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的改变和礼的生成
——在礼与普通法沙龙 (第 1期)上的评论
两个问题都是非常好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不赞成这些习俗,我刚才讲你可以不去遵循,或者你不赞成别人去做,你也可以抵制。这个肯定会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多有少,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比改变强制性实施的规则的代价低得多,不是说完全没有代价。举个例子,我自己个人经验,比如我们楼道里面总有人把垃圾扔在门口,我的方法就是或者我找物业,我说你给他打一个电话,或者我们就敲门。我经常会这样,但是过一段时间就没有人扔了。所以他们是什么情况?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是新搬来一个人,平常他就这样,但是我这样做了,我的邻居不高兴,我就调整了,对于我来说我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我的做法好象有点儿得罪他。很多事情就是这样,有些事情比这个更严重,比如说近代的,比如说对同性恋看法的改变,那个代价很大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说同性恋是不对的。
言午:我发现在这个社会文明人比较吃亏,但是有时候撒个野问题就解决了。举个例子,我在清华住的时候,对门是一家人,就是三口人。他有一个习惯,关门的时候很响,但是楼道像现在这个天气,窗户都关的很严,空气被“砰”一下以后整个楼里面窗户都在摇晃,我提出好几次,我说白天这样可以,但是夜晚就不合适了,好几次把我都震醒了,我说这个对你们家的门保护也是不利的。他们找人来修了,后来又这样,我发现这个不行了,我把楼上的教授叫下来,我说我们俩骂他去,就把门敲开了,“你妈的!你总这样不行!全楼被你吵的都没法睡觉”!一撒野,没事了。
盛洪:但是还是比法律规定强制性规则好,因为你有一种希望可以改变,可以逐步收敛。但是我还没有碰到像章润那个邻居这么顽固的坏习惯。
言午:他人也不是坏人,就是粗陋。
盛洪:我也做过这样的事,但是我是比较客气的,首先要尊重他。还有手机放振动,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个经验,很多人就是手机放振动,早上他这个手机就一直在那振,你知道这个振动比响的时候更影响别人,可能是有共鸣或共振。有一次我就写了一个条贴在我们门洞和旁边门洞,我说谁这样影响不好,结果就不振了。虽然这个做法要付出一点成本,但是总比法律强制性规定改变好得多。但是有的时候会更好一点,更文明一点,更客气一点,有的时候像章润这样,但是无论如何比改变法律规定要好很多,这是没问题的,但是你确实有一点成本。还有刚才我讲的同性恋,那个代价更大,就不说了。
第二个问题,中国古典这些经典一般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圣人制礼作乐,就是周公制礼作乐。这个“礼”不是周公作的嘛?还有一个说法就是这个“礼”是远古就有了。这两种说法透露了“礼”是什么东西。一个是远古就有,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的,第二是不知道谁作的。为什么?因为“礼”一定不是一个人做的,“礼”一定是一群人做的,这个逻辑很简单,不能说一个人发明“礼”,不可能,他必须跟人互动。所以说这个远古不知道有多古的礼可以理解。周公制礼作乐的意思是什么?与制定法是一样的,就是国王、皇帝或立法机关立法,他就是依据在他出现之前的习俗。国家是后出现的,前国家的习俗是早就出现的,他面对着已经生成的这些习俗、这些社会秩序,对这些社会秩序进行某种描述、提炼,甚至规范,然后显得是周公制礼作乐。因为周公不是凭空作出来的,周公之前有很长时间呢。这恰恰印证了我们今天说的自发秩序和普通法到底是什么关系。这在我看来就比较清楚了,就是自发秩序肯定还是自发秩序,但是这些文化精英和政治领袖也功不可没,包括亨利二世什么的也功不可没,但是它的根源是习俗,他发现了,把它正确提炼出来,甚至形成某些法典的东西,这就是所有圣人作乐的来源。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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