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议] 为权利意识叫好|盛洪

这些天不断有视频传来,北京有不少小区的居民质疑居委会封小区的合法性,要求拆除封锁小区的铁门或铁皮围档。有的小区居委会竟叫警察前来弹压,结果警察明智地要求居委会给出封锁小区文件,在没有文件的情况下他们拒绝听命于居委会。这些居民的行动不仅导致本小区的解封,而且产生了更大范围的效果。与其它小区居民的其它抗争形式,如打12345电话,向上至国务院下致区政府投诉一起,这导致了北京多个已经封控的小区提前解封。北京当局更及时提出“严禁采取硬质隔离硬质围挡措施,临时管控原则上不超24小时”的要求。这是一个好的征兆。说明北京的公民普遍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利正在受到以“防疫”为名义的滥权的侵犯,并且身体力行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的依法维权行为也迫使当局纠正自己的越权行为。

本来,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权利意识已经非常普及。只是自“疫情”以来,当局以“防疫”为名,逐渐侵削公民权利,并且利用模糊地带,混淆视听,实际上大大挤压了公民权利空间,直到极端的地步——半夜入户绑架高龄老人,撬门入户消杀,大规模长时间封控等,既非防疫所必需,又严重侵害公民权利。一个侵犯公民权利的诡计是,以“居委会”的名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封锁小区。大多数居民当然知道,居委会只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但是他们习惯性地假定居委会是听从政府的指令的,实际上居委会也是根据区、街道(乡镇)政府的指示行事,只不过以它自己的名义。于是居民们就默认这是一个政府要求。

而对于政府,中国有相信政府的传统,自唐宋以后一直到民国,正常情况下政府会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有一些官府侵犯民众权利,但不会出现政府系统性剥夺权利的情况,由此形成了民众相信政府的习惯。而在1949年以后,曾经有过一段时间政府出尔反尔严重侵犯公民权利,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然而自1978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改原来的“无法无天”,通过修改《宪法》,建立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约束政府部门官员的行为,在几十年时间里重新树立了政府信用,致使大多数公民习惯于相信政府,相信它不会作出损害公民权利的事情,因而放松了对居委会侵权的警惕。然而上海封城的惨痛教训使人们觉醒了。在制造了饥饿、恐慌和数百上海居民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下,上海当局竟以封小区的决定是以居委会的名义作出的,说长达两个多月的封城封市封小区是居民们“自愿的”。这是对自己罪责的无耻推卸,是对经历了封城痛苦和灾难的上海人的极大污辱,也提醒了人们,要警惕这种以“居委会”名义的侵权行为。

上海的封城灾难不仅不被当局认为是教训,反而成了经验。它这种卑鄙伎俩又为其它地方当局所仿效。它们是以中国民众不知法为何物,甚至不知道上海教训是什么为假设的。它们继续玩弄这种“居委会”骗局,以实行那个越来越实行不了的过度防疫措施,然后又不负法律责任。这是这些年在行政部门内部兴起的“无痕化”行政的一部分。所谓“无痕化”,就是既做了违反法律和宪法的事,又不留下痕迹,以逃脱追责。这样做很显然是事先知道它们做的事情是违法的,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但是为了完成上级命令,又必需得作。因而在这次“防疫”中,他们普遍的作法是掩去他们的姓名、身份、单位和指示来源,只要把上级口头的命令执行好了就行。

因而,我们经常看到警察或“志愿者”上门去绑架公民去方舱,戴着口罩或身着防护服遮着脸,让人无法看清,又不报自己的姓名身份,不出示执行任务的文件,单凭威胁一般就可以使居民就范,如遇个别敢于质疑或拒绝的,就利用“现场暴力优势”强制将人绑架走。一些“志愿者”在设立关卡限制居民出入,一些工人在小区和楼宇外面加装硬隔离,当受到居民质疑时,他们推说是上级或居委会让干的,再问他们具体是哪个人,他们又吱吱唔唔。总之他们的各种表现就是让居民在受到侵权时,又无法知道究竟是谁让干的,没法追究责任。这些“策略”一时得逞。有些居民不明不白地被强制带到方舱,无端失去自由和舒适的生活,却最终发现自己从来就是核酸阴性。更为灾难地,是一些贵阳居民被半夜转运外地,却在异地遭遇车祸;乌鲁木齐一小区居民被无端封在家里100多天,终有意外死于火灾。

然而这些伎俩不会长期有效。人们都是有正常智力的,政府行政部门假设人们都是傻子,是极端狂妄的想法。惨痛教训使人们修正一下自己盲目相信政府的习惯,对所有打着政府“防疫”旗号的来者都要质疑一下,也不能假设“居委会”决定是政府授意,即使是政府授意也要质疑是否符合法律和宪法,至少要符合国务院防控办的“20条”和“九不准”。在网上流传着一些普法的文章,如“你有权拒绝去方舱集中隔离的合法理由”,“居委会无权管控小区限制通行”,“居委会无权封小区!违反‘20条’精神,属于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警察可否随意检察乘客、路人的手机内容”,等等,给公众提供了针对过度防疫侵权的有效法律建议,以应对非法侵权。

最近我们看到了一些这样的视频或文字,例如,一个居民面对打上门来的几个身穿防护服的“警察”要求他们报出自己的姓名单位,出示他们执行任务的文件。这些人拒不出示,还反问“凭什么告诉你”,但他们由此就不敢动强,悻悻而去。据郭于华教授,她的小区被封以后,她发现居委会依据封小区 的文件只是一个区疾控中心的“建议”,遂向政府机构投诉,第二天该小区就解封了(郭于华,2022)。另一个视频显示,在一个社区,居民告诉被居委会叫来的警察,居委会只是一个民事法人,而不是行政法人,没有权力限制居民人身自由,对小区进行封控,警察恭敬地听着这些意见。还有一个视频显示,警察被居委会叫来去压制想出小区的居民,但警察问居委会要封小区的文件,当他听说没有文件时,就说,“我不能执行你没有文件的要求,限制居民的出行。”我们还看到了多个视频,居民自行拆掉封门的铁丝,走出小区;或在小区大门多次进出,挑战门卫对进门的限制。等等。

不仅在北京,在全国这种对非法封控提出质疑,并要求解封的声音越来越多。在一个音频中,一个成都居民给某街道办打电话,质疑本小区没有一例阳性,却遭封控的合法性,说这是违反国务院“九不准”的第一条,不应封锁低风险社区。尽管街道办的人员耍赖说出各种“理由”,如“这是经上级专家研判,有可能出现疫情”等,但该居民紧紧抓住这“违反‘九不准’”不放。然而这种理性的表达几乎不会有积极回应,甚至都不“考虑一下”,人们只能用别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意见。如在广州,就发生了较大规模的警民对抗。在“讲理”没用时,这也是一种争取权利的方式。在这之后,广州市政府突然宣布多项“优化”防控措施,全市约一半的区立即解除所有临时封控区。政府还宣布停止大规模的全员核酸检测(东方ONLINE,2022)。我们通过视频看到,一些广州市民放起了鞭炮。

权利意识的更进一步体现在对别人权利受到侵犯,并造成伤害的感同身受。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一个道理,对别人权利的侵犯,就是对共同享有的权利的挑战,如果不对别人保卫权利的行为表示同情和声援,如果不对别人权利受到侵犯导致伤害表示哀伤和愤怒,就是在纵容滥用权力的侵权者,而如果这一侵权不受惩罚,或至少不受舆论谴责,难免会被当局视为正常,在别的地方重复这样的侵权行为,最终难免会侵犯到自己。因而,人们认识到,侵犯别人的权利就是侵犯自己的权利。当初武汉封城时,尽管有些恶性事件披露出来,但对封城的负面效果的关注和谴责还不太多。在上海封城以后,大量恶性事件被曝光,非正常死亡频现,引起大量关注,但谴责之声不够强烈。但此之后,人们都担心上海封城的灾难会降到自己的头上。这加剧了对别人被侵权的关注。

这次乌鲁木齐火灾事件激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愤怒,这不仅是对死难者的哀悼,而且是对同样的过度防疫会加于自己的恐惧。在多个城市出现了对死难者的悼念活动。如在乌鲁木齐,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在不少大学,人们为死难者举行悼念活动;人们不仅哀悼死难者,而且将矛头指向持续三年、且越来越严苛的极端防疫政策,要求停止核酸,全面解封。当然这种权利意识和维权行动还是初步的,还要有进一步的理解和发展。大多数居民反对的“防疫”手段还只是特别过分的,如用硬围档将小区封锁起来,而这只是第一步,在此之后,还有对进入小区要刷健康码的限制,每天核酸的要求,公共场所或机构需48小时核酸证明的变相强制要求,核酸阳性被强制集中隔离,等等,这些也是明显对人的权利的削弱。

再则,人们依据的还只是国务院防控机制的“20条”或“九不准”。然而,仅以这两个国务院文件作依据是不够的,甚至是部分承认行政滥权。本来,依据《宪法》,《传染病防治法》,或行政诸法,行政部门没有因有一核酸阳性者、甚或没有一例核酸阳性者就封控的权力。更何况居委会这样一个居民自治组织,它们的权力来源只能是居民。它们所作出的决定要经居民同意。所以它们封控小区的行为自动就是违法的,应被强制性地制止,相关人员还要承担罪责。而现在这种情形,要由国务院发布文件来纠正和禁止,本身就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在法治社会,一旦出现行政部门限制公民权利的事情,公民可以立刻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决制止。当然如果行政部门预见到它本身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就不会采取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起到了事先阻止侵权的作用。至于居委会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相当于一个公民侵犯另一个公民,被侵犯者可以直接拒绝或对抗,如果对抗不了,可以报警,请国家帮助制止。

然而,在现在的大陆中国,行政滥权如此猖獗,以致可以侵犯到公民家中,公民却没有手段制止或对抗,显然是不正常的。当行政侵权极端时,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发布文件,对这些过头行为加以纠正减缓了侵权行为,但它蕴含的意思是这些下层行政机构或居委会的作法只是工作上做得过了头,还是在它们的权限范围之内。它们只有在国务院的命令下才能收敛,而公民却没有手段可以对抗或抵制。这首先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各级行政部门可以以“防疫”为名任意侵犯公民权利,而不需要任何法律授权或许可,只有当侵权后造成严重恶果,才会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20条”和“九不准”才得以出台。但这时侵害和灾难已经造成了。如上海封城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贵阳半夜转运的大巴事故,乌鲁木齐的火灾死难。

其次,这种作法是以行政权威替代立法权威,更强化了人们对宪法和法律的无视。而殊不知,疫情以来,那些过度防疫的措施也是由行政部门僭越立法权而强加于社会的。如将作为乙类传染病的新冠肺炎按“甲类管理”,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违背;又如对核酸阳性者要集中隔离的要求,是于法无据的,即使按《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对甲类确诊病例也只是要求进行“单独隔离”;那些全面封锁城市、社区、市场、阻断交通物流的决定都是由各级行政机构违法做出的。如果人们视行政权威为高于立法权威的权威,行政机构不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人们只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得到对侵权稍许抑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对行政滥权无任何还手之力。因而,大陆中国民众苏醒的权利意识还要超越行政权威,而求诸于宪法和法律。

实际上,如果宪法和法律得到尊重和实施,人们无需什么国务院“20条”或“九不准”。那些过度防疫的极端措施没有一项通得过《宪法》、《传染病防治法》和行政诸法的检验。只是现在大陆中国的现状是,对于行政违法公民还没有有效的手段加以抵制,没有违宪诉讼,宪法审查机制也没有成为大众认为可以使用的手段,行政诉讼经常不被受理或被枉法裁判,所以才更依赖较明智的行政决定。我们也承认,在现阶段,“20条”和“九不准”都有它们的积极意义。我只是强调,我们的民众如果能够认识到它们只是阶段性手段,只是通向法治的一个阶梯,最终我们还要通过对宪法和法律的强调,使行政机构敬畏宪法、遵循法律,我们才有可能更好地保卫我们的权利。一方面,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就援引宪法和法律对抗侵权的行政滥权;一方面,我们依赖更坚实更权威的法的基础。

那么宪法和法律会不会是制定得倾向于当局,而不利于公民权利?这是行政部门经常以“执法”名义实则滥权给公民造成的错误印象。尽管有不少问题,1982年版宪法还是吸取了在之前的文革教训,设立了对权力的一定约束,并明确承诺保护公民权利,如农村土地权利(第10条),个人经济权利(第11条),私有财产权(第13条),法律面前平等(第33条),表达自由(第35条),信仰自由(第36页),人格尊严(第38条),住宅权(第39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40条),批评政府与官员的权利(第41条),妇女权利(第48条)等等。这些权利基本上构成了公民的权力结构。以八二宪法为基础,大陆中国在三十多年中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各种法律都基本上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而行政诸法也是依据宪法精神规定行政部门执法的正当程序,意在约束行政部门不要越位侵犯公民权利。因而大陆中国的公民大致可以信任宪法和法律。

要实行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权利,就要对侵权的滥权者施以惩罚。不仅行政部门要撤回违宪违法的过度防疫措施,还要问责于违法的行政机构或“居委会”。当我看到上海当局说上海封城都是居民“自愿的”时候,我曾建议上海市民起诉那些封锁小区的“居委会”。因为如果它们不是执行政府的命令,而是自己做主封的小区,它们也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即在做出影响本小区居民权利的决定时,要经过居民的同意。这意味着要召开居民大会或至少是代表会议,才能做出决定。我猜测几乎全部的小区“居委会”在封锁小区时都没有通过这一程序。因而“居委会”擅自封锁小区就构成了犯罪。如果在封锁小区期间还发生了对居民的进一步损害,它们更应承担责任。如果“居委会”封小区确实得到了“上级”的指示,它们也可以在辩护中拿出证据,以将罪责直接指向真正的责任人。只有对已经的违法进行惩罚,才能建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避免以后的违法。

当然,在理论上,公民可以就各级行政部门以“防疫”为名侵犯权利的行为,如各地政府对市场的关闭,对物流的阻断,对通行的禁止所造成的侵权和损害,提起诉讼。上海其住宅受到非法侵入消杀、导致住宅权被侵犯、财产损失的居民可以以此诉当地防疫当局;贵阳因转运大巴失事死者的亲属可以诉贵阳防疫当局;乌鲁木齐火灾死难者亲属也可诉该地防疫当局;……一来要惩罚导致侵害的责任人,二来要求赔偿。当然这种诉讼现在看来比较困难。依我的经验,很有可能会被当地当局恐吓而不敢诉讼,或者即使提交了诉状也不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很难胜诉。然而,人们不应因这种种困难而退缩。即使没有打赢的希望,诉讼起码意味着,公民行使了自己的权利,问心无愧,至少为历史留下了一份记录。而广义地,这也为走向宪治法治做了一份小小的努力。

最后,我想纠正一个错误说法,这就是“中国传统上没有权利意识”。这是因为“权利”这个词是rights 一词翻译过来的,人们没有在传统中国找到这个词。其实传统中国有着不叫“权利”的权利。这就是习惯法中的规定。严格地说,权利就是行为规则,即“人们可以如此做”。当柏克说到英国人的权利时,说英国不是“天赋人权”,而是“人赋人权”。他说,“作为英国人的权利”就“是得自他们先人的祖产”(1999,第42页),即英国人此前一直享有的东西。中国人的传统权利也蕴藏在中国的习惯法中。各种权利虽没有统一的名称,中国习惯法却有一个统一的古称――礼,形容礼是公正恰当的词是“义”,义者,宜也,这与rights 一词的原义相近。所以我们可以借用柏克的说法,权利就是“以前从来就这么做”,如果不允许这么做,就是对权利的侵犯。例如传统中国的人从来就可以自由迁徙,从来就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当禁止他们这么做的时候,就是对他们“从来就享有的”权利的侵犯。

当然权利有时也会隐而不彰,这是在缺少对权利需求的时候。多年前我在芝加哥大学与科斯教授讨论问题时,他说“英国在工业化开始时并没有经过投票,也没有规定什么权利。在工业化结束时的人权状况与工业化开始时大不一样。”(盛洪,1996)意思大概是说,工业革命带来了更为频繁的社会交往,因交往而需要明确权利,所以权利意识就突显了。这加强了我的“交易先于产权”的想法。更为一般化,人们只有当交易、合作、争端或冲突时,才有弄清权利内容和边界的需求,权利意识也就彰显了。但在此之前,并不是没有权利。就如英国在中世纪一样,它藏身于习惯法之中。而在中国,有些权利,如土地产权,因可以自由交易而较彰显,明代政府还做过土地确权,编过《鱼鳞册》,一个农民熟知他能用土地做什么。中国的谏议制度是表达自由最敏感部分的传统,也是从来就有的。然而其它权利,如人身自由则没有受到过明显挑战,它仍藏身于习惯法中。

权利(rights)意识有时也可能受到权力(power)的压制。1949年以后,长达三十年的公有化、集体化,以及计划经济对传统的权利体系进行了彻底地摧毁,经历这一时期的人们的权利意识几致泯灭。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恢复产权制度的环境又使权利意识复活了。例如我在农村听到农民称他们各自的承包田为“我家的地”,直接看作拥有土地产权。亿万网民认为他们的发声是天经地义的,而删贴封号则是倒行逆施。这是他们“从来就有的”权利观念。在疫情以后,他们在疫情前“从来就有的”权利,如自由进出小区,自由出入公共场所,自由出入省市,自由出入国境,住宅权,财产权,隐私权,…… 受到了侵犯,而“防疫”借口都远不能与这些权利对抗。当权利没有受到权力的挑战时,还处于“潜龙”状态;过度防疫超越宪法和法律约束侵犯或限制这些“从来就有的”权利时,它们就会在人们意识中觉醒,就如“飞龙在天”。

如果说,权利意识在中国也是古已有之,它就不仅属于广大公众,也属于政府官员。在个人层面,他们的权利也如其他公民一样需要保护;作为官员,他们知道“俸禄民膏”,只有保护权利,权力才有资格存在。如果认为权力可以侵夺和压制权利,他们迟早要丢掉权力。他们中有些人也懂得,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他们行使权力的前提条件和最好方式。如果是这样,权利就可能获得更好的保护,权力也更有基础。如果滥权侵犯权利,就是在挖权力的根;如果当公民伸张自己的权利时,政府官员意识到自己滥权的不当,及时纠正错误,也就能避免权力的败坏。在这一波公民维权过程中,一些警察就显现出他们与公民在权利意识上的共识;在本文快写完时,又听说北京、天津、广州、江苏和四川等多地又部分取消了48小时核酸查验,尽管还不到位,也毕竟是个突破,这是对在此前20多个城市反过度防疫抗议的积极回应(弗林,2022),说明权利意识是枪炮也无法阻挡的利器,只要表达出来,就能攻入权力的堡垒,在那里回荡。

参考文献

柏克,《法国革命论》,商务印书馆,1999 。

东方ONLINE,“广州爆发激烈警民冲突后 当局突宣布一半市区解封”,《东方ONLINE》,2022年12月1日。

郭于华,Diary of Lockdown(11.24-11.28),《云行云止》:“于华看社会”,2022年11月28日。

弗林,“中国多地放宽防控措施美国务卿:民众抗议产生效应”,rfi,2022年12月3日。

盛洪,“我与科斯”,《读书》,1996年第四、五期。

2022年12月5日于五木书斋

《盛洪教授》:防疫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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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 如何结束过度防疫?(+按)|盛洪

盛按:近闻北京当局在纠正一些小区过度封控错误的基础上,又不再要求乘坐公交地铁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天津也做了类似的管制解除,联系前几天广州大面积解封,并停止全员核酸的情况,在大陆中国出现了一个逐渐减少过度防疫措施的趋势,其方向是结束过度防疫。这是对民众表达的反对过度防疫意见的积极反应,也是回归到实现社会综合目标的正常逻辑轨道上,回归到从长程历史看待新冠疫情的理性态度上,我表示支持。希望整个大陆中国社会稳步回归到正常状态,回归到宪法框架下。(2022年12月2日)

盛按:在人类诞生以前数十亿年,病毒已经存在了。在人类消失以后很长时间,病毒还会存在。这是因为病毒能够在极端环境下生存,而人类对环境的要求很苛刻。那些有害的、致命的病毒,使人类处于两难境地:病死或者饿死。但这样一来,病毒也就无法生存了。自然选择使奥密克戎降低毒性,让人活,自己也活。既然不会病死,也就无需停止交易,让自己饿死。然而,过度防疫的制定者却想与不致命的病毒较劲儿,在不会病死的情况下,阻止人的自由流动,恶化人的生存条件。这是无视自然法的狂妄之举。在进入十月时,它又加强了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倒行逆施。再发此文,再次呼吁结束过度防疫。(2022年10月1日)

对于过度防疫,我已经做了各个角度的批判。包括对其目标(“‘清零’迷误”),对其社会成本(“几种防疫模式的模拟比较”),对其导致的脱钩(“防疫型脱钩的模拟推演”),对其道德标准(“不能用故意致死来防疫”),对其防疫手段(“毒甚病毒”),等等,现在对其的批判就是它不可终止的特性。这又是它的最后的“过度”。直观地,这是时间的过度。既指时间太长;又指没有一个结束的日期或条件。如战时状态以战争结束为结束条件。为什么时间的“过度”也不能接受呢?因为防疫如同其它针对特定问题的政策一样,首先要解决它欲解决的当下问题,解决以后就要停止政策的施行,回归到正常状态。这是因为这类政策是在社会正常制度之上施加了限制或强制措施,它一般要显著增加占用社会资源,并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从而带来利益损失。就如抑制通货膨胀,货币当局可以提高利率,但在通胀被抑制以后,还应将利率降低。

或许防疫当局辩解说,它有一个结束防疫的计划,但没有公布。不说这缺少公共机构透明的品格,这对公众来说,等于没有。没有结束预期的防疫就等于不会终止的防疫。而没有终止的防疫就是一个过度的防疫。为什么说大陆中国现有防疫政策没有结束安排呢?首先它不可能达到它宣称要达到的“清零”目标。如果不能达到,它就反复重复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这构成一个死循环,欲达到其目标就要继续过度防疫,过度防疫又不能达到其目标。结果永无宁日。三年防疫的实践似乎证明了这一点。尽管其防疫手段过于粗暴和严苛,一旦发现有一例核酸阳性,就隔离整个社区;一个城市一旦有若干例新冠确诊,就要封城。但防疫三年来,似乎“反弹”一直没有停止。刚消停两天,就会有病毒冒了出来。它没有终结,也看不到终结的征兆。归结于过度防疫政策的错误,就是要么其手段达不到其目标,要么其设定的目标任何手段也不能达到。

逻辑上,我们可以做一个思维实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把新冠病毒的奥密克戎变种看成是与流感类似的病毒,并不采取大陆中国如此严苛的防范措施,因而容忍病毒在一定范围存在和传播,如果大陆中国要保持在世界经济中的位置,就必然要与其它国家的人打交道,那么“外防输入”就不会有终结。而在国内,过度防疫所依赖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问题。它具有重复地聚集,强制性接触的特点,因而它是国内的带毒群体。它的防疫手段就是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而这又是造成人群集聚的主要原因。它的“防疫”本身就在制造疫情。但它的这一特点又因它的另一个特点而被掩盖,就是它倾向于隐瞒真实信息。一旦它自身带毒并引起传染,它就矢口否认,然后将其归因于一些荒诞的理由,如外国寄来的邮件,等等。所以有这样一个过度防疫依赖的主体,“内防反弹”也永远不会完结。所以在逻辑上,过度防疫没有终止。

过度防疫没有终止会怎么样呢?防疫政策是个特殊的临时的政策,它的实施会暂时限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这在有限期的情况下,经正当法律程序批准是可以容忍的。但如果这一状态没有限期,没有结束的条件,就变成了常态。这种违反宪法的社会状态就变成了公民必须长期忍受的状态,如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就偏离了宪法状态,就使宪法原则持续遭到破坏,这就等于颠覆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因而防疫政策不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常规的规则,否则它就是在改变基本制度,而这种改变会造成对一个社会的总体的长期损害。而现在决定这个过度防疫政策的机构是防疫当局,在宪法框架中它根本没有改变宪法原则、改变社会基本秩序的权力。实际上,即使有修改宪法权力的立法机构也没有这种权力,因为公民的宪法权利不是立法机构授予的,而是他们本来就拥有的,是自然法,只是写在了宪法条文中。更何况防疫当局仅以“防疫”为名,就改变了宪法状态,就是大大地僭越了。

更进一步说,过度防疫对宪法状态的改变,还是指它采取了与社会真实目标不对称的强制性手段。社会真实目标是在平衡社会综合目标的前提下,减少疾病感染以减少相应的死亡。而这一结果应与社会付出的代价相对称,即社会收益应大于社会成本。而对其的量化估计,是将新冠生命损失和其它生命损失加上人身自由限制的时间损失做一对比。这我在“在宪法框架下科学地防疫”和“几种防疫模式的模拟比较”两篇文章中做了初步的估计,防疫成本和防疫收益之间相差100倍以上。显然过度防疫所采取的措施是过头地不当地限制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并且带来对社会综合利益的损害。况且所谓过度防疫还不是一个基本不变的模式,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步步加码的过程。在病毒变异比初始病毒的毒性减低很多的情况下,反倒增加对公民的人身限制,更突显其手段与目标的不对称,对宪法状态改变得更甚。

宪法状态被改变了会怎样呢?除了公民权利被侵犯本身就是损害,还有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严重损害。最近有朋友聊到,东南亚国家、南亚国家现在一派欣欣向荣。反观大陆中国,不说处处凋零,与疫情以前三、四十年相比,已经没有当时的蒸蒸日上。在这些国家,防疫已成过去。对外国入境人员,接种疫苗者无需隔离或检测;对于未接种疫苗者的限制也在逐步取消。在国内,这些国家已经取消了几乎所有防疫限制,例如印度仅保留戴口罩的要求。据一篇文章,新加坡已成疫情以来经济表现的佼佼者。其人均收入八万美元已跃居世界前列。印度经济在2022财年的增长率为8.7%。越南今年第二季度经济增长率为7.72%。美国这个体量最大的经济体一季度经济增长率也为4.3%。而大陆中国,据国家统计局,上半年GDP增长率仅为2.5%。考虑到这一数据一贯偏高,用克强指数估计为1.3%(注)。两相对比,印证了前面的直观感觉。很显然,东南亚国家、南亚国家与大陆中国在经济形势上的反差是由防疫模式不同造成的。

本来,大陆中国相对于其它国家是有其独特优势的,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的经济表现应该优于其它国家。这个优势我在多年前的一篇文章中已经指出,这就是大陆中国具有“巨国效应”(盛洪,2005)。即大陆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它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市场。这有什么好处呢?诺奖获得者克鲁格曼教授的新贸易理论指出,假若两个国家其它条件相同,只是其中一个较大,那么较大的国家将在自由贸易中处于优势。这是因为较多人口就会有较大市场,较大市场就能容纳较大规模的企业,企业规模大,就有规模经济性,产品的单位成本就会较低,因而更具有竞争力。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大陆中国,最大国家就会有最大的规模优势。不仅有企业的规模经济,而且有产业的甚至国家的规模经济。这就是巨国效应,就是中国奇迹的一个原因。

然而大陆中国的这一特性,并不是现在任何中国人的功劳,而要归功于老祖宗,归功于孔子。儒家文化的仁义精神和中庸之道,使得十数亿人能结成一个社会体。不过虽然不能人为增加,却能人为减少这种优势。如果对这种优势视而不见,反而对之加以限制、削弱,倒是有可能的。清未开始的中国经济的衰落,有各种原因。尽管西方列强强加的非对称关税制度对中国企业有着严重损害,但中国衰落另一重要原因是因平定太平军而加设的廛卡。这一制度在全国的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征收厘金,虽然2%的比率不算高,但厘卡究竟是一道商业贸易的障碍,将中国大市场分割成许多小市场,以致“传统贸易中享有既得利益的无数小中间商遍及各地”,进行着“廉价资本主义活动”(费维恺,1985,第57页)。这一制度一直到民国以后的1931年才彻底废除。在实行厘金制度的78年中,中国巨大市场规模带来的好处被削弱和损耗掉,中国经济经历了急剧衰落。据麦迪森教授估计,中国GDP从1820年占世界的33%,降至1900年的11%,再降至1950年的5%(2003,第5页)

现在我们处于一个新的对巨国效应自废武功的时代。这就是过度防疫时代。不说对入境人员要隔离7+3天,这等于征收“防疫关税”,在国内甚至市内实行的核酸48小时~72小时阴性证明制度就是一个“防疫厘金”制度。这一制度比防疫开始的那年还要严苛。尽管我没有遭遇到像武汉、西安和上海等地的全面封小区关市场的极端措施,但我的人身自由仍受到很大限制。我在2020年还自驾出游了四次。今年直到三周前,我还没有出游一次。而这只是从消费者角度的损失,考虑到旅游就是市场走向生产者,许多像我一样的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就是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更大损失。防疫当局大概以为这个核酸证明不算什么成本,其实这就类似于当初的厘金,虽然不多,我们假定72小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和在出入关卡时出示核酸证明要花费1小时的时间,扣除睡觉时间,就相当于征收1/48 防疫厘金,遍布全国的关卡仍会将大陆中国的巨大市场分割成许多小市场。这使巨国效应丧失。

制度发生效力的速度比我们想象得要快。记得1982年春节,我站在窗前,看着人们由于生活明显改善而大放烟花炮竹,那时离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仅过三年。在其后三十年,中国的变化堪称奇迹。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开放首先开放的是国内市场。在计划经济时期,大陆中国被行政体系分割成无数封闭小市场。上世纪80年代我在做硕士论文时,考察为何各省要建立自己的汽车工业,结论是“市场是地方分割的”。那时一个普通公民到外地去,要凭介绍信才能入住旅馆。尽管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坏的制度发生作用也会很快。双码和核酸证明就是新时代的介绍信。同样三年时间,大陆中国失去了疫情前的生气。经济增速下降,外资纷纷撤出,中资也向境外寻找出路,大型开发商爆雷,一些银行停止提款,烂尾楼业主拒绝支付月供,失业大量增加。其根本原因,在于防疫当局以“防疫”为名实则改变了经济制度,使大陆中国的统一大市场分割为许多小市场。

更严重的是这种状况还在持续,并看不到尽头。现在的过度防疫,防疫当局也知道它所标榜的“清零”无法实现,就以此为理由,限制公民出入公共场所,不断要求居民72小时做一次核酸,并且由于三天两头会冒出一个阳性来,这一要求没有止境。因而如前所述,要么是这一手段无法达到目的,要么是这一目的用什么手段也达不到,是它自己设置的一个永远保持现状的死循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这一手段本身就在消耗着巨大的社会资源,并且起到分割大陆中国巨大市场的负面作用,时间拖得越长,负作用越大,到后来可能无法逆转。大陆中国因“防疫关税”和“防疫厘金”的障碍,使其企业失去的市场,会在其它没有这种障碍的国家获得供给,较长时间就会形成刚性结构,就是大陆中国一种不可逆的损失。所以这个防疫模式既不能实现其目标,又不能在既定时间内取消措施,就必然是应该抛弃的过度防疫。

那么,为什么防疫当局不能及时调整防疫模式,结束过度防疫呢?这种与社会整体利益和综合目标不一致的部门政策的出现,必然与政策制定中的偏差有关。这个偏差产生于与社会利益不一致的利益集团。清末平定了太平军以后,就有人提出要取消厘金制度,但直到几十年以后才取消,是因为厘金已经养出了一个依靠厘金的利益集团。它们不愿意取消厘金。而从这种过度防疫中获得好处的第一个利益集团是防疫政策制定者集团。为什么是它?它似乎没有什么利益呀?政策制定者当然不在乎多少货币,它在乎的是权力。而只有证明它自己正确才可能保住或攫取更大的权力。因而它宣称自己一贯正确、拒绝批评、拒绝承认错误就符合它的最大私利。它的错误政策所导致的损害和成本,它却是不予承担的。例如全城全员每天核酸检测的成本出自全民医保或财政资金,并无需费它自己一分钱;众多公民失去人身自由的损害和成本,也由于它滥用权力而压制舆论而毫无感觉;当然这一过度防疫导致的经济衰退的后果,也是可以用制造假数据加以欺瞒的。

第二个与之有关的利益集团是核酸和疫苗利益集团。曾经的全城全员每天核酸已经让它们赚得盆满钵满,现在的全员每三天一次核酸检测也是一个稳定的巨大市场,当然是由政府强制形成的被迫的市场。疫苗接种也是过度防疫政策中的重要一环,不时出现的强制疫苗接种的事件虽被舆论谴责,并由地方政府承诺不再强制,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普遍存在的强制行为并未被曝光;并且还有在“不强制”的表象下面的劝诱和胁迫,致使疫苗接种始终是一个巨大市场。这个利益集团不光是商业性公司,还有与之勾结的政府官员。已经发生数起核酸公司故意放毒,或制造假阳性报告,就说明它们多么不愿意疫情结束。与之勾结的行政官员难道愿意吗?

第三个利益集团是滥权利益集团。由于以“防疫”为名而强加的政府管制会创造大量租金,各级行政机构及其官员可以利用此机会垄断日用供给,高价售货;还可以以同意给予有急需的居民出行为交换,获取利益。有些收益表面看来不是收益。如居委会强制拉人出去隔离,破门入户消杀,“志愿者”或“大白”钉死居民家门,殴打出来的居民,等等,是一种变相的收益,即获得心中恶意的满足的收益。更进一步,如郑州对银行储户和烂尾楼业主赋红码,其它地方对到该地进行辩护的律师赋红码,“防疫”成了扩大滥权的借口,是利用“防疫”之名的又一种“收益”。

所以,现在有一种危险,即使理论上的政府(即政府应该是的那个“政府”)想要终止过度防疫,却会因为利益集团的阻力而不能作出决断。因而要识别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造的似是而非的谬论。例如它说,“把人民的健康和平安放在第一位,哪怕经济上受很大损失,也要干!”(钟南山,2020)这是在混淆视听。实际上,过度防疫带来的成本不仅是经济上的,它导致的其它疾病额外死亡的数量大大超出因防疫而减少的死亡,而“经济损失”在它看来只是间接的损失。对于行政部门,这只是宏观经济数据GDP增速的下降,而对于普通公民来讲,就是微观实际的天崩地裂。收入没有了,房贷还不起,生活无着落,失业了,企业破产了。直接对行政部门的影响是经济增速下降的间接结果,——税收减少了。更进一步,对这样一句话就不应定性地讨论,而应定量地比较。防疫当局敢将因过度防疫而额外死亡的代价,因封城而饥饿和抑郁而失去的生命,经济衰退带来的损失,与其过度防疫挽救的生命作一量的比较吗?

为过度防疫辩护的另一似是而非的说法是,防疫是模式之争,坚持现有的过度防疫是为了证明现有防疫当局是正确的,它胜了防疫模式之争。用坚持错误的方法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显然是错上加错的。退一步,即使进行模式竞争,也要看是什么竞争标准。第一个标准应是纠错能力和应变能力。新冠病毒对整个人类来讲都是事先未知的,对它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逐渐增进的,并应该适时做出调整。况且病毒变种带来了重要参数的变化,人类应对的方法就应改变,以不变来证明自己一开始就认识对了,就更是错误。第二个标准是解决问题的速度。防疫作为增加社会成本、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手段,越早达到目的,越早取消越好。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取消了防疫限制,包括境内外的限制,结束了防疫时,在大陆中国却仍在三天两头地封城、封区,许多城市继续要求72小时核酸检测,国外入境需10天隔离。让大陆中国继续支付过度防疫的代价,在其它国家经济恢复、欣欣向荣的背景下在经济衰退中挣扎,这是胜利吗?

因而,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结束过度防疫。当然结束过度防疫不是结束防疫。这需要一个过渡过程。不仅是疫情的过渡过程,而且是观念的过渡过程。首先要取消的是最严重的过度防疫措施,即核酸阳性要集中隔离,并且将其密接者扩大为整个楼、整个小区进行封闭的措施。这是比较容易的一步。因为这种极为夸张的“防疫”措施并没有严格的传染病学和行为学的基础,也是违反现行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的。在该法中,对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只要求单独隔离,并将“密切接触者”限定在“医疗机构内的”。过度防疫措施只是一种在侵犯人权成本极低情况下的“谄媚式”防疫的作法。没有直接接触,只与确诊病人同在一个小区的人有多少概率受到他的传染,答案是“零”。所以将其改为核酸阳性者只需自己在家隔离若干天,他或她的邻居不受影响,不会显著增加感染。取消这种过度措施,只消理论上的政府依据法律下令防疫当局停止违法,也可由公民或法人对防疫当局提起诉讼。

第二步是,建议人大常委会召开有关防疫政策的专家听证会,讨论新冠肺炎的传染病等级问题。这是因为过长的防疫时间已经是一个宪法问题。自2020年疫情爆发到现在,新冠肺炎的病死率从4%降低到0.1%(甚至更低),即只及当初的1 /40,是否要将其与最初同等看待。在这方面防疫当局只是强调香港数据(0.7%),而罔顾许多国家和大陆中国的数据(进化岛,2022),这在数据采用方面缺少一个公共机构的公正性,并显现出滥用权力掩盖错误的倾向。不应将涉及宪法状态的过长防疫的决策权再放到没有资格且明显不公的防疫当局手中。应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参加接受询问,并由人大常委会做出裁断。如果新冠肺炎被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则所有强制性防疫措施都应取消。这样一来,就基本恢复到了宪法状态。

第三步是,取消强制核酸检测证明和两码。所谓“强制”,是指防疫当局要求公民进出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交通要道和旅行设施需出示48~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这一要求实际上是强制公民核酸检测。当然,在新冠肺炎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后,这种措施会自然取消;但如果不是这样,强制核酸检测也应取消。因为这个要求只是防疫当局为一已之私而设立的。它缺少对病毒传染的精准追溯能力,就以牺牲所有公民的时间和自由为代价来弥补缺陷,这本身就不能被接受。其次,大陆中国前核酸时期的防疫实践证明,没有核酸检测也能够很好的控制疫情,其它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它们大多已取消了入境核酸证明。即使防疫当局还不放心,还想了解疫情趋势,用以控制疫情,还可以采取抽样核酸检测的方法。这我在“抗击新冠的适宜目标是将基本传染数降到1以下”一文中建议,可在1‰的人口中随机抽样,只消对比两次相邻的抽样的阳性人数或比例,只要是降低了,就说明控制住了病毒传播。最后,即使病毒传染可能比没有核酸检测时多了,也无需害怕,因为病死率很低。

第四个方面,在取消所有强制性防疫措施以后,并不意味着没有防疫,而是将新冠肺炎的风险判断交给公民自己。只要社会坚持表达自由,各种有关疫情的信息都会传播,而暂时出现的假消息也会在辩驳中得到澄清,公民接受的大致是各方面全面的信息,他们是宪法下有理性的公民,他们可以对病毒带来的风险依据自己的情况加以判断,以决定是否接种疫苗,是否核酸检测,是否需要隔离,是否戴口罩,是否出游,是否参加公共活动,等等。不同的个人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如年老体弱的人会谨慎一些,避免了防疫当局一刀切的弊端。在这时,不仅疫情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而且社会综合目标得到 了兼顾,并且不会出现因强制防疫而带来的权利被侵犯,利益受损失,以及额外健康伤害和死亡,比过度防疫时好得多。

好的政策是会解决问题的政策,因而也是会自动终结的政策。因为问题解决了,政策本身也就不需要了。如果问题解决不了,政策本身也无法终结;如果问题解决了,政策还不能终结,那就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问题了。这就是一个宪法问题。我们就需要解决政策为什么不能终结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高擎宪法,让所有的人都在它面前低头。这是一个考验宪法 的问题。哈耶克说,“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只能被用于实施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不得被用来追求特定的目的。”然而,“紧急状态”一直是违背这一原则的借口,一旦这一原则被中止,“那么任何一个掌控了这种紧急状态权力的人都极容易确使这种紧急状态持续下去。”(2000,第451页)这是任何社会都面临的比疫情更严重的危险。对于一个社会的考验是,它能否适时结束这个偏离宪法状态的特定时期;现在对于大陆中国来说,就是能否结束过度防疫。

注:克强指数分量:货物周转量增长率(3.3%,权重25%) 发电量增长率(0.7%,权重40%),货币(M1)供给量增长率(0.58%,权重35%)

参考文献

费维恺,“1870-1911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载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进化岛,“新冠病毒奥米克戎死亡率-透彻数据分析”,《知乎》,2022。

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盛洪,“巨国效应:中国还会有几十年的经济高速成长吗”,《权衡》,2005年试刊号。

钟南山,“把人民的健康和平安放在第一位,哪怕经济上受很大损失,也要干!”(视频),《腾讯视频》,2020年3月18日。

2022年8月1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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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不能以故意致死来“防疫”(+按)|盛洪

盛按:最近几乎每天都有坏消息。乌鲁木齐一社区失火,因所谓“防疫”焊死大门,居民无法逃生,救火队员无法灭火,致使10人丧命。自2020年疫情开始就出现因“防疫”而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在三年后这种情况仍然屡屡出现,时不时会有人因“防疫”延误而死去,因大巴转运失事而死去,因不堪痛苦而跳楼。而这些非正常死亡是事先可以预知的,如发生火灾、地震、交通事故、急重疾病等意外是有一定概率的,大面积长时间封城一定会以一定概率出现意外,因而系统性地实施不顾这种意外的“防疫”而要“压倒一切”,就是系统性地“故意致死”。因而,该是到了停止这种系统性地故意致死的“防疫”政策的时候了。(2022年11月26日)

盛按:最近丹东警察寻衅滋事事件又激起全国公愤。且先说事件的前半段,就是一个滥用警察权阻止公民正常看病的无理行为。疫情已三年,武汉、西安、上海等多地都出现过借“防疫”之名阻碍就医致人死亡的事件。国家卫健委明确发布“九不准”,其中就有“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丹东当局不仅不吸取已有教训和遵循“九不准”原则,还在核酸要求和居委会证明之外又加上黄码限制,并让警察在道路设卡拦截车辆。这种变本加厉的措施是比当初上海导致周盛妮护士死亡还要严苛的阻碍。如果这个警察是执行丹东当局的命令,该市书记就该负有领导责任,应该引咎辞职。再说后半段。该警察即使是执行命令,他竟然在该女子表示要回家时阻止她回家,并在争执中将女子推倒,在其父上前时主动摔倒,并问同行警察是否录了相。这透露了该警察不仅心怀恶意,而且是以阻碍公民正常行为、并借机滥用公权构陷他们入罪为乐。他们似乎认为,警察的职业就是有权力任意侵犯公民权利的。而根本不知警察的首要条件是遵循宪法,而当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时要挺身而出保护公民。他们之所以有如此认识,一是丹东当局在聘用警察时标准低下,二是没有对他们进行宪法教育。因而这个事件,不仅肇事警察要受到刑事惩罚,他们的领导也要给予严厉处分。(2022年6月24日)

盛按:最近看到消息,自周盛妮以后,上海又有几个生命消失了。所传上海当局迅速纠正错误的消息并不真实。听说清华校友李昶因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在过度防疫下护工被赶走,结果无人帮助吸痰,窒息而死。还有儿童,老人,妇女,男人因过度防疫而死。真让人痛心疾首。最让人恐怖的,是过度防疫的错误并未改正,当局仍然坚持错误,并且以更大错误替代较小错误。有文章为此进行似是而非的辩解。一说是人们更关注“有故事的生命”而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生命”,暗示过度防疫在统计学意义上是对的,但事实是上海至今“统计学意义的生命”损失是7人,而“有故事的生命”损失却已经高于此数。并且按照行为主义道德观,过度防疫直接造成生命损失就是错的。二是故意忽略新冠病死率的变化。上海按照累计数,病死率也只有0.13%,与流感相近。更有不知是谁提的“动态清零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的口号,进一步突显错误,坐实错误。“压倒”的“一切”包括宪法,权利,社会,生命和尊严吗?突出“政治任务”,就是宣告不是为了挽救生命,保护权利和捍卫宪法。一旦因此而导致更大的恶性事件和社会灾难,难道不就坐实了错误责任了吗?(2022年4月5日)

因以“防疫”名义关闭医院急诊,突发哮喘的周盛妮护士因得不到急救而去世,引起世人叹息和愤慨。这事发生在被视为中国防疫优等生的上海,更令人有无处遁逃之感。好在上海及时纠正了错误,强调“不能因疫情处置对医疗机构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柳絮,知灼,2022)此类事件在疫情之初就曾在武汉发生过。当时有一肿瘤医院被临时征用,癌症患者因无法继续接受医院治疗而死亡(《中国新闻周刊》,2020)。在此之后,西安两医院因“防疫”拒收病人导致一孕妇流产,一心梗男子身亡(朱萍,2022)。吉林一女童患急性喉炎因“防疫”拖延治疗离世(丧丧君,2022)。最近又有山西财经大学一女生突发心梗,又因“防疫”耽误治疗身亡。尽管上海等地因此调整了防疫政策,但也没有理由非得要有生命代价。因为这种事件没有地方的区别。疫情爆发已两年多,在武汉出现的恶性事件难道不能成为全国的教训吗?

再者,很多种急危重症,如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消化系统急病,严重外伤等都在发病后有一个黄金抢救期间,一般是不超过三至六小时,实际上是越早越好。这是一个长期经验和普遍常识,并不需要真的死了人才知道。防疫政策制定者应该具备这一常识或听取专家的相关意见,否则就是缺少防疫政策制定的基本知识结构,没有资格制定政策。然而我们从多个城市的防疫实践可以看出,它们的防疫政策根本没有考虑急病救治的问题。甚至在因此而导致生命代价以后,还没有反思。如上海东方医院在周盛妮护士死亡之后,还在“情况说明”中说这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正暂时关闭,进行环境采样和消毒”(央视网,2022),觉得这个理由很正当,表达出“周盛妮之死甚是可惜,却不可避免”之意。上海当局的说法也没有明确排除“关”、 “封”、“停”,只是不能  “了之”。

退后一步,即使没有有关急病救治的常识,一个政策制定者只要遵循“普遍法则”——其否定性的说法就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一下思维实验,想象一下自己或家人突发急病该怎么办,也不至于作出如此政策。当然在防控传染病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公共利益。在这里,“公共利益”就是防控疫情所减少的生命和健康损失。然而这同时涉及成本,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该懂得社会成本不应超过社会收益。要实施一项公共政策,就如同建设一项公共工程,总有其社会成本。它不仅包括政策执行的直接成本,还要包括因执行政策而使民众承受的损失。这时要注意科斯教授所说的“问题的交互性”,不仅要看到限制污染的好处,还要看到因限制污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用来讨论防疫,不能只认为防疫是绝对的好,还要考虑它所导致的损失。

按照公共经济学的标准公式,在边际上社会收益应该等于社会成本,总体上社会收益应大于社会成本。在防疫政策方面,防疫带来的社会成本不应大于防疫带来的病死数量的减少。而其中的社会成本,就包括因防疫排挤其它疾病的医疗资源而导致的生命代价,封城和隔离带来对人的自由的限制,导致的人们收入的减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带来的生理的和心理的伤害,等等。我们现在仅假设防疫收益是减少了因新冠肺炎而死亡的人数,而其成本是因防疫而增加的其它疾病的死亡人数。按照上海的数据,3月1日到27日,共新增病例383人,假定如果不关闭医院急诊可能会增加10%的病例约38人。上海的累积病例数(5307)与累计死亡人数(7)之比,即病死率为0.13%,以此乘以38,得0.05。这可以理解为有一个人有5%的概率会因新冠肺炎死亡,其损失显然大大低于周盛妮护士的实际死亡。

实际上,即使因不关闭急诊而导致的新冠肺炎死亡人数再多10倍,也不能得出应该关闭急诊的结论来。在广为传播的桑德尔教授的公开课《公正》中,他举了一个刹车失灵的电车要撞向五个人的例子。在这时前面有一个道岔可以转到另一条道上,那里只有一个人。问同学们司机将电车转到这条道上是否可取。这引起有趣的讨论。大多数同学认为可以接受这样的结果,死一个人而救五个人。他进一步举了一个急诊室的例子(这接近我们的防疫情形)。有五个病人需要器官移植,恰好旁边有一个健康的人,假定你就是那个外科医生,能否牺牲他而救活那五个人?在课堂现场的学生中没有一个赞成这种作法。如果认为可以牺牲少数人救多数人,他称为边沁的结果主义道德观;而认为不能牺牲少数人而救多数人的,他称为康德的绝对主义道德观。康德说,我们不能以行为结果来判断我们是否有道德,而只能从我们心中是否存有善意来判断。

我们也可以把后者称为行为主义道德观。道德是一种行为规则,不能以达到某一特定目的为借口而违背它。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正当行为规则的非目的性。正是这种非目的性,才使正当行为规则得到普遍的实行,而最终和总体上对社会有好处。这种绝对主义的或行为主义的道德观,在中华传统中更是走向极致。孟子说,“杀一不辜,行一不义,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在这里“得天下”不是指获得世界的统治权,而是指天道通行于天下,带来普遍的福利,从而赢得天下人心。但这种结果不能以恶的手段来获得,即使是很小的恶。蒋庆先生说,“不能以恶的手段来达到善的目的”。他强调, 一旦用了恶的手段,目的已经变了,不再是善的了。

这种道德观可以再具体讨论。首先,这里的“杀一不辜”的人是行为主体。与前面提到的学生反应一样,如果做一件好事,却要亲手伤害别人,一般人是不肯的。反过来说,如果单纯看一个行为是恶的,无论说其目的有多高尚,也不能将这一恶行合法化。第二,一旦以伟大高尚的名义将一件很小的恶行合法化,就不仅是对这一件恶行的纵容,而且是给所有依照同一规则的行为让路。即是说,一旦容许一个恶行,就必然带来更多的同类恶行。这就是“一旦采取了恶的手段,善的目的就变成恶的了”的道理。第三,用高尚目的为恶行辩护误导人们的思路,以为惟有这一恶行才是实现高尚目的的手段,实际上,在限制恶行之后,人们会想到不用恶行而达到目的的善的手段。第四,更有人会利用“以恶致善”的说法,打着“善”的幌子行恶。

用这样的道德观反观关闭医院急诊的政策,就可以看出,政策制定者事先知道一个城市有不少急症病人需要急救,如果耽搁了时间,他们中一定会有人失去生命。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18》,2017年的急诊人次占就医总数的98%(第123页),关闭急诊将使所有人基本上无法及时就医。而城市地区2013年的住院率为9.1%,其中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的比重约为25.9‰(第172页),这是对这类疾病分布的大致描述。以上海人口2850万人估计,约有67万人患有应该住院的严重疾病,他们当中如果有1%的人需要急诊,每年就有6700人、平均每天就有18人需要急救。因而关闭急诊的政策制定者,就相当于直接关掉急诊门诊的门,撤掉急诊的医护人员,就等于故意每天将18个急诊重症病人拒之门外,就等于故意致人死地,无异于亲手杀人,或者严重致残。如果政策制定者不这么认为,就相当于承认,他是躲在执行者后面不承担责任的懦夫。

而在另一方面,关闭急诊的目的也没有多高尚,只是“防疫”。在同样是挽救生命的意义上,两者是同等的;而在严重性和量上,“防疫”所达到的好的结果还不及关闭急诊带来的损失大。前面已说,周盛妮护士的死以及其他未及时救治的病人的损失,至多只换来减少5%个新冠肺炎患者的死亡。这远不及桑德尔假设的五人的生命,更不及“得天下”。从宏观看,2021年,大陆中国的自然死亡率比上年跳升了0.11‰,从7.07‰上升到7.18‰;比前些年有明显变化。就在今日,3月31日,尽管过度防疫付出巨大代价,大陆中国的新增病例(1803)竟超过了没有这些过度措施的印度(1225,Worldmeter)。这不仅背离了绝对主义的道德原则,甚至也不符合结果主义的道德原则。

然而,为什么这样的政策可以制定出来?又为什么这种政策导致的恶性事件发生以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仍毫无悔意?例如,上海东方医院的“情况说明”以“防疫”为由的辩护色彩多于歉意,上海当局也没有对周盛妮之死表示哀痛或道歉。在其它城市更没有看到对因“防疫”措施致人死亡的道歉和反省。这是因为,政策制定的主体及其程序出现了问题。防疫政策是一种公共决策,本应经由正当的法律程序而制定。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政策制定也是一种准立法。立法主体应是民众,其程序应是将民众分散的个人意志通过自由表达的和民主的机制集合成集体的意志。通过立宪过程而形成的宪法和法律框架是政策制定的限定空间,因而也是防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宪法和法律反映了一个社会传统的和当下的道德规则,政策不可能突破它们而造成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侵犯,也不可能出现以故意致死为手段的“防疫”政策。

但是,在大陆中国,情况不是这样。尽管《宪法》和《选举法》规定 了民主程序,行政领导人却不依赖于选举而上位,而权力在实际上又不能受到有效约束,因而行政部门可以任意限制自由表达的权利,可以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从而过度膨胀行政权力。久而久之,它们感觉不到《宪法》和法律的存在,在制定政策时,它们轻易越过宪法的限制,作出侵犯民众宪法权利的政策。很自然,它也会无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规定的,“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作出为了“防疫”关闭急诊故意致死的决定。而一旦出现死亡的恶性事件,相关行政部门的习惯作法是压制信息的传播,我们知道的只是冲破压制而出的信息;而在现在的制度环境下,很少有死者家属起诉这一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即使有,也不会胜诉。这又给了政策制定者坚持错误的空间。

那么为什么政策制定者非要制定故意致死的错误政策呢?一个解释是在防疫上与其它模式竞争。确实,自疫情爆发以来,大陆中国的防疫模式与其它国家有明显区别,由于信息不透明,前两年显得似乎有点优势,但后来出现了问题。此防疫模式是否优于其它防疫模式被认为涉及政治合法性,如果这一防疫模式胜出,就会增加政治资本,否则就会受到削弱。这自然也有疑问。因为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只要经过真正的民主过程,并在获得权力后遵循宪法和法律,自然政治合法性无忧;无需靠当下单一目标的政绩来巩固。而新冠疫情作为目前世界上万众瞩目的大事,在这一单一目标上胜出还会产生重大影响,以致可以掩盖其它方面的不足和失误,但大多数法治国家并不如此,它们以宪法保障的社会综合目标为目标,即使在疫情当前的情况下,也不会仅以防疫论英雄。所以这一模式竞争的动机是错误的和没有意义的。

如果我们明白了这种以单一项目与别人的综合项目比输赢的想法是错误的,那么政策制定者是否就能很快调整它的作法呢?现在看来不行。这就涉及这一政策制定过程本身的问题了。本来一个好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如在宪法和法律限制之内,在政策制定之时尽量收集相关的社会信息,召开听证会,咨询专家意见,将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吸纳于政策,并且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而大陆中国现在的政策只是由少数人制定于密室,缺少民众意见和专家智慧,自然会打上政治人物的色彩。而一涉及政治,就会偏离政策初衷,政策制定者个人就会坚持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而对批评意见持天然抵触的心理。而一旦实行以后,又会倾向于忽略实行中出现的问题,将批评者视为对自己的不敬甚至挑战。这一政策就会僵化下去。

并且所谓“政策”就是对市场的限制或夸张,就必然会创造出政策租金,诱使人们去寻租。因而当一个政策出台以后,就会形成围绕着这一政策的利益集团。在这种依赖于核酸和疫苗的防疫模式下,生产和服务于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的企业就是最大的商业受益者,强制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和离家隔离的政府机构就是最大的行政受益者。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些企业赚得盆满钵满,行政机构则耀武扬威且获垄断之利。那些把这种防疫模式推向极端的作法,比如将“密接”的定义从一米以内篡改为800米,;发明出全城“全员检测”;将隔离天数从14天拉长到21天以上;将全城全员核酸检测增加到五、六次以上,就会使人怀疑,这是否与商业利益有关。据报道,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艾迪康公司的毛利率高达40%(张俊雯,2022)。在西安封城期间,因行政部门垄断蔬菜高达433元一盒(紫禁公梓,2022)。不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居民只有贿赂官员才能出行。因而,这些利益集团也不愿意改变这种防疫模式。

而至于为什么各级政府要坚决执行这种明显错误的政策,是因为大陆中国这种行政体系所致。各级政府中的官员都是在普通的人群中成长起来的,自然拥有做人的常识。而这些常识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宪法》不过是把人的基本道德用文字叙述一遍。谁不知道“人命关天”,谁不知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医院人员更知道他们的天定使命。然而,在这个行政体系中,却通行着另一种规则,这就是上级命令高于一切。我曾说过,他们“只知有上级,不知有宪法”。这是因为,他们的宦海浮沉全赖上级的一句话。而获得上级青睐的方法就是表现得听从命令。这种听从越是离谱,越是违反宪法和法律,越是侵害民众的权利和利益,越能表现出对上级个人的忠诚。因此,我们不仅看到“坚决执行”,而且看到“层层加码”错误政策的行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表态式的”,而且是“谄媚式的”。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越到基层,过度防疫的措施越荒唐,越离谱。

由于这种行政体系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世代更替,形成了不同于社会正常道德常识的亚传统。再加上他们长期处于一个可以滥用行政权力,压制社会批评,干预司法公正的环境中,养成了蔑视公民宪法权利的习惯,而将行政体系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对于宪法和法律,他们也以自己的利益为标准进行取舍。对于批评意见,他们会以“一个指头”和“十个指头”之说进行辩护。在他们看来,周盛妮等人之死只是他们“伟大胜利”的“小小成本”。他们远达不到“不可杀一不辜”的道德标准。由于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他们变得盛气凌人,他们在父母教育下养成的一点儿人性,已经基本磨灭掉了。这种恶习也传染到“防疫”的一线人员——那些“大白”身上。致使我们经常看到,他们围殴市民、杀死居民宠物、高喊“你们被包围了”等猖狂且野蛮的行为。

当然,当出现一些过于离谱的现象,出现导致严重生命损失的事件后,上级政府有时也会出来说几句话。如这次上海当局说急诊“不能一关了之”;再如前些日子国务院防控组提出“五不得”,禁止防疫“层层加码”。这也许是好的现象,然而我还不得不说,这种作法实际上污辱了《宪法》。好象在它们没说之前,那些“一关了之”和“层层加码”的行为就是那些行政机构自动享有的权力,只有这些上级行政部门说话才能制止。它们比《宪法》和法律更有权威,它们的话更管用。经常这样做只会误导国人,以为这些行政机构真的拥有比立法机关还大的立法权;行政机构侵犯公民权利是常态,上级发话制止才是特别的恩赐。而丝毫想不到,公民权利是他们本来就拥有的,只是被非法侵犯了,公民们要做的是重申自己本来拥有这样的权利,如果行政部门一意孤行,则可以诉诸法律。当然这在当下是做不到的,但也不应因此就误认为行政部门有权剥夺自己的权利。

我们现在可以把上述分析扩展一下,用于对整个防疫模式的判断。如果把关闭急诊导致其它疾病患者死亡看作“杀不辜”,则其它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侵犯,如无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过度核酸检测,强制离家收费隔离,强制隔离过长时间,污辱公民人格,非法拘留公民,等等,可以被看成“行不义”。广义地看,所有不正确的(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是“行不义”。从儒家的价值观来看,即使“得天下”,都不可“杀一不辜,行一不义”,更何况“防疫”的名义,其实际效果如今已经低于“预防流感”,更没有理由继续下去。从康德的道德绝对主义和哈耶克的正当行为规则的角度,“防疫”的借口根本无法使这些过度防疫政策合法化。即使从边沁的结果主义道德观的角度,这种防疫模式也因成本大于收益而不应继续存在。因而,由对关闭急诊的检讨得出的结论可以推广到整个防疫模式。这个模式该结束了。

改变防疫模式不需要有大的动作。因为现有防疫模式本身是严重偏离宪法和法律的。我们只需要回归宪法和法律。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宪法和法律文本基本上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在过度防疫中的不当措施都是违反宪法侵犯公民权利的,如对人身自由,工作的权利,旅行的权利,经营的权利,自由表达等权利的侵犯。在一个法治国家,如果在特殊时期要临时限制这些权利,也应经过一个法律正当程序,由立法机关批准才可实行。但在这次中国大陆限制权利的防疫措施都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因而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没有合法性,取消这些措施才符合宪法和法律。具体公民个人权利如果受到了非法侵犯,通过诉诸司法制止这些侵犯,并惩罚作出侵犯的官员。对于违宪非法的政策,还可以申请全国人大进行合宪性审查。让立法和司法体系正常起作用,防疫模式就会变得更好。

而那些行政官员应该接受宪法培训,学习儒家道德传统和西方道德哲学。如果没有时间或条件,他们也可以回顾一下儿时父母的教导,与作为普通人的同学朋友多交流,也会逐渐回归基本人性。当整个国家回归宪法,官员回归人性,我们会发现,我们的防疫不仅不会再带来无谓的损失,带来像周盛妮这样的悲剧,也不会增加传染。正如前面所说,限制恶的手段可以发现善的手段。我在去年初曾在雪场突发脑梗,当时及时入住附近医院,先住在一个单间,再进行核酸检测。这是在北京没有“层层加码”关闭急诊时的情形。既及时救治了我的病,又避免了病毒传染。这也用事实说明,防疫无需关急诊。不仅如此,还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因为倚重行政的防疫模式不仅无效,而且会带来更多的集聚和传染。一旦改变防疫模式,这一弊端不复存在。且在病死率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民众人身自由的恢复将有助于经济回升和福祉增加,也有助于中国大陆重返与各国无障碍交往的轨道上。

参考文献

《中国新闻周刊》,“武汉广发肿瘤医院被临时征用,家属口述癌症患者被强制出院后的遭遇”,2020年2月1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编,《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1918》,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8。

柳絮,知灼,“女护士去世后,上海的政策调了”,《法度Law》,2022年3月26日。

丧丧君,“吉林4岁女孩急性喉炎,因无核酸报告,等待住院时死亡!”,《腾讯网》“企鹅号”,2022年3月20日。

央视网,“上海东方医院一名护士去世 院方就急诊部情况回应”,2022年3月25日。

张俊雯,“三年进账72亿,两兄弟靠核酸检测撑起一个IPO”,《东四十条资本》,2022年3月16日。

朱萍,“孕妇流产、病人猝死……西安疫情防控中缘何“拒诊事件”频出?”,《21世纪经济报道》,2022年1月6日。

紫禁公梓,“‘看不起你们穷人,饿死你们!’愤怒!”,《新浪网》,2022年1月1日。

2022年3月31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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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教授》:防疫政治经济学

[元野] 核酸游记|盛洪

我喜欢旅行,尤其喜欢自驾游。中短程就直接开车出去,远程就下飞机租个车。我在正常的时代一年大约自驾六、七次,其中一两次在境外,四、五次在国内。2018年底以后,我的出境受到了干扰。每当无法出境旅行时,我的替代方案就是在国内旅行。如2019年春节期间,我去美国亚利桑那的行程受到了阻碍,我就转为到山东自驾。当年7月,我们原本要去俄罗斯旅行,却因突然变故无法出行,改为去甘肃南部自驾。

不过自2020年疫情开始,情况又进一步恶化了。有若干个月多个地区封控,无法出行。以后疫情减轻了一些,虽然乘坐飞机或火车有被传染的危险,但我们觉得自驾游还是比较安全的,我们可以只到中程距离的地方去。五月份去了趟陕西榆林;八月份去了辽宁锦州,但由于突刮台风,住了一天就返回了。十一前几天去了趟山西阳城,十一月底去了趟安徽亳州。那时虽然也在防疫,其控制手段远没有今天严苛。入住酒店好象并不繁琐,只需要健康码。也不用担心去了会遇到什么不测的“防疫”措施,所以动身之前无需询问防疫情况。

2021年年初,我得了场大病,到八、九月份才缓过来,我又筹划出去自驾。这时各地的“防疫”措施已经变得更为繁琐,我得在选择目的地时考虑这些问题。打电话询问了几个地方酒店的入住要求,我排除了要求48小时核酸证明的地方,最后选择了山西临汾。山西是一个古迹保存较多、较好的地方,去一趟很值得。我们十一之前驾车去了临汾。入住酒店已经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了。好在只要没有异常,还算方便。临汾地区有小西天,双林寺,尧陵,东岳庙等高水平的名胜古迹。也有一些上古遗迹,如帝尧曾到访过的康庄,村民不知帝尧来访,仍唱着“帝力于我何有哉”的《击壤歌》;还有纪念辅佐尧的司法祖师皋陶的祠堂。这个地方也临近黄河壶口大瀑布。可惜山西这边关闭了这个景区,但发现陕西那边还可以进入景区,只需通过一座大桥。打电话陕西12345,对方说需要48小时核酸证明,只得作罢。回京时路经阳泉,入住酒店也比较方便。

到了2022年,所谓“防疫”更加变本加厉、层层加码了。北京当局以各种借口要求市民“非必要不出京”。在所谓的会议前后,更是收紧出京限制。尤其是到了五月以后,当局要求公共场所都要出示72小时核酸证明,更是将全体市民推到长期变相强制核酸的境地。各地不断传来突然封城封区的消息,如上海,广州,海南,深圳,西安,郑州,新疆,西藏等地,让人觉得有不测的危险会随时发生,外地去的旅客会莫名其妙地被隔离在酒店或者条件更差的方舱,长时间不能回家。许多地方收紧进入措施,或者外地来的一律不让进入;或者非高中风险社区、但其所在县(市)有一两个高中风险社区的人,到了该地也要隔离三天。虽然后来国务院防控机制的“九不准”要求不许随意扩大防控范围,但很多地方仍坚持自己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都会尽量避免出去旅游。

我一直拖到七月份实在忍受不了了,决定出行。我首先选择了科尔沁草原。这个地方一来人口密度较低,几乎没有病例,一来也是我心仪已久的地方。我订完酒店后给酒店打电话,确认一下入住要求。第一次那个接电话的女士当知道我住在北京昌平,立刻说要隔离三天。显然她还坚持着那个过度严苛的规定。我一生气决定不去了,把房子退了。第二天,我还不甘心,又给通辽12345打电话,通过这里转到通辽疾控中心。接电话的人倒是很理性,说“高中风险地区”是指“社区”并非“行政区”。我告诉他说某酒店非说是“行政区”,他说酒店怎么能决定呢。我回头又给酒店打电话,这次是一个语气缓和的男士,不再坚持什么隔离三天,说只要有48小时核酸证明,只要能进通辽,就能入住酒店。

我打算在到达通辽之前在库伦停一站,于是订了库伦的酒店。打电话确认入住要求时,对方听说我来自北京昌平,又说要隔离三天。我跟他说了市里疾控办明确了“高中风险地区”是“社区”而非“行政区”,他还是不听,还骄傲地说他这是“为了库伦人民的健康安全”。我只得取消在库伦的酒店。这使我们自驾少了中途停站的选择,更为辛苦一些。

就在我们准备出发的前一天晚上,我太太突然说不想去了,原因是她很焦虑,恐怕出去以后可能突然被隔离或其它什么不测。我只好说如果她不愿意去,我们就不去。但我没有退掉酒店。第二天早上醒来,她又说可以去了。看来睡了一觉,心情放松了一些;或许是做好了碰到“防疫”意外的思想准备。于是我们出发了。在到通辽的高速路出口之前,我们还一直很忐忑,觉得会是什么样的关卡。没想到ETC出口刷了卡就直接出去了。到了酒店,也只需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确实如对方后来承诺的,“只要能进通辽,就能住酒店”。总体来讲,以前的焦虑只是虚惊一场。在通辽的几天,到景点只是要察看健康码,对核酸没有要求。回北京之前做了一次核酸。在进京的时候,似乎没有查,只是刷了一下身份证就过去了。大概身份证上有核酸的信息。

后来又受邀到昆明参加8月初的“第11届宗教哲学塈自由儒学论坛”,觉得这是又一个出游的机会,于是积极准备。好在到昆明以后头三天的住宿由组织方安排,并告诉我们应该事先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我们按照要求下载了“云南健康码”和“昆明健康宝”小程序,并填写好信息。并在出发前一天做了核酸检测。这次是乘飞机去。由于“防疫”,首都机场人不太多,办登机比较顺利。由于三年多没有坐飞机了,有点生疏。事先在《携程》上无法办理选座,也无法办理登机。结果在机场自动柜员机办登机时已经没有靠过道的座位了。另外是由于自助办理的行李托运,在之前将电池和充电器一起装进箱子,离开后被后续的安全人员检查出来并“移除”。这又是一个疏忽。

飞机在昆明降落后,被要求在出口处做一次落地核酸,这显然是不承认外省市做的核酸证明。好在排队时间不长。到租车公司取到车,就一路顺利到了饭店。饭店似乎是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码”。这都准备好了。开了两天会,颇有收获。想到会后要到建水游览,是否要事先做一下核酸,于是就给建水的酒店打电话,询问核酸的要求,对方说只需要“两码”,于是就免去了这次核酸麻烦。去建水游览了文庙,双龙桥,还有团山,第二天就去看哈尼梯田。结果一路上降雨不断,进入口时还有人要求我们在网上买票,我们觉得应到需要出示票的地方再买。到了重要的观景区,如老虎嘴观景台却因“防疫”关闭,另外一个著名的观景区又太远了,在雨天去似乎太辛苦了,结果只在近处拍了一些梯田的照片,然后调头去蒙自。

到蒙自时赶上红河州博物馆开放时间的尾巴,匆匆进去,但没有多少有价值的展品。不过楼还是盖得挺漂亮。住的酒店临近南湖景区,风景还是不错。与在建水一样,酒店只要求出示“两码”。蒙自没有什么著名景点,只是去了旧海关,却还不开放。之后我们做了准备返京的核酸检测。离开蒙自,我们去了位于泸西县的阿庐古洞,然后回到昆明,在滇池湖畔的酒店入住。第二天在滇池边上的公园游玩,并游览了官渡古镇后,准备参观云南省博物馆,结果到时预约已经满了,没有名额了。于是就到机场还车,吃过饭就准备登机。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证明。一切正常。这次恢复了点经验,事先在《中国国航》APP上选了座位。飞回北京。下飞机时,没人检查,大概是昆明登机时已经严格检查了,信息也传到北京机场。到机场相关机构要回电池,就登出租回家了。

快到十一,我又蠢蠢欲动。经过权衡,决定到烟台。我做好了自驾计划,并订好了酒店,准备在十一前几天去,9月30日回来。打电话给酒店,说高中风险地区不能去,其它地区要求48小时核酸证明。这当然没问题。又问一下烟台12345,说下高速要做落地核酸,这可以接受。又说建议在到烟台后的三天内不要到公共场所去。我说旅游者先要三天不出去,还让人来不让了?对方忙说这只是“建议”。准备停当,在准备出发的前一天,我太太又说不想去了,看来还是一种“出门焦虑”,这是在这种过度防疫且政府行为不测的情况下的焦虑。我说那就十一以后去吧。我们定在10月7日出发,这次太太很配合,将行李箱都装好了。就在出发的前一天,我突然看到网上有人说,他的所有离京的朋友都弹窗了,看来这是为了达到非防疫目的而滥用健康宝的举动。这时如果离京将可能面临弹窗的危险,于是果断决定不去了。

等到什么会开完以后,我又做了一次策划。这次不能去烟台了,因为这个季节在海边有点冷了。我拿出以前就做好的“许昌郑州自驾计划”,上网看了这两个地区的“疫情”和防疫要求,发现郑州严苛得多,要求24小时核酸证明,这简直就是不让人来。许昌要求是48小时,并且许昌的“疫情”也比较少,只有一个县在几天前有一例确诊。于是决定不在郑州住,而住在许昌。但可以到郑州一带游览。不过在《美团》上一查,发现郑州的景点多不开放,于是取消了郑州城区及附近的游览安排。但从北京到许昌车程有8~9小时,我们一般都要找一个中间点,既休息一下,又游览一个景点。我选择了邯郸。上网看了邯郸的“疫情”信息,也比较“干净”,只有一个县有几例阳性。于是决定去时到附近的广府古城游览,回来在邯郸住一个晚上。

许昌“疫情”图

邯郸“疫情”图

我们准备于10月27日出发。但在出发前,我发现北京当局又收紧了进京政策,说凡是在14日内有一例以上感染者的县呆过,就“严格限制进京”。这显然又把风险地区解释为“行政区”。我只得把原计划要去的许昌鄢陵县的景点去掉,那个县好象几天前有一例。27日,我们按时出发。高速路上似乎只有我们一辆车。这次我还增加了一点风险,这就是自十一以后,我的手机上的流量经常不稳定,有时会显示“信号弱”,不能扫码。这又增加了不确定性。到了邯郸,在下高速路口时,先被要求扫码,我扫了半天都扫不出来,好在我太太扫出来了,守卡人员扣住我们的身份证,就让我们到旁边的核酸检测点去测核酸。到了那里又要求扫码,我还是扫不出来,心里很是不安。幸亏似乎他们的政策是一车上的人可以有一个人扫出来即可,于是给我们两张票,到守卡人员那里换回身份证,做了核酸和抗原才算过去了。

到了广府古城,这是一个不收门票的古城,乘了一辆旅游车进去参观了一两个景点,又在城外照了几张相,就离去继续赶路。到了许昌下高速时,也是被要求做核酸和抗原检测。这次又要求扫码,大概是“许昌核酸检测”小程序,由于一路上我的手机流量都不好,所以这次我担心扫不出来,心里暗暗祈祷,如果过不了这一关,整个行程全都得泡汤,甚至晚上都不能住在许昌。结果似乎是奇迹,这次居然能扫出来,就这样做完了检测,等抗原有了结果,就放我们进去了。心想也许是核酸检测点那里有WIFI,手机自动接上了?到了酒店,要求出示两码,这次不怕了,由于酒店有WIFI,我接上酒店WIFI,顺利地出示了两码。我们也在出发前三天按当地要求在“豫事办”小程序上做了报备。入住没有问题。

广府古城

第二天的早餐酒店说是不能堂食,是由服务人员送到房间里的,这样没有选择的早餐不可能好,就退掉了后两天的。原行程安排还是比较满,不过已经发现许昌博物馆已经停止开放,这是一大损失。于是早上先去文峰塔,发现它也在前几天就停止开放了。于是有点忐忑。下一个景点是春秋楼,会不会也关了?开车接近春秋楼景区时,看到门还开着。于是停好车,向门口走去。进门要求扫码,我还是扫不出来,我太太可以扫出来,我自己因为预料到信号弱可能无法扫码,就事先将头天做的核酸证明截图下来,给他们出示了以后,还是放我进去了。春秋楼自然是许昌主打的景区,里面还是有不少珍贵文物,近旁的文庙形制规整,尤其是那个麒麟祥瑞大照壁,是明代嘉庆年间修建的,艺术价值很高。不过这里似乎就我们两个游客,这是许昌的悲哀,还有是我们太胆大了?

麒麟祥瑞大照壁

之后又到了壩陵桥,这是许昌另一个主打景点。幸好这个景点也开放。只是把门的工作人员比较死性,我的手机扫不了码,也不接受我的核酸证明截图,在门口争执了一会儿,她又打电话请示领导,结果还是不行。最后我问这里有没有WIFI,她说有,并告诉我账号和密码,这才扫出码,得以进入。这说明其实有了核酸证明,许多地方也不认。景区中最有价值的是关帝庙中的古壩陵桥,这比在景区河中的那个“壩陵桥”好多了。三孔,栏杆上石雕,风雨廊。据说这是当年关公挑袍的地方。不过这么好的景区也是空空荡荡。

古霸陵桥

游完壩陵桥一看时间还很富裕,我们就想找一家餐馆吃午饭。我们的习惯,为了抓紧时间看景点,出来旅游一般是不吃中午饭的,饿了就吃点儿点心。不过这天有几个景点没开,节省了不少时间,所以可以从容地吃午饭。结果发现,大约有一半以上的餐馆都已关门,开门的餐馆或大商厦的餐饮中心都不允许堂食,偶然看到巷子里有个小面馆可以进去,于是吃了午饭。吃饭的时候,听老板娘说,他们明天又不让开门了,这一阵子似乎是只有一半时间营业。我们问,那房租可以只付一半吗?下午去魏文帝庙,它在城郊,到了地方发现这是一组规制不整、破旧零乱的建筑,一个志愿的守庙人向我们强调这是关羽夜读《春秋》的真实地点。但说这是曹氏家庙,还是令人怀疑。回到城里,已经打消了堂食的想法,在《饿了吗》订了快餐,送到酒店。快递员自然不让上楼,由送餐机器人送到房间门口。

第三天早上,我们觉得应该做一次核酸检测,以备景点进门之用。酒店这时也说,这一天许昌要开始为期三天的全员核酸检测。许昌明明多天没有一例感染者,为什么突然发动全员核酸?真是莫名其妙。好在核酸检测就是酒店后院,人也不算多。做完了我们就出发。这天安排的是,在周边县游览,主要是襄城县,禹州市。在出去之前,我还是有点担心,因为回到许昌还是要扫码,我怕这次流量会不会没有信号。但不能管那么多了,将重要的物品(计算机和相机)带上,如果真不能回许昌,就到邯郸去。房间里的箱子可以不要了。我们第一站要去乾明寺,在襄城县高速入口下高速时,守卡人员问我们干什么来了,我回答“来旅游”,他挥了挥手,我以为放我进去,刚在心里想,他们对外来游客还挺善意,结果那人又叫到,不是让你进去,是让你回去,用手做了个调头的姿势。原来这个地方连核酸检测都不做,就干脆不让外地人来。

碰了这个钉子,我们就开始怀疑,是否许昌全境都实行了更严厉的进入管制,我们准备去的其它地方是否也不让进?于是我们打电话联系我们要去的下一站——神垕古镇,接电话的人说还开放,只是老街关闭了。既然还开放,我们就继续前行。到了禹州下高速的地方,守卡人示意我们停车做核酸,心想,这还有戏。做核酸和抗原似乎不需要扫什么码,只是让我们做完了抗原等几分钟,等看到没问题,就放我们过去了。从禹州城到神垕镇的路也不短,最后到了神垕,发现也没有什么关卡,还挺高兴。停好车后,走到老街大门口,发现它已关门,这我们打电话已经知道了,只是不知道老街原来是一个用墙封闭的地方。有两对老年夫妇也在老街大门口,因为进不去,就在外边照相。一交谈,原来是广西人,先是去四川,又从四川开车过来。看来是与我们一个级别的游客。他们说,他们从四川一路开车过来几乎所有的高速路口都不让下。看来这里还算好的。

原以为神垕老街只是古镇上的一条街,原来它就是人们通常指的古镇本身。那些重要景点,如伯灵翁庙,关帝庙等都在里面。所以进不去老街就等于没法观览古镇。在老街墙外面转了转,又到附近的灵泉寺去看了看,就开车走了。这次等于又补了个空。于是原来这一天的安排全都没有实现,只得往回走。路过禹州城,偶然想起书中说到这里有一个御史街坊,其中有个古牌坊,可以看看。于是到那里找。一问人,都说没有这个牌坊。原来介绍许昌的那本书是很夸张的,把原来有现在没有的东西都写上,误导游客。那就回去吧。但是回去也还有不确定性。万一回到许昌,手机扫不了码,守卡人员又特别死性怎么办?没想到回去的路没有上高速,只是沿着一条大道驶回许昌城区,没有什么高速口要查核酸。这又轻松了一下。

第四天的计划是先游览天宝宫和铁佛寺,它们都位于许昌北部的长葛市,然后就去邯郸的景点,并在那里住一晚。有了昨天的教训,就事先在《美团》上察看天宝宫是否关闭,似乎没有关闭的消息,但当用《高德》导航时,发现天宝宫已经关闭。干脆也不去铁佛寺了,直接到邯郸的娲皇宫。到那里大约需要四个半小时。在接近郑州的时候,发现高速旁不时有人拉着行李箱徒步行走,觉得可能是什么大巴甩客了。但后来在朋友圈上看到郑州富士康的员工因疫情离厂回乡的消息,才知道我们又碰上了过度防疫导致的企业崩坏事件了。过了郑州不久,邯郸的酒店来电话,说邯郸很有可能封控,劝我们不要去酒店了。那就不去了吧。但当到《携程》退酒店时,却已过了免费退订的时间。这是当初没看清楚,以为12:00是晚上12:00。不过经过与《携程》交涉,还是给退了。这大概在《携程》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为所谓“防疫”的突然袭击,游客会经常变动他们的预订。

那就继续朝娲皇宫的方向前进。它位于涉县。不过既然邯郸要封控,涉县隶属邯郸,是否涉县也一并封控了?《美团》上并没有关闭的信息。不能确定。只有到那里才能知道。在涉县下高速,还好,还允许我们做核酸和抗原,说明可以进去。他们只不过做得更精致,做完一道就给一个颜色的牌儿,最后抗原通过了,就给绿牌儿。在关卡处问他们,娲皇宫是否开放,他们都不敢确定。继续往前走,有一个人在路口专门守着,给他绿牌儿才能过去。问他娲皇宫是否开放,他说肯定关了吧。我们还不死心,继续驶向娲皇宫。开到停车场,发现有些车,看样子是开着。看来坚持还是很重要。我在游客中心接上WIFI,扫了码,心里觉得进门没问题了。走到门口,有两个大白问我们做了核酸吗?当然做了。下高速就得做。于是就让我们进去了。娲皇宫还是不错,在全国女娲庙中是最大的。这是一组寺庙建筑。由朝元官、停骖宫、广生宫和娲皇宫等一组建筑组成。还有摩崖刻经和石刻博物馆,有价值的文物还不少。

娲皇宫

从娲皇宫出来,已经下午4点半了。结果不能去邯郸了,也不能在河北的其它城市住宿,因为邯郸的封控可能来自河北省的命令。我们就不到这些城市碰钉子了。只能回北京。我们估计,这需要5个小时左右。但一导航发现,得需要7个半小时。心想大概是回京防疫检查排队吧。结果10点半到了北京外围的防疫检查点,竟排了5小时的队。原来想象这么长的队,一定检查得很复杂,还得做核酸吧。我为了能够扫出码,也已购买了一点儿车载WIFI,以防扫不出码的麻烦。结果通过检查点的时候,警察只刷了我们的身份证,就过去了。大概身份证上确实有核酸信息。到了家,已经凌晨4点半了。我们排了5小时的队固然辛苦,而且也是较高的成本。如果到北京就要排队5小时,将会阻碍多少人员的流动。况且这是在大多数人,也许有90%,还不敢出京或到北京的情况下的人流,比正常的人流少了很多。如果人流正常,将会排多长队?

进入北京防疫检查排队

回想一下,虽然此次出京自驾的经历远不如意,但与其他人相比,似乎还算很幸运。经常在朋友圈上看到有些人被弹窗了,有的人甚至长达一个多月不能回京。与他们相比,排队5个小时真是太幸运了。我意识到,我有一种对坏的事情的感激之情。这很糟糕。这是因为有更坏的事情存在。与“更坏”相比,“坏”竟然是件好事。比如下高速就要求做核酸是件坏事,但比起根本就不让下高速就觉得很高兴,毕竟我还能进去;到北京就要排5个小时的队,但与被弹窗相比,就觉得很好了,毕竟在这之后我就能回家,而不必等10天一个月。如果这种情境持续的时间很长,就会助长这种心理形成定势,对坏的事情心存感激。况且这不只是我的一个人的情况。但这是一种不好的心理,“更坏”的是在“坏”的基础上发展的,如果感激坏的事情,只会助长更坏的事情。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我的这篇文章题目不是“许昌游记”或“邯郸游记”,而是“核酸游记”?这是因为,游记是要记述印象最深刻的事情。这次出游,不得不停步的核酸检测点要多于景点,我们只去成了五个景点,但却到过六次核酸点做了核酸,就在我们回家以后,许昌那边还追过来一个电话要我们做许昌的第三次全员核酸。他们应该有我们的住宿记录,我们明明在前一天已经离店,这种要求近乎荒诞无礼了。况且在入住酒店和进入景点时都要出示核酸证明,又是多次核酸刺激。本来旅游就是要看自然的和文化的多样性,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山川河流,但核酸检测都是一样的,这抹杀了不同地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大大减弱了游客从不同和差异中获得的快感,使他们在印象中很难将一个地区从另一个地区中区别开来,只有一个共同的印象:核酸。

从许昌和邯郸这两个地方的疫情数据来看,它们在10月底左右都只有很轻的疫情,许昌甚至一直是零,邯郸虽然出现了若干例感染者,却都是“无症状”,为什么它们突然要求全员核酸,甚至进行封控,有的地方竟不让旅游者进入呢?这显然是过度防疫之举,并且相邻省份还有竞争“谁更严格”之嫌。原因一是防疫当局一直把新冠疫情,尤其是奥密克戎变异后的疾病说得很严重,不放松防疫的基本尺度。这是大政策上的误差。在此背景下,所谓“防疫不力”可能会丢官,这已经被许多案例所证实;那些以所谓“防疫”为名实际造成更多非正常死亡的地方官员不仅没事,反而有可能得到高升。所以地方政府实际上把“防疫”作为最重要的任务来抓,而它们的本职工作——保护公民宪法权利却是次要的了。而这些过度措施根本没有防疫的实际效果,如将“风险区”的范围从社区扩大到行政区只是将传染风险从零减少到零,只是作给上面看,难免是“谄媚式防疫”,即以过头实施来表示效忠。这种取向继承了文革时期“宁左勿右”的恶习。

而在另一方面,过度防疫的措施多是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举措。突然封城,所谓“静默管理”,“区域管控”等等,都是以一个不充分的理由为借口侵犯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明显违反《宪法》的。而即使有《传染病防治法》这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过度防疫也是于法无据。如该法根本没有规定对核酸阳性者可以集中隔离,遑论更没有对核酸阴性者的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既没有全员检测、也没有连续多天检测的规定。对于进出地区间的限制,也不能由地方政府任性实施。但民众没有有效手段制止地方政府这些违宪违法的行为。地方当局之所以能够严重侵害公民权利,如破门绑架老人出去隔离,非法入户消杀,焊死楼门,阻碍急重病人就医等,是因为它们有着“现场暴力优势”(盛洪,2022),公民无法对抗。当过度防疫因地方政府走向极端后,中央政府也不得不出来揪偏。如国务院防控机制的“九不准”。然而这是假定地方政府有权任意越过宪法前提下的非强制性批评,它并不能采取霹雳手段,将已经违宪违法的地方官员绳之以法。

我的三年来的旅行史告诉我们,地方政府在过度防疫上不仅是层层加码,而且是步步进逼。所谓“步步进逼”是指,过度防疫的层层加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并且有棘轮效应,只进不退。我们一般说“三年防疫”,但是就外出自由来讲,这三年之内也大不一样。现在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已经从2020年的只查健康码到现在的落地查核酸,天天查核酸。而在任何一地,如在北京,从2020年的到公共场所只看健康码到现在的要求72小时核酸证明,是一步一步升级的。每次升级都似乎有一个短期的理由,但是升级以后就不退回去了,并且也没有取消的条件和日期。例如5月份因当时阳性病例多了几例,当局就因此提高措施等级,要求72小时核酸,但自此之后就持续如此,没有取消之意。在10月时由于某个非疫情目的又增加了进小区也要查核酸的措施,到现在这非疫情目的已经过时,却没有取消的迹象。诚然,最近国务院防控机制鲜见地作了点调整,但与步步进逼相比,步子小得可怜。这种步步进逼被某些官员称为“压力测试”,是要测试对公民的权利可以侵犯到什么程度吗?

当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健康码”体系后,上述违宪违法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和隐蔽。对防疫数据库的侵入,对数据的非法使用或篡改,没有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官员任意侵入防疫数据库,修改其中的参数,将非防疫目的强加其中,甚至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局外人却无法知道。如最早听说滥用健康码的事情是给将要到本地出庭的律师赋红码,直接破坏法律的正当程序;再则是郑州当局为了阻止乡镇银行储户合法维权而将它们赋红码;最近看到的是十一前后北京当局将许多出京人士的健康宝弹窗,而他们根本没有到过中高风险地区。陶斯亮被弹窗就是一例(陶斯亮,2022)。前两天又是到上海采访进博会的官媒记者被集体弹窗(安德烈,2022)。健康码弹窗或赋红码操作使滥权者的侵权手段达到了“理想境界”: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限制特定个人或人群的人身自由,而且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追责。但这却会摧毁健康宝的公信力,使其不再有资格充当防疫的工具。

核酸及其背后的网络给国人带来的危害,已经不仅是肉体的自由受到限制,而且是精神的。一个人在观念上如果每天都要受到一种不愉快的持续刺激,他或她的心灵很难安宁。现在除了做核酸,每个人每天至少受到四次核酸的侵扰,久而久之,这会在大脑中形成固定的神经元群,在这时核酸已经不具其表面上的含义,而从各种角度有不同意味:愚蠢,病态,谄媚,滥权,禁闭,侵害甚至死亡。无论人们的专业有多么不同,他们的头脑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干扰。人们不能排除干扰,静下心来沉浸于他们的精神探求。我自己就有这样的体验。我原来在修改文章初稿时,经常可以全身心沉浸于阅读之中,忘掉眼前的烦恼。现在这种情形没有了。如果只是我这个个人的情形还不值得担忧,但这种情况会使整个国族的精神受到伤害,不可预料的荒诞措施和恐惧的普遍性,使人们不可能心无旁骛,灵感频现,带来惊喜的理论创新和艺术创造。长此以往,这个国族不仅缺少昂扬的精神气质,而且文化沉闷思想僵滞,她的成员能感到自豪吗?

参考文献:

安德烈,“大批央媒记者上海采访进博会遭弹窗求助中宣部”,《网上电台》,2022年11月7日。

盛洪,“用唐山打人事件比拟滥权的性质”,《盛洪教授》,2022年7月11日。

陶斯亮,“弹窗”,《凤凰网资讯 》:“社会”, 2022年11月5 日。

    2022年11月12日于五木书斋

[横议] 从长程历史看过度防疫|盛洪

盛按:我昨天驾车沿京港澳高速途经郑州附近时,看到沿途不少人在拉着行李箱徒步行走。上网一看才知道是富士康的员工因企业无力“防疫”而离开。这是一个重要的警示,说明现有过度防疫无法兼顾现代高效率的生产。富士康无法做到生产防疫两不误恰恰证明它是一个分工细密、衔接紧凑、高速运转的企业,没有冗余人员来做政府额外强加的事情。反过来说,这又一次证明了过度防疫会深深伤害中国企业的正常运行。富士康事件只是一个个案,它反映了一大批类似富士康高效的企业无法在现有过度防疫下长期生存。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企业要么退出大陆中国,要么无法达到过度防疫的要求。(2022年10月31日)

大陆中国的过度防疫政策在中近期的弊害,我已经著文多方论述(盛洪,2021,2022)。所谓“中近期”,是指三五年。这已经足以对大陆中国造成巨大损毁。几天一核酸的“防疫厘金”使国内经济遭到窒息,隔离10天的“防疫关税”使国际分工被迫重组,大陆中国不可逆地失去大量市场。三年时间,就可以毁掉此前十年积累的发展成果,更会造成今后不止十年的信心丧失。

可是,我们仍看不到过度防疫政策的松动。按照它的“动态清零”的逻辑,就是随时发现病毒传染,随时采取隔离等措施(无疑是极大地扩大化了的)将之消除,但是一直没有该措施奏效的显著标志,即逐渐走向完全清零,并在达到目标时停止实施这一防疫政策。按照它的逻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过度防疫政策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防疫政策背道而驰。它们基本上是认为奥密克戎的毒性已经很低,病死率在1‰以下,轻于流感,因而取消防疫管制,并宣布疫情结束。这样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就会有许多人携带病毒,与大陆中国的情况大不一样。如果大陆中国还要保持与其它国家的正常交往,就不可避免地会使病毒渗透到国内。另一方面,过度防疫实践也不能证明它能消除“本土”病例,因为它所依赖的“防疫”工具——各级行政部门不仅会人为制造聚集和接触,还会系统性地推卸责任和隐瞒病例。而防疫当局都不能证明过度防疫使病毒明显且持续变少了,所以大陆中国的所谓“动态清零”就不会结束。

我当然不相信这一过度防疫政策能够长久存在,但也不相信它会按照它的逻辑结束(因为那样就结束不了),我坚信它会按照正常的逻辑被结束。什么时候?这要看“正常的逻辑”什么时候能够回到决策程序。然而我现在仍然假设,如果这一过度防疫政策长期坚持下来了,比如十年,100年,1000年,或者无限长,那将会怎样?

大陆中国经济是全球经济体系的一部分,是这个大网络上的一个小网络。它的效率完全依赖于它与这个大网络的互联互通。道理很简单。首先是斯密定理,即“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意思是说,分工的细密程度受市场规模大小的影响。例如村子里的修鞋匠靠这个村子的市场可能不能养活自己,但当他把市场扩大到一乡的范围,他就可以专业地修鞋了。大陆中国本身已经很大了,但与世界市场比,还是较小市场,如果通过“防疫关税”与世界市场脱钩,除了直接失去市场,还会降低专业化分工程度。如果再通过“防疫厘金”将大陆中国市场划小,则专业化分工程度就会进一步下降。这在短期是看不出来的,但以十年计,累积效应就会显现。如果大陆中国因过度防疫与世界市场脱钩十年,国内市场分割为多个小的区域,专业化分工程度就会明显下降。而如斯密所说,专业化分工是生产效率极大提高的主要原因。专业化分工程度下降意味着效率下降,竞争力下降。

还有就是市场网络外部性。按照定义,市场网络外部性就是网络交易数量的增加会大大快于网络节点的增加。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小网络要从大网络上脱钩,就会有一个反过程,交易数量会随着脱钩更快地下降。而交易数量会直接反映在交易红利上。交易数量下降,交易红利减少。而达成的交易是产品的价值实现,交易的减少反过来会影响生产。市场萎缩,即使产品质量和技术不比别人差也是枉然。如果大陆中国的市场网络与世界市场网络脱钩十年,将对大陆中国的生产体系产生摧毁性影响。

有人说,不直接与人接触,通过互联网也可以沟通信息,进行信息产品的交易,在网上销售产品。这当然会缓解大陆中国在物理上与世界市场脱钩的冲击,但仍不能与人与人直接接触的交易相比。早在互联网兴起之初就有人研究得出结论说,一次见面等于四个电子邮件。考虑到信息深度和丰富性,恐怕还不止于此。更何况信任是建立在互相熟识的基础上的。现在大陆中国由于过度防疫已经使许多交易不能面对面了,这在短期内还看不出明显的负面效果,如在2020年以来,大陆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额还是继续增长,但这主要是靠疫情前交易的惯性,并且在其它国家采取防疫管制措施以后,中国在短期内能够提供大量防疫物资及其它货物。然而从2022年下半年以后,许多国家陆续解除防疫管制,进出境完全自由,则会产生与大陆中国防疫政策的显著区别。有无防疫管制导致的人员流动成本的不同,人们会倾向于选择没有防疫管制的国家出入。这种脱钩的后果将会在以后几年逐渐显现。如果过度防疫政策坚持十年,则“防疫式脱钩”的国家所产生的“市场范围缩小”和“小网络脱离大网络”的恶果将会很明显。

以上还只是物质上的损失,大陆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会被长时间的过度防疫所扭曲或摧折。对武汉3179个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在过度防疫常态化期间他们有22.4%的人焦虑,35.4%的人抑郁(汪媛等,2021)。如果时间长至十年,患焦虑症或抑郁症的比例会高出许多。而焦虑和抑郁是环境不稳定,恐惧普遍化的结果。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人们不可能专心致志地进行科技创新和艺术创造,致使大陆中国成为一个精神沉闷的地区,更少有对世界在科技和文化上的贡献。

更普遍地,大陆中国人中的许多人会患有“出门恐惧症”,“核酸强迫症”,“红色过敏症”和“外人排斥症”等症状,严重偏离正常人的心理和行为。由于长时间担心“出去就回不来”,当人们一想起要出门时,就莫名恐惧。由于长时间隔几天就要被迫检测核酸,久而久之习惯于此,他们每隔三五天就自动到类似核酸点去排队。由于长期以来健康码一旦变红,就会寸步难行,所以对红色的东西敏感。由于长时间害怕被感染上,所以看到不认识的陌生人就怀疑他是只“羊”,对外人的拒绝、怀疑和憎恨会潜移默化地形成心理定势。而这些不正常的心理扭曲是对正常人格的损害,使他们变得怯懦、猜疑和排外,而勇敢、自信和友好的人格才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人性基础。

现在再假设,过度防疫政策坚持了100年或更长时间。这首先会使慢变量,如学术和文化的恶化变得显著。想象一下,这个世界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不管有多少国家,人们之间交往不需要有“防疫关税”,而另一个部分是有“防疫关税”的。那个没有“防疫关税”的部分中,国家间的交流没有障碍,它们逐渐地成为关系更为紧密的一体化世界,而有“防疫关税”的部分却与这另一个世界疏远与隔离。那个一体化的世界不仅经济受益于大的世界市场网络,而且在学术和文化上也受益于它们之间的频繁交流。而这个因“防疫”借口而闭关锁国的部分,实现了信息的自我封闭。没有充分的信息交流,在高科技方面就缺少激发创新的资源,从而不可能在关门的情况下赶超领先国家。一百年的时间,也使世界上这两个部分形成明显两个不同的文化。那个没有“防疫关税”的部分中,由于存在多种不同文化,同时又没有交流障碍,可能会产生出多种文化融合的新的文化,这种文化更具一般性,更有涵盖力,更有宽容性;而有“防疫关税”的部分,则因为缺少文化多样性及不能与外界进行有效的文化交流,而使文化缺少创新力和开放性。

这时大陆中国的国民已与其它国家的国民不是同一种人了。大陆中国的国民因为长期过度防疫措施,大多还是没有被新冠病毒感染的“干净人”,而其它国家,因为早已不设防了,几乎每个人或其祖先已经被传染过病毒,并且产生了抗体,或者说,已经实现了群体免疫,并且有可能将这种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力内化为基因,遗传下来,作为他们的后代,不管是否被传染过,已经有了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力。在这时,相对于世界其它地区,大陆中国人处于很类似于欧洲殖民者进入美洲前印第安人的情境中,他们没有得过旧大陆的传染病,如鼠疫,天花,疟疾,黄热病等,因而一遇到传染,就缺少免疫力和治疗经验,导致大量死亡。据资料,印第安人在1616~1619年北美新英格兰地区一场鼠疫流行病中的死亡率约为 88%到99%不等(丁见民,2018)。据说欧洲殖民者还利用这一差异,故意将病毒传给印第安人。不管这一传说是否真实,也不管病毒传播是否有意,关键是印第安人没有对旧大陆疾病的免疫力。

而这种免疫力是经过长时间的群体免疫才内化为基因,遗传学家说,“在过去,麻疹、天花、班疹、伤寒、流感、梅毒、水痘等大规模的传染病给我们先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也在我们的基因里留下了它们的印记。促使基因产生突变,以增强抗病能力。”(马特 ∙ 里德利,2015,第179页)同样,如果大陆中国的现有过度防疫政策真会持续上百年,也会造成大陆中国人与世界其它地方的人在基因上的不同。那些人经过群体免疫,并经数代人的时间形成了对抗新冠病毒的抵抗力,而大陆中国人则无。即使如防疫当局所说,新冠病毒是一种很危险的致命病毒,它的过度防疫减少了因新冠肺炎的死亡,而因使大多数人没有受到传染,却造成了大陆中国人没有对奥密克戎的免疫力。当没有免疫力的大陆中国人与其他人接触时,无论如何,前者必处于劣势。如果为了避免大陆中国人被传染新冠病毒,当局就只能继续“闭关防疫”,但这只能延缓问题,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延迟的时间越长,累积的问题越严重。

更何况,这一过度防疫所防的是一种现在看来很轻的疾病病毒,受到传染并不是什么大事,只要好好休息即可痊愈。而且会因此形成免疫力。根本不需要过度防疫。而防疫当局用来吓唬民众的奥密克戎 BF .7亚分支(仲音,2022),据专家说 “致病力没有明显增强”(彭瑶,2022)。即使这种病毒在以后有可能变得更有毒性,那么现在放开正是一个很好的窗口期,在这时形成群体免疫,又无太大的疾病伤亡,何乐而不为?

再假设,过度防疫无限长……直到人类消失。用上帝之眼来看,人类没有了,病毒还在。这很自然,因为在人类诞生之前很久很久,约有40亿年,病毒就已经存在了。可以想见,在人类消失以后很长时间,病毒也仍将存在。这是因为,病毒能在极端的环境下生存,而人类不能。人类对环境的要求很苛刻。在人类无法忍受的极冷或极热的环境下,病毒都可以生存。因而,从这一逻辑出发,人类不可能消灭病毒,因为若要完全消灭病毒,就要消灭病毒生存的环境,而人类要使环境变得病毒不适宜生存,在远没有达到这一点之前,自己就先消失了。过度防疫刚实行不到三年,就已经破坏人的生存条件。但病毒还在。人类所能做的,只能是对有害病毒加以限制,或通过改变自身增强免疫力,与病毒保持适当的并存。把清零病毒当作目标,虽然防疫当局会觉得自己很“伟大”,在生物史中这显得渺小又徒劳。

参考文献

丁见民,“外来传染病与美国历史早期印第安人人口的削减” 《世界历史》,2018年第 1期。

马特 ∙ 里德利,《基因组:人类自传》,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

彭瑶,“奥密克戎BF.7亚分支致病力有何变化?新冠肺炎后遗症有何症状?专家答疑”,《中国网》,“健康中国”, 2022年10月14日。

盛洪,“‘清零’迷误”,《Forget-talk Hill Study 》,2022年4月15日。

盛洪,“不能用故意致死来防疫”,《盛洪教授》,2022年3月31日;

盛洪,“毒甚病毒”,《Forget-talk Hill Study 》,2022年5月23日;

盛洪,“防疫型脱钩的模拟推演”,《盛洪教授》,2022年6月7日;

盛洪,“几种防疫模式的模拟比较”,《盛洪教授》,2022年5月5日;

盛洪,“如何结束过度防疫?”,《盛洪教授》,2022年8月1日。

汪媛, 陈秋红, 赵会鹏, 刘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武汉地区大学生心理状况”,《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21,029(005) 。

仲音,“‘躺平’不可取,‘躺赢’不可能”,《人民日报》,2022年10月13日。

2022年10月21日于五木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