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经济自由与富国强兵|盛洪

经济自由与富国强兵

—— 以《盐铁论》及徐复观先生的评论为思想资源*

盛 洪

一、战争公共物品与民众的生产积极性

大家都说,政府是因提供公共物品而设,这没有错。只是最初主要的公共物品并非法庭、灯塔或其它公共设施,而是战争。《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是对内的公共物品,“戎”则是对外的公共物品。即使被认为是孕育了中华文化的周族,据钱穆先生说,最初也只是一个武装集团(1996,第45页)。一般的公共物品有较好较坏之分,可有多种结果;而战争这种公共物品一般只有两种结果,战胜或战败。战胜则扩张领土、掠得财宝和奴役他族;战败则丧失生命或自由,财宝被掠,土地被占。或者赢者通吃,或者输得精光。

所以政府本身的强制性,首先是因战争的强制性。如果不想被敌人强制,就要强制自己。这也许是政府这种强制性组织出现的最早的原因,然后才轮得到用搭便车问题来解释政府强制性。组织资源以进行战争就只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如规定民众有服兵役的义务和征税。早期的税赋主要用于战争,可以从“赋”字的结构看出。右边的“武”字已经说明其目的,左边的“贝”字则指货币。《汉书 · 邢法志》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兵役和纳税的含义,就是从自己拥有的资源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战争。这一部分到底是多少,是很重要的。如果太少,投入战争的资源不足以战胜敌方,则会因战败而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投入太多,就需要民众在自己的资源中拿出更多的份额用于战争。但当这个比例过大时,民众的经济自由就会受到侵犯,他们也没有积极性去进行生产活动,他们的收入会减少,作为民众收入一部分的战争所需资源也会减少。这也可能最终导致战争的失败。

所以,在理论上,有一个将资源用于战争的最佳比率,如果都换算成货币,就可称之为最佳税率。在这一税率水平上,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依然旺盛,社会总产出相当高,政府按这一税率征收税赋所获得的总量要大于在其它税率水平时,从而用足够的资源投入战争,也能保证这一资源的来源具有可持续性。然而,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找到这一最佳税率相当困难,这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探索。税率往往在“太少”和“太多”之间徘徊。在外无强敌,威胁尚远时,一个社会可能会采取较低的税率;但当大敌当前,威胁迫近时,就可能采取较高的税率。

并且,组织资源投入战争的政府并非只是提供公共服务,它有着自己的利益。如果从民众那里征得的税赋高于用于战争的花销时,就会有盈余,这一盈余就会归组成政府的政治集团享用。因而,借用民众对敌人的恐惧,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税赋,从中获得更多的盈余,也许是不少组成政府的政治集团的一种短期倾向。当这个政治集团的领导人物有着长期眼光时,他们会抑制征重税的倾向;但当领导人物视野短浅时,就可能征重税。

在一个社会中,或在政府中,有一些集团更有优势提供进行战争的资源,他们就更喜欢战争,也更喜欢由战争的原因而向民众征收更多的财富。这些集团即使在政府内部,也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不同,他们并不考虑从长期看提高税率是否压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的繁荣,和动摇了政治集团的政治基础,只是借战争之名从政府和社会中获得更多的私利,因而这种集团所推动的高税率还存在着一种利益刚性,使之不易更改。

在某些情况下,征重税以从事战争的方式可以在相当长时间内维持,是因为该社会以其军事优势不断扩张,将掠夺的财富和奴役的人民作为战利品由军事集团甚至整个社会分享,就能弥补征重税所带来的损失,并能激励军队将士的继续扩张。这种模式被称为帝国模式。然而帝国模式不能永远持续下去。这是因为,随着帝国的扩张,帝国的管理成本会越来越高;并且因武力征服他族人民,种下仇恨的种子,不仅统治困难,而且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就会群起反叛,最终导致帝国的灭亡。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中国的秦朝和西方的罗马。所以在本文中,对这种模式不做讨论。

二、《盐铁论》:一个汉代的例子

匈奴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国家名称。由于在公元前二千多年时地球开始变冷,外蒙和内蒙一带温暖湿润的气候逐渐干冷化,大量土地从适于农耕转变为适于放牧,从而从商周时期开始出现了北方游牧民族(王明珂,2006,第89~90页),并带来了大量问题,即作为中国中原地区农耕社会的重要敌人,经常侵入进行劫掠。汉朝作为一个中国中原地区的政权,其重要职能就是要保护农耕地区的民众不受匈奴的侵扰。

然而在西汉初年,汉朝实力较弱,如果为抵御匈奴而提高税率,则可能因压抑民众的生产积极性而不能使社会迅速繁荣起来,也就没有实力基础对抗匈奴。因而,当时的政治领导人,从吕后到文帝和景帝很明智地以向匈奴示弱,或用和亲的方式使匈奴减少对内地的侵扰,同时实行较低的税率。在那时,田赋曾降低到三十税一的水平。在以低税率为核心的“与民休息”的政策下,西汉社会迅速从秦末战争中恢复起来,并积累了大量财富。这为后来汉武帝反击匈奴的战争奠定了物质基础。

到了武帝时期,虽然社会已很繁荣,但税率仍是文景时期制定的,仍不能支持主动出击进攻匈奴的资源所需。这时出了一个桑弘羊,提出了盐铁官营及其它聚财的建议,为汉武帝北伐匈奴解决了一时之需。然而盐铁官营一方面剥夺了民众进入盐铁领域进行经营的权利,从而有“与民争利”之嫌,而且造就了一个靠盐铁官营牟利的官僚垄断集团。这个集团一旦出现,就有了不同于汉王朝的利益的自身的利益。既然它能从盐铁官营中获得大量垄断利益,它就更热衷于为这一制度辩护,而不管这一制度是否已经损害了汉王朝的政治基础。这一集团也更为“好战”。在他们的支持下,汉武帝后来的战争已经不是为抵御匈奴,而是为了炫耀武力,甚至是为了掠夺(如汗血宝马)。

在这一背景下,就出现了《盐铁论》记载的大辩论。以“贤良”“文学”为一方,以“御史”“大夫”为另一方。“贤良”“文学”批评以盐铁官营为主的一系列政策侵害了民众的利益,而“御史”“大夫”则辨之以为抵御匈奴。贤良文学们指出,官营盐铁的产品质量低、品种少和价格高;而以桑弘羊为首的官僚垄断集团借盐铁官营以牟私利。对于大夫们提出的所谓“抵御匈奴”的理由,贤良文学们反驳说,如果朝廷能够示以仁义,天下将会近者悦,远者来,无需用战争的手段。对待匈奴也可如此。

从汉朝廷的决策机制来看,不能说关于盐铁官营的辩论会直接影响政策和制度,然而,这一辩论反映了盐铁官营带来的问题,即用于战争的资源比例过大的问题,以及借助于盐铁官营而获得垄断利润的利益集团的问题。如果盐铁官营只是一个短期政策,为解决出击匈奴的一时之需,民众可以理解和忍受。问题是,当打击匈奴已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威胁已经减少,再要继续进行大规模战争就无太大必要;如果不是为了防御,而是为了扩张和掠夺,战争就只有负面意义。为了这样的战争再维持盐铁官营,让社会和民众继续付出较大的代价,就不能继续得到理解和容忍。

实际上,汉武帝晚期已对自己的穷兵黩武有所悔悟,发布了“轮台罪己诏”,不再进行大规模战争。其后汉朝廷虽然还在继续打击匈奴的战略,但不再进行与保卫中原安全无关的战争。用于防御的资源也会减少。在这时,继续实行盐铁官营就显得更无必要。反过来,盐铁官营利益流向何处,就更惹人关注。桑弘羊不仅是提出盐铁官营政策的人,而且是具体实施的人。他作为“洛阳贾人之子”,深谙商业之道,更知垄断之利,曾“尽管天下盐铁”(司马迁)。盐铁官营为汉王朝筹措军费的功能减弱,则其为桑弘羊等利益集团带来滚滚利润的事实就更为突显。因而成为贤良文学们罢盐铁官营主张的主要理由之一。后来桑弘羊为了将自己的垄断之利传给后人而参预了宫廷政变,败露后被杀,则说明了,汉王朝的政治结构保证了其政治领导人不想为了一个利益集团而葬送自己的江山。汉王朝的生命由此得到了延续。

三、徐复观:对《盐铁论》的思想梳理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盐铁论》,虽然御史大夫们有明显的倾向贬抑儒家,但如徐复观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他们与贤良文学们一样引用儒家资源,尤其是孔子的话,来为自己的主张辩护。这大概是因为,在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已经逐渐成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即使心里不同意儒家的主张,也要打着儒家的旗号。反过来,因在辩论之中,即使遵循儒家主张的人也表达得不那么纯粹。这使得一般读者不太容易辨清双方的主张究竟是什么。

从经典来看,儒家一贯主张经济自由主义。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焉!”是很著名的哲学表达。这很接近道家的“道法自然”和“无为而无不为”。由于遵从自然被认为会有善的结果,将此认识推向极端,就出现了一个儒家的分支,即由陈亮和叶适所代表的浙东学派,也被称作功利主义儒家,相信“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与之相近的,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不过由于斯密同时还强调道德的作用,所以并不像浙东学派那样极端。儒家主流的经济思想,应该是以朱熹为代表。他与陈亮之间只有一点小小的但非常重要的区别,即不认为,仁义在所有的时候都会带来事功:“固是得道义功利自至,然而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者”(转引自束景南,2003,第595页~625页)。这从今天看来是对的,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在这时,必须采取非市场的手段来补救,或者是政府,或者是道德,或者是其它。

所以,在儒家主流看来,“义”不都对应着“利”,所以必须超越利;尤其是那些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更应如此。因为从整个社会角度看,不需要人人讲“义”,只要有一部分人讲义就行了。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市场是有效运转的,大多数人按照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去追逐自己的利益,就会带来社会繁荣。市场失灵的情况是很少的。况且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能力超越功利。所以对一般民众,儒家承认和保护他们追求利益的权利,而对政治统治集团和文化精英,则有超越功利的要求。

由此可以理解儒家话语的更深内涵。由于儒家精英的说服对象主要是政治统治集团,所以向他们谈论这一主张时有着某种具体角度,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和“不与民争利”,是对政府讲的话。一方面,这是在保护民众的经济自由和权利;另一方面,是约束政治统治集团不要追求一般性的商业利益。所以儒家又强调“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强调“重本抑末”。其中的“义”包括提供公共物品,同时获得税收方面的回报,所以是“以义为利”;而所谓“本”则是政府本分,“末”则是政府不当行为。简单地说,儒家对民讲“利”,对国讲“义”。

以对儒家经济思想深刻理解为基础,徐复观先生在其 “《盐铁论》中的政治社会文化问题”一文中对《盐铁论》中的两派思想进行了梳理。他明确指出,御史大夫们虽然引用了大量儒家经典,如“十六次引用《论语》,七次引用《孟子》,十五次引用《春秋》,但“多出于方便”(1992,第186页),并非遵循儒家真精神。而文学贤良们引用儒家经典则是“原则性的”,即是基本代表儒家主流思想的。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贤良文学与御史大夫辩论的核心问题,是为了抵御甚至进击匈奴,能否实行对盐、铁、酒等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政府垄断,以及对因均输而引起的交易的政府垄断。在辩论中,贤良文学们提出了“崇本抑末”的主张。这很容易引起误解,以为儒家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徐复观先生对此做了辨析。他指出,“儒家承认工商的正常功用(“通郁滞”,“备器械”)”,但由于工商更容易获得和聚集财富,所以才在政治上和社会排序上重农抑商,但并非否定工商业。在另一方面,“贤良文学此处真正反对的,不是民间工商业,而是以盐铁均输等重大措施,由朝廷直接经营的工商业;及在朝廷直接经营下与官府勾接的工商业者。”(1992,第140页)徐复观先生对《盐铁论》中贤良文学们主张的这一梳理,更为鲜明地表达了儒家经济思想的一个要点,即儒家反对政府直接介入一般性的商业领域,以及反对对工商业的垄断,尤其是政府官员借助于权力而进行的垄断。

贤良文学们否定盐铁官营的理由,包括政府垄断会带来价高质次的产品,尤其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农具,直接侵害了农民利益;由于政府及其官员进入到了一般商业领域,就会与民争利,“商工市井之利,未归于民”,而是“利归权家”,甚至直接侵夺民众土地等财产,致使破产成为流民;政府官员利用管理盐铁官营之权力中饱私囊,形成了一个官商一体的利益集团,并对政府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维持这样一个政府垄断工商业的局面,从中获益的官僚垄断阶级就极力支持一种穷兵黩武的对外政策,又导致“海内虚耗,户口减半”。总体而言,这都是由于政治权力与市场规则结合,即所谓“国以利为利” 的结果。

然而,徐复观先生也并没有完全肯定贤良文学们的所有主张,比如他们在反驳御史大夫们关于盐铁官营用于抵御匈奴的理由时,只是强调“夫文衰而武胜,德盛而备寡”,以及“修文德以来之”,被徐复观先生批为“不顾现实的空论”(170页)。而对御史大夫们“故边民百战,而中国恬卧者,以边郡为屏蔽也”的论点则肯定为“在现实上是坚实的论证。”(第167页)这种把握非常到位。儒家是道德理想主义者,但同时也很入世。他们清楚文明还要由最低限度的武力来保卫。孔子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就是说,没有管仲辅佐齐桓公尊王攘夷,华夏文明将不复存在。这是儒家承认要保持必要的武备的重要思想。

由此看来,徐复观先生在梳理和评价《盐铁论》时,是站在一个比较纯正的儒家立场上,而没有像贤良文学们那样,虽然坚持了儒家一个方面的原则,却在另一方面堕入迂阔。于是徐复观先生的这篇论文可以被奉为儒家如何对待经济自由和富国强兵方面的经典。

四、如何将经济自由与富国强兵协调起来

然而,徐复观先生对《盐铁论》的评论还是有点缺憾。既然在边郡保持武备是必要的,御史大夫们坚持盐铁专卖,以筹措军费就有一定道理;既然怀柔政策不能感化四夷,贤良文学们罢盐铁专卖的要求不就变得“不现实”了吗?如果我们既支持经济自由的政策,又强调不能荒废武备,就要提出一个兼顾经济自由与富国强兵的理论以及可以实施的制度政策,以同时实现两个目标。否则任何一种批评都不够完整。

实际上,经济自由主义制度与政策并不像看起来那样不能支持富国强兵。我与蒋庆先生曾经在《以善致善》中探讨过这一问题。首先是,经济自由主义政策会因其较低的税率而使经济总量有较快增加,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会使政府获得更多的资源,用于提供国防公共物品。也就是说,低税率政策所聚集的公共资源未必比高税率政策要低,但更可持续。宋代财政史告诉我们,王安石也是为了加强边备而增加了税收之外聚财措施,其结果是,“除与新法直接有关的增收外,在赋入的其他方面均未见明显自然增长。”(汪圣铎,1995,第66页)如变法后的熙宁十年,田赋收入比变法前略有减少(第52页);商税和榷酒收入数“情况都不甚好”(第67页)。这“自然与行新法后人民负担增加多不利发展生产有关。”(第67页)更重要的是,这种财经政策是不可持续的。民众的实际税率加重,会导致社会经济的衰落,更不能筹集充足的资源以抗击外敌。这也许是北宋最终败亡的原因。

在另一方面,轻徭薄赋还有着政治含义。如同孟子所说,“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就是说,包括低税率在内的仁政可以使民众更加认同政治统治集团的合法性,更愿意拿出自己的资源,包括财物和时间,支持政府提供国防公共物品。如此“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即能够对抗强大敌人。而如果这些敌人不行仁政,“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则不是行仁政国家的对手。“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于是,实行经济自由(仁者)与富国强兵(无敌)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甚至是有因果关系的。

更进一步,如果将仁政推广到天下,而不是靠武力掠夺和奴役其它国家与人民,就会形成比较和平的世界秩序。国家之间的纠纷就会较少,更不需要动用武力解决,就更少进行武力上的竞争,这也会在提高一个国家的安全水平的同时,降低其国防开支。

当然,如前所述,儒家承认要保持必要的军备。其水平是能够保卫自己,而不是要征服别人,所以不需过分的军备。这就不需要耗费过多的社会资源。在另一方面,轻徭薄赋所激发的生产热情又会使社会总产出增加,从而能够提供达到这一恰当军备水平的资源。从而,经济自由与富国强兵可以并行不悖。

然而,上面讲的只是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对一个社会的外部威胁可能会突然增大,以至该社会还来不及积累用于军备的资源。这时就需要临时增加政府收入,或广义税率。如果政治统治集团缺乏远见,或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军事利益集团,就可能使这一临时措施成为长期的制度或政策。在历史上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形。当然也会有相反的扰动,使得一个社会在保持一定军事优势的同时,又保持较低的税率。例如近代以来的英国和美国;虽然我们不排除这两个国家在崛起时也部分地依靠掠夺因素,如英国对西班牙和法国商船的掠夺,和对中国的鸦片贸易;美国早期的奴隶制和对印第安人的剥夺。

英国是一个欧洲大陆边缘的岛国。这使她不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陆军防备周边国家的入侵,只需要将资源集中在建立海军上面。而她的竞争对手,无论是西班牙,荷兰,还是法国,都要同时建立两支军队,陆军和海军。这就使英国在获得海上优势的同时可以保持较低税率。而美国则立国于北美大陆,由海洋将其与列强分隔开来,使她得以在创立之初的相当长时间实行孤立主义政策,将较少资源用于军事,从而可以长久地奉行经济自由主义政策。这一政策使她最终成为世界强国。

在中国传统中,尽管中原地区一直面临着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压力,成功的王朝的税率还是比较低的。在一些历史的特定时期,不能同时实现经济自由和与强敌对抗,就采取和亲政策以降低侵扰的压力,同时实行轻徭薄赋,待到社会繁荣和国家强大以后再与外敌对抗。这就是汉初的例子。盐铁专卖只是对低税率政策的一种扰动。它对汉武帝进击匈奴的战略起到了临时性的辅助作用。在匈奴威胁解除以后,幸亏有关盐铁的辩论最终导致了对酒榷制度的终止和盐铁专卖在部分地区的终止,汉朝又恢复到较低税率的经济自由主义政策中,使得汉朝统治集团的政治生命得到了延长。

纵观历史,也许中国是惟一的一个在比较自觉的实行经济自由主义政策的同时,保持国家强大的社会。比较突出的是汉朝,唐朝,明朝和清朝。它们都征收较低的税赋,同时只有不多的兵。这些中国传统社会的军事力量与其“帝国”的身份很不匹配,以致有人称之为“无兵的国家。”(雷海宗,1940)即使是在军事力量看似强大的唐朝,统治集团也主要借用北方少数民族的军事力量来保卫边境、甚至向外扩张。如唐诗中所说,“北斗七星高,哥舒夜带刀。”而唐朝的税率,包括租庸调在内,大约在14%左右。这与今天世界超强的美国的军费相当于190个国家的总和有着天壤之别。“无兵的国家”是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荒于军备的批评,但反过来想一想,为什么“无兵”却能成就如此强大的国家,和中国前后相继的强大王朝?这其中应该有“仁者无敌”的因素。

五、对中国现代历史的解释

中国近代的国防史,可以描述为,使用冷兵器的外部威胁突然变成了使用热兵器的外部威胁,因而中国社会要用更多的资源才能抵御持有热兵器的敌人。这就打破了中国原来的税率的均衡。政府要比原来征更多的税才能建立起对抗热兵器敌人的军事力量。在已经割地赔款的情况下,政府提高税率的措施(如征厘金)更让民众不能接受,于是内乱不止,国家更加贫弱。

1911年的辛亥革命的爆发不仅是因为清朝在内政上缺乏政治合法性,还因为这一政治结构无法应付在热兵器时代征收资源用于国防的任务。一家一姓的政治集团不可能提高税率而不遭到民众的反抗,而民主政治则有可能。后来的国共之争是以军事胜负定成败,包含了一个残酷的规则,即谁更能动员这个社会的资源用于军事目的,谁就是胜者;再由这个胜者面对世界列强。

共产党执政的前三十年,并没有采取直接征收税赋的方法,而是采取了资源国有化和计划经济的方法聚集资源以用于国防目的。这一方法能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军事工业和其基础——重工业,使中国具备了初步的军事力量,至少使列强在中国面前多少要约束一下自己。但这种富国强兵的方式占用了国民财富的过大比例,无法长期持续下去。只是由于计划经济在表面上是不征税的,而是通过人为的“计划价格”将资源从民众手中分离出去,使人们在短期内还有低税率的错觉。如果从1957年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算,计划经济的实行也有二十年的时间。不仅使社会残破不堪,经济濒于崩溃,而且使民众无法享受自由选择的独立价值。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后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其实质是经济制度和政策走向经济自由主义。这部分地仰赖于前三十年建立起来的军事力量,使中国社会没有马上面对的威胁;又迫于民众要求物质利益的压力和社会繁荣的需要。较低的税率和经济自由很快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三十多年的时间使中国大陆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中国的军事力量也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张而壮大起来,因而同时实现了经济自由与富国强兵的目标。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全国性国有企业或称中央企业,并没有在市场化改革中完全消失。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退守到垄断领域和稀缺的战略性资源领域的中央企业一方面依据市场规则获得了大量收入,另一方面又挟持政府权力维持垄断、排斥竞争、甚至直接侵夺竞争对手,从而获得更多的垄断的甚至是强权的利益,损害了民营企业,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仔细观察,我们发现这种情形与《盐铁论》讨论的情形非常相似。中央国有企业之所以存在并且大规模扩张的理由,就是“为了国家利益”,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利益。据说为了这样的利益,政府税收是不够的,需要直接进入到一般商业领域或称营利性产业。由于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是人所共知的,所以它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方式就是利用政府权力维持的垄断,以及免于支付应该支付的资源租金和成本。但是国有企业的制度本身使得它们的真实利润低下、甚至是亏损,如国有企业的员工数量要数倍于同等规模的民营企业,而工资却数倍于全国平均水平,只是由于垄断权和不交租金的特权,才使其看起来有些利润。但即使如此,它们也以各种理由为名拒绝上交利润。如到了2008年,中央国有企业已经有14年没交利润了,中央政府经过谈判才勉强达成至多上交10%的利润的安排,且并没有有效实施。从而,以国家利益为名而存在的中央国有企业,最终没有让国家获得实现国家战略的额外资源。中央国有企业管理层集团已经成为一个有别于国家利益、有着自己特殊利益的利益集团。

由于在当下的政治结构中,对国有企业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它们获得不义之财之后,不仅没有约束地发放工资和奖金,而且直接贪污和挥霍属于人民的财富;如出现了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前老总陈同海那样的贪污犯,也有不少人拿着国有资金到股市投机或到赌场赌博[1]。并且为了维持这样一种巨大的利益,他们利用与政府的关系影响着相关的政府政策,并利用其控制的巨大财富影响着舆论。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后,这些中央国有企业又进一步向竞争性产业扩张。

有趣的是,近年来在中国大陆有关“国进民退”的争论颇有点像两千多年前的《盐铁论》之争。支持“国进”的最大理由就是富国强兵,反对“国进”的最大理由就是经济自由。实际上,如果我们能够证明,经济自由不仅同时可以保证富国强兵,而且可以比“国进”更可持续,就能批驳全国性国有企业存在及其扩张的理论基础;如果我们能够证明中央国有企业的存在并没有给国家财政做出贡献,它们的存在理由就更是一个假象。

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提出,经济自由可以与富国强兵并行不悖,并且可以长久实行。只有在危险突现的特殊时期,才可以暂时地征收较高税率或在税外开源。这已被中国大陆的实践所证实。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相比,在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基础上,2007年的财政收入增长了44倍,平均每年增长13.6%,军事开支只占6.9%(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并不是财政开支的主要负担。并且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以及与世界各大国,尤其是美国的关系的改善,中国并没有当下危险急需另辟财源以增加军备;虽然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向海外派遣一定的军事力量,但并没有明显超出常规范围,所以并不需要大规模地从现有税收体系之外再增财源。

另一方面,中央国有企业并没有像某些人宣称的那样,承担了实现国家战略利益的重任,尤其是做出了财政贡献。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1994年到2007年,国有企业没有向国家财政上交一分钱,却至少让国家财政替其弥补3680亿的亏损(国家统计局)。实际上,如果没有作为整体的中央国有企业,国家财政会获得更多的收入。这些国企的员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一个典型国有企业——中石化的人员数量是规模相当的意大利埃尼公司的15倍,以这些数据为依据,中央国有企业的工资奖金就有可能是正常水平的数十倍,大大挤占了利润空间。如果政府将这些国有企业的资源出租,也会获得巨大收益。如据我估计,如果将让国有企业无偿使用的国有土地出租,一年将会为国家财政带来至少1 万亿的租金,这比财政每年要弥补国有企业的亏损要好得多。所以中央国有企业不仅没有像想象的那样给国家财政带来了税收之外的利益,反而带来了巨大亏损。

从这个角度看,两千年前的《盐铁论》,数十年前徐复观先生的评论,以及我们今天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挖掘,有助于解决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正确的原则是,在正常情况下,实行经济自由主义的制度与政策足以支持富国强兵,并且能够长久持续下去。只有在特殊时期,才可暂时性地税外开源。这意味着,政府只依靠税收就能获得足以支撑国防的资源,而不需要直接进入一般性商业领域或曰营利性产业。而一旦进入了这一领域或产业,就会带来效率低下、官商勾结、与民争利、贪污腐败等许多弊端,甚至造就一个以国家战略利益为名义牟取私利的利益集团,最后得不偿失,反而有损于国家的战略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家主流主张的“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就是一个不可违背的原则。

参考文献: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

《经济观察报》,“澳门赌场魔咒:99名中国大陆豪赌者59名与官场相关”,2009年6月5日;

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商务印书馆,1940;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

束景南,《朱子大传》,商务印书馆,2003;

王明珂,《华夏边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

徐复观,“《盐铁论》中的政治社会文化问题”,载于《两汉思想史》,台湾学生书局,1992。

古典文献

《大学》;

《论语》;

《孟子》;

《左传》;

司马迁,《史记》;

班固,《汉书》;

桓宽,《盐铁论》。

原载2011年8月《文化纵横》,刊载时有删节。


* 本文是应台湾大学陈昭瑛教授邀请,参加2009年召开的《徐复观学术思想中的传统与现代》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后来于2011年初在台湾大学作访问学者时做了修改并定稿。

[1]如一研究指出,对澳门赌场99个大陆客的统计中,国企高管占19人,出纳占9人(《经济观察报》,2009)。

【诺奖论文】为什么政治科斯定理不成立?|阿西莫格鲁

盛按:祝贺阿西莫格鲁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成名很早,这篇论文的发表已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所谓“政治科斯定理”就是将科斯定理用于政治方面。科斯定理是说,如果有 一个对权利的法律截断(产权界定),无论权利分配是否正确,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或很小,权利双方可以通过谈判改变权利分配,使得资源配置得到改善、以致最优。这里面有一个重要条件,是存在一个权威的可以强制执行裁决的第三方机构。在经济领域,这个假设是恰当的,剖析是权利争执双方的任何一方。人们于是想象统治者和公民是权利冲突的双方,他们之间可以做一笔交易,统治者放弃权力实现民主化,用民主化带来的社会总产出增量分配给双方,岂不可和平实现政治转型?此之谓“政治科斯定理”。然而到了政治领域,这个条件就有了问题。因为政治领域的权利争执双方,一方是民众,一方是统治者,后者恰恰是兼有强制裁决和执行的功能的。所以政治科斯定理面临“承诺难题”。如果统治者一方不履行承诺,没有外在的力量强制他遵守。或许因激励相容,统治者可以自我执行?阿西莫格鲁认为似也不可行。因此说“政治科斯定理不成立”。然而结论也许并不这样确然。关键是统治者怎样看待成本和收益。历史上曾有兵不血刃的政治交易,这就是光荣革命,在此之后“承诺”基本上得到了执行。这大概在于统治者有着较长眼光,从历史的重复博弈中看到垄断权力、盘剥民众的收益其实不大、成本其实很高,愿意用权力换王位的安全;另外就是这场政治交易也改变了强制裁决和执行权力的分配——法官不再由国王任命。(2024年10月17日)

为什么政治科斯定理不成立?

社会冲突、承诺以及政治学*

达隆 · 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

《比较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31期(2003)620-652

社会选择低效率的政策和制度吗?将科斯定理扩展到政治领域意味着答案是否定的。本文讨论了各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路径,并且发展出理论认为,我们有很强的经验上的和理论上的理由相信:低效的政策和制度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低效的制度和政策所以被选择是因为它们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拥有政治权力的政客或者社会集团的利益。这一理论性事例依赖于政治中所固有的承诺难题;拥有政治权力的各方不可能做出承诺去约束他们的未来行为,这是因为没有拥有强制执行力的外部机构实施这种承诺安排。

JEL classification: H2; N10; N40; O1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制度,承诺,社会冲突,信仰差异,适宜制度,经济发展,殖民主义

一、绪论

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相信政府的政策,经济、政治和法律的制度,以及更宽泛来说,社会的组织影响了经济结果。然而,尽管有重大的理论进展,我们依然没有一个组织框架来分析政策和制度中的决定性的因素[1]。为什么特定社会选择不同的政策,不同的制度,以及根本不同的方式来组织他们的生活[2]?本文对现存各种解决方案提供一个简单的分类法,并对一种特定的解决方案表示赞同并给出论证。

在这个分类法中的第一类被称为“政治科斯定理”(PCT)。科斯定理主张:如果财产权利被很好地界定,并且没有交易费用的话,那么经济主体将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有效的结果,而不用考虑谁拥有这些特定资产的所有权(科斯,1960,斯蒂格勒1966)。将此推理扩展至政治领域意味着政治和经济交易会强烈地趋向于那些能取得最好的结果的政策和制度的产生,尽管社会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和需求,而不用考虑是谁或者哪个社会组织拥有政治权力。根据这样的方法,政策和制度上的差异不是经济结果中的差异的主要决定因素,因为至少大致上,社会会根据他们的环境来选择适当的政策和制度。

第二类被称为“信仰差异理论”(或者一种改进版的政治科斯定理)。根据这种观点,社会可以选择不同的政策,尽管有非常不同的含义,因为他们或他们的领袖不能就“什么将对这个社会有好处”达成一致。笼罩正确的政策和制度的不确定性导致善意的政治参与者在“什么才是对自己的人民有益”的问题上意见相左。依据过去经济发展情况来看,证明他们的领导者或选民正确的社会都是那些繁荣的社会。既然用政治科斯定理,强大的约束力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那些有害于社会的政策的执行;因此,我们将这种解决方案定义为改进版的政治科斯定理。

第三类是“社会冲突理论”。根据这种看法,社会选择不同的政策,其中一些对它的公民来讲是灾难性的,因为这些决策是由政客或是由政治上有权势的社会集团做出的,他们关注的是最大化他们自己的收益,而不是总产出或社会福利。这一类理论既包括社会内部冲突导致低效选择的理论,也包括外部(如殖民强权)强加给社会低效制度和政策的理论[3]

在这种分类法中主要的不同是社会冲突理论和前两种研究方法之间的不同,前者强调系统性的低效的政府政策和制度安排的普遍存在,后者注重排除这些低效类型的社会力量的存在。我们要证明这种政治科斯定理(PCT),无论简单版的还是依据信仰不同形成的改进版的,都不是分析各国间政策和制度不同的恰当框架。现存的证据表明社会常常选择低效的政策和制度,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形中,他们这么做不是因为信仰的不同,而是因为政治决策者与社会其他人在经济利害上的严重分歧。因此,社会冲突理论为分析政策和制度的差异提供了正确的视角。

对社会冲突理论的主要挑战是要确定阻碍政治科斯定理(PCT)应用的特定交易费用。换句话说,为什么政客和权势社会集团不和社会的其他人作一个交易来选择使产出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策和制度,并将这些收益的一部分再分配给他们自己?更强一些表达:权势集团为什么不有效地掠夺呢?

本文证明尽管政治科斯定理(PCT)可能是一个有用的基准,但是它的适用性也是受限制的,因为固有的承诺难题与政治权力相关联。它形成一个简单的模型,即承诺难题阻碍了权势集团有效掠夺行为,并导致了低效的政策和制度。

科斯定理的基础是签订可实施的契约的能力。所以,任何实施难题潜在地限制了科斯定理的适用性[4]。在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逻辑关系中,由于绝大多数契约是由国家来执行的,所以普遍的实施难题出现了。国家或控制国家的社会集团会和其他人(即公民)签订的契约,依据定义将是不可实施的,因为控制国家的这些集团不会保证不依仗权力背弃承诺,或者担保不改变契约条款。因此,政治权力的配置产生了一个与生俱来的承诺难题,它削弱了达成有效结果的潜力。

与政治科斯定理(PCT)有关的承诺难题包括两部分。第一,掌权的那些人不可能保证,一旦大权在握,在未来不以对他们有利的方式使用这一权力。第二,一旦统治者放弃权力,公民不会向他们兑现额外报偿(side payment)的承诺,因为前统治者不再拥有政治权力强制实施这些承诺。这种双重的承诺难题限制了与低效斗争的潜在补救措施的适用性。然而,因为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重复出现的,一些基于信誉和由未来惩罚威胁支撑的承诺有可能被兑现。结果,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范围依赖于通过宪法或其它制度兑现承诺的可能性,以及依赖于替代基于信誉的承诺以强力实施契约的安排有多好。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分配冲突的范围也将影响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

将关注点放在政治情境中固有的承诺难题上,本文的理论分析允许不受限制地转移支付和税收,包括非扭曲的一次性税收。低效率的出现,不仅因为征税技术上的限制,也因为不同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政治经济互动。除了非扭曲的税收是适用的,该模型显示,在这种多次重复的博弈环境中,均衡也可能包含扭曲的税收。这种配置一定要满足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这就需要当前的产出不是太大;否则统治者更愿意抢走所有的产出,而不是信守契约。通过一次总付的税赋,个体对他们投资获得的回报有剩余索取权;由此有过度投资的倾向,这可能违反了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结果,对于保证投资水平和统治者激励相容约束相一致来说,扭曲的税收可能是必要的。

Robinson (1998) 纵览有关政府扭曲政策的文献,并进行了类似的区分,即因信仰差异导致的坏政策和由社会冲突产生的坏政策。扭曲的政策中最有影响的模型是投票模型,模型的中值的或者有决定性的投票人可能选择那些重新分配整个社会的资源给他自己或他的集团的政策(Romer,1975; Meltzer 和 Richards, 1981; Persson 和 Tabellini, 2000)。政治科学文献研究表明,投票行为和党派团体是如何通过互动产生均衡政策的,例子见Aldrich (1983), Baron 和 Ferejohn (1989), Dixit 和 Londregan(1995), Myerson (1995), 及 Snyder (1990)。其它文章强调官僚或政客和社会之间的冲突,例如,Buchanan 和 Tullock (1962),Ferejohn (1986),Persson 及其他人 (1997) , 以及 Shleifer 和 Vishny (1998) 的文章。然而,这些文章没有考虑政治权力集团为什么不能以有效的方式从社会其他人那里榨取资源。事实上,很多这类文献排除了有效的重新分配方法,并理所当然地认为统治者或政府的寻租最大化行为将会导致低效。我们的关注点在于有效的政策为什么不能出现。在这方面,我们的论文更紧密地与North (1981), Libecap (1989), 及 Olson (2000) 的著作相关,他们都讨论了分配的冲突如何导致低效政策。例如,North (1981) 提出统治者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产权体系,会导致低效,但是他也很强调信仰的差异。然而,无论North,Libecap ,还是Olson都明确地思考着为什么政治科斯定理(PCT)版本不适用。

通过为低效的收税方法提出一个理论说明,本文也与几个论文相关,它们研究为什么社会宁愿选择低效再分配的政策而不是一次总付式税收和转让的原因。Rodrik (1986), Wilson (1990) 及 Becker 和 Mulligan (1998) 论证,如果再分配的数量是内生的,政客可能要承诺使用低效的方法以达到减少总的再分配的目的。Coate and Morris (1995)证明,当政客利用投票人认为何种政策有效的不确定性时,低效的再分配就会出现。在由两个时期构成的政治经济学模型中,Besley 和 Coate (1998)说明,特定类型的低效率如何因有效政策影响掌权者的身份而出现,并强调承诺难题的重要性[5]。Acemoglu 和 Robinson(2000b, 2002)发展了这样一种理论,即精英们可能要阻止新的和有效的技术的引进,因为害怕这种变革会减少他们的未来的政治权力。Rajan 和 Zingales (2000) 则展示了由于集团或当事人担心该组织中的其他人变富及在未来要求更多的让步,这些组织是如何做出低效的选择的。最后,Acemoglu 和 Robinson (2001)展示了,再分配的低效方法而不是更有效的选择,可能是作为维护未来政治权力的一种策略而出现的。在相关的脉络中,Persson 和 Svensson (1989) 及 Aghion 和 Bolton (1990)思考影响未来选举的财政政策的使用。这些文章中没有一个专注于承诺难题如何颠覆政治科斯定理(PCT)的一般性问题,也没有分析这些多次重复博弈中的惩罚策略可以替代正式承诺的缺失[6]

本文的其余部分组织如下:下一节再探讨和形式化对政策和制度决定的各种研究方法的分类法。第3节主张,实际中,无论政治科斯定理(PCT)还是改进版的政治科斯定理都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研究各国制度和政策差异的框架。第4和第5节,分析了统治者和公民之间冲突的简单模型,重点是政治交易中固有存在的承诺难题,并展示为什么政治科斯定理(PCT)并不适用。这种分析还展现一些简单的可比较的静态模型,并简单说明为什么扭曲的税收可能对减少公民的过度投资是必要的。第6节是结论。

二、简单的分类

为了强调各种研究方法的差异,及建立一个简单的分类,思考下面的模型。Y表示总产出或总消费,这里我们将其代表为社会福利[7]。此外,假设

Y=F(X, P),

其中,X是一个有经济的、地理的、社会的或其他特征的向量,这是既定的,并且直接影响经济的结果,P是能影响结果的政策和制度的一个向量。将P(.| X)定义为使产出最大化的一套政策,假定具有各种特征的向量为X,这样

政治科斯定理(PCT)主张有很强的力量导致社会从P(.| X)走向P*X。基本的想法是,如果一个社会追求P*X ∉ P(.| X)的政策,那么转换为P*X ∈ P(.| X)将创造总增益。如果这些增益符合帕累托改进,所有政治体制将实施这种改变。如果这种改变只产生了潜在的帕累托改进,那么收益的一部分可能被再分配给那些失去利用各种机制的人,或者至少赢家可能为那种有利的改变而游说或投票。有几位作者支持政治科斯定理(PCT)中受限定的几种形式。Becker(1983, 1985)论证了压力集团间的竞争如何能产生推进有效政策的力量。Wittman (1995)将这一论据进一步完善,为民主社会提出了一个非正式的政治科斯定理。Wittman证明理性的选民的民主社会一般能产生帕累托有效的,甚至是财富最大化的结果。事实上,Wittman 的论据很大程度上并不依赖民主制度,这种推理也适用于非民主社会。

然而政治科斯定理(PCT)并不意味着政策趋同。某种程度上,P(.| X)不是一个唯一的,可能在两个同类社会里有相当多的差异。但这两个社会的表现不见得明显不同。举例来说,盎格鲁-撒克逊经济体,特定地,如美国和英国,与大陆的欧洲国家,在政府的作用方面,能看出政策的差异。这些似乎不会导致这两类国家在经济表现上有重大差异[8]

然而,通过一个更宽的社会横截面,我们看到政策和制度的主要差异,例如,香港的自由市场政策和印度尼西亚的过深的政府卷入和普遍的腐败。按照政治科斯定理(PCT),印尼的各种政府干预和腐败并不是该国比香港更穷的原因。每个国家会选择和自己状况相适合的政策和制度,但是因为它们的状况不同,他们达到的结果也不相同,即他们的X是不同的。更明确地说,由于两个社会分别有各种特征的X及X’ ≠ X,其结果就是F(X,P*(X))≠ F(X’,P*(X’));以及F(X,P*(X))> F(X’,P*(X’))F(X’,P*(X’))>F(X’, P*(X))。因此政治科斯定理(PCT)认为印尼的制度是根据它的情况作出的适当选择,也就不是无效的[9]。因此,要反驳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我们必须找到系统性的证据,为什么当F(X, P ) < F(X, P’)时,尽管有切实可行的选择,有些社会宁愿选择,或者为什么仅仅是P ∉ P(.| X)。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发现持续地追求错误政策、从而带来重大产出和福利后果的社会[10]

在另一方面,信仰差异的理论(即改进版的政治科斯定理)强调的子集是不确定的。为了简化符号,假定是唯一的,特别地,P.| X= P*X。此外,设想X = (Xc, Xu) ,只要Xu ≠ X’u,则 P*(Xc, Xu ≠ P*(Xc, X’u)。换句话说,这些不确定的特征影响了哪些政策对社会有益。假设政客,或广义说是社会,相信的实际分配,用G(Xu)来表示。假定社会福利最大化与期望的总产出最大化一致。定义:

具有相同Xc和相同的Xu的事后实现的两个社会会因为事前对与收入相关的特征的信仰不同,即Xu是不同的,可能选择不同的政策。给定Xu的一个特定实现,具有相同XcXu的社会将比其它社会更富有,即当G ≠ G’时,

举例来说,设想一下,北朝鲜之所以选择社会主义政策和政府所有权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福利,而南朝鲜大致有同样的特征,XcXu,却选择了资本主义发展路径。事后看,南朝鲜是正确的,因此他们事实上采用了适当的政策,并成功了,而北朝鲜遭受了贫穷和饥荒[11]。要反驳这类模型,我们必须证实存在着这样的社会,它追求的政策在任何貌似合理的方案下都不会有利于这个社会。用G表示这个可接受的信仰的集合,如果PP’代表两套切实可行的政策,当所有的G ∈ G时,那么从来不应该被选择。

最后,按照社会冲突理论,社会常常选择某种政策向量PX ∉ P(.| X),有意地使那些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回报最大化,而不是使社会福利或总收入最大化。为了强调这种研究方法与政治科斯定理(PCT)之间的不同,考虑另一组变量的向量,不直接影响Y,这样P*(X)独立于。然而,这些变量可能影响均衡政策;因此我们用表示。中的变化对产出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通过影响P(X, Z)P*(X)之间的差距,它们可能对产出有间接的影响。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变量Z,它像计量经济学中的一个工具,它影响,但不直接影响。在一般性的这一水平上,社会冲突理论是剩余的一组;如果我们能找出系统而有意地追求低效政策的特定社会,那么它们就在这一范畴内了。然而,这些理论的有效性依赖于是否它们能确定一种机制去解释为什么政治和经济谈判不能达成更好的政策和制度。换句话说,这些理论需要确定限定政治科斯定理的范围的主要交易费用,也能找出制度的或其它社会变量,即若干Z 向量,影响均衡政策的低效程度。

三、历史数据:一种解释

本节简要地提出这样的论点,即各国政策和制度的差异是经济表现的重要决定因素,以及这些差异的原因不在于人群及其领导者的不同的感觉,而是在于存在于这些领导者之间的社会冲突,或者这些领导者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和社会其他人之间的社会冲突。我们举几个低效的制度和政策导致大量的不同的经济表现的例子。社会可能因为内部的冲突而选择低效的政策和制度,或因为这些选择是由外部强加给他们的。尽管起因于内部的低效,是很重要的,但是本节在后面提出了两个由外部力量强加低效制度的例子。这些情节无疑证实了制度的选择不总是依不同的经济环境做出的。换句话说,这些情节确认了政策和制度中的外生变量的来源。

3.1. 制度和经济结果中的差异

各国间的重大差异存在于经济和政治活动组织中。具体来说,让我们关注于经济制度,例如稳定产权的行使程度,均等机会的范围,以及设置进入壁垒的可行性。大量各国的文献证明了在经济制度方面各国间巨大的差异,也证明了这些政治和经济表现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Knack 和 Keefer (1995) 考虑了国际商业组织汇编的产权行使的衡量,Mauro (1995)着重于贪腐的衡量,而Djankov 等人 (2002) 则汇编了各国的进入壁垒的衡量。许多研究检验了教育制度和人力资本相应差异的变量,例如Ringer(1979)、Krueger 和Lindahl (2001)、及Hanushek 和Kimko (2000) 都有论及。这些作者发现了经济制度的措施中的实质差异和在这些措施和经济表现的各种指标之间的重大相关性。例如Djankov和他的合著者的研究表明,1999年在美国开一家中型企业的总成本少于人均GDP的2%,而在尼加拉瓜却是270%,在肯尼亚是116%,在厄瓜多尔是91%,及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是496%。这样的进入壁垒与各种经济结果有很高的相关性,包括经济增长率和发展水平。

根据政治科斯定理(PCT),这类相关性可能在选择错误制度的国家中不成立,因为美国的经济特征,即X,不同于尼加拉瓜、肯尼亚和多米尼克共和国。不同的X要求不同的理想的政策和制度,以至于P*(X) ≠ P*(X’)F(X, P*(X)) ≠ F(X’, P*(X’)。因此,这些观察可能是不同的社会对它们自己不断变化的环境的最佳反应。既然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环境就是如此,那么为减少开办企业的成本而进行的投资安排也是不值得的。作为替代选择,在信仰差异理论中(改进版的政治科斯定理),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人民可能相信高进入壁垒对他们的社会是有益的[12]

为了反驳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我们必须说明为什么其它同样的,或至少相似的社会因不直接影响经济结果而选择了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并作为这些选择的结果,他们体验到了不同的经济表现,这是基础性的工具变量研究方法。换句话说,我们寻找一些社会试验,它们由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有着显著不同的社会制度。另外,为了反驳改进版的政治科斯定理,我们需要证明由代表的变量不应仅仅是信仰的不同。这些考虑使我们将关注点放在形成经验案例的政策和制度变量的外在资源。实践上,内在的动力学可能至少像外在的因素一样重要,而且要发展出这样的情景,即政策和制度差异不反映的差异,就更难了。

3.2. 殖民主义和制度的发展

欧洲人的殖民提供了一个近乎自然的试验来研究这些问题。从十五世纪晚期开始,欧洲人主导并殖民着世界其它地方的大部分。和欧洲人主导一起出现的是强加于殖民地的各种类型的制度。对我们的目的来讲,最有趣的是,欧洲人在世界的不同地方强加了显著不同的制度和社会权力结构。Acemoglu 等人(2001) 证明大量的殖民地,特别是在非洲、中美、加勒比地区和南亚的殖民地,欧洲政权建立了榨取型的国家。这些制度不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也不对政府的征收加以制衡。欧洲人的明确目标,以一种形式或另一种形式,是从这些殖民地攫取资源。在加勒比地区,这种攫取制度采取了奴隶种植园的形式;在墨西哥和中美洲(Mesoamerica)的一些国家中,他们建立了以强迫劳动为基础的采矿业。在非洲,欧洲人首先感兴趣的是抓获奴隶供美洲的种植园使用;后来,发展出获取资源的其它方法,包括高税收和自然资源的抽取[13]。在这些殖民地中,由欧洲人建立的其它经济制度也对经济发展有害;对大多数人口几乎没有进行什么人力资本投资,而主要资源却被集中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

这种殖民化策略与欧洲人在一些安置大量移民的殖民地,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形成了对照。在这些殖民地中,生活按照他们国内的模式进行;对社会各色人等,特别是小农户、商人和企业家都强调产权的行使。Gann 和 Duignan (1962)、Robinson 和 Gallagher (1961)、Denoon (1983)、 及Cain 和 Hopkins (1993) 都讨论过这些情形。Acemoglu 等人 (2001) 推断,欧洲人是否选择资源获取性制度的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取决于是否在殖民地大量移民。如果欧洲人在殖民地安置移民,那么制度是按照他们自己未来的利益来形成。如果欧洲人不在殖民地安置移民,那么他们就建立高度集权的国家机器和其它类似的制度去压迫当地的土著族群,以便于在短期内攫取资源。因此,Acemoglu 等人 (2001) 提出,从患病环境看,欧洲人易于定居的地方,他们的制度发展道路不同于那些欧洲人死亡率高的地区。

在殖民化时期,在各个殖民地面临着相当不同的死亡率,因为疟疾和黄热病流行的状况不同[14]。潜在移民的死亡率差异,主要由疟疾和黄热病造成的,是一个看来合理的工具性变量;因为这些死亡率不会直接影响当前的产出,却可能通过塑造欧洲移民范式对制度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由于疟疾和黄热病队对没有免疫力的欧洲人是致命的,因此只对移民的范式有主要的作用,但他们对在几个世纪中已经形成免疫力的土著人来说,影响相当有限,所以死亡率对生产不会有直接的作用[15]。这些数据显示高死亡率和低死亡率的殖民地在制度形成方面有重大差异。Acemoglu 等人 (2001) 指出在欧洲人面临高死亡率而无法定居的殖民地中征用土地的风险更大。

Acemoglu 等人 (2001) 还指出,由死亡率和欧洲人定居范式导致的这些制度上的差异对人均收入有重要的影响[16]。他们的评估暗示改进尼日利亚的制度到智利的制度水平就能够导致多达尼日利亚长期收入的7倍的增加。这种证据给出了一个清楚的例证,社会如何选择非常不同的制度,显示出这些选择不是归于与产出相关的变量的差异,而是更多地归于其它政治的或历史的环境的差异(在这个情形中,是早期欧洲定居者所面临的死亡率)。这些结果表明政治科斯定理(PCT),即强调那些推动社会选择适当制度和政策的力量,没有为分析各国间主要的制度和政策差异提供充分有用的框架。

3.3. 南北朝鲜的对比

南北朝鲜之间的对比是另一个例子,即拥有非常相似环境,但有着不同历史或政治均衡的社会,如何可能最终形成截然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因此也最终带来了不同的经济表现。直到二战结束之前,朝鲜都在日本的占领之下。日本天皇裕仁于1945年8月15日宣布日本投降后不久,朝鲜独立了。在这个日期之后,苏联军队进入满洲和北朝鲜并从日本人手中接管了这些省份。美国不想将朝鲜半岛交由苏联控制,这样总统杜鲁门提出了共同占领朝鲜的建议,以北纬38度(三八线)将朝鲜划分为北方和南方。美国最大的恐惧是由苏联或由前游击队战士金日成控制的共产主义军队对朝鲜的全部接管。所以,美国当局支持有影响力的民族主义领袖李承晚,他更喜欢分离而不是统一的共产主义朝鲜。1948年5月,南方举行了选举,这个选举受到反对分离的朝鲜民众的广泛抵制。新选出的代表开始起草一部新的宪法并在三八线以南建立了大韩民国。北朝鲜变成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金日成的控制之下[17]

朝鲜分离前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它的人种、语言和经济状况都是相同的。北南双方基本上居住着同族的人,有相同的文化;最初两个区域之间存在着极小的差异。分离之时,北朝鲜更多地进行了工业化;例如重工业产品的生产水平几乎是南朝鲜的四倍,尽管南朝鲜有较多的面积和人口(Ha-Cheong, 1988)。分离之后,两个国家的政策和制度完全不同。在金日成的领导下,北朝鲜采取了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单个企业没有什么作用。金日成倡导和推广一种哲学,他命名为自主,这在北朝鲜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种哲学强调自力更生和共产党控制资源,反过来国家应该代表全体人民。所有非劳动要素都在国家的控制之下,绝大多数关键的经济决策也都直接由国家来做。在分离之前,北朝鲜的工业集中在采矿、电力、钢铁、化工、运输、通讯和水泥。其中大多数很快都被国有化了。当时有许多小的家庭工业和生产者;他们都被强迫加入了消费者联盟的合作社,以达到被国家能够密切监督和指导的目的。所要达到的实际目标,就是没有个人的私有产权(Eberstadt, 1999; Hunter, 1999)。

与此相对照,南朝鲜依靠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对各类生产者进行法律保护,特别是那些在财阀保护伞下的联合体,支配着南朝鲜经济的大的家族集团企业。尽管李承晚和后来的朴将军(朴正熙)很独裁,但是他们避免了最具掠夺性的政策。实际上,朴将军支持经济发展;他的政权经常被认为促进了、或甚至鼓励了投资,使南朝鲜快速增长(Evans, 1995; Wade, 1990)。虽然许多南朝鲜经济政策,诸如保护国内市场,进入壁垒和补贴贷款,直接有利于财阀,但是大多并未侵害社会其他人的产权,国家还积极地资助和鼓励了教育。全面来看,南朝鲜经济制度是高度资本主义的,尽管比资本主义倡导的纯粹自由市场模式有更多的政府干预。

在这两个形成巨大反差的政权下,南北朝鲜的经济分道扬镳了。根据Maddison (2001)的理论,北朝鲜和南朝鲜在1950年时有极其相似的收入水平,相当于1990年770国际美元(按1990年购买力平价计算的美元价值GKD)。在1990年代,苏联制度倒塌和苏联援助停止之前,Maddison (2001) 估计北朝鲜的人均收入大约2841美元,比南朝鲜的人均收入8704美元的三分之一还少。南朝鲜政府估计1990年北朝鲜的人均GDP少于南朝鲜的六分之一(见www.bok.or.kr)。在那年,北朝鲜的收入因苏联援助而夸大了。自那以后北朝鲜经济一直在进一步地缩水,而南朝鲜继续增长。根据Maddison (2001) 说法,他们之间的差异目前超过了10倍,南朝鲜人均收入12 ,152美元 ,相对应北朝鲜为1183美元。从1950年以来,南朝鲜在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下,快速增长,而北朝鲜在共产主义制度和政策下,经历了极为缓慢的发展。这种将同种的国家分成两个部分,而他们又有各自非常不同的政策和制度的试验提供了另一个清楚的实例,即政治领袖们时常选择非常不同的政策,导致非常不同的结果,尽管有非常类似的经济条件。

 3.4. 有意识的选择抑或信仰差异?

各个欧洲人殖民地在制度发展中的差异或南北朝鲜之间在制度和政策上的分道扬镳能被解释为信仰差异的结果吗?完全有可能的是,李、朴和其他南朝鲜领导人相信资本主义制度和私人所有权更优越,而北朝鲜的金日成和共产党的成员坚信共产主义政策对这个国家更好。然而,即使信仰差异能解释分离之后的一段时期制度上的不同,但到1980年代,很明显北朝鲜的共产主义经济政策不再有效。这个领导集团为了保住权力而持续地坚守这些政策的努力就只能被解释为这些领导人以牺牲人民的利益为代价来寻求他们自己的利益。现在北朝鲜领导人、共产党和官僚精英正在为当前的制度延续时间,这比做出新的制度选择能使他们获得更大的经济和政治回报,虽然充分意识到了这种制度强加给北朝鲜人民的成本,包括过去几年以来大量人口一直遭受的饥荒。

殖民地政策的差异恰恰更强有力地证明了社会的和分配的冲突是低效政策和持续低效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相同的英国殖民者在世界非常不同的地方建立了不同的制度;在加勒比海和美国的南方,他们建立了以奴隶制为基础的,以非常暴虐的制度来支撑的种植园社会。相反,在他们定居的和没有大量印地安人或没有奴隶可供压迫的某些地区,如美国东北地区、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他们发展的这些制度是民主的、鼓励参与的、对政治家和政治精英进行制衡的、以及对社会各色人等都保证产权的行使[18]。此外,这些殖民者的动机很容易理解;如果他们不定居,他们就选择仅仅从土著民那里榨取资源的制度。如果他们大量地定居下来,就设立制度和政策以保护未来的定居者,并且鼓励投资和促进繁荣。

四. 承诺难题和政治科斯定理

4.1 对模型的描述

上一节已提出,政治科斯定理(PCT),无论简单的还是改进版的都不能提供一个好的框架,在经验主义的证据基础上,来分析各国在制度和政策中的差异。这一节将发展一种经济基本原理,以阐释社会和政治中的权势集团以低效方式从人口的其他部分榨取资源,并建立坏的制度。基本的思想是科斯定理需要将财产从一方到另一方的多次转移,但这些转移不能同时进行。因此,可实施的契约对未来的转移财产做出详细规定是必要的。然而,这样的转移是在公民和国家之间,或者和控制这个国家的集团之间,由于没有外部的一方对这样的契约进行强制实施,控制国家的这些集团可能会违背承诺,那么,主要的承诺难题就出现了。仅仅激励相容或自我执行的安排切实可行,可惜内在的承诺难题使政治科斯定理(PCT)不适用。为简化说明,该模型将重点放在没有信仰差异的情形中,尽管结果也适用于改进版的政治科斯定理。

考虑一个无限视野的经济系统,其中时间是不连续的并用t作指数表示。有两组经济主体,一个统治者和一群同质的公民,他们每个人都一样。所有经济主体以贴现因子β将未来贴现,这样适当的效用函数就是:

其中ci + j 是指消费,ei + j 是指努力或投资,(1 – α) 是为了简化一些代数的内容而引入的。生产被特征化为

这里是市场容量,为自然资源的收益。

另一个次级生产技术,有不可征税的优势,也是适用的。特殊地,这个选择产生非市场收益:

其中b < 1。我们称mt ∈ {0,1}是为市场进行生产的决定因素;如果mt = 0,个体使用非市场技术,并且他的市场收入yit = R,这样来自自然资源的收入依然可征税[19]

在最佳境界(有效配置),只要高级市场技术被使用,以及投资水平满足

统治者就有权力对公民收税,但他不会将收入贡献到生产过程。然而,因为他拥有充分的强制手段,他就可能从市场部门攫取任意多的产出。为了简单化,这种描述忽略了统治者的有益的作用,诸如法律执行、公共物品提供、管理和国防,因为这些作用对本理论并不是必要的[20]

决定统治者能对每个人征收最大税额的可行性约束是:

这里表示总产出。在最一般的情况下,统治者会详细规定具体到个人(j)的税收,T jt。统治者被假定和公民有同样的贴现率。然而因为内部的权力争斗的可能性,他们可能因外部概率q而将权力丧失给另一个统治者。

当前的统治者也可能决定放弃他的权力,这用r = 1 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未来不会再有统治者接管。我们称这种情况为民主化,尽管它缺乏许多向民主政体转变过程中的有趣的特征[21]。在民主政体中,公民也可能对他们自己征税,用St表示,以转交给早先的统治者。

我们对可行的契约做了两个互替的假设。第一,作为一个参照,公民和当前的或早先的统治者之间订立的契约,至少可部分地执行。第二,看起来更有可能,公民和统治者之间的契约是不可实施的。

在每个时期的事件的时间安排如下:第一,如果契约是可行的,当事人签署它们。如果过去一直没有民主化,即所有过去时期中r = 0,统治者决定是否放弃他的权力,为r = 1或r = 0。其次,个体选择投资的程度e,及决定在市场领域是否生产m = 1或0。如果在所有较前时期r = 0,作为总收入Y的函数,统治者决定要向公民征多少总税额T(Y)。如果在某些时期r = 1,那么民主化已经出现,公民决定向每个个体征收多少税以转交给先前的统治者,用S(Y)代表。接着,消费出现了。最后,如果民主化没有出现,显示出统治者在下一个时期是否还在掌权(他以概率q被替代)。

这种事件的时间安排引入了不是所有交易在同一时间都能被达成的假设;公民投资在先,统治者设置税收在后。因此,某类契约,无论暗含的还是明示的,都是必要的[22]。随着时间t的推移,在这种反复博弈的历史(h t)中包含了一直到时间t的所有的行为。统治者的策略由绘制σ (. |h t) 的过程组成,而这决定了给定历史ht 的每个时期中的(r, T(Y))。税收的水平 T 反过来以产出水平为条件,因为随着事件的时间展开,税收是在公民做出投资和部门选择之后才被决定的,同时也因为税收从不会超出产出的水平。公民的策略是由绘制 ρ (. | ht) 组成的,而这决定了作为博弈历史ht 中的给定历史阶段的(m, e, S(Y))。这种分析将重点放在对称均衡上,即所有公民使用同样的策略,只有一种公民的策略构图需要被详细叙述。公民的投资和部门选择以在他们行动之前观察到的同时期统治者行为为条件。一个子博弈完美均衡被定义为,在所有子博弈中,即对所有的ht, 统治者策略σ (. |h t) 和所有公民的策略ρ (. | ht) 都是对彼此的最好回应。为了使这种讨论简单化,我们集中在稳定均衡上,即所有的时期都执行同样的策略[23]

4.2. 不合作基准

为了提供一个基准,让我们以不合作情况着手,没有民主化出现,即r = 0,并且统治者和公民之间没有签订契约。

命题1. 如果r = 0,存在着一个均衡,这里统治者征收了所有的收入,即他设立T(Y) = Y,并且公民仅可以使用非正式部门技术,也就是m = 0和e = b

这种配置是均衡的,因为对统治者来说,抢夺所有物品是一个病态的统治策略,沿着这种均衡道路走下去只能简单地获取自然资源收入R。如果一个个体背离了他的策略,在市场体系中进行生产,那么他的消费不会增加,因为统治者抢走了每一样东西。所以,公民选择m = 0,即只用非市场技术进行生产,而且他们为这种技术投资最佳数量,即e = b

作为未来的参考,在这一均衡中用Ŵ 和V表示公民和统治者都能接受的估值,即

这种均衡非常低效。例如,一个帕累托改进契约可能被重新设计,也就是统治者放弃权力,同时公民向他作出承诺,即以后的每个时期给予单向赔偿R + ε。于是公民将选择市场生产和投资,也就是e = 1,也就达到了最佳均衡。这项分析的其余部分关注这样的帕累托改进契约能否签订。

4.3. 承诺的政治科斯定理

假设统治者和公民之间能够签订可实施的契约。如果这个经济体产生了有效配置,并且当公民和统治者之间的政治权力分配与这种配置不相关时,甚至在公民没有完全产权的情况下,政治科斯定理(PCT)也适用。

三种不同的情况可能发生:统治者完全承诺,公民完全承诺和有限的承诺。这部分讨论前两种情况,将第三种情况,它是重中之重,留到下一部分。

首先,设想统治者可能承诺征税水平为T ,这样,T(Y) = min(T; Y),假设q = 0,那么统治者永远不会被取而代之。在支付税额T 之后,每个公民生产的数量会在T 之上。下列程序给出的均衡配置满足政治科斯定理(PCT)的要求,并让统治者获得最大的剩余(这种均衡具有r = 0,即统治者不向公民转让权力):

以可行的约束(1)式为条件,同时公民以下列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前提,得出:

其中公式(4)的左侧是公民投资e和缴纳税款T后的回报,而右侧 Ŵ 是公民通过退出正式部门可能获得的价值((2)式已给)。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简明的;对统治者,T = α(1 – b) + R;对所有公民,e = 1和m = 1。重要性在于,尽管事实上政治权力是在统治者手里,即r = 0,但有效配置达成了。通过对税目的承诺,T(Y) = min(α(1 – b); Y) +R,统治者在投资超过门槛水平后,就使公民成为剩余索取人,鼓励他们在最佳的水平上进行投资。

上面的程序很特殊,它将所有的讨价还价的权力都给了统治者。一个替代方案是,达成政治科斯定理(PCT)所带来的一些租,可以在统治者和公民间分享。推想一下,按照一般化的纳什讨价还价程序,公民和统治者之间的租是共享的。沿着上面的推理,公民选择有效的投资水平e = 1。施行这一投资水平,从下列公式中我们会发现纳什解:

以(4)式为条件,其中θ为公民的讨价还价力量。第一个括弧内是公民外部选择的净回报,作为非市场部门的产品,它有净现值ab / (1-β)。第二个括弧内是统治者外部征税选择之上的净回报,只能来自自然资源。对这一难题的解决方法是:对统治者来说,T = (1– θ)α(1 –b) + R,及r = 0,而对所有公民来说,e = 1和m = 1,最理想。来自市场部分的公民生产的剩余增量和所进行的最佳水平的投资是α(1 – b)。这些剩余在公民和统治者之间共享。自然资源的收入R,则完全归统治者所有,因为只要公民不合作,统治者就能获得这项收益。当公民的讨价还价力量θ 趋于零时,T 限于α(1 – b) + R,如上所示。由于统治者的承诺力量,再一次,有效配置得以实现。此外,该模型还说明了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的政治权力的分配θ不影响配置的效率;m = 1和e = 1与θ无关。

如果统治者能被新的统治者替代,即q > 0,那么最佳解决方案更有可能出现。在这种情况中,统治者偏爱前期高额支付,因为未来他可能不在位了。因此,统治者以比率β(1 – q)将未来贴现,这比公民的贴现系数β 要小。然而,公民不喜欢给现任的统治者前期高额支付,因为如果这个统治者被替换了,这些支付会损失掉,而又不得不额外支付新的统治者。这两种结果互抵,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这种配置将会是这个最大化难题的解决方案:

以(4)式为条件,(5)式和(6)式之间的唯一差别是统治者的贴现系数是不同的,这是由于存在着统治者有可能在这一时期结束时被替换的可能性。解决方案是直接对此进行特征化描述,并且与上文相同。采用完全契约,统治者的贴现系数与均衡配置无关。

接下来,假设统治者不能克守税收水平T的承诺,但是,如果统治者放弃权力,公民能克守转移支付{St}的未来路径的承诺。此刻,通过民主化,即r = 1,政治科斯定理(PCT)是可以实现的;统治者移交权力给公民,作为回报,公民克守对他未来移交支付的路径的承诺。因此,这种公民单方承诺的均衡配置是对这种最大化难题的解决方案:

以(4)式为条件。这种解决方案是,对统治者来说,S(Y) = min((1 – θ)α(1 – b) + R; Y))和r = 1,对公民来说,e = 1和m = 1。所以,统治者或公民对未来税收或转移支付的承诺,适用于政治科斯定理(PCT),并且各方对租的分配,从效率考虑,能够互相分离。最佳投资水平得以实现,而力量的分配,这里用θ 表示,对配置没有影响。

命题2. 统治者或公民任何一方能对未来的转移承担责任,那么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总是有m = 1 和e = 1,因而可适用政治科斯定理(PCT)。

4.4. 有限承诺的均衡

含有承诺的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的契约作为一个基准是有帮助的;然而,它们没有操作实用性,因为它们在现实世界是不可行的。实施契约需要第三方,典型地是国家,即在社会中拥有合法强制的垄断权。这种强制的垄断权给予国家权力以强制签约人遵循契约条款,即使实施这种指定支付或必需的交货,从事后看,并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如果国家是这些订约人的一方,外部实施的模式是不可能的。因此,要任何拥有实际权力的一方对未来移交、税收或行为的路径负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不可能依赖外部实施,因为遵守这些契约条件无论对国家还是公民都必须激励相容。

要详细说明这一点,我们在没有契约的情况下分析上述的博弈,我们从马尔可夫完美均衡(我们用MPE来表示)开始,这种均衡不允许重复博弈惩罚策略。MPE将对统治者的σ(∙ | ht)和对公民的ρ(∙ | ht)定义为一种策略结合,这是对彼此的最好反应,也不受历史因素约束,也就是对于任何hth’t来讲,σ(∙ | ht) = σ(∙ | h’t)和ρ(∙ | ht) = ρ(∙ | h’t)。如此一来,MPE中的策略仅依靠的回报相关状态变量不会出现在这种简单的博弈中。因此在每个时期中,我们能通过回溯归纳法来解这种博弈。

在最后的阶段,拥有权力的统治者设置税收。对统治者来讲最好的行为是要抢夺一切,因为这种博弈的未来玩法和继续的回报不依赖于历史,所以抢夺一切是没有未来的反应。因此,T(Y) = Y。既然是这样的税收策略,公民宁愿m = 0,以至于没有市场生产,就像命题1中的那样。这是公民和统治者都想阻止的极其无效的结果。例如,统治者乐于许诺设置较低的税收,即对于某种Tα(1 – b) + R的情况,使T(Y) = min(T; Y),这将鼓励公民留在市场中并投资直到最佳的投资水平。然而,没有惩罚策略的触发机制,这样的许诺就没人会相信。所以,由于缺乏承诺,政治科斯定理(PCT)也就不适用。

命题3. 没有统治者或公民对未来行为做出承诺的可能性,这种独特的MPE只会使m = 0和T(Y) = Y

五.激励相容承诺

5.1. 由统治者做出的激励相容承诺

假设因为博弈的重复性质而能使承诺得以维持。例如,如果我们允许依赖历史纪录的博弈来制定策略,那么公民和统治者都可能进入一种令人毫无质疑的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统治者承诺不抢夺一切,因为未来的租可以从公民持续的市场生产中获得。这样的许诺对统治者来说一定是自我实施或激励相容。这些结果可以建立非马尔可夫博弈均衡的模型,这里公民实行触发策略以诱使统治者不抢夺所有产出。让我们从这样的情形入手,统治者不会被替代,即q = 0。此外,假设公民能协调他们的行动,并且他们作为一个团体都选择使他们的效用最大化的投资水平,以至于博弈在两个玩家之间可以具有同样的特征。5.3这节考虑搭便车,其中每个个体更可能愿意选择不同水平的投资,而不是那个使公民作为一个团体效用最大化的投资。

考虑下列统治者和公民的策略结合。只要公民在过去所有的时期都使e’= e,那么统治者设置税收T(Y) = min (T; Y),否则税收就为T(Y) = Y;只要统治者在过去所有时期一直设置税收为T(Y) = min (T; Y),那么公民就使m = 1和e’= e,否则会使m = 0。因而最终配置将使每期都获得税收收入T,并提供给统治者的效用等于

由于统治者不能对未来税收水平T(Y) = min (T; Y)做出承诺,我们必须确保实行这种策略对统治者来讲是最佳的。明显的背离是在当期抢夺一切,那么我们就要检验,确保今天不抢夺一切是激励相容的。如果统治者遵循重复博弈均衡,他将获得(7)式中所给予的V。替代的选择是,如果他偏离轨道今天去抢夺一切,然后转为命题1中的非合作均衡,那么今天他获得所有产出e1 + R;而从今以后,他获得的报酬就是(3)中给定的V。这样统治者偏离给定策略的回报为e1 + R + βV

对统治者来说,激励相容要求:

或者更简洁地表达,激励相容对统治者的约束是

其中函数ϒ(e) 表示统治者抢夺所有当期产出的流动价值,如果当期的投资为e 的话。条件(8)要求每期的税收必须足够大以致统治者不会被引诱去抢夺一切。

对公民来说,激励相容也必须满足。如果他们处于市场领域,他们获得

当均衡投资为e 时,W(e)一定比(2)式中给定的Ŵ更大。换句话说,税收一定是令人满意的

其中Tmax(e)是公民转到非市场领域之前愿意支付的最大税收。

给定这两个激励相容约束,我们察看最佳的解决方案能否得到支持,即m = 1和e = 1的配置能否达成,从而政治科斯定理(PCT)能否在这种没有承诺的情形中产生。为了研究可以支持最佳配置即e = 1的条件,与公民的激励相容约束相一致的最大税率为:

最佳配置是否能得到支持,依赖于在这种税收水平的情况下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8)式是否得到满足。从(8)和(11)中我们得出

这相当于条件为

如果条件(12)得到满足,政治科斯定理(PCT)就适用。经济当事人可能进入一种默契,因为含有触发策略的惩罚威胁足以克服固有的承诺难题,并且最佳配置得以实现,尽管政治权力的垄断权在统治者手中。

如果经济当事人有耐心,也就是β很高,条件(12)更可能得到满足,并且外部选择对公民不是太有吸引力,以至于统治者在每个时期都能把税收提得足够高,以抵御抢夺比规定的数量更多东西的诱惑。假设(12)不被满足,那么最佳的投资水平e = 1不可能持续。如果愿意支付的最大税收比统治者抢夺一切所获得流动回报更大的话,公民的市场参与m = 1 和市场领域中一些正的投资e > 0作为一种均衡可能仍然得到支持,其结果为:

左边Tmax(e) 代表了公民的激励相容条件,而右边ϒ(e) 相当于统治者的激励相容条件。

图1表示不等式(13)左右两边的e1T的差距。因为e值低,Tmax(e)就比ϒ(e)增长更快;因此更大的投资水平使得它更易于满足双方的激励相容条件。然而,当Tmax(e)和ϒ(e) 之间的差距达到它的最大值e = β 1/α < 1时,两条曲线的斜率相等(图中这点的坐标为β(1-α)/α,因为水平轴为e1 )。在这点之后,ϒ(e) 的增长比Tmax(e)更快,因为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依赖产出,反之公民的激励相容依赖产出和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异,而它的增长比产出更小。因此,Tmax(e = β 1) – ϒ(e =β1)  总是比Tmax(e = 1) – ϒ(e =1) 更大,满足两方的激励相容约束e = β 1比最佳的投资水平更容易。所以,在最大努力时,统治者有着当下抢夺一切的强烈动机。

图1 显示Tmax (e = β1/α) – ϒ(e = β1/α)  > 0 > Tmax (e =1 ) – ϒ ( e = 1) 的情形。尽管最佳的解决方案不可能达到,但是投资水平的有效范围e ∈[ e*, e**],作为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的重复博弈的均衡可以获得维持。正如下面解释的,具有 e = β 1/α的均衡比具有e ∈ (e*, β 1/α)的均衡,会得到公民和统治者双方的优先选用。因此让我们将重点放在作为潜在均衡组的 e ∈ [β 1/α, e**]上。显然,该组随着潜在的参数而变化。例如,如果 增大,该组变得更大;特别是,能够被维持的最高投资e** 增大了。事实上,图1 显示,最佳的投资水平随着β的增长而得到维持。

从这种分析中看出,市场获得维持的简单条件出现了。如果双方的激励相容约束都不满足e = β 1/α,这组[e*, e**] 是空的。因此,维持 m = 1的条件为:

如果条件(14)得到满足,那么在这组[e*, e**] 中具有不同投资水平的多重均衡便是可行的。我们没有选择标准,而且这些投资的任何一种,以及相对于那些处于边际的其它帕累托次优,都可能形成均衡状态。然而,要确认这些均衡中的哪一个最被公民和统治者喜爱是很简单的,同样其它的因素也指向该社会的帕累托边际。

首先,考虑统治者效用最大化,在选择eT时,(7)式以(8)式和(10)式为条件。最佳的解决方案为e = e**和Tmax(e**) 。换句话说,统治者想要使投资最大化,并在此投资下选择最高可能的税收水平。注意,e**也是希望产出最大化的社会计划者将会选择的投资水平。与此对照,公民再一次想要以(8)式和(10)式为条件的(9)式的最大化。只要e ∈ [e*, e**],公民的激励相容约束(10)将得到满足,公民不会再给统治者比必须满足他的激励相容的最小数量更多的东西。因此,(8)式必须保持相等。那么,从(8)式到(9)式,将T替换 ,公民的最大化的难题被表示为:

换句话说,公民想要使(13)式中的左右两边的差额最大化,上式给出了解决方案:e = β 1/α。直观上,进一步增加e 对公民来说成本提高,因为他们支付了额外的投资成本,同时统治者获得了所有收益。由于他们没有将统治者的收益内部化,比起最大的可维持的投资,公民更喜欢e = β 1/α

对上述分析进行直接的类推,我们也可以通过考虑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下的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的一般化的纳什讨价还价解来描述帕累托边际的特征。即为:

以(8)式和(10)式这两个激励相容约束为条件,同时θ又一次成为公民的讨价还价能力。根据政治科斯定理(PCT),两方之间的政治权力的配置不应该影响结果。然而,只要(14)式得到满足,并且这组e [e*, e**] 不是空的,情形就不一样。我们已经看到,如果 θ = 0,即如果统治者拥有一切讨价还价力量,结果是:e = e**,反过来,如果θ = 1,也就是公民拥有一切力量,那么结果就是:e = β1/α。对这种最大的难题e (θ) 的一般解是在ȇ = (θ = 0) = e**ȇ (θ = 1) = β 1/α 中逐渐减少θ [1]。公民拥有更大的讨价还价力量降低了投资和效率,这是有点令人惊讶的结果。由于这个难题是统治者不能承诺对公民的投资回报不征税,人们可能认为公民有更大的讨价还价力量将减少非效率。然而,讨价还价力量不影响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相反,它决定着在均衡的可能集合中哪一点得以选择。由于公民忍受投资的成本,接受不完全回报,所以他们倾向选择的投资总是少于统治者期待的投资。随着讨价还价力量的增大,公民选择更接近他们期望的均衡点,这一点对他们来说,具有较低投资和较大的净回报。

现在考虑统治者替换的情况,也就是q > 0。因为替换是在一个时期的末端发生,与上述分析唯一的区别是统治者延续合作的价值。考虑到这一点,对统治者来说,相关的比较是现在抢夺一切,他的回报为e 1-α + R / (1 – β ( 1- q ),按照规定的比率收税,即T / ( 1- β ( 1- q )。从上述公式看二者是有差异的,由于可能发生替换,对统治者来说未来价值变得更小。因此,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变为:

其中公民的激励相容约束维持不变。如果

那么条件(15)意味着最佳的结果现在可能得到支持,即对所有q > 0 的情况来说,它比(12)有更多的限制。直观看,替换的可能性减少了统治者未来合作的价值,并且导致最佳结果更难实现。因此,政治科斯定理(PCT)可能更少适用性。

一般解也会朝着同样的方向发生变化。就图 1 而言,描绘ϒ(e)的曲线向上移动,能被支撑的投资水平范围下降了。讨价还价解现在与最大值相符合:

以(10)式和(15)式为条件。显然,q 越大,也就是替代的可能性越高,投资的均衡水平就越低[25]。在这种情形中,替代可能性的影响与可实施的契约的情况形成对照,后者中的 q并不重要。最后,包含m = 1的均衡的相应条件相对于下式

的改变得到支持。

这些结果将在随后的命题中予以总结。

命题 4  如果统治者和公民不能对未来的转变做出承诺,那么政治科斯定理和有效配置可能在(16)式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由触发惩罚策略支持。否则,投资水平会小于最佳水平efb ≡ 1。只要条件(17)得到满足,具有市场生产的均衡,也就是m = 1,就能够得到支持,除非小于有效投资,即e < 1。在这一均衡中,投资水平是一个逐渐减少的公民讨价还价力量θ 和统治者替代可能性q 的函数。

因此,由于在政治上的内在承诺难题,这种分析在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上设立了理论限制。因为没有有强制能力的外在一方实施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的契约,那么统治者的许诺一定是自我执行或激励相容的。这种约束在社会达成有效配置的能力和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上设置了限制。尽管该模型没有将公民和统治者之间的一次性转让排除在外,但结果仍然不变。

5.2 政策和制度的决定因素

上述分析和比较经济静态分析提供了对均衡的制度和政策的潜在决定因素的简单解释。首先,如果政治科斯定理(PCT)不适用,那么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的政治权力分配对这种均衡的结果就很重要。更有趣地,统治者作决策的视野也很重要。如果统治者没有耐心,例如由于他害怕其他有竞争力的统治者替代他,那么自我执行的协议就较难继续,这是因为来自未来的惩罚威胁的激励变弱了。因此,如果统治者有较长的执政视野,那么较好的均衡政策将会出现[26]。最后,公民较好的外部选择只给统治者和公民留有很小剩余分享,使得合作更为困难。

设计比赛规则或起草宪法的经济当事人的身份也可能很重要,特别是,如果制度是由外部的集团强加给一个社会的,例如殖民强权。如果政治体系是由公民制定的,那么他们可能选择“民主的”制度,在这个制度里,统治者没有权力对他们征税。与此对照,如果一个政治精英或统治者,在设计这个社会时,没有将公民的利益内部化,那么他们将选择保持所有的权力。尽管这种看法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对于理解欧洲殖民者为什么在他们大量定居的殖民地,即在那里他们成为公民,引进相对民主的制度制衡该国家和政客的权力,是很重要的。相反,在一些殖民地,他们不定居而只是希望从土著居民那里转移资源给他们自己,同样的殖民地权力被建立或用来维持压迫的和攫取的制度。尽管我们的目标不是要建立一个模型用来解释各种社会情形,但是通过引进一套对政客进行制度控制,即高成本的统治者替代,将制衡制度整合进这里的理论框架是有益的。这种分析提供了涉及制衡制度的比较静态分析,并在对统治者的这些制度约束类型和统治者通过自我实施协议将自己置于其中的那些隐形约束之间,建立了互动。

现在让我们设想公民可能替换这些政客,尽管这种替换成本高昂。这种替换的决定发生在统治者设置税收之后。让我们也假定替换的成本,用c表示,由所有公民来承担,不考虑他们是否支持这种统治替换,也就是,没有搭便车者的难题[27]。如果公民试图替换统治者,我们假定他们成功的可能性为p。参数p可能被解释为对政客制衡制度的质量标准;如果p很高,就能更好地控制统治者。如果将目前的统治者推翻,新的统治者会被适当地安排在随后的时期。如果统治者被驱逐,他在当期不能收到税收,而为了简化这种分析,让我们也假定这一税收也不会被公民获得。替代的假定也能获得类似的结果,但是目前的这套假设简化了分析。

假设统治者已经设置了税收T,并且期待着未来有同样的税收。不考虑统治者最初的激励相容约束,假设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样的均衡将会达成,不管是否公民试图替换或已经替换了统治者。为了进一步简化这种分析,设定 q = 0。在成本为c 时,公民对是否替换统治者,或者继续维持隐含的协议,有选择权。公民的价值函数为:

上面一层与选择替换相关,下面一层适用于公民不试图替换统治者的情形。注意替换与否的延续价值是等价的βW(e, T),因为某个统治者在这一点之后将会采取最佳的政策。这两层之间的唯一不同是替换的成本。这直接意味着公民将再不会行使他们的替换统治者的选择权。这样的替换成本高昂,并且沿着这条均衡的路径,对公民不会产生利益[28]

然而,公民替换统治者的能力可能对这种均衡有影响,因为他们可以将背离了隐含协议的统治者进行替换。特别是,认为这是一个抢夺一切产出的统治者时。在这之后,公民和统治者将进行不合作博弈。如果公民不试图替换该统治者,那么他们的延续价值就为:

其中,Ŵ是(2)式中给定的在不合作延续策略中的公民的价值,-(1-α)e 是当前时期的流动回报,因为他们已经投资了e,而且全部产出已经被统治者抢夺了。该公式也内含了这样的事实:如果公民现在不替换该统治者,那么他们在以后的任何时期将不会替换他。

现在,让我们确定试图替换统治者之后,对公民的价值。由于看一步的背离就足够了,假设如果公民试图替换统治者失败了,他们将再也不试图替换他,还假设在后续的博弈中,他们将与新的统治者进行合作。那么试图替换统治者的价值为:

公式中的w(e, T) 是均衡价值。将(19)式和(20)式对比,说明只要

公民就会试图替换统治者。解释一下,ŴW ( e, T) > 0时,条件(21)意味着替换成本足够低,即c → 0,公民将会试图替换这个背离隐含约定和抢夺所有产出的统治者。这种替换的选择将会明显地影响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特别是,如果(21)式持续存在,背离和抢夺一切的统治者知道随着概率 的变化,他将被替换。因为在未来的日子里, ŴW ( e, T) > 0,公民将会在每个未来期间试图替换该统治者。考虑到这一点,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将从(8)式变为:

这样,政治科斯定理(PCT)要维持下去的条件就成为

如果p = 0 ,这一公式与(12)是等价的。当p提高时,条件(22)更可能适用。因此,对统治者的较好的制衡制度,用较高的p值测量,使得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更可能实现。

如果(22)不适用,那么统治者最偏爱的配置将会是受制于公民和统治者激励相容约束的投资水平最大化。换句话说,统治者最偏爱的配置将挑选最大的 e,ē,这满足于

或者相当于:

显然,ēp的范围内不断增加。所以,公民在替换统治者的能力越有效,均衡投资就越大。以前提出的类似主张,即市场生产,m = 1 ,在这个案例中能够获得支持,只要

这些结论在以下的命题中予以总结。

命题5 假设在替换的博弈中,替换成本c很小,即 c → 0 。如果(22)式成立,政治科斯定理(PCT)就适用,并且投资的有效水平可能被维持。较好的制衡制度,用较大的 p来衡量,使得(22)式的成立变得更加可能。当(22)式不成立时,投资的有效水平不可能得以实现。然而,只要(24)式成立,市场生产就可能被维持,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均衡投资由满足(23)式的  来保证。较好的制衡制度,即较大的 p ,也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了均衡投资。

5.3 搭便车、过度投资和税收的形式

这一模型在公民和税收的形式中也提出了与搭便车有关的有趣的问题。一旦公民调整他们的行为的假设变得不严格,扭曲税收的动机就出现了。

假设公民不协调他们的行为,同时统治者继续观察到总的收入水平Y ,并且设置适用于每个个体的一次性税收T。让我们关注这样的情况:(16)式不再有效,(14)式还有效,这样最佳的解决方案,即e = 1,不可能存在,但是在e = 1条件下,市场生产的均衡依然存在。每个个体面对一次性的税收,由于个体是原子式的,他们不会认为他们自己对Y有影响。因此,e < 1下的均衡不再可能存在。每个个体将愿意投资直到e = 1 为止,因为每个个体既是无限小的也是对边际上新增投资的回报有剩余索取权的。合计所有个体的行为产生出等于Y = 1 + R 的产出,这违反了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并排除了市场生产均衡。

上节的自我实施均衡能得到除了一次性税收的其它税收安排支持吗?如果税收计划能够以个体收入,y j为条件,那么均衡的税收计划可能被制订得足够扭曲,以精确吸引恰当数量的投资。例如,假设统治者实施下面线性税收计划T j(yj) = τ0 + τiyj。作为反应,市场部分的投资将为:e = (1 – τ1)1/α。假定合意的均衡投资为ȇ < 1,税收水平为Ṫ。要支持这样的均衡,统治者必须按下面税收计划征税:ȇ = (1 – τ1)1/ατ0 = Ṫ – τ1(1- τ1) (1-α)/α。换句话说,税收计划必须足以使个体不至过度投资,并偏离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这些要点总结在下一命题中。

命题6  如果公民个体地选择他们的投资水平,以致不能实现最佳的投资水平,那么均衡税收不得不被扭曲以阻止公民投资达到 e = 1 。

因此这一模型不仅有助于分析承诺难题,及限制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它也为观察看来无效的税收安排提出了一个理性说明,甚至在非扭曲的一次性税收可行时也是如此。表面上,这些税收计划看起来扭曲了激励。然而,在自我实施协议的领域里,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可能是阻止公民过度投资。因此,公民不应该对他们的投资回报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对为什么扭曲的税收比非扭曲的更获青睐,该模型提供了初步的解释。对该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重要性的更详细的研究留待未来解决。

六.最后的评论

政策的决定性因素和社会做出的制度选择近来一直引起很大的兴趣。为什么一些社会选择高税收?而其它社会选择较低税收?为什么一些国家的官僚机构比其它国家的更腐败?为什么一些社会是民主的、议会的和多数主义的?在分析这些问题时,第一步是要决定谁制定政策和做出制度选择,以及为了何人的利益。例如,集体的选择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福利最大化,或是他们选择的政策和制度以牺牲社会其他人为代价而有利于某些政治权势集团吗?

本文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分类法用以搜寻该问题的答案。第一种称之为政治科斯定理,用PCT表示;它证明社会做出了有效的选择,并在各种组织和个体中分配从这些选择中获得的收益。依据这样的方法,如果社会选择了无效的政策,那么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力量将会推动他们回到有效的政策。作为第二种选择,社会可能选择无效的政策,不是由于在政治进程中的失败,而是因为政治家和公民的信仰是错误的。最后,第三种涉及到社会冲突理论,它们主张社会常常选择错误的政策和制度,或者甚至追求灾难性的行动路线,因为这些选择不是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为其利益而做出的决定,而是为了控制政治权力的那些人的利益。

这篇文章的大量内容专注于证明社会冲突理论为分析提供了适当的实验和理论框架。然而,政治权势集团为什么宁愿选择减少总产出的政策而不选择有效的政策并重新分配这些利益给他们自己的原因,需要进行解释。既作为解释,也以此作为对政治科斯定理(PCT)适用性的限制,这种分析突出了政治学中的承诺难题。换句话说,效率考量不能从分配的冲突中分离出来。政治科斯定理(PCT)假设政治和经济交易可以在各种个体和组织中被达成。然而,这些交易是跨时期的,并依赖于契约和承诺。典型地,契约和明确的承诺由国家来执行。因此,国家或社会组织控制的国家希望与社会其他人签订的契约是不可实施的。这意味着政治权力的分配创造了一个内在的承诺难题,即破坏了达成有效结果的可能。这并不是要否认政治和经济力量有时可能朝着更有效的社会安排推进。事实上,这一理论模型表明激励相容承诺怎样可能补偿可执行契约的缺乏。重点是,一般地,推进效率的力量;和特殊地,激励相容承诺,典型地不足以达成有效的结果(或证实政治科斯定理的适用性)。因此我们应该研究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利益冲突,以理解政策和制度的差异。

本文仅仅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即将某些隐含在许多近期的政治经济学文献中的重要的问题加以凸显。证据显示社会冲突理论为进一步分析提供了适当的框架。然而,除了承诺难题之外的各种因素可能在限制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方面很重要。而且,即使承诺难题最重要,我们建造的策略模型可能不是最有成效的方法。因此本文是对有关低效政策的原因和阻碍政治科斯定理(PCT)的适用性的因素的未来研究的一个邀请。

感谢

我要感谢拉斐尔·奥尔·米利亚姆·布鲁恩(Raphael Auer Miriam Bruhn)的突出的研究协助和世界银行正确制度会议(the World Bank Appropriate Institutions conference)和国际社会促进新制度经济学会议(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conference)的研讨会的与会者们。我还要感谢Simeon Djankov, Simon Johnson, James Robinson和两名匿名的审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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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璞译,盛洪校)


* 2003 Association for Comparative Economic Studies. Published by Elsevier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1] Austen-Smith an和 Banks (1999) 与 Persson 和 Tabellini (2000)对政治经济中的最新进展作了极好的介绍。

[2] 在政策和制度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政策可以被认为是在一个既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做出的选择,例如,税率和财政政策。与此相对照,制度可能被认为是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决定因素,它更持久,诸如,约束未来的选择和政策。这些包括这个社会是否民主,法律对政府约束的性质,以及私有财产权利执行的程度。尽管当某些政策被选择时,那一时刻,制度常常已经被预先确定了,但是他们也是被这个社会所选择的。比如,政府和公民决定了什么法律规则将是适用的,执行它的严厉程度将是如何的。我们的关注点在于为什么低效的政策和低效的制度会被选择,并且持续存在。因此,作为本文的绝大部分不对政策和制度加以区分。

[3] 有许多有趣的理论结合了这三类特征。只要他们将一个重要作用归因于社会冲突,这种分类法将他们归在第三类。几个互动作用是值得简要论及的。在许多有社会冲突特征的理论中,由于经济环境不同,社会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但是一般来说,争取有效结果的强大的约束力是不存在的(例子见Engermann 和 Sokoloff, 1997)。在其他的模式中,某些组织试图,或者设法让其他人确信他们最首选的政策整体上也会对社会有利,例子见Coate and Morris (1995)。还有一些模式中,一些社会选择不同的政策,最初只因为信仰的不同,但是后来这些政策产生导致了或加强了他们自己的政治支持者对这些低效政策连续执行的支持,例子见Acemoglu 等人 (2002)。另外的一套研究方法也值得一提,它们尤其在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中流行。尽管断言许多政策和制度很低效,但是这些文献并没有试图解释这些竞争组织的经济或社会目标导致的低效。取而代之的是假设其它相互作用的无意识的结果导致了这些制度和政策的产生。Tilly (1990和 Herbst (2000) 强调对于经济发展来讲单一民族国家的出现的重要性,这是这种研究方法的特色。从这一角度来看,单一民族国家的出现与否只是其它不相关因素的结果,例如人口密度或战争的频繁度。

[4] 实施难题可能是由不完全的信息、签约成本或有限理性引起的,例子见Anderlini and Felli (1998) ,Dixit and Olson (2000), Farrell (1987), 和 McKelvey and Page (1999)。我们重点关注承诺难题,因为它们对政治科斯定理意义重大。有关交易费用和企业组织的文献,例子见Williamson (1985), Grossman and Hart (1986), 和 Hart and Moore (1990),重点关注如果契约不完善,为什么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可能对激励很重要。非正式地试图将交易费用的推理扩展到政治学上,包括North (1990)和 Spiller和Tommasi(2002)。

[5] 其它在政治学领域强调承诺问题的相关文章包括North 和Weingast (1989),它们论证了英国十七世纪采纳议会制度是对未来低税收的承诺,它们解释了密苏里妥协是北方承诺不去试图废除南方的奴隶制,以及Acemoglu 和 Robinson (2000a) 证明了十九世纪欧洲民主政治的引入是富有的精英承诺要在未来重新分配的结果。

[6] 在关注于无限期的,拥有自我实施安排的模型时,本文也与Dixit等人 (2000)著作有关,它们分析了拥有不同利益的组织间的自我实施的政治交易。

[7] 这种前提避免了帕累托比较引起的复杂化,并帮助我们聚焦在主要点上。

[8] 例如,见Hall 和 Soskice (2001)有关不同类型资本主义的成本和收益的讨论。

[9] Glaesar 和 Shleifer (2002)解释了为什么英国和法国选择非常不同的法律规则和体系,而这对每个国家的基本状况都是适用的。

[10] 通过反驳政治科斯定理(PCT),我们打算在一些社会中找出显著且大量的制度和政策的重大无效现象。当然,这种陈述假定知道什么问题才是显著和大量的重大现象。对政治科斯定理的反驳并不意味着没有推进更有效安排的力量存在。

[11] Piketty (1995)逐步提出一个有趣的理论,即政策差异源于信仰差异。在经济体中个人对再分配的程度进行投票,基于他们相信在经济成功中个人努力的价值。反过来,这些信仰有发展成为各种经济互动和税收政策的结果Romer (1997) 和Mukand 与 Rodrik (2002)也分别强调了这些论点的重要性。

[12] 最佳的非强制的私有产权的例子可能是十八世纪之前的北美印第安人的案例。Demsetz (1967) 证明:尽管无论有潜在的过度捕猎策略,在内陆上执行产权的成本比获得的利益更高,因为没有皮毛的市场,只有对过度捕猎微弱的激励是那时的现实。在印地安人开始和美国白人交易皮毛之后,这种状况才发生变化;从这时起,对过度捕猎的激励和无产权的成本增加了,这样内陆的私有产权被引进了。

[13] Davis 和 Huttenback (1986) 计算出1885年之前,英帝国的投资回报率比在国内高25%以上。Roberts (1976) 计算,以最小的投资从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的旧称)将大量的资源转移到英国。Manning (1982)估计从1905年到1914年之间,达荷美共和国(贝宁的旧称)50%的GDP被法国攫取。Young (1994) 指出当时突尼斯的税率高出法国主要大城市的4倍。Peemans (1975) 证明从1920年代至1930年代,从比利时的殖民地刚果获取的资源总数,经计算折合为占到他们收入的60%。

[14]  Acemoglu 等人 (2001,表格A .2) 中呈现了各个殖民地里欧洲军队和神职人员死亡率的变化情况。在1850之前,千人规模的移民的年死亡率,经过不断补充,变化范围从新西兰的8.55,这低于欧洲当时的水平,印度的49,牙买加的130,及西非的大约500。

[15] 这种排他约束是以这些地区的土著人的死亡率来支撑的。例如Curtin(1964) 报告指出服务于孟加拉和马德拉斯(印度城市)的本地人军队的年死亡率分别为千分之11和13。这些数字与服务于英国的英国军队的死亡率相似,他们大约为千分之15。相反,服务于这戏殖民地的英国军队的死亡率更高,因为他们缺乏免疫力。当时的服务于孟加拉和马德拉斯的英国军队的死亡率为千分之70和170。

[16] 那篇文章证明了制度对经济表现的影响是很强地将澳大利亚、新西、加拿大和美国排除在外,而在非洲,为了控制各种地理变量如赤道的纬度距离、大陆样本、温度、湿度,要看这些国家是否缺少耕地、土壤品质和自然资源丰富与否。他们仅利用黄热病流行数据也获得了类似的结果,这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变量来源,因为黄热病目前已被根除。

[17] Cumings (1997) 和 Buzo (2002) 提供了最新的朝鲜历史纪录。

[18] 在新世界,清教徒的经历是一个有趣的例子,同样的团体如何因不同的激励而采取非常不同的殖民化策略和社会组织方式。1630年由英国清教徒组建的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常被作为好制度的范例受到赞誉,由一群寻求经济和宗教自由的英国殖民者引进到各个殖民地。同时被在英国有权势清教徒利益集团资助一群清教徒在西加勒比海的普罗维登斯岛组建了一个殖民地。在这个殖民地立即就采取了奴隶制,并且对于定居在这个岛的人来说,最有利可图的事业就是袭击和劫掠该地区的西班牙船只 (Kupperman, 2000)。

[19] 只要个体能从市场生产中退出,市场收入的存在就确保了统治者继续获得确实的回报。

[20] Acemoglu 和 Verdier (1998) 提出了一个模型,即政府起到有益的作用,但是政府官员也是腐败的,他们的行为掩盖私人的动机。

[21]  Acemoglu 和 Robinson (2000a) 提出了民主化的模型。

[22] 这种博弈也提出了制度和政策之间的一个可能的区别。制度能反映社会是否民主,即谁有权力设置税收,与此相对照,而政策则反映实际税收选择。然而,这种分析的目标不是澄清制度和政策之间的区别,而是要弄清那些阻止对政策和制度进行有效选择的力量。

[23] 对稳定均衡的约束是一个重要的约束。Acemoglu (2003) 指出在类似的环境中非稳定均衡胜过稳定均衡,并且Dixit等人 (2000) 在相关政治经济环境中呈现了对非稳定均衡的彻底的分析。然而,对稳定均衡的约束是有用的,因为这些更易于描绘和产生有用的可比较的静态结果。

[24] 为了证明这一结果,注意统治者的激励相容约束(8)必须有效,或者双方能有更好结果。利用这一条件并提出公因子常数,最大化难题可被重写为: 。区别并简化为: ,这给出:在范围内,

[25] 数学的论据与上一脚注的论据类似。相关的表达式为θ=  ,它给出,在 范围内,

[26]  Acemoglu 和 Robinson (2000b, 2002) 根据为什么害怕被替代的统治者可能追求对这个社会来讲是错误的政策提出不同的意见。在那篇文章中,害怕被替换的统治者更可能抵抗高级的技术或制度的引进,那时这些变化可能侵蚀他们在职利益和潜在的未来政治权力。

[27] 这种说明在决定是否取代目前的统治着时涉及到搭便车问题,关于投资决定的搭便车问题是不同的,在下部分,它会被讨论。

[28] 如果在不成功的替换企图之后,统治者和公民回到不合作的状态,这一结论就更不用说了。

【改革开放四十年】罚款均衡与中国改革|盛洪

盛按:最近某地“警税联合作战中心”挂牌和“倒查税三十年”成为舆论中心。应该说,这比前些日子的巨额罚款和以刑化债还是收敛得多。“收税”似乎天经地义,不然它们怎么敢炒作挂牌。然而这两件事出现在现在,却说明这在宪法层次、在基本规则上与权力性质是背道而驰的。因为与应该提供公共物品相比,”收税”只是派生的权力。它只是行政部门履行自己义务所应具备的条件。前提是,它得首先要证明,它的存在是为了改善它应为之服务的公民的境况。如果它的存在是把自己放在公民之前,将公民及其企业的存在视为自己利益的附属品,那它就没有资格谈“税”,更不能收税。更何况,在税负很重的情况下以查税为名威胁企业就是侵犯企业权利。在现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出现这种行为,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在蛋糕变小时,拿更大的一块。而它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是因为大陆中国的法治至今没有解决约束权力这件事,它们无视法律对查税年限的限制,并把查税变成 一场“运动”,就是明证。这种公然将公民和企业作为 “作战”对象的作法,显然透露了在权力内部流行着一种颠倒的文化,它们把创造财富的民众看作自己的猎物。这些猎物是无主之物,当它们觉得自己囊中羞涩时,就出去“打猎”,没有任何障碍或约束。看来相当长时间的法治不彰,已使它们养成了文化错觉。现在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对公务员进行宪法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权力(power)的来源是权利(rights),他们只有明白自己的义务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并通过行动证明他们是忠实履行义务的人,才能获得他们的基本工资。比改变权力文化更是当务之急的,是用制度惩罚那些将自己的利益放在公众和社会利益前面,将“收税”作为增加自己收入幌子的人。此风不煞,在目前权力缺乏约束的系统性错误背景下,还会出现层出不穷的盘剥民众手段,加速将经济推向深渊,也最终会殃及他们自己。(2024年6月25日)

盛按:把根挖了,却一味地浇水,树还是要枯萎。扭转颓势,就要复根固本。“根”就是产权,“本”就是法治。这不是说说就管用的,要拿出行动。保护产权就要限制权力(power),就要奉行法治,就要纠正冤错,惩罚滥权。(2024年2月25日)

盛按:这篇文章有助于理解为什么会有“既要……又要……”的说法,如“既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干预”,这两个“要”都是真诚的,只是它们方向相反,都要的最佳作法就是找到两者的均衡。然而在权力没有约束的条件下,这个均衡点不好找,且短视的权力也认为用强力从市场创造的财富分割更多的份额对它最有利,所以“既要……又要……”实际上只是一“要”,但这最终是什么也要不了。(2022年11月18日)

盛按:人们奇怪,为什么改革与反改革的语言可以在官方文件中和睦相处,又为什么改革宣言可以和反动行为在现实中并存。其实垄断利益集团和滥权利益集团也清楚,市场是财富的源泉,它们不过想分割更大的份额,如此就需要使用反改革的手段——垄断,重税和直接侵夺。况且改革话语还可掩护反市场反法治的劣行。当两者实在有冲突时,则在实施中不必顾及市场规则。再说,还可利用对信息的封锁和舆论的控制将反改革说成“改革”。然而口头的假“改革”不会改变结果。分割过大份额必然会损毁产权制度,反改革行为终会破坏市场规则,最后会颠覆市场基础,导致经济崩坍。直接受到损害的自然是民众,但利益集团也会遭到它的短视看不到的毁灭。(2021年12月21日)

一、引言

我们新迁的办公地点位于一个社区,地下停车场的收费很贵,许多人就在院外的大街两旁停车。大街两旁并没有停车位线,在那里停车似乎也没有警察贴罚单。我也加入了这种“免费停车”的队伍中。不过这样的日子不会持久,就在大约半年的时间里,我被罚了两次,每次200元。不过看来这比我在收费停车场的费用还是低一些,所以我还是选择在街旁停车。

我的这种计算也许早就被别人计算过。这就是贴罚单的警察。在这里假设,罚款完全由负责这里的公安局派出所享有。对于他们来说,什么是最有利于他们的罚款频率和方式?假定在街旁停车就是不合法的,那么就应该完全消除这一现象,罚款方式就是见一辆车停在非法定停车地点,就罚一辆,结果就是没有人在街旁停车了。但这样一来,如果从警察的利益最大化角度看,也就没有罚款收入了。这显然对他们不利。

如果他们完全不罚款,也没有任何收入,从该派出所的利益来看,这是不能接受的。如果不考虑是否合法,仅从派出所的最大利益出发,他们应该怎样罚款?似乎应该这样,停车人的预期罚款应该显著低于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费,比如说相当于停车费的80%。如果停车费是每天50元,罚款是每次200元,街旁停车被罚款的概率是20%,则预期罚款就是200元乘以20%,为40元,这等于停车费50元的80%。也就是说,如果派出所的警察每天以20%的概率随机对街旁停车进行罚款,可能会获得最大的收益。因为这些街旁停车的车主仍认为在街旁是值得的,所以不会把车停到地下停车场。

不过,这可能不是准确的计算,因为随机并不意味着平均,有些车主可能会不走运,被罚的次数要高于20%,所以他们认为不值得,就会退出路边停车场,转而将车停到地下停车场。这样一来,派出所要罚款对象的总量就会减少。那么,派出所的罚款概率多少是“最佳”呢?

为此,我设计了一个小模型。假定每个车主在路边停车,如果没有被贴罚单,就相当于赚了50元,即免去了到地下停车场的费用;如果被贴罚单,警察就赚了200元,同时车主就损失了200元;严格地说,是损失了150元,因为还要减去他省下的50元停车费。当一个车主感受到的期望罚款超过40元,或罚款概率高于20%,他就退出路边停车场,而把车停到收费的地下停车场,每天50元,也就是说他就没有在路边停车场停车、且不被罚的50元收益。假定有400个路边停车位,按一年365天计算。我用EXCEL做了这个小模型,利用里边的随机数函数。罚款概率可以选择给定,但具体分布有赖于随机数。结果如下图所示。

图1  罚款均衡模型

如图,当罚款概率为0时,车主收益最大,社会总收益也最大。随着概率的提高,警察收益随之提高,车主收益也相应下降,但在罚款概率在14%以内,社会总收益不变。当罚款概率为15%时,有的车主开始退出路边停车场;但警察收益还在上升,社会总收益有所下降。当罚款概率提高到17%时,警察收益达到最大,而此时车主收益已经相当小了。在罚款概率超过17%以后,车主的退出概率迅速上升。在罚款概率为22%时,退出概率已高达64%。到了罚款概率为27%时,社会总收益为0。

这个简单的模型会有很多局限,但其简单性可以用来对中国的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做一个比拟性的说明。

二、改革的利益动机

我们假定决定中国改革开放的政治人物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即他们作出决定的动机,是看这一决定是否对他们自己有利。他们也有其它动机,如为人民谋福利,信奉市场经济,遵循正义原则等,但都是辅助性的。或者说,当他们从自利动机出发作出的决定如果与某种意识形态或思潮相近,他们也可以借助于这些思想资源,但不能说,他们是从这些思想出发的。

四十年前,中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这是一个全面限制个人的经济自由、而由政府控制一切的经济。这很类似于禁止在路旁停车的制度。警察通过高概率(〉27%)的罚款,使得路旁没有一辆车停放。同样地,政府通过对市场行为的打击,也几乎消灭了市场交易。如同路旁没车时警察也不能获得罚款收益一样,禁止市场交易的国家也很贫穷。不仅民众贫穷,政府也很贫穷。据说二十世纪70年代末,中国副总理王震访问英国,当知道英国的清洁工人的工资是他的6倍时,大吃一惊(科斯和王宁,2013,第208页)。就像没有路边停车,警察的罚款收益为0一样,不允许市场交易,中国的政府高官也很穷。

在这时,如果放开市场,民众的收益就会迅速增长。如果政府至少维持以前的收益,就如同上图中警察的罚款概率为27%以上时的警察收入一样,只要将罚款概率降低到0%,警察收入没有减少,但车主收入大幅度提高。在改革初期,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的参照是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收入,比英国的工人收入还低得多。根据世界银行数据,1978年,中国的人均GDP,按2010年美元不变价计算,只有308美元。即使政府高官的收入是这个数的10倍,也不过是3080美元。据说毛泽东在世时,直到1976年,月工资是405元人民币。当然也还要考虑各种非货币的福利。不过也不会太多。而在1978年,香港的人均GDP是9473美元;英国则是21558美元(2010年美元,世界银行)。

那时计划经济的效率已经穷尽。中央计划当局不敢再增加对农民的征购指标,因为这样会导致农业的显著减产,甚至重蹈三年饥荒的覆辙。因此,中央政府一直很谨慎地不轻易提高对农民的征购。高王凌指出,“自统购统销以来,农民每年所交售的‘任务粮’的数字(包括各种‘公粮’和‘余粮’及所有上交任务在内),始终就没有什么增长,一直维持在800~900亿斤的水平上”(2013,第160页)。下图是他画的一个示意图,时间是大饥荒后到1977年。其中曲线1代表粮食总产量,曲线2代表农民留下的粮食数量,曲线3是农民个人私分的部分。而曲线1和曲线2之间的部分是政府拿走的部分(高王凌,2013,第161页)。可以看出,尽管总产量有些微上升,但政府所得部分基本没变。

图2  统购统销制度下的粮食分配

说明:曲线1为粮食总产量,曲线2为农民留下的部分,曲线3为农民私分的部分,曲线1与曲线2之间的部分为政府获得的部分。

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已经知道农民在自留地中的单产远远高于集体田地。杜润生是了解中国农村情况的政府高官,他认为“农民平均一年只需干24天农活就可以了”(转引自高王凌,2013,第177页)。有大量信息显示,自留地中的亩产一般是集体地亩产的4到5倍(高王凌,2013,第207页)。因而在1978年以后接受和推行包产到户,即保证向政府交纳与以前差不多的粮食,剩下的归农村集体和农户自己的制度,就是一个对政府没有丝毫直接损失,却有利于农民的制度。而有利于农民,则政府会在政治上获得回报。因而可以说,从理性的经济人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理解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领导人的动机。

图3  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和占GDP的比重(1979年~1998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果然,在实行包产到户、给农民以更多的经济自由,并逐步开放市场以后,农民的收入迅速增加,也使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得到改观。在其它领域,政府也采取了与农村类似的作法。如国有工业企业的承包制,以及民营企业在低税率环境下的大发展。从1979年到1995年,一般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8.5%降低到了10.7%(见上图)。这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从1966年到1977年,中国的GDP增长速度平均为6.1%,这并不低,但考虑到同时存在的短缺和过剩、产品品种的匮乏和质量问题,实际经济情况绝不像数字描绘的那样好。然而,自1978年以后一直到2012年,中国的GDP增长速度一直高达平均9.9%(见下图)。自然,政府也在既定份额中获得更多的收入。一般财政收入从1979年的1146亿元增长为1995年的6242亿元(见上图)。

图4  中国经济增长速度(1966年~2017年)

三、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决定相吻合的知识传统

包产到户立竿见影,中国农业和经济形势的迅速好转,使改革开放这一政治决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赞同,也逐渐影响到了相关的知识传统。在另一方面,与改革开放同时进行的思想解放运动,也打破了意识形态的禁锢,使得各种知识传统得以被介绍和传承。在各种知识传统中,有一支经济学的传统,或称为经济自由主义传统。这是由魁奈、斯密创始的,由现代经济学家,包括哈耶克、科斯、弗里德曼、斯蒂格勒等人继承的知识传统。在此之前,在中国大陆长期受压的知识传统,由孙冶方和顾准代表的重视价值规律和适度开放商品生产的理论,也得到了解冻,在改革初期成了支持改革决策的重要理论资源。而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被逐渐介绍到中国来,成为一种更成熟和更权威的支持改革开放政策的知识传统。

这一知识传统在西方有着三、四百年的历史,它不仅是一种理论,而且是被西方崛起历史所证实的理论,因而在西方世界有着主流和正统地位。正是在与奉行经济自由主义制度的国家的对比中,原来的计划经济国家才最终放弃计划经济,而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这也强化了这一知识传统的权威性和正统地位。自二十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经济自由主义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学界的主流知识传统,它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治领域的政治正确性的标准。如尽管中国政府经常背离市场经济原则,但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这样写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资源配置”,是标准的经济学术语。

在中国国内,经济自由主义知识传统也发展和培育出一代又一代的经济学家。他们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就用这套知识传统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后来就成为经济智库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当然,所谓“西方经济学”或经济自由主义知识传统也有很多不同的分支。如新古典理论,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其中由科斯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有着特殊的影响。由于中国经历的改革开放正是一种制度变迁,这种分析制度的经济学与之有着很高的契合度,所以就渗透到了改革开放的方案建议甚至操作过程中。在中共的几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文件中,我们都能看到西方经济学的术语,如“资源稀缺”,“市场定价机制”,“产权清晰”等。这都说明,经济自由主义的知识传统已经成为支撑和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

当然,正如前述,与经济人的自利动机相比,这种知识传统的力量相对较弱。它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正是因为它与自利动机的方向是一致的。然而也不能低估知识传统的力量。在有些时候,被视为正统的知识传统也会反过来矫正从自利出发的决策。

四、从市场化改革涌流出的财富中分割更大的份额

在这时,我们还要假定政治领导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当中国因市场化改革而涌流出巨大财富时,他们会想,能否从这巨大的财富中分割更大的份额;就如同派出所的警察提高罚款概率一样。而中国的政治结构,也适于将提高政府分割份额的意图付诸实施。因为几乎没有一个现实的制度能够约束政府提高分割的份额。

政府能够增大分割份额的,有几种手段。一是税收;一是设立垄断企业,或授予国有企业垄断权;一是用行政或司法的手段直接侵夺民众或企业的财产。在权力不能有效约束的情况下,一些官员也公权私用,直接抢夺民营企业的财产。

先看税收。对于政府预算,虽然表面上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制度,但这一制度只是一个表面文章。我们2009年对地方政府的研究表明,财政收入决算一般都会超过预算,财政支出又会超过收入决算。包括全国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数据,从2000年到2017年,所有年份的财政支出决算都大大超过了财政收入预算,见下表。

表1 中国财政收支情况(2000年~2017年)

年份全国财政超收额(亿元)地方财政超收额(亿元)支出超过收入额(亿元)超收幅度超支幅度支出决算超出收入预算幅度
2000 374 6.2%  
2001 873 12.6%  
2002 542 6.8%  
2003 682 7.4%  
2004 1535 14.8%  
2005 1090 7.7%  
2006 1378 8.2%  
20077271 -154116.5%-3.0%12.5%
200811405 35419.5%2.1%22%
20097749 950011.7%11.4%24.4%
20109167 1000011.2%8.1%20.2%
201114176 850015.8%5.2%21.8%
20123635 80003.2%7.4%10.8%
20132533 120002.0%8.5%10.7%
2014837 135000.6%8.1%8.7%
2015-2031 16200-1.3%15.5%14%
20162352 282891.5%17.7%19.5%
20173937 307632.3%17.8%20.6%

数据来源:财政部网站。

显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机制形同虚设。这使得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00年到2017年,一般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1.7%上升为25.4%,提高了13.4个百分点。这很类似于警察在逐渐提高罚款概率。

图5  一般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1997年~2016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和财政部网站。

在2000年前后,在解决所谓的国有企业问题时,政府组建了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并授予它们垄断权。一些传统的垄断领域,如商业银行,盐业,铁路等,仍保持着垄断状态。有些开始进行的市场化的打破垄断的改革又向后退,如电信业曾经出现过六家基础业务运营商,但后来又合并成三个。这些垄断企业基本上是掌握着基础资源或处于产业的上游,因而它们的产品具有着较低的需求弹性,它们通过设定垄断高价,如商业银行利率差高出市场竞争利率差的66~100%(Sheng, Zhao, and Yang, 2015, p.288),成品油税前零售价格高于主要国家平均水平的31%(Sheng and Qian,2015, p.88),等等,从市场中的下游企业和民众那里攫取利润。

我们在2012年的研究,在2015年的更新告诉人们,在2013年左右,电信产业平均每年的行政性垄断租金约223亿元,石油行业由于垄断高价带来的垄断利润为13289亿元,食盐业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达到177亿元。这些同时就是消费者每年的损失。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存贷款利率差的均值在1%~2%之间。而我国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差多年来保持在3%,这主要依赖于压低存款利率1.5个百分点实现的;因较低的存款利率,按2013年的全国存款平均余额98.06万亿元估计,全国个人与机构的利息损失则高达14709亿元(天则经济研究所,2015)。

在另一方面,这些垄断国有企业还有买方垄断的问题。它们低价甚至免费获得和使用国有资源或其它资源。如它们免费占有和使用国有土地,低价获得矿藏开采权,低息获得贷款,又从另一个方向攫取国家与民众的财富。我们的研究发现,“2001~2013年,中石油公司共少付工业土地租金2500亿元;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加油站用地少付租金2738亿元,少付的石油资源租金为5604亿元;三大石油企业少付的财务费用为3926亿元。”(天则经济研究所,2015)

更进一步,就是用政府强制力直接剥夺财产。这包括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两种。比较普遍的就是用行政强制力剥夺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由土地征收征用引起的大范围的严重的社会冲突。到2012年,当年约有6万起群体性冲突事件与土地问题有关[1];据我们对媒体报道的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到2014年8月,恶性强拆事件一共182件。其中强拆双方的人员伤亡484人,死亡人数162人(天则经济研究所和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联合课题组,2014)。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从1996年到2012年,约有6492万农村人口失去土地[2]。因补偿款仅占土地市场价值的5~10%(范利祥,2006),且再就业困难,失地农民的生活境况普遍下降。当农民向法院起诉强占土地事件时,法院却拒绝受理。

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将强征来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以拍卖的方式出售给开发商,获得土地的市场价值。政府从低价买进高价售出的土地中获得大量资金,被称为“土地财政”。这部分资金现在被视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被称为“政府性基金”。实际上是一种没有法律支持的财政收入,其中包含了对农民财产权的剥夺。自2000年以来,土地财政数额越来越大,直到2017年已达近5万亿元(见下图),几乎是当年GDP的6%。构成分割财富份额的重要一部分。

图6  土地财政收入(2010年~2017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另一种直接侵夺形式,就是通过行政的或司法的手段直接占有或没收民营企业的产权或财产。如宣布某些民营企业违法,如犯了非法集资或黑社会等罪行,强迫民营企业家交出产权,或直接没收。这方面没有统计数据,但有一些著名案例,如重庆打黑案,据李庄,重庆公安局没收了相关企业近1000亿元的财产;又如曾成杰案,湖南省政府以非法集资罪低价处置了曾成杰的公司的财产;又如吴英案,也是以非法集资罪低价处置财产。这类侵夺案件因没有相应的统计,我们也就不能进行数量上的估计了。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类案件作为政府分割国民财富的重要部分。

最后,我们很容易推断,如果权力不受约束,作为政府官员的个人也会利用这种制度缺陷,从民众或民营企业中获得更多的财富,其中的一个比较普遍的形式就是索贿。反腐运动所揭露的官员贪腐行为,绝大多数是向企业和民众的盘剥。也有其它以公权力要挟以夺取产权的行为。这与以政府身份的侵夺还不一样,且经常比较隐秘或压制信息,更难让人知道。但正是这个特点,也更为难以约束,作为政府侵夺民众或企业的一部分,将可能在边际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五、为什么两种对立的知识传统可以“和睦相处”?

我们在中共的政治文件中,可以发现两种知识传统。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传统,一种是西方经济学或政治学的知识传统。一方面,有诸如“坚持马克思主义”,“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等。而在另一方面,又有诸如“市场经济”,“改善资源配置”,“鼓励创新”,“万众创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宪治国”,“推进民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等文字。这两种知识传统怎么能在一个政治文件中和睦相处呢?

强调西方经济学的术语是不是很虚伪呢?应该不是。前面的讨论告诉我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领导人最喜欢的经济模式,就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政府可以不受约束地提高自己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如果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涌流出巨大的财富,政治领导人也无从获得相应的利益。因而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非口是心非,而是真诚的。只是这是出于自利的动机。市场越发展,经济活动越有效,财富就越多地涌流。

其次,西方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知识传统是支持改革开放的知识传统。由于改革开放的成功,这种知识传统也获得了某种权威性,它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改革开放的语言。这种语言有某种意识形态的效力,即当人们听到这种语言时,就会认为这是改革开放的信号,就代表中共在走改革开放的道路,就要继续市场化改革。这样,即使人们有对当下问题的不满,由于有对改革的期待,所以可以耐心等待。这在中国国内产生了较长期的效果,在国际上也是如此。在相当长时间内,世界各国依据对这种西方经济学和政治学语言的理解,对中国政府产生了继续改革开放,即按他们的理解,就是继续走向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道路的期待。这反过来对中国政府的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环境都会带来好处。

而在另一方面,理性的经济人又赞成政府改变分配比例的权力不受约束,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被证明能够提高政府及其官员的收入。而要证明政府的权力不需要受到外部约束,就要证明中共的特殊性,即它是一个能够自我革命、自我监督和约束的政党。这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强调,因为无产阶级是一个天生“先进”的阶级,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真理,而共产党又是掌握了这个科学真理且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政党,它的领袖更是其中之佼佼者。因而“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对这样一个极为优秀而能自律的政党无需监督和约束,“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坚持其隐含的意思,即政府是一个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全能机构,它有权力对社会中自发的秩序进行干预。这样就满足了政治领导人的另一方面的需求,不得对政府提高分配份额的行为加以限制。

当然,这两种知识传统之所以在文字上可以和平共处,是因为在实践中并不对等。有关市场经济和法治的文字,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通行的原则,如对于一般的民众的产权和交易,起着基础性规则的作用;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采取法治的规则,但当与后一种知识传统,即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传统直接冲突时,则让位于后者。例如,如果市场规则与政府干预相冲突时,则强调政府干预;当公平竞争原则与行政性垄断权相冲突时,则屈从于垄断;当一般民众与政府或其官员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则要服从党的政法委对司法程序的干预。在这时,经济自由主义和法治原则的文字就只是一种对抽象原则的阐述,没有任何实际上的制度保证。但正因如此,它才可以在文字上保留在中共的文件中。

六、政治家能够保持“最佳均衡”吗?

前述讨论告诉我们,至少对政治领导人来说,有一个对他们的“最佳均衡”,即能使他们的利益最大的均衡。尽管在这一均衡下,社会和民众的利益并没有最大化。问题是,他们能够知道这个最佳均衡点在哪吗?再者,如果知道,他们能保持这个最佳均衡吗?

要想判断最佳均衡点在哪,就需要有准确的信息。而在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传统下,在强调党的领导的政治框架下,就可能会对不符合政治家意愿或判断的信息加以压制。如对税率的判断。2016年,民营企业税负课题组在李炜光教授的主持下,发布了有关中国企业税负的报告,并称过重的税负为“死亡税率”。这一报告马上就遭到了封杀。李炜光教授受到了相关部门的施压。国家税务局网站和主流媒体发起了对这篇报告的连篇累牍的批判,并宣称中国的税率并不高。无论这一报告的判断是否正确,关键在于,对这种声音的压制破坏了社会的舆论生态。然而,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一种非中立的信息环境,就可能向政治高层释放出虚假信息,使他们不能正确地判断是否到了最佳均衡。

对于对行政性垄断的揭露和批判,也遭到了压制。课题组于2013年发布了《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和破除》,就越来越被看作是垄断利益集团的眼中钉。由于中央所属的国有企业是庞大的垄断利益集团,并且有着深厚的政治资源。它们的领导人多是中共中央委员,所以容易利用政治力量压制对垄断的揭露和批判。这又使得高层政治领导人缺少对垄断侵夺国民利益的信息。

对于地方政府侵夺农民土地事件揭露和信息传播,遭到了几乎制度化的封杀。不仅农民有关土地的诉讼得不到法院受理,而且相关的报道也被认为是影响社会稳定,农民就土地问题到北京上访,也被制度化地加以压制。如前所述,据一些数据,自2000年以来,有关土地的群体性冲突每年高达数万起,但我们一般只知道若干起,这严重影响了我们对这一问题严重性的判断,遑论中央政府高层。所以这也是造成判断失误的一个原因。

最后,有关政府甚至官员直接侵夺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事件,更被看成是一种宣传上的禁忌,所以除了影响巨大的案例,我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民营企业的资产被侵夺。即使那些被披露出来的案例,如重庆所谓“打黑”没收了民营企业近上千亿的资产,曾成杰公司的资产被没收,都没有听到下文了。在这方面,由于舆论上的控制,信息模糊不清。这也会使政治领导人低估对财富分割的份额。

因而,总体来讲,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传统,不仅强化了政府违反市场和法治规则直接干预市场和分割市场创造的财富,而且强化了政府对舆论的控制,其最终结果是使政府本身无法准确判断其分割国民财富是否到了最佳均衡点,而很有可能低估了其分割比率。当政治高层在决定最佳均衡时,就有可能是越过了这一最佳点而走向更大的分割比率。但这样一来,就可能导致全社会经济的崩坍,也就可能导致政治人物本身的失败。

而在另一方面,即使政治高层决策者看到了最佳均衡点看哪,并且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使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最大化,但中国现有的政治结构,使得政府的行为并非像一个人那样统一行动,并在最佳均衡点到达之前停住脚步。实际上,中国政治结构中存在着多个多人的利益集团,它们都可以打着党的领导或政府旗号分割国民财富。而它们的行为又正是中央政府的行为,它们遵循的恰是中央政府所遵循的规则,所以中央政府也很难约束它们。例如在薄熙来主政重庆时,开展“唱红打黑”运动,直接以黑社会罪逮捕企业家,并将其企业的资产没收。尽管后来中央政府因薄的其它问题将他卷进监狱,但对他侵夺企业资产的事却没有加以惩罚,也没有将企业资产退回。

因而,作为一个多人集团,任何一个人都可能采取政府的强制性手段侵夺企业财产,同时不考虑他是否使得政治集团在总体上越过了最佳均衡点,以致整个社会的总产出迅速下降,政治集团的收入也随之迅速下降,最后可能导致社会的崩溃。他们只会考虑自己,从而使得身处中央的政治领导人无法控制政府及其官员在社会中分割的比率,保持在最佳均衡点上。这就如同警察将罚款概率提高到最佳罚款概率以上时,出现的社会总收入的剧减。也就是说,这种模式是不稳定的。

即使中央政府真的下定决心要约束政府部门或官员对国民财富的分割比例,目前也缺少一个有效机制。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到目前为止一直被看作是橡皮图章,受到党政部门的操控;甚至各省的人大主任就是由中共省委书记担任。因而,各地方人大不可能约束和限制地方行政部门的财政支出扩张。如果由中央政府直接约束,各地方还会有各种手段加以对抗,如提供虚假信息,将政府支出改变为企业支出,或变成银行贷款,等等。而要建立真正有效的财政支出约束机制,实际上就是要对现有政府结构进行改革,将人大改变为真正的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和审查机构。即使政府高层下定决心,也需要时日。

七、几种可能的结果或解决办法

一种可能的结果,就是警察并不停下提高罚款概率的脚步,罚款概率太高了,以致整个社会的收入急速下降;也就是,政府及其官员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在社会蛋糕中分割得太多了,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也不愿停住脚步,仍然继续提高分割比率。如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906亿元,同比增长8.7%,而同期GDP的增速为6.6%。很显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又进一步上升。至201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为80562亿元,同比增长32.1%。其中地方政府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相关支出69941亿元,同比增长34.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9)。这又代表着在侵夺土地产权方面,政府也没有停住脚步,而是加快了增大份额的步伐。

问题是,这种增大政府及其官员占有国民收入份额的趋势可能快走到尽头,即已经开始超过“最佳均衡”点,越来越多的民众及其企业的利润空间被挤压殆尽,大量企业开始减少投资和生产,其中不少人移民他国。2016年,天则所曾就税负问题进行调查,在对四省的113家企业的调查中,有87%的企业感觉税负“很重”和“较重”(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2016);2016年,天则所对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36个企业家中,有34%的人准备移民国外(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2017)。我的研究则发现,中国的宏观税率,如果加上政府性基金(主要是土地财政),国有企业占有资产的机会损失,和社会保障资金,在2013年已高达45.6%(盛洪,2017),到2017年则为51.5%(盛洪,2018)。

随着税负的增加,企业的资产收益率逐年下降。“中国民营企业税负调查课题组”的《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税负报告》给出的数据表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对应着税负的逐年增加,从2009年的10.68%下降到2016年的7.12%(2018)。见下表。

表2  民营企业税负水平和总资产报酬率      单位:%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
利润税负水平6956.659.376.972.171.579.275.9
实际所得税率16.516.517.719.918.818.730.719
总资产报酬率10.689.3314.969.338.357.796.657.12

数据来源:中国民营企业税负调查课题组,2018。

假定资产负债率为38%(汪娴和王凯,2017),则估计出净资产收益率。减去由中央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一至三年期贷款利率,再减去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平均值,我们看到,自2012年以来,制造业的净资产回报率减去无风险利率和合理的风险溢价已经是负值。其含义是,这些企业的资本已不能从企业的运营中获得平均的市场回报,还不如按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进行一至三年期的贷款业务。这表明,就是在这几年,不受约束的税负增加已经挤掉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表3  利润空间被挤压殆尽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
推导的净资产收益率13.9211.6220.2111.139.708.897.358.57
一至三年期贷款利率5.45.66.46.46.1565.54.75
再减去股票市场风险溢价平均值2.14-0.367.43-1.65-2.83-3.49-4.53-2.56

* 这里用来推导净资产的资产负债率是38%(汪娴和王凯,2017);这里采用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平均值为6.38%(廖理和汪毅慧,2003)

图7  以无风险利率加合理的风险溢价估计的资产收益率

上述数据是平均值,具体的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分布在平均值上下。但在这种情况下,大约有一半的企业是在平均值之下,也就是说它们没有给资本带来正常回报,这就会有大规模的企业退出,导致的结果并不是缓慢展现的,而是有一个急剧的下跌。如果经济出现严重萧条,在原来高速成长下被掩盖的各种利益冲突就会变得更为紧张,社会就可能产生动荡,以致导致政治上的激烈变动。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权贵利益集团由于对信息没有准确的把握,以及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结构,因而还会在经济下滑时利用手中的权力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导致更大的冲突。

避免这一结果的方法,首先要对这种警察罚款式的社会结构有明确的认识,并清晰地看到,在现有政治结构中,政府及其官员不受约束的情形是导致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并有决心改变这一状况。这实际上要求有一个政治变革。但这一变革极为深刻,就是要改变中共几十年的基本治理方法,还要面对庞大的垄断和官僚利益集团的强力对抗。在政治上,这要求有比邓小平还要强有力的领导人,并且要善用政治智慧,化解冲突,并将中共的两套对立的知识系统协调起来。实际上,只要有意愿,这样做并不困难。例如邓小平的典型语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实事求是”,就是用“不能带来经济发展”的现实,来否定一些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言词。

然而,出现这样的政治领导人的可能性很小,并且即使邓小平再世,他所面对的政治形势也与80年代初大不相同。因为那时大家都很穷,没有什么舍不得;而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它将会对任何触动它的利益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进行顽强抵抗。这需要有比邓小平更强有力和更为智慧的政治领导人。所以,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现有的政治结构已无法容纳这样的变革,从而就需要政治结构本身的变革。

无论政治结构是否变革,要想扭转这一走向崩溃的局面,基本方向就是要减少政府及其官员在国民收入的分割比率,也就是要改变政府及其官员扩大自身分割比率不受约束的政治机制,相应的政治措施包括,第一,大幅度减税,并建立有效的约束财政支出的机制;第二,大幅度裁减政府部门,尤其是用来扩大分割比率,压制对政府侵夺的反抗的部分;第三,取消国有企业垄断权,逐步取消国有企业在营利性领域的存在;第四,地方政府停止征地,代之以开发商与农民直接谈判,政府只收取土地增值税;第五,要实现司法独立,严格禁止政府行政部门干预司法;第六,开放报禁,取消和禁止对互联网信息的政治性审查,只在宪法第三十五条不保护的领域中进行网络管理。

如此,中国社会才不会以政治领导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是社会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建立制度和制定政策,不仅中国经济奇迹会持续下去,中国将会创造出我们意想不到的社会奇迹。

* 此文为作者向2018年11月在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举办的《改革开放四十年研讨会》提交的论文,英文版发表于Man and the Economy, Volume 6, Issue 1, 2019.

参考文献:

SHENG Hong and QIAN Pu, Opening up China’s Markets of Crude Oil and Petroleum products: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Reform Solutions,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Pte. Ltd., 2015.

SHENG Hong, ZHAO Nong, and YANG Junfeng,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in China: Causes, Behaviors, and Termination,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Pte. Ltd., 2015.

陈光金,“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载陆学艺等编《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范利祥,“国土部调研征地改革:农民可能参与增值收益”,《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6月21日。

高王凌,《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

科斯和王宁,《变革中国》,中信出版社,2013。

廖理和汪毅慧,“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研究”,《金融研究》,2003年第4期。

盛洪,“没有约束的财政支出是宏观税率攀升的主要动因”,《FT中文网》,2017年2月7日。

盛洪,“政府份额膨胀,利润空间将尽”,《FT中文网》,2018年9月30日。

天则经济研究所和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联合课题组,“土地法律制度的原则框架”,2014。

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指数报告(2016/2017)》,2017。

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与税制改革研究报告》,2016。

汪娴和王凯,“制造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分析”,《科技经济市场》,2017年第8期。

中国民营企业税负调查课题组,《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税负报告》,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部网站(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tongjishuju/201901/t20190123_3131221.html

[1]据陈光金,2012年全国群体性事件十余万起,其一半左右与征地有关(2013,第13~14页)。可估计群体性事件数量约为12万起,以50%乘之。

[2]据国家统计数据,从1996年到2012年,全国耕地减少约12984万亩,2012年农村人口人均耕地为3.17亩。考虑到被征土地多靠近城市,人均耕地按2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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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际] 宗教人及其制度含义|盛洪

盛按:最近看电影《卡布里尼》,颇为感人。卡布里尼修女身患重病,被医生判定只有两年时间。她却带领五名修女到纽约的贫民屈“五点区”,扶救那些活得“不如老鼠”的意大利裔孩子。她意志坚定,百折不挠,不惧权威,善于谈判,争取投资,筹集善款,创建了孤儿院和医院,终其一生在全世界创建了数十上百个医院等慈善机构,她自己也远超医生预言活到67岁,逝后被封圣。她之所以有超乎常人的品性,是因为她有“圣徒性”。这不是一个虚幻的概念,而是在一些人类个体身上会发生的现象。詹姆斯的《宗教经验种种》曾经描述了宗教皈依和圣徒性的心理感受,包括:“感觉过着一种更为广阔的生活,超越尘世微末的私利;感觉理想力量与我们自己的生活是连续的;极度的兴奋与自由,好象约束自我的界限熔化了;有关非我的要求,情绪中心转向慈爱与和谐。”我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宗教人的出现不仅会在具体事件中挽救危局,而且会使人类制度上一个台阶,使文明的规模和高度比只有经济人时增加一个数量级。(2024年6月10日)

摘要:人们通常以为,互相制衡的宪政结构是限制权力的完善结构,而忽略了这种他律制度仍然面对无法约束最高实际权力的问题。更一般地,只要存在着经济人,就没有完全有效的他律制度可以无一遗漏地约束权力。我们不得不求助于人的自律。不同于经济人,宗教人超越自我、关心他人与社会,就是一种自律的人。有关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表明,通过皈依和修身过程,一个人可以转变为宗教人。宗教和文化传统是产生这种宗教人的重要机制。美国宪政体制的成功,不仅依赖于其制度结构,而且受益于美国国父们的宗教背景和对宗教理想的热诚。这也说明了宗教人在宪政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问题的提出

对制度结构的考察发现,所有他律的制度都不能完满地制约个人或组织越界侵害别人的利益。如因有外部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和垄断问题的存在,市场制度会失灵。克服市场失灵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政府。但这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带来了更大的问题。因为在市场中,个人交易者之间的差别不是很大,而企业间虽有规模的差别,但没有权利(right)上的高下。而一旦建立政府,不仅其规模巨大,而且有对权力(power)的垄断。权力是一种以公共暴力为后盾的支配力,它因可以限制权利而强于后者。一旦政府失灵,解决起来就更困难。

一个解决的办法是民主。即所有公民都有权利通过投票决定法律和政府领导人,因而会约束政府的越界扩张。但民主也会失灵。如孔多塞指出的循环的大多数,波德指出选举有可能将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人选出,阿罗指出的投票悖论,布坎南指出的互投赞成票和多数人暴政,奥尔森指出的少数人利益集团更有力量,等等。结果是,一旦政府领导人被选出,他就可能利用其在位掌握实权之便,修改法律以获得更多的权力(如希特勒或查维斯);即使个人权力的扩张受到限制,作为整体的政府的扩张却似乎很难避免(如二战后的欧洲和美国)。更重要的是,一旦民主失灵,利益相关人却不能像退出市场一样退出社会,因为那意味着背井离乡。

据哈耶克,对民主失灵的解决方法是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而不是人的统治(rule by men)。法治的极致形式就是宪政,就是通过宪法对权力进行制约。然而,法的统治仍然要由人来执行(rule of law by men)。悖论在于,如果要约束权力,尤其是占据权力顶峰的权力,或实际上的最大权力(如军权),是否要有更大的权力?如果没有的话,依据经济人假设,掌握权力的人怎么可能自觉地约束自己?如果有的话,这个更大的权力谁来约束?

更一般地,上述问题可称为个人主义假设的失灵。即如果假设一个社会中全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不可能存在一组针对经济人本性的制度安排,使得社会中的所有的人得到有效制约,使之不会越过自己权利或权力的边界,损害或侵犯别人的权利,尤其是一般公民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在经济学范围内,即在假定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基本假设前提下,没有一种制度结构的安排是可以解决约束权力问题的。我们可以猜想,以往认为可以约束权力的宪政,其实不仅是利用了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而且还有其它因素在起作用。

实际上,经济学家们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如桑塔费学派已经指出,如果仅有自利的经济人,一个社会只能走向崩溃;即使加上弱互惠者,也避免不了这样的命运,因为他们无法阻止自利者违约以自肥的行为。只有演化出强互惠者,即一些不惜付出额外成本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契约原则的人,才可能使社会生存和发展(Bowles and Gintis,2004)。然而,这些强互惠者是如何演化出来的,却没有答案。

布坎南在得出了“一致同意的宪法是最好的宪法”的结论后,进一步问了一个问题,“谁来起草宪法?”他无法用经济学来解释。因为好的宪法不仅对当代人有好处,也会荫及后代。宪法起草者怎么获得后代的回报呢?他因此用伦理学来解释,即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人来起草宪法(2008,第153~205页)。他后来把他的理论称为《宪法秩序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然而,类似的,布坎南没有回答,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人是怎样产生的问题。

因此,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认定,以个人主义为前提的他律制度不能就约束权力提供完满的功能的话,就需要有自律的制度和个人起作用。这种自律的制度是什么样的,自律的人是如何产生的?即使有自律的人,自律的强度能否抵御权力的巨大诱惑?

二、宗教人

在这里,宗教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可以应用于经济学中的概念。宗教人不仅包括现有宗教的信徒,遵从类宗教文化传统的君子,而且包括一切认为存在超越个人利害的天道或最高正义的人,他们愿意为了实现这一天道或最高正义不惜付出个人代价。在经济学中,“宗教人”可以拿来与“经济人”相对应。经济人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而宗教人却可能做对自己不利、但对(他认为的)社会有利的事。

更具体一些,宗教人的特点,就是能够跳出自己作为一个凡人的肉身,更超然和中立地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甚至站在整体的(社会的,宇宙的)立场看待事物。这样,他或她就有可能在与他人发生利害冲突时,不仅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且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更公正地对待冲突;当一种选择对全社会有利、但可能对他自己不利时,也能够接受和实行这种选择。

很显然,宗教人不仅与自利的人(眼光短浅的经济人)不同,而且与弱互惠者(有长远眼光的经济人)不同。奥古斯丁说,自由意志可以使人选择过善的生活,而不过恶的生活,是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人采取恶的生活而不受到损害,但所有的人采取善的生活却可以互不损害(转引自黄裕生,2008,第110~111页)。这种“善的生活”也不过是一种的长远眼光的经济人的选择。他们也很类似于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描述的经济人。他们从较长远的成本收益比较中,可以得出遵循道德对自己有利的结论来。不过他们遵循道德的强度是有限的,一旦遵循道德的成本高于收益,他们就可能不再遵循。

即使他们有些看来利他的行为,在斯密看来是出于“自爱”,“一种对自己优秀品格的爱”(p137,转引自科斯2010,第118页)。这种自爱当然是有限度的。科斯曾就亚当·斯密的“亿万中国人的生命和自己的小手指”的比喻设问,如果用自己的小手指去换亿万人的生命,一个有人道的人是否愿意呢?他接着问,“如果不是失去小手指,而是胳膊或大腿,并且他牺牲所拯救的中国人是一百人而不是一亿人,那么,他很可能作出不同的决定。”因为同情与其它行为一样,其“程度依赖于它的代价。”(第118页)

而宗教人则不一样,当他们做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时,就不太在乎是否要承担成本。当然不同的宗教人会随着其“宗教性”的不同而愿意承担不同的代价,从淡泊名利(如孔颜之乐)到献出生命(如耶稣上十字架)。所谓宗教性,就是一个个体从整体出发思考问题。这时的“整体”,包括全部空间和永恒时间。与弱互惠者的区别在于,宗教人的整体是无限的,而经济人的长远眼光再长也是有限的。当用整体眼光看待事物时,就比有限的视野更全面和准确。

那么,宗教人是怎样产生的呢?按孔子的说法,“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是说有人生来就具有宗教性。但这只是人类中的很少一部分人,大多数宗教人要靠学习和其它宗教启发的方法。这就会存在一个从经济人变为宗教人的过程,通常被称为皈依过程或修身过程。这种转变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变化,也不仅仅是人的一种观念上的转变,而是心理的转变,基本人性的根本改变。无怪乎,探究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是宗教心理学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

经济人之所以能够变为宗教人,首先是因为每个人的心中都潜藏着宗教性,或孟子所说的“善端”。为什么在每个有着自身利害的个人身上会有善端?这是因为任何个体从一开始就是整体的一部分,在数亿年的个体与整体互动的长期演化过程中,个体中必包含着某种“整体性”。正是因为有着这种整体性,如同有着个体对成本和收益的感觉一样,才会形成复杂的生物,以及生物个体构成的复杂的社会。只是在不同的个体之间,有着整体性多少的不同。

只是通常,宗教性只是深埋在一个人的心中,只有通过一个启发过程,才能显现出来。一般而言,宗教不仅意味着宗教经典,还意味着一套启发宗教性的仪式,经常还有一个组织。这个启发宗教性或善端的过程,不同的宗教或文化传统都有论及。如在王阳明这里,宗教性或善端被比喻为明镜,启发善端的过程就是把镜子磨亮的过程。而遮蔽明镜的锈渍则是“人欲”,即肉身之欲。王阳明说,“去得人欲,便识天理。”即超然于个人利害,就会看到天道或上帝的正义。在基督教《圣经》中,在伊斯兰教《古兰经》中,在佛教经典中,等等,都有类似的比喻。

三、宗教人形成的心理学描述及其意义

现代西方的宗教心理学提供了大量皈依过程的经验案例。如《宗教经验种种》一书中,就引述了不少皈依过程的心理体验。如:

斯蒂芬·布拉德雷:“我的心跳继续加快,很快我就深信,这是圣灵对我施加影响。”(詹姆斯,2012,第144页)

S.H.哈德雷:“我坐在那思考,觉得有一个伟大非凡的东西出现。……到后来才知道,那就是耶稣。”(詹姆斯,2012,第145页)

大卫·布雷纳德:“我走进茂密的树林,一种说不出的荣耀似乎突然开启,为我的灵魂所领悟。”(詹姆斯,2012,第156页)

阿兰:“刹那间,救赎的爱便随着反复吟诵的经文闯入我的灵魂,强烈无比,我的整个灵魂都似乎融化在爱中。”(詹姆斯,2012,第163页)

阿尔丰斯·拉提斯邦:“出教堂时,眼前充满光明。……好像天生的盲人突然睁开眼睛,看到耀眼的白昼。”(詹姆斯,2012,第169页)

……

在中国很有名的艾伟德:“一天晚上,因某种我无法解释的原因,参加了一个宗教集会,在那里,我第一次意识到上帝对我一生有一个要求,我于是接受基督·耶稣为我的救主。”(Gladys, 1974,p1)

而经历这个心理过程以后,人就彻底改变了。如:

T.W.B.:“我恢复知觉时,自己正跪着,不是为自己祈祷,而是为他人祈祷。…… 我对自己的关怀似乎完全丧失,让位于对他人的关怀。”(詹姆斯,2012,第157页)

阿兰:“我渴望成就基督的事业,…… 。我对世俗的快乐、世俗的伴侣,完全失去兴趣,因而能够远离它们。”(詹姆斯,2012,第216页)

柳巴教授的通信者:“我把自己完全交给上帝,最坚定地相信,我个人将被摧毁,他将从我这拿走一切,我情愿如此。”(詹姆斯,2012,第219页)

阿尔丰斯·拉提斯邦:“我只知道自己变了,相信自己变成了另一个我。我在自身寻找自我,但是没有找到。”(詹姆斯,2012,第221页)

……

皈依以后,他们的行为就发生变化。

如阿兰即刻成为基督教传教士。“他的一生克已奉公,忠于职守,足以列入最虔诚的圣徒行列。尽管他在拼命工作中获得幸福,却再没有品尝过世俗的快乐”(詹姆斯,2012,第216页)。

再如那位柳巴教授的通信者,他以前酗酒嗜烟,皈依以后就完全戒掉了(詹姆斯,2012,第219~220页)。

再比如艾伟德后来读到了一篇有关中国的文章,决心到中国传教。她后来在中国的抗日战争期间收养和救助了一百多个孤儿,并翻山越岭将他们从山西阳城送到西安(Gladys, 1974)。

仔细思考这些皈依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到,宗教皈依的过程和结果,就是降低甚至完全取消一个人对个人利害的关心,转变为对他人甚至对社会整体和天下苍生的关心,具体表现为对上帝,这个代表宇宙总体的神圣存在的敬畏和服从;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说,一个人从普通的经济人变成一个宗教人。从而,经济学以经济人为假设前提的分析不再有效。

这种服从上帝,即服从整体利益,而忽视自身利害的精神取向,之所以使经济学的分析变得无效,是因为它可以使宗教人采取完全放弃个人利害的选择,即即使面对死亡也不会改变。如沃依齐先生所说,“假如伤害降临,他们甘愿承担,因为主是他们的保护人,没有主的意志,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假如这是主的旨意,那么伤害对于他们是一种福气,绝非祸事。”(詹姆斯,2012,第271页)

当然《宗教经验种种》只是针对基督教的研究。在其它宗教和文化传统中,似乎还没有成熟的研究,只是有一些记录。如关于王阳明的“龙场悟道”,《王阳明年谱》中有如下记载:

时瑾憾未已,自计得失荣辱皆能超脱,惟生死一念尚觉未化,乃为石墩自誓曰:「吾惟俟命而已!」日夜端居澄默,以求静一;久之,胸中洒洒。而从者皆病,自析薪取水作糜饲之;又恐其怀抑郁,则与歌诗;又不悦,复调越曲,杂以诙笑,始能忘其为疾病夷狄患难也。因念:「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从者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事物者误也。

也可以看出,王阳明的龙场悟道,也是一个忘却自身利害,而用自己的心直接感悟天道的过程。

实际上在中国,很早就有君子和小人之区分。在这种语境中,“小人”就是经济人,而“君子”则是宗教人。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即是说君子重义(天道正义)而轻利(个人利害);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说的是为了天道正义,可以舍去生命。不过,除了像王阳明那样通过顿悟获知天道的以外,一个主要的途径是修身。即通过读圣贤之书成为君子。这方面有大量的文献,但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提炼。

总之,宗教皈依或体悟天道以后,人就达到了一个新的心理均衡或境界,《宗教经验种种》的作者威廉·詹姆斯将其称为“圣徒性”,包括:

  1. 感觉过着一种更为广阔的生活,超越尘世微末的私利,……
  2. 感觉理想力量与我们自己的生活是连续的,……
  3. 极度的兴奋与自由,好象约束自我的界限熔化了。
  4. 有关非我的要求,情绪中心转向慈爱与和谐,……(詹姆斯,2012,第267~268页)

显然,这种圣徒性与经济人的定义有明显的差别,后者强调人会趋利避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而反对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前者则完全没有这种考虑,超越了私利,并且有“非我的要求”(第1条和第4条),却将自己与天道正义(即“理想力量”)联系在一起(第2条),正因如此,他或她感到自己与他人或社会或宇宙之间的界限消失了(第3条)。当然具有圣徒性的宗教人并非与经济人完全对立,他们的快乐不仅来自于忘却个人私利及其带来的忧虑,而且来自社会与自己,整体与个人之间本来存在着的互利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宗教人不是否定了经济人,而是超越了经济人。

如果我们确定了有这样一种宗教人,那么很自然,由于他们与经济人的的区别,即超越个人利害的性质,也许就能解决第一节中提出来的悖论:如何约束政治结构中的最大的权力?

四、美国:一个例证

一般认为,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之所以成功,是因为这种制度包含的互相制衡机制的结果。从总体上看,这大致不错。但这种大致看法,却掩盖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即这种制度并不能在所有地方都实现完美的互相制衡,反而使人们误以为,一旦有了这种互相制衡的机制,就无需人的道德自律,其在制度结构中的作用并不重要。

事实并非如此。看一看美国创立的过程,就知道她不仅是一个世俗政治结构的精心设计,更充满了清教理想的道德激情。而后者,是美国宪政框架的重要柱石。《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的作者约翰·艾兹摩尔指出,当初从英国移民到北美的人群主要是清教徒,他们想在北美建立一个奥古斯丁所说的“上帝之城”,一个基督教理想国。甚至有人称加尔文是美国的真正的国父(2010,第4页)。

这种基督教理想对美国的宪政制度有何重要意义吗?这当然是一个庞大的题目,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可能做详细的讨论。作为替代方式,本文只通过两个故事和美国国父们的基督教背景来做一个简单的讨论。

第一个故事是说,1787年在费城的美国制宪会议期间,各州代表相持不下,会议陷入僵局,很多代表准备打道回府。6月28日,时年81岁的本·富兰克林站起来说,人类智慧是有限的,他们需要神的智慧,而“上帝掌管着着人类的事务。”他建议请牧师主持每天大会的祷告。他的建议虽然没有被大多数人马上接受,但几经妥协,还是请了牧师做了一次祷告。重要的是,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祷告使人们将世俗的问题放在了上帝的视野下重新审视。“一种和谐的精神最终回到了大会中。代表们在大多数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在其它议题上也取得了和解。”(2010,第321~322页)美国宪法诞生了。

如果这个故事是真的,它至少告诉我们。在没有宗教因素的情况下,人们只按照经济人的逻辑去行事,他们赞成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而反对对自己不利的选择。在市场中,人们也有永远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但这时他们可以一走了之;而在公共事务领域中,由利害冲突引起的永远不一致,却不能用一走了之来解决,只有互相僵持。如果宗教人意味着减弱甚至放弃自己的利害考虑,也就会导致各州代表们不就较次要分歧争执不下,他们就有可能达成一致。正如富兰克林所说,“我同意这部宪法,因为我没法期望更好的,也因为我不敢肯定这不是最好的。关于我个人认为其中有错误的地方,我愿为公众的利益而放弃我的看法。”(转引自艾兹摩尔,2010,324页)

第二个故事是说,独立战争结束后,1783年,有一批青年军官因军晌未兑现而企图发动兵变,推翻大陆议会。华盛顿知道此事,就到军营中去说服他们放弃哗变。军官们听从了华盛顿的劝告。从此美国就形成了一个重要传统,即军队要在文官政体的控制之下(the military serves under civilian control)。就在同一年年底,居功至伟的华盛顿就将军队的指挥权交回大陆议会,从而创造了一个宪政先例,即美国军队从属于文官政权(America’s military is subordinate to civilian authority)。不能不说,这是宪政制度的最重要原则。因为掌握了军队,就掌握了实际使用公共暴力的权力,一旦为一已之私而利用,无人能挡,宪政结构也就毫无保障。

不能不说,华盛顿的行为对美国宪政制度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因为“一个在华盛顿位置上的得胜将军满可以借此攫取权力,但华盛顿回到了他的私人生活中。”(A triumphant general in Washington’s position might have tried to seize power, but Washington returned to private life.)(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是什么力量让他放弃了在经济人看来的一个巨大诱惑?显然,是他内心的自律的道德力量。那么,这一道德力量是从哪来的呢?

在《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中,作者艾兹摩尔对美国国父们的宗教信仰做了梳理。很显然,华盛顿是一个信仰上帝的人。尽管由于政治上的考虑,或对宗教教派间争斗的谨慎,他很少说出自己的具体宗教归属,但他并不忌讳说自己信仰上帝。在华盛顿回应一个牧师的布道词时表明他赞成:“(1)上帝希望人们生活在公民社会之中;(2)上帝为人们设立了统治者;因而(3)统治者有权受到尊重;但是(4)统治者也在上帝之下;(5)统治者接受上帝的审判;及(6)上帝可以让统治者下台。”(转引自艾兹摩尔,第105页)。

如果知道政府权力是上帝为了造福公民而设立的,而统治者只有在遵循上帝的正义才可以继续执政,华盛顿就会坚信,即使利用军队就可以掌握并维系政治权力,如果违背了上帝的正义,也要下台;即使赖在台上不下台,也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既没有正面含义,也迟早要下台。所以利用军队去获得政治权力并非在他的选择范围之内。

除了华盛顿,其他美国国父们也大多有着很强的宗教信仰。麦迪逊,汉密尔顿,亚当斯,杰佛逊,不用说,富兰克林,等等。其中亚当斯和杰佛逊是两个典型。尽管托马斯·杰佛逊更强调理性主义,并没有明显的基督教色彩,但他无疑信仰上帝。在他起草的《独立宣言》中,他提到:

“……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

“人人被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

“我们坚定地信赖上帝的庇佑……”。(转引自艾兹摩尔,2010,第十三章)

而约翰·亚当斯就是一个纯正的清教徒,或者说是一个正统的加尔文主义者。他相信只有通过上帝的启示人们才能认识真理,只靠人的理性是不够的。而《圣经》就是神的启示。由于具有超越自身的视野,尽管他主张美国革命,但他在波士顿惨案中却为开枪的英国士兵辩护,也反对法国大革命。而鼓舞他推动美国独立的,不仅是世俗的利害,更是基督教的宗教热情。他把自己比作摩西,“摩西不是说过,‘我是谁?竟能领导这伟大的民族?’当我想到,在过去的那些伟大事件和正在快速发展的更伟大的事件中,我可能在拨动发条或推动小齿轮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想到这个,我心中便现出一种难以形容的敬畏。”(艾兹摩尔,2010,第十五章)

艾兹摩尔提到,有两位教授,唐纳德·鲁兹(Ronald Lutz)和查尔斯·希尼曼(Charles Hyneman)对美国1769年到1805年之间的2200种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其中引用最多的文献来源是《圣经》,高达34%。各种不同思想资源的引用比例见下表。

这也说明,美国国父们基本上是一些信仰宗教的人,或者说,宗教人。正是他们对宗教的信仰,使得他们:

……

4.相信人非完人,政府理论必须虑及这一事实。

5.相信人间政府是上帝所命定的,为对人类的罪性予以限制。

……

8.相信人类之法应当与神法和自然法相符。与更高一级的法相违背的人类法无效,不应遵行,而应受到抵制。

……

10.相信神启法和自然法包含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上帝赐予、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11.相信政府的建立是为保护人类权利,其基础是人民的合约或契约。

12.相信政府仅享有上述合约或契约中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一旦政府企图夺取人民未授予的权力,政府就变为不合法,应当受到抵制。

……(艾兹摩尔,2010,第60~61页)

我们知道,这些原则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础。而这一宪法可能比以往所有的人类法律都更警惕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从而竭力设计出制衡权力的制度结构来。但这组宪法原则本身要经过一个正当程序才能有效。而只有制宪会议的多数代表达成一致才能通过这个政治程序。在这时,富兰克林以宗教的名义号召代表们放宽视野,减少利益争斗,各自多做让步,起到了达成多数同意的作用,从而使美国的宪法从原则变成文本。

而宪法文本要落实,就要由人来执行。华盛顿以最高军事长官之身份,自觉地遵守基本宪政原则,为后来的政治领导人和军事领导人做出了表率。而以后历届美国总统,即使不是基督徒,也至少是明确信仰上帝的人,他们都有经过不同路径皈依的过程,从而不同程度地接近是一个宗教人。正是他们身上的宗教性,让他们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自觉地遵守宪法,保证了美国的宪政制度得以成功。

五、结语

如果我们仅限于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我们无法解决约束和限制最高权力(或实权)的问题。而人类历史早就告诉我们,人们经过顿悟和修身可以达到皈依宗教和体悟天道的境界,即成为宗教人。宗教人不同于经济人,会超越个人利害,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自觉遵循宪政原则,从而可能解决最高权力无人约束的难题,使宪政制度得以成立。

近代以来,人们过于迷信暴力的作用,迷信利用趋利避害本能的他律制度,而忽视有几千年历史的宗教和文化传统在制度结构中的作用,导致制度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尤其在中国,很多人只把社会改进的手段局限于或者是民主的,或者是暴力的,而没有看到宗教和文化传统在宪政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结果可能会在民主和暴力之间摇摆,而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宪政制度。如果我们认识到宗教人的制度含义,我们就会重新审视中国的文化传统或外来的宗教资源,才可能形成成熟且有效的宪政制度。

参考文献:

艾兹摩尔,2010,《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开国先父的信仰和选择》,中央编译出版社。

Bowles, 2004, Samuel, and Gintis, Herbert, The evolution of strong reciprocity: cooperation in heterogeneous populations, Theoretical Population Biology 65.1(February 2004). 中译文载汪丁丁等主编,2005,《走向统一的社会科学:来自桑塔费学派的看法》,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布坎南,2008,《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

黄裕生,2008,《宗教与哲学的相遇:奥古斯丁与托马斯·阿奎那的基督教哲学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

科斯,2010,《论经济学与经济学家》,格致出版社。

詹姆斯,威廉,2012,《宗教经验种种》,华夏出版社。

(原载《新政治经济学评论》28,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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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 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盛洪

盛按:阿根廷新总统米莱主张经济自由主义,取消管制,回归市场,是值得赞赏的。然而这种奥派的、或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已尽人皆知,并非他的首创。确定目标只是起点,真正困难的事情,是“如何”走到目标。采取“休克疗法”,一下子取消管制会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势必遭到受损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据说阿根廷已出现了全国工人罢工。因而,若要顺利实现市场化改革,需要智慧,提出尽量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改革方案。这方面,中国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经验可资借鉴。米莱需要的,是阿根廷的过渡经济学。(2024年1月29日)

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序

盛 洪

    对于正统经济学来说,近年来在原计划经济国家中发生的市场化改革,与其说是胜利,不如说是挑战。所谓胜利,是指由亚当.斯密开创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的胜利。它强调市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经济自由,强调要抑制政府的作用。然而,尽管亚当.斯密本人有着深远的历史眼光,在他之后逐渐形式化的正统经济学却缺少动态特征,它只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却没有告诉人们如何这样。它一般只进行在既定制度安排下的成本-收益分析,却很少研究制度变革过程中的经济学问题。由于存在这一缺陷,不少人误以为只要选择对了目标模式改革就大功告成了。但不同国家的改革实践及其不同后果,提醒我们认识到,市场化改革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改革的问题。这是正统经济学所不能解释和没有解决的问题。

    所以要有过渡经济学。所谓过渡经济学,是指一种研究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学理论。这一理论可以被视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一个分支。与一般的制度变迁理论的区别是:(1)制度变迁理论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制度创新问题,即新的制度安排如何产生的问题;一是如何从旧的制度安排过渡到新的制度安排。过渡经济学则假定第一个问题已经解决,只讨论第二个问题。(2)过渡经济学只研究特定的制度变迁,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究竟是谁最先提出过渡经济学这一名称,目前似乎没有一致的认同。可以说,现在构成这一经济学流派的是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但我们很难说,谁是过渡经济学家,因为还没有专门从事这一理论研究的人。从文献来说,大致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英文文献,一部分是中文文献。由于英文和中文在国际学术界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英文是通用语言,而中文则不是,所以中文文献不象英文文献那样为更多的人所知。然而,中文文献的具体内容和理论意义与英文文献有着很大区别。前者对市场化过程有着与后者不同的思维路径,依据的经验事实主要以中国的改革为背景,并且不同于英文文献的作者(他们多是对苏东国家市场化改革进行研究的西方作者),中国的作者是作为中国改革的参予者对一般的过渡经济学问题加以研究的。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相对应,中文文献在整个过渡经济学的研究中,还是相当领先的。不了解中文文献,就不能了解过渡经济学的全貌。本书的目的就是要将这些中文文献汇集成册,奉献于读者。

    本书所指的“中国的过渡经济学”有着比其字面较窄的含义。从字面讲,这一概念有两方面含义。第一,它是指中国人在这一领域中的研究文献;第二,它是指对中国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的研究。但在本书中,“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并不泛指中国人写的研究中国市场化过程的有关文献。目前涉足这一理论领域的中国人有三部分。一是在中国大陆的学者;一是在香港的学者;一是在海外的学者。这三部分学者主要都来自中国大陆,后两部分学者大多是在海外留学以后,分别到的香港或留居海外。所谓海外,主要是指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在香港和海外的学者都在这一领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例如香港的廖湘昆先生很早就在香港报纸上以“过渡经济学”为名发表连载文章,尽管这些文章还不能被称为理论文献。在海外,杨小凯和王建国(澳大利亚)合作发表过很有质量的论文;美国的中国经济学同学会和英国的中国经济学同学会及其会员也将这一课题作为关注的重点。这些学者已经作出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然而,在本书中,我们主要收集中国大陆学者的文献。

    这些文献主要写作于1990年以后。这个时间说明了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产生的背景。第一,到这时,中国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几年,总体来讲,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尽管其中经历了风风雨雨,并且还没有走出“治理整顿”的低谷,但已经到了收获的季节。非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开始超过国有经济,市场制度在双轨经济体制中的作用已经超过了计划经济,对外贸易也结束了连续六年的逆差,中国开始在国际贸易中扮演强有力的竞争者的角色。财富似乎在大量涌流。这样的收获甚至超出了当初那些为市场化改革或大声疾呼、或苦心设计的人们的预料。一些在国外留学几年的人回来后,也对这样的奇迹大惑不解。回过头来,我们突然发现,我们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学习其它国家的这种模式、那种模式,我们现在自己也成了模式。“中国的市场化道路”逐渐成为了一种概念,出现在改革者的语言中、甚至出现在学术论文中。“中国特色”已经获得了它的独特的理论含义。在这种背景下,对中国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就具有了一般理论意义。

    第二,在十几年的改革中,我们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文献。到现在,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价格制度的改革,而这一方面的改革是市场化改革最为艰难的改革之一;产权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国有的产权正在逐渐得到承认,尤其是知识产权从不被承认和不被保护到受到承认和保护;市场组织或自发地、或由政府倡导和支持,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各种产品的批发与零售市场,农产品的现货与期货市场,外汇调剂中心,证券交易所,短期货币市场,原材料现货与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等;土地制度也在演变,从人民公社到联产承包,到土地承包,再到两田制以及其它土地制度;等等。值得强调的是,这些相当宏伟的制度变革工程都是在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实现的。这反映了经济当事人和改革设计者在改革的具体情境中,既考虑改革目标,又避免较大利益冲突的聪明智慧。我们在实地考察时经常发现,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的改革似乎都有某种不谋而合的明智态度:在尽量不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实际推进改革。这种态度构成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某种共同文化,或曰“中国特色”。与之相应,具体讨论改革步骤、策略和方式的理论文献也相当丰富。例如关于价格制度改革的讨论,关于土地制度变革的讨论,关于企业制度变革的讨论,等等。这些文献虽然没有专门讨论过渡过程本身的问题,但在字里行间却闪烁着机智,并且蕴含着极大的潜在的理论价值。例如,价格双轨制的设想,包含了增量改革和体制外改革的一般构思;对石家庄物资市场改革经验的总结、“兼容制”价格改革方案的提出,以及“额度交易中心”的构思,孕育着计划权利交易的思想;土地“永佃制”的改革方案,则是在既定制度约束条件下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明智的设计;等等。这些实践经验和理论文献,不仅为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而且在观念上给予了某种启迪。

    第三,八九政治风波从反面提出了改革成本的问题,促使中国大陆的学者加以深入的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中青年学者抛弃了在改革问题上的浪漫态度。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次政治风波都是一次悲剧。从改革进程来看,它既反映了改革策略上的某些失误,又对改革本身构成了危胁。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必然要把避免这一悲剧再度发生,作为改革的课题,从而也必然是过渡经济学的课题。从理论上讲,人们必然会对由正统经济学所引致的改革浪漫主义产生怀疑,它认为只要是实行市场化改革,采取什么手段是无所谓的。政治风波本身也向学者们揭示了,改革的成本主要来自于改革中利益格局变动所引起的冲突,因而寻求降低改革成本之路,就是要寻求减少改革中利益冲突的方式。同时,俄罗斯和其它东欧国家与中国不同的市场化道路,也从另一个方面丰富了我们对改革道路的认识:不同的改革方式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从而决定了改革的成本和改革的难易与成败。

    第四,自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就采取了非常开放的态度,毫无偏见地引进、学习、借签和吸收了东西方各国的不同的经济学流派的理论,并根据中国的需要加以综合。这一进程到九十年代初已持续了十几年之久。在对各种学派的比较中,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和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理论,受到了许多学者的偏爱。其原因是,这两种理论不仅自身具有很强的理论魅力,而且对中国的具体问题和过渡过程的问题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意义。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制度变迁理论,对经济史进行了极为精彩的分析,人们很容易想到将它运用到中国目前的制度变迁中去。它的基本方法,交易费用分析方法和相对价格变动分析方法,为对改革成本的分析和对利益格局变动的分析提供了规范概念。公共选择理论又被称为新政治经济学,显而易见,它的特征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它认为制度以及制度变迁是由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对冲突的解决过程和方式决定的。这一理论特点很适合用来分析中国的过渡过程问题。因为我们已经知道,改革的成本是由利益格局变动所引致的冲突的程度来衡量的。最后,无论是科斯还是布坎南,都对改革提出过一些具体方案。例如从“社会成本问题”中引伸出来的污染权交易的方案,目前已在美国实行,并为我们的改革提供了更为广泛和一般的联想;布坎南为福利国家设想的改革方案,他所一贯坚持的关于改革的维克塞尔原则,也为我们的改革道路与方式的选择提出了某种可以参照的标准,即:应该尽量选择较少损害他人的方案。布坎南将福利国家中的各种公开的和隐蔽的福利视为公民对政府的债权,然后设想了通过这些债权的买卖消除福利的方案。这一方案与科斯的污染权交易的方案可谓异曲同工,同样给我们以启示。

 三

    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具有哪些特征呢?它在理论上又对一般经济学有哪些贡献呢?

    首先,它强调对过渡过程的研究。尽管现在许多西方学者也在研究过渡经济学,但在他们那里,transition  一词更多地是指“转变”。在他们看来,转变就是从一种制度安排变换到另一种制度安排时的某种操作。虽然也有时间过程在其中,但是第一,它并不承认两种制度安排之间还有什么过渡形态;第二,它更不会承认两种制度安排之间除了对立的一面以外,还有可兼容的一面,而这正是改革可以利用的地方。因此,在大多数西方学者那里,对过渡过程的研究仍是新古典式的。而新古典经济学本身几乎没有什么过程概念,它的有价值的结论,不过是在重复“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这样的基本常识。而在中国,当改革最初起步的时候,新古典经济学还没有象今天这样为很多人所掌握,也许中国学者因此有幸没有犯新古典的错误。尽管当时对目标模式的选择还存在政治上的争论,但大多数参与改革的经济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没有异议了。他们作的大量的工作,是思考如何在既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进行改革,如何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推进某一改革。因此,“中国特色”本身就有很强的“过程感”。这使得构成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的一些文献(如樊纲、盛洪等的论文),很强调将过程本身当作研究对象。这种作法超出了新古典的视野。

    在对过程的研究中,利益分配问题是这些中国学者关注的中心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人们关注的是资源配置的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被认为是自动解决的问题,或不甚重要的问题。因为在新古典经济学假定的理想环境中,一个资源配置的改善,必然是在任何一个经济当事者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的。对不同的制度的优劣,新古典经济学自然是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加以评判。制度变迁既然是一个用效率较高的制度安排来替代较低的,既然能够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只要简单地“替代”或“转变”就够了。改革者的任务不过是要证明新的制度安排(如市场经济制度)比旧的制度安排(如计划经济制度)要好。这种看法我们称之为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无关论”。萨克斯教授等人所主张的“休克疗法”就是这种看法的产物。但是,在现实中,利益分配是相关的。即使静态地看,完全竞争的市场也不是唯一的经济制度,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企业,政府,家庭和宗教等等,与前者共同构成了现实的制度结构。而在这些制度中,资源配置的改善未必会自动地解决利益分配问题。例如在政府制度下,一些人的多得可能就是以另一些人的损失为代价的。动态地看,在制度变迁中,更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一个能够带来资源配置改善的新的制度安排,未必能使每个当事人的收入都有所增长。何况制度变迁在更多的时候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变革,这一变革不仅会强制性地改变产权界定或利益格局,而且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共选择规则,从而在本质上具有利益冲突的内涵。因此,在新、旧制度在资源配置方面孰优孰劣已经被确认的前提下,利益分配、利益冲突、以及对利益冲突的解决,主宰着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命运,因而是过渡经济学应该讨论的核心问题。

    以对利益分配的分析为线索,学者们从几个角度去解释或讨论过渡过程的问题。如樊纲在“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中,假定有三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它们通过公共选择的方式解决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对不同的改革道路作了理论上的描述。胡汝银则在“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中指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以及依据力量对比而形成的妥协,决定了新的制度安排的性质。然而,对利益分配和利益冲突的分析还有更为基本的含义,即:可以把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作为改革成本的度量。用新的制度安排替代旧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改善,是这一改革的收益。这是新古典经济学也承认的。但由于不注重改革过程的研究,不考虑利益分配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几乎没有改革成本的概念。对于研究过渡经济学的中国学者来说,既然把过程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必然要对过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问题是,什么是改革的成本?谁的成本?

    现代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是以个人为基本研究单位的。因为个人是感知和行为的主体,成本和收益说到底是主体感觉到的成本和收益,因而成本和收益是每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机构)的成本和收益。一个人会赞成导致自己的收益大于成本的他人行动、或社会变动,反对导致自己的成本大于收益的他人行动、或社会变动。因此,当一项改革方案在带来资源配置和一部分人的收入改善的同时,引起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后者就会反对这一方案的实施。反对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抱怨、消极怠工到社会动乱以至战争。这些就构成了改革的成本。一个改革方案损害的人越多、损害的程度越大,它的成本就越高。因而,被损害的人数和被损害的程度,从而反对某一改革的人数和反对的强烈程度,就成为改革成本的某种度量。这样一来,对改革过程的研究、改革成本的概念,就获得了一种比较简单的形式。过渡经济学才真正获得了正统经济学的概念基础。

    既然改革有成本,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必然要寻求成本最低的改革路径或方案;既然改革成本与利益分配和利益冲突直接相关,寻求最佳的改革道路或方案的努力就必然转化为使改革方案尽可能少地损害部分人的利益的思考。因此,经济学家并不会满足用利益冲突和改革成本的概念去解释过渡过程,他们很自然会象他们所假定和描述的经济人那样,参与降低改革成本的努力。这构成了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的一种倾向。例如,苗壮强调要在旧体制的薄弱环节首先推进改革,其含义是要暂时避开改革成本高的领域;樊纲则强调要抓住有利的历史时机,其含义是选择改革成本较低的时点。当然,这种思考还是人们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某种被动的选择。既然改革成本和利益冲突有关,那么更为积极的态度,是使改革方案较少带来对部分人的利益损害,或对受损者作出补偿。例如,樊纲曾提出过“国内外援”的设想,即在双轨体制中,用新制度的收益来弥补改革旧制度的成本;盛洪提出了“计划权利交易”的方式,即将计划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视为产权的“初始界定”,用市场的方法对这些权利和义务进行交易,可以在不损害任何人的情况下,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苗壮则指出,已经进行的局部改革会对其它局部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因而渐进的制度变迁过程可能是一个报酬递增的过程。应该指出,学者们的这些降低改革成本的设想和方案,与其说是他们自己的“发明”,不如说是受到中国的改革实践的启发。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实际上是中国的市场化道路的理论反映。对降低改革成本的追求,则是“中国特色”的点睛之笔。在十几年的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在民间,在避开利益冲突、降低改革成本方面,各种改革方案的构思之妙、品种之多,远远超出了理论家的想象。这些多样化的改革共同促成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成功。

    当然,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不仅仅是中国改革实践的总结,它使得这样的实践获得了理论含义,并且也许对理论本身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在经济学中,不损害任何人,至少给一个人带来增益的变动,被称为“帕累托改进”。降低改革成本的努力,可以被看作是向帕累托改进的趋近。因此改革方案是否成本最低的问题,可以转化为改革是否帕累托改进的问题。判断一个变动是否给某人带来净收益或净损失的标准,只能是他自己的主体感觉,而任何人的主体感觉只能由他自己表达。在市场中,他通过谈判;在公共选择中,他通过投票。他用“同意”来表达收益大于成本的感觉;用“不同意”来表达成本大于收益的感觉。所以,一个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改革必然是所有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改革。这使得过渡经济学与公共选择理论联系了起来。至于如何将计划经济制度转变为市场经济制度,更是可以借签科斯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用自愿交易(市场)来纠正法律裁定的错误的设想,正好可以对应于用“市场”来纠正“计划”的错误的市场化改革。对科斯的理论加以推导,对科斯理论与布坎南的理论加以综合,构成了支撑“计划权利交易”的理论方法的基础。反过来,“计划权利交易”的方案、连同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对最佳改革路径的全部追求,使中国的经济学者走向了经济学理论突破的边缘。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究竟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简单的判别,从而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可否在不改变财富的初始分配的前提下,通过自愿交易,实现制度规则的变革和资源配置的改善,从而获得比科斯定理条件更严格的理论结论?能否在对中国的改革实践的考察中,对制度变迁过程作出更为详尽和一般的描述,从而超过诺斯教授根据西方经济史而建立的制度变迁理论?

    当然,研究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的学者并不是一个意见一致的群体。他们在研究中有着不同的侧重和倾向。例如,有人侧重于改革过程中的策略和步骤,有人侧重于新、旧制度安排之间的平稳替代、或过渡性制度;有人侧重于对帕累托改进的追求,有人侧重于对非帕累托改变的思考和描述;有人侧重于自愿交易式的改革方式,有人则研究改革过程中的公共选择;等等。并且也存在着不同意见的交锋。例如张军对盛洪的“计划权利交易”设想的批评,以及盛洪的反批评。最后,从总体看,迄今为止,中国的过渡经济学还存在着一个极为致命的缺陷,即:它还只停留在一般理论的讨论上,很缺少中国改革实践的经验材料的支持。这也是科斯对经济学理论现状的一种批评,即事实/理论的比率太低。值得庆幸的是,学者们正在作出努力克服这一缺陷。今年以来,学者们正在筹备和实施一项较大的研究计划:对中国正在发生的改革进行一系列案例研究,它的特点是微观的、实证的。其成果将会告诉人们,中国发生了什么?如何发生的?能否用现有理论解释?如不能解释,能否创立新的理论?如果这一研究计划能够实施成功,将会对中国市场化道路的研究、乃至一般经济理论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四

    当我们关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过渡经济学”的时候,我们不应忘记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曾有过另一种“过渡经济学”。这就是布哈林的《过渡经济学》。布哈林是苏联共产党最杰出的理论家之一,《过渡经济学》则是他的众多著述中优秀的一部。在这部书中,布哈林主要讨论的是如何从市场经济、或准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过渡的问题。这恰与我们今天的“过渡经济学”的主题相反。这似乎具有讽刺意味。七十年前,人们在研究如何从西走向东,七十年后,人们又去思考如何从东走向西。不过,知道还存在另一种“过渡经济学”,知道“过渡”还有另一个方向,有助于拓宽我们的历史视野,从而更全面地看待我们今天研究的“过渡”问题。

    如果没有当初的过渡,也不会有今天的过渡;如果没有二十年代的过渡经济学,也不会有九十年代的过渡经济学。对经济学来说,如果两个“过渡”都没有,也许是最经济的。因此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当初的过渡和二十年代的过渡经济学?这样的过渡和过渡经济学以后是否还会重演?现在当大家热衷于市场取向的过渡时,很少对这样的问题进行思考。人们对计划经济的弊端进行批判,对其形成的原因却很少分析,或者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某些个人。但是,如果不懂得二十年代的过渡经济学,不了解几十年前的过渡,我们今天的过渡经济学就不完整。

    事实是,当初向计划经济过渡,是大多数人的选择。我们不能说,当初人们没有对计划经济的前景充满希望。但是,问题是,为什么人们当初作出了这样一个现在看来是不甚正确的选择?在这篇序言中,我肯定不能完满地回答这样的问题。然而我可以说,人们之所以作出了这样的选择,是有其原因的。这个原因就是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尽管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之一,但它仍然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全部问题。许多经济学家已经指出,在外部性问题面前,市场制度是束手无策的。并且即使在不存在外部性的场合中,市场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例如在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也仍然不能避免失业。贫困现象也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完全消失。更何况,周期性的萧条仍然不时地侵袭渴望安定和富足生活的中产阶级。当萧条到来,失业增加,贫困漫延的时候,人们就希望有一个强大的政府来帮助他们。尽管他们也许知道,政府的扩张在以后会带来许多弊端,他们也很难有别的选择。凯恩斯的话,“长期来说我们都死了”,也许是对他们的心态的很好写照。这种倾向无论在什么国家都是如此。例如,如果美国总统大选时赶上经济萧条,十有八九会是民主党上台。因为民主党比共和党更倾向于通过政府干预来摆脱萧条。如果一个民族在经济衰落时又经历了外族入侵和战争,人们对强大政府的渴望就更加强烈,他们就会赞成政府对经济各个领域的干预,直至实行计划经济。因此,走向计划经济与其说是人们选择的错误,不如说是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错误。因而,当我们走向市场化的时候,我们应再往前多看一步,看看实现了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还应解决什么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后市场化问题。例如,自然垄断问题,环境问题,毒品问题,失业问题,贫困问题和周期问题等等。我们只有对这些问题有所思考和有一定程度的解决,我们才能说,我们真正完成了“过渡”。

过渡经济学将“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作为前提假定,是为了便利研究而设定的。它并不意味着对市场制度的价值判断具有某种绝对的含义。实际上,经济学从来不认为任何物品、行为或制度有绝对的价值。它所追求的最佳境界是不同物品、不同行为和不同制度之间的均衡点。对于市场制度和政府制度也是如此。市场化的改革只有在政府过度干预的经济领域中才有积极意义;市场化的改革也决不是不要政府。相反,如果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放弃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去保护产权和维护秩序,甚至侵害民众的产权,市场经济制度就不可能有坚实的基础。事实上,市场制度的真正有效运转正是以政府的有效运转为条件的。因此,只有把它所研究的问题放在恰当的历史背景中,只有把“均衡”和“边际变动”的概念作为研究者的哲学观念,过渡经济学才真正能够成为经济学理论大家族中的一员。

1993年8月

【盛洪文集】《视野与计算》序言 | 盛洪

中文版序言

虽然我是一个中文作者,但这本书是先由帕尔格雷夫出版社出版了英文版,到现在才出版中文版。原因可想而知。所以本书已有了英文版的序言。作为针对一般读者的序言,这篇序言已经说得够充分了。在此无需再作增减。而作为英文版的序言是针对英语读者的,自然是有所侧重。这就是提醒他们两个难点,一个是“经济学”,一个是“中国”。第一个难点,对中文读者和对英文读者是一样的。在这里无需多说。

而第二个难点,虽然对中文读者好象更容易些,其实可能是更难。这倒不是“只缘身在此山中”,而是我觉得,中国经历了近一二百年的曲折,中国学者反而不能中立地看待中国了,反而是怀有某种强烈的倾向性扭曲地看待中国问题。他们或者极端的文化自卑,或者不恰当地贬低其它文化传统,很难把持无偏的态度。这样就不能心平气和地比较和评判,在不同文明中找到共同的价值,或各自的优越之处。而非中文读者,由于没有这种历史包袱,反而可能中立地评判传统中国。

所以,我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这些文章都已经用中文在大陆中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现在只是把它们汇集成册。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看英文版序言。

盛洪,2023年12月8日于五木书斋

英文版序言

作为一个出过几本书的作者,我一直觉得出版书籍很神奇。会突然有一天,一个人对你说,“多少年前我曾读过你的一本书,对我产生了很大影响。”其实这种情况是很偶然的。更多的情形是,你不知道谁读了你的书,对他或她产生了什么影响。就像我读那些人类先贤的书一样。他们已离开人世,并不知道他们对我产生了何种影响,怎样激发了我的思考,我又如何将我受到激发的思想写出来,分享给其他人。但这就是人类文化发展的神奇机制。

这本书,《视野与计算》是我的一个论文集。论文是用中文写的,现在将它们结集成册以英文出版。我虽然出版过几本英文著作,但都是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只因为我是主持人和主笔,才以我的名字与合作者的名字作为作者名。这本书全都是我自己的论文。这使我有直接面对英文读者的感觉。我将不会知道,谁将读我的书,以及这本书将会对他们产生什么样的神奇结果。但我觉得我有义务,让英文读者读得容易一些。所以我要在此对我自己的学术和文化背景做些介绍,并就我以为普通的英文读者可能感到困难的地方做些说明和解释。

这本书的题目,取自其中的一篇文章,叫作“视野与计算”。经济学一直认为,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会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做出理性的判断。然而我们经常看到不理性的行为。2010年,中国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事件。一名青年人,叫药家鑫,开车撞伤了一个农妇。他非但没有救她,反而用刀把她杀死。这当然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从经济学角度看,在理性计算上也是不对的。药家鑫的理由是,受伤的农妇会因此纠缠不休。但他杀人被破获的概率很高,且杀人就要判死刑。

关于计算错误,心理学和经济学已经有了不少解释。我的解释是,因为视野受限,所以计算错误。人的计算依赖于他或她所获得的信息。信息越多、越全面,计算也就越是准确。而信息多少或是否全面,取决于视野范围。空间的和时间的视野范围越大,信息就越丰富和全面,计算也才能越准确。在这方面,我引用了一句中国成语,“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则成语出自春秋时期(西元前770年~221年)的一个故事,是说吴王想攻打楚国,并拒绝谏言。这时一个少年拿着弹弓到王宫后花园去了几次,吴王好奇地问他在做什么。少年说,“我看到树上有一只蝉在鸣叫,却不知后面有一只螳螂;而螳螂想捕蝉,却不知后面有一只黄雀;而黄雀一心想吃螳螂,却不知我拿着弹弓想把它射下来。”吴王听了后,决定不攻打楚国了。这则故事生动地说明了视野对计算的重要性。

那么,为什么人们(更不用说其它生物)的视野有限呢?因为第一,观察和关注外界事物是要耗费注意力资源的,自然演化让生物们尽量节约资源。在几百万年演化的大部分时间里,人类只是在进行狩猎和采摘,他们只需注意几百米范围和当下时间就可以了。超过这样的范围,对人们生存的直接威胁就会小很多,再去观察和关注就是在浪费稀缺的注意力资源。所以大自然将人类注意力自动地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第二是因为,当人及其它生物发现某种能带来利益的目标(如猎物)时,就更有可能只关注这个目标而自动忽略其它目标。这被我称为“羸了小游戏,输了大游戏”的错误。然而近几千年来人类文明快速发展,人类之间的合作,已使影响一个人的成本或收益的因素,远远超出他或她的生理视野范围,有可能在地球的另一端,或在另一个时间段。这就需要人们超越以往的视野。但在心理结构不能较快演化调整的情况下,克服视野太小的错误就要依赖于学习、教育和宗教及其它文化传统。

本书的副标题是“中国视角的经济学”。我想对于普通英文读者来说,这里有两个难点。第一个是“经济学”,第二个是“中国”。关于经济学,我这本书可以看作是经济学论文集。因为我的学术专业就是经济学,我自己是一名经济学家。本来经济学并不是难以读懂的文字,只是我这里有一些论文包含了不少数学公式和几何图表。这对有经济学基础的读者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可能会给普通读者带来阅读困难。然而我想说,这些公式和图表并不是这些论文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觉得困难,可以跳过,只看非数学部分和结论就可以了。我之所以借用数学,主要是因为我受了一些新古典经济学的影响,并且我在天则经济研究所进行的研究,需要一些数字来表达判断和说服读者,因而养成了一点儿用数学的习惯。

我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可以算作是经济自由主义者,我的学术背景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我自认为继承的是从亚当 ∙ 斯密到哈耶克的传统。我还能记得第一次读哈耶克时的兴奋,直到现在我还在钻研哈耶克的《法、立法与自由》。很显然,哈耶克的书里面是没有数学公式的。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是指由罗纳德 ∙ 科斯开创的经济学传统。我在上世纪80年代末读到了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我不仅为其理论洞见拍案叫绝,而且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理论对当时中国正在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有着多么强的解释力和实用价值。我后来与科斯教授互相通信,并编辑和组织翻译了他的论文集《企业、市场与法律》。当1991年我们听到科斯教授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时候,他的这本论文集的中译本正好出版。

1993年我受科斯教授邀请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在半年的时间里,我几乎每周都与科斯教授讨论一次。我在去之前已经基本上读完了科斯教授的主要文章,所以在这里学的更多的是他的思维方法和学术风格。第一是注重经验,反对“黑板经济学”。他有一次带我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去看交易场景,叮嘱我“要懂得真实的世界”。第二是要在交流和辩驳中形成学术概念和理论。当我想请他给“制度”下个定义时,他说权威的定义是在不同定义的互动和竞争中形成的。第三他有对不熟知事物的极好直觉和恰当判断。他并没有到过中国,但当我们讨论中国农村改革时,他说中国的成功是因为解散了人民公社还有家庭;而俄罗斯不成功,是因为解散了集体农庄,就剩下个人了。

后来我有14年没有见到他。直到2008年,他在芝加哥大学倡议召开了有关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学术讨论会,他用他的诺贝尔奖金资助了几十位中国的经济学家、企业家和官员参会,也邀请了我去。他在闭幕辞中说,“为中国奋斗,就是为世界奋斗。”2010年,科斯教授又在芝加哥组织了一次学术会议。这次他不需要资助中国人路费了。2010年12月29日,为庆祝他100岁生日,我们在北京举办了“科斯与中国”大型学术研讨会,通过互联网请科斯教授发表了演讲。他说,“正如中国有孔夫子,英国有亚当 ∙ 斯密。”2013年,当他准备访问中国时,不幸患病去世。当我想到他曾说过,“我想再次扬帆远航,去寻找到中国的道路,即使只是发现了美洲,也在所不辞”时,不禁为他惋惜。

科斯教授一个人创立了两个学派。在法学界,被称为“法与经济学”;在经济学界,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我是经济学家,所以与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更近一些。如道格拉斯 ∙ 诺思教授。他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有助于我理解科斯的理论。他多次访问中国,他也参加了科斯教授2008年和2010年组织的芝加哥会议。所以我有多次机会与他相见和讨论。另一个人是哈罗德 ∙ 德姆塞兹教授,他或与阿曼 ∙ 阿尔钦教授一起或单独发表有关产权的论文,是我们理解产权理论的重要经典。2008年我在芝加哥见到他时,他是一个幽默的老人。还有奥利佛 ∙ 威廉姆森,1988年我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听过他讲“交易费用经济学”。再有一个人,就是张五常。论年龄,他比科斯小一辈。不过他的贡献和影响很大,以致对科斯本人,诺思等人,都有启发。更重要的,他是一个中国人。他把新制度经济学介绍到了中国,他也吸引了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关注中国。我很早就阅读了他的论文“论企业的契约性质”,后来又读了他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以及其它早期论文,越来越觉得他的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更能解释中国现象的一种理论。

所以也可以说,我的经济学论文,主要就是制度经济学论文。比如“公共物品什么时候可以变为私人物品”就是一篇进一步研究产权理论的论文。2002年,我在受水利部委托研究水权的时候,发现传统中国对河流水资源的默认分配原则是,谁有能力开凿水渠,谁就拥有水权。但在现代社会中,开凿水渠的成本大幅度下降,又没有建立起河流的分水制度,各地用开水渠的办法竞争水资源,实际上是“上游优先”,导致黄河中上游的水库总库容超过了黄河一年的径流量。这造成了黄河流域的整体水资源稀缺。曾有几年黄河断流。我由此想到,当获取某种资源的成本相当高时,这种资源就可能不稀缺。因为稀缺意味着需求大于供给。而决定需求的,不仅是资源本身的稀缺性,还包括获取的成本。当获取资源的成本低到一定程度后,原来不稀缺的资源就会变得稀缺了。只有当资源稀缺时,才有建立产权的必要。因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来没有产权的水资源,现在看来也有必要建立水权了。

而产权制度又与资源的物理特性相关。水是液体,是流动的、边界变动不居的,要想建立产权,界定其物理边界就比界定固体物品边界难一些。由此可以考虑从固体到液体,到气体,到声音和景观,再到无形资产,如数码和创意,是一个连续谱系。一个有效产权,首先要能够被其所有者“持有”,能持有才能“排他”。但是若要持有就要有成本,或可称“排他成本”。而资源的物理特性会影响到排他成本。如液体比固体更难持有,气体比液体更难持有。人类只有创造了固体容器,如水库、瓶子或气球后,才能有效持有液体或气体。至于思想的产品,由于印刷术以至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很难界定其物理边界,只能依赖于人为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加以保护。所以人类产权制度的具体形式,在一个维度上,与资源的物理特性相关。

谈到“中国”,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中国的改革开放。这是我这些年来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研究的领域,我想也是英文读者关注的方面。第二是中国的历史,尤其是经济史。这是要理解中国,包括理解现代中国所必需的。第三是中国的文化。这是理解中国人为什么这样想,以及中国为什么不同于英语世界的很重要的方面。第四是在中国发生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学者提出如此这般的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五是从中国的角度看待外国发生的事情,并给出的中国角度的解释。

还是先谈谈我的文化背景。虽然我是一个中国人,但在早年的教育中,我基本上没有接触到中国的传统文化,这里主要指的是儒家和道家文化。文化革命中后期,我在一家工厂当工人。我所知道的“儒家文化”,是从“批林批孔”运动中听到的用于批判的孔子的只言片语。1979年我考上中国人民大学以后,主要是学习经济学,除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外,还有西方经济学。我在文化上认为我是个世界主义者。但颇为讽刺的是,使我第一次感觉我与中国文化有联系的,是我在1987年第一次访问美国。因为美国就不是一个没有文化色彩的国家,同时在美国的华人也还尊崇孔子。从美国回国后,我就开始大量阅读有关中国文化的书籍,包括李慎之先生推荐的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以及侯家驹的《先秦儒家自由经济思想》等。当然最重要的,是阅读原典,包括《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和《道德经》等。

在儒家和道家传统中,我最先认同的,是与经济自由主义相近的思想。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何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种自然秩序哲学的表述似乎比斯密的“无形之手”更为精彩。斯密之说尚有“手”,孔子之说已无“口”。我在芝加哥大学时,在图书馆借到了马弗利克的《中国:欧洲的楷模》一书。其中包括魁奈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的英译,和他自己对欧洲传教士有关儒家思想的书信如何影响到魁奈以至斯密的描述。后来我又阅读了朱熹编篡的宋儒箴言集《近思录》和王阳明以“良知”为核心价值的《传习录》;受蒋庆的《公羊学引论》影响关注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由于对中国崛起之后问题的思考,我又关注儒家文献中关于天下主义的思想资源;还有,就是包括《孝经》在内的儒家有关家庭的观念和传统。当我认为对儒家文献作了“修齐治平”的全面梳理后,觉得可以用经济学作合理解释,我于是从2008年开始在山东大学讲授一门叫作《儒学的经济学解释》的课程,2015年我将讲稿修订出版。我可以称我自己是儒家了。

了解中国历史和文化,就容易发现中国与西方不同的关键之处。如对家庭的态度。西方也有家庭,但中国有“家庭主义”。我在“论家庭主义”一文中提出,家庭主义主要是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经济计算。这就与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计算很不相同。因为家庭与个人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区别。第一个方面是,个人是寿命有限的,而家庭在理论上是寿命无限的;第二个方面是,个人主义的个人之间互相独立,而家庭主义的个人之间互相依赖。经济学一旦改变了基本研究单位,结论就有可能大不一样。例如家庭主义的社会更倾向于可持续发展,因为家庭寿命无限,其贴现率为零。又如从家庭福利最大化出发,传宗接代就比当下利益更重要,因为如果家庭终止,再大的当下利益也是零。这就可以理解孟子讲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还有,因为家庭内成员之间的利害互相依赖,他们的个人的决策就不能独立。等等。然而如果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去看中国的家庭传统,就会误以为家庭中个人的行为很不理性。

另一个误解有关传统中国的产权制度。在我接触的外国学者中,有些人认为中国根本没有产权传统。不少中国学者也是如此。这是在相当长时间里,中国知识分子的认识偏差造成的。在近代以来,尤其是中英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军事失败导致不少中国知识分子的偏激情绪,他们批判中国传统时,认为一无是处,“事事不如人”。这自然包括土地产权制度。我在“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一文中指出,中国至少自汉以后就形成了土地自由买卖的制度,宋代以后,直到明清和民国,土地产权制度愈发成熟,形成了永佃制。关于永佃制,我在另一篇论文,“永佃制的经济性质”中作了更为细致的讨论。永佃权不仅是指永远租佃的权利,而且包含了部分产权。这是永佃制加上固定地租带来的必然结果。于是土地产权可以分成两层,即田面权和田底权。更可贵的是,这两种权利是互相独立的完整产权,其中任何一种权利卖给第三方时,不需要对方的同意。

令人奇怪的是,这种近乎教科书式的完美土地制度,竟是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对象。为什么会如此,我在“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一文中作了初步的探讨。土地革命鼓吹者认为,当时的土地过于集中,如毛泽东认为大约有70~80%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但后世研究者认为他把公田也算作地主拥有的田地,所以高估了土地集中度。另一个共产党人杜润生则通过调研认为,土地集中度只有40%。赵冈的研究则指出,民国时期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只有0.3~0.5,如果将田面权也算作土地产权,则土地分配更为平均。土地革命鼓吹者的第二项指责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严重。但这也被后来的研究所否定。如高王凌的研究指出,由于地主并没有收缴地租的强制手段,且官府也无意帮助地主收租,从明清以来,地租的实收率在250年间持续地从80~90%下降到50~60%。名义地租率也因此数次向下调整。

我在“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中也同时比较了英国的土地制度及其变迁。到产业革命时期,英国的土地制度在文字上仍然还是威廉大公建立的土地保有制。一个人若要购买一块保有农的土地,就要接替他的农奴身份,在接收土地的时候向领主效忠,以致一桩土地买卖要耗费相当于3~5年土地收益的交易费用。所以那时的土地资源的再配置,主要靠的是手续便捷的土地租赁,由此完成了产业革命时土地资源向工业和城市的转移。而在中国,土地革命靠暴力剥夺了地主的土地,在分配给农民后,又通过集体化集中到了政府手里。土地革命破坏了土地与农民之间的较好配置,又因人民公社由政府配置农业资源,并且毫无激励,从1952年到1978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从来没有超过光绪十三年(1887年),三年饥荒最严重的一年(1961年)只为光绪十三年的67%;遑论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这一比较告诉我们,中国的错误不仅是对土地制度性质的错误判断,而且是制度变迁形式的错误,即是用暴力推动的制度变迁。

也就是说,即使改革的方向是对的,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是能否采取和平的形式。这正是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时的情景。在三年大饥荒以后,毛泽东还是作了小幅度让步,即允许农民拥有少量的自留地。后来人们发现,自留地里的亩产量四、五倍、甚至十倍于集体土地。这显然是激励所至。这一信息被杜润生——他后来被称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带到了中共高层。他们当时面临的选择是,能否将所谓的集体土地改变为私人所有的产权制度。如要改变产权制度,就要改变法律。而在毛时代形成的意识形态惯性,使得当时中国不具备改变法律的政治条件。后来的实际选择是“土地家庭承包制”。实施结果有目共睹。从1978年到1988年,中国的农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5%。有趣的是,这一制度变迁的成功可以用科斯定理及其它制度经济学理论作比较有说服力的解释。我在“合约重要:一种对历史的更好解释”一文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讨论。

科斯定理是说,如果法官对产权归属有一个任意裁决,只要交易费用为零,当事双方可以通过自由交易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对它的一个接近事实的引申是,“即使政府干预的错误由于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因素暂时无法纠正,人们也有一种方法能够纠正,这就是合约的方式,这也就避免了当下纠正政府错误的困难或成本。”这就是用合约变革来替代产权变革。关于合约理论,正是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贡献。他在其《佃农理论》中就指出,在同一产权制度下面对同一情境时,不同合约会带来不同的效率。改变合约就会改变效率。而产权制度可以化解为合约权利,即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民与国家及集体的合约,从固定工资改为固定租税。前者意味着,无论多么努力,农民的收入是不变的;后者意味着,只要交纳一个固定数额的租税,劳动努力增加的产出就归农民自己了。

五常教授对中国改革成功的另一个解释,是在他为2008年芝加哥会议提交题为《中国的经济制度》的论文中。他指出,中国改革的成功主要依赖于县政府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对象是资本和人力资源,竞争的手段就是降低土地价格。为了争取企业到本地投资,土地价格可以降为零,甚至是负地价。县政府的收益则是税收。2011年,张五常在深圳召开了关于《中国的经济制度》的研讨会,我的论文“论租税同源、分离与互替”就是为这个研讨会而写的。我很赞赏五常教授对租和税之间关系的深刻理解,我想这大概与他常年居住香港有关。因为香港就是一个零关税、低赋税但高地价的地区。当地政府的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批租的收入。如果一个经济主体兼为土地所有者和征税人,租和税之间就有某种互替关系。税率低则租率高。如果中国大陆的县政府同时拥有土地和征税权,它们降低土地价格而牟取税收就是合理的选择。只是五常教授在这里犯了一个小错误,即按照宪法,农村土地并不归政府所有,县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低价土地,是依靠强力从农民手中夺过来的。在产权制度被破坏的情况下,土地成本就被扭曲,他的理论就出现了误算。

导致中国奇迹的另外两个重要现象,是专业市场的涌现和城镇化。我分别在“专业市场的经济学逻辑”和“交易与城市”两篇论文中进行了讨论。专业市场在浙江省尤其发达。我曾去过海宁的皮革服装市场,台州的塑料小家具市场,永嘉的桥头纽扣市场,柳市的电器市场等,都是覆盖中国全国的专业市场;义乌的小商品市场的市场半径更是超出了中国的国界。为什么专业市场能够存在?这是因为专业市场专门销售一种(类)商品,就可以将这种商品的各种花色、样式、品种和品牌聚集在一个市场中销售。这会给消费者带来花色品种效用,即对商品的选择范围增大,从而可以更贴近自己的偏好。为了这额外的效用,消费者愿意到更远的市场去购买。这就是专业市场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由于专业市场带来了巨大需求,企业就聚集到市场的周围进行生产,于是专业市场就带动了周边地区的产业发展。这正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整个中国的发展就是这个专业市场模式的放大版。中国沿海和内地的大型城市,就是多个专业市场聚合而成,他们的市场半径大至全球。涌入巨大城市的巨额需求吸引了大量中国和外国企业投资于城市及其周边,这又带动了城市的扩展。所以伴随着中国几十年的经济腾飞,是一个快速的城镇化过程。城镇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6年的30%已经上升为2018年的60%,平均每年约有1700万农民进入城市。据刘易斯,城镇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两个主要动力之一,另一个是工业化。城镇化带来对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和住房投资的巨额需求;带来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收入大幅增加,也带来他们的消费习惯的重要改变,从而形成新的永久性的消费需求。据我的估计,近些年中国每年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约为2.5万亿元。假如中国城镇化率的目标是80%,城镇化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推动还可持续十几年。

2010年,深圳市政府邀请我们为其前海实验区编制城市产业规划,使我得以更深入地思考这一问题。在这方面,克鲁格曼和藤田昌久可谓先驱。他们认为生产的规模经济使得人们集聚为城市。但这似乎与真实情况有些差距。在我看来,城市是以交易为基础的。由于交易会带来交易红利,人们会为交易而集聚,进而会带来市场网络外部性,即交易机会的增长比人口密度增长得快,从而带来更多的交易红利,又促进人的进一步集聚。如此循环往复。集聚同时也会带来拥挤外部成本,红利和成本相减就是“集聚租”。当人口密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集聚租达到最大值,城市的规模也由此决定。在这里,交易是研究的基本单位。巧合的是,制度经济学也是以交易为研究的基本单位,从而在这里,空间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互相贯通了。依据这一原理我开发出了一个空间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结合的规划模型,这是一个考虑空间和制度因素的一般均衡模型,既可以帮助地方政府进行规划,又可以进行制度和政策的测试。

这种对城市的研究方法,也可以用在对互联网的研究上。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人的集聚。只不过在互联网中,是虚拟集聚。2000年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崛起,是中国奇迹在互联网上的继续。然而它们的商业模式却有一些令人不解的地方,即网上交易或交友平台的边际成本为零,因而按照微观经济学的教条,它们提供服务的价格也应该为零,但这样一来,他们就没钱赚了。这与很多年前科斯讨论过的“公用事业定价问题”非常类似。这就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的边际成本低于平均固定成本,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就会带来亏损。霍特林主张由政府来补贴亏损部分,而科斯则提出两部制定价,即消费者既要支付边际成本,也要支付平均固定成本。然而,政府并没有补贴,淘宝或微信的普通消费者也没有支付一分钱服务费用,阿里巴巴和腾讯怎么赚的钱?

我在“零边际成本和虚拟地租”一文中作了解释。当阿里巴巴和腾讯在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时,消费者集聚了起来,当然是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但这就足够了,只要他们能够互相沟通买卖的意愿并实际成交,他们就像在真实的市场中相遇一样,只是拥挤外部性几乎不见了。前面的讨论已经指出,只要有人的集聚,就会产生集聚租。既然集聚是由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免费服务创造的,它们就有理由去收租。收租的对象,是那些想在虚拟空间中占据更为中心位置的人;收租的形式可以是平台使用费,交易佣金,也可以是对更中心位置的竞价等等。事实证明,它们收到的租金不仅抵偿了成本,还能带来盈余。这就是它们的商业模式。

还有一些论文,我认为也都还很有价值,只是觉得这篇序言篇幅不能太长,所以简单地讲一下。不算最近的贸易战,在中国市场化过程中,有两次比较大的外部影响,一次是亚洲金融危机,一次是美国金融危机。我分别在“对冲基金、金融市场与民族国家”和“美国金融危机的制度原因”两篇论文中,从中国的角度进行了讨论。值得强调的是,我在后一篇论文中提出了“亏损均衡”,用以描述人们为了获得巨额收益的可能性而愿意接受亏损的情形。我在“广义寻租理论”一文中,主要讨论了在中国因政府管制而带来的各种租值,民众、企业或政府官员看到租值可能消散而采取的各种方式企图留下租金。另一篇论文,“医疗保险悖论:医药价格与自付率成反比的假说及其在中国的验证”,是我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的副产品。我们发现,中国的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似乎与医疗保险的普及很有关系,于是提出了一个假说,即医药价格与自付率成反比。我们的研究大致证明了这个假说。

最后的两篇论文,“宗教人及其制度含义”和“经济学的神学坐标”是超出经济学范围的两篇文章。真实的世界一定是超出经济学的解释范围的。近二十年来一些经济学大家也在注意这个问题。如詹姆斯 ∙ 布坎南在讨论宪法时提出,仅用经济理性人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宪法起草者会考虑身后人的利益,他用“宪法公民身份伦理”作了解释。桑塔费学派提出,如果仅有经济人,而没有强互惠者,一个社会就会崩溃。宗教人相对于经济人而言,就是不计利害的,因而就是一个社会的强互惠者,或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按上帝的尺度,即使人类暂时不再存在,祂仍然在做着一件朝着在亿万年后让人类或类似人类的智慧生物重新诞生的事情。这是一件只有摆脱当下功利计算才能理解的事情。如果只看到眼前功利,人类既不可能成为人类,也不可能发展出今天的文明。在当代中国,家庭主义已经瓦解,但我们看到的大多数人是没有信仰的个人。只有涌现出一群超越功利主义的精英,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坚信自然秩序是好的,中华文明才可望真正复兴。

2019年11月16日于五木书斋

Vision and Calculation, published by Palgrave Macmillan,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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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分工与交易》导言|盛洪

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1月出版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这样的话开始了现代经济学的历史:“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1  1776年以后,尤其是到了19世纪后半叶和20世纪,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的增进变得非常显著,以至一个普通人,无需亚当·斯密的才智也能感受到。专业化和分工的作用已经给了人们非常深刻的印象,使得人们几乎将表现为人均国民收入的经济成长大多归功于分工和专业化。在经济学家那里分工和专业化的功效是少有的、没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一提起分工和专业化的增进,就等于在说生产力的提高。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2经济发展被看作是生产方式变革的结果,而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是这种变革的主要特征。这种说法具有定理一样的效力。如果你要比较两国的生产力水平,那么请考察一下两国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吧;如果你要了解生产力的发展情况,那么请考察一下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情况吧。

如果说分工和专业化与生产率的关系具有定理的性质,那么在大多数经济学家那里,这个“定理”受到了公理的待遇——他们认为没有讨论的必要。虽然在一些集大成的著作家,如斯密、马克思、马歇尔等那里还能看到有关的论述,在现代正统经济学中,我们几乎看不到对这一问题讨论的影子。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模型中,我们仅能看到导致生产力增长的两种自变量:一是在既定技术水平条件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一是技术的进步。而且,后者是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的外生变量。分工和专业化的作用不见了。在经济学的另一个领域,即发展经济学这个主要是站在政府的角度、设计经济发展战略的经济学分支中,经济学家们的注意力集中于资本形成的间题上,即如何通过投资以形成资本设备和造就国内市场,以此来启动一国的经济发展;使他们争论不休的是资本形成过程是采取“大推进”战略还是采取“不平衡增长战略”;为了弥补引进国际资本而造成的国际负债,是采取“进口替代政策”,还是采取“鼓励出口”战略。总之,分工和专业化问题也被抛在一边。

考虑到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在现代生产方式变革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受到现代经济学如此敬而远之的对待未免太不公正了。之所以如此,大概有两个原因:(1)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被认为是一件自然发生的事情,不成其“问题”,以致无需人们去操心;(2)正如哈耶克所说:“在社会科学中常常是,碰巧能测量的东西被当作是重要的。”3分工和专业化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很难分析(尤其是定量分析)的问题。对分工和专业化的水平、速率加以定量描述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大多数经济学家聪明地回避了这一问题。

然而,回避了问题并不等于解决了问题。在中国实行改革和开放政策的头几年,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协作的问题曾一时成为一些经济理论工作者中的热门课题。这是因为中国工业在这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即分工和专业化成其为“问题”。这一问题在开放的条件下,显得格外突出。但是,对分工和专业化的研究很快就转向了。这不是因为这个问题被解决了,而是因为分工和专业化问题过于复杂,涉及的因素过于广泛,以致人们认为不能在这一问题的狭笮领域中得出有意义的结论。

更一般地说,既然分工和专业化的增进是现代生产方式变革的主要特征,在探讨近现代的经济发展(即生产力的发展)的原因,从而用以解释经济历史或用以推进一国的经济成长时,分工和专业化的增进应该是一条主要的线索。抛开这线索,对经济发展的解释就是空洞的,没有内容的。鉴于世界上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分,经济发展的起动有早晚之分,生产方式变革有自发的和被动的之分,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就不能简单地被看作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经济落后和经济停滞意味着分工和专业化受到某种束缚,经济发展缓慢意味着分工和专业化增进的缓慢。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若要深刻地理解经济发展或生产方式变革,不仅要回答分工和专业化为什么会发展,还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分工和专业化为什么不能发展?

    向一个经济学家提出“分工和专业化为什么不能发展”的问题,就相当于问一个达尔文主义者“生物为什么不能进化”。这个反命题似乎可以正命题反证。其实并不尽然。懂得生物进化原理的生物学家未必能够令人满意地解释,许多低等生物千百亿年来一直依然故我的现象。同样,用信息沟通增加,生产费用下降和分工、专业化发展之间的正反馈来解释分工发展的经济学家,未必能说明在人类历史中的某些局部和某些(甚至是相当长的)阶段中,这种正反馈何以没有发生。反过来说,只有既能解释正命题,又能解释反命题,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研究对象,才会有更具说服力的理论。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已有理论的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在现实中没有发生,就会产  生一个理论与现实之间的悖论。如果我们不把这种悖论归咎于现实中的人的 “行为不合理”,那么我们就面对着一个理论上创新的难得契机。这种情况在理论史中经常出现,并且确实构成了理论进步的激励情境。爱因斯坦相对论就是以牛顿体系的悖论为基础的物理学理论的创新。离我们较近的例子是罗纳德 ∙ 科斯教授。科斯教授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并用这一概念有说服力地解释了企业和纵向一体化的起源和原因。科斯教授对经济学的这一贡献,正是来源于他对下述这一问题的疑惑:既然互为专业化的生产者可以通过市场买卖他们生产的专业化产品(零部件或工序加工),为什么还要聚集在一个企业内?4   

科斯教授被经济学界看作是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开山大师。顾名思义,新制度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流派。在整个经济学界中,制度经济学可以被视为在新古典经济学兴起并占领了经济学的大部分阵地以后,仍然坚持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某一传统的经济学分支。制度经济学家们经常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寻找自己的归宿。例如康芒斯在其《制度经济学》的书名后面,加上了“及其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的副标题。   

尽管经济学到今天已经有了非常辉煌的成就,也还经常回到自己的源头——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汲取营养和活力。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突出特点是,它在思考经济问题时,不仅考虑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不仅看到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一面,而且看到人与人之间冲突的一面。除了《国富论》外,亚当 .斯密还著有《道德情操论》和《法学讲座》5,直接讨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甚至在《国富论》中,讨论人与人之间冲突(如雇主与工人的冲突,企业主与消费者的冲突)的章句,至今不时为人们所引用。斯密提出的“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包含了这样的认识:人的生产活动(与自然打交道)以人的交换活动(与人打交道)为条件。

这一传统到马克思那里得到了发扬光大。整部《资本论》研究的就是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几乎从不单独谈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他们那里,分工和交换,生产和交往,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对形影不离的概念,以至恩格斯将“生产”和“交换”称为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 6。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交互影响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思勾画了一幅历史发展的图景。在这一图景中,生产方式的改进与交往方式的改进是不可分的。生产方式改进的主要形式——分工的发展,可以到所有制形式的变革中去寻找线索:“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7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种方法,可以被看作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典型形式。因为简单地说,“政治”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就是人与自然打交道创造财富的过程。一个是“做馅饼”的问题,一个是“分馅饼”的问题。而自从出现人类社会以来,这两个问题一直交织在一起。政冶经济学的出现恰恰反映了经济学先驱们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可分割性的理解。新古典经济学兴起以后,主流经济学逐渐抛弃了这一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新古典经济学的特点反映在它有自知之明地去掉“政治”两字,将自己的理论称为“经济学”这一事实之中(例如马歇尔的著作叫作《经济学原理》)。新古典经济学把注意力集中在人的生产活动即人与自然打交道的方面,它假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限于合作的关系(例如供求曲线所表达的一拍即合的买卖关系)与和谐的竞争关系(即任何人都影响不了价格水平的完全竞争)。人与人的关系被放置在一个成熟的、规范的、甚至是理想的框架—-完全竞争的市场之中。在这里,分工是已经完成的事情,分工程度不再发生任何变化。这样,新古典经济学既无需、又不能研究分工问题。这或许是新古典经济学对分工问题闭口不谈的理论原因之一。   

新古典经济学虽然在对人的假设和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假设上作出了牺牲,却在形式化、数量化方面即在把经济学变得更象“精密的科学”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经济学的表达变得更为简洁、优美,使得经济学能够以标准教科书形式在大学中普及。相形之下,仍然坚持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就显得晦涩难懂。这或许也是为什么新古典经济学能够占统治地位,而制度经济学只能偏居一隅的原因之一。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实比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复杂得多,但又是实实在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将这种关系归结为“交往方式”或“生产关系”确实是了不起的概括,但未免过于抽象,不能构成进一步分析的概念基础。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制度经济学家们作了不懈的努力。康芒斯用交易概念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概念。按照他的解释,交易即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这一概念一方面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化了,一方面将各种不同的人与人的交往形式,例如市场上的买卖,企业中的管理与服从,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征税与纳税等等,一般化了,从而为在经济学中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标准概念。   

但是康芒斯的“交易”是无成本的交易。这种交易在瞬间完成,并且不需投入资源。这与现实中的交易相距甚远。人与人之间既有利益一致的地方,也有利益对立的地方。即使在交易双方利益一致、即双方通过协议或合作共同获利的情况下,也必须对这一交易支付费用。例如,一次成功的市场交易也需要买卖双方付出搜寻交易信息和讨价还价等费用。更何况在利益对立的情况下,一个人的收益有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成本。例如垄断者的垄断利润,就是其交易对手的价格损失;强盗的收益就是被劫者的损失。如果考虑到利益对立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暗中互相拆台(如我们常说的“内耗”)到公开的战争,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成本会变得越来越高。因此,交易活动不仅是有成本的,而且这一成本在实际中构成了人的经济活动的成本的主要部分,往往比生产活动的成本(即与自然打交道的成本)更为重要8。 由于忽视了这一事实,用没有成本的交易概念进行经济分析,制度经济学家们也会误入歧途。例如凡勃伦认为企业家对财富的创造没有任何贡献9 ,就是忽视了企业家在组织和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作用。康芒斯虽然区分了交易的几种不同方式,却始终没有对这几种方式作一下经济学的比较,因为没有成本的交易是无从比较的。   

不仅如此,交易无成本意味着交易是不稀缺的。一种不稀缺的事物是无法纳入正统经济学(即形式化、数学化的,简洁而优美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之中的,因为概括说来,正统经济学就是研究如何最隹配置稀缺资源的。可以想见,科斯教授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作了第一次典范的运用,对经济学的贡献有多么大。交易费用的概念使得交易变成了有成本的交易。这不仅使交易概念更符合经验,而且可以使交易(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往)成为正统经济学的对象。交易费用概念的出现使制度经济学扭转了方向,使新古典经济学拓展了研究领域,使这两者找到了结合部和共同语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经济学的一场革命10。

可以承认,本书在方法上,是以坚持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的制度经济学为理论背景的,以上述这一革命为起点的。

三 

将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结合起来,以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为对象进行分析,是本书的主要的理论尝试。与以往的经济学理论相比,本书有所前进的地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对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的综合分析,(2)对交易方式,生产方式和市场结构的综合分析,(3)将交易费用考虑在内的均衡分析。  

以往的新古典经济学主要分析生产费用,以威廉森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则侧重交易费用分析。但是很显然,对经济活动的完整分析应该包括两者。首先,从社会角度看,财富的创造及其效用的最后实现,必然要经过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的共同作用。从个人角度看,除非自己生产自己所需的全部产品,若想得到一种产品,不仅要支付生产这一产品的费用,还必须支付获得这一产品的交易费用。任何一个在现实中的人都必然综合考虑这两种费用。唯有如此,才能作出“自己生产”还是“从别人那里获得”某种产品的抉择,而这正是“分工”还是“不分工”的另一种说法。第二,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生产方式变革带来的生产费用的变化会影响交易方式以及生产活动与交易活动之间的关系; 交易方式反过来也会对生产方式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这正是经济发展史的重要线索之一。而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不仅是生产活动的一种方式,而且是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的中介,因为唯有对生产进行分工才会产生对交易活动的需要(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二节)。因此分工程度揭示着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的经济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反过来生产方式和交易方式以及两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和互动过程又决定了分工程度及其发展。这种因果关系告诉人们: 想要研究分工问题吗,请到交易活动中寻求答案。因此,研究分工问题的正确方法,不可避免地应该是对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的综合研究。新制度经济学革命的成果,即将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概念(交易,交易费用)纳入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的分析之中,使得本书得以用较成熟的经济学方法同时分析交易活动和生产活动,实现对这两者和这两者之间关系的较清晰的现代经济学的表述,从而进一步揭示分工程度及其发展的条件和原因。  

因此,分工问题归结为交易方式的研究,也可以归结为经济制度的研究,因为制度安排可被看作是交易方式的稳定形态。新古典经济学以完全竞争的市场作为基本的制度假设,而制度经济学既承认市场的存在,又强调其它制度安排—-企业和政府的存在。用更为抽象的观点看,企业和政府具有同一类性质,即它们都是科层组织(Hierarchy)。在这种组织中,人们处于不同的等级序列;而在市场中,人们具有平等的权利。市场和科层组织被视为两种典型的制度安排。这种抽象简化了人们的研究。但是新古典经济学并不满足于将市场仅看作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它认识到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市场状态,从完全竞争到独家垄断。罗宾逊和张伯伦的贡献在于,他们用形式化的经济学语言对不同的市场结构作了描述,并力图与已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统一起来。尽管从严格的学术观点看,这些描述并不完善,并且有不少值得推敲的地方。制度经济学家们也并不满足于将丰富的经济制度结构仅视为市场和科层组织这两个极端。奥列弗.威廉森认为在两个极端之间有着多种多样的制度安排的过渡形态。他并且以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为主要参数,对这些中间形态,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和科层组织内的各种形态,作了具体的分析11。

市场结构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和制度经济学家都产生兴趣的研究领域。两种经济学理论一旦在这里汇合,也就同时将两者的研究领域汇合在一起。在以往,对市场结构的研究和对交易方式(制度安排)的研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 在这里,这两种研究统一了起来。从竞争到垄断的不同市场结构不仅是人们从事交易活动的不同形式和情境,而且是从市场向科层组织的不同过渡形态,可以用交易费用统一地衡量和比较。不同的交易方式的成本具有不同的变化特征,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进行的交易有着不同的费用,这些费用在交易双方间的分担也不同。交易费用的多寡必然要进入人们的经济计算之中。在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人们对不同分工程度的选择也是不同的; 反过来,我们已经知道,分工程度甚至分工本身也会对交易方式产生影响;进一步分工与否的选择,具体表现为是从市场(购买)还是从科层组织(自己生产)中获得某种产品。有趣的是市场结构也与分工程度直接有关,我所知道的最早将这两者明确联系起来的人是乔治.J.斯蒂格勒,他在其著名论文“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中指出,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与市场中的竞争程度是互为反向运动的。分工的不断发展会导致市场中的垄断状态12。分工的这种具有广泛影响的性质,使得分工概念甚至是一个比市场、企业、政府和市场结构等更为基本的概念。在现实世界中,交易方式、市场结构和分工程度互为因果、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的整体,撇开交易方式和市场结构任何一个方面来研究分工问题,都不可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对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的分工与交易方式、市场结构的综合研究,必然会导致对分工问题以至整个经济发展问题更为深刻的理解。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的核心部分可以用四个词概括,这就是“最优”,“均衡”,“替代”和“边际”。当两两资源在两两用途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相等时,资源配置达到了“最优”“均衡”。这时的最优是帕累托最优,这时的均衡是瓦尔拉斯均衡。这两个概念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头脑中理想的效率状态和运行状态,是进行经济分析有益的参照系。然而,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经常倾向于从这样理想的角度看待现实世界,尽管这样看既缺乏历史感也缺乏现实感。他们指责工会的存在破坏了劳动力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却无法解释工会为什么会存在。类似地,人们也会将中国的非专业化倾向归咎为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不合理”,但始终不能说服这些经济个体改变其行为。的确,用“行为不合理”、“决策错误”等语言来解释经济现实中的一切不尽如人意的事物是极为便当的,这种逻辑是无往而不胜的。因为所有与经济理论不符的经济现实,都可以用行为当事人的行为不合理来解释。但这往往是不正确的。它反映了经济理论对经济现实傲慢的实则浮浅的态度。

帕累托佳境与现实世界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交易费用的区别。在帕累托佳境中,交易费用为零;在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是正的。一些经济学家们也意识到,在现实世界中,实现帕累托佳境的瓦尔拉斯均衡是不存在的。为了增强经济理论的解释力,为了使其更符合经验,经济学家们创造出了一些非瓦尔拉斯“均衡”: 凯恩斯均衡,短缺均衡等。在经济学的另一端,制度经济学家们干脆抛弃了碍手碍脚的“均衡”和“最优”的概念,在他们看来,经济史是一个经济发展和制度演进的过程,它更多地是一个非均衡的动态过程。在他们眼中没有最优,因为一旦达到最优,发展就停止了。他们认为,“好些”这个字眼比“最好”这个字眼更实用些。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制度经济学都拒绝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概念。前述新制度经济学就是一例子。科斯教授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就引入了“替代”和“边际”的概念。在他看来,企业和市场是人们实现同一功能(即实现互为专业化的生产者之间的合作)的具有互替性质的制度安排。当企业内交易的边际费用与市场中交易的边际费用相等时,企业与市场之间就达到了均衡。这个均衡点就是企业的边界。比新古典经济学有所前进的地方在于,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替代”是指不同产品在不同消费者之间、不同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替代; 在科斯这里,替代是不同交易方式之间的替代13 。

前一种替代是不同物品(或被假定为物的人)之间的替代,后一种替代是人的行为方式或策略之间的替代。前一种替代是初始的替代,后一种替代是替代的替代。这么说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对物品的替代实际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交易活动可以采用许多不同的方式;由于不同交易方式的费用的变化特征不同,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互替关系。因此,新古典经济学的“替代”是假定替代费用( 即交易费用 )为零,从而不考虑不同替代方式的替代。科斯的“替代”是假定存在正的交易费用,考虑不同替代方式的替代。通过这一替代过程实现的均衡,是包含着交易费用的均衡:一种不同于瓦尔拉斯均衡的均衡。   

进而,科斯教授在他的另一篇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发挥了他在这方面的思想。他在这篇文章中阐述的观点,被人们称之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指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的权利安排是什么样的,人们都可以通过交易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权利安排在这里是指产权在不同人之间的归属,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其实,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制度安排的不同形式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一种制度安排不过是人们之间交易活动的稳定形态;当采取各种不同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都为零时,制度安排之间的“不同”从经济上考虑就没有什么“不同”。因此科斯定理再一次重复了帕累托最优和瓦尔拉斯均衡的暗含的前提: 交易费用为零。然而科斯的真正用心并不在于重复,他指出,如果交易费用为正,资源的最优配置也许永远不可能实现 13。这意味着,在现实世界中,几乎不存在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不存在最优均衡,并不等于不存在均衡。当人们将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纳入经济计算之中,仍会出现受既定制度安排制约的均衡。只要一个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之中,无论是一个部落,一个农业社会,一个计划经济社会,还是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均衡。有人甚至认为,如果将所有制度约束都考虑进来,这些不同程度的均衡都是“最优均衡”,是将交易费用考虑进来的帕累托最优14。

经济史不过表现为社会从一种均衡走向又一种更有效的均衡的过程;其标志是决定均衡的制度安排的单位费用不断降低15,它的极限是帕累托最优。在这里,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与制度经济学的“演进”结合了起来。不同交易方式之间的互相替代,从个人或经济个体角度看,就是在与他人交往时对不同行为方式或不同策略的选择。利益对立的人与人( 经常是两个人 )之间的对策问题,恰是博弈论研究的内容,因此博弈论天生就是制度经济学的数学化方法16。博弈论突出地表达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这样一种性质,即:一个人的收入不仅取决于他自己的行为,还要取决于与之打交道的其他人的行为。如果假设两个博弈者都具有完全理性,他们之间的谈判费用( 交易费用的一种 )为零,两者的最优策略必然导致全社会(这里为两人社会)的帕累托状态。但如果两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谈判是有费用的,两者的最优策略就可能不会导致最优均衡,却会形成某种“非最优均衡”。囚徒困境模型是这一均衡的极端形式。在两个囚徒不能互相沟通信息的情况下,他们的最优策略就是互相叛卖。这种策略导致的均衡被称为“不合作均衡”或“纳什均衡”17。

于是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境: 个人的最优策略(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将会导致整个社会收益的非最优(以交易费用为零的帕累托最优为参照)。而在这里所说的个人的最优策略意味着作策略选择的人是有理性的,并且没有犯“决策错误”。博弈论的这种透视告诉我们,在整个社会经济范围内,不是“决策错误”,而是这种个人最优和社会最优、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不一致,如同我国经济中许多行为个体“有理性地”选择非专业化生产方式(个人最优),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分工水平低下(社会非最优)那样,才是经济生活中的真正悲剧。现在已经很清楚了,两种不同效率的均衡之间的区别在于有否交易费用,或单位交易费用的多寡。因而,经济发展以及以分工为主的生产方式的进步,主要依赖于制度变革,即从决定较劣均衡的制度结构向决定较优均衡的制度结构的过渡。这一过渡在博弈论中表现为简单的经过多次重复博弈的策略转移18,在经济学中表现为单位交易费用的下降19,在实际中却表现为丰富的多种多样的形式,并演出一幕幕生动、曲折、甚至悲壮的历史剧目来。

“有限理性”的概念是赫伯特 ∙ 西蒙教授提出来的。他荣获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事实说明,“有限理性”这一概念在经济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概念强调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从认识论角度看,它对那些由于近现代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而冲昏头脑,认为人类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人们来说,不啻是一付清醒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在当代获得了很高荣誉的“重大发现”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二千多年前,中国哲学家老子就警告过人们,“知不知,上; 不知不知,病”,也就是说,认识到自己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才是正确的认识。看来,人类夸大自己能力的倾向还是相当顽固的,需要经常得到提醒和诊治。   

将“有限理性”应用于经济学,绝不止是改变对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的完善理性的假设;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经济学家首先应该认识到,他自己的理性是有限的,无论他取得了多么辉煌的成就,仍然不能完全摆脱他对经济现实认识的局限性。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就应该尽量注意,少下一点儿“到此为止”的结论,少一点对经济现实和经济行为者指手划脚的傲慢态度,多一点谦卑和审慎的精神。因此,从一开始,我就没打算就我所研究的这一问题,写一本“全面论述”的书。由于种种原因,这本书强调了某些方面,而对另一些问题轻描淡写; 突出了某种倾向,而又对另一种倾向一带而过。例如:

  1. 本书所谈的生产分工和专业化,更多地侧重于机械工业领域,因为机械工业的产品有着较强可分解的特征,那些装置性产业,如冶金和化工则缺少这一特征。
  2. 本书强调交易方式及其变革对交易活动发展的影响,而较少讨论交易技术及其变革的同样重要的影响。例如: 本书并未谈及交通运输问题,但是很显然,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通讯技术的革命对交易活动向世界范围的扩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未谈及这一问题只是因为本书的侧重点不在于此,并不是因为这一问题不重要。
  3. 本书更多地强调交易方式变革对生产方式变革的影响,而较少强调相反的影响,例如分工引起的生产费用下降对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以往的经济学强调技术对制度,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对交易方式影响的话已经太多了,现在需要相反的声音。等等。 

本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理论上的尝试性质,值得推敲的地方还很多,但我并不因此而却步。我希望奉献于读者的,与其说是一些结论,不如说是某些启迪。我等待的是激烈的批评,而不是默不做声的认可。经济学理论就是在不同学派的对抗中达到均衡,在对立观点的争论中前进的。如果本书能够引起经济理论界的一些讨论,能够激发一些人继续探索的灵感和热情,那么,我就可以自信地说,本书在推进经济理论前进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书有着较宽的理论背景,面对的是相对窄的研究对象。在本书中,生产的分工和专业化又可以被视为资源配置的一个方面( 资源在产业内配置的一种形式 );然而,本书的理论方法,即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相结合的理论方法,却不仅仅适用于这一领域。在写作过程中我常常感到,这种理论方法应用于资源配置的其它方面(如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激励问题和利益分配领域中,也是同样有效的,只不过本书的论题限制住了这一方法更宽范围的应用。

反过来我们又可以认为,分工问题远不像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狭窄。当我写完本书时发现,总体来说,我不过是在用交易活动的分工和专业化来解释生产活动的分工和专业化,尽管这样做并不是没有理论意义。从分工和专业化的角度来透视交易活动领域,许多看似复杂的问题就变得简洁多了。例如争论不休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问题,就可以被简单地看作是一次交易活动的分工;历史上成功的交易方式变革,大多采取的是分工和专业化的方式。写到这里,我心中又一次油然升起对经济学先驱们的敬意。他们从一开始就抓住了“分工和专业化”这个以后的经济学理论必定不能忽视的永恒的主题。

最后,我也坚信,本书的论题也决不是仅用本书的方法才能分析和表述。我期待着对分工和专业化这一问题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或具有同样解释力的更具表达力的阐述。

注释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译本,第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3. 哈耶克:《似乎有知识》,载于《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讲演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中译本。

4.  参见罗纳德. 科斯: 《企业、市场与法律》, 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第 6篇: “‘企业的性质’的由来”。

5.  即坎南编著的《亚当. 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商务出版社,1982年。

6.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三卷,第 186页。

7.  马克思: “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页。

8.  张五常教授1987年在北京的一次演讲中, 估计交易费用占香港 GNP的80%。

9.  参见凡勃伦: 《企业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

10. 参盛洪、陈郁为科斯教授的论文集《企业、市场与国家》( 上海三联书店, 1990年 )所写的“译者的话”。

11. 参见Oliver. Williamson: Market and Hierarchy;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of Capitalizm, The Free Press, 1985.

12. 参见乔治. 斯蒂格勒: 《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 第23页。

13. 罗纳德.H.科斯:“研究企业问题的经济学家习惯于利用机会成本方法,比较要素的既定结合的收益与替代的业务安排的收益。在研究经济政策时,似乎也应利用类似的方法,比较不同社会安排所产生的总产品。”《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第122页。

14. 参见同上书,第92页。

15. 最早对我阐述这种看法的人是张宇燕, 他将这一看法写进了他的一篇短文“狐兔博弈的经济学启示”(载于《经济文献信息》,1989年,第3期、4期合刊)中,尽管我认为他的表达还不够明确。

16. 参见盛洪:“对经济发展的衡量:尺度、参照系和单位交易费用”,《上海经济研究》, 1990年第4期。

17. 安德鲁. 斯科特等: “从行为角度看,对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研究可以与对N人博弈的分析相等同”。参见Andrew Schotter, Gerhard Schwodiauer: “Economics and the Theory of Games: A Surve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 XVIII June, 1980.17. 关于纳什均衡概念, 请参看同上文章。

18. 参见:Wolfram Elsner, “Adam Smith’s Model of the Origins and Emergence of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 XXIII No. 1, March, 1989.19. 同15.。

[学术双周] 论租税同源、分离和互替(3)|盛洪

假定有两个相邻地区,其它条件相同,其中一个地区降低了税率,其地租率会上升直到该地区的税率加地租率等于另一个地区的税率加地租率。如果有一个主体同时兼有征税权和收租权,他可以利用这种身份降低税率。这就是二战后港英政府做的事情。香港因零关税而成为自由港,企业因零关税涌入香港,引起地租率上涨。在这一过程中,香港出现了经济奇迹。反过来,如果降低地租率呢?在表面上看税率是不能受市场调整的。但在大陆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出现县竞争。表面上看是地租率的竞争,实际上是税率的竞争。这就是县竞争的奥秘。只要县政府足额支付农民的地价,这就是正确的。

这是我于2011年4月15日在第427期天则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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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双周] 论租税同源、分离与互替(2)|盛洪

由于人口增长,土地不再稀缺。对稀缺土地的竞争形成土地价格,租佃形成地租。初税亩标志着公田演变为税,私田的独立价值也就分离出来。税和租也就分离开来。征税权是用暴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对应的权力,而征税一般来说是对空间征税,因为公共服务可以视为按土地面积提供,因而征税权对应的土地是领土,征税权是主权。而收租权对应的是土地的私有产权。征税权是权力(power),有暴力因素,是一种支配力;收租权是权利(rights),是人人平等的,只能通过交易获得别人的土地产权。领土一般来讲不可交易。所以可以在法律上和操作上把征税权与收租权分开,把领土主权和私人产权分开。

这是我于2011年4月15日在第427期天则双周学术论坛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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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 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盛洪

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

——《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代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是中国经济学界最渴望新理论的时期。思想解放运动已经扫除了大多学术上的禁区,市场化改革也已基本上扫清了政治上的障碍。经济学研究出现了几个中心。一些中青年学者与他们的前辈一起加入到了政策咨询的行列。向政府高层提供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机构势成竞争。农村改革的成功正期待着人们对它的解释,乡镇企业的崛起又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市场化的主要内容 —— 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正在艰难中前进,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还在辩论之中。经济学家们在如饥似渴地探求着新的理论资源。就在这时,新制度经济学与许多其它经济理论一起,进入了中国。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初次来到中国,应该说是在不经意之间。在我的印象里,第一本涉及到新制度经济学的中文书,是1985年出版的《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叫作勒帕日的法国人写的。在其中,新制度经济学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一部分,由作者做了简洁的介绍。1987年,奥利佛·威廉森教授应邀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讲学,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引起了更大的反响。后来他又于1989年到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所作了演讲。大约于1988年,科斯教授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被翻译成中文,首次在《中国:发展与改革》杂志上发表。1990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科斯的《企业、市场与法律》,后来这本书又以《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为名,于1992年出了修订版。1988年,张五常教授在他的随笔集《卖桔者言》中,以通畅易懂的语言,使科斯的名字(文中为高斯)超越了经济学界。他也曾于八十年代末多次来过大陆,宣讲产权经济学。科斯于1990年,诺斯于1993年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对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诺斯教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和《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在九十年代初先后被翻译成中文。同一时期以中文出版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外国文献还有德姆赛兹的《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多人的论文集《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等等。经过若干年的沉寂,经济科学出版社于1999年推出了《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2001年又有张五常教授的两本著作的中文版,《佃农理论》和《经济解释》出版。此外还有两种新制度经济学的教科书被翻译成中文。

更广义地看,制度经济学不仅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历史地看,还有在它之前的所谓旧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横向看,则有公共选择理论,法与经济学,“集体行动的逻辑”等相近理论。早在六十年代,一些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作品就被介绍到了中国,如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1962),凡伯伦的《有闲阶级论》(1964);后来后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熊彼特和加尔布雷斯,也有著作翻译成中文,如前者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和《经济分析史》等;到了八九十年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师,布坎南的《自由、市场与国家》,《民主过程中的财政》,《同意的计算》等,利益集团理论的先驱,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国家兴衰探源》,以及“法和经济学”的著作,等等,也出现了中译本。

这样一个翻译运动并不是说明这个理论趋势只是外来的,它恰恰说明当时中国内在的理论需求。与翻译运动并行的,是中国学者对制度经济学理论的介绍。在八十年代末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如《中青年学者经济论坛》,《中国:发展与改革》和《经济研究》中,都出现了一些对这一理论的最初的介绍文章。到了九十年代初,在《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动态》中出现了两个专门的系列,是专门讨论制度经济学问题的。《经济研究》的系列大概没有专门的名称,《经济学动态》中的则冠名为“新政治经济学”讨论。这时也出现了中国学者专门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书籍,如张军的《现代产权经济学》。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学者越来越多地从介绍转向评论与批评,再到应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中国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在他们的著述中,也包含着越来越多的独创性。如林毅夫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汪新波的“对企业性质的重新思考”等等。在这前后,又出现了以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方法的专著,如盛洪的《分工与交易》和张宇燕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

在整个九十年代初期,制度经济学几成一种理论时尚。尤其是有影响的中青年经济学者,多与制度经济学沾边。1992年,《经济研究》召开了以制度经济学为主题的研讨会;从1990年到1994年,上海三联书店一年一度的经济学研讨会多是以制度经济学为主题的。1993年成立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公开宣称,它是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背景的,并开始了对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1995年成立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也强调以研究过渡经济学为已任。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新制度经济学最初引起的兴奋开始消退,中国经济学界代之以低调但稳健的前进。在这期间,周其仁、汪丁丁和张维迎等人都发表过一些有影响的论文,天则研究所的“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也完成了三批,并印刷出版了两个论文集。天则所还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天则论丛)为题出版了一本制度经济学的论文集。2001年9月,由天则所发起的中国制度经济学学会(筹备组)又召开了第一次年会。但总体来看,发展的速度低于人们的预期。

毫不奇怪,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显然与中国正在经历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有关。首先人们需要理解,为什么计划经济是一个效率较低的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则有效得多。在这时,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不能马上给予回答,因为它曾被用来证明计划经济的优越性。那些对计划经济有所批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支,或者只是强调生产力的重要性,而默认计划经济在生产关系上仍是优越的(如张闻天,1979);或者在集权和分权方面做文章(如布鲁斯,1984)。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条件下的经济学,它一般不解释不同经济制度的优劣。有趣的是,它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有时也能用来为计划经济提供依据。例如奥斯卡·兰格就曾证明,只要(1)中央计划当局用试错的方法找出均衡价格;(2)企业经理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来决定产量;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论证显然忽略了中央计划当局本身也是个利益主体和企业经理的动力问题,被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

在各种理论的竞争中,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似乎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简洁而有力的解释。针对列宁提出的“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大工厂”的形象比喻,交易费用理论指出,企业内组织费用作为交易费用的一种,当企业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会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而增加,在企业组织的边际费用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相等的那一点上,就是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如果企业超出这一点继续扩张,以至扩张到了整个社会,显然企业的组织费用会远远高于市场的交易费用,也自然会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盛洪,1994)。在这时,进行市场化改革,即将企业的规模缩小到它与市场的均衡边界上,无疑会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率。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产权,也似乎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尽管国有产权在概念上可以是明确的,但一个有效的产权还要能在现实中有效行使。并且在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始终存在着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这一冲突的解决方案也仍然要承受代理费用。国有企业将这一问题推向极端。一方面,作为十几亿委托人之一,对每个人来讲,对代理人的监督相当于公共物品,谁也没有积极性在这方面作过多投入。另一方面,从全国人民这个初始委托人到企业代理人之间,有着过多的环节,从而有着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每经过一个委托代理的环节,来自初始委托人的强烈的激励和监督动力和信息就会部分衰减,以致到了企业这个端头几乎丧失殆尽了(张维迎,1995)。因而国有产权形式是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这两种解释有着很强的经验基础。事实上,二十多年的改革基本上就做了两件事,一是用市场价格机制代替了中央计划当局的指令;一是用非国有的产权制度替代国有的产权制度:或者是非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之外生长起来,或者是国有企业自身进行产权改革。

关于制度变迁,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变”的问题。对此新古典经济学更是无能为力。因为它基本上只研究既定制度之内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于制度变迁,由一般均衡理论导出的次优理论强调,要么不变,要么全变,从而更有可能产生出“大爆炸”式的方案。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休克疗法”的挫折揭示了这一理论存在着重大缺陷。强调“生产关系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事实上是承认制度变迁的。然而虽然马克思注意到了流通费用的存在,由于没有将政府的组织费用和企业的管理费用一般化,没有建立起交易费用概念,不仅误判了市场制度的效率,而且缺少了分析制度或“生产关系”及其变迁的有效的经济学工具。更加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对立地位的阶级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生产关系革命”只能建立在暴力革命的基础上,其形式是将旧制度打碎,然后再建立起新的来。这种思路显然不能为和平的渐进改革提供帮助。由于有了交易费用的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就完全不同。不仅作为“制度运转的费用”,交易费用可以判别制度的效率高低,而且可以用“制度变迁的成本”或“改革成本”来判别不同改革道路的优劣。由于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改革成本”就多来自改革导致的利益再分配对某些人的损害,以及这些人很自然的对改革的反对。因而,改革方案越是能够在改变规则时减少损害的人数或受损害的程度,改革成本就越低,改革也就越容易成功。这种理论为中国渐进改革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解释,也为进一步的改革方案提供了思考框架。

历史地看,制度经济学虽然作为一种西方学说很晚近才被介绍到中国来,但中国人对“制度”概念并不陌生。更注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人,对人与人的关系尤为关切,从而很早就注意到人与人关系的稳定均衡 —— 制度的意义。《诗经》所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即是讲“有人群就必有规则”。吸收夏商文化,开辟中华文化正统的周朝,用“礼”这种特定形态的制度主导社会秩序,礼乐文化成了后来中国制度结构的主要内容。到了孔子,则集周礼之大成,引进理性主义成分,提出了“仁”、“和”、“中”等包含制度均衡的概念,并毕生“克己复礼”。他所著《春秋》提出的政治理想,引出了公羊学传统,为中国后来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汉儒实践了这一政治思想,造就了当时空前的国家。在一千多年后复兴了儒学的宋明儒家,也是把他们强调的“天理”、“心性”引伸到了典章制度。朱熹所编《近思录》专辟了“制度”一章。受儒家思想熏陶了两千多年的民族,既尊重“祖宗家法”,又强调“其命惟新”。中华文化内涵着对制度的理解。它显然是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发展的丰沃的土壤。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张很不同于制度经济学,它实际上是后者的先驱之一。马克思主义不仅看重生产力,而且强调生产关系;不仅研究生产方式,而且分析交换关系。即它强调在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它关注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面。它认为后来形成的制度是解决冲突的结果。例如国家就是阶级斗争的结果,虽然它也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尤其有意思的是,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虽然导致了对私有产权的否定,但在强调所有权方面与制度经济学是高度一致的。最后,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互动,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解释历史,就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历史。在这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以致道格拉斯·诺斯对西方历史的解释,至少在前现代部分都与马恩的解释极为相仿(对比一下诺斯的《经济学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1)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克思和恩格斯,1973,第198~203页))。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经济学界主导了数十年,在学者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深厚的基础,因而很容易提供理解和接受制度经济学的台阶。

最后,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若干缺陷中发展起来的,但正如科斯所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它的分析方法仍然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在改革开放后,新古典经济学逐渐进入了我国大学的经济学系,并在某些地方成为主流理论,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进入中国铺平道路,并提供了分析方法的基础。在问题主导下,在各种理论资源的滋养和互动中,制度经济学崛起了。

虽然在现阶段,应该承认,我们的学术成就还远远比不上美国,然而我坚信,中国深厚的文化资源和几千年的学术传统,加上在对经济学理论最新进展及时吸纳基础上的创新能力,使得中国有可能出现出类拔萃的领先于世界的经济学家。在这个集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经济学家的努力。我们大致可以把这个选集的论文分成几个部分:对美国为主的西方制度经济学的评论和批评;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尤其是过渡经济和国有企业问题的讨论;以及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取向对一般经济问题的讨论。

在介绍和转述的基础上,中国经济学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这一理论的评论和批评。由于篇幅限制,由于已经有大量的评介文章,本书没有再选择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正面评论。至于批评,中国作者首先注意到了美国经济学界的批评(见方绍伟的“科斯定理对吗?”),进而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概念和命题提出了疑问并加以讨论。如盛洪指出,在零交易费用的假定下,产权概念就是多余的;以及如果产权总是不断地随着世代更替而消失和产生,即使在零交易费用下,也并非任意的界定都会通过交易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见“‘社会成本问题’的问题”)。汪丁丁则发动了更为猛烈的攻击。他在“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一文中指出,交易费用作为一种成本,应服从于“成本就是机会成本”的定义,但当一般均衡下对制度别无选择时,就不存在机会成本,也就没有交易费用。这种对交易费用的否定性结论显然在动摇新制度经济学的根基。

中国学者最有理论增量的地方,是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经济问题的分析。一个比较有成就的方面,就是对国有企业的讨论。除了用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解释国有产权制度为什么缺乏效率以外,作者们还注意将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引入到理论中。如张军强调自由退出对企业制度的影响。计划经济国家中,政府为了“工作权利 — 过度就业”的目标,以及存在着眼前的“退出成本”,而不能自由退出与企业间的隐含的合约,以惩罚“违约”的企业,是国有企业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社会主义的政府与企业:从‘退出’角度的分析”)。周其仁则指出,对私人产权的否定,最要害地是剥夺了要素所有者自由签约的权利。不能自由签约,包括从以前的合约中退出,选择新的合约的权利,就不可能形成市场,反过来也就不能参照市场价格机制进行决策。尽管在国有企业体系内部,可以设立行政级别来激励企业家,但与市场制度的激励相比要逊色得多(“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应该说,制度经济学在中国更大的用武之地,是对过渡经济的研究。然而由于已经有很多专集和专著,如林毅夫等人的《中国的奇迹》,盛洪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天则所的由张曙光主编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一辑,第二辑),樊纲的《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张军的《中国过渡经济导论》,本书不拟收集更多的这方面的论文,除了个别论文,如樊纲的“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它的特点是对市场化改革的政治过程进行分析。关于中国经济学家在这方面成就的综述,可参看盛洪为《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写的序和 “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过渡过程的研究”一文。

应该说,在一般经济问题的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家有更为精彩的贡献。例如汪新波“对企业性质的重新思考”,就是用时间要素超越雇主与雇员、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来进一步思考企业的性质。在作者看来,企业中不同要素的主要区别,是时间的区别。即有些要素与企业签订长期合约,有些是中期合约,有些则是短期的。签订合约期限越长,要素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越大,包括承担短期要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越应在企业中处于主导的或权威的地位。因此企业的性质可以被理解为是长期要素雇用短期要素。作为一个特例,资本之所以雇用劳动,是因为相对于劳动来说,资本是长期要素。这篇论文不仅具有以新视角和新因素重构理论的创新意味,而且具有对已有理论的整合功夫。所欠缺的,是作者还缺少经验积累。可惜的是,在这篇论文发表以后,较少受到人们的注意。

在另一篇对企业理论有增量贡献的论文,周其仁的“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中,作者提出了同样有创意的、却大不相同的结论。尽管制度经济学早已将人力资本纳入视野,但更多地是强调其作为一般资产的共性,以便于与其它资产放在一起讨论。而周其仁则着重人力资本的自然法性质,即它只能属于它的自然载体—— 活生生的个人,即使法律制度将一个人的人力资本的产权赋予另一个人,前者也可以通过“关闭”自己人力资本的对外通道来对抗。当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起来才能生产时,对具有特殊性质的人力资本的事后激励,就要构成合约的主要内容,因而企业就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合约。作者据此认为以往“资本雇用劳动”的教条,是误将货币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才能所有者混为一谈时的假象。从古至今,真正稀缺的、从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企业家才能。这种强调人力资本的特性、进而重构企业理论的努力无疑具有独创性,只是这篇论文忽视了可以想见的反驳,而缺少完整性。由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结合也可以采取市场交易的形式,从短工市场到信件快递,从财会与法律服务到相当于企业家能力的管理咨询,人们很难认为企业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唯一形式。这似乎暗示着,还有该文没有涉及到的因素在起作用。

在更多的时候,中国学者表现出了敏锐的问题意识和上乘的理论悟性,只是或者缺少形式化的努力,或者没有总体的突破。例如唐寿宁沿着布坎南的思路,提出了市场制度本身也具有立宪性质,即它不仅是一个价格形成机制,更是一个制度形成机制。只是他的这篇论文,“论市场的立宪功能”,表述得过于散文化,没有对这一命题作严格的论证和深入的讨论。林毅夫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则对论题作了较完整的理论回顾、文献引证和分析论证。尽管他的结论大多建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这一对概念的提出,还是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简便的分类和分析的维度。虽然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利益集团”作为一个负面的概念,引伸出了整个分析框架,但运用利益集团理论进行分析的张宇燕,却在对中国制度变迁问题时发现,利益集团的存在有时也有正面意义。他在“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一文中指出,在进入市场的权利被政府垄断的计划经济中,如果出现了一些新兴利益集团,通过政治过程“撬动”森严壁垒的进入障碍,将竞争引入,会产生市场化的积极结果。他后来依据这一思路考察了联通公司进入电信业的情况,也将在该文中提出的“贾谊定理”,即创造更多的利益集团是对付利益集团的良方,(与他人合作)作了形式化的阐述。美中不足的是,这一命题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展开,后来也没有得到专门的讨论。在将科斯传统和布坎南传统比较时,盛洪发现它们之间的冲突,即所谓“精英论”与“一致同意原则”的冲突。运用交易费用的概念,他发现偏离一致同意原则的“法官裁决”存在的合理性,并认为强调精英作用的“法官裁决”和遵循一致同意原则的“公共选择”是相辅相成的(见“法官裁决与公共选择”)。可惜这篇文章过于简略,缺少形式化的功夫。

应该说,还有不少有理论增量的论文没有被收集进来,因为本论文集还具有某种“基础性”;更有可能的是,它们超出了编者的视野。然而就已经看到的这些论文,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它们与国际水平的经典论文尚有差距;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中国学者们有着巨大的理论潜力,他们正在逼近领先水平。

从更大的背景看,中国有着制度经济学成长的丰沃的土壤。尽管我们说,经济学是一般的,然而它必是在特定经验积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缺少中国的经验,经济学就缺少一般性;尽管我们也清楚,制度经济学也只是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一支,但如果我们认为制度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我们不仅覆盖了经济学的大部分视野,而且对所有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持开放态度。

具体而言,能够滋养制度经济学的中国资源包括,中国问题,中国文献和中国历史。所谓中国问题,不仅包括中国目前面临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也包括从中国角度提出的问题。比如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中国经济学家有着比道格拉斯·诺斯更为优越的条件,因为不仅可以从历史文献中了解制度变迁,而且可以身临其境地观察制度变迁;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我们正亲眼看着猿变成人。中国的市场化道路也呈现出了一些原有理论所不曾想象得到的特征。如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已使人们怀疑“要么不改,要么全改”的次优理论,然而它的理论含义还需人们进一步探索。这一成功也同样使人们推测,交易也许是比暴力革命更为有效的改革方式。它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还等待着人们去挖掘。从更大范围看,中国的制度变迁应包括近代以来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其中包括对中国传统制度资源的重新理解,和这些资源如何与外来的制度资源结合起来,构成中华民族新的制度结构。谈到近代,不能不谈中西冲突,也不能不正视由于这种冲突所导致的对问题的不同看法。这种不同的角度,会使西方学者有意无意忽视的一些问题,被中国学者所重视。例如,假如没有自由迁徙的条件,自由贸易和资本自由流动并非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所坚信的那样,会带来全世界的皆大欢喜。再比如,在研究国际经济时,西方学者多是暗含地假定国际的政治秩序与一国之内无异,这大概与西方世界在这一秩序中占有优势有关;而中国学者可能更会敏感地意识到国际政治秩序中的问题。正是这样一个国际无政府状态,也许才是制度经济学家应该全力面对的。

尽管有关制度经济学的中国的经济学文献还是很少的,但在一个较窄的领域中,还是相对丰富的,这就有关中国式改革的过渡经济学的文献。除此之外,我所指的中国文献是对制度有所描述的古典文献。数千年的历史,使重视人与人关系的中国人在这方面积累的文献浩如烟海。从中国最古老的书《尚书》开始,就有了对制度的记载;号称“三礼”的《周礼》、《仪礼》和《礼记》,就对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作了大量描绘和评述;怪异的《山海经》被有些作者认为是上古政治制度的记录,《春秋公羊传》则是儒家政治制度经典。后人所编《十通》和《五礼通考》都是资料全备的制度史。更有数不清的政府档案和民间合约资料。当我们研究制度时,这些有关制度的资料极为重要。当科斯为了研究企业制度,用自己的诺奖资金建立了匹兹堡大学契约和企业结构研究中心时,他期待着这些企业合约资料能为研究者提供经验素材;张五常教授在酝酿他的《佃农理论》时,芝加哥大学图书馆中来自南京的几张租佃合约帮了大忙(2000,第20~21页)。因为有关制度的理论要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对制度的评判,也要参照它的社会结果。而要发现其中的逻辑,不仅要有互动的广泛性,还要有较长的时间跨度。中国的有关制度的文献,对比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国,对比从中国获得的零星片断来说,无疑丰富得多。

谈到中国文献,中国历史文献也包含其中。而这里讲的中国历史,应是指中国历史的相对于西方的独特道路。中西历史发展轨迹在上古时期就有分野,明显的分道扬镳,也许是在所谓第一轴心时期,即儒学和基督教诞生的时期。在以后,中国和西方走着大不相同的道路。不应否认,制度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种,是以西方经验和西方历史造就的文化取向为基础的。这种文化取向潜移默化地塑造了西方经济学的性格,又被误认为具有普适的性质。例如,西方经济学多是假定经济活动是在较为“纯粹”的制度安排,如法律,市场,企业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与西方社会不同制度安排间的对立和紧张不无关系。将人类历史划分成截然不同的几个阶段,也是西方历史阶段在这一理论中的反映。将中国历史考虑进来,不仅可以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重述中国历史,更重要的是,中国历史不同于西方的特征,会为这个一般理论注入新的因素。例如,“礼”可能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受到关注,并可能冲击原有的制度概念;区别于对立且互补的希腊-希伯来传统结构,以儒学为主的浑然一体的制度结构可能启发人们关于制度结构特征的思考;中国将道德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传统,也许会为我们解决今天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国际秩序提供某种可行的方案。

当然,处于一个信息革命的时代,中国学者不仅会受益于中国资源,他们必将把全世界的资源视为自己的资源。他们不仅同样关注西方学者关心的问题,也将会关注以往被忽视的其它文明,如印度和伊斯兰的资源。善长数学的中国学者,如果再加上对制度的深刻理解,也有可能在用博弈论的方法构造制度理论方面有所建树。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与其他国籍的学者一起面对着共同的问题,它们包括:(1)制度变迁问题;(2)市场经济自身的问题,包括外部性问题及其它市场失灵的问题;(3)全球的外部性问题,如全球环境,公海捕鱼,南极问题,太空问题等;(4)国际经济政治秩序问题,即能否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条件下,建立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和平解决国家间冲突的问题;(5)政府的起源、性质和演进的问题;(6)道德与宗教问题,即这些无形制度的起源、性质和演进,以及与有形制度间的互动问题;(7)将智力活动纳入产权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制度创新,以及这种活动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性质;(8)不同文明间的冲突、融合和整合的问题。

目前我们所欠缺的,是金融资源和学术机制。由于缺少金融支持,对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相当零落。许多有理论价值的论文,多是发表出来就没有下文了。而理论的发展,如同美国制度经济学那样,正是一篇论文激起了别人的灵感,通过相继的讨论甚至争论,以及进一步的发挥,才能形成有阵容的理论学派。而在中国,不少有潜力的学者却因为生计问题分散精力,从而缺少对重要问题的持续攻击。从学术组织角度看,虽然制度经济学在中国风靡一时,但还缺少有资金实力的研究机构支持系统的研究。也许,制度经济学家首先应该解决的,是自己的制度问题。包括融资制度,学术组织,研究纲领和分配机制。随着中国在经济上走向繁荣,当有更多的资源通过有效的机制注入到研究中来,我们也许会迎来一个中国制度经济学与中华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

参考文献

布鲁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3;

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

盛洪,《分工与交易》,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张闻天,“关于生产关系的两重性问题”,《经济研究》,1979年第10期;

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张五常,《佃农理论》,商务印书馆,2000。

2002年月4月15日定稿于北京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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