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双周] 论租税同源、分离与互替(2)|盛洪

由于人口增长,土地不再稀缺。对稀缺土地的竞争形成土地价格,租佃形成地租。初税亩标志着公田演变为税,私田的独立价值也就分离出来。税和租也就分离开来。征税权是用暴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对应的权力,而征税一般来说是对空间征税,因为公共服务可以视为按土地面积提供,因而征税权对应的土地是领土,征税权是主权。而收租权对应的是土地的私有产权。征税权是权力(power),有暴力因素,是一种支配力;收租权是权利(rights),是人人平等的,只能通过交易获得别人的土地产权。领土一般来讲不可交易。所以可以在法律上和操作上把征税权与收租权分开,把领土主权和私人产权分开。

这是我于2011年4月15日在第427期天则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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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 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盛洪

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

——《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代序

盛 洪

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是中国经济学界最渴望新理论的时期。思想解放运动已经扫除了大多学术上的禁区,市场化改革也已基本上扫清了政治上的障碍。经济学研究出现了几个中心。一些中青年学者与他们的前辈一起加入到了政策咨询的行列。向政府高层提供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机构势成竞争。农村改革的成功正期待着人们对它的解释,乡镇企业的崛起又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市场化的主要内容 —— 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正在艰难中前进,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还在辩论之中。经济学家们在如饥似渴地探求着新的理论资源。就在这时,新制度经济学与许多其它经济理论一起,进入了中国。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初次来到中国,应该说是在不经意之间。在我的印象里,第一本涉及到新制度经济学的中文书,是1985年出版的《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叫作勒帕日的法国人写的。在其中,新制度经济学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一部分,由作者做了简洁的介绍。1987年,奥利佛·威廉森教授应邀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讲学,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引起了更大的反响。后来他又于1989年到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所作了演讲。大约于1988年,科斯教授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被翻译成中文,首次在《中国:发展与改革》杂志上发表。1990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科斯的《企业、市场与法律》,后来这本书又以《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为名,于1992年出了修订版。1988年,张五常教授在他的随笔集《卖桔者言》中,以通畅易懂的语言,使科斯的名字(文中为高斯)超越了经济学界。他也曾于八十年代末多次来过大陆,宣讲产权经济学。科斯于1990年,诺斯于1993年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对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诺斯教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和《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在九十年代初先后被翻译成中文。同一时期以中文出版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外国文献还有德姆赛兹的《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多人的论文集《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等等。经过若干年的沉寂,经济科学出版社于1999年推出了《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2001年又有张五常教授的两本著作的中文版,《佃农理论》和《经济解释》出版。此外还有两种新制度经济学的教科书被翻译成中文。

更广义地看,制度经济学不仅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历史地看,还有在它之前的所谓旧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横向看,则有公共选择理论,法与经济学,“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相近理论。早在六十年代,一些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作品就被介绍到了中国,如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1962),凡伯伦的《有闲阶级论》(1964);后来后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熊彼特和加尔布雷斯,也有著作翻译成中文,如前者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和《经济分析史》等;到了八九十年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师,布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民主过程中的财政》,《同意的计算》等,利益集团理论的先驱,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国家兴衰探源》,以及“法和经济学”的著作,等等,也出现了中译本。

这样一个翻译运动并不是说明这个理论趋势只是外来的,它恰恰说明当时中国内在的理论需求。与翻译运动并行的,是中国学者对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介绍。在八十年代末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如《中青年学者经济论坛》,《中国:发展与改革》和《经济研究》中,都出现了一些对这一理论的最初的介绍文章。到了九十年代初,在《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动态》中出现了两个专门的系列,是专门讨论制度经济学问题的。《经济研究》的系列大概没有专门的名称,《经济学动态》中的则冠名为“新政治经济学”讨论。这时也出现了中国学者专门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书籍,如张军的《现代产权经济学》。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学者越来越多地从介绍转向评论与批评,再到应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中国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在他们的著述中,也包含着越来越多的独创性。如林毅夫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汪新波的“对企业性质的重新思考”等等。在这前后,又出现了以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方法的专著,如盛洪的《分工与交易》和张宇燕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

在整个九十年代初期,制度经济学几成一种理论时尚。尤其是有影响的中青年经济学者,多与制度经济学沾边。1992年,《经济研究》召开了以制度经济学为主题的研讨会;从1990年到1994年,上海三联书店一年一度的经济学研讨会多是以制度经济学为主题的。1993年成立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公开宣称,它是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背景的,并开始了对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1995年成立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也强调以研究过渡经济学为已任。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新制度经济学最初引起的兴奋开始消退,中国经济学界代之以低调但稳健的前进。在这期间,周其仁、汪丁丁和张维迎等人都发表过一些有影响的论文,天则研究所的“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也完成了三批,并印刷出版了两个论文集。天则所还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天则论丛)为题出版了一本制度经济学的论文集。2001年9月,由天则所发起的中国制度经济学学会(筹备组)又召开了第一次年会。但总体来看,发展的速度低于人们的预期。

二

毫不奇怪,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显然与中国正在经历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有关。首先人们需要理解,为什么计划经济是一个效率较低的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则有效得多。在这时,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不能马上给予回答,因为它曾被用来证明计划经济的优越性。那些对计划经济有所批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支,或者只是强调生产力的重要性,而默认计划经济在生产关系上仍是优越的(如张闻天,1979);或者在集权和分权方面做文章(如布鲁斯,1984)。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条件下的经济学,它一般不解释不同经济制度的优劣。有趣的是,它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有时也能用来为计划经济提供依据。例如奥斯卡·兰格就曾证明,只要(1)中央计划当局用试错的方法找出均衡价格;(2)企业经理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来决定产量;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论证显然忽略了中央计划当局本身也是个利益主体和企业经理的动力问题,被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

在各种理论的竞争中,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似乎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简洁而有力的解释。针对列宁提出的“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大工厂”的形象比喻,交易费用理论指出,企业内组织费用作为交易费用的一种,当企业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会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而增加,在企业组织的边际费用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相等的那一点上,就是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如果企业超出这一点继续扩张,以至扩张到了整个社会,显然企业的组织费用会远远高于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自然会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盛洪,1994)。在这时,进行市场化改革,即将企业的规模缩小到它与市场的均衡边界上,无疑会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率。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产权,也似乎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尽管国有产权在概念上可以是明确的,但一个有效的产权还要能在现实中有效行使。并且在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始终存在着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这一冲突的解决方案也仍然要承受代理费用。国有企业将这一问题推向极端。一方面,作为十几亿委托人之一,对每个人来讲,对代理人的监督相当于公共物品,谁也没有积极性在这方面作过多投入。另一方面,从全国人民这个初始委托人到企业代理人之间,有着过多的环节,从而有着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每经过一个委托代理的环节,来自初始委托人的强烈的激励和监督动力和信息就会部分衰减,以致到了企业这个端头几乎丧失殆尽了(张维迎,1995)。因而国有产权形式是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这两种解释有着很强的经验基础。事实上,二十多年的改革基本上就做了两件事,一是用市场价格机制代替了中央计划当局的指令;一是用非国有的产权制度替代国有的产权制度:或者是非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之外生长起来,或者是国有企业自身进行产权改革。

关于制度变迁,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变”的问题。对此新古典经济学更是无能为力。因为它基本上只研究既定制度之内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于制度变迁,由一般均衡理论导出的次优理论强调,要么不变,要么全变,从而更有可能产生出“大爆炸”式的方案。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休克疗法”的挫折揭示了这一理论存在着重大缺陷。强调“生产关系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事实上是承认制度变迁的。然而虽然马克思注意到了流通费用的存在,由于没有将政府的组织费用和企业的管理费用一般化,没有建立起交易费用概念,不仅误判了市场制度的效率,而且缺少了分析制度或“生产关系”及其变迁的有效的经济学工具。更加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对立地位的阶级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生产关系革命”只能建立在暴力革命的基础上,其形式是将旧制度打碎,然后再建立起新的来。这种思路显然不能为和平的渐进改革提供帮助。由于有了交易费用的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就完全不同。不仅作为“制度运转的费用”,交易费用可以判别制度的效率高低,而且可以用“制度变迁的成本”或“改革成本”来判别不同改革道路的优劣。由于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改革成本”就多来自改革导致的利益再分配对某些人的损害,以及这些人很自然的对改革的反对。因而,改革方案越是能够在改变规则时减少损害的人数或受损害的程度,改革成本就越低,改革也就越容易成功。这种理论为中国渐进改革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解释,也为进一步的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考框架。

历史地看,制度经济学虽然作为一种西方学说很晚近才被介绍到中国来,但中国人对“制度”概念并不陌生。更注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人,对人与人的关系尤为关切,从而很早就注意到人与人关系的稳定均衡 —— 制度的意义。《诗经》所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即是讲“有人群就必有规则”。吸收夏商文化,开辟中华文化正统的周朝,用“礼”这种特定形态的制度主导社会秩序,礼乐文化成了后来中国制度结构的主要内容。到了孔子,则集周礼之大成,引进理性主义成分,提出了“仁”、“和”、“中”等包含制度均衡的概念,并毕生“克己复礼”。他所著《春秋》提出的政治理想,引出了公羊学传统,为中国后来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汉儒实践了这一政治思想,造就了当时空前的国家。在一千多年后复兴了儒学的宋明儒家,也是把他们强调的“天理”、“心性”引伸到了典章制度。朱熹所编《近思录》专辟了“制度”一章。受儒家思想熏陶了两千多年的民族,既尊重“祖宗家法”,又强调“其命惟新”。中华文化内涵着对制度的理解。它显然是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发展的丰沃的土壤。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张很不同于制度经济学,它实际上是后者的先驱之一。马克思主义不仅看重生产力,而且强调生产关系;不仅研究生产方式,而且分析交换关系。即它强调在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它关注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面。它认为后来形成的制度是解决冲突的结果。例如国家就是阶级斗争的结果,虽然它也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尤其有意思的是,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虽然导致了对私有产权的否定,但在强调所有权方面与制度经济学是高度一致的。最后,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互动,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解释历史,就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历史。在这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以致道格拉斯·诺斯对西方历史的解释,至少在前现代部分都与马恩的解释极为相仿(对比一下诺斯的《经济学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1)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克思和恩格斯,1973,第198~203页))。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经济学界主导了数十年,在学者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深厚的基础,因而很容易提供理解和接受制度经济学的台阶。

最后,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若干缺陷中发展起来的,但正如科斯所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它的分析方法仍然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在改革开放后,新古典经济学逐渐进入了我国大学的经济学系,并在某些地方成为主流理论,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进入中国铺平道路,并提供了分析方法的基础。在问题主导下,在各种理论资源的滋养和互动中,制度经济学崛起了。

三

虽然在现阶段,应该承认,我们的学术成就还远远比不上美国,然而我坚信,中国深厚的文化资源和几千年的学术传统,加上在对经济学理论最新进展及时吸纳基础上的创新能力,使得中国有可能出现出类拔萃的领先于世界的经济学家。在这个集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经济学家的努力。我们大致可以把这个选集的论文分成几个部分:对美国为主的西方制度经济学的评论和批评;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尤其是过渡经济和国有企业问题的讨论;以及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取向对一般经济问题的讨论。

在介绍和转述的基础上,中国经济学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这一理论的评论和批评。由于篇幅限制,由于已经有大量的评介文章,本书没有再选择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正面评论。至于批评,中国作者首先注意到了美国经济学界的批评(见方绍伟的“科斯定理对吗?”),进而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概念和命题提出了疑问并加以讨论。如盛洪指出,在零交易费用的假定下,产权概念就是多余的;以及如果产权总是不断地随着世代更替而消失和产生,即使在零交易费用下,也并非任意的界定都会通过交易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见“‘社会成本问题’的问题”)。汪丁丁则发动了更为猛烈的攻击。他在“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一文中指出,交易费用作为一种成本,应服从于“成本就是机会成本”的定义,但当一般均衡下对制度别无选择时,就不存在机会成本,也就没有交易费用。这种对交易费用的否定性结论显然在动摇新制度经济学的根基。

中国学者最有理论增量的地方,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的分析。一个比较有成就的方面,就是对国有企业的讨论。除了用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解释国有产权制度为什么缺乏效率以外,作者们还注意将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引入到理论中。如张军强调自由退出对企业制度的影响。计划经济国家中,政府为了“工作权利 — 过度就业”的目标,以及存在着眼前的“退出成本”,而不能自由退出与企业间的隐含的合约,以惩罚“违约”的企业,是国有企业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的政府与企业:从‘退出’角度的分析”)。周其仁则指出,对私人产权的否定,最要害地是剥夺了要素所有者自由签约的权利。不能自由签约,包括从以前的合约中退出,选择新的合约的权利,就不可能形成市场,反过来也就不能参照市场价格机制进行决策。尽管在国有企业体系内部,可以设立行政级别来激励企业家,但与市场制度的激励相比要逊色得多(“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应该说,制度经济学在中国更大的用武之地,是对过渡经济的研究。然而由于已经有很多专集和专著,如林毅夫等人的《中国的奇迹》,盛洪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天则所的由张曙光主编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一辑,第二辑),樊纲的《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张军的《中国过渡经济导论》,本书不拟收集更多的这方面的论文,除了个别论文,如樊纲的“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它的特点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政治过程进行分析。关于中国经济学家在这方面成就的综述,可参看盛洪为《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写的序和 “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过渡过程的研究”一文。

应该说,在一般经济问题的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家有更为精彩的贡献。例如汪新波“对企业性质的重新思考”,就是用时间要素超越雇主与雇员、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来进一步思考企业的性质。在作者看来,企业中不同要素的主要区别,是时间的区别。即有些要素与企业签订长期合约,有些是中期合约,有些则是短期的。签订合约期限越长,要素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越大,包括承担短期要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越应在企业中处于主导的或权威的地位。因此企业的性质可以被理解为是长期要素雇用短期要素。作为一个特例,资本之所以雇用劳动,是因为相对于劳动来说,资本是长期要素。这篇论文不仅具有以新视角和新因素重构理论的创新意味,而且具有对已有理论的整合功夫。所欠缺的,是作者还缺少经验积累。可惜的是,在这篇论文发表以后,较少受到人们的注意。

在另一篇对企业理论有增量贡献的论文,周其仁的“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中,作者提出了同样有创意的、却大不相同的结论。尽管制度经济学早已将人力资本纳入视野,但更多地是强调其作为一般资产的共性,以便于与其它资产放在一起讨论。而周其仁则着重人力资本的自然法性质,即它只能属于它的自然载体—— 活生生的个人,即使法律制度将一个人的人力资本的产权赋予另一个人,前者也可以通过“关闭”自己人力资本的对外通道来对抗。当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起来才能生产时,对具有特殊性质的人力资本的事后激励,就要构成合约的主要内容,因而企业就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合约。作者据此认为以往“资本雇用劳动”的教条,是误将货币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才能所有者混为一谈时的假象。从古至今,真正稀缺的、从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企业家才能。这种强调人力资本的特性、进而重构企业理论的努力无疑具有独创性,只是这篇论文忽视了可以想见的反驳,而缺少完整性。由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结合也可以采取市场交易的形式,从短工市场到信件快递,从财会与法律服务到相当于企业家能力的管理咨询,人们很难认为企业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唯一形式。这似乎暗示着,还有该文没有涉及到的因素在起作用。

在更多的时候,中国学者表现出了敏锐的问题意识和上乘的理论悟性,只是或者缺少形式化的努力,或者没有总体的突破。例如唐寿宁沿着布坎南的思路,提出了市场制度本身也具有立宪性质,即它不仅是一个价格形成机制,更是一个制度形成机制。只是他的这篇论文,“论市场的立宪功能”,表述得过于散文化,没有对这一命题作严格的论证和深入的讨论。林毅夫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则对论题作了较完整的理论回顾、文献引证和分析论证。尽管他的结论大多建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这一对概念的提出,还是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简便的分类和分析的维度。虽然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利益集团”作为一个负面的概念,引伸出了整个分析框架,但运用利益集团理论进行分析的张宇燕,却在对中国制度变迁问题时发现,利益集团的存在有时也有正面意义。他在“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一文中指出,在进入市场的权利被政府垄断的计划经济中,如果出现了一些新兴利益集团,通过政治过程“撬动”森严壁垒的进入障碍,将竞争引入,会产生市场化的积极结果。他后来依据这一思路考察了联通公司进入电信业的情况,也将在该文中提出的“贾谊定理”,即创造更多的利益集团是对付利益集团的良方,(与他人合作)作了形式化的阐述。美中不足的是,这一命题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展开,后来也没有得到专门的讨论。在将科斯传统和布坎南传统比较时,盛洪发现它们之间的冲突,即所谓“精英论”与“一致同意原则”的冲突。运用交易费用的概念,他发现偏离一致同意原则的“法官裁决”存在的合理性,并认为强调精英作用的“法官裁决”和遵循一致同意原则的“公共选择”是相辅相成的(见“法官裁决与公共选择”)。可惜这篇文章过于简略,缺少形式化的功夫。

应该说,还有不少有理论增量的论文没有被收集进来,因为本论文集还具有某种“基础性”;更有可能的是,它们超出了编者的视野。然而就已经看到的这些论文,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它们与国际水平的经典论文尚有差距;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中国学者们有着巨大的理论潜力,他们正在逼近领先水平。

四

从更大的背景看,中国有着制度经济学成长的丰沃的土壤。尽管我们说,经济学是一般的,然而它必是在特定经验积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缺少中国的经验,经济学就缺少一般性;尽管我们也清楚,制度经济学也只是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一支,但如果我们认为制度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我们不仅覆盖了经济学的大部分视野,而且对所有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持开放态度。

具体而言,能够滋养制度经济学的中国资源包括,中国问题,中国文献和中国历史。所谓中国问题,不仅包括中国目前面临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也包括从中国角度提出的问题。比如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中国经济学家有着比道格拉斯·诺斯更为优越的条件,因为不仅可以从历史文献中了解制度变迁,而且可以身临其境地观察制度变迁;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我们正亲眼看着猿变成人。中国的市场化道路也呈现出了一些原有理论所不曾想象得到的特征。如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已使人们怀疑“要么不改,要么全改”的次优理论,然而它的理论含义还需人们进一步探索。这一成功也同样使人们推测,交易也许是比暴力革命更为有效的改革方式。它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还等待着人们去挖掘。从更大范围看,中国的制度变迁应包括近代以来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其中包括对中国传统制度资源的重新理解,和这些资源如何与外来的制度资源结合起来,构成中华民族新的制度结构。谈到近代,不能不谈中西冲突,也不能不正视由于这种冲突所导致的对问题的不同看法。这种不同的角度,会使西方学者有意无意忽视的一些问题,被中国学者所重视。例如,假如没有自由迁徙的条件,自由贸易和资本自由流动并非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坚信的那样,会带来全世界的皆大欢喜。再比如,在研究国际经济时,西方学者多是暗含地假定国际的政治秩序与一国之内无异,这大概与西方世界在这一秩序中占有优势有关;而中国学者可能更会敏感地意识到国际政治秩序中的问题。正是这样一个国际无政府状态,也许才是制度经济学家应该全力面对的。

尽管有关制度经济学的中国的经济学文献还是很少的,但在一个较窄的领域中,还是相对丰富的,这就有关中国式改革的过渡经济学的文献。除此之外,我所指的中国文献是对制度有所描述的古典文献。数千年的历史,使重视人与人关系的中国人在这方面积累的文献浩如烟海。从中国最古老的书《尚书》开始,就有了对制度的记载;号称“三礼”的《周礼》、《仪礼》和《礼记》,就对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作了大量描绘和评述;怪异的《山海经》被有些作者认为是上古政治制度的记录,《春秋公羊传》则是儒家政治制度经典。后人所编《十通》和《五礼通考》都是资料全备的制度史。更有数不清的政府档案和民间合约资料。当我们研究制度时,这些有关制度的资料极为重要。当科斯为了研究企业制度,用自己的诺奖资金建立了匹兹堡大学契约和企业结构研究中心时,他期待着这些企业合约资料能为研究者提供经验素材;张五常教授在酝酿他的《佃农理论》时,芝加哥大学图书馆中来自南京的几张租佃合约帮了大忙(2000,第20~21页)。因为有关制度的理论要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的评判,也要参照它的社会结果。而要发现其中的逻辑,不仅要有互动的广泛性,还要有较长的时间跨度。中国的有关制度的文献,对比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国,对比从中国获得的零星片断来说,无疑丰富得多。

谈到中国文献,中国历史文献也包含其中。而这里讲的中国历史,应是指中国历史的相对于西方的独特道路。中西历史发展轨迹在上古时期就有分野,明显的分道扬镳,也许是在所谓第一轴心时期,即儒学和基督教诞生的时期。在以后,中国和西方走着大不相同的道路。不应否认,制度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种,是以西方经验和西方历史造就的文化取向为基础的。这种文化取向潜移默化地塑造了西方经济学的性格,又被误认为具有普适的性质。例如,西方经济学多是假定经济活动是在较为“纯粹”的制度安排,如法律,市场,企业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与西方社会不同制度安排间的对立和紧张不无关系。将人类历史划分成截然不同的几个阶段,也是西方历史阶段在这一理论中的反映。将中国历史考虑进来,不仅可以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重述中国历史,更重要的是,中国历史不同于西方的特征,会为这个一般理论注入新的因素。例如,“礼”可能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受到关注,并可能冲击原有的制度概念;区别于对立且互补的希腊-希伯来传统结构,以儒学为主的浑然一体的制度结构可能启发人们关于制度结构特征的思考;中国将道德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传统,也许会为我们解决今天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国际秩序提供某种可行的方案。

当然,处于一个信息革命的时代,中国学者不仅会受益于中国资源,他们必将把全世界的资源视为自己的资源。他们不仅同样关注西方学者关心的问题,也将会关注以往被忽视的其它文明,如印度和伊斯兰的资源。善长数学的中国学者,如果再加上对制度的深刻理解,也有可能在用博弈论的方法构造制度理论方面有所建树。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与其他国籍的学者一起面对着共同的问题,它们包括:(1)制度变迁问题;(2)市场经济自身的问题,包括外部性问题及其它市场失灵的问题;(3)全球的外部性问题,如全球环境,公海捕鱼,南极问题,太空问题等;(4)国际经济政治秩序问题,即能否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条件下,建立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和平解决国家间冲突的问题;(5)政府的起源、性质和演进的问题;(6)道德与宗教问题,即这些无形制度的起源、性质和演进,以及与有形制度间的互动问题;(7)将智力活动纳入产权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以及这种活动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性质;(8)不同文明间的冲突、融合和整合的问题。

目前我们所欠缺的,是金融资源和学术机制。由于缺少金融支持,对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相当零落。许多有理论价值的论文,多是发表出来就没有下文了。而理论的发展,如同美国制度经济学那样,正是一篇论文激起了别人的灵感,通过相继的讨论甚至争论,以及进一步的发挥,才能形成有阵容的理论学派。而在中国,不少有潜力的学者却因为生计问题分散精力,从而缺少对重要问题的持续攻击。从学术组织角度看,虽然制度经济学在中国风靡一时,但还缺少有资金实力的研究机构支持系统的研究。也许,制度经济学家首先应该解决的,是自己的制度问题。包括融资制度,学术组织,研究纲领和分配机制。随着中国在经济上走向繁荣,当有更多的资源通过有效的机制注入到研究中来,我们也许会迎来一个中国制度经济学与中华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

参考文献

布鲁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3;

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

盛洪,《分工与交易》,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张闻天,“关于生产关系的两重性问题”,《经济研究》,1979年第10期;

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张五常,《佃农理论》,商务印书馆,2000。

2002年月4月15日定稿于北京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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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双周] 制度应该怎样变迁(4)|盛洪

在制度变迁中,自愿是基本原则,暴力是例外。例外必须有原因。美国用内战取消奴隶制,是因为这个奴隶制是用暴力创建的,也是用暴力维持的。凡是用暴力创建并维持的制度,也只有用暴力取消。暴力例外不能用来否定制度形成和维系的自愿原则。为什么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教科书式的制度,而同时期的英国还是封建保有制,而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是在中国?这显然不是因为土地制度。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欧洲战争频仍,有改进武器的压力,政府成为重工业最初的巨大买家;第二是儒家传统强调遵从自然,而现代工业建立在可耗竭能源基础上。当然还有其它原因。总之,不能以工业革命发发生在英国而没发生在中国,而倒推自由交易田底田面权的土地制度落后于封建保有制。

这是我于2014年10月10日在第511期“学术双周论坛”上的演讲,题目为“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中英土地制度变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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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双周] 制度应该怎样变迁(3)|盛洪

文革末期,既然生产队要交纳相对固定的公粮,实际上对应着一定面积的土地,在此之外就可以是实际上的自留地。“先进的”土地制度恍然是三千年前的“井田制”。当改革当局以“让群众自由选择”原则使土地承包制普及以后,农业产值奇迹般地恢复了。大陆中国之所以走了这样的弯路,缘于对当时土地制度性质的错误判断,缘于对某种理论的盲从,最重要的是,是对制度变迁的基本形式的错误采取:暴力手段不可能成就有效的制度变迁,而只会导致制度倒退。而只有自愿的制度变迁,不仅变迁过程会平滑缓和,而且是评判制度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

这是我在2014年10月10日“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题目为“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中英土地制度变迁比较”。

[正心诚意] 经济学精神——《盛洪集》自序)|盛洪


一、

经济学家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与知识有关的职业,但如果仅仅把经济学看作是一种知识,我恐怕读者误解了经济学。在我看来,经济学的魅力远不是教科书、博士论文、政府政策文件和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所能表达的。它影响到了人们的情趣、信仰和道德规范。对经济学的思考和遵循本身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在最高境界中,经济学不是一堆结论,不是一组数学公式,也不是一种逻辑,甚至不是一种分析方法,而是一种信仰,一种文化,一种精神。

从事经济学的方式是思考。思考是我的爱好。记得在“文革”期间,我在一家工厂当工人。当时使我最痛苦的事,就是如何“戒”掉干活时走神的毛病。但我从来也没有达到做一个只动手、不动脑(或少动脑)的工人的标准。这种状态经常使我精神恍惚,不知自己生存是为了什么。后来才知道,这种状态叫“异化”。不能不说,恢复高考、上了大学对我是如鱼得水。思考的原动力是对这个世界的好奇心。它超越了直接的利益动机,但又是最高层次的人的需求。大学生活,听课、讨论和读书,玄妙的逻辑、新颖的理论,不断激发着新的思考、推动着思维方式的跃进。更有一批渴望思考、热爱思考的同学,我们几乎是在辩论中度过大学时期的。那四年,实在难忘!

理论是思考的结果,它告诉人们,人类的智慧将会创造什么样的奇迹。经济学理论,说到底,是人们企图解释经济现象的一种努力。为了便于解释,人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对经济现象作完全的描述(其实描述本身就已经在抽象),只能对其特征加以把握,就象人们用几个具有特征的点来描述一幅图画一样。所谓解释,其实就是用较为简洁的语言文字来描述看来较为复杂的现象。现象越复杂,文字越简洁,理论也就越“妙”。这正是近代科学的魅力所在。浩翰宇宙,竟然可以归结为一万有引力概念;天体运行,竟然逃不出开普勒定律。我还记得我第一次读康德的《宇宙发展史概论》时的情景,那是怎样的一种享受!尽管我们只能站在地面,但理论帮助我们仿佛站在太空之上,俯瞰宇宙如何从一片浑沌中形成,观看太阳如何脱颖而出。后来我又一次次地从经济学论著中获得这样的体验,每每感到兴奋不已。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到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从凯恩斯的反周期的宏观理论到理性预期理论和供给学派学说,从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到诺斯的“新经济史”,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到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都是充满理论美感的对现实世界的精彩描述。借助于经济学,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在如何运转。

理论是简单的,正因为自然秩序是简单的,有它的内在逻辑,有它的“意义”。对理论的赞美终究是对自然秩序的赞叹。宇宙之美,不仅可以通过眼睛享受,通过已有的理论去观赏,也可以通过思考去发现。每当发现它时,一切辛劳都可以得到报偿,富贵荣华都会黯然失色。我经常作的一个思想游戏就是,将刚刚发现的理论逻辑用于解释身边的、和历史上的各种现象,直到这种游戏的边际效用递减,理论创新的兴奋消失,成为我的“常识”为止。在这时,我最渴望的,就是新的理论解释,无论是他人的,还是我自己的。


二、


然而,经济学的真正魅力并不在于它是一门科学,而在于它不是科学。所谓科学,是人类对世界的理性把握;所谓科学主义,则是人类夸大自己的理性的作用、面对宇宙的一种自信、乃至自负的态度。它强调宇宙万物,包括人类社会的制度习俗、规章典籍,只有经过理性的检验,其存在才是合理的。而由魁奈和斯密开创的经济学传统,从一开始就注重对自然秩序的尊从和对人类自身理性有限性的承认。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之说无非是在强调,市场这样一个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并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而是在人们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科学产生于对物质世界的观察,经济学则起源于对人类社会的关注。研究对象的区别造成了经济学与科学的本质区别(见“经济学方法论:新古典主义和制度主义”)。如果说,科学告诉人们有关宇宙的知识,经济学则告诉人们这种知识的边界;如果说,科学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经济学则告诉人们不应该做什么。尽管经济学一直力图仿效科学,并且在形式化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经济学的真正价值不是那些类似于经典科学的知识,而是其创始人开创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这一传统并不是用数学公式表达的精确定理,而是一种原则,一种信仰。本世纪以来计划经济的兴起和衰落,又一次强有力地证明,经济学的这一传统或许胜过了其所有定理的总和。所以经济学对人类的主要功用,恰恰在于纠正由科学所引致的人类对自己理性的过度夸张和狂妄自大,用哈耶克的一本书名来说,这是导致人类灭亡的《致命的自负》。

由经济自由主义传统和经济学的尊从自然秩序的态度,很自然会联想起“无为而不为”的老庄哲学。读了多年的经济学(它被认为是西学的一种),没想到在这一层面上与中国文化贯通了。这一发现对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使我重新审视被断定为陈旧教条的中国古典哲学。使我惊讶的是,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去评判,中国古典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有效率的”(见“中国先秦哲学和现代制度主义”)。这反映在它对产权的肯定,对秩序的珍视,对均衡状态(道、仁、义、和)的追求,以及,更为重要的,对自然秩序的赞颂和崇敬。当然这恰恰证明,文化传统是它诞生其中的人群之间互动的结果,它包含了这一人群及其环境的独特禀赋的全部信息,因而是有效率的,无论是否得到了人类理性的检验。更不用说中国古典文化这样一个使中华民族保持数千年世界领先地位的文化传统。只不过这一结论和现在仍流行的“中华文化阻碍中国的现代化”的说法很不相同。后来,在我读到魁奈的《中国的专制制度》、马弗里克的《中国:欧洲的楷模》以及谈敏教授的《法国重农学派学说的中国渊源》以后,又发现,正是中华文化在十七、八世纪欧洲的崇尚中国运动中,对现代经济学的先驱魁奈和斯密产生了影响,对其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经济学的核心就是一种文化,或者说经济学就是一种文化。只不过,这是一种东西文化融合的产物。如果说,中国古典文化是对人类理性有限性的认识和对自然秩序保持敬意的直觉表达,现代经济学则是这一表达的理性解说。

三、


不能不承认,制度经济学把我带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因为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交易费用则是一个衡量这种关系的经济学的概念。通过人与人的互动形成的规范被称为制度。制度(即人与人的关系)不仅对那些构成GNP的物质产品(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决定性作用,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可以享受的效用。因为人类福利不仅仅和物质享受有关,它也许更多地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解决人们之间的冲突,物质技术只能加剧、而不能减轻这一冲突及其灾难性后果。如果是这样,还有什么经济可言!由于任何损害他人的行为都会带来相应的成本(他人的报复、掩饰的成本或躲避报复的成本),所以一个人真正的利益最大化是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的福利改善;由于任何人都会抵制别人有损于自己的行为,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就只能形成对所有的人都有利的行为规范或制度。因而制度就是集体的最佳对策。那些自然形成的习俗和道德尤其是如此。经济学可以证明,那些历史地形成的道德规范是有效率的。一个人最有效率的行为或对策,就是尊从道德的行为或对策。由于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采取合作态度、替他人着想以及自律精神不仅是有道德的,而且是有效率的。大仁大义是大智慧,而那些以损害他人来换取自己利益的所谓机智不过是雕虫小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发现了经济学理想和道德理想的一致性。这一发现不能不令人激动不已,因为这不仅在向我们揭示真善美本是一回事,而且为我们提供了追求经济学理想时的道德力量。

中国古人常常强调道德与文章的一致性,如果我们真的相信我们从经济学中推导出来的结论,就应该身体力行。但是谈何容易。道德既然是一种制度安排,就必然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一个人尊从道德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与之打交道的另一个(些)人也要尊从道德。如果不是这样,一个人尊从道德(如守信用),而与之打交道的人不尊从道德(如不守信用),前者的境地就极为脆弱,不仅不能获得尊从道德所带来的利益,还会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境地,用博奕论的语言来说,就是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所带来的道德难题是,一个人明明知道,如果他同样采取不道德的对策(如不守信用)会减少在对方不守道德情况下的损失,但他第一不愿意接受不道德的对策,因为这意味着他在文化上向对方投降,第二他清清楚楚地知道更好的对策及结果,即双方都尊从道德,他更希望获得这样的结果,而对方却浑然不知。这一难题,博奕论中有一经典的解决方法,即一报还一报。如果在某一回合中,对方采取了不合作策略,我也要采取不合作策略。直到对方也采取合作策略,即尊从道德。但这种作法可能会导致双方永远不合作,并且在报复时还要放弃尊从道德的策略。我记得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特利萨嬷嬷曾说过“Love until hurt”,意思是说,爱别人直到即使伤害了自己;我想套用这句话,也许可以用来解决上述道德难题,即尊从道德直到即使伤害了自己。但这样做并非易事,需要胆略和勇气。回顾一下历史,世界诸文明的形成不仅有赖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博奕过程,而且靠的是上述精神。在中国,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古代圣贤;在西方,有舍身殉道的基督圣徒。他们都对中国和西方的文明作出了了决定性的贡献。

一个人如此,一个国家也是如此。中国近代以来所面临的处境,恰似囚徒困境。在中西文化冲突的背后,是这种极为复杂的道德难题。尽管西方人强调自由、平等和自愿的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原则,但他们对其它文明的胜利没有一样是靠这一原则获得的。对印地安人和黑人,他们靠的是暴力和屠杀;对中国人,他们靠的是鸦片和“坚船利炮”。但是这是一种不合作的策略,如果在这个世界上,武器先进者获益,各国都会竞相发展战争武器,这只能导致全世界的灭亡。两次世界大战和核时代的到来,就已经说明了这一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又想救国自强,又想避免世界灾难,就面临极为艰难的选择。我想,无论中国选择哪条路,最终挽救世界的,大概还会是这种“遵循规则直到哪怕伤害自己”的文化。

四、

发现市场制度的重要缺陷,其实并不是很早的事情。直到今天,在正统经济学的教科书中,主要的篇幅还是有关市场制度、或以市场制度为前提的。这不仅因为市场制度确实是人类经济制度中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而且因为亚当.斯密等经济学先驱对市场的神奇功效的发现太令人陶醉了。“每个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会导致社会的繁荣”这一论断不仅有理论价值,而且符合人们的审美需要。经济学的完美性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外部性问题打破了这个完美性。所谓外部性问题,主要是指一个人可以不通过谈判(从而不需要他人的同意),而将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直接加于他人。这使得人们可能承受他们不该承受的成本,或丧失他们本该获得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这一问题将导致人们采取互不合作态度,使得本来可以达成的合作不能达成(见“外部性问题与制度创新”)。在这一情境中,市场制度不能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解决问题的制度安排就是政府。

政府是以强制性为后盾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因此它的形象远没有市场美妙。在政府这里,既没有完全竞争,也没有均衡价格,更不通行平等、自愿和自由这类人们为之向往的品格。这带来了研究时的复杂性,但同时又是它的魅力所在。它吸引了布坎南、阿罗和奥尔森这样大师级的经济学家。然而正是这些人,又打破了我们对政府的幻想。他们的研究告诉我们,即使最完善的政府制度也有弊端。例如通过平等人的投票进行的公共选择过程仍有可能作出错误的决策,因而人们有可能通过投票而选择一个对自己并不利的制度安排(见“人们为什么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当我对制度的思考走到这一步时,我获得了一个到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的机会。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完全新奇的经历。尽管名义上我是参加该院的“法和经济学”的研究项目,但我更多的是感受到法学院作为美国法律体系的一种制度安排的作用。在这里,人们更多谈论的不是民主的投票,而是法官的裁决。一个经常被使用的词是司法复审权(Judicial Review)。其含义是,司法部门可以以“违宪”为由,推翻由国会投票通过的法案。这给了我某些启示。原来民主制度的弊端是可以用法官的裁决(或“法治”)加以补救(见“法官裁决和公共选择”)。这一发现同时更加强了我的下述看法,即任何制度安排都不会是万能的,它会在一定的范围中起作用,超出这一范围,就要由其它制度安排来替代。只有知道一种制度安排的局限性,才会真正恰当地运用它。制度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最主要地取决于不同制度安排之间形成的结构。所以当我发现美国的法院制度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弊端时,一点也不惊讶。在美国《读者文摘》的一篇文章中,律师被称为美国“最强大的院外活动集团”,他们的主要目标“制造”更多的法律(即美国人说的Make Law)。因为法律越多,律师和法官的业务越多,收入也越多。这样作会使政府不断扩张,导致对其它制度领域(如市场、家庭和宗教等)的侵袭。由于法律制度显得更有效率,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本来用其它制度安排来解决的问题。他们用法律来解决家庭纠纷,用法律来管制市场谈判。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诉颂高潮就证明了这一点。结果是,随着家庭功能的被替代,家庭也在瓦解。当九十年代初出现的街头暴力升级的情况时,人们才又认识到,在管教青少年的问题上,法律和学校不可能完全替代家庭。

对现有不同的制度安排进行逐个分析,我们会明白,没有包医百病的制度安排。我们一向认为很“现代”的市场制度、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仍然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结构;而被认为很“传统”的家庭制度、宗教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恰是上述“现代”制度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市场、民主和法治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抗衡、即“他律”来实现对人的行为的规范的;而家庭、宗教和道德主要是依靠“自律”来实现其功能的。没有“自律”的制度安排,“他律”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有效运转。不能不承认,现代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兴起,与基督教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因为从民主制度的特性推断,它并不必然导致市场经济。这样,对各种不同制度安排进行思考以后,我们最终又会走到对道德的关注上来。

五、

经济学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成本-收益分析。经济学家之所以有不同,是因为他们对什么是成本、什么是收益的看法不同。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因此经济学的方法可以应用到社会科学的其它领域,由于经济学的这种“侵略”性质,后者则称经济学为经济学帝国主义。我一度就是一个经济学帝国主义者。我曾相信,经济学的逻辑可以解释人类社会的一切问题。

当我有了芝加哥法学院的一段经历以后,我的看法发生了变化。我发现,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比经济学更成功。法学院不仅是一个积累和传授法学知识的地方,也是一种获利颇丰的职业的培训的场所。这就是律师和法官构成法律服务业---一个仍在扩展的产业。而自称“发现了财富增长奥秘”的经济学家们却远没有这样成功。他们至今仍在靠各种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基金维持研究。经济学家自己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随着思考的深入,那些被视为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东西,也变得不那么颠扑不破了。例如,我曾坚信,经济学的哲学前提是人本主义(见“宏观经济研究中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人本主义强调人的权利,转换成经济学的语言,就是人的需求是天经地义的。经济学所追求的最佳境界,就是对人的需求的满足。但是我们知道,不同个人的需求之间是会有冲突的,我们又知道,依靠“他律”的制度安排不能解决所有的冲突。因而,无条件满足人的需求的努力就值得怀疑,进而人自身的完美性(或人对自己的过度称赞)就要打些折扣。当科斯教授对我说“没有完美的人”时,我感到了一个经济学家(或者他已超越了这个职业)的透彻(见“我与科斯”)。又如,主体性是布坎南强调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含义是,一个人对成本或收益的价值判断,是任何人都无法从外部观测到的,只能由他自己表达:同意或不同意。因此一致同意原则被布坎南等人看作是衡量效率的唯一指标,应该通行于整个经济学领域。但这一原则并不能贯彻始终,如法官裁决就不遵循一致同意原则(见“法官裁决与公共选择”)。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或制度安排)之所以如此普遍和持久,本身就说明它是有效率的。因此主体性概念和一致同意原则虽好,却并不能统一经济学王国。就连“效率”这个词,都没有绝对的含义。谁能想象出,在帕累托最佳境界中,还会有令人意外的喜剧吗?不能不说,经济学在其基础上就是不完美的。想到这些,我常常感到,我似乎在不断挖掘经济学大厦的根基---这是我多少年来一直觉得是不可动摇的。

其实,经济学的这种状况并不奇怪。记得有一种理论被称为“哥德尔定理”,其大意是,无逻辑矛盾的理论必是不完备的,完备的理论必有逻辑矛盾。经济学作为一种理论,一种人类对宇宙的解释,不可能既相容又完备。因为理论究竟不是宇宙本身。我们对理论着迷,我们为理论的解释力激动,不应该使我们认为,经济学理论可以解释一切。恰恰相反,只有我们认识到了经济学的局限性,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这一理论,才能进行恰当的运用。所以,如果我们有对宇宙更多的好奇心,想解释它的更大的抱负,我们迟早要走出经济学。

但我们知道,我们注定不能解释一切。人类目前所知道的,远远比不上他们所不知道的。正因如此,我们才感到未知世界充满魅力。对于一个探索未知世界的人来说,也许生物学家阿尔弗里德.库安的话更反映我的心境:“那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想到自己已经对能探究的加以探究了,然后平静地崇敬不可探究的部分。”

写于1995年1月

原为《盛洪集》序,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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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双周] 制度应该怎样变迁(2)|盛洪

传统中国自汉以后就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到了明清,土地市场更是成熟。一块田地甚至可以分两层(即所谓“田底”和“田面”)买卖。这是教科书式的土地市场。永佃权即是田面权,“许退不许夺”的习惯有利于佃农。对这样的土地制度的指责:(1)土地分配不均等,剥削严酷;(2)效率低;(3)阻碍现代化;是缺乏根据的。在这种判断下的所谓“土地革命”带来的土改和集体化,导致了农业效率的严重下降,也拖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后腿。

这是我在2014年10月10日第511期“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题目是“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中英土地制度变迁比较”。

[学术双周] 制度应该怎样变迁(1)|盛洪

自威廉大公攻入英国以后,他建立的土地保有制一直延续到1925年。而在这种前现代土地制度下,英国率先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在保有制下,土地转让的成本非常高。问题是,在土地转让很困难的制度下,英国是怎样实现工业革命所需的土地重新配置?

这是我在2014年10月10日第511期“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题目是“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中英土地制度变迁比较”。

[制度经济学] 走向新政治经济学|盛洪

走向新政治经济学

——《现代制度经济学》序二

盛 洪

为了本书的出版,我对原来的译文又进行了校对,并且增加了奥尔森和布坎南等人的文章。没想竟花了我大半年的时间。不过这么大的投入毕竟是值得的。不仅许多原来的译文得到了全面的修订(比如科斯的 “社会成本问题”),而且我发现,这些被选入的论文竟篇篇是珍品,本来就值得花时间细细品味。我由此慨叹,为什么寻找愿意出它的出版社,竟耗费了我七八个春秋。

前一篇序言“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是我于1993年写就的。现在看来,它仍不失为一篇对本书论文的全面评论。不过此番校订译文,又对原来已经评论过的文章有了一些新的体悟,况且还有一些新增加的论文值得品评。比如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其核心内容显然是后来被称为“科斯定理”以及由此推出的“第二科斯定理”。但仅作此理解,这篇文章似嫌过长,且叙述零乱而重复。实际上,“科斯定理”只是这篇文章为了讨论它的主题,即所谓外部侵害问题,而发展出来的分析方法。有趣的是,依据该文一开始就提到的“问题的交互性质”,结论并不完全有利于严格的私有产权制度。这与后来许多人的印象很不相同。在科斯看来,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受到侵害是损失,而让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也会造成损失。由于人们,尤其是在城市中,多是相邻而居,他们的行为总会互相影响。特别是工业化以后,工厂、铁路、飞机的出现,更加剧了影响的程度。如果一个个人或企业事事都要承担外部侵害的责任,势必加大经济活动的成本,以致会使一些正常的企业经营或公益事业因成本过高而无法生存。这样,从总体看,也许工业革命就不会发生。

通过对一些相关判例的研究,科斯发现,正是一些法官而不经济学家首先认识到了这一点。因而通过判例,他们创造出了“合法的妨害”的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侵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即他们只能忍受。这是法律根据对整个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作出的对古典私有产权制度的调整。在科斯看来,这恰是他的理论的一种实践。由于交易费用为正,如果将权利界定给受侵害的一方,不管是追求私利的企业,还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都可能无法通过交易免除自己的责任,从而使它们自身无法承受,也阻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科斯至少暗示,承认“合法的妨害”,适当地削弱私有产权,也许是一种更好的权利界定。关于这个问题,我所接触的有关这篇文章的讨论,似乎很少涉及。其实它仍是一个饶有兴味的话题。让企业和公用事业以“合法的妨害”为由免除侵害责任是否一种更好的选择,是令人怀疑的。相对于实力较弱的、分散的居民,它们显然具有谈判的优势。这使人猜测,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会使用低于适宜水平的技术,从而使侵害的程度高于均衡水平。

“社会成本问题”中涉及的、但没有展开的一些问题,在科斯的追随者那里得到了发挥。如科斯关于“拥有一大块土地的企业”是解决外部侵害问题的一种方案的想法,在德姆塞兹的“产权的行使与交换”一文中,就变成了有关“扩张的企业”和“联合销售”的讨论。科斯已经认识到,企业不仅可以替代市场,在存在外部侵害的场合,它还可以解决市场谈判解决不了的问题。德姆塞兹则举了一个免费停车场的例子,来阐述具体的作法。由于对停车位收费需要多付出相应的交易费用,同时也会减少建筑停车场的投资,在土地价格较低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比免费停车更无效率。解决的办法,就是免费停车,同时将停车场的费用打入附近商业中心的商品价格中。前提是,停车场和周边的商店应该并入一个企业。这显然是一个可以继续探讨的论题。

实际上,在德姆塞兹和阿尔奇安的一些文章中,也有可以细品的余味。而这些余味,又有可能成为产生巨大影响的研究主题。例如,阿尔奇安在“产权经济学”一文中已经意识到,产权不仅是由国家暴力强制性地界定和保护的,在很大程度上,它也是由社会风俗习惯或文化传统塑造的。在哈维·列宾斯坦的“看不见的手之下的囚徒困境 —— 企业内部生产率分析”一文中,这一主题得到了更为细致和严谨的讨论。作者发现,在福特公司的美国企业和德国企业之间,技术水平和有形制度应是一样的,但后者的生产率竟比前者高出50%。这只能用美国与德国不同的企业文化来解释。事实上,由于有形的监督和考核是需要成本的,企业给工人的报酬与他们的努力之间并不能严格地对应。在列宾斯坦看来,在由于监督成本的存在而出现的无法准确评价努力程度的空间中,人们处于囚徒困境之中。一个工人如果尽了最大努力,而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给了他最低限度的工资,他将遭受很大损失。反过来企业也是如此。最后的结果,就是双方作出互不合作的选择。但这样一来,企业也许就无法生存下去。列宾斯坦指出,许多企业之所以还存在,是因为在企业中有一种“常规”存在。它作为一种传统,一种习惯,支配着工人的行为,使得努力保持在“中游”水平。企业也按“中游标准”付给工人报酬。而不同的企业,由于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常规所决定的努力水平也不同。尤其在不同国家,这种差距就会特别大。这一解释显然非常精彩。然而它还有更为重要的含义,即告诉我们,一个有形的制度安排,如果没有相应的无形制度与之“匹配”,也许就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这样一个思路在后来成为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取向。诺斯在他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已经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一书中,他则区分了正式约束(有形制度)和非正式约束(无形制度);再后来,他对文化的作用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把制度看作结构,不仅有助于理解社会体系,而且可以对制度变迁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其功效,可以在诺斯和托马斯的“庄园制度的兴起和衰落:一个理论模型”一文中看到。在这篇论文中,两位作者将制度结构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主要指法律制度,而后者则是指合约方式。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的变迁有着不同的性质。前者更具稳定性,变迁的成本相对较高;而后者更具灵活性,变迁的成本相对较低。历史中的制度变迁,就是在这两种制度安排的变迁的互动中实现的。根据这一理论,西欧庄园制的瓦解,开始于在当时即定的庄园习俗(基础性制度安排)下,将劳役税转变为货币税(合约方式的变革);当原庄园主与原农奴之间的合约关系普遍发生变化后,原来的庄园习俗也就让位于国王的法律。庄园制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自耕农制度和地主—佃农关系。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应用于按其它标准划分的制度结构,如由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构成的制度结构。一般可以将前者看作是他律的制度安排,而后者则是自律的制度安排。它们不仅以自身的特性形成与对方的互补,而且也有着不同的变迁特性,从而影响了制度变迁的具体进程。这也许对研究更为宏观的历史过程有所帮助。

如果将诺斯的理论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放在一起,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系也有一点共同之处,即它们都将人数作为重要的变量。在诺斯等人的论著中,人口增长始终是打破现有经济均衡,从而产生制度变迁需求的革命性因素;以致他们认为,“人口的增长以创造市场经济、使劳动力收益递减和改变价格水平的压力的方式剧烈地改变了这个世界。”而在奥尔森的理论中,正是人数的多寡决定了是否会产生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即利益集团在提供“集体产品”时的搭便车现象。在前者,人数似乎是一个积极的要素;而在后者,人数又像是一个消极的要素。无论如何,人数对制度有如此深刻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反过来我们可以推测,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实体应该包含了解决“人多问题”的制度安排;它的制度变迁也应意味着针对人数因素的创新。

英年早逝的奥尔森教授在他生命的晚期,证明了“集体行动的逻辑”可以推广到何等程度。在1992年为森德勒《集体行动:理论与应用》一书所写的前言中,奥尔森教授将这一逻辑一般化为“经济学第二定律”,即“人人为自己,社会将更差”,以与“人人为自己,社会将更好”的“经济学第一定律”相提并论。以致我们在本书中给这篇文章加上了“经济学第二定律”的标题。在这里他仍然强调,“人多”是第二定律成立的主要条件。更严格地说,“人多”是指一个经济活动所影响的人数范围,它仍和“外部性”或“公共物品”的概念密切相关。人越多,就越难有人有激励提供具有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很自然,当探讨国家产生的原因时,就很难想象,在人口众多的社会中能产生社会契约式的政府。依据“集体行动的逻辑”,奥尔森在1993年撰写的天才论文“独裁、民主与发展”中,否定了国家的契约起源论,而将最初创建国家的功劳归于“匪帮”。这种让人惊讶不已的假说却很符合经济学的逻辑。如果一个社会需要和平秩序和公共物品,由于人口众多,达成一致的成本很高,就没有人或集团有动力向社会提供,因为他们会付出甚多而得之甚少。在这个无政府的社会,也许是盗匪遍地。由于财产总要被抢,人民也就没有生产的动力,社会就极为贫困。这时偶然地,一个流窜的匪帮在一个地方住扎下来。为了能够持续地抢,它将抢的份额确定为一个固定的比率,以使人民也有动力进行生产。它同时也发现,如果提供和平秩序,保证财产权利和契约的执行,以及提供其它公共物品,甚至将抢夺的份额(即税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就能够提高生产力从而提高自己的收入,它的理性也会驱使它这样做。于是国家诞生了,这个“常驻的匪帮”给社会带来了比无政府状态时更高的生产力。

仔细想想,当奥尔森提出“集体行动的逻辑”时,他的理论很容易推出“朕即国家”的君主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充分激励的结论来。在他看来,在这方面,民主制度并没有多少明显的优势。甚至在代议制的国家里,小规模的利益集团有可能游说,使议会通过有利于小集团而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法案。然而君主制度的致命问题却在于,国王的寿命是有限的。他的时间视野会受到他的寿命的限制。一旦他贪图短期利益,就有可能采取侵犯臣民财产、破坏合法契约、增加税赋或滥铸货币的行动。而至少在西方社会中存在的王位继承的不确定的问题,更加强了国王的这一取向。因而奥尔森诙谐地指出“国王万岁”并非谄媚之语,而是希望国王有长远眼光,从而遵守契约、保证权利的真情透露。尽管民主制度如奥尔森所揭示的那样,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它解决了和平交接政权和约束在位领导人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民主制度的政治本质要求的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恰与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对产权和契约的尊重相一致。因为现代经济的发展与大量的长期投资相关,而长期投资是要受到长期的保护的。就这样,能够长久地保护产权和契约的执行,就使民主制度与君主制度的竞争中略胜一筹。奥尔森在文章结尾处说道,“对民主的道德呼吁几乎受到了普遍的赞扬,却很少有人理解它的经济优势。”民主制度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恰是这篇论文的最重要的结论。

读完这篇才华横溢的文章,我们还觉得余音绕梁。在主题之旁,还有一些饶有兴味的话题。一般对制度的讨论更侧重于制度的空间维度,即制度如何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而这篇文章把侧重放在了时间维度。显然,如何保证一个人类群体,无论是家庭(族),企业,还是民族、国家,生存得更为长久,也可能是相应的制度应该考虑的,因为长久有时也与效率联系在一起;而许多古代帝国的消亡告诉我们,一时在空间上得势的,未必是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关于内生的民主制度的起源问题,也似乎令人有进一步讨论的兴致。奥尔森,也和大多数其他著作家一样,认为只有英国是原创的民主国家,其它国家,不是受到它的有益影响(如英语世界),就是受到了它及其它英语国家的强制(如二战的战败国),走上了民主道路。在他看来,原创的民主制度产生的条件,就是独裁制度不能产生的条件,即几个利益集团势均力敌,且混杂在一起居住,不可能分别居住在几个互相分割的领地。任何一方既不可能打败所有对手,它们也不能建立若干个较小的独裁政体。而通常认为的人民不堪独裁暴政的压迫,奋起反抗的情形,不可能导致民主。而这种条件几乎是千年一遇。但这样一来,不就等于说,或者民主是被强加的,或者就没有民主?

至少从中国的历史来看,国家的“匪帮起源论”似乎也有很多破绽。中国最初的国家形成不晚于大禹时期,在历史学家中似乎已没有太多的争论。但这时辽阔的领土和原始的武器形成了的鲜明对照。以禹为首的“常驻匪帮”似乎很难用石头武器征服黄河流域这么大的疆土。已经有不少文献指出,中国最初的国家脱胎于神权。依赖于图腾的整合,才形成了部落联盟以至后来的国家。应该指出,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宗教和道德在国家得以形成和运转中都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犹太教和犹太人的国家似乎不可分,在中国则有“上古竞于道德”之说。道德和宗教信条不仅作为无形制度在制度结构中起“软”的作用,它们往往是有形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原则。它们甚至在王朝更替时发挥隐蔽的、但强有力的作用。据说三国时曹操屯垦戍边,是为因战乱逃走的农民代耕,待他们回来再归还他们。对产权尊重的观念已经超越了政府强力。在清代康熙皇帝“永不加赋”的承诺以后的几代君王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着低税率。直到中英鸦片战争时期,中国的税率明显低于英国的税率。这些都对奥尔森关于“独裁政体对产权的保护超不出一代”,以及“民主政体的税率低于独裁政体”的判断提出了质疑。反过来,他所说的民主政体有优越性的地方,正是其他学者,如布坎南教授担心的地方。例如在民主政治过程中,税率不断增大的问题。而一个其财政占国民产出的比重越来越大的政府,必然有扩大政府领域、侵犯公民经济自由的倾向。在我看来,也许他们说的都没有错。关键在于,一种政府制度会有利有弊。学者的任务,是揭示它的利在哪弊在哪,并提出趋利避害的竞争性方案来。

布坎南教授的方案就是宪法改革。在他的成名作《同意的计算》一书中,与G · 图洛克一起,布坎南教授指出,一致同意原则是帕累托最优的政治对应物。因为获得一致同意是有成本的,现实中的民主制度多采取多数规则。但这样一来不仅会带来损害少数人的外部性成本,当将投票程序不恰当地应用于扩张的领域,就有可能以民主的名义损害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与R · 瓦格纳合著的《赤字中的民主》一书中,布坎南发现,即使是一致同意,也有可能导致最终损害大多数人的公共决策。例如可能所有人都赞成赤字财政和增发公债的政策,因为这看起来能够增加人们现期的福利。但是这种以损害后代人为代价的政策,最终会以通货膨胀的形式报复当代人。因此,解决的办法就是宪法改革,即财政的宪法程序和投票过程的适用范围的改革。所谓宪法,在哈耶克看来,就是一般原则(general principles);而在布坎南这里则是规则的规则。从规则谈起,布坎南在“立宪经济学”一文中将经济学的选择问题分成两类。一类是在规则内(或约束内)的选择,一类是对规则(或约束)的选择。前者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领地,后者则是立宪经济学开辟的新的疆域。由于规则内的选择只涉及某一行动的效率问题,而对规则的选择则涉及与规则有关的所有行动的效率,因而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立宪经济学比正统经济学涉足‘更高的’研究层次”。然而在现实中,规则是如何发挥系统性的作用的,却并不那么直观;更有些时候,规则内选择可能会与规则间的选择发生冲突,前者可能由于其更为直观且在一次行动中显得更有效率,而使人们可能放弃更优越的规则,走向“庸俗经济学”的选择。这恰恰证明了立宪经济学的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性。那些把制度作为变量,对规则进行研究的经济学流派,布坎南引以为盟军。新制度经济学,新经济史学,产权经济学,法与经济学,管制的政治经济学,与立宪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政治经济学。如果宪法层次的规则的改进远远优先于规则内人们行为的改进,那么新政治经济学的兴起将会推动经济学界将稀缺的智力资源投入到更有效率的研究领域中去。

2001年9月18日于北京郎家园

[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盛洪

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

——《现代制度经济学》序一

盛  洪

一

罗纳德.科斯教授是经济学界的传奇人物。他一生著述不多,总共只写了三、四十篇论文,但其中的两篇使他获得了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第一篇是在他25岁时构思并写就,27岁时发表的,题为“企业的性质”;第二篇是时隔23年后写成的,题为“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共有字数4万余。若按字数算,科斯教授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每字含金量也许是最高的。不过,当科斯教授获得诺贝尔奖时,他已是80岁高龄。在他的学术生涯的早期,他的理论贡献并不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所认识和承认。可以想见,他是一个坐了多年冷板凳的人。对此,科斯教授在他的“领奖演说”结束时诙谐地说到:“一个学者必须承认,如果他说的是错的,立刻会有人指出来,至于如果他对了,他会指望最终看到人们接受他,---只要他活得足够地长。”

尽管科斯教授本人的著述较少,但影响巨大。他的论文不仅具有经济学理论的真知灼见,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概念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充满了想象力。他对经济学的贡献,与其说是告诉了人们某些结论,不如说是激发了其他人的灵感。在他之后,一大批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起而追随,在经济学界形成了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在法学界则诞生了经济分析法学。可以说,科斯教授一人在两个学科中开创了两个流派。

    科斯教授在经济学界的追随者,有奥列弗.威廉森,A.阿尔奇安,H.德姆塞兹,D.诺斯,张五常等人,这些人对科斯的理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运用和发挥其提出的理论方法,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有所创建,他们本人也已经成为了赫赫有名的经济学家。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最初经常合作研究产权问题,大大丰富了科斯教授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开创的产权理论,后来阿尔奇安侧重于对企业理论和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的研究,德姆塞兹则侧重于对市场结构的研究,各自又都写出了一些经典之作。科斯的理论也引起了张五常教授对合约形式的思考,导致了他的“佃农理论”的创立,沿着这一思路,他又用合约形式来解释企业内部结构,写出了“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威廉森则对科斯提出的企业与市场的互替关系特别感兴趣,以交易费用为主要线索,着重研究企业组织与市场制度的异同,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互相替代,并更为详细地探讨了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多种过渡形态,写出了颇有影响的《市场与科层组织》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等著作。诺斯教授早年是攻读西方经济史的,他将科斯的理论引入了对经济史的分析之中。他用产权结构的变化和交易费用的下降来解释制度变迁及其带来的经济发展,对经济史作了极有说服力的解释,创建了新经济史学派,在这一领域中独树一帜。科斯的理论还引发了代理理论的研究,在这方面,M.詹森,W.马克林和E.菲莫都颇有建树。总之,经过这一大批才华横溢的经济学家的努力,科斯所开创的理论方法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丰富和完整的理论体系。应该指出,所有这些理论都是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与新古典经济学有关市场的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科斯等人的理论是在现有的市场制度之外来看待市场经济的,因而它对市场制度的前提和功效、与其它制度安排(如企业和政府)的边界,以及它的局限性,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揭示。

二

由科斯及其追随者创立的理论体系,现在经常被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内容虽然丰富,但其基本逻辑的核心部分却是很简明的。我们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新制度经济学。一个是“产权”,一个是“交易费用”。广义地讲,产权就是受制度保护的利益。它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中的物质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同,既包括物质资产,也包括人力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如知识资产和商誉资产)。产权制度既涉及对产权的界定,又涉及对产权的保护。交易费用则是一个信息量更大的概念。这里所谓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trans-action);交易费用则是这种交互行动所引起的成本。用一句较通俗的话说,交易费用就是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费用。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交易费用则是指达成契约和保证契约执行的费用。人的经济利益不仅要从与自然界打交道中获得,而且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实现。要合作,就会有利益分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才会实现合作。具体方式是通过谈判达成契约。谈判和缔约是要付出成本的,合约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达成不同的合约形式会耗费不同量的交易费用,也会产生不同的合作效果。例如人们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合作,又可以通过企业形式实现合作,各自的交易费用和效果都是不同的。那么采取什么样的合约形式为好呢?科斯的回答是,当合作效果是相同的时候,采取交易费用较低的合约形式。这是他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所得出的结论。在制度经济学中,合约形式也可以被理解为是制度安排,因为合约就是人与人之间实现合作时就利益分配问题达成的协议。这正是制度安排的本质。根据定义,制度安排是在多人、多次重复的情境中的人的行为规范。所谓行为规范,就是保证不侵犯他人利益的约束。

科斯理论的另一个重要逻辑是,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一种制度安排与另一种制度安排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这是在他的另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来的。这个结论被诺斯教授更为简洁地概括为,当交易费用为正时,制度是重要的。这句话道出了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念:制度结构以及制度变迁是影响经济效率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度经济学认为,它对制度的研究是抓住了经济问题的核心。

产权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它不仅独自对经济效率有重要影响,而且又构成了市场制度以及其它许多制度安排的基础。无怪乎它吸引了像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这样有才气的经济学家。他们俩或是单独、或是合作,写出了一系列有关产权理论的论文,如德姆塞兹的“关于产权的理论”,“产权的交换和行使”,阿尔奇安的“产权经济学”,以及他们合作的“产权范式”。人们若要合作,首先要弄清他们各自都有什么资源。弄清这个问题的前提,就是要界定产权。因为产权就是对资源的排他的占有和使用。产权界定与否、以及如何界定产权,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是人们进行经济决策的基础。当某种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的时候,对这一资源加以利用,就要冒不能全部获取由使用这一资源而产生的收益的风险,或者说,替别人付出了成本。换句话说,就是外部性(正的或负的)问题。在这时,产权制度的出现就可以将成本或收益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了。即:可以使经济当事人承当他应该承当的成本,或者获得他应该获得的收益。毫无疑问,这一转变增加了经济当事人有效运用资源的动力,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产权的不同界定也会带来不同当事人的成本和收益的变化,从而改变他们的经济计算。例如在制度经济学的典型案例---工厂污染问题中,如果工厂有污染权,它的成本就会减少,附近居民的成本就会增加;如果工厂没有污染权,工厂的成本就会增加,附近居民的成本就会减少。

在科斯假定的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境中,对产权的不同界定并不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中,不同的产权界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界定产权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然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界定产权都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因为界定产权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它需要人与人之间谈判甚至争论。也可以说,界定产权和建立产权制度,是人们之间最初始的合作。这一合作的内容,就是用对他人产权的尊重来换取他人对自己产权的尊重。但由于如同任何其它的合作一样,这一合作必须付出一定的交易费用,因此当界定产权的费用高于它所带来的利益时,人们宁肯不建立产权制度。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从根本上说,不是因为人们变得聪明了,而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产权制度的建立变得值得了。这种变化,或者是出现了某种新的技术或形式,使得界定产权和达成合约的费用降低了,或者是产权制度所要带来的利益增加了。德姆塞兹在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中列举了北美印弟安人的狩猎边界与皮毛贸易的关系的故事,来说明这一点。当皮毛贸易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印弟安人的狩猎只是为了自给自足,所以捕猎野兽的数量并不很大,也就无需划分他们之间的狩猎边界。但当皮毛贸易发展起来以后,捕猎野兽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售,因而数量剧增,印弟安人之间的冲突就会增加,这时划分他们之间的狩猎边界就是一件值得做的事情了。这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故事。进而,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会反过来影响达成人与人之间合作的交易费用。在某一资源的产权没有归属的情况下,一个经济当事人若要利用这一资源的好处,或避免他人运用这一资源对自己造成损害,就必须与这一资源的所有可能的使用者谈判,而当这一资源有了确定的归属以后,谈判对象就会大大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并且由于明确了产权边界,也使人们的计算变得简单了。因此,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又便利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推动了经济发展。

在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人们之间的交换或合作,就可以被看作是产权的交换或合作。合作的形式,就是就产权达成的合约。广义地讲,合约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前面已经说过,合约形式有多种多样,但基本上有两个极端的、或典型的形式:市场与企业。当然,企业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部分。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在市场制度的汪洋大海中的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市场经济又经常被称为自由企业制度。对企业制度的分析和理解,是进一步丰富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企业,在科斯开创性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之后,又出现了一批质量上乘的研究成果,其中最为出色的有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的“生产、信息与经济组织”,B.克莱因、R.克劳福德和阿尔奇安合写的“纵向一体化、可转移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詹森和马克林的“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代理费用与所有权结构”,菲莫的“代理问题与企业理论”,和张五常的“企业的契约性质”以及威廉森的一些论文和专著等等。在“生产、信息和经济组织”一文中,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指出,由于一些生产活动具有团队性质,即:多人在一起合作生产的效率要高于他们分别生产的总和的效率,因此适宜采取企业的形式。但却带来了另一个问题:一个人的生产贡献较难与另一个人的分开,从而就较难按照生产贡献来准确地支付报酬,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鼓励偷懒。因此需要有人来监督。但是问题是,谁又来监督监督者呢?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团队生产的好处就会被偷懒抵消,企业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一个解决办法是,让监督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要权,即:扣除付给各种要素的报酬后的剩余部分。这样,监督者就有了监督其它要素所有者的行为、消除偷懒行为的动力。因为监督的效率越高,他自己的所得也越高。为了便于监督,这个监督者必须在企业这一合约集合中享有特殊的、处于中心的位置,并且由于这一位置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所以适宜由能够承担风险的人(一般是物质资产所有者)来担当监督者。这就是所谓“古典企业模型”。

关于企业的起源和性质,其他人又有不同角度的看法。威廉森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加以解释。所谓资产专用性,是指资源在用于特定用途以后,很难再移作他用的性质。这种性质,在不同的资源和不同的用途中,有着不同的程度。有些资源和用途的资产专用性较弱,如可以生产各种零部件的通用设备,掌握通用技术的工人;有些则较强,例如生产某一特定零件的专用设备,掌握企业特定技术的工人。随着资产专用性的增强,缔约后违约的风险就会加大。由于专用性较强的资产转移到其他用途的成本较高,资产所有者就有可能受到对方的讹诈,被要求以较低的价格继续提供服务。反过来,在专用资产的服务的购买者一方,也有可能受到对方不继续提供服务的要挟。因而资产专用性的增强使得违约风险增加、交易费用增高。因此威廉森认为,当就专用资产的交易次数增多以后,交易双方的合作就适宜于采取企业形式、而不适宜于采取市场合约。因为在企业内部,违约风险就被消除了。在威廉森这里,资产专用性是企业存在的重要原因。

缔约后的违约和敲诈行为又被称为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的一个起因是资产专用性,具体的理由是存在着所谓“可挤占准租金”。准租金被定义为一种资产的价值与其次优用途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可挤占准租金则是因存在着资产专用性,可以在缔约后敲诈的部分。沿着这个思路,阿尔奇安与本杰明.凯伦、罗伯特.克沃福特合作,写出了名为“纵向一体化、可挤占准租金和竞争性缔约过程”的论文。这篇论文将资产专用性较强的情形视为一种特殊的垄断状态,即当资产所有者将资产投资于特定用途以后,这一资产对交易的任一方或双方的意义都区别于同类资产在其它方面的使用,资产的特定使用本身创造了“差异”。作者们指出,不同于缔约前的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缔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引致的交易费用,是纵向一体化的又一个原因。所谓纵向一体化,是指前后相继的产业或生产阶段从市场契约的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关系的过程。这其实和企业的起源是一回事。除了纵向一体化以外,还可以通过长期契约的方式抑制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方式具体可分为(1)由政府或某些外部机构在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明文契约,和(2)通过“断绝往来”的市场机制强制执行的暗示性契约。在前者,需要契约制定得相当完善,预见到所有偶然发生的情况。但达到这样的程度所需谈判费用是非常高昂的,并且法律诉颂本身也并非免费,因此在实践中运用这一手段的情况并不很多。在后者,由于交易是长期的并且是多次重复的,断绝来往本身就是取消违约或敲诈者未来利益的一种惩罚手段;反过来,对信守合约的交易对象以较优惠的价格,实际上就是为避免缔约后机会主义行为而付费。这种方式实行起来较为便利,因而成为较为普遍的形式。然而从总体看,长期契约的方式和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在适用范围上仍有区别。这种区别与威廉森所讲的在方向上是一致的。用作者们的话说就是:“可挤占准租金越少,交易各方将越有可能依赖契约性关系,而不是依赖共同所有权;反之,包含在资产中的可挤占准租金越多,由共同的或联合的所有权形成的一体化的可能性就越大。”

到张五常这里,市场合约形式与企业内关系的区别就更为模糊了。他在“企业的契约性质”中指出,企业内部关系其实也是一种、或者说是一组合约关系,与产品市场中的合约关系的区别是,企业内的合约关系多是要素之间的合约关系。他从对在香港普遍存在的分包制度的考察中发现,要素市场中的合约与产品市场中的合约其实也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事物。在它们之间有一系列的过渡形态把它们联结了起来。从买卖产品的合约、分包合约、企业内计件工资合约到企业内计时工资合约,是从产品交易合约到要素交易合约的一系列过渡形态。因为消费者一般是按件购买的,所以就产品的交易就类似于消费者向生产者支付计件工资;消费者对产品的特定需求就类似于消费者向生产者下达的命令。分包制度中的计件和企业中的计件不过是承包商和企业家对消费者需求的分解,也是对市场价格的传递。因而广义地看,消费者究竟是为购买产品付钱还是为购买劳务付钱,已经不是很清楚了。在张五常看来,科斯所说的企业的边界变得模糊了。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只是合约形式的不同:是采取产品买卖合约,分包合约,租赁合约,还是工资合约。一个消费者既可以从企业家手中购买完整的产品,也可以租赁这个企业为自己生产所需的同样产品,还可以分别购买每个工人的劳务,为自己生产这个产品的所有零部件,然后再把它们组装起来。但是由于存在着交易费用,不同合约形式的效果是不同的。张五常认为,有三个原因使得人们要选择企业的合约形式:(1)由于许多产品是由多种零部件构成的,分别就零部件进行谈判的成本显然要高于就一个完整成品进行谈判的成本;(2)一般消费者对零部件的功能知之甚少,而更多地了解产成品的性能;(3)对要素所有者的表现的考核存在着困难,必须采取某些替代的考核方式,如按时间来衡量要素所有者的贡献。尽管张五常对科斯的某些具体结论颇有微词,但他仍遵循了科斯的基本逻辑:在选择采用何种合约形式时,以交易费用的多寡为标准。

现代企业的发展,使得企业越来越脱离阿尔奇安和德姆塞兹的“古典企业”模式。现代大公司的出现,带来了所谓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代理问题。由于每个人都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所有者的代理人---管理者与所有者的最大化目标之间有着很大差异,这必然引起“代理费用”。代理费用包括三个部分:(1)委托人的监督费用;(2)代理人的保证费用;(3)剩余损失,即委托人监督不了、代理人又不能自律的情况下委托人承受的损失。当代理费用相当高、以致抵消了大公司的好处时,现代大公司就不能有效存在。然而在现实中大量大公司的存在证明,这些大公司是解决了代理问题而生存的。尤金.菲莫在“代理问题与企业理论”一文中指出,由于存在着管理者市场和股票市场,管理者的行为受到了约束,代理费用得以降低。管理者市场又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所谓内部市场,是指企业内部管理者之间的竞争;对奖励和升迁的追求,使管理者们能够表现得更为出色。外部市场则是指企业间的管理者之间的竞争。无论内部市场还是外部市场,都是通过对管理者的“声誉”的评价而发挥作用的。代理人过分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就会同时贬低自己的“声誉”这个无形资本的价值。股票市场的存在,使得股东可以用脚投票的方式避免代理人滥用职权带来的损失,同时引起的股票价格的跌落,又能间接地评价出代理人的绩效。詹森和马克林在“企业理论:经营者行为、代理费用与产权结构”一文中证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可以反映代理费用的多寡,从而股票市场是约束代理人行为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当诺斯教授说到“制度是重要的”时候,他已经道出了他对历史的看法。由于制度安排决定了经济效率,由于一种制度安排的效率可能不同于另一种,那么历史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就要到制度变迁中去寻找原因。所谓制度变迁,就是用一种制度安排去替代另一种制度安排。尽管后来诺斯教授写出了诸如《西方世界的兴起》和《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等著名论著,但他的思想萌芽还是发端于他的一篇早期论文---“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在这篇论文中,他抨击以新古典经济学为方法的发展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的解释,声称发展经济学的研究是“误入歧途”。他指出,以往所认为的经济发展的原因,如技术进步,投资增加,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等等,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原因,而是发展本身。经济发展的原因要到引起这些现象的制度因素中去寻找。以这篇论文为开端,诺斯教授自己进行了探寻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的不懈努力,其比较有影响的成果就是上面提到的两本书,以及1990年出版的《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诺斯教授的研究表明,产权制度的进步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建立排他的共有产权,是避免野生资源的耗竭,使人类从狩猎社会走向效率较高的农耕社会的重要的产权革命;庄园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制的确立、自耕农的出现和地主-佃农关系的形成,为近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奠定了产权制度的基础;专利法的颁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近现代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等等。产权制度的进步,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产性努力,而且也降低了交易费用。因为产权制度的进步还表现为对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例如,现代常备军的建立、警察系统的形成,为国内商路安全提供了保证;海军的建立和各国海军的共同努力,扫清了海盗,降低了海上贸易通道的风险。这些都会导致交易费用的下降,使世界市场得以形成。因为若没有政府对国内或海上商路的保护,商人只能靠武装自己或雇用保镖来抵御强盗,或者给强盗一笔“买路钱”。这些费用都要打入商人的交易费用之中,从而会阻碍市场范围的扩大。

受诺斯教授的影响,有一批人紧随其后。他们用诺斯教授的分析方法对其它一些历史现象进行研究。例如T.安德森和P.希尔的“产权的演变---美国西部的研究”和R.梅耶斯的“晚期中华帝国的习惯法、市场和资源交易”。后一篇论文是用新经济史的方法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少有的文献之一。它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这篇论文中国明清时期的经济状况的判断不同于许多人的看法。一般的看法是,中国在明清之际已经走上了下坡路;但梅耶斯从明清两代的人口增长中判断出,在这一时期,中国存在着经济发展。人口的持续增长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如果财富不能持续增长,人口增长就会受到所谓“马尔萨斯壁垒”的限制,即人口增长引起人均收入的下降,从而带来人口的再度下降。而从16世纪到19世纪,中国人口数量几乎增加了5倍。这一事实只能说明,中国在这一时期存在着经济发展。第二,梅耶斯对当时中国的经济制度进行了研究,他用存在何种制度安排来评判当时的经济发展程度。他发现,当时中国存在一个相当成熟的产品和要素市场,和一个有效的习惯法体系。这样的制度结构是明清两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这篇论文的成就不仅是运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而且是得出了与以往不同的、令人耳目一新的结论来。这既说明了新制度经济学方法的理论价值,也提醒我们,重新审视一下中国经济史,用制度观去评判几千年的经济过程,也许会得出与传统经济史很不相同的结论来。

三

新制度经济学被介绍到中国来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作为一种理论,它获得了异乎寻常的欢迎。它的革命性的理论含义,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解释力,充满想象力的独特思路,甚至它的表达方法所包含的理论趣味,使得它在中国经济理论界中引起的震荡,可以说远远超过了其它任何一种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在1991年科斯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中国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关注。运用这一理论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理论文献也越来越多。在1992年和1993年,一年一度的上海三联书店主办的经济理论研讨会上,主要的论题是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的制度经济学各流派为理论背景的。我国主要的经济学杂志---《经济研究》自1992年3月起,几乎每期都刊登一篇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方法的论文。包括其它学术刊物的文献在内,中国经济学家已经将新制度经济学应用到过渡经济学,政治改革分析,国有企业性质与改革,以及金融市场、公共领域和道德领域的分析中。我们似乎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经济学界的份量,比在它的发源地美国更重。

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以至在全世界范围的成功,首先应归功于它自身的理论价值。而所谓理论价值,是指对实际经济现象的解释力和分析、解决人们所面对的经济问题的工具价值。二十世纪的一个最重要的经济现象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立,以及各个计划经济国家最终都走上了市场化改革的道路。对于这种经济现象,科斯教授的理论也许是以能够最为简洁地作出解释的经济学理论之一。科斯教授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早已指出,由于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也是递增的,企业规模的扩张最终会停止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由此很容易推断,把整个社会当作一个大工厂的计划经济,会因为交易费用过高而效率低下。“社会成本问题”则告诉我们,许多传统经济学认定要由政府执行的功能,其实也许由市场来完成更好;政府在界定产权和配置资源时所犯的错误,可以用市场中的自由交易的方法加以纠正。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甚至完全替代(即计划经济)只能带来资源配置效率和激励效果低下的弊端,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市场化改革。从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国以及其它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纷纷走上市场化改革之路,雄辩地证明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力量和预见力。

第二,在以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变革过程中,新制度经济学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理论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经济学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关于制度变革的理论。因为把制度看作是重要因素的经济学必然会把制度看作一个变量。前述诺斯教授的新经济史理论就是制度变革理论的一个典范。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是各种制度变革中的一种特定类型。尽管科斯教授和诺斯教授并没有直接论述过这方面的问题,但他们的理论所蕴含的智慧却能给我们某些启迪。对制度的经济分析使我们很容易想到,制度变革本身也是有成本的,成功的改革应是成本最低的改革;改革的成本主要来自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当所引致的抵制和冲突,所以寻求一种既要变革、又要维护各方利益的改革方式,就是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这方面,我们似乎又能在科斯定理的基本逻辑中找到某些提示:无论产权的初始界定是怎样的,只要这一界定是明确的,如果人们愿意就这样的产权安排进行交易,资源配置必会得到改善。如果将计划经济中的各种利益安排看成是产权的初始界定,对这样的利益安排进行自愿交易,就能在改善资源配置的同时,在不损害任何人的情况下实现市场化。我们发现,科斯的理论所包含的理论信息似乎是余味无穷。

最后,仅从纯理论角度看,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也是值得细品的。它的注重案例研究的特点,讲故事式的叙述风格,巧妙的模型设计,引人入胜的假说以及化繁为简的理论特征,都会使读者在追求工具价值之外获得一种理论美感的享受。

写于1993年

[茅思辅言] 宪治经济学和宪治的形而上维度(6)|盛洪

宪治的形而上维度从人的内心起作用,解决了如何约束实际最高权力 的问题,是宪治结构中与世俗维度并存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宪治结构作为整体考虑,就可以更广义地理解宪治,把那些宗教的、文化的限权方法也纳入到宪治之中。这样就可以理解西方的基督教在宪治形成中的作用,也可以将传统中国的谏议制度、史官制度、科举制度等看作宪治的限权方法,形成广义的宪治主义,珍惜并挖掘各种宪治资源。用宪治形而上维度反观民主,就可以看到凡人的集合仍有缺陷,需要天道或上帝正义加以弥补;凡人集合的智慧无论多长时间,仍然是有限的,无法与无限相比,因而宪治的形而上维度永远需要。

这是2014年3月我在“茅于轼学术思想传授班”上的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