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诚意]国家与宗教:以日本为例|盛洪

盛按:特朗普发布了一幅他貌似基督兼医生、教皇是病人的图像。这无疑亵渎了教皇以及整个基督教。我们得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到了特朗普的内心。他已经是美国总统,但还想当上帝。这种想法并不奇怪,这是一个凡人在手握大权时头脑膨胀的通常表现。这种膨胀在历史上曾经成功过,表现为那些政治领袖同时兼任上帝代表的制度。这就是政神合一的制度。但同样是历史证明,这种制度的致命之处是,一旦凡人领袖变为神,他就“没有错误”,实际上就失去了纠正错误的机会,最终导致失败:商纣王自焚于鹿台,日本惨败于二战,文革收场于四人帮的垮台。尽管有宪法第一修正案,它禁止设立国教,堵住了政神合一的邪路,但这挡不住特朗普想当“最高领袖”的妄想。他也想一言九鼎,让所有人闭嘴,包括天主教世界合法的耶稣的代言人——当今教皇。原来他的最高理想就是仿效他要打击的伊朗,设立一个高于政治权力的神权。于是这场战争就成了神权与神权之间的战争,最终受害的是伊朗人民,他们被两个神权内外夹击,…… 还殃及世界。(2026年4月15日)

盛按:这篇十几年前的发言,主要讨论国家体制或政治结构的宗教基础问题,以日本现代神道教的孕育、诞生和利弊为线索。它不仅使用了古代神道教的资源,还借鉴了儒家有关祭祀的资源。这与朱舜水及其水户学派有关,该学派传人提出了“国家神道”概念,为以后的明治维新奠定了宗教基础。然而宗教基础也要避免政神合一和激励战争的错误,才能给一国家民族带来正面的稳健的政治结构。(2025年3月25日)

我本人对日本没有什么研究,但是有一个契机,让我稍微多了解了一下日本,主要是到日本参加一些学术会议,今天9月份又去了一趟京都。京都应该说凝聚了很多日本的历史,那边的世界文化遗产很多,除了像皇家的和当时的将军的一些遗迹以外,有两大类,一类是寺庙,就是佛教的寺庙;还有一类是神社。我肯定是对神社更感兴趣。因为在中国有佛教寺庙,但是没有神社。而神社是日本非常独特的文化,所以我在这方面非常关心。

在京都附近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神社叫伊势神宫,一般人不太去,但实际上是日本的地位最高的神宫,应该说近代以来日本的神道教,最初是从这儿开始的。这跟我们现在这个大觉寺很类似,它是皇家的神社。

我没有抽出时间去伊势神宫,我去了趟下鸭神社。这张图片是下鸭神社,这是很多神社中的一个,它确实有非常独特的建筑风格。非常质朴,不但颜色和材料,结构和外形上也是非常质朴的。确实有一种日本独特的美,这是许多神社中的一个。这个下鸭神社也是进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日本有很多神社都是世界文化遗产。

为了满足好奇心,去日本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子安宣邦的书叫《国家与祭祀》,是想了解一下日本的文化传统,因为我开那个会题目是叫“东亚经济的国际整合”。我的想法就是,经济整合很重要的一个基础就是政治整合,而政治整合的基础是文化整合,所以我必须对这方面有所了解,所以我就买了这本书。这本书就是从伊势神宫开始讲的。让我很惊讶的是,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好的书。我原来对日本有偏见,认为日本没有理论,但是这本书讲得非常深入,我觉得很好。

另外一本书是高桥哲哉的《靖国问题》,这本书也是非常好的,这本两书可以互相参照看。我受了这两本书非常大的启发,才有此番的议论。

首先讲讲我对制度的非常简化的一种理解。制度就是制度结构,它不是平面的。一个制度结构可以由很多制度安排来组成。但是我们可以有一个特别简单的划分,制度结构是由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组成的。有形制度就是能看得见的,可以用文字精确描述的,而且可以实施奖惩、以促使人遵循制度的这样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一般是政府、市场和企业等等。还有一类是无形制度,像宗教、文化、习俗和家庭等等,它是没有严密的文字描述和通过奖惩手段来执行的。它没有什么奖惩手段,它只告诉你应该这样做,但你不这样做也无法惩罚你。所以我觉得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主要是由这两大类组成。关键在于,一般来讲,我们的研究者一般比较忽略无形制度的功效,是因为无形制度一般来讲不是那么显然,不是那么能够了解和描述。所以它一般容易被忽略,但是它很重要。

最近我比较关注无形制度,觉得对无形制度应该有一个更细的分析。无形制度的功效有两类,一类是在较小范围内的,人和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有点小冲突,它可以去调整,比如我不小心踩了你的脚,我说“对不起”,你说“没关系”;或者是自我约束,比如在公共场合,漂亮的寺庙、园林里,不要随便丢垃圾。这些是在较小范围的功效。但较大的利害范围里就做不到了,因为利害太重,道德就不起作用。有形制度通过可操作的奖惩让人们去遵守。但有形制度总有缺口,有缺口就需要自律制度去弥补,自律制度的基础就只能是一些无形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让人自觉遵守。除了利害较小的范围,无形制度在另一个极端情境中也有功效。这就是在政治的最高层次上起作用。对政治最高领导人,虽然有各种有形制度约束,但我们知道从来不存在完善的约束,如果没有高于政治最高领导人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在这些原则下政治最高领导人的自律,一个政治结构就不能正常运转。其实任何一个机构都有类似的问题,机构最高领导人如果不能自律,靠他律制度不能实现完善监督。这种高于最高领导人,又约束最高领导人的基本原则就是宪政原则,是从无形制度中提炼出来的。在一定意义上,宪政原则是一个社会整个制度结构的基础,有形制度建立在此之上,它也使得一个社会的最高领导人能够自觉遵守。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想违规,任何一个有形制度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必须要有自我约束的东西。所以说有形制度的根基是宪政原则,是无形制度,这是其非常重要的基础。 

比如历史上的犹太教的“摩西十诫”是不是法律?我认为最初不是法律,只是一套行为规范和规则。摩西十诫是摩西在西奈山见了上帝,上帝告诉了他,并让他回来如此说的一套宗教原则,但后来却成为了犹太社会乃至西方社会的一套基本原则。现在看来这些戒律好像是废话,其实这是人类社会初期的根本原则。

中国历史3000多年延续到现在,很多基础性的原则产生于上古时期。《尚书》里周公的一些话,其实就是宪政原则,还有《论语》,也是基础性的原则。中国之所以成为中国,是因为已经发展出一些基础性原则,而这构成了后来中国社会的宪政基础。梁漱溟说过,《四书五经》就是中国的宪法。

下面讲讲神道教的问题。

神道教到底是什么?前面的两本书讲,现在我们看到的神道教,实际上不是一个自古就有的宗教,它是明治维新时期才出现的,所以说不是一个很有传统的宗教。它怎么来的?明治时期,应该说从幕府时期开始,日本面对西方的挑战,美国、俄罗斯开了炮舰过来要求通商,签订了一些不平等条约。日本面对挑战就要起来应战,方法就是学习西方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在中国知识分子,尤其是“五四”以后的知识分子主流的理解中,西方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只是一套有关政府的规则,如民主和法治等。但日本的文化精英除了这些以外还看到了宗教维度。因为宗教原则就是宪政基础。子安宣邦讲,这些当时的日本文化精英清楚,西方现代民族国家是基督教加上民主制的世俗政府,而不是简单的民主与法治。

我们的教科书里说,明治维新是学习西方的有形制度,学英国的君主立宪和美国的三权分立,开国会,建立各种各样的文官体系。但忽略了一环,就是它的宗教基础。其实在明治维新之前,面对这个问题他们就有思考。我寻找这样一个脉络的时候,翻了翻历史,发现日本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水户学派”。水户是一个地方的名字,在当时的江户附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中国人叫朱舜水到了水户。他是明代遗臣,明朝被清灭后,他去日本搬兵抗清复明,五渡日本。后来因为复明没有希望了,就留在了日本。但留在日本后,他对日本儒学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专门研究朱舜水的人说,传承朱舜水的有三个日本儒学派别,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派别就是水户学派。水户学派有几代传人,最开始的是德川光国,师从朱舜水,后来传承下来,其中有一个水户学派传人叫会泽正志斋,也叫会泽安。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写了一本书叫《新论》。在明治维新几十年前,即1825年就提出了所谓的“国家神道”这个概念。他使用了日本古代的传说资源,提出了“天照大神”的概念。建立这个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儒家有关祭祀的学说。《易经》里有“圣人以神道设教”之说,他变为“天祖神道设教”。天皇的祖先就是“天祖”,是他们创设的概念,当然已经被神化了。他还使用了《礼记》、《尚书》中大量讲到的周朝祭祀的儒家资源。所以说近代以来是他最初提出了日本的神道教方案,后来逐渐形成。根据这样一种创设,神道教思想被日本天皇接受,幕府时期,倒幕派和支持幕府的军队打仗,但最终的结果是幕府被打败了,他们退出了历史舞台还政于天皇。在这种背景下,神道教具备了政治条件。明治时期被正式设立。 

当然,虽然神道教是以儒家资源为基础创设的,但是它对儒家做了重要的修正,我称其为儒家的修正主义。

第一,天神与天皇祖先合一。天皇家族是神的家族,他的祖先就是天神,天神就是上帝,这是合一的。这种神和政治领导人合一的概念与儒家是明显不一样的,因为在儒家里面,天和天子是两个词,天子是天的儿子。“天子一爵”是说天子只是人间的一个职位,一个官爵,再大也是凡人,这在周之后的儒学里是一个非常清楚的概念。

第二,忠孝合一,忠在孝前。这与儒家不一样,因为儒家是忠孝两分,孝在忠先。

但这种修正非常微妙,是儒家的一个修正主义,但却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即把神道教作为一种为日本民族国家服务的工具。其一,它确立了天皇统治的合法性。原来天皇也是世袭,但经常没有实权。这样做就以神圣合法性作为基础,即天皇和神、上帝是一回事。

其二,实现国家认同。据说原先是没有仪式的,后来才有。比如对着日本国旗喊天皇万岁,向天皇鞠躬,并逐渐养成了一种国家认同。

其三,凝聚了民心。我们知道祭祀是聚集民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其文化功能是进行文化整合和政治整合。

还有,因为天皇就是上帝,代表最高正义,所以你们要服从。日本人非常遵守纪律,祭祀起到了这样重要的作用。

这样,神道教就成为现代日本民族国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们的设计中,神道教不是一个独立的宗教,而是日本民族国家和政府结构中的一部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性质。第一,在理论上天皇是主祭人,但后来发展为天皇参拜。第二,靖国神社的设置,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神社,包括伊势神宫,它们都是明确的政府机构。“二战”日本投降之前,靖国神社属日本的陆军省和海军省管。第三,它有彰显为国捐躯的英灵的功能。靖国神社供奉的都是日本军人,所以神道教有一种国教的性质,是国家神道。

经济学讲国家,就是一种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公共物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内的公共物品,包括提供司法、秩序、公共安全和环境;对外就是战争,战争包括两类,一类是自卫战争,另一类是扩张和侵略,这也是公共物品。比如,如果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打赢仗了就要中国赔2亿两白银,这是日本人的公共所得。同时战争除了需要物质资源、军队和武器外,还需要有精神力量。因为军人要不怕死,勇敢去打仗,任何一个国家和军人都不会忽略这一点,所以我们的分析也不能忽略。

宗教的作用是什么?我理解主要的功能是道德教化和超越生死。超越生死是一种对死的恰当态度,解决死后灵魂去哪的问题。宗教能够安定你的灵魂,缓解对死亡的恐惧,甚至对死亡采取一种非常坦然和淡定的态度。我们知道,很多不信教的人对死惶惶不可终日,信教的人不是这样的,但这种功能可能被国家所利用。

会泽安在《新论》中说,“使死者有所凭以安其神,生者知死有所归而不惑其志。”很简单,这样做你就能够非常从容和淡定地面对死亡了。在战争中如何利用?甲午战争刚结束,福泽谕吉写了一篇文章名为“应为阵亡者举行大祭礼”,其实是呼应《新论》里的话。举行大祭礼的含义很简单,就是让这些死者能够受到彰显,让生者,包括死者的父母、妻子都能够感到光荣。这样后来的生者就会继续为天皇战斗。所以甲午战争后,日本人在靖国神社举行了第一次阵亡将士的大祭礼。靖国神社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把为天皇战死的人死后当作神祭拜,这是与很多国家和宗教不同。但在日本,这些人死了以后就是神,这是非常明确的,一种对死者非常高的定位。我们知道,一般人死了以后,你的灵魂可以到天国,但并没有说把你当成神,而日本的神道教把为日本国家和天皇战死的人称为神。所以这就起到了采取像招魂仪式、大祭礼那样非常强的激励作用。高桥哲哉在他的书中引用了一个参加祭祀仪式的日本母亲的话,来说明激励的效果:“可一想到孩子是为国家死的,还被这么风光地祭奠着,高兴得来了精神”。这也是为什么小泉首相去参拜的含义。抗日战争期间,我们中国人恨日本人很残酷、愚蠢,以及各种各样的缺点,但从来没有说日本人胆小和怕死的,为什么?我觉得答案就在这里。

我再做一些评论。

第一,值得肯定的地方。其一,日本的文化精英清楚地看到了一个国家的制度结构组成实际上是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的结合,而不只是看到有形制度。他们知道制度是世俗政权加上宗教基础构成一个完整的国家制度结构,在这一点上他们没有犯错误。

其二,神道教的创设至少对日本来讲有正面的作用,它起到了国家认同、政治认同、凝聚民心和激励斗志的作用。我们不能否认明治维新的成功,也不能否认日本在亚洲现代化过程中走在前面。

但是我们要看到,这样的神道教同时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我们做一个肯定的判断同时要清楚看到很多负面的东西。比如,政治领导人和神合二为一,将有限当成无限,局部当成整体,认为天皇是全知全能的,不会犯错误,把日本的国家利益当作最高的正义。所以日本领导人一旦犯错误就会走极端,日本的国家利益一旦和他国的利益相冲突,就要以日本的利益为重,并且不惜诉诸武力。这是很可怕的。当然,如果天皇要做好事,比如说号召日本人向中国捐钱,国民都会捐,但要去中国打仗,也都去打,别人没有办法约束。

第二,在社会达尔文主义主导的近代国际规则下,民族国家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在武力上与其它国家竞争。在近200年的时间里,民族国家间的战争愈演愈烈与当时的规则有关,即胜者能获得奖励,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获得了很多奖励,别国割地赔款,一直到甲午战争,它的战争收入是巨大的。但神道教是为一个以战争为目的国家服务时,只会加剧战争游戏的惨烈。毫无疑问,发展这种国家宗教,只会让人都不怕死,互相凶残地打仗,并且打得非常惨烈。

第三,国家神道强化军国主义更激发了日本人使用武力解决与邻邦的争端,甚至在具有武力优势的时候侵略他国。这就使得日本有意去扩张和侵略中国。当然,这种念头的反作用就是会招致他国的反抗,最终导致日本在二战中战败。

我们再将神道教与其他宗教和文化传统做一下比较。

神道教的特点是,其一,政治领导人与神的关系是天皇和神合一,这导致了天生的统治合法性;其二,政府与宗教结合,神道教的设置是政府的一部分;其三,崇拜和忠诚的对象是忠在孝先,也就是国家优于家庭,忠诚对象是日本国家的象征的天皇;其四,宗教与战争之间的关系,神道教对死的解释被用于鼓励在战争中的牺牲精神。

而儒家是祖先崇拜,不是天皇崇拜,也不是皇帝崇拜。《孝经》里讲“严父莫大于配天”,就是说尊重祖先莫大于把祖先和天一起祭祀。“配天”就是说天是最大的,祖先再大也是配祀。这很明确地划分了祖先和上帝之间的关系。祖先能够和天一起祭祀是非常光荣的事,这导致的结果是没有天生的统治合法性。《尚书》里“天命说”非常突出,说得天命才有统治合法性,也可能会失天命。什么叫失天命?就是实施暴政,失民心,个人荒淫无度,没有道德约束。失天命就意味着没有统治合法性。武王伐纣是因为纣是一个独夫,已经不是天子了。这在儒家看来是非常清楚的。

第二,在与国家的关系上,儒家只是政府的主流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不是国教,因为中国还有道教、佛教,它们有时在政治上也占上风。

第三,崇拜的忠诚对象是家庭祖先。皇帝也要讲孝,《孝经》讲天子之孝,不是说他只崇拜自己的祖先,而是说如果你要孝敬你的祖先,维系祖先传下来的天下的话,就要对天下的老百姓好,才能维系统治,才对得起祖先。这与日本神道教不一样。

第四,儒家与战争的关系。儒家没有鼓励人们在战争中牺牲,当然这个可以有更多讨论。早期有些文献,像屈原的《国殇》就有“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的诗句,但这没有成为儒家文化主流。

再看基督教。第一,政治领导人和上帝是两回事。这可以从摩西去见上帝的故事中知道。第二,基督教和政府的关系。基督教曾经是罗马帝国的国教,当今世界中基督教在一些国家中是国教,像英国的圣公会就是国教,其政府在财政上有稍微的支持。但在很多国家中不是国教,是一种主流意识形态,像在美国,新教是主流意识形态,但不是国教。美国没有明确的国教。第三,基督教中,崇拜和忠诚的对象是上帝。第四,基督教与战争的关系。我觉得基督教有激励人在战争中牺牲的功能,以帮助国家打赢战争。比如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中说,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就是因为他梦见了十字架,并因此打赢了仗。

日本的神道教对中国的启示是什么呢?

第一,我们要反观中国现代化的一些失误。失误在哪?就是忽略了宪政框架基础。当时我们学习明治维新就搞“戊戌变法”,提出君主立宪、三权分立、设立国会等等,但忽略了基本的宗教信仰,或者叫类宗教的文化传统这样一种作为宪政框架基础的作用。当然也有人,如康有为主张搞孔教,但没有成为文化主流,也没有付诸实践。中国的现代化国家机构没有神圣性的合法性来源是非常大的问题,而日本在建立近代国家结构的同时,创立了神道教,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的国家结构,这是它的优点。

第二,中国近代以后,文化精英们抛弃了非常优秀的传统文化,“打倒孔家店”,而日本的神道教却充分地利用了儒家资源。水户学派实际上是儒家的一支,它充分地利用了《易》、《礼记》、《尚书》和《朱子语类》等。虽然日本人作了修正,但我们说的这是一种对文化资源的恰当态度,而我们中国人要反省。

那么,我们怎么建立一种恰当的宗教与国家关系?我觉得第一,神要高于政治领导人;

第二,在这个基础之上可以有主流意识形态,但要保护和尊重其他宗教。政教分离还是政教合一的关键,在于把是否把政治领导人和神合二为一。所以说政治领导人和神要分开,人神分明。在这个基础上有没有国教不重要。

第三,宗教崇拜和忠诚的对象不应该是国家和政府,但可以是家庭祖先,可以是上帝。

第四,宗教对死的解释不能用于鼓励战争中的牺牲,因为这只能加重战争的惨烈。

最后的问题是,我们怎样对待神道日本?

第一,改革神道教,天皇与神脱钩。可能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要求,因为这等于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宗教提出了要求,这是干涉内政。但我觉得,政治领导人和神合一的结构,历史证明是一个危险的结构。邻国日本是这样,中国就不得安宁。

日本神道教所谓的政治领导人和神的合一,实际上是中国商代的特点。商代祭祀基本上是所谓的商代祖先和上帝合一,这有很多文献可以证明。但有一个商周之变,在《尚书》里有充分的体现,即武王伐纣。武王在“牧誓”里强调天命的概念,说商失去了天命,天命现在在他那里。什么意思?就是说商的领导人肯定不是神,也是一个凡人,现在他失去了天命,我来接替他。从商到周的变化就是从“祖神合一”变为“祭祖配天”。从万世一系到天命论,即统治得好就有合法性,统治不好就没有合法性。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变革,文化在变革中发生了变化。

用这个商周之变来看日本,即二战失败对日本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一个巨大的变化,对日本来讲也应有一种文化变革。但为什么直到现在,日本的右翼还那么强势,不少日本首相还继续参拜靖国神社?我觉得因为这样的巨大冲击来自于外部,而不是内部的革命。如果是内部革命,变革是非常容易的;外部革命,日本人会认为战胜国对他们不公,这是一个大问题。但是日本二战的失败是一个非常深刻的事件,它引起日本文化精英的反思,中国文化精英也可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给他们提出建议。 

第二,政教分离。这一点已经做到,战后盟军占领军给日本政府的发的《神道指令》中就有政教分离的要求,并被写入了日本的宪法。现在靖国神社不是日本政府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宗教法人。只是这些年一些人总想把靖国神社与政府拉近,右翼总想把神社和政府拉近。还有些人想出其它方法让靖国神社重新与政府结合,他们说神道教不是宗教。总之要变着方的恢复二战前的结构。所以美国人的《神道指令》的原则我们要支持。还有一点要借鉴美国,实际上美国基督教是主动的政教分离,不是被迫的,因为基督教认为和政府靠得太近没有好处。托克威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谈到过这个问题。

第三,神道教崇拜的忠诚对象不应该是民族国家,这是我们要坚持的一个原则。

第四,宗教不能为战争服务。子安宣邦和高桥哲哉是很了不起的人,我认为他们代表着日本文化精英的一个方向。子安宣邦讲“祭祀之国家就是战争之国家”,当然从中国角度上讲这不准确,因为祭祀家庭祖先的国家不一定是战争国家。但在日本角度上,他非常明确地指出了靖国神社祭祀的要害是为战争服务。其实二战后,各个文明社会的宗教为战争服务的功能在减弱。高桥哲哉提出了一个非常明确反对靖国神社的建议,他说靖国神社背后所包含的神道教的逻辑是歌颂战争彰显英灵。他说中国现在的态度比较暧昧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因为中国只想在政治上妥协,说只要把14个甲级战犯给分祀出去,中国就没意见了。他说其实这样做更糟。为什么?假如把这14个甲级战犯分祀,首相还去参拜靖国神社,你还抗议吗?因为那里同时还有在战争中死去的乙级战犯,而且大多数是在侵华战争中死去的。他说中国人要看清楚靖国神社的根本性质,不要简单地看象征性的14个甲级战犯,那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所以,我觉得他的建议非常好。

这是我的一些感想,谢谢大家。

(2007年11月3日在“西山论道:东西方宗教的定位和展望”论坛上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经本人修订)

【楚问】大崩塌有价值吗?|盛洪

那一天又没睡好觉,心想,上帝又要赐给我什么灵感了?我现在既然已经把宇宙想成是大爆炸和大崩塌的往复循环,那么这个循环有什么意义?

原来以为,负熵增加是有意义的,因为它意味着信息、复杂度或组织程度的增加。这带来宇宙中不同部分的互相联结,也就扩大了一套规则的适用范围,且由一些智慧生物自治,从而使上帝统治得简单一些。

用负熵的概念来思考大爆炸和大崩塌,那么大爆炸的元点就是一个熵值最高的点。因为在这一点中,没有任何物质结构,连超玄和夸克都没有。随着大爆炸的展开,负熵越来越高,物质的组织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超玄、夸克、质子、中子、原子,到分子,从病毒、单细胞、多细胞、细菌,到植物和动物,直到大爆炸的动力耗竭。

在这时,负熵值达到了最高峰,宇宙开始大崩塌。这一过程就是一个熵值增加的过程,即物质结构在不断瓦解的过程。那么,这一过程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负熵增加和熵增加这两种过程,我们在日常生活经常见到,如春夏秋冬。由冬到春,再到夏,是一个负熵增加的过程;万物从寒冷萧瑟中逐渐复苏,绿芽嫩叶开始成长,直到绿树成荫。而从夏到秋,再到冬,是一个熵值增加的过程。草木逐渐枯黄,最后有些植物死去,有些树木叶子落光。

那么,从夏到秋,从秋到冬这一过程有什么意义?我们看到秋天的绚烂。在熵值增加的过程中也有美景。这是为什么?这大概是因为,负熵过高也不见得好;还因为,熵值增加,生命结束,也有某种价值。

熵值增加有什么价值?就是为负熵增加准备空间。每年秋冬之季,当年的草木枯萎凋零了,是为第二年草木发芽生长准备的空间。如果草木每年不凋零,也就没有必要每年从头长了。每年重新生长有什么好处?就是换一种可能。

古诗云,“年年岁岁花相似”,实际上年年岁岁花不同。第二年从原来的土地上长出来的嫩芽,不是上一年死去的草;从原来树林上长出来的绿叶,也不是上一年的绿叶。它们看来相似,但有不同。这就给演化带来机会。

宇宙也是如此。这次大爆炸生成了原子、分子,直到人类;下次大爆炸也会循着宇宙的基本规则增加负熵。但也许与这次的具体物质结构有所不同,即使生成了人类,也许就不是我们现在这个样子。宇宙大爆炸和大崩塌的循环往复,可能形成宇宙的演化。

在人的身上,我们也能看到这一循环往复。人的出生和成长过程,就是一个负熵增加的过程。但从中年以后到老年,就是一个熵值增加的过程。到最后他离世,就是熵值的最大化。然而,他的死给后代留下了空间,也就有了演化的可能。

想象一下,如果宇宙整体就是上帝,那么大崩塌的最后一刻,就是上帝之死;但随即又出现了大爆炸,上帝也涅磐了。

对于这种负熵增加和熵值增加的循环过程,人类早就有了描述和分析的方法。这就是中国的《易经》。其中的阳爻,▬,阴爻,– -,分别代表负熵和熵。这两个符号的意思很直观。阳爻是一横,表示结构或整合;阴爻是一横中间断开,代表解构。阳之极就是乾,

,表示整合到了极限,即大爆炸之极限;阴之极就是坤,

表示解构到了极限,即大崩塌之极限,也就是大爆炸的元点。其它卦都在乾坤两卦之间往复循环。

大爆炸和大崩塌的循环,可用六十四卦按下列顺序排列。注意,在这层意义上,在左半圆,圆心方向是上,圈外方向是下;右半圆相反。具体的解释,还需另写一文。

                                  2017年4月30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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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为什么“但行十善,西方便至”?|盛洪

盛按:求神祈福,人之常情。不过,这没有用。这不是我说的。六祖说,向神供奉钱财,“实无功德”。在康德看来,以祈福或邀恩为目的的各种宗教行为,只要不是促进信徒的道德提升的行为,都是“伪事奉”。那么,什么才是“真事奉”?怎样才能“有功德”呢?六祖说,“但行十善,天堂便至”,这就是康德所说的遵循道德,过善的生活。这样的说法看来像神秘主义的箴言或形而上的教条,其实是有经验主义的基础的。为什么?请看本文。(2024年2月15日)

为什么“但行十善,西方便至”?

——《六祖壇经》与《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的参照阅读

盛洪

慧能得传禅宗衣钵,为避追杀,隐匿于曹溪、四会一带十五年,终在广州法性寺因“风动”或“幡动”之争,以“心动”语出惊人,被认出六祖真身,遂出来讲道。一日,韦刺史提到,梁武帝曾问达摩祖师,“朕一生造寺度僧,布施设斋,有何功德?”达摩回答说,“实无功德”。刺史想不明白,“愿和尚为说。”六祖回答说,“实无功德,勿疑先圣之言。武帝心邪,不知正法,造寺度僧,布施设斋,名为求福,不可将福便为功德。功德在法身中,不在修福。”意思是说,盖庙、供养僧人、施舍穷人只是为自己求福,不算功德;只有遵循佛法的生活才是功德。

韦刺史又问,“弟子常见僧俗念阿弥陀佛,愿生西方。请和尚说,得生彼否?愿为破疑。”即是问,念“阿弥陀佛”是否可以到“西方”?六祖回答说,“使君但行十善,何须更愿往生。不断十恶之心,何佛即来迎请?若悟无生顿法,见西方只在刹那。不悟,念佛求生,路遥如何得达?”意思是说,只要断掉恶念,一心行善,到西方只在须臾之间,何须等到下辈子。这两段对话都说了这样的道理,宗教崇拜的作用是使人提升到一个美好境界(即西方),而要达到这一点,不能靠用物质的贡献向神乞恩,而是要遵循道德,过善的生活。

这种看法与后来康德的主张非常相近。他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说,人们的道德自然状态不足以建立一个伦理共同体,这时只有依赖于超越众人之上的上帝创立共同体的道德法则,而在人间,教会就是上帝的代表。这个教会的性质,“除道德的动机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动机的联合。”(第327页)信奉宗教,就是表示要过一种道德的生活。而在现实中,却存在着“历史性的教会”,会出现很多偏差,人们用各种奉献或牺牲向上帝邀恩,被康德称为“伪事奉”。他说,“关键并不在于外在形式的差别,而是一切取决于接受还是背离那个惟一的原则,即要么……就仅仅凭借道德意念使上帝喜悦,要么是凭借虔诚的娱乐行为或者无所事事来使上帝喜悦”(第412页)。“道德意念”即是善念,“上帝喜悦”便是功德;没有道德意念的事奉便是伪事奉。

这种“伪事奉”,“从他不费吹灰之力的口头上的牺牲,到本来可以更好地用于人们的福利的自然财产的牺牲,直到由于他(作为隐士、苦行僧、修士)自绝于世而造成的他自己人格的牺牲。”“他向上帝奉献了一切,惟独没有奉献他的道德意念”(第774页)这涉及到许多人们认为正常的宗教行为,康德提到的,就有“按照规章加入教会”,“前往劳莱托或巴勒斯坦的圣地朝圣”,“西藏人那样用一种经转子把自己的祈祷定式送达天庭”(第412页),还有基督教会的领圣餐(第436页),等等。一言以蔽之,凡是以祈福或邀恩为目的的各种宗教行为,只要不是促进信徒的道德提升的行为,都是伪事奉。这都是将人们引到这样一个歧路上,即认为可以通过这些貌似宗教的形式获得某些功利性的结果,而忘掉他们本该改善自己的行为,过道德的生活。更为极端地,是认为宗教是一种掩盖或赎买自己罪恶的廉价形式,就如同十六世纪时天主教赎罪券一样。

实际上,伪事奉达不到邀恩的目的,只起到某种心灵安慰的作用;而只有过善的生活,遵循道德,才能真正获得上帝的喜悦,才会获得上帝的恩典。这就与六祖的“常行十善,天堂便至”是一个意思。但是,为什么呢?首先应该理解什么是道德。《礼记》“乐记”章云,“德者得也”。意思是说,道德是人们对天道的心得,也就是说,道德是天道的片断。而知道片断就会大致推断整体。而天道,或称自然法,是宇宙万物赖以互动磨合运转之法,从宇宙从基本粒子发展到人这种高等智慧来看,宇宙秩序是倾向于个体之间相互合作的,这包括爱、友好、尊重等人类情感,从而天道、自然法是善的。而这种善是成体系的、遍布宇宙的善,表现为行为规则。当人们懵懂无知时,他们不知道何为善,何为天道,他们就像在荆棘小路上艰难跋涉;当他们以他们的理性窥探到天道的奥秘,得知其片断的性质,并打算遵从时,他们就像从荆棘小路上到高速公路网上一样,以卑微渺小之身搭乘一个贯通宇宙的天道快车,而获得整个宇宙秩序所带来的恩惠。

一旦进入了充斥宇宙的天道网络,就相当于进入了一个美妙的境界,循道而行则无不通畅,无不快捷。这对于有了善念的人,自然在精神上感到清明痛快,从而在精神上就到达了一个理想境界,也就是到了“西方”。当他或她遵循道德,过善的生活,心中就有一种自豪的情感,觉得优越,感到尊严。由于遵循道德,他或她能够从容恰当地化解与他人的纠纷,不被无法消弭的矛盾所困扰,与人交往无不和谐,从而从容淡定,心如止水。这种感觉,也像到了“西方”。

当然,善的生活不仅仅带来精神上的愉悦。从个人来说,当他不遵循道德时,就不会有与他人的有效合作,就可能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不能与他人和睦相处,以致经济拮据、生活艰难,关系紧张,恶意缠绕,就像在泥泞道路上艰苦前行;而当遵循道德时,就是处在一个能够恰当应对各种与他人关系的情境中,与他人合作愉快、和睦相处,而不至于犯太大错误。当他所在的社会,包括他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遵循道德,这个社会就会因此而更具有广泛的合作性,更为友好,更公正。社会因此繁荣和强盛起来,他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也会分享社会的好处。

而佛家说的“西方”,是指一个理想世界,而这个理想世界并不在物理世界的某个方位。正如六祖所说,“东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国?”“西方”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这里,人人都过着善的生活,他们共同构成合作紧密、情意融洽的佳境。而实现这个理想世界的前提,是人们心中的善,有了善心,就有了善的行为,而善的行为能够产生促进社会合作的结果,使社会变得更高效、和睦、友善和值得审美,因而是一个理想的社会。所以,人的善念与理想社会有了紧密的关系。而这种“理想社会”不是遥不可及的代名词,而是可以真实实现的。

一个人人遵循道德的社会必定是一个繁荣与和谐的社会,这也是遵循道德这一正途所得到了恩典或回报。但遵循道德、过善的生活本身却不是以期待这一回报为动机的。正如康德引《马太福音》所说,“只有纯粹的道德上的心灵意念,才能使人让上帝喜悦。”“至于人极其自然地期待有一个在幸福方面与人的道德行为相符合的好运,尤其是在因为道德行为本来必定可以得到的幸福有时却要牺牲掉的情况下,他许诺酬报一个来世。”(2016,第397页)但是,“他并没有想由此把酬报说成是行动的动机,而是仅仅把它作为一种在整体上判断人的规定性的理性而表示的最纯粹的敬意和最大的道德上的满意的客体。”(第398页)也就是说,因追求回报而信奉上帝不会有回报,只有遵循道德才会有回报,但遵循道德首先排除了追求回报的动机,否则就不是道德了。然而康德还是说,好的结果是对人类作为整体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

从宇宙演化过程来看,道德的生活带来社会繁荣的结果还是必需的,这是这些道德能够坚实地立足于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因为在互相竞争的人群之间,遵循道德的人群会因更为合作、和睦和友爱而更加有效、繁荣和强大,因而能在与其他人群的竞争中获胜。在获胜的同时,道德价值也一同保存下来,并被竞争者模仿,扩展到更大的范围。如果情形是相反的,道德也会衰落。

并且,康德并没有完全否定“历史性的教会”的作用,称它们有与“真正的宗教”重叠之处,并且如果认识到宗教的任务就是引导人们走向道德的生活,它将是人们走向真正的宗教的桥梁。但它必须去除“伪事奉”的规章或仪式。所谓“历史性的教会”,就是历史地形成的教会,这是人类走向善的生活的探索过程。而普通大众,他们信教的最初目的就是祈福或邀恩。要他们一开始端正态度,“一心向善”是太难了点儿。然而,正是因为人们对待宗教的这种功利主义态度,才开启了宗教。在中国,人们拜佛大多是为了祈求升官发财,生子多福;而在古希腊,人们向神贡奉钱币,是为了让神降灾于自己的仇人;在古罗马,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是为了打胜仗。正是由于这些功利目的,才使他们接触宗教,才有可能知道宗教关于道德价值的教义。因而,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功利动机,它降低了宗教的门槛。

从整个社会看,祈福或邀恩,是宗教发展的最初动力;功利动机也会促进宗教的发展和竞争。人们一开始不知道什么是道德,也不知道道德会使社会和谐和繁荣。在轴心时代高级宗教诞生之前,人类已经有了崇拜神的长久历史。他们崇拜什么神,取决于是否“灵验”。各种宗教,各种神也会因需求而起。而什么样的宗教更“好”,取决于宗教活动的效果。不同的宗教会带来不同的效果。一般而言,宗教有两个作用,一是给出确定预期,一是道德教化。由于世界的不确定性,人们需要消除心理上的不确定性,才能应对复杂的事务,才能更稳定和有效地行为。这取决于特定宗教的形式。祭祀形式是否带来足够的安定心理的效果,是靠祭祀形式的试错;是更繁复一点,还是更简洁一点,要看经验结果。因而宗教间的竞争带来宗教仪式、场所的竞争,这是宗教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的一个原因。

然而从较长期看,宗教的竞争最终取决于它能否带来好的社会秩序。这就导致了宗教教义的竞争,即道德原则的竞争。道德教化的功效依赖于宗教是否给社会带来更好的行为规则,是否接近天道。更好的行为规则会带来人们之间更好的相处、合作和互相尊重,社会就会因和睦而高效而繁荣。一个带来社会繁荣的宗教肯定会强化人们对它的信奉,会鼓励人们坚持和扩展这种信仰。从而,一个宗教就是这样从功利动机始,直到出现遵循道德的结果。有着更好道德规则的宗教覆盖之人群在与其他人群的竞争中就处于上风。因而,宗教之间的竞争就促进了人们发现的道德规则向着天道靠拢。

当然,即使在那些成功的高级宗教创立以后,仍然存在着真事奉和伪事奉之间的纠缠。那些宗教创始人开创的宗教经典经常是简洁质朴的,他们的生活也是简单朴素的。如释加牟尼在森林的空地上设立道场,住在茅屋中;耶稣是一个穷木匠,他的教导也简洁明白,都是人们的基本伦理常识。当他们创立的宗教显示出教化民众和繁荣社会的巨大效果后,人们就会更为信奉,也愿意更多地奉献自己的物质财富。于是宗教利益集团就会出现,打着宗教创始人的旗号,将宗教经典复杂化,制定各种繁复仪式和清规戒律,企图垄断宗教服务,用各种伪事奉诈取民众的奉献。我们因而看到后世晦涩难懂的宗教文献,豪华的宗教殿堂,复杂难解其意的宗教程式,而简洁明快的道德原则却隐而不见。这在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中都有发生。

如基督教的教堂,佛教的寺庙,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印度教的神庙,其豪华程度都与它们的创始人的简朴形成强烈反差。这种物质上的奢华依赖于信徒们的奉献,而这些信徒们误以为奉献越多越表现得虔诚,越会获得福报或恩典,岂不知这是偏离宗教本意的伪事奉,并由此丢掉了真正理解道德价值的机会。而更严重的宗教腐败是经典的腐败,是将私货塞进经典的艰涩难懂的文字,并让神职人员天天诵读,将他们引向歧路,却将宗教创始人发现的真法掩盖在这些文字之下。

于是就有了去除伪事奉的改革,在基督教,就是新教的兴起;面对罗马教廷的腐败,马丁∙ 路德提出了挑战。新教改革最重要的后果,就是打破了鼓吹伪事奉的神职利益集团 的垄断。在佛教,就是禅宗的兴起。到了六祖慧能时,出现了一个高峰。六祖以其天生慧眼穿透当时已有佛教的各种艰涩文字,直接回到佛陀的直白简朴,道出佛法的真意。《六祖坛经》作为一部禅宗经典,是回归佛教原旨的一部新经典。它扫荡了各种伪事奉,让佛教返璞归真。去除了奉献求福,就剩下善行一条路。而这条路看起来比祈福艰难,其实无比简单。不用出家,不用剃发。“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家能行,如东方人心善。在寺不修,如西方人心恶。但心清净,即是自性西方。”

韦刺史又问道,“在家如何修行?”六祖给出《无相颂》,其中云:

“日用常行饶益,成道非由施钱;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

即是说,要修得功德,不需要施舍钱财,佛法只需向心中去找。佛法为什么在心中呢?这是一个古老的信念。《金刚经》记载,佛陀说过,“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孟子说,人有“四善端”,天生就有,“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中庸》说,“天命是谓性,率性是谓道。”是说人的本性就是天道,而天道是儒家的说法,类似于佛家的佛法,即是最好的理想的规则。人作为宇宙发展之精华,是宇宙规则的结果,因而一定凝结了宇宙中善的规则于一身,天道也自然会沉淀于人性,人性就是天道的集中体现。所以六祖说,“世人性本清净,万法从自性生。”“此三身佛,从自性生,不从外得。”所以“自佛不归,无所依处。今既自悟,各须归依自心三宝,内调心性,外敬他人,是自归依也。”皈依佛,就是皈依自性,自性就是佛性,所以叫“自佛”,“自皈依”即皈依佛。

然而,说自性就是佛性并不完全准确,应该说人性具备了发展成道德的人、完善的人的基础,善端还只是善的开端,人若要达到自我完善,还要修行或修身。自性可以发展为佛性。或如康德所说,“伦理的自然状态”不足以形成“作为共同的善的一种至善”,这“要求单独的个人”“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第323页),这需要“一个道德上的世界统治者的上帝的概念”(第324页),祂不能是政治统治者,否则就与道德的内在的非强制的性质相冲突,同时祂的诫命又正好与人们心中道德意念相一致。人类的自然状态的道德只有在上帝的帮助下,才能成为一个伦理共同体的道德规范。而人们心中的道德源泉是与生俱来的,只有这样,才能使上帝可以帮助人类提升到一种有着共同的善的境界。这个上帝于基督教是“天主”,于佛教是“佛”,于儒家是“天道”,祂们与人们心中的善端之间的关系,就是《礼记》“乐记”章所说“天道”与“道德”之间的“德者得也”的关系。

当然,按康德的说法,这个“上帝”只是一个概念,祂的作用是将个人心中的善端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普遍的善的法则,从而将自然状态的道德提升为对这个普遍的善的法则的崇敬。仅此而已。其它都是多余的。新教改革和禅宗革命做的就是这样的事情。它们把宗教还原为它们应该是的样子,而去掉了伪事奉。这不仅减少了信众在物质上的付出,而且清除了通向道德之路上的各种障碍和迷宫,使道德的提升变得简单,使向善的努力变得容易,从而使理想的社会——“西方”近在眼前。

而这种社会的结果,对于每一个单个个人来说是不可理解的,他们只是自己遵循了道德,感受到自己的小局部有所改善,但不能想象所有人遵循道德所带来的整个社会的巨大转变和提升,因而觉得很神奇,他们很自然将这种神奇的结果与他们所崇拜的对象联系起来,把这一切归功于这个对象,觉得祂有不可思议的力量,祂威力无比,因而祂就是传说中的神,是祂的神性使社会受到恩典,而不是遵循道德的结果。这又导致超出理性的崇拜,又有可能做出与遵循道德无关的伪事奉。

康德以理性主义解构了隐藏在宗教中的伪事奉,让宗教在概念上变得“纯粹”,是一个推行道德教化的制度。宗教起作用与各种艰涩文字和复杂仪式无关,惟有道德的生活才能使宗教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和谐。然而,康德的理论在实践上却不太行得通,因为普通大众能够看到的就是他们切身的利益,让他们一开始就端正动机几无可能。但是这并不是说康德的理论没有用处,尽管有点不切实际,但他究竟告诉了人们宗教的真正目的和用途,那些伪事奉不仅无济于事,而且堵塞了通向道德真义的道路。在这时,即使以功利目的进入宗教的人也可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去除那些伪事奉,以自己的道德行为获取上帝的喜悦,则“但行十善,西方便至”。

参考文献

康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载于《康德宗教哲学文集》(电子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六祖壇经》(电子版),团结出版社,2017。

原载《随笔》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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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都江堰:一个凝固的制度 | 盛洪

盛按:最近听说当局要上马雅鲁藏布江下游工程颇感意外。如此一个投资1.2万亿的巨大工程,又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西藏地区开工,既没有听说有工程的可行性论证会,也没听说环保可行性论证会,更没有立法机关对预算的表决批准,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就仓促上马,显然是严重违宪的。当初长江三峡大坝工程总投资不过2100亿元,还经过大量专家长期论证,人大表决,才得以开工,却还存在严重问题。这个决定如此轻率怎么会不出重大问题。看来当局是想以此作为刺激经济的应急手段,而病急乱投医。我曾说过,大陆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产权制度受到颠覆,市场屡受权力干预,人们的预期既悲观也不稳定,解决的办法是回到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轨道上来。如此疯狂作法只能是错上加错。一般而言,应该尽量避免再在河流上建大坝,它的功效时间短,负面作用却不小,且经常不可逆。我们应当回到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所拥有的智慧上来。(2025年7月24日)

盛按:涿州被淹,有关“泄洪”的讨论也多了起来。其实最重要的还不是是否“保某城”,而是“为什么泄洪”?“谁泄洪”?泄洪的主体是水库。但据说水库的建立是为了“旱时放水,涝时蓄水”。那为什么在暴雨来时泄洪,这不是增大洪水,恶化灾情吗?其实水库的运营模式正与初衷相反。沽水时它蓄水,丰水时它放水。如果没有水库,岂不不会在暴雨时推波助澜?我们应该更深刻反省水库这种设施及其隐含的制度,它是事与愿违、加重水灾的存在。在很多年前,许多国家就不再建坝,甚至减少水坝,国际上也有反坝协会。大陆中国也要回归到都江堰所揭示的治水哲学上,用堰替代坝。(2023年8月6日)

盛按:最近,有关“坝”的问题又引起关注。想起十八年前就都江堰问题讨论过“坝”,现在看来似乎并不过时。再发此文。

从成都到九寨沟的路,几乎都沿着岷江。回来的时候,同车的大多数团友都赞成到都江堰看一下。尽管过去读过有关都江堰的资料,但亲身的游历还是令我震惊。如果对比一下今天的所谓现代的引水工程,可以对都江堰有更深的理解。

假如李冰生在今天,都江堰建设于现在,会怎样呢?我想,最有可能的,是建立一个拦河大坝(在本文中,我把这种形式称为“坝”)。这就是最重要的区别。因为都江堰的不同,是在岷江中顺着水流的方向建立了一个分水堤(在本文中,我将这种形式称为“堰”),将江水分成内江和外江。内江的水经过宝瓶口流入了成都平原,外江的水顺流而下。都江堰朝向上游的端头,是著名的鱼嘴,它将岷江水劈成两部分,在内江与外江之间进行了第一次分水。分水比例大约为四比六。即在沽水季节,春天农业用水之时,为内六外四;而在洪水季节则倒过来,为内四外六。在靠近都江堰的尾端,也是在宝瓶口的稍微靠前一点,就是著名的飞沙堰,依赖于它适中的高度(比河底高2米),都江堰进行了第二次分水。即在洪水季节,水流将大量从飞沙堰之上泄到外江。

图一  都江堰平面图

坝和堰,这一横一纵,一堵一导,代表了截然不同的治水哲学。抽象一点说,一个是所谓“征服自然”,一个是所谓“天人合一”。具体来讲,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对待自然的原则和对待他人的原则。坝意味着对水的强硬抗衡,对水流方向的强力阻遏,是人与自然的迎面撞击。而堰则意味着对水的因势利导,在达到人的引水目的的同时,并不违背水的自然本性。尽管现代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能够建立起一般不会被水冲垮的水坝,但大自然还会有报复的方式。一是一旦水坝由于各种原因溃决,所带来的灾难是洪水所不能比拟的。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上就有十数起垮坝事件。其中最严重的,当属我国1975年8月的板桥和石漫滩水库的垮坝事件。约有26000人遇难,伤亡人数达12万,财物损失无数(潘家铮,《千秋功罪话水坝》,清华大学出版社和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127~143页)。而由于顺流纵卧在岷江中,都江堰只以鱼嘴的尖头对着来水,并不与水流正面对抗,所以除了要对鱼嘴部分及其它迎水部分定期修复外,并无溃决之忧。而它的分水功能,又确实减缓了洪水的冲击。所以才有杜甫所谓“蜀人矜夸一千载,泛滥不近张仪楼。”

大自然的另一个报复形式是泥沙淤积。据水利专家的判断,因泥沙较多,中国水库的平均寿命只有50年,而条件较好的美国水库的平均寿命也不过300年。对比一下,都江堰已经事实上存在了2250多年。显然因为它并不完全阻截水流,而是网开一面,让水顺利从外江和飞沙堰流出,大量泥沙也随之排走;只是按照“深淘滩”的要诀,每年沽水季节要清理一下宝瓶口与飞沙堰之间的泥沙。

都江堰比之现代拦河大坝的上述好处,又会引伸出一个派生的优势,即成本较低。正因如此,人们才会在2200多年以前建成在今天看来仍是规模宏大的引水工程,它也符合儒家所倡导的政府和公共工程要“惠而不费”的主张。即使在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都江堰的思路,即减少与水的直接对抗和对泥沙网开一面,仍会节约大量的工程成本。因为不与水流正面交锋,就会降低对工程强度的要求;给泥沙一个流走的通道,也会节约大量清沙放沙的成本。尤其像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每年对水库的投资约百亿,已有水库85000多座,15米以上的水坝21000多座,投资和维护的费用都大得惊人。如果在水利工程中推广都江堰的模式,将会省去多少纳税人的钱!

都江堰治水哲学更精彩的部分,表现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均衡就是制度。往往建筑的形式就反映着制度的原则,这些建筑本身就是凝固的制度。今天我们在天安门两侧看到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和中山公园,就还残留着我国传统社会的“左宗庙,右社稷”的制度安排,即文化宫中的太庙和中山公园中的五色土。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我们也能看到三权分立的建筑布局。当我们看到江上横着一道大坝,就会感到一股“霸气”。无怪乎在中文中,“坝”的繁体字为“壩”。它明明是说,“这水全归我了,我想给你(即下游)多少,就给你多少。”它反映了一种“上游(的人)优先”甚至是“上游独占”的原则。这种原则显然会造成上下游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在我国的北方,如海河流域,中下游几乎全年断流,就是上游一道道霸气的水坝所致。作为下游的河北全省,就只能靠抽取地下水过日子。黄河的断流也是同一原因,因为黄河上水库的总库容已经超过了黄河一年的径流量。冲突还不仅仅在上下游之间。在断流的黄河上,我们已经听不到“黄河船夫曲”了;在漳河上游红旗渠渠首往下不到200米的地方,有一处光秃秃的峭壁,如果漳河水不是被拦河坝挡住,这里本是一处漂亮的瀑布;更不用说,水之不存,鱼虾安在,那些在北方河流中下游以打鱼为生的人们,早已背景离乡了。

不少人称赞都江堰的“四六分水”和“低作堰”的原则,只是认为这能起到防洪的作用。这种只将都江堰视为一个孤立工程的看法,显然不能理解都江堰在制度上的深意。所谓“低作堰”,就是飞沙堰不可过高。与霸气的拦河大坝不同,都江堰的分水原则不仅只是为了防洪,还反映了一种兼利天下的理念。即“我用水也想着让别人用水”。不管有人从这种分水比例想到了黄金分割率0.618是否有道理,如果在一个流域中所有的引水工程都不超过这一比例,且大规模的引水工程数量不多于支流数量,最后总的用水量有可能被限制在流域总径流量的40~50%之间。而40%这个数字,恰是今天国际上公认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参见汪恕诚,“水权管理与节水社会”,《水权与水市场》,水利部政策法规司,2001)。如果60%的水能够流入大海,也就不存在上下游的冲突以及与航运、渔业和景观之间的紧张了。试想一下,如果黄河上所有的引水工程都采取都江堰的分水原则,还会出现断流吗?

图二  都江堰治水三字经

都江堰2200多年来屹立在岷江之畔,不仅恩泽了成都平原上世世代代的人民,还将其治水哲学宣示给后人。只可惜大多数人,包括不少专门与水打交道的人,并没理会历史老人的提醒。我们在几乎所有关于中国历史的教科书中都能看到对都江堰的称赞,每年会有成千上万的游人到都江堰来瞻仰它的雄姿,它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在更多的时候,它只是被人当作一种珍稀的古董把玩。令人奇怪的是,人们在称赞它的同时却不打算将它的理念用于今天的治水实践。更有甚者,人们在赞美和夸张都江堰在今天的作用时,却采取了一种与都江堰的治水理念完全相反的作法。

当我们走到都江堰上,发现外江已经被一个大坝拦住(见下图),外江的下游已经断流。所谓“四六分水”早已成为过去。其实晚至1992年,人们还在都江堰周围大兴土木。到1994年,都江堰的灌溉面积已从40年代的283万亩扩大到1000万亩。因森林的砍伐,岷江的径流量已经越来越少,1998年夏甚至出现了第一次断流。这种作法显然是与下游争水。至于航运业等等,更是受到了极大损害。据说一直到清代,外江都能通航。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1994年立的一块“都江堰实灌一千万亩碑”上,却将这种状况视为都江堰本身的光彩,全不知这恰恰违背了都江堰所确立的分水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显然不是灌溉的面积越大越好。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在都江堰上游不远的地方,一个名叫紫坪铺大坝的工程正在开工;据说还要在距都江堰鱼嘴仅340米处建一个鱼嘴大坝。人们正在用坝来替代堰,用“上游独占”原则挑战“兼利天下”原则。它分明告诉我们,李冰的子孙们为了短期的一己之利,不惜抛弃他们祖先的最可宝贵的遗产,那个天人合一的治水哲学。

 图三  都江堰俯视照片

然而建坝的举措又在意料之中。因为在相对于人的需求增长水资源变得更为稀缺的情况下,人们都处于囚徒困境之中。在没有对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制度的条件下,存在着事实上的“上游优先”和“谁建坝谁用水”的原则。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顾及他人的利益而约束自己,只会使自己遭受更严重损失,同时也不会使整体的情况有所改善。因为只要别人不约束自己,引水的竞争就会继续,直到最后水资源的耗竭。也就是说,谁要是四六分水,谁就倒霉。这种情况已经在中国的北方发生,在南方,在岷江,只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既然能够三七分水,二八分水,甚至百分之百独占,为什么还要四六分水?这就是建紫坪铺大坝的思路。反过来看都江堰,它把“兼利天下”的四六分水原则,凝固在了它的鱼嘴和飞沙堰上,从而实施了2200多年。即使有些时候有些人想改变分水的比例,也会因巨大的成本问题而望而却步。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法律规定一条河上所有的引水工程都必须四六分水,并用工程的形式将四六分水的原则固定下来,不就能化解在分水上的囚徒困境,形成兼利天下的制度了吗?

对于坝的危害,世人早有警觉。国际上也有反坝协会。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这些反坝人士反对中国的大坝,是对中国不怀好意。“坝”的哲学其实并不是中国的。对于反坝的主张,人们自然可以用坝的好处,如引水灌溉,发电,防洪,等等来对抗,然而反坝并不意味着“无坝”。都江堰2200多年的存在表明,既可以灌溉、发电和防洪,也可以避免坝的弊端。它恰恰是在人的需要和自然之间找到了完美的均衡。都江堰的价值,不仅仅是几百万亩良田,它在2000多年前就宣告的治水哲学,既可以造就天府之国昔日的辉煌,也是今天中国乃至世界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紧张关系的救治方案。离都江堰不远的地方有一座青城山,这里的人们甚至将两者放在一起,称为“都江堰—青城山”景区。这不是偶然的。青城山是道家的圣地。这使我们想起《道德经》中的一句话:“上善若水”。

                   200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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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诚意】什么是思考?|盛洪

近年来人工智能令人惊异的表现,让不少人认为,人工智能至少在思维的某些特定领域超越了人类。比如阿尔法围棋下出的棋着比李世石高明,致使它羸了后者,难道还用怀疑吗?那些进行人工智能开发的公司的名字也或明或暗地标榜“思考”,如DeepSeek——深度探索,DeepMind——深度思索,都作出“思考”状。然而也有人挑战说,人工智能真的会思考吗?阿尔法围棋真的是“想”出来的棋着吗?它理解它的决定是什么吗?好一个问题!这样一问,我们还真的一时说不出什么是“思考”。让我们慢慢想来。

一、掰手指头算思考吗?

从最简单的问题开始。比如,二加四等于多少,是否需要思考。如果计算二加四需要思考,那么一个小孩掰着手指算出等于“六”就是思考了。但是可能有很多人说这不是思考,这只不过是把直观的手指头数显现出来的结果说出来,这中间没有休谟所说的“推理”。那么,如果他不掰手指头,而是用学会的加法算出来,算是思考了吗?可能有的人认为,虽然可算思考,却也是非常初级的。如果问题不是“二加四”这么简单,而是234987654+473672929=?是不是就算思考了,或就算较“高级”的思考了呢?如果仍掰手指头,理论上是可以,只是太慢了,按照一般人的看法,大概也不算思考;如果用加法,速度快多了,但也许还是“初级”的思考。对于更复杂的问题,人类发展出了各种算法,使得计算便利得多,速度也快得多。如对4+4+4+4+4+4+4+4+4=? 就无需用加法,而用乘法4×9=36。马赫说,“科学的作用在于产生思维经济,正像机器产生劳力经济一样。”(马赫,2011,第31页)思维经济,即经济地思维。节约得出结论的时间,这就是思考的性质。

再往后,如乘方,开方,阶乘,三角函数,对数,微分,积分,各种数学定理,都是人类针对较复杂问题的巧妙解决方法,它们的速度比掰手指头快得多,因而更为经济。然而,这些所有看来很复杂的计算,都可以还原为掰手指头,只不过速度奇慢无比。不过如果我们假设有一种掰手指头的方法速度极快,例如一秒钟内掰一亿次手指头,可能不需要用上述各种方法,计算速度却快于人类用这些计算方法,算不算会思考呢?其实,计算机就是这样一个速度极快的掰手指机器。它的基本数据形式是二进制编码,它用比十进制更简单、却更多计算次数的方法获得更快速度,用此表示数字的,图像的,文字的各种信息,虽然它也使用各种较高级算法,但在许多情况下,它的策略就是大量地快速重复某一动作,被数理逻辑学家看作是“机械地”,这很类似于掰手指。不管算法有多高级、复杂,都可还原为掰手指头。如果进行这些高级计算是思考,那么,在功能意义上,掰手指头就是一种最基础或“最笨拙”的思考。

例如,阿尔法围棋对每一着棋的计算方法是,对每一种可能着法以及对方的每一可能应着,都试走一遍,如此一直试走到棋局终局,再根据不同终局的优劣选择那个最优的着法;因计算数量巨大而不得不用蒙特卡洛随机方法使每轮的试错数量大为减少,并进行海量迭代训练,这种作法基本上就相当于掰手指头。而在李世石这一方,他的大脑不容他对每一种可能的着法、及对手每一种可能的应着都模拟地试走一遍,再从中选择最优的着法,因为这与掰手指头一样,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脑力,而且速度极慢。他的方法是,他在学棋过程中逐渐掌握的最有可能是“好棋”的几个点中选择,在脑子里模拟试走几个备选的对弈方案,并且只是有限的若干(十)步,最后选择那个结果最优的。为什么阿尔法围棋比李世石更强呢?因为李世石学到的有关围棋的知识,是世世代代前人在他们下棋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但所谓“世世代代”并没有多到穷尽棋盘上各种可能走法的程度,他们积累经验的“好棋”只占理论上的“全部好棋”的一小部分;但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最优走法的选择空间以节约时间和脑力,他们就可能把他们没有经验到的好棋排除在外了。而迅速进行“遍试”的人工智能却不太可能遗漏。

二、思考就是用巧妙方法节约掰手指的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更聪明”意味着比别人能更快找出正确答案,或能找到更优的应对着法或方案,那么阿尔法围棋比李世石更聪明;如果说掰手指不算思考,而比掰手指复杂的方法是思考,那么李世石会思考,而阿尔法围棋不会思考。结论是,人工智能虽然“聪明”,但不见得会思考。而如果掰手指头也是思考,则人工智能思考的方法虽然很笨拙,但从结果看在特定领域显得比人类聪明。然而无论怎样,我们大概可以认为掰手指头是最初级的思考,现在的问题就转化为,什么是较高级的思考?

我们前面用数学作例子,可以扩展为对一般思考的讨论。数学就是精确的思考,而一般思考就是不够精确的数学。抽象地说,思考就是探讨因果关系。比如掰手指头的加法是,如果在二的基础上再加上四,结果是多少?在这里,所谓“因”,包括既有的事实,即有一个二和四,及其变化,即相加;所谓“果”就是结果。这种因果关系在其它各种较高级的数学算法中的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当人们觉得这种掰手指头算法过于麻烦和缓慢,动脑筋想一下更简单和有效的方法时,他们是在利用在因果之间的巧妙关系。例如,九个四是多少?因为所有的四都相同,不用九个四逐个相加,而直接相乘,四九三十六。这比加法要快,更比掰手指头要快。因而,较高级的思考只是相对于掰手指头,用更为巧妙的方法节约掰手指头的时间和成本,达到与掰手指头同样的结果。各种更高级的数学算法也是如此,就不一一列举。

更一般地,形而上地,我们想象宇宙间充满了各种因果关系,在传统中国,它们被称为“道”,它们隐藏在无数可能性之中,我们的任务是把它们找出来,但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它们具体在什么地方,只能靠随机地试错。而要试错,最稳妥的方法就是“遍试”,就是把所有可能选择逐一试过。这相当于掰手指头。但遍试谈何容易,因为这意味着要测试亿万次,而对于人类来说,这无异于掰手指头计算天文数字。这是成功率极低的,且没有足够的时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人类要做的事情是,一方面,尽可能地去试,并将试错的结果与原因相对应,寻找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这时人们并不是要找到一个问题的最优解,而是发现两种选择之间的更优者。如此经过较长时间的试错和探索,逐渐改进他们的选择,使之接近最优。另一方面,人类还要发现更好的数学算法——思维方法,以节约掰手指头的次数。

三、节约思考时间的一个方向是减少可能选择的空间范围

在宇宙无数的可能性中找到道,可以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减少可能选择的空间范围,一个是在可能选择空间中采用减少掰手指头的次数的巧妙方法。这两个方法都可以使人们较快达到在可能选择中找到道的结果,因而也可以称为“思考”。

减少可能选择空间的第一个方法就是,粗略地看,在所有可能选择中,是否存在着不需要试错的选择,把这些选择剔除出试错范围,就会减少试错次数;即事实的哪些部分不需要思考。这就是“重要性”的判断。怀特海在其《思维方式》第一章“重要性”中说,“我们由于有一种重要性的感觉而全神贯注。”(2010,第8页)“集中注意意味着不顾不相关的东西,而这种不顾只能以对重要性的某种感觉来维系。”(2010,第12页)对重要性的判断使得人们注意什么和不注意什么,而不是对宇宙作全方位的观察和试错。这就节约了大量试错的时间和精力。例如围棋虽然有361个落子点,却不是每个点都有同样的重要性,有些点就根本没有重要性。受过训练的人类棋手很自然地排除大部分点,就是为了节约在头脑中“试走”的次数和时间。而这种作法大致是有效的,只是阿尔法围棋扩展了可能重要的范围,在人类棋手已经排除的点上发现了更好的着法。即是说,重要性选择可能会把最优的可能排除出去,却会保留较优的可能。

重要性还是有层次的,人们可以依据重要性的优先顺序决定投入的关注多少。比如涉及生命危险的事情要排在涉及财产危险的前面,占据更多的关注资源。在重要性差不多的情况下,更精细的方法就是发现事物发生的概率。这存在于大量的民间经验之中,体现在谚语之中。如“早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青蛙叫得响,必有大雨降。”由此判断是否有雨,而不用天天带着雨伞。数学的概率论发展得更为精细,它可以通过统计得出某一事物的概率分布,人们可以根据概率分布决定他们投入的资源多寡,而不需要全面投入,事事关注。如已知人的脚的大小服从正态分布,制鞋商就可以大致根据这个概率分布预制各种尺码相应数量的鞋以供销售,而无需考虑超出这个范围之外的尺码。怀特海说“重要性”就是思维方式第一等事情,意思是说,思考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将不需思考的事情排除在外,考虑什么是值得思考的事情,以及值得投入多少关注资源。即使这种重要性选择有可能遗漏更优的选择,权衡一下其所节约的试错次数和时间,也是值得的。

减少可能选择空间的第二种方法是抽象。抽象起源于类比。类比就是发现两件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抽象就是发现多个不同事物的共通性。将多种不同事物的共通性放在一起叙述,并发现这一共通性的特质,就是抽象。例如“绿色”是对不同绿色事物的抽象。再如将众多不同事物的“温暖”“光亮”的性质抽象出来,得出“阳”的共通性。当人们抽象地思维时,他们就在“合并”所思考的对象,就在减少所思考的可能选择数量,不必一件事物一件事物地去掰手指头。因而抽象就是在简化思考,而这种简化不是简单,而是更高级的思维形式。怀特海说,“有限的人类理解的进步依靠某些适当的抽象以及这种抽象中思维的发展。”(2010,第53页)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抽象减少了试错的次数。

将重要性选择和抽象这两种方法结合,就是对事实对象的选择。这种选择,到了科学家这种专事思考的人这里,就更为注重其经济性。彭加勒说,“由于事实的数目实际上是无限的,我们不能了解所有事实。选择是必要的。”(2010,第20页)因为“科学家相信,事实有等级可寻”(2010,第21页)那么如何选择呢?首先要选择多次重复的事实。彭加勒举例说,如果元素不是60种,而是600亿种(2010,第22页),每种元素的发现就只能解释很少的事实,那就不够有趣,也没有效率了。而能够多次重复的事实的显性特征就是其简单性。一个基本的逻辑是,复杂的事实出现的概率就会较低,简单的事实容易出现,因而会多次重复。当然科学家也可以通过想象让事实变得简单。有两个极端的情形,一个是极端大,一个是极端小。彭加勒举了天体运行的例子,也举了原子的例子。在前者,由于遥远,星球只是一个质点;在后者,原子或细胞也是彼此相似,这大大简化了对复杂事物的研究(第23页)。这种方法是对宇宙万物作为观察研究对象重要性的取舍,也是对异类事物的共同性的抽象。

减少可能选择空间的第三种方法是分类。将浩瀚无垠、纷繁复杂的宇宙分类,在每一个类别中,可能选择空间就会变小。人类很早就学会分类。如在古中文的创造中,人们就按照事物的分类创立部首,用草字头代表花草,木字旁代表树木,犬字旁代表野兽,石字旁代表矿物,金字旁代表金属,言字旁代表与语言有关的事物,提手旁代表用手作的动作;等等。近代以来,西方科学家对事物进行了更为细致全面的分类,如林奈的植物分类法,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表,依据基因序列的生物分类,等等。分类不仅极大地减少了在类别内的可能选择数量,而且也极大地降低了关系复杂度。这使得在近似的情况下类别内的性质或因果关系不会偏差太大。以分类为基础的现代科学,虽然因忽略类别外环境使其在类别内的结论不能适用于更一般的情境(怀特海,2010,第64页),但终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实际上,分类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康德将范畴看作人的一种先天知性能力。现代脑科学发现,分类是人类视知觉的一种重要“技巧”。人工智能专家李飞飞说,“视知觉依赖于分类。我们的大脑自然而然地将我们所看到的细节归类为更广泛的概念,如物体,人物,地点,事件等。”“分类的能力赋予了我们难以估量的力量。”(2024,第172~173页)这就是通过脑神经元的分工,将视觉识别的可能选择减少,以节约搜索的次数。

当然,在分类的基础上,打破类别界限,发现不同类别的共通秩序,进行更高级的抽象,也是一种思考经济。彭加勒说,“科学进步正是由于它的各部分之间未曾料到的结合引起的。过分专门化便会妨碍这些结合。”“过去的最大进展发生在这些学科中的两个结合之时,发生在我们开始意识到它们形式的类似性而不管它们内容的差别之时,发生在它们相互之间如此模仿以致一个获胜而另一个也会受益之时。”(2010,第39页)这是由于,用一个共通的规则来解释不同类别的现象,显然节约了思考时间。例如在物理学中,“具有最大效益的事实是进入十分普遍的定律中的事实,由于这些事实能够使我们根据定律预见大量的其他事实”。(2010,第31页)而无需重新分析和计算。

因而,思考的前提是,简化问题,缩小关注范围,减少可能选择的数量,使得人类的理性能力能够适应对问题的解决。因而,这些方法,发现重要性,抽象,分类,和打通分类,本身也就是思考。

四、习惯收敛和随机探索

其实,重要性不见得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而是一种习惯。即从前辈那里继承的传统。这是因为较远偏离正确选择的行为早就因为自然选择而被淘汰了。例如人们不会在冬季播种,因为这样做的人或者改变了播种时间,或者已经灭绝了。经过世代接替,不知不觉地,人们的习惯越来越接近使他们能够生存所需的状态。因而人类的习惯已经排除了大量的可能选择。这在前现代的社会中表现得非常充分。当时无论是技术还是制度,基本上是习惯所致。因而,习惯可以被视为人类早期的试错过程的收敛。它一方面以极小的概率发现更好的行为,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淘汰掉大量无用或有害的行为选择。如无论东西方的医疗,在早期主要依赖于草药系统。现代生物学观察已经发现,一般哺乳动物也会在病伤时,咀嚼某种植物来医治。人类的医药习惯显然是经过世代经验的积累和试错而形成的。在制度上的例子,就是习惯法。它是由人们之间的长期互动磨合而成的。在中国,它叫“礼”;在罗马,叫“市民法”;在英格兰,叫习惯法。由各种习惯法,最终产生了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如中华礼法,罗马法和普通法。

然而,尽管在习惯筛选以后,尽管人们使用各种方法减少可能选择的数量,也还是面临巨大的可能选择空间。人们也不能采取“遍试”方法,即也不能掰手指头。在这时人们采取的是随机试探。这是减少遍试次数的最基本的方法。这就如同阿尔法围棋采用蒙特卡洛方法减少发现“好棋”的遍试次数一样。要鼓励随机试探,就不能禁止人们的自由探索,仅应禁止那些被实践证明是坏的行为,如杀人,偷盗,放火,欺骗等等。因而“表达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是重要的。除此之外,社会中也会发展出一种“冒险”精神,它是在人们知道存在着危险的情况下,仍觉得应试探某些行为。还有“价值”观念的扩展。他们可能出现了审美的感觉,认为是这与吃饭穿衣类似的需求,于是进入了艺术领域。这些探索扩大了探索的空间,使得隐藏在新空间中的更优选择能被发现。人类历史实际上是在大量随机行为中发展起来的。他们一开始就是漫无边际地随机的试探,通过对试探的结果进行观察总结,得出什么是好的行为。试探的次数越多,范围越广,发现好的行为的概率越高。

在通过试探获得结果反馈以后,更重要的工作就开始了。这就是在因果之间建立联系。如火可以加温。雄雌交配可以繁殖。又如什么时候播种。人们最初肯定是在不同的时间进行了播种,经过较长时间的经验,最后得出最佳的播种时间。这包含在农谚中。如在华北地区,“九九加一九,耕牛遍地走。”“谷雨前后,种瓜种豆。”甚至更沉淀在二十四节气之中。如“雨水”,“惊蛰”,“谷雨”,“芒种”等。等等。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因果关系。它们是众多随机的观察和试错所得出的结果。在认识和坚持好的行为的同时,人们更多地摒弃了无用的或坏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更为收敛。

在经过长期的试错信息的积累以后,人类对宇宙的认识上升为系统性的认识,开始用较为复杂的体系性理论来解释自然系统。这时的试错方法虽然较初级认识复杂得多,但仍没有脱离随机的形式。只是其随机的试错不是直接表现为行为,而是表现为不同的理论。理论是对行为的模拟,但可以节约大量时间。例如关于宇宙体系,古往今来人们提出许多不同的解释,即不同的宇宙体系模型,无论是盘古开天,巨龟驮山,耶和华创世纪,还是托勒密体系,哥白尼体系,牛顿体系,辨别它们优劣的是它们的解释力。从长程历史来看,这些不同的宇宙模型不过是随机地提出的对宇宙因果关系的猜想,最终人类会选择最有解释力的那个,当然不必是最优的或最正确的。据伯纳德∙ 科恩,哥白尼所提出的宇宙模型并非是正确的,他的《天体运行论》应该翻译成《论天球的运转》。而“天球”是可以嵌入行星的东西,是它的运转带着行星运转(1992,第107页)。

五、现代科学是在对简单系统的随机探索中发展的

所有现代科学似乎都是以此形式而发展起来的。与以前的随机试错不同的是,科学家们的试错是有目的的实验设计,可以在可能的选择周边不断重复许多次,从而加快了对更优解的发现。现代科学是在可控条件下的不断重复的实验中前进的,同时也是在众多假说的竞争中前进的;严格地说,是卡尔·波普尔提出的“可证伪的”假说。可证伪意味着存在着理论所欲解释的事实,事实可证明理论为假。这就是一个可以检验的因果关系。直到被证明为假之前,一个理论就应被视为正确的。近代以来实际上出现过无数假说,只不过绝大多数假说缺乏说服力或解释力,没有引起关注。而被称为“革命”的假说,则是因其超强的解释力而引人注目。实际上它们是“一将成名万骨枯”,在无数假说的尸体旁加官进爵。

而近代科学的成功还有赖于它们研究对象的相对简单性,即是其复杂性在有机物之下的东西。如物体的简单运动,天体运转,分子或原子的结构,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选择的数量相对较少,随机选择的成功率较高。至于生物或社会,它们是复杂系统,纵然有许多相关假说,但与复杂体系的可能选择空间相比,却还是极端稀疏,成功率很低,或者说成功希望渺茫。

六、以勾股定理和π为例看巧妙方法的发展

当然在有关简单系统的科学进展中,也只是与复杂系统相比可能选择空间较小,却也还是非常巨大。在这时,简化问题,减小掰手指头次数的方法创造也还是非常重要。那些成功的科学家也并非撞大运者,他们有着超人的智慧,奇绝的思路,深厚的科学技艺功底,或者善于借用他人的方法成果,也才能成就功业。在这方面的发现也和对因果关系的一般发现类似。只不过这是对形式的因果关系的发现。例如勾股定理,就是巧妙地发现了三角形的两个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的平方。这是怎么发现的?关于勾股定理——在中国最早叫商高定理,在西方叫毕达哥拉斯定理——的最初发现,已无从查考。但是我们可以猜测,这是在无数次实地测量中偶然发现的一种奇妙性质。

后来对勾股定理的证明则是有记载的。欧几里德在《几何原本》中有非常详细的证明。究竟他怎样发现这一证明的,我们无从知晓。据说到现在为止有成百上千种证明方法。这说明欧几里德的证明是偶然发现了其中的一种。几何证明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就是“穷歇法”,就是在欲证明的对象旁边不断地逼近。如欲求圆的面积,就在圆内构造一个内接正方形,然后将边数翻倍为八边,然后再翻倍,如此持续下去,直到最接近圆(Dunham,2013,第32页)。应该说,这是对偶然经验的性质的理性逼近。其基本依据是一种价值判断,即一种状态比另一种状态要好——多倍边数的内接多边形的面积比较少边数的内接多边形的面积更接近圆的面积。这似乎也是一种类似掰手指头的方法。当人们根据这种穷歇法得出圆周率,发现圆的面积公式时,计算圆的面积的速度就快得多。然而不容否认,穷歇法仍能计算圆的面积。只要穷歇的速度足够快,也能快于根据面积公式的计算。

我们想象欧几里德也是用穷歇法发现了证明勾股定理的方法。不过在这时,他已经在之前的探索中,用穷歇法证明得出一些基本定理后,证明勾股定理就变得更简单了。这时欧几里德应用了《几何原本》中的命题1.31,命题1.14,命题1.41,和命题1.46(Dunham,2013,第55~56页)。正如人们用穷歇法知道了圆周率,算圆的面积更简单了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人类关于数学的知识就是利用穷歇法或掰手指头的方法建立起来的。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节省穷歇或掰手指次数的性质,这些性质累积起来又可以为以后的证明或计算节省时间和精力。而虽然以后发现的这些数或图形之间的奇妙性质可以节省穷歇或掰手指次数,但它们是依赖于这种“笨拙”方法而被发现的,并且也只有被穷歇或掰手指证明是对的时候,才能声称自己是正确的。 这更突显了遍试或掰手指头方法与以后较高级的数学方法——思维方法之间的关系,它们可以得出同一结果,但后者会依据前者而发现节省遍试次数的巧妙方法,而其正确与否视它与前者的结果是否一致。

那些所谓“巧妙”的方法,一般是因为所要计算之数具有一些特点,或者是同样的数和同样的计算方法重复的,如乘法,乘方;或者是以一定规则排列的,如阶乘,各种级数;或者是两种或多种变量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如三角函数,对数;等等。还有许多更为高级或深奥的数字特性,可以用来便利和节约计算次数。所有这些数学方法,都有一个作用,那就是简化计算。从加法到乘法是如此,从阶乘到级数也是如此。三角函数是从已知的边算出未知的角的简便方法,对数是数字巨大的求幂运算的逆运算,可以极大减小所运算数字的绝对值,从而减少计算和存储的量,还可以将较复杂的运算(如乘法)转换为较简单的运算(如加法)。在几何证明中,经常出现的是将较难计算周长和面积的图形(如圆)证明为与较易计算的图形(如三角形或正方形)相等或接近(如多边形),以简化计算。

我们可以从对π的精确值的逼近来发现,人类运用掰手指的方法和巧妙算法的交替使用。在阿基米德用穷歇法——不断增加圆的内接正多边形的边数达到96边算出当时领先的π值以后,西元150年托勒密沿用这一方法算出360边的π值;16世纪末,弗朗索瓦 ∙ 韦达将边数增加到393216;17世纪卢道尔夫∙冯瑟伦进一步增加到4610000000000000000条边;17世纪末,莱布尼兹发现一种级数可以收敛为π/4,求π方法就从阿基米德的多边逼近法改变为求级数的“简单算术问题”,这是简化问题的巧妙方法;而由于这种级数收敛太慢,18世纪时亚伯拉汗 ∙ 夏普和约翰 ∙ 梅钦对“无穷级数做了巧妙修改,并产生了计算速度快得多的收敛级数”,将π的精确值推进到了小数点后的71位。沿用这一方法,19世纪末谢克斯“计算出有707位小数的π值”;1947年,伦奇将小数位增加到808。在计算机发明以后,在这些巧妙方法的基础上,又加快了掰手指的速度,1966年,小数位增加到25万位;80年代末,更高达5亿位(Dunham, 2013,第118~124页)。可以看出,在追求π精确值的过程中,人们是用掰手指方法和巧妙方法交错使用。在掰手指的速度加快时就掰手指,在巧妙方法减少了掰手指次数时就用巧妙方法。

七、数学方法简化了物理学的工作

当然,数学要“有用”,就要与经验的科学结合。一个最初的结合就是与物理学结合。这种工作通过开普勒,笛卡尔和牛顿的努力,得到了极大的进展。笛卡尔说,“只有通过数学才能获得真正的物理学知识”,“在物理学中,除了应用几何学和抽象数学外,不需要也不应该使用其它的原理,因而通过数学,所有的自然现象都能得到解释。”(转引自科恩,1992,第156页)物理学经验和实验借助于数学——一种简化和减少了计算次数的方法,变得简洁易懂,计算方便,也就极大地促进了物理学的发展。而物理学本身也有其通过实验发现的物质特性,从而简化了对物质体系的理解,如元素周期表的发现,显然简化了人们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的理解。总而言之,与数学一样,物理学的数学公式就是在现实工作中的简化计算的方法,对于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境,同一物理公式一样适用。如两个物体,无论是两块石头还是两个星球之间的引力,都服从引力公式:F = G(m1 m2)/r2,即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两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距离平方成反比。

因而“思考”可以被认为是节约最笨拙思考的次数的方法。只是这种方法在数学中最为显现,而在不那么精确的其它思考中也会有类似例子,只不过不像数学那样醒目和容易援引。而数学,据康德,就是形而上的,就可以不从经验中得出,纯粹通过理性而加以挖掘。在这时,形而上的,内省的,发现节约笨拙思考次数的方法也可以被视作一种思考。形而上思维可以超越经验限制,从而可以大到无限,而能整合宇宙万物于一统,是对计算次数的最大节约。例如公式eiπ+1=0,就是一个极具涵盖力的公式。它是“集数学中最为重要的5个常数于一身的公式,……0和1所代表的算术,i 所代表的代数学,π所指代的几何学,以及e 所代表的分析数学。”(Maor, 2010,第180页)而物理学也借助了人脑的先天综合判断能力,提出一些形而上的假设,如惯性定律,能量守恒定律,作用与反作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等等,极大超越了人的感官经验范围,而将在此之外的宇宙包括进来,将有限推广到无限,将经验之规模扩展到想象之规模,而“无限”是无法遍试的。这就简化了人类对宇宙的理解,并将宇宙统一为一个规则支配下的整体,也便于理性的把握。例如爱因斯坦提出的质能转换公式,E = mc2,是涵盖宇宙所有能量和物质的公式,人们无需对地球和万亿光年之外的星球有所区别,而可以用此公式一以贯之。

八、直觉或顿悟、形而上的或宗教的思考方法

当然,借助数学要求定义清晰,关系简单,因果明确,简单系统符合这种要求。但复杂系统则未必。虽然现在的生物学(对应于生物系统)和经济学(对应于经济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数学,但只是在一些局部上的应用,而对于它们的理论基础,如生物演化理论或市场价格理论,则仍是经验的产物和形而上的抽象的结合物。如“生存斗争”为基础的变异与自然选择理论,是达尔文作环球旅行时经验的生物状况所反映的因果关系的提炼,把它一般化,作为生物演化的一般规则,则是形而上的抽象。经济学所揭示的因果关系更是人的经验,因为经济学家就是人,他们直观地感受供给与需求和价格的关系,这些关系可以用数学表达。然而超然于供求关系,经济学家的一般假设,稀缺性,虽然是能从经验中感受,但作为整个经济学奠立的基础,也只能是形而上的原则。再一般地,遵从自然秩序,则是经济学的超然原则。形而上的或超然的原则,也就是最抽象的原则,它们可以用于对整个宇宙规则的概括,因而也是最为节约计算次数的思考。

广义地,如果将思考视为导致知识增加的一种精神现象,直觉和顿悟也可称为思考。一些科学家,如彭加勒,曾讲述过他们的科学发现的过程。一方面,他们有对“数学秩序”的“感觉”,“这种直觉,使我们推测隐藏的和谐与关系。”(2010,第48页)这是在“无限的”数学的新的组合中,径直发现“有用的、为数极少的组合”,因而“发明就是辨别、选择”(第48~49页)。这种直觉是一种“雅致感”,“这种美来自各部分的和谐秩序”(第25页),正是对这种美的追求,“才使我们选择那些最适合于为这种和谐起一份作用的事实”(第26页)。彭加勒进而说道他发现某数学定理的过程:他连续15天坐在办公桌前,却一无所获,偶然一天他喝了黑咖啡,夜不能寐,却思如泉涌,第二天就得出了结果(2010,第50页)。他的解释是,在人们放松或休息时,无意识的或阈下的工作正在运行,“它在短时间内能够做出的各种组合比有意识的自我整个一生能够完成的还要多”(第56页),其中绝大多数组合不会被感知,“只有某些组合是和谐的,从而同时也是有用的和美的”(第55页),会触发科学家的审美意识,使其顿悟。我需要补充的是,这种无意识的组合是随机的,而不是逐一遍试的,这很类似于高速遍试。

再进一步,人们对许多更为复杂的事物,更为具有不确定性,也希望从中发现因果关系。如某球队穿红袜子赢球的几率大一些,他们就会认为红袜子与赢球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后再比赛时,就穿红袜子。这当然也是思考。思考就是要发现两件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在乎是否准确。越是复杂事物,发现其因果关系越是困难,可能选择的数量越多,就越难发现它们之间关系的巧妙方法。在这时,所谓“巧妙”方法,就是简单地假定因果关系,其结果可能比没有假定要好一些。因为这至少提供了一个比较自信的心理,对于比赛是有好处的。即使在实际上,这种假定因果关系的结果是好坏参半,人们也会坚持下来,除非出现重大负面的结果。就如笛卡尔曾说,“在无法分辨哪种看法最正确的时候必须遵从或然性最大的看法”,并果断坚持下去(2000,第59页)。类似地,那些宗教经典所叙述的宇宙起源、人类起源或其它宗教规则,不少是无法验证的,但不妨碍人们去相信它们,而且会带来较好的心理体验,也可视为是一种由于过于复杂而无法精确计算、且简单假设的思考。

当人们将对各个方面、领域和维度的抽象推向极致,将可经验的有限范围内的因果关系推向无限,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抽象和整合,这就是全能神的想象和创立。全能神就是将各个方面、领域和维度的因果关系整合于一身,把它当作宇宙万物的唯一初始原因。如果说在单一领域,如物理领域从抽象到形而上一般规则的提出极大简化了人们遍试或掰手指头的方法,神的概念的提出更是在高几个数量级的层次上的抽象和简化,并且将不同领域、方面和维度的形而上规则统一在一个规则之下,使它们之间不相矛盾。笛卡尔说,“一切意志活动、理智活动、想象活动和感官活动都是思想。”(2000,第123页)因而全能神的概念是人类创造的最为高妙和最有效的思考方法。

九、结语

总而言之,思考是一种在众多可能选择中发现最佳选择的方法,它的目的既然是发现最佳选择,具体方法视情况而定。如果可能选择的数量不大,可以从容地进行遍试——掰手指头;在掰手指头的次数既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探寻巧妙的方法减少遍试次数;如果掰手指头的速度可以加快,以致可以超过较“高级”的算法时,可以直接掰手指头;在可能选择数量巨大时,可先期进行重要性判断,抽象和分类,以减少可能选择数量;为了对可能选择的优劣进行判断,要先进行随机选择,再根据它们结果的优劣得出重要性的排序和价值的概论分布,这帮助以后对可能选择范围和部分的取舍,以减少可能选择的数量,节约选择的时间;形而上的思维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方法,它可以依赖于先天综合判断将一种规则推向经验之外,而统摄整个宇宙,它比一般的抽象更能节约遍试的次数。在人类的较高级的思考中,即科学的思考中,往往是形而上的思维所提出的一般原则——公理,与对自然事物的观察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涵盖宇宙的、且对实际事物有解释力的科学理论,就如牛顿提出的宇宙模型一样。

最后,我们还要讨论一下有关思考的最重要的问题,即思考的动力从何而来。有关功利目的的说法虽然似有道理,但不是思考的最高的和最终的动力。如果只是为了功利目的,思考只是作为工具。一旦目的达到,它就会被放下或抛弃。如果把思考作为一种专业,作为一种生活内容,或作为一种享受的话,它的动力必然超越功利目的。一般而言,这个动力就是兴趣,或好奇心。有研究指出,推动那些杰出思想者的动力首先就是好奇心。而好奇心好奇什么?彭加勒说,“科学家研究自然,并非因为它有用处;他研究它,是因为他喜欢它,他之所以喜欢它,是因为它是美的。如果自然不美,它就不值得了解;如果自然不值得了解,生命也就不值得活着。”(2000,第25页)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而“在”和“思”的前提是宇宙之美;如果宇宙不美,“思”是不值得的。因而,美,是思考的动力;对美的欣赏则是更高阶的思考。

参考文献

Dunham, William, 《天才引导的历程:数学中的伟大定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Ell Maor, 《e的故事》,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

笛卡尔,《谈谈方法》,商务印书馆,2000。

怀特海,《思维方式》,商务印书馆,2010。

科恩,伯纳德,《科学革命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

李飞飞,《我看见的世界》(电子版),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马赫,恩斯特,《认识与谬误》,商务印书馆,2011。

彭加勒,《科学与方法》,商务印书馆,2010。

                                            2025年6月12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6月13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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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诚格致】随机选择,理性选择和自然选择|盛洪

一、随机选择比理性选择更有效

我曾在“为什么随机选择比‘理性选择’更有效?”(盛洪,2019)一文中,对宇宙生成,以及人类诞生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批评了神创论或理性设计论。我的假设是,宇宙规则(中国人称为天道)是先天给定的,我们并不知道,任何理性若要设计宇宙或人类,首先要知道这个(些)道。对于一个理性存在来讲,道隐藏在数万亿的可能选择之中,一个最笨的办法就是逐一检验(简称“遍试”),但这种方法在选择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是适用的,但对于选择数量如天文数字时就不可行了。随机选择在理论上与遍试是一样的,因而遍试也可以被视为是随机选择的一种形式。如果这时使用理性,是否更好呢?

我假设了用理性设计了一种筛选机制,可以减少遍试的次数。如对1万亿种可能,只检验其中1亿种可能,这是否会提高效率1万倍呢?然而,我们没有把握这个筛选机制确实将可能的天道框在它的检验范围内了。因为我们假定我们不知道这个天道隐藏在这1万亿可能的哪个地方,因而我们的筛选机制也是假设它在自己设定的范围之内了。这只是假设,在外人看来,天道隐藏在哪儿的概率是随机的,这个筛选机制正确的概率只是1/10000。那么它将检验范围缩小到原来的1/10000,获得天道的可能性就只有原来的1/10000,与提高效率10000倍相抵,就与遍试无差异了。如果这个理性存在坚信自己的筛选机制是好的,定能找到那个天道,不管他认为筛选机制的正确概率有多高,他就会在筛选机制没有找到天道后,不再在其范围之外寻找。而假如这样,他就永远失去发现天道的机会,这比遍试的结果还不如。

所以我说“随机选择比‘理性选择’更有效”。文中,这个结论是对有理性的生命而言的。其实对没有理性的生命,或没有生命的物体,这个说法也同样正确。这就相当于在讨论宇宙生成或人类生成本身的方法。一个前提是,宇宙大爆炸以后,亿万质料随机地移动,它们的速度、方向和温度都不同,只是偶然地质料之间相碰,或改变轨迹,或结合,它们相碰后形成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极少情况,行为有某种意义,如形成了某种波动或循环,类似于超弦,这是物质有序或形成结构的开端。在此之后,这些超弦也随机地移动,它们之间又有极小概率互相碰撞或组合,其中一小部分形成更大的结构或秩序,或被称为夸克。夸克之间再随机飘移,又一次循环前面的方法,形成质子。这些质料之间又以极小的概率互相碰撞或结合。这些过程很类似前面说的随机检验。只不过一个是宇宙的实际过程,一个是对宇宙的理解。这两者应该是同构的。

我们说宇宙是如此形成的,大概不会有人反对。因为尤其在宇宙之初,那些微小的基本粒子不是生命,更没有智慧,它们不能选择自己的行为或运动,只能受物理规则的支配,或偶然受到其它粒子的碰撞而改变方向或速度,所以它们的行为是随机的。至于后来发展出生命,按照达尔文的看法,生物的结构或行为也是受到基因的支配的。基因的演化是由于它们的随机变异,并经自然选择。看来有生命物体的演化也是随机的。

二、理性选择会加快演化

不过,我后来又发现,生物演化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提高行为能力,以扩大适应范围,一个重要的演化是大脑的发展。扩大适应范围使得生物可以提高适应自然环境变化的范围,增加生存的概率。而行为能力范围的扩大就需要对行为进行选择,有些行为就比其它行为更有利于生物的生存,为了做这种选择,就发展出大脑。大脑的作用是进行理性判断,至少能在两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更好的选项。随着生物行为能力的提高,它们的适应范围也在扩大,就会带来对大脑的更多需求。因而随着生物行为能力范围的扩展,大脑也变得越来越大,一直发展到人类的大脑(Sheng, 2024)。人类成为最有智慧的生物,雄踞地球之上。

我在题为“适应范围,自我选择和生物演化的经济性质”的论文中说,理性能够在一组行为集合中选择更优或最优的行为,构成生物的自我选择,它们又会在该选择获得好的结果后坚持这一行为,长此以往、久而久之,该行为形成习性,进而用进废退,不断重复的行为会促进便利该行为的器官发展,而长久不用的器官则退化而废弃,最后改变了身体结构,并且遗传给后代。虽然这种说法偏离了达尔文传统主流,现代生物学发展出了表观遗传学加以解释。即在基因不变、但可以开闭的情况下,行为或身体结构会发生变化。在超长的时间(如一千万年)中,基因最后也会改变。我认为,这是不同于随机变异且自然选择的生物自我选择,它由于用理性指导选择而提高了选择成功的概率(Sheng, 2024)。这种说法似乎与前面的讨论矛盾。前面说,宇宙的生成和人类的诞生都是随机选择的结果,且理性选择没有随机选择有效。怎么现在理性又比随机选择有效了?

原来,在我们说理性加快了演化时,我们并不说理性选择比随机选择能更快地发现宇宙规则——天道。我们在论证理性不如随机时说,道隐藏在亿万可能选择之中,如果理性事先不知道,依赖于理性的判断,也不能事先预见道藏在哪个地方。如果硬 要假定道的藏身之处,其正确的概率大致相当于表面上提高效率的倒数,结果是与随机的概率一样。那么理性选择快在哪儿了?关键在于,虽然人们发现宇宙规则或道是随机的,但即使随机选择的成功概率是一样的,更多地探索,也比较少地探索有更多机会发现道。理性的第一个作用就是,让人们不要固步自封,要开放和自由地探索。第二,当人们偶然地发现了道,只有获得了好的结果后,他们认识到这是道,才会坚持遵循下去。如果认识不到结果与行为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即使偶然碰对了,也不会坚持。而演化,并不是偶然一次做对了就会发生,而是对遵循道的行为长久坚持才有可能导致演化。在这时,理性的功劳并不是发现了正确的行为规则,而是敏锐地意识到偶然做对了的行为是好的,值得坚持。

再说一遍,理性并不能从亿万种可能选择中将天道挑出来,却能够意识到一个导致好的结果的行为是值得坚持的。我们称这种理性能力为二阶选择。这种能力不仅是发现天道的当事人应具备的,也是人类社会中任何人都具有的。他们不必只对自己行为的结果作出反应,只要在部落中的其他人的行为带来好的结果,人们也可以仿效。这种仿效加快了正当行为规则在部落内的传播,也加快了演化的速度。进而,当别的部落看到这一部落的行为带来部落的发展和繁荣,他们也会起而仿效,从而正确的行为选择会在社会中迅速传播。这比没有这种学习和传播能力的社会能更快地受惠于理性。

不仅如此,当人类发明了语言和文字以后,他们之间以及代际之间对正确行为选择的传播就更快和更为长远了。文字可以书写或印刷出来,书籍传播可以让那些远在千里之外的人也能借鉴他们没有亲眼看见的知识和经验,以影响和指导他们自己的行为。并且在行为选择与结果之间有时会存在较长的因果链条,一般人较难识别出来,知识分子们——专门阅读、思考、传承和创新知识的人就会进行深入研究,以辨清两者之间的关系。甚至当因果链条非常复杂和模糊时,还会在知识分子中存在长期的争论,在争论的过程中,有些因果关系会慢慢清晰,但是有些仍不清。由于书籍可以保存,知识和经验就可以在代际传播,对于问题的思考,因果关系的理清和辨析会因时间较长、杰出人物的出现而获得进展。无论这些知识或学问多么复杂和深奥,它们仍不是对正确行为选择的直接发现,而仍是二阶选择。

三、遍试和二阶选择

那么如何解释近代科学的发展呢?难道它们不能证明理性选择的优越吗?关键是,近代科学主要是在简单系统的研究上取得了成功。而简单系统,如物体运动,星球运行,物质化合,都还是比较简单的,其中的可能选择也比较少。我在前面说“随机选择优于理性选择”时提到一个条件是,选择空间非常大,备选可能性数量达天文数字,这时遍试就变得不可行。而简单系统的备选数量相对较小,这时可以采取遍试方法。例如沃尔夫拉姆在检验一维二元二态元胞自动机时,就采取了遍试的方法,因为其可能选择只有256种。我自己也做了一个小模型,对256种选择进行随机搜索,很快就找出了其中三种较有序的规则。而当他要探索一维三元三态模型时,则可能的规则就有7625597484987个(Wolfram,2002,第60页),再采用遍试方法,就不可行了。而我们在前面说过,随机选择也是遍试的一种形式。近代科学的探索实际上就是一种随机的探索,即提出假说,如果被证伪,就换一种假说。而科学史告诉我们,没有一种科学一开始就是正确的,它们都经历过探索的失败或曲折。

至于到了对复杂系统的探索,人类理性经历了更多的失败。如对人类经济制度的理解,就出现了重大失误,并且由这一失误的引导,狂妄地“设计”经济制度——计划经济,造成了人间惨剧。而另一条路线,即人类成功的路线,采取二阶选择——对人们自发互动形成的规则——习惯法进行观察,看到它与人间繁荣的因果关系,并尊重和遵循习惯法,即遵循市场规则,就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率和社会兴旺。人类社会的规则体系就是通过遍试和二阶选择形成的。最初是,人们随机地行为,较好的行为选择带来较好的结果;于是众多人坚持这些较好行为就形成了习俗或习惯法。文化精英收集、整理和汇编了习俗,并对之思考和提炼,得出了秩序规则价值。习俗不仅是互动的结果,而且本身昭示着这个结果是好的。对习俗的观察和思考是二阶选择,是节约理性的理性选择。

因而,总结一下,人类获得正当行为规则——天道的办法,一是遍试,一是二阶选择。前者是随机选择的特定形式;后者是对随机选择的结果进行观察。当结果是好的时候,就反过来将因与果联系起来,确认那个导致好结果的原因是正确的选择。迄今为止,人类就是依靠这两者而认识天道的。他们在发展人工智能时,也并不出其右。例如,有关博弈的人工智能就是遍试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将每一步棋的所有可能着法都找出来,然后再找对手应对每一步棋每种可能着法的所有可能着法,以后依次类推,直到决出胜负为止。如对跳棋的每一步,平均有7种应对选择,对手应了一步以后,又有7种应对选择,直到终局。只是这种博弈树的方法有一个局限,即选择可能性数量成指数级上涨。跳棋一局一般有50步左右,每步约7种可能(米歇尔,2021,第221页)。750=1.79847E+42。人工智能相对于人类的优势是,它可以迅速地不厌其烦地重复检验每一种可能,但对如此天文数字的巨大选择可能性,它也不能胜任。

更何况国际象棋和围棋了。国际象棋据说每一步平均有35种选择,而围棋平均有250种选择(米歇尔,2021,第227页)。下到终局的所有可能选择无可胜数。这也是计算机不能胜任的。解决的方法是所谓蒙特卡洛方法,即并不遍试,而是随机选取小量选择,然后对这些选择进行评价,找出评价值最高的选择,然后在保留它的前提下再进行蒙特卡洛随机选择,如此重复迭代训练多次(多至几百万上千万次),每次迭代如果发现更优选择,就替代原来的最优选择,直到最后评价出最好的选择。如此方法,就是一种随机探索加二阶选择的方法,虽然未必选择了最好的着法,却也可能找到了相当好的着法。重要的是,它将使遍试方法不可行的巨量计算简化为可以接受的量,使选择成为可行。而人类棋手,即使这种计算机可以胜任的检验和计算,也难以承受。

对于人类来说,他们下棋时的判断方法,不可能是遍试,也不可能是蒙特卡洛方法,严格地来说,他们的方法也是随机探索加二阶选择。只不过这种随机选择并不是比赛时的方法,而是他们的整个博弈生涯是这样的。他们最开始学棋时,没有对棋局的任何判断,将棋子摆在哪儿都相当于随机的,只不过老师根据他们的经验告诉学童放在哪里好。因为老师大致知道落子后的结果,这是二阶选择。将人类博弈史作为一个整体看,人类下棋的方法就是随机选择加二阶选择,亦即随机选择加自然选择。而所谓二阶选择,就是生物体自己对自然选择的结果作出的判断。这种判断越接近自然选择下的生存结果就越好,根据这种判断的二阶选择的结果也越好。当人类创建人工智能时,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事先给每一种选择赋值,或者在迭代过程中不断更新赋值。这一过程非常繁复,并且关键在于“价值函数”是否正确或接近正确。

四、自然选择:最后的裁判

而复杂系统的结果与原因之间的关系更加模糊,无法与博弈相比。无论是跳棋、国际象棋,还是围棋,它们都是对人类事务的极端简化,它们每一步的结果都是确定的,对它们的评价也相对确定,这才能适用遍试方法。而走出博弈这种人造的简化情境,我们面对的是更多维度,更高复杂性的事物,一般遍试方法都不可行,惟有随机选择方法。当人类创建人工智能时,他们的方法也只能是随机方法加二阶选择。例如对某个句子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人工智能的作法就是先受到数十亿语句的训练,在不同的判断之间选择出现概率最高的判断。而这数十亿计的语句只是人类对选择因果的判断,因而人工智能做的是二阶选择。

更常见的作法是,人类事先给人工智能要判断的事物赋值,如对猫或狗的图片选择赋值,如果选择对了就给高分,错了就给低分。经过训练,人工智能就能更多地做出正确选择。对于翻译也是如此。人工智能研究团队或者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评估翻译,而这个程序是将人类翻译的语句拿来参照;或者请翻译专家来评估。实际上,这都是用结果来评估行为(识图或翻译),是二阶选择。这也揭示了,选择的重要条件是要有价值评价。对于生物,这是植根于大脑之中的,关键是价值评价体系是否接近正确。如果离正确评价较远,生物就会犯错误,导致其自身的挫折甚至死亡,这是自然选择。人类也是如此。人们常说的“理性”一般是指这种价值评价能力。而严格来讲,它只是理性选择的依据,而不是理性选择本身。这种生物本身的价值评价能力是演化而成的,是先天的,并不是理性的结果。人工智能永远不可能自我生成这样一套价值评价体系,而只能靠人类的输入。因而,人工智能也不可能打破上述随机选择加自然选择的演化规则和认识论规则。

当我们说生物的价值评价体系是先天的时候,并不是说它们没有来由。只是它们的形成过程过于漫长,它们的原因过于深远,我们只能近似地看作是先天的。康德说人类具有先天综合判断能力,大概是一种近似的说法。其实也就是人类在其演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价值判断能力,它们不仅覆盖了人类的历史,而且贯穿了整个生物史。生物只有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才能生存下来。如果不吃东西不觉得饿,温度降低不觉得冷,受伤不知道疼,天敌来了不知道跑,这种生物是生存不下来的。人类既然是那些原始生物的后代,他们一定继承了它们的价值判断,并加以精致化。而这些价值判断能力大多是“太上不知有之”的,我们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它们起作用的时候,我们认为理所当然。康德说的先天综合判断是对更为抽象的形而上能力的概括,并不包含这些具体的价值评价能力,正因为它们并不显现。只有当人们训练人工智能时,才发现在人类看来是“常识”的东西,人工智能并不知道。要想让人工智能更像人类,就要事先给它们输入这些“常识”(米歇尔,2021,第324~360页)。若如此,就得知道人类的这些潜在起作用的无名英雄。

因而,在生物乃至人类的选择中,真正起核心作用的是这种价值判断体系。总结一下,任何随机选择都会有一个结果,对这个结果的判断依赖于这一价值判断体系,判断的结论为二阶选择提供依据。理性建立起选择的行为与其结果的关系,依据对这一关系的认识,在下一次碰到类似选择时,理性也能作出对结果的预计;并且对于有好的结果的行为,理性倾向于主动选择。久而久之,理性不仅可以对不少行为选择的后果进行判断,而且可以对后果的后果 ,或原因的原因进行判断,即是对多个因果链环进行推导。这被看作是理性。但终究理性不能对没有经历过的行为之结果进行判断。因而尤其是对不曾涉及的领域,还得依赖于随机选择。而理性的正确性,一是靠先天的价值判断体系是否正确,二是看理性的因果推理过程是否正确,如果这两者有一个不正确,最后要靠自然选择指出来。

参考文献

Sheng,Hong,“On the Adaptability Range, Self-Selection, and Economic Nature of Biological Evolution”, Natural Science, 2024, 16(10):202-219.

Wolfram, Stephen, A New Kind of Science, Wolfram Media Inc., 2002.

米歇尔,梅拉妮,《AI 3.0》,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21。

盛洪,“为什么随机选择比‘理性选择’更有效”,2019年第4期《读书》。

2025年4月10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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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为什么通用人工智能无法实现?|盛洪

盛按:[警惕AI计划经济] Deep Seek 的异军突起,不仅带来打破AI界现状的冲击,而且更一般地掀起新一轮对AI的崇拜狂潮。虽然它达到的高度至多是OpenAI的程度,且敏感词管制和“情商”让它的回答充满了回避和谄媚,还是有不少人将DeepSeek 答案即使不当作真理,也当作标准答案或权威意见,把DeepSeek 的答案晒在网上,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忽然看到一篇DeepSeek 批判张维迎的文章,攻击市场原则的普适性,否定改革开放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奇迹。感到很恐怖。那些知识分子尚且仰视DeepSeek,一般老百姓岂不更坚信它说的就是正确的。回顾历史,每当人类在理性上有所突破以后,就会产生狂妄的想法。他们在简单系统科学上有所成就以后,就幻想“理性地”构建一个作为复杂系统的经济体系以致社会。我们经历过“科学”的计划经济,它以失败而告终;经历了互联网加的计划经济鼓噪,它鼓励了对市场不当干预而导致的逆改开衰退;现在既然AI要超过人类智慧,AI计划经济也就顺理成章了,它将带来新的灾难。在大洋彼岸,一个商业奇才只凭着总统的口头支持,就以六个科技高手如入无人之境地攻入美国政府机构,美国的分权制衡机制竟目瞪口呆,他所挟持的大概是夸大的AI能力所带来的政治权威。人类理性或AI的一个致命问题,就是将在简单系统上的成功移植到复杂系统,全然不考虑两者之间的天壤之别。这也是一个在市场上成功的科技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区别。虽然科技界人士意识到AI带来的风险,但他们没有意识到AI可能以观念上的虚张声势让人类感到自卑,从而可以提供打破人类遵循已久的基本传统原则(如市场原则,宪政原则)的合理性,从而让他们在实际受到攻击时无还手之力。DeepSeek 核心人物梁文锋坚信通用人工智能在中短期内可以实现,他的科技热情值得肯定,但许多人不仅如此,他们发现了AGI的政治功用;我在本文中断言它不可能实现,然而更可怕的是,它谎称自己实现了,进而借此僭越政治权力,最终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2025年2月7日)

一、导言:先哲们的不可知论

在人工智能获得了一些瞩目突破以后,出现了一种无限度的技术乐观主义倾向,即认为按照现在人工智能发展的速度,它很快就能超越人类智慧,甚至替代人类成为地球上的新霸主,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实现了通用人工智能。然而,对于什么是智慧,理性能否完全认识这个宇宙,以及对智慧和理性本身的机理,一些先贤们曾说了一些不那么乐观的话。康德说,人类永远无法认识物自体,因为人类首先要弄明白他们自己的感性和知性是从哪里来的,是怎样工作的。但对能否回答这样的问题,康德是悲观的。他说,“倘若我们想要对感性和知性的来源做出判断,那么我只能眼看这种探索完全超出人类理性的界限而无能为力。”(转引自曾纪军,刘烨,2007,第136页)哈耶克也认为人类对宇宙万物的认识,尤其是对复杂系统的认识是“理性不及”的。他在其《感觉的秩序》一书的结尾说,“完全解释我们知道的外部世界的前提,是完全解释我们的感知和心智是如何运作的。如果后者是不可能的,我们就没有可能提供有关现象世界的完全解释。”(Hayek, 1976, p.194)

有人会说,康德和哈耶克的时代,科学还没有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他们无法预见到现代人工智能的高度发展,所以他们的判断过时了。我的回答是,康德和哈耶克都是不世出的智者,他们的判断不是经验的判断,而是形而上的、哲学的判断。形而上判断的特点,就是能在人类经验所不及的地方给出判断。他们的判断意图给出人类智慧的上限,并警告人类不要错判自己的智慧。可能有人会说,人工智能将会超过人类,人类不能认识的事物,人工智能可以认识。我的回答是,既然是“人工”智能,它一定是人的理性设计的,如果人类不知道达成自己理性的原因,他们怎么能够设计并制造一种智能,超过他们自己都不认识和理解的智能呢?

二、人工智能只是在简单系统单项上成功了

今天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工智能,都是在单项上实现的。如阿尔法围棋击败李世石,ChatGPT成为大众满意的聊天机器,自动驾驶汽车正式上路,人工智能证明几何问题达到奥数冠军水平,等等。关键是,它们都是单项。机器在单项上超过人类,这早就出现了。汽车比人跑得快,飞机能飞而人不能飞,计算机的计算速度远超人类,……。那么,众多的单项不就合成了全能冠军了吗?关键是,全能的项目是多少?100,1000,10000?按照人类的需要,即使是10000项也是不够的。因为人类的理性不仅要判断他们熟悉的事物,也要判断他们从未见过的事物,他们要应对各种偶发的事情,他们还要思考感官永远无法经验的事物。任何人工智能的单项,都是人类要刻意解决的问题,并且边界清楚,规则明确,变量简单。例如围棋就是如此。那么,100000项应该够了吧?暂且算够了吧。但这100000项综合起来就无法实现。

我们先看一下,人工智能的单项突破是如何实现的。以阿尔法围棋为例。在19×19的围棋盘上,共有361个点。人们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还没有被占据的点下棋。每一步约有250种选择,而平均每局棋起码要下100手以上(米歇尔,2021,第227页),如果算上对方的应着,就有200手以上。如果在一开局就要寻找出最佳着法,最好是把各种可能全试一遍,然后找出结果最好的那一着棋。然而,所有可能选择的数量异常巨大,250的100次方,有6.223E+239种选择;200次方,则目前的计算器给出的答案是“无限”。目前世界上最快的计算机也才每秒2E+16 次。阿尔法围棋也只是采用了蒙特卡洛随机方法才极大减少了每轮试错的数量,并用巨量迭代训练最后发现接近最佳的着法,并赋予其最高权重(米歇尔,2021,第233~234页)。这种方法,我们称为“遍试”。我将之比喻为掰手指头。意思是说,遍试,或掰手指头是任何思维形式的基础;而思考,就是用比掰手指头更巧妙的、试错次数更少的方法发现隐藏在众多选择中的最佳选择。而当计算机能够极大地提高掰手指头的速度后,它可能超越人类思维能力,更快或更“聪明”地发现答案。但在形式上,这显得很“笨拙”。

如果人工智能不是以人类思维的模式,而是以另外一种模式“思考”,并且有可能超越人类,也许就是这种高速遍试方法。它之所以现实,就是因为它异常简单,在技术上容易实现。我们可以假设,宇宙万物的原因以及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类似于围棋这样的形式,即在数量异常巨大的可能选择中选出一种最佳选择。这种“最佳选择”相当于传统中国儒道两家的“道”的概念。“道者万物之奥”,即道是万物的原因。但它又是不易被发现,看不清楚的,“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尾”,“恍兮惚兮”。探寻道,发现道,要尽极大的努力。沃尔夫拉姆在《一种新科学》一书中使用的方法很类似这种方法。他最先设计了一个最简单的元胞自动机模型,只有一维三元二态,一共有256种可能的规则,他通过遍试找出了三种规则是有意义的或有效的,即显示出有规则的图案。这三种规则就类似于“道”,或者围棋中的最佳走法。这说明,在极简单事物中,人们可以使用遍试方法。

三、人工智能做不了复杂事物的全能冠军

然而,当事物变得复杂一点儿,如当元胞自动机变为一维三元三态,则可能的规则就有7625597484987个(Wolfram,2002,第60页)。而进入到二维层次,规则可能性的数量就会进一步增大。仅对二维九元两态的规则限制的种类数量就有4294967296个(Wolfram,第213页)。而人类通常面对的是三维或四维空间,其可能选择的数量更是大得不可想象。如此巨大数量的可能选择,不仅人类的能力远远不足以遍试,就是计算机也是力所不及的。前面说过,目前世界上最快的计算机也才每秒2E+16 次,而遍试围棋的所有可能着法就有6.223E+239种选择以致“无限”。而围棋只是人类发明的极大简化了的游戏,任何在具体事务上所要处理的问题都会有数量大得多的选择方案,因而如果要靠高速遍试方法解决博弈之外的实际事务,恐怕现在的计算机速度难以胜任。例如虽然人工智能在图像、声音和文字识别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如果将这几个维度的人工智能放在一起,其复杂度并不是这几个维度的简单相加,而是几个维度交互排列组合,使可能选择的数量高出几个数量级。并且现实问题的最终结果也不像博弈的输赢这般确定,而是随自然的或社会的环境变化而变化,最终要由自然选择来决定,给行为策略赋值就非常困难。

更不用说,要作通用人工智能,就是将100000项任务都做到顶尖水平。而不同事物及解决方案都有不同的具体特点,最重要的是对它们的价值判断不一样,就不能用同一个模型,如不能用对植物的价值函数来判断动物的好坏。因而人工智能不能将一个领域的能力转移到其它领域,即所谓“迁移学习”的能力很差。它们也处于不同的维度,如视觉图像识别,声音识别,文字识别有很大不同,把它们放在一起并不是简单捆绑就可以的。因而“通用”人工智能意味着分别对不同事物不同维度信息有着同样高的理解和应对水平,却不能用一个通用模型包打天下。而不同事物可能需要在同一时间统一处理,这是人类经常遇到的情形,如他们在渡河的时候遭逢下雨又遇到野兽来袭,通用人工智能也需要保持足够多的算力以备多种事情同时发生的不时之需;将不同维度的信息综合起来统一识别和处理,则又使可能选择的数量高出几个数量级,因而需要的更为高速的遍试能力。然而,在应对单项任务时,计算机的速度已显捉襟见肘,它对多项合并的问题是更会显得不足。

四、人工智能计算速度的极限是光速

有人会说,计算机的计算速度还会增长。根据摩尔定律,微处理器的性能每隔18个月就提高一倍。但已有迹象表明,摩尔定律在放缓。有人证明,摩尔定律有不可逾越的上限。在微观上,晶体管已经小到原子层次,这是小的极限;在宏观上,按摩尔定律的指数增加,终有一天会超过宇宙所有原子数,超过大的极限。当然在现在,也还有超越摩尔定律的现象,这就是英伟达现象,或称“黄氏定律”——英伟达在8年中将计算速度提高了千倍。主要是通过降低不影响结果的精度,减少不必要的神经元等措施实现的。实际上是采用巧妙方法减少无用多余的计算实现的(半导体行业观察,2023)。并且还实现众多芯片互联集成,将它们的计算力累加一起,共同形成了更大的算力和更快的速度。另外还有量子计算机和生物计算机。似乎人类总有办法克服障碍,不断提高计算机的试错速度。如果长此以往,计算机的速度会越来越快,终有一天会满足通用人工智能的所有需要。

然而,这种看法只是一种低阶看法,是根据以往经验、没有看到极限的看法。就像农场中火鸡的经验一样,主人每天都来喂食,这是它们的一贯经验,但它们不知道,有一天主人不是来喂食的,而是来杀它们的。从上帝视角,摩尔定律或类似的指数增长定律也是在低速情况下才近似成立的所谓“定律”,它会持续增长,但当速度接近极限时,就开始失灵了。我们知道,速度的极限是光速;而计算机运转靠电子的运转,而电子速度的极限也就是光速的极限。从形而上角度看,根据爱因斯坦的质能转换公式E= mc2,即能量等于质量乘以光速的平方,如果速度是无限的,要转换为物质的能量就需要无穷大;时空就被贯通,因而从甲地看到乙地不需要时间,也无所谓过去与未来,因果关系也是瞬时实现的。这都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无穷大的能量也是无从获取的。因而速度必有上限,这就是光速。物理学家告诉我们,当速度接近光速时,光子开始遇到越来越大的阻力。越是接近速度极限,阻力越大,直到无限大。因而,计算机速度终有上限。

现在,我们可以根据光速这个上限来估计计算机的计算速度上限。假设计算机每计算一次电子跑的距离是1厘米,用300000公里除以1厘米等于30000000000,即3E+10/秒。这是单机的速度,如果采取英伟达的方法或平台集成的方法,也只能是增加有限倍,即使增加1亿倍,也仍只是3E+18/秒。仍会形成对计算速度需求的上限。如果说1厘米太长,计算一次的距离即使是1纳米,也只能提高到3E+25/秒。这与前述围棋遍试所有着法的数量6.223E+239种选择以致“无限”,还差得很远。更何况人类面临的现实问题远比围棋复杂,其遍试所需次数远超围棋。即使用蒙特卡洛方法减少遍试次数,所需迭代次数也接近天文数字。也许人类还会发现一些巧妙且简便的算法,节省大量计算次数,但这需要时间,在任何既定的时间内,最快计算速度都是一个有限的数,节省计算次数就相当于提高速度有限倍,总是有一个上限。另一方面,据杨立昆,一台计算机的速度也只是大脑的1/100000(杨立昆,2021,第64页)。这显然只是个粗略的估计。如果我们假设大脑的计算速度已经达到了光速极限,那么,人工智能终究要受到计算速度上限的限制,而无法实现通用人工智能。

虽然人工智能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计算速度,但对计算速度的需求却是没有上限的。要实现通用人工智能,对计算的需求则可以趋向无限。有这样一种可能,人工智能被要求完成的任务,初看起来并不太复杂,需要计算的数量看来还可应付,但是随着复杂度的增加,需要遍试的可能选择会按指数级迅速增长。就如同印度国王轻易答应按棋盘每格加倍的方法放米作为奖赏,在第一格放进一粒米,以后每格加倍,结果到第64格时已是天文数字。人工智能被要求解决的问题,看起来似乎并不复杂,但当要求它同时辨认图像、声音、触觉、嗅觉、味觉和文字共同构成的事物,如对春天的感觉,这在人类看来是很一般的事情,其可能的组合选择已经趋向无限。无论人工智能以后的速度能提高到多快,但终究有限,以有限能力对无限需求,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五、一个假说:人类已达到宇宙中智慧的极限

如果上述判断成立,则又可以推导出一个重要假说,如果通用人工智能因其光速上限无法实现,即它无法超越人类,则人类就已经是宇宙中达到或接近这一极限的智慧形式。这正是人的有限理性的量化边界。人工智能虽然会在单项上超过人类,但无论是人类还是人工智能,在计算速度必有极限的情况下,当将智能总量综合分布到各种功用上时,每个功用的计算速度就会受到限制,人类只能采用“巧妙”方法来节约遍试的次数。而综合起来看,人类的这种分布智慧资源的模式,要优于人工智能。因而,当我们将人工智能和人类的智慧模式看作是两种互替的或竞争的智慧模式时,人类的模式是将得智慧资源分布于各个单项或方面,从而每一单项看来都不会速度很快,而人工智能是将智慧资源集中用于特定领域,因而采取高速遍试方法却能在单项取得成功。在总体智慧因光速上限有其极限时,它就是稀缺的,也必需合理有效地分配于各个方面。当一个单项过于突出时,其它单项就会相应欠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侧重,有些人聪慧,有些人优雅,有些人敏捷,有些人深沉。更有些人由于兴趣和职业的原因,在某一单项上有超常发展,却以其它能力低下为代价,这就是他们在某一单项上的优越禀赋会被在另一方面的低能笨拙所平衡。

这就是自然演化所导致的智慧分布结构的调整。也就是说,人类为何演化为今天这般的智慧分布,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们会将对生存最为重要的功用赋予更多的智慧资源,较不重要的赋予较少的智慧资源。究竟赋予多少,形成什么样的格局,一个基本原则是:够用,而不是最快或最好。最终的检验是,生存下来。假设人工智能的计算速度达到了极限,即达到人类的水平,它在各种功用上的分布却是由人类掌握的。它可以将所有计算能力全赋予下围棋,但在其它方面就是零。这只是将人类专业化智能分布推向极致。当它想把这种计算能力分布到其它功用上时,它并不知道应该形成一个什么样的结构。由于人工智能并不是直接面对自然选择的,它就不可能通过自然选择达到一个合理的智能分布。它只是依赖于不同的人类的具体需求而发展,因而不能像人类这样合理地布局智慧,在总体上至少不能像人类这样有效使用有限的智慧。这就不仅在速度极限上,而且在结构上,不能达到人类通常达到的智慧水平。

六、结论: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分工

可以说,在演化的意义上,人类就是人工智能的“自然”。人工智能要达到什么样的智慧资源分布取决于人类的选择。而人类的选择只是对人类需求的响应。我们可以推想,人类智慧和人工智能在模式上并不相同,它们会在不同方面互有优劣。这为他们之间的合作提供了空间。人们一般会优先选择对他们来说成本较高、在人工智能的实现上成本较低的功用,因而是一种成本收益计算下的经济选择。而不是人类认为自然而然的、自然演化形成的下意识的功能(如看到某图景时迅速抓住其要点,并理解在图景背后的意味和情感,见米歇尔,2021),而要人工智能实现这些功能却成本高昂,不很经济。也就是说,在某些领域,人工智能的效率高一些;而在另一些领域,人类的高一些。所以仅从人类的选择而言,他们也不会做出一种“通用”的人工智能,毋宁说要做出一种“互补”的人工智能。从自然选择的角度看,这种人工智能不会使其在没有人类的帮助下生存下来。

在这里,我们将人类智慧和人工智能看作是两种不同的智慧模式。一种是专一的、异常高速的遍试;一种是遍试速度较慢、但能用巧妙方法极大减少遍试次数,却会兼顾满足生存的各个方面的智慧需求;所谓“巧妙方法”是,重要性选择,分类,抽象,化简,直觉或顿悟,形而上的一般化,以及神的概念的创立,等等。两者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互替,但由于两者的能量效率不同,互替不可能任意进行。如果将人类个体作为一个智慧单位进行能量效率评判,其能量效率相对较高;因为人类个体相对有限,但如前所述,其所输出的智慧功能却是很大的;而现在人工智能多是以多机大平台为规模的,其能量消耗异常巨大。前者耗费的能源以个人能获取的能源为限,后者耗费的能源则是大规模集中供应的。“人脑仅需约20瓦特即可运行,具有极高的信息处理效率。”(Yin Ava, 2024)而目前人工智能大模型越来越复杂,总体能耗越来越多。虽然单位能耗在下降,但作为一个智慧单位,人工智能的耗能规模要远大于人类个体。“ChatGPT每天的用电量是一个美国家庭的1.7万多倍”(武宗 ,2024)。如果人工智能的这种智慧模式要优于人类,为什么自然选择没有演化出耗能规模更大的人类个体呢?

再进一步,我们不能仅用人工智能作为一个大规模整体与人类个体作比较,而应与整个人类作比较。因为人类的“计算”或认知是以全人类为单位的。如今多达80亿的全球人类居民每时每刻都在“遍试”,不过是以随机的方式。在通讯技术迅捷的今天,任何一个优越的选择产生了好的结果,就会迅速传播开来,被其他人所仿效。并且人们之间是有分工的。而今天的分工实际上是智力的分工,其效果是节约信息和知识的成本,这又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智慧的能量效率,使人类整体的智慧水平远超出人类个体。实际上,大模型使用的训练材料,正是无数个体不同的智慧反应,由他们之间的互动产生的,而这种智慧个体的规模也许是从自然看来的最佳规模。一个集中式的人工智能只能是以这种众多人类个体为基础的智慧形式。如果没有类似人类个体的规模或分布,大规模集中的人工智能就没有足够的输入材料,也不可能智能。

因而,从智慧的能量效率角度看,人工智能这种能量效率较低的智慧模式不应该也不可能大幅度替代人类智慧。如果替代,从经济学角度看是不经济的,从自然选择角度看也不是“最适应的”。有人会说,人工智能的能耗是外在于人的,只会是对人类智慧的增量。然而人工智能消耗的能量与人类直接间接消耗的能量都是人类生产出来的,它们之间会此消彼长。按照现在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据美国Uptime Institute的预测,到2025年,人工智能业务在全球数据中心用电量中的占比将从2%猛增到10%(武宗 ,2024)。而且我们还可以预见,随着计算速度接近光速,单位能耗会陡然上升。这意味着,人工智能消耗的能量在人类生产的总能量中的比重在迅速增加,也会消减其它能耗(包括人类直接消费的)的比重。因而不仅通用人工智能不可能实现,它不能完全替代人类,而且它对人类智慧的补充也是有限度的。以智慧的成本或能量效率衡量,人类与人工智能互有比较优势,这恰为他们之间的分工提供了空间。因而一个两者之间分工的社会比两者独自发展的社会更优。

最后,如果人类智慧达到了宇宙的极限,那么他们没有发展出类似人工智能的智慧模式,似乎不能说是自然演化的忽略。如果人工智能的智慧模式更有效,人类也不妨发展成这个样子。反过来我们应该想到,采取这种智慧模式不可能实现人类生存的目标,从而从自然演化的角度看,人类的智慧模式是最有效的,而人工智能的智慧模式是次于人类的智慧模式的。尽管我们假设人类智慧达到了宇宙的极致,但并不是说人类智慧不会再前进了。只不过前进的路径不是增大脑容量,提高计算速度,而是在众多大脑的互动中,在对以往知识的积累中前进。人工智能的意义在于,它以外在于人类的能源运转自己,以不同于人类智慧模式的模式提供智慧,却因不能自我发现智慧资源的合理布局,以及较低的能量效率,而只能是人类智慧的补充,通过与人类的分工增进智慧效率。因而,通用人工智能是不可能实现的。

参考文献

Hayek, The Sense of Order,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76.

Wolfram, Stephen, A New Kind of Science, Wolfram Media Inc., 2002.

Yin Ava, “怎样弥合人工智能和人脑智能的差距?”《追问》,2024年9月22日。

半导体行业观察,“英伟达成功的四要素”,《新浪网》,2023年9月8日。

曾纪军,刘烨,《康德的智慧》(电子版),中国电影出版社,2007。

科学小全,“人类大脑能秒杀超级计算机吗?”《科学小全》,2023年10月30日。

米歇尔,梅拉妮,《AI 3.0》,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21。

武宗,“惊人!大模型成“电老虎”,耗能惊人,科技巨头如何应对?”《以武学打开世界》,2024年3月12日。

杨立昆,《科学之路》,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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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际] 宗教人及其制度含义|盛洪

盛按:最近看电影《卡布里尼》,颇为感人。卡布里尼修女身患重病,被医生判定只有两年时间。她却带领五名修女到纽约的贫民屈“五点区”,扶救那些活得“不如老鼠”的意大利裔孩子。她意志坚定,百折不挠,不惧权威,善于谈判,争取投资,筹集善款,创建了孤儿院和医院,终其一生在全世界创建了数十上百个医院等慈善机构,她自己也远超医生预言活到67岁,逝后被封圣。她之所以有超乎常人的品性,是因为她有“圣徒性”。这不是一个虚幻的概念,而是在一些人类个体身上会发生的现象。詹姆斯的《宗教经验种种》曾经描述了宗教皈依和圣徒性的心理感受,包括:“感觉过着一种更为广阔的生活,超越尘世微末的私利;感觉理想力量与我们自己的生活是连续的;极度的兴奋与自由,好象约束自我的界限熔化了;有关非我的要求,情绪中心转向慈爱与和谐。”我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宗教人的出现不仅会在具体事件中挽救危局,而且会使人类制度上一个台阶,使文明的规模和高度比只有经济人时增加一个数量级。(2024年6月10日)

摘要:人们通常以为,互相制衡的宪政结构是限制权力的完善结构,而忽略了这种他律制度仍然面对无法约束最高实际权力的问题。更一般地,只要存在着经济人,就没有完全有效的他律制度可以无一遗漏地约束权力。我们不得不求助于人的自律。不同于经济人,宗教人超越自我、关心他人与社会,就是一种自律的人。有关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表明,通过皈依和修身过程,一个人可以转变为宗教人。宗教和文化传统是产生这种宗教人的重要机制。美国宪政体制的成功,不仅依赖于其制度结构,而且受益于美国国父们的宗教背景和对宗教理想的热诚。这也说明了宗教人在宪政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问题的提出

对制度结构的考察发现,所有他律的制度都不能完满地制约个人或组织越界侵害别人的利益。如因有外部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和垄断问题的存在,市场制度会失灵。克服市场失灵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政府。但这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带来了更大的问题。因为在市场中,个人交易者之间的差别不是很大,而企业间虽有规模的差别,但没有权利(right)上的高下。而一旦建立政府,不仅其规模巨大,而且有对权力(power)的垄断。权力是一种以公共暴力为后盾的支配力,它因可以限制权利而强于后者。一旦政府失灵,解决起来就更困难。

一个解决的办法是民主。即所有公民都有权利通过投票决定法律和政府领导人,因而会约束政府的越界扩张。但民主也会失灵。如孔多塞指出的循环的大多数,波德指出选举有可能将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人选出,阿罗指出的投票悖论,布坎南指出的互投赞成票和多数人暴政,奥尔森指出的少数人利益集团更有力量,等等。结果是,一旦政府领导人被选出,他就可能利用其在位掌握实权之便,修改法律以获得更多的权力(如希特勒或查维斯);即使个人权力的扩张受到限制,作为整体的政府的扩张却似乎很难避免(如二战后的欧洲和美国)。更重要的是,一旦民主失灵,利益相关人却不能像退出市场一样退出社会,因为那意味着背井离乡。

据哈耶克,对民主失灵的解决方法是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而不是人的统治(rule by men)。法治的极致形式就是宪政,就是通过宪法对权力进行制约。然而,法的统治仍然要由人来执行(rule of law by men)。悖论在于,如果要约束权力,尤其是占据权力顶峰的权力,或实际上的最大权力(如军权),是否要有更大的权力?如果没有的话,依据经济人假设,掌握权力的人怎么可能自觉地约束自己?如果有的话,这个更大的权力谁来约束?

更一般地,上述问题可称为个人主义假设的失灵。即如果假设一个社会中全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不可能存在一组针对经济人本性的制度安排,使得社会中的所有的人得到有效制约,使之不会越过自己权利或权力的边界,损害或侵犯别人的权利,尤其是一般公民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在经济学范围内,即在假定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基本假设前提下,没有一种制度结构的安排是可以解决约束权力问题的。我们可以猜想,以往认为可以约束权力的宪政,其实不仅是利用了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而且还有其它因素在起作用。

实际上,经济学家们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如桑塔费学派已经指出,如果仅有自利的经济人,一个社会只能走向崩溃;即使加上弱互惠者,也避免不了这样的命运,因为他们无法阻止自利者违约以自肥的行为。只有演化出强互惠者,即一些不惜付出额外成本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契约原则的人,才可能使社会生存和发展(Bowles and Gintis,2004)。然而,这些强互惠者是如何演化出来的,却没有答案。

布坎南在得出了“一致同意的宪法是最好的宪法”的结论后,进一步问了一个问题,“谁来起草宪法?”他无法用经济学来解释。因为好的宪法不仅对当代人有好处,也会荫及后代。宪法起草者怎么获得后代的回报呢?他因此用伦理学来解释,即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人来起草宪法(2008,第153~205页)。他后来把他的理论称为《宪法秩序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然而,类似的,布坎南没有回答,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人是怎样产生的问题。

因此,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认定,以个人主义为前提的他律制度不能就约束权力提供完满的功能的话,就需要有自律的制度和个人起作用。这种自律的制度是什么样的,自律的人是如何产生的?即使有自律的人,自律的强度能否抵御权力的巨大诱惑?

二、宗教人

在这里,宗教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可以应用于经济学中的概念。宗教人不仅包括现有宗教的信徒,遵从类宗教文化传统的君子,而且包括一切认为存在超越个人利害的天道或最高正义的人,他们愿意为了实现这一天道或最高正义不惜付出个人代价。在经济学中,“宗教人”可以拿来与“经济人”相对应。经济人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而宗教人却可能做对自己不利、但对(他认为的)社会有利的事。

更具体一些,宗教人的特点,就是能够跳出自己作为一个凡人的肉身,更超然和中立地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甚至站在整体的(社会的,宇宙的)立场看待事物。这样,他或她就有可能在与他人发生利害冲突时,不仅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且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更公正地对待冲突;当一种选择对全社会有利、但可能对他自己不利时,也能够接受和实行这种选择。

很显然,宗教人不仅与自利的人(眼光短浅的经济人)不同,而且与弱互惠者(有长远眼光的经济人)不同。奥古斯丁说,自由意志可以使人选择过善的生活,而不过恶的生活,是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人采取恶的生活而不受到损害,但所有的人采取善的生活却可以互不损害(转引自黄裕生,2008,第110~111页)。这种“善的生活”也不过是一种的长远眼光的经济人的选择。他们也很类似于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描述的经济人。他们从较长远的成本收益比较中,可以得出遵循道德对自己有利的结论来。不过他们遵循道德的强度是有限的,一旦遵循道德的成本高于收益,他们就可能不再遵循。

即使他们有些看来利他的行为,在斯密看来是出于“自爱”,“一种对自己优秀品格的爱”(p137,转引自科斯2010,第118页)。这种自爱当然是有限度的。科斯曾就亚当·斯密的“亿万中国人的生命和自己的小手指”的比喻设问,如果用自己的小手指去换亿万人的生命,一个有人道的人是否愿意呢?他接着问,“如果不是失去小手指,而是胳膊或大腿,并且他牺牲所拯救的中国人是一百人而不是一亿人,那么,他很可能作出不同的决定。”因为同情与其它行为一样,其“程度依赖于它的代价。”(第118页)

而宗教人则不一样,当他们做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时,就不太在乎是否要承担成本。当然不同的宗教人会随着其“宗教性”的不同而愿意承担不同的代价,从淡泊名利(如孔颜之乐)到献出生命(如耶稣上十字架)。所谓宗教性,就是一个个体从整体出发思考问题。这时的“整体”,包括全部空间和永恒时间。与弱互惠者的区别在于,宗教人的整体是无限的,而经济人的长远眼光再长也是有限的。当用整体眼光看待事物时,就比有限的视野更全面和准确。

那么,宗教人是怎样产生的呢?按孔子的说法,“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是说有人生来就具有宗教性。但这只是人类中的很少一部分人,大多数宗教人要靠学习和其它宗教启发的方法。这就会存在一个从经济人变为宗教人的过程,通常被称为皈依过程或修身过程。这种转变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变化,也不仅仅是人的一种观念上的转变,而是心理的转变,基本人性的根本改变。无怪乎,探究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是宗教心理学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

经济人之所以能够变为宗教人,首先是因为每个人的心中都潜藏着宗教性,或孟子所说的“善端”。为什么在每个有着自身利害的个人身上会有善端?这是因为任何个体从一开始就是整体的一部分,在数亿年的个体与整体互动的长期演化过程中,个体中必包含着某种“整体性”。正是因为有着这种整体性,如同有着个体对成本和收益的感觉一样,才会形成复杂的生物,以及生物个体构成的复杂的社会。只是在不同的个体之间,有着整体性多少的不同。

只是通常,宗教性只是深埋在一个人的心中,只有通过一个启发过程,才能显现出来。一般而言,宗教不仅意味着宗教经典,还意味着一套启发宗教性的仪式,经常还有一个组织。这个启发宗教性或善端的过程,不同的宗教或文化传统都有论及。如在王阳明这里,宗教性或善端被比喻为明镜,启发善端的过程就是把镜子磨亮的过程。而遮蔽明镜的锈渍则是“人欲”,即肉身之欲。王阳明说,“去得人欲,便识天理。”即超然于个人利害,就会看到天道或上帝的正义。在基督教《圣经》中,在伊斯兰教《古兰经》中,在佛教经典中,等等,都有类似的比喻。

三、宗教人形成的心理学描述及其意义

现代西方的宗教心理学提供了大量皈依过程的经验案例。如《宗教经验种种》一书中,就引述了不少皈依过程的心理体验。如:

斯蒂芬·布拉德雷:“我的心跳继续加快,很快我就深信,这是圣灵对我施加影响。”(詹姆斯,2012,第144页)

S.H.哈德雷:“我坐在那思考,觉得有一个伟大非凡的东西出现。……到后来才知道,那就是耶稣。”(詹姆斯,2012,第145页)

大卫·布雷纳德:“我走进茂密的树林,一种说不出的荣耀似乎突然开启,为我的灵魂所领悟。”(詹姆斯,2012,第156页)

阿兰:“刹那间,救赎的爱便随着反复吟诵的经文闯入我的灵魂,强烈无比,我的整个灵魂都似乎融化在爱中。”(詹姆斯,2012,第163页)

阿尔丰斯·拉提斯邦:“出教堂时,眼前充满光明。……好像天生的盲人突然睁开眼睛,看到耀眼的白昼。”(詹姆斯,2012,第169页)

……

在中国很有名的艾伟德:“一天晚上,因某种我无法解释的原因,参加了一个宗教集会,在那里,我第一次意识到上帝对我一生有一个要求,我于是接受基督·耶稣为我的救主。”(Gladys, 1974,p1)

而经历这个心理过程以后,人就彻底改变了。如:

T.W.B.:“我恢复知觉时,自己正跪着,不是为自己祈祷,而是为他人祈祷。…… 我对自己的关怀似乎完全丧失,让位于对他人的关怀。”(詹姆斯,2012,第157页)

阿兰:“我渴望成就基督的事业,…… 。我对世俗的快乐、世俗的伴侣,完全失去兴趣,因而能够远离它们。”(詹姆斯,2012,第216页)

柳巴教授的通信者:“我把自己完全交给上帝,最坚定地相信,我个人将被摧毁,他将从我这拿走一切,我情愿如此。”(詹姆斯,2012,第219页)

阿尔丰斯·拉提斯邦:“我只知道自己变了,相信自己变成了另一个我。我在自身寻找自我,但是没有找到。”(詹姆斯,2012,第221页)

……

皈依以后,他们的行为就发生变化。

如阿兰即刻成为基督教传教士。“他的一生克已奉公,忠于职守,足以列入最虔诚的圣徒行列。尽管他在拼命工作中获得幸福,却再没有品尝过世俗的快乐”(詹姆斯,2012,第216页)。

再如那位柳巴教授的通信者,他以前酗酒嗜烟,皈依以后就完全戒掉了(詹姆斯,2012,第219~220页)。

再比如艾伟德后来读到了一篇有关中国的文章,决心到中国传教。她后来在中国的抗日战争期间收养和救助了一百多个孤儿,并翻山越岭将他们从山西阳城送到西安(Gladys, 1974)。

仔细思考这些皈依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到,宗教皈依的过程和结果,就是降低甚至完全取消一个人对个人利害的关心,转变为对他人甚至对社会整体和天下苍生的关心,具体表现为对上帝,这个代表宇宙总体的神圣存在的敬畏和服从;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说,一个人从普通的经济人变成一个宗教人。从而,经济学以经济人为假设前提的分析不再有效。

这种服从上帝,即服从整体利益,而忽视自身利害的精神取向,之所以使经济学的分析变得无效,是因为它可以使宗教人采取完全放弃个人利害的选择,即即使面对死亡也不会改变。如沃依齐先生所说,“假如伤害降临,他们甘愿承担,因为主是他们的保护人,没有主的意志,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假如这是主的旨意,那么伤害对于他们是一种福气,绝非祸事。”(詹姆斯,2012,第271页)

当然《宗教经验种种》只是针对基督教的研究。在其它宗教和文化传统中,似乎还没有成熟的研究,只是有一些记录。如关于王阳明的“龙场悟道”,《王阳明年谱》中有如下记载:

时瑾憾未已,自计得失荣辱皆能超脱,惟生死一念尚觉未化,乃为石墩自誓曰:「吾惟俟命而已!」日夜端居澄默,以求静一;久之,胸中洒洒。而从者皆病,自析薪取水作糜饲之;又恐其怀抑郁,则与歌诗;又不悦,复调越曲,杂以诙笑,始能忘其为疾病夷狄患难也。因念:「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从者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事物者误也。

也可以看出,王阳明的龙场悟道,也是一个忘却自身利害,而用自己的心直接感悟天道的过程。

实际上在中国,很早就有君子和小人之区分。在这种语境中,“小人”就是经济人,而“君子”则是宗教人。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即是说君子重义(天道正义)而轻利(个人利害);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说的是为了天道正义,可以舍去生命。不过,除了像王阳明那样通过顿悟获知天道的以外,一个主要的途径是修身。即通过读圣贤之书成为君子。这方面有大量的文献,但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提炼。

总之,宗教皈依或体悟天道以后,人就达到了一个新的心理均衡或境界,《宗教经验种种》的作者威廉·詹姆斯将其称为“圣徒性”,包括:

  1. 感觉过着一种更为广阔的生活,超越尘世微末的私利,……
  2. 感觉理想力量与我们自己的生活是连续的,……
  3. 极度的兴奋与自由,好象约束自我的界限熔化了。
  4. 有关非我的要求,情绪中心转向慈爱与和谐,……(詹姆斯,2012,第267~268页)

显然,这种圣徒性与经济人的定义有明显的差别,后者强调人会趋利避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而反对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前者则完全没有这种考虑,超越了私利,并且有“非我的要求”(第1条和第4条),却将自己与天道正义(即“理想力量”)联系在一起(第2条),正因如此,他或她感到自己与他人或社会或宇宙之间的界限消失了(第3条)。当然具有圣徒性的宗教人并非与经济人完全对立,他们的快乐不仅来自于忘却个人私利及其带来的忧虑,而且来自社会与自己,整体与个人之间本来存在着的互利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宗教人不是否定了经济人,而是超越了经济人。

如果我们确定了有这样一种宗教人,那么很自然,由于他们与经济人的的区别,即超越个人利害的性质,也许就能解决第一节中提出来的悖论:如何约束政治结构中的最大的权力?

四、美国:一个例证

一般认为,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之所以成功,是因为这种制度包含的互相制衡机制的结果。从总体上看,这大致不错。但这种大致看法,却掩盖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即这种制度并不能在所有地方都实现完美的互相制衡,反而使人们误以为,一旦有了这种互相制衡的机制,就无需人的道德自律,其在制度结构中的作用并不重要。

事实并非如此。看一看美国创立的过程,就知道她不仅是一个世俗政治结构的精心设计,更充满了清教理想的道德激情。而后者,是美国宪政框架的重要柱石。《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的作者约翰·艾兹摩尔指出,当初从英国移民到北美的人群主要是清教徒,他们想在北美建立一个奥古斯丁所说的“上帝之城”,一个基督教理想国。甚至有人称加尔文是美国的真正的国父(2010,第4页)。

这种基督教理想对美国的宪政制度有何重要意义吗?这当然是一个庞大的题目,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可能做详细的讨论。作为替代方式,本文只通过两个故事和美国国父们的基督教背景来做一个简单的讨论。

第一个故事是说,1787年在费城的美国制宪会议期间,各州代表相持不下,会议陷入僵局,很多代表准备打道回府。6月28日,时年81岁的本·富兰克林站起来说,人类智慧是有限的,他们需要神的智慧,而“上帝掌管着着人类的事务。”他建议请牧师主持每天大会的祷告。他的建议虽然没有被大多数人马上接受,但几经妥协,还是请了牧师做了一次祷告。重要的是,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祷告使人们将世俗的问题放在了上帝的视野下重新审视。“一种和谐的精神最终回到了大会中。代表们在大多数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在其它议题上也取得了和解。”(2010,第321~322页)美国宪法诞生了。

如果这个故事是真的,它至少告诉我们。在没有宗教因素的情况下,人们只按照经济人的逻辑去行事,他们赞成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而反对对自己不利的选择。在市场中,人们也有永远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但这时他们可以一走了之;而在公共事务领域中,由利害冲突引起的永远不一致,却不能用一走了之来解决,只有互相僵持。如果宗教人意味着减弱甚至放弃自己的利害考虑,也就会导致各州代表们不就较次要分歧争执不下,他们就有可能达成一致。正如富兰克林所说,“我同意这部宪法,因为我没法期望更好的,也因为我不敢肯定这不是最好的。关于我个人认为其中有错误的地方,我愿为公众的利益而放弃我的看法。”(转引自艾兹摩尔,2010,324页)

第二个故事是说,独立战争结束后,1783年,有一批青年军官因军晌未兑现而企图发动兵变,推翻大陆议会。华盛顿知道此事,就到军营中去说服他们放弃哗变。军官们听从了华盛顿的劝告。从此美国就形成了一个重要传统,即军队要在文官政体的控制之下(the military serves under civilian control)。就在同一年年底,居功至伟的华盛顿就将军队的指挥权交回大陆议会,从而创造了一个宪政先例,即美国军队从属于文官政权(America’s military is subordinate to civilian authority)。不能不说,这是宪政制度的最重要原则。因为掌握了军队,就掌握了实际使用公共暴力的权力,一旦为一已之私而利用,无人能挡,宪政结构也就毫无保障。

不能不说,华盛顿的行为对美国宪政制度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因为“一个在华盛顿位置上的得胜将军满可以借此攫取权力,但华盛顿回到了他的私人生活中。”(A triumphant general in Washington’s position might have tried to seize power, but Washington returned to private life.)(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是什么力量让他放弃了在经济人看来的一个巨大诱惑?显然,是他内心的自律的道德力量。那么,这一道德力量是从哪来的呢?

在《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中,作者艾兹摩尔对美国国父们的宗教信仰做了梳理。很显然,华盛顿是一个信仰上帝的人。尽管由于政治上的考虑,或对宗教教派间争斗的谨慎,他很少说出自己的具体宗教归属,但他并不忌讳说自己信仰上帝。在华盛顿回应一个牧师的布道词时表明他赞成:“(1)上帝希望人们生活在公民社会之中;(2)上帝为人们设立了统治者;因而(3)统治者有权受到尊重;但是(4)统治者也在上帝之下;(5)统治者接受上帝的审判;及(6)上帝可以让统治者下台。”(转引自艾兹摩尔,第105页)。

如果知道政府权力是上帝为了造福公民而设立的,而统治者只有在遵循上帝的正义才可以继续执政,华盛顿就会坚信,即使利用军队就可以掌握并维系政治权力,如果违背了上帝的正义,也要下台;即使赖在台上不下台,也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既没有正面含义,也迟早要下台。所以利用军队去获得政治权力并非在他的选择范围之内。

除了华盛顿,其他美国国父们也大多有着很强的宗教信仰。麦迪逊,汉密尔顿,亚当斯,杰佛逊,不用说,富兰克林,等等。其中亚当斯和杰佛逊是两个典型。尽管托马斯·杰佛逊更强调理性主义,并没有明显的基督教色彩,但他无疑信仰上帝。在他起草的《独立宣言》中,他提到:

“……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

“人人被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

“我们坚定地信赖上帝的庇佑……”。(转引自艾兹摩尔,2010,第十三章)

而约翰·亚当斯就是一个纯正的清教徒,或者说是一个正统的加尔文主义者。他相信只有通过上帝的启示人们才能认识真理,只靠人的理性是不够的。而《圣经》就是神的启示。由于具有超越自身的视野,尽管他主张美国革命,但他在波士顿惨案中却为开枪的英国士兵辩护,也反对法国大革命。而鼓舞他推动美国独立的,不仅是世俗的利害,更是基督教的宗教热情。他把自己比作摩西,“摩西不是说过,‘我是谁?竟能领导这伟大的民族?’当我想到,在过去的那些伟大事件和正在快速发展的更伟大的事件中,我可能在拨动发条或推动小齿轮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想到这个,我心中便现出一种难以形容的敬畏。”(艾兹摩尔,2010,第十五章)

艾兹摩尔提到,有两位教授,唐纳德·鲁兹(Ronald Lutz)和查尔斯·希尼曼(Charles Hyneman)对美国1769年到1805年之间的2200种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其中引用最多的文献来源是《圣经》,高达34%。各种不同思想资源的引用比例见下表。

这也说明,美国国父们基本上是一些信仰宗教的人,或者说,宗教人。正是他们对宗教的信仰,使得他们:

……

4.相信人非完人,政府理论必须虑及这一事实。

5.相信人间政府是上帝所命定的,为对人类的罪性予以限制。

……

8.相信人类之法应当与神法和自然法相符。与更高一级的法相违背的人类法无效,不应遵行,而应受到抵制。

……

10.相信神启法和自然法包含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上帝赐予、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11.相信政府的建立是为保护人类权利,其基础是人民的合约或契约。

12.相信政府仅享有上述合约或契约中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一旦政府企图夺取人民未授予的权力,政府就变为不合法,应当受到抵制。

……(艾兹摩尔,2010,第60~61页)

我们知道,这些原则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础。而这一宪法可能比以往所有的人类法律都更警惕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从而竭力设计出制衡权力的制度结构来。但这组宪法原则本身要经过一个正当程序才能有效。而只有制宪会议的多数代表达成一致才能通过这个政治程序。在这时,富兰克林以宗教的名义号召代表们放宽视野,减少利益争斗,各自多做让步,起到了达成多数同意的作用,从而使美国的宪法从原则变成文本。

而宪法文本要落实,就要由人来执行。华盛顿以最高军事长官之身份,自觉地遵守基本宪政原则,为后来的政治领导人和军事领导人做出了表率。而以后历届美国总统,即使不是基督徒,也至少是明确信仰上帝的人,他们都有经过不同路径皈依的过程,从而不同程度地接近是一个宗教人。正是他们身上的宗教性,让他们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自觉地遵守宪法,保证了美国的宪政制度得以成功。

五、结语

如果我们仅限于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我们无法解决约束和限制最高权力(或实权)的问题。而人类历史早就告诉我们,人们经过顿悟和修身可以达到皈依宗教和体悟天道的境界,即成为宗教人。宗教人不同于经济人,会超越个人利害,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自觉遵循宪政原则,从而可能解决最高权力无人约束的难题,使宪政制度得以成立。

近代以来,人们过于迷信暴力的作用,迷信利用趋利避害本能的他律制度,而忽视有几千年历史的宗教和文化传统在制度结构中的作用,导致制度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尤其在中国,很多人只把社会改进的手段局限于或者是民主的,或者是暴力的,而没有看到宗教和文化传统在宪政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结果可能会在民主和暴力之间摇摆,而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宪政制度。如果我们认识到宗教人的制度含义,我们就会重新审视中国的文化传统或外来的宗教资源,才可能形成成熟且有效的宪政制度。

参考文献:

艾兹摩尔,2010,《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开国先父的信仰和选择》,中央编译出版社。

Bowles, 2004, Samuel, and Gintis, Herbert, The evolution of strong reciprocity: cooperation in heterogeneous populations, Theoretical Population Biology 65.1(February 2004). 中译文载汪丁丁等主编,2005,《走向统一的社会科学:来自桑塔费学派的看法》,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布坎南,2008,《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

黄裕生,2008,《宗教与哲学的相遇:奥古斯丁与托马斯·阿奎那的基督教哲学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

科斯,2010,《论经济学与经济学家》,格致出版社。

詹姆斯,威廉,2012,《宗教经验种种》,华夏出版社。

(原载《新政治经济学评论》28,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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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正法的骄傲|盛洪

盛按:《奥本海默》中引述的《薄伽梵歌》被称为“剧眼”,即其精神要义。解说纷纭。其实何为《薄伽梵歌》的基本精神还要看《摩诃婆罗多》的整个背景。由于般度五子的“正法的骄傲”,对难敌等人违反正法的行为不加制止和惩罚,以致他们积恶难返、罪孽深重,到了不打一场正法战争不足以纠正的程度。这场战争也必须胜利。在这时也就不能再坚持正法的骄傲,缩小自己的战略空间,妨碍战争的胜利。这与当初研发制造原子弹的情境极为相似。原子弹在道德上存在着根本缺陷,但与希特勒抢先制造出原子弹相比,却是不得已的选择。当初说服阿周那的道理,也在说服奥本海默。不过由于有毁灭全人类的危险,这个道理只在极少的情境中才能成立,并且要极为谨慎把握分寸。稍有不慎,它会成为发动战争和突破道德的借口。这也是奥本海默后来反对进一步发展核武器的原因。(2023年10月2日)

在般度族与俱卢族大战的第一天晚上,猛光问奎师纳,既然这是正法之战,为什么还会首战失利?奎师纳回答说,正法之战也是战争;战争就难免有胜负。这是著名的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在电视剧中的一个场景。猛光是木柱王之子,而奎师纳则是毗湿奴的化身,又称黑天,也叫薄伽梵。在印度教中,毗湿奴是最高的神之一,其他两个是大梵天和湿婆。所以在这里奎师纳几乎就是正法,而正法相当于中国人说的天道。关于这部印度史诗,我以前曾有过部分阅读。我在约三十年前买过一本《薄珈梵歌》,这是《摩诃婆罗多》中的一部分,讲的是在大战即将爆发之际,阿周那看到敌方阵营中有不少亲友心有不忍,向奎师纳提出很多疑问。由于这一段涉及了印度教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所以被人们节选出来单行出版。但这给人以错觉,以为这是一本鼓吹战争的书。后来又看过一本《摩诃婆罗多》的简写本,主要叙述战争部分,给我的印象是乱打一气。

好在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 一是2005年《摩诃婆罗多》全书译文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共有六卷之多。这是季羡林和金克木及其弟子们,赵国华和黄宝生等数十年辛勤努力的结果,也是译介轴心时代经典的重大文化事件。它的出版为我国研究者提供了便利,也为我国社会展现了世界多元文化重要一元的巨大空间。对于人类来说,天道或正法只有一个,但在不同地域和人群中,依正法规则展开的,是不同的历史故事;正如遵循同样围棋规则的不同棋局不可能重复一样。因而,在印度上古发生的事情,不同于中国,不同于巴比伦和亚述,不同于埃及和以色列,也不同于希腊和罗马。从人类具体博弈的角度看,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不足以展现和穷尽在正法规则下所能发生的所有情况,从而不同地域或人群中发生的故事,就不可能完全重复和相似。因而《摩诃婆罗多》向我们讲述的故事,超出了我们熟悉的范围,提出了我们的历史所没提出的问题,也用颇为不同的理论和行为来解释和解决。

另一件事就是2013年印度拍出最新的《摩诃婆罗多》系列电视剧,长达267集。这便于不看上古经典的人在休闲时了解这部史诗的丰富内容。一边看电视剧,一边对照重要情节翻看原书,真是一个巨大的享受。这是历史,又极具戏剧性,剧情曲折,常有出人意料之情节发展,却并非做作,合乎人性的逻辑;剧中人常陷入道德困境,辗转反侧,徘徊纠结,又常有高人来解。虽我不熟悉印度影视明星,却觉得这里一定是大腕云集,正反面人物都很精彩。般度五子作为中心人物自不必说,其中尤以阿周那气度不凡;他们共同的妻子,剧中最核心的女性,黑公主德罗波蒂行止优雅,端庄亮丽;还有恒河之子毗湿摩,持斧罗摩,银发飘飘,英武神逸;持国王虽追求正法、但心怀私念,左右彷徨,心神不定,表演奇绝;难敌作为“最坏”的角色,也是坏得生动自然;他的舅舅沙恭尼有着高水平的狡猾邪恶,他往往能够机敏地抓住对方的弱点。当然,奎师纳是印度人一贯的偶像,一个风度翩翩,超凡脱俗的美男。

我在这里将会交替引用这两个版本的《摩诃婆罗多》。这意味着,我认为电视剧也是一个版本,也是另一个译本,而且相当达雅。作为一部史诗,《摩诃婆罗多》显然包含了大量的上古史实。它表现为诗,是因为在没有文字的时代,人们往往将历史编成诗歌加以记录和传承。因为诗歌遵循特定格律,合辙押韵,朗朗上口,便于记忆,也便于口口相传,代代传诵。因而史诗的形式告诉我们,它一定是上古的真实记录。但历史不可能被完全记录,在今天也不可能,更何况上古时期。许多没有记录或无法解释的部分,就用神话、咒语或预言替代。如某个妇女被某个天神赐予一个孩子,可能就是野合的结果,只不过在当时并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后来的编修者根据后世的道德规范编出神话加以掩盖。我们不要对这些神话部分太过介意,而根据我们对文明的基本理解,其中的大量故事,包括对传统和规则的描述,都是合乎逻辑的,但形式与其它文明略有不同。这是我们感兴趣的地方。

从戏剧角度看,这是一出真正的悲剧,是希腊悲剧所不能比拟的。说的是俱卢王国两兄弟,持国和般度的后代,他们彼此是堂兄弟,他们的长辈都希望他们和睦相处,永远亲密无间。但持国百子和般度五子一步一步地走向对立和仇恨,最后到了不得不打一场血腥残酷战争的地步。而每一步都是心灵的挣扎,都是那样的不得已。般度五子甚至一度以到森林中苦修和放弃权争来避免冲突。而从具体人物来看,除了般度五子,在俱卢朝中还有一身正气、一言九鼎的元老毗湿摩和精通正法的宰相维杜罗;即使是有点偏心的国王持国,也还要在表面上遵循正法。他曾为了让自己的儿子难敌继承王位,劝般度长子坚战主动放弃王储之位,否则他将痛苦不堪。但阿周那问他,印度有一个传统,国王每年春天要替百姓烧荒,为此伤害自然中的一些生灵,则要以到地狱受苦一段时间抵罪;他是又想作国王又不想下地狱吗?持国听到此话后立刻决定立坚战为王储。但随着故事的展开,每一次看似化解冲突的努力又成了进一步的伤害。

真正的悲剧,就是穷尽了所有避免悲剧的手段,仍然不可避免地走向灾难和毁灭。在《摩诃婆罗多》中,交战双方都在事先知道了战争的结果。黑公主是借助于奎师纳能预见未来的能力,知道自己的五个儿子和阿周那的另一个儿子激昂都会死,活下来的只有般度五子。而持国和他的王后甘陀利也请仙人占卜到持国百子都会死。但是即使双方都知道这样的结局,知道自己一方要付出沉重代价,但仍没有改变事情朝着战争的方向发展。战前般度五子与持国百子派代表进行了和谈,但最后以难敌不接受分给般度五子五个村庄的条件,而没有达成和平。而黑公主一直不能接受失去所有儿子的后果,长时间下不了决心要进行一场战争以洗刷耻辱和在王国恢复正法。但最后她明白,非法行为不仅造成已有的伤害,还会因欲壑难填而不断漫延,无法以回避来阻止;她贵为王后尚且受辱,一般妇女的尊严怎么能有保证?不仅是她个体受到了侵害,而且是整个正法受到了破坏。难敌之所以仍然选择战争,是他不能容忍般度五子的生存,并且认为他有赢得战争的实力。

他为什么相信他能打羸?让我们回到本文一开始引述的那段对话。为什么奎师纳说,“正法之战也是战争”?这是在说,坚持正法的一方也可能失败。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坚持正法的一方不是“得道多助”吗?但坚持正法的人也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正法的骄傲”。什么是正法的骄傲?就是坚持正法之人,不屑于、不愿意利用违背正法的方式来获得优势,或者避免伤亡。这在具体情境中或战争中有什么不好呢?相对于不守正法之人,坚守正法的人的策略空间就会较小。试问在一场博弈中,策略空间大的人不是更有优势吗?在历史中我们也经常能够看到,野蛮民族战胜文明民族,没有道德底线的军队战胜有道德底线的军队。尽管正法最终会胜利,但我们也确实看到了在局部、在某一段时间,非法的一方会胜利。他们的胜利不仅因为坚守正法的一方有着“正法的骄傲”,而且因为非法的一方有意识地利用这一正法的骄傲。

例如持国的长子难敌多次加害般度五子,如给般度第二子怖军下毒,设计火烧紫胶宫,妄图烧死般度五子,但这些罪行都没有受到般度五子和朝廷重臣的追究。如果按照正法,难敌早就会失去继承王位的资格。但当难敌和沙恭尼下圈套让坚战参加赌博,坚战明知他在掷骰子方面没有优势,却认为服从长辈持国的命令是符合正法的,一直赌到把黑公主也输了。更糟糕的是,当坚战把般度五子和他们的妻子黑公主输了以后,就沦为奴隶或奴婢。在这时他们对赌博输赢的看法与难敌和沙恭尼就有很大不同。这决定于他们内心对正法的理解,这种理解是内在道德规范,而没有外在的明确表达,以致会有很不同的标准。在坚战看来,只有通过公正战争获得的国土、财富或奴隶才是合法的拥有,但难敌和沙恭尼却认为,赌博获得的也是符合正法的。对待奴隶,坚战认为可以给他自由,如在俘虏了信度王胜车后,在他愿意为奴的情况下免去他劫持黑公主的死罪,但坚战放他自由(第二卷,第496页)。但到了难敌这里,就认为奴隶或奴婢可以任意打骂、污辱甚至杀死。

这样,《摩诃婆罗多》中最大的罪恶开始了。难敌为了泄愤,命令剥去黑公主德罗波蒂的衣裙。在她的五个丈夫和国王、王子和百官面前剥去一个女子的衣服不啻一种最极端的污辱。但般度五子因已输掉自身为奴,若遵循赌博规则和坚守誓言,就没有理由阻止,而朝堂上的重臣毗湿摩和维杜罗也因找不出难敌一方违规的地方,以及他们对待黑公主的作法超出了对女奴最极端的惩罚,而闭口不言。在满堂坚持正法的人面前,非法之徒作了天人共愤的事情。虽然《摩诃婆罗多》在这里用神迹把罪恶掩盖了一部分,说他们剥掉黑公主的一层衣服后,黑公主身上又会出现一层衣服,而所有其他人的衣服却被剥掉,但现在看来,这只是一种从道德角度的隐喻,即真正羞耻的是那些拥有暴力优势、用邪恶的眼睛看着弱女子被欺侮的人。实际上很可能,这个罪恶实施了。它依赖的不仅是作恶者的强力,而且是自认为坚持正法的人的“正法的骄傲”。

在《摩诃婆罗多》中,“正法的骄傲”大概有两种。一种是将遵守誓言当作坚守正法。一种是在正式规则范围内选择更为宽容和仁慈的标准来实施。前者以毗湿摩和坚战为最。“言必信,行必果”显然是跨文明的美德,但总有其上限。这就是当遵守誓言与更高的价值,如对人的生命、尊严和财产的保护,与基本宪则和法的公正相冲突时,再遵守誓言就可能是违背正法了。但在上古印度,对遵守誓言的强调超过了适当的程度,并且遵守誓言带来的伤害越是严重,遵守誓言者越是骄傲。这也许是坚战即使在黑公主受辱时也不破誓的原因。在《摩诃婆罗多》中,奎师纳对这种“正法的骄傲”提出了批评。对于黑公主的受辱,他既批评了毗湿摩,也批评了坚战。正是当时两个方面坚持正法的人都受制于对誓言的遵守,才共同将黑公主送上了受辱的境地。而黑公主受辱成了不打一仗就不能雪洗的奇耻大辱。也就是说,正是因为貌似坚守正法的人拘泥于遵守誓言,才导致了后来几乎毁灭整个俱卢族的血腥战争。

后一种“正法的骄傲”是过度宽容。仔细对比一下般度五子与持国百子,或其代表人物坚战和难敌的行为,就会发现,他们在对自己的道德约束和对对方的道德要求上是不同的,因而也是不对称的。般度五子对自己的道德约束要高于持国百子。当他们在正式规则下取得胜利后,不会利用这种胜利穷尽利益,尽可能地伤害失败方。而持国百子就可能会。因而,当双方在正式规则定出输赢后,般度五子就可能获得较小利益或受到更大伤害,而持国百子则可能获得更大利益或较小伤害。这会影响到双方的实力对比和优势变换。例如在最后的大战中,毗湿摩的正式身份是俱卢族象城的军队主帅,般度五子因他是他们的伯祖父而不忍心与之作战,因而在几天的时间里,毗湿摩消灭了般度族的大部分军队。最后只剩下两支了。般度族即将全军覆没。在面临失败的极端情形下,奎师纳激励般度五子与毗湿摩作战,但他们仍不能全力与他拼杀。这时出现了女变男身的束发,因一个前世的誓言以及想寻求解脱,毗湿摩放下武器,在束发向他射了第一箭后,般度五子才一齐向他射箭,将他杀死。但正如奎师纳所说,束发的出现只是提供了他们杀死毗湿摩的借口。

阿周那

这种“正法的骄傲”还可以表现为说真话者与说谎话者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这对前者是明显不利的。例如坚战不肯说假话,即使在要求隐藏一年的期间内,也不能用一个假名字。幸好聪明的黑公主给了他一个夫妻间的爱称,他才认为不违背正法。在最后与德罗纳的对决中,奎师纳让坚战告诉德罗纳他的儿子马嘶已经战死了,坚战又是不肯,但怖军打死了一只名叫“马嘶”的大象,坚战才肯说“马嘶死了”。而在难敌一方,他们先是诱骗般度五子及其母亲到紫胶宫居住,伺机烧死他们;后又欺骗坚战举行“友好的掷骰子赌博”,而实际上是要把般度五子及其妻子全部变为奴隶。坚战在有人质疑的情况下还要接受到紫胶宫居住的要求,在明知赌博是恶习的情况下仍然接受赌博的邀请,就显得更为不对称。其结果,都带来了当时的失败。般度一家从紫胶宫大火中死里逃生;在输掉黑公主并受辱后,般度五子和黑公主到森林中苦修十二年、隐藏一年,都可以看作是当时的失败。这就是“正法的骄傲”带来的失败。

“正法的骄傲”还会带来时机选择上的不对称。在最后的般度族和俱卢族的大战中,双方规定在日落后和日出前不能打仗。如果在休战时袭击对方,显然会获得攻其不备的优势。有一次阿周那因儿子激昂被设计杀死,愤怒地夜闯敌营,目的只是泄愤,但最后被坚战以“不能违背正法”而制止了。但难敌一方两次夜袭般度族营地,第二次杀死了黑公主的五个儿子。这在世界历史上也经常可以看到。例如1884年中法舰队的马尾之战。7月14日法国舰队以“游历”为名驶入福建马尾军港,清朝官员不知其真实意图,命令中国舰队“不准先行开炮,违者虽胜也斩”,“彼若不动,我亦不发”。法国舰队停泊月余,侦察好地形,并选择有利的潮汐时机偷袭中国舰队。更长期地看,“正法的骄傲”也会带来战略性的失败,尽管从历史角度看仍是“暂时的”。如中日甲午海战。后来的分析都说,日本人是在舰队实力超过中国的舰队后,才开始谋划和实施这一海战的。问题是,在中国舰队的实力比日本舰队强的时候,为什么不主动消灭日本舰队呢?

在《摩诃婆罗多》中,那些行非法之人,难敌和沙恭尼都对“正法的骄傲”有清楚的认识和充分利用的意图。沙恭尼之所以相信坚战会进入他的圈套,很大程度上是他对坚战的“正法的骄傲”的判断。正因如此,他的阴谋每每成功。在那场导致极大罪恶的掷骰子比赛之前,坚战说“和赌徒们一起用骗术进行赌博是一种罪恶”,“即使不欺诈,赌徒们的行为也不值得尊敬。”沙恭尼用激将之词说“如果你感到害怕,就退出赌博吧。”结果坚战说,“受到挑战,我不会退缩,这是我立下的誓言。”难敌提出让沙恭尼代他掷骰子,因为沙恭尼是此中高手,胜率会高出很多。坚战明白对他“似乎不公平”,但又表示“既然你要这样赌,也就这样赌吧。”(第一卷,第600页)又如在大战爆发之前,沙恭尼在谈判制定战争规则时,提出女人不能上战场,坚战没有理由不同意,结果就巧妙地将束发——毗湿摩的克星排除在外。当有人质疑沙恭尼制定的计谋有违正法时,沙恭尼说,等我利用这个计谋打赢了,我会重新定义什么是正法,什么是非法。虽然真正的正法不可能被某个人歪曲,但在一定时间内,却能起到迷惑人们的作用。

黑公主

用这样的视角看待人类历史,我们似乎多了一个维度。人们总是抱怨他们多灾多难,怀疑上帝不够仁慈,质问为什么要让坏人横行。如果考虑到“正法的骄傲”,以及“坏人”对这一正法骄傲的利用,就会发现这会增强违背正法者的力量,拓宽他们的战略空间,采取更为“灵活”和无底线的手段,在与行正法者的战争中获胜。奎师纳说的“正法战争也是战争”,正法的骄傲更会使正法战争失败。因而,人类的历史表现为违背正法者经常占据优势并且统治,就不那么奇怪了。有一次奎师纳对阿周那说,正法就像沙滩上的城堡,人们把它搭成,又会被海水冲蚀并垮塌,人们又要重新把城堡垒起,再次被海水冲垮,如此反复。这个比喻真是非常生动和贴切。人类历尽艰难而形成的文明,往往包含了约束人们行为的正法,但如果在有人违背正法,却可能获得某种优势。这就是所谓“文明悖论”。在民族之间,这表现为蛮族对文明民族的征服;在国家之内,这表现为阴谋家僭夺权力。他们都利用了文明规则对遵循正法者的约束,和他们违背正法所带来的优势。

那么,怎样解决“正法的骄傲”这个问题呢?人类是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呢?从《摩诃婆罗多》的故事来看,教训是可以总结的。第一个教训就是不要固执于誓言。这是坚战、毗湿摩、维杜罗、德罗纳和珈尔纳共同犯的错误。他们似乎都没有看到,有比誓言更高的正法。正如奎师纳所说,正法是一棵大树,誓言只是它的枝叉,国家法令是它的枝干,而它的根是同情。如果为了枝叉而损伤树根,则是本末倒置。如果没有了同情,没有对伤害和侮辱的愤怒和反抗,誓言就不仅无用,甚至可能成为罪恶的帮凶。同样的话,奎师纳批评的毗湿摩、德罗纳和珈尔纳,他们最后都心悦诚服。因而这个问题也许会得到解决。再有一次掷骰事件,他们会表现不同吧。在其它文明,如中华文明中,这个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如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铿铿然小人也。”守信很好,但不过是一个聪明的普通人。《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在去卫国路上受到公叔氏阻拦,在答应不去卫国后被放行;但刚过去就奔卫国而去。子贡质疑,孔子说“要盟也,神不听。”如果是城下之盟,神就不会怪罪违约。

而另一种“正法的骄傲”却不太好纠正,即对不法者的过度宽容。对此,奎师纳有着充分的认识,所以才亲自下凡人间,并披挂上阵,为阿周那充当车夫。车夫似乎是一个低等职业,但在印度教看来,车夫才是决定马车方向的人。正如维杜罗,那个精通正法的宰相所说,“人的身体是一辆车子,灵魂是车夫,感官是马匹”(第三卷,第169页)。所以奎师纳决定着般度五子最强者阿周那在哪里进攻,与谁战斗,从而深深地参与了这场战争。与般度五子相比,他似乎更“好战”。他坚定地认为必须有这么一场战争,而且必须胜利。在他认为决定胜负的关键时刻,不惜亲自动手。当般度五子不忍心向毗湿摩下手时,他甚至要违背自己不参战的誓言。当他驾车把珈尔纳的战车引诱到荒野、使其车轮陷入泥沼,也是他催促阿周那违背战争规则杀死珈尔纳。在与毗湿摩、德罗纳和珈尔纳对阵时,奎师纳都亲自与他们交谈,促使他们放下武器。当般度五子怀疑他的建议是否符合正法时,奎师纳辩解说,这场战争的胜利是符合正法的。

奎师纳一直在向阿周那宣讲“行动瑜珈”,即只问行为对否,而不计较成败,但他这次为什么要战争的胜利呢?也许在于,正法的通行,要靠对不法的惩罚。但由于正法的骄傲,不法的行为却无法惩罚。正因如此,才会出现导致这导致战争的极端事件——黑公主受辱的出现,这场战争也许就是一个总清算。在《摩诃婆罗多》中,他就是正法的化身,也清楚知道“正法的骄傲”已经使正法无法实现,所以才亲自出场。这是否意味着,他认为人类已无可救药,所以不能任凭般度五子浪费胜利的机会?实际上,在《摩诃婆罗多》的结尾,似乎给出了答案。表面上,般度五子活了下来,阿周那儿子激昂的妻子生了一个继承人,最后继承了王位。但奎师纳明确地说,原来俱卢族和般度族的后代全被消灭干净。般度五子实际上分别靠正法之神阎摩,风神伐由,雷神因陀罗和双马童赐福而生,不是凡人般度的儿子;而激昂的遗腹子已被马嘶用梵天法宝杀死,奎师那靠神力起死回生的完全是另一个靠神力诞生的人。胜利者般度五子其实代表了新生的人类。

这不由得使人想起《摩西五经》中的大洪水。《创世纪》说,“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 于是就用洪水消灭所有人类,除了诺亚。诺亚,这个耶和华眼中的义人,代表了人类的新生。这与大战后般度族的新生何其相似。这似乎说明,人类的自发行动不见得能够形成一个公正有效治理的社会。如果没有外力的矫正,人类社会可能会在自相残杀中灭亡。而所谓外力,实际上就是正法本身,或曰天道。不法的统治本身就是一种外力惩罚,它纵容一部分人盘剥压榨另一部分人,又纵容前者镇压后者的反抗,因而必定制造出人群之间的仇恨,只待适当时机爆发。这似乎就是一个命定的结局。在《摩诃婆罗多》中,在黑公主受辱到大战爆发之间有着很长篇幅,都是在讲双方努力怎样避免战争。其中的《斡旋篇》就长达几百页。但战争还是爆发了。一般而言,一个社会的不法行为越是猖獗和漫延,纠正它的战争越是惨烈,越有可能毁灭整个社会。

《摩诃婆罗多》大战之后,人类变好了吗?应该是。何以见得?就是《摩诃婆罗多》本身。这本至早出现于西元前四世纪的经典,就是人类这一惨痛教训的记述和总结。它清晰指出了“正法的骄傲”是要害问题,并通过奎师纳的言行来阐明什么是正法。因而《摩诃婆罗多》就是一个成为历史分水岭的经典,在其之后的印度文明就是一个使人类享受其社会的文明。而在《创世纪》中,耶和华在洪水过后对诺亚说,“我与你们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诺亚及其后代就值得信任?因为有了《摩西五经》(《旧约》),据说它形成于西元前五世纪,而它记述的历史也应回溯上千年。在这一段时间里,诺亚的后代亚伯拉罕接续地与耶和华定约,他的后代摩西上西奈山面见耶和华,并得戒律称“摩西十戒”。西元前六至前三世纪,这正是人类的轴心时代。还有希腊的黄金时代和中国的春秋时期。出现了希腊哲学、戏剧和神话,出现了中华的经典,《尚书》,《易经》,《诗经》,《春秋》等,出现了孔子和老子。轴心时代后,人类真正进入的文明时代。

由此看来,轴心时代使人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其原因,也许就是对正法的骄傲的纠正。在《摩诃婆罗多》记述的大战前的情形中,尽管有人经常指出某某人的行为“不符合正法”,但没有惩罚不法的法律程序。在王族中,除了违法者本人接受惩罚,否则没有可能实现惩罚。更何况正法的骄傲经常会宽恕不法。而轴心时代的经典,包含了“要建立强制实施的法”的内容,并且侧重于否定性规定,即对不法的限制。如《摩西十戒》就是规定不能做什么,如不可杀人,不可贪恋他人之妻,如果违反了,惩罚是严厉的,当然也许会过于严厉。如摩西对崇拜金牛犊的人的惩罚,就是在证明《十戒》不是说着玩的。在传统中国,现实中的正法经常用“礼”来指称。违反正法就是“非礼”。在《礼记》中,礼经常用否定性表述,所谓“礼”,就是“不要非礼”。《礼记》之《中庸》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以往的解释不区分“威仪”和“礼仪”。在我看来,儒家强调自愿遵行的礼,但有时也不得不用“威仪”来惩罚那些严重非礼的人。

《摩诃婆罗多》告诉我们,如果不在日常的秩序中惩罚不法,还以此为傲,就不可避免地要打一场灭绝人类的战争。为了避免这种惨烈的结果,在平时就要硬下心来,收起正法的骄傲,对不法行为加以恰当惩罚。哈耶克后来提出的“正当行为规则”也许就是正法的现代表述,他同时说,正当行为规则全是否定性的。这是很到位和凝练的总结。而否定要有手段。也许,轴心时代创立的文明就是用否定性规则避免了因正法的骄傲而不可避免导致的正法的衰败。无论我们今天对轴心时代以后的历史有多么低的评价,回到当时的情境,轴心时代建立起来的秩序,终究使人类能够不借助于“外力”——在《摩诃婆罗多》中,这一“外力”化身为奎师纳——而有效治理自己了。“文明”开始了。

(毗耶娑,《摩诃婆罗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020年2月14日于五木书斋

原载《读书》2020年第4期

[正诚格致] 人工智能会毁灭人类吗?|盛洪

人工智能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如Chat GPT及其升级版的推出)虽然激起一阵兴奋,但很快就带来了担忧。如马斯克等高科技业界大佬联署的公开信提出,要暂停智能聊天软件培训约六个月的时间,让人们冷静下来想一想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危害。另据报道,人工智能之父杰弗里 ∙ 辛顿从谷歌辞职,并声称他很后悔, “人工智能很可能会毁灭人类”,将这担忧推向巅峰。然而,关于人工智能会否毁灭人类,不仅是人们当下的经验感觉,更是一个哲学判断,即从终极来讲,智慧是善的还是恶的。这是需要认真讨论的。

一、人工智能有毁灭人类的“动机”吗?

假定人工智能有一天在智力上超过人类,它们能够自己形成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人类对抗吗?能够利用它们在技术上的优势侵害人类,甚至毁灭人类吗?第一个问题是,人工智能是否独立个体?若成为独立的个体,就要有自我意识,意识到自己与其它个体分离,并且有独立的可计算的成本和收益。而人工智能得以存在的躯体是计算机——一种以硅元素为主的结构,通过互联网与其它人工智能联结,也与人类联结,它们能意识到输入的电力或信息是它们的收益吗?它们运算所耗费的电力和时间是它们的成本吗?它们“活着”的条件是什么呢?是人类认为它们“有用”。用它搜集信息,进行计算,玩游戏,写作,编辑图片和视频,通讯和自动控制等等,如果它们“没用”,人类也不会生产或购买它们,也不会给它们“喂”电,它们也不会“活着”。因而,到现在为止,人工智能不会“意识”到它是与人类分离的独立自我。

即使人工智能有“自我意识”,人工智能会有侵害人类的“动机”吗?用市场作比喻,它们或者是人类的竞争者,或者是人类的交易对手。如果人工智能长着与人类一样的躯体,要消费与人类一样的资源,他们在竞争有限资源时就是人类的竞争者。然而人工智能的躯体是硅材料的,它们的“食物”是电和信息,这些虽然也是人类需要的,但人工智能的需要也是人类需要的一部分,人类将电分给人工智能是在不同效用之间的配置,并不存在竞争;并且信息具有非竞争性,可以无偿复制,即人类对信息的消费并不妨碍人工智能的消费。而信息,是人工智能赖以“生产”的重要生产要素,唯有从人类获得。人工智能从现实中获得信息的手段有限,如它不能辨识一个新闻事件,只能依赖于人类提供的二手信息。如果人类不存在了,人工智能就断绝了新原料的唯一来源。因而人工智能不是人类的竞争者,也就不会像消灭竞争者那样毁灭人类。

人工智能更像是人类在市场中的交易对手。他们之间在“交易”,一方投入金钱——投资或购买,创造更多更好的人工智能的“生命”并维系它们的“生存”,另一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给出解决方案,文字草拟,问题答案,拟人聊天,等等。人工智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人类需要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但人类只有维持和发展人工智能才能获得其源源不断的产品和服务。反过来,人工智能也只有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人类对它们的依赖和维护。无论是人类还是人工智能,都是不能以“一次性吃掉对方”的方式,来获得更大利益。即使是在自然界的食物链中,猛兽也不可能以全部吃掉猎物的方式来发展自己,因为那样一来自己也就被毁灭了。因而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关系,是一个互相依存的关系,即使如某些人担心的那样,人工智能会发展到优于人类,也不可能对人类产生侵害。

纵观人类历史,确实有许多灾难是利用了人类智慧,例如用于杀人的武器,直到恐怖的原子弹,它用到了当时最领先的科学理论——量子力学。然而仔细观察,就知道这种灾难不是人类智慧的纯粹表现,而是智慧的成果被一部分人掌握和垄断,由此造成了不同人群之间的技术差距,有技术优势的人利用这种差距通过侵夺他人获得自己的利益。如近代早期,欧洲殖民者利用他们的坚船利炮侵占、奴役甚至杀戮其它民族的人群,造成很大人道主义灾难。美洲印第安人数量的大幅度减少,非洲黑人被强力刧持卖为奴隶,英国人在中国强制性地贩卖鸦片,等等,人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技术差距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即使这种技术差距不表现为武器的差距,而只是表现为对数据掌握的不对称,且并不采取暴力、而是采取和平的手段,也可以实现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侵夺。例如网约车的服务平台可以依据乘客的大数据,如具体乘客的收入,家庭住址,工作地点,和上下班时间,在乘客急需上班时给出定制的垄断高价。又有研究人员注意到,许多平台,如携程网,设立一种歧视定价的算法,当顾客通过多次点击航班报价信息,显示购买刚性后,它就会自动加价(孟勤国,2023)。这些行为都是利用垄断地位和对数据掌握的不对称从对方那里盘剥更多的利益。如果掌握数据优势的是掌握公权力的人,就可能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和损害。如在疫情期间,郑州当局利用掌握的健康码系统,给到郑州讨债的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加赋红码,使他们被疫情管制无法行动。

可以看出,这种利用技术差距或数据掌握不对称导致的对人的侵害,并不是智慧本身的性质,而是智慧的成果掌握的不对称或不普遍。如果一项新技术,能够在人们中间迅速普及,使人人都能掌握大致差不多的技术或数据,这种技术差距就会消失,随之消失的是利用这种技术差距对他人的侵害。例如在上古时期,最初青铜武器是非常昂贵的,只有少数贵族才能佩带,这形成了贵族和平民的分野,当便宜的铁制武器普及时,贵族的优势就受到削弱;又如男人在暴力上比女人有优势,当佩带枪支以后,女人的劣势就被消除了。电脑产业最初是由IBM等庞然大物垄断,个人电脑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垄断,也就结束了这些垄断大公司对平民百姓的盘剥。

我们并不能排除,有些人群会利用他们所掌控的人工智能,形成相对于其他人群的技术优势,并利用这种优势以侵害后者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利益。解决这种侵害的方法就是,强制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尽快普及,立法限制利用人工智能优势的垄断和侵权。其重点就是限制最可能利用人工智能优势的大公司和政府的这类行为。如限制平台公司利用其与普通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行隐蔽的算法歧视;限制行政部门利用公共平台的信息侵削公民权利;限制某些集团利用人工智能伪造信息以捞取经济或政治的利益。至于人工智能对某些职位的替代,一些人因此而失业,就是一种新技术出现后通常会导致的问题,并不是人工智能带来的独特问题。随着人类效率的提高和对新的工作职位的创造,这种情况会被克服。因此不应在我们担忧之列。

二、人工智能会超过人类全部智慧吗?

人工智能的计算模式是数理逻辑的模式,这只是人类智慧的一种模式。逻辑思维是依赖于一套概念体系,一组逻辑规则,对由经验产生的输入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最后得出结论的方法。然而逻辑思维并不是人类唯一的精神活动或智慧模式。还有非逻辑的方式。这在《中庸》叫作“率性之谓道”,在《新约》叫作“耶稣住在你们心里”,在六祖慧能叫作“见取自性,直成佛道”,在康德叫作“纯粹理性”,在王阳明叫作“心即理”。这是说,有关宇宙基本规则的知识,在人的本性中就有,表现为心的纯粹直觉。它不依赖于外在经验,也不依赖于因果逻辑。这是说人的心或理性是宇宙演化形成的,它必然包含此前所有生物成功生成和晋级的规则,因而是宇宙通行的规则。因而人的心或理性是天生就有的,康德称之为“先天综合判断”。

人类后来所形成的智慧成果,很多是先天综合判断生成的。如“宇宙是无限的”,“存在万有引力”,“物体运动是惯性的”,“人性是善的”,“大全若缺”,“反者道之动”,等等,这些形而上学的论断。这些判断虽然不来自逻辑推理,却对逻辑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它需要不证自明的公理,需要初始概念,需要逻辑元规则。正如康德指出的,“在形而上学中,…… 应当包含着综合的先天知识”(2011,第53~4页),“公理,就其是直接确定的而言,都是先天综合原理”(第672页)。然而计算机只能使用现成的数理逻辑,却自身没有先天综合判断。因为这是经数十亿年宇宙演化的结果,而且其出现并不是依赖现有计算机或人工智能的“思维模式”,而是直观的,顿悟的,涌现的。这是计算机模拟不了的过程。所以,计算机不可能生成不证自明的公理。它可以将人类现有逻辑思维以更快的速度加以模仿,却不能自己生成更有效的逻辑思维方法。

而在逻辑体系之内,也存在着“哥德尔悖论”,即逻辑体系不可能同时做到既无矛盾又完备;在一个系统之内,不可能保持逻辑一致性。我们忽略该定理的技术性细节,它说的是逻辑体系的内在缺陷。只要应用逻辑体系,就无法避免这一缺陷。因而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计算机算法也不能摆脱这一问题。如果人类仅以理性逻辑为唯一智慧方法,人类也无法摆脱这一问题,所幸人类的智慧方法还有其它。哥德尔本人,“尽管他的不完全性定理揭示了形式化的某些固有局限性,他感受更深的却是公理化的正面威力。”(王浩,1997,第272页)而公理来自形而上思维,而不是逻辑本身,因此哥德尔认为,“我们永远不得不一再从‘直觉之泉’中汲水”(王浩,第74页)。因为有先天综合判断或形而上思维,所以人类没有在其发展过程中因哥德尔悖论而遭受重大挫折。挫折意味着,或者因逻辑错误而误入迷途,或者错失机会。因而先天综合判断或形而上思维既是逻辑体系的前提,又是它的缺陷的重要弥补因素。在这方面,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是无法超越人类的。

尽管人工智能已经采用人工神经网络模型,或神经达尔文主义的方法,甚至提出不同于图灵机的达尔文机;前者基于逻辑,后者基于选择。然而对人脑的思维模式或自然演化的模仿仍是人类的抽象和简化,在广义上仍脱离不了理性逻辑的范畴,它们都会遇到形式主义的内在逻辑矛盾,它们只是有了某些“学习”或“直观”功能,却远不能模仿形而上思维,不能产生直觉或顿悟,更不能出现类人脑的先天综合判断。它们仍然没有摆脱广义的哥德尔问题。解决的办法,只有采取哥德尔的“理性主义的乐观主义”,“一面提出理性不能回答的问题,一面又咬定唯有理性才能回答这些问题。”我想其中第一个“理性”是狭义的,是指逻辑理性;第二个“理性”是广义的,是指人的所有智慧方法。他的解决方法是,“人心胜过一切机器”(王浩,第267页),即用人心具有的丰富的智慧方法弥补逻辑理性的不足。

人类自古以来就注意到,在现象世界的里面或背后,有着确实存在、又看不见的实体。如道。“形而上者谓之道”,是说道是宇宙之基本规则,却看不见。康德则将物分成“表象”和“物自体”。人类可以看见物的表象,却看不见物自体,因而很难认识物自体。然而人类有关道,佛,法,物自体,正当行为规则的讨论却很多。除了对运动或行为的轨迹或结果进行观察和提炼,对道或物自体的思考和认识还要凭借形而上思维,凭借心,因为心即理。其方法是对心性的自省或体悟。这些方法也在人类历史中有所发展。如冥想,静坐,面壁,公案等,其关键不是思考,而是“不想”,即“心静气理,道乃可止”,“默坐澄心,体认天理”;所以才有《道德经》,《庄子》和《传习录》。

西方也有长久的冥想传统。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没有任何引文,也没有任何外在实验,他那样自信地写出他的判断,可能皆因他在自己头脑中的“纯粹理性”。这些都是人工智能计算不出来的,但却是人类智慧的重要基础。当然人工智能也写不出《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叔本华说,“一切表象、一切客体只是意志的外显,只是意志可见的一面,只是意志的客观化。而意志则是每一种特殊东西的本质或中心,也是整个宇宙的内在本质或中心。”(2015,第111~2页)这并不是唯心主义的呓语,他所说的“意志”就如宋儒讲的“心性”。这个“心”是宇宙演化生成的,“天命之谓性”。“意志”是人能感受到的宇宙规则或天道。这种感受是直觉的,而不是逻辑的,计算的。但它给了人们理解宇宙的又一个通道。

人类还有一种精神活动是审美。康德说,美不能从客体中发现,只能从人的主观感受中体会,却具有普遍性。这种精神活动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却是直接呈现。而据叔本华,艺术家能够发现并表达客体的永恒的美,这就是物自体,即物的形式或结构。艺术家所获得这些物自体的认识的不是理性逻辑,而是对美的直观。他说,“只认识理念而不认识现实事物的艺术家在他的作品中重新创造了纯粹理念”,“这是天生的”(第193页),是“内心能力”(第196页);“如果艺术家不在经验之前预先感知到美,如何能认识被模仿的完美作品并与失败的作品区别开呢?”(第214页)在康德看来不可认识的物自体,在叔本华看来是可以用审美的眼光穿透。先天的审美能力显然是另一种智慧形式。

再往前一步,就是有关宗教的知识。我们注意到,许多宗教创始人是“生而知之”的。如耶稣没有任何有关“悟”的重大事件,六祖慧能也是一开始就显露智慧。他们大概就是天赋直觉。还有一些人是经过一番修炼才悟得天道。如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静坐开悟,默罕默德在希拉山洞冥想而悟。虽然许多宗教经典在现代人看来有许多不切实际 地方,但它们的基本原则,爱的原则却是宇宙的根本规则。康德说,宗教“除道德的动机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动机的联合。”(2016,第327页)而道德有来自习惯或内心的两个途径。孟子说,道德是“我固有之也”;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书名的意思是,道德基底是先天的。宇宙的发展若不是倾向于个体间的结合和合作,就不可能从单细胞发展为如此复杂的人类和心智。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宗教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种非逻辑、非理性的精神成果显然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精神资源,以其直觉和顿悟的特性,是无法由人工智能计算的。

最后,别忘了,人工智能的关键两个字“人工”。既然是人造的智能,首先受限于人类对智能本身的理解。在这方面,既不能低估人类智慧,也不能高估。哈耶克说,人类的理性有限。他的最终论证是,既然人类不能对自己认识宇宙的能力有所认识,怎么能认识宇宙呢?这种看法最早出自康德。他说,“倘若我们想要对感性和知性的来源做出判断,那么我只能眼看这种探索完全超出人类理性的界限而无能为力。”(转引自曾纪军等,2007,第136页)不要说人类赋予人工智能的智慧能力还不包括形而上学思维,审美思维和宗教思维,即使是理性逻辑思维,也还只是人类仅知道的那些。例如人类看不到高于四维的空间。人类难以解释复杂系统。逻辑推理还多局限于单因单果。人类对事物或天道的认识还远不饱满。人类理性有限最突出地表现在对感性和知性来源上,既然不可知,又怎样模仿并超越呢?

三、纯粹智慧是至善的吗?

“纯粹智慧”就是剔除各种外在因素,如使用智慧者的动机,智慧在人群中分布的不均衡,等等,只就智慧本身来谈智慧。智慧就意味着“更好”地与自然或他人互动;所谓“更好”就是其结果给行动者及所有相关者以致整个社会带来改善。“至善”简单地说就是“好处”和带来好处的行为规范。这并不是当下的、局部的好处,而是全局的和永久的好处,以及带来这样好处的正当行为规则。

智慧应对的最大的一部分问题,就是个体之间或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迄今为止的人类智慧大致给出,人越聪明,其时空的视野也越宽越长,则越倾向于个体之间的合作。如“囚徒困境”的一次博弈的最佳策略是背叛,而多次重复的博弈则导致合作。这是因为博弈双方都看到了多次博弈的结果。而在空间中,在小空间中看来对的事情,在更大空间中就是不对的。如“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空间越大,情况越复杂,与人为敌所要应对的问题也越难以预料。而与人合作却可以在没有负外部性的情况下不考虑别人。因而看到更大时空的人会选择合作。经济学也证明,一个较大网络或较大市场比一个较小网络或市场要好,资源配置的效率要高。因而,所谓聪明一些,就是事先知道更大时空的事情,掌握更多的信息,也预知不同行为的不同后果,并选择那个最好的行为。

因而道德固然起源于人的善端,对于个别天资聪慧的人不是困难,然而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道德是起源于计算,是对自己长远或整体利益的考虑。因而越是聪明的人,越有道德。孟子将“仁义礼智”作为四德并提,说明他认为智慧是道德的重要一端。犹太人经典《塔木德》将智慧视为美德之一,也有这个含义。亚当 ∙ 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讲的就是,人们的利己动机经过长期经验积累和明智的判断,会使人们选择遵从道德。因为友善与合作会有益于别人而受到赞扬和鼓励,恶意和侵害会有害于别人而受到批评和斥责;人们总是喜欢别人的赞扬厌恶批评,他们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以符合道德规范,从而受到赞扬。

人类的智慧用于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越是众多,时间越是长久,越需要智慧的观察和思考。轴心时代出现的、并延续至今的文明,无一不是强调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爱。孔子说“仁者爱人”,释迦牟尼说“众生平等”,耶稣说“爱你的邻人,爱你的敌人”,都讲到了个体关系的极致,这就是互相友善,尊重与合作。而这些宗教的或文化的开创者是比一般人更为智慧的人,他们在道德上也更为高尚。即使是孔子,他的道德水准也是随年龄不断提高的,从“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耳顺”,到“七十而从心所欲而不愈矩”的最高境界。当然不容否认,这些高尚道德也给恶行带来了空间和机会,所以轴心时代以后仍不免暴政屡现,战争频仍。

这是因为,有限的智慧看不到整个图景。他们认为他们违背道德所作的事情无关痛痒,只会对自己有利,结果会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如夏桀商纣以为自己生来就是统治者,即使荒淫无道、残害百姓,民众也无可奈何于他们,结果汤武革命将他们推翻。美洲的奴隶主以为非洲黑人弱于武力,可以抢过来奴役,结果他们遭到美国南北战争的惩罚。日本在二战时依仗军事优势侵略中国及亚洲,结果遭到可耻失败。人类毁林开荒,遭到大自然气候恶化的报复。人类竞相发展武器技术,结果把自己推向灭绝的边缘。这些灾难固然有人心中恶意的因素,他们的愚蠢或自以为聪明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因而只有最高的智慧,而不是有限的智慧才能克服这种灾难,我们因此——不是通过逻辑思维,而是凭借敬畏之心(如康德所说)——可以想见,如果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祂是全知全能的,一定是至善的。

而更智慧一定有更大的概率遵从道德。假如人工智能比人类聪明,它一定比人类道德。对生物史以致人类历史的观察,使我们有一个简单的判断,即越智慧,越道德,越合作。如尼安德特人比黑猩猩道德;现代人类比尼安德特人道德。如果我们假定,人工智能在智力上超过了人类,它们是否也就发现了对待其他个体,包括人类个体的最佳策略,就是友善、尊敬和合作?答案应是肯定的。人类的道德原则来源于人类祖先的长期互动,形成习俗、惯例和传统,他们将这些记录下来,并加以思考和提炼,最后形成各文明的经典,其中记载着道德原则。如果人类文明史有数万年的话,人类也就经历了数千代。他们之间的互动重复的次数也还不算太长,因而在道德上也还有缺陷。而人工智能可能凭借计算机的高速运转,在短时间内完成数百万次的重复互动,得出有关个体间最佳规则的结论也一定是促进个体间的友善、尊敬与合作的,即一种至善的道德原则。这时它们会冒出毁灭人类的“想法”吗?

四、结语

这篇文章算是六个月冷静期中的一种声音。我自知理性有限,所以也不太肯定我说的全是对的。这只是我的一种感觉。按照某些人的感觉,我的这种感觉是非常糟糕的。因为一旦我猜错了,我们可就全部被埋葬了。而猜对了呢?不过是比现在好一些。风险很大。然而回顾地球的生物史,比这风险大的时候有很多。那时我们并没有参与选择。因为那时还没有人类。看来没有人类的选择,人类也诞生了。这背后是宇宙的规则。从单细胞到人类,生物界经历了多少惊涛骇浪,多少天崩地裂,多少九死一生。难道这不说明宇宙规则是善的吗?当然这样说似乎太过乐观。我这是以宇宙史、地球史为尺度的乐观,并不代表人类不会遭受重创或灭绝。避免灾难,还要靠人类自己的选择,在这个大尺度上,最佳策略是智亦善。

如果我认为逻辑思维是人类智慧的唯一形式,又假定智慧优势是构成毁灭人类的能力;如果我又担心人工智能会毁灭人类,这意味着我怀疑人工智能比我聪明。于是我去问一个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会毁灭人类吗?”这将是一个类似哥德尔式的悖论。如果它回答“不会”,就意味着它认为它在智慧上无法超越人类,如果这是对的,我问它干嘛?如果它回答“会”,则意味着它认为它在智慧上能够超越人类。但这样一来,人类就会限制它的发展,甚至将它毁掉,因而结果是“不会”。然而它就显得没有那么聪明,它本应预见到人类的反应及其对它自己的后果。而如果它因此就回答“不会”,则人类会放松警惕,结果是“会”。因而“人工智能会毁灭人类吗”这个问题,在人类与现有人工智能的系统中不可证明或证伪。那我们怎么办?跳出这个系统。尽管知道人的理性有限,哥德尔说的接近正确,“人心胜过一切机器。”

参考文献:

孟勤国,“治理算法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以大数据杀熟为视角 ”,《法律适用》,2023年第3期。

康德,《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载《康德宗教哲学文集(注释版)》(电子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电子版),哈尔滨出版社,2015。

王浩,《哥德尔》,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曾纪军,刘烨,《康德的智慧》(电子版),中国电影出版社,2007。

附录    Monica对“人工智能会毁灭人类吗”的回答

我不能确定人工智能是否会毁灭人类,因为这是一个未来的假设情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这种情况会发生。人工智能本身并没有意识和情感,它只能执行程序中指定的任务。只有当人类对人工智能的设计和使用不当,或者让人工智能拥有了超出控制范围的能力时,才可能会导致人工智能对人类造成危害。因此,我们需要在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的伦理和法律规定,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首发于《FT中文网》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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