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让信息跑过病毒|盛洪

盛按:最近有些地方警方对关于中尼边境地质灾害议论的压制,使批评者提到了2020年时因公殉职的李医生。这种侵犯表达自由的行为反复出现,让我们不得不回到那个时期,重温那段历史,牢记惨痛教训。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纸上的原则,而且确实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损害。之所以屡错屡犯,应是当初对滥权压制舆论、隐瞒真相的罪恶惩罚不够。这篇当时写的文章,对李医生事件做了细致的叙述和讨论,并且建议,“只有当对这种压制和隐瞒行为的惩罚明显重于他们所想逃避的法律惩罚,才有可能消除这种现象。”(2026年9月8日)

盛按:纪念李文亮医生以身殉职四周年,再发此文。(2024年2月6日)

盛按:最近看到“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及,禁止“非公”机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真替它感到尴尬。首先它是一个没有立法权的行政机构,没有资格对涉及公民宪法权利的事务进行干预;其次它向它欲侵犯其权利的对象征求意见,真是荒唐得令人瞠目;再次,它所欲达到的目的,对这个社会是严重侵害。它似乎不知道大饥荒和文革时所谓“公有”的传媒封锁真相和制造谎言的历史,忘掉了前年“公有”传媒封杀新冠病毒的信息,并训诫李文亮等几位私人信息披露者;无视一些所谓“公有”传媒伪造瑞士专家,歪曲外国领导人言论的劣行;就在刚刚,在河南和山西的雨灾时,真正丰富的信息不是来自所谓“公有”传媒,而是来自民众的自媒体。中国自古就有“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之说,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表达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有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侵夺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就是颠覆这一古今中外最有价值的原则,企图掩盖错误、压制批评,甚至对统治者也没好处,更是将社会置于万马齐喑、谎言充斥的境地。再发此文。(2021年11月13日)

盛按: 一年前,由于信息没有跑过病毒,致使武汉封城。现在病毒变着样儿又在反攻。人类仍在防守。如果信息还跑不过病毒,与病毒的战斗恐怕很难赢。不过我们也涌现出李文亮等践行表达自由的英雄,他们的勇气和精神鼓励着我们”让信息跑过病毒”。

在这场与新冠病毒肺炎的抗争中,有两个主要角色。一个是病毒,一个是信息。巧合的是,这两种看来不同的东西有一个共同之处,这就是都具有传播性。一个描述病毒传播的模型——SIR模型,也可以用来描述信息传播。S代表尚未感染人群,I代表感染人群,R代表康复且免疫人群。这个模型就是通过描述这三者比率的变动来预测疾病传染趋势。它也可以用来研究计算机病毒,这与信息传播很相近。从信息角度,这三个人群也可以是“未知信息人群”,“转发信息人群”和“不转信息人群”。因而两者的传播态势可以用这同一模型来预测。这场抗争究竟谁能赢,取决于到底是信息传播得快,还是病毒传播得快。

相对于信息,病毒有些优势。首先是,只有当病毒出现和传播,并且显现严重病情时,引人警惕的信息才会产生;信息滞后于病毒,并且经常会滞后很长时间。然而信息也有优势。病毒的传播靠生物体,只有生物体移动并与其他生物体接触才能传播;即使坐上飞机,从中国到美国也需要10多个小时。而通过互联网,信息在瞬间就可能传播到世界另一端。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信息应该跑得过病毒。这是人类能够有效战胜病毒的重要因素。一旦信息快于病毒,人们就能迅速地知道病毒的基本特征,如感染率,病死率,康复率,以及传染方式,如是否人传人等,就能在病毒还没到来之前做好准备,就能采取恰当的手段(如隔离)减少传染,最后消灭病毒。

图1 SIR模型示例

说明:这里采用了现成的SIR模型(matlab)。其中纵坐标代表人群比率(<0<1),横坐标代表时间(天)。感染率(λ)=0.8,康复率(μ)=0.2。看纵轴,感染人群比率的最高点约为0.4,对应的横轴时间约为第9天。

我在这里采用一个简单的SIR病毒传播模型,做一个示意性的解释;其中的数据并非真实数据。这里有两个重要参数,在病毒模型中叫感染率(λ)和康复率(μ);在信息模型中叫“转发率”(λ)和“不转率”(μ)。两者传播速度的快慢,关键取决于病毒感染率和信息转发率孰大孰小。谁大谁就快。在病毒传播模型中,值得关注的是感染人群比率,它在纵坐标上的数值就是感染人群占总人口的比率,它在横轴上的数值代表时间(天)。在正常情况下,信息比病毒跑得快。可以假定信息转发率是病毒感染率的2倍。在图1 和图2的横轴上,病毒传染达到最高点的时间是9天,而信息达到最高点的时间是4天,显然信息快于病毒。转发信息人群的比率最高点是0.6,而病毒感染人群的最高点是0.4,这说明信息覆盖的人群要大于病毒感染的人群。这有利于民众提前预防,从而在病毒发展的更早时间内把它控制住。

图2 信息传播模型

说明:此模型与上一模型一样,只是把病毒改成了信息。将感染率(λ)改成“转发率(λ)”,把康复率(μ)改成“不转率(μ)”。因信息比病毒传播得快,所以把λ的值从0.8提高为1.6,μ不变,仍等于0.2。看横轴,转发信息人群比率最高点约为0.6,时间约为第4天,比病毒快5天。而在这时,感染人群比率约为0.2,比第9天少一半(见图1)。

好在人类早就知道信息的自由表达和流动的重要性。中国《宪法》与大多数其它国家的宪法一样,都有一个重要原则,这就是第35条的“表达自由”原则。这一原则凝结了人类几千年文明史利弊得失的经验教训,具有综合性,其基本道理就是让众多与分散的信息如实且及时地表达,以使他人和社会获得真实信息,也使专家能够以充分的信息分析事态并提出建议,以准确应对相关的问题。当然,也包括传染病的信息。坚持这一原则,就是在维护社会应对各方面问题的有效和灵活的机制。然而,如果不遵循自由表达的原则,就会带来问题甚至灾难。这就是对信息正常的传播加以干预,减慢了信息传播速度,减少了有价值的信息量,让信息在速度竞争中输给病毒。

例如,据黄朝林教授等在《柳叶刀》发表的文章称,新冠肺炎最早的病例发生日期是12月1日,而不是后来说的12月8日。这第一病例没有海鲜市场接触史。至10日,在最初4个病例中,有3个人没有海鲜市场接触史,说明有着很强的“人传人”性质。而在文章分析的共41个病例(截止1月2日)中有34%的人没有海鲜市场接触史。这又增加了“人传人”的证据。这是更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的第一个机会。如果这样的信息不只是在一个半月后,即1月24日在《柳叶刀》上发表,且只作为学术论文;而是在第一时间被发布出来,或至少让钟南山、王广发等权威专家获悉,将会大大提前采取防止“人传人”的措施。在这时,由于武汉市政府人为地压住这些信息,且又认识不到这些信息的重要价值,致使信息传播落后于病毒。

图3 确诊新冠肺炎病人接触海鲜市场情况

数据来源:Chaolin Huang et al., Clinical features of patients infected with 2019 novel coronavirus in Wuhan, China,The Lancet, January 24, 2020。

第二个机会是在12月30日,八个医生分别发布了有关新冠肺炎的信息,武汉政府竟以“造谣”的罪名拘留或训诫这八名市民。其中一名医生李文亮依据他所在医院其它科室的情况,于12月30日在微信大学同学群里发帖说“确诊了7例SARS”,但很快在31日就被院方谈话并受到警方“训诫”。后来1月7日他所在科室也收治了疑似新冠肺炎病人,很快家属受到了传染,他自己也受到了传染。这是在大约1月10日。不仅如此,武汉警方还公开宣称“依法进行了处理”,央视很快进行了报道,这就不仅只减少了八名市民的信息,而是80名甚至800名市民的信息,他们会因惧怕被“依法处理”,即使有病情也不敢公开说出来,这就影响了信息的正常发布,使社会获得的信息严重少于真实的信息量,也就不能为专家预测模型提供更多的经验数据。如果武汉政府不是忙着封锁消息,而是对他们发布的信息做进一步调查,不难得出“人传人”的结论。也比后来采取措施的时间早23天。

第三个机会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专家王广发12月31日到武汉考察,他认为疫情“可防可控”,直到他自己回京后也得了新冠肺炎,才能确定是“人传人”。钟南山于1月19日到武汉考察,他于20日接受央视采访时说,广东出现了本地病例,自己没有去武汉,但家人去过武汉,由此推断出“人传人”的结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位权威专家都是依据自身或本地经验做出“人传人”的判断,尽管他们都在近期去过武汉,但并没有利用来自武汉官方的相关信息来做判断。当这两位专家在得出“人传人”的结论时,并没有用什么高级设备或高深理论。只要有家属或医生感染且无海鲜市场(或武汉)接触史,就可以作出判断。而1月11日已有7名武汉医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新冠肺炎‘人传人’已月余 中疾控回应论文争议”,《财新网》,2020年1月30日》)。不能不说,这是武汉市政府贻误的第三个机会。信息被阻滞,但病毒没有停住脚步。

直到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第一则通报中称“未见明显人传人”。武汉市长周先旺在解释“为什么1月19日还要举办万家宴”时说,“是基于之前我们对这一次疫情传播是对人与人之间有限性传播的这个判断”。这说明这时他自己对新冠肺炎的传染特性仍然毫无了解。直到钟南山确认可以“人传人”以后,他才意识到问题严重。而钟南山是在1月20日在中央电视台公开说出这一判断。他作为武汉市长,新冠病毒肺炎发源地的市长,竟与我们这些局外人同步知道这一疾病是“人传人”的!在这一个多月,他封锁信息以后究竟作了什么?如果把抗击新冠肺炎看作一场战争,武汉市长就相当于前敌指挥,而他掌握的“敌情”竟与千里之外的人一样。他称职吗?他能打赢吗?他们压制信息发表和流动的作法,也导致他们自己严重的决策错误。如果从12月8日算起,到2020年1月22日采取措施,一共45天。假定感染率为1.3,理论上可感染134107人。这难道不是非常严重的贻误战机吗?

图4 压制信息传播的结果

图例:与上图同。

说明:因压制信息传播,我们将转发率(λ)调低为0.6,将不转率(μ)调高为0.4。结果是,信息传播高峰在第13天,转发信息人群比率为0.08。这意味着信息传播比病毒慢4天,且转发人群比率大大低于信息正常传播的数值(0.6)。这意味着,感染病毒的人比知情的人还多,他们与携带病毒者相处却不知防范。

图5 压制信息传播从而疏于防范的结果

图例:与图1同。

说明:由于信息比病毒慢4天,致使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感染人群比信息正常流动时多20个百分点。

看来在外部信息因打压残缺不全的情况下,内部信息也并没有用来为政府对策提供指导。因而武汉政府压制新冠肺炎的作法并不是什么为了“维护稳定”,而只是他们近年来的习惯作法。这就是对他们认为本地的负面信息的本能的压制。为什么如此呢,除了保住官位与仕途似乎没有更好的解释。他们更关心的,不是本地民众的健康,也不是这一疾病一旦传染,会给全国甚至世界带来严重损失。这种压制信息传播的行为上行下效,以致某地一个对县医院的批评者都会被警察拘留。并且在以往,他们压制“负面信息”,包括强拆伤害民众的信息,“城市治理”伤害小商小贩的信息,有关各种工作失误和各种事故的信息,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批评,以及非洲猪瘟疫情,等等,似乎屡屡得手,都已成为习惯。多年来,他们的这些作法虽然产生了严重的负面结果,但由于他们还有滥用公权力的能力阻止上访等信息外流的手段,基本上“消灭”了批评的信息。这次他们这样做,只不过是一贯如此。

其实这并不是武汉政府的“专利”,而是全国很多地方政府的普遍作法。即使武汉政府惩戒八名说出真相的人已遭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愤慨和批判,我们仍然看到不少地方政府继续以“造谣”为罪名抓捕或威胁民众。如在温州,宁波,金华,重庆,秦皇岛,廊坊,衡水,邢台,承德和天津等地,都出现了对所谓“造谣”者的行政拘留。尽管其中一些所谓“谣言”确有不实之词,但这不足以对“造谣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对付谣言首先有很多非政府的、非强制的方法,如阅读者本身对消息来源可靠性的判断,再者可以用真相反驳谣言,如政府通过及时发表消息消弭谣言的影响等。况且大多数所谓“谣言”其实是真相。反过来,“把有说成无”或“把多说成少”也是谣言,甚至比“把无说成有”更可怕。如果真是为了社会利益,则应对两种谣言一视同仁。而各地警方的迅速出手,说明许多地方政府还没有改掉压制网络言论的恶习,这阻碍我们获得有关疫情的准确信息。

既然中国《宪法》已经规定“表达自由”原则,压制网络信息传播就是违宪,这些政府官员为什么还敢违宪呢?这是因为近些年来,有些人利用我国《网络安全法》的漏洞,曲解“网络安全”的含义,利用手中暂时不受有效制约的公权力,为一已之私压制批评。《网络安全法》正确地指出,“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第12条)但该法也有些缺陷,如没有明确重申《宪法》第35条“表达自由”是主导该法的基本原则,也没有明确定义网络管理的行政部门,没有规定司法部门对网络违法争议的裁决,以致有些管理部门集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于一身,在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滥用网络行政权。如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警察部门竟以在微信私人空间的议论为由拘捕公民。这些作法在实际上否定了《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在新冠肺炎时期出现的压制信息披露也就不过是众多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种表现而已。

然而,这次有所不同,对病毒是不能封号或截访的。从后来外国报告新冠肺炎病例开始,人们就不仅怀疑武汉政府,而且怀疑整个中国的信息了。泰国1月13日报告了第一例新冠肺炎,日本16日,韩国20日,21日美国和澳大利亚都确诊了第一例新冠肺炎,……。这使人们怀疑,中国的其它城市与武汉的交往更为密切,竟没有相应的通报。直到1月20日,北京和深圳才首次报告了新冠肺炎疫情;21日中国卫健委才首次报告了包括上海、广东、四川、云南等省市的新冠肺炎疫情。这种报告明显是在外国报告的压力下才发表,但有很长的时滞,给外国人以错误信息,也误导中国专家对这一疾病性状的判断。这说明,压制信息披露、瞒报和迟报在中国是一个系统性错误,并且仍然在起着负面作用。

实际上,压制信息披露,封锁疫情消息,不仅误导了民众,也误导了政府自己。这即包括武汉政府,也包括中央政府。如果武汉政府消灭了大量散在民间的疫情信息,也压住武汉政府自己掌握的医院信息,并且并不认为这些信息有什么重要价值,竟连最可简单判断的“人传人”性质都没有及时掌握,中央政府如果只靠武汉及湖北政府的渠道获得信息,则也不可能知道真实情况。当海外疫情信息及时披露,并反衬出中国内地的信息不实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猛遭一击。既然政府自己掌握的信息有扭曲之处,政府就会怀疑自己原来的判断,而又不知道真实情况如何,就会惊惶失措,做出过度反应。例如,如果不知道传染方式是什么,如是否空气传染,飞沫传染,或接触传染;如果病例数据不真实充分,就不能估计出接近准确的感染率,就无法估计武汉居民携带病毒的比率,就只能怀疑所有的武汉人都有可能是带毒者,就只能采取“封城”,这是一个代价高昂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高度成熟的今天,民众的日常生计和生活都离不开交易。交易为生产带来市场需求,交易本身也创造价值。2019年武汉GDP约为1.5万亿。如果封城两个月,将会损失2500亿元GDP;扩大到湖北省,2019年GDP约为 45828万亿,因不知武汉周边城市疫情到底有多严重,而封了除了神家架以外湖北省全境,如果封两个月,则会损失7638亿元GDP。如果除湖北之外全国因新冠肺炎爆发而限制旅行两个月,假定在此期间减少生产和交易20%,则约损失31501亿元,加上湖北的损失,约为GDP的4个百分点。在我国经济本来已呈下降趋势之时,这无疑是雪上加霜。而要交易就要人与人接触,就有可能传染病毒,就会有人生病,甚至死亡。然而,如果经济因此而严重下滑,许多民众也会面临收入下降以至失业,不少家庭会出现财务灾难,甚至还会死人。这不是可以不加考虑,只用“革职”所能抵偿的。

武汉政府封锁疫情信息,扭曲自己的决策,其突然性又给民众带来更大的冲击。由于大家已经知道,武汉政府把说出真相称为“造谣”,那么它告诉民众的话就更可能不是真相,所以不得不作最坏的想象。这必然造成恐慌。由于武汉政府压制了信息的发布,也不认真研究它所能掌握的信息,它与全国公众同步知道新冠肺炎是“人传人”的,它也不能提供更进一步的传染方式的细节,甚至还有“没有征兆也传染”的说法,人们因而也不能从个体特征上判断是否受到感染,从而只能从居住地来划分人群,以致武汉人甚至湖北人都实际上受到了歧视。有些地区将武汉人视为病毒,有些地区禁止武汉人入住酒店,有些地区将武汉人当贼抓,有的地区把回乡武汉人的家门封上,更有一群人拒绝与武汉人同坐一架飞机。还有不少县乡村庄封路封村,还有地方强制人们带口罩,不带就推出地铁,等等。就是在武汉,政府完全没有准备,但封城和禁止城内交通的命令却很突然,也没有考虑到医护人员的交通需求,以及市民正常的物资与服务需求。

所有这些错误决策、民众损失和社会乱象都来源于对自由表达的压制。如果不对这种违反宪法侵犯公民自由表达权利的行为加以整肃,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就依然是扭曲的,今天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的战争就很难取胜,或者依靠病毒周期和病人自愈最终勉强收场,也是一个时间过长、损失惨重的战争。实际上直到现在,压制和封锁网络自由表达的行为还屡屡出现。除前述拘留发布消息者的行为外,一个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删帖或封号。笔者参考的几篇有价值的文章,如“到底是谁耽误了武汉?就是你们几个”,“武汉 8 个‘造谣者’终于有一个现身了”等在微信公号上被删除或屏蔽。一些医生在网上发布信息或求救,被警方威胁不许再发布。有些病人因医院称没有试剂盒而不能确诊;有些病人已被确诊,但由于床位不够不被收治;有些人病死在家里或死在医院,用另一个名称,如“重症肺炎”来说明死因。这些似乎是用来减少新冠肺炎病例及死亡数量的机巧。但最重要的是那些被拒绝治疗、被迫回家或流浪在外而不被计入统计数字的病人,他们自生自灭,并继续传染别人,却在公众的视野之外,也在防疫体系之外。为了阻止信息的传播,不惜让病毒传播。

因而,真正要战胜新冠病毒,就要让信息跑在病毒前面。这要求信息的真实性,也要求信息的及时性。而及时性就是时间上的真实性。记得2003年战胜非典,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国政府对新闻的控制因两件事情而有所放开。一是3月份出现的孙志刚事件。一个大学生在广州收容所里被打死,激起社会舆论的严厉抨击,国务院迅速取消了收容谴送制度,官民互动取得了一个良性结果。一个就是非典。钟南山、蒋永彦等专家突破舆论管制,说出非典真相,政府及时调整自己,北京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长张文康因隐瞒疫情而引咎辞职。这不仅是这两人应得的惩戒,也警示了其他官员,为推动舆论空间的放开,尤其是自然灾害、疾病和生产事故的自由报导开创了先例。非典也是在这样一种舆论环境下得以克服。

这被当时称为“胡温新政”。这一放开舆论空间的趋势在那十年逐渐展开。然而在近些年来,舆论空间被大大压缩,自主传媒已经消失,互联网上的自媒体也被严格控制。不少行政部门无视宪法和相关法律公然监视微信群。而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国家安全,而是为了消除对他们错误的揭露和批评。对于批评,他们“创造性地”将“寻衅滋事罪”用于网络;对于真相的揭露,他们惯用的手法就是指为“谣言”。八名“造谣者”之一的李文亮医生后来描述,在他发布消息的第二天半夜,他就被传唤到武汉市卫健委;其后又有多次被医院监察科谈话和派出所警察训诫,说他发布的真实信息是“不实言论”。这种作法既“高效”又猖狂,完全颠倒了“谣言”的定义。对比武汉市政府在认识新冠肺炎“人传人”性质和采取措施时的拖沓,压制信息发布却可谓“神速”。这多像病毒的帮凶。

因此,若要打赢这场防疫之战,就必须让信息自由发布和流动,让它跑过病毒。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重申和落实《宪法》第35条和相关法律。然而问题是,为什么落实不了?这些年不少政府行政部门都在公然压制信息自由,又将信息扭曲为错误的数据,用以欺上瞒下。这本是公开的秘密,也已积弊多年。他们的目的,就是掩盖自己的错误甚至罪行。一场火灾事故,一个交通事故,一场传染病,他们都本能地低报数字,以躲过相应的惩罚。例如国务院规定,对于重大火灾事故要对当地政府追究刑事责任,而“重大火灾”被定义为死亡30人以上,当地政府官员就有倾向于少报死亡人数。而从政府结构来看,由于缺少真正的选举,法院独立审判得不到保障,民众对行政部门的约束很小,官员们只是对上级负责。而上级对下级的评价,一般只能靠下级提供的数据。所以下级官员们一定会在各种事故出现时尽量隐瞒。他们用“造谣”的罪名让民众闭嘴,不仅是要欺骗社会,也在欺骗他们的上级。

因而,若想让信息比病毒跑得快,就要清除所有这些打着“国家安全”幌子压制真相和批评的行为。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对政府行政部门滥用公权力违反《宪法》第35条的行为加以惩罚。上述以压制自由表达、隐瞒数据而逃避责任和惩罚的行为,只有当对这种压制和隐瞒行为的惩罚明显重于他们所想逃避的法律惩罚,才有可能消除这种现象。实际上,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已有规定,“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第66条第1款),要予以行政处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最高法院在道义上支持了武汉八个“造谣者”,但问题不是给他们平反,而是要追究诬蔑他们“造谣”,且目的是为了“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人。法律就在这儿摆着。隐瞒和谎报的前提是压制其它信息源。将真相说成是“谣言”的作法才真正是造谣,且构成“隐瞒、谎报、缓报”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对八名披露真相人的打压,造成疫情信息的灭失和迟滞,使得武汉大量人群疏于防护,致使染病甚至死亡,更将病毒传染到全中国以致世界,后果已“严重”得远远超出立法者的想象上限。公诉吧!

2020年1月31日于五木书斋

2020年1月31日首发于《金时中文》

【横议】改开硕果,非政策佳绩|盛洪

近年来大陆中国科技创新呈上升势头。这不仅为国内媒体所报道,而且在国际上引起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大陆中国已从2013年的第35位上升为2025年的第10位(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DeepSeek的异军突起使英伟达的股价应声下跌,TikTok也在美国被视为一个强劲竞争者。我们也不时听到国内发出的“突破”或“领先”的信息。如华为鸿蒙操作系统的发布,“祖冲之三号”实现105比特超导量子计算,嫦娥六号完成人类首次月背采样返回,等等。科技创新应用于军事领域,使得海空装备技术更新,军工通信体系成熟,智能装备快速迭代等。表现在产业上,至少在国际贸易领域,大陆中国有“新三样”,电动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还有“新新三样”,人工智能,机器人和创新药品。在基础理论领域也有突出表现。如邓煜和王虹获菲尔兹奖。另外在基础物理与材料领域,能源与航天领域,生命与地学领域,中国科学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有人问,这是否2015年当局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政策的效果?如果把如此突出的多方位的提升归功于这一个政策,显然是过于单薄了。实际上,科技创新在多领域的突进,就不能用政策来解释。因为政策是一个短期且非制度的变量,不会对人的行为产生持久影响,而科技的进展则要靠制度结构的长期作用,是一个慢变量。因为科技创新首先要靠人才,人才的培养则是一个百年树人的过程,并且是制度结构的综合结果。我记得当初我就回答说,不要太介意这个文件。它与一些类似文件一样,只是表面样子,其实不起作用。甚至可能是反作用。为什么是反作用?因为这个文件若要有用处,就必需进行资源再配置。所谓再配置,就是对市场现状进行政府干预。干预的手段无非是一些经济激励,如贴息贷款,或财政补贴。而一旦由政府进行资源再配置,就与资源的有效配置相差甚远。

一般而言,一个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成功,要经历一系列环节,从产生灵感到构思,从研发到专利申请,从第一笔风险资本到上市,从中试到最后在商品市场上成功。我在多年前对中关村崛起做研究时,曾绘制过下面这个表。

表1  从观念到产品的交易环节

交易环节交易功能
(1)学术互动,互相激发形成灵感,孕育创新思想,产生技术创新雏型,培养有创新思维的人
(2)研发中互动(分工与合作)研究与开发
(3)技术成果转移交易技术创新成果转变为企业的资产
(4)注册企业取得企业法律身份
(5)申请专利或商业保密保护知识产权
(6)知识产权交易使知识产权获得更好配置
(7)初始筹资交易最初投资筹措
(8)取得办公地点的交易获得办公地点及其服务
(9)购买投资品交易获得投资品
(10)聘用合约聘用员工
(11)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内人员激励、配置与收入
(12)信用评级形成可辨识的声誉资本
(13)贷款交易获得扩大生产的资金
(14)再融资获得扩大生产的资金和部分兑现风险投资收益
(15)纳税向政府纳税,交换公共物品
(16)申请优惠政策获得优惠政策
(17)中试组织实现新技术中试
(18)供货交易委托其它企业提供零部件
(19)最终产品销售交易销售产品
(20)售后服务交易提供售后服务
(21)知识产权诉讼保护知识产权
(22)改组公司为股份公司改变企业组织形态
(23)公司上市兑现风险投资,企业获得市场评价

我曾将这一系列的交易环节比喻为跨栏赛跑,只要其中一个栏跨不过去,比赛就会失败。例如,如果办公楼没有商品化,企业获得办公地点都很困难,企业就建立不起来。而实现这些环节的交易的难易程度,取决于交易费用。而要保证每一环节的交易行为的成功,交易费用就应相当地低,就必须有保证交易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用跨栏比喻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越低,跨栏越低,越好跨过,越容易完成比赛——从创意到产品销售和企业上市。如果其中一个栏太高,比赛就无法完成——科技创新就会失败。

从总体图景来看,要保证科技创新成功,要有一整套制度结构。我在对中关村的研究中,也曾绘制过一张保证科技企业发展的制度结构图。见下图。

图1   保证科技企业从创意到产品和企业上市的制度结构

        这个看起来复杂的制度结构,在1978年以前是不存在的。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制度建设的努力,基本上比较健全了。其中有两个基本制度。一是自由企业制度,它们产权明确,自主运营,其利润取决于它们的决策与行为。尤其是,科技创新的产品和工艺能够带来更强的竞争力,使得它们在市场中获胜。一是技术专利制度,它保护技术发明者不会被免费模仿者侵害其独享的利益,从而鼓励创新。大陆中国的自由企业制度的恢复建立,是改革开放以后的重大变革。1978年以后,当局对民营企业从默许到修宪承认“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再到1993年颁布《公司法》,为公民创立企业提供了制度化的通道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截至2026年4月底,全国登记的民营企业超过6386万家,超过企业总量的92%。1984年大陆中国颁布了《专利法》,以后又多次修订,使之趋近成熟,成为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制度。

并且,若要加速高新科技企业的崛起,并成普遍之势,另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多层次、成阵容的资本市场。实际上,大陆中国的资本市场经历了相当长时间才发展配套成熟。从上世纪80年代末上海飞乐音响首发股票,到1990年、1991年上交所和深交所成立;从2004年和2009年深交所分别设立中小板和创业板,到 2012年新三板成立;从2019年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2021年北证券所成立;…… 截至2026年7月31日,沪深主板合计总市值(含创业板)超90万亿元。2026年8月10日主板股票总成交金额近7000亿元,而这一数字在上交所成立首日仅为93万元。在此之外,民间风险资本也从上世纪90年代未开始时的300亿元,发展到2025年的行业总管理规模突破13万亿元(《文心》整理)。大陆中国基本形成 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创新企业可以享受到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便利了它们的发展。

据估计,自2015年《中国制造2025》战略启动以来,当局累计投入超‌1.2万亿元‌。而据国家统计局,仅2016年,技术市场成交额就达11407亿元;2016年到2025年这一数字持续上升,2025年为75734亿元,这十年累计为322352亿元。当局投入仅为技术市场成交额的3.7%。当然,政策资金并不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资源,即使是诱导性资金,也要看它的导向是否正确,是否资助了真正有创新能力的人。申请政府资助在理论上是公平的,实际上不公平。饶毅教授和施一公教授曾批评说,“作好的研究不如与官员和他们赏识的专家拉关系重要”(朱慧卿,2010)。论与权力的距离,国有企业或国有科研机构近,而民营企业或科研机构远。而在国有机构内部,资金会按照权力的分布而分布,最后到不了真正有创新才干的人手里。结果是,政府为了鼓励科技创新而将本来在市场中的一部分资金挤占过来,却低效或无效地分配。我们目前没有看到该政策资金分配及其效果的数据,这说明它本身是缺少问责的;也没听说哪一项科技突破是由《中国制造2025》政策资助的 —— 那就是没有。

以往政府投入的绩效表明,有些投入获得了成功,如核弹、航天项目,有些是失败的,如芯片。然而这两种项目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我在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前者是一个政府集中资源支持的项目,它们的市场就是国家,在技术上有成功先例,目标也比较明确和单一,可以不计成本,而所带来的收益就是与其它国家相对实力对比的变化,是非常大的。基辛格就曾说过,中国爆炸了原子弹,比占领了印度支那还重要。而芯片则不然,它是靠广泛需求的市场才能生存,如果不能靠市场赢利,就无法生存(盛洪,2023)。现在看来,更重要的是,如果一个国家追求的是科技的普遍突进,如在计算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方面的发展,在一两个领域的集中投入显然是不行的,应该依赖于市场中的普遍的创新行为及其商业可行性;所导致的创新不仅是革命性的,而且是成群组地出现的。而这些创新是中央计划者所无法完全预见和计划的。

似乎一个例外是长鑫科技。它主要由合肥市国资大规模资金投入支持,经过十年努力,一经上市就得到高度评价,市值突破3万亿,一跃而为A股老大。然而,这并不是典型的政府分配资金模式。长鑫科技首先是一个民营企业,其创始人朱一明是一个在存储芯片上有成功记录的企业家。合肥政府依赖的是市场投资的方式,并在证券市场上获得回报。它遵循的是市场逻辑。导致其成功的有政府内企业家型人才的正确判断,也有运气成分。即使如此,许多评论指出,合肥模式也不应是地方政府普遍仿效的模式。因为即使政府对投资的判断达到民间投资的水平,政府也不应做如此高风险的事情。因为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机构,它的投资行为应是稳健的。民间投资可能承担风险,却不影响对社会的责任,而政府一旦亏损,就会对其履行公共义务产生影响。

实际上,在合肥政府赚钱的同时,有大量地方政府因投资失败而有巨额亏损。例如,武汉弘芯半导体项目‌投资 1280 亿元,结果资金链断裂,最终国资被迫接手承担损失。青岛国资在每日优鲜上市前夕投资 20 亿元,随后企业退市,青岛国资血本无归 。‌如皋国资投资 66 亿元于如皋赛麟汽车,但企业是虚假技术出资,最终人走楼空。‌黄冈政府向威马汽车提供重资产建设支持及专项基金,企业最终破产重整。其他知名案例,包括南京德科码半导体、铜陵奇点汽车、成都锤子科技、重庆皮拉图斯飞机以及福建吉阳光伏等项目,均出现烂尾或投资失败情况 (我可没背后碎语,2025)。‌‌‌这也是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部分原因。据财政部,截止202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48232亿。所以合肥模式只是政府投资偶然成功的一个特例,不可复制或推广。

仔细看一看那些创造了科技奇迹的企业,几乎全是民营企业,他们受到自由企业制度的激励。如DeepSeek 显然是一个民营企业,它的母公司幻方量化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用算法决定投资的金融公司。它以其盈利所得投资于DeepSeek 。只是在DeepSeek 一鸣惊人以后,各级政府才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支持,如杭州政府提供了专项资金,“国家大基金”牵头推进外部融资,等等。这些都与DeepSeek的成功无关。只能说明政府在事前并没有辨别出谁有能力进行成功的科技创新。另一个标志性的企业是华为。它虽然在美国被大肆渲染为近似国有企业,其实是一个由员工100%持股的民营企业,创始人任正非仅持股0.5%。九万余持股员工大多是研发人员,2024年研发投入达1647亿元,2025年底专利数量达16.5万件,在5G、鸿蒙操作系统、通信核心设备等领域实现全球领先,并且提出韬定律,成为芯片研发的创新性思路。这种研发人员持股的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没有的。

在几个科技创新突出的领域,都是以民营企业为主。在电动汽车领域‌,有比亚迪、蔚来、理想、小鹏等;在机器人领域‌,有宇树科技、优必选、兆威机电、绿的谐波等,无人机有大疆;‌在AI领域,有DeepSeek,阿里、字节、腾讯、百度,华为等;太阳能电池领域,有通威股份、英发睿能、中润光能、捷泰科技等;在锂电池领域,有亿纬锂能、比亚迪、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它们都占有各领域的绝大份额,国有企业多是补充力量占有较小份额,如在机器人领域占比仅6.37%,并且经常是以资本的形式进入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文心》整理)。这只能说明,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更有利于科技创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在另一端,是专利技术市场为他们提供了科技创新的动力和回报机制;最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进入和退出的有效机制。

在二十一世纪初崛起的互联网平台公司,大都受益于当时境外的风险投资公司。如搜狐初创期得到了IDG资本的约2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新浪得到华登国际和四通利方的约65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腾讯获得南非MIH集团和IDG资本的约32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阿里巴巴获得软银的2000万美元风险投资。自此之后,大陆中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迅速。在近几年的对以AI为主的风险投资中,本土的投资机构逐渐成为主导。其中互联网巨头以其雄厚实力成为新一代风投的资金来源之一。如宇树科技经过了多轮风险投资,参与方包括腾讯、阿里巴巴、蚂蚁集团、美团、红杉中国和经纬创投等;宁德时代也经多轮投资,投资方包括国资(如深创投)、外资银行(如摩根大通)、国际企业巨头(如特斯拉)、主权基金(如科威特投资局)和风投机构(高瓴资本)等数十家机构;对寒武纪天使轮投资的有元禾原点、科大讯飞、涌铧投资,A轮、B轮投资又有多家公司;智谱AI获得美团、阿里、腾讯等的战略订单与资本加持;月之暗面获得红杉中国、经纬创投等的资本支持;觅蜂科技获中国电信、张江集团和红杉中国等几轮投资(《文心》整理)。

那些早就出名的高科技巨头,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网易,新浪,搜狐,比亚迪等,早已完成上市、资本退出获得回报的循环,是现在股市中的主力。而不少AI企业,如科大讯飞、寒武纪、金山办公、星宸科技、瑞芯微、商汤科技,均为已在2026年之前上市,成为A股或港股挂牌的成熟的AI标志企业。智谱AI‌和MiniMax‌也在2026年1月上市,DeepSeek和面壁智能正走在上市的路上(《文心》整理)。还有更多的AI企业也准备在未来上市。总之,证券市场是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的资金退出和获得回报的正常机制。现在看来,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创建的证券市场发展到现在已经相当成熟,可以胜任资本循环和增殖的重任。

我们还要注意到,近年来这些成功的民营企业的创始人或领导人的特点。他们大多是改革开放后大学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如长鑫科技的朱一明。据报导他“17岁考入清华大学物理系,后赴美深造”。互联网的领军人物也多是改革开放后的高校毕业生。如阿里巴巴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百度的李彦宏,字节跳动的张一鸣,都是国内大学毕业,或有海外留学背景。当今AI领域的风云人物,如‌DeepSeek的梁文锋,宇树科技的王兴兴,银河通用机器人的王鹤,MiniMax的闫俊杰,无问芯穹的汪玉,深势科技的张林峰‌,面壁智能的曾国洋,东方算芯的魏少军‌,佑驾创新的刘国清,等等;他们大多是80后或90后,毕业于国内的一流大学,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或浙江大学,少数有海外留学背景(《文心》整理)。可以想见,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带来的高校改革,没有对国外学术成果的开放引进,没有与国际教育和科技同行的开放交流,国内大学培养不出这些优秀的科技-企业人才。

教育体制的改革开放,不应仅看成是接续了中断十年的高等教育,而且要看作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让教育回归正轨,不再灌输个人崇拜和政治教条,而是以科学和文化内容的教学主导。在这种背景下,教育就更加开放。一是大量引进国外优秀的教材,一是引进外籍顶尖教授,实现了科技和文化信息在国际间充分流动。1978年开始,大量被禁止的国内外书籍被解禁,许多国外的科技和文化书籍涌入,人们可以充分选择他们想阅读的图书;教师在课堂上讲课没有禁忌,使学生们接受来自各种渠道的信息,激发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时大量派遣到海外的留学生。到2025年,大陆中国累计派遣留学生达约946 万人,其中约 73.8%学成归国( 周培培,2026)。他们有很大一部分再进入高校,成为院校领导人、学科带头人或著名教授,创建新兴学科的院系,以及国际合作的教育和研究中心,同时带回了学分制、长聘教职、学术委员会等现代大学制度,增加了高校教学自主性,在这种环境下,大学生得到了高水平的教育。

以梁文锋为代表的AI一代企业创始人,多是二零零零年后国内大学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是教育和科技改革开放累积成果的受益者。而若想寻找他们成功的原因,就到追溯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和恢复高考。没有这几十年的改开历程,就不会有知识渊博、知晓国际动态的老师,也不可能让他们吸纳充分的知识和树立科技创新的雄心壮志。而获菲尔兹奖的王虹和邓煜,则是2007级的北京大学数学系的学生。到这时,北京大学已有这方面的成熟优秀的教师阵容。对王虹和邓煜有影响的老师,如陈天权,范辉军,刘和平,宋春伟,还有他们的领导田刚院士,都是改革开放后培养和成长的一代教师,他们多有在国外读书、在国内外多所高校教学的经历,综合吸纳多种不同流派的观点,养成开放交流的传统,不仅将知识而且将学风传给学生。

改革开放不仅是制度结构的变化,而且是文化的变化。它一改文革时期压抑人性、禁锢思想的文化氛围,打破极左思潮的政治牢笼,解放了人们思想创造力,给学者们追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法则营造了环境。这种文化变革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实现,而是要经历较长时间,经过几番曲折,才可以最终成势。具体地,文化环境的变化表现为从由国家单一掌控变为同时让社会自由表达,个人的文化选择由他们自己决定,社会的文化传统突破时空的限制,让古今中外各种思潮、模式和观念充分表达,既有中华古典,也有西方思想,还有当今思潮,它们之间激辩交锋,也交汇融合,形成了开放的文化态势。在这种文化氛围下,人们的思想是自由的。他们倾向于接受能够保护他们人身、财产和表达自由的制度原则,能够激发灵感的创新理论和创造出新产品的领先科技,能够组织资源让财富涌流的企业家精神。这种文化变迁则是中华历史中的重要阶段,它构成了科技创新的软环境。

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应是,创造一种高校机制,它可以让想象力充分发挥,思想创新大量涌现,不同观念自由和充分交锋,激发出许多令人意外惊喜的创意,为科技创新提供好的开端,才能使从创意到产品到企业的整个链环有了源头,整套制度结构才能有效运转。比观念涌现更重要的是培养出有想象力的人,形成思想开放,探索无禁区的规则和习惯,他们将成为取之不遏的创意的源泉。如果达不到这一点,科技创新链条的始端就缺少动力,如果跨栏的第一个栏跨不过去,整个比赛就从一开始就失败了。实践证明,三十年的教育与科研的改革开放初步取得了成功。

不过,近些年来,改革开放的步伐似已停滞,甚至在一些领域还有一些倒退。例如在产权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方面,权力机构借口反腐、打黑或执法,以“远洋捕捞”——即假官绑架企业家的形式,敲诈企业财产,尽管最高法院反复重申制止,却屡禁不止。这导致大陆中国的营商环境的恶化,许多外资止步不前,国内企业不愿继续投资。据国家统计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近年来一直在持续下降,到2026年6月,为负的5.7%,民间投资下降更快,为负的8.5%。这不仅是宏观经济的指标,预示着以后若干年经济增长受限于今天的投资额;还是制度结构的指标,揭示出在现在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投资意愿下降的制度原因。

图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在高校教育和科研领域,也出现了倒退现象。在不少高校的新编教科书中,又出现了政治教条;教师讲课被视频录像以备审查,有些高校还安插了学生间谍,监视老师的讲课内容。已有不少教师因被告发而失去教职,并且在教师群体中造成寒蝉效应。在学术交流方面,当局已经收紧了学者出境参加学术活动的自由。如越来越多的学者长期被限制出境。我自己就是自2018年底以来被限制出境的学者,我认识的一些与权力较近的学者也被限制了出境,并且有些学者的家属也被限制出境。并且当学者就出境问题找有关方面沟通时,也找不到可以负责的部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投诉也得不到可以解决问题的回音。一般的学者出境参加学术会议,还需审批。这严重阻碍了大陆中国学者的国际交流,妨碍他们及时获得国外同行的科研信息。

学者创办学术刊物还受到严苛的限制,到现在为止,改开以后创办的经济学刊物还多以以书代刊的形式存在,有的已创办的以书代刊在近年来还被关闭。而国外刊物的订阅却经常受到干扰,如我在若干年前订阅的一本《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连续四期没有收到,问对方说是已寄出。在这边投诉,邮递员还反对投诉,说是会对她罚款。我在亚马逊上订购的图书也常常丢失,尽管它事后会补寄,但如果这种情况很普遍,它会不堪承受,后来亚马逊关闭了中国业务证实了这一点。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宽松国际交流的制度氛围已不存在,将会破坏科技创新的软环境。而与此同时,在国际上出现了自由阅读的电子学术刊物,学者发表论文的机会越来越多;作者直接出版书籍的出版模式也让发表观念变得更为容易和开放。这进一步加大了大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学术成果发表和交流之间的鸿沟。

有人会问,既然制度环境已经倒退,为什么还会出现科技创新的突进呢?回答是,虽然出现了制度倒退,经三十年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教育与科研制度还是在总体上存在,制度结构只是部分地被破坏了,它也只失去了部分功能。例如权力的扩张是对产权造成威胁,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但大量民间经济主体还是基本上遵循市场规则,他们的产权虽容易遭到侵犯,但究竟还能维持生存。一些成功的大企业虽然遭到了“远洋捕捞”式的假官绑票,也对其它企业产生了寒蝉效应,只是使他们谨慎投资,缩小营业,但为了生存,他们还得继续经营。尤其是那些成功的科技创新企业万众瞩目,权力即使加以干扰浸透,却还是较有分寸。它们通过市场上的成功所获得的财富,还高于被权力侵夺的部分,因而在战略上还不太影响它们的前进。

在另一方面,与政策因素相比,制度因素是慢变量。从正面说是如此,从负面说也是如此。制度变迁需要一个过程,新制度发生作用也需等待一段时间。今天的科技发展依赖的是产权制度的建立,市场秩序的形成,专利制度的成熟,和大学、科研机构的开放,以及由前期财富投资建成的基础设施。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累积成果。反过来也可以说,现在对改革开放的逆行,所产生的制度影响也只会在较长时间之后才会显现。我记得张维迎曾说过,为什么现在教育制度有如此多的弊端,北大的声誉还是那么好呢?是因为现在有成绩的北大毕业生是以前培养的(大意)。就如邓煜和王虹是约二十年的北大学生一样。那时还处于改革开放的第三个十年,是高校开放的窗口期。在那之后出现的开放的倒退,将会在二十年后显现其恶果。如果不扭转这种逆行,大陆中国很难再出现像王虹和邓煜这样的人物。

对于高科技突进和总体经济下滑现象的解释,有所谓“K型分化”理论,即“向上赛道持续扩张、传统赛道持续收缩”。其原因是,向上赛道有着极广阔的市场前景,过度吸引了大量投资于AI、人形机器人等高科技产业,而抽走对传统产业的投资,同时又不能在新产业中创造就业,反过来新技术会减少传统产业的就业机会。这种解释对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或许还有道理,却在解释大陆中国的类似现象时,掩盖了制度倒退的因素。根据本文的前述分析,制度倒退,尤其是在教育和科研领域的倒退,对开放的逆转,还会对未来的科技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现在的科技突进只是在此之前的开放窗口期的累积成果。如果关闭教育与科研开放窗口的情况持续下去,科技突进就很难持续下去。从战略上讲,就无法与那些领先的世界科技大国竞争。

我们在前面说,科技创新依赖于一整套的制度结构,它们中间某一个制度出现问题,这个制度结构就运转不下去。我们在后面的分析中发现,恰是在这个制度结构的首尾两端出了问题。在首端,是创意产生的制度条件出了问题,它会妨碍技术创意和理论创新的涌现,而任何成功的、产生很大影响的科技创新都起源于观念;观念少了、观念没了科技创新就没了源头。实际上,即使在最开放的时候,大陆中国在首端的开放仍嫌不够。这表现在这边的科技创新还不是具有革命性的创新,正如人们所说,还只是从1到10,还缺少从0到1的创新。即使是DeepSeek,也只是显著降低成本的创新,并没有创建一种AI新模式。王虹和邓煜虽然实现了理论突破,也只是到了异域的科研环境下发生的,他们在大陆中国完成的本科学历只是奠定了基础。大陆中国离科技领先还很遥远。在现在如果就头脑膨胀,向后倒退,就又会减少科技创新首端的创意供给。

在尾端,是自由企业制度和契约制度的结果得不到保证,那些成功的企业的产权得不到保证,“远洋捕捞”——公安部门到异地抓捕企业家,逼迫他们承认犯罪,或者它确实有些违法,就因此侵夺企业财产,就是在否定制度结构中契约所保证的结果,也就是否定整个制度结构,违背了基本的宪法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颠覆了公民对国家基本规则的信心基础。“远洋捕捞”经常是以企业经营中的瑕疵为借口,侵夺企业的巨额资金。如在广州壹健康集团案中,河南焦作警方借口“公安部转交的专案,受害人不止一个,案情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冻结该企业64个账户、扣押7.58亿元资金(商业快报,2024;卢松松,2024)。显然认为这个罪名可以否定整个企业的财产权。这是利用人们缺少宪法思维,混淆违法行为和财产权之间区别的观念的违法牟利行为。

与之对照的是美国早期的两个著名案例,一个是弗莱彻诉派克案,一个是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0年的弗莱彻诉派克案的案情是,1795年佐治亚州议会多数议员受贿通过法律,将数百万英亩土地廉价出售给行贿者地产公司。后一届议会发现了这一舞弊行为,遂撤消该项立法因而使该项土地买卖无效。但许多土地已经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他们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佐治亚州与该地产公司的买卖土地契约是已经履行了的契约,该地产公司与第三人买卖土地的契约也已经履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新法律违反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应予撤销。至于前届议会受贿问题,属于另一个问题,应单独处理。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的案情类似,在此略去。这种将一项契约形成时的问题,与契约本身的执行区分开来,从而最终保护了“契约就是契约”原则的作法,既坚定又智慧。

而在大陆中国,这两端的问题却不那么突显和明确。人们容易看见产品,看见成果,不容易看见观念;一些企业家被抓捕敲诈,虽然造成了寒蝉效应,却也是在人们心里,他们的表达也受到压制,在社会中没有充分显现。其实这才是最可怕的结果。它们不被看见,却实际上会产生恶果。科技创新最重要的要依赖创意和动力。如果没有创意,新科技就没有源头;如果没有动力,即使有创意以及整个制度结构,也没有人愿意去做。如果现在不根本改变对这两端的逆改开作法,盲目沉醉于目前暂时的一些成绩,在不远的将来,将会看到它的结果。虽然到那时的情况或许比封闭社会要好,但与更为开放和可信的大国竞争者相比,将被甩得更远。

参考文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发布 中国首次跻身全球前十”,2025年9月17日。

卢松松,“民企噩梦:3个‘远洋捕捞’小故事”,《博客中国》,2024年11月8日。

商业快报,“千元案件导致数亿资金被冻?壹健康自称已到倒闭边缘”,《界面新闻》,2024年8月1日。

盛洪,“如何终结‘卡脖子’?”《盛洪教授》,2023年4月25日。

我可没背后碎语,“地方政府投资买商的众多惨败案例”,《我可没背后碎语》,2025年1月19日。

周培培,“我国超87%留学人员选择回国发展”,《央视新闻》,2026年4月12日。

朱慧卿,“名为做课题实为圈钱:科研经费“黑洞”有多深?”,《中国青年报》,2010年10月8日。

2026年8月28日于五木书斋

2026年8月31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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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为什么西藏令人神往?|盛洪

盛按:最近中尼边境吉隆口岸发生了冰崩导致的地质灾害。它的严重性不仅是在瞬间造成数百人丧生和大量建筑车辆损毁,而且是它的非常规的灾害形式。这使人类缺少经验,难于预防,救灾困难,更为突显了西藏生态环境的脆弱。二十年前,青藏铁路刚通车,我就携家人乘火车从北京到拉萨。回来后写了这篇文章。我主张收取“进藏税”得罪了一些人,不过现在可能会得到一些理解。西藏的生态脆弱性不仅只是冰川崩坍,还有更多人们无法预料的方面。我们要更周全地呵护西藏的生态环境,尤其要慎重考虑在西藏地区开展大规模工程,投入更多的资源于关注和预防各类非常规的灾害。(2026年8月31日)

    由于高原反应,我闭上眼睛做深呼吸,但吸进来的空气却带有未充分燃烧的汽油废气味道。专业人士解释道,由于汽车经常要上坡,需要加大油门,时间长了造成排气管道堵塞,汽油就会燃烧不充分。这种味道在青藏铁路通车后变得更重了。为什么西藏这么吸引游人呢?

    不仅是西藏,全国不少以风景著称的地区是藏区。如四川的九寨沟,云南的香格里拉等。这并不是大自然的偏爱,其实在汉族地区曾经有很多地方同样美丽。这在古代诗人的吟唱中可以看到。只是在今天,汉族地区的风景已经被“开发”了,失去了自然之美。我们发现,在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中,有许多保护环境的文化原则,如在云南丽江的纳西族信奉认为万物有灵的东巴教,自然不会去砍伐有神灵的树木。藏族则信奉藏传佛教。佛教主张“众生平等”,所以没有“征服”自然的欲望。我们在九寨沟看到树木衰朽后倒在水里也不曾有人想动它一下。但是只讲宗教和文化的影响还不够。因为当人均资源非常紧张时,人的生存本能要高于文化原则。

    过去我们在讨论制度的优劣时,总是用经济发展或者人口增长来评判。但这两种指标都会有一个问题,就是可能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紧张到极度就是失败。因而我们想,有一种更能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制度。这种制度的核心,就是主动调整人口数量,使之与环境和资源容量相协调;同时增大人对精神产品的需求比例,从而较少耗费自然资源。与汉族相比,藏族的家庭制度不那么成熟和发达,虽然是父系社会,但没有祖宗崇拜。据20世纪40年代的一项对四川德格县的调查,藏族社会中有55.4%的家庭是“不完整家庭”,即只有同性成员,或有异性成员但没有夫妻关系,因而生育率较低。更加上信奉藏传佛教,家庭男性成员的很大比例,在明清民国时期约为26%到34%出家作喇嘛。据20世纪30年代的一项调查,在甘南夏河县,喇嘛占藏族、蒙古族男性人口的约57%。他们显然不能组成家庭,生育后代。从较长历史角度看,藏族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相对较低。据历史资料的推断,藏族人口在元代已达200万,清代时仍是约200万,到1953年,也还只有270万人。直到今天,藏族总人口也不过460万人。不能不说,人口数量保持长期稳定,是在西藏的相对有限和脆弱的资源和环境容量下,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如此比例的男性人口不从事生产,就必须有相应的资源和财富要从从事生产的人口中转移过来。深信宗教的藏人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微薄的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供奉于寺庙,入寺僧人的全部开支也要由他的家庭来支付,从而为藏传佛教这种精神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以宗教为核心,藏族以其不大的人口规模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文化产出比率最高的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遗产最多的民族。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有藏语,藏历,藏戏,唐卡,藏服,藏医藏药,藏传佛教;有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还有哲学、文学和艺术理论,等等。总之至今还保持着一套完整的文化体系。这不能不归功于藏族人民以宗教名义的贡奉。除此之外,一般藏民还将自己时间的一大部分用于宗教崇拜上,平均约为闲暇的三分之一。我们在大昭寺和布达拉宫门口看到大量的信徒在连续做5万到10万次等身长拜,而他们中不少人是从遥远的青海和四川一步一磕地来到拉萨,这往往需要花费数年的时间和大量的盘缠。这些带来精神满足感的宗教活动并不需要太多的物质资源。

    人类从生物界中学到过很多有益的知识,其中一种就是保持种群数量不致过大的知识。我们在《帝企鹅日记》中看到,帝企鹅每年要长途跋涉近一个月,到离海岸很远的地方去“恋爱”和交配,在产下蛋后,母企鹅又要花费两个月的时间往返海边去觅食,然后回到她的丈夫和孩子身边,给他们带来食物。但如果在这期间小企鹅冻死或饿死,或者母企鹅在途中身遭不测,都有可能减少企鹅的存活率。人们不禁疑惑,为什么企鹅们要如此“麻烦”?为什么不能在食物供给丰富的海边交配产仔?也许这是经大自然淘汰后的种群行为,这种行为保证了一个生物种群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平衡。

    在人类社会的某些地方,人们偶尔会有意识地“制造麻烦”,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加拿大一位水资源专家回忆到,他早年与他的祖父生活在缺水的南非,他祖父虽然建了一条小水渠,但他的祖母从不把水引入厨房,这样她就不得不自己打水做饭和打扫屋子;水渠也没有放水闸,工人们不得不用桶浇灌草莓。这种不便使水资源得到了节约。在今天,由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紧张,这种“制造麻烦”的方法已被大规模地使用。例如,为了防止过度捕捞,政府部门规定了禁渔期和渔网网眼的规格,这使得渔民的成本上升,捕鱼数量下降。类似的方法是限制捕鱼船只的数量,因而获得捕鱼许可是要付出较高成本的。

    回到我们的西藏。青藏铁路通车降低了进藏的成本,使大批游客涌入;打破了西藏相对封闭时的人与自然的平衡,也会对西藏的文化系统产生冲击。这不仅体现在汽车废气的污染上。游客增多会带来旅游业的繁荣,也会带来对物质产品的大量需求,在西藏建立工业也会有利可图。西藏就需要更多的物质资源,就有可能更多地向自然索取,西藏的生态平衡就有可能遭到破坏。游客比例过大也有可能瓦解西藏文化的完整性。那么,解决的办法是什么?能否废弃青藏铁路?这种念头会被千夫所指。另一种办法是政府限制入藏数量。从现在布达拉宫限制参观人数的政策实施看来,结果简直是灾难性的。门票手续费最高已达500元,好处大部分到了倒票的“黄牛”手中。可能较好的办法是征收“西藏环境与文化保护税”。只要税额足够高,就会有效减少进藏人数;同时税收部分可以用来维护西藏的环境和文化。也可以从中拿出一部分钱来改进西藏汽车发动机的燃烧状况,让藏族同胞和游客们呼吸西藏真正清新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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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与计算】第一章:论家庭主义|盛洪

摘 要:在经济学意义上,所谓“家庭主义”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成本和收益。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西方社会的根本不同在于,前者是家庭主义社会,而后者是个人主义社会。一旦以家庭主义视角分析问题,就会产生两个与个人主义视角的重要区别:(1)在个人主义看来生命是有限的,而在家庭主义看来生命是无限的;(2)在个人主义看来个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平等的,在家庭主义看来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人之间不是互相独立的,平等的。当我们在经济分析中改变一直视为理所当然的个人主义假设,结论就会大变。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成本和收益,家庭的利益最大化就不是家庭成员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如果效用随时间延续而累加,传宗接代就会在提高家庭效用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由家庭主义的这种性质,就会演化出不同于个人主义社会的如同传统中国那样的家庭主义社会,有着自己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这种研究取向将会扩展经济学的研究边界,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给出新的解释。

关键词:家庭,制度,中国

Vision and Calculation, published by Palgrave Macmillan, 2020.

视野与计算:https://www.amazon.com/dp/B0CPT7X5Z6

在将中国与西方世界作对比时,人们经常会走两个极端。一是认为中国与西方迥然不同,一是认为中国与西方没有区别。正确的答案显然在这两者之间。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应指出,它们在哪里相同,在哪里不同。

从西方经济学在奠基时曾与中国文化传统发生过互动的历史(Maverick, 1946;谈敏,1992)来看,它们共享着理性主义和自然秩序哲学的基础。所谓“理性主义”,就是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能力。儒家虽然有很高的道德理想,但在说服人时,却经常要用“这对你有好处”作理由。而西方经济学本来就是一门用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学问。至于自然秩序哲学,我们可以从孔子的“天何言哉,四季行焉,百物生焉”和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中看到;而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先驱——法国重农学派的法文“Physiocratie”,含有“自然秩序哲学”的意思[1]。以此为哲学基础,中国文化传统和西方经济学都走向了经济自由主义,即主张经济自由和小政府。

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一个家庭模型

我的朋友徐滇庆教授告诉过我这样的故事。他与他的家庭刚到北美时,面临着一个窘境,即他们若要在北美立足,就要拿到当地学校的文凭。但家庭财力无力支撑他们都去上学。于是开了一个家庭会议。会议决定,他和他的两个儿女去读书,他的太太打工赚钱供应他们。我立刻作出了一个判断:作出这个决定的规则,要么是独裁的,要么是民主的。所谓“独裁”,就是他作为家庭中的男性家长作出此决定;所谓“民主”,就是他与他的两个儿女是多数,作出此决定。徐教授回答说,错了。这个决定是我太太做的。这大大出乎我的预料。我错在哪了?

假定一个家庭有三个人。他们平均每人有100元的财富,共有300元。然而要进行一项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120元。如果坚持个人主义的立场,他们谁都不能进行这样的投资。但在这时,他们作出一个决定,让其中两个人进行这种人力资本投资,花去240元;另一个人暂时不作此种投资,他或她除了失去这个机会的损失外,还比原来少支配40元财富。一般地,可以认为是暂时减少了这40元财富带来的收入流量,比如在年利率为5%的情况下,每年少收入2元。

我们又假定,没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人每年只能获得10元的报酬,而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人可以每年获得40元的报酬。很显然,那个实行个人主义的家庭(下面称为乙家庭),因没有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而在一年内共获得30单位资源的报酬;而从家庭整体角度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家庭(下面称为甲家庭)则获得90单位的报酬。将这些报酬在家庭中平均分配,作出“牺牲”的那个人也很快会得到回报,并有赢余。并且从整个家庭角度看,甲家庭的经济结果优于乙家庭。具体见下表。

表一   个人主义家庭与家庭主义家庭的资源分配和收入比较

家庭成员初始财富财富分配年收入分配一分配二分配三分配N

甲

11001204030609030 ×N
21001204030609030 ×N
3100601030609030 ×N

乙

11001001010203010×N
21001001010203010×N
31001001010203010×N

说明:表中有两个家庭,分别为“甲”家庭和“乙”家庭;每个家庭有三个成员,分别为“1”,“2”和“3”。两个家庭中成员的初始财富是一样的,都是100元。但甲家庭将一共300元的财富分配给成员1和成员2每人120元,以供他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留给成员3的钱为60元。而乙家庭将财富平均分配给每个成员100元。由于甲家庭有两个人进行了人力资本投资,他们每年的收入一共为90元,即40元+40元+10元。而乙家庭的收入一共为30元,即10元+10元+10元。按照在家庭内平均分配的原则,甲家庭在第一年的分配中(即表中“分配一”),每个成员获得30元;第二年(即“分配二”)累积获得60元;第N年获得30元×N。乙家庭在第一年的分配中,每个成员获得10元,第N年获得10元×N。为了简便,这里不考虑初始财富的利息收入。

很显然,甲家庭比乙家庭的选择更为优越,因为无论从整个家庭,还是从家庭中的个人来讲,前者的收入都高于后者。家庭是由家庭成员构成的,由市场评价的家庭资产主要表现为家庭成员的人力资本。家庭收入的提高主要归因于家庭成员人力资本生产力的提高,将其资本化,比拟“企业价值”的概念,可以认为“家庭价值”在提高[2]。

支持甲家庭选择模式的条件是,家庭成员,尤其是被支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成员,不能退出家庭。这样才能保证那个作出“牺牲”的人得到回报。正是由于这种坚信不疑的预期,才能使他或她作出暂时牺牲的决定。

问题是,在乙家庭的成员之间,难道不会采取另外的方式进行财富的融通吗?比如其中有两个成员每人向第三个成员借20元钱,在完成人力资本投资后再还给他。关键在于,所谓“借”是要有相应的制度条件的,即要假设存在着法院和金融市场。如果没有法院,违约风险就会更大;如果没有金融市场,就很难就“借钱”的价格达成一致。这都会使借钱的交易费用大幅上升,经常会导致借钱交易的失败。所以在人类早期,既没有法院也没有金融市场的时候,甲家庭的选择模式更显优越。一旦形成这样的家庭选择模式,就会对该社会的制度发展方向产生深远的影响。

即使在有了法院和金融市场之后,由于这两种制度安排仍有各种成本,如到法院的路程,打官司的直接费用和时间,法官裁决可能出现的偏差,银行的利息,证券市场的风险,保险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等,都会使甲家庭的选择模式有运用的空间。更何况,家庭是一组特殊的合约,它不仅包含在资源上进行分配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如性关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多种约定,这些复合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会使其中之一种关系受到加强和保障,使家庭成员之间有比一般交易者更坚实和更可靠的关系,无需市场和法律上的制度安排以及随之而来的成本。这也是本文一开始徐教授家庭的故事发生的原因。

我们将甲家庭的选择模式称为“家庭主义”模式,甲家庭就是一个“家庭主义”家庭,与乙家庭作为一个“个人主义”家庭在概念上相对应。所谓“家庭主义”,就是在计算成本和收益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而不具体到家庭内成员个人。这不仅是外部人的看法,更是家庭内部成员的观念。在家庭内部,财富或收入分配以家庭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实际需要为原则。上述例子告诉我们,在一定范围内,家庭主义优于个人主义。

二、家庭利益最大化

一旦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就与个人有很大不同。家庭以婚姻为基础,婚姻的目的不仅是性满足,而且是生育后代。如果仅仅为了性满足,可以只同居而不结婚。由于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基因传递,即所谓血缘关系,又由于在抚养过程中形成的父母对子女的感情,父母多把子女看成是自己生命的延续。一旦如此,一个人对效用的感觉,对成本和收益的判断就会随生命延续下去。

也就是说,如果生命延续,效用就会增加;如果生命终止,即使有再多的财富,也不会有效用。通过生育生命可以世代相继,如果假定单位时间的效用相同,也会因生命的延长而使效用持续增长。所以,一旦以家庭为单位,不仅在空间上大于个人,而且在时间上大大长于个人。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一个家庭的生命在理论上是永恒的[3]。

如果认为传递基因就是生育的“目的”,那么按照基因遗传学的理论,一个人的子女身上就有一半基因与自己相同,也可以等同于自己生命的一半在延续。对于父母双方而言,就相当于有一整个生命在延续。如果一对夫妇生育较多的孩子,也意味着有更多的生命在延续。然而,由于资源是有限的,一对夫妇要在更多地生孩子和给每个孩子更多资源之间找到均衡(加里•贝克尔,1987,第116~127页)。在父母的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对孩子投入的资源要有相当一部分是人力资本的投资,这将会改进子女获得资源的能力。

家庭主义的这种将后代纳入效用的观念很接近贝克尔提出的王朝效用函数(dynastic utility function)[4],只是后者被贝克尔解释为父母对子女的利他主义行为,一个人对隔代后代的利他主义程度,是以每代父母与子女之间直接的利他主义影响间接传递而成(Backer and Barro,1986);而前者则将子女的效用内化为父母自身的效用,而一个人对血脉延续的关注是一种超越世代的观念。

由于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有着婚姻或血缘关系,他们的成本和收益就不会完全互相独立。一个人的收益也可能是另一个家庭成员的收益,他的成本也可能是另一个家庭成员的成本。他们之间引起成本和收益的互动关系就会变得比较复杂。例如,由于妻子的收益就是丈夫的收益,所以丈夫为增加妻子收益而付出的成本就会被冲抵,甚至还可能出现净收益。又如,如果子女的成本就是父母的成本,子女减少自己的成本就等于增加父母的效用。更进一步,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不仅是两两成员间的关系,一个家庭成员的成本或收益可能会受到其他两个或多个成员之间互动的影响,如婆媳不和对作为儿子/丈夫的成员的福利会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无法完全划清彼此,他们就不可能成为完全互相独立的人。也就是说,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的行为甚至仅仅是存在都对其他成员具有“外部性”,所以根据“涉及谁的利益,就要征得谁的同意”的原则,家庭中任何一个人都有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的某种程度的决定权,也有某种程度“被别人决定”的义务;反过来说,家庭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完全独立于家庭中的其他人[5]。

由于家庭有相对于个人主义假定的上述特性,即(1)家庭的“生命”可以无限延续,(2)家庭成员间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完全互相独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所谓利益最大化就不仅是家庭成员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简单相加,也不仅是当下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富或收入的最大化,而是考虑到家庭成员在成本和收益上互动而形成的家庭整体效用最大化,和在保证后代生活质量和增加获取财富能力基础上的基因传递数量最多,传递得更为久远。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和数据,我们不难给出一个最优解。

然而在所有变量中,有一个变量是非常特殊的,这就是家庭生命延续的时间长短。一个人的子女作为个体不仅是自己生命的延续,而且子女本身还可以将生命继续延续下去,子女的子女仍是一个人的生命的延续。如果代代延续以至无穷,这个人就相当于永生,其效用也就无限大。因此,只要生存的净效用是正的,即不是总是处于譬如被奴役的生不如死的境地;比起能否延续后代来说,其它选择都相对不那么重要。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例如一个人可能在自己这一辈用损害别人的方式不正当地获得大量财富,从而可以生育更多后代,但又因此埋下家庭的祸根,以致在下一代遭到灭门之灾。所以在确定家庭利益最大化目标时,是在首先保证家庭世代延续基础上的财富最大化和基因传递数量最大化。

由于家庭成员间的成本和收益并不互相独立,所以与个人主义的个人之间相比,理性计算的依据就不相同。借用贝克尔的研究,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 个人主义个人之间的关系: ∂Ui / ∂Uj = 0;
  • 家庭主义个人之间的关系:∂Ui / ∂Uj >0;∂Uj / ∂i  >0;

其中,Ui 和 Uj 分别是任意的个人 i 和个人 j 的效用,在家庭主义个人之间,个人i 和个人 j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在这时,Uj = f (G,Ri,Ro);其中G代表对物质产品的消费,Ri 是与家庭成员 i 之间的关系,Ro 是与其他家庭成员(们)之间的关系。同样,Ui = f (G,Rj,Ro)。 ∂Ui / ∂Uj  >0 和 ∂Uj / ∂Ui  >0同时存在,说明在家庭中,增加效用的互动是双向的。不仅妻子的快乐会增加丈夫的效用,丈夫的快乐也会增加妻子的效用。

这组公式的意思是,在家庭主义个人之间,一个家庭成员的效用变动会影响另一个家庭成员的效用,这种变动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而个人主义个人之间则没有这种影响。再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家庭主义个人之间的效用互动主要是增加了正的效用,而负的效用主要是指假定的伤害或来自家庭之外的伤害,这反而更增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

家庭成员之间成本和收益的复杂互动很难为外人观察到,也很难由家庭成员自己说得清楚。家庭成员之间的双向的增加效用的互动会在两个成员之间无限次地往返。例如丈夫为妻子贡献了自己的资源,使妻子高兴;反过来又使自己高兴;而丈夫高兴又会使妻子效用增加。如此反复多次。这使得若干个个人一旦成为一个家庭的成员,就会获得远大于孤独的个人本身的效用;这使得家庭的总效用远大于家庭成员若游离于家庭时的个人效用之和[6]。于是家庭似乎比个人更适宜作一个经济主体。

家庭利益最大化也不仅是家庭当下财富或收入的最大化,维持家庭血脉延续是超越当下利害的更为重要的家庭目标;这使得家庭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也时常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相一致。因为前者可能会以后者的暂时牺牲为代价而达致。从另一个角度讲,家庭利益最大化也会扩张个人的利益。因为如果个人把后代延续看作自己的效用增加的话,家庭所带来的世代相继也就使个人利益获得了扩张。

三、强化的家庭制度

    与人类社会的其它制度安排相比,家庭制度最明显地表现为是自然产生的制度。它是在人的性欲和生育后代的本能的基础上形成的。家庭制度因而与人的本性无太多冲突,所以是自然而然的而且最有效率的制度。这导致它的几种特性。第一,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制度;这意味着,第二,家庭又是对制度环境要求较少的制度安排;它不像一些现代制度安排那样,对制度结构中的其它制度安排有着较强的依赖性,如市场制度对产权制度的依赖性那样;第三,因是自然形成的,家庭制度的运转成本很低。这些特性都使家庭制度在诸种制度安排中最具有生命力。

然而,我们也不能说家庭制度完美无缺。纵观人类历史,除了中国汉族的家庭制度最为成熟和成功外,在其它一些社会中,由于游牧、战争、远洋贸易和宗教因素,家庭发展得并不那样完备。这就是说,由于流动性、人身意外和对来世的追求,会削弱家庭的稳定性,从而破坏家庭制度本身。例如二十世纪40年代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藏族的“不完整家庭”占家庭总数的55.4%. (李安宅,1998,第131页)。

不仅由于外部环境的问题,人性本身存在的一些特征也可能会导致“家庭失灵”。由于家庭成员之间不是有姻缘就是有血缘,我们一般假定他们自然会相爱和彼此忠诚。但事实上不尽如此。夫妻各自可能会受到婚姻之外的异性吸引而出现婚外性关系,这不仅破坏了双方在性关系上的承诺,而且一旦出现婚外生子女,还会破坏家庭财产制度和继承制度。即使是在存在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由于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动是不同时的,子女是享受权利在先,而履行义务在后,在父母年老时,就有可能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家庭合约”的失效。

一般而言,“失灵”的家庭比一个健全的家庭效率要低,从而会在众多的家庭竞争中衰落和消失。为了使家庭能够血脉延续和兴旺发达,就会出现对家庭组织的强化。首先是观念上的强化。实际上,任何一个出生到这个世界上的人,都会有一条从远祖到他本身的血脉链条,但如果他不知道,本文意义上的“家庭”就不存在。在观念上对家庭的强化,就是要将一特定家庭赋予一个区别于其他家庭的符号或名称,并将该家庭的世代传递纪录下来。姓氏和家谱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在中国汉族地区,还发展出进一步强化的有形制度。这种制度形式主要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部分:(1)祭祀祖先;(2)家族祠堂。

祭祀祖先表现为一系列的仪式,在中国许多地区,一年之中有四次祭祀祖先的日子,阴历正月初一,阳历4月5日,阴历7月15日和10月1日(周洁,2004,第86页)。通过祭祖仪式,一个人会强化他作为列祖列宗的生命的延续的观念,同时也会认为自己负有将这一生命血脉继续延续下去的义务。这使得他更为尊重他的在世的长辈,也更倾向于稳定的婚姻。因为稳定的婚姻更能实现传宗接代的义务。

家族祠堂即若干有共同祖先的核心家庭在一起祭祀祖先的一组建筑,又是指这些核心家庭之间形成的家族组织。以祭祀祖先为中心,家族祠堂可以提供多种家族内的公共物品,如调解核心家庭间纠纷,扶助鳏寡孤独,教育家族子弟,资助进京赶考,修建公共设施和提供安全防卫等等。这些“家族公共物品”显然使家族内家庭受益并更为稳固。

针对子女与父母在履行“家庭合约”上的不对称,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也会产生出“孝”的文化,这一文化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服从,以及赡养和送终的义务。针对夫妻间可能出现的对“婚姻合约”的不忠诚,以父系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也产生出“贞操”文化,强调妇女对丈夫的忠诚。这种对男女义务的不对称的要求,除了处于强势地位的男人对性伙伴的排他性占有的本能外,也许出于这样的考虑,即女方如果不忠诚于婚姻,所产生的后果比男方要严重得多。因为这涉及到家庭成员或继承人是否合法的问题。

以这种家庭主义的文化为基础,也会借助于政府强制力来巩固家庭。如在传统中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对父母或他人犯下同样的过失,其惩罚的力度是不同的。

由于在制度结构的其它部分对家庭失灵进行了补救,一个自然生成的家庭就会变成一个强化的家庭,家庭失灵的现象就会减少,家庭中成员对家庭的稳定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忠诚的信心就会增强,就更可能依赖于家庭进行资源配置,使之比以个人为单位、且没有相关制度辅助时进行资源配置要更有效率。

四、家庭主义的道德教化和超越生死

由于家庭主义的观念会使一个人认为自己是家庭血脉中的一环,就会将对生命的理解从有限变为无限,这种变化会对人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博弈论的研究指出,当博弈的次数是有限次的时候,人们就会产生机会主义的动机,以不合作或损害别人为代价来获取利益,因为他可能在别人报复之前退出博弈。路易十五有所谓“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一旦博弈次数延长为无限,就无退出博弈之日,不合作行为或损人行为终将受到报复,因而为自己利益计,就应该始终采取合作策略。个人主义的观念使人认为博弈是有限次的,而家庭主义的观念使人认为博弈是无限次的,因而会约束人们采取与他人和社会合作的态度。

这种家庭主义观念导致的人对生命效用的无限增大,可以用来劝告人们接受道德规范。中国人有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意思是说,为了子孙后代,一个人也要积德行善。《孝经》中用“长守贵”,“长守富”,“保社稷”,“守其宗庙”,“守其祭祀”这样的家庭或家族利益,来劝告人们,尤其是诸侯和卿大夫来接受道德规范。其中所谓“长”,是指跨越世代的长时间。而所谓“道德”的底线,就是不损害别人。

在实践中,祭祖仪式会直接将对祖先的祭拜与道德教化结合起来。首先是,能够被祭祀的祖先实际上是经过道德标准的选择的。一个家族的祖先之所以会被祭祀,是因为他遵循道德规范,并作出正确的决定,比如改进技术和变革制度,才能使血脉延续并使家族发达起来,才会有今天的后代,也才有条件进行祭祀。作为后代,在祭祀时也有主动的选择。如张岩所总结出来的“天子建德”制度,天子选择“有功烈于民者”和“前哲令德之人”进入被祭祀的行列,“作为后世效法的榜样。”在祭祀仪式中,将对祖先的怀念和学习祖先的道德精神结合起来,所以有“祭者教之本”之说(第247~248页,2004)。在祭祖仪式中,除了年龄排序外,还根据每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而排序,以奖励有德之人,而惩罚道德败坏的人。即所谓“崇德”和“绌恶”。而是否能够得到祖先的保佑,还要看后人是否遵循了祖先的道德原则。即所谓“纯佑秉德”(第250~257页)。祭祖和教化的这种紧密关系,可以从汉字“教”是由“孝”和“文”组成中看出。

在另一方面,家族祠堂也直接根据道德规范订立“族规”或“家训”,利用宗族的公共活动和教育安排教化族内子弟。比较有名的如朱子家训,颜氏家训等。族规和家训的目的是在保证家族的永久存续的前提下家族当下利益最大化,因而必然包含从无限时间的视野出发而形成的行为规范,这正符合基本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家族内组织安排,秩序和仪式,家族财产安排和处置,家族成员的生活方式,对外行为准则和对族内弱小的扶助等(费成康主编,1998,第三章)。

由于个体的生命总有终结,因而存在着对死亡的恐惧。在一神教社会中,由于有灵魂之说,除了教化功能外,还可以使人面对不可避免的死亡安顿心灵。在家庭主义家庭中,由于得到保证的世代相继使生命延续,个人对生命的理解超越了个体,从而以另一种形式安顿心灵。由于使人具有超越生死的观念是宗教的重要功能,所以家庭主义的祭祖仪式也被称为家族的“宗教性”方面(周洁,2004,第149~156页)。更进一步,由于死被认为是到了神的世界中去了,死被认为是人与神沟通。尤其是远古的祖先,更被认为是神(赵诚,2000[7];张岩,1995,第60~92页)。不仅因为是到了神的世界,而且是因为他们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的功绩,使家族繁衍和发达起来。他们是在“技术神”和“制度神”意义上的神。这更使家族祭祖传统具有宗教功能。

五、家庭的边界与家庭间竞争

家庭的定义决定了,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8],家庭主义方法配置资源的条件就会变得越来越弱。这一条件就是,家庭成员能够确信,他暂时作出的牺牲在将来能够得到补偿,并且还有额外回报。这在核心家庭中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家庭边界逐渐扩大,如扩大到互为兄弟姐妹的两个核心家庭之间,虽然这两个家庭各有一人身上拥有着来自共同父母的基因,但他们与各自配偶生育的孩子之间就会比他们自己之间更为疏远,彼此的信任度会减弱,因而这两家亲戚之间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帮忙,但不能期待他们的牺牲一定会有回报。他们的孩子的孩子之间又会更为疏远,更无法实行家庭主义原则。如此几代以后,就会走到家庭的最后边缘,彼此之间不再认为是一个家族的人了。用数学形式表达,就是:

∂Ui / ∂Uj   0;

即一个人的效用变动越来越不影响另一个人的效用了。这就到了家庭的边界。严格地说,在这个边界上,家庭主义观念已经淡化得接近个人主义观念。

 图一  中国汉族家庭的边界

资源来源:方氏网络——方氏谱谍学(http://www.5fangs.net/gb/)

由于不同社会有着关于家庭价值的不同的文化,家庭内的功能及其强度不同,家庭的边界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由于没有中国汉族这种强化家庭的制度结构,大多数其它社会的家庭规模都较中国汉族的为小。在中国汉族社会中,有一个传统形成的家庭边界,是由祭祖的义务来规定的,被称为“五服”[9],即一个人向上追溯4代的祖先的所有子孙,他们有对共同祖先祭拜的义务,还可以被称为一个家族内的亲戚(见图一);在此之外,就没有对该祖先的祭拜义务,则不再是一家人了。这种自然形成的家庭边界大概基于两个原因,一是这是血缘的边界,在上溯5代祖先的所有子孙之间,血缘关系最远的两个人之间只有约3.125%相同的基因,几乎接近于陌生人。一是人口数量已经大到使家庭的组织成本过高,以致抵消了家庭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10];并且这种家庭规模经济的好处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所有家族中的人的,越到家庭边缘,好处越少。对于处于家庭边缘上的人,他为加入这个家族所付出的成本,如祭祖,也许正好抵消了该家族给他带来的好处。

在家庭之外就不适用家庭内的规则。家庭之间的资源配置依赖于市场,宗教,政府和战争等。家庭的主要目的是子孙延续,这既需要资源的支持,也需要有一个与其他家庭间的良好关系。从争夺资源的意义上讲,一个家庭必然是其他家庭的竞争者;而如果说与其他家庭关系良好可以保证一家庭的世代延续和繁荣兴旺,创造或赢得这种良好关系也是一种家庭间的竞争手段。

市场,宗教,政府和战争同样也是个人之间竞争资源的形式,这已经被讨论过无数次了,我们侧重讨论家庭间竞争与个人间竞争的区别。表面上看,对于市场来说,个人或家庭只是市场主体不同而己。在市场中,一个人或家庭可以在不损害他人或其他家庭的前提下,获得自己的利益。但这就使家庭比个人更为偏爱市场制度。因为个人可以因其生命终结而退出竞争资源的博弈,而家庭不能退出。因此家庭更不喜欢以损害他人的方式获得利益,因为这迟早会受到报复。第二个区别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家庭很容易组成生产团队,这是由于在家庭内成员之间的互动更会导致效用增加,从而使他们之间更有合作倾向;而个人之间组成团队就困难得多,因为他们之间的互动结果充其量是中性的[11],只有到近代以来其它制度安排出现以后,个人之间组成企业才变得容易一些。第三个区别是,由于家庭是无限延续的,所以贴现率为零;而个人生命是有限的,所以贴现率为正。这使得家庭与个人对资源或资产价值的判断大不相同,从而影响他们的市场行为。家庭更为注重更为长远的投资,较高估价一个资源或资产的远期价值。从跨越代际的角度看,这种投资决策更有效率,更接近可持续发展的取向。

宗教也是一种自愿的资源配置方式。只是个人和家庭借助宗教获取利益的具体形式不 一样。个人只是通过竞争宗教组织中的职位获得利益,而家庭更有可能借助于创造“宗教产品”。前面说过,由于世代遥远,祖先就会被提升为神;又由于虽然存在着家庭边界,边界之外(五服之外)的人仍拥有着共同的更早的祖先,这种共同的祖先仍是联结家庭间关系的一种方式;随着亲缘关系的疏远,共同祖先就更为遥远,祖先就会上升为祖先神或图腾,祖先神最后就有可能上升为超越的神。祭祖和祭神都是要有资源的贡献的,从祭品到捐献。神越是有影响,越是“灵验”,就越会获得更多的祭品或捐献。这些贡献的资源最后还是要由活在世上的人,即创造和拥有这种神的家庭享用。而所谓“神的灵验”,是和信奉该神的家族的兴旺程度相关,这取决于该家庭在神的名义下实行何种制度和技术。因此家庭间在宗教方面的竞争表现为改进家庭内部制度和技术的竞争。宗教竞争则表现为不同的神之间的竞争,最后或者是一种神赢得了社会中大多数人的信仰,或者是在众神中间出现排位,更优胜的神排在前面。这又决定了贡奉神的资源流向何处。例如在中国上古时期,就出现过“积”的概念,即部落间通过祭神进行交往。诸侯部落要向有更高的神和本部落被移放在天子之都的神贡奉,所以要向天子之都输送贡奉,被称之为“积”(张岩,1999,第238~254页)。尽管天子也要向诸侯返还一部分资源,但总体来讲天子有净收入。

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一是通过政府成员的收入,一是靠官员所享有的政治资源。以家庭为单位对政府配置的资源的竞争,在较早时期表现为对政府职位和政治权力的世袭。在大部分世袭制度瓦解以后,就转变为对政治人力资本和政府关系的投资。在中国,在周代以前主要以竞争世袭的政治资源为主,而在秦汉以后则主要以投资适于政治的人力资源为主。我们在一开始就说过,家庭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更有优势。由于汉武帝以后儒学成为政府中的主流文化,当时中国的家庭就更多地投资于将家庭成员培养成儒士,因而出现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家庭,即所谓“士族”。在唐宋实行科举制后,殷实的家族一般都有对家族子弟教育的安排,以及对参加科举考试的经费支持。竞争的具体形式,是在科举考试中的成绩排名和在其后所获得的政府职位和政治地位。

战争是以损害甚至屠杀别人为代价获取自己利益的配置资源的手段。对于有武力优势并且有冒险倾向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成本较低地获取资源的手段。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战争是一种不确定性很强、风险很大的手段。对于想要子孙万代的家庭来说,一旦在战争中失败,就可能满盘皆输,遭灭门之灾;即使在战争中暂时得胜,也难免在以后世代中不遭到失败者的报复,同样会中断家庭血脉延续。因此家庭主义的人比个人主义的人更不愿意采用战争手段去获取财富。

总之,家庭在对资源的竞争中更愿意采取和平和自愿的形式,而避免采取暴力手段。这使得家庭间竞争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着重改进自己,一是在与其他家庭的交往中更注重遵循道德规范。所谓“改进自己”,就是前面讨论的在制度、技术和人力资本的投资上多下功夫,从而在与其他家庭的和平的竞争中,主要是在市场、宗教和政治的竞争中获得优势。所谓“在与其他家庭的交往中更注重遵循道德规范”,是指要在与其他家庭的交往中,显著地表现出尊重他人利益与情感、甚至作出一些利他主义的行为,以赢得其他家庭的好感、以至道德高尚的社会声誉。

这就出现了在个人之间较少看到的“道德竞争”。一般而言,对他人的尊重以及利他主义行为会获得别人的赞誉和回报,赞誉积累起来就会形成家族声誉,使得其他家庭与该家庭更能和睦相处,更愿结交或联合,更可能被委托掌管政治权力;而其他家庭也会在适当的时候,尤其是在该家庭受到挫折、遇到危难的时候,对该家庭作出回报。这种回报也许是当代的,也许是对后代的。相对于个人,家庭的规模会使家庭更多地享受声誉带来的好处;相对于个人主义的时间视野(即有限的生命长度),家庭主义的时间视野(即理论上无限)才会对赞誉和回报更为重视,因为可以更长时间地享用声誉的好处,也由于家庭的寿命无限,后代也可能获得前辈积德行善带来的回报。这使得一个家庭的生命延续更有可能不被偶然的打击和灾难所打断,而更有可能实现家庭的主要目的,子孙万代。

这种家庭间的道德竞争也可以用来竞争政治权力,尤其是在暴力手段较为原始的远古社会中,如在石器时代。这时的石制武器不足以形成广泛的震慑力,从而成为较大政治实体的暴力基础,人们又开始从原始宗教中“去魅”,一个家庭的道德声望是获取政治权力的重要资源。所以中国有“上古竞于道德”之说(陈明,1999)。对政治权力的道德竞争使得不同的家族更愿意拥立有道德修养的人作为家族领袖兼政治领袖,如汤、武、周公;也激励了在家庭之外的道德体系的发展和竞争,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更为优越的道德体系最终会被进行道德竞争的家族所接受,如汉武帝对儒家主流地位的确立。

家庭间竞争的结果是,一些家庭会不断繁衍、扩展和兴旺,另一些则逐渐萎缩、衰落和消亡。这是因为,在竞争中成功的家庭采取了更有效率的制度和技术,他们能在市场、宗教和政府方面获得更多的资源,从而繁育出更多的人口;又因为与其他家庭的和睦相处而较少人为的灾祸,较少灭门之忧。在另一方面,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家庭为了避免继续走向失败,也可能向处于优势的家庭学习,接受他们的技术、制度和文化,从而变得接近优势家庭。甚至还有可能将自己的姓氏改为优势家庭的姓氏。例如中国今天的姓氏结构就反映了家庭间竞争的结果。大约28%的常用姓氏[12]和约1/3的人口[13]都与姬姓和姜姓有关,这两个姓是周族的父系和母系的姓氏。应该说,周族及其统治时期周朝奠定了后来中国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基础,其最初的领导人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又是众望所归和后世景仰的政治领袖和道德楷模,从而周族是中国最为成功的家庭。

六、以家庭为基础的政治结构

如同个人之间的交易一样,家庭间市场也会失灵,且毫无疑问,存在着家庭间的公共物品,需要有人提供。然而,在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中,有着与个人主义社会中不同的政府形成过程,也有着迥然不同的政治结构。

在个人主义的社会中,一般有两种形成政府的可能途径。一是社会契约的途径,即大家通过投票选举出一个政府;一是通过战争,即一些有武装优势的人强迫居民向自己交出部分财富,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提供保护产权等公共物品(Olson, 1993)。然而在家庭主义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是互相独立的平等的人的关系,他们之间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按照家庭内的秩序形成一种权利的排序,以及依据自然身份而形成特定关系和权利义务(如父要慈,子要孝),而非简单的平等关系;在核心家庭之外,大家族之内,也一般遵照家庭内秩序建立秩序,如以长者的家庭作为家族领袖。

在另一方面,较大的家族本身就构成一个氏族或部落,就是一个小社会,人们习惯于以自然的家庭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就很难再去探寻和试验陌生的其它社会秩序。在这种家庭主义的社会中就较难诞生所有的人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 

 当最初的社会只是以家庭为中心发展起来时,家庭或家族是社会的主要部分,社会的公共物品首先是以家族的公共物品的形式提供的。而家庭的特点,家庭内的资源分配原则,家庭主义文化使家庭成员坚信他们的付出都会有回报,又使家族公共物品的提供没有类似于搭便车的问题。家族中的基础性的公共物品就是祭祖,其目的不仅是祭祀共同祖先,还是确定家族成员身份和地位的合法程序,因而他们不会不履行自己的贡奉义务;更何况家族内的分配原则本来就是要以家族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由于家庭一代一代地不断生育,所以可以想象,在我们讨论的家庭主义社会中,社会是随着家庭的扩展而扩展的。实际上,社会人口就是家庭“生出来”的[14]。社会会随着时间的推延而扩大。只是最初血缘最为亲近的人,在5代以后也都变成了不同家庭的人了。但由于这个社会最初是按家庭主义原则构建的,它也会沿着这个路径,在血缘关系不断淡化的家庭之间形成社会秩序。由于血缘关系淡化是逐渐发生的,这个社会可以较从容地在边际上调整,以适应更大的社会。

即使社会中也有一些其他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只要这个提供公共物品的家族占整个社会的比重足够大,按照奥尔森的理论,家族的利益就覆盖了大部分社会利益,该家族就有动力为这个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这时,社会的政治领袖就是家庭或家族的领袖;而家庭的领袖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自然产生的,即在核心家庭中是家庭中的长者,在兄弟之间是长者或有能力之人[15]。

尽管政治领袖是一个人,但提供公共物品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族[16]。经过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这个最初提供公共物品的家族就可能专业化于政治,就像其他家族专业化于其它职业一样。以家族为单位,不仅自然地形成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集团,由家族成员担任各个方面的公共治理人员,而且因为家庭是一个“寿命无限”的组织,正好可以与超越个人寿命的社会相对应。这一方面可以保证政府组织的长期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因家庭具有长远视野而比个人能够作出更符合社会长远利益的决定[17]。政治权力在世代之间传递的形式就是“世袭”,即将政治头衔在父子或兄弟之间相传。由于政治家族的子弟人数较多,选择政治领袖的规则也几经演变,如从间有父子相传和兄弟相传演变为只在父子间相传,但在“立长”还是“立贤”上仍然还是优劣难判,因而每次政治权力的交接都要经过家庭内部决策程序予以确定[18]。所以,在以“世袭”为形式的政治制度中,与其说是个人独掌权力,不如说是一个家庭在执掌政权。根据上面的逻辑,后者要优于前者[19]。

由于政治权力不可避免地要以暴力为后盾,家庭间对最高政治权力的竞争经常采取战争形式,但在战争中胜出并不是获得最高政治权力的充分必要条件。一个家庭不仅要在道德竞争中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紧紧依靠文化与政治精英集团,建立一套有效且有利于社会繁荣的制度和政策,还要在各大家族间保持政治平衡。

以家庭为基础的政治框架,首先是将家庭内的秩序扩展到政治结构中去。家庭委派的政治领袖掌握最高政治权力,这意味着他代表家庭有着全部疆土中的收税权和提供公共物品(包括安全防卫,保护产权,维持秩序,公正司法等)的义务,同时以分封土地(以及在土地上的人口)的形式将收税权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分配给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一般是他的兄弟和儿子,形成诸侯国。诸侯国有充分的自治权,但对天子有保卫、进贡和听从调谴的义务。

在核心家庭和家族成员之外,掌握政治权力的家庭还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家庭(家族)间联盟。最主要的形式是联姻和政治合作。天子可以在分封本家族成员之外,也分封一些异姓家族为诸侯。这些家庭包括姻亲、在军事和政治上做过贡献的人、以往朝代天子的遗族等[20]。例如在周代,有据可考的诸侯国有204个,其中周族的姬姓诸侯国有53个,姜姓、姒姓、妫姓和任姓等周王室的姻亲诸侯国共有22个,占诸侯国的主要部分(何怀宏,1996,第10~11页),其他诸侯国则是进行过政治合作或有政治余威的家族的诸侯国。在诸侯国内部,也可以按照这样的逻辑继续分封。因为只有诸侯王的长子才能继承爵位,其他儿子则只能当大夫;大夫也可以依此规则继续向下分封。整个社会的政治秩序是按照家庭内的秩序建立起来的。

以家庭为基础的政治结构还有一个优点,就是以小搏大。家庭自内而外血缘逐渐谈化,使得家族就像一个以核心家庭为中心不断扩大的利益集团。按照奥尔森的理论,核心家庭因为人数较扩展的家庭为少,从而类似于一种少数人的利益集团,又有最亲近的血缘关系,最有凝聚力采取集体行动;家庭越是向外扩张,人数越多,血缘关系越淡,凝聚力越小,集体行动越不可能。但由于他们或多或少与核心家庭有或浓或淡的血缘关系,他们就会受到核心家庭采取的集体行动的影响。当核心家庭之外第一层次家族成员看到已经有人承担了集体行动的初始成本,且该集体行动又对自己有利时,也就会加入到集体行动中来;第二层次的家族成员也会按照同样的逻辑被带动起来,第三层次、第四层次 …… 的家族成员也会先后被带动采取集体行动;这就类似于多级的控股公司,处于最上层的核心家庭虽然人数不多,却能够在实现集体行动中起决定性作用。家族比控股公司优越的地方在于,在控股公司中,人与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而在家族中,人与人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后者更容易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

然而,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家庭主义的政治结构都是有局限的。一方面,当天子和诸侯王经过长子继承制世代接替,他们的后代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淡,以致彼此之间形同路人,家庭主义的规则在他们之间完全不起作用了;当初分封制的基础已经完全瓦解。与这种血缘谈化相对抗的制度,是长期固定的联姻制度,这种制度能更长时间地保持不同政治家族之间的血缘关系,如周族的父系氏族姬姓与母系氏族姜姓之间的长期联姻,春秋战国时期的齐鲁联姻和秦晋之好,清朝的满蒙联姻等,但由于天子和诸侯王的多妻制,嫡子的夭折等原因,只能延缓、而最终无法阻挡血缘谈化的趋势。这也许是中国传统中即使最优秀的王朝一般也传不过三十代的原因。

另一方面,随着疆域扩大和人口增多,家庭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实际的家庭秩序不可能无限扩展。因而,以家庭为核心的政治框架必须引入更有效的政治整合技术和政治运转制度。如传统中国从倚重家庭成员的分封制向天子一家独尊的君主集权制加郡县制转变;与之相匹配的,是从官员世袭制向在士族中选举官员,再向科举制转变。随着社会规模的扩大,掌握政治权力的家庭越来越面对一般的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家庭间的关系,而不是特定的几大家庭的关系。当一个统治家庭实在不能公正地对待无血缘关系的大量其他家庭时,就会出现“革命”,更换掉这个家庭,代之以新的统治家庭。在文化方面,在中国历史中,相应地,主导政府的主流文化,也从先秦强调“礼”的儒学转变为宋明强调一般的“天理”的新儒学。 

七、家庭主义宪政框架

既然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最初始的最自然的基础性制度,它在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就有某种优先性。尽管家庭内秩序不能覆盖整个社会,但家庭主义的原则却可能一般化,作为社会的宪政框架。这包括几个方面:(1)将家庭作为社会的优先基本单位;(2)将家庭内规则运用于社会的其它方面;(3)将家庭主义的基本原则提炼为社会的宪政原则;(4)参照家庭主义原则,建立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一般原则。

将家庭作为社会的优先基本单位,就要将家庭价值放在社会的首要位置,甚至是放在不少看似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之前。例如当一个人偷了别人的羊,孔子认为他的儿子不应该向官府检举[21]。因为如果把家庭作为一个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单位和决策单位,家庭不可能也不应该自己检举自己,就像个人不会检举自己一样。一旦承认儿子可以检举父亲,就会颠覆家庭秩序,破坏社会的基础性制度,也就间接地损坏了政府治理社会的基础[22]。这样一种原则是将家庭秩序放在产权制度和政府制度之前的。虽然产权制度也很重要,但却无法与家庭制度相比。家庭不仅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还是道德教化和宗教服务的组织,也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在家庭主义的社会中,政府就是以家庭内秩序和家庭间关系为基础进行统治的。这种家庭优先于政府和产权制度的制度安排间关系,是一种家庭主义的宪政结构。

家庭中的最值得强调的原则就是孝,即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爱戴。孝的原则不仅从形而下的角度看是有效率的,而且具有形而上的含义[23]。这使孝可能成为超出地域的普遍原则。虽然家庭之外的人与人的关系与家庭内的不同,但都可以家庭内的基本关系为基础,以对亲人的感情为基础,比拟和推广到其他关系上。例如一般人可以将对父亲的孝引申到对家庭外的长者的尊敬上[24],引申到对君王(上级)的忠诚上,引申为对朋友的信用上[25] ;也可以将家庭内的治理之道引申为公共治理之道[26]。

这种行为规范的引申,又有着很坚实的功利主义基础,即它“成本低,收益高”。一方面,由于“孝”这种行为规范是从对亲人的爱中自然产生的,所以每一个人都不难理解,无需“普法”,让他们从中悟到更一般的做人之道(如对老师,上级,朋友等)也就不困难,所以“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27]。这就是所谓“成本低”。另一方面,因为父亲兄长和君王上级是应该被尊敬的,尊敬别人的父亲兄长和君王上级就会使他们的子弟臣子下级感到高兴,也会赢得后者对自己的好感。“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所悦者众”[28]。这就是所谓“收益高”。由于成本低,收益高,这种行为规范就更能得到支撑和推广,成为一种普遍原则。

将孝这种家庭主义的核心原则上升为一个社会的宪政原则,就是要将其一般化,推广到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中,尤其是推广到政府最高领导人对全体民众的关系上,成为行为的基本准则,将使整个社会像一个大家庭一样,获得家庭主义所带来的价值增量。孔子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型)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29]政府最高领导人如果孝敬自己的父母,就不敢怠慢天下人;而爱天下人的最好办法,就是教育他们也孝敬自己的父母,并将孝敬父母变为对其他所有人的礼貌和恭敬,形成社会一般的道德标准,使天下人互相尊敬,整个社会和睦相处,才是最高政治领导人的孝。

这其中当然包含着天下太平和社会繁荣能使天子家族千秋万代之意[30]。天子为了家族的永久延续,就要将“顺天意”、“受天命”作为最大的孝。《孝经》中说,“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直接把“配天”[31],即其道德行为有利于天下,而值得承受天命,作为最大的孝,就是将政治合法性的获得与孝直接联系在一起了。由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32],“民之所欲,天必从之”[33],所以政治合法性又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民众的满意。于是家庭主义宪政原则的基本逻辑就是,“孝”是社会的最高原则,所以政治最高领导人(天子)要遵循和带头实施这一原则,即要有“天子之孝”;而最大的“天子之孝”就是其统治要得“天命”。而“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获得天命的主要方法是要得“民意”,就是仁慈地对待民众,就是要道德地约束自己。

“孝”这种家庭主义的宪政原则还可以进一步提炼为更一般的概念。因为人们有设身楚地和将心比心的能力,所以可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从爱自己的家人出发,人有能力爱所有的人。这种爱就是“仁”。到这里,特定的“孝”演变为普遍的“爱”,而特定的“礼”(家庭秩序)就变成了普遍的“义”。更进一步,“孝”的家庭主义原则甚至可以成为宇宙规则。以天地为父母,人类万物为子女[34]。因而所有人类都是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天下万物也是自己的同类[35]。

由于这种一般化的道德原则是从家庭主义道德中提升出来的,它仍带有“一个人效用增加会带来另一个人的效用增加”( >0)的含义,从而与个人主义的一般化道德原则,如自由、平等、博爱相比,更能促进陌生人之间的友善与合作;从而在事实上,家庭主义文化衍生了天下主义文化,而个人主义文化却孕育了民族主义文化[36]。这种“以天下为一家”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天下主义文化可以成为覆盖全球的宪政原则[37]。

八、结论:家庭主义研究取向与个人主义研究取向

经济学的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初始概念的创立(如交易费用),或者只是重新定义,一个基本假定的改变(如从规模报酬不变到规模报酬递增),都可能引起理论上的革命。家庭主义的概念也是如此。从定义来看家庭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区别,只是人类计算和行动的主体单位不同,前者是以家庭为单位,后者是以个人为单位,却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理论框架,对应于实际上两种不同的社会体系或制度结构。

前面的分析说明,当以家庭为一个经济主体时,与一个个人作为经济主体的最重要的区别是,家庭的寿命在理论上是无限的,追求世代延续也是家庭的最主要的目标。一旦如此,经济主体的时间视野就会发生变化,成本和收益也与个人的大不相同,从而依据理性计算而导致的决策和行动也会大相径庭。如果我们只认为个人主义的假设是理所当然的唯一的假设,我们就会对从家庭主义假设出发而作出的决定感到不可思议;反之亦然。

如果说个人之间的市场是哈耶克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那么以家庭为基础的组织更是如此。人类的家庭组织结构是由人类的性欲和生育本能决定的,家庭组织的领导人也是“天然”产生的,即家庭中的长者。既无需选举,也不由哪个外在的权威指定。经过数万年、几千年家庭间世世代代的竞争,这种家庭组织结构没有发生什么根本变化,说明家庭与其它“自生自发的”制度安排一样,是有效率的。只是家庭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反而被忽略了。

家庭主义与个人主义第二个重要区别是,个人主义研究取向假定人与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平等的、没有任何关系的,而家庭主义研究取向则假定人与人之间是有亲属关系的、以家庭内秩序而自然形成不同级别或层次。这两种假定是现实世界中的两种极端情形。从家庭主义这个极端出发,经过世代更替和规模扩张,即时间和空间的扩展,家庭中的亲属关系会越来越淡,最终走向毫无亲属关系的互相独立和平等的个人主义关系。从个人主义这个极端出发,越是面对现实和经常的人与人的关系,越是能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特殊的亲属关系,而不是互相独立的平等关系。大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介于个人主义关系和家庭主义关系之间(见图二)。

很显然,中国社会大致是沿着家庭主义的路径发展起来的;而西方世界则是沿着个人主义的路径发展起来的[38]。由于家庭主义或个人主义作为极端情形只是社会发展的起点,中国和西方各自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创造新的制度安排、吸收与自己起点相对立的另一极端的制度资源,以克服以自己社会起点为基础的制度结构的缺陷。例如中国在走向亲属关系淡化和巨大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地将自己的制度结构从分封制改为郡县制,从世卿制走向科举制;近代的中国革命包含了深刻的个人主义色彩,不仅是对西方挑战的回应,也是对自身家庭数量、人口数量大幅增长的反应。而在西方,只有在接受了基督教这个一神教后,才使个人主义的人群有了超越自己生命的视野,才解决了道德教化和安顿心灵的问题;教堂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家族宗祠的替代。

 图二  家庭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连续变化的频谱

说明:图中纵轴为亲属关系的浓谈,亲属关系越浓,越接近家庭主义,亲属关系越淡,越接近个人主义。横轴为代表世代延续的时间和社会规模扩大的空间,时间越长、空间越大,亲属关系越淡。

由于路径依赖,以个人主义为起点的社会力图用个人主义的原则整合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以家庭主义为起点的社会也力图用家庭主义原则整合社会的各个方面。应该说,这两种取向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在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完全家庭主义的,也不是完全个人主义的。企图以家庭主义原则整合社会中的所有关系,就可能会压抑个性,最终招致对家族体系的反抗;而企图以个人主义原则整合社会中的所有关系,就会瓦解家庭,丧失亲情和不可替代的家庭教育与互助功能。反过来,如果在一个有关家庭主义文化传统的社会中引入个人主义的文化,如果没有个人主义社会中配套的制度,如在中国将个人从家族中解放出来,却没有一神教的宗教传统,就可能造就大量的“不信教的个人”,即没有超越时间视野的个人,就会导致道德败坏和心灵恐惧;而如果在个人主义的社会中引入家庭主义的祭祖仪式,既没有相应的家庭组织承载,也会与一神教相冲突,就如同当初在清代中国出现的“礼仪之争”一样。

由于家庭主义社会是在“现成的”家庭秩序基础上稍做修改而成的,它的“创建成本”低而见效早,所以在前现代的几乎所有时间里,中国这个家庭主义社会一直遥遥领先[39];而个人主义的社会由于缺少现成家庭秩序的依凭,而在相当长历史时期中苦苦探索,最终凑齐了基督教、宪政民主和民族国家等制度安排,使之更能驾驭具有个人主义关系的社会;为西方在近代的崛起奠定了基础。而在这时,东方的那个家庭主义社会由于其成功而弊端凸显,即由于世代传递导致的血缘谈化和人口众多而突破家庭秩序的框架,使中国社会更具有个人主义的色彩,以家庭为基础的政治结构已无法调动足够的公共资源与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民族国家在武力上对抗;并且在民主制度的衬托下,家庭主义政治结构显得更缺少政治合法性。在这时,个人主义社会不仅实际上可能挑战并战胜家庭主义社会,其个人主义制度结构作为家庭主义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一成为中国制度演变的一个方向。然而在个人主义社会战胜家庭主义社会的背后,也包含了负面因素。更偏爱战争手段的个人主义社会不仅直接受益于东西方财富分配的改变,而且也因战争需求推动了科技探索而间接受益;如果家庭主义社会在借鉴个人主义制度结构时也变得好战,整个世界只会更糟。我们还要注意,个人主义的正的贴现率也加速了当代人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很可能会使当代人提前用完属于子孙的资源。

总体而言,本文只是给出一个家庭主义的研究取向,这一研究取向将会极大地扩展我们的研究视野,为研究家庭主义社会提供一个理论框架,使我们能够进一步理解这种社会的基本逻辑和大量现象,并给出比较东西方社会的新的方法。我预期这种研究取向将会带来对包括中国历史在内的世界历史的重新解释,丰富人类社会探索改进制度结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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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徐滇庆先生,他给我讲的他的家庭的故事启发了我写这篇文章的最初的灵感,他并且同意我在本文中讲述这个故事。感谢汪丁丁,张祥龙,蒋庆和张岩等诸位先生,在阅读了本文的初稿后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建议。也感谢叶航和陈志武先生,对本文修改稿发表了很好的评论。

[1] 谈敏:“重农主义一词的法语原文为Physiocratie,系由希腊文自然(φˊνσιs)和主宰(κρατˊεω)两字合成,意谓自然的统治,由此引申出人类社会须服从自然法则以谋求最高福利的涵义。”(1992,第103页)

[2] 假定平均每个人工作年限为40年,贴现率为5%。一个年收入为10元的家庭成员的人力资本价值为180.17元;一个年收入为40元的家庭成员的人力资本价值为720.68元。如果仅算人力资本,乙家庭的“家庭价值”为540.51元;甲家庭的“家庭价值”为1621.53元。

[3] 钱穆先生说:“生命是一大总体,个体‘生’都会‘死’,‘生’如果是世世代代永远相传,就会获得永生。”转引自周洁,2004,第153页。

[4] 王朝效用函数的基本形式是:。其中U0 是一个家长的效用,Ai 是他对第i 代的每一个子孙的利他主义程度, Ni 为第i 代子孙的人数,Ci 为第i 代子孙的消费,v 则为消费的效用函数(Backer and Barro,1986)。

[5]加里•贝克尔在其《家庭经济分析》一书中讨论了这种家庭成员之间成本和收益互相影响的问题,但其角度与本文略有不同。如他指出妻子效用的变动会影响丈夫效用的变动,即∂Uh / ∂Uw > 0,其中∂Uh 为丈夫的效用变动,∂Uw 为妻子的效用变动(1987,第196页)。但他将这样的丈夫对妻子的支出称为“捐赠”,把这种行为归类为“利他主义”,似乎有点逻辑不一致。他在书中第八章“家庭中的利他主义行为”中的分析似乎都可以用利已主义来解释。

[6] 赵汀阳:“关于幸福、和谐或和平的惟一有效原理就是,给定一个共同体或人际制度,它必须满足:(1)这个共同体的完整性是任何一个成员各自幸福或利益的共同条件。(2)这个共同体的总体利益与任何一个成员各自的利益成正比,或者说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总是挂钩一致,因此任何一个成员都没有反对另一个成员的积极性。按照这一完美共同体标准,家庭性模式是最合格的。”(2005,69页)

[7] 赵诚指出,根据对甲骨文的分析,商代的先公、先王甚至旧臣都有某种神威,所以既是先祖神又自然神。商代人甚至将先公和先王称“帝”,帝在甲骨文中就是“上帝”的意思(2000,第46~50页)。

[8] 一般而言,学者用“家族”来指称扩大了的家庭。但“家庭”和“家族”的边界在哪,一直没有统一的定论。在本文中,我们忽略这个边界。

[9] 即在祭拜共同祖先时,依与该祖先亲属关系的远近,而穿着的五种不同样式的服装。

[10] 如果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4代以后就是81个;又如果有三代同时活在世上,就有约135个家族成员。本家族的女孩会出嫁,但本家族的男孩会娶妻,所以进进出出总量上不变。另据对澳大利亚图腾制部族的研究,平均每个部族约600人左右,而每个部族可能包括一个氏族到12个氏族,每个氏族大约是100多人。这大概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家庭的组织边界。

[11] 由于个人主义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人的效用不会影响另一个人的效用”( ∂Ui / ∂Uj  = 0),所以一个人不会接受一个对自己带来净损失的团队合作方案,而家庭主义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人的效用增加对另一个人的效用有正的影响”( ∂Ui / ∂Uj  >0),所以一个人有可能接受对自己有些损害的团队合作方案,只要这对其他家庭成员有好处,反过来会增加自己的效用,从而抵偿该方案对自己的损害。显然,家庭主义个人所能选择的方案数量要多于个人主义个人所能选择的方案数量。

[12] 根据王晋升的《百家姓考略》中的资料估计。

[13] 根据杨复竣著《中华万姓同根》(2004)中的数据估计。

[14] 假定一对夫妇生3个孩子,孩子再结婚生孩子,假定配偶是从该家庭之外寻找,如果情况正常,没有战争和瘟疫等重大灾难,以及资源的限制,5代以后就是243人,10代以后就是59049人,15代以后就是14348907人,20代以后就有3486784401人。如果按20年一代算,5代为100年,10代为200年,15代为300年,20代为400年。这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算长。

[15] 长者作为家族领袖的原因,不仅是他经验丰富,而且是他在家庭(族)血缘关系中的位置,使他比其他所有年轻者或晚辈都更与这个家庭(族)利害相关。例如一个祖父有三个子女,三个子女又各有三个子女,从他自己的血脉延续的角度看,所有子女和孙子女的福利都与自己的福利密切相关,因为任何一支子女的血脉都可能将自己的基因传递下去,多一支子女血脉,就多一份传递血脉的可能性。反过来说,他自己的效用与整个家庭(族)的效用是完全重合的。同时,从理论上讲,他的所有子女和孙子女对他来说都是同等的,如所有子女都有他的一半基因,而所有孙子女都有1/4他的基因,他因此会公平对待所有家庭成员。但他的任何一个子女、更不用说孙子女,都会将自己的子女看得比兄弟姐妹的子女更重,自己小家的利益与大家的利益并不一致。因此在长者“自然”成为家庭领袖的背后,有着经济合理性。

可以想见,在家庭主义文化中成长的中国人关于“公”的概念,是从家族中产生出来的。汉字“公”字最早出现在商代,含义是男性先祖,后来“公”既有男性的意思,也有长辈的意思;之所以男性长辈作为家族领袖,是因为男性较女性有暴力优势,而防卫是家族最早的“公共物品”(张光直,1999,第143页);先祖是家族成员共同的,对祖先的祭祀就是家族内“公共”的事情;从祭祖又会引申出其它“公共物品”;后来“公”字又有君王和贵族爵位的含义,也合乎逻辑地反映了从家族领袖到政治领袖的转变;而对政治领袖的基本要求,就是“公平”,“公正”。

[16] 朱凤瀚:在商周社会中,“统治阶级成员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政治,但其地位及在政治上发挥的作用大小,皆主要取决于其所在的家族。”(2004,第2页)何怀宏:“我们在春秋历史上所见到的重要人物,其后面却都有一个家族,个人与家族共衰荣,因而,对于春秋历史,我们印象最深刻的与其说是一个个的人,不如说是一个个的家族。”(1996,第101页)

[17] 奥尔森曾指出,由于国王个人寿命有限,所以有动机在寿命结束前将死后的收益提前变现,从而破坏产权制度和市场秩序(Olson, 1993)。

[18] 在中国历史中,经常有家庭领袖废立政治领袖的事情。早在商代,就有伊尹放逐太甲的故事。据分析,伊尹很有可能是成汤的弟弟(赵诚,2000,第96~97页),在成汤死后,成为家庭中的领袖。

[19] 《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爱德华•吉本说过,世袭“这种无可争议的出身特权、在得到时间和舆论的认可之后,可说已成为人世间最简单明了、最不致挑起争端的一种特权了。这种得到普遍承认的权利可以消除许多无端制造纷争的希望,同时一种明确的安全感也使在位的君王免去了许多残暴行径。正是得力于这一观念的确立,才使得欧洲的许多温和的君主政府得以一代一代和平过渡。”(1997,上卷,第134页)如果他多一些中国历史的知识,他会以中国那些成功的王朝为例。

[20] 何怀宏:西周“被分封者主要是同室姬姓及其亲戚,也有功臣、故旧、先圣之后等。”(1996,第4页)。

[21] 《论语》:“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22] 这当然是有限度的。因为如果一个家庭没有自我纠错能力,肆意侵犯其他家庭的利益,就会招致报复,对该家庭自己不利。

[23] 张祥龙:“孝爱意识乃道德感之源。”(2007,第266页)道德诚如康德所说,是一种不计利害的“绝对命令”。而对父母的孝就是这种情境的最初始的状态,父母的对自己的慈爱已成过去,已是沉没成本,对父母的投入不会引致父母未来的回报,因而孝敬父母只是“应该”。

[24] 《孝经》:“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

[25]《论语》:“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凡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文。」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26] 《孝经》:“子日:‘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27] 《孝经 • 圣治章第九》。

[28] 《孝经 • 广要道章第十二》。

[29] 《孝经 • 天子章第二》。

[30]  孔子说得很清楚:“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讨得“万国欢心”,反过来就会拥戴天子家族。

[31] 配天的意思是,在祭天时将先祖配祭。

[32] 《孟子••万章篇》引《泰誓》。

[33]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

[34] 张载在《西铭》中说,“乾称父,坤称母。”

[35] 《西铭》:“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36] 梁漱溟先生曾说,中国重家庭和天下,西方重个人和国家(1992,第331~332页)。

[37] 赵汀阳:“既然家庭性被假定能够充分表现人性,那么,家庭性原则就是处理一切社会问题、国家问题乃至天下问题的普遍原则。”(2005,第68页)

[38] 按照路易斯•享利•摩尔根的说法,“人类的经验只产生两种政治方式”,“第一种,也就是最古的一种,我们称之为社会组织,其基础为氏族、胞族和部落。第二种,也就是最晚近的一种,我们称之为政治组织,其基础为地域和财产。”(1997,第61页)他认为,西方世界自希腊时代起开始探索从第一种方式转变为第二种方式,并且最终实现了这一转变(219页)。

[39] 安格斯•麦迪森在《世界经济千年史》中指出,自公元元年一直到187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一直名列世界第一。而1870年几乎是英国开始工业革命的一个世纪以后;这时中国已经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北京遭受过英法联军的洗劫。而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的1820年,中国的GDP占世界的比重高达33%(2003,第261页)。

原载《新政治经济学评论》第四卷•第二期(总第九期)

收录于《视野与计算》:https://www.amazon.com/dp/B0CPT7X5Z6

【横议】为什么《公安部令第176号》会引起恐慌?|盛洪

最近看到朋友圈上有人转传一份名为《公安部令第176号》的文件。这份文件全名叫《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转传者显然怀着极为不安的心情,在其中圈出了几个关键词语。一个词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该文件第五条下面画了道道:“开展网络空间安全现场检查,由被检查对象运营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被检查对象为个人的,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

根据自然语义,“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处理信息的个人,而“处理信息”应指对信息的各种操作,如下载,上传,撰写,编辑,引用,转发,存储等行为。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个人都是“个人信息处理者”。那么凭借这一纸文件,公安机关可以到“现场”检查。而对个人来讲,现场就是住宅。而“被检查对象为个人的,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意味着,住宅所在地派出所可以随时以检查为理由侵入住宅,检查计算机等私人设备。这就太恐怖了。宪法保护的住宅权被这一纸文件否定了,由人格尊严、住宅权和通讯保密共同构筑的隐私权也不存在了。

不过,且慢。先看看“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这个文件中到底是什么意思。在这个文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我们看到“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用法。虽然它没有定义该名称,但根据该词在上下文中的使用,应是指“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或机构”。而“个人信息”是指含有自然人个人特征的信息。该法的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前述理解显然有所误差。引起误解的显然是该词在特定使用时与自然语言有所歧义。如果是这样,到还是说得通,也就没有前面理解得那样恐怖了。

但是我们要问,为什么有些人会有那样的理解呢?首先是自然语言和专业语言存在着歧义。如果存在歧义,立法者应有义务消除这个歧义。因为任何立法或行政法规最终是要给老百姓看的,老百姓肯定是从自然语义去理解其中之内容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案起草者和立法者就应在正文中明确定义可能引起歧义的概念。如果确实无法在正文中定义,也可在发布时在后面做出用自然语言的解释。在《公安部令第176号》制定时,就可援引该法的定义或解释,也就不会引起误解了。

第二,也是由于有不少地区的公安部门被权力机关指使,经常违宪直接就民众的网上言论强行进入民宅,强制删除他们的言论,甚至并因言论而强制性拘留他们。例如有居民因批评县医院的伙食不好,或在朋友圈里责骂警察而被拘留。在民众的自由表达权利有宪法保护时尚且如此,如果有违宪的法规否定他们的宪法权利又会如何?也还有可能,一些地区的权力利用这种歧义侵犯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利和住宅权。这就使人们更容易相信前述文件有违宪侵犯他们权利的倾向。所以那些与自然语言有歧义的词语就很容易在没有安全感的民众中引起惊恐。所以各级权力应遵守宪法,禁止和消除违宪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长此以往,民众才不会因语言的歧义产生那么大的恐慌。

2026年8月25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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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零边际成本与虚拟地租|盛洪

盛按:最近钟睒睒指“电商平台就是中间商”引争议。批评者说,将“中间商”用作贬义词是错的。纠正一下,他大概想说的是“垄断的中间商”。谈到垄断,有人会问,它们既没有行政部门授予垄断权,也没有把持稀缺的自然资源或地段,垄断何来?这篇若干年前完成的论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答案是,垄断是它们自己投资建成的。假设有一个空间,它搭建了一个市场,让商家零成本地进入,如此聚集了大量商家,因而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于是形成了一个熙熙攘攘的市场。尽管这个空间就是互联网的虚拟空间,它也有中心和边缘。在本文的研究中,发现电商平台网站的首页流量最大,以后会随着页数增加迅速衰减。这导致在页之间形成级差地租,我称之为虚拟地租。由于平台数量很少,它们之间的竞争是垄断竞争,所以虚拟地租也有某些垄断性质。平台以各种形式收取虚拟地租有回收投资的一定合理性,但如果其垄断性太强,也会对商家造成盘剥。但在这方面对平台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较好的方法是鼓励更多的平台加入竞争。(2026年8月19日)

零边际成本与虚拟地租

——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商业模式探讨

盛洪   钱璞

 

摘要:微观经济学认为,只有将价格定在等于边际成本的那一点时,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率的。而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平台如何抵偿成本?本文提出,交易平台因让使用者零价格进入,形成了人口的集聚,带来了市场网络外部性,就会产生虚拟地租。交易平台可以用平台使用费、交易佣金或竞价排名的方式收取虚拟地租,最后实现在零进入价格的情况下获取收入,抵偿成本,并赚取利润。

一、边际成本定价问题

在中国,最为典型的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商业模式,就是阿里巴巴模式和腾讯模式,即以淘宝和QQ、微信为主要形式的模式。

这种模式最令人迷惑不解的地方,就是零边际成本定价问题。具体而言,这种模式首先要投入大量资金建造一个庞大的基础设施,即网上交易或交友的平台,而一旦建立起来,由于其供给规模巨大,其可变费用即边际成本几乎一直为零,即增加一个产品量或服务量并不增加成本。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定价原则,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然而这一原则只适用于边际成本递增的情形,当边际成本不变或边际成本递减时,按边际成本定价,就不能抵偿固定投入的成本,因而给企业带来亏损。零边际成本显然是一种极端情形,如果定价为零,就不会有任何收入。

图1   高额固定投入的网络型服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

这一情形曾引起过经济学界的讨论。科斯教授曾有一篇论文叫“边际成本的论争”,讨论的就是这一问题。面对公用事业的高额固定费用投入和不变的较低的边际成本这一问题,霍特林主张,在这一情形中总成本超出总收入的部分,应该由政府承担。科斯反驳说,这相当于用所有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一部分人使用的公用事业,既不公正,也无效率。他建议,采取两部制定价法,即消费者既要支付边际成本,又要支付平均固定费用(Coase, 1946;科斯,1994,第23~44页)。

现在看来,科斯是对的。现在大量公用事业采用的就是两部制定价。如消费者既要支付每一立方米的燃气费用(边际成本或变动费用)又要支付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即平均固定费用)。另一些公用事业实际上采用的是两部制定价,但并不那么直观。如自来水和电力。一般消费者感受不到支付自来水和电力初装费,这是因为是先由住宅开发商支付了,再把费用含在楼价里。

然而到了互联网这里,这一定价方式似乎行不通。本来,我们可以把网上交易平台或交友平台的巨额固定资产投入平均分摊给每个消费者,但这里的问题是,一旦这样做,就会阻碍消费者的进入,反而会使上述交易或交友平台没有足够的消费者而亏损。而在公用事业领域,这不是问题,因为公用事业提供的服务都是必需品且弹性较低,消费者不得不交纳初装费。

互联网交易-交友平台与公用事业的另一区别是,当足够规模的平台建立起来以后,使用它的边际成本几乎是零。如果已经投资了平台的固定资产,它就是沉没成本,这时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增加平台提供者的成本。

一般的逻辑,网上交易-交友平台具有一种公共的基础设施性质,人们很容易想到要按霍特林的方案去做,要由政府投资。但在各国的实践中,这样的平台都是由民间投资的。比如在中国,就是阿里巴巴和腾讯等。这是因为,它们发现了一种解决这一难题的新的模式,既不是科斯模式,也不是霍特林模式。这一模式就是按零边际成本定价,也就是零价格。例如,交友平台QQ和微信是免费进入的;对于消费者和个体商家来说,淘宝也是免费使用的。

二、集聚和市场网络外部性

问题是,零价格怎样赚钱呢?怎样抵偿成本呢?科斯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曾假设有一个中心市场,人们到里面买东西,再雇用搬运工将物品运回家。而在这里,搬运工是有固定数量的,并随时听从顾客的召唤,类似于固定投入。科斯说,一个人既要为购买商品付费,又要为搬运工付费。这样成本就都能抵偿。而网上交易平台模式的奥秘,恰恰是科斯忽略了的中心市场的一个性质。这就是,当人们到中心市场去购买东西时,形成了集聚。

我们知道,当人口集聚时,就会带来市场的网络外部性;即人的集聚导致人之间的交易可能性不成比例地快速上升。其关系如下:

ME = k n(n-1)/2

其中,ME是市场网络外部性,n是人口密度;0 < k < 1,是人与人接触时的交易可能性。这个公式是说,对于一定的人口密度来说,市场网络外部性是它的组合数。当然,一般而言,这是一个交易可能性(k)。假定k=0.01。如人口密度为10的市场网络外部性为0.45,100的市场网络外部性则为49.5。关键在于,只要这个系数是正的,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市场网络外部性会更快增加的关系不变。如人口密度从10增长到100时,市场网络外部性是原来的110倍;而增加到1000时,则是原来的11100倍。显然是大幅递增的。

市场网络外部性随着人口密度的增长而更加快速的增长。在现实物理世界中,同时增长的还有拥挤外部性,即随着人口密度的增长,拥挤成本也会上升。但这两种相反的力量合成后,仍能剩下一部分增益,我们称之为“集聚租”。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一个人拥有了中心市场的土地,并提供了免费的搬运服务,吸引人们到中心市场来买东西,因人群集聚而使交易机会增多,也就提升了中心市场的土地价值,他就收取地租来抵偿提供免费搬运服务的成本。这也就是网上交易平台零边际成本定价、但能补偿成本并能盈余的奥秘。当然,网络空间是虚拟世界,由此获得的地租可称之为“虚拟地租”。

然而,将这种方法用于互联网环境,需要注意几点重要区别。第一,在现实世界中,地理位置是重要的,即地球上的某个点比其它点更为优越或更为不利,而在互联网创造的虚拟世界中,任何一个点并不优于也不劣于其它点,既所有的点都是同等的;第二,在现实世界中,如果有一块土地被人拥有了,就具有排他性,别人就不能同时占有这块土地,且从总量来看,地球上的土地是有限的;而在虚拟世界时里,任何一个点都不占有实际空间,反过来可以说虚拟世界的空间接近无限大。互联网区别于现实空间的这两种性质排除了在竞争中的天然不公平和垄断,从而使竞争更为纯粹。

如果把互联网比拟为新大陆,网上交易或交友平台则是新大陆中的城市。这种“城市”与现实世界中的城市的区别是,这是没有拥堵的城市。很显然,如果没有拥挤外部性成本,就没有抵消市场网络外部性的主要成本,虚拟城市的规模就会变得非常巨大。例如,2016年,全球网民约有32亿,就相当于虚拟新大陆的人口。中国7.3亿网民可以看作是虚拟世界中“中国”的人口。

而淘宝或QQ或微信都相当于新大陆中的城市,由于没有城市拥挤外部性成本,它们一个“城市”几乎能装下“一国”的人。例如,据说2015年淘宝用户已达6亿,而QQ用户早已上了10亿。对比一下,现实世界中的最大城市如上海和北京,也只是2000多万人。如果只算到市中心逛商店的人则会更少,如北京西单商业区的日均人流量也只有32万人。而2015年淘宝的日均人流量则在6000万~7000万人次之间,双十一期间高达1.1亿人次。这远非实体城市及其商业中心所能比拟。

对于虚拟地租的推断,还要考虑互联网的两个特性。第一,在互联网上的集聚,是虚拟集聚。这反而使集聚的性质更为突显。所以集聚的意义,并非是人与人在肢体上的靠近,而是他们的意愿的信息能够彼此沟通。因而,互联网上的集聚就表现为信息的互相送达。当一个网店进入到淘宝商城后,它就会遇到通过搜索引擎“集聚”到它的商品销售领域的消费者;其中一些消费者也会“进入”到该网店中看一看,形成网店的顾客流量。在这时,集聚程度可以用单位时间的顾客流量来衡量。

第二,人们在互联网上的集聚与现实中城市的集聚不同,后者主要是居住,而前者则主要是在商业中心或公共社区的集聚。这使得现有互联网的集聚的性质更为单纯。尤其是商业中心的集聚,就更具有交易倾向,而使得集聚带来的市场网络外部性的交易可能性系数更高。

既然讲虚拟地租,就应该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在虚拟的城市里,显然有中心和边缘。只是并不表现在物理空间中,却可以用虚拟集聚程度,即单位时间内的浏览量,或称浏览密度来形容。例如同是购买某一种商品的顾客,会更多地浏览某一网店,较少地浏览另一些网店。这有很多因素,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某一网店在虚拟城市中的“位置”,即在淘宝商城页面的排序中,排在什么位置。很显然,排在第一页第一条的网店处于最为优越的位置。由于在网页上浏览的成本很低,所以同一页的不同位置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不同的页面会有区别,后一页比前一页更少有人浏览。我们也可以说,前一页比后一页有更多的虚拟级差地租。

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虚拟空间,在其中,最中心的点是假想的集聚程度最高的点。这是人们要上互联网进行交易或交友的第一个页面。直观地说,就是我们开机的第一个桌面。我们假设这是瞬间完成的。所有的人都会第一眼看到这个桌面,因而这是虚拟世界中集聚程度最高的地方。如果目的就是交易或交友,再下一步,就是要找到相应的平台,点击进去。例如淘宝商城。

在首页,我们可以在左侧看到分类列表,在右边和下边则是各种商品的陈列;在这些陈列的最上边,可能是最为昂贵的地方,商品陈列是四五个商品循环播放。显然,这里是集聚程度最高的地方。人们一般会直接到搜索器上搜索自己想买的东西,也有人按商品分类一级一级地搜索。如果不浏览首页内容,从首页过来,这大概花了几秒钟,但就是这几秒钟,使得其集聚程度明显低于首页。更何况,人们还可能被首页的内容所吸引。

进入到具体商品页面,如女式手提包,我们看到约有100页。人们一般是按照默认的排序(在淘宝上叫“综合排序”),从第一页看起,按照顺序向后翻,直到找到一两个比较满意的商品为止,就不再向后翻了。每页约60个商品陈列,看一页可能需要几分钟,看几页可能会花上二十几分钟。显然,位于后面的页面的浏览量要低于位于前面的页面,也就是后面页面的集聚程度低于前面页面。在这种差别我们可能在不同页面的成交量的差别上看到。

根据我们向消费者作的网购行为问卷调查(问题见附录),证明这种行为方式确实存在。约有81.2%的人在平台网站上直接搜索所需商品,59.3%的人按商品分类搜索,由于是“多选”,两者相加大于100%。可以想见,绝大多数人采取这两种方法。这说明他们都是直奔主题。约有37.2%的人按综合(默认)排序浏览某一商品,约有39%的人按销量排序浏览,这两者有很大重叠,共约76%的人按已经形成的从“市中心”向外的顺序浏览。99.1%的人会从第一页看起,越往后翻页,看的人越少。台式机和手提电脑的情况如下图。

图2   使用台式电脑和手提电脑网购的人流量在各页的分布

说明:横轴代表交易平台页数。

由于手机用户占终端设备的81%,所以对使用手机网购的行为方式的了解更为重要。见下图。

图3   使用手机网购的人流量在各屏的分布

说明:横轴代表手机的屏数。

上两图显示,无论是使用台式电脑/手提电脑,还是使用手机,人们都是更多地集聚在靠“市中心”(第一页/屏)更近的地方。

这显然可以构成一个虚拟地租的级差序列。主要的影响因素是人们到达的时间长短,尽管在虚拟世界里,这些时间比起现实世界中要短得多,但关键是,不在于绝对时间的长短,而在于不同平台,不同商品类别,以及同一商品的不同页面的相对到达时间的长短。只要某一页面到达的时间比另一页面要短,就等于有着竞争的优势,即更多的访问量,更高的集聚程度。如此,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圆锥形的虚拟城市,与现实中的单一中心的城市相仿,市中心是集聚程度最高的地方,随着与市中心的距离的增加,集聚程度不断下降。我们由此,可以利用已有的空间经济学的方法对虚拟城市进行分析。

为了简便,我们假定平均每单交易的价格是100元。平均每天对某一页面的浏览量为集聚程度,可称作虚拟人口密度。人口密度的组合乘上一个小于1大于零的概率(k)就是市场网络外部性。市场网络外部性与相应交易的交易红利相乘,就能估计出该虚拟空间能够提供多少社会福利价值;如果只计算生产者剩余,则可近似地估计GDP;再扣去人力成本和其它物质成本,得出虚拟地租的数值和分布。只要我们知道影响虚拟人口密度的各种因素,我们就有可能建立起一个数学模型,对实际中存在的互联网平台等虚拟空间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虚拟地租的存在及其特性

我们也可以从现有的交易平台中搜取数据,验证一下我们的虚拟地租假说。下图是我们从天猫交易平台中搜索平板电脑12寸所得的价格与成交笔数(2017年6月20日16:07)乘积,即收入额。先将其按60进行平滑平均,再按每页60个店位合并成页平均数,共有30页。从左至右按第一、二、三、……、三十页排列,散点图如下,对其进行回归,得回归曲线如下图。其回归方程为:

y = 182479x-2.326

R² = 0.8686,拟合很好。

图4   12寸平板电脑的页数与收入额

将y = 182479x-2.326

求导得:

y’= -212223077/(500x(1663/500))

图形如下:

图5   12寸平板电脑页数与收入额关系的导数

在这里,导数的含义是,随着页码变小,也就是越靠近“市中心”,级差地租的级差越大。

谈到地租,除了级差地租,还有绝对地租。绝对地租的含义是,因为某种资源总量供给的稀缺产生的价值。在交易平台这里,所谓“总量稀缺”可用投资平台的资源的稀缺性来衡量,而资源稀缺性的价值就是投资总额的市场价格,简单地说,就是固定投资总额。所以所谓“虚拟地租”就是指级差地租加上绝对地租。理论上,每个用户承担的绝对地租就是平均固定费用。这相对简单。我们后面再做讨论。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级差地租。收入额回归方程的导数意味着级差地租,只是在表示与页数的关系时为负(页数越小越大),我们只需把负号变为正号,作为级差地租。如下图。

图6   12寸平板电脑的虚拟级差地租

由于第七页时,收入额只有不到2000元,在这之后的网页就可以忽略,我们只考虑第七页之前的情况。如上图,橙色线之下的部分都是级差地租,蓝色线之下的是全部收入,将两者相除,约为24.4%。即上面数据显现的估计中,理论上的级差地租可高达全部收入的24.4%。

再举一例。从天猫上搜集的女式手提包的价格和月销量数据(2017年6月23日23:03),相乘得月收入数据,再按每页平滑平均,再将每页数据平均,得100个平均月收入数据,按从第1页到100页从左至右排列,作散点图,再做回归,得回归曲线如下图。回归方成程为:

y = 1e+06x-0.983

R² = 0.8063,拟合较好。

导数为:

y’= -983000/x1983/1000

图7   女式手提包的页数和收入额

此回归方程即是月收入相对于网页位置的方程,含义是,越是接近第一页(即“市中心”),月收入越多,并且是加速地增多。将第一页和第二页的月收入相减,我们可以得出两页之间的虚拟级差地租,依此类推,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级差地租序列,如下图。

图8   女式手提包的虚拟级差地租

将这一百页的网店的月收入加总,与级差地租的总和相除,得12%,即虚拟地租率约为12%。与上面的例子相差很大。这说明,不同商品的虚拟地租率是不同的。

无论虚拟地租是多少,上述两例至少说明存在着虚拟地租,这就是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收取虚拟地租来获得投资和服务的回报。由于虚拟城市极高的集聚程度和市场网络外部性,淘宝或QQ、微信所能收到的“地租”就是一个巨额数字。问题是,人们似乎没有在阿里巴巴或腾讯的财务报表中看到“租”字。当然,由于是在虚拟空间,人们没有意识到租的存在,而阿里巴巴或腾讯在收租的时候,也不以“租”的名义。当然,要在淘宝开店,也需要有一些成本,如网页制作和消费者保证金等,但这还不是租的概念。

实际上,进了“淘宝商城”,并不见得就能卖得好,因为在这里也分“中心”和“边缘”,如同在实体城市中一样。当然在虚拟空间中,中心和边缘并不是位于特定的物理空间,而是由信息的醒目性、通达性和覆盖面决定的。在淘宝中,当我们搜索一个特定商品时,总会出现一个页面,这是这种商品排列的第一页,还有第二页,第三页,……,第N页。一般默认的“综合排序”规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公式,其中包含了人气,销量,信誉和价格等指标。而在每页的右侧边和底侧边,则是通过直通车购买的称为“掌柜热卖”的商位。右侧大约15个商位,底侧约为5个的商位。这些商位是要通过对按点击付费的竞价获得。一般而言,出价越高,排位越前。

而处于中间位置的更多的商位,一般约60个,虽然表面上看并没有直接与出价有关,但从其包含的指标可以看出,销售量多和人气高(人气包含了浏览量和收藏量)显然与在前几页的显现有关,而这又与直通车相关。因此,在计算直通车的点击付费时,商家不仅要考虑竞价所获得的靠前位置的直接收益,也要考虑间接收益,即由于在前几页的显现,使得该商家在综合排序中的位置向前移动带来的收益。无论是直通车的直接收益还是间接收益,都明确地是虚拟地租。直通车的目的就是要在前几页显现,它所间接带动的商品在综合排序中的前移,又是在向“市中心”进发。因而直观地,就是为到集聚程度更高、市场网络外部性更高的虚拟地点付费。虚拟地租的存在应是可以被证明的了。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实际的地租率是多少呢?我们知道,表现为直通车竞价的虚拟地租呈现出极强的级差性质。如下图所示,边际级差地租率从第一页开始向第二页、第三页移动时会急速下降。在第一页时,边际级差地租率约为25%,第二页约为22%,第三页约为18%,第四页约为16%,…… 第9页约为10%;……。反过来讲,当一个商家在竞价直通车时,他会通过试错探索出出价多少是合适的、甚至是最优的。

图9  级差地租率

一个最简单的策略就是,他用于直通车的成本等于他因此获得的更多直接收益。例如有一种商品价格是100元,进货成本是50元,在没有使用直通车时每月仅能卖出100个,也就是说每月收入是5000元;当使用直通车时,假定成本是10000元,每月能多卖出200个,增收10000元。直观地看是成本收益打平了,但由于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销售量和人气,会导致该商品在综合排序中向前移动了,也就增加了消费者流量和市场网络外部性,也就增加了收入。这说明这个策略有“额外收入”。然而,这个策略可能不会持久。因为有人会发现,出价更高会排在更前面,虽然会在直接收入方面入不敷出,但可以用综合排名上的收益作为弥补。只要总的收入增量等于直通车总成本即可。

不过如此一来,我们发现,直通车竞价的趋势会使商家们支付所有的级差地租,即竞价形成的价格沿着上述边际级差地租曲线向左上延伸,这当然都为阿里巴巴公司所得。但这样一来,互联网交易平台给商家带来的好处,即由集聚程度增加带来的收益增量就全被平台公司拿走了,那么对于商家又有什么好处呢?应该可以说,实际上的竞价并没有完全吃掉级差地租,有一部分级差地租为商家所享受。这是因为,某一互联网交易平台,如淘宝,并不是完全垄断的,它还面临着其它平台,如京东,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亚马逊,当当,拍拍等等。一旦淘宝的成本太高,商家就会转移到其它交易平台上。因而一个交易平台中的级差地租不会被平台公司全部吃掉。

图10   交易平台之间竞争决定平台使用价格

说明:假设交易平台的需求曲线是对各平台需求曲线横向累加而成,其中粗实线是对淘宝平台的需求。如果只有淘宝平台,它就会定一个垄断价格,把所有虚拟地租全部掠走。但由于有其它平台的竞争,所以实际的价格定在垄断竞争的价格上。

如果我们假定只有淘宝一个网上交易平台,就相当于独家垄断的情形,它可以垄断定价,自然要攫取全部虚拟级差地租,但如果有多个网上交易平台竞争,任何一个商家就会考虑是在淘宝上支付抵消全部级差收益的成本好,还是到别的平台上开店好,还是在一个实体店上经营好。任何一个网上交易平台都是处于竞争之中,无论价格是由它们来确定,还是由需求者竞争,都会导致一个低于垄断价格的价格,即垄断竞争的价格。从长期看,这是一个长期边际成本等于长期平均收益的价格,而这可能是高于平均成本的价格,即会有一定的利润。

如果我们认为网上交易平台的主要收入就是虚拟地租,我们可以从它们的收入额估计虚拟地租的水平。京东的数据显示,2016年,第三方市场业务实现GMV2818亿元,京东由此获得的营业收入为222亿元(JD,2017),这一收入也可看作第三方企业支付给京东的租金总额,租金率为7.9%。阿里集团(包括淘宝、天猫、阿里1688平台等)2016年平台交易额为30924亿元,阿里集团营业收入为1011亿元(扣除云计算和其它收入)(Alibaba, 2017),总的租金率约为3.3%。由于京东的收入中可能包含物流的收入,所以我们采用阿里的数据。显然,与前面根据具体商品数据估计的12%甚至是24.4%相比,是低了很多。这其中就有竞争的因素。

四、几种收取虚拟地租的形式及其组合

实际上,除了直通车,阿里巴巴公司以及其它平台公司还采取其它方式收取虚拟地租。其中包括,

(1)收取固定费用,名目可以是会员费,如阿里的1688平台收取6188元/年的会员费;可以是技术服务费,如天猫收取3~6万元/年技术服务费,或平台使用费,如京东收取500~1000元平台使用费;

(2)成交量或成交额佣金,如天猫对成交额收取0.5~5%的佣金,京东收取佣金的比率按不同商品而不同,一般低于10%,中值约为5%;

(3)收取保证金,如天猫收取5~15万元的保证金,京东收取3~1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虽然会在退出时还给商家,但在一般情况下商家不会退出,所以保证金则成为平台的一笔收入,其价值可以用保证金的利息收入来评价。

总体而言,虽然形式不同,这些收取费用的方式都实际上是收取虚拟地租。如平台使用费,显然是在平台已经建成并有了相当大的人气时,就形成了现实的虚拟地租,商家愿意为这个级差收益付费。如天猫是在淘宝已经成势以后设立的,淘宝上的消费者人口密度已经是现实的市场网络外部性,现实的潜在收益已经呈现,所以收取平台使用费是一种明确承认有“地租”的收费形式。而按成交量或成交额收取佣金的形式,是在级差收益已经实现以后收取的,这不仅会按受益于级差优势的多少来收取,而且没有任何误差(相对于直通车的所谓转化率等),所以是很简单也很直白的收取虚拟地租的方式。

图11  收取虚拟级差地租的几种形式

将上述天猫平板电脑12寸的销售额函数y = 182479x-2.326 一般化

销售额:y = A/xB

竞价点击费用:p = -y’

佣金:c = r*y

平台使用费:f = C

其中,x是页数,A,B,C都是任意常数。

平台使用费f可以被理解为平均固定费用,即总固定费用除以用户数。根据前面的讨论,这也就是绝对地租。实际上,现有的网上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不是按照全部商家使用者平均承担平台固定资产费用制订的。看一看天猫、京东和1688的使用费的收取方式,就知道这是在已经出现了一个巨大的虚拟城市以后,对靠近市中心的地方收取的费用。例如天猫是在淘宝基础上形成的。在此之前,淘宝基本上是免费进入的。但正因如此,淘宝才会短时间内吸引了千万商家,也就迅速地集聚了消费者人气,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网络外部性以及相关的收益。在这个基础上,虚拟城市的级差收益已经明显呈现,在靠近“市中心”的地方再建“高档商业区”(天猫),并收取平台使用费就很现实。

京东的模式与淘宝天猫略有不同,是以自营为主建立起来的虚拟城市,以其多种产品吸引了消费者,从而形成了虚拟集聚点,有着明显的级差收益。在这时再向商家收取平台使用费,就有着现实价值作为回报。

1688等网上批发交易平台就有着另一种性质。因为批发的需求来源于零售,只有零售商形成的集聚,成功地吸引了大量消费者,才会对批发有需求。因而1688平台的成功是依赖于淘宝网的成功。淘宝网带来了大量的零售商的需求,1688平台作为阿里旗下的企业自然会获得大量来自淘宝零售商的购买。因而,也可以说1688平台的平台使用费的收取仍没有离开网上交易平台的基本模式,即零价格进入,集聚人气,形成虚拟城市,带来巨大的市场网络外部性。

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平台的固定费用应由所有用户作为对绝对地租的支付而支付平均固定费用,以抵偿总量固定费用,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网络交易平台的零边际成本的特性,由于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规则,平台不可能向所有用户收费;又由于平台聚集的消费者流量形成的市场网络外部性,进而形成虚拟地租,平台向靠近中心位置的用户收取级差地租形式的租金成为可能,因而其中也就包含了绝对地租的内容。即以收取一部分用户级差地租的形式,完成了收取绝对地租。

从平台企业的固定投入来看,平台使用费是一种对资本投入的补偿;从网络平台商家的角度看,这是对级差收益的购买,也就是对级差地租的支付。这两者并不矛盾。只是因为虚拟空间并非自然生成的空间,而是一种人造空间,就需要资本投入。所以虚拟土地就是资本投入,对虚拟土地的回报,也就是对资本投入的回报。

我们将前述网络平台销售额的回归方程稍加修改和交易平台的平均固定费用方程放在一起,组成一个方程组:

R = p = -y’=–(A/xB)’

AFt = F/x

其中,R是虚拟级差地租。理论上等于排名竞价的价格,又等于销售量的导数;x是平台商户数量,只是在销售额回归方程中,x是从第一页第一位开始排序的商家数。F是固定投入总额,AF是平均每个用户的固定费用。

图12  平均固定费用与级差地租相交

这两个函数,一个是一次方程,一个是多次方程。显然它们的轨迹不同,一个比另一个更为陡峭,这也意味着它们之间必有交叉点。解出的x值,x’,就是这个交叉点。这意味着,这点所对应的R值,即平台使用费价格或平均固定费用,是使平台固定费用得到完全补偿的水平。在这个平台使用费的价格下,在边际上,一个商家至少会从销售额中赚回他支付的平台使用费,而多数商家(即排序在x’之前的商家)会获得更多销售的回报。这说明,一个网络平台,可以不对所有用户征收平台使用费,即只对部分商家(排在x’之前的商家)征收、而不对排在x’之后的商家征收平台使用费,就可以抵偿它对交易平台投入的全部固定费用。对于那些排在x’之后的商家来说,他们仍是零价格进入,就如淘宝的商家一样。

我们用阿里巴巴公司年报的数字模拟一下。在这里,我们要对上面的方程组做一点修正,因为一个交易平台上会同时存在着众多的商品排序,我们可以把它们看成是以三维的形式存在的。我们将阿里巴巴2016年的年成本343.5亿元作为当年平台固定费用数额,年销售额为3.1万亿元(Alibaba,2017),按照第1页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约为71%,估计第一页销售额为22010亿元。套用前面12寸平板电脑的回归方程的参数。

AF2016= 343.5/x

y =22010/x2.326 

R = -y’ =2559763/(50*x1663/500)

当AF2016=R时,

x ≈8.7

图13   模拟阿里巴巴平台的平均固定费用和虚拟级差地租的均衡(亿元)

说明:图中蓝线代表平均固定费用,橙线代表虚拟极差地租。

即第8.7页。据现有的数据,淘宝上有940万个卖家,大约每种商品约有100页。也就是说,有8.7%的商家,约81.8万家支付平台使用费,就可以打平阿里的固定费用。将这个数代入计算平均固定费用(AF)的公式,得42003元。即如果将每家每年的平台使用费(AF)定为42003元,会约有81.8万家商家认为值得支付,即可打平阿里平台当年的固定费用。

当然,实际数据是,天猫平台的使用费约为3~6万元,另有5~15万的保证金,与上面估计的平台使用费相当;但据说天猫卖家约为6万户,远远低于上面估计的交纳平台使用费的商家数。这是因为在市场实践中,还有其它因素在起作用。如人们的习惯,其它平台的竞争,以及目前还处于一个未达到均衡状态的过渡过程中。重要的是,阿里巴巴也并没有完全依赖于平台使用费收回全部成本的想法。除了平台使用费,天猫还收取0.5~5%的销售额佣金,以及直通车的付费。这都部分地弥补了交易平台的固定费用。

如果说平台使用费对应于固定费用,销售额佣金可对应于变动费用。因变动费用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而变化,一般来说单位变动费用不变;销售额佣金也具有这样的性质,只是销售额是享用服务实现了的收益,它与服务数量成正比,因而也就近似地对应于服务数量,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就是按服务数量收费。显然,最佳佣金率应该等于实现一单位销售额的服务的变动费用;当然其中也包含合理的利润。关键在于,我们要获得有关变动费用的数据。一般认为,网上交易平台的成本主要是计算成本,无论是否提供计算,云计算平台总是要待机,耗费各种运转成本,因而变动费用(边际成本)至少接近于零。收取正的销售额佣金的作法是有着其它原因,如就是要补偿固定费用。

按点击付费则有两个性质。一是,这是一个对虚拟空间配置的竞价过程,它使得配置更为有效,带来更多的收益,对买卖双方和平台都有好处;一是,这是虚拟集聚带来的虚拟地租的回报,而这种带来城市特点的集聚,又有着一定程度的垄断性质。其实,当我们谈到级差地租时,就意味着“好地”是有限的,否则就不存在级差地租。所谓“级差”意味着,不同的虚拟空间有着不同的“客流量”,因而是不同的“市场”。在网上交易平台的某一页存在着“页市场”,它的边界有限并且清楚,市场规模由这一页的客流量所决定,容纳的卖家数量有限,其它卖家不是不能进入到这一“页市场”中,只是要付出更高的虚拟级差地租,并把同等数量的其它卖家挤出。既然是有限的,就不是完全竞争的。

在这时,我们要区分在交易平台上两对不同的交易。一对是卖家与平台间的交易,一对是卖家对买家的交易。第一对交易是在多家竞争有限的进入“页市场”的资格,而另一方面只有平台企业一家,这是一对多的交易,定价显然会有利于平台一方,因而对点击付费价格的竞价会达到相当的高度,如果不是有其它平台的存在,平台一方几乎可以攫取所有的级差地租。所以应该说,平台收取的点击付费收益是有着垄断性质的价格。所以定价原则不是完全竞争下的边际成本定价,而是垄断竞争下的定价。而这种垄断性质的收费形式,也应是交易平台企业的典型商业模式,因为当初投资于平台就意味着建立虚拟城市,形成虚拟集聚,并获得虚拟地租。

而在“页市场”中的另一对交易,即买家和卖家的交易,由于卖家数量是有限的而存在垄断,但可能不存在垄断定价。只要卖家数量超过三个,就存在着有效的竞争,就不太会有垄断竞争定价。但有可能存在着对特定“页市场”的客流量资源的垄断,表现为更多的销量,从而更多的销售额。这可以称为“低价垄断”或“客流量垄断”。

当经济学家谈到“租金”时,就暗含着资源是稀缺的意思;当特定平台空间的供给稀缺性增加时,就意味着垄断性的增加。因而,网络交易平台的虚拟地租就包含了垄断性质,就肯定不是一种竞争性价格。而这种垄断性,又是由于平台投资者的投资的结果,因而也是它们的合理收入。

五、几种虚拟地租的激励效果分析

当把平台使用费看作是虚拟地租时,我们发现它是地租类型中的一种,即固定地租。经济学传统地认为,固定地租就是一种有效率的地租形式。因为在固定地租下,佃户的所有新增投入所带来的收入增加,会百分之百地成为佃户的收入,地主不会因此而增加收入。这对佃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他们不仅会投入更多的劳动时间,还会不断改进土地肥力、投资与土地配套的设备。当时间足够长时,如在永佃制度中,佃户投入所提高的土地生产率会带来新增的地租,他也有权利将这部分地租收益出让给他人,并获得地租收入,佃户也就成为了部分土地产权的地主,即“田面权”的所有者(盛洪,2014)。这种性质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也会存在。只是现在平台企业不时调整平台使用费,相当于较短的租期;当平台将确定的平台使用费的租期延长,如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上述对永佃农的激励作用就会显现出来。到那时,我们也会看到在网络平台上不断投入的商家,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增虚拟地租,这些商家甚至可以出售这些新增级差收益权,成为网上“田面权”所有者。

如果说平台使用费是固定地租,佣金就是分成地租,只是其分成比例基本是固定的。以往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分成地租是无效率的,因为减少了佃农投入劳动和资本的激励,但张五常的《佃农理论》证明,分成地租是有效率的。他指出,由于农产品存在着收成风险,丰年和歉年的收成波动较大,所以“可以把分成合约看作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手段”(2000,第99页)。而在这里,张五常还是假设,地主除了所有权外,并没有动力改进土地或土地的配置。然而在网络交易平台的情境中,平台公司却会因为佣金这种分成地租而有动力改进平台服务和平台空间的配置。这是因为,由于可以分享卖家收入的增长,平台的改进带来的收入增长也会部分流入自己的腰包,以及平台确实有改进平台服务和平台空间配置的手段。在前者,就是提高平台运转的效率,降低用户的交易费用;在后者,就是改进不同卖家在平台空间的位置,以使更有效的卖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从而使整个平台的收益最大化。

那么,分成比例多少是恰当的呢?我们发现,在天猫或京东平台,不同商品的佣金率并不相同。这是否与不同商品的风险程度相关呢?张五常指出,“只要较高的交易成本至少可由分散风险所带来的收益予以补偿,人们就选择分成合约,而不是选择定额租约或工资合约。”(2000,第100~101页)而在网络交易平台中,对收入进行确定并按约定比例分成的操作几乎是零成本的,所以分成合约的交易费用极低,影响分成比例的可能有其它原因。首先是商品的风险程度。按照张五常的理论,风险程度越高,越要采取分成合约。这是否影响分成比例呢?应该说不影响。分成比例应是多年收成平均值的一个合理的地租率,它应该等于相应的固定地租的租率。例如固定地租率是100斤,多年收成的平均值是200斤,分成地租率就是50%。换句金融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分成地租与固定地租的平均值是一样的,但方差不一样。固定地租的方差为零,而分成地租的方差是正的。方差大代表波动大,风险大。

那么,佣金率是多少合适呢?在各种平台中,我们发现只有敦煌网是不收平台使用费,只收佣金的,这是一种较纯粹的佣金形式。根据商品的不同按三档收取佣金,每档再按每单销售金额的增加,减少佣金率。这种按销售额多少递减佣金率的作法,会稍微压平一些平台收取的佣金总额,这就更接近保持水平状态的平台使用费。

         表1  敦煌网佣金率

0~300300~10001000~50005K-10K>10K
类目类型A8.5%4.0%2.0%1.0%0.5%
类目类型B12.5%4.0%2.0%1.0%0.5%
类目类型C15.5%4.0%2.0%1.0%0.5%

资料来源:敦煌网(http://seller.dhgate.com/promotion/xzjiedu.html?d=f-4xzsxgg)。

那么,不同类目的不同佣金率又是依据什么呢?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发现,不同商品的集聚程度不同,市场网络外部性不同,级差收益的具体函数不同,如果要考虑收取覆盖全部成本的佣金率,可能需要不同的水平。

图14  不同佣金率的盈亏平衡点零边际成本14.jpg说明:图中横轴代表交易笔数,纵轴代表每笔交易的收入额或平均固定费用。

上图中的平均固定费用对不同商品都是一样的,在这里一条平均固定费用曲线代表面对三种商品的三个平均固定费用。佣金1,佣金2,佣金3分别代表三类商品对销售额按不同佣金率收取的佣金。对这三类商品的佣金率不同,销售额越大,佣金率越低;且随销售额的增长而减少。如同前面敦煌网的例子。不同商品的集聚程度和级差收益具体形式是不同的,销售额也是不同的。然而平台承担的成本是基于成交笔数,而不是成交额,所以似乎应该按照成交笔数收费;但又不能完全按照成交笔数收费,这样会把交易额较小的商品卖家赶跑,会减少平台交易的商品多样性,也就减少了平台的范围经济。所以对于销售额较小的商品佣金比例偏高一些,销售额较大的商品佣金比例偏低一点儿;使对三种不同销售额的商品最后收取的佣金大致差不多。

如上图,不同类商品的佣金都分别与平均固定费用曲线相交在不同的位置上。在这三点的边际上,出售不同商品的商家的佣金分别抵偿了平均固定费用。在这三点上决定的佣金率相当于等于平均固定费用的平台使用费。交易笔数低于这三点,佣金率低于均衡时的佣金率,但由于每笔交易额较高,佣金高于均衡时的佣金。高于的部分,是商家认为平台与他分担风险应得的部分,所以认为值得支付。交易笔数高于这三点,则意味着佣金率高于均衡的平台使用费,商家就可能会被其它平台吸引。所以这三种商品的佣金率最高不超过这三个均衡点。

其它交易平台,如天猫和京东的佣金形式,是嫁接在平台使用费上的佣金形式,是复合的形式。这是假定平台使用费并未实现完全补偿固定费用的目标,佣金形式就是一种补充,并不那么纯粹了。所以这里就不具体讨论了。

不过谈到平台在佣金形式下,有动力改进卖家在平台空间中的配置,就要继续讨论竞价机制,即前面提到的对按点击付费的竞价。这是一个有关地租的更宽视野的机制。在一个理想的土地市场制度中,佃农们会对不同土地竞价。一般而言,更有耕作能力的佃农会对更好土地出更高的价,即愿意支付更高的地租率。假定有甲乙两个农夫,有好次两块地。乙的劳动生产率是E,甲的劳动生产率是E+ΔE;次地的土地生产率是R,好地的土地生产率是R+ΔR。那么就有四种组合。见下表。

表2  两农夫和好坏地的组合

农夫甲农夫乙
好地(R+ΔR)×(E+ΔE)(R+ΔR)×E
次地R×(E+ΔE)R×E

四种组合的综合生产率是:

农夫甲耕好地=RE+RΔE+ΔRE+ΔRΔE

农夫乙耕好地=RE+ΔRE

农夫甲耕次地=RE+RΔE

农夫乙耕次地=RE

很直观,农夫甲耕好地的综合生产率最高,与农夫乙耕次地配套,也是社会生产率最高的组合,也就是资源的最佳配置。如果现状是农夫甲耕次地、而农夫乙耕好地,改变为农夫甲耕好地,农夫乙耕次地,社会会有一个ΔRΔE财富增量,农夫甲会有一个ΔRE+ΔRΔE财富增量,但农夫乙会有一个ΔRE的财富损失。在这时,农夫甲如果增加对好地的竞价最少至ΔRE,农夫乙就没有动力再与农夫甲竞争好地的耕作。当然,土地所有者也获得了更多(ΔRE)的租金。

网络交易平台的道理是一样的。商品质量更好,销路更广,服务更好的卖家处于更好的位置上,即处于更接近“市中心”的位置上,会带来更高的综合生产率和社会福利。因而更好的卖家出更高的价获取更有利的位置就是一个资源配置在平台空间上的改善,对社会,更好卖家和平台都是有利的,对较差卖家也没有损害。这也就是现在的网络交易平台采取按点击付费的竞价方式的合理性所在。而如前所述,由于存在着交易平台间的竞争,这种竞价方式不会吃掉平台的所有级差收益,而是使商家获得部分级差收益,从而使平台企业与商家共同分享了交易平台带来的市场网络外部性及其虚拟地租。

六、结论

  • 由于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巨大的固定投入,且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所以按照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定价原则,似乎无法弥补其投资。
  • 由于网络交易平台极大地集聚了商家和消费者,形成了很高的市场网络外部性,由此生成的网络空间的虚拟地租就成为以零边际成本定价的网络平台公司的主要收入源泉,从而解决了零边际成本定价的问题。
  • 网络交易平台的每一商品的网页,呈现出从第一页(“市中心”)向第二页、第三页……移动时,集聚程度明显下降的现象,从而形成一个虚拟城市的形象,这证明存在着虚拟级差地租。
  • 网络平台公司以平台使用费、销售佣金和排名竞价的方式收取虚拟地租。
  • 由于存在着多个网络交易平台,它们之间存在着垄断竞争,所以平台公司不可能攫取所有的虚拟地租。
  • 由于虚拟地租主要分布于靠近中心(第一页)部分,所以平台公司可以只向靠近中心部分的商家收取虚拟地租即可满足抵偿所有成本的目标,同时保持对“边缘”商家的零价格。而后者的存在,又是形成极大集聚的重要因素。
  • 平台使用费的形式相当于固定地租,有着对商家的巨大激励作用,但只有在这一费用长期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佣金形式相当于分成地租,对商家和平台都有着激励作用;排名竞价的方式相当于一种对地租的竞价,有利于改善商家在平台的空间配置,从而提高平台交易的效率。

 

参考文献

Alibaba,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Index To Financial Statements, 2017. (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577552/000104746916013400/a2228766z20-f.htm)

Coase, 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 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13, No. 51 (Aug., 1946),pp. 169-182。

JD.com, Inc.,http://ir.jd.com/phoenix.zhtml?c=253315&p=irol-irhome 。

科斯,“边际成本的论争”,载《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

盛洪,“永佃制的经济性质”,《制度经济学评论》,2014年第4期;

张五常,《佃农理论》,商务印书馆,2000。

 

附录:

消费者网购调查问卷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手机网民达6.95亿,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67亿。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交易范围几乎不受地理限制。这不仅带来市场的扩张,而且是带来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移动互联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移动终端的发展形成的。由于平板电脑,尤其是手机的大众化普及,使得人们在移动时也能上网操作,因而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行为。为了更好地了解移动互联下的电子商务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揭示互联网交易平台商业模式的核心奥秘,天则所“移动互联网发展对经济制度、产业结构,城市空间布局和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课题组制作了此份问卷调查,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填写这份问卷。本次调查以匿名方式进行,所有资料仅供课题研究使用,我们会对调查资料严格保密。在此我们向您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带*号为必填题。

*1.您的性别?[单选题]

  1. 男
  2. 女

*2.您选择网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多选题]

  1. 方便快捷,节省时间
  2. 商品种类多
  3. 同类商品网上价格便宜
  4. 选择性强,不受地域限制
  5. 商品质量好

*3.您最常网购的三家网站是[多选题]

  1. 淘宝
  2. 天猫
  3. 京东
  4. 当当
  5. 一号店
  6. 唯品会
  7. 亚马逊
  8. 苏宁易购
  9. 聚美优品
  10. 其他

*4.这三家网站的网购总和在您所有网购中的比重? [单选题]

  1. 50%以下
  2. 51%-60%
  3. 61%-70%
  4. 71%-80%
  5. 81%-90%
  6. 91%以上

*5.您每次网购平均用多长时间?[单选题]

  1. 30分钟以内
  2. 30-60分钟
  3. 60-90分钟
  4. 90-120分钟
  5. 120分钟以上

*6.您网购主要通过什么终端设备?[单选题]

  1. 台式电脑
  2. 手提电脑
  3. 平板电脑
  4. 手机

*7.网购时,您获取商品信息的方式?[多选题]

  1. 站内直接搜索需要的商品
  2. 通过站内分类搜索需要的商品
  3. 逛街式的浏览平台网页,从中选择热销或自己喜欢的商品

*8.搜索到商品时,您一般按什么排序方式进行浏览? [单选题]

  1. 按综合(默认排序)
  2. 按销量
  3. 按价格
  4. 按人气
  5. 按信用

*9.用台式/手提电脑网购时,搜索到相关商品后您一般会浏览几页?[单选题]

  1. 1-2页
  2. 3-5页
  3. 6-10页
  4. 11页以上

*10.您是否会查看20-100页的商品?[单选题]

  1. 经常看
  2. 一般不看
  3. 偶尔看

*11.用手机/平板电脑网购时,一般会浏览多少屏?(手指滑动一下算一屏)[单选题]

  1. 5屏以下
  2. 6-10屏
  3. 11-20屏
  4. 21屏以上

*12.在确定了浏览排序偏好后,一般如何查看商品?[单选题]

  1. 从第1页(屏)向后按顺序查看
  2. 从第 1 页(屏)开始,但看的页数会有间隔
  3. 从其它页(屏)开始看

*13.网购一样商品时,一般共会选择多少个卖家来看?[单选题]

  1. 10个以下
  2. 11-20个
  3. 21-30个
  4. 31个以上

*14.在看某一商位商品时,您一般花费多少时间?[单选题]

  1. 5分钟以内
  2. 6-10分钟
  3. 11分钟以上

*15.您是否关注购物网站首页的促销或其他广告页面的促销商品?[单选题]

  1. 经常关注
  2. 基本不关注
  3. 有时会关注

*16.网站会根据消费者的购买历史推送“可能会感兴趣”的商品,您是否会点开看并购买?[单选题]

  1. 经常会点开,也经常购买
  2. 经常会点开,但购买次数较少
  3. 从不点开
  4. 偶尔会点开

*17.在选定商品时,您是直接购买,还是先收藏几个备选,以后有时间对备选商品进行比较之后再购买?[单选题]

  1. 直接购买
  2. 比较备选商品后,再购买

*18.您通过微商或微信朋友圈购买过商品吗?[单选题]

  1. 经常买
  2. 从来没有
  3. 偶尔买

*19.您在网购某一类商品时(例如生鲜、母婴用品、家电等),是否会偏好某一个特定的网站?[单选题]

  1. 会
  2. 不会

*20.选择购物平台时,侧重的因素排序[排序题]

  1. 信誉度高
  2. 商品种类多
  3. 商品价格低
  4. 顾客评价好
  5. 产品质量好
  6. 物流及时
  7. 产品退换方便

排序顺序                                       

*21.网购时,是否会就同一商品在不同的电商平台间进行比较?[单选题]

  1. 经常比较
  2. 基本不比较
  3. 偶尔会比较

*22.您去年网购的总金额大约多少?[单选题]

  1. 5000元以下
  2. 5001-10000元
  3. 10001-20000元
  4. 20001-50000元
  5. 50001-100000元
  6. 100001以上

*23.网购后,您一年的消费额度和没有使用网购时相比有什么变化?[单选题]

  1. 有明显增加
  2. 稍有增加
  3. 变化不大

*24.您使用“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先消费后支付的功能吗?[单选题](如选不使用,直接跳到26题)

  1. 使用
  2. 不使用

*25.使用“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此类功能后,您的网购消费有增加吗?[单选题]

  1. 有明显增加
  2. 略有增加
  3. 基本没有变化

*26.您购买商品时,是否会特别关注以往顾客的评论?[单选题]

  1. 会仔细阅读评论
  2. 大致浏览一下
  3. 不太关注

*27.您是否会特别关注对商品的差评?[单选题]

  1. 会特别关注
  2. 不太关注

*28.您是否购买过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单选题]

  1. 没有
  2. 有

*29.您是否有自己在网上开店(网店或微店)的想法?[单选题]

  1. 没有
  2. 已开
  3. 准备开

*30.您所在的城市?[单选题]

  1. 一线城市(北上广深)
  2. 二线城市
  3. 三、四线城市
  4. 乡镇级

*31.您的年龄?[单选题]

  1. 18岁以下
  2. 19-25岁
  3. 26-30岁
  4. 31-35岁
  5. 36-40岁
  6. 41-50岁
  7. 51岁以上

*32.您的个人月收入(从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零花钱)是多少?[单选题]

  1. 3000元以下
  2. 3001-5000元
  3. 5001-10000元
  4. 10001-20000元
  5. 20001元以上

*33.您从事的行业?[单选题]

  1. IT/通信/电子/互联网
  2. 金融业
  3. 房地产/建筑业
  4. 商业服务
  5. 贸易/批发零售/租赁业
  6. 文体教育
  7. 生产加工制造业
  8. 交通物流业
  9. 服务业
  10. 文化传媒体育
  11. 政府/非盈利
  12. 农林渔牧

34.请谈一下您对平台企业搜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看法。[填空题]

___                                                   _____

35.哪些商品您会去实体店购买而不进行网购?[填空题]

___                                                   _____

 

(原载《制度经济学研究》2018年第3期)

【治国】寻求中华文明新的制度结构|盛洪

盛按:这篇二十多年前写的文章,将制度结构理解为多个制度安排之间的竞争,互替,互补或融合的结果。所谓多个制度安排不仅来自于一个社会内部,而且来自不同的社会。各大文明,尤其是中西文明都有这种本土和外来的制度安排经过长期竞争和对抗,最后混合和融合为一个文明的特征。关键是竞争和演化的机制。这种思路便于我们理解各大文明。稍微欠缺的地方,是这种分析和理解将制度结构简单地划分为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还是较为粗糙的。实际上,即使在有形制度里边也存在着结构,仍然可以由多种制度安排互补和融合而成。所以本文的部分结论不太准确。(2026年8月17日)

一、把文化理解为结构

    近代中国人对西方的了解,以及不同文化间的比较,是在非常仓促的情况下开始的。因此关于西方的描述、以及中西文化的比较是相当简单的。如李大钊先生用“一为自然的,一为人为的;一为安息的,一为战争的;一为消极的,一为积极的;一为依赖的,一为独立的;一为苟安的,一为突进的;一为因袭的,一为创造的;一为保守的,一为进步的;…… ”(1918,1985,第57页)短短数语,就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区别刻划了出来。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东西文化相撞之始,这种对文化的简单比较,有助于我们对西方文化的初步了解。但仅将文化做如此理解,又会妨碍我们立体地和整体地把握不同文化。不幸的是,由于唯理主义的泛滥,文化往往被当作客体加以肢解;并且为了得出较为明快的结论,文化经常被过于简化地描述。

    实际上,文化作为一个社会内人群的长期互动的结果,是内在生成的,因而是具有丰富结构和多重维度的生命体。任何描述,都不能不进行抽象;一旦抽象,就不可避免地牺牲文化的丰富性。任何分析,都不能不将文化对象化;一旦被对象化,文化就不能以生命体的形式存在,而只能被分析的解剖刀宰割。由这样的分析导致的结论,就会引致我们对文化的误解,也会导致错误的文化选择方案。五四以来对于中国文化的批评,似乎不是为了辨析她的利弊得失,而是为了证明中国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失败的文化。结论已经在分析之先了。从一百多年的文化实践来看,这样的文化分析及其文化方案是不成功的。

    说文化是有生命的,是说文化是多层次、多维度、有结构的。而结构又不是僵化的,而是动态的、生成的、冲突的、和演进的。从过程的结果看,一个文明一般包含有多个不同的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原本可能发源于不同的地域或民族,在早期它们外在地互动着,后来或者通过文明间的交流,或者由于更大的政治整合,而被纳入到一个社会之中内在地互动,最后形成一个社会内的有机的文化传统结构。在这一社会中,不同的文化传统可能专业化于不同的制度安排,从而由不同制度安排构成的制度结构又可以对应于由不同文化传统构成的文化结构。所以有可能,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是由原来互相外在的文化传统构成的。可以说,地球上所有存在的、或曾经存在过的文化,多具有这样的性质。比较容易作为直观例证的,是西方文化。

二、文化结构与两希传统

    稍微近距离地观察西方文化,就会知道西方文化有两个基本传统,一个是希腊传统,一个是希伯来传统。从初始生成来看,这是诞生于两个不同地域、由不同的人群发展起来的互相独立的传统。希腊传统孕育于欧洲的东南部,而希伯来传统则孕育于中东的巴勒斯坦。由于两地相距不远,在两个传统形成之初,古代犹太人和古代希腊人就开始了交往,从而开始了两个传统的互动。这种互动,既有互相的赞赏,也有相互的冲突。然而,互动的主要内容,还是两种传统的对峙。希腊帝国曾经统治过犹太人,禁止犹太教和犹太律法,犹太人也进行过反抗。在对峙中,宗教和文化是主线。在这时,两个传统作为两个不同人群的传统,外在地互动着。

    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犹太人的国家被置于罗马皇帝的统治之下;而犹太人的移民,又使犹太人遍布欧洲大陆。希伯来传统和希腊传统被放在了同一个政治实体之下,它们之间产生了直接的互动。在初期,这种互动表现为继承希腊传统的罗马帝国的统治阶层,与受犹太教、以及从中脱胎出来的基督教影响的下层大众之间的对抗。犹太教及基督教受到了严酷的迫害。虽然在基督纪元前44年,由于犹太人国家帮助凯撒打败了庞陪,前者给予了犹太教合法地位作为回报(罗伯逊,1958,第65页);但在基督教诞生以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半是由于罗马皇帝对基督教的疑虑,半是由于基督教对希腊罗马多神教顽固的排斥,基督教时常受到迫害,直到君士坦丁时期才有了根本改观。从此之后,基督教逐渐上升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阶层的宗教(爱德华?吉本,1997,第304~370页,第433~472页)。罗马教廷建立了起来。基督教会甚至有了征税权。从此之后,希伯来传统与希腊传统,不仅一道成为西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实现了社会功能上的初步分工。希伯来传统,更多地被用于道德教化和精神超越;而希腊传统,则更多地被用于世俗政治和经济领域(爱德华?吉本,1997,第458~472页)。

    到了中世纪,罗马帝国在政治上瓦解了,但是罗马教廷还存在。相对于分裂的土邦国家的世俗政权,罗马教廷有着权力上的优势。这意味着,在两个传统的互动中,希伯来传统暂时压倒了希腊传统。由于占据统治地位,罗马教廷严重压抑了理性主义的发展。布鲁诺和哥白尼的遭遇就是著名的例证。又由于缺少其它力量的挑战,罗马教廷逐渐变得臃肿和腐败。这使欧洲经历了一个“黑暗的”中世纪。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力量对比又开始发生变化。当民族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开始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进而向它挑战。在这个背景下,发生了文艺复兴,这显然就是希腊传统的复兴;也发生了宗教改革,这也显然是在削弱腐败的罗马教廷。

    文艺复兴和新教革命的结果,是使两希传统的关系在西方社会内部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一方面,这种调整表现为此消彼长。即希腊罗马传统的重新抬头和希伯来传统的相对退却。在这一背景下,基督教会的权力受到了抑制,理性主义得到了张扬,近代的科学与民主发展了起来。在另一方面,这种调整又表现为两希传统在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中的分工,得到了重新的确定。基督教会从世俗事务中撤出,除了在个别国家(如英国)中,基本上实现了政、教分开;相应地,基督教会也不再依赖征税权作为它的财政来源。新教的发展,使基督教摆脱了罗马天主教会式的繁杂的科层组织,从而不再抑仗于强制力,转变为更为个人化的宗教形式。通过民主和法治的发展,希腊传统确立了在政府和法律制度中的地位;而借助于市场的竞争,理性主义又在科学技术和企业组织的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此,两希传统,这两个发生于不同地域的文化传统,最终有机地形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

    由于这样的制度结构的形成,才导致近代西方的崛起。在现代科学的发展中,理性主义是以上帝为起点的。实际上,民主这种政治上的理性主义形式,是以西方社会共同的基督教文化为前提的(托克维尔,1991,第333-341页),而法治传统,法官和律师的传统,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犹太教—基督教的道德基础。除了互补的一面,两希传统还有互相制衡、互相激励和互相压抑的方面。这几种不同的互动方式,大多产生了积极的结果。例如,在世俗政权之外存在的基督教势力,一直是制约现代政府扩张倾向的外在力量;而基督教对上帝的超越的力量的崇拜,则是制衡唯理主义的内在力量。这使得经济自由主义得以实现。而海外扩张、开拓殖民的希腊传统,又受到了基督徒的传教热情的鼓舞。更宽泛地看,正是希腊传统与希伯来传统的长期竞争和对抗,才使两者都有了相当充分的发展。较之其它文化,希腊传统的理性主义发展得更为彻底和精致;而基督教的组织形式和相关的艺术,都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因此当我们谈论西方文化时,我们很难想象没有基督教的西方文化,也很难想象没有两希传统相互竞争、对抗、渗透和融合的西方文化。

三、传统中国的文化结构

    毫无疑问,在中国文化中,也存在着若干传统。这些传统的产生,也应上溯到远古。如传说道家传统产生于黄帝时期,后又受到楚文化的滋养;儒家则继承了夏、商、周的礼教传统;而佛教传统稍微晚一点,但也是在基督纪元前五、六个世纪诞生的。在最初,这些传统也产生于不同的人群社会中。黄帝直接统治的仅是一个部落;而夏、商、周都曾分别是华夏大地上的少数民族;佛教则起源于印度。

    实际上,在中华文化形成的早期,还有一些竞争性的传统,其中包括后来很成功的法家传统。经过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的竞争与淘汰,最后还是儒家传统占了上风。当然应该指出的是,所谓儒家占了上风,不是说其它传统被消灭掉了,而是说,在以后的二千年历史中,儒家在大多数时间和大部分空间中,以及在制度结构的多数方面,占有优势地位。

    我们已经知道,儒家传统起源于礼,而礼起源于民间。礼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许不能简单地用今天的制度经济学的规范来分类。礼既有道德规范的性质,又有宗教仪式、精神超越方面的功能,也蕴含着法律与政治的原则。因此,起源于礼,集礼教之大成,并充分发展了的儒家传统,在制度结构的几个方面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既支配着政治秩序,又引导着民间习俗;既掌管着世俗的权力,又阐释着天道的奥秘。通过科举制度的建立,儒家传统在满足皇权需要的同时,又将自己的规则和理念加于皇权之上;借助于祖先崇拜和民间礼仪,儒家传统轻而易举地统治了民间秩序;在宗教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一方面,儒家传统与道家传统以及一些前孔子的原始宗教一道,征服了下层大众的心灵,在另一方面,儒家传统又凭借自身对天道的深刻洞察,以及将个人与社会、天下联结在一起的道义力量,用“立言、立功、立德”的“三不朽”的理念,来解决知识精英的生命问题(胡适,1963)。

    随着汉朝的兴起,儒家传统建立了几乎不可动摇、独步天下的霸权。但就在这以后不久,儒家一家独大的地位,受到了来自印度的佛教传统的挑战。与基督教传统之于希腊传统不同,佛教传统进入中国不是战争或帝国扩张的结果,而是一种和平的宗教传播。东汉明帝建白马寺的传说表明,佛教传统在一开始,就是皇室和政府上层的座上客,而不象基督教一样,由于站在下层大众一边而备受迫害。自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其间虽有一些小的挫折,佛教传统基本上是一路顺风。既受到政府上层的推崇,也赢得下层大众的青睐。不仅风行于道德教化和精神超越的领域,而且进入了政治统治的高堂。从佛教传统相对占上风而言,这时中国社会的情景有点类似于西方的中世纪,那时希伯来传统占有压倒优势。只不过佛教所支配的领域,远比不上基督教在西方的宽广。所以,当西方由于罗马教会过于专权而陷入“黑暗的中世纪”时,中国却由于儒家传统受到了佛教传统适当削弱,而经历了隋唐盛世。

    佛教传统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儒家传统自身的问题。虽然后者很“全面”,在它横跨的制度结构各方面中,总有“弱项”。弱项就是宗教领域。对于超越生死的问题,儒家传统基本上是回避的,即所谓“未知生,焉知死”,以及“敬鬼神而远之”。对于知识精英来说,他们靠对天道的理解和对社会的道义责任,来超越生死;而对于大众来说,这一套就不灵了。而儒家传统所借助的原始宗教,都无法与佛教这种高级宗教相抗衡,因此,在这个儒家传统的“薄弱环节”,佛教传统取得了突破。然而,也正因如此,佛教的成功是有限的。一个传统的成功,虽然要看接受该传统的人数,但它的真正成功,还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精英分子对它的接受。而在中国,即使在佛教传统的鼎盛时期,尽管不少知识分子沉醉于佛学,但知识精英的主流,也还是坚守儒家传统的(陈明,1997)。因此,在制度结构的分工中,佛教传统主要是在下层大众,和一些缺少儒学熏陶的君王那里,找到宗教服务的市场。在另一方面,尽管佛教有着深奥的教义和浩如烟海的经典,佛教传统的理性主义,至少从表达来看,是令人费解的。这使得佛教传统不可能在制度结构的政治和经济方面获得成功。即使在个别时期佛教被奉为国教,甚至掌握了一些政治资源,由于只顾及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能为社会提供适当的政治秩序,最终与政治权力发生冲突,导致自晚唐以后佛教传统在中国的衰落。

    胡适曾说,中国自佛教传入起,就开始了一个“印度化”的过程,即中国的原有传统大量吸收佛教传统的文化因素(1963,1991,第542页);从另一方面看,又有学者说佛教自从来到中国,就开始了一个“中国化”、“儒学化”的过程。这种互相融合的过程,又是互相较量、互相争夺地盘的过程。开端于唐代,经宋代以至明代儒家传统的复兴,很类似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希腊传统的复兴[1]。但不同的地方是,在西方,希腊传统的复兴是突出自己理性主义特色的复兴,这使它与希伯来传统在制度结构中的分工更为明确;而在中国,儒家传统的复兴,尽管包含了其人文主义理性主义的内容,但主要是其“薄弱环节”的复兴,即在吸收佛教传统的因素的前提下的“心性儒学”的复兴,其结果是“收复”被佛教传统“占领”了的失地[2]。因此,直到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与西方发生直接冲突时,中国的文化结构,是儒学传统在政治、经济、民间习俗、和精英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佛教传统在民间宗教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格局。

四、文化传统、制度结构与制度变迁

    对历史的考察告诉我们,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一个社会制度结构的形成,以及这一结构的变迁,往往是多个文化传统互动的结果。最抽象地看待文化传统,它们是一堆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为不同的规范。而一个相对稳定的、文明的社会,要求人们在不同的具体领域,遵循不同的规范。不同领域的不同的规范,就是不同的制度安排。各个领域的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

    我们说制度是形成的,首先是说构成制度结构的制度安排是形成的。从对历史的考察来看,形成的过程不仅是从无到有的生成,而且是多个类似的制度安排之间的竞争过程;不仅是一个社会内部的试错过程,而且是多个社会之间的学习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之初,也许任何社会都比较幼稚,没有齐备的、分工明确的制度结构;但有可能已经生成了“小而全”的制度框架,并且由于特定的环境,一个社会可能在某一种制度安排方面有较突出的发展。当邻近的社会通过贸易或战争开始互动时,它们就有可能在制度安排上互相借鉴。邻近社会的制度安排,就是本社会的同类制度安排的竞争者。一般情况下,互相竞争的制度安排中较优越者获胜。这样在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其中某一种制度安排是本土产生的,而另一种是从其它文化传统中移植过来的。一个制度结构中的不同制度安排,是由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原则构成的。更一般地看,文化互动会导致某种文化传统的“交换”。例如希腊传统的理性主义取代了基督教中的理性主义,作为交换,耶稣则取代了希腊罗马诸神。当然,无论是借鉴还是交换,最终取决于一社会内人群的“同意”。

    同样道理,文化传统的互动也会导致制度结构的变迁。当一种发生于异域的文化传统替代了本地发生的制度安排时,就导致了一社会内制度结构的变迁,因为制度结构的内容发生了变化。譬如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就改变了儒家一家独大的制度结构的局面。不仅如此,当制度结构中的某一制度安排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一种来自异域的文化传统取而代之时,就会对其它制度安排、以及整个结构产生影响。或者由于文化传统上的不“兼容”而产生相互的冲突,如儒家传统与佛教传统的冲突,或者表现为借鉴其它传统,而对自己的传统加以改进和变型,如禅宗的产生,宋代心性儒学的产生。当然,制度变迁也有可能完全是“内生的”,如西欧庄园制的瓦解,但完全没有文化传统互动的影响的情况是很少的。即使是西方世界近代的文艺复兴,也多少与蒙古帝国的外部冲击,以及阿拉伯传统的文化“反哺”有关。

    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对制度结构中的制度安排进行分类。道格拉斯.诺斯曾将制度结构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即法律制度)和次级制度安排(即合约方式)。依照这样的两分法,诺斯曾在他与托马斯合写的著名的“庄园制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型”一文中,用基础性制度变迁和次级制度变迁的交替和互动来描绘制度结构的变迁(Douglass C. North and Robert Paul  Thomas,1971)。后来他在一本晚一些的著作中,又将制度安排分成正式约束(或有形制度),通常指政府法律、市场与企业规则等,和非正式约束(或无形制度),通常指习俗、道德规范和宗教等(1994,第50~73页)。这样的分类尽管粗略,但在分析文化传统互动导致的制度变迁时,却颇有意义。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当有形制度与无形制度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且互相“匹配”,这个社会的制度结构才能正常运转。当发生制度变迁时,有形制度的变迁与无形制度的变迁具有不同的性质。按照诺斯的说法,有形制度的变迁往往是突变的,非连续的,强制性的,其特点是较少回旋余地,会打破现有的平衡;而无形制度的变迁则是渐进的、连续的、非强制性的,其特点是有弹性、留有余地的。由于不同的性质,当有形制度发生变迁时,无形制度往往不变,从而会阻碍制度变迁的推进,以及削弱变迁所带来的后果。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无形制度也会减小有形制度变迁带来的冲击,使变迁显得更为连续,并修正有形制度变迁导致的非均衡状态。在有形制度变迁以后,再慢慢地演进,以适应有形制度。

    韦伯注意到了无形制度对近代西方制度变迁的影响,提出了新教伦理是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精神补充。后来他又将这样的理论构架用于对其它非西方文化的分析上,得出了唯有希伯来传统与希腊传统相“匹配”,才能促成近代西方式资本主义发展的“韦伯命题”。类似地,汤因比的研究也发现,西方世界的制度结构具有某种不可分离性,非西方文明若要学习和引进某一种西方的制度安排,就得引进所有的制度安排,即引进西方的整个制度结构。当然这个命题后来在东亚经济崛起后,受到了质疑。一些东亚国家或地区成功地引进了西方的有形制度,而在道德规范和精神方面保持了原有的(或许做了某些变革和修正的)文化。这些国家或地区,除了日本还有自己的神道教传统以外,都有着很深的儒学传统背景。这说明,原来互相外在的社会的有形制度与无形制度之间,也可以实现成功的匹配。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相对于有形制度,无形制度更具有本土的性质,因为它涉及到该社会人民的内在精神。在不同的社会之间,有形制度比无形制度更好移植,因为顾名思义,有形制度是可以用文字描述的,而无形制度多少带有“不可言传”的性质。当一个社会以它本土的无形制度去接纳外来的有形制度时,就比相反的情形好得多。这不仅因为替代本土的无形制度的代价更高,而且因为,当外来的有形制度能够与本土的无形制度兼容时,无形制度将会缓冲有形制度移入(同时也是变迁)所带来的震荡。在东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接纳西方的有形制度用了不过几十年的时间;而在罗马时期,希伯来传统替代希腊罗马原始宗教,则花了数百年时间。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东亚的事实还还原了被“韦伯命题”遮蔽了的对历史的基本理解,即原来多个互相外在的社会之间的互动,是制度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形式。如果说“韦伯命题”是正确的,那无非是说,经过上千年的互动与磨合,两个原来互相外在的文化传统或制度安排可以和睦相处;而如果两个原来外在的文化传统或制度安排还有冲突,那就表明,磨合需要时日。其实几千年来,人类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五、中国近代以来的文化选择失误及其原因

    不少人将中国的“五四运动”比拟为西方的“文艺复兴”。其实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从制度结构角度看,“文艺复兴”是希腊传统摆脱希伯来传统的压抑;而后者在前者的挑战面前,也进行了自身的变革。“文艺复兴”从来没有试图消灭希伯来传统。其结果,是两希传统在西方社会内部形成了新的结构关系,从而奠定了西方近代崛起的制度结构基础。反观中国的“五四运动”。除了沿着“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基本方向继续强调引进西方的有形制度以外,“五四运动”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华文化传统的精神层面。在这时,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的理解仅限于希腊传统,而对希伯来传统不甚了了。因而“五四运动”实际上是用希腊传统的文化资源,去攻击和摧毁儒学和佛教担当道德教化和超越生死功能的部分,同时又没有或不能引进希伯来传统去填补无形制度的真空。 而被西方人现代化了的希腊传统已经不适于承担宗教责任了,从而中国社会的制度结构开始失衡。

    尽管引进希腊传统不是没有障碍,但“五四”以后希腊传统逐渐成为急于现代化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主流,而儒学传统逐渐衰微、直到最后被主流知识分子唾弃,在无形制度层面也无力与希腊传统抗衡。在没有其它文化传统或制度安排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希腊传统就很容易走向唯理主义。这也许是1949年以后我国走向计划经济道路的文化原因。除了经济领域,由于儒学和佛教的道德教化功能的丧失,导致了民间社会秩序的破坏, 从而为政府干预基层社会,以及“管制”道德和“计划”精神生活提供了新的理由。但是一旦政府企图替代无形制度,就会出现一系列弊端。第一,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基本特点是强制性和法律与政令的统一,统一的强制性的道德要求很难适应千差万别的不同地区的特点,显然不如儒学和佛教传统更具有弹性,也不如由基层社会内生的乡规民约更为灵活。第二,由政府提供道德教化的功能,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人们甚至可以用政治忠诚替代道德标准,最后反而导致道德准则的丧失。然而正如政府干预一部分市场引起的问题,可以成为政府进一步干预的理由一样,政府“管制”道德带来的问题,也会引致政府“管制”的升级。直到“文化大革命”,这种“管制”登峰造极,甚至人们的衣着打扮和正常的男女关系都受到了最严格的限制。就“文化大革命”的字面含义来讲,也反映了政治力量进军精神领域的实质。同时毫不奇怪,在这场精神领域的“革命”中,儒学和佛教传统受到了更为致命的剿灭。

    正如计划经济的失败引起了对经济领域的唯理主义的反省一样,“文化大革命”的惨剧也使人们怀疑以“革命”的名义“管制”精神领域的合理性。前者导致了市场化改革,后者则导致了“思想解放”运动。两者都反映了唯理主义在各自领域的退却,并且至少在早期是相辅相成的。但退却留下的空间并不见得会自动地被现成的文化传统或制度安排填补。只是在经济领域中困难要小一些,而在无形制度和精神领域,困难就大得多。在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以后,儒学传统不仅没有得到喘息,反而遭到了又一次围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因为“思想解放”的文化资源主要是希腊传统,它很自然延续了“五四”以来包括“文化革命”时期的取向;第二则是因为,对精神领域的“管制”并没有完全解除,人们这样做是较为安全的文化策略;既然在“文化革命”时期咒骂中华传统都毫无政治风险,在“思想解放”以后就会更为安全。而在民间社会,政府的退却几乎造成了真空。清末废除科举制度,民国时期战乱不断,已经瓦解了以儒学士绅为主体的教化体系;经集体化和人民公社以后,家族的祭祖仪式和乡约民俗也被扫荡殆尽。而几十年来以唯理主义的方法进行的道德建设,几乎被由“文化革命”和“计划经济”双重重挫导致的“信仰危机”完全颠覆;而“雷锋”等利他主义的道德楷模,与这个巨大民族的基本道德需求相比,不是过于单薄,就是高不可及。因此,当“思想解放”运动为市场经济开辟了道路以后,就不能提供与之相匹配的道德条件,从而出现了市场化后的“礼崩乐坏”的局面。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对于这种制度结构的失衡局面作出了反应。在知识分子层面,出现了相对于希腊传统而言的多元化的趋势。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中华文化传统的重新关注。虽然 “文化大革命”已经基本扫除了在中国大陆残存的中华文化传统,但在同一时期在台湾发展起来的“新儒学”到现在又成为了中华文化复兴的现代资源。陈寅恪不仅以自己的学问,更以自己的人格,重新唤起了不少知识分子对中华文化传统的尊重。辜鸿铭、冯友兰以及梁漱溟等人的著作又开始流传,不少青年学者更直接从先秦经典以及宋明文献中汲取文化源泉。然而这种“国学热”还没有开出自己的花朵。因为一方面,中华文化传统的复兴还要依赖于对这一传统进行现代背景下的变革,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另一方面,“新儒学”的努力还仅限于理论层面,其过于学术化的文字还远不能形成有社会功效的道德伦理体系。另一个重要的努力,则是引进希伯来传统。这种努力不仅由于曲高和寡,而且由于缺少本土资源的响应,也无补于我国无形制度的缺失。在民间,人们在竭力挖掘倍感贫乏的文化资源。在南方,佛教似乎又出现了新的繁荣;在乡间,人们又祭起了“天地国亲师”的牌位;在一些企业里,我们既能听到孔子的语录,也能听到“欢乐颂”的歌声;还有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

    法轮功等准宗教的兴起说明,这些残存的文化资源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都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曲阜的祭孔仪式已经蜕化为一种招徕游客的手段;佛寺和道观大多变成了旅游景点;乡村中的偶像崇拜经常会变成一些人的谋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普遍的道德沦丧。一些官员贪污的数额之巨(如上亿元),已不能简单地用物质财富的效用去解释其动机;一个以杀人为赚钱手段的集团的首领,竞“从未想过”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悲哀;“杀熟”,即欺骗和坑害亲人和朋友,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考试作弊不仅在学生中、甚至在“为人师表”的教师中,都不是罕见的现象。一件又一件令人震惊的事实,一再突破我们能够想象的道德底线。在精神超越方面,“物质不灭”的物理定律不能安顿一个心灵,老年人的不安更不是因为缺少娱乐活动。没有“来世”和“灵魂”,没有“小我融入大我”的“不死”的概念,人们既不能从容面对死亡,也会放松对当世行为的约束,从而使道德缺少宗教的援军。当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中缺少无形制度的一环时,其它有形制度也会变得没有根基。道德低下导致的信用低下,抑制了交易的达成和分工的发展,以至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当我们用“多人的合约”概念来理解民主政治时,就倍加感到我们需要一个坚实得多的道德基础。缺少一个成熟的、丰富的、积累深厚的文化传统,甚至妨碍了知识精英们达成一个宪法原则上的共识。而这恰是民主政治的前提。

    从后果看,我们不能不说,“五四运动”以来的文化方案选择有着重大的失误;然而从历史角度看,这种失误又是“必然的”。这是因为,第一,在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很难有从容慎重的选择;为了在短期内见效,又难免过激之举;第二,正如前面讲到的那样,在传统中国的制度结构中,儒学传统占主导地位,因而有形制度与无形制度之间有着难以分割的密切关系;一旦想用希腊传统替代传统中国的有形制度,不可避免地要伤及无形制度;第三,最能与希腊传统兼容的,自然是希伯来传统,它与儒学的教化与超越功能是互相竞争的,引进希腊传统的很自然的逻辑结果就是要用希伯来传统替代儒学传统。

六、寻求中华民族新的制度结构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完全可能由原来在不同社会中生成的文化传统或制度安排结合而成;前述两希传统之间的互动和互补就是一个典范。然而这种结合又是有条件的,并且要经历长时期的阵痛。如前所述,一个社会更容易接受外来的有形制度,本土的无形制度更不容易被外来的竞争者替代。近代以来,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下,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西方的有形制度,而只有个别国家在特定的条件下也接受了西方的无形制度[3]。

    反观中国,学习和引进西方的有形制度似乎一直没有太大争议,有争议的只是引进什么样的西方有形制度。但在无形制度方面,却没有一致的意见。按照理论逻辑,大概有以下几种:(1)用希腊传统替代儒学传统;(2)用希伯来传统替代儒学传统;(3)保持儒学传统。第一种选择的弊端,我们在上一节的分析中已经看到,它无异于用唯理主义去破坏传统,最后成为“礼崩乐坏”的原因;第二种选择在历史中曾经作过试探,但以失败告终。除了早期的景教,第一次始于明末清初,直到清代康熙年间,以罗马教廷不能容忍中国教徒同时崇拜祖先而遭流产;第二次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其间有太平天国和天津教案,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形成大的气候。这大概说明了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与基督教之间有着经两千多年积累的差异,克服这种差异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当初两希传统磨合的难度,因为那次磨合还是在后来被称为“高级文明”形成的早期。因此尽管两希传统之间的兼容性很高,但希伯来传统不仅与儒学传统、而且与中国人的原始精神很难相容。因此,第三种选择就有可能成为第二种选择的替代方案。尽管儒学传统与希腊传统作为形成于不同地域的两个互相外在的传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冲突,但儒学传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却有着至少四千年的根基。

    按照经济学的说法,假定制度结构由两种制度安排,即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组成。在其中有形制度是外来的且已经确定,而无形制度则有两个互相竞争的(本土的和外来的)文化传统。在外来的有形制度和外来的无形制度构成的制度结构中,无形制度与有形制度之间磨合的成本为零,而被人们接受的成本则较高;而在外来的有形制度与本土的无形制度构成的制度结构中,无形制度与有形制度磨合的成本较高,但被人们接受的成本则为零。对这两种制度结构的取舍,取决于第一种制度结构中外来无形制度被人们接受的成本(也就是放弃本土无形制度的成本),与第二种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之间磨合的成本孰高孰低。我们无法测量上述这两种成本,因为没有市场可以帮忙。但前述东亚诸国家的事实似乎告诉我们,以本土的无形制度与外来的有形制度匹配,要优于“全盘西化”。西方的有形制度与儒学传统的无形制度构成的制度结构,有可能产生出超越两希传统结构的力量。由于这种结合,外来的有形制度更容易在本土“生根”;由于有了“根”,这一有形制度更能有效地运转。因而,中国大陆的制度结构,似乎应该是西方的有形制度与儒学传统的无形制度的结合。

    从制度是“在互动中内在地生成的”意义上讲,上述文化方案或制度结构方案还是纸上谈兵。回到现实中我们就知道,没有现成的“儒学传统”。儒学若想在现代中国的制度结构中扮演重要角色,不仅要经历一场“宗教革命”,它首先要复兴。因为与希伯来传统的命运不同,在近代理性主义启蒙运动以后,儒学在中国大陆几成绝学。儒学复兴的首要条件,就是它不再受到政治力量的压抑。当儒学传统能够得到自由的挖掘、继承、研究和发展时,它面对的将是处于文化边缘地位的窘境。也许正是这种窘境,将会迫使它有动力进行自身的变革。变革大概有三个方面。第一,儒学将面临着与传统中国大不相同的社会环境。相对稳定的、以农村为主的社会结构,已经转变为一个流动的、以城市为主导的社会。儒学只有提出解决现代中国社会的道德问题与信仰问题的文化方案,才能将它那丰厚的历史资源引入现代。第二,在复兴儒学的具有生命力和永恒价值的真精神的同时,要打破和清除那些僵化的外在形式,探索出简便、灵活,尤其适用于民间的现代形式。第三,在面对由西方引进的有形制度时,儒学必须调整自身以建立与对方的良性互动。这需要儒学放弃在有形制度领域寻求主导地位的努力,更为“专业化地”致力于精神领域的突进;并且探寻与外来有形制度之间的边界和互补方式。从政府角度看,既不应再重蹈“文化大革命”的覆辙,用强制性手段“管制”精神领域或替代无形制度,也不应将儒学“钦定”为官方意识形态。而应对各种文化传统一视同仁,只是建立规则,让它们公平地竞争。只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儒学才能担当现代中国无形制度的重任;也只有在吸收其它文化的精髓后,儒学才具有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在另一方面,西方的有形制度,也并不能简单地植入中国社会,它需要一个“中国化”的过程。从“制度是内在生成的”意义上讲,任何外来的制度安排或文化传统,只有得到本土社会人民的同意,才能成功引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两种文化传统的互相调整。在中国,这不仅意味着西方的有形制度要与本土的无形制度对接,还意味着它要借助于本土原来的有形制度的形式,甚至吸收它的内在精神。有幸的是,受儒道两家自然秩序哲学主导的中国传统社会,本来就是一个(非工业化的)市场经济社会,因而在经济领域引入西方的市场制度,并无大的冲突。尽管两种文化传统在政治领域中有着较大差异,但仍然存在着双方互相兼容的地方:“无为”和“轻徭薄赋”对应着“小政府”,“民为本”和“天视自我民视”对应着民主的合法性,“君权有限”和“诛独夫”对应着“革命的权利”,而“天道”则是“最高的宪法原则”。更进一步,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资源,也可以反过来弥补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不足,这些不足甚至在西方本土社会都是难以克服的。贯通天地人的“王道政治”,可以克服偏重当代人意愿的“多数主义暴政”;“无为政治”是抵御政府膨胀的传统法宝;“礼治精神”则可以用来约束“法律中心主义”(蒋庆)。因此,与其说简单地引进西方的有形制度,不如说,我们要用希腊传统的政治形式和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资源,创造性地建立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一个文明的内核就是一组制度结构。文明的衰落反映了这组制度结构既无法继续解决社会内部的问题,又无法抗衡和化解外部的冲击。这个文明若想继续存在下去,并有朝一日再度辉煌,就必须进行痛苦的制度结构的变革。变革必然要从互相竞争的文明中汲取制度资源,并将这一资源与本土制度资源结合起来,有机地纳入到本文明的社会中。从“制度是内在生成的”意义上讲,这一制度结构的变革自然是在社会内人与人的互动和文明间互动的过程中实现的,同时并不排除、并且经常借重于对制度结构变迁的自觉的理解,以及经过深思熟虑的竞争性方案的提出。中华文明作为人类历史中既古老又优秀的文明之一,在衰落了以后不到200年的时间里,在20世纪末,又出现了重新崛起的势头。这说明了中华文明的内在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然而这一势头并不必然持续下去。只有我们对人类历史中制度结构变迁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以及更为自觉地意识到制度变迁的方向,同时避免政府对自发的互动过程的人为干预,更多借助于民间知识精英的力量,中华文明不仅会再度成为炎黄子孙的骄傲,而且会对新的全球文明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陈来,《宋明理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陈明,《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士族:特殊形态的知识分子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胡适,“中国人思想中的不朽观念”,《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集刊》第34本下册,1963年12月;再印于《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中华书局,1991;——“中国思想史纲要”,《读者通讯》半月刊第60期,1943年2月16日重庆出版;再印于《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中华书局,1991;蒋庆,“儒家文化与中国现代化”,未正式发表;——“后冷战时代东亚文明的回归与重建”;

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商务印书馆,1997;

李大钊,“东西文明之根本异点”《言治》季刊第3册,1918年7月;再印于陈崧编《五四前后文化问题论战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罗伯逊,《基督教的起源》,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1958;

Douglass C. North and Robert Paul Thoma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Manorial System: A Theoretical Model”,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31(December), 1971.

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

唐逸主编,《基督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1;

杨鹏,《东亚新文化的兴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7;

于可主编,《当代基督新教》,东方出版社,1993;

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5。

* 在本文的构思时,与王焱先生的有关讨论对笔者很有启发;杨鹏先生、陈明博士阅读过本文初稿,并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作者也曾应邀在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以本文为题作过宣讲,王铭铭教授等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1] 胡适:“韩愈为这个反抗提出了著名的冲锋呐喊,所谓:‘人其人!’……在近世中国哲学前九百年的发展当中,古典时代的人文主义唯理主义,以及自由精神,又重新像花一样的放开了来。”(1943)

[2] 陈来:“另一方面,努力在排斥佛道二教出世主义的同时,充分吸收二教发展精神生活的丰富经验,探求精神修养、发展、完善的多方面课题与境界,建立了基于人文主义的并具有宗教性的‘精神性’。”(1991,第17~18页)

[3] 在亚洲,只有菲律宾变成了基督教社会,基督徒的比重达82%(于可,1993,第250页)。这大概与先后受西班牙和美国等西方国家殖民统治达数百年之久有关。而韩国被认为是基督教比较成功的地方,但基督徒只占总人口的15%(于可,1993,第251页)。

载于《原道》第八辑(暨《新原道》第一辑),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

收录于作者的自选集《治大国若烹小鲜》,上海三联书店,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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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我们正处在一个战略性转折的历史关头吗?|盛洪

盛按:听到朱镕基去世的消息,觉得这是一个时代的正式谢幕。那个时代早就过去了,现在连形象也逝去了。在那个时代他很有存在感,一个例证是在经济学家五十人论坛,他是主要的批评对象之一。现在看来,那些批评在今天应是褒奖。第一,我们批评他的政策错误,如“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没有批评他的制度性错误。这说明他仍走在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上。第二,究竟可以批评。这说明他及那一届政府对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还是比较尊重的。这篇文章是1999年在《中国证券报》上发表的,反映了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确可以说是“转折的历史关头”。大陆中国即将加入WTO,即将赢得奥运会举办权,互联网开始普及,汽车大众化也将启动,改革开放还在前进,在其第三个十年更加夯实了“中国奇迹”,民众和知识分子对建成一个法治民主的市场经济社会充满合理的期待。(2026年8月13日)

道格拉斯. 诺斯教授是以他的新经济史理论获得诺贝尔奖的。谈论经济史,他应该是个权威。据他的看法,人类历史迄今为止经历了两次经济革命。第二次发生在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通常被称为“工业革命”。然而,这样一个深刻的经济革命,诺斯教授指出,在当时几乎无人察觉。甚至亚当∙斯密也未能正确地预言它。只有一个人,即恩格斯,在其1844年发表的《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一书中意识到了这场革命。而“工业革命”一词,只有到了19世纪未,由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首先使用,才开始流行。

恩格斯对历史的敏锐应在意料之中。他与马克思一样,都有很长远的历史视野和很强的历史感。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很注重从交往方式与生产方式的互动中理解历史的变迁。他们的理论对后来的制度经济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至我们在翻看诺斯教授对历史尤其是前资本主义时期的阐述时,往往觉得与马恩有相似之处。用这样的研究角度去透视历史,我们会更容易把握要点,即在一场工业革命,或生产方式的革命之前,必定有着明显的征兆。这个征兆按照诺斯教授的说法,就是“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规模的扩大如何影响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呢?可以用亚当.斯密的一句话来解释,即“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一旦市场规模扩大了,分工和专业化就会发展。因为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化有赖于生产规模的增长,而生产规模受制于需求规模。现代工业化的核心机密就是专业化和大规模生产。

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什么因素导致市场规模的扩大呢?简单地说,是交易费用的降低。市场是人们进行交易的地方,当交易费用过高时,人们就不愿进行交易,市场就不会很大;交易费用下降了,人们就更倾向于通过交易获得产品,而不愿自己生产,于是市场就会扩张。导致交易费用降低的因素,一为技术的,一为制度的。这两种因素常常交替出现、互相促进。从18世纪到19世纪,与交易相关的技术在迅速变革,如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的改进;与此同时,现代民族国家在崛起,商业组织在改进,现代金融体系在形成,法律制度在统一,这些都是产生降低交易费用影响的制度变革。由于这一系列的变革,在西方,市场从分裂的小邦国的范围,逐步扩展到民族国家,以至最后扩展到了整个世界。

用这样的理论反观今天,我们发现有许多与上一次工业革命之前类似的地方。一个重要的征兆,就是计算机的普及和因特网的出现。计算机技术可以将各种信息形式,文字、语音、图片、影像等等,都变成数字信号,而因特网则可以几乎在瞬间将这些信号传到世界的任何地方,只要那里有一台可以接收和转换这些信号的终端。这一信息技术的革命使得交易费用又一次大幅度地降低。根据历史和上述逻辑,我们很自然会想到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情。那就是:市场规模的更进一步地扩大。这种扩张显然已经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它挖掘出了人们在过去由于交易费用过高而放弃的需求,它使人们更为多样化的偏好得到满足,它也在突破过去人为地造成的贸易壁垒。很自然,市场范围的新的扩展,又会引起新的一轮生产方式的变革。由于最为受惠于因特网的是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有关知识的“生产”将首先发生变化。既有可能更为专业化,也有可能更为综合。以知识为核心的经济将会整合和改造这次信息技术革命之前的所有“传统产业”,就如同当初工业革命时期,工业生产方式对在那时之前的所有传统产业的整合与改造一样。到今天,甚至餐饮(如麦当劳)与教育这样的领域,也打上了工业化的烙印。

实际上,在信息技术领先的国家,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初具雏型。那些大型跨国公司从90年代初期开始,已经在进行新的一轮专业化改组;金融业使用信息技术创造着新的经营方式;微软公司每月从因特网上汲取上万件用户丰富而及时的批评,这些批评恰是改进软件产品的宝贵信息;同样借助于因特网开展直接销售的战略,戴尔公司每年的销售额已达数十亿美元,反过来这种销售方式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造了生产方式,所谓“虚拟纵向一体化”已经脱颖而出;而在底特律,这个上一次工业革命的极致,已经开始用信息技术改造销售和生产方式,在同一条组装流水线的出口,我们可以看到不同颜色和规格的汽车。IT(信息技术) 在逐步改变所有产业的面貌。

    当然变化的不仅仅是生产方式。上一次工业化也带来了旧秩序的瓦解,传统均衡的破坏,和人与人冲突的加剧。我们中国人都知道,在工业革命接近尾声的时候,发生了改变中国近代命运的鸦片战争。这说明工业革命的原因不仅是自由的市场竞争,它的过程也充满了血腥和残酷。今天因特网展现给我们的世界,就像一个新的新大陆。如同当初欧洲人面对美洲新大陆一样,也在开始一个新的“淘金时代”。不仅会有新式商人,也会有新式海盗,既会出现新的生产方式,也会出现新的掠夺方式。在历史性的转折关头走在前面的未必心地卑鄙,但落在后面的却似乎注定要挨打。当上一次工业革命如火如荼的时候,中国刚刚渡过传统社会的最后一次繁荣。值得庆幸的是,如果我们今天意识到了我们所处的历史位置的重要性,离比尔. 盖茨开始对因特网有所醒悟的时间只差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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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遮丑愈丑,自夸堪笑|盛洪

盛按:突然发现满网有关竹知了的信息,不知就里,看了相关材料才知,这只是一次网友对华为某发布会“哇”声的讽刺性模拟。华为方面称,投诉该视频下架,只是“正常维权”,结果激起更大反弹。我觉得,网友们的反应已不是对华为的反感,而是对压制如此轻微批评行为的反感。在网友们看来,这是“自由表达”。这在“宪法”中宣示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民众的天赋权利,宪法只能承认和重申。只能说,这种权利植根于人的内心,不需要宣传和教育,就会自发地涌现出来,正如《中庸》所说,率性之谓道。这正是“自由表达”原则的人心基础。也有人指出,华为面对此事,只需自嘲既可,没必要打压删除。华为之所以这样做,大概还是要检讨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沾染了权力的恶习。我 们可以推测,民众对这种恶习深恶痛绝,只是对权力无可奈何,这次华为撞到枪口上了,成为民众宣泄不满的牺牲品。华为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究竟不是权力的一部分,要以民营企业的自觉面对公众和舆论。(2026年8月5日)

盛按:宁陵杨刘杨事件再次证明,当地当局还在迷信靠强力压制怀疑的声音、掩盖真相,是对它最好的结果,却不知它公然的表现比它想掩盖的事实(假如是的话)更令人不齿。另一个事件是朱玉珍女士竟因在抖音上揭露和抗议强拆被判刑一年八个月。非法强拆是一个地方的丑闻,而滥用司法权压制反强拆维权的声音更是“遮丑愈丑”。正如本文所引帕皮尼安说,“为弑亲罪辩护难,难于犯此罪行。”什么时候行政部门知道公然违反宪法第35条是丑恶行为,不敢或羞于如此行为,大陆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2024年1月8日)

西安人对过度防疫乱象和恶果的批评,使人感到西安还有一丝生气,是疫情中的健康声音,古老帝都的一处亮点。江雪的“长安十日”,叙述比较平实,立场比较中立,并无情绪化的偏激,有些对西安的批评实际上是对事实的描述(2022)。有些人责备江雪只有批评、没有表扬,但她没有义务、也不该对做了本职工作的西安当局进行表扬。然而得知江雪竟被公安机关叫去“调查”,该文又在数日后被删除,倒觉得这是西安更大的污点。压制对问题真相的揭露和批评,比被批评的事情更加丑陋。套用毕加索就《格尔尼卡》回答纳粹的句式,西安当局诬为“抹黑”西安的文字乃是它自己的“作品”,但压制对此等事件的揭露和批评更让人厌恶和恐惧。因为不让人们知道错误导致恶果,就会继续错误,导致更多恶果。

宋汶洮先生所写“西安百姓的悲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法、冒死也要逃离西安?”初步分析了逃离西安的“铁人三项”(维舟,2021)的原因;并对当时西安乱象做了比较全面的评论(白马非马,2022)。不想这篇好文章很快就被西安当局指责为“传播严重不实谣言”(《九派新闻》,2022),宋先生所在机构中国侨联决定将他撤职。但它们没有拿出事实来反驳宋先生的“谣言”。能在网上看到的西安官方的隔离政策,大约收费在每天300元到500元之间,只有地铁密接者才予以免费(《金网》,2021)。所以宋先生所说5000元大致不差。其实提到“谣言”,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李文亮先生。他与其它七位人士在2000年初被诬散布“谣言”,后来证明是真相。其实,如果真是谣言,也没有必要删帖和撤职,即没有必要动用暴力(权力后面就是暴力)。语言完全可以用语言来对抗。如果当局说的是真相,完全可以用文字打败宋先生的“谣言”。

对于来自普通民众的抱怨,西安当局或采取直接批判的方式。西安作协主席吴克敬撰文批判抱怨没有早餐和卫生巾的女子。他先是赞扬了两位防疫的女性,说其中一位忙得连头发都来不及扎,然后就批评抱怨的女子“太矫情”(寻味旅途,2022)。他没想过这一叙述自相矛盾。如果前两位女性代表的西安做得真好,怎么会出现这位女子没有早饭和卫生巾,打了多个防疫机构的电话没人接的情况呢(《网易视频》,2022)?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西安现在这种用行政替代市场的防疫模式本身就效率极低,即使官员和防疫人员忙死也无法做出市场轻而易举做到的事情。女子的抱怨恰恰暴露了这一防疫模式的问题,是对西安当局更严厉的批评,她难道不是立功了吗?如果如吴克敬所希望的那样,这位女子闭上嘴,没有人知道西安有这种问题,以致更多的问题出来,难道就好了吗?吴克敬立刻遭到了网友的唾骂。

对于因西安过度防疫而饥饿难忍,“违反”了西安当局强加的“防疫规则”的人,西安当局决定予以“示众”。那个“志愿者”强迫买食品的居民“检讨”的视频,其本意是想羞辱那位居民,然而适得其反,真正招致耻辱的是那个强迫他做“检讨”的“志愿者”。因为大家都知道,在这种强力胁迫之下,那个检讨的居民一定不是自愿的,而非自愿的陈述没有任何真实性。而这个“志愿者”也不忌讳在众目睽睽之下说出威胁的话,迫使该居民改口说“有吃的”,而“有吃的又要买吃的”的行为不合逻辑,这就是滥用权力的人可以不顾逻辑。这恰恰在世人面前展示了他们滥用权力侵犯人权、操控舆论的丑行。因而,这种压制批评的作法的效果是负面的。这使人们推测,大量羞辱民众、歌颂他们自己的视频也是在这种强迫之下摆拍的。

终于,西安当局为了全面剿杀对它的批评和对它不利的真相,给西安市民发了一封带有威胁口吻的短信。其中威胁说“不允许发各种疫情期间小道消息、马路新闻、小程序、链接、疫情视频,尤其是负面新闻”,否则“群就会被封掉”(糙哥,2022)。这是一个公然违反宪法的信息,西安当局竟敢发给成千上万西安人,不怕留下删不完的证据。用一封短信否定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第35条)和批评政府的权利(第41条),它怎么会如此狂妄?因为表达自由是所有宪法权利的前提——如果权利受到侵犯不能说出来,也就不能得到救助。反过来西安当局的作法就是在挖宪法的根基。而从技术角度看,西安1300万人,微信群无数,它要监视所有的微信群,并当出现它所说的“负面信息”时就删掉或封群,将要部署多少人力物力?如果将这些资源用来解决“负面信息”所反映的问题,真正解决问题,岂不要好很多?

西安当局一方面压制批评,而在另一方面又人为地制造对自己的表扬和感谢。一个视频显示,在西安有两个工作人员给一居民送菜,菜递过去不松手,旁边提醒说“那个话呢?”,该居民赶忙说“感谢政府,感谢政府”。凭老百姓的常识,做好事不能要求别人感谢。更何况政府不是做慈善,而是在做它应该做的事情。对于政府提供的服务,民众已经付了钱——纳税,并且价格(税率)还偏高,宏观税率高达51.5%(盛洪,2018)。老百姓为什么要感谢它呢?谁听说到商家买东西还要感谢商家呢?都是商家感谢消费者。更何况,西安的这个“商家”提供的服务并不好。老百姓的吃菜需求是它“创造”出来的。如果不强令关闭超市和便利店,老百姓早就自己解决了。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利用在位优势赞扬自己就是“政治不正确”,并被法律所禁止;在中国大陆也岂能大行其道?

更重要的是,西安当局的这种作法甚至在毒化西安民众的精神气质。另一个视频显示,有一群西安人,在一些蔬菜前面跪下,一边磕头,一边口念“感谢政府,……”(《芷于盛夏》,2022)。中国自古就有不吃“嗟来之食”的传统。虽为乞丐,宁饿不失尊严;虽要施舍,也不能有丝毫傲慢。况且这些西安人本不是乞丐,而一向丰衣足食,只是西安当局的过度防疫,人为中断市场供应,才造成食品蔬菜断供,它组织的配给,远不如市场机制,不足以弥补它的错误于万一,却抓紧机会让居民“感谢”。一方面在毒化居民文化精神,而另一方面是扭曲自己的良知。它们以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不是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是对民众的恩赐。这种心理是对它们真实位置的颠倒,因而不可能做好政府的服务。

西安当局的心灵扭曲在处罚两家医院时登峰造极。它惩罚在某天拒收一个病人的方法,是强制医院在三个月时间里拒收所有的病人。这个处罚立刻遭到各方面的质疑。处罚要弄清事实,医院拒收病人显然和来自上面的行政“死命令”有关。这本是西安当局自己的错。处罚的目的,不是要证明谁错了,而是要纠正错误的行为。但西安当局用更大的错误去惩罚错误,显然违背了社会奖惩的初衷。处罚背后的价值观,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充分便捷的医疗服务,而西安当局的这种惩罚,暴露了与拒收病人“死命令”同样的逻辑和价值观,在西安医疗资源因防疫已经很紧张的情况下,它根本不在乎西安民众的就医困难,他们的健康和生命。这个令人震惊的处罚一出台,就引起了极大的恐慌。许多已经在医院里有预约或做常规诊疗的病人立刻乱做一团(苏惟楚 师捷,2022)。播放这一决定的《央视新闻》微博评论区大翻车,不仅西安人口诛笔伐,还引起了远超西安的普遍的反感和蔑视。

实际上,所以这些问题和现象,归根结底就是一个问题,是否遵循宪法第35条,保障公民的表达自由。西安之所以在疫情两年后还重复武汉一开始的错误,就在于在整个制度环境中,违反宪法、压制对问题真相的揭露,以致已经出现的问题被掩盖,这不仅有害于武汉,也遗害于其它地方,因为它们更无从知道武汉已犯的错误。它们更可能从武汉汲取反面教训,即做得不好出现问题就删帖、派警察去训诫,甚至将人抓起来。这种不解决问题,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作法,在他们看来似乎很有效。因而不少地方当局不仅不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反而越来越肆无忌惮地侵害民众的权利。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如此之长,以致行政官员们已经形成了蔑视公民权利、无视道德底线的心理定势。完全无视政府本是为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而设立的,反而将压制公民维权行为视为自己的本职工作。

前些日子中共山东省平度云山镇书记王丽在威胁上访者时说,“我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他儿子”,“举全平度之力,我们无论是从武力物力人力财力精力,都耗得起他。”最可怕的还不是她声称的手段多毒辣,态度多嚣张,而是她的观念有多扭曲、颠倒。当她说她有资源能“耗得起”时,似乎这些资源都是她自家的。其实这是平度的公共资源,其正当用途是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的,她却用来侵害公民的宪法权利——自由表达和请愿权。这是完全颠倒了她的义务和职责。她的工作目的,她的存在就是对民众的威胁,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颠覆。不要说一个政府官员,就是作一个普通人,她都是没有道德资格的。

其实,王丽似乎是一个极端孤例,但她这种观念在官员中是很普遍的。这种观念在西安过度防疫的过程也普遍显现出来。就是主仆颠倒,权力来源倒置,权利义务逆向行使,将公共资源用于压制批评。王丽之敢于这样说,是因为她已经习惯于这样说;她之所以习惯,是因为制度环境允许甚至鼓励她这样做。 我们知道,好的制度激发美德,而坏的制度就会唤醒心中的恶魔。王丽作为一个人,如王阳明所说,生来就有良知,只不过在这种制度环境浸润时间太长,良知已经完全被遮蔽了。并且,在坏的制度环境下,卑劣小人会被选中。如孙毅安先生所说,把在村口,以防疫为名限制村民自由的就是打工都没人要的二货。在西安疫情中滥用权力限制居民自救,趁机将菜价抬高到400多元一筐,并叫嚣“饿死你们这些穷人”(紫禁公梓,2022);殴打出来买馒头的居民,等等;都是在过度防疫名义下,“得志便猖狂”之辈。

其实,最高明的宣传就是不宣传。所谓“宣传”,就是说自己好。一旦自己表扬自己,可信度就要除以100,甚至要在前面加一个负号。不宣传的最好方法就是努力干好自己的工作。让别人去说。发自内心的真话才最有价值。如果别人批评也没关系,甚至更好。首先表示该当局遵循宪法,保护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是一个很正面的形象;其次如果批评得对,“吾则改之”(《左传 ∙ 子产不毁乡校》),这就会使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可能获得民众的赞许。不过现在西安当局的看法是颠倒的。它将对西安当局的批评一概视为“抹黑西安”。其实这种说法是混淆概念并颠倒黑白。西安是指西安整座城市,包括它的全体民众。而网上的批评主要是批评西安当局过度防疫恶化民生和侵犯民权。这种批评恰恰是指出西安的污点,然后就有可能将污点擦掉。这是擦亮西安的行为。而压制批评,否认污点的存在,进而不去擦掉污点,反而会制造更多的污点才是“抹黑西安”。

据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当罗马皇帝卡拉卡拉杀害其弟,又要求法学家帕皮尼安写其弟的罪案时遭到拒绝。帕皮尼安说,“为弑亲罪辩护难,难于犯此罪行。”同理,当人们看到西安当局及其相关力量用“训诫”,“撤职”和批判对待批评时,只能觉得这比西安乱象本身更丑陋;一个被删的贴所留下的空白就是对压制批评丑行的最赤裸的展现。当人们看到西安居民“感谢”当局的视频时,不会产生对西安当局的敬意,不会对西安现状感到安慰,反而觉得是一个笑柄。我觉得,西安当局坚持这样做,是其宣传审美出了问题。人类学家说,脸红是人类道德的开端,它是羞耻之心的生理反应(博姆,2015,第151页)。是什么压制住了西安当局的人类本能呢?缺少基本道德价值,就会在行为中处处违宪,步步出错;并且在做了错事以后,掩盖错误的手法就是张扬错误的手法。

反过来,我们会更珍视自由表达的原则。没有它,不仅不能纠正错误,改进公共治理,而且会毒化民族的文化精神,扭曲公务员心灵,败坏防疫队伍,最终也并不能使压制表达自由的人变得漂亮,反而使他们显得更丑陋。当局把让人们闭嘴的理由说成是“顾全大局”,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大局”,不是保卫宪法原则的大局,也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综合利益的大局,而是某些行政机构官员自己官位的大局,这是靠偷换概念进行的欺骗。我们暂不争论“清零”模式的优劣,不过如果西安当局非要把违反宪法第35条、压制批评作为防疫“大局”的一部分,那么我可以断定,这个模式一定不能成功。因为压制自由表达至少会让我们不知道“是否清零了”,更何况它又会妨碍防疫机制的改进。而人类社会所有成熟的制度都是在试错中长成起来的,如果缺少信息反馈机制,防疫机制就无法通过纠错改进成一个接近完善的机制。

而不遵守宪法第35条,一意打压真相和批评,西安的事例证明,只能是遮丑愈丑。其实,对于事实和言论一直存在着两阶看法。人们一般都会多看一步。当人们看到一篇文章被屏蔽或删除,他们不会认为这篇文章所批评的事情不存在或者是“谣言”,而是觉得这种屏蔽或删除行为本身是更严重的违宪问题,只能说明还有很多类似的事实没有被揭露出来,更加重人们对问题严重性的猜测。同理,如果压制信息者只因删除了对自己的直接批评而感到高兴,就是不正常地目光短浅;如果它能够多看一步,就会想到,幸亏问题暴露了出来,使它得以想办法加以解决,从而使公共服务得到改进,也避免了其它地方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而具备这种眼光,不需要多么高深的学问。因为中国早就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诗经 ∙ 大序》)的古训,在今天表达自由更是一个社会的首要规则,谁要是违反这一规则,终遭惩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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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视频》,“西安女子集中隔离哭着要卫生巾,称不想‘血流成河’”,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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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于盛夏》,“蔬菜到了!西安市民惊呆世人”,2022年1月4日。

白马非马,“西安百姓的悲哀:为什么有人不惜违法、冒死也要逃离西安?”微信公号《清风明月楼》,2022年1月2日。

博姆,《道德的起源》,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

糙哥,“疫情复燃,西安防疫模式会在全国推广吗?”,微信公号《 一慈苇航》,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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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政府空间膨胀,利润空间殆尽”,《金时中文》,2018年9月30日。

苏惟楚和师捷,“西安两家医院停业整顿 患者和医生决定上网求助”,微信公号《偶尔治愈》,2022年1月15日。

维舟,““铁人三项”逃离管控的悲喜剧背后,西安人的苦谁能懂?”《传递价值资讯》,2021年12月31日。

寻味旅途,“西安作协主席吴克敬抗疫随笔:《扎在长发上的橡胶手套》”,《腾讯内容开放平台》,2022年1月7日。

紫禁公梓,““看不起你们穷人,饿死你们!”愤怒!”,《新浪看点》,2022年1月1日。

2022年1月17日于五木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