握了核武器,就削弱了它们原有的相对优势。一是整个世界。如果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就会有更高的机率发生核战争,从而使地球更为危险。因此在这一点上,核大国的利益与世界利益有着某种一致性。所以我们看到,在防止伊朗或朝鲜获得核武器方面,以美国为首的核大国既在维护自己的核优势,又在延缓核武器在全世界的蔓延。

    然而,减缓或停止核扩散的努力与当下世界实际的游戏规则所带来的核冲动相比,实在是有点螳臂当车。如果拥有核武器就意味着军事优势、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话,暂时的国际舆论、经济制裁、政治压力甚至军事打击的风险都是值得的。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在一个游戏中,谁能跑到终点谁就能获得100万元的奖金,并摇身变为裁判员;而在跑的过程中却会被罚款100元,并由裁判员来执行。结果可想而知。印度和巴基斯坦就是先例。当然对于伊朗和朝鲜这样的敌对国家,美国会加大阻遏的力度(如同增加罚款金额)。但只要美国自己继续享有核大国的好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继续发挥作用,无论什么样的谈判、劝诫、威逼、制裁甚至动用武力,都像是滔滔大河中的几块沙洲,无法改变“水往低处流”的铁律,也无法避免一个有更多核国家,以致毁灭于核战争的世界。只是时间问题。

二、道德维度:核武器与恐怖主义

    很显然,如果我们只是把目光局限于伊朗或朝鲜是否拥有核武器的问题上,就显得舍本求末,也没真正懂得核武器是怎样一种问题。

    核武器的出现是近代以来武器技术竞赛的产物,它不仅在杀伤力上是以往武器的扩展或加倍,而且改变了人类使用暴力的道德底线。在今天,我们将恐怖主义视为典型的“不道德地使用暴力”的形式,而只要稍加对比就会发现,恐怖主义的几个基本要素,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为制造恐怖气氛加害无辜平民,和超常规性和隐蔽性(李少军,“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恐怖主义溯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核武器或核战略不仅具备,而且大有过之。

    核武器无疑是最大的暴力,不能将之与从挥动拳头到所有现代武器的暴力等量观之;因而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能与威胁使用其它武器等量观之。由于爆炸的巨大范围,核武器已经在技术上无法区分平民还是军人,所以使用核武器的决定本身就意味着屠杀平民;同时毫无疑问,它会产生无可比拟的恐怖震慑作用,可以用来威吓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国家或地区。而隐秘性和超常规性这个近代武器发展追求的境界,在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身上达到了极致。这一境界就是,更远,更准,更有杀伤力。“更远”意味着杀人者与被杀者之间的距离更远,从而更不被被杀者所能反击到,甚至不能看到,所以具有攻击的隐秘性;“更准”则是辅助于“更远”,使“远”而不失之“准”。而任何武器的改进都是“超常规的”,尤其是在杀伤力方面,核武器已是前无古人。

    核武器有过于恐怖主义的地方在于,第一,由于它的巨大无比的杀伤力,人类社会已经不能用以往的方式解决冲突,以及通过不断地冲突,按照博弈论的多次重复博弈导致合作的逻辑,或按康德的设想,打出一个和平来(见《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第124~126页)。第二,核游戏只是一个更大运动会中的一个运动项目,在这个更大运动会中的游戏规则是“武器先进者胜”,因而承认核武器的合法性就等于承认这个游戏规则的合法性;其结果是,人们在达到核终点后,还要向新的目标,如太空武器,基因武器等目标赛跑。这导致杀伤力更大,更为恐怖,更为稳秘,更能毁灭人类的武器的出现。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今天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际政治架构中,恐怖主义显然是过街老鼠,而某些国家拥有核武器却有着“政治正确性”和“国际合法性”。我们不能想象,国际社会能够允许某些国家或非国家组织有权利建立恐怖主义组织,而不许将这种“权利”扩散到其它国家或组织,但对于比恐怖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核武器却可以如此。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如果恐怖组织的存在就是犯罪的话,那么拥有核武器本身也是犯罪。

    我们注意到,美国不仅是唯一的一个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而且经常发出核威胁。美国领导人,包括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至少有6次明确威胁使用核武器;美国也曾制定过诸如“铁钳”计划,“绞肉机”计划,“奥普兰8—52”作战计划,“秃鹫”计划和“歪球”计划等使用原子弹作为武器的攻击计划。苏联也曾制定过针对中国进行核攻击的计划。英国和法国也都曾发出过使用核武器的威胁。在战略研究中,核战略只是作为一种中性的战争战略成为一种学术性的事务,而其中所包括的内容,如“大规模报复”,“确保摧毁”等,都在概念上包含了对无数平民生命的剥夺。如果我们承认在道德上核武器更劣于恐怖主义,这些核威胁、核攻击计划和核战略能够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不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不能不说这个世界的规则是反常的和颠倒的。

    阻止一两个国家获得核武器固然是一种避免世界变得更糟的努力,但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我们生活其中的核秩序才真正有能力丧送我们人类全体,那才真是我们今天的最重大的核问题。

三、保持优势还是永久和平?

    虽然在阻止伊朗或朝鲜发展核武器问题上,核大国的利益与世界利益有部分重叠,但不同的目的会导致不同的手段,结果也会很不相同。如果核大国只是为了保持相对于其它国家的军事优势,它们只会考虑如何单方面迫使其它国家放弃核计划,而不考虑自己的核战略和核政策是否有利于促进当事国合作,并进一步促进全面禁止核武器。

    从内在政治机制来看,美国很难通过投票制定一项符合世界利益的核政策,因而美国的国家行为只是争取自己国家的利益最大化。表现在核问题上,就是将自己的军事优势放在世界永久和平和全面禁止核武器的目标之上。例如,当冷战对手苏联垮台后,美国不顾联合国第一委员会压倒多数的反对,于2001年退出了《反弹道导弹条约》;美国虽然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国会却没有批准,布什政府以不再提交审议的办法使该条约实际上不能生效,且又准备正式退出,开启新的核试验。这种作法实际上瓦解了核禁试条约,葬送了本来已见曙光的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前景。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等核大国针对伊朗和朝鲜的各种方案就缺乏道德力量。这两个国家会怀疑这不过是美国打击和削弱它们的策略之一,也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因为任何国家都不愿在外部威胁加大情况下削弱自己的武装;任何一个中立的国家虽然不喜欢伊朗和朝鲜拥有核武器,也不愿看到美国及其它核大国增强其核力量。即使通过联合国的压力或美国军事打击的威胁来使上述两国就范,所得结果也只能是表面的和暂时的,而代价则是巨大的。

    当然,在这样的行为背后,也有若干理论证明,这种保持甚至追求军事优势的行为与永久和平的目的是一致的。一种想法是,如果西方或其领袖美国一直保持着军事技术的领先地位,就可以保持一种西方控制下的和平。这种理论有两个假定。第一是,西方是仁慈的;第二是,西方有能力永远保持军事技术的领先。但只要看一看几千年的人类史就会知道,这两个假定都不存在。伴随近几百年西方世界崛起的是非西方世界的血泪史,只不过被在目前主导舆论的西方主流文化有意无意地谈化了。而世界各文明在历史中也各有兴衰,交错前进;还没有一种文明总是占据优势。

    支持追求军事优势的第二种理论,就是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即各国都扩军备战,最后会打出一个世界权利体系,从而实现永久和平。这种理论渗入西方人的骨髓,以致为马克沁发明机关枪、诺贝尔发明黄色炸药提供了道德基础,认为更大威力的武器必然会使欧洲人恐惧,进而寻求和平。但历史证明,武器并没有停留在机关枪和黄色炸药的水平上,而是大大前进了,早已宣告这种永久和平论不过是西方世界追求更不道德的武器的辩护性理论罢了。

    终于到了核武器的出现,一些西方理论又认为,恐惧真正出现了。于是就有了“核恐怖均衡”之说,即人们惧怕使用核武器,就不敢轻易地发动战争,和平就会实现。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粗糙的谎言。只是从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的角度看,核武器确实在一定阶段内制约了它们之间的战争,但从来没有阻止过这两个核国家对其它国家动武。即使在这两个国家之间,由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仍然存在,它们通过暗中的武器竞赛最终还是打破了均衡,以致在苏联解体以后,北约可以在俄罗斯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发动对南斯拉夫的战争。更进一步,当核武器与恐怖主义结合以后,核恐怖均衡就真正被瓦解了。因为核恐怖均衡依赖于将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当作人质,但恐怖主义作为非国家的、隐秘性很强的形式,就会无所顾忌。核恐怖主义只会导致更大的恐怖,而不会导致均衡。

    与西方保持优势的初衷相反,也与将西方利益等同于世界利益的“理论”主张相反,人类面临着一个哲学层次的悖论,即从终极结果看,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越是想保持优势,越不可能实现和平,越没有安全感。

四、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

    由此我们可知,我们真正面临的核问题,还不是一两个国家要发展核武器,而是强烈激励许多国家发展核武器的游戏规则,以及在这种规则下暂时受益从而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国家,想继续维护这一规则的问题。只要这一规则继续存在并被维护着,发展核武器的冲动就会此起彼伏,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更可怕的是,那些充当裁判员的国家自己却不受国际社会的约束,随时可以国家安全的理由退出各种限制武器发展的国际条约,发展更为可怕的杀人武器。这种规则是一种导致人类毁灭的机制,是一种系统性错误,类似于癌症或免疫系统的难治之症。

    而在核规则的背后,是近代以来通行于世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和运用这一规则的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民族国家作为只知利害的人类社会实体,实际上以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基础,只知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下,不惜采取各种竞争手段,不惜以损害其它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而没有一个从全世界出发的天下主义视角,也毫无在民族国家内部还存在的道德规则,所以根本无法医治这种难治之症。只有当这些民族国家普遍遭遇毁灭性武器的沉重打击后,才可能有些微反省。但灾祸已经酿成。两次世界大战就是明证。只有我们超越民族国家实体和民族主义视野后,才能以天下主义的情怀提出核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

    显然,解决当今核问题的根本之策,是要废弃激励核武器发展的游戏规则,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将关怀天下人的道德原则引入世界秩序,使暴力或暴力威胁只有在抑制不当暴力时和强制提供世界公共物品时才被使用。也许这种主张会被叽为“与虎谋皮”。因为我们不能想象,核大国会自动放弃自己的军事优势。但鉴于在今天这个世界上,不仅存在着核大国这个事实,更存在着为之辩护的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论”,使人们见怪不怪,处于极端危险中而不自知,提出这种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就是要在观念上颠覆核大国的“政治正确性”或“国际合法性”,突显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荒谬性,进而形成一种世界主流看法,即拥有核武器和建立恐怖组织一样,都是对人类的犯罪。就这一主张达成共识,无疑是人类走向无核世界的第一步。

    当然这种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不仅是一组抽象的原则,我们也可以提出阶段性的具体安排。如我们可以提出减少核激励的初步建议,即降低核国家的“奖金”,增加准核国家的“罚款”,和提高无核国家的“收益”。其中“降低奖金”是最为重要的。第一,就是要减少核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优势地位,至少是相对优势地位。如在联合国改革中,减少核国家在常任理事国中的席位,至少要在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时,加上“非核国家”的条件,例如印度就应该没有资格参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角逐。第二,就是要增加核国家的义务,不仅包括“不使用”和“不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尤其是“不首先使用”和“不对无核国家使用”的义务;更要加上“不对无核国家主动发动任何战争”的义务;还要包括向全世界披露有关核武器的部署和安全状态的信息的义务。第三,就是国际社会要设立“核裁军基金”,要求核国家按核武器的数量和当量交纳资金,反过来用于核裁军的研究、宣传和实施;等等。

    这种天下主义的主张也可以用于解决伊朗核问题和朝鲜核问题。这就是,提高对这两个国家的承诺等级,以及将放弃核计划与核大国的核裁军挂钩。所谓“提高承诺等级”,就是相关核国家,尤其是美国要向这两个国家承诺不主动发动任何军事攻击或进行军事威胁;所谓“与核裁军挂钩”,就是所有核国家,尤其是美国以自己的核裁军行动,如销毁一定比例的核武器,当然也不进行核试验为条件,换取伊朗和朝鲜放弃核计划。这种安排提升了有关核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感召力,不仅能赢得国际社会更为普遍的支持,也会动摇或瓦解这两个国家内部的反对力量。这种降低核国家“奖金”和提高无核国家“收益”的作法会同时减轻了增加准核国家“罚款”的压力,可以避免动用非和平手段及其带来的不可预见的灾难,从而是一种更为可行的方案。

五、民族国家条约与天下主义中心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努力,以减少核武器和最终全面禁止核武器,如绝大多数国家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也有不少全面核裁军的构想。然而这些努力不甚成功。如《核禁试条约》没能阻止印度和巴基斯坦试爆原子弹,也对签字国尤其是核国家(如美国)退出该条约无能为力,更没有促使现有核国家逐步销毁核武器的条款。

    原因在于,这些条约的基础是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政治框架,这些条约本身是所谓“国际社会契约”。在这个政治框架下,每个民族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害判断自由签约,包括拥有退出的权利。在这里通行的道德原则是,每个国家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是天经地义的;不去关心别的国家,不考虑世界的共同利益是正常的。有关民族国家的理论如此假设,只要每个国家的权利边界确定,追求自己利益的民族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平等谈判或投票,达成有利于世界共同利益包括永久和平的合约。但简单的事实是,平等谈判或投票不能解决所有的冲突。不仅要有权利结构,还要有道德共识,一个社会才能够有效运转。因此一部近代史,就是民族国家体系失败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国家之间的连年征战,看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看到了冷战,看到了核武器的飞速发展。

    实际上,平等个人构成的社会和平等民族国家构成的世界,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任何社会的形成,都依赖于某种中心,如某个阶层或某个精英集团。在世界上也是如此。连康德这个过分相信权利体系的人也指出,“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合的中心点”,进而形成一个“和平联盟”(第113页)。因而如果由一个或几个有强大实力的核国家首倡,世界各国签订一个《全面禁止核武器条约》,就会以它或它们为中心形成一个世界条约体系,这个条约就是一个有效的可执行的条约。

    所谓“强大”,一般是指军事实力及背后的物质力量。但这不是“中心”的充分必要条件。人们往往有一种错觉,认为只有有暴力优势才能统治。其实古往今来,我们看到的是,人们只能用暴力去“夺取政权”和“占领土地”,却不能仅靠暴力对一个社会进行有效的可持续的治理。制度经济学也早就观察到,一个社会的运转不仅依赖于有形制度(及其背后的暴力和物质赏罚),也依赖于无形制度(道德原则)。而在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更为重要。因为暴力只能用来执法,却不能用来立法,更不能形成宪政原则。法律赖以建立的宪政原则只能来源于一个文明长期积淀下来的道德共识。例如世界上的几个重要文明,佛教文明,印度教文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和中华文明,都奠基在超越功利和暴力的文化之上。因此,这个“中心”必须同时是有“道德自觉”的。这意味着它不能仅以自己的利害来判断是非,而要以人类文明所认定的共同的道德原则来判断是非;它不会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世界的利益,而只会用世界的利益超越本国本民族的利益。这样一个中心,我们称之为“天下主义中心”。

    直到今天,虽然有一个联合国,整个世界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不仅是指没有一个世界政府,而且是指没有形成一个道德原则和权利体系互补的世界政治结构。而这种互补的政治结构在大多数民族国家内部已经实现。天下主义中心的出现,将会在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有力量的道德自觉,使世界有可能走向永久和平之路,达到无核境界。

六、中国能成为一个天下主义中心吗?

    从实力角度讲,美国最有资格成为这样一个天下主义中心。但我们今天对它已经不抱有希望。因为在美国,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美国利益”。它虽然富甲世界,在全球驻军,但只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国家。在核问题上,它没有从全球利益出发的文化自觉,所以才会将自己的优势地位置于世界永久和平之上。据传美国政府已经制定了用核武器攻击伊朗核设施的计划(Seymour M. Hersh, “The Iran Plans”, New Yorker, 2006-04-17),这种计划不啻是对核不扩散努力的一种讽刺。

    在所有核大国中,我们发现中国的立场独树一帜。只有中国始终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这同时意味着“无条件地保证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发展核武器只是为了防御”;目的是为了“全面禁止和最终销毁核武器”。尽管有不少外国人对这种立场有各种误解甚至歪曲,但不能不说,中国有关核武器的立场最接近天下主义的主张。这并不是偶然的。

    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社会实体。根据曼瑟•奥尔森的理论,社会中一个集团的人数越接近整个社会的人数,它的视野越接近社会的视野。因为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最大比例,所以一旦发生核大战,导致人类毁灭,中国的损失最大。这不能不成为中国担当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天下主义中心的形而下的理由。

    更为重要的理由,是中国有着“道德自觉”的条件。这就是中国深厚的天下主义文化传统,主要发端于儒家有关国际问题的经典《春秋》以及阐发其义的公羊学(参见蒋庆,《公羊学引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在其后两千多年中逐步成熟和完善。这一文化传统有着一个天下主义中心应该具备的宪政原则。首先,国家不仅要讲利害,还要遵循道德。《春秋》中不止一次对国家在战争中的道德行为予以褒杨,如楚国大夫司马子反因不忍宋城中易子相食,劝楚王退兵之事,受到《春秋》的肯定,表明公羊家认为“人自然生成的道德情感”高于国家利益(蒋庆,第241~243页)。

    第二,儒家 “不从种族上来划分民族的优劣,而从道德上来划分民族的优劣;不承认人种有不同,只承认道德有不同”(蒋庆,第231页)。受儒家传统的影响,中国没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传统,而有着悠久的天下主义传统。汤因比说,中国自汉朝以后就形成了天下主义传统(《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第294~295页);梁漱溟说,中国人重“天下”和“家庭”,而西方人重“国家”和“个人”;“历史上的中国,是作为一世界以发展的,而不是作为一个国家”(《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第331~332页);李慎之则号召现代中国要回归天下主义传统(“全球化与中国文化”,《太平洋学报》,1994年第2期)。

    第三,儒家认为,废弃战国时代丛林规则的途径就是天下“定于一”。关于“谁能一之”的问题,孟子回答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这意味着,要改变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替代民族国家互相对峙的局面,就要世界一统。而这种一统不是凭借武力(嗜杀人者),而是凭借文化原则(不嗜杀人者)。因为武力只能暂时征服世界,文化原则才能可持续地治理天下。这些文化原则按儒家的话说就是“王道”,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和关心天下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道德原则(蒋庆,第268~295页),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或世界因以自立的“道德自觉”。

    受天下主义传统的影响,中国历史上也有过较为成功的实践。传统中国的政治实体一般被称为“帝国”,其实与帝国大不相同。帝国是一种依赖于对其它民族或国家进行掠夺维系自己生存的政治形式,但中国在历史中的国家间关系并非如此。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更多象征意义,并且经常是“厚往薄来”。因而我称这种形态为“后帝国”。这种更重文化原则、具有天下主义倾向的后帝国并没有相对于周边国家或民族的武力优势。按照梁漱溟的说法,传统中国是一个“无兵的国家”(第329页)。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战略物资——马主要产生于北部草原;周边(尤其是北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经常强于中原地区;历代较强盛的王朝往往借助于周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才得以形成优势;文化中则“重文轻武”。但尽管中间有一些分裂时期和改朝换代,这种后帝国的形式两千多年前后相继,并在各个方面领先于传统世界。这种历史事实说明,实现天下一统并非要依赖最令人恐惧的武器,一个有相当实力和道德自觉的中心有可能实现天下主义的理想,中国因曾经达到过这种高度而可能成为今天的天下主义中心。

    中国不足的地方,一是它不是一个最有军事实力的国家。但这不妨碍它成为天下主义中心。中国可以其核大国的身份影响其它核大国,将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变为具体建议,提交给这些国家。即使暂时不被接受,也会在世界上形成天下主义的意识形态,逐渐取得天下人的共识。

    中国第二个不足的地方,是它的传统的政治形式瓦解以后,至今还没有形成明显优越的新的政治形式,也对建立成熟的权利体系缺乏经验。这使中国还不能树立起自己的道德形象,也使中国缺少在国际上将道德原则与权利体系结合起来的构想和建议。这需要在对中国传统的儒家精英政治体系和现代西方宪政民主体系深切理解的基础上,提炼两者之精华,探索新的政治形式,使之青胜于兰。在此前提下,中国才可以作为一股道德自觉的力量,以其道德理想号召天下;作为一个中心或中心之一,使有关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和道德原则成为民族国家权利体系的“道德灵魂”。

    到那时,人类终结这个核达尔文主义的时代就不是梦想。

                                         2006年4月14日于北京昌平森林大第

                                         原载《权衡》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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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盛洪

盛按:特朗普的扩张言论,使人回想起“美帝国主义”的旧称。尽管我们在相当长时间没有看到赤裸裸的“帝国主义行径”,实际上,美国的国内政治经济结构,美国的国际贸易模式,美国的一超独大地位,已经形成了新帝国之“势”,就等着有人来用。于是特朗普出现了。他将美国的强盛国力用作逼他国就范的威胁。这说明,人类离解决世界永久和平问题还很遥远,他们所面临的核威胁还是很迫近的。第一步,是认识到我们并不是在和平的温柔乡里,而是在蓄势待发的毁灭阴影之下。(2025年6月10日)

一、新帝国:战国逻辑的一个结果

如果不考虑意识形态,冷战时的力量格局应被描绘为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核恐怖均衡。按照基辛格的理论,由于双方都担心对方会进行核报复,所以不轻易发动核攻击;又因为任何常规战争都可能升级为核战争,所以双方尽量避免冲突(1972)。美苏两国甚至自觉地利用核恐怖互相制衡。1972年,它们签署了《反弹道导弹条约》,其用意就是将双方暴露在对方导弹攻击的威胁之下,反而促使双方谨慎从事,进而减少核战争爆发的可能性。事实证明,核恐怖均衡是起作用的。自二战结束到苏联解体的近50年间,除了一些局部战争,世界基本上是和平的;尤其是,美苏之间没有打过仗。

显然,与无核世界相比,核恐怖均衡是一种不合作均衡。我曾提出,在存在着武器竞赛的情况下,不合作均衡也是不稳定的,因为会有一种“不合作升级”现象,或叫作“不合作非均衡”(盛洪,1999,第188页)。即当其中一方在武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后,就打破了原有的军备均衡,获得不合作升级带来的好处(见图一)。两个超级大国的竞争又类似于经济学描述的双寡头垄断。一般而言,当有两个竞争者时,竞争往往是恶性的,即一方要将另一方淘汰出局,才善罢甘休。尽管不合作升级对整个世界没有好处,由于会给其中一方带来暂时利益,所以变得似乎不可遏制。因此,核恐怖均衡是不稳定的。

    图一

说明:当美苏双方知道,一旦发生核战争,双方都会同归于尽(-∞ 比 -∞),它们宁愿采取核恐怖均衡的策略(5比5);但美国打破了武器(包括导弹、生化、基因和太空武器)水平的均衡,即采取了不合作升级的策略,获得了相对于俄罗斯的明显优势,它必然挖掘这一优势所带来的好处,成为新帝国(10比-20)。

事实上,虽然没有爆发核战争,双方都在“暗中较劲”。其目的是改变力量对比,在竞争中胜出。直接来看,尽管双方签署了一系列保持战略武器平衡的条约,但任何一方从来没有放弃过改进武器的努力,或者钻条约规定的空子,或者开发没有条约约束的、但更为“先进”即更为可怕的武器。而其战略,包括改变结盟关系(如从苏中结盟到美中结盟),也包括经济发展的竞赛,因为军事实力背后一定是经济实力。更长远地看,即使两大国没有太大的变化,其它国家的发展也会打破现有均衡。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越来越多,在核俱乐部中达成一致也就越来越困难。苏联的解体证明了这种两国体系的不稳定性,而冷战后新的核国家的出现,使核恐怖均衡体系变得更加复杂了。

冷战的结束,实际上就是这场双寡头竞争的一个结局。尽管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仍是一个军事大国,但其经济实力已经远远落后了。这意味着两大国体系将要终结。充分意识到自己优势的美国显然要面临选择:或者继续维系这种均衡;或者摆脱它,走向单极世界,即本文所说的“新帝国”。与一个其实力与自己相差甚多的国家维系一种均衡,意味着美国要压抑自己的发展潜力,同时要在国际经济政治关系中放弃假如在单极世界中无需放弃的利益。而如果摆脱旧有均衡的束缚,走向新帝国,尽管退出《反弹道导弹条约》,建立战略导弹防御体系有某种增大核战争的危险,由于对手俄罗斯的衰落,这种危险已经不如原先那样大了。更重要的是,在这样一个美国实力上升,俄国实力下降的阶段,把握时机扩大优势、拉开距离,则可以一举成为没有竞争对手的超超级大国。其对美国的好处自不必说。对世界而言,从短期看,一个新帝国支配的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比双寡头的情形似乎更具稳定性。

因此,不管是否小布什上台,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国际规则下,美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在短期内的理性选择,就是要成为一个新帝国。原来保证核恐怖均衡的条约体系,现在在美国看来都是要摆脱的“过时的”束缚。美国参院否决批准、继而小布什不再要求国会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使美国实际上退出了该条约;为推出战略导弹防御体系,美国公然退出《反弹道导致条约》;一直秘密研制生化武器,在被披露后又声称“为了防卫”,干脆把《禁止生物和毒剂武器公约》视为一纸空文;我们更不惊讶,当美国宣布要研制太空轰炸机时,也不认为还存在《外空条约》了;更不用说美国还在加紧研制暂时没有条约束缚的基因武器。进行新的一轮武器升级和扩军备战,加上海湾战争,北约东扩、科索沃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就是美国走向新帝国的足迹。问题是,新帝国是可能的吗?它将给世界带来什么?

二、新帝国的经济逻辑

人类历史中出现过的一些大帝国,它们幅员辽阔、包容各族。尽管它们多是靠武力征服,但也带来了更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范围更大的市场空间和统一的法律制度,因而也曾有过短暂的繁荣,甚至相当长时间的稳定。然而帝国也内在地包含着导致崩溃的因素。首先是帝国赖以控制和扩张的暴力机器,要靠不断扩张带来的利益激励。如罗马帝国军人的回报就是被征服的土地和奴隶。这需要把扩张当作常态。然而持续的扩张既会导致帝国规模过大,也会激起周边民族的仇恨。规模过大会增加统治的难度。帝国的办法或者是增加管理层次,或者是多君共治(如罗马和蒙古,参见吉本,1997;宋宜昌、倪建中主编,1997)。多君共治往往孕育着分裂,而增加管理层次就要增加组织成本。在起初,新增的统治成本通过进一步的征服来弥补,但当帝国的扩张超过一定规模,统治的边际成本逐渐增加,以至逼近扩张的边际收益时,帝国扩张就会放缓甚至停止。帝国的成本就会加到被统治人民的身上。扩张所引起的周边民族的反抗也会增加帝国成本。所以这样一种以扩张维持平衡,以帝国养帝国的方式不可能长期稳定。内部和外部的反抗带来统治成本的上升和扩张的中止,反过来又会减少甚至消除帝国赖以运转的帝国盈余。一旦帝国在财政上无法运转,就最终会导致帝国的崩溃。蒙古帝国和罗马帝国都是如此。

大英帝国是第一个现代帝国。在运用暴力实现征服方面,它与传统帝国没有区别。不同的是,蒙古人或罗马人只是在军事组织上占有优势,而大英帝国则将现代技术用于对武器的改进,主要以坚船利炮征服世界。大英帝国对被征服人民的掠夺也有某些“现代”色彩。一方面,它把殖民政府的税收用作海外军队的开支,或者直接转用到英国本土;另一方面,它通过对殖民地半殖民地贸易的控制,获得于已有利的贸易利益和工业优势,如在北美殖民地和印度所作的那样(斯塔夫里亚诺斯,1995,第241~256页)。当然还有奴隶贸易和鸦片贸易的利益。然而,尽管大英帝国也作了诸如公共服务、扩展市场和建立法治的努力,尽管它使用的是现代技术进行统治,被它盘剥的各国人民仍然起而反抗,最后瓦解了大英帝国。

十九世纪的殖民化运动,使得地球已经不再有“新大陆”了;二十世纪中叶的非殖民化运动,宣告直接统治的帝国形式也已过时。因而,新帝国对世界的主导主要采取非殖民统治的形式。替代直接统治的,是美国对海外的驻军和国际军事组织。在这表面形式变换的背后,是使新帝国能够形成和运转的新的财政逻辑。目前美国在世界上数十个国家驻军,人数达40万,每年耗费数百亿美元。美国通过北约以及与其它国家的军事协议,建立了国际军事体系,也支出巨大。就是在美国本土,美国军队的设置也是为了应付在世界上能同时打“两个战争”或“一个半战争”,而不仅仅是保卫本土。因而维持新帝国的费用是巨大的。有些时候,海外驻军的费用由较富裕的驻军国部分支付(如日本),美国也可能获得驻军国在经济和贸易上提供的优惠。但这只占较小的部分。美国只有支付维持一个帝国多于普通国家的军费的能力,才能作为一个新帝国运转。例如美国2000年的国防预算为2890亿美元,实际开支3400亿美元,如果按世界人均军费145美元计算,美国只需406亿美元军费,可以说,这额外花费的2994亿美元,就是美国作为新帝国的货币代价。

应该承认,在一个无政府主义的世界中,美国作为一种稳定的力量维持着国际秩序,从而相当于提供一些国际的“公共物品”。然而美国并不能向世界征税,更不能直接掠夺;尽管它经济实力很强,也不能对内增加赋税,因为这样做会削弱自由企业的动力。因此,新帝国的财政逻辑必是在直接掠夺世界和增加本国赋税之外存在着。应该指出,虽然没有直接的掠夺形式,在现代世界上,真正起支配作用的规则仍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即武器先进者或军事实力强者胜。只是这种规则采取了新形式,美国也通过新的形式获得了维持新帝国的回报。

军事优势会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吗?我们想象一个具有绝对军事优势的国家。一旦它与别国发生军事冲突,获胜的概率非常高,最差也会打个平手。换句话说,它不会失败。首先要考虑,这种绝对的军事优势与军事技术和军事工业的发展有关。作为新帝国,它的军费开支的一大部分是用于军事技术开发和军火订货的。由于政府的额外支持,军工企业可以进行按市场判断看来过于冒险的研发投资,从而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从武器角度看,“较先进”和“较落后”的市场价值之差要远远大于一般商品。因为在“较先进”的武器面前,“较落后”的武器就接近于一堆废铁。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就存在着对新帝国的武器的巨大需求。事实上,美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武器出口商。2000年,美国军火出口额为186亿美元,占世界军火贸易的50.4%。在另一方面,美国的军火企业又多同时生产民品(如波音公司),领先的军事技术通常可以转变为民用技术,使这些企业在民用产品上拥有技术优势,间接地弥补额外的军事开支。

第二,绝对的军事优势还说明,拥有这种优势的政府是强有力的,从而它发行的货币是有保证的。自从人类社会接受纸币以来,纸币的信用和发行它的政府的信用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纸币不同于金属货币,也不同于以贵金属为本位的货币,是由贵金属本身的价值来保证的;纸币的唯一保证,就是政府本身的稳定性,经济实力,和成熟的货币政策。应该承认,美元的地位,除了美国的经济实力和美国成熟的货币政策外,美国在世界上的军事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因而美元是一种最令人信赖的世界货币。它不仅成为各国外汇储备的主要成分,而且可以作为向第三国支付的硬通货,不再流回美国。甚至有些国家以美元为本位,发行自己的货币,或者干脆就用美元作本国的货币,即美元化。因而,美国作为世界货币的发行国,受益于世界货币的铸币税收益。而所谓铸币税,就是发行货币的收入减去成本。对于纸币来说,成本是很低的。据说每100元美元钞票的成本是4美分(张宇燕,2001)。政府还需要支付的,是维护货币流通的制度成本。而在国外,美国无需承担这种制度费用。而美国向世界发行货币的主要渠道,就是贸易逆差。这一贸易差额,近似地就是美国向全世界征收铸币税的数额。尤其自1982年以来,除了极个别年份,美国一直存在着高额贸易逆差,到2000年,美国的贸易逆差高达3696.89亿美元。如果扣掉广义的成本,如20%,约得2958亿美元,这很接近当年美国维持帝国的额外支出,即2994亿美元。

第三,绝对的军事优势还意味着,美国人的安全和在美国的资产的产权获得了强于其它国家的保护。从产权理论角度看,产权的安全程度具有市场价值。一个受到100%保护的产权要比一个受到80%保护的产权更有价值。而在一个易于受到侵犯的国家中,产权受到保护的程度显然不如在一个国防强大的国家中。将同一个资产放在黎巴嫩显然就不如放在美国更有价值。因此,这种产权的安全性一方面使得在具有同等物理性能的资产中,美国的这类资产更有价值,另一方面也对外国资产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使它们流向美国。美国资产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是对美国军费开支的又一种弥补方式,而外国资产,主要以可流动的资本为形式,向美国的流动,可以从几个方面给美国带来好处。一是资本向美国的流动显然增大了对美元的需求,从而使美元处于较高的汇率价位上,这意味着美国可以较少的美国资产交换较多的外国资产;一是美国可以以更好的条件,即更低的利率,更少的产权份额获得这些外国资产;一是在美国货币政策即定的情况下,流入的资本为美国提供更多的货币供给。

于是作为外国贸易盈余的美元又大部分以购买美国金融资产的形式回到美国,例如1998年,美国的经常项目逆差为2200亿美元,而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则为2100亿美元。这相当于美国用本国的金融资产的产权交换外国的实物商品。这些金融资产的大部分,是美国政府债券和美元现金。也可以说,美国新帝国的财政资源几乎完全依赖于它发行世界货币的铸币税,而具体表现形式,则是外国对美国金融资产、尤其是美国政府的金融资产的投资。由于在金额上极为接近,我们可以近似认为,外国向美国政府债券的投资,又被用于美国政府的军费开支。这虽然具有讽刺意味,但不过是一种新形式的帝国传统,即“以帝国养帝国”:帝国赖以统治世界的资源,是被它统治的世界提供的。而前述铸币税之外的种种好处,则可以被看作“帝国利润”。

三、新帝国的政治性质

接下来的问题是,新帝国能给世界带来好处吗?它能像一个公正超脱的国际立法者和执法者为世界带来公共福利的增量吗?这取决于新帝国在国际政治中的运作规则,以及它本身的政治文化性质。

事实是,美国作为新帝国在世界上的行为,依赖于美国对外政策和国际战略的政治决策机制。尽管美国总统在对外政策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个决策机制的基本规则仍是民主投票程序,因为总统究竟是选举产生的。问题在于,这样一个机制能够制订出符合世界利益的对外政策来吗?答曰,不能。这是因为,民主之所以在政治上公正、在经济上有效率,是因为它符合一致同意原则。即任何一个被决策所影响的人都应参加这一决策;而所有相关人都同意的决策,才是一个最佳的决策。否则就存在公共决策中的外部性问题(布坎南,2000,第208~218页)。而一旦涉及对外政策,这一决策所影响的外国人并不会参预投票。这样的决策程序就缺少民主之所以有效的基本要素。因而我们不能保证,一国人民投票决定的对外政策,会符合世界的利益。由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投票合成的对外政策,往往反映了对该民族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种追求有可能是以损害别国利益或世界福利为代价的[1]。尤其当一个国家具有武力上的优势时,其国民更有可能倾向于用军事手段、而不是政治手段解决与外国的冲突。只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即一国的军事实力与他国势均力敌,理性的国民才会从长远考虑,选择其结果会对世界各国有利的对外政策。

由于存在决策成本,少数服从多数退而求其次地成为实际的民主规则,这同时又成为民主制度的致命问题。具体到美国,由于实行代议制,由于院外压力集团的合法存在,又由于新帝国在根本上依赖于军事优势,军事工业集团会在对外政策中扮演独特的角色。尽管这个利益集团人数较少,但正如曼瑟·奥尔森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利益较大、而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恰恰更能形成集体行动,具有与其人数不成比例的能量(奥尔森,1995)。这一集团的利益决定了,它喜欢战争而不喜欢和平。因而通过院外活动,它会使民主程序决定的对外政策偏向于美国对外的军事干预,偏向于制造紧张局势,偏向于采取战争手段[2]。除了通过游说直接影响议会外,它还通过对传媒的控制间接地影响民意。事实上,美国许多大的传媒系统都与军事工业集团存在着各种联系。这样的政治过程不仅可能作出不利于世界的决策,也有可能作出不利于美国、而只有利于这一利益集团的决策。因为根据奥尔森教授的理论,如果军事工业集团的利益只占美国利益的1%,根据理性计算,它就有可能为了自己的一份利益,不惜牺牲百倍于此的美国利益(Olson, 1993)。

除了国内政治过程,美国的道义资源和经济理念也似乎不能保证美国作出有利于世界福利的决策。道义的第一个资源是民主。但是在国际政治中,“民主”似乎只是美国证明自己国际行为合法性的招牌,而美国并不想在国际政治中实行民主。一方面,为了“国家利益”美国经常与反民主的政权站在一起;另一方面,打着民主的旗号对他国的干涉又经常会损害民主的道义形象。由于国际政治中的民主,无论是一人一票还是一国一票,都会贬抑美国军事优势的价值,因而从理性人的角度看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在现实中,美国新帝国的国际合法性,甚至还达不到中国春秋五霸的水平。春秋五霸第一要打着周天子和仁义的大旗,第二要通过诸侯会盟来获得称霸的地位,从而具有较高的合法性;而美国经常把联合国、甚至盟国抛在一边单独行动,则缺少民主保证的国际合法性。

第二个道义资源是自由,它同时也是美国人的经济理念。在一国之内行之有效的经济自由,一旦进入国际领域,就有两个修正条件。第一是没有政府;第二是不能自由迁徙。由于处于无政府状态,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冲突往往依赖于双方的力量对比,从而较难获得公正的裁决。即使假定自由贸易的规则是公平的,由于不同国家的自然禀赋、文化背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有些国家可能会持续地承受贸易逆差和资本外流,从而在自由贸易全球化的过程中走向边缘。但由于没有人口在国际的自由迁徙作为补偿(像国内那样),国际自由贸易并不会导致全球皆大欢喜的结局。更何况,作为自由贸易的鼓吹者,美国人在现实中并非对之盲目崇拜。在立国以后的近二百年间,美国一直奉行贸易保护主义,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走向自由贸易。因而美国本身也不能成为自由贸易的道德楷模。因此,即使我们考虑到WTO对国际贸易无政府状态的改进,对自由贸易的简单鼓吹和强力推进,在没有自由迁徙作为补充的情况下,仍不是符合世界利益的。

第三是基督教。尽管经新教改革和世俗化,基督教已经变得更为宽容,但它仍是世界上最具排他性的宗教之一。特定的圣子形象,与具体历史相关联的宗教故事,使得具有较高超越神圣性的基督教,却不具备超越种族、国家和文化的性质。在基督教世界内部的成功,西方国家在近代以来在国际上的军事、政治和经济优势,使得基督教的传教热情与殖民主义时期的扩张冲动相辅相成。火刑柱和十字军的历史提醒我们,它曾因为信仰而杀人。直到今天,它的宗教理想仍主要是世界的基督化,而不是与其它文明平等交流、相互融合。因而,基督教作为美国的一种道义资源,更缺少增进世界福利的含义,却会增大冲突的可能。与伊斯兰教上千年的宿怨,更有可能把较小的纷争变成危险的宗教战争[3]。而不断改进杀人武器的努力,已经变成保卫神圣基督教的高尚事业。

我们也应看到,在美国也有一些不适合用来标榜、却实际存在的文化意识,如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情结。我们可以在美国早期的文献中看到大量这类情结的表述(迈克尔· H·亨特,1999,第21~95页)。而在今天,这类情结或者借助于“自由、民主、人权”的漂亮外衣而发泄出来,或者深深埋藏在心底,却仍然是美国文化中不可低估的力量。它们显然会推动美国在当今国际政治中扮演负面的角色。

当然,在美国多元而丰富的文化中,也有一些主张宗教宽容、种族平等、普世人权、反对战争的传统;在美国政府的外交传统中,也有追求道德理想的威尔逊主义(基辛格,1998);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了上述倾向。然而无论怎样,新帝国的政治性质,最终还要取决于它赖以存在的基本规则,即军事力量强者胜的规则。为了维护新帝国的单极统治,美国必须不断地开发更为“先进”、从而更为可怕的武器。这一规则本身就违背了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即世界的和平。静态地看,这一规则将本可以和平利用的资源耗费在开发和制造武器上;动态地看,它鼓励所有的国家参加这场实则野蛮的竞争。为了维护新帝国的优势地位,美国也必然采取削弱它的潜在对手的国际战略。如果哪个国家在现有的国际经济规则下出现经济上的崛起,从而有可能在较大程度改变与美国之间的经济力量对比,甚至有朝一日会超过美国,维护新帝国地位的美国人就宁肯不遵循这一经济规则,进而会采取各种压抑潜在对手发展的措施,甚至可能动用武力[4]。美国就有可能从国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变为国际公共灾祸的提供者。

因此,尽管新帝国在中短期内能给世界带来相对的稳定,非殖民化的世界大势和美国的理想主义约束着美国比以往传统的帝国更为收敛,但由于缺少外在的制约力量和内在的自律精神,如同一个在双寡头竞争中战胜对手的垄断者,美国在更多的时候会以损害别国和世界的利益为代价,为自己捞取好处。反过来又会引起其他国家对美国的反感和抗拒,这又增大了美国作为新帝国的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帝国与其他国家的冲突可能越来越多,维系帝国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这可能成为新帝国没落的原因。而由于新帝国基本规则的支配,它主要依赖于对武器的技术改进来对付每一个新的危机。尽管从获取财富的形式上看,新帝国比以往直接掠夺的传统帝国更为“文明”,但从它维持其统治地位的深层规则(即武器先进者胜)来看,它远比传统帝国更为危险。因而无论是它过于强大,还是它走向没落,都可能给世界带来阵阵伤痛。从长远看,这是将人类引向深渊的毁灭之路。

四、战略恐怖主义的国际政治含义

“911事件”与以往的恐怖主义事件不同的地方,是它具有战略意义。所谓有战略意义,就是说它对整个国家乃至世界政治,都会产生系统性的影响。而在此之前的某个劫机事件或爆炸事件,都难以产生如此影响。因此我们称进行此类活动的恐怖主义为战略恐怖主义。那么,对于国际政治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战略恐怖主义的出现已经使核恐怖均衡的条件不复存在。核恐怖均衡战略是以能够进行核报复为基础的,而报复的对象是另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在这时,一国人民是另一国人民的核人质。然而战略恐怖主义者并不代表任何民族国家,他们的行为多是在隐秘的情况下进行的。尽管总有些庇护他们的国家,但一来他们隐藏在哪个国家并不确定,二来庇护国家的人民究竟与恐怖分子没有直接关系,为恐怖事件对他们进行报复就缺少道义基础。更何况,在极端情况下,恐怖分子在策划和准备阶段,可以隐藏在他们想打击的国家本身而不露出破绽。因此,面对战略恐怖主义、尤其是核恐怖主义,报复将失去目标,核恐怖均衡战略也就不攻自破。

第二,完全制止和准确打击战略恐怖主义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由于战略恐怖主义会对一国或国际社会造成系统性的破坏,若要防止战略恐怖主义的发生,就必须进行系统性的防范。如全面地增加安全检查,显著地限制移民和外国人入境,以及建立城市防空系统,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与直接费用相比,对自由权利的限制将不仅与政治理念冲突,更因干涉了经济权利而损害整个社会的效率。一个社会无法长期承受这样的成本。在另一方面,由于恐怖分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若要准确打击并且不伤及无辜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使得对恐怖分子的打击处于两难境地:或者不能惩罚恐怖分子,或者不可避免地伤及无辜。前一种情况将使恐怖分子有恃无恐;后一种情况则会创造出新的恐怖分子。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仍然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战略恐怖主义可能会颠覆“武器先进者胜”的规则。这一规则支配了整个近现代史。按照这一规则,哪个民族国家拥有更先进的技术、并把这些技术应用于武器制造,哪个国家就能在战争中获胜,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而“911事件”则说明,借用民用设施,采用低技术武器也可以造成战略性的破坏。这使恐怖分子有很宽的选择空间,并且能够不断“创新”。恐怖“创新”将使恐怖主义防不胜防。任何更准确、更具杀伤力和破坏力、使用者更为隐蔽的武器发展,不仅无法战胜这些恐怖分子,而且最终会为恐怖分子所用。因为无论技术多么先进,一旦武器被制造出来,就终究会扩散,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如果任何先进武器最终会对准武器发明人的话,“武器先进者胜”的规则就会被打破。

由于具有这几个基本特点,战略恐怖主义对国际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较直接的,是增大了新帝国的成本。由新帝国的特点,它可能在国际冲突更少公正性,从而更可能会受到那些受新帝国压制的民族的仇恨;恐怖主义作为这些民族解决冲突的一种方式,更有可能将新帝国作为它的攻击目标。无论战略恐怖主义得手,还是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了战略恐怖主义,都将使新帝国受到削弱。在前一种情况中,由于丧失了安全感,新帝国的资产将会贬值,国外资产也会望而却步,外国资本的流入将会大幅减少;美国军事力量威信的下降,将影响美元的地位,使之大幅贬值;由于恐怖袭击更有可能发生在交通和通信领域,人们宁肯放弃较有效率、但更不安全的交易方式,这导致交易效率下降,进而影响生产效率。在后一种情况中,尽管美国的安全得到了保障,但这种保障的直接成本(如安全设施的开支)和间接成本(如限制自由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也会通过削弱美国的经济实力、间接地削弱它的军事实力。这两种结果都将打破前述新帝国的经济逻辑,即靠贸易逆差发行作为世界货币的美元,同时通过外国向美国的投资将世界美元用作美国的帝国资源。因为一方面,外国将减少持有的美元,从而压低美元汇率,这又会缩小美国的贸易逆差,从而减少了世界货币的发行,即减少了美国的铸币税收入。另一方面,外国资本流入的减少同时就减少了美国可以支配的世界资源。这两个方面可能共同使贸易逆差和外国投资达到一个新的均衡;也有可能使新帝国出现恶性循环,即因为安全感丧失导致的铸币税收入的减少而被迫缩小了军费开支,又因为军费开支的缩小进一步降低了安全感。它也可能成为新帝国没落的先兆。

然而在另一方面,尽管战略恐怖主义削弱了新帝国,但由于它采取的仍是暴力方式,因而它不过是使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更为复杂一些罢了。由于世界上还存在着其它强国,新帝国如果可能衰落的话,又会出现两个或多个强国对恃的局面。这也不是一个稳定的局面。并且由于战略恐怖主义的存在,它不仅可能作为民族国家之外的新的暴力力量加入到战国中来,而且由恐怖主义的隐蔽性和突发性,战略恐怖主义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冲突。当然只有在很小的范围内,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即提醒世界不要忘记较为弱小的民族群体。

五、天下主义的政治安排和道德约束

美国本来可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民族。它可以依赖于自己在军事、经济、政治上的绝对优势,在冷战后结束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禁止试验、并最终销毁所有核武器,终止所有对武器的改进,扭转人类走向毁灭深渊的可怕路程。但它没有这样做,它的优越感,它的政治制度,和它缺少解决战国问题的历史资源,使它身不由己地走向新帝国。

但是,新帝国并非美国的最佳选择。它只是美国某一部分人在短期内的最佳选择。一个重要的事实是,美国越是走向新帝国,越是拥有军事上的优势,美国人越没有安全感。这和人们的初衷颇为相反。美国人对战略导弹防御体系的态度就能说明问题。世界上军事力量最强大的国家,却似乎最担心它的安全。如果此逻辑成立,地球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安全的了。问题在于,这个为外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现象恰恰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的致命缺陷,即通过政党政治、院外活动和传媒宣传,军工集团操纵了美国的政治。建立强大的军事力量,走向新帝国显然符合它们的利益。然而为了获得持续的好处,军工集团必须不断地夸张美国所面对的危险,直到大多数美国人真的以为是危险的时候,它们才能获得必要的政治支持。然而这样一来,美国人就越来越会为安全担忧。

另一方面,美国的强大又使美国人民在就国际事务投票时,倾向于军事干涉。因为每一个美国公民在投票时,就是在进行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军事上越具有优势,和对手的差距越大,人们越认为战争的成本较低,而收益较大,越倾向于发动战争[5]。所以可以推测,如果美国的战略导弹防御系统果真能够奏效的话,美国的国会将会更加好战。然而,任何凭借技术力量就能从肉体上将敌人全部消灭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因为敌人是“仇恨”创造出来的。一个国家越具有军事优势,就越有可能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缺乏公正,因为使用军事手段就可以不考虑对方的理由,而兼听往往能够纠正一方的偏见。因此成为新帝国的美国可能四面树敌,军事优势反而创造了越来越多的敌人。他们将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报复”美国人。

最后,即使美国能够在短期内避免这些问题,美国毫无约束地改进和发明杀人技术,最终会和全人类一起灭亡。和其他民族不同的地方是,其他民族是被迫接受这一悲惨命运的,而美国人有可能改变这一命运。美国人为了短期的技术上的领先,就率先破坏经过多年努力的核军控和核裁军进程,使和平希望毁于一旦。但是我们谁也不能保证一国总是保持技术上的领先,美国的短视只会带来新的军备竞赛。在技术大大前进了的今天,就有可能创造出比核武器高一个数量级的武器。既然核武器已经可以毁灭人类,这种新的武器(如基因武器)就更容易做到这一点。

对于那些相对弱小的文明而言,战略恐怖主义显然也不是最佳选择。尽管战略恐怖主义可能削弱新帝国,但它不能阻止新帝国沿着不公正的国际政策继续走下去。“911”以后,美国更为强硬地站在以色列一边就是明证。问题在于,恐怖主义的形式本身,就使它失去了道义力量,从而得不到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支持。而新帝国的政治性质决定了,它更看重对恐怖主义的眼前报复,和借口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强调美国的安全利益,而较少反省在战略恐怖主义背后所蕴含的国际政治因素。“911事件”并没有延缓、而是加速了美国从《反导条约》中退出;美国的鹰派力量空前强大。战略恐怖主义不是新帝国注定要衰落的主要原因,这个原因只能是新帝国自身,但战略恐怖主义及其所代表的民族却有可能成为新帝国的殉葬品。

因此,在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世界,只有给全人类带来和平与福祉,一个民族才能持久繁荣。而走向持久和平,仍是人类至今没有解决的重大难题。在我看来,这大致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建立一个公正的有权威的国际组织;第二是各国将裁军之后的军事力量交由这个公正的国际组织指挥;第三是通过平等交往实现各个文明的融合与整合。第一个方面涉及到对联合国的改造。尽管联合国要比美国的单边主义要好,但它仍然是以军事实力的大小进行权力的分配。五个常任理事国同时就是五个核大国的事实说明,联合国不过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合法形式而已。因此,只有改变分配权力的规则,按照人口和其文化对和平的贡献安排安理会的成员资格,增加譬如埃及、印度、秘鲁等国(而不是德国、日本)作为常任理事国,联合国才有可能是一个公正的机构。第二个方面,若要联合国成为一个具有权威的国际机构,就必须掌握相对于各国都具有优势的军事力量。这需要第一,各国进行裁军;第二,将裁军后的军事力量交由联合国掌管。当国与国出现冲突时,可由联合国安理会甚至联合国大会出面裁决,并由联合国的军事组织强制执行。

然而,实现上述两个方面不仅异常艰难,并且即使实现了,也并不能完全解决国家民族之间的冲突。我们应当看到,国际政治问题并不是“民主”能够完全解决的。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服从多数规则的决议都有可能损害很大一部分人口;因为许多迥然不同的文化和宗教的存在,这种损害就会更为深重。因而如布坎南教授所说,民主不能很好地适用于文化异质性太强的社会中(2000,第124~125页)。因此,天下主义的政治安排,实际上要以天下主义的文化为前提。即世界上的不同文化,在保留自己的特性的前提下,融合成一个全球文明。如果存在巨大的文化分歧,人们甚至连什么是“公正”都不可能达成一致,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公正的全球组织的宪法共识,改造联合国也将是一句空话。当不同文化通过融合找到彼此的共同点后,它们之间的冲突也会减少。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全球文明显然应是一种天下主义的文明,它不仅使不同民族的人不再按民族区分彼此,而且使他们以道德而不是以实力和睦相处。在这样的文化条件下,联合国的民主程序的弊端才能得到弥补,人们更多地不是通过投票,而是通过彼此的和平协商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

在已往形成的人类文化中,中国的儒家传统有着丰厚的天下主义文化资源。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出现了崇尚短期功利计算的纵横家及后来的法家,也出现了强调在国家间实行道德而不计一时功利的儒家。它对当时“国际政治”的基本主张,主要集中在《春秋公羊传》中。在该书中,被认为是真正作者的孔子通过对具体事件的褒贬评论,道出儒家处理国际事务的道德准则。在评论一次楚军围宋城的战争中,双方两个大夫互通情报,最后劝使楚庄王退兵时,孔子肯定了为仁义目的而不计军事胜负的行为(蒋庆,1995,第241~243页)。后来当儒家成为中国的主导思想以后,一直强烈地影响着历代政府的对外政策。例如汉代拒绝乘匈奴国内大乱或句骊国王去世之机发兵(黎虎,1998,第22页,第36页),宋代则因“示人以仁义”而从对西夏收复的失地中撤军(李华瑞,1998,第85~90页)。这种主张虽然不符合短期的功利计算,却是一种超越世代的理性主义,即在民族或国家之间建立道德规范,从而减少互相之间的仇视,反而因获得长久和平而更有生命力。这是一种大智慧,用孟子的话说就是“仁者无敌”。它的含义并不是“仁者”无敌于天下,而是说“仁者”因其仁慈而没有敌人。

在秦帝国崩溃后,继承其版图规模但接受了儒家思想的历代成功王朝,因将道德放进对外政策的考虑中,而一改帝国性质,不以扩张维持平衡,也不以帝国养帝国,因而形成了后帝国体制。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不复出现同样的大帝国,又重新陷入战国时代达一千多年,而在中国,虽然时有中断,后帝国形态却持续至近代。这不能不说是有无儒家的国际政治道德的区别。更为现实地看,任何能达致天下主义永久和平的国际政治演进,更有可能依赖于一种后帝国的形式,即一个在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上居于主导地位的核心国家同时接受儒家的国际政治思想。孟子说,天下最终要“定于一”,而“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这是将儒家的国际政治道德用于天下一统过程的结论。而这种儒家精神并非中国所独享,它是全人类的宝贵的文化遗产。任何一个达到一统天下实力的民族或国家,如果中止改进武器的努力,并公正道德地对待其它民族,它将会为世界带来永久和平的同时,获得本民族的持久繁荣。

当然,永久和平还只是一个美好的图景。有两种相反的力量使人类可能实现,也可能实现不了这一目标。我们在历史中经常看到,人们为了局部的和短暂的利益而不惜牺牲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奥尔森教授揭示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对立”似乎在主导着人们的行为,在它背后是似乎颠扑不破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动机。美国走向新帝国的道路,美国国会中不断传出的鹰派的声音,好像在证实这一点。然而我们在历史中也看到,人类社会的规模又确实从小变大,更多不同的文化在被整合在一个社会中,在这其中,那个似乎虚无飘渺的道德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经济人的逻辑不同,道德就是克制自己的欲望,不以损害别人为代价牟取自己的利益。对个人来说,道德可以带来从长期来看的好处。依靠技术消灭不了敌人,而道德却可以“消灭”敌人。对于社会整体来说,道德具有某种超越精神,因为任何个人或局部为社会的更大整合而坚守道德,虽然会给社会带来更大增益,但自己很有可能在短期内会得不偿失。但这样的道德毕竟出现了。自古至今,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反对流血冲突的殉道者,我们也享受了因他们的努力而创立的更大范围的文明。人类的历史恰恰是在这两股力量的搏斗中前进的。只不过每一次道德的胜利都是以战争的残酷教训为代价的。这一次我们可承受不起这个代价了。既然中国人很早就注意到,人类的暴力手段要由道德力量来驾驭,并且“以德服人”胜于“以力服人”,那么我们今天能否期待,核武器和基因武器能被道德力量驯服,天下主义的道德理想能够战胜武力竞赛的丛林规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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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外交》,海南出版社,1998;译自 Henry A. Kissinger, Diplomacy,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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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ctatorship,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7, No.3  September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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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宜昌、倪建中主编,《风暴帝国:解读世界历史上版图最大的蒙古王朝》,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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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燕,“美元化与国际货币体系”,投资银行大师网站,2001;

朱锋,《弹道导弹防御计划与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中国日报网站国际新闻网,“新闻分析:拉姆斯菲尔德占尽上风,华盛顿鹰派如日中天”,2002年5月18日。

                                         2002年5月28日定稿于北京郎家园

                     (原载《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7-8期)


* 感谢张宇燕博士对本文提出的中肯意见。

[1] 例如在战略导弹防御体系问题上,美国政府一直被国会推着走。参看朱锋,2001,第142~160页。

[2] 朱锋:“从1990年开始的10年中,美国军火商赞助华盛顿政客的竞选经费总额高达4900万美元,另外200万美元用于塑造氛围。……”(2001,第150~151页)

[3] 小布什将反恐战争误说成“十字军东征”,恰是这种宗教仇恨的下意识反应。

[4] 尽管基辛格博士在其《大外交》中一再肯定威尔逊主义的理想价值,他仍然保持着现实主义的冷静:“不管冷战存在与否,单一一个大国主宰欧亚大陆两大范围之一(欧洲或亚洲),都会对美国构成战略意义上的危险。因为这样的组成会在经济上胜过美国,最后在军事上也凌驾美国之上。即使这个大国开明,也必须抵制此一危险; ……”(1998,第754页)

[5] “全球安全网站”(GlobalSecurity.com)的首席分析员约翰· 派克说:阿富汗战争“仅次于沙漠风暴和科索沃战争,在这些战役里,空中军事力量已经成为决定性因素,伤亡微乎其微,我们简直难以辨别这到底是一场战争,还是一次火力表演。这样的胜利将使我们更倾向于使用武力解决争端。”目前看来,“华盛顿几乎无法阻挡拉姆斯菲尔德们直捣巴格达的决心”。(引自中国日报网站国际新闻网,加重号为引者所加)。

【平天下】用结构性对等原则替代总体关税对抗 |盛洪

盛按:特朗普宣布在4月2日“解放日”全面推行“对等关税”。如果这只是针对贸易的,从纯粹的自由贸易原则来看,是没有问题的。虽然存在着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照顾”理由,但对于欧盟和日本等工业化国家,这种要求是恰当的,并且双方关税水平大致对等,已经不是太大的问题。有问题的是中美之间的关税问题。中国虽然在技术和制度上与美国还有差距,但大陆中国的其它优势——国家规模已经弥补了这一差距。因而“对等关税”的要求是恰当的。大陆中国的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足以应对“对等关税”。因而大陆中国的最佳策略就是主动提出对等关税谈判,将对美国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美国对中国的水平。这显然比美国将关税水平提高到中国对美国的水平要好,对双方都好。在对等关税的基础上,如果美国再指责某些企业有不公平贸易行为(补贴,垄断),可针对这类企业进行结构性的惩罚,以替代总体关税手段。(2025年4月2日)

盛按:在中美关税不对等——中对美加权平均关税率是美对中的二倍以上的大背景下,将美国最近对大陆中国部分产品加征关税斥之为“不公平”,似乎无法回答“是否愿意两国同等对待对方企业”的反问。将对方让着自己视为理所当然是一种自贬人格的心理。其实质是自卑。如果真的认为我们强大到可以和美国平起平坐,就应该奉行对等原则。一个主动出击的好办法,就是向美国提出将关税率降到同等水平,进一步降到零。这才能显现出自尊和自信来。(2024年5月21日)

盛按:美国限制抖音微信,是对等原则的初步应用。对等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对违反这一规则的惩罚。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黄金规则。我在这篇去年发表的文章中说过,“任何一方的互联网都要自由畅通”。现在可以将这一规则再一般化为“用对等原则替代无底线互相报复”。如果双方都遵循这一规则,则中美摩擦将可望走向平缓和均衡。

盛按:据说中美双方同意分阶段取消加征关税。这是一个好消息。我希望关税一路减到零。下一步就应该实行结构性对等原则。再发此文。

特朗普总统突然对200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关税至25%,中国政府随即回应了对600亿美元商品的关税反制,除了两国股市作了剧烈反应外,我们听到了一片喊打声。看样子贸易战正式开打了。双方都在声称能在这一战斗中获胜。这种情形似曾相识。我们在人类历史上见得很多。《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爱德华·吉本曾说,“说穿了,历史不过是人类的罪行、愚蠢和不幸遭遇的记录而已。”最大的“罪行”就是战争,导致战争的就是“愚蠢”,战争的结果就是“不幸遭遇”。当一场战争结束后,人们经常会发现,与战争带来的灾难相比,引起战争的原因往往只是区区小事。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所谓“愚蠢”,就是进行了错误的计算。一般是高估己方的胜率。结果是败者在事先以为自己能打胜,胜者以为不会付出太大的代价。

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特朗普总统就算错了。他说提高关税没有负面影响,只是增加了美国政府的收入。作为美国总统,他似乎没有铸币税概念。我曾指出,如果把美元也算作一种商品,美国没有贸易逆差。而美元这种商品是美国所有出口商品中利润率最高的一种。如果发行美元的技术成本和制度成本是20%,则利润率高达80%。如果特朗普想通过对5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25%的关税,以期减少20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由此美国政府得到了750亿美元的关税收入(其中一部分还是美国公民支付的),却减少了2000亿美元的铸币税,显然是得不偿失。更何况,铸币税收入又是美国国家收入中的额外收入,用此收入才可能打平美国军费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部分。减少贸易逆差,就是减少铸币税收入,就是减少军费开支的资源。

有人会认为,外国人通过贸易获得的美元是他们对美国的债权,并非美国的收入。这也许是特朗普及其经济顾问对铸币税认识模糊不清的地方。只要我们把纸币换成金银,就知道货币就是一种商品。它的效用就是便利交易,因而具有独立的价值,这可以从比特币有独立价值中看出。这种独立价值只要人们相信,就会得到承认,因而就会出现不足值货币以至纸币。相对于金银的优势是,纸币的铸币税利润极高,且可以通过人为的货币政策,使得即使大量流出也不会使国内货币供给不足。在实际上,通过贸易逆差出口的美元,又通过购买美国金融资产,尤其是美国国债的形式回流到美国,使得这种铸币税收入可以以美国政府向企业订货的形式,实际将资源配置到本国的军工产业。

在另一端,中国也有人作出了有利于中国的计算。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高凌云先生指出,特朗普的关税有90%由美国人承担,中国人只承担了10%。即使这种算法是对的,也显然只是一种简单对比的静态计算。而我们知道,中国人作为生产者一方和美国人作为消费者一方的计算是不一样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贵了可以少买或不买,还可以买别国生产的同类商品。美国消费者承担的关税成本越多,也就意味着他们购买的中国消费品价格上升得越高,因为存在着价格弹性,他们购买的数量就会越少。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加显著。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总量减少,就会减少中国生产者的订单。静态估计的误导在于,它只看到短期的反应,如2018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不降反升,而暂时看不到负面的长期结果。实际上到2019年1季度,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已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5%。

而作为生产者,25%的10%就是2.5%,这对于正常的销售净利率低于5%的制造业企业来说,就是致命的。完全可以抵消掉中国今年大规模减税的效应(2%)。而在近几年(2012~2016),中国制造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减去无风险利率和合理的风险溢价,平均约为-2.6%(盛洪,“政府份额膨胀,利润空间殆尽”,2018),资本已无利可图。再考虑到需求总量减少,就会增加设备闲置率,提高单位成本。从长期看,大量中国企业和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就要考虑减少甚至关闭在中国的生产能力,而转移到其它国家。在这些国家生产的同类产品最终会替代在美国市场中的中国产品。而永久性丢掉的市场,则是重大的客户资产损失,其数额要用每年减少的利润的未来总和的贴现值来估计。例如,如果每年损失的利润是100亿美元,贴现率为4%,则其未来收益的贴现值约为2500亿美元。如果考虑各种要素,如劳动和土地,则要以增加值计算损失,按制造业增加值率为30%计算,则为600亿美元,客户资产损失将高达15000亿美元。

实际上,贸易会带来贸易红利是一个经济学的简单常识。这一贸易红利分为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而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分享。减少一个交易,就会减少相应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在一个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已有的贸易伙伴关系就是最佳的关系。如果有一个卖者想以不卖或一个买者以不买作为贸易战的武器,都不可能在自己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损害对方。因为他们离开传统的贸易伙伴就只能找到次优的伙伴,即卖者只能以低于原来的价格出售,买者只能以高于原来的价格买入。所以当我们看到有人说,我们在贸易战有什么样的“武器”可以“获胜”时,一定要明白,即使可以获胜,也一定比“不打”要失败。这还没有计算,对方报复、以及双方多次重复地互相报复所带来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我们一定不能以此为依据,激发我们的战斗激情,将可能和平解决的冲突推进到战争状态。

应该说,以经济体系之复杂,人类社会之复杂,人类根本没有能力计算出一个贸易战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哈耶克曾说,“对市场秩序施以干预所会产生的直接后果, 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即时且明确可见的,但是其较为间接且影响深远的后果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我们也绝不可能意识到以这种干预方式实现特定结果所须付出的全部代价。 ”与不贸易、扭曲的贸易或受限制的贸易相比,自由贸易的价值不仅是静态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而且是贸易所带来的市场规模扩大而引致的分工与专业化的深入,贸易形成的市场信息体系对生产者投资决策的指导和创新灵感的激发,贸易竞争所引起的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和生产工艺的变迁,以及合约方式的变化而形成的新的制度安排等等,都会带来我们意想不到的效率增进,成本降低和市场扩大。所以当自由贸易受到扭曲和限制时,我们所遭受的损失也是无法计算的。如果有人说可以计算,并宣称某方可以打赢时,大概不是因为爱国,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

虽然贸易战各方的损失我们无法量化和比较,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一个最基本和最简单的判别原则,这就是,自由贸易比不贸易、扭曲的贸易和受限制的贸易要好。这意味着,至少在大致相当的贸易伙伴之间,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自由贸易都会带来好处;而不贸易、扭曲的贸易和限制的贸易都会带来坏处。最上乘的贸易谈判,一定是要朝着遵循自由贸易的原则去努力,而不是计算采取什么样手段进行贸易战的具体得失。而下下策才是建立在所谓计算的基础之上。所以这次中美贸易谈判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改善现有的贸易关系,朝着更为公平的自由贸易的方向前进。特朗普所挥舞的关税大棒,只应作为促成谈判和纠正扭曲的手段,而不应成为目的。

但不幸的是,现在似乎大棒已经落下。它会带来两点坏处。第一,它使中美贸易关系更远离自由贸易,既增加了对贸易的限制,也使得市场更为扭曲。在中国,真正有能力出口,在世界市场上与其它企业竞争的是非国有企业。这不仅因为国有企业效率低,根本无法与世界其它企业竞争,而且它们之所以能在中国国内生存,除了巨额补贴外,它们还有国内市场的垄断权。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名义净资产收益率也显著低于没有这些补贴的民营企业,例如2013非国有工业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5.64%,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仅为8.73%;这说明国企的低效率完全抵消了补贴的好处而有余。靠这样的低效率,国有企业多不能在国际市场上打拼。

所以,真正造成美国高额贸易逆差的,主要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据商务部,以2019年3月的数据看,国有企业在全部出口额中仅占10%,其余90%的出口额则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创造的。因而特朗普的关税的绝大部分加在了没有政府补贴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头上。这不是在纠正市场扭曲,反而是在惩罚遵循市场规则的企业,使市场更为扭曲。还要考虑因中国政府反制而被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美国商品,其生产者也是无辜的。如果2600亿美元中只有200亿美元是国有企业的商品,这就相当于为了惩罚和纠正200亿美元(占7.7%)的不公平贸易,要由2400亿美元(占92.3%)的公平贸易来陪绑。这不公平,也很愚笨。

1   中国各种企业的出口份额

数据来源:商务部网站(http://data.mofcom.gov.cn/hwmy/imexComType.shtml)。

第二,它可能转移贸易谈判的中心点,使双方的注意力放在关税战上,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进一步的互相报复。原来的目的就可能全忘了。对中国商品普遍加征关税,造成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普遍损失,它们会起来反对这一措施,并会成为表面捍卫国家利益实则保护国企垄断利益的谈判博弈的政治动力。正是因为特朗普的关税大棒没有砸到国有企业,所以它们并不畏惧这种关税战,而是躲在“国家利益”的外壳下,尽其所能影响中方的贸易谈判,使之偏离中国的国家整体利益,而有利于它们。而那些遵循市场规则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则是它们的“人质”,一旦关税大棒砸下来,它们是躲在人质中间的,不会直接受伤。它们甚至在窃笑。在另一方面,特朗普为了惩罚一小撮企业的不公平贸易,却普遍伤害了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使得他们群情激昂、同仇敌忾,以民族主义的态度支持同为本国的国有企业。这反而阻碍了中美就纠正不公平贸易、遵循自由贸易原则达成一致。更进一步,由此引起的中方的反制,更有可能将双方带入相互报复的恶性循环之中,以致有可能忘记了当初为了什么而谈判。

为什么而谈?前面已说,谈判的目的是自由贸易,将之具体化,就应该是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遵循公平贸易规则就是要消除所有不公平的现象,包括补贴,限制进入,侵犯知识产权,特许,垄断和其它政策优惠等等,而法治则是用国家的强制力公正裁判贸易争端。公平贸易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自愿的,而在少数情况下则需要法治的强制力维护。因而法治也是公平贸易的重要制度。不仅如此,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还是中美两国及其政府的基本共识。美方自不必说。中国政府对内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外强调自由贸易原则,都与公平贸易原则并行不悖。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尽管在现实中存在很多违反法治的问题,但在原则上要朝着实现法治的方向努力。因而,这就是中美贸易谈判的原则基础。对于贸易谈判中双方所使用的促谈手段,以及要达成的协议文本,我们可以用公平贸易原则和法治原则来衡量。

刘鹤指出,这一轮中美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分歧,是中方要求在谈判达成协议后,美方应取消已经加于中国600亿美元商品的25%和2000亿美元的10%的关税。这显然是一个正常的要求。并且如上所述,这一措施实际上违反了谈判的目标——公平贸易,将关税加于无辜的中国非国有企业身上,是对公平贸易原则本身的打击。同理,据《华尔街日报》披露,美方要求在2020年之前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要减少2000亿美元,这也是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如果这一要求成为政府间的协议,中国政府为了落实这一协议,或者要由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增加购买,或者强迫民营企业购买,这都不会是出于成本收益计算的市场行为,也会大大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甚至会给美国企业带来虚假的需求信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也会增加,它们也可能因为要执行购买的行政命令而要求政府补贴。这显然不是公平贸易。

当然,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看,中国正处于一个战略转变时期,正如我曾提出的,中国要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市场”,开放更大的国内市场为世界经济作出贡献。同时由于“巨国效应”,即根据克鲁格曼教授的新贸易理论,“在自由贸易中,较大国家会有优势”,中国作为最大国家则有最大的优势;中国尽管在技术和制度的竞争力上仍排名靠后(2018年第13位,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却与排名在前的国家或地区(如排名第一的美国)之间存在贸易顺差。这说明中国有实力实现对等的甚至单边自由的贸易关系。因而减少中美之间贸易差额的公平规则,就是中美之间实行对等的关税率和其它非关税安排,即中国首先可以将关税率降到美国的水平,更进一步,中美之间可互相实行零关税。因而,中美贸易协议可以达成这一对等原则以替代2020年减少2000亿美元差额的硬性要求。

图2  中国和美国对对方产品征收的加权平均进口关税

数据来源:World Bank, World Integrated Trade Solution.

考虑到迄今为止中美关税率的不对称,美国的对中国商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为2.9%,而中国的是6.3%(2016年),一旦实现关税率的对等,中美之间的贸易差额将会逐渐缩小。这个问题解决了,就只有结构性问题,问题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不仅如此,在结构性问题上,中美双方就更少对抗性,在这时对等原则更能发挥作用。美方提出的结构性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内市场开放问题,国企补贴问题,互联网数据的自由流动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在中国也都是结构性问题。

例如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不同性质的企业有着不同的表现。非国有企业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它们的有效专利约占全部专利的97%;而国有企业的有效专利只占3%(2016,国家统计局),它们更依赖于所谓的国家科研基金,每年约8000亿元。我曾在“法治才是核心技术”一文中指出,正是因为国家科研基金体系缺少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使用效率低下,申请专利的科研成果只占20~30%,所以国有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体系更侧重于引进技术。由于大量国有企业处于垄断产业,所以只有它们才有能力强制性的要求外资企业低价转让技术,如高铁技术。中国的科研体制改革,就是要削减政府给国有科研部门每年5000~6000亿用于应用研究的科研基金,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基础研究,让进行应用研究的国有科研机构更依赖知识产权体系。因而中国社会就需要进一步改进知识产权制度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与美方的要求是一致的。

再如政府补贴问题。在中国,政府补贴也是结构性的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据我们的保守估算,2013年国有工业企业获得的地租补贴为6223亿元,资源租补贴为1153亿元,利息补贴 9519亿元,价格补贴3298亿元,共约20193亿元(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和改革》(第二版),2015)。扣除这一巨额补贴,国有工业企业2013年总体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3.8%。按当年国有企业(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净资产52万亿元估计,至少拖累当年我国经济3.3个百分点(盛洪,“中国的两种经济”,2017)。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违背,使政府不能成为一个真正公正的裁判员,并使市场经济制度不能最后确立。因而解决国企问题,就是我国社会目前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共在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强调要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国企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取消各种补贴,成为市场上的公平的竞争者。这与美方取消补贴的要求是一致的。

再如行政性垄断问题,也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一直要解决但难以解决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着石油、银行、电信、铁路、盐业等领域,据我们的估算,2013年这些行政性垄断所带来的福利损失高达22734亿元(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和破除》(第二版),2015)。它们不仅带来巨大的效率损失,而且进行着不公正的财富再分配。垄断利益集团是阻碍中国进一步市场化和法治化的重要障碍。尽管这些垄断权的设立并没有相应的立法依据,但即使历届政府想要打破垄断,如温家宝总理时期提出的打破石油垄断和银行垄断,两次“非公36条”强调向民营企业开放被垄断的市场,缩短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打破行政性垄断”,但由于垄断利益集团的对抗鲜有实际进展。国内尚且如此,表现为国际问题,就被看作是中国的市场不向外国企业开放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中国的结构性问题,并且是改革目标。这与美方要求开放中国国内的市场的压力,在方向上是一致的。

互联网的信息自由流动问题,也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尽管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规定要“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但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宪法》第35条和《网络安全法》设立防火墙,除了压制揭露腐败、批评滥权的企图外,就是有选择地阻止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受益的是这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竞争者。如限制谷歌、推特、脸书、雅虎、Youtube,Instagram,WordPress,……,和云计算服务等等,就是在不公正地保护境内的对应企业和伤害境内的消费者。而这些企业,尤其是其中的平台垄断企业,不仅利用其提供网络服务的便利没有底线地侵入公民和企业的隐私领域,而且还任意关闭已经经营多年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网络媒体,违背《宪法》第40条任意侵入和封闭已经积累通讯资源、已成为必备通讯工具的个人微信。限制数据自由流动的受益者只是极少数垄断和滥权利益集团,大多数中国企业、公民甚至政府机构都是受害者。

这种结构性不对等在国内和国际上是同构的。一国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同时保护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而另一国不能有效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就不能尊重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一国向国内的一些企业提供补贴,这些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中竞争,也向另一国出口;另一国不向国内的所有企业提供补贴,也就没有享有政府补贴的企业向外国出口;一国国内的一些产业只向某些企业开放,不向国内其它企业开放的同时,也不向外国企业开放;而另一国的国内市场向所有企业开放,同时所有非关键领域市场向外国企业开放;一国的互联网限制国内企业进入,也就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而另一国的互联网在国内没有进入限制,对外国也没有进入限制。这些中美之间的结构性不对等,与中国国内的结构性不公平其实是一个问题。美国在谈判中提出“结构性改革”,中国政府在2016年就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内容主要是通过推进市场化和减少政府干预解决结构问题。在这个看来不可调和的领域,中美双方其实有着共识基础和互相需求。解决的方法,就是结构性对等原则

例如在关税率对等的前提下,针对以垄断国内市场的优势强制另一国企业转让技术的企业,另一国就要对其进入该国市场加以限制;针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出口企业征收高额关税,以抵消补贴带来的优势;这些补贴包括享受免费土地、低息贷款和低价矿区使用费等。针对因垄断国内市场,尤其是依赖于行政命令获得的垄断权,致使其它企业以及另一国企业无法进入的垄断企业,另一国也可以采取禁止其进入该国同类市场的对等措施;针对封锁另一国互联网企业进入本国市场的本国竞争者,另一国也要禁止该类企业进入该国的互联网市场。只要采取这种结构性的对等原则,我们发现,贸易谈判就只需要讨论关税率和非关税措施的对等,其它问题都可放在贸易谈判之外,只进行结构性的谈判就可以了。如此一来,可以避免普遍的关税战,免得伤及遵循市场规则的无辜企业,而把压力直接加于进行不公平贸易的当事主体身上,效果可立竿见影。结构性问题解决的同时,也会对中美贸易差额产生良性的影响。

美方强调的实施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法治,这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法治化方向是一致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长期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合理的法律体系,针对上述结构性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解决。它的最大问题是不能有效地实施。而在上述《决定》中,强调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并做出了党政领导不得干预和插手司法的具体规定。这就有中美共同努力的契合点。法治的原则,就是“无纵无枉”。这比不分青红皂白地挥舞关税大棒要好得多。而法律及正当程序只有在诉讼中才能被激活,也才能在社会上产生判例的示范作用。因而需要在司法体系中通过个案的诉讼解决问题,这样既不伤害大多数无辜者,也更具针对性。如果考虑到单个企业的法律能力不足,美国政府也可以设立一个整体法律援助计划,帮助企业。而在中国方面,推进和落实法治也正需要具体的诉讼案例。因而不仅要把这种安排看作是对关税措施的替代,而且要看作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帮助和推进。

最后,结构性对等原则还应体现在文本上的对等和互相尊敬。看到《华尔街日报》披露的美方谈判文本,如果是真的,似显现出某种情绪化和不当的全称判断。这是细节,但有可能最终妨碍协议的达成。由于我们认定,不公平的贸易不是总体问题,而是结构性问题,对某国的全称判断就是错的。真正的战争不是在美国与中国之间,而是在两种原则之间,在自由的公平贸易和扭曲的、限制的贸易之间,是在贸易还是战争之间,所以协议文本根本就不应该有对某国的不敬。真正不值得尊敬的,是扭曲的、限制的贸易,是战争。所以上述所有的对等原则都可以平衡表达。如任何一方补贴贸易和投资都要被禁止并受到惩罚,任何一方的垄断都要打破,任何一方对知识产权的侵犯都要加以制止并赔偿被侵犯者,任何一方的互联网都要自由畅通,等等。这在原则上是公平的,但在具体情形中,可能对违反公平贸易规则的具体实体产生更大的约束。这正如法律是公平的,但对违法者和守法者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一旦用结构性对等原则替代总体关税对抗,涉及的范围将是原来的7.7%,或十三分之一。这不仅大幅度减少了对抗的代价,妥协也更容易,协议更容易达成,解决本该解决的问题。否则尸横遍野,鲜血也是白流。罚非所罚,非法者却逍遥法外,问题依然存在。人们不知道为何而战。面对那些主张“不惜一切代价”打贸易战的人,人们会问,为什么不能用其想付出代价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作出妥协,达成一个大幅度减少当下损失,又能造福后代的协议?而这部分代价是应该付出的人,即那些不遵循市场规则的人付出。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中国人,就去支持那些不遵循公正市场规则、同时侵害其他中国人的中国人。当结构性再加上对等原则,所谓妥协就不是牺牲,而只是达成更优结果的必要成本,就像任何一项投资的成本一样。因为对等原则本身就是人类的一个无价之宝。对于中国而言,对等原则不仅能够解决国际争端,而且能够解决中国国内必须解决的改革问题。它所展现的前景,就是接续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所一直延续的道路,让中国奇迹再次震惊世界。

最近看到马晓野先生对“对等原则”的澄清,觉得十分必要。我要强调的是,对等原则并非美国人的发明,中国早有传统。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难道不是对等原则吗?自己不愿意别人的高关税,也就不要将高关税加于他人;自己不希望知识产权被侵犯,也就不要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自己不愿意别人阻止进入他们的市场,也就不要阻止别人进入自己的市场;自己不希望别人获得补贴而获得优势,自己也不能获得补贴以获得优势。孟子说,垄断者是“贱丈夫”,因而打破垄断的观念在中国也古已有之。《盐铁论》中贤良文学说,“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是说政府部门不能经商,因而国有企业就该改革,最后退出历史。在结构性改革方面,中美不仅有着原则上的共识,利益上的互补,还有文化上的重叠。想到此,觉得天下本无事;如果没有智慧,就会无端起战争。爱德华·吉本说错了吗?

2019年5月25日于五木书斋

2019年5月29日《FT中文网》和《中评周刊》同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