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普通法] 形成礼与普通法的元规则|盛洪

形成礼与普通法的元规则

在礼与普通法学术沙龙(第1期)上的讨论

盛洪

张滨提了几个问题,第一个是当下对法的需求是如此急迫,等不及习惯的形成。其实我觉得可能有几点:第一,你可能根本没有看到习惯,它其实是存在的,按你的思维方法你是看不到的,你觉得没有,其实他有。这种习惯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同意,就是合约,这个不需要很长时间,我们俩都同意,我们谁也没有抱怨,谁也不吃亏,这是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合约的同意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东西。第二,我们并不是在初始的社会,我们是有很悠久的文明,像梁老师的很多著作,《清代习惯法》等等很多都是有的,包括我们的文明经典,其实已经从习惯中提炼出很多价值原则,你把这个拿过来就可以用。还有一个最当下的例子就是互联网上的习惯,你跟互联网公司聊,比如跟阿里巴巴聊,他说99.9%的纠纷都是自己解决的,没有政府介入。其实互联网的习惯就是这些年互动形成的。你要跟他们沟通的话,你会发现很多很有意思的互联网中的规则,包括阿里巴巴的规则,那不是政府管的事,他自己跟这些电商和消费者之间有互动,我觉得这个是我对你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第二,你的意思好象说大家很期待政府的角色。还是这个意思,确实要多一点普通法思维,其实刚才梁老师和许老师都讲了,这个社会实际上在法律之外,还有很多规范大家行为的规则,这个社会才能运转。但是如果只看到只是法律约束你,这是一个视角问题,这个可能也要注意。就是你要换一个视角看一看现实中怎么约束的,怎么有的。你看最有意思的是土地制度,你到农村问问农民,他对这个土地什么看法?他说这是“我们家的地,那个是他们家的地”,你跟他说不对,按照法律来讲这是集体的土地,你只有承包权,他不跟你讲这个的。

    还有你讲的那个问题,李老师刚才讲的很清楚,普通法实际上是一套程序,普通法体现为法律内容也体现为程序原则,我们更看重的是程序原则。“礼”也有两部分,其实礼法体系,一部分是规则原则,你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但是他对“礼”的态度是和普通法体系一样,普通法,国王无非是说这个事我不定什么规则,看老百姓什么规则,这是原规则,规则的规则。在中国说这个是我们朝廷不出规则,看老百姓怎么做。老百姓认为这个符合“礼”,你就按照这个来就行了。孔子有一句话就是“礼者政之本与”。就是“礼”是公共治理的基础,为什么?还是那个含义,如果有“礼”的存在,我们这些政府官员,我们这些朝廷派来的官干嘛还要另外定规则呢?我肯定遵循已有的规则更好。还有一点就是所谓的非强制性,我如果能按照民间“礼”解决这个问题,我作为政府官员为什么还要插手呢?就没有必要了。所以在更大的背景下是这样的。

然后那个问题你讲的是对的,如果最后变成了有国家了,有权力了,有法律了,有强制性的规则了,这个时候其实这个国家,这个权力,这个统治者,这个执政集团也必须这样做。比如英国普通法产生的亨利二世时期,在中国就是“春秋决狱”的过程,也是统治者必须这样做的,这是聪明的统治者,也恰恰是现在我们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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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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