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迹】访小西天|盛洪

佛法无私验,菩提众意栽;
偏地亦西天,袈裟无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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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终结核达尔文主义|盛洪

盛按:这次美以的伊朗战争,一个目的是摧毁伊朗的核武器制造能力。即使这个目的达到了,也只是一个战术胜利。它同时证明了武器的重要性,强化了丛林规则,更强地激励了民族国家发展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动力。这是一个鼓励制造核武器的规则。对于世界来讲,这是一个战略性的失败。它面临的战争危险,包括核战争的危险更大了。我在这篇二十年撰写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貌似可行的无核方案,在当时中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还有几分合理性。现在这个方案也比没有好,比用强调武器的重要性来消灭武器好。这就是以一两个既有实力又有道德自觉的核大国为核心建立一个天下主义中心,进而形成一个民族国家联盟,实行“降低核国家的‘奖金’,增加准核国家的‘罚款’,和提高无核国家的‘收益’”的规则,终结那个核达尔文主义规则。(2026年3月19日)

一、现代史图景下的伊朗核问题

    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伊朗核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大的历史图景的细小局部。这个大的图景就是整个近现代史。在这二三百年的时间里,人类赖以互相残杀的武器有了长足的“进步”,从长矛弓箭发展到了核武器。促使武器如此快速发展的动力来源于这样一个激励机制,即谁拥有更先进的武器,谁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从军事到政治,从经济到文化。

    这样的判断不难得到证明。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中国同时就是五大核国家;2004年它们的GDP加在一起约占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量的44%。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拥有绝对核优势的美国。它的GDP占世界的比重为28.5%(2004年);当它认为需要的时候,可以无视联合国而采取单边行动;从CNN到好莱坞,都使美国文化在世界上占据优势。

    因此,近代以来实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强烈激励着不同国家开发和拥有核武器。由于武器有某种互动性质,它不仅能增加拥有者的安全,还能增加其敌对者的恐惧,所以有关武器的竞争更为激烈。在不同层次的武器之间,较高级武器的价值不仅是由其制造成本和技术来衡量,而且因为使较低级武器变成一堆废铁,而有更高的相对价值;核武器作为当今世界的顶端武器,则有着压倒一切武器的优势,从而具有超级价值。在今天这个自称“现代文明”实际上通行丛林规则(或者叫作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的世界中,暴力优势者受奖,暴力劣势者受罚。很自然地,武器竞争必然导致核武器;因为无核者贼,有核者霸。

    无怪乎,不少无核国家,尤其是没有核盟友,并面对充满敌意的核国家威胁的无核国家,更有动力开发和拥有核武器,其强度是不可小视的。只是这种趋势有着两种反对的力量。一是现有的核国家。对于它们来说,如果越来越多的国家掌握了核武器,就削弱了它们原有的相对优势。一是整个世界。如果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就会有更高的机率发生核战争,从而使地球更为危险。因此在这一点上,核大国的利益与世界利益有着某种一致性。所以我们看到,在防止伊朗或朝鲜获得核武器方面,以美国为首的核大国既在维护自己的核优势,又在延缓核武器在全世界的蔓延。

    然而,减缓或停止核扩散的努力与当下世界实际的游戏规则所带来的核冲动相比,实在是有点螳臂当车。如果拥有核武器就意味着军事优势、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话,暂时的国际舆论、经济制裁、政治压力甚至军事打击的风险都是值得的。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在一个游戏中,谁能跑到终点谁就能获得100万元的奖金,并摇身变为裁判员;而在跑的过程中却会被罚款100元,并由裁判员来执行。结果可想而知。印度和巴基斯坦就是先例。当然对于伊朗和朝鲜这样的敌对国家,美国会加大阻遏的力度(如同增加罚款金额)。但只要美国自己继续享有核大国的好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继续发挥作用,无论什么样的谈判、劝诫、威逼、制裁甚至动用武力,都像是滔滔大河中的几块沙洲,无法改变“水往低处流”的铁律,也无法避免一个有更多核国家,以致毁灭于核战争的世界。只是时间问题。

二、道德维度:核武器与恐怖主义

    很显然,如果我们只是把目光局限于伊朗或朝鲜是否拥有核武器的问题上,就显得舍本求末,也没真正懂得核武器是怎样一种问题。

    核武器的出现是近代以来武器技术竞赛的产物,它不仅在杀伤力上是以往武器的扩展或加倍,而且改变了人类使用暴力的道德底线。在今天,我们将恐怖主义视为典型的“不道德地使用暴力”的形式,而只要稍加对比就会发现,恐怖主义的几个基本要素,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为制造恐怖气氛加害无辜平民,和超常规性和隐蔽性(李少军,“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恐怖主义溯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核武器或核战略不仅具备,而且大有过之。

    核武器无疑是最大的暴力,不能将之与从挥动拳头到所有现代武器的暴力等量观之;因而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能与威胁使用其它武器等量观之。由于爆炸的巨大范围,核武器已经在技术上无法区分平民还是军人,所以使用核武器的决定本身就意味着屠杀平民;同时毫无疑问,它会产生无可比拟的恐怖震慑作用,可以用来威吓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国家或地区。而隐秘性和超常规性这个近代武器发展追求的境界,在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身上达到了极致。这一境界就是,更远,更准,更有杀伤力。“更远”意味着杀人者与被杀者之间的距离更远,从而更不被被杀者所能反击到,甚至不能看到,所以具有攻击的隐秘性;“更准”则是辅助于“更远”,使“远”而不失之“准”。而任何武器的改进都是“超常规的”,尤其是在杀伤力方面,核武器已是前无古人。

    核武器有过于恐怖主义的地方在于,第一,由于它的巨大无比的杀伤力,人类社会已经不能用以往的方式解决冲突,以及通过不断地冲突,按照博弈论的多次重复博弈导致合作的逻辑,或按康德的设想,打出一个和平来(见《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第124~126页)。第二,核游戏只是一个更大运动会中的一个运动项目,在这个更大运动会中的游戏规则是“武器先进者胜”,因而承认核武器的合法性就等于承认这个游戏规则的合法性;其结果是,人们在达到核终点后,还要向新的目标,如太空武器,基因武器等目标赛跑。这导致杀伤力更大,更为恐怖,更为稳秘,更能毁灭人类的武器的出现。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今天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际政治架构中,恐怖主义显然是过街老鼠,而某些国家拥有核武器却有着“政治正确性”和“国际合法性”。我们不能想象,国际社会能够允许某些国家或非国家组织有权利建立恐怖主义组织,而不许将这种“权利”扩散到其它国家或组织,但对于比恐怖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核武器却可以如此。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如果恐怖组织的存在就是犯罪的话,那么拥有核武器本身也是犯罪。

    我们注意到,美国不仅是唯一的一个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而且经常发出核威胁。美国领导人,包括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至少有6次明确威胁使用核武器;美国也曾制定过诸如“铁钳”计划,“绞肉机”计划,“奥普兰8—52”作战计划,“秃鹫”计划和“歪球”计划等使用原子弹作为武器的攻击计划。苏联也曾制定过针对中国进行核攻击的计划。英国和法国也都曾发出过使用核武器的威胁。在战略研究中,核战略只是作为一种中性的战争战略成为一种学术性的事务,而其中所包括的内容,如“大规模报复”,“确保摧毁”等,都在概念上包含了对无数平民生命的剥夺。如果我们承认在道德上核武器更劣于恐怖主义,这些核威胁、核攻击计划和核战略能够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不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不能不说这个世界的规则是反常的和颠倒的。

    阻止一两个国家获得核武器固然是一种避免世界变得更糟的努力,但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我们生活其中的核秩序才真正有能力丧送我们人类全体,那才真是我们今天的最重大的核问题。

三、保持优势还是永久和平?

    虽然在阻止伊朗或朝鲜发展核武器问题上,核大国的利益与世界利益有部分重叠,但不同的目的会导致不同的手段,结果也会很不相同。如果核大国只是为了保持相对于其它国家的军事优势,它们只会考虑如何单方面迫使其它国家放弃核计划,而不考虑自己的核战略和核政策是否有利于促进当事国合作,并进一步促进全面禁止核武器。

    从内在政治机制来看,美国很难通过投票制定一项符合世界利益的核政策,因而美国的国家行为只是争取自己国家的利益最大化。表现在核问题上,就是将自己的军事优势放在世界永久和平和全面禁止核武器的目标之上。例如,当冷战对手苏联垮台后,美国不顾联合国第一委员会压倒多数的反对,于2001年退出了《反弹道导弹条约》;美国虽然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国会却没有批准,布什政府以不再提交审议的办法使该条约实际上不能生效,且又准备正式退出,开启新的核试验。这种作法实际上瓦解了核禁试条约,葬送了本来已见曙光的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前景。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等核大国针对伊朗和朝鲜的各种方案就缺乏道德力量。这两个国家会怀疑这不过是美国打击和削弱它们的策略之一,也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因为任何国家都不愿在外部威胁加大情况下削弱自己的武装;任何一个中立的国家虽然不喜欢伊朗和朝鲜拥有核武器,也不愿看到美国及其它核大国增强其核力量。即使通过联合国的压力或美国军事打击的威胁来使上述两国就范,所得结果也只能是表面的和暂时的,而代价则是巨大的。

    当然,在这样的行为背后,也有若干理论证明,这种保持甚至追求军事优势的行为与永久和平的目的是一致的。一种想法是,如果西方或其领袖美国一直保持着军事技术的领先地位,就可以保持一种西方控制下的和平。这种理论有两个假定。第一是,西方是仁慈的;第二是,西方有能力永远保持军事技术的领先。但只要看一看几千年的人类史就会知道,这两个假定都不存在。伴随近几百年西方世界崛起的是非西方世界的血泪史,只不过被在目前主导舆论的西方主流文化有意无意地谈化了。而世界各文明在历史中也各有兴衰,交错前进;还没有一种文明总是占据优势。

    支持追求军事优势的第二种理论,就是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即各国都扩军备战,最后会打出一个世界权利体系,从而实现永久和平。这种理论渗入西方人的骨髓,以致为马克沁发明机关枪、诺贝尔发明黄色炸药提供了道德基础,认为更大威力的武器必然会使欧洲人恐惧,进而寻求和平。但历史证明,武器并没有停留在机关枪和黄色炸药的水平上,而是大大前进了,早已宣告这种永久和平论不过是西方世界追求更不道德的武器的辩护性理论罢了。

    终于到了核武器的出现,一些西方理论又认为,恐惧真正出现了。于是就有了“核恐怖均衡”之说,即人们惧怕使用核武器,就不敢轻易地发动战争,和平就会实现。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粗糙的谎言。只是从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的角度看,核武器确实在一定阶段内制约了它们之间的战争,但从来没有阻止过这两个核国家对其它国家动武。即使在这两个国家之间,由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仍然存在,它们通过暗中的武器竞赛最终还是打破了均衡,以致在苏联解体以后,北约可以在俄罗斯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发动对南斯拉夫的战争。更进一步,当核武器与恐怖主义结合以后,核恐怖均衡就真正被瓦解了。因为核恐怖均衡依赖于将一个民族国家的人民当作人质,但恐怖主义作为非国家的、隐秘性很强的形式,就会无所顾忌。核恐怖主义只会导致更大的恐怖,而不会导致均衡。

    与西方保持优势的初衷相反,也与将西方利益等同于世界利益的“理论”主张相反,人类面临着一个哲学层次的悖论,即从终极结果看,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越是想保持优势,越不可能实现和平,越没有安全感。

四、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

    由此我们可知,我们真正面临的核问题,还不是一两个国家要发展核武器,而是强烈激励许多国家发展核武器的游戏规则,以及在这种规则下暂时受益从而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国家,想继续维护这一规则的问题。只要这一规则继续存在并被维护着,发展核武器的冲动就会此起彼伏,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更可怕的是,那些充当裁判员的国家自己却不受国际社会的约束,随时可以国家安全的理由退出各种限制武器发展的国际条约,发展更为可怕的杀人武器。这种规则是一种导致人类毁灭的机制,是一种系统性错误,类似于癌症或免疫系统的难治之症。

    而在核规则的背后,是近代以来通行于世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和运用这一规则的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民族国家作为只知利害的人类社会实体,实际上以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基础,只知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下,不惜采取各种竞争手段,不惜以损害其它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而没有一个从全世界出发的天下主义视角,也毫无在民族国家内部还存在的道德规则,所以根本无法医治这种难治之症。只有当这些民族国家普遍遭遇毁灭性武器的沉重打击后,才可能有些微反省。但灾祸已经酿成。两次世界大战就是明证。只有我们超越民族国家实体和民族主义视野后,才能以天下主义的情怀提出核问题的真正解决方案。

    显然,解决当今核问题的根本之策,是要废弃激励核武器发展的游戏规则,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将关怀天下人的道德原则引入世界秩序,使暴力或暴力威胁只有在抑制不当暴力时和强制提供世界公共物品时才被使用。也许这种主张会被叽为“与虎谋皮”。因为我们不能想象,核大国会自动放弃自己的军事优势。但鉴于在今天这个世界上,不仅存在着核大国这个事实,更存在着为之辩护的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论”,使人们见怪不怪,处于极端危险中而不自知,提出这种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就是要在观念上颠覆核大国的“政治正确性”或“国际合法性”,突显以核武器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荒谬性,进而形成一种世界主流看法,即拥有核武器和建立恐怖组织一样,都是对人类的犯罪。就这一主张达成共识,无疑是人类走向无核世界的第一步。

    当然这种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不仅是一组抽象的原则,我们也可以提出阶段性的具体安排。如我们可以提出减少核激励的初步建议,即降低核国家的“奖金”,增加准核国家的“罚款”,和提高无核国家的“收益”。其中“降低奖金”是最为重要的。第一,就是要减少核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优势地位,至少是相对优势地位。如在联合国改革中,减少核国家在常任理事国中的席位,至少要在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时,加上“非核国家”的条件,例如印度就应该没有资格参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角逐。第二,就是要增加核国家的义务,不仅包括“不使用”和“不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尤其是“不首先使用”和“不对无核国家使用”的义务;更要加上“不对无核国家主动发动任何战争”的义务;还要包括向全世界披露有关核武器的部署和安全状态的信息的义务。第三,就是国际社会要设立“核裁军基金”,要求核国家按核武器的数量和当量交纳资金,反过来用于核裁军的研究、宣传和实施;等等。

    这种天下主义的主张也可以用于解决伊朗核问题和朝鲜核问题。这就是,提高对这两个国家的承诺等级,以及将放弃核计划与核大国的核裁军挂钩。所谓“提高承诺等级”,就是相关核国家,尤其是美国要向这两个国家承诺不主动发动任何军事攻击或进行军事威胁;所谓“与核裁军挂钩”,就是所有核国家,尤其是美国以自己的核裁军行动,如销毁一定比例的核武器,当然也不进行核试验为条件,换取伊朗和朝鲜放弃核计划。这种安排提升了有关核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感召力,不仅能赢得国际社会更为普遍的支持,也会动摇或瓦解这两个国家内部的反对力量。这种降低核国家“奖金”和提高无核国家“收益”的作法会同时减轻了增加准核国家“罚款”的压力,可以避免动用非和平手段及其带来的不可预见的灾难,从而是一种更为可行的方案。

五、民族国家条约与天下主义中心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努力,以减少核武器和最终全面禁止核武器,如绝大多数国家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也有不少全面核裁军的构想。然而这些努力不甚成功。如《核禁试条约》没能阻止印度和巴基斯坦试爆原子弹,也对签字国尤其是核国家(如美国)退出该条约无能为力,更没有促使现有核国家逐步销毁核武器的条款。

    原因在于,这些条约的基础是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政治框架,这些条约本身是所谓“国际社会契约”。在这个政治框架下,每个民族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害判断自由签约,包括拥有退出的权利。在这里通行的道德原则是,每个国家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是天经地义的;不去关心别的国家,不考虑世界的共同利益是正常的。有关民族国家的理论如此假设,只要每个国家的权利边界确定,追求自己利益的民族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平等谈判或投票,达成有利于世界共同利益包括永久和平的合约。但简单的事实是,平等谈判或投票不能解决所有的冲突。不仅要有权利结构,还要有道德共识,一个社会才能够有效运转。因此一部近代史,就是民族国家体系失败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国家之间的连年征战,看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看到了冷战,看到了核武器的飞速发展。

    实际上,平等个人构成的社会和平等民族国家构成的世界,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任何社会的形成,都依赖于某种中心,如某个阶层或某个精英集团。在世界上也是如此。连康德这个过分相信权利体系的人也指出,“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合的中心点”,进而形成一个“和平联盟”(第113页)。因而如果由一个或几个有强大实力的核国家首倡,世界各国签订一个《全面禁止核武器条约》,就会以它或它们为中心形成一个世界条约体系,这个条约就是一个有效的可执行的条约。

    所谓“强大”,一般是指军事实力及背后的物质力量。但这不是“中心”的充分必要条件。人们往往有一种错觉,认为只有有暴力优势才能统治。其实古往今来,我们看到的是,人们只能用暴力去“夺取政权”和“占领土地”,却不能仅靠暴力对一个社会进行有效的可持续的治理。制度经济学也早就观察到,一个社会的运转不仅依赖于有形制度(及其背后的暴力和物质赏罚),也依赖于无形制度(道德原则)。而在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更为重要。因为暴力只能用来执法,却不能用来立法,更不能形成宪政原则。法律赖以建立的宪政原则只能来源于一个文明长期积淀下来的道德共识。例如世界上的几个重要文明,佛教文明,印度教文明,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和中华文明,都奠基在超越功利和暴力的文化之上。因此,这个“中心”必须同时是有“道德自觉”的。这意味着它不能仅以自己的利害来判断是非,而要以人类文明所认定的共同的道德原则来判断是非;它不会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世界的利益,而只会用世界的利益超越本国本民族的利益。这样一个中心,我们称之为“天下主义中心”。

    直到今天,虽然有一个联合国,整个世界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不仅是指没有一个世界政府,而且是指没有形成一个道德原则和权利体系互补的世界政治结构。而这种互补的政治结构在大多数民族国家内部已经实现。天下主义中心的出现,将会在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有力量的道德自觉,使世界有可能走向永久和平之路,达到无核境界。

六、中国能成为一个天下主义中心吗?

    从实力角度讲,美国最有资格成为这样一个天下主义中心。但我们今天对它已经不抱有希望。因为在美国,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美国利益”。它虽然富甲世界,在全球驻军,但只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国家。在核问题上,它没有从全球利益出发的文化自觉,所以才会将自己的优势地位置于世界永久和平之上。据传美国政府已经制定了用核武器攻击伊朗核设施的计划(Seymour M. Hersh, “The Iran Plans”, New Yorker, 2006-04-17),这种计划不啻是对核不扩散努力的一种讽刺。

    在所有核大国中,我们发现中国的立场独树一帜。只有中国始终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这同时意味着“无条件地保证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发展核武器只是为了防御”;目的是为了“全面禁止和最终销毁核武器”。尽管有不少外国人对这种立场有各种误解甚至歪曲,但不能不说,中国有关核武器的立场最接近天下主义的主张。这并不是偶然的。

    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社会实体。根据曼瑟•奥尔森的理论,社会中一个集团的人数越接近整个社会的人数,它的视野越接近社会的视野。因为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最大比例,所以一旦发生核大战,导致人类毁灭,中国的损失最大。这不能不成为中国担当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天下主义中心的形而下的理由。

    更为重要的理由,是中国有着“道德自觉”的条件。这就是中国深厚的天下主义文化传统,主要发端于儒家有关国际问题的经典《春秋》以及阐发其义的公羊学(参见蒋庆,《公羊学引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在其后两千多年中逐步成熟和完善。这一文化传统有着一个天下主义中心应该具备的宪政原则。首先,国家不仅要讲利害,还要遵循道德。《春秋》中不止一次对国家在战争中的道德行为予以褒杨,如楚国大夫司马子反因不忍宋城中易子相食,劝楚王退兵之事,受到《春秋》的肯定,表明公羊家认为“人自然生成的道德情感”高于国家利益(蒋庆,第241~243页)。

    第二,儒家 “不从种族上来划分民族的优劣,而从道德上来划分民族的优劣;不承认人种有不同,只承认道德有不同”(蒋庆,第231页)。受儒家传统的影响,中国没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传统,而有着悠久的天下主义传统。汤因比说,中国自汉朝以后就形成了天下主义传统(《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第294~295页);梁漱溟说,中国人重“天下”和“家庭”,而西方人重“国家”和“个人”;“历史上的中国,是作为一世界以发展的,而不是作为一个国家”(《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第331~332页);李慎之则号召现代中国要回归天下主义传统(“全球化与中国文化”,《太平洋学报》,1994年第2期)。

    第三,儒家认为,废弃战国时代丛林规则的途径就是天下“定于一”。关于“谁能一之”的问题,孟子回答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这意味着,要改变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替代民族国家互相对峙的局面,就要世界一统。而这种一统不是凭借武力(嗜杀人者),而是凭借文化原则(不嗜杀人者)。因为武力只能暂时征服世界,文化原则才能可持续地治理天下。这些文化原则按儒家的话说就是“王道”,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和关心天下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道德原则(蒋庆,第268~295页),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或世界因以自立的“道德自觉”。

    受天下主义传统的影响,中国历史上也有过较为成功的实践。传统中国的政治实体一般被称为“帝国”,其实与帝国大不相同。帝国是一种依赖于对其它民族或国家进行掠夺维系自己生存的政治形式,但中国在历史中的国家间关系并非如此。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更多象征意义,并且经常是“厚往薄来”。因而我称这种形态为“后帝国”。这种更重文化原则、具有天下主义倾向的后帝国并没有相对于周边国家或民族的武力优势。按照梁漱溟的说法,传统中国是一个“无兵的国家”(第329页)。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战略物资——马主要产生于北部草原;周边(尤其是北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经常强于中原地区;历代较强盛的王朝往往借助于周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才得以形成优势;文化中则“重文轻武”。但尽管中间有一些分裂时期和改朝换代,这种后帝国的形式两千多年前后相继,并在各个方面领先于传统世界。这种历史事实说明,实现天下一统并非要依赖最令人恐惧的武器,一个有相当实力和道德自觉的中心有可能实现天下主义的理想,中国因曾经达到过这种高度而可能成为今天的天下主义中心。

    中国不足的地方,一是它不是一个最有军事实力的国家。但这不妨碍它成为天下主义中心。中国可以其核大国的身份影响其它核大国,将关于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变为具体建议,提交给这些国家。即使暂时不被接受,也会在世界上形成天下主义的意识形态,逐渐取得天下人的共识。

    中国第二个不足的地方,是它的传统的政治形式瓦解以后,至今还没有形成明显优越的新的政治形式,也对建立成熟的权利体系缺乏经验。这使中国还不能树立起自己的道德形象,也使中国缺少在国际上将道德原则与权利体系结合起来的构想和建议。这需要在对中国传统的儒家精英政治体系和现代西方宪政民主体系深切理解的基础上,提炼两者之精华,探索新的政治形式,使之青胜于兰。在此前提下,中国才可以作为一股道德自觉的力量,以其道德理想号召天下;作为一个中心或中心之一,使有关核问题的天下主义主张和道德原则成为民族国家权利体系的“道德灵魂”。

    到那时,人类终结这个核达尔文主义的时代就不是梦想。

                                         2006年4月14日于北京昌平森林大第

                                         原载《权衡》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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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论坛】关于罗马法|盛洪

关于罗马法

——在第585次天则双周学术论坛上的评论

盛 洪

今天非常高兴听到汪洋教授介绍罗马法。我最近比较关注普通法,必然要读一些罗马法的文字,但是读得很少。汪洋教授给我补了课。非常高兴,也非常意外的是汪洋教授有几次提到哈耶克。据哈耶克自己说,他这套理论不被法学家所接受,邓教授翻译哈耶克的《法、立法与自由》,据说在上海法学界不受待见。法学家是不是对哈耶克这套理论有所抵触?但是今天看来好像没有什么抵触,而且非常愿意接受。

首先,汪洋教授叙述的罗马法的历史形成过程,解释得非常漂亮。我们都知道,在横截面上去看,罗马法就是一个法典。历史上去看,用哈耶克的话是“从自发秩序中发展出来的”,这非常重要。最开始的习俗和市民法,是自发秩序。谈到后面多法源时代,我觉得还可以再追问一下,比如法学家的解释、法官的裁判决和皇帝的谕令从哪儿来?我要说还是从自发秩序来的,是从老百姓互动形成的习俗和市民法中思考提炼出来的。当然到后来法源单一化了,只是出自皇帝的谕令。这个过程不太好,非常生动的自发秩序或者多元化的法源逐渐变成单一化,而单一化是皇帝谕令的方式,和当时专制政治制度很相关。

第二,后来的法典化和以后对罗马法的研究,逐渐走向了概念上的抽象、体系上的自洽。这有好的一方面,也有坏的一方面。好的一方面是,对于现实中的自发秩序而言,人类确实要有一个抽象过程,哈耶克对此也是肯定的,这样能够一般化,能够推广。在另一方面,如果把现实中活生生的自发秩序,全变成静止的法典中的条例,而且企图用这样一个法典去规制整个社会,或者把它理解为全部的社会秩序,可能存在巨大的问题。它实际上是方法上的根本性的错误,是认识论的错误。

刚才汪教授讲到对罗马法的研究,有一派是历史学派,把历史拿来印证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到底什么样,用完以后扔掉了。用历史印证原则没有错,但用完就扔掉是唯理主义建构论的作法。“唯理主义建构论”是哈耶克的说法,唯理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是无限的,这是当时欧洲的哲学背景,巅峰是黑格尔。黑格尔有一本书叫《法哲学原理》,他的观点非常清楚,他说历史中的法和我们概念中的法相比,历史中的法是不完全的、有缺陷的,而我们概念中的法是纯粹的、最高的。在讲概念的时候他偷梁换柱了,这个“概念”一方面是主观概念,另一方面是客观概念。

客观概念就是黑格尔说的“客观精神”或“绝对精神”,类似于我们说的天道。区别在于,我们承认有天道或上帝存在,但不能全部知道它是什么。而黑格尔的说法是,我知道这是天道,而且我能全部知道这是什么。它混淆了所谓的客观概念和主观概念,混淆了客观性和主观性。导致的结果是,对罗马法进行历史提炼后认为就无事可作,是唯理主义的思维。有一个问题,哈耶克说人类理性是有限的,我们对很多事情包括对人类秩序是不能全部理解和把握的,而对罗马法研究最重要的动机,是要通过这些研究把握全部的社会秩序的真理,这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人类理性有限,可能知道部分,不可能知道全部。“我知道有天道、但不能知道天道全部是什么样的”,与“我知道有天道、也知道天道全部是什么”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理性的狂妄。但是你又认为这包括了全部真理,就拿来去推演各种各样具体的法律,那就错了。因为你相信这是全对的,但它不全对。

你讲的那个故事很好,历史学派把这些历史材料用完了就扔了,这是错的。因为根据哈耶克的理论,这些自发秩序、习俗和历史所包含的信息,我们不能完全理解。我们在做一般的东西的时候可以用材料,做完剩下的下脚料就扔掉了,但是自发秩序不能这样对待,是因为即使对历史已经作了研究,历史中和自发秩序中所包含的很多信息你其实不知道,也许永远不知道。这很重要,说白了你不能扔掉历史。

哈耶克讲的自发秩序,不仅讲的是过去的自发秩序,也是讲我们现在正在经历的自发秩序。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依据过去法典中的法条来推演,那就不能面对现在。而人类社会复杂性在于,你并不知道明天会怎样,以往的历史不能覆盖所有的信息。所以在讲自发秩序的时候,一定要讲当下的自发秩序,当然要尊重以前的自发秩序,但要注意当下的自发秩序。这就是普通法和罗马法系不同之处。

我碰到一个案子,我要组成一个陪审团,陪审团根据当下的信息作出决定,而大陆法系没有这些,只是哪一部法典中有没有相关法条,是否符合这个法条。任何东西一旦形成法典,固定在那儿就僵化掉了,这是我们批判的,也是罗马法与普通法不同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比较同意哈耶克,“普通法法治国”,这是他的理想。不是指的英国、也不是法国,指的是理想状态的普通法。

还有一点,对于罗马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移植问题,很抽象,刚才汪洋教授也谈到了,你看它很抽象,具有一般性,没有特殊性,我同意这一点。但还有一个理由,就是法典容易移植,普通法不容易移植。这也涉及到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背景、看法和问题。问题就是臣服于唯理主义,“中国人落后了,要学习西方。”然而西方有两大法系,那哪个体系更好学呢?肯定是法典化体系。所以日本人、中国人都学,没法学英国,因为那是一套判例,杂七杂八根本没法弄清楚,这又是一个理由。这个理由有其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含义。负面的是,把唯理主义建构论全移植过来了,最灾难性的是否定了本土生成的自发秩序,这是特别大的问题。

刚才几位教授也谈要研究中国判例,这是对的,我觉得这是出路,历史和当下。不然的话就没有出路。刚才李教授说,解决这个社会的具体法律一定是从本土出发的,可以去借鉴很多共通的东西,但是必须要立足于本土,而现在对本土的研究特别缺乏。我们搞了一个“礼与普通法”的研究群,我们不搞别的,搞判例研究,找一些古代的判例把它翻译出来,然后去了解本土自发秩序到底怎么样。上一代知识分子完全否定了中国生成的自发秩序,习俗和惯例,好象没有那些资源了,这是一个大问题。要认真去看是有的,而且中国的资源积累丰富,古典记录的资源,包括很多判例和合约文书极为丰富。你必须要去面对,首先要去研究,哪怕不同意都行,但得研究。更何况我们必须针对当下,中国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面对。我觉得至少要接受普通法的思维方式,现在中国出了很多很多新事情,比如互联网上怎么互动,它的习俗应该是什么,这些年是在生成的,这是我们要去关注的。

另外,要有观念上的变化。还是那个问题,什么是法源?我们现在看到中国发生的事情,驱赶所谓“DDRK”,理直气壮地说“我在执法”。这是什么法?法条这个法源的效力是什么样的?是不是比我们当下的常识、习俗或契约更高?现在他们认为法条甚至政府政策更高明,执行它是天经地义,冻死也不要管,这是不能接受的。一个脱离了自发秩序和当下互动的罗马法体系也是不能接受的。这在中国形成颠倒的法律观念,认为法典比习俗、惯例、合约和常识更优越,更有效力,这是不对的。

拿我们对罗马法和普通法的理解,回头再看中国,可能还能看到很多的问题,要有一个理论上的改变。我高兴的是,汪洋教授等这几位中青年教授有这样的想法,我不再担心法学院的学生会走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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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农村土地制度要以“农民”为主语|盛洪

盛按:最近两会中“农民养老金”问题又受到关注。其实这是一个系统性错误恶果的很小一部分。那些为此发声的代表或委员受到称赞。其实这是很小的声音。我们没有看到有形成文字的提案,更没有立法行动。尽管前些年刚纠正了农民代表权的不平等问题,这个体系几十年来实际上使人们认为农民低人一等。他们在几乎所有关乎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都没有发言权,岂止养老金。但有人说,这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我回答说,“在这里‘农民’是一个宾词,主语是政府行政部门。你保护农民的利益,你能保护吗?你没有侵害他们吗?只有把‘农民’当主语,把农民看作是一个理性的人,保护了农民有关土地的权利,才能保护他们的利益。”为农民利益发声,在根本上就是要为农民权利发声。只有农民依据自己天然拥有的权利,参与这个政治过程,有关他们利益的各种问题才能得到系统性的解决。(2026年3月11日)

《凤凰网》记者: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人认为,农地三权分置在现实中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而不是一个全新的政策创造,你怎么看?

盛洪:首先两个办公厅发这个“意见”,就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因为两个办公厅其实都是党政机关内部的文秘机构,没有对外的公权力,发布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中国老百姓没有宪政意识,所以一听“中央文件”,就觉得很重要,这是很有问题的。让我说这是僭越。

第二点,“集体所有权”完全就是一个概念。当然,这个概念不是完全不起作用,但实际上只是表面在起作用,当然主要是负面作用。实际上在农村,所谓承包权就是永佃权,就是我永远租佃土地的权利,这是真正的权利。我认为,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永佃权实际上是包含了所有权。现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田底权,永佃权是田面权,农村的承包经营权就是永佃权。我这个地是我的承包地,我可以转租给别人,它是其中应有之意,并不需要官方许可。我到农村去,农民给我这么介绍,“这是我们家的地,那个地是张家的地”,他不会说这是集体地,我们只有承包权。有些人完全不想面对这个真实世界,拿自己臆造的概念去套现实,仿佛农村的土地权利只有他规定了才存在,他允许了才能改。这很糟糕。

记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四条基本原则有四条,其中的第二条我觉得跟你在《真正的红线是市场》一书中的观点明显冲突,第二条强调,“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如果把你的观点视为说我们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方向,而现有的措施是现实条件下的审慎,那么,从现在的土地制度,过度到你心目中的土地制度,需要经过怎样的改革道路?

盛洪:实际上,这些都是臆想的原则。比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第一,它没有任何合理性的基础。为什么要非得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比如像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要发展生产力。那么,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最有效率?第二,这也不是真正尊重集体土地所有,其实这又是一个权宜之计。比如说城市扩张,征收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的时候,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是不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用极低的补偿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夺走土地,如果不愿意就强拆。所以一点也没有保住“底线”。总体来说,“集体土地所有权”只是一个漂亮的说法。如果真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了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按照所有权的完整定义,集体有权决定怎么使用土地,但实际上政府行政部门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征地直接侵害和否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

最重要的就是转让权。比如说这个东西是我的,我可以转让给别的集体,也可以转让给别的个人。假如我是集体,是个法人,那我不就可以转让给所有的村民吗?其实这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你尊重它的合约自由就行了。那有没有可能我这个集体就跟所有的村民签约,我把这土地转让给农户,那这个集体就可以不“坚持”了。后面几个“坚持”,如家庭经营和承包关系等都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农民的契约自由。只要有契约自由,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多种方式。我们这些人把土地合起来,成立个公司;或者我愿意自己单干我就单干。

还有粮食问题,这我们都批判过了。一些行政部门就是拿这个作为借口来剥夺农民有关土地的权利,声称自己要保护耕地,不能减少农田,就不许农民改变土地用途。其实城市化是节约土地的,改变土地用途只能更节约土地。所谓“18亿亩红线”也是个天大的笑话,后来卫星遥感查出22亿亩地,然后公开说20亿亩,也不说什么18亿亩红线了。

最后一个“坚持”是什么“保护农民的利益”,这是最虚伪的一句话了。保护农民的利益,谁保护?在这里“农民”是一个宾词,主语是政府行政部门。你保护农民的利益,你能保护吗?你没有侵害他们吗?只有把“农民”当主语,把农民看作是一个理性的人,保护了农民有关土地的权利,才能保护他们的利益。你说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所以就剥夺他们的权利,这是一句谎言。总体来讲,有些政策制定者生活在一个虚幻的世界而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

记者:四条原则中也说到,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审慎稳妥地推动改革,由点及面开展,不能操之过急。那么,现在是否具备这种客观条件,按照你的观点来做一步到位的改革?

盛洪:我提出的改革方案或者改革的方向,貌似很激进,其实不激进。我们的主要主张是,第一,农民要有完整的永佃权;第二,集体和个人的合约自由要得到保障;第三,国家以对土地只应具有主权意义上的领土权力,而不应拥有土地产权,这样集体土地的产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不会以建设为名要求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

从法律文本和实践两个方来面看,都离我们的改革目标不远。如集体土地产权的行使,包括决定如何使用土地。我们的《宪法》说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们的《合同法》等保护契约自由。从法律上来讲,其实没有什么太多的障碍,可能只需要做一点点修法。比如虽然我对现在的《土地管理法》持批判态度,但也是可以通过解释维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如《土地管理法》虽规定建设用地要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但是也有例外条款的,即乡镇企业是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性用地。乡镇企业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完全可以通过释法来做到。

再比如永佃权。现在基本的法规和政策,也都是同意甚至鼓励农村的土地承包权转包的,实际上就是允许出租,只是在承包权转让上有点限制。就是说,如果你要把地卖给别人,需要村集体的同意,这个小障碍可以通过修法解决。如取消或重新解释《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权的转让需要发包方同意的条款。这不需要法律规定,具体可由农村集体自己决定。还有,如果契约自由得到保护,农村集体也可以将自己的田底权出售。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永佃制了。

在现实中,中国农村土地现状的实践和我说的那个方向非常相近。比如说农村集体改变土地的用途。事实上,全国各大城市都有城中村,其中的房子就是小产权房。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郑州、武汉 …… 全国都有,每个城市大概有30%以上的人口住城中村。比如北京的温都水城,北京的三环边上都有城中村,小产权房。现实中的情况离我的主张很近,离那些文件很远。

严格来讲,永佃权最后就是所有权。永佃权一般是,第一永远租佃,第二是固定地租。假定每亩的地租是一百斤麦子,我原来亩产二百斤,我交一百斤地租。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亩产到一千斤的时候,我还交一百斤麦子,这个租率就下降了,从50%的地租变成10%的地租。有永佃权的农民,相当于握有40%的土地产权,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只拥有10%。随着时间推移,经过通货膨胀,假如是固定的货币地租,最后几乎就接近于零了。所以长期看,永佃权最后就有可能变成土地的主要权利。过去中国农村就是这样,地主是田底权所有者,田面权的所有者都可以独立于田底权所有者分层买卖土地,把田面权卖出去,不用经过田底权所有者同意。但是永佃权会随着时间发展,可能变得越来越值钱。这种情况在英国发生过。英国的土地原来都是英国国王的,但现在英国国王只是一个概念,因为不用向英国国王交地租。

记者:如果要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必须让越来越多的农村原住民进入城市。但是,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大城市房价过高,制约他们进城定居。小城市房价没有那么高,但人们难以在那里找到就业机会。而大城市房价高的核心因素,是城市土地规划不合理,居民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少,其他类型土地供应多,对于这一现状,你觉得应当如何破解?

盛洪:第一,必须承认农村居民可以改变土地用途,这样才能直接把土地卖给开发商,不需要通过政府。政府不是一个平等的交易者,它是强势的交易者,可以强买强卖。由于强拆,引起了很多的暴力事件,不公正,又没效率,还导致了那么多生命的丧失,这是一个非常坏的制度。假如农民有权利改变土地用途,他跟别人讨价还价的筹码就会更多。如果你只能按农田去卖的话,只能一亩值两万五,但如果按照建设城区的土地去卖的话,那可能就是一百万。但是你现在剥夺了农民在土地上面进行建设的权利,你说他只能种田,所以农民就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别人两万五就可以拿走土地,后面那些钱农民拿不到。也就是说,这样的农民是一个破产的农民,离开家庭走到城里,找工作还未必找得到,和他自己拿了一百万,去寻找新的机会,完全是不一样的。他可能到县城去开个小店,或者在哪里做一点生意,总有个本钱。按照我的想法,我们要使农民变富之后走进城中,形成城镇发展起来。而不是用制度把农民剥削得几乎一无所有,没有地,又没有工作。

第二点,城镇化应该由市场推动。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有些地点就比别的地点更重要,比如它是交通要道,也有可能因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有些地方原先是个村,后来可能发展成为一个镇。现在在沿海一带好多淘宝村,有时候甚至不需要靠近某个城市,因为有互联网,它就可以去买卖,接订单。如果生意好的话,订单很多,本村就逐渐形成一个镇。通过市场的力量,人们自动聚集,不需要政府去操心。聚集以后就会带来交易红利,交易就能形成需求,需求就能带动周边的生产,它就能发展起来。就像滚雪球似的。

所以这应该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关键在于怎么去克服那些制度障碍。假如一个村子要变成一个镇,现在就有制度障碍。首先,村里没有进行比较大的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为什么?因为村子作为行政单位就是个村,没有镇子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其次,现在的行政框架就是市县镇村,县一级才有公共财政,才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镇没有财政,村子更没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都没有钱。现在这个体制,阻碍一个小村发展为一个镇子,但是又有需求。所以关键在于要革除制度障碍,真正的让农民有权利,让市场起作用。

记者:毫无疑问,各级政府通过现有的征地制度获得了巨额的经济收益。对于小产权房,你创作了一副对联:产权不分大小,一律保护;市场岂有亲疏,地无二价,横批是土地制度改革。如果按照你的方法,各级政府就不能从土地中获利,那么,作为既得利益者,它们的改革动力从何而来?

盛洪:其实,现在这种土地财政的模式呢,一是造成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紧张,一方面又要不断的抬高补偿价格,并且这种紧张带来的生命代价其实挺可怕的。贾敬龙事件,以及后来的村官灭门事件,代价太大了。我们要想这个问题,被杀的和杀人的,最后被判处死刑的人都不应该死,这是需要考虑的。他们是被这个制度杀的。这种所谓的土地财政,原来农民维护自己利益的意识还不强,可能地方政府还有一段时间看着好像很容易得到很多钱,但现在越来越走到尽头。

第二点还是要替代,比如土地增值税。比如说我这个地原来就是种田的,就卖两万五,但我要是建设,可能卖出一百万,增值了九十多万。在世界各国,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都不低,你让农民跟开发商去谈价,你做件很简单的事就是征税,这个收入甚至比土地财政还多。为什么?它大概是土地增值部分的30%到60%。因为土地财政把土地价格压低了,你去把它开发出来出售,这里除了你直接成本之外,还有很多的维稳成本等等,还面临着村支书生命甚至县委书记生命都有可能丧失的风险,为什么要冒着生命危险去征地?而由开发商按市价从农民那里直接买地,他会精打细算地使用,使得土地的使用效率更高。原来政府征地很便宜,两万五征了,以很低的价格搞什么开发区、工业园,还低价或白给效率比较低的企业,其实卖价并不高,所以并没有赚。如果让农民跟开发商去谈,只要政府征税就行,收入应该不比土地财政低,而且这个办法稳定,至少不会导致杀人等暴力冲突。

记者:有人认为,现行规划和管制违背市场的平等原则,随意决定土地分类比例和使用方式的行政配置,既损害效率,又违反正义,是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严重扭曲、贫富和城乡差别居高不下的主要制度原因。除非改革现行规划和管制,并对所有市场失灵一视同仁,土地市场无以发育, 结构性失衡也无以纠正。这一观点,与你的观点不谋而合。这是否意味着,土地改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其实质上是一个政治和行政问题?

盛洪:也可以这么说。其实对土地的管制,尤其是用途管制,这是行政部门的权力过大造成的。我的看法是,第一,土地用途管制是不需要的,因为用途实际上可以由市场来决定。如在市中心,那么谁也不会在市中心种田;如果在北京延庆,谁也不会去那儿盖一百层高楼,那他肯定赔。第二点要不要分区?因为分区在西方国家也有,比如这是工业区,这是商业区,这是住宅区,这在西方国家也很有争议,城市经济学基本把它作为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有人对分区的城市,不分区的城市做过比较,没发现它们有特别明显的区别。还有人说分区起源是很丑陋的,最早起源于欧洲城市里对犹太人的歧视,“隔都”就是专门让犹太人住在里头的。原来在美国也有过种族歧视,比如说华人区,比如将高等收入区和低等收入区分开等等,这个分法很野蛮。

再有就是城市规划。我说城市规划是需要的,因为市场不能预见城市将来能长多大,市场只是看当下的交易,顶多预见一年了不起了,不可能时间太长,但是需要去考虑这些问题。比如说原来上海是个小渔村,你怎么知道将来会那么大,这可能还是可以通过一些经验和理性的分析,对这个城市将来的大致方向和规模有一个轮廓,你可以去事先做一个规划。但是这个规划可以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稍微硬性一点,比如这个城市,要事先做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要和你预见的城市规模相一致,你预计它将来有一百万人,那就按一百万去做,但是如果你不做出规划,先在地面盖好房子再去建设地下基础设施,就会引发很多问题。但是规划的另一部分,比如功能分区,如金融区,教育区,商业区,住宅区,就无需这么硬性,可以先做一个大致的意向性的分布,但是没有必要硬性说这个地方就得是银行,换了一个什么别的机构就不行,那是很可笑的。我同意规划这个东西,但是规划绝大部分都是弹性的,不应该是硬性的。

记者:目前,包括地租在内的土地流转费用比较高,一些农民不大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还有的农户预期自己的土地可能会转变用途、实现增值,担心土地流转后利益受损。此外,一些农业投资者更希望改变土地用途而获利,因此忽视短期的土地流转成本,这导致了土地流转需求增大。对于这些现象,你觉得应该怎样理解?

盛洪:土地流转成本高和制度有关系,如果有比较明确的产权界定,你对产权安全性有把握的话,它就不会太高。现在的问题是产权比较模糊,比如说我到底是跟集体谈,还是跟个人谈,谁说了算。我跟村支书谈了,结果这块地其实是某个农户的;你跟农户谈了,村支书说集体还有什么决定……所以,首先还是要明确界定土地产权才行,我买或租这块地才没有风险。第二,能否改变用途就是很模糊的,比如说法律上我就有改变用途的权利,这就不模糊。我有这个权利,将来要做什么,我这个地是现在农田,但我预计在十年以后城市发展到我这儿了,然后地价就上涨了,假如我能预见地价上涨十倍,我就可以把十年以后地价上涨十倍这个因素,考虑到我现在的价格里头,这在市场中是能做到的。恰恰是因为现在的土地产权比较模糊,改变用途现在是不受保护的,你就无法确定。由于制度不确定,产权边界不确定,未来的权利也不确定,所以土地流转的成本非常高。

(2016-12-08《中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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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制度逆境下的经济韧性|盛洪

用克强指数计算,2025年大陆中国的GDP增长约2.64%[注]。这一数字是好还是坏呢?从改革开放的角度看,大陆中国还没有完成城镇化,它在充分就业下的正常增长潜力应在每年5~6%或更高,2.64%明显低于这一增长潜力,所以是不好的。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近些年出现了改开逆过程,严重削弱了保护产权的力度,干预了市场正常秩序;2025年又有多名知名民营企业家自杀(古风纪实,2025),中小民企也遭到普遍的侵权,以致出现业主直播自杀抗议滥权的极端事件(新黄河,2025);所谓“远洋捕捞”——滥权绑架企业家以敲诈财富的行为,并没有因最高法院声言禁止而停下脚步。国内外资本的悲观预期并未显著改观。据国家统计局,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自2020年以来持续下降,2023年和2024年增长为负;投资总额在2025年继续下降(-0.5%),在这样一种制度逆境下,2.54%就是一个很好的数字。

图1    实际到位投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对比

数据来源: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克强指数由笔者计算,方法见[注]。

本文想就后一个判断作些讨论。即为什么在制度逆境下,经济增长还显现出如此韧性。粗略看来,改革开放形成的市场制度虽遭重创,基本框架仍在,一般民众为生存仍需日夜操劳,努力挣钱,这是经济的基本底色。在市场制度基本框架还存在的情况下,民众信心不足表现为收缩需求,宏观上表现为通货紧缩。2024年的M1增长率是-3%,即通货紧缩了3%,2025年的M1名义增长率虽为3.4%,考虑到2205年将支付宝等网络平台的货币计入M1,经调整约1.4%。两年总体来看通货紧缩了1.6%。

一般来说,如果市场是充分有效的,在通货紧缩的背景下,产品、服务或劳动力价格可以向下浮动。但凯恩斯宏观理论假设价格是刚性的。近一个世纪以来,确实存在着价格刚性,这是由于存在着工资刚性,价格调整的成本和已有合约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更加削减需求数量,导致进一步的需求不足。消费品市场的萎缩会使企业减少产量,进而减少对投资品的需求,带来更大的需求减少,这会产生加速作用。再加上投资乘数的作用,使投资需求加倍减少,总需求更加不足,推动经济进一步下滑。整个社会也会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呈现负增长。这种价格刚性已经在西方宏观经济学中作为一种确定的事实,至少在萧条开始阶段存在(阿克利,1981,第412页),被考虑在分析变量之中。然而,在大陆中国似乎没有出现价格刚性,也没有其引致的负增长。

我们发现,在近些年经济放缓中,出现了价格下浮现象。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的CPI与上年持平,而PPI则下降了2.6%(王有捐,2026)。总体价格指数应是负的。由于生产者价格指数是以对市场预期为基础,所以显示出些许悲观。据《文心》整理,从行业看,2025年,食品类价格都有明显下降,其中鸡蛋价格下降了18%;家电中电视、空调和冰箱的价格都在下探;汽车价格下降了9%。2026年1月,乘用车‌平均降幅更达14.9%。最大的商品——楼宇的价格在前几年的下降基础上继续下降。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了12.6%。2026年1月,包括京沪,几乎所有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同比都有所下降。见下图。根据经验,三、四线城市及县城的房地产情况较一二线城市更差。这说明全国的房地产的价格还在继续下调。

图2  2026年1月重要城市新房价格变动

数据来源:《文心》整理。

从微观感觉来看,价格下降得更为令人惊讶。尤其是近年来消费者已经习惯于从电商平台购买物品,其价格下降更为明显。根据清华大学金融MBA研究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电商平台的‌件单价整体下降近25%‌。据《文心》整理,自2021年至2025年,电商平台商品普遍明显降价,其中食品类和家电类商品的降价最为显著,分别超过40%和20~30%。各平台、各类别商品五年间的降价幅度见下表。这还只是平均价格。个别商品的价格可以低到令人咋舌。还有些产品,是不能用同比价格下降来衡量的。我们曾使用的便携洗牙器,原来是100元左右,现在竟然只有十几元,是原来价格的约15%。其原因是设计结构与原来不同,节约了大量成本,但功能基本相似。

表1    电商平台价格变动

平台品类2021年均价(元)2025年均价(元)五年降幅(%
京东美妆护肤192.22143.1825.51
京东服饰339.3225.2333.62
京东家电数码1938.841387.6228.43
京东食品生鲜83.2946.444.29
京东个人护理85.6850.2441.36
京东家庭护理105.189.6414.71
淘宝/天猫美妆护肤249.58223.110.61
淘宝/天猫服饰212.47178.2516.11
淘宝/天猫家电数码2109.351401.633.55
淘宝/天猫食品生鲜52.7828.2246.53
淘宝/天猫个人护理172.59121.4329.64
淘宝/天猫家庭护理229199.2812.98
拼多多美妆护肤176.12152.1913.59
拼多多服饰407.35315.9322.44
拼多多家电数码4225.252628.3937.79
拼多多食品生鲜104.5161.7540.91
拼多多个人护理66.1545.730.91
拼多多家庭护理155.74124.7719.89
抖音电商美妆护肤185.25164.8811.00
抖音电商服饰236.85190.6519.51
抖音电商家电数码2389.091577.2433.98
抖音电商食品生鲜49.831.935.94
抖音电商个人护理156.01118.6823.93
抖音电商家庭护理136.91122.0510.85
唯品会美妆护肤220.09180.8917.81
唯品会服饰312.79264.1415.55
唯品会家电数码836.93643.4523.12
唯品会食品生鲜69.6238.9744.02
唯品会个人护理93.7469.4925.87
唯品会家庭护理146.74123.1316.09

数据来源:《文心》整理。

这种降价现象表明,在大陆中国的市场中,商品和服务价格有着很大的下浮弹性。然而一般而言,传统行业中的竞争性企业的净利空间一直很小,多在5%左右。如果降价5%或10%以上,岂不是没有利润了吗?为什么企业能够承受如此降价?我们发现,在近几年,企业普遍采取了降薪或裁员的措施。即使是大国企,也在大规模减薪。据说,某些央企高管降薪约2/3,中层降薪1/3,普通工人降薪约10%。据《文心》整理,分行业,房地产与建筑业下降约18%;金融行业‌降薪5%起步,最高达30%-50%;互联网大厂‌平均薪资同比下降12%;制造业‌一线工人平均薪资同比下降7.3%;等等。中小民企更是雇佣制度灵活,可以推想薪资水平调整弹性更大。

与此同时,无论大小企业,国企民企都在大规模裁员。房地产央企自2020年以来已裁员5万余人,互联网和科技企业也裁员数万,甚至市场前景看好的比亚迪也缩减了12%的普通员工。不少央企还有垄断权和优惠政策,它们的机制仍可容纳大量冗员,尚且裁员;可以想见,中小民企更是裁员无数。还有一些员工是在减薪的情况下自动离职的,但也人在减薪的情况下选择留职。据国家统计局,自2014年,全国就业人数就在逐年下降。而我们注意到,也就是从这一年起,经济增长在逐年减慢。这说明,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减少极为敏感,迅速作出了裁员的应对。无论如何,这都实现了企业减少成本的目标。大量企业减薪和裁员显现了大陆中国企业的工资弹性和就业弹性,使得它们可以在经济下行时减少成本,在萧条中生存下来。

图3  大陆中国就业人数(万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它们之所以可以如此做,一是不存在工会集体谈判和罢工威胁的制度条件,一是每年约1200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得在职的员工考虑到如果离职,再找到工作的难度可能更大,所以不得不接受减薪的安排。在另一方面,如果全社会的商品和服务都在降价,工资的减少和暂时的失业所带来的财务压力也会减小。因为生活的成本也降低了。由于普遍的降价,所谓“消费降级”有时只表现为价格降低,实际的消费质量并没有降低。由于食品类商品和其它日常用品降价了,减薪的普通员工还是能够应对日常开销,企业中高层虽然减薪比例较大,由于基数较高,也不影响日常生活。并且普遍存在着生活成本弹性,即通过调整生活习惯以适应收入的变化。例如,由于消费降级,在旅游出行时入住星级较低的酒店,虽然价格便宜了,但硬件和服务质量却基本上差不多。另一个例子显示,消费降级只是减少了奢侈品或炫耀性的消费,并没有减低日常消费的数量或质量。

由于商品价格普遍降低,虽然工薪收入调低,大路消费品需求量却只有温和的下降,企业的产量也只是温和地减少,并没有引致对投资品的大规模削减,并通过加速数和乘数的作用推动经济大幅下跌。对于企业来说,产品价格下降使得需求量下降减缓,企业减产也就不那么剧烈,固定费用分摊仍可维持在低位,减薪和裁员又使变动费用下降,单位成本仍会低于价格,使得企业可维持一定的盈余,不致走向亏损。即使近年来企业倒闭的数量增加,但占比还是较低,没有出现企业普遍倒闭的现象。这就使得大陆中国的经济在近年来并没有急剧下滑,而是呈现低速增长的态势。

在这种持续的低速增长过程中,经济机制基本上正常运转,某些产业还可以在这种环境下有较大的发展。如电动汽车产业还是增长很快。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比上年增长28.2%,其中纯电汽车占64.4%。电动汽车与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一起构成的“新三样”,成为大陆中国出口的增长主力。以Deepseek异军突起为标志,AI产业发展也很令人瞩目,近年来的增长速度在20%左右,2025年更是高达30%。在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也有一些产品或服务的创新出现。如旅游市场中又出现了“旅拍”服务,即根据本地旅游文化特色出租相应的服装,再提供特色拍照的一揽子服务。

不过,这一经济韧性的危险一面是,投资在逐年缓慢减少,生活还过得下去,这让人缺少对其负面作用的警惕性,产生温水煮青蛙的效果。尤其是权力部门会误以为这是它们的政策所致,而没有意识到这是普通民众在现有市场框架下规避干预、力求生存的综合结果,仍低估产权的重要性。从较长期看,由于近年来国内投资总额出现负增长,外国投资者也裹足不前,整个经济缺少后劲,经济复苏也可能漫无期限。这意味着,经济增速在以后数年会逐步减低,这个具有韧性的经济也不会维持太多时间。与周期性明显的经济相比,可能会在下一轮的增长竞争中落后。

除非当局意识到侵夺产权对整个制度环境的破坏,以及对整体经济的系统性负面影响,严格地约束住权力的滥用,从根本上改变投资者对产权和经济前景的悲观判断,才能扭转投资下降的趋势。

[注] 2025年克强指数:货物周转量累计增长4.8%,乘比重0.25,得1.2;发电量累计增长2.2%,乘0.4,得0.88;M1增长3.63,修正后为1.63,乘0.35,得0.57。将这三项相加,得克强指数为2.64。目前没有2025年价格指数,所以不对这一数字作修正。

参考文献

阿克利,加德纳,《宏观经济理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古风纪实,“这些行业的大佬为什么选择跳楼?”,《古风纪实》,2025年9月2日。

新黄河,“湖南郴州一烟花爆竹店店主举报公职人员并疑似饮用‘敌草快’,官方通报”,《新黄河客户端官方账号》,2025年12月1日。

王有捐,“2025年CPI总体平稳 PPI低位回升”,《国家统计局网站》,2026年1月19日。

2026年2月28日于五木书斋

2026年3月5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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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普通法] 为什么要研究礼与普通法?|盛洪

为什么要研究礼与普通法?

—— 2018年4月28日第二期“礼与普通法沙龙”开幕词

盛洪

礼与普通法研究群是我提倡的,这是一个同仁个人组成的研究群。为什么要研究礼与普通法呢?是因为我的学术背景,一是哈耶克传统,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批判近代以来从西方到中国的唯理主义的哲学观念,倡导的是重经验、重案例的自发秩序的思维方法;二是儒学传统。我对儒学经典作了大量阅读,后来读到《礼记》就有一个很大的发现,即其它儒学经典都是讲成熟的道德价值,而《礼记》讲的是这些道德价值是怎么来的。这两者在告诉我们,真正的法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关于“法”的观念,就是法是政府制定出来的,无论是独裁政府发个命令,还是民主政府投票决定,都是在立法。哈耶克反对这种观念,他反对制定法,他说制定法不是真正“道”的那个概念,“道”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崇高和完美的概念,换中国的说法,指的是天道,就是“理想的秩序”的意思。

实际上,这样一种天道,人类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把握的,为什么呢?是因为人类的理性有限。但人类可以从什么地方发现呢?是从“自发的秩序”。“自发秩序”这个概念对哈耶克来讲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一个完美的法,它用自发秩序来指称。这个自发秩序就是说会有那样一个完美的秩序,但我们也把握不了。第二层含义是,对应于人类社会现实中的自发秩序,他指的就是习俗、惯例、习俗,也就是中国人说的礼。

哈耶克说如果我们要去认识自发秩序的话,我们首先要从习俗、惯例、习惯去认识,这是一个重要的思路。而相反的思路,比如像通过无论是国王还是议会,政府制定这些法律,并不是真正的法源,其实是派生的。而且如果这些制定法与自发秩序不相吻合的话,那么就不是我们意义上的法。我们要去理解人类社会的秩序,肯定首先要从对自发秩序在现实世界的对应物,就是习俗、习惯、惯例的观察中,去发现和把握。

由于很多自发秩序,习俗、习惯和惯例形成于遥远的上古,要想了解它们,就要从已有的历史文献中寻找,就是人类早期的记载习俗、习惯、惯例的经典中寻找。中国有很多这样的经典,应该说形成于轴心时代,在中国就是春秋时期,其中包括《礼记》。其他文明,如希腊文明、希伯来文明,印度文明,都有很多经典。希伯来文明的经典就是《摩西五经》,即《旧约》。希腊文明有当时大量历史的、文化的和哲学的文献。这些早期的经典,包含了很多人类早期形成的习俗、习惯、惯例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资源,让我们去理解早期的自发秩序是怎么产生的。我们不能从现有的法条去理解法,我们必须从人类早期文明的这些经典去理解法。

与早期经典相比,普通法当然相对晚一点。英国相对来讲是一个后发国家,我们讲普通法,一般讲是从12世纪开始形成的那个法律传统。普通法继承或遵循了在12世纪以前英国的,包括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诺曼人的,丹麦人古老的习惯、习俗和惯例,并把它们提炼成了更一般的规则。

另外一方面,自发秩序还有一个含义,是说经验、案例给我们带来的信息,要远远优于文字给我们带来的信息。是文字就已静止,就可能僵化。所以这种思路包含了对当下经验和案例的重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在思考一个规则的时候,不能仅从现有的法条出发,而是从现有的案例、经验出发。你这样去理解,才能保持作为法的鲜活性。否则法条不过就是一个完全脱离了人的互动和实践,僵硬的甚至是偏离自发秩序的东西。

同时,我们要强调一点,我们一方面要对已经形成的文字进行研究,另一方面普通法是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首先是承认人的理性有限。人不可能去完全把握这个最完美的自发秩序,或者说最理想的天道,我们只能是在有限的时间里去理解和思考我们观察到的自发秩序,从中抽象和提炼出规则价值,这是最重要的含义。因此,我们只能在我们理解的范围内,通过对习俗、习惯和惯例的观察和搜集去理解自发秩序,而同时知道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完全把握这个自发秩序,因而保持谦恭和敬畏。宁肯遵循经验,而不把自己对自发秩序的部分理解夸张为掌握了真理。这是一种人类避免犯较大错误的思维方法。

普通法思维方法在几个方面对我们有所帮助。第一,让我们理解什么是法。谈到法的时候,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包含了两个含义。即理想的法和强制性实施的法律。西方的LAW既是指规则或定理,又是讲法律。比如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不能理解成“法律的精神”,是“法的精神”。这里的法就是天道。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的法,就是我们说的自发秩序在现实中的对应物,就是习俗、习惯、惯例,这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最接近天道的那个法。虽然它还是离天道有段距离,但它一定会比制定法更接近天道。

第三个层次是形成法条的制定法,这个法实际上不是我们追求的那个法,它是一个被人类发现、用文字描述下来,但是它多少有些缺陷。可能跟这些最理想的天道是有差距的。只有当制定法与自发秩序的规则相吻合时,它才有意义,否则从普通法思维方法来看,就不能称之为法。

第二,让我们理解法的起源。法的起源一定是在没有强制力的情况下,人们通过互动形成了某些习俗、习惯和惯例。到后来出现了制定法,已经非常晚了。而且如果它是正确的话,那么它一定是不太偏离由人们互动形成的习俗、习惯和惯例。如果偏离的话,它就什么都不是。既然自发秩序是法的起源,也就是法的价值的源泉。当自发秩序与制定法相比,就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和优先性。理解法的起源,肯定要研究礼与普通法。

再者,这也是研究法的方法。什么意思呢?我们现在看到成文法典的结构,这个结构实际上是不能让我们知道法是什么的,它只是结果,不是一个生成过程。生成过程实际上是它们由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构成,这个在哈耶克的语言中叫“正当行为规则”,我们其实就是遵循这些正当行为规则,后来生成的那个结构虽然很复杂,但不是特别重要,我们最关心的是正当行为规则,我们相信遵循这规则就有好的结果。拿市场作个比喻。我们只要遵循市场的正当行为规则就够了,如平等谈判、自愿成交。我们其实不知道遵循这一规则所形成的市场结构和价格波动序列是什么样的,不仅不知道将要如何,即使看到过去的结构,也会因过于复杂和无规则可循,也不理解。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知道正当行为规则。

有一本书叫《一种新科学》,作者沃尔夫勒姆的研究方法就是用元胞自动机的一维三元两态模型来研究,也就是,用最简单行为规则生成很复杂的结构图案。他做了大量的思考,也认为宇宙可能是由最简单规则作为基础而构成,那种复杂结构就是由简单行为规则生成的。你不可想像这种简单规则能够形成那么复杂的结构,反过来无法从复杂结构发现简单规则。所以我们要真正理解法的话,我们就要研究最初的、最简单的规则,这是一条正道。而你在呈现出非常纷繁复杂的法条结构时,你是不能知道它的基本规则是什么。所以礼与普通法方法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

习俗、习惯和惯例优于制定法,为什么?我觉得至少有两点。

第一点,是在形成过程中没有强制性。在人与人平等的自愿的长期互动中形成的规则,就是当时最好的规则。相对于其他的规则形成形式,尤其是相对于强制性形成的规则,它是更优越的。经济学是可以证明的。市场中的平等、自愿的谈判所达成的交易一定是最佳交易。而强买强卖的交易一定不是最佳交易。这两者逻辑是一样的。所以习俗、习惯与惯例在形成过程中是优于制定法的,因为所有的制定法都有强制性。即使是民主的议会,投票决定,对于被否定的少数派也是强制的。制定法最好的结果就是和习惯法相仿佛,如果不一样就完全偏离自发秩序,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第二点,在实施中也是没有强制性的。为什么优越?一个社会如果大家自觉遵守规则的话,肯定比强制性遵守要好,是更有效率的。强制性不仅要动用更多的资源,也因强制性实施本身会造成损害,更可能被掌握强制性资源的人所利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从社会秩序结构的意义上来讲,习俗、习惯与惯例是更优的。

最后一点,那些法条一旦形成,就变成了某种僵化的文字了,可能和这个社会不断地变动所产生规则变化逐渐背离。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关注这个社会当下鲜活的案例,我们现在的司法实践才不会拘泥于法条,能保持我们的法不断有源头活水,法条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应是与时俱进的,不是一个僵化的东西。这种僵化的法条限制了我们的发展,我觉得这是又一层意义。

这是我讲的重要性。但从近代以来至今我们法学界和其它学术界对礼与普通法的研究,应该说完全和它的重要性不相匹配。什么意思?很简单,第一,中国人在讲到“礼”的时候,不少人有非常大的偏见,因为近代以来中国人对在西方的冲击面前,对中国自身有很多过激的倾向,这种倾向导致了否定中国传统的几乎所有文献。所以,当你在谈“礼”的时候,有人就会说,你为什么要读一个2500年以前的东西。这在西方是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没有人会对读《旧约》的人提这样的问题。这说明他们对礼是完全不理解的。当然这和近代以来的中国走的文化道路有关。鲁迅在中国大陆长时间是一家独尊,他对礼的文学化的、夸张化的描述深入人心。如在五千年历史的字里行间看到了“吃人”二字,所谓“吃人礼教”,把礼和吃人联系在一起。

近代以来中国的学者把大陆法系当成参照,回头一看中国,就产生了深深的自卑感。为什么?因为突然发现我们好像没有大陆法系那样一些法条,没有那样的法典,没有民法,然后就感到非常自卑。他们就完全没有去理解法到底是什么含义。法就是秩序,而这个秩序不要看它的外在形式,而要看它实际的功能,能不能解决问题,是不是更优?在相当长时间讲“中国没有民法”这句话,我觉得法学界可能是主导,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这种情况。大家几乎都忽视对中国传统习惯法的记述、讨论和描述,从《礼记》到后来历朝历代的案例等等,还有很多司法文书和契约文书等等,它们的价值都被低估了。

另一方面,对普通法,其实也是相对低估的。在中国大陆的法学界,应该说是以大陆法系为主。普通法现在有不少人在翻译和研究,相对来讲还是一个支流,它不是一个主流。而且普通法还有一个研究上的困难,它呈现为大量案例,不是一种法典化的表达,它在传播上有先天的困难。这就是为什么后来有人说移植的法律都是大陆法系的,很难去移植普通法系的,为什么?因为它就是一堆案例,杂七杂八,就跟中国过去这些的习俗、习惯、惯例,和过去的这些案例是很类似的东西,所以普通法同样没有得到重视。

这种现象恰恰是要改变的,因为太过于重视大陆法系的移植,而又以大陆法系的法典反过来否定中国的传统和经验,这是本末倒置的方法。应该说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大陆法系的意义,它确实还是有巨大的问题,使得中国国内传统的法治资源不能被现代人所用,被我们所继承,被我们所发扬光大,其中有很多好东西被丢掉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觉得我们开展礼与普通法的研究,就是在弥补我国近代以来对法律研究的某些偏差和缺失,而这样一种研究方向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研究成果。甚至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不仅是法学界的事情,其实还是一个整个学界的事情。因为我们对大陆法系的偏重,我们研究的偏差确实和唯理主义的认识论相关。而唯理主义的认识论在中国大陆学界仍然占主导地位,所以我们不仅是在开展一个法学研究的方向,我们也开展一个新的文化方向,这可能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当然同时我也强调,在这个方面已经有很多学者作了很多贡献,比如像梁治平,我觉得他的贡献是最大的,还有很多非常优秀的法学前辈们。我看了有很多研究,包括关于中国民事习惯的研究,明清契约文书的研究等,都作了大量的研究。我们这样一个礼与普通法的研究,要跟法学界已经开展的研究一起开出法学研究的新方向,开出中华文化发展的新方向。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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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文集】《天下文明》序|盛洪

盛按:哈梅内伊不义地杀人,也不义地被杀。他的杀人和被杀都遵循的是同一法则——暴力法则。讽刺地,他血腥镇压抗议者正是被用来违宪和违反国际法的好题材。那个同样不喜欢批评甚至羡慕他的人借此扩张自己的权力,这是宪政国家所不允许的。虽然哈梅内伊的死可能是一个好的结果,它掩盖了结果的结果的危险性:一个掌握了全球最可怕军事力量的人可能不受约束。伊朗长期在专制统治下,人民很难形成契约文化和自治传统,一旦有个机会就不可能迅速形成有序有效的宪政体制。这需要过渡相当长一段时期,社会转型的机理也相当复杂。更有可能还会激起新的反美情绪。这都不在杀死哈梅内伊的人的考虑之内。他只关心他的政治虚荣和权力。美国和国际社会(尽管有宪法和国际法)尽管不能阻止他的这种行为,至少不能为他欢呼,这就会让他更蔑视人类了。(2026年3月3日)

盛按:对特朗普与泽连斯基白宫争吵有不少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他们是使用完全不同的逻辑,基本上是鸡同鸭讲。特朗普用的实力逻辑,而小泽用的是正当规则逻辑。特朗普说,“你没牌了”,“你羸不了”,“没有美国,你坚持不了两个星期”,都是在用实力说话。而小泽则强调俄罗斯侵略的非法性,普京不遵守协议的无信义。有人就认为,特朗普讲的对呀,既然乌克兰弱小,实力不如俄罗斯,为什么不接受“和平协议”,这样就可以不再死人了,难道人的生命不是最重要的价值吗?如果这仅是单次孤立的个案,也许还有点道理。但是这个“和平协议”所要影响的不仅是这一次俄乌两国的直接结局,而且还会树立一个国际规则,即国家间的冲突以武力强弱对比来解决,而不管它们的行为是侵略还是被侵略。特朗普这个 “和平协议”几与乌克兰投降无异。如此一来这个规则就会奖励侵略者,俄罗斯以后还可以依据这个规则继续侵略乌克兰或其它国家,也会激励其它潜在的侵略者起而仿效。规则覆盖的是成千上万的个案,并且会重复无数次。如此就会引发更多的战争,死更多的人。其结果,好象为了珍惜生命,而葬送更多的生命。前车之鉴就是当年英法对德国侵略周边国家的行为采取绥靖政策,结果鼓励了希特勒;在日本侵略中国初期,英美各国也只是袖手旁观,致使日本军国主义野心膨胀;最后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所以特朗普和万斯指责泽连斯基“拿第三次世界大战赌博”是错误的,恰恰是他们自己的行为在“赌第三次世界大战”。他们指责泽连斯基谋求“有保证”的和平是“不要和平”,完全是偷换概念。一个乌克兰有保证和有尊严的和平方案同时也是不鼓励侵略者的国际规则,因而乌克兰人民的奋战以及泽连斯基的坚持也在为国际社会做贡献。用暴力规则分配,还是用法律和市场分配,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这种文明化在不少国家内部已经实现。如果一个社会内有强盗抢劫,不会有人对受害者说,你力不如人,就与强盗签一个“和平协议”,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吧。受害者会请政府帮助他夺回财物,惩罚强盗。而在国家之外,野蛮规则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很晚近--二战后才逐渐形成接近文明的规则,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就是制止侵略。虽然联合国还不是世界政府,一些负责任的大国负起了近似的责任。美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部分扮演了世界警察的角色,它也间接的得到回报--它通过贸易逆差发行美元,收取铸币税。现在的情境是,一个人被抢劫了找到警察,警察说“没有我你一分钟也保护不了自己,你就跟强盗讲和吧。”结果这个社会强盗横行。(2025年3月5日)

现在人类似乎生活在一个太平盛世。其实不然。俄乌战争已经使数十万人死亡;以巴战争也有数万人殒命。这是无妄之灾。这个世界是文明的吗?那么,什么是文明呢?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提出了我的“文明”概念,它不是人类的所谓“物质文明”,而是一条原则——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过去用武力解决的纷争。用这个定义来衡量现今的世界,它还不是文明的世界。

比目前两场战争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个世界有着毁灭世界数次的核武器。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那个导致核武器产生的规则——武力先进者胜,还会创造出比核武器更可怕的武器。这个规则一直支配着人类历史,只是在最近几百年间更显威力——世界从大刀长矛时代进入了核武器时代。二战以后有了联合国,似乎决心终止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的丛林规则,但讽刺的是,联合国的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是核大国。这说明这个规则还在隐秘地支配着世界。

而“世界永久和平”一直是人类的理想。在中国,这个理想尤为古老。在《易经》中,就有“天下文明”的说法。将“天下”与“文明”放在一起,并不是两个词的简单拼凑,而是有着内在联系。在中国传统中,“天下”本来就包含着文明规则的意思。顾炎武有关国家天下的著名论断,说国家只是“一家一姓”,而如果亡了“天下”,则将“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这是说天下是一个仁义的天下,人们之间不会互相残杀,以侵犯别人作为自己的生存之道,这当然也是一个永久和平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天下”和“文明”是同意重复。“天下”如果没有文明规则,就不能组成一个人类社会单位。反过来说,文明规则必通行于天下,因为它不伤害、而有益于所有人,因而不会有边界。

西方世界率先实现了现代化,并在国内实行宪政民主制度,制约了政府利用国家机器对本国人民的侵夺,至少在国内实行了文明规则。然而在国际上,它们利用自己在武器上的优势,侵略和殖民其它国家和民族,更严重地践踏了文明规则。它们之间的武力竞争将人类推进了核时代,后崛起的东方国家也加入了竞争的行列,这使“武力先进者胜”的丛林规则又走向了极端。因而,我们不能因西方国家在国内实现了宪政民主,而无视其在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当然也不能因其在国际上的不当行为而否定宪政民主制度。我们衡量的标准是文明规则,符合就称赞,违反就谴责。

然而情况比我们想象的复杂。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非是即非的。文明规则是很古老的,除了《易经》的“天下文明”,《摩西五经》之“摩西十戒”包含“不可杀人”的戒律,轴心时代各高级文明都提出了类似的原则。那么,为什么两千多年来战争不断,人类始终不能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本书的各文章中,我讨论了这个问题。如果自称“野蛮人”,不接受文明规则,我们无话可说。然而战争却是在“文明民族”之间,或以“文明”的名义发动的。我在“从政治人类学的角度看世界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虽然有文明规则在前,但人们仍然想出各种借口使用武力。如《摩西十戒》虽说“不可杀人”,但在实际历史叙述中,仍默认对异教徒的杀戮。这创造出各种“例外”,如对“野蛮人”,“奴隶”,“坏人”,等等。

我在“什么是文明”一文中说,对“文明”的错误定义也会使“文明”成为战争的借口。如认为技术的发展带来物质的丰裕也是一种文明。然而如果将领先技术用于武器的改进,使掌握领先武器的民族国家更轻易发动战争,也被称为“文明战胜野蛮”。它可以用来为欧洲殖民者残杀和驱逐美洲印第安人的暴行辩护。技术是中性的,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提高杀人效率。它不是和平规则,“最先进的”武器会导致人类的灭亡。所以“先进的”技术不是“文明”。

这种领先武器是“文明”的说法,又在另一种情形下被赋予了通向和平的性质。我在“从儒学中发现世界永久和平之道”一文中指出,康德的“世界永久和平论”所持有的“以恶治恶”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他认为国家间的战争最终会促使各国走向和平。而这种情况是极偶然的。前提是,各国势均力敌。然而国家大小不一不说,技术的改进会打破武器和军力的平衡。这种情形就不可能出现。这种看法我在“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一文中有更详细的讨论。这也为冷战后的国际情形所证实。康德之后的二百多年,我们没有看到世界向和平的方向迈进了,反而笼罩在核恐怖的威胁之下。

能够用来对抗文明规则的强大意识形态是民族主义。它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貌似正确。尼布尔在其《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说,在一个人的视野范围之内,能够激起他或她的公益心和牺牲精神的事物就是国家,再大一些,如整个世界,他或她是感受不到的。所以当他或她愿意为公共利益而献身时,其“公共”的含义一般也就是指的国家。所以“民族”或“国家”成了高尚目标的代名词,由此很容易形成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狂热,它的力量是空前强大的。如果再加上统治者利用宣传洗脑和煽动,就会加个“更”字。

“道德的个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看似矛盾,其实可能是一个逻辑的两种表现。我在“个人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一文中作了较详细的讨论。个人主义在解决公共物品问题时,虽然也将个人主义规则扩展应用,但仍不时陷入利益集团之间的僵局,打破僵局的办法就是要用“外部资源”缓解冲突。这可以解释近代以来西方世界的扩张性,以及后殖民时代的财政赤字问题。要获得“外部资源”就必须采用非市场的手段,甚至是战争手段。因而社会内部的个人主义规则的维护要依赖于社会外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这就使得在国内看来符合文明规则的行为与国际上违反文明规则的行为并行不悖。将文明规则从社会内推向全世界就遇到了它自身的障碍。

当然,也会有一种动力将在国内实行的宪政原则推向世界。汤因比年轻时在回答“一个国家能否在维持其海外殖民帝国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国内的自由”的问题时说,“一个自由民族是不可能奴役其他民族,又不丧失自由的。”(威廉 ∙ 麦克尼尔《阿诺德 ∙ 汤因比传》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第76页)这一看法与前述的个人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相辅相成的观点似乎相反。其实两者不想矛盾。从初期来看,保持对外部资源的侵夺是缓解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但这时的所谓“自由”是建立在侵夺的基础上的,随时会受到殖民地人民的反抗,这种反抗威胁和限制了“自由”。因此汤因比的回答是对帝国的一种批判。随着其他国家的独立和宪政体制的确立,帝国既不可能继续侵夺殖民地的资源,更好的方法就是按照国内的规则与它们交往,却能从这种和平的和自由的交往中获得比武力侵夺更多的利益。因为独立的前殖民地会在自由贸易中成为市场和合作伙伴,尽管它们也有竞争和对抗。

国家之间的对抗走向极致,就是霸权的争夺。这又使国家间的竞争更上一层楼。保持长期的优势成为争霸国家的首选。任何走向和平的倡议,如禁核协议都会在“保持优势”的考虑下被拒绝。如我在“从政治人类学视角看世界永久和平问题”一文中指出的那样,五个核大国发表联合声明拒绝联合国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理由是它“脱离现实”。除了核武器问题,保持优势的战略在技术和贸易问题上也是存在的。本来从纯粹市场的角度,技术或贸易的优势完全是在市场中和平竞争的结果,但从广义的军事优势来看,这两者在其中也非常重要。技术优势可以用于军事,贸易优势也可以为军事力量提供资源。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单纯是市场竞争,也不单纯是军事问题。

我看到我在近年来的文章中讨论的技术和贸易问题,似乎是与前些年,如1995年开始的观点有所不同。在1995年发表的“什么是文明”中,我批评了西方世界在近代以来在贸易上对中国的压制;在2002年发表的“英国的‘自由贸易’:一个划时代的谎言”一文中我又指出,在19世纪中国被强加5%条约关税的同时,英国的关税率一直保持在15%以上;我并批评在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对大陆中国最惠国待遇和“入关”的严厉态度。而在2018年中美贸易战时,我却在“谁的贸易战,为何而战”中,强调要接受美方的“公平贸易”要求;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说,美国及西方世界在高科技上脱钩也有其道理,似乎与前述文章的主张矛盾。然而这些不同方向的批评,在逻辑上是前后一致的,即都是强调贸易自由和公平的。这正反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从总体上讲,美国及西方世界“保持优势”的考虑一直存在,中国想扭转劣势、缩小距离的想法也是合理的。问题在于,现在中美关系出现了超出这些考虑的因素。二十世纪80~90年代,大陆中国还处于邓时代,改革开放刚刚开始,整个社会走向市场化和自由贸易是大势所趋,外贸体制也逐渐自由化,民营企业也更多地参与对外贸易。对她参与自由贸易的支持就是对她改革开放的支持。二十一世纪以后,当初“照顾”大陆中国的非对称关税已不再适宜于国际竞争力强大的中国企业。而在近年来,大陆中国的政治结构发生变化,国有企业经90年代末期的整合已成为社会中强大的垄断力量,它在国内压制民企,对外侵夺知识产权;当局严密控制了互联网的进出通道。这种非市场的强大势力也会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如对它垄断的领域进行贸易保护,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排斥境外的互联网企业,结果是贸易的长期不平衡。而这个利益集团经常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国家的利益,扭曲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这恰是需要改革掉的问题,且改革的结果将更有利于大陆中国的发展。

我并不固定地站在哪一边,正说明遵循文明规则是对事不对人。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是完美的。他们有可能遵循文明规则,我们就支持和称赞;也有可能违反文明规则,我们就反对和谴责。我在“天道很简单,谬误很‘复杂’”一文中谴责了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我在“‘应许之地’之惑与‘不可杀人’之法”一文中,谴责了哈马斯,也谴责了以色列。总体来讲,美国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国家。她在民主宪政方面为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她也直面自己的问题,并有信心解决之。我在“和平交权,宪法凯旋”一文中对美国2020年大选做了评论,并称赞美国人靠对宪法的忠诚克服了这一危机。然而我对美国的错误也持批评态度。她的错误多出现在国际领域。因为在这一领域,民主宪政的制衡机制不再发挥作用,美国的强大国力又会使她容易进行错误的判断。如对前南问题,中东问题,她的表现就很糟糕。

我对“天下文明”前景的实现多寄托于“中国”。这大概与我是一个中国人有关。然而什么是“中国”,我在“尊崇宪治,天下无敌”一文中解释得很清楚:“‘中国’是指一个由世代中国人组成的历史性的有机整体”,而不是“指当下的中国,或者指中国政府,甚至被代指中国的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现在来看,谁推进天下文明,谁就是“中国”。因此,我既然赞赏“天下文明”,我就要避免我的本民族、本文化的倾向,尽量作到“从月球上俯看地球”。其实,任何一个力量愿意接受天下文明的规则,推进世界走向天下文明,我都支持;这意味着,她不以她自己的实力优势获得文明规则之外的利益。我对那种企图称霸世界的强权都保持警惕,并严加批判。现实地,灯塔之国也有可能扮演这样一个“中国”的角色,只是我们不能放弃对她在国际问题上的错误的防范和批评,并且期待她在若干其它力量(包括实行宪治的中国)的抗衡下,将文明规则推向天下。

2024年3月22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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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维护“第二十条”不能光靠检察官,也不能光靠律师|盛洪

盛按:我有不少律师朋友。他们的职业使得他们对“权利”格外敏感。在行政吞噬司法、进而滥用司法权侵犯权利的背景下,他们的工作就是尽力保卫权利。虽然在强大的权力面前他们的成功率很低,但他们的功绩不是用胜诉多少来衡量的。当初美国社会废除种族隔离的民权运动,其前奏是之前的司法个案。个案虽少却意义重大。律师们的另一个作用,是在舆论上对抗法律界的恶意文化。他们会敏锐地批评和抨击那些心怀恶意的立法和司法。恶意司法例如射击教练走私武器案,那些法官作为普通人应该很容易区分武器和体育器材,但当穿上法袍以后却在裁量空间中选择恶意的一端。恶意立法更是心存不给人留活路之恶意,例如对异地上学的学生,本地户籍和原籍学籍的双重限制,使他们没有在本国上大学的通道。在马年伊始,我祝律师们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我 在本文中说:“公正不能仅靠个别人的良心,而要靠司法体系和程序的平衡,而律师是这个体系中的一维。”缺少他们,就没有法治。(2026年2月25日)

盛按:最近张庆方律师被吊销律师执照是一个重大事件。我看了张律师的《声明》,他承认他有的地方做得有点“过激”。在我看来,这些“过激”并不违法。他用“过激” 作法对抗的是违法行为。那些权力强迫当事人接受它指定的律师,而不是自己选择律师。这违反了《刑诉法》第33条宣示的嫌疑人有在受到强制措施的第一时间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这种违法行为本应受到惩罚。用“过激”的作法对抗违法的行为,受惩罚的却是前者。这是更高阶的犯罪——违宪的犯罪,其危害是摧毁宪法和法律构筑的司法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原被告对抗,检察官与被告律师对抗,法官居中裁决,是一个形式上中立的机制,保证这个机制的平衡,就是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性。而当局认为公检法是体制内的人,是“自己的人”,而律师是体制外的人,是异己;体制内的人要顺从体制的意志。曾经有地方当局宣称要在行政诉讼中零败诉,这就成为它属下的公检法的任务。滥权是既简单又愚蠢又邪恶的方法,长此以往它们也就拙于依据法律与律师们争锋,它们就不惜滥权打击它们执行任务的障碍——律师,因此而摧毁司法体系的重要一维,这是对国家的最大犯罪。(2024年10月21)

电影《第二十条》在普通观众中引起了感动,而在律师群体中却引起了愤怒。感动的是,现有司法体制主持公道,还正当防卫者以清白;愤怒的是,这一维护“第二十条”的功绩本是律师们建立的,却在电影中没有表现,只有一个不堪的律师形象。这种扭曲正是在司法体系无法捍卫宪法和法律的背景下形成 的。这个背景就是电影要经过政治审查,它的标准是是否歌颂现有体制。这不是《宪法》原则所赞许的,它的第35条宣示了表达自由原则,第41条宣示了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电影审查和只准歌颂的所谓主旋律显然违背了这种宪法精神。

又要坚持法治原则,又要歌颂现有体制,显然为难了张艺谋。但是难不倒他,不然他就不是艺术大师了。首先是选题。一般的法律题材显然不能出奇制胜。如果只是抓小偷,大概没多少人感兴趣。涉及到正当防卫,却是比较复杂,充满争议的。本身就具有戏剧性。本来在现实中,大多正当防卫案件被判有罪,这是时代背景。而导致这样的错误的,表面上看,是检察机关和法院,实际上是它们背后的所谓“政法委”或“上级”。据一些人的揭露,检察官和法官其实是演员,他们只要在公开审理中背台词就可以了(董伟,2005)。那为什么“政法委”要诬正当防卫者为罪犯呢?我们不得而知。一个可能的猜测是,有大量正当防卫的案件,是行政当局滥权侵犯公民权利引致的,如非法强拆导致的反抗。既然法院和检察院只是它们的下属机构,自然要被指示判正当防卫者有罪。这一倾向会延伸到私人侵犯导致的正当防卫案件。

这是一种系统性的错误,它不是枉法裁判了个别案件,使个别当事人蒙受冤屈,而是泯灭了中华民众捍卫权利和见义勇为的精神。长此以往,将使中华的民族性变得懦弱,会沦落为没有反抗精神的民族。不能保卫自己权利的人怎能捍卫国家?稍稍可以与之对抗、援引刑法第二十条为当事人辩护的,恰是律师们。例如轰动全国的于欢案,他因母亲受辱而奋起反击,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二审经律师据理力争,山东高院改判防卫过当,五年徒刑。还有很多此类案件,律师努力了也是徒劳无功,恰是因为律师虽然是现有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却被视为体制外的异类,律师的辩护经常被法院和检察院看作制造麻烦,它们也经常滥权打击律师,甚至开展打击律师的运动。这就使在司法机制中的律师一维处于弱势。他们为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自然就很低。

对律师的打压也反映在这部电影里。本来正常的司法程序是法庭上的控辩对抗,最后法官或陪审团裁决。但反映律师光辉形象不符合所谓主旋律的要求,所以用检察官替代,他们是主旋律的“自己人”。光有检察官没有律师怎么展现了司法过程?张艺谋有主意,就用“公开听证会”替代。这样控辩对抗就变成了“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自己之间的辩论。平心而论,控辩对抗是所有法政片最吸引人的地方,它刺激,精彩,唇枪舌剑,充满悬念,还经常有翻转,更有最后陈词将剧情带向高潮,是任何戏剧或电影不可放过的重要情节。张艺谋自然也不想放过,只是碍于审查,他将它用“公开听证会”替代。它也有某种辩论,算是“模拟法庭”吧。再把这个“公开听证会”的影响再扩大,就是电视实时转播。于是我们看到韩明的慷慨陈词被他的儿子、妻子,王永强的妻子,张贵生的女儿含泪聆听。可以想见,更多的人及时知道了检察官认为这是正当防卫的消息。

了解现实的人觉得这简直是个梦幻。在“公开听证会”上,我们没有看到一个报社记者、社会公众,只有公检法这些“体制内”的人坐的满满的。这是“公开的”吗?这好象是一个内部会议,他们在商量怎么判决这个案子。这样的会能够电视直播吗?据法律界人士说,前些年还有些庭审直播,现在越来越少了。这个内部讨论会更不可能公开直播。在会上,韩明讲了他的心路历程。他的儿子因在学校制止霸凌者,却被对方家长报警,面临刑事处罚;他判的一个冤屈者,作为一个公交司机制止小流氓欺负女生,却被判入狱,最后死在上访路上。这些个人经历对他产生了重要影响,使他更理解王永强的处境。于是他主张王永强是正当防卫,不予起诉。这显然是一个概率很小的个案。如果不是韩明这个检察官恰巧负责此案,如果他没有这些感同身受,他就不太可能有这么坚定的信念,顶住会场上的相反意见。这样的结果是极为脆弱的。因为韩明的道德水准及其个人经历是偶然如此的。

在这方面,电影《第二十条》与现实其实相差不大的。电影中是偶然的成功,与现实中大量错判的失败不相矛盾。问题是,人们是生活在现实中。那些没有韩明的理解和感受的检察官坚持要将正当防卫者判罪怎么办?现实中,就是律师们接过来。他们在法庭上对抗检察官,为正当防卫搜集和出具证据,强调刑法第二十条的适用,会使法律的天平稍微平衡一些。应该说,这是常态。律师们抱怨《第二十条》可以理解,但是他们只强调律师的功劳也有问题。应该说,功劳应该归于控辩对抗、中立裁决的司法程序。一个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相当复杂和微妙,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界限模糊,事实也往往零散不清,只有一方的努力不可能使定罪和量刑恰到好处。一个理想的法庭,一个接近公正的判决,是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或陪审团)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不是哪个人群的功劳,而是制度的功劳。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制度规则,仅靠相关个人较高的道德水准才能正常运转,就远不如一个制度规则公正而有效,但相关个人的道德水准较低的社会。一个可以参照的影视作品就是美国的法政片《波士顿律师》。在这个反映普通法案例的电视剧中,主要人物是律师,两个主角,艾伦和丹尼,都是浑身缺点的人,他们好色,贪财,利用法官和陪审团的心理弱点,但从结果看,他们辩护的立场却基本既符合美国宪法精神,也兼顾具体情境,其中大多都胜诉了。其中就有一集涉及正当防卫。老年妇女凯瑟琳 ∙ 佩珀用平底锅打死了一个人,而那个人曾经杀过人。艾伦为她辩护,理由是她害怕他杀她,所以正当防卫,他说“佩珀在她恐惧之中做了非常人性的事情”。结果陪审团判她无罪。这拿到大陆中国来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被杀者没有任何企图杀害佩珀的举动,遑论有什么凶器。

我不想说,上面这个案子的判决完全没错,但我相信它接近正确。因为它不是由一个人决定的。艾伦做了很大努力,但这只是在与控方律师的对抗中显得稍占上风,最后还得经陪审团的一致同意。如果艾伦错了,还有陪审团这关,陪审团有12个人呢。包括艾伦,参与司法过程的所有人,包括法官、陪审团还有证人,他们都是凡人,有各种各样的缺点毛病。有意思的是,在这个片子里,法官也不是一脸正气,也有人性弱点。但令人惊讶的是,他们在法律正当程序这一制度框架内,却演出了有声有色的正义之戏。这使人越发相信,保证公平与正义,最重要是小心呵护法律正当程序,维持司法架构的平衡。丹宁勋爵在其名著《法律正当程序》中说,他曾裁决过一起原被告都以“法官过度干预”为由不满判决的上诉。他说“一名法官要想做得到公正,他最好让争诉双方保持平衡而不要介入争论。”(1980,第52页)

回到《第二十条》。张艺谋用“公开听证会”替代控辩对抗,虽然能蒙住外行人,但稍有司法常识的人就能看到显见的破绽。例如韩明在为王永强辩护时,说死者刘某多次强奸王的妻子,并且每次还将王永强用铁链拴在门口。在电影中,这段指控用画面播出。对于观众来讲,这就是铁打的事实。而从法律角度讲,这还不是事实。因为观众看到的,只是导演想让观众看到的。就跟侦探片一样,大侦探的火眼金睛形象是靠向观众隐瞒事实达到的。这叫作“叙述者诡计”。如果在法庭现场,控方律师立刻会说,“请拿出证据”。于是辩方律师就提出了三个证人,王永强妻子,王永强,还有刘某的小跟班(假定他已同意)。如果没有这一过程,刘某强奸还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事实,这一事实对是否正当防卫至关重要。所以,虽然张艺谋变通腾挪使《第二十条》播出,引起全民对正当防卫条款的关注,功莫大焉;然而他却以偷梁换柱、偷工减料的方式试图使人们相信,落实这一条仅靠检察官的良心和“公开听证会”。

我们想象一下另一个情景。韩明没有那些正当防卫遭诬的经历,或韩明没被指定该案件的负责检察官,或者法院领导说上级的意思是判故意伤害,结果还会是这样的吗?这相当于将公平正义建立在偶然性上。没有这种偶然性,我们看不出有什么机制能够让我们相信判决会朝着接近正确的方向。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司法体系构架和法律正当程序,影片中一再出现的“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不仅可能是一句空言,而且可能被“不法”利用。因为谁能决定什么是“法”或“不法”?在没有保证公平正义的制度规则时,就是权力说了算,它说什么是“法”,什么就是法。没人可以纠正它。实际上,什么是“法”,不仅是法律条文中的文字,而且要靠制度和程序来认定。所以“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句豪言壮语,就不如“请遵循法律正当程序”这句话拙朴实在。

最后,我们虽然说《第二十条》美化了现实,但“美化”也有些积极意义。因为这究竟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记得秦晖说过,“伪善”比“伪恶”好,这意味着知道什么是“善”。附庸风雅,然后才能风雅。影片用“公开听证会”模拟法庭对抗,用直播“公开听证会”掩饰庭审直播的减少,究竟认为这样更好看一些。说明张艺谋或他背后的审查者心中仍有善端。我们更善意地理解,他电影中的扭曲、粗陋之处是留给那些了解现实、善于思考的观众,更深入地挖掘现有司法体系的弊端,振奋司法改革的斗志。当然,影片中扭曲的部分也有可能是审查者对法治的认知上限,它真心地认为只有靠韩明这样的好人,单凭检察官和法官就可以保证审判的公道。这种看法就妨碍了大众对实现公正方式的理解。不过,没关系。电影终究是电影。事实最教育人。公众最终会知道,异地异地

参考文献

董伟,“一场被法外力量左右的审判”,《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7日。
丹宁勋爵,《法律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80。

2024年2月20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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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贸易平衡会使美国不再伟大|盛洪

盛按:美国最高院判决特朗普关税非法,这是宪政限权意义上的判决。极而言之,即使特朗普关税对美国有利,也不该由总统制定或更改关税。况且特朗普关税对美国有害。克鲁格曼证明,这一关税的增加大部分由美国人承担。本文指出,即使特朗普关税由外国人承担,美国在战略上也输了。这更增加宪政制度的有效性。这种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不仅是限制权力越界,而且本身也是更加平衡有效的决策机制。它防止理性有限的某一维权力独大,虽然可以更有效地实施它的决策,但错误的决策也会执行得更为迅速彻底,造成更大灾难。这是缺少这种宪政机制的国家屡见不鲜的。美国最高院虽然从限权出发,却通过纠正行政错误生成了对美国大为有利的实际结果。遵循正当行为规则(法律正当程序)要比刻意追求特定目的综合有效得多。这是宪政制度绝妙的地方。(2026年2月23日)

盛按:听说美国参议院否决了特朗普关税。这不仅对所有相关外国是件好事,而且拯救了美国。因为如本文所说,特朗普关税会导致美国衰弱。本来关税相当于美国与外国的国际协议,美国《宪法》规定,与外国的协议应经总统和参议院2/3多数的同意。所以从一开始,特朗普关税就缺少合法性。他张嘴就说增加某国关税,就是一种虚张声势,他没有权力这么说。各国惊慌失措,是因为没有学好美国《宪法》。这应感谢美国国父们精妙的制度安排。它不能避免错误,但可以避免极端的错误。我期待着美国国会能够继续叫停特朗普其它的权力僭越。(2025年11月3日)

盛按:特朗普以明显有利于美国的条件与中日欧达成贸易协议,确实让我惊异。他宣称要实行“对等关税”,却没有一个贸易对手与美国实现“对等”。这使不少人赞叹特朗普的“交易的艺术”。不过他所取得的是战术上的成功,却是战略上的失败。这使美国用净利5%的普通产品替代净利80%的美元,并且贸易盈余美元的急剧减少会大量减少对美国资产尤其是美债的需求,打破使美国至今保持优势的独特平衡。我在本文结尾说道,“即使特朗普完美地实现了他的政策目的,其结果也是事与愿违的。美国所面临的,不会是‘短痛’,而是‘长痛’的开始。既然这个目的是错的,他的手段再带来巨大损害 ——— 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美国信誉的下降,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特朗普若是执意追求‘贸易平衡’,他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不会是一位使美国再次伟大的总统,而是一个使美国不再伟大的总统。”(2025年7月30日)

特朗普以关税向全世界开战,其特有的商人叫价方式更令人侧目。然而他说关税要“对等”在原则上是对的。美国在二战以后负有带动世界经济的国际义务已经结出硕果——先是欧洲,后是日本,再是亚洲四小龙,最后是中国和金砖国家,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它们的竞争力不亚于、甚至超过了美国。美国如果再在关税上  “照顾”它们就没有道理。

但是在实际上,特朗普的“对等关税”却另有含义。他实际对各国推出的对等关税是按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差额计算的。除了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关税外,还要根据美国对具体国家的贸易逆差占该国对美出口额的百分比,再除以二,计算“对等关税”,若高于10%,就将其加征到该国进口美国的产品上(魏尚进,2025)。这实际上就脱离了“对等”的本来含义。再粗陋的经济学也不会把逆差比例与关税率差距联系在一起。而“对等关税”直观地就是双方对对方的加权平均关税率要一样。不过,这反映了特朗普这一举措的真实取向。这就是要使美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达到平衡。这样可以期待,有大量制造业流回美国,使美国制造业再次成为美国产业的主要支柱,以及重回世界巅峰。

但是,这一政策取向却是不能实现的,或者即使实现了,却会使美国不再伟大。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特朗普虽是精明商人,但他在计算一国的利益时却面对比商人面对的更为复杂的体系,以致使他只看到某一举措的直接后果,却看不到在整个体系中的综合后果,以及几个因果链后的结果。

我曾提醒说,如果把美元也看作产品的话,其实美国没有逆差。并且美元是一种高利润产品,出口美元换取其它产品,美国是大赚了。据说,印一张美元的百元钞票,成本只有4美分,利润是99.96%;更何况用银行电子转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即使加上为美元的币值稳定而投入的制度成本,也不超过20%。粗略地,美国通过贸易逆差发行了多少美元,就挣到了其中80%的铸币税。按2024年美国的1.2万亿美元的逆差计算,美国赚取了9600亿铸币税。

那么这9600亿铸币税体现在哪了?首先要看美国货币是怎样发行的。其机制是,美国中央银行——美联储在公开市场购买美国政府债券,以及向商业银行贴现贷款,商业银行再向企业或家庭贷款。从广义讲,这都是向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企业和家庭发放贷款。这不是借贷吗?对于一种货物借与买是等价的,只不过购买是取得永久产权付全款,而借是有时间期限付利息。企业或家庭向商业银行借款要付利息,商业银行要向中央银行付利息,政府要向中央银行付利息。由于这种借款和还款的行为是连续不断的,就相当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政府、企业或家庭向商业银行持久地借款,并不断地付利息。因而美联储就有一笔源源不断的利息收入。

然而这笔收入并不大,每年约数百上千亿美元,并没有体现出足够多的铸币税。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美联储发行货币只是基础货币。银行体系通过存款又贷出,加速了货币循环,又可以创造出数倍于基础货币的货币。这才构成整个货币供给。

另外美国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发行美元。这包括直接雇佣人员的服务,如向军人,公务员和公共工程人员等发放酬金;或直接向企业或居民购买产品或服务,如政府所需物品(包括军事物资,政府部门所需物资)和黄金等;因公共需要向私人购买资产等。

美国的整个货币供应主要靠美联储的发行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的“创造货币”,这一过程使得更多企业和家庭获得了借款以支持运营和周转。有这些借款比没有这些借款会使更多的企业和家庭持续下去,并创造财富。美国的货币供应量除了美联储的贴现率外,就是靠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来决定。即商业银行为了保持不亏损,必须要在可能会亏损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或家庭面前停止贷出,否则他们自己就会破产。而企业或家庭只有有了健康的运营模式才有偿还能力。这就是收入大于成本的模式。他们会尽量寻找更低价格的产品(含中间产品)或服务(含雇佣劳动),

当一个国家处于自由贸易情形下,由于各国的比较优势,国内的企业或家庭可以向外国寻求更低成本的产品或服务。在这时,仅靠国内提供产品或服务无法形成健康财务模式的企业或家庭,就可以因有较低成本的国外产品或服务而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他们因此就运转起来,创造财富,并偿还贷款。从整个国家来看,有更多的家庭因获得较低价格的消费品而提高了消费者剩余,有更多企业因获得较低价格的中间产品而增加了生产者剩余,有更多的企业因有了银行贷款而得以创立,有更多的人因有了更多健康的企业而获得就业,整个国家也因此而增加了财富。这是美国富裕和强大的原因之一。

商业银行因为自由贸易而增加了贷款,在存款有限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向中央银行再贷款的需求。因而整个国家的货币供给就因此而扩张。由于扩张的部分是向外国厂商支付货款,因而美联储发行的货币就流向了海外。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也因有了对外国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而实际上包括了支付外国企业的美元。这就是美国向国外发行美元的实际过程。

然而这时美国发行货币的铸币税似乎还不知所踪,其实已经实现在向外国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人用成本极低的美元交换货真价实的外国产品,铸币税已经隐含在里边,已经由外国企业交纳,其数量就是以美国的贸易逆差额来衡量。但发行美元的美国政府获得了什么?除了再贷款和持有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它因发行美元而致使美国民众因此而获得了新增财富,再对这些收入征税而获得了部分铸币税回报。

由于美国在制度和技术上的领先,再由于它的企业和家庭因自由贸易而获得更便宜的产品和服务,使其社会走向繁荣。据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当其它条件相同,一个工业化较早或规模较大的国家在自由贸易、且限制自由移民的情况下,它的工资均衡水平会高于其它工业化较晚或规模较小的国家(克鲁格曼,2001,第22页)。美国则是工业化较早且规模巨大的国家,所以其工资水平显著高于大多数其它国家。2024年,美国人均收入约8.6万美元,世界排名第六,6.6倍于中国的人均收入。这会对贸易带来影响。一方面,它有较高对海外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它的产品的成本会较高。这大概率导致该国的贸易逆差。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在国际经济贸易结构中的角色不同,大多数国家所需美国产品或服务少于它们向美国出售的产品或服务,这是美国的逆差,也是各国持有的美元储备。美元这种产品有一个别的产品不具备的特点,就是它是一种随时的购买力,亦是对美国的债权。持有美元的国家或个人随时可以用美元向美国要求等值的产品或服务。长期持续的贸易顺差和大量的美元储备不可能长期滞留在该国,因为这会造成国内通货膨胀和资本收益下降,所以凯恩斯说,“故增加顺差之努力,以后会物极必反,而归失败。”(凯恩斯,1993,第286页)。这些美元储备必然要涌出国门寻找更好的投资机会。

最好的投资对象就是美国的资产,尤其是美国政府发行的债券。由于美国的强大和富裕,美国宪政制度的稳定和有效,产权得到保护,权力受到约束,美元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优质的投资对象。目前海外投资者持有的美债占总量的约1/4,到2025年2月他们持有的美债总量约8.82万亿。值得注意的是,海外投资者每年购入的美国资产的总量与当年美国的贸易赤字大致相当。我观察了美国多年的经常项目逆差和资本项目顺差,两者大致对称(见下图)。只是特朗普一期时的贸易战和2020年以后的量化宽松带来一些扰动。这说明,美国通过贸易逆差发放的美元,又通过金融渠道流回美国,其中大部分是投资美债。由于美债的信誉很高,利率很低,经常低于美联储的贴现率。考虑到这些美元最初就是美联储贷出的,它们几乎就是美国政府的准财政收入。这是外国持有美元的铸币税的再次利用。

图1    美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差额(1999~2024)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The U.S. 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网站。

可以说,由贸易逆差发行的美元流回美国构成了美国政府的额外收入。它们必应用到普通财政之外的特殊地方。这就是美国的国防开支。它在两个方面特殊。一是,美国的国防开支在全世界是特殊的。我发现,美国的人均军费是世界其它国家人均军费的8.4倍,也就是说,美国的国防开支远超一个正常国家的水平,我将这个超过的部分称为“帝国成本”(盛洪,2002)。一是,这部分财政开支与美元的信誉联系密切。美元的信誉是国家实力的综合体现,其中军事实力是重要的部分。它意味着,美国的资产有很高的安全性。于是,将贸易逆差流回美国的美元用于额外的国防开支,就会形成一个美国的特殊的良性货币循环:用回流美元增强军事实力,用军事实力保证美元信誉。2023年,美国的国防预算是8203 亿美元(剔除通胀因素,USAFACTS,2024),当年的经常项目逆差是9054亿美元,资本项目顺差是9063亿美元,三者大致相当。

于是,我们应清楚,美国不是一个普通的贸易国家,而是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一个特殊国家。她以其在工业化的领先,其国家市场巨大规模,其人民富裕和国家繁荣,成为世界市场的中心;它以其国内巨大的购买力吸引各国企业,借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向世界发行美元,又以其国家的安全和信用吸引贸易顺差国的美元流回到美国,再将这些美元用于军事开支。这是一个相对稳定和良性的货币循环。美国就是在这种国际贸易和金融环境下生存和发展,才成其为美国。这是一种特殊的美国模式,是其它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美国也不是一下子就达到这样的地步。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她一直保持着贸易平衡。在美国之前,扮演这样角色的是英国(盛洪,2018)。

现在我们就会明白,特朗普做的是什么事情。记得爱德华 ∙ 吉本说过,历史上导致帝国衰亡的大错多是在巅峰时期铸就的。冷战后的美国可谓达到国力的巅峰,正是这种强大国力使特朗普产生了滥用它的念头。讽刺的是,当他想通过美国目前的国家强力逼使各国与美国实现贸易平衡,消除了所有贸易逆差以后,也就消灭了通过贸易逆差向世界发行的美元,也就没有了向外国征收的铸币税,也就没有这些铸币税给美国人民带来的财富增量,也就没有了逆差美元回流带来的额外的财政收入,也就没有了美国所需的帝国军事开支规模。如果硬要维持原来的那个水平,就要冒增加财政赤字、增加债务总额,以致接近无力偿还债务、导致美国破产的风险。原来那个美国就会不复存在,美国也就不再伟大。

这样一个后果并不是普通人一眼就能看清,但市场却很敏感。当特朗普推出“对等关税”、实则硬性贸易平衡的举措后,美债市场应声暴跌。这说明市场明白,美国减少贸易逆差对美债的影响。这就是预期购买美债的美元将会减少,利率将会上升,价格将会下降。这说明,对美国最为适宜的,是保持一个稳定且缓慢增长的贸易逆差;因而特朗普若对市场反应有所警觉,回到与竞争力相当的国家真正的对等关税、而不是追求贸易平衡,也许是避免美国模式崩坏的恰当调整。

实际上,鉴于各国对特朗普“对等关税”的反制,我们并不认为,特朗普能够达到他预期的目的。即使他能够在各国不反制情况下达到他的关税目的,也不可能实现制造业回流的目的,因为关税只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并且未必是营商环境的改善。美国的劳动力成本在世界上居于高位,反移民政策又会阻止外国移民拉低这一成本水平,即使高关税保住了美国市场,也缺乏在外国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本文中,我们只想指出,即使特朗普完美地实现了他的政策目的,其结果也是事与愿违的。美国所面临的,不会是“短痛”,而是“长痛”的开始。既然这个目的是错的,他的手段再带来巨大损害 ——— 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美国信誉的下降,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特朗普若是执意追求“贸易平衡”,他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不会是一位使美国再次伟大的总统,而是一个使美国不再伟大的总统。

参考文献

USAFACTS, How much does the US spend on the military?  《USAFACTS》, August 1, 2024.

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商务印书馆, 1993。

克鲁格曼,《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盛洪,“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市场”,《FT中文网》与《中评网》2018年8月10日同步首发。

盛洪,“新帝国主义,战略恐怖主义,还是天下主义”,《国际经济评论》2002 年第四期。

魏尚进,“‘对等关税’的双重谬误:一场贸易政策的荒诞剧”,《复旦金融评论》,2025年4月8日。

2025年4月25日于五木书斋

2025年4月28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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